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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审批8篇

时间:2023-09-27 16:06:35

固定资产的审批

固定资产的审批篇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精简效能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从根本上解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环节过多、办理时间过长、行政效能低下的问题,最大限度地精减许可和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许可和审批环节,最大限度地缩短许可和审批办理时间,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对象为县(市)、区政府,省级以上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设立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或核准以及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其他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清理范围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入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程序开始到竣工验收结束的整个过程,涉及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国土资源、监察、环保、商务、安监、规划、消防、城管、人防、地震、档案、电力、供水、热力、燃气、招标、水利、气象、劳动保障、卫生防疫、文物、审计等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每个环节。

三、工作原则

(一)条块结合。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涉及和设定的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各县(市)、区政府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对本行政区域(含各类园区)涉及的所有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

(二)依法审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和标准,按照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对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严格规范,能调整的调整,能合并的合并,能取消的取消,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和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予以取消或停止。

(三)非报即停。本次清理所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将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及其法律、政策依据等情况报送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办公室,对瞒报、漏报的一律视为取消。

四、工作步骤

清理规范工作分四个阶段,于2009年3月25日前上报省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安排部署(3月4日前)。学习全省清理规范收费行为暨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召开全市清理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会议,统一思想,全面部署。制定《*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

(二)自查清理(3月4日至3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安排,对所有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含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和外资)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认真清理。摸清底数,逐项提出取消、暂停执行、保留、改变管理方式、可与其他事项合并或并联办理的意见,并附该事项设立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办结时限和用章情况等,同时填写“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统计表”(分审批类项目、核准类项目、备案类项目、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四张表格)。市政府有关部门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于3月15日前将清理规范意见和统计表格一并送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办公室。

(三)集中审核(3月15日至3月20日)。由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办公室全面审核各县(市)、区政府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报送的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或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逐项进行研究审核,提出取消、暂停执行、保留、改变管理方式、可与其他事项合并或并联办理的具体意见。

(四)审定、上报(3月20日至3月25日)。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办公室汇总全市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情况并写出专题报告,经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办公室主管领导研究同意后上报省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机构

成立*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委宣传部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全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联络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夏琳电话86689334;李晓明电话86687562),主要职责是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具体负责清理规范工作的总体安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汇总审核,提出清理规范意见,经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办公室同意后报市政府审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本次清理工作情况复杂,难度较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自觉性和主动性,精心组织,迅速行动,把清理规范工作作为“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内容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政府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办公室和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清理规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好组织落实。按照市政府要求的时限,保证上报,对不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通报批评。

(二)落实责任。要建立清理规范工作责任制,落实人员、落实责任,哪级政府研究批准的事项,哪级负责清理规范。要明确任务和责任,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三)严格审核。清理规范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审核,真正按照优化发展环境的要求和企业、群众的愿望实事求是地进行清理规范,做到不漏一项,不留余地,不走过场。

固定资产的审批篇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精简效能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从根本上解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环节过多、办理时间过长、行政效能低下的问题,最大限度地精减许可和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许可和审批环节,最大限度地缩短许可和审批办理时间,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对象为县(市)、区政府,省级以上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设立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或核准以及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其他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清理范围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入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程序开始到竣工验收结束的整个过程,涉及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国土资源、监察、环保、商务、安监、规划、消防、城管、人防、地震、档案、电力、供水、热力、燃气、招标、水利、气象、劳动保障、卫生防疫、文物、审计等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每个环节。

三、工作原则

(一)条块结合。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涉及和设定的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各县(市)、区政府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对本行政区域(含各类园区)涉及的所有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

(二)依法审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和标准,按照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对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严格规范,能调整的调整,能合并的合并,能取消的取消,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和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予以取消或停止。

(三)非报即停。本次清理所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将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及其法律、政策依据等情况报送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办公室,对瞒报、漏报的一律视为取消。

四、工作步骤

清理规范工作分四个阶段,于2009年3月25日前上报省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安排部署(3月4日前)。学习全省清理规范收费行为暨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召开全市清理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会议,统一思想,全面部署。制定《*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

(二)自查清理(3月4日至3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安排,对所有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含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和外资)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认真清理。摸清底数,逐项提出取消、暂停执行、保留、改变管理方式、可与其他事项合并或并联办理的意见,并附该事项设立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办结时限和用章情况等,同时填写“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统计表”(分审批类项目、核准类项目、备案类项目、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四张表格)。市政府有关部门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于3月15日前将清理规范意见和统计表格一并送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办公室。

(三)集中审核(3月15日至3月20日)。由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办公室全面审核各县(市)、区政府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报送的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或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逐项进行研究审核,提出取消、暂停执行、保留、改变管理方式、可与其他事项合并或并联办理的具体意见。

(四)审定、上报(3月20日至3月25日)。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办公室汇总全市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情况并写出专题报告,经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办公室主管领导研究同意后上报省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机构

成立*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委宣传部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全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联络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夏琳电话86689334;李晓明电话86687562),主要职责是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具体负责清理规范工作的总体安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汇总审核,提出清理规范意见,经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办公室同意后报市政府审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本次清理工作情况复杂,难度较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自觉性和主动性,精心组织,迅速行动,把清理规范工作作为“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内容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政府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办公室和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清理规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好组织落实。按照市政府要求的时限,保证上报,对不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通报批评。

(二)落实责任。要建立清理规范工作责任制,落实人员、落实责任,哪级政府研究批准的事项,哪级负责清理规范。要明确任务和责任,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三)严格审核。清理规范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审核,真正按照优化发展环境的要求和企业、群众的愿望实事求是地进行清理规范,做到不漏一项,不留余地,不走过场。

固定资产的审批篇3

关键词:内部控制;审计;固定资产;管理;应用

固定资产管理是企事业单位日常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固定资产管理中,一般都要采用内部控制审计的方式来进行管理,才能真正实现有效合理的固定资产管理。目前我国的很多企事业单位并没有做到有效的内部控制审计,其内部控制管理机制中存在一定的缺陷与不足。以下本文就来详细分析内部控制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指出内部控制审计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应用。

一、当前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现状

由于目前我国的企业单位在资产管理控制中,大都重购置而轻管理。对于固定资产的成本、计提、折旧等不能进行有效控制与管理。使得固定资产不能合理发挥应用的经济效益,并且管理层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工作也不够重视,使固定资产管理较为混乱,不能很好的实现内部控制。事实上,当前我国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过程中还存在着其他的问题,大致有以下两点:

1.固定资产的预算不合理,会计核算方法不够科学

在单位的固定资产购置中,一些单位并没有进行全面的评估预算,以确定是否应该购置固定资产,使得固定资产的采购过于随意,从而影响了固定资产管理的有效内部控制。另外,单位的内部控制审计监督力度不够,造成了固定资产管理与采购严重脱节,造成了大量的资金浪费,影响到单位的健康发展。另外,对于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是明确单位固定资产现状的重要手段,也是唯一了解固定资产现有价值的途径。但当前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却并没有真正反应出资产价值,使得会计信息失真,实际资产状况与账面显示不符。

2.固定资产内部控制执行力度较弱,对固定资产的处置不规范

由于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中重购置而轻管理,使得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较多问题,并且关于固定资产的验收制度、盘点方法都不够合理,甚至一些固定资产已经报废却没有在账面上反映出来,使得固定资产账实不符。这些都是因为在固定资产的管理中,其内部控制执行不力而造成的。另外,有些固定资产因为更新或损害不得进行报废处理,这时候对固定资产的处置方式就成为一个问题。而目前很多单位在处置固定资产时并不能够按照合理的会计核算计算其价值,并作出最佳的处理决定。这就使得资产出现一定程度的流失,并且也很容易出现腐败现象。

二、内部控制审计在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具体运用

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科学、规范、合理并行之有效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单位领导应充分重视固定资产内部控制与管理,营造良好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环境。

1.对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分工的内部控制审计

固定资产管理要坚持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对固定资产的取得、记录、保管、使用、维修、处置等,均应明确划分责任,并由专职部门和专人负责。应将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与执行、固定资产的取得与处置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进行分离,以防止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分工不当造成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资产损失或者资源浪费。固定资产取得、处置等业务应当由经授权的机构或者人员进行办理,审批人应当根据固定资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其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越权;经办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固定资产业务。

2.对固定资产预算编制的内部控制审计

在安排年度固定资产采购预算时,应充分结合同级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和本单位财务部门的年度预算编制,使固定资产购置和决策预算科学合理、合法合规,对于重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以聘请独立的中介机构或者专业人士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价,并由单位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应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较大的部门或单位应该设立专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提高其使用效率,及时消除风险;同时应建立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制度,组成固定资产盘点小组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并将盘点结果和分析结果及时上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上报授权部门批准后进行处理。

3.对固定资产处置的内部控制审计

固定资产的投资转出、报废、出售、调拨转出等处置都需要符合一定的申请报批程序,并由独立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其他部门或人员进行办理,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检查固定资产处置的报批程序是否合理,有否严格遵循“先审批后处置”的原则,其处置价格是否合理、处置执行是否有效等,以防止固定资产处置不当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单位应当赋予内部审计独立、客观的身份,内部审计应当保持相对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应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报资产管理部门,按审批权限批准后,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起到查错防弊的作用。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中,必须要加强内部控制审计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增强固定资产的经济价值。针对目前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要积极应对,采取有力措施解决这些问题,以促使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更好的发挥其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固定资产的审批篇4

确定每项固定资产的实际状况,固定资产是否确实存在,账面余额是否真实,是否归村集体所有,手续是否齐全,有无抵押情况等。

1.编制固定资产分类汇总表。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分别编制固定资产汇总表,对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净值等进行复核。

2.核对固定资产的明细账和总账。将汇总表分别与明细账和总账数据进行核对。如果不符,及时处理或进行实物盘点。

3.实地盘点固定资产。在账账核对一致的基础上,应对年末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盘点,以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实际存在,并查明其管理和使用情况。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经批准进行处理,及时调账。

4.验证固定资产所有权。验证各类固定资产是否属于村集体所有。如:对外购固定资产,审核采购发票;对房屋资产,审核有关合同、产权证明等。

二、审查固定资产增加的合规性

固定资产增加的形式有:购入的固定资产、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等。

1.审查新增固定资产手续是否齐全合理。购入的固定资产应重点查明是否有相应的审批手续和正式发票。自行建造的应重点查明是否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是否有预决算清单,是否严格执行建造合同,建造支出是否符合规定等。以投资形式增加的固定资产应重点查明投入的固定资产是否有相应的审批手续和合同,是否经过资产评估,投入的资产型号、规格、数量是否与合同一致。

2.审查新增固定资产计价是否正确。固定资产的计价一般以原值为准,但由于增加的途径不同,其原值的计算方法也不相同,要根据不同来源,区别不同情况,验证其计价的正确性,审查其支出与有关原始凭证是否相符。

3.审查新增固定资产账务处理的正确性。由于固定资产增加的途径不同,其账务处理也不同。应在审阅固定资产账户借方发生额的基础上,对新增固定资产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进行审阅。

三、审查固定资产减少的合规性

固定资产的减少主要原因是出售、报废、毁损、转出、盘亏等,审查时应根据不同原因分别进行。

1.对出售的固定资产应重点审查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是否经村民主理财小组讨论通过,出售的固定资产作价是否合理,各项手续是否齐全,变价收入的账务处理是否及时正确,特别注意出售过程中是否有相关人员牟取私利的行为。

2.对报废的固定资产应重点审查是否超过报废年限,报废手续是否齐全,报废原因是否正常,残值作价是否合理,有关清理报废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等。

3.对盘亏的固定资产应重点查明盘亏原因,并审查盘亏是否按规定程序报经相关部门批准。

4.对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应重点审查转出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签订了投资合同和资产转让协议,作价是否合理,账务处理是否正确等。

5.对毁损的固定资产应重点审查其毁损报告和毁损证据,核实毁损原因,确认毁损的合理性。同时审查毁损残值是否合理,价款是否入账。

四、审查固定资产的折旧

固定资产的审批篇5

一、××区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基本情况

××区认真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该做法是投资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彻底改变了过去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由各级政府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从而确立了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对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提供了依据。今年来,××区共审批、核准、备案项目28个,计划总投资20.3亿元。其中审批项目9个,计划投资0.8亿元;核准项目7个,计划投资7.1亿元;备案项目12个,计划投资12.4亿元。

同时,为加强对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和重复建设较多、投资过热行业的控制,××区在对项目审查过程中,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行业准入公告,认真执行有关行业准入条件,对项目的规划布局、技术工艺、节能、节排等方面进行审查,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一律不予立项,切实规范行业发展。××区审批、核准、备案的28个项目中,有超审批权限项目1个,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了转报,对于不符合准入条件的3个项目,坚决不予立项。

二、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国家为控制投资过热,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多次清理整顿工作,虽然我区没有国家控制的项目上马,但也暴露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开工手续不全。虽然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但由于企业不清楚项目建设有关手续或急于开工等原因,部分项目未完成前期手续就开工建设,造成一些遗留问题。

二是项目稽查难度大。由于中心城区市直、油田、地方单位交错,客观上影响对投资项目的掌握。

三是部门协调有待加强。与项目建设有关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渠道不顺畅,也是造成项目手续不全的重要原因。

三、加强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力度的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的落实。加大对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投资于国家鼓励的产业。加强对行政部门相关人员的固定资产投资政策培训,提高对相关政策的掌握程度。实行重大项目建设公示,提高项目审批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的落实。

固定资产的审批篇6

高校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办学事业发展的硬件保证和基础条件,是高校作为独立法人落实办学自主权的有效保障。高校固定资产内部控制是高校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高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是体现高校内部控制中财产保护控制的重要方式。完善高校资产内部控制建设,是高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新要求的重要体现,是全面完整反映高校资产总量和结构的重要保证,是真实准确表现高校资产变现能力以及持续提供教学和科研事业活动能力的重要保障。

一、高校固定资产的分类和业务流程

(一)高校固定资产的分类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的分类标准,高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大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二)高校固定资产的业务流程

高校固定资产业务流程一般包括预算配置、购建、验收登记、保管使用、维修保养、转移处置和清查盘点等环节。

1. 预算配置。高校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原则,在年度预算编制过程中,由各使用部门编制请购计划,资产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审核后纳入预算安排,经审批后执行。

2. 资产购建。高校固定资产取得方式主要有购置、自行建造、接收捐赠、其他单位无偿划转等。高校对涉及采购或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预算安排情况,经严格审批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购置手续。

3. 验收登记。高校对取得的固定资产根据合同约定和供应商发货单等开展验收。对验收不达标的固定资产,按照合同约定办理退换货或其他弥补措施。对取得验收合格的各项固定资产进行详细登记,制定固定资产目录,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录相关内容。

4. 保管使用。高校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管理,做好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使用操作记录,经常检查并不断改善资产保管环境,明确使用和保管责任,减少资产的非正常损耗。各使用部门定期与资产管理部门核对资产台账,及时报告资产使用和变动情况。

5. 维修保养。高校资产使用部门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开展固定资产使用检查,制定日常维修和大修理计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对维修和保养的结果记录归档,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办学需求。

6. 转移处置。高校在保证正常办学业务的基础上,经评估和报批后,将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或出售,签订合同协议,取得有偿收入。内部使用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按规定程序经内部调剂审批手续后办理资产移交。对使用期满或经技术鉴定确需报废的固定资产经批准后办理报废处置。

7. 清查盘点。高校定期组织开展固定资产实物盘点和账目核对工作,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检查分析原因并追究相关责任,拟写资产清查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办理差异调整。

二、高校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目标

(一)高校固定资产内部控制总体目标

高校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目标是要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资产流失。目标是优化办学资源配置,避免资产闲置和浪费,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能,为确保办学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基本物质条件和经济保证。高校固定资产控制的总体目标如下:

1. 完善体制,强化管理。高校应设置资产管理归口部门,明确职能,合理配备人员,加强高校固定资产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管,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强化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2. 合理配置,提升效益。高校应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目标,结合办学实际,合理编制固定资产的年度配置计划,按照精简节约原则,合理配置,科学预算,提高办学经费使用效益。

3. 公开透明,杜绝舞弊。根据政府对财政性资金的管理要求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高校固定资产的购建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将固定资产采购纳入政府采购流程,防止采购和建设过程中出现舞弊和违法违纪行为。

4. 分类管理,有效监督。高校应结合不同类别固定资产的特点,对固定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加强固定资产日常保管和使用监督,防止固定资产的闲置和浪费,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5. 加强核算,防范流失。高校应按照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核算账簿,做好财务部门会计核算数据与资产管理部门资产实物数据的有效衔接,加强账账、账实、账卡核对,确保资产数据真实、完整、准确,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二)高校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具体目标

按照高校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固定资产各业务环节内部控制的具体目标如下:

1. 预算配置环节。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编制合理,配置依据可靠,符合国家规定的资产配置标准,决策和审批符合程序规定,杜绝重复、盲目购建。

2. 资产购建环节。建立请购与审批制度,确保固定资产购建过程公平、公正、规范、透明,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杜绝违法违规等舞弊现象。

3. 验收登记环节。建立严格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验收制度,确保资产符合使用要求。分类设置固定资产台账,及时确认固定资产购建成本。

4. 保管使用环节。加强固定资产日常使用管理,明确部门和人员的保管使用责任,经常检查并改善固定资产使用状况,减少非正常损耗,做到高效节约。

5. 维修保养环节。开展固定资产日常维修、保养,定期检查,消除风险,保证固定资产正常运转,延长资产使用寿命,有效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6. 转移处置环节。规范固定资产转移和处置审批程序,避免产生法律纠纷。杜绝资产违法违规转移,防止有偿收入和资产残值收入流失。

7. 清查盘点环节。定期开展清查盘点,避免固定资产闲置或浪费。及时发现资产盘盈、盘亏和毁损情况,查因追责弥补漏洞,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

三、高校固定资产管理风险

(一)预算配置环节风险

在预算配置过程中,论证不充分,预算安排不合理,审批不规范,执行不严等,导致盲目扩建、重复购置或项目搁浅。配置标准不符合政策标准规定,导致办学资源浪费。

(二)资产购建环节风险

固定资产采购过程中,内部授权审批不完善,岗位分工不合理,导致采购过程不透明,廉政风险防控失效,滋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遭受欺诈,给高校造成重大损失。

(三)验收登记环节风险

固定资产取得验收程序不规范,影响资产运行和使用。固定资产登记不完善,信息失真导致固定资产账实不相符,造成高校资产信息不完整。

(四)保管使用环节风险

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责任不明确,保管不善或操作不当导致毁坏或非正常损耗,长期闲置资产因毁损失去使用价值,造成办学资源浪费或安全事故。大型教学科研仪器的日常使用和保管,缺乏有效的实验操作和监督记录,造成责任不清,不能有效减少损失。高校内部相关部门未适时进行账实、账卡核对,造成资产流失,保管和使用责任无法追究。

(五)维修保养环节风险

固定资产日常维修和保养计划未合理制定,不能按规定实施维修和保养,导致资产失修或维护过剩,不能及时消除设备安全隐患,提高设备故障率,降低资产使用年限,引发固定资产使用安全风险。

(六)转移处置环节风险

固定资产内部调剂未履行审批手续,资产调转未能正确登记,导致资产流失。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或出售过程中,合同协议签订不规范,导致不必要的法律纠纷,造成收入流失和资产损失。处置资产评估不准确,处置方式不透明,导致资产处置收入流失。

(七)清查盘点环节风险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不完善,清查盘点工作组织不力,账实不符资产无法及时被发现,不能及时弥补管理漏洞造成损失。盘盈、盘亏资产未能及时报批处理,导致原因不能查清无法追究责任。

四、高校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对策

(一)高校固定资产整体层面的控制措施

高校固定资产整体层面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岗位分工控制、归口管理控制、授权审批控制、单据记录控制和信息系统控制等措施。

1. 岗位分工控制。高校固定资产业务涉及众多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高校应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固定资产业务管理,明确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保证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互相监督与制约。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不同部门和岗位人员的职责分工必须明确,特别是预算审批、采购、验收、付款、会计记录,必须由不同部门和人员进行业务处理,仓库保管、出入库记录和会计核算,必须由不同岗位人员办理,做到不相容岗位和职务相互分离。

2. 归口管理控制。高校应完善固定资产内部管理体制,设置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实施归口管理。资产管理部门作为高校资产管理的归口部门和综合职能部门,负责制定资产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并组织实施,统筹资产购置计划,组织资产采购、验收、维护和入库登记,做好资产账卡管理、清查登记。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与财务部门对账,执行资产清查、产权界定、产权变动、资产评估,考核资产使用效率和运转效益,办理资产调剂、转移处置等具体业务。

3. 授权审批控制。高校应建立固定资产内部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的范围、方式和程序,规定审批人、经办人的权限、责任和工作要求。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固定资产业务。对于固定资产业务中的重大事项,应实行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

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依据规定执行审批。经办人根据审批意见,负责具体办理。经办人发现审批人越权审批的业务,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

4. 单据记录控制。高校在固定资产具体业务流程中,涉及的申请计划、预算批复、询价函、标书、合同协议、采购发票、出入库登记单、维修保养记录、记账凭证、清查盘点表、处置单等记录,作为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的重要痕迹,应视作重要档案保管。高校应充分发挥上述记录单据,对经济业务内容的反馈功能,保管好各类单据,未经授权严禁其他人员接触,防止单据被毁损、篡改或遗失。出入库单、处置单等应参照会计记账凭证管理模式,按年、月、日连续编号,严防记录篡改和丢失,确保资产业务记录数据真实、完整。

5. 信息系统控制。高校应按照资产管理信息化要求,加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对固定资产实行动态管理。高校可以借鉴校园信息化发展经验,结合学校实际,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开发WEB网络模式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运用B/S(Browser/Server,浏览器/ 服务器模式)操作手段,实现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共同参与管理。

为确保信息系统数据的操作安全,高校应合理设置操作人员权限和职责,保护好系统操作日志,做好数据安全备份。信息系统能提高固定资产业务管理效率,减少手工记录可能存在的误差,同时方便各部门随时查询资产数据,及时开展对账,查询固定资产的来源渠道、保管、使用、预计年限等关键信息。便于进行资产统计分析,对相互之间管理工作开展监督,实现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和共同控制。

(二)高校固定资产各业务环节的具体控制措施

高校应加强固定资产预算配置、购建、验收登记、保管使用、维修保养、转移处置和清查盘点等具体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

1. 预算管理控制。在固定资产预算安排过程中,高校内部部门应相互协调,充分沟通,按照“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原则加强预算管理。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在提出申请计划前应充分论证,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现有资产存量情况,对申请计划进行审核,避免重复和浪费,财务部门综合财力情况统筹安排。对于重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聘请独立的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价,并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确保投资决策科学合理。预算批复后,应严格执行预算,对于违反预算执行的情况,相关部门有权拒绝办理。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因素确需调整预算的,应按相关规定严格办理审批手续。

2. 资产购建控制。高校固定资产请购部门应提交完整的购建计划,经预算安排和审批后纳入采购流程。固定资产的购建应采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方式。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或符合政府采购标准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流程办理采购事项。对于重大工程项目,高校应组织成立专门的管理小组,由工程、审计、财务、投资、资产等专家参与项目论证,项目竣工决算后,应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并出具报告。

高校应建立合同审批制度,完善合同签订的业务流程,加强经济合同管理。资产购建环节是高校违法、违纪和舞弊行为的高发地,高校应配备高素质人员参与,必要时同一岗位可配备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与,相互制约,互相监督。

3. 验收登记控制。固定资产验收工作应由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招标采购部门共同实施。对于外购固定资产,应对照合同协议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督促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执行,涉及赔偿的应及时索赔。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由建造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追究相关责任,责令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对于国家投入、接受捐赠或其他单位无偿划拨转入的固定资产,均应办理验收手续。

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入库、编号、建卡、分配等手续,发放识别标签,以确保固定资产的身份有效识别。财会部门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及时确认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固定资产实物账应按国家规定的资产标准分类代码进行分类、分户设置,详细记录资产相关信息。资产卡片信息应与使用部门适时共享,方便账实核对。资产卡片编号应保证唯一,作为固定资产的独特身份索引号,与财务部门会计数据建立有效链接,方便实物账和财务账的适时对接及核对。

4. 保管使用控制。高校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使用制度,明确使用部门和人员的保管使用职责和权限。高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具体负责资产的日常保管和使用,对各类资产的使用实行岗位责任制,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定期与资产管理部门核对资产台账,及时报告资产使用和变动情况。对于精密贵重、容易发生安全事故或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对于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等,应制定具体操作规程,组织岗位人员进行操作培训,防止因操作不当或失误导致仪器设备使用寿命缩短或造成毁损。

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各资产使用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的二级资产管理员岗位,加强使用单位对内部固定资产使用和变动情况的监督检查。使用部门应做好教学、科研仪器的教学、实验操作记录,明确使用责任,提高设备操作的严谨性。资产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考核,防止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固定资产被盗、挪用和毁损。对于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部门有权予以调配,防止资产使用效率低下造成的资源浪费。

5. 维修保养控制。高校应对固定资产开展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风险,并根据固定资产的运转现状、操作频率、使用周期、使用操作档案等信息,制定固定资产保养、维修计划。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申请计划后组织论证评估,确需保养、维修的纳入计划报批,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保养、维修经费。

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过程中应做好相关记录,作为固定资产的重要档案保管。固定资产出现毁损的,应开展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因人为因素造成的应追究责任,追偿索赔。对于固定资产大型维修或技术改造计划,应充分开展可行性论证,需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评估。固定资产大型维修或技术改造涉及资产增值应予以资本化的,应按会计制度要求做好相关账务处理。

6. 转移处置控制。高校发生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对外投资业务时,应组织可行性论证,并严格办理内部审批手续后报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加强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的合同协议管理,严格约定合同事宜。涉及产权变动的高校应及时办理产权变动手续。高校内部发生部门调整、职能划转、人员调动以及资产内部调剂等情况时,应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经审批后做好资产移交。资产管理部门应做好资产移交卡片信息的变更登记,详细记录移交资产名称、编号、时间、地点、人员等关键信息。

高校应完善报废、报损、出售、捐赠等固定资产处置制度,确保固定资产处置的科学性、合理性。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经内部审批后办理报批手续。使用期限未满、非正常处置的固定资产,应组织必要的论证。对于重大固定资产处置,应采取集体审批方式。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固定资产处置应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经中介机构评估后通过招投标、拍卖或协议转让方式处置。

7. 清查盘点控制。高校应建立固定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制度,核查资产管理部门资产明细账、财务部门资产总账、使用部门资产卡片账、固定资产实物等是否相符。对账账、账实不符情况应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涉及责任的应予以追究,确保学校固定资产信息真实、完整。

固定资产的审批篇7

关键词:高校;固定资产;内部控制体系;探讨

如何做好高校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是提升高校办学效益的关键。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等五个相互关联的要素。就会计要素而言,控制环境关系到固定资产的构建、使用与处置;风险评估关系到固定资产的保管与安全完整;控制活动关系到固定资产的使用与折旧、减值计量;信息沟通关系到固定资产的采购、保管与转移记录;监督是对于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状态、安全与进行的事前、事中与事后的全方位监控。

一、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1.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意识不够

随着各高校对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视,都设立了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但往往把管理的重心放在采购管理上,对固定资产使用方面的管理力度不够。从固定资产控制环境的角度来说,对固定资产没有分别按重要性实施管理、操作或保管人的资质及职责规定不明确、不具体,对许多制度、流程的执行不到位,如在移交、盘点等方面都流于形式等等。

2.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低,闲置浪费情况严重

高校固定资产的购置经费主要是由国家财政拨款,这就导致了高校对固定资产的成本效益观念淡薄,由于要提高生均资产比值,提升学校的综合实力,在没有做好前期的调研和专业设置的前提下,就大量购买固定资产,从而出现重复购置资产的情况,

3.固定资产的控制活动流于形式

高校固定资产的控制活动贯穿了固定资产申购使用、流转、处置的全过程。尽管目前全国各高校实现的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分别设置不同的归口管理分类固定资产,分别设置不同的领导进行审批权限的管理,但是,由于部门领导管理意识不强,固定资产种类繁多,导致许多的申购、审批流程往往只限于形式,而不能起到真正监管的作用。

4.固定资产的账目与实物不相符

现行的会计制度并未对高校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必然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虚增;再有,有的房屋、建筑物完工后经历的审计时间较长,不能按时入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固定资产值虚低,结果使财务账与资产明细账不符。

5.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

尽管许多高校建立了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规范和管理制度,但是这些制度规范中存在着权责不明的情况。更有甚者,这些规范制度不能在实际中落实,虽然设置了兼职资产管理员,但许多资产管理员被部门领导安排做其他的工作,而不能完全独立地进行资产清查、资产维护等工作,对自己管理的资产长期不清查。

二、建立高校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

1.建立固定资产的预算控制制度

高校预算控制应包括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等环节。首先高校要重视对预算编制与执行结果的控制,财务部门和物资管理部门应全程参与预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其次,要实行短期预算和长期预算相结合的模式,对实际支出与预算之间的差异以及未列入预算的事项,要检查是否经过正常的审批手续。

2.建立固定资产的授权审批制度

固定资产预算应有专人负责审批,明确审批人对固定资产购置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和责任,审批人不得越权审批。每项固定资产的各个环节都必须经过授权,根据金额的大小确定不同的批准权限。

3.明确固定资产的分工管理制度

高校应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配备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专职资产管理人员,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也要任命业务能力强的专职或兼职的资产管理员专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申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等环节,明确各部门的职能以及人员的分工和办理权限。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4.明确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制度

建立高校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制度,通过定期的资产清查熟悉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和维护等情况,以延长其使用寿命。特别是对大型的精密仪器设备,要制定大型设备使用规则,并安排专人保养、维护,以提高大型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5.建立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岗位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数量、素质直接决定了固定资产管理的好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制定岗位责任制,制定工作规范,定期组织专业技能培训,加强考核力度。

6.完善内部审计控制

高校的内部审计部门要严格对固定资产的购买、处置、资产增减等做必要的审计,以明确固定资产的采购价格是否合理、购买大型设备仪器资产是否经过认证、处置资产作价是否合理等等。

三、完善高校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具体措施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环境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比如预算制度、审批制度、维护和保养制度、处置转移制度、审计制度、资产管理员制度、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制度等等,以明确每个部门和教职工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中所担任的角色,要加强高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以增强他们的固定资产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为高校资产管理营造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管理氛围。

2.加强固定资产各管理流程的控制活动

(1)编制预算,每年由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分管校领导审核使用部门提交的预算报告,进行大量的调研论证预算报告的合理性。(2)申购,各使用部门在申购一般固定资产的时候,应向采购部门提交申购报告,经过采购部门调研,并报学校领导审批,采购部门要严格遵守采购制度进行采购。对于大型的设备仪器,使用部门还要会同采购部门、审计部门进行前期的调研、评估、认证,才能确定是否要进行购买。(3)验收,固定资产经过安装、培训完成后,要根据合同所规定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技术要求等要求,经过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使用部门和相关专家等相关部门的验收,共同签写验收单后方可由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入库。(4)入库登记,资产管理部门根据验收单、合同、发票,使用部门的出库单进行资产登记。(5)使用和维护,各使用部门的资产管理人员应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固定资产,核对资产账务明细,核对标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维修。对大型设备的修理,要由使用部门管理员提出申请,按报批程序审批后进行修理,如有大型设备的技术改造,还要经过相关部门和专家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审批通过后施行。(6)维护保养,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发现损坏及时维修,特别是对大型设备,要定期清洗、运转以防止设备搁置太久而损坏,对资产保养人员要进行定期培训。(7)处置,对于使用期满或者没有维修价值的资产,应有使用部门填写报废申请,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和相关专家进行认证后,报校领导审批方可办理报废手续,一次报废大额资产的情况下,还要经教育厅或财政厅审批。

3.建立全面的固定资产管理奖惩制度

高校应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以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对资产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或者是使用部门,可以针对固定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制定若干考核指标,分为优、良、中、合格、不合格等五个级别,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可以缩减经费,对考核优、良的单位可以适当增加经费,对于具体的资产管理人员可以同收入挂钩,对于管理不当,失职的管理员要追求其责任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提高资产管理员的待遇,并通过选拔竞聘资产管理员岗位以吸引有能力、有责任心的人员进入到资产管理员的队伍中来。

4.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加强固定资产的内部监督是资产管理的重要过程,高校的内部审计部门在内部控制过程中实行实时监控和审计是高校资产管理有序进行的重要保证。此外,上级财政部门每年还应抽取部分高校对其进行审计监督。也可以委托会计事务所对高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或专项审计,以不断完善和强化内部控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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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12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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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梁秀英.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控制及改进措施

[J].今日中国论坛,2012,(10):68-70.

固定资产的审批篇8

第一条为加强的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履行职责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固定资产使用部门)通过一定方式取得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车辆、其他固定资产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管委会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及投资开发公司。

第二章固定资产标准

第四条固定资产标准: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二)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的一般设备;

(三)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含800元)的专用设备;

(四)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其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五)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过程中购置的配件或零部件;

(六)法律规定并通过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符合标准的其他固定资产。

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的任务、内容、权属划分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析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对经营性固定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保值增值。

第六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的清理、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固定资产的使用、处置、评估、统计和监督;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向同级财政和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等。

第七条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属于管委会,资产使用部门通过购置、转让、受赠取得的固定资产,凡符合第四条所含条件之一者,均属管委会所有。固定资产的使用权属于取得并使用固定资产的各部门、各单位。

第四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固定资产实行分级监管和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由党政办公室(固定资产主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调配等管理工作;财政局(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清理、核算管理工作;各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所使用固定资产的保管工作;纪工委(监察审计局)负责对固定资产购置、调配、处置过程的监督审计工作。

第九条固定资产主管部门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登记、清查统计、评估及纠纷调处,并会同财政部门对固定资产变动、处置进行审核;

(四)会同财政部门对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捐赠、出售、报损、报废进行审核;

(五)会同财政部门对用于经营性固定资产的审批和保值增值考核监督检查;

(六)向管委会和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工作。

第十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会同党政办公室做好固定资产变动、处置的审核工作;

(四)负责固定资产帐、卡管理;

(五)负责对用于经营性固定资产的审批和保值增值考核监督检查;

(六)会同党政办公室对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捐赠、出售、报损、报废进行审核;

(七)负责固定资产发生业务的帐务处理和财务核算。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执行并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固定资产购置、领用、调配、处置的申报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所使用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取得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取得方式有购置、拨入、接受捐赠及其他等方式。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计划审批和经费预算管理制度。各部门应在财政年度初编制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并列编年度财政预算。各部门、各单位在计划内需要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填制“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经办人报党政办公室、财政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再报党工委或管委会负责审批的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固定资产的采购事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

第十四条购置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执行市有关政府采购办法的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六章固定资产登记、核算

第十五条实行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制度。资产使用部门在取得固定资产后,经办人员应及时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分别列明“使用(保管)单位名称”、“登记时间”、“资产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原始(重置)价值”、“总价值”、“购置时间”、“保管责任人姓名”等内容,经本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名后送财政局财务核算中心,再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名,由财政局编号并登记。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凭“登记表”登记固定资产实物台帐,详细记录固定资产明细情况。同时,按照现代管理要求,建立固定资产电子档案,以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七条财政局应建立固定资产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根据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资料及核算资料,及时进行固定资产的帐务处理和财务核算。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调配

第十八条资产使用部门有权对所监护的固定资产在部门或单位内部进行调配,包括变更分布位置、变更监护责任人,但必须履行相关手续。需要变更时,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到党政办公室和财政局登记。

第十九条资产使用部门均无权自行将固定资产的使用权转移给其他的资产使用部门,即无权进行部门之间调配。需要调配时,由固定资产调出单位填写“固定资产调配审批表”,然后分别由固定资产调出、调入单位负责人签名和党政办公室、财政局、纪工委(监察审计局)签署审核意见,经党工委或管委会负责审批的领导审批,再送党政办公室和财政局财务核算中心分别进行登记。

第八章固定资产保全

第二十条为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实行固定资产监护责任制度。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即为固定资产的监护责任人,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单位公用的固定资产由管委会确定的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履行管理职能。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监护责任人享有固定资产的使用权、监护权,承担固定资产的保全责任。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监护责任人在调离原工作单位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时,应办理所使用固定资产的移交手续,由移交人填写“固定资产移交清单”,接收人根据“移交清单”明细核对无误后,经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单位负责人)签名,然后交党政办公室、财政局分别进行登记。

第九章固定资产清理、损失处理

第二十三条实行固定资产的定期清理制度,即在每年年初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清理工作由党政办公室和财政局联合组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做到帐证、帐实、帐帐相符。

第二十四条在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如发现固定资产流失、损毁,应及时查明原因。如属正常损毁,资产监护责任人应向资产管理部门出具书面说明并填写“固定资产流失、损毁处理情况表”,经资产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党政办公室、财政局、纪工委(监察审计局)分别签署审核意见及处理建议,报党工委或管委会负责审批的领导审批,同意后,分别送党政办公室、财政局财务核算中心办理核销、登记手续;属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流失、损毁,除按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外,还应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求其赔偿或恢复原状。

第十章固定资产捐赠、转让(出售)、报废

第二十五条因业务需要或其他原因,捐赠、转让或出售、报废固定资产时,由资产使用部门向管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捐赠、转让(出售)、报废申请表”,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党政办公室和财政局、纪工委(监察审计局)分别签署审核意见,经党工委或管委会负责审批的领导审批同意后,送党政办公室、财政局财务核算中心办理资产核销手续。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转让分有偿转让和无偿转让两种,如属有偿转让的,则应将在转让过程中取得的收入全额解交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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