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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局限性8篇

时间:2023-09-24 15:44:24
互联网的局限性篇1

1.1移动互联网的含义

总的来说,移动互联网的定义主要体现在这两个方面。一是:移动互联网是一种融合产物。即互联网以及移动通信网络的有效融合。相应地,以对应的移动终端为媒介接入到无限移动通信网络中,比如,3G网络,用户可以对互联网中的各种文件资料进行访问。在访问的过程中,用户不会受到时间和地点的限制。二是:在应用的过程中,移动互联网还产生了很多新型的应用。这些特性能够和对应终端方面具有的特性相融合。比如,可以定位的特性,随身携带的特性。在此基础上,为移动互联网的用户提供专业而个性化的服务。

1.2移动互联网的基本特点以及优缺点

一是:关于移动互联网的基本特点。对于移动互联网来说,它所具有的基本特点并不是单一方面的。首先,移动互联网具有服务便利性的特点。在移动互联网应用的过程中,它不需要长时间的响应。同时,它的操作不具有其复杂的特性,非常方便。其次,具有终端移动性的特点。主要是因为通常情况下,在接入移动终端之后,对应的用户便会处于移动的状态之中。最后,移动互联网具有业务及时性的特点。在使用移动互联网的时候,用户可以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在终端处获取所需的服务以及数据信息。此外,在业务、网络、终端方面,具有较强的关联性。二是:关于移动互联网的优、缺点。第一、关于优点方面。比如,能够有效地控制业务端与端之间的流程。比如,对于终端方面的信息,能够及时获取。第二、关于缺点方面。比如,在硬软件方面,移动终端没有统一的标准。比如,在用户数据方面,不具有一定的保密性与安全性。

2移动互联网接入网络技术

在移动互联网发展的过程中,接入网络技术逐渐应用到其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相应地,从某种意义上说,在当下信息时代中,已有的无线接入网络技术种类具有多样化的特点。比如,无线局域网、卫星通信网络、蜂窝网络。因此,文章作者对其中的一些接入网络技术进行了相应的探讨。

2.1无线局域网

对于无线局域网技术来说,它又被叫做WLAN。简单来说,无线局域网是以3-5GHz的频率取值波段为媒介,用无线或者无线、有线相结合的方式所形成的局域网。相应地,无线局域网技术是以射频技术为基点,对架构模式予以合理地利用。以此,来实现所具有的局域功能。一是:无线局域网的优、缺点。对于无线局域网技术来说,它主要具有这些方面的特点。首先,在网络规划调整方面,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其次,在无线局域网下,其网络比较容易扩展。最后,该网络具有便捷的布网特点。此外,在移动互联网中,无线局域网也呈现出一定的缺陷。其主要的缺点是在无线局域网接入的过程中,容易受到各种干扰源的影响。以此,使无线局域网的性能、速率以及安全性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隐患。二是:关于无线局域网的应用。由于自身具有的传输速率,空间有限、规模较小的网络是无线局域网应用的主要方面。

2.2卫星通信技术

在卫星通信系统中,地球和卫星是其关键的组成部分。对于卫星通信来说,它是以卫星为纽带,在地球上的各个通信站点之间进行通信。相应地,在移动互联网方面,卫星通信技术依靠VSAT来完成对应的接入工作。进而,实现对应点之间电波的传输。一是:卫星通信网络有很多方面的优点。比如,在移动互联网中,卫星通信网络技术具有较强的可移动性。同时,在运行的过程中,不会产生较大的噪音,可靠性比较高。进而,卫星通信网络的运行是不会轻易受到干扰源的影响。比如,在运行的过程中,卫星通信具有较大的容量、通信的区域比较大。此外,它也具有一些缺点。比如,卫星通信网络的运用需要大量的资金作支撑。二是:关于卫星通信网络的应用。一般来说,作为一种特殊的通信技术,卫星通信网络的应用是比较广泛的。比如,用于军事方面的通信、电视广播方面。此外,在偏远地区或者农村,卫星通信网络也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2.3无线城域网以及WPAN

第一、关于无线城域网方面。在应用的过程中,城域网以整体城市为媒介,对一栋互联网中的接入问题予以合理地解决。相应地,在接入的过程中,无线城域网主要是借助微波环境的力量来进行无线接入。进而,使整个城区的数据能够实现统一的管理。此外,在无线城域网接入的过程中,融入了很多新技术,比如,Qos机制的应用。Qos机制的应用实现了互联网之间的移动连接。在此基础上,该机制还使对应的宽带接入得以实现。在新时代下,无线城域网主要应用于这些方面。比如,媒体通信方面、交通、远程方面。第二、关于WPAN技术方面。从某种角度来说,WPAN是一种特殊的接入网络技术。主要是因为WPAN技术对其服务对象有着非常明确的选择性。相应地,它只适用于那些特定的网络群体。此外,WPAN技术在应用的过程中,只能对小范围进行覆盖。同时,只能对距离较短的文件进行传输。因此,WPAN主要应用于这些方面。比如,家庭、办公设备、个人方面的无线通信。很显然,除了上面这些,还有一些其它的接入网络技术。比如,蜂窝网络技术的应用。在应用的过程中,主要以无线组网的形式为主来进行对应的接入。以此,来实现用户在移动过程中的相关操作。比如,语音、数据通信。就蜂窝网络技术应用的现状来看,它已成为当下发展中的关键性通信媒体,应用于很多方面。

互联网的局限性篇2

1.1网络数据加密技术网络数据加密技术主要是利用加密钥匙或者是加密函对于计算机互联网信息数据进行安全控制。无论是信息数据的发送者还是信息数据的接受者,二者都需要通过加密钥匙或者是加密函,对于计算机互联网数据与信息进行管理。通过利用网络数据加密技术,用户不仅仅可以将需要传输的信息与数据隐藏起来,而且还可以使得用户获得真实的信息与数据,其目的是为了实现互联网信息数据的动态保护。举例来讲,网络数据加密技术中的加密钥匙,其主要的组成是密匙集合、密文集合、算法集合等部分组成的,不同的组成部分,其主要的目的与功能也是不同的,对于互联网技术进行安全控制,需要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不同的加密钥匙对于安全数据信息进行控制。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网络数据加密技术不仅仅可以提高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安全性与稳定性,而且还可以防止互联网信息数据被盗被修改。1.2入侵检测系统在目前的信息网络安全防范领域,入侵检测系统也是一种重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目前的入侵检测技术主要包括IDS入侵检测系统,可以有效地对网络的进出入进行监测和控制,并能够实现自动化的管理和控制,对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实时监控。通过对信息网络的监控,可以对可疑的行为进行限制,自动分析各种可能导致信息网络风险的因素,将具有安全隐患的信号进行隔断,并能够及时示警,引起相关管理人员的注意。在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防范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具有安全隐患的邮件,一些猜测口令也有可能成为系统的重要风险因素,一旦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遇到这种情况,入侵检测技术就会及时采取相应的策略,并能够根据风险的类型发出警报,将风险因素限制在信息网络之外,确保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性。

2现有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局限性

尽管各类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有着不同的功能,对于保障计算机网络安全意义重大。但是,由于技术或者是其他原因,现有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都是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的。笔者根据多年经验,对于现有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局限性进行了总结:第一,网络防火墙技术局限性。网络防火墙技术局限性主要体现在,其主要是针对计算机互联网的内部网络,对于内网与外网之间的不同,网络防火墙技术很难分辨出来。因此,用户不可以仅仅依靠网络防火墙技术,保障计算机互联网的安全与稳定。第二,网络数据加密技术局限性。网络数据加密技术分为磁盘加密技术以及文档加密技术,无论是哪一种,都存在着加密不稳定的弊端,文件的保密属性无法得到有效判断,直接带来数据信息的安全问题。第三,入侵检测系统局限性。入侵检测系统尽管作用极大,但是也存在着误报、漏报频率高的问题,加上缺乏精确的攻击位置以及攻击管理机制,使得计算机互联网的网络安全无法得到有效的控制。

3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发展趋势

近几年来,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的发展速度是极快的,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发展迅速的同时,计算机网络还是存在着众多的安全问题,例如网络病毒日益肆虐,攻击手段越来越多,恶意软件真假难辨,这些都是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发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重要问题。为了更好的处理这些问题,各个国家都加大了对于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步伐,计算机网络的发展离不开安全技术,将来我国必将会建立一套完善的计算机网络安全体系,从而保证我国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与稳定。因此我们应该研发更加合理和安全的系统,加强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技术,来确保计算机网络朝着稳定、安全的方向发展,以此保证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行,增加我们在生活、学习和工作中的便利,丰富我们的生活。

4总结

互联网的局限性篇3

传统金融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最基本功能是融通资金,是将资金从储蓄者转移到融资者手中。传统金融行业中包含间接融资以及直接融资。充沛应用资金的不断循环以及运动,解决了经济发展对于资本量所要到达的请求。传统融资方式充沛施展了其存在的优势,但同时也有其局限性。

间接融资是直接融资的对于称,其局限性在于,直接融资双方在资金数量、期限、利率等方面遭到的限制多。使用的金融工具其流通性较间接融资的要弱,兑现能力较低,其风险也较大。

但不管对于于传统融资模式中的间接融资仍是直接融资来讲,其面向的对于象都是大企业,而大企业在整个融资需求群体中仅占二0%,另八0%的中小型企业1直面临融资难的问题,这也属于两种融资模式所共同存在的局限性。

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简单介绍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新型科技,将对于人类金融模式发生性影响,可能呈现既不同于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的第3种金融融资模式,可称为“互联网金融模式”。

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以及金融业的简单结合,也就是说,互联网金融不是金融业单纯的运用互联网技术进行业务处理,而是真真正正的将金融与互联网“开放、同等、协作、分享”的理念融会,2者彼此渗入,构成系统的,专业的,拥有科技信息特色的新型金融体系。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1个按部就班的进程,其发展阅历4个阶段。首先,传统金融应用互联网技术向大家提供服务,互联网施展着渠道的作用;接下来,互联网在里边施展的作用是根据大数据搜集以及分析进而患上到信誉支撑:其次,P二P模式呈现,这也是互联网金融区分于传统金融在融资方面最凸起的表现;最后,是通过交互式营销,充沛借助互联网手腕,把传统营销渠道以及网络营销渠道紧密结合;将金融业实现由“产品中心主义”向“客户中心主义”的转变。从上述阐述中,不难看出,金融业与互联网技术正在1步步的融会,互联网金融也在逐步的成熟,发展起来。

互联网金融相对于于传统融资模式来说,有很大的不同。其区分于传统融资最具代表性的体现就是P二P模式。这类模式更多的提供了中介服务,这类中介把资金出借方需求方结合在1起。发展至今由P二P的概念已经经衍生出了良多模式。

不同模式及其优缺陷:

1、 担保机构担保交易模式,这也是相对于安全的P二P模式。此类平台作为中介,平台不吸储,不放贷,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由合作的小贷公司以及担保机构提供两重担保。此类平台的交易模式多为“一对于多”。此种模式的优势是可以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

2、 P二P平台下的债权合同转让模式。可以称之为“多对于多”模式,借款需乞降投资都是打散组合的,然后获取债权对于其分割,通过债权转让情势将债权转移给其他投资人,取得借贷资金。

3、 大型金融团体推出的互联网服务平台。此类平台有大团体的违景,且是由传统金融行业向互联网布局,因而在业务模式上金融颜色更浓,更“科班”。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的优缺陷

对于于P二P模式来讲,他们所面向的对于象都是剩余八0%的中小型企业客户。1直以来,中小型企业都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互联网金融的呈现与发展为中小微企业首创了1片新天地,民间金融患上以扩展规模、提高效力、增添透明度,填补了传统金融面向客户局限性的缺陷,使每一1个融资需求个体都能享受由资本带来的效益。

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巨大挑战就是风险节制。在传统金融业中,客户面对于的是实实在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有可靠的保障,加之银行业发展至今树立起来的信誉,完整可以给客户足够的安全感。而互联网金融这个新型行业,通过网络技术解决1些金融业务缺少足够的安全保障,尽管1些网贷公司风控方面做的已经经足够完美,但大多数人对于于这类虚拟的网上金融,仍是会有必定的耽心。

这些都是阻碍互联网金融生存发展的因素,所以互联网金融相干企业以及平台,必定要改善该行业风控水平,由于,1个虚拟化的中介平台,最大的资本就是取得信任与安全感。目前,树立信用度应当是互联网金融最首要的工作,这样才可以继续生存以及发展。同时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设立相干的规章轨制,法律条文,保护交易双方共同的利益。专家指出此时互联网金融现阶段仍是以行业自律为主。P二P平台首先应当更为严格的请求自己,恪守不建资金池、不提供虚假项目、不介入交易的基本准则。

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

央行条法司司长穆怀朋指出对于于P二P这样的相似于民间融资的互联网金融,可能要采用“负面清单”的情势,也即“规定其不能做甚么”,限制互联网金融不能进行的1些行动流动。例如,有些担保机构直接做起了网贷,或者者担保机构与P二P同属于1家团体,自己担保自己,就使患上此类立异模式存在巨大风险。P二P行业到底需要甚么样的监管?银监会政策钻研局副局长龚表示,P二P作为信息中介,应当是1种民间借贷的方式,而1些P二P公司,转做担保、资金池、债权分拆等信誉中介功能,已经经偏离了民间借贷的范畴,由于“信誉中介需要计提资本,没有这些方面的管理就容易出问题,目前还存在着监管的空白”。P二P网贷必需告别“裸奔”时期,才能使互联网金融成为1个系统,全面,科学的行业。

互联网的局限性篇4

如今,传统企业纷纷选择拥抱互联网来突围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冲击,但是,传统企业在和互联网碰撞的过程中,一些问题也非常突出。

例如:工业时代科层制结构的控制性领导方式,显然已经不符合当前网络空间时代的发展需求。另外,在即时化的网络空间大背景下,企业的网络空间领导力亟待建设,以引导组织的发展,并保障组织在网络空间时代的市场竞争力。

在这里,我们将对传统组织构建网络空间领导力的关键问题进行剖析。

打破传统组织的格局和定式

首先,重视度不足。传统组织在整个发展过程中本身存在一些诟病,和互联网组织相比较而言,更重视经济收益,重视实实在在看到的东西,对于组织网络空间领导力等软实力的构建,在认识度和重视度上都略有不足。

其次,传统组织管理层的视野、格局和定式,需要在网络空间下进行提升。

传统组织和互联网行业进行互动的过程中,处于被动的地位,互联网行业的入侵使得传统企业逐步选择转型互联网。因此,众多传统组织选择转型是被迫做出的选择,一般处于“不识庐山真面目”的尴尬境遇中,而不是站在整个行业和领域的高度进行决策,选择的转型道路多是处于走一步算一步的状态,对于将来的发展没有清晰的规划,组织领导层没有大的格局,组织难以构建网络空间领导力。

例如:手机和电视业内针对小米公司的经典说法是:“小米产品在行业内看其实真不怎么样,不过它的营销做法很值得学习。”

可以说,传统企业对小米产品在配置和工艺上的比较,本身就是个传统制造业的思维定式。其实,传统企业在学习借鉴互联网企业的成功之道时,不仅仅需要看到其营销层面上“术”的成功,还需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关注其“以电子商务为商业模式的服务化”对于制造业变革的影响。

警惕互联网思维的局限

最后,当下市面上最盛行的互联网思维,虽然值得传统组织关注和学习,但也必须警惕互联网思维的局限性和适用范围。

互联网思维对于很多新兴互联网服务模式的成败,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在过去互联网搅动传统行业的故事数不胜数的10年里,以免费模式、用户至上、注重用户体验、“羊毛出在狗身上”等超越常规的互联网思维为代表的观念,对传统企业极具有冲击力。但是,对于比较纯粹的服务型互联网企业,由于其核心产品、业务流程和服务流程基本都基于互联网,借助零边际成本的特性,以及风险投资以资本换取时间的新发展模式,有足够的资本和资源空间实现“赢者通吃”的奇迹般成功。但局限也正在其中。

互联网的局限性篇5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履行备案手续,实施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以下简称“信息产业部”)对全国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通信管理局”)具体实施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备案管理工作。

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

第四条省通信管理局在备案管理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便民、优质、高效的服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时,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

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本办法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或个人利用通过互联网域名访问的网站或者利用仅能通过互联网IP地址访问的网站,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六条省通信管理局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采用网上备案方式进行备案管理。

第七条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格式见本办法附录),履行备案手续。

信息产业部根据实际情况,对《备案登记表》进行调整和公布。

第八条拟通过接入经营性互联网络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可以委托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和以其他方式为其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等手续。

第九条拟通过接入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国科学技术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互联网、中国长城互联网等公益性互联网络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可以由为其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公益性互联网络单位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等手续。

第十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以及以其他方式为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公益性互联网络单位(以下统称“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在已知或应知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的备案信息不真实的情况下,为其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等手续。

第十一条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拟从事电子公告服务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材料。

第十二条省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向其发放备案电子验证标识和备案编号,并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有关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按照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

第十四条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变更其《备案登记表》中填报的信息的,应当提前三十日登陆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备案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终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服务终止之日登陆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备案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

本办法所称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信息内容,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网站的互联网域名或IP地址下所包括的信息内容。

第十七条省通信管理局应当建立信誉管理、社会监督、情况调查等管理机制,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经备案的组织或者个人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对被省通信管理局处以暂时关闭网站或关闭网站处罚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非法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立即暂停或终止向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第十九条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其接入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备案信息。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用户信息动态管理、记录留存、有害信息报告等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信息产业部和省通信管理局的要求对所接入用户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省通信管理局依法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实行年度审核。

省通信管理局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采用网上方式进行年度审核。

第二十一条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每年规定时间登陆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

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填报虚假备案信息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未在其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或未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指定目录下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履行备案变更手续,或未依法履行备案注销手续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非经营性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暂停或终止服务的,省通信管理局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同级机关的书面认定意见,暂时关闭网站,或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第二十八条在年度审核时,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其住所所在地的省通信管理局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等媒体通告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互联网的局限性篇6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履行备案手续,实施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以下简称“信息产业部”)对全国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通信管理局”)具体实施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备案管理工作。

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

第四条省通信管理局在备案管理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便民、优质、高效的服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时,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

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本办法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或个人利用通过互联网域名访问的网站或者利用仅能通过互联网IP地址访问的网站,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六条省通信管理局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采用网上备案方式进行备案管理。

第七条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格式见本办法附录),履行备案手续。

信息产业部根据实际情况,对《备案登记表》进行调整和公布。

第八条拟通过接入经营性互联网络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可以委托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和以其他方式为其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等手续。

第九条拟通过接入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国科学技术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互联网、中国长城互联网等公益性互联网络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可以由为其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公益性互联网络单位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等手续。

第十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以及以其他方式为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公益性互联网络单位(以下统称“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在已知或应知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的备案信息不真实的情况下,为其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等手续。

第十一条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拟从事电子公告服务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材料。

第十二条省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向其发放备案电子验证标识和备案编号,并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有关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20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按照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

第十四条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变更其《备案登记表》中填报的信息的,应当提前30日登陆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备案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终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服务终止之日登陆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备案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

本办法所称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信息内容,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网站的互联网域名或IP地址下所包括的信息内容。

第十七条省通信管理局应当建立信誉管理、社会监督、情况调查等管理机制,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经备案的组织或者个人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对被省通信管理局处以暂时关闭网站或关闭网站处罚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非法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立即暂停或终止向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第十九条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其接入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备案信息。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用户信息动态管理、记录留存、有害信息报告等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信息产业部和省通信管理局的要求对所接入用户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省通信管理局依法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实行年度审核。

省通信管理局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采用网上方式进行年度审核。

第二十一条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每年规定时间登陆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

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填报虚假备案信息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未在其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或未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指定目录下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履行备案变更手续,或未依法履行备案注销手续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非经营性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暂停或终止服务的,省通信管理局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同级机关的书面认定意见,暂时关闭网站,或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第二十八条在年度审核时,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其住所所在地的省通信管理局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等媒体通告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一)未在规定时间登陆备案网站提交年度审核信息的;

互联网的局限性篇7

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和知识经济的兴起,企业的财务管理面临着重要的变革。近年来,国内企业的财务管理逐渐应用到了网络技术,这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企业的财务管理效率,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从网络财务的定义与特点入手,剖析了网络技术的出现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关键词:网络技术;财务管理;影响

自21世纪以来,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科技的应用下,社会逐渐进入了信息发展时代。在信息发展时代里,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和普及是非常明显的特征,而且以互联网为主的网络技术正在改变着人类的生活习惯和经济发展的模式。其中,网络技术与经济发展的融合逐渐产生了网络经济,以网络技术为依托的商业越发繁荣,如:网络游戏、网络营销以及网络财务管理等等。对于网络财务管理而言,其是网络技术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具体应用,包括了网上记账、远程核算、在线财务管理以及财务决策制定等多个领域。对企业财务管理而言,企业的做大做强使得财务管理的复杂性与难度性越来越高,如何解决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这些难题无疑是会计实务界关注的焦点。

一、网络财务的概念

在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科技普遍应用的驱动下,企业财务管理模式正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受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网络财务理念的影响,国内企业也逐渐尝试着应用网络技术来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国内财务软件厂商用友集团率先提出了“网络财务”概念。网络财务是指企业财务管理与互联网技术的结合,将互联网技术渗透到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实现远程操作、远程会计核算以及在线投资决策制定等工作的财务管理模式。

二、网络财务的特征

网络财务相比较传统的财务管理而言,其具有实时化、远程化、开放性的特征。第一,网络财务具有实时化的特征。在传统财务管理模式下,企业的会计处理需要经历纸质凭证的传递与审核,这种手工记账的核算模式显然降低了效率;相反,网络财务进行核算的媒介为计算机与互联网,这使得会计凭证数据一经确认,那么就能立刻存入服务器,传送至财务系统,从而实现了信息的实时转化,保证了会计信息的动态与时效。第二,网络财务具有远程化的特征。互联网最大的特征就是可以实现远程控制与操作,在网络财务的应用下,企业财务管理突破了空间、地域以及时间上的限制,记账、做账、查账以及审计等财务活动均可以通过网络财务系统进行远程处理,从而使得企业财务工作人员可以进行在线办公与移动办公。第三,网络财务具有开放性的特征。传统企业财务管理是相对封闭式的模式,而网络财务是基于互联网技术的财务管理模式,互联网具有开放性的特征,这也使得网络财务的系统从封闭走向开放,而且财务管理的行为可以延伸至任何一个具有互联网的地点,突破了空间上的局限性。

三、网络技术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网络财务作为一种全新的财务管理模式,全方位影响着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市场格局。从有利角度而言,网络技术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克服了传统财务管理所存在的空间局限性,提升了传统财务管理的效率了,同时,网络技术的电子化特征也便捷了会计核算、结算支付等企业财务行为。当然,不可否认,网络技术的应用对传统财务管理而言是一种全新的挑战。

首先从网络技术对企业会计功能的影响而言,传统财务管理的会计功能主要是以企业融资、投资以及资金管理等方面为主,但网络技术的普及使得企业的财务业务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网络交易、网上支付结算、电子合同、电子凭证等业务的出现使得企业会计功能已不在局限于融资、投资以及资金管理等方面,相反,企业会计功能的中心转向企业的产品生产和市场销售方面。

其次从网络技术对企业财务信息管理的影响而言,传统财务管理所掌握的信息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一般企业在传统财务管理模式下掌握的财务信息仅仅局限于企业自身和同行业竞争对手,这使得企业在做出一些决策时面临着信息匮乏的障碍。而网络技术与企业财务管理的结合可以有效解决该障碍。由于互联网技术突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使得企业的财务管理所掌握的信息资源不断丰富。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客户、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等渠道与途径了解各行各业的最新信息,且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使得企业的职业经理人与财务总监能够将全球的最新信息掌握在自身手中,促进高层管理者针对最新的信息做出正确、合理的决策。另一方面,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使得一些企业成立了专门的部门来搜集信息,从而有效为企业财务管理所服务,这些强大的信息管理机构使得企业财务管理的信息能够实现动态的实时处理,使得企业财务信息能够实现快速真实的反映。

第三,从网络技术对企业财务与经营业务关系的影响而言,在传统财务管理模式下,企业财务与经营业务一直是以相分离的格局所出现的,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也是分割的。而网络财务的出现使得企业财务与经营业务的协同发展成为可能。企业的经营业务主要是指各部门与客户、供应商等所发生的原材料供给、产品生产、产品销售、产量控制以及供求关系预测等多个环节与方面,而网络技术的应用可以将这些实时产生的信息以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录入信息系统,从而使得财务部门与工作人员能够即时收到业务部门所录入的相关信息,财务工作人员则可以对这些信息进行网络化操作。

第四,从网络技术对企业财务国际化的影响而言,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使得财务管理的空间和时间均不受限制,财务国际化趋势越发明显。与此同时,随着中国加入WTO,国内企业走出国门,这就要求企业也必须具备国际化的财务管理水平和能力。而且国内企业的海外兼并和上市使得其必须提供以国际会计准则的会计信息,这使得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必须以国际会计准则相接轨,支持多国语言、多国币种。

参考文献

互联网的局限性篇8

数字阅读经历了互联网阶段,目前已经全面进入了移动互联网的时代。互联网时代是资讯内容的时代,是以“免费”为基本特征的时代。移动互联网是优质版权内容的时代,为知识创造价值的时代。互联网时代上网的代价很大,不但上网费很贵,电脑也很贵,网上支付条件不成熟,上网的局限性很大,因此真正的优质内容也比较缺乏。而移动互联网一出现就建立了付费的概念,手机短信每条两毛。但更重要的是,移动互联网是随着智能终端的成熟和3G的普及而真正成熟的。

移动阅读有两个主要形态,一个是基于手机终端类似于苹果APP的阅读应用,一个是基于HTM5技术的移动上网阅读。

手机终端利用内置硬件和软件的优势可以提升阅读内容的用户体验和功能,包括下载速度和付费的便利,甚至可以提供某些离线服务。目前这种形态大行其道,各个手机厂商和平台商纷纷推出自己的终端和应用格式,其目的就是为了争夺手机用户的“入口”,控制内容应用在屏幕上的位置,以此掌握和主导用户和内容。

移动上网的前身是WAP。但受制于手机的智能化水平和网速,WAP提供的内容体验很差。但随着类似于HTM5技术的成熟,移动上网的用户体验正在逐步接近客户端。移动上网的最大好处是它的跨平台通用性。无论什么手机,都可以随时上网获得内容服务,不需要下载客户端。想想看,如果将来我们需要一款苹果商店的应用,一款谷歌手机的应用,还需要一款联想或小米手机的应用,每个人就必须都具备这些手机才能获得相应的服务,太困难。所以,我认为,移动阅读的未来是移动上网,而不是平台客户端。当然,在目前智能手机正在发展、网速和WIFI覆盖面尚不理想的情况下,各终端服务应用是必要的,今后也可以作为重要的补充。

数字期刊的“单元”与“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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