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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风险防治8篇

时间:2023-09-26 09:17:26

灾害风险防治

灾害风险防治篇1

Abstract: Sandstorm is mainly a result of climate, which origin is wind. Topography, precipitation, temperature and sand resources also contribute to the development of sandstorm hazards. Zoning control on distribution of different desertified land area, scientific analysis and correct assessment of sand spread at the sandstorm season and overall design of governance program, building of security patterns of sand prevention and control can effectively prevent the spread of sand, cut off the diffusion path, and reduce harmful levels of sandstorm disasters.

关键词: 风沙灾害;防沙治沙;安全格局

Key words: sandstorm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desertification; security patterns

中图分类号:X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08-0326-01

1风沙灾害的危险性分析

1.1 风沙成因及扩散要素分析

1.1.1 气候、风速、风向、空间距离季节性差异和年际、年内降雨量分布不均及降水量不足,会使地表因水蒸发量较大而土壤干燥。尤其是降水量较低且大风频发的冬春两季,的农田因严重风蚀,致使干燥的土壤在大风的作用下发生起沙、扬沙甚至沙尘暴,形成风沙灾害;风速大时沙尘扩散的距离较远,范围较大;风沙随大风吹蚀的方向扩散;大风携带沙尘物质的风沙运动因受到空间阻力,风沙在逐渐扩散的过程中,随着距离的增大,所造成的危害影响会越来越小。

1.1.2 环境、下垫面状况以细沙及粉沙为主的沙地、荒草地、耕地、林地,其土壤表层干燥、土质疏松、粘力差,抗风蚀能力低,容易形成风沙;根据不同土质、土地利用类型、植被覆盖度及地表景观格局对风沙扩散的不同阻力影响,其下垫面可分为衰减型、累加型和波动型。属衰减型的粗糙度较高的乔灌草复合防护林对风沙抑制作用最强,而属累加型的农田则对风沙阻力很小,受风沙危害程度较大。

1.1.3 人为因素滥砍滥伐等刨草毁林现象,严重破坏了所在区域的生态系统稳定,大面积撂荒的土地被沙化;过度放牧使草场退化,风蚀加剧;滥用和浪费水资源,致使生态用水困难,大面积天然林死亡、植枯、草地退化、土壤沙化。

1.2 风沙灾害危险程度区域界定界定风沙灾害危险程度区域及进行等级划分,有利于确定风沙危害源及沙尘漫延范围,正确评估风沙扩散对环境、动植物与人类造成影响和危害的程度,根据不同级别的区域设计治理方案和采取应对措施。

1.2.1 风沙源区风沙源是风沙灾害形成的起源地,是风速达到引发地表起沙的主要区域。多见含有丰富沙物质的沙垄、沙带及干涸河滩,基本呈条带状分布。这些区域植被覆盖很低,地表物质多为沙质土壤或土壤沙化严重,极易受风蚀影响,是风沙危害的重灾区。

1.2.2 高度危险区处于风沙源的区域,在风沙灾害发生、扬沙天气出现时,沙尘浓度最大,是风沙危害危险程度最高的区域。

1.2.3 中度危险区在高度危险区的区域,是风沙灾害发生时受影响较大的区域。

1.2.4 低度、轻度危险区风沙进入距风沙源有一定距离,但仍然能受到风沙扩散影响的区域,速度逐渐减缓,浓度减小,是风沙危害开始减轻并逐渐减小的过渡区域;离风沙源距离较远地区是风沙危害的轻度危险区。

1.3 风沙灾害种类及损害程度①大风吹蚀使土壤有机物质减少、土壤颗粒粗化、肥力贫瘠、生物生产力下降。②沙尘物质会使建筑物、农作物、水体、道路及人畜健康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③强度的沙尘天气甚至会导致大气环境质量恶化,掩埋道路、农田、村庄、牧场,破坏交通、通讯设施及各种运输机械和精密仪器。

2防沙治沙安全格局的构建

2.1 加强建设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根据风沙灾害危险程度区域界定的级别,针对各级别区域所需的相应风沙扩散阻力值划分出治理区,统筹设计治理方案。

2.1.1 核心区将风沙源区及其临近区域设定为核心治理区,实施乔灌草相结合,针对干旱和半干旱地区的水资源制约,选择抗旱、根系发达的树种及草种进行治理,争取迅速增加地表覆盖,固定土壤,恢复天然植被及生态系统的原有保障功能。

2.1.2 治理区将高度危险区设定为治理区,做好生态规划, 保护好现有沙区植被,严禁滥伐、乱垦、滥牧;恢复并扩大自然林植被种植;实行农田保护,进行保育种植,减少沙化土地的面积;对沙化程度较高的土地开展综合治理,发展经济林木与半人工草地,建立起遏制沙漠推进的生态屏障,以减缓和治理沙尘。

2.1.3 控制区将中度危险区设定为控制区,统筹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结合水资源状况和生态环境条件加以科学布局,优化设计土地利用及不同土地覆被结构,合理配置草、田、林的种植比例及品种组合,进行农业生产与生态景观结合的生态环境建设,使之构成高效生态防护、经济效益复合系统的第二层防护体系,以控制风沙漫延,并保证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2.1.4 保护区将低度危险区和轻度危险区划为保护区,以现有林地、果园、苗圃、庭院绿化、城市公园作为风沙控制屏障,构建城乡连通的护林路、护堤林、农田林网等生态网络,实现对景观生态过程的整体控制。

2.2 构建防灾减灾预警及科研体系

2.2.1 建立和完善沙尘天气的动态监测、预警系统利用卫星遥感、雷达和探空等高科技手段,对沙尘天气的形成、发展和扩散进行实时跟踪观测,及时预警。

2.2.2 做好防灾减灾的科学研究加强对沙尘源区形成及环境与沙尘运移规律的分析,研究气候条件对沙化、沙尘天气相互作用的机理,探讨历史上气候变迁与沙化及沙尘天气的对应关系,预估未来气候变化状况,为准确评估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对沙化和沙尘暴的影响,有效防止风沙灾害提供科学依据。

参考文献:

[1]冯露.风沙灾害危险评价及景观格局优化研究[D].北京林业大学,2009.

[2]魏国良.铁奎沙区沙漠化现状及防治对策[J].甘肃农业,2010(10).

[3]李海龙.风沙灾害危险性评价及防沙治沙安全格局构建研究[D].北京林业大学,2006.

灾害风险防治篇2

关键词: 陇西县; 盘龙山风电项目; 地质灾害; 危险性评估; 防治措施

该项目地貌单元属黄土中低山区,工程主要集中在宏伟乡一带。区内地形坡度一般在10°~30°之间,地形条件较复杂;土体主要为第四系上更新统马兰黄土,厚度8m~16m,岩土体性质为复杂,区内无断裂通过,地震烈度为Ⅷ度,地质构造为较复杂。本文综合评估区内地质灾害危险性,并提出防治措施,为该工程选址设计、征地、施工和安全运行提供防灾减灾依据。

1. 地层及构造特征

评估区地层主要为第四系风积物,其次为第四系冲洪积物。陇西县属于陇西系旋卷构造体系,夹于内官、南山隆起带和武山断隆间。在区域上北部沿渭源―陇西,南部沿漳县―武山一线沉积了新生界新近系,构成了渭陇―漳武盆地。其西部和南部有构造线呈北西西向的中生界白垩系及古生界分布,是盆地的基底层。盆地和基底层的构造型式有别,盆地中的构造呈现为旋卷构造,而基底层北西西向的构造带,形成了两个截然相反的构造体系。由于渭陇―漳武盆地内为旋卷构造,而基底层为北西西向构造带,盆地中构造发生时,对基底层有强烈的干扰和影响,使基底层部分结构面及白垩系全部受影响和改造而被卷入,成为盆地中构造体系的一员。评估区所在区域及周边无断裂发育。本区新构造运动的表现形式主要以垂直升降运动为主。河谷普遍发育有Ⅰ、Ⅱ、Ⅳ级阶地和下更新统地层的缺失,表明本区新构造运动比较活跃。

2. 水文地质特征

根区内地下水的赋存条件、水力性质及水力特征等,区内地下水主要为黄土潜水和松散岩类孔隙水。

(1)黄土潜水:赋存于黄土丘陵的梁峁中,含水层岩性为马兰黄土与离石黄土,含水层厚度变化较大,但大都在4m~5m左右。其唯一补给来源是大气降水的垂直入渗,下伏基岩一般构成隔水底板,黄土大孔隙及垂直节理构成黄土潜水赋存与径流空间,由黄土梁向就近的河(沟)谷方向径流,多以泉的形式排泄,其次为地面蒸发排泄。黄土潜水补给条件差,排泄条件好,富水性一般较弱。受地层较高易溶盐含量及地面蒸发作用的影响,黄土潜水的水质一般呈微咸水。

(2)松散岩类孔隙水:分布于山间河谷平原区。主要含水层为卵、砾石层,厚度2m~4m,富水性中等,主要为SO42--HCO3--Na+-Mg2+、SO42--Cl--Na+型水,矿化度1g/l~2g/l。接受大气降水和上游径流补给和基岩裂隙水补给,沿河谷向下游径流、排泄。现代的人工开采已成为重要排泄方式。

3. 岩土体工程地质类型

评估区主要的土体为马兰黄土、离石黄土和粉质黏土。

(1)马兰黄土:即黄土单层土体,质地均一,具大孔隙,垂直节理发育,遇水易崩解,根据可研报告,马兰黄土的天然密度1.43/cm3~1.97g/cm3,天然含水率11.7%~25.2%,干密度1.24/cm3~1.61g/cm3,压缩系数0.056MPa-1~0.138MPa-1,湿陷系数0.011~0.059,自重湿陷系数0.008~0.024,具有Ⅱ―Ⅲ级(中等)自重湿陷,最大湿陷深度为18m,承载力特征值为110KPa~130KPa。

(2)离石黄土:即粉土单层土体,夹多层浅棕红色古土壤,并伴有钙质结核层,具轻微湿陷性,承载力特征值为150KPa~180KPa。

(3)粉质黏土砾卵石双层土体:上部粉质黏土,褐黄色,土质不均,根据可研报告,该层土体天然密度1.86g/cm3~2.03g/cm3,天然含水率19.8%~29%,干密度1.44g/cm3~1.67g/cm3,孔隙比0.63~0.89,压缩系数0.064MPa-1~0.124MPa-1,湿陷系数0.001~0.020,自重湿陷系数0.001~0.017,具有Ⅰ级(轻微)自重湿陷,最大湿陷深度为3m。承载力特征值为120kPa~150KPa。下部砾卵石层,厚度3m~5m,承载力特征值为400kPa~450kPa。

4. 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根据评估区所处的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特征,结合灾种的引发因素、发育程度和危害程度,采用地质历史分析法、工程地质条件类比法综合分析,在此基础上按照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与可能性综合判定危险性大小(表1),按大、中等、小三级对各类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和已取得资料,依据“评估规程”要求,首先对黄土湿陷形成的充分程度进行判定(表2),再按照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与可能性综合判定危险性大小,按大、中、小三级对黄土湿陷危险性现状进行评估。

评估区土层主要为马兰黄土,具有湿陷性,根据可研报告,马兰黄土的湿陷系数在0.011~0.059之间,自重湿陷系数在0.008~0.024,具有Ⅱ―Ⅲ级(中等)自重湿陷,最大湿陷深度为18m,所以确定评估区黄土湿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大。该项目风机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桩长22m,持力层为下部不具有湿陷性的离石黄土层,所以黄土湿陷对风机基础的影响较小。而每台风机所配备的箱变采用天然地基,基础埋深2.9m,基础持力层为湿陷性黄土层,可能引起拟建建(构)筑物基础局部地段的不均匀沉降、地面沉陷、裂缝等。

5. 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评估区内湿陷性土层主要为马兰黄土(Q3eol),具有严重自重湿陷性。根据工程特点,在风机部位虽不会布设用水管道,但随着近些年极端天气的增多,突降大暴雨或者到雨季时,连续阴雨天气,可能会加剧建设场地产生陷坑、陷穴,造成地基土下陷,威胁施工人员、设备以及工程本身的安全,另外由于湿陷性土层的湿陷量及湿陷厚度较大,若对地基处理不当,一旦发生黄土湿陷,可能引起拟建建(构)筑物基础不均匀沉降、地面沉陷、裂缝等。但由于风机的基础持力层为下部不具有湿陷性的离石黄土层,所以工程建设加剧黄土湿陷灾害的可能性小,可造成的损失小,危险性小。

6.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

根据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果,针对地质灾害的分布特点及其对工程的危害程度和危害方式,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达到保护地质环境,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损失为目的,对评估区地质灾害隐患提出以下防治建议:

(1)基础开挖时,基坑边坡应设置合理的坡率,并采取临时支护措施,防止崩塌、滑坡的发生。

(2)场区道路施工过程中,路线应尽量选在斜坡坡度较缓的地段通过,若形成挖方或填方边坡,必要时应采取护坡等方式进行坡面防护。

(3)建议对地基处理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实施,并在拟建建(构)筑物周围做好地表防排水措施,防止基础下沉。施工期尽可能避免大量施工用水漫流的情况发生,并设置排水沟等措施,避免造成大量施工用水或降水入渗,引发黄土湿陷。

(4)工程建设中,场地平整产生弃土,可就地摊平处理,但风机基础施工时将会产生大量的弃土,应拉出场外集中处理,不得堆放在沟谷中或斜坡上,以免引发泥石流、崩塌、滑坡等灾害。

(5)场地平整时尽量减少开挖量及开挖幅度。施工及运营过程中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确保工程安全运营。

参考文献:

[1] 彭满华, 张海顺, 唐祥达. 滑坡地质灾害风险分析方法[J]. 岩土工程技术, 2001(4):235-240.

[2] 张梁. 地质灾害灾情评估理论与实践[M]. 地质出版社, 1998.

灾害风险防治篇3

一、地质灾害分布情况

(一)年地质灾害概况

年,我县汛期雨季始于月,终于8月,个月累计总雨量为1010.5mm,其中7月出现最大降雨量达358.1mm。在汛期雨季及遭受台风暴雨影响之下,共发生9起小规模的滑坡、崩塌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在国强、霞寨、九峰等乡镇辖区内的山区,且为斜坡上民宅屋后的高陡边坡。

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坚强领导下,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积极应对、密切配合,做到宣传、预警、转移“三到位”,使地质灾害数量比往年减少、规模缩小,实现地质灾害“零”伤亡的目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宣传到位,结合地质灾害详细调查、高陡边坡调查,对广大人民群众普及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二是预警到位,指导具体地质灾害点监测和预警工作,建立169处地质灾害危险点防灾预案表,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三是转移到位,在汛期雨季、台风影响时,及时转移地质灾害危险点群众,共转移10526人次。

(二)2012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1、2012年降水预测

据县气象局2012年降雨趋势分析,预计我县全年降水量略少,各季降水量:冬季略少,春季略少,雨季正常略多,台风季正常略多。影响我县的台风或热带风暴个数略多,约4~6个,其中有1~2个严重影响的台风或热带风暴。

2、台风预测

预计台风季均气温偏高,其中7月、8月、9月均略偏高。预计7~9月总降水量大部地区略多,月份分布大致为:7月略多,8月偏多,9月略少。预计2012年登陆或影响我县的台风或热带风暴个数略多,约4~6个。其中7月前1个,7月1个,8月1~2个,9月1~2个。

3、2012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根据我县2012年汛期雨季降雨和台风影响趋势分析,综合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类工程项目建设较多、生产活动频繁的实际,我县地质环境的改造或破坏有加剧的趋势。因此,预测本年度发生地质灾害数量及范围将比年略多、略广。我县境内地质灾害危险点多发生于中性火山岩分布区,花岗岩分布区次之,以浅层残坡积土层滑坡、崩塌为主,小规模(小于10000m3)滑坡、崩塌地质灾害点多数分布于低山、丘陵山地斜坡上或坡脚带上的村民房前屋后的人工高陡边坡处,单点滑坡、崩塌体规模较小,影响范围较小,但具有群发性、突发性强、危害性较大等特点。列入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168处危险点,本年度应重点防范。

地质灾害发育地区与斜坡上工程建设、山地开发、种植结构改变、植被的破坏、村民建房开挖边坡等有密切关系,开挖边坡越高越陡,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越大,其规模、危害性也较大。霞寨、芦溪、九峰、崎岭、长乐、秀峰、大溪、国强、五寨、南胜等乡镇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分布较多,本年度应重点防范;安厚、坂仔、小溪、山格、文峰等乡镇地质灾害危险点分布较少,也应重视。总体而言,我县境内地质灾害发生数量较多、规模较小的主要原因与其分布地层土体的工程力学性质相关。残坡积层、强风化土层厚度大,该土体结构松散、粘聚力低、吸水性强,且吸水后力学强度(抗滑能力)骤降,加上斜坡地形较陡,房前屋后人工开挖、回填的高陡边坡、植被破坏等因素,使斜坡上高陡边坡稳定性降低,在强降雨或持续降雨条件下,极易产生小规模滑坡及崩塌等地质灾害,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区域

根据历年查明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今年可能发生中型规模以上且不稳定的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有2~3处。受汛期雨季强降水、台风暴雨的侵袭,斜坡地形较陡区域,工程建设、房前屋后人工开挖、回填的高陡边坡的地区,可能引发新的地质灾害。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主要为较陡斜坡上或开挖、回填高陡边坡下的村民区、厂区的村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区域,主要为较陡斜坡、开挖、回填的高陡边坡及人类工程活动的区域,我县的北部、中部、人类工程活动区应为重点防范区域。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区范围请见县地质灾害防治分区范围表。

各乡镇(场、区)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在认真调查、综合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列出本辖区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对危害严重,需重点防范的地区,必须挂牌督办,限期整治到位。

三、重点防范期

突发性的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的发生多是强降雨及台风暴雨引发的。汛期雨季、台风季节,发生地质灾害数占全年的90%以上。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5月上旬-9月下旬,各乡镇(场、区)及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安全渡过防范期,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及造成的损失。

四、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I级)、大型(II级)、中型(III级)、小型(IV级)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险情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级)

因灾死亡30(含)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I级)

因灾死亡10~30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10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II级)

因灾死亡3~10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灾造成辖区内省道公路中断,河流被阻断,严重威胁或者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5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5000万元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V级)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灾造成辖区内县、乡、村道中断,河流被阻断,威胁或者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五、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人

地质灾害的发生有渐变或者突变的过程,通过预防监测,及时作出预报及防治,可以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原则上由受威胁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直接危及公路、通讯、水利、生命线工程设施等和主要危及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等受灾主体单一的地质灾害,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与预防,同时为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监测、预防责任人。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组织管理

为确保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发生人员伤亡,把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县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

(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各乡镇(场、区)及其有关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建全以县、乡(镇)人民政府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有关部门领导分工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县、乡(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教育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部门责任制,密切配合,及时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至防灾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把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知识宣传和技术指导,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以县为单元的县、乡、村、灾点为主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详见附件一县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网络联系图),加强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及灾情和险情速报制度;与防汛、气象等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在汛期特别是台风暴雨、异常降雨时段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每年汛期前要组织力量,会同规划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现场调查,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所辖行政区本年度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作出防治工作的总体部署,报县政府批准后公布。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数据库。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严格按规定实施建设工程、山地建房等的审批管理,指导住宅、校舍等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工程建设,制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削坡建房和从事不合理的工程活动。编制城市、村庄、集镇和工程建设规划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在汛期前编制所辖范围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水利局: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通报暴雨、洪水等有关防汛信息,做好水库等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巡查、防治、抢险等。在汛期前编制所辖范围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做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危险点(段)的防治、巡查与防护,负责公路沿线地质灾害勘察、设计、治理,保障交通干线运输线的畅通。

县教育局:做好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校区地质灾害监测与防范,及时组织师生员工防灾避险转移。

县气象局:及时通报各地气象监测资料和降雨时空分布等信息,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县新闻中心: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及时播报县人民政府的防灾部署、灾害性气象消息及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等。

县旅游局:做好各旅游景点的地质灾害的巡查、防治、抢险等,确实做好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农(林)场、行政村(居委会、社区,作业区):为辖区灾害防治具体责任单位,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应根据县政府公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加强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特征的巡回检查。对可能发生险情的,应当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同时向县政府及国土资源局报告。

其他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

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城乡规划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教育等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点进行汛前检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发现险情和隐患,要责成责任单位、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政府。

1、汛前检查的主要任务:检查《防治方案》落实情况,各乡镇(场、区)及有关部门防灾责任组织机构、危险点监测责任人是否明确,群测点布置、观测方法、记录、汇总整理是否合理、完善,防灾预报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网络是否通畅,危险区群众的应急转移方案及措施是否可行等;检查地质灾害危险点,认真做好排查,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牌;在强降雨作用下,可能酿成新的危险点,应加强监测;发现有明显异常的危险点,当地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调查,采取必要的防范及避险措施。

2、汛中巡查的主要任务:进入汛期,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规定运行,各有关部门、乡镇(场、区)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按照《防治方案》的要求,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防范;对具有灾害发生前兆特征(地裂声、泉水变浑、泉水干涸、裂缝扩张、醉汉林出现等)、可能出现险情的,应及时采取防治及避险措施(如疏散人员、转移财产、或采取临时支护处理措施等),并向县政府及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要及时组织调查,掌握地质灾害危险体的变形发展趋势,提出处理意见。

3、汛后复查的主要任务:汛期过后,县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检查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对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提出监测、搬迁、治理的建议,并通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灾情预报

县国土资源部门应结合地质灾害点监测或调查的结果,会同气象部门及时作出灾情预报,由县政府以文件和电视台播报等形式。对因逐级上报可能延误抢险避险时机的紧急情况下的临灾预报,可由国土资源部门、基层组织先行预报,同时上报县政府。

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对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的有功人员或单位,将依据《省地质灾害临灾预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监测与处置

1、对已作出中期预报的地质灾害点,要进行监测。遇有台风或暴雨来临时,应加强监测。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监测的技术指导。县政府统一组织、部署地质灾害点避险准备和实施工作。

2、对已发出短期预报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加强监测。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达3~4级时,要加强对危险点和房前屋后、建设中形成的高陡边坡、公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设施、旅游景点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监测、巡查。当地人民政府要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财产等的避险转移准备,视险情做好群众及财产转移工作。

3、对已发出临灾预报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加强监测。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在5级时,要实行24小时监测,加强对房前屋后、公路高陡边坡、水利设施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监测、巡查。当地人民政府要迅速做好受威胁人员的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紧急情况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4、县、乡镇人民政府,安厚农场,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备足必要的防救物资,制定防救方案,特别是临灾前的人员转移方案,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处置及时、转移有序。

(六)抢险救灾

灾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编制),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迅速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监测,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与财产。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关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当地驻军给予支援;可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抢险救灾工作要切实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完善地质灾害报告制度

各级各单位应完善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做到信息畅通、及时、准确,为防灾救灾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1、地质灾害报告的时间要求

(1)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县国土资源局接到灾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由县政府立即向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速报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在处置过程中,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2)发生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县国土资源部门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由县政府立即向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向省政府和国土资源厅报告。在处置过程中,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2、地质灾害报告的内容要求

(1)速报报告:负责报告的单位应当根据掌握的灾情信息,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地质灾害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向主管部门提出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2)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当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①抢险救灾工作

②基本灾情和险情

③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

④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⑥已经采取的防范措施及效果

⑦今后防治工作的建议

(八)《防治方案》的实施

1、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建立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本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成立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协调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和以县为单元的县、乡镇(场、区)、村(居)、灾点的群测群防网络,形成县、乡(镇)、村、灾点地质灾害防治预警系统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网络。

2、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

(1)地质灾害年度防灾方案制度

(2)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3)地质灾害监测制度

(4)地质灾害预报制度

(5)地质灾害报告制度

(6)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3、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

各乡镇(场、区)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环境的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工程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因违反规定而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追究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4、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危及受灾主体较单一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受灾主体单位承担。

灾害风险防治篇4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为总体目标,到2022年,初步形成与全镇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防灾减灾救灾环节,不断提升社会公众防灾减灾知识普及率,进一步加强灾害防治能力建设。

二、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重点实施工程。

(一)实施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全面开展灾害综合风险排查,彻底摸清全镇风险隐患底数。以地震、地质、水旱、气象、森林草原防灭火等为重点,开展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和重点区域灾害隐患排查,建立贯通全镇的灾害风险数据库。(牵头部门:镇安监站、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河长制办公室。)

(二)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工程。结合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继续实施森林资源培育、退牧还草工程,加强水、气环境和土壤综合治理,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治理。(牵头站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

(三)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以农村民居、学校、医院、幼儿园,以及交通生命线、电力、通信、危化品厂库、重大工程等为重点,实施抗震加固工程。严格新建、改扩建住宅和公共设施等建筑抗震标准。加强一般地区未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民居、公共设施的加固改造,实施农村民居加固示范工程建设。科学合理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规范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牵头站所:镇安监站、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

(四)实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持续加强河道隐患治理,实施病险河堤除险加固工程,基本完成病险水河堤除险加固任务。全面治理挤占河道、排洪沟等空间的建筑物。因地制宜建设人畜饮水安全工程,提高使用水应急保障能力。(牵头站所:镇河长制办公室)

(五)实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着眼长远,立足实际,加快协调,统筹推进,培育组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因地制宜,提前规划,合理储备救灾应急物资,构建镇、村、组三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牵头站所:镇安监站)

(六)实施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工程。对接气象部门,提升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和预报预警能力。健全灾害预警信息制度,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相结合,及时向社会灾害预警信息。(牵头站所:镇安监站、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

(七)实施全民防灾减灾能力素质提升工程。整合各类资源,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提升宣传教育效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以5.12、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五进”等活动契机,大力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增强全民防灾减灾知识。实施防灾减灾知识、安全常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组织经常性地防灾避险应急演练,全面提升自救互救能力。(牵头站所:镇安监站)

三、强化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的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强化综合减灾、统筹抵御各种灾害。成立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领导小组,针对自然灾害防治重大问题和短板弱项,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制度,编制应急预案,形成抓工作合力。各办(中心)、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组织体系,细化任务分工,靠实防灾减灾救灾责任,落实重点任务,加大推进力度。

灾害风险防治篇5

一、地质灾害状况

(一)地质灾害现状

我区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山边和人为削坡建房、修路等形成的斜坡处。年我区未发生新的地质灾害险灾情,全年排险、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截至2012年月,全区有房前屋后地质灾害(隐患)点17处,其中已完成工程治理基本消除威胁但尚须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地质灾害点分布情况见表1。

(二)地质灾害态势

我区地质灾害大多由强降雨诱发。根据市气象台的《市2012年重要季节气候趋势展望》,今年总雨量接近常年,冬季降雨量偏少,春雨季降雨量偏少,梅雨季降雨量略偏多,台风季总雨量正常略多;影响的台风或热带风暴比常年略多,可能有1个会严重影响。根据降雨趋势等预测,本年度我区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比常年略偏多。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等分析,我区本年度地质灾害高易发地段在山—山—山一带。其它区域除地质灾害(隐患)点容易发生灾害外,受台风暴雨、强降雨影响,高陡斜(边)坡、山边地带、建设工程开挖或堆土地段等区域可能发生新的地质灾害。

预计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与滑坡。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及威胁对象

(一)重点防范期

汛期(~10月)是地质灾害易发期,其中5~6月雨季及7~9月台风季强降雨多,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二)威胁对象

依据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预测的地质灾害活动区域,确定今年全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重点街道有2个、社区居委会有7个

根据地质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活动表现等情况,今年的防灾重点《区2012年地质灾害点一览表》。

三、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并督促区有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建设局作为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宣传、指导和监督,督促各街道进一步建设群测群防体系,要组织配备必要的监测、报警工具,加强汛期防灾、应急处置、灾害治理等工作,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防灾监督工作。各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把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好、落实好。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职责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情况,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登记造册,建立预警预报、监测巡查的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基础体系,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原则上由受威胁的单位和个人承担;防灾责任人原则上由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居委会防灾责任人由居委会主任担任。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相关人员担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受威胁居民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及其相关设施,由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巡查、监测。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各级群测群防网络地质灾害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调整落实到位。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市政林局、区安监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监察局、区经发局、公安分局及各街道办等单位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预警预防

1.开展汛前地质灾害检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汛前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防灾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包括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排查和对地质灾害易发区新安全隐患排查;防灾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包括对防灾责任人与监测人落实情况、防灾明白卡发放情况、警示牌设立情况的检查以及对防灾工作制度、预案、防汛物资等的检查。对防灾工作不到位的,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及时整改;发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且一时不能排险的,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网络或者有关部门监控范围,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采取防范措施。

2.制(修)订《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或者防灾责任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发生变动变化的,街道办事处应在3月底前完成《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的制订或者修订,并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群众转移预案要在本社区居委会公布,同时报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备案。

3.编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部门防灾工作实际,编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工作相关机构与职责,应急决策程序、响应组织、响应行动和响应保障等。

4.开展巡查、监测。我区已建立区、街道、居委会及灾害点四级监测防灾网络(详见附表2《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网络表》),各街道应进一步推进群测群防建设工作,社区居委会要组织群众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和组织监测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监测,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应加强巡查、监测,对重要隐患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发现险情和灾情时,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转移受威胁人员,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同时按照速报制度要求上报险情和灾情。

5.设置警示标志。区政府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划定的危险区域予以公告,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等,及时制作新增(或险情有新变化)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由各街道办事处发放到有关单位和个人。防灾明白卡应当明确地质灾害位置、类型、规模、威胁对象、预警信号等内容。避险明白卡应当明确转移负责人、转移路线、自然灾害避灾点(或临时避灾场所)、应急联系方式、联系人等内容。

6.开展预警预报。我区未设气象部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会同市气象合。接到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后,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到各街道及相关单位,并部署防御工作。各街道可建立应急广播体系,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各社区居委会可通过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7.防范强降雨。我区的地质灾害大多数由强降雨诱发,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防灾工作制度,采取措施严密防范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

(1)当天气预报日降雨量可能达到50mm(暴雨)以上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可能达到60mm以上时,各级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提高警惕,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2)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时,各街道办事处接到预报预警后,应当适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效运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居民,做好防灾的各项工作。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三级时,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部署防灾工作,加强值班;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四级时,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适时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五级时,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工作和随时抢险救灾准备(抢险人员随时待命);区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并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挂点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汛期地质灾害转移对象包括: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其他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的群众。

(3)当突遇短时间强降雨(3小时降雨量超过30mm)时,社区居委会防灾责任人要及时了解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山坡地段的情况,关注雨情,适时组织受威胁的人员转移避险。

(4)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御台风、暴雨的部署开展防灾抗灾工作。

8.落实值班制度。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通讯方式、工作制度、职责分工等信息应上网上墙。汛期期间,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和各防灾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台风暴雨、强降雨、长时间降雨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期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双人值班,分管领导带班,各级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必须在岗在位;值班人员要认真收集、汇总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

汛期期间市、区两级政府办公厅(室)值班电话和市、区两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工作联系人及电话详见表3。

(二)灾情险情报告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街道、社区或者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政府和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报告。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

区政府及其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接到发生特大型、大、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造成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口头速报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同时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书面报告应于1个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及其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接到其它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

(三)应急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后,区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做好人员转移、灾(险)情评估和救援工作,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业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有效提供应急保障。灾(险)情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

区政府负责开展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先期处置工作,负责具体组织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工作,负责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工作(灾害体规模较小、危害程度较低的小型地质灾害,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地质灾害治理

根据《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对危险性、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尽快组织治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协调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工程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工程治理;要积极组织群众开展房前屋后地质灾害点自治工作。

(五)工程建设防灾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论证应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应在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实施地质灾害防护工程,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各街道办事处要采取防灾措施,制止群众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自行违章建房。

(六)群测群防建设

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各街道要继续推进地质灾害“十有县”群测群防建设,落实好各项工作。

1.应做到“十有”:有组织机构、有防治经费、有防治规划、有应急预案、有防灾制度、有宣传培训、有预警预报、有巡查监测、有监测手段和有警示标牌等。

2.社区居委会应做到“四应有”:应有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应有值班、监测、巡查、速报等制度;应有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名单;应有监测器具、通讯工具。

3.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应做到“四应知”:应知辖区隐患点(易发区)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应急转移和处置;应知灾情险情报告程序;应知巡查监测方法。

(七)宣传培训演练

各街道办事处、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做好防灾抗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居委会利用宣传栏、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等基本知识,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识灾报灾、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对新任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及时组织防灾减灾知识技能、防治责任与工作要求、应急处置等培训,尽快胜任防治工作。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街道、社区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八)防治规划制定

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根据《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政文[]388号)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在2012年6月前完成编制区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经区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指导我区“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灾害风险防治篇6

以气候变暖为主要特征的气候变化会诱发气候灾害的发生,导致气候灾害在空间范围和发生时间上的变化,使气候灾害变得更频繁、持续时间更长、灾害程度更严重。气候变化与气候灾害间的密切关联,有着理论和实证的依据。从气象学原理上来说,气候变暖使得地表气温升高,水分蒸发加快,大气中水汽增加,水循环加快。大气环流特征和要素的改变,引发复杂的大气——海洋——陆面相互作用。由于大气中的水分增多,使更多的降水在更短的时间内发生,雨、雪等极端降水事件以及局部洪涝出现的频率可能增加,个别地区龙卷风、强雷暴以及狂风和冰雹等强对流天气也会增多。另外,由于植物、土壤、湖泊和水库中的水分蒸发加快,再加上气温升高,一些地区会遭受更频繁、更持久或更严重的干旱。[5]中国科学家认为,北极浮冰融化导致海水稀释,会影响到高纬度地区与低纬度地区的热量循环。其后果便是高纬度地区越来越冷,低纬度地区越来越热,地球将不得不依靠更强的大气波动来平衡热量。这意味着在中纬度地区会有更多的风暴天气。国外科学家认为,西北太平洋全年台风释放的能量与海洋表层温度正相反,据估计,全球变暖会使台风的速度提高6%,台风带来的降雨量会增加18%。[6]近年来气候灾害频发的事实也说明了气候变化对气候灾害的影响,气候灾害频发、并发构成全球气候变化的现实表现。据联合国统计,上世纪80年代初期,全球平均每年发生120场自然灾害,现在由于气候变化,全球自然灾害已增至每年500场左右,受灾人数也增加了68%。[7]2010年7月,巴基斯坦遭遇“历史上最严重洪灾”,全国近1800人在洪水中死亡,2000多万人受灾,1/5国土变成泽国。2010年夏,俄罗斯温度一度逼近40摄氏度,创造了该国历史上的最高纪录,连续不断的高温干旱天气导致了森林大火。2010年8月,中国甘肃舟曲县突降强降雨,发生特大泥石流灾害,遇难1434人,失踪331人。2010年12月几十年不遇的暴雪横扫纽约,同期,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部地区也遭遇暴雪,牧业、设施农业、交通都大受影响。2009年9月~2010年3月中旬,中国西南地区出现了有气象记录以来最严重的秋冬春连旱,农业生产受灾严重、江河湖库水位明显下降、人畜饮水困难。[8]2012年初,云南再次发生严重干旱,因灾造成全省需救助人口231.38万人。[9]同时期在不同半球、不同纬度、不同国家、不同地区,接连发生了严重气候灾害,是全球气候变化导致气候灾害频发的重要实证。美国气象学家爱德华罗伦兹早在1963年就指出“一只南美洲亚马逊河流域热带雨林中的蝴蝶,偶尔扇动几下翅膀,可以在两周以后引起美国德克萨斯州的一场龙卷风。”我们需要重视气候变化与气候灾害之间的关系,加强在气候变化背景下气候灾害的积极法律防治。

中国气候系统和生态环境脆弱,气候灾害种类繁多,且多发、并发,是世界上受气候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中国气象灾害占自然灾害总数的70%。每年受台风、暴雨、冰雹、寒潮、大风、暴风雪、沙尘暴、雷雨、浓雾、干旱、洪涝、高温等气象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山体滑坡、泥石流、山洪、病虫害等气象次生和衍生灾害影响的人口达4亿人次,造成的经济损失平均2000多亿元,约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3%。[10]而气候灾害可占到气象灾害(包括气候和天气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的70%一80%。[11]气候灾害的时空性中国地域广阔,地质条件多样,气候系统复杂。由于各地环境条件不同,气候系统脆弱性不一,气候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形式和强度各不相同。气候灾害呈现时空分布不均匀的特点,各种气候灾害出现的频率随季节和地理位置的不同而有较大的变化。中国暴雨洪涝灾害多发生在江淮以南以及华南沿海地区,其中江南北部至长江中下游出现最多。中国干旱的分布有明显的地域性,严重的干旱区主要分布在黄淮地区,浙、赣南部与两广北部地区,黄土高原地区和滇中地区。台风在中国5-12月均有登陆,但多集中在7、8、9三个月,且以东南沿海地区的广东、福建、浙江沿海最为严重,江苏、广西沿海次之。冰冻灾害主要影响中国云、贵、川地区,湖南、湖北、江西、广东和广西也有出现。冰冻灾害主要出现在严冬和初春季节。中国冰雹分布的特征是:山区多于平原、内陆多于沿海、中纬度多于高低纬度。[12]

中国防治气候灾害的政策与法律

(一)现状

中国政府非常重视自然灾害的防治,把防灾减灾作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总体目标的重要保障。中国已经颁布和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修订后2005年7月15日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1995年4月1日起施行)、《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0年9月1日起施行)、《人工影响天气条例》(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等30多部防灾减灾或与防灾减灾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步实现防灾减灾工作的法制化。此外,中国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2007年8月5日)、《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2011年11月26日)、《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10年03月08日)等一些防灾减灾的国家规划和国家专项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

1.气候灾害防治法律的缺乏目前中国的灾害防治立法还停留在主要针对地震、洪旱、泥石流、沙尘暴等常规的自然灾害实施“一灾一法”的阶段。缺乏综合性的灾害防治立法,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所规定的突发事件包括了自然灾害,但是它主要是应对突发性特征事件的法律,突发性只是自然灾害一个方面的特点,无法反映出自然灾害发生发展各个方面的特性和规律性,因而一部突发事件应对法不能承载自然灾害防治综合性法律应有的统帅功能。而且现行的“一灾一法”也缺乏专门应对气候灾害的单行法律,与气候灾害防治相关的《气象防御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在立法层次上过低,规范效力有限。虽然包括气候灾害在内的气象灾害不能完全防止,但是在法规名称上使用“防御”而非“防治”,也凸显其立法的保守性。防御侧重于灾害的预防阶段,不能概括规范在灾害管理、救助、恢复等阶段的特殊要求。《气象防御条例》在预防性规范的内容上也没有体现气候灾害与气候变化的内在关联,对气候变化背景下气候灾害频发的新情况无法做出有效的因应。

2.缺乏有效的地方行动由于“环境的自然区域本性体现在人文上就是环境的地方性,即环境最终是地方或‘本土’的环境,”[13]而且我国气候灾害发生的局地性和区域性,各地方是不同类型气候灾害的直接受害者,地方政府处在气候灾害发生的最前沿,灾害的预防、监测预警、救助、重建等具体行动都需要地方政府的操作和落实,因而气候灾害的防治客观上应着眼于灾害发生地的具体情况,加强地方气候灾害防治的行动。当前,中国地方性防灾减灾的立法明显滞后于国家立法,很多地方缺乏地方性的实施条例和办法,已有的地方性立法也是对国家相应立法的简单重复,没能体现出地方灾害应对的特点和实际。对一些新型的地方性气候灾害缺乏有效的规范,更缺乏系统的能力建设和长远的规划安排,气候灾害发生后,各地大都只能被动因应。

气候变化背景下加强气候灾害防治的法律对策

(一)气候灾害防治与应对气候变化结合起来

气候灾害的频发与气候变化有着内在的关联,气候灾害防治立法需要把对气候灾害的防治与应对气候变化结合起来。一方面,把防治气候灾害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制定气候灾害防治的政策规划和开展法律行动时,将气候变化及其影响的因素考虑进去,跳出为防治而防治的槽臼;另一方面,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防治气候灾害的战略行动,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紧迫性和主动性。应对气候变化主要包括减缓和适应两个方面,减缓气候变化与气候灾害防治的结合是切实开展节能减排,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适应气候变化与气候灾害防治的结合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改善气候脆弱地区的生态环境条件,提高抵御气候灾害风险的能力以及降低气候灾害向次生、衍生灾害转化的几率;增进对气候灾害风险的认识,提高防治气候灾害、适应气候变化的意识;实施适应气候变化提高气候灾害防治的能力建设,加强对气候灾害防治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开展气候灾害风险管理和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开发并共享气候和灾害风险管理的信息、技术、实践和经验教训;将减轻气候灾害风险和适应气候变化的一体化工作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规划,加大对减轻气候灾害风险和适应气候变化一体化项目的资金投入。

(二)完善气候灾害防治法律规范体系

气候变化背景下,新型灾害、复合型灾害、次生和衍生灾害频繁发生,针对常规自然灾害制定单行法的“一灾一法”现状已无法有效应对。亟需制定综合性的防灾减灾法或自然灾害防治法加以统帅,然后再对还没有制定单行法的气候灾害制定国家层面的法律。根据气候变化背景下气候灾害的特点,从灾害的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风险管理、救济救助、恢复重建、能力建设等方面做出具体规范,并在防灾减灾的各个环节提出与应对气候变化一体化的要求。考虑到气候灾害的时空性特点,特别需要加强地方性气候灾害防治立法,一方面对上位法的具体实施制定细则和办法,另一方面因地制宜地根据地方的气候条件和易发生的气候灾害类型开展制度创新。

(三)加强地方气候灾害防治的行动

1.制定气候灾害防治地方性预案根据《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结合地方实际,及时制订、修订地方性气候灾害防治的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各单位进行各种灾害情景的演练。

2.制定地方性气候灾害防治规划,并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规划。地方气候灾害防治的规划不应是国家专项规划的简单重复,而应充分考虑地方的生态及气候资源条件,以及可能的灾害形态进行针对性地规划,并注意与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有效对接,优化整合各类防灾减灾资源,提高应对气候灾害的效率。此外,将气候灾害防治规划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规划,并在土地利用、资源管理、能源供应、城乡建设等具体规划中体现防治气候灾害的要求。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规划的实施以控制不适当的人类活动而引起气候变化,通过合理利用气候资源,避免和减少气候灾害。

3.完善地方气候灾害防治管理体制,确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气象灾害防御条例,5条规定:“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全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该条例确立的气象灾害管理体制是由气象部门主管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气候灾害的发生往往出现多种灾害复合、次生和衍生灾害并发、造成的损害后果严重,防灾减灾的难度大,由气象部门主管的体制层次级别太低无法及时有效地应对。需要确立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气候灾害防治管理体制。在各级政府设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人任主任的防灾减灾委员会或者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综合协调政府各相关部门的防灾减灾工作。根据灾害发生及影响的气候区域性特征,形成同一气候区域多个地方政府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协调建立防灾减灾的区域气候监测预警系统,实施信息共享和应急响应联动等措施。

4.强制执行防灾减灾措施和工程设施开展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时应当考虑到气候灾害的影响,强制执行防灾减灾措施和工程设施。对已有的基础设施则进行全面、系统地检测,改进和提高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的建设标准,从而提升其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各级地方政府积极实施气候脆弱区的生态修复工作,加强对沿海地区、水资源和农业以及易于受到沙漠化、旱灾和洪水影响的地区的保护和恢复,提高气候适应性。如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加大防洪和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大力推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对海岸带和沿海地区的保护管理。

5.开展气候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各级政府加大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重视农村、边远地区、气候脆弱区域的监测网络建设,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功能齐全、指标完整、运行高效的气候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加强专业队伍的建设,特别是基层气候灾害防治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置。加强气候风险行政管理、救灾抢险等方面的人才培养,结合气候灾害的特点,定期开展针对性训练和技能培训。加大对气候灾害防治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气候灾害防灾减灾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有关气候灾害的知识和防治意识,提高他们在面对气候灾害时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灾害风险防治篇7

摘要:文章简要分析了三峡库区面临的重大灾害风险和近年来较大突发事件,概括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最后提出了加强三峡库区重大灾害风险防范的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三峡库区  重大灾害  风险防范  建议

三峡库区位于东经106°~111°, 北纬29°~31°21′,地处四川盆地与长江中下游平原的结合部,跨越鄂中山区峡谷及川东岭谷地带,北屏大巴山、南依川鄂高原,在行政区划上跨越重庆市和湖北省的19个县(区),包括湖北省的夷陵、兴山、秭归和巴东4个县(区),重庆市的巫山、巫溪、奉节、云阳、万州、开州、忠县、石柱、丰都、涪陵、武隆、长寿、渝北、巴南和江津等15个县(区),总面积约54175平方公里,该区域是我国人口的重要聚居区,特别是库区腹地,人口密度高达359人/平方公里,是全国人口密度的2.6倍。三峡库区是三峡工程、长江经济带和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重要承载体。该区域一旦发生重大突发灾害事件,势必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波及面广,影响巨大。

一、三峡库区面临的重大灾害风险

三峡库区处于中国三大地貌阶梯的第二级阶梯东缘,山高坡陡,地形破碎,河流水系发育,山地丘陵面积超过90%,三峡库区每年蓄水放水对沿江沿河两岸的山体地质环境产生重大影响,水土流失比较严重,自然灾害发生频繁,一些事故灾难也时有发生。据专家分析,三峡库区的灾害风险量大面广,主要面临着地质灾害、暴雨灾害、干旱灾害、森林火灾、水上交通事故、水污染等重大风险,以及冰雹灾害、农业病虫害、危化品爆炸等风险。

(一)地质灾害风险。三峡库区处于大巴山弧形构造带、川东褶皱带及川鄂湘黔隆褶带三大构造体系的交汇部位,地质背景十分复杂,地质构造活动强烈。受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地层岩性以及人类活动等诸多因素影响,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非常发育,在江河岸坡、台地边缘形成了大量滑坡、崩塌、危岩体等地质灾害隐患2500余处,给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影响。一些位于库区沿岸的滑坡和危岩体引发的涌浪,还会对长江航道正常运行构成严重威胁。如,2018年5月20日凌晨武隆区石桥乡八角村苟家堡组发生滑坡,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如,2015年6月24日巫山县红岩子滑坡体滑入长江,形成了5—6米高的涌浪,造成对岸码头1艘海巡艇、9艘小渔船和7艘自用船翻沉,江边游泳者1人溺水身亡,对岸路上行人1人死亡、4人受伤。

(二)暴雨灾害风险。三峡库区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湿润多雨,雨量充沛,年平均降雨量在1250毫米左右,多集中在6-8月,短时间内的强降雨极易形成暴雨和大暴雨。如,2014年8月31日8时至9月1日8时,重庆东北地区遭遇强降雨,引发洪涝、泥石流、滑坡等灾害,造成云阳、奉节、巫山、万州等12个县(区)75.5万人受灾,10人死亡,25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5.9亿元。

(三)干旱灾害风险。三峡库区虽然降雨量大,但由于山区的喀斯特地貌特征,很难蓄住水,瞬时来水瞬时走,长时间不降雨,不少地方易出现伏旱、伏秋连旱、冬春连旱等现象,农作物大面积、大幅度减产。如,2006年7-9月,重庆市持续高温少雨导致土壤失墒快,伏旱迅速发展加重。全市因旱受灾人口达2100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132.7万公顷,绝收37.5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达90.7亿元。如2018年7月以来,巫山县连续40多天没有区域性降雨,同时持续37度以上的高温天气,农作物大面积干枯。

(四)森林火灾风险。三峡库区森林立体条件较差,林相组成单一,以芭茅、栎类为优势树种的灌木林占有很大比例,这类灌木林是极易发生火灾的。乔木林大多以马尾松和柏木为优势树种,马尾松和柏木都是油脂含量较高的树种,易着火。同时三峡库区周边的山体大坡度大、土层薄,土壤含水、保水能力差,林木的蓄水能力不强,林地处于比较干燥的状态,易发生火灾。2005-2018年,全市发生森林火灾1049起,年均58起,过火面积4630公顷,受灾森林面积1661公顷,因灾死亡19人。

(五)水上交通事故风险。三峡大坝建成后,三峡库区的水深、水流、气候、水面宽度、通航密度、船舶数量发生了很大变化,通航环境明显改善,水上运输量快速增长,也出现了阵发性雾情加重、江面风浪增大、通航支流河口航线交汇点增加等不利航行安全的因素,水上交通安全隐患逐步增多。三峡库区属于高风险水域,一旦在库区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救援难度极大。如,2002年12月18日“宜盛”号汽车滚装船航行至重庆长寿(长江上游航道里程582千米处)时,与客渡船“B1号”发生碰撞,致“B1号”客渡船向左倾覆,船上47人全部落水,其中获救生还7人,死亡10人,失踪30人。如,2018年10月28日重庆市万州区长江二桥上一辆公交车在行驶中突然越过中心实线,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后冲破护栏坠入江中,造成15人死亡。

(六)水资源污染风险。随着三峡大坝蓄水发电,江水流速将明显放缓,库区水体的自净能力下降,三峡库区面临着较严重的水资源污染问题。一是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排入江中,二是农村农药、生活垃圾、畜禽粪便等对次级河流及地下水的持续恶化,三是江面上各类船舶的生活污水、粪便、机舱污水等直接排放入江中。一旦发生水污染事故,必将破坏库区的生态环境,严重制约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甚至会给整个长江沿线造成损害。

二、主要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综合分析三峡库区面临的重大灾害风险和近年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是三峡库区的灾害风险种类多、分布地域广。除以上6种主要风险外,一些地区还面临着冰雹灾害、风暴灾害、地震灾害、雷电灾害、农业病虫害等风险,这些不同种类的风险在水上、陆上和山上均有分布。

二是三峡库区的灾害风险隐患量大面广,防范难度比较大。一些灾害风险隐患点还没有得到有效治理,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不完善,监测预警技术不先进,监测预警能力弱。

三是三峡库区的灾害事件发生频率高、损失严重。灾害事件不但造成人员伤亡,还会造成房屋倒损、基础设施损坏、农作物减产、田地损毁等,严重影响着库区的生产、生活,甚至导致库区群众因灾致贫、因灾返贫。

四是三峡库区的灾害事件处置难度大、救援效率较差。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一些灾害发生后,道路通信电力等遭受破坏,专业救援人员很难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展开救援行动,受灾群众需较长时间才能得到基本生活保障。

五是三峡库区农村的各类设施建设标准较低、抗灾能力弱。农村的道路、供水、电力、通讯、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部分质量比较差,特别是山区道路的边坡没有得到有效治理,受降雨影响极易滑落造成道路堵塞和中断。

六是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淡薄、认知水平较低。多数人缺乏对灾害的客观认识和清醒认识,消极被动、听之任之,缺乏防范和应对灾害的能力。

三、加强三峡库区重大灾害风险防范的建议

三峡库区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区域,独特的地理条件既造就了风光旖旎的自然美景,又带来了苦难深重的灾害和事故灾难。今年1月21日,指出,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打好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有准备之战。学习贯彻重要讲话精神,就做好三峡库区重大灾害风险防范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灾害风险管理。

一是提高重大灾害风险防范意识的认识。中国正在进入风险社会,风险无处不在、风险无时不在,风险犹如悬在人类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没有意识到风险就是最大的风险。图之于未萌,虑之于未有。三峡库区在中国版图上非常重要而又十分特殊,始终受到国内外的高度关注。我们要深入了解三峡库区面临的重大灾害风险,充分认识防范和化解重大灾害风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力提高库区干部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是强化重大灾害风险防范的组织领导。要按照“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要求,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加强三峡库区的重大灾害风险防范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完善体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专项治理,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做实做细做好,降低或消除库区的重大灾害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三峡库区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

三是做好重大突发灾害事件应急准备。要按照底线思维的要求,凡事要从最坏处着想、从最难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结果,做到有备无患,切实做好应对灾害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机制准备、人员准备和物质准备等各项工作,不断提高灾害应对处置能力。

(二)提升灾害风险防范能力。

一是开展库区重大灾害风险排查和治理。要对三峡库区存在的各类灾害风险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摸清灾害风险底数,建立灾害风险数据库,针对具体灾害风险和隐患,精准施策,采取消除、防控、避让等减轻灾害风险的具体措施,消除或降低隐患,转移受威胁人员,严防发生灾害。

二是编制库区防灾减灾专项规划。基于三峡库区的特殊性,应在灾害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按照综合灾害风险管理的思路,制定库区防灾减灾专项规划,采取多种手段积极应对各类灾害风险,保障库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三是加强库区人为工程活动监管。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尊重自然、敬畏自然,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开展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科学规划和实施各类建设和开发行为,降低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从源头上减少灾害的发生。

四是加强灾害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采用物联网、5G、3S、大数据、卫星通讯、云计算等高新技术,应用于各类灾害风险隐患的监测观测和预警预报中。如,利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和物联网系统、大数据采集平台、无人机建模系统、位移分析系统、三维预警分析系统等,从天、空、地对地质灾害进行一体化位移变形监测,从而可以有效对滑坡做出预警,快速撤离受影响人群。

(三)夯实防灾减灾基础

一是强化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和影响重大的地质灾害体实施工程治理,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口实施避险搬迁,严格控制地质灾害易发区集镇建成区规模。

二是加大水环境的保护力度。加大三峡水库干支流上游影响区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源的排放并确保先治理后排放,加快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加强面源污染的防治,进一步加强船舶污染物排放的治理和监督力度,从源头控制污染物产生量。

三是加强生态屏障建设。加大长江上游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草)工程等生态工程项目建设力度,保护库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通过产业转移、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减少人类农业生产活动对自然的扰动作用,降低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

四是加强基础设施和安全住房建设。在建设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生命线系统时,要科学规划,提升生命线系统的抗灾能力和快速修复能力。提高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标准。城乡居民住房要纳入监管体系,把好选址关、设计关、地基关和质量关,建造安全房屋。

(四)完善库区应急救援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库区协作联动机制。三峡库区涉及两省市19个县(区),面临的重大风险也必然涉及各个县(区),因此在防范风险要考虑整个三峡库区,不应该因行政区划割裂开来,应该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系统性、全面性地研究和谋划。这就需要建立高层级的三峡库区区域协作联动机制,有效整合资源,做到信息共享、共同预防、共同预警、共同施救。

二是建立库区应急救援区域中心。根据三峡库区独特的区位特征,应该积极向中央申请建立三峡库区应急救援区域中心,承担库区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应急处置、抢险救援等任务。该区域中心包括监测预警系统、应急指挥平台、专业救援队伍、救援装备、救灾物资储备库、航空(水上、陆地)救援基地等建设内容。根据三峡库区的流域分布,该区域中心按照“1+4”的模式建设,总部设在万州区,其它4个分部分别建在长寿区、涪陵区、巫山县、宜昌市。

三是建立陆-水-空立体式的救援机制。三峡库区的风险涵盖了水上、陆上、山上,因此,要加强水上、陆地、空中搜救专业救援队伍和装备设备建设,推动通用航空体系和水上救援体系建设,在灾害易发地区和水上建设可供直升机降落的停机坪,逐步建立陆、水、空的立体救援网络。

灾害风险防治篇8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的第五个“防灾减灾日”,根据县民政局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发挥“防灾减灾日”活动的宣传教育功能,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唤起社会各界对公共安全风险的高度关注,促进全社会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做好全乡“防灾减灾日”活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及时间

今年“防灾减灾日”的主题是:“弘扬防灾减灾文化,提高防灾减灾意识”。活动自5月9日开始至5月13日结束。

二、活动领导小组

乡上成立了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为组长,乡政府副乡长、乡武装部部长为副组长,党政办主任、民政助理员、各包村干部、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民政助理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活动内容

(一)大力开展全民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活动

1、开展全民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活动。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各村、站(所)要结合开展“四个一”活动(即:阅读一本关于防灾减灾的书,观看一部涉及灾害的影视作品,与他人分享一次避险经历和避险经验,开展一次家庭灾害风险隐患排查),面向公众,认真做好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治、防震减灾、森林草原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沙尘暴防治等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2、各村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标语、播放减灾知识宣传片等形式,集中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防洪法》、《气象法》、《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应对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农业生物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及各种传染病等灾害的有效处置办法和应对措施等应急知识。

3、宣传周活动期间,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在显眼位置悬挂横幅,在全乡内营造防灾减灾舆论氛围。

(二)认真组织防灾减灾应急演练

5月12日,各村要组织农牧民群众、学生结合本辖区灾害风险特点,开展一次综合防灾减灾避险逃生应急疏散演练活动。

(三)扎实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各村要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对农村危旧住房、中小学校舍、集贸市场等各类公共场所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工作,要动员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提高全社会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

四、其他事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要抓紧制定细化活动方案,明确职责,提前做好现场布置、宣传资料准备等工作,逐项抓好落实,认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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