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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分析论文8篇

时间:2023-09-28 15:27:23

电商分析论文

电商分析论文篇1

电子商务模式下的ERP功能需求分析

1.多平台运行

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多平台运行,即:同一套程序编码可以在多种硬件平台和操作系统上运行,以便企业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和投资能力选择最佳平台,并且帮助企业顺利实现不同应用水平阶段的平滑过渡。在企业建设管理系统初期,可以选择普通的PC网络,投资相对较低,但随着应用规模的扩大,需要更大的处理能力硬件环境,例如:选择高档的AS/400服务器,但并不希望更改应用软件系统。这样一来,跨平台的软件系统显出十分优势,也能充分保护用户的投资。

2.与多种应用系统集成

不少企业已经建立了各自的应用系统。在电子商务时代,企业将会要求新系统也能与原有系统进行数据交流和集成,从而有效利用已有投资。例如,已经采用财务软件的用户,希望整个销售和生产管理系统也能与目前的财务系统数据共享。企业间(特别是企业与供应商之间、企业与客户之间)的数据交换将帮助企业有效提升整个供应链的竞争力。

(1)、与PDM集成

产品数据管理PDM将企业中的产品设计和制造全过程的各种信息、产品不同设计阶段的数据和文档组织在一个统一的环境中。随着计算机集成制造CIMS和并行工程日益发展,PDM愈显重要。ERP需要和PDM进行集成,实现设计数据、产品构型、BOM、设计文档、有效性控制等。

(2)、与CRM进行集成

传统的ERP系统着眼于企业后台的管理,而缺少直接面对客户的系统功能。因为,传统的企业只是着力于买到物美价廉的原材料,快速高效地生产出产品,至于哪种产品更受欢迎,哪些服务最有待改进这一类的问题,却往往没有确切的答案,只能凭经验臆测。在电子商务的大环境中,企业的客户可能分散在全球各地,企业不可能对他们的情况都了如指掌,所以必须有一个系统来收集客户信息,并加以分析和利用。

基于上述背景,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又称前台管理系统,成了ERP市场上最新的亮点。一般来讲,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包含销售、市场及服务三类模块。其中,销售模块有很多功能,从最初的需求生成,到自主销售,到最后的销售人员佣金管理都涵盖其中。销售人员只要有一台手提式电脑,就可以随时得到生产、库存和订单处理的情况,可以随时随地与任何客户进行业务活动;而市场模块则偏重于对市场计划和市场战役的策划与管理,让企业心中有数;服务模块涉及到服务的方方面面,例如服务合同管理和电话呼叫中心的管理等等,确保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为此,新一代的ERP产品正在向客户端和供应端延伸,客户端的延伸是客户关系管理,而供应端的延伸则是跨企业供应链的同步管理。

(3)、与EDI的集成

虽然EDI是许多MRPII已经具有的功能。近年来ERP的EDI功能又有进一步的扩展。(l)ERP将企业内部的EDI集成。业务文件(如计划或订单)的传递和一般的公文传递,在内容、传递范围或是所运行的计算机环境等方面,都有区别,但又是交叉在一起的。ERP把原来分散的EDI连通,是企业办公自动化的一个重要的进步。ERP系统的EDI具有与系统以外的EDI连通的功能。这样ERP用户可以在同一个环境中,与本企业的非ERP软件用户交换信息。(2)企业间的EDI。EDI功能是至关重要的功能,要求ERP软件在销售和采购模块中用EDI实现客户或供应商之间的电子订货和销售开单过程。

因为EDI的格式非常多,软件商必须为用户开发和维护能支持含有数百种不同的EDI格式,所要求的专业技术水平很高。制造软件厂商们正在与EDI软件厂商联合。

3.数据高度集成

进入系统的数据要能根据事先的设定以及管理工作的内在规律和内在联系,经过转换、整合再传递到相关的功能模块中,达到数据高度共享和系统的高度集成。

4.高度模块化

新的“模块化”的概念与现行的“可选择模块的套件”是不同的。软件系统在设计和开发过程中要保证各子系统、子系统中的各项功能,甚至每一个应用程序的高度模块化。只有这样才可以实现对系统的自由剪裁和重新配置。对系统的剪裁不仅是对子系统的取舍,还包括对子系统内部各项功能的剪裁,如:对总帐系统内部的数量帐、银行帐、部门帐等功能的取舍。这样可以达到根据大、中、小型用户的不同需求配置系统的目的。例如,SAP公司的模块化具有以下特点:(l)采用业务应用程序接口(BusinessApplicationProgrammingInterface,BAPI)将第三方软件集成到ERP中去。这是一个标准化的开放接口。有了BAPI,用户可以通过测览器、Exchange电子邮件来使用ERP系统,用户可以将这些软件模块与非ERP软件混合匹配使用。

(2)用户可以按需求单独更新某一个模块,而没有必要为了增强某一个功能对系统进行全面升级。用户用逐个模块更新的办法增强系统的功能,而不必更换整个系统。

BAPI技术对ERP软件的开发商说来是非常重大的进步。从MRPII到ERP,系统功能越来越多,一个软件公司无论多么强大,也无法独自开发包括企业全部专业的全部管理功能的软件。在技术上必须有能力把第三方软件接在自己的核心软件上。例如,SAP的BAPI和Oracle应用的30多个API能够使自己的软件具有“无限”的扩展能力。

5.支持分布式应用

新一代的管理软件系统是超大规模的,它将不再是集中在同一局域网络服务器上的系统,因此支持分布式应用和分布式数据库是未来管理软件的一个特征。

6.真正面向电子商务应用

随着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企业各种对外的业务活动也已经延伸到了Internet上。新一代的管理软件应当支持Internet上的信息获取及网上交易的实现。然而,电子商务并不简单是Web界面,其内涵比简单的Web界面要广阔许多,实际上电子商务关键在于经营。所以,新的系统要能从企业的实际出发来设计电子商务工作模式。

由于今后1ntranet将成为许多大公司网络建设的选择,使用Web客户机具有费用低廉、安装和维护方便、跨平台运行和具有统一、友好的用户界面的优点,加之所有的数据库厂商对WEB技术的支持,使得目前几乎所有的客户/服务器应用程序的开发厂商都计划将Web测览器的前端安装到他们的产品上去。专家们预言,“Web测鉴器将来会完全代替传统的客户机”。几个大的制造软件公司Oracle、SALP和BAAN都在争先恐后地把他们的MRPII/ERP客户/服务器应用程序的客户机“Web化”。

(l)建立能使现有应用程序结构与Internet协议进行通讯的桥连技术。例如,1996年3月SAP公司展示了其InternetR/3软件,为销售、产品配置、库存及采购模块提供Internet访问功能,R/3使用户通过客户端的Web测览器来访问R/3应用软件包,进行企业内部和企业与客户之间的访问。

(2)其二是增加新的基于Web的应用程序。例如,Oracle公司了OracleApplicationforWeb的3个以Web测览器为前端的应用套件,允许企业外部的授权供应商、客户或企业内部某些经授权的工作人员通过一个标准的Web测览器远程进入ERP系统,完成输入订单、监督装运、检查付款、查看供货协议、监督库存、查验收据、审批支付状况、测览产品目录等业务。

(3)三是改写原有的应用。应用软件厂商正忙着把应用程序建立在网络计算环境中,使应用程序的代码完全适合Internet。这些公司计划把他们的应用程序重新建立在数以百计的基于Java小程序的部件(cartridge)和模块上。例如,Oracle许诺在1997年底之前所有的软件都被Java化,并通过Oracle网络计算结构NCA将应用软件转换成更为分布化的系统。Oracle的许多功能都将变成能插入NCA的新结构。

以测览器为客户机的Internet网络计算方式将会成为ERP架构的主流模式,但对于繁杂的制造业应用软件分布化以及把大型应用软件分成为小构件,重建应用程序部件将是十分困难的,是各主要厂商将要走的最艰苦的历程。

7.多语种支持及个性化用户界面

跨国企业的管理和企业的跨国交易必然带来对管理软件多语种支持的需求。一套应用系统应当可以按照用户的设定,在不同的用户端显示不同语种的应用界面。由此还可以引申出另一种功能,即可以由用户来自行设定应用系统输出界面上使用的术语和界面格局,形成个性化的用户界面,不同行业的用户也可以面对的专业性更强的界面。8.高可靠性和安全性

大规模的系统、分布式应用、广泛的网络连接需要系统具有更高的可靠性和更强的安全控制。远程通信线路故障、多用户操作冲突、共享数据的大量分发与传递,需要管理系统有超强的稳定性,并能够对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做出正确处理。黑客入侵、越权操作等现象需要管理系统有健全的安全防线。对系统内部数据记录的存取及删改权限的管理,系统操作日志的建立都是必不可少的安全措施。

9.支持企业的工作流程定义与企业重组

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需要企业不断地改变自己以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企业兼并、内部重组、工作流程改变是经常发生的事情。企业间甚至可以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临时组成跨越国家与地域限制的虚拟企业集团。新一代的管理软件应当能够支持小到某项业务流程重新定义,大到企业的合并、分离、重组以及虚拟企业的重组操作。

对工作流(Workflow)的需求是与无纸管理及EDI在ERP软件中的应用同时发生的。使用EDI以后就出现了电子文档(电子的计划文件、电子订单或工程更改文件)在要求的时间按照规定好的路线传递到指定的人员处的问题,必须采用工作流管理进行控制。全面的工作流规则保证与时间相关的业务信息,诸如对采购订单需求的核准,能够自动地在正确的时间流转到指定的人员处。对工作流的管理使ERP的功能扩展到办公自动化和业务流程的控制之中。

10.面向个性化的设计

管理软件所面对的是一个充满个性化的世界,不能要求所有企业都按同一模式运做。因此,新一代的管理软件需要有非常灵活的设计。在输出界面(包括:文字、图像、声音、图形等)、运算公式、业务逻辑(限于一些可选业务逻辑)、业务关联等诸多方面都能留给用户足够的自由空间,允许用户通过设置建立符合自己需求的应用系统。

11.支持智能化的信息处理和决策支持功能

电子商务时代所带来的巨大信息量是人力处理所不能完成的,管理系统中必须加入一定的智能化处理功能,才能协助人们有效地完成各项管理工作。

新一代管理软件中的商业智能功能主要有以下几种:

(1)智能化业务过滤和处理功能。管理系统自动识别什么是普通业务,什么是特例业务。对普通业务能够按事先的设定好的方法进行处理,过滤出的特例留给人来处理。还能够通过用户的设置不断的学习新的普通业务特征及其处理方法。

(2)智能化计划优化功能。管理工作实际上就是在不断寻找各项工作的平衡点。企业的计划工作就是依照各种平衡点来制定工作的指导方针。随着企业外部环境的复杂化,企业各种平衡点的约束条件日益增多,企业的计划工作就变得日趋困难。以往的管理系统中制作的计划往往都是单约束条件的,新型的管理系统在制作计划时必须考虑多维约束条件和多种目标任务的同时并存,实现智能化的计划优化功能。

(3)智能化数据分析功能。所谓智能化数据分析就是指管理系统能够自动对大量数据信息的分析结果做出判断,对于超出正常值范围的异常状况(包括好坏两方面)给出解释说明,并分析异常情况将会产生的影响,给出建议的应对措施。

(4)智能化决策支持功能。即利用数据仓库技术来提供各级决策需要的系统环境。

12.具备可扩展的业务框架,有标准的对外接口

管理思想的发展、用户需求的变化与多样性,使得任何的应用系统都无法覆盖所有用户的所有实际需求,因此新型管理软件应当有一个易于扩展的框架结构。这种框架结构使得开发商今后对软件的维护和扩展变得更为容易,也使应用系统的客户化和二次开发变得简单。还可以为将来实现多种管理软件系统(来自于不同供应商,应用于不同行业)的彼此衔接,即所谓EAI(企业应用集成)打下基础。

这将改变向用户提供适于所有用户的通用产品的状况,而针对具体的用户市场对软件预先“剪裁”推出针对特殊市场的软件产品。专业化软件不需要用户进行针对性的配置就可得到可用的菜单、模块和报表等,可以更快的启用,可得到更有针对性的服务。13.支持更广泛的应用终端

随着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企业对外的接口界面大大扩展。传统的系统一般只能提供电脑终端给系统使用者,而电子商务时代的终端可以是多种多样的。除了固定的或可以移动的电脑之外,还有更广泛的各类数字终端,如电话、电视、PDA、BP机等等,要求新一代系统也能很好地利用这些资源,更加方便系统用户的使用。

结论

电商分析论文篇2

【关键词】:电子商务信息安全网络

人类社会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微电子技术为基础的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并渗透到经济和社会的各个领域,从而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新技术创新浪潮。信息化建设受到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1991年美国提出"信息高速公路"的设想,1993年正式实施"国家信息基础结构:行动计划";1978年法国制定了一项有关"促进社会信息化的计划",从那以后,法国政府不断推进信息革命,每年投入50亿美元巨款改进通信设备;早在1983年,我国政府就把发展信息技术纳入了国家总体科技论文发展战略规划中,1999年,我国政府上网工程迅速推进,国家信息化战略、数字化产品发展战略、电子商务发展框架也都在加紧研究、制定中。目前全球的计算机社会拥有量迅速增加,互联网用户呈几何级数增长,新的经济消费观正在逐步形成。电子商务的社会基础已经形成。Internet技术的应用普及为电子商务奠定了基础条件,万维网及相关技术的推出开创了电子商务应用的新局面,基于Internet的网络环境建设是开创电子商务市场的前提,安全保障等核心技术的实用化是电子商务成功的保证,商贸活动的信息网络化加快了电子商务的发展进程,各种解决方案的推出标志着电子商务即将进入实用化阶段。

从技术的角度看,电子商务的发展经历了启蒙阶段、商业化阶段、社会化阶段,并开始步入智能化时代。回顾企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从最初各部门用数据库管理本部门的数据,通过办公自动化(OA)实现企业内部办公文档传递,到建立统一的ERP系统为管理决策提供信息,通过CRM和SCM将企业和客户、供应商等整个供应链上的各个环节联系起来,再到以服务形式提供各式应用,通过第三方ASP实现企业应用服务的外包,这实际上就是一个从数据、信息到服务的纵向发展过程。互联网应用的发展也是这样,从最初企业间使用EDI交换数据,Email通讯传递简单的信息,到通过门户网站、搜索引擎获取所需信息,与世界各地的人在BBS上交流信息,再到如今的通过社会网络SNS拓展自己的交际圈,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深入应用,电子商务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以其方便性和灵活性向传统商务模型提出了挑战。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使得传统的商业模式产生了深刻的变化,在相当程度上改变着人们的日常生活习惯。基于网络的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已经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网络交易的安全问题始终是阻碍电子商务全面发展的巨大障碍。因此采用先进的网络信息安全防范技术,为电子商务提供完整的安全保障体系,进而推动电子商务高速发展。1.电子商务信息安全要素互联网是一个完全开放的网络,任何一台计算机、任何一个网络都可以与之联接,并借助互联网信息,进行各种网上商务活动。同时,也给那些别有用心的组织或个人提供了窃取别人的各种机密如消费者的银行账号、密码,甚至妨碍或毁坏他人网络系统运行等各种机会。影响电子商务信息安全要素主要有系统的可靠性,交易的真实性,资料的安全性,资料的完整性,交易的不可抵赖性等。概括起来,电子商务面临的安全威胁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1系统的中断与瘫痪。网络故障、操作失误、应用程序出错、硬件故障、系统软件设计不完善以及计算机病毒都有可能导致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如在划拨货款的过程中突然出现网络中断等。1.2信息被窃取。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贸易形式,其通讯的信息直接代表着个人、企业或国家的利益。攻击者可能通过因特网、公共电话网、搭线或在电磁波辐射范围内安装截收装置等方式,截获传输的机密信息,或通过对信息流量和流向、通信频度和长度等参数分析,推断出有用的信息、如消费者的银行账号、密码等。1.3信息被篡改。攻击者可能从三个方面破坏信息的完整性。1)篡改。改变信息流的次序,更改信息的内容。2)删除。删除某个消息或消息中的某些部分。3)插入。在信息中插入一些其它干扰信息,让收方读不懂或接收错误的信息。脑知识与技术1.4信息被伪造。1)虚开网站和商店,给用户发电子邮件,接受订单。2)伪造大量用户,发电子邮件,穷尽商家资源、使合法用户不能正常访问网络资源。3)冒充他人身份,进行消费和栽赃等。1.5对交易行为进行抵赖或不承认。1)发信者事后否认曾经发送过某条消息或内容。2)收信者事后否认曾经收到过某条消息或内容。3)购买者不承认确认了的订单。4)商家卖出的商品因价格差而不承认原有的交易。2.电子商务中的信息安全防范技术

2.1数据加密技术加密技术是一种主动的信息安全防范措施,其原理是利用一定的加密算法,将明文转换成为无意义的密文,阻止非法用户理解原始数据,从而确保数据的保密性。按加密密钥与解密密钥的对称性可分为对称型加密、不对称型加密、不可逆加密。在网络安全技术中,加密技术是保障信息安全最关键和最基本的技术手段和理论基础,但是由于大部分数据加密算法都源于美国,且受到美国出口管制法的限制,无法在互联网上大规模使用,从而限制了以加密技术为基础网络安全解决方案的应用。2.2密钥管理技术密钥管理包括确保所产生的密钥具有必要的属性,把密钥提前通知给需要它的特定系统,确保密钥按要求得到保护以阻止暴露和/或替代。其中,对称密钥管理是基于共同保守秘密来实现的,采用对称加密技术的双方必须保证采用的是相同的密钥,要保证彼此密钥的交换是安全可靠的,同时还要设定防止密钥泄漏和更改密钥的程序。使用公开密钥的交易双方可以使用证书(公开密钥证书)来交换公开密钥。国际电联指定的X509对37福建电脑2008年第11期数字证书进行了定义,数字证书能够起到标识交易双方的作用,是目前电子商务广泛使用的技术之一。2.3身份认证技术网上安全交易的基础是数字证书。要建立安全的电子商务系统,必须首先建立一个稳固、健全的数字证书和认证中心(CA)。数字签名是利用数字技术实现在网络传送文件时,附加个人标记,完成传统意义上手书签名或印章的作用,以表示确认、负责、经手等。使用数字签名可以保证交易中的认证性和不可否认性。数字签名可以防范:接收方伪造、发送者或接收者否认、第三方冒充、接收方篡改。常见的数字签名技术有:RSA数字签名、DSA数字签名、椭圆曲线数入侵检测技术通常通过基于应用的监控技术、基于主机的监控技术、基于目标的监控技术和基于网络的监控技术四种检测技术来抵御攻击。入侵检测被认为是防火墙之后的第二道安全闸门,在不影响网络性能的情况下能对网络进行监测,从而提供对内部攻击、外部攻击和误操作的实时保护。认证机制是保护电子商务安全的第一条防线。任何一个在架构设计上、代码开发中以及认证的实现时所出现的小的漏洞或不足,都有可能使电子商务处在被攻击的风险中。因此,加强对认证攻击的充分认识和了解,并在系统开发时选择合适的防御措施,就可以从根本上对某些攻击进行有效的屏蔽,减少后期频繁维护所付出的代价,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2.4网络安全扫描技术安全扫描技术是对网络的各个环节提供可靠的分析结果,并为系统管理员提供可靠性和安全性分析报告等。包括端口扫描技术和漏洞扫描技术等。2.5病毒防范技术计算机病毒实际上就是一种在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能够实现传染和侵害计算机系统的功能程序。病毒经过系统穿透或违反授权攻击成功后,攻击者通常要在系统中植入木马或逻辑炸弹等程序,为以后攻击系统、网络提供方便条件。网络防病毒技术的具体实现方法包括对网络服务器中的文件进行频繁的扫描和监测,工作站上采用防病毒芯片和对网络目录及文件设置访问权限等。2.6电子认证技术为了保证电子商务安全因素的顺利实现,在电子商务中使用了基于公钥体系的安全系统。基于公钥体系的加密系统是按对生成的,每对密钥由公钥和私钥组成,实际应用中,公钥是以证书性质存放的,一个最基本而又是最关键的问题是公钥的分发,也就是证书的分发,如果证书不能得到有效安全的分发,所有的上层应用软件就不能得到安全的保障,解决问题的方法就是建立认证机构体系CA。2.7防火墙技术防火墙(Firewall)是近年来发展最重要的安全技术,它是通过对网络作拓扑结构和服务类型上的隔离来加强网络安全的一种手段,核心思想是在不安全的网络环境中构造一个相对安全的子网环境。它所保护的对象是网络中有明确闭合边界的一个网块,而它所防范的对象是来自被保护网块外部的安全威胁。目前的防火墙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简单的包过滤技术,它是在网络层对数据包实施有选择的通过。依据系统内事先设定的过滤逻辑,检查数据流中每个数据包后,根据数据包的源地址、目的地址、所用的TCP端口和TCP链路状态等因素来确定是否允许数据包通过。另一类是应用网管和服务器,其显著的优点是较容易提供细颗粒度的存取控制,其可针对特别的网络应用服务协议及数据过滤协议,并且能够对数据包分析并形成相关的报告。通过应用防火墙技术,可以做到通过过滤不安全的服务,极大地提高网络安全和减少网络中主机的风险。但防火墙是一种基于网络边界的被动安全技术,对内部未授权访问难以有效控制,因此较适合于内部网络相对独立,且与外部网络的互连途径有限、网络服务种类相对集中的网络。2.8入侵检测技术入侵检测技术是一种利用入侵者留下的痕迹,如试图登录的失败记录等信息来有效地发现来自外部或内部的非法入侵的技术。它以探测与控制为技术本质,起着主动防御的作用,是网络安全中极其重要的部分。

3.企业实现电子商务的安全策略安全问题是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最担心的问题,如何保障电子商务活动的安全,一直是电子商务的核心研究领域。作为一个安全的电子商务系统,必须采用相应的网络安全策略。安全策略包括网络安全问题的总原则、对安全使用的要求以及如何保障网络的安全运行。3.1制定安全策略时首先确定的最重要的原则拒绝访问明确准许以外的所有服务。当前一些电子商务企业的安全策略存在两个误区:首先,企业所采取的操作系统的标准安全策略存在问题,这一标准安全策略只能提供一道脆弱的防线,很容易被攻破;其次,为满足多种安全需求,许多企业以零碎的方式实施节点式解决方案,这虽然对电子商务的某些领域提供了有限的保护,但同时使系统管理更为复杂。阻止外来系统入侵只是电子商务安全的一个方面。成功的电子商务安全策略,必须涵盖身份识别与认证、隐私与欺骗控制、管理与审计等传统领域。3.2安全策略制定时还应注意的问题3.2.1将需保护的对象分类,确定需保护的资源及其保护级别;规定可以访问资源的实体和可执行的动作;规定审计功能,记录用户活动及资源使用情况。3.2.2系统的安全应从物理上、技术上、管理制度上以及安全教育上全方位采取措施,相互弥补和完善,尽可能地排除安全漏洞。3.2.3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确定内部网的服务类型,规定内部用户和外部用户能够使用的服务种类,建立网管站,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此外还需完善电子商务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体制,增强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

4.结束语电子商务尚是一个机遇和挑战共存的新领域,这种挑战不仅来源于传统的习惯,来源于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冲突,更来源于对可使用的安全技术的信赖。企业在应用电子商务时,应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策略。这种种安全措施的采用,一定能保证企业进行安全的电子商务活动。

参考文献:

1.韩磊石松:浅谈电子商务中信息安全问题[J].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01;(8):136-139

2.黄发文: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初探[J].计算机应用研究,2002(5):46-48

3.林柏钢.网络与信息安全教程[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

4.曹淑艳.电子商务应用基础[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

电商分析论文篇3

关键词: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合同;电子证据

电子证据是维护电子商务当事人合法利益、“定纷止争”的凭据。证据的存在本身是一个事实问题,依靠调查、质证即可查明究竟,但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明力却是一个法律问题。“由于在电子商务中确定交易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合同单证都采用电子形式,电子证据的可采纳性、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及其审查判断规则就成为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1

一、电子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对于电子证据,目前尚无较统一的定义,既无明确的法律文件中的定义,也无统一的司法实践中的和较统一的学术界的定义。在这种情况下,在赋予“电子证据”这一“能指符号”以含义时,就应当根据该“能指符号”所使用的词句,按“通常理解原则”予以处理,以尽可能地使其符合通常的语言规律和思维习惯。

顾名思义,电子证据是以电子形式表现出来的证明材料,即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数据电文证据及其派生物。这个概念是广义的。在广义上,电子证据的表现形式为电子数据交换、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电子留言、电子聊天记录、电子公告、手机短信、电话通讯单、电子资金划拨、电子账目、数据库等一切以电子形式表现出来的证明材料。以武汉大学黄进教授为代表的一批有志于研究电子商务问题的学者,先后从2001年年初开始,在广州、武汉等地举行了《中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研讨会,并起草了学术研究性质的《中国电子商务法(示范法)》草稿和正式稿。2采用的也是广义的电子证据概念。《中国电子商务法(示范法)》第一次正式稿第六章“电子证据”部分第一条第(一)项对电子证据的界定是,“‘电子证据’指以电子形式表现出来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3在狭义上,电子证据是指计算机证据,“电子证据即网上证据,也被称为计算机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4

电子证据的“元特征”是“以电子形式表现出来”。有学者指出,“无纸、快速、量大、易复制、易流失是信息技术的特点,也是电子证据的特点”。5但是,实际上,电子证据中的电文证据(电报、传真等)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无纸”化证据。除了电报、传真等电文证据之外的电子证据,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以电子形式表现出来,即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第二,取证和认定存在一定的困难,难以区分原件和复制件。第三,有一定的证明能力,但是证明力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二、电子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明力

电子证据之所以能够作为证据使用,是因为其具有可采性和一定的证明力。

证据的可采性是指证据的“证明能力”,即“可接受性”,也就是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问题。电子证据以电磁或其他形式储存在一定的介质上,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将其表现为文字、图片、视频、数据等能够为人们所感知的信息,其形成、保存和传输、再现都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其内容也会与电子商务往来事实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只要在收集电子证据时再符合合法性要求,就完全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因而具有可采性。

电子证据的可采性目前已经得到了公认。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业示范法》第9条“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1)明确了电子信息的证据效力和评价标准,指出:“在任何法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适用在任何方面均不得以下述任何理由否定一项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a)仅仅以它是一项数据电文为由;或(b)如果它是举证人按合理预期所能得到的最佳证据,以它并不是原样为由。”6美国《统一电子交易法》(1999)第13条规定了电子证据的可采性,“在诉讼程序中,记录或签名的证据不得仅仅因为其为电子形式就被排除。”7我国的法律也是承认电子证据的可采性的。例如,我国《合同法》(1999)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根据《电子签名法》(2004)第四条的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证据的证明力,简称“证据力”,是指证据的证明价值、证明效力或作为证据使用时的分量。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电子证据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有不少研究者认为电子证据应属于视听资料,认为,“电子证据应当是视听资料的一种”,8但也有观点认为将其归入“书证”似更合理。9还有的学者,根据电子证据通过以电磁或其他形式储存的资料以证明案件事实的特点,认为电子证据“是一种介于物证与书证之间的独立的证据。”10

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也各不相同。根据《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以及《电子签名法》第四条的规定,数据电文被视为书面形式。《电子签名法》(2004)第四条关于将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的规定,基本上是《合同法》第十一条关于“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的规定的一次重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各类案件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试行)》(2001年9月17日印发,自2001年10月1起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21日公布)将EDI、E-mail、电子数据、计算机数据归入视听资料。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各类案件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试行)》将EDI、E-mail和电子数据归入视听资料。其第3条规定,“证据的种类有:……(7)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和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子数据等电脑贮存资料)。”11最高人民法院也是把计算机数据作为视听资料来对待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21日公布)第二十二条将计算机数据证据归入视听资料,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这样就出现了法律(合同法和电子签名法)将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而司法实践、司法解释将计算机数据等归入视听资料,学者聚诉盈庭的现状。那么,电子证据究竟应当属于书证还是视听资料,抑或是物证或者其他证据形式?虽然所有的证据都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第七十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可见,视听资料的证据效力比起书证、物证来,限制条件更加苛刻,具有更强的不确定性,更加模棱两可。书证、物证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而视听资料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电子证据不仅证明力偏弱,而且举证相对艰难。“一家审理过多起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的法院在一份调研报告中说,“拥有著作权的关键是要拿出‘原件’,但在网络环境中,‘原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已经发生了变化,在一些数字化作品中,甚至存不存在原件都成了问题。电子文档可直接在电脑上输入完成,数码照片也一般都是通过光盘等来保存,复制件和原件是由同样的数字表达,几乎是没有任何差别,这些作品究竟有没有原件?原件是什么?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探究。面对网络世界,传统证据形式的证明力似乎有些苍白无力了。”12该文所述虽是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案件审理中的尴尬,但实际上揭示了所有电子文件在证明力方面所遇到的问题。

三、对电子证据法律定位的思考

证据的法律定位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因为这牵扯到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明力。学理上先后出现了“视听资料说”、“书证说”、“物证说”、“独立证据说”、“四分法说”(将电子证据分为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七分法说”(认为电子证据不是独立的证据种类,应分别纳入传统的七种证据种类之中,例如电子书证、电子物证、电子视听资料等)等。13

我国现在的民事诉讼,特别是合同纠纷案件司法实践,基本上是按照书证或视听资料来对待电子证据的。也就是将电报、电传、传真等以纸张为载体,以记载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文证据,作为一种类似于副本、复印件的书证对待,效力低于原件书证。而将计算机数据等电子数据证据作为视听资料来对待。

应当说,将电报、电传、传真等电文证据作为书证来对待是有一定道理的,只是目前所赋予其的证据力偏低。而将计算机数据证据按照视听资料来对待则有失偏颇,有削足适履之嫌。视听资料是以活动的音响、图像动态地连续地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而除了电子视频之外,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子留言、电子聊天记录、电子公告、数据库和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计算机数据证据却并非以活动的音响、图像动态地连续地反映案件真实情况。

认为电子证据是普通七类证据电子化的主张,清醒地看到了电子证据与已有七类证据的交叉关系。但是,仅仅注意到电子证据的多样复合性是不够的,既然承认电子证据是七类证据“电子化”的结果,就要承认“电子化”本身就是电子证据一切特点的“源泉”。已有七类证据都有可能以电子化的形式出现,这是一个客观事实。但是,电子证据具有与已有的七类证据所不同的特点。电子证据应当是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原因在于:电子证据具有独立的表现形式;电子证据具有自成体系的证据规则;电子证据不可能纳入任何一种证据种类之中。内容、形式、规则等是现行实在法区分证据种类的根据。其中,内容是次要的,因为不同的证据可能具有相同的事实内容,可以用以证明相同的案件事实。形式差异是实在法区分证据种类的主要根据,规则的差别是形式差异在证据法上的反映。从证据法有关证据种类的规定来看,形式规则占绝大多数,这也是证据合法性的要点所在。电子证据内在的电子介质和外在的信息技术设备是其他任何证据种类没有的表现形式,而正是这种特殊的表现形式构成了电子证据特殊规则的主要根据。鉴于其具有虚拟、快速、便捷、易消逝或者篡改等特点,电子证据的收集、调取、提供、举证和质证具有不同于其他证据种类的规则,只有将其确立为独立的证据种类,才能形成系统的电子证据规则,发挥电子证据作为一种特殊证明手段的作用。不少国家制定了单独的《电子证据法》,例如《南非1983年计算机证据法》、《菲律宾电子证据规则》、《加拿大1998年统一电子证据法》等。如同我们不能因子女像父母而否认其独立的法律地位那样,我们也不能因电子证据类似传统证据种类的某个特征,而将其纳人某个证据种类或者将其肢解而后分别纳入传统的证据种类之中。只有将电子证据确立为独立的证据种类,才能一揽子解决有关的证据法问题。14

认为电子证据仅仅是普通七类证据电子化的主张,也已被我国的司法实践所否定,我国的司法解释已经开始逐渐对“计算机证据”、“电子邮件”加以明确规范。2002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4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次规定了电子邮件等新类型证据的证明力。其第六十四条规定,“以有形载体固定或者显示的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以及其他数据资料,其制作情况和真实性经对方当事人确认,或者以公证等其他有效方式予以证明的,与原件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

我国诉讼法中对电子证据的长期立法缺位,不利于保护电子商务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促进和保障电子商务的发展,不利于保护从事涉外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中国当事人。“无论从哪个角度上讲,电子证据都已经成长为一个十分丰富庞大的体系,尽管它还未得到中国法律的明确确认。”15将所有形式的电子证据一概而论地归入已有证据类型中的某一类,是不够科学严谨的。将电子证据看作已有证据类型的电子化,也失于简单化。解决我国诉讼法与电子证据的矛盾,就必须修改法律或者另行制定新的特别法,通过完善立法对电子证据的类型和效力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

建议在将电子证据作为单独的一类证据的同时,将“电子证据”划分为“电文证据”和“电子数据证据”两种,根据不同电子文件的载体、证明方式、对介质的依赖程度特别是其安全强度等进行具体分析,确定不同的认定标准。二者的共同点在于都是数据电文证据,即都是电子证据。二者的不同点在于“电文证据”是指以纸张为载体,以纸张中记载的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电子证据,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而“电子数据证据”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性质介质为载体的,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电子证据。包括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子留言、电子聊天记录、电子视频、电子音频、电子公告、手机短信、数据库、电子资金划拨、电子账目和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形式。“电文证据”细类的提出,有利于弥补我国法律中尚未对电报、电传、传真等以纸张为载体,以纸张中记载的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电子证据进行规制的缺憾。对于电子商务秩序中的电子证据,只要其具备信息的完整性、生成、传递和保持办法的可靠性等条件,应给予其应有的证据力。对于“电文证据”,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应当赋予其与书证原件相同的证明力,而对于“电子数据证据”,应结合其生成、传输和保存系统的安全性、保密性和设备完好性进行确定,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也应当赋予其与原始证据(原件)相同的证据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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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卓小苏.电子合同形式论[J].法商研究,2002,2:101.

电商分析论文篇4

西安交通大学电子商务研究所与《电子商务》合作,发表主题为“部分行业电子商务应用研究”连载文章,同时选取中小企业、电力行业、网络广告、电信业、银行业、证券业、网络游戏等领域,进行电子商务的应用分析研究,根据行业电子商务应用现状,进行分析和评价。我们希望,通过对这些行业提出电子商务应用的对策与建议,起到促进企业信息化发展的作用。

继2002年我国电力行业启动市场化改革之后,作为电力行业主导者的国家电力公司在“十五”规划中提出:依靠科技进步,搞好电力信息化,推进电力企业现代化进程,从而拉开了电力信息化的帷幕,电力行业的电子商务应用渐显端倪。

我国电力行业电子商务应用状况

电子商务是指市场主体运用现代电子手段和互联网络等从事的商务活动。破解电力垄断格局之后形成的分权体系下,电力商品从生产到消费,需要涉及到五类主体:电力原料及设备供应伙伴、发电企业、输配电企业、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据此,电力行业的电子商务应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类:

1.电力企业内部的电子商务应用。最明显的表现是电力企业信息化建设。发电企业、输配电企业、供电企业作为独立的电力企业,要适应网络经济的需要,迟早都要走上信息化之路。电力企业信息化建设以ERP、OA等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为主,小到企业邮件服务器的配置,大到企业财务、人力等资源的整合,实现基于企业基本数据库的生产流程控制、办公自动化、科学高效管理和企业自身资源的协调运作。发电企业资源管理系统(ERP)/生产管理系统(MIS)、供电企业生产管理系统(MIS)/办公自动化系统(OA)等在电力企业中逐渐占据重要地位。从1994年开始,国内电力企业就开始尝试ERP.国华电力前总经理顾峻源参观香港中华电力时,震惊于香港中华电力管理系统的一只“哭泣的小猫”,于是在2003年春组织了包括承担管理咨询及系统实施的毕博公司、担任项目监理的德勤公司、专注财务软件实施的大唐兴竹软件公司,以及专注进行电力软件开发集成的博奇公司在内的强势力量,开始上马ERP项目,使得集团层面能够对资金进行统一调度,通过对财务、人力资源信息的实时掌握,对企业的资金运作、人力资源变化的决策提供详实准确的信息,企业每年降低发电成本5%.

2.电力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应用。发、输、配、供形成了电力产业链条,而各自又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因此链条内的上下游企业之间也存在着电子商务的应用。发电企业通过竞价实现电力上网,需要有网络竞争价系统的支持;输、配、供过程中要进行有效的电力调度、远程监控读表、故障定位等,GIS(地理信息系统)大有用武之地。江西县级自动化电力调度系统选用浪潮英信NC1000硬件平台形成一个覆盖范围广、管理复杂的网络,能实时有效地捕捉到各地的用电信息,然后自动地通过发电机组和继电器调控系统,实现电能在各个子网的均衡。北京供电公司的远程自动抄表系统实现了电能计量的实时遥测,实现了2500位大客户的远程电量采集,并实现了35千伏以上的电力客户、10千伏或630千伏安以上容量电力客户的自动计算电费,提高了工作效率,把大批抄表劳务人员解放了出来。

3.面向外部伙伴的电子商务应用。电力企业的运营离不开相应的供应伙伴,发电、输电、配电设备采购需要供应商,尤其是发电企业需要电煤等原料供应,这些都可以利用电子采购来实现。浏览各大电力企业的网站,不难发现项目招标信息占据了很大的比例。各独立企业之间资金结算离不开金融机构,需要利用电子转账系统。

4.面向用电客户的电子商务应用。虽然电力行业长期垄断、电力供不应求使得电力拥有“皇帝女儿不愁嫁”之优势,但市场化改革分拆了电力产业,电力也以商品的身份走进了市场,这使得电力营销成为关系到电力企业命运的工作,电力客户服务也日渐提上日程。随着市场化的深入和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用电客户需要通过市场购买电力商品,获取信息、竞价购买、电费缴纳越来越依赖于网络来实现。近期伴随着电力危机的频繁出现而不断升温的需求侧管理,更加突显了电力资讯网、电力市场(EM)、电力客户关系管理的重要性和有效性。

电力行业电子商务应用存在的问题分析

实践表明,我国电力行业的电子商务应用已经起步,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1.零打碎敲,缺乏全面规划。电子商务是一项系统工程,企业开展电子商务需要有全面长远的战略规划作前提,否则将难以为继。目前我国的企业在打算应用电子商务时,要么对高额固定投入的要求望而止步,要么病急乱投医匆匆上马,这导致电子商务的应用收效甚微甚至全面告败,人们开始怀疑电子商务的先进性和必要性。电力企业也有如此经历,在国家政策导向和国家电力公司的要求下,纷纷触网,不管结果如何,先上一点再说,一方面赶上了信息化的潮流,另一方面能算得上在位者的一大政绩。安装一个财务软件,建成一个公司网站,就叫应用电子商务了。这样零打碎敲,没有战略规划,遇到问题再修修补补,无法发挥电子商务的优势,而更多的就表现为外界所看到的“烧钱”。

2.各自上阵,不能整体协调。电力行业长期的高度垂直一体化和垄断造成了企业机制不灵活、电价偏高等弊病,电力市场化改革要求以全新的电力运作模式面对市场竞争。业界纷纷擎起分权大旗,独立行事,各行其是,尽量减少上下游之间的联系,惟恐有“垄断复兴”之嫌。然而电子商务强调战略协同,单兵作战是无法体现“团队生产”优势和发挥“网络效应”的。

3.偏重硬件,观念不够深入。电力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也需要基本的硬件、软件的投入。但单靠这样的硬投入远远达不到预期效果,信息化建设只是电子商务的基础和物质准备,电子商务则更强调“商务”,强调“理念”。众多电力企业着手开展电子商务,基本上完全依赖技术部门,而在经济规律的把握、投入产出分析、市场交易与竞争、客户需求导向意识等方面做得很不够。信息化的外壳完备起来了,但电子商务理念不能深入,依然无法体现优势。电力电子商务不是简单的将信息技术嫁接到传统的电力行业,而是全面的、彻底的、深入的电力企业革新,从管理体制、管理层级到电力交易、客户服务,都要渗透全新的电子商务理念。

4.注重技术,轻视商务环节。电力行业电子商务应用中,明显偏重于技术,从各类技术人才在企业中的地位、技术方面的投资力度就能看出,而竞争意识、营销观念、市场交易、客户需求等往往被长期处于国有体制、多为技术出身的电力企业领导所忽视,因此当前电力行业电子商务应用,远远没有达到真正的电子商务应用的要求。

5.偏爱实践,理论指导不足。电子商务要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电力行业电子商务应用目前只是处于摸索阶段,而电力产业运行规律、行业电子商务的应用理论和应用模式探讨研究严重滞后,跟不上实践的需要,使得电力行业电子商务应用处于盲目、无序状态,缺乏理论指导,效果自然大打折扣。

依托电子商务缔造电力航母

通过对电力行业运营的考察、对电子商务运行规律的研究和对电力行业电子商务应用状况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电力行业拥有明晰的产业链条,比一般的传统产业更适合于开展电子商务应用;信息化建设只是实施电子商务应用的物质基础和思想准备;电力行业的电子商务应用需要全面规划,整体协同,利用先进理念深入彻底地改造电力运行机制,促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我们要加强电力行业电子商务应用理论研究,探寻电力行业电子商务运行规律,发现、总结出切实可行的电力行业电子商务应用模式。

为此,我们要依托电子商务,充分整合资源,缔造电力航母,促进电力行业电子商务应用的良性、高效发展。首先,深刻理解电子商务的本质含义,把握电子商务行业应用的规律。电子商务是一种全新的管理理念,是先进生产力,贯穿于企业运营全过程。正如IBM倡导“随需应变”(OnDemand)电子商务一样,要对客户和市场一切的变动更敏感和更灵活地做出有效响应;采用可变的成本结构来提高投资效率和财务结果的可预测性;让战略合作伙伴承担周边次要任务,而自身专注于提升核心竞争力;提供一个灵活而可靠的信息运作环境,企业既能对新的问题和变化进行调整,还能提供高度的安全性和隐私性。行业电子商务应用需要将电子商务理念融入各个操作环节,整合全行业资源,形成整体优势,提升产业链条核心竞争力。

电商分析论文篇5

摘要: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在丰富了商务活动的运行模式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而其中又以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行为最为突出。本文从电子商务发展的商标权制度的影响出发,重点论述了电子商务中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并分析了其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

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为商标增添了更为丰富的内涵,但与此同时,网上商标侵权也愈演愈烈,商标侵权手段花样翻新。电子商务的突飞猛进使网上争夺顾客注意力的竞赛迅速白热化——已经有人将这场战争称为“眼球大战”,谁能够锁定客户的注意,谁就可以在网络时代生存。而在网络空间利用他人商标,尤其是知名商标来招徕注意力,显然是一条快捷之道,这种利用他人商标提高自身知名度,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对商标权人合法利益的侵害。

一、网络技术对商标权制度的影响

网络技术给传统社会带来的最大影响是信息的及时交换和充分传播,对以地域性、时间性、专有性为根本特征的商标权制度也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

(一)商标权的地域性趋于淡薄

除本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外,商标权只能依一定国家的法律产生,又只在依法产生的地域内有效,只在该国范围内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地区保护的商标权。并且,由于政治、经济、文化背景和科技发展水平的不同,各国对商标权保护的内容往往有很大区别。因此,商标权的保护方法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色。尽管保护商标权的国际条约的修订已经使其地域性呈减弱趋势,互联网的出现给商标权的地域性则带来了实质性的冲击。借助计算机网络这一新的工具,信息很容易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使用和传播,商品和服务的交易根本不受地域的限制。这样,国家之间的地域界限在互联网上就变得越来越模糊,商标权保护的地域性特征也日趋淡化。

(二)商标权的时问性将受到更大限制

商标权不是永久性的法律权利,其财产权只在法定期限内有效。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保护期限为10年,期限届满后,权利人可申请续展。商标权受法律保护时间的长短,应以其在获得与其付出的智力劳动的社会贡献相抵的收益时问及信息更新的速度为标准。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中,由于互联网追求的高速率,加之技术更新的加快,使网络经济中的各种商标经营主体的成立、变化、终止频率也随之加快,在这种情况下,其商标专有权的续展期应适当缩短。

(三)商标权的专有性面临挑战

商标权的专有性,是指该权利仅为权利主体所享有,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其他人均不得占有和使用。由于这种专有性是以地域性和专业类别为基础的,在网络环境中,商标权跨地域、跨行业类别的使用同几率扩大,就给商标权的确认、有偿使用、侵权监测及实施保护其专有权的实现带来困难。

二、电子商务中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商标的域名抢注

所谓域名抢注,又称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是指注册人将他人的注册商标、企业名称等抢先注册为自己域名的行为。“域名抢注”一词最早见诸于国内大约是在1995年底。据有关统计,到1996年,我国已有600多个著名企业和商标在互联网上的域名被抢注,其中包括长虹、全聚德、荣宝斋、健力宝、五粮液、红塔山等。1997年《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出台之后,发生在我国的大规模域名抢注行为才逐渐得到遏制,但域名抢注行为仍时有发生。在国外,域名抢注行为的出现还要早上几年,其中也不乏一些极具讽刺意味的事件,如域名制度创设之初负责全球域名注册登记的机构——全球互联网络信息中心(Inter—NIC)的域名就曾一度被人抢注。

在实践中,域名抢注主要表现为将他人商标抢注为自己的域名。域名抢注既有对驰名商标所有人域名的抢注,也有对普通商标所有人域名的抢注由于驰名商标毕竟是少数且各国均普遍对之予以扩大化保护,如大部分国家或地区均通过立法、行政或司法方法确立了域名不得与驰名商标相冲突的原则。故实践中,域名抢注更多地表现为对普通商标所有人域名的抢注。注册并使用域名可能给商标权人造成损害的表现主要有:

(1)域名持有人旨在出售域名谋取利益,向商标权人提出转让域名的要约时,其索要的出让价格非常高,致使商标权人蒙受巨大损失。

(2)域名持有人注册有关域名后使得商标权人无法利用自己的商标作域名,因而使其通过网络从事的经营活动受到严重的影响。

(3)域名持有人在相应的网站上从事与商标权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并直接或间接地表明其与商标权人系同一人,或者至少有某种内在的联系。这样做的结果必然会导致有意同商标权人交易的用户选择域名持有人进行交易,从而剥夺商标权人本来应当有的交易机会。

(4)在相应的网站或网页上传播损害商标权人形象与声誉的信息,从而贬损商标权人在市场上的竞争地位。

(二)网页链接中的商标侵权

在因特网上,处于不同服务器上的文件可以通过超文本标记语言链接起来。只要上网浏览者在网页上点击超链接部分(又称“锚”),另一个网页或者网页的另一部分内容就呈现在用户的计算机屏幕上。用户之所以在上面轻轻点击就可以开启另一番天地,是因为网页上超链接部分嵌着被链接文件的网上地址(URL),让用户的浏览器按照这些地址就可以轻松地找到被链接的网页。实践中,随意使用他人的知名商标、字号、商品(服务)名称作链接标志,以吸引浏览者的点击,这种链接行为必然会直接或间接地引发商标侵权行为。

(三)元标记构成的商标侵权

所谓元标记,是源代码的一种,是指位于网页超文本语言(HTML)的一种特殊代码,它不仅向浏览者提供某一页面的附加信息,而且也帮助一些搜索引擎进行页面分析,使导出的某一页面检索信息能正确地放人合适的目录中。因此,在网页的元标记中做文章,将他人的商标文字埋置于自己的元标记中,网民在通过搜索引擎查找他人商标时就会不知不觉访问该网页。网上搜索引擎的发展是推动元标记广泛使用的重要原因,包括Yahoo、Google等著名的网上搜索引擎都有同样的关键词检索功能,即在某个用户键入某个想要查找的主题词后,搜索引擎就按照网页源代码元标记中的关键词罗列查询结果。如果网页没有埋置关键词,搜索引擎的编码器就会或者扫描全部网页,或者扫描一定数量的网页文本,结果必然出错率高,且影响速度。因此,相比之下,通过埋置关键词检索就显得方便快捷。这种不经商标权人许可而使用商标作为关键词的行为明显构成对商标合法权益的侵犯。

(四)BBS上的商标侵权

BBS,即电子布告板系统,是因特网上一种重要的信息交互与通讯方式,就像现实生活中的布告板一样,一旦有人设立了电子布告系统,人们就可以向上面上载信息或从那里下载信息。电子布告板系统的经营者往往不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将已注册商标作为吸引用户的标志放到公告系统中,由此引发侵权纠纷。

(五)电子商务中的其他商标侵权行为

此外,电子商务中还存在通过网络广告、远程登录数据库查索、电子邮件帐户以及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假冒、盗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推销、兜售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或在网上随意地诋毁他人商标信誉等侵权行为。

三、电子商务中商标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关于商标侵权行为人的过错问题或归责原则问题,我国知识产权学术界一直存在较大分歧。《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侵权责任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由于相关单行法律对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问题未作出明确规定,这些年来,学术界一直争论不休。一种观点认为,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是一般民事侵权行为,其归责原则应适用过错原则;另一种观点认为,侵害知识产权的归责原则应适用无过错原则,但涉及赔偿责任,应考虑侵害人的主观因素,适用过错原则。

笔者认为,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作为一种新兴的商标侵权行为模式,主要是利用了网络作为工具从事侵权行为,其侵权手段、使用工具以及对商标权人造成的损害较之传统商标侵权有其自身的特点,但是归根到底它仍然是一种侵权行为,具有侵权行为的一般特征、属性,有关传统商标侵权行为的理论、概念等对于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也是适用的。就归责原则而言,过错责任原则更有利于惩罚侵权行为人、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使有过错者承担责任,而无过错的人则可以免除法律的追究。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保障社会和他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电子商务以及整个互联网的正常运转。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考虑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或严格责任原则。

四、电子商务中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要确定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首先必须确定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本质上讲,电子商务中商标侵权行为和传统的商标侵权行为认定没有根本的不同,相对于传统商务而言,电子商务只是改变了一种交易形式。但是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行为毕竟是一种新型的商标侵权,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侵害行为。它是指个人或组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实施的侵害他人合法商标权的行为。这种行为既包含作为方式也包含不作为的方式。前者如前文提及的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域名或恶意抢注他人享有权利的知名商标、商号、或其它标识作为自己的商标,后者则包括电子公告板(BBS)经营者对他人随意上载的知名商标标识的行为置之不理。电子商务活动中对商标权的侵害行为,表现是多种多样的,错综复杂,可以是直接的加害行为,也可以是间接的加害行为,可以是单个人的加害行为,也可以是多数人的加害行为。

2.损害结果。无损害即无责任,损害结果是构成民事侵权行为的要件之一。在网络环境的损害结果是指一定的加害行为造成商标所有人合法利益的减少或灭失,商标的知名度手段损害,造成商标的淡化和商标价值的降低,最终将损害商标所有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价值。

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侵害人的侵害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关系。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因果关系是指侵害商标权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只有在行为人的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内在的、必然的联系时,才能要求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

4.主观过错。前文已经论述了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的归责原则主要是过错责任原则,因而在电子商务商标侵权责任的认定中,过错要件是重要的必备要件之一,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即明知或应当知道其行为侵犯他人商标权仍然实施或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的,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这样做是为了保护电子商务合理使用商标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以美国新制定的《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为例,在所列举的取得争议成功的三个条件中,域名所有人的恶意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

五、电子商务中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由于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与传统商标侵权行为相比较,既有其特殊性,也存在共同之处,因此,就其法律责任而言,结合我国现有法律的相关规定,主要应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类。

1.民事责任。我国新修改的《商标法》没有明确规定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在处理电子商务中商标侵权行为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主要应包括以下几类:

(1)停止侵害行为。具体而言,法院可以责令侵权行为人及网络服务提供者(ISP)停止其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商标侵权行为,包括停止使用“抢注”域名、取消非法链接、停止在BBS电子公告系统、电子邮件系统中非法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2)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电子商务和互联网的全球性使得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范围面更广,尤其对于驰名商标而言,容易造成商标所有人的非财产方面的损失,包括其商业信誉价值的损害。因此,此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责令侵权行为人通过媒体澄清事实、消除影响,为受害人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

(3)赔偿损失。按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侵权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O万元以下的赔偿”。电子商务的财务计算、影响范围等与传统的商业形式有很大不同,加之电子商务的全球性使得发生商标侵权的范围更广,因此发生商标侵权行为以后,给确定具体损失的赔偿数额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网络服务商的全球分布,很难获得侵权人的具体的销售财务记录,计算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自然增加了难度;另一方面,要准确计算被侵权人的损失,特别是商业声誉的损失也非易事。实践中,法院通常会采用足以弥补的最低赔偿原则,即足以弥补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在此基础上可根据侵权事实、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加以平衡,如责令侵权人向权利人支付其必要且合理的诉讼开支,其中可包括适当的律师费、鉴定费等,以防止出现有的商标权人打赢了官司却输了钱的不合理现象发生。

电商分析论文篇6

关键词:电子商务会计理论会计实务

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以及带来的一系列新的变化,引发我们对传统会计和财务的思考,作为有着久远历史的会计和财务学科似乎在信息时代的大潮冲击之下又面临着一个巨大转折。会计决定于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服务于特定的社会环境。会计的发展史告诉我们,会计总是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而发展的。所带来的社会经济环境的巨大变革,必然对会计产生巨大的冲击和挑战。社会环境影响着会计的产生与发展;而会计的发展状况对社会环境又具有一定的反作用。我们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探讨知识经济对会计的影响。

一、电子商务对会计理论的影响

在电子商务概念的冲击下,一切传统的市场准则和会计原则似乎都在发生动摇。电子商务对现行的一些会计准则从概念上及实际操作上都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与冲击,其深层次的原因是网络经济导致的网络会计的特殊变化。下面我首先从以下五个方面谈谈电子商务对会计理论的影响:

1.对会计目标的影响

由于进入电子商务环境以后,物质资产的作用减弱而知识资产的作用增强,会计的目标将从为物质资产的所有者服务转向为企业主体服务,即会计的目标将由过去的向股东、债权人提供信息为主,转为以计量企业主体资源、权益的变动情况、收益的形成过程和有效控制企业组织内部的人力资源为主的企业主体型会计目标模式。

2.对会计基本假设的影响

随着全球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全球网络经济已具雏形。网络公司的产生带来了公司形式的变革。网络公司是利用现代化沟通技术将众多公司编制成网络,完成一个公司所不能承担的市场功能。网络公司属于临时性结盟,因而分合迅速,被称为虚拟公司。这种新的公司形式对四项会计假设提出了挑战。我们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分析这种挑战。

(1)关于会计主体假设。虚拟公司是临时结盟,其在网络空间的迅速分合导致会计主体存在多元性和不确定性,因此把握“会计主体”的概念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2)关于持续经营假设。持续经营假设的目的在于解决财产的估计和费用的分配问题。它是由股份公司两权分离、有限责任和连续不断的生产经营而促发的。但是网络公司作为临时性的组织有即分即合的特点,它不存在明显的费用分配问题。因而持续经营假设可能不适用于网络公司会计。

(3)会计分期假设。网络公司常在一段极短的时间内.完成一项交易,完成交易后可能就解散了,会计分期是否还有必要,值得质疑。

(4)货币计量假设。用电子货币支付的网络贸易将成为信息时代的商务主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可能因此而合一,因而建议将传统的货币计量假设改为电子货币计量假设。同时,由于知识经济具有无形化特点,像人力资本等无法用货币计量的无形资产会占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因此货币计量假设未必完全适应需要。‘

3.对基本会计概念和范畴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资本制度、利润和资产等基本会计概念产生影响。

(1)对资本制度的影响。电子商务是知识经济的产物,现有资本制度是以实体资本为基础的,即实体资本的出资者承担经营风险并享有剩余索取权。而知识经济奠定了以知识为核心的资本制度。即知识是经济增长的核心因素,人是知识的载体,因此企业作为智力资本与非智力资本的契约,智力资本所有者也应当共同分享权益。这要求在电子商务环境中,会计应建立能反映智力资本的中心地位、体现智力资本同享权益的会计体系。

(2)对利润含义的影响。传统的利润是对实体资本的回报,而电子商务条件下,利润是对知识和实体资本共同投入的回报。因此会计必须能划分员工劳动报酬和智力资本回报的界限。

4.对会计恒等式的影响

传统的会计恒等式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新的会计恒等式应当改为:“资产=产权+剩余”。其中,资产反映的是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各种经济资源,包括实体资产、人力资产和知识资产;产权代表利益相关者的合作产权,包括股东产权、债权人产权和人力资本所有者产权;剩余则代表尚未明确主体的产权,包括资本剩余和盈利剩余,而与此相关的会计权益理论为“利益相关者合作理论”。5.对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影响

电子商务条件下,传统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无法对充满风险和不确定性的知识资产进行公允的计量,因而也就无法满足“相关性”的要求。因此需要将知识经济形态中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的经济要素纳入会计系统并加以确认,同时,在会计的计量环节采用更公允合理的计量模式,是完全必要和正确的。但问题在于,何种计量属性能同时满足可靠性和相关性的要求?如何协调会计信息可靠性和相关性的要求?如何针对众多的不确定性事件和难以用货币来量化的知识资产设计恰当的计量模式?等等,这些都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二、电子商务对会计实务的影响

除上述对会计理论的影响以外,由于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知识经济与传统经济模式的许多重要区别,导致了会计实务环境的变化。传统的企业往往需要依赖大的营业面积、展示场所、多层次的流通环节以及大量的存货等。在电子商务的运作下,企业便不再需要依赖这一切,因而相应的折旧费用、人工费用、流动资金和管理费用将大大降低。与此同时,电子系统的维护费用以及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等将大幅提升,而传统的实务中财务分析比率,如周转率、流动比将已不再适用电子商务运作下的企业。会计实务受到了冲击和影响,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会计电算化从低级向高级发展,会计工作的重点发生转移。传统的会计工作集中于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知识经济条件下,由于会计电算化的广泛应用,会计人员将从繁杂的日常会计事务转向参与决策和经营分析等方面。

2.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更加强调科学性和合理性。简化核算不应当再成为评价会计方法是否应当选用的标准,而科学性和合理性将成为选择会计核算方法时唯一需要考虑的因素。

3.会计信息时效性和多样性的增强,导致财务报告体系的改革。由于知识经济时代是信息时代,会计要消灭信息孤岛,实现信息集成。而会计信息的不同用户对会计信息也有不同的需要。因此,会计应当建立多元化的会计频道,提供不同的会计信息,以满足不同用户的要求。

4.内部审计机构的加强,传统的会计核算功能相对弱化。

5.对国际会计准则的需要更加迫切。电子商务带来的全球经济一体化,客观上要求国际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应予协调和统一。

在过去10年里,会计行业向客户提供的服务范围在不断扩展。目前注册会计师(CPA)提供的五大核心服务是:(1)保证信息完整性;(2)管理咨询和业绩衡量;(3)技术服务;(5)财务计划;(5)国际服务。除财务计划外,电子商务适用于其余四方面的核心业务。电子商务对保证职能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作为独立鉴证的个体在电子商务环境中竞争,必须拥有特别技能以及对电子商务有关风险的深入理解;电子商务为会计提供了许多新的机会,会计职能在很多方面都受到了影响。

总之,任何会计理论总是建立在一定的会计环境与实务基础上的。电子商务极大地改变了传统会计的环境,也必然对会计理论带来影响。电子商社无论从组织上还是地理上都是一个虚拟企业,且在内部成员的组成和整个组织的存续时间上存在不稳定性,这给会计主体的认定、是否持续经营的判别带来困难。传统的会计要素理论及相应的计量原则需要发展。建立在现代信息技术基础之上的电子商务已经冲击了传统会计模式,会计环境的变化要求会计信息系统也要进行内部改革,未来的会计信息系统也必将实现信息化。在新的社会经济环境下,电子商务的发展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参考文献:

[l]DonTapscott,AlexLowy,DavidTicoll.止陈劲,何丹译:电子商务的勃兴[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与McGrw——Hill诅出版公司合作出版,1999

[2]刘全利: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初步思考[J].商业经济与管理,1999.(4)

电商分析论文篇7

[关键词]电子商务教学改革教学模式

一、国内技工院校电子商务专业现状

当前电子商务企业招人难与电子商务专业大学生就业难的矛盾,已经造成了国内电子商务发展的人才“瓶颈”。目前技工院校中的电子商务教学内容相对僵化,教学方法单一,难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这是电子商务专业学生难就业的主要因素。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定位不明确

技工院校电子商务专业教育主要培养技能型人才,绝大多数的学生将来并不从事理论研究,而是从事服务及管理工作。因此,他们不但要掌握“够用”的专业理论知识,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综合职业能力素质。课程设置缺少应有的电子商务管理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教学内容的深度与广度尚欠缺,“高等”层面教育体现得不尽完善。

2.教学资源缺乏

由于电子商务尚在快速发展中,理论体系不完整,使得编写出的电子商务教材千差万别,而且一般都落后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同时目前用于电子商务教学的模拟平台、模拟操作等验证性实验环境,只能使学生产生一些初步的认识,而对于“培养出综合型人才”这样的目标还相差甚远。而且模拟教学环境过于教条、僵化、死板,过于强调技术、流程不利于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修养。

3.课程设置欠佳

电子商务专业是一个复合型专业,其课程如何设置,还没有一个公认的模型。因为课程设置随意性很大,其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将现有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方面的课程简单堆砌在一起,缺乏有机结合的系统特性;二是强调书本而弱于实践,缺乏必要的案例教学和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

4.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不高

由于电子商务专业是最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大多数师资是从计算机、网络、管理、营销或其他专业转型而来,其知识储备大多来自目前出版的一些电子商务书籍,很不系统和深入,难以满足高素质的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的需要,虽然通过一些师资培训和教师自身知识的补充,但大多数没有电子商务实务的经验,在从事电子商务教学时显得水平欠缺。

二、改进电子商务专业教学内容的研究

基于以上问题,同时在尽量不改变原有教学内容的原则下,电子商务专业教学改革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加强理论教学研究

电子商务是一门新课,没有前期积累,教学经验相对于其他成熟课程要少。从内容上看,既有技术又有经济管理,具有文理互相渗透的特点。在技术方面,要讲授计算机网络、安全等知识,其技术性很强,内容比较深奥,知识更新快。根据本课程的特点,在教学中主要采用以课堂讲述,辅以多媒体课件等形式,讲解每个单元的重点内容,占用每单元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实用案例或电子商务模拟软件的操作演示,占用每单元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学生通过网络教学系统了解更深入、全面的知识,并实际上网查看或使用相关内容,占用每单元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在案例教学中,每章选择与教学内容配套的案例讲解,精心组织学生围绕案例展开讨论,给学生提供展现自我、探讨问题的机会,同时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

2.实践教学策略

电子商务学科的特性和企业对电子商务人才多层次多元化的需求,决定了电子商务教学必须采用灵活多样的实践教学方法,有针对性地全方位训练学生的实际应用和创新能力。教师在电子商务的教学过程中要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和学习动机,尽量采用模拟实验教学、开发型实验教学、应用创新实践教学等,使学生切身体会到普通电子商务的业务流程。

(1)模拟实验教学。目前市场上已经开发出一些适合于电子商务教学的实验软件,学生可以亲自动手操作一个虚拟的电子商务模拟系统,领会电子商务的概念和方法,实践的教学平台深化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为了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这对于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使之系统掌握电子商务基本理论、明确未来工作的任务,从而激发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都是十分必要的。

(2)开发型实验教学。开发型实验教学是在教学过程中积极开展基于项目导向的专业课程教学改革。将项目案例引入课堂,以任务驱动和项目导向的方式,进一步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使学生循序渐进地学习专业课程知识、掌握岗位必需技能,培养学生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提炼问题,概括问题、发现商业机会的意识和能力。

(3)应用创新实践教学。主要包括电子商务案例分析、电子商务实施方案设计等内容,着眼于培养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综合运用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知识的自我更新能力。可以采用典型案例演示与分析、课程设计、校外实习基地实训或深入企业帮助其解决有关电子商务实际应用问题等多种实践方式组合完成。

3.课程安排

第一学年,应开设企业策划书编写和网络销售方法等相关课程培养学生的电子商务意识。向网络中心申请一定的网络空间,把班级分为若干小组,每一个小组分配一块网络空间作为开展网络商务活动的平台。每小组的同学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分别担任不同的职务,负责模拟企业中的一个部门,这样即便于学生之间分工合作,也便于对学生因材施教。

第二学年,结合网络营销,网络广告,电子商务项目运作,网页设计制作和ASP等课程,学生们可自主修改网页,增加网页的内容,登陆搜索引擎,在网上网络广告,改变企业的经营发展方案,继续进行网络产品的经营和销售,有能力的学生可以根据网页制作和ASP等课程的内容自主研发商务交易系统。

第三学年,学生结合JSP、专业英语、国际金融等课程,可以自主开发更加高级的企业化商务交易系统,而且因为已经具备了开展国际商务贸易的能力,销售范围已经可以面向国际客户。毕业论文和答辩,小组的每个人员可以根据自己在模拟企业中所从事的工作进行毕业论文的书写,毕业答辩参考学生的实际企业运作经验来进行答辩和评分。

三、改进电子商务专业教学方法的设计

电子商务知识类型复杂多样,表现形式也各不相同,使它们在电子商务教学中表现出各不相同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对电子商务内容进行教学,也是为了更有助于学生的掌握,有必要对电子商务内容的教学方法设计进行分析研究。

1.加强实践教学

首先,要加强实验室建设。电子商务专业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专业,许多课程都要进行实验,而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的基本条件。加强实验室建设,主要包括实验室的硬件和软件的建设投入,建立电子商务教学实验所必需的计算机、网络等硬件设施,同时还要开发和引进电子商务专业实验所需的各种软件和模拟系统。其次,要加强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学校可以通过自建或与电子商务企业联建等方式建立电子商务专业实践基地,让学生有机会参与电子商务的实际活动,体会电子商务的运营情况,将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有机结合起来。

2.创新教学方法

在以往的教学模式中,学生大多数时间都是处于被动接受知识的角色,主动性和创造性没在得到充分发挥。师生互动法的目标就是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培养学生的统领与创新能力。师生互动有两种形式,一是学生助教法,这种模式还是由教师来完成主要的教学内容,由学生配合教师实现师生间的交流;另一种是学生助讲法,这种模式由教师选择一部分易掌握的章节,从教学准备到课堂教学完全由学生独立来完成。

同时,全面更新教学方法,利用多媒体教学、社会调查、企业实践、网上模拟教学、案例教学、专题讨论、具体项目开发等方法,促进课堂教学现代化和实用化,将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融入电子商务教学的实践中。密切关注国内外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及时更新课程体系及课程内容,以适应专业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3.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有效机制

改变目前教务处、院系和教研室既是教学质量决策、管理机构,也是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机构的现状,建立教学管理与教学监控平行运行的组织机构。目前多数技工院校都成立了教学督导室,主要通过听课制度进行教学过程的监控。应扩大和充实现有的教学督导机构,使之成为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专职机构,使教学管理与教学监控平行运行,有利于教学质量管理中及时进行自我调节和自我完善。

教学质量高低是由各教学环节决定的。如市场调查、专业设置、课程设计、教学计划、招生工作、教学资源配置和使用、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教学过程控制、就业工作等,这些环节能否达到最佳组合状态,对教学质量产生直接的影响。所以,必须对这些环节进行监控和评价,确保培养质量达到预期目标,不断满足用人单位、社会和政府的需求。

参考文献:

电商分析论文篇8

文摘:本文概述了电子商务的定义、特征及其目前的发展情况,然后着重对我国的电子商务环境进行了分析,最后,简要提出了发展我国电子商务的模式与策略。

1电子商务概述

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即通过电信网络进行的生产、营销和流通活动,它不仅指基于因特网上的交易,而且指所有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来解决扩大宣传、降低成本、增加价值和创造商机的商务活动,包括通过网络实现从原材料查询、采购、产品展示、订购到生产、储运以及电子支付等一系列的贸易活动。电子商务主要含概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府贸易管理的电子化,即采用网络技术实现数据和资料的处理、传递和储存;二是企业级电子商务,即企业间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实现和供货商、用户之间的商务活动;三是电子购物,即企业通过网络为个人提供的服务及商业行为。按照这种思想,电子商务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toB),另一类是企业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BtoC)。后者亦即我们所说的网上购物或在线购物。

电子商务具有全球化、方便快捷、成本低、效率高、选择性强等优点,因此,发展十分迅速。据美国《商业周刊》估计,1998年美国在线购物达到48亿美圆,2000年,这一数字将上升到200亿美圆,比1998年增加23%。商业机构间的网络贸易将会从1998年的156亿美圆上升至2000年的1750美圆。据世界贸易组织(WTO)今年初对电子商务发展所作的报告预测,到2002年,电子商务交易总值将达到3000亿美圆。

各个发达国家政府对电子商务的发展都比较重视。日本于1996年投入3.2亿美圆推行电子商务有关计划;新加坡成立了"新加坡一号"项目,目前有31家机构与政府签约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每年可得到2-3亿美圆的经费支持以研究和发展各种应用;1997年4月,欧盟提出了《欧盟电子商务行动方案》;1997年7月,美国提出了《全球电子商务框架》。在美国总统的倡议下,世界贸易组织132个成员国决定使INTERNET成为自由贸易区,期限至少为一年。我国电子商务刚刚起步,人们对电子商务的巨大潜力深信不疑;我国政府积极支持电子商务活动的开展,先后批准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作为我国电子商务的试点城市,并开始计划制定一系列相应的政策、法规等等。但是应当看到,我国还存在一些"瓶颈"问题,严重地阻碍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本文拟对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作一分析,并简要探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模式与策略。

2我国电子商务环境分析

2.1政策与法律环境

总的说来,我国的信息化政策还不够完善,尤其体现在电子商务方面,有关的政策不够明朗,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关的标准还都没有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协调存在较大问题。因为参与电子商务的不仅仅是交易双方,更重要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海关、保险、财税、银行等众多部门和不同地区、不同国家,这就需要有统一的法律、政策框架,以及跨部门、跨地区的强有力的综合协调组织,才能促进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

例如,如何解决税收是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又一大难题。在INTERNET环境下,交易实体是无形的,交易与匿名的支付系统联结,没有有型的合同,其过程和结果不会留下痕迹作为审计的线索,没有明确的纳税人或交易数字,很难保证其服从税法,避税和反避税的斗争在电子商务中变得更加激烈。1998年5月14日,几经修改的Internet免税法案在美国参议院商业委员会以41票对0票的优势通过,为美国本土企业铺平了电子商务的发展道路。同年5月20日,美国又促使132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部长们达成一致意见,通过了Internet零关税状态至少一年的协议,使通过Internet进行国际交易的企业能够顺利地越过本国国界,在其它国家抢占市场。

在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上海代表团提出了《关于急需加紧制定中国电子商务法的议案》并被列为1号提案。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的各项政策、法律与法规、各种标准正在加紧制定当中。估计关于税收、安全、认证等法规与标准将会在本年度出台。这也是我国为加入WTO进行的积极准备。

2.2企业信息化建设

企业作为电子商务的主体,其信息化程度是电子商务运行的基础。目前,我国企业大多处于转型阶段,现代企业制度尚未普遍建立,企业信息化的进展并不令人满意。目前我国已经上网的企业不到企业总数的1%。,在1,5000家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大约只有10%实现了企业信息化或运用信息手段比较好。大约有70%左右的企业拥有一定的信息手段或着手向实现企业信息化的方向努力,大约20%的企业只有少量的计算机,而且只从事单机工作。在1000余万家中小企业中,只有极少的一部分拥有现代化的信息手段。

目前,许多网站建立了电子商务平台,为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用户之间提供了各种交易的途径。企业只要具备了一定的信息化手段(如企业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后台数据库等),就可以利用这些平台进行电子商务运作。这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机遇,它们可以用自己灵活、简便、低成本的优势与大企业展开竞争。企业领导需要在内心深处真正意识到企业信息化的必要性、可能性和良好的效益,要认真研究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信息化的方面最需要做什么,立即投入实际行动,充分运用信息手段,在运用中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它,不断收到实际效益,进而增强推进信息化的信心,政府要为企业信息化做好组织工作,制定好发展规划。

2.3网民的结构比例

根据中国INTERNET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资料,1999年中国的INTERNET用户有8,900,000个,占将近中国人口的1%。相对而言,这一比例是比较低的,而且网民中对电子商务感兴趣的比例更要低一些。但从绝对数量来讲,近1000万的网民是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对电子商务感兴趣的人士大约占到网民总数的10%以上,而且大多集中在大中城市,比较稳定。目前,我国的上网人数仍在飞速增长,人们对电子商务的认识也在进一步加深,可以说,我国的电子商务蕴藏着巨大的潜力。

2.4金融电子化建设

金融体系是商务活动的基础保证。电子商务的支付与结算需要电子化金融体系的密切配合。目前我国金融服务极其电子化水平比较落后,跨区域、跨银行的电子支付系统还未建立,网上支付、结算等问题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进程。例如,上海新华书店在互联网上了图书信息,收到大量国外的订单,但是由于国内的电子支付手段没有建立,生意无法成交,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加快建立银行间、银行与企业间资金清算和金融管理信息系统,使企业和个人能够随时随地方便地使用电子支付,实时完成电子交易已经是势在必行。各国的货币体系区别很大,而且存在汇率问题,因此,有必要努力将各种不同的支付方式统一起来,真正实现"一卡走世界"。我国的人民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是这一任务的主要承担者;目前正在积极地进行试点与协调,估计在年内将出台一个较为具体的初步方案。对于支付各方(如买者、卖者、银行、中介机构等)的权利与义务也要有相应的法律予以确认。

2.5安全保证系统

由于电子数据具有无形化的特征,电子商务的运作,涉及多方面的安全问题,如资金安全、信息安全、货物安全、商业秘密等。它要求电子商务比传统的有纸贸易更安全、更可靠。而目前网上安全技术及其认证机制均不完善,这也是普通消费者对电子商务持观望态度的重要原因。虽然计算机专家在网上银行的安全问题上下了很大功夫,采用了多种措施,然而,网络黑客的攻击仍然使专家们心疼不已。安全问题仍旧是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关键。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电子交易各方的利益,由于种种风险的存在,各方当事人对INTENET上从事电子交易总是不免心存疑虑。同时,网上交易所能带来的巨大机遇和丰厚利润也无时无刻不在吸引着那些喜欢冒险的网络入侵者,买方、卖方、银行都必须承担来自外部的风险。电子商务中的信息安全与一般情况下所说的信息安全有一定的区别。它除了具有一般信息的含义外,还具有金融业和商业信息的特征。所以,必须高度重视电子商务中的安全问题。

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不仅涉及技术问题,同时也涉及管理问题和法律问题。我国目前还不能生产自己的网络防火墙,许多银行现有的技术防范措施显然不能适应大规模电子交易的需要。电子商务的管理标准尚未系统确定,法律对于电子商务违法交易行为的认定还处于摸索阶段。

政府应当从三方面入手,构建电子商务安全运作的综合保障体系。其一,组织力量,筛选符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安全技术。目前我国使用的网络安全产品基本上是"舶来品",开发我国自己的网络安全产品已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其二,强化电子商务安全管理,规范买卖双方和中介方的交易行为。目前,应抓紧制定规范的电子商务标准。同时,应尽快有关管理标准。其三,尽快完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明确交易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交易行为。这些问题有些是国际性问题,应由全世界共同面对并加以解决。一个可能的解决方案是创建一个独立的国际实体,负责用一种可被全世界接受的统一的程序来管理与协调。

2.6人力资源

电子商务实现的关键最终仍然是人。眼下各大企业缺乏的正是精通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的商业人才。人才的匮乏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又一难题。中国社会事务所在对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数千名公众的电话调查中了解到,能熟练使用电脑的只占很少一部分,其中很多人能够使用电脑但不懂上网等比较复杂操作。而对于家用电脑的用途,作文字处理与娱乐的比较多,上互联网的极少。

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使知识型人才缺乏,有待补充。关于这方面情况,目前我国尚未见到具体统计数字。据美国的统计,其国内缺少数十万名工程师、系统分析员和程序设计师。一些外国公司纷纷到中国招募软件工程师。日本、加拿大、英国、新加坡等国都在中国的各大城市开始了行动,特别是在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武汉等人才集中的城市。

电子商务是信息现代化与商务的有机结合,需要大量的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的现代商贸理论与实务的复合型人才。而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能否培养出大批这样的复合人才,就成为该国、该地区发展电子商务的最关键因素。国家应该鼓励教育部门向学生普及网络知识,在有条件的学校,特别是一些大专院校经济、贸易、计算机等专业院系开设电子商务等选修课程,甚至可以考虑开设电子商务专业,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以适应社会的需要。

2.7我国电子商务与WTO

首先,中国加入WTO将打开国外直接在INTERNET方面投资的大门。根据中美双边WTO协议,国外服务提供者将能够涉及到INTERNET服务的所有方面。在经过同意的情况下,外方可以在合资企业中保持30%的股份,一年以后可达49%二年后达50%。中国同意按照竞争管理原则承担WTO文件中规定的所有义务。其次WTO将会使中国的法律制度增加透明度。服务贸易总协议(GATS)要求政府出版所有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并迅速或至少按年度地将新法律法规或方针告知服务贸易理事会。第三,中国将与WTO成员国进行更加广泛的交流与合作,能与全球贸易伙伴互相影响,以便对电子商务形成一种统一的方法。

3发展我国电子商务的模式与策略

按照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信息产业水平、企业管理水平以及政治、法律、文化环境,发展电子商务必须遵循适合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突出重点,又兼顾全面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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