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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律培训8篇

时间:2023-10-08 10:16:17

财税法律培训

财税法律培训篇1

第二期的干部军训和集中学习培训活动今天开始了。局党委非常重视这次军训和培训工作,把它作为培养干部良好的学习、锻炼意识,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应对财税各项工作挑战和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的一项重大措施。借此机会,我讲三点意见。

一、明确目的,增强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紧迫性和自觉性

举办这次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财税干部的综合素质,使广大干部形成一个良好的学习习惯。这是新时期、新任务对我们财政工作和财税干部提出的新要求。文秘站网-

第一,举办这次活动,是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需要。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它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一系列制度、措施,将对行政机关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和管理方式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它从制度和规则上全面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既对简化行政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提供便民服务提出明确要求,也对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和依法监督作出了详细规定。因此,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等,是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财税部门是政府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当前,我们在依法治税、依法理财以及管理手段和审批程序等环节还存在着与行政许可法不相适应的地方,在全体财税干部中加强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十分必要和迫切。我们这次活动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

第二,举办这次活动,是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需要。当今世界科技发展迅猛,知识更新日新月异,财税改革不断深化。面对充满激烈竞争和严峻挑战的形势,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财税工作要牢牢把握的三项重大问题:一是更好地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的大局。财税工作要永远不要忘记把它放在经济发展的大局去考虑问题,要从经济到财税,从整个社会经济的格局上去思考我们的工作。二是全面落实依法治税、依法理财,从严治队的要求。省厅和省局也提出了依法治税、依法理财,重在治内,对队伍建设,要紧抓不放。三是深入推进财税各项制度改革,完善财税运行机制,增强财税调控能力。这三大问题的关键是人的素质,只有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财税干部队伍,才能更好地解决这三大问题。实践证明,经济越发展,改革越深化,财政、地税的地位和作用就越重要,对人的素质和人才培养工作的要求就越高。与此相适应,与此相适应,县委和县政府提出了全力打造“生态旅游县”,加快奔小康步伐的奋斗目标,20__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面提高机关效能,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变得很重要。这一系列的决策和决定,对我们财税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__年,我县财政收支形势非常严峻,收入要弥补由于政策和体制带来的减收制出口,支出要保障政权建设、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实施农村卫生保障、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特别是增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及待遇和加大经济建设建投入,我们财税系统所肩负的使命和承担的责任也就更加沉重。

第三,举办这次活动,也为大家提供了互相了解、集中学习的机会。古人说得好,“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三人行,必有吾师”。一个人自学,总是没有几个人一起学习、切磋、交流的效果好,这也是这次活动的必要性所在。我们的干部工作千头万绪,很多同志不但要干好本职工作,还有家庭等负担,平时,集中学习的机会不多,无干扰的军训和系统培训就更少。更重要的是,我们通过一周的学习考试,养成一种习惯,形成一种机制,促进干部不断加强学习,培养干部终身学习意识,这是我们举办这次活动的主要目的。当然,我们也有其他方面的考虑,同志们在平时工作很辛苦,也很紧张,能够坐下来互相学习、增进友谊的机会不多,因此,我们也想通过举办这样的活动,给同志们一个充电、休息的机会。

二、坚持学以致用,在提高自身素质上狠下功夫

第一,要学以致用。学习重在应用。北宋大文学家欧阳修说过,“君子之学,或施之事业,或见于文章”。通过学习考试,我们把学到的东西“见于文章”,这仅仅是达到学习目的的前一半,还要“施之事业”,应用到实践中去,这是更重要的后一半。与欧阳修同时代的苏轼也曾说,“论事易,作事难;作事易,成事难”,所以,我们不仅要能论事,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弄清楚,还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财税工作做成、做实,把财税事业不断推向前进。我们财税系统重

点需要掌握的就是法律知识、会计学、财政学、国家税收、计算机等几门知识,我们今后每年要选一两项内容作为全年学习培训的专题,力争一年之中要学深一两项内容,然后进行考试,考试成绩通报全局,并与考核挂钩。这样,全体干部能有的放矢地学好一门知识,既有压力,也有信心,一年学一两门课也便于大家扎扎实实学好、学透、学深。第二,要以这次学习为新的起点,在现代管理知识和财税法律法规上不断学习,不断探索。“学不可以已”,学习贵在持之以恒。学以致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只有学习上的不断进步,才可能在实践中不断开拓进取。否则,事业的进步也将是无源之水。很多管理学的书上介绍现代管理理论时都用“丛林”来比喻它的成果众多,这次活动只是把大家带进了学习的百花园。要实现财税管理现代化要在三个方面特别用心、用力,一是持续改进工作方法和管理方法;二是不断提高人的综合素质;三是利用现代化工具。这三条是缺一不可的,而这三条没有一条离得开学习。所以,广大财税干部特别是中层以上干部要带头学习、学习、再学习,不断地丰富自己的知识,提高自己的水平,增强自己观察、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对经济形势和财税工作认识的前瞻性。

三、严肃学习纪律,确保军训和培训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是要安心学习。要做到既来之则安之。我们事业的发展,我们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都是同重视学习、加强学习密不可分的。我们这次活动的举办很不容易,局党委从去年就开始筹办,并通过多次专题研究,以后将持之以恒。为了减少干扰,我们特地放在石洋林场举办,并请有关专家来给我们讲课,希望同志们珍惜这样难得的机会,静下心来,下点苦功夫,多读点书。

财税法律培训篇2

第二期的干部军训和集中学习培训活动今天开始了。局党委非常重视这次军训和培训工作,把它作为培养干部良好的学习、锻炼意识,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应对财税各项工作挑战和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的一项重大措施。借此机会,我讲三点意见。

一、明确目的,增强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紧迫性和自觉性

举办这次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财税干部的综合素质,使广大干部形成一个良好的学习习惯。这是新时期、新任务对我们财政工作和财税干部提出的新要求。

第一,举办这次活动,是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需要。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它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一系列制度、措施,将对行政机关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和管理方式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它从制度和规则上全面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既对简化行政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提供便民服务提出明确要求,也对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和依法监督作出了详细规定。(来自)因此,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等,是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财税部门是政府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当前,我们在依法治税、依法理财以及管理手段和审批程序等环节还存在着与行政许可法不相适应的地方,在全体财税干部中加强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十分必要和迫切。我们这次活动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

第二,举办这次活动,是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需要。当今世界科技发展迅猛,知识更新日新月异,财税改革不断深化。面对充满激烈竞争和严峻挑战的形势,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财税工作要牢牢把握的三项重大问题:一是更好地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的大局。财税工作要永远不要忘记把它放在经济发展的大局去考虑问题,要从经济到财税,从整个社会经济的格局上去思考我们的工作。二是全面落实依法治税、依法理财,从严治队的要求。省厅和省局也提出了依法治税、依法理财,重在治内,对队伍建设,要紧抓不放。三是深入推进财税各项制度改革,完善财税运行机制,增强财税调控能力。这三大问题的关键是人的素质,只有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财税干部队伍,才能更好地解决这三大问题。实践证明,经济越发展,改革越深化,财政、地税的地位和作用就越重要,对人的素质和人才培养工作的要求就越高。与此相适应,与此相适应,县委和县政府提出了全力打造“生态旅游县”,加快奔小康步伐的奋斗目标,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面提高机关效能,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变得很重要。这一系列的决策和决定,对我们财税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6年,我县财政收支形势非常严峻,收入要弥补由于政策和体制带来的减收制出口,支出要保障政权建设、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实施农村卫生保障、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特别是增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及待遇和加大经济建设建投入,我们财税系统所肩负的使命和承担的责任也就更加沉重。

第三,举办这次活动,也为大家提供了互相了解、集中学习的机会。古人说得好,“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三人行,必有吾师”。一个人自学,总是没有几个人一起学习、切磋、交流的效果好,这也是这次活动的必要性所在。我们的干部工作千头万绪,很多同志不但要干好本职工作,还有家庭等负担,平时,集中学习的机会不多,无干扰的军训和系统培训就更少。更重要的是,我们通过一周的学习考试,养成一种习惯,形成一种机制,促进干部不断加强学习,培养干部终身学习意识,这是我们举办这次活动的主要目的。当然,我们也有其他方面的考虑,同志们在平时工作很辛苦,也很紧张,能够坐下来互相学习、增进友谊的机会不多,因此,我们也想通过举办这样的活动,给同志们一个充电、休息的机会。

二、坚持学以致用,在提高自身素质上狠下功夫

第一,要学以致用。学习重在应用。北宋大文学家欧阳修说过,“君子之学,或施之事业,或见于文章”。通过学习考试,我们把学到的东西“见于文章”,这仅仅是达到学习目的的前一半,还要“施之事业”,应用到实践中去,这是更重要的后一半。与欧阳修同时代的苏轼也曾说,“论事易,作事难;作事易,成事难”,所以,我们不仅要能论事,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弄清楚,还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财税工作做成、做实,把财税事业不断推向前进。我们财税系统重点需要掌握的就是法律知识、会计学、财政学、国家税收、计算机等几门知识,我们今后每年要选一两项内容作为全年学习培训的专题,力争一年之中要学深一两项内容,然后进行考试,考试成绩通报全局,并与考核挂钩。这样,全体干部能有的放矢地学好一门知识,既有压力,也有信心,一年学一两门课也便于大家扎扎实实学好、学透、学深。

第二,要以这次学习为新的起点,在现代管理知识和财税法律法规上不断学习,不断探索。“学不可以已”,学习贵在持之以恒。学以致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只有学习上的不断进步,才可能在实践中不断开拓进取。否则,事业的进步也将是无源之水。很多管理学的书上介绍现代管理理论时都用“丛林”来比喻它的成果众多,这次活动只是把大家带进了学习的百花园。要实现财税管理现代化要在三个方面特别用心、用力,一是持续改进工作方法和管理方法;二是不断提高人的综合素质;三是利用现代化工具。这三条是缺一不可的,而这三条没有一条离得开学习。所以,广大财税干部特别是中层以上干部要带头学习、学习、再学习,不断地丰富自己的知识,提高自己的水平,增强自己观察、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对经济形势和财税工作认识的前瞻性。

三、严肃学习纪律,确保军训和培训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是要安心学习。要做到既来之则安之。我们事业的发展,我们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都是同重视学习、加强学习密不可分的。我们这次活动的举办很不容易,局党委从去年就开始筹办,并通过多次专题研究,(来自)以后将持之以恒。为了减少干扰,我们特地放在石洋林场举办,并请有关专家来给我们讲课,希望同志们珍惜这样难得的机会,静下心来,下点苦功夫,多读点书。

财税法律培训篇3

同志们:

第二期的干部军训和集中学习培训活动今天开始了。局党委非常重视这次军训和培训工作,把它作为培养干部良好的学习、锻炼意识,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应对财税各项工作挑战和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的一项重大措施。借此机会,我讲三点意见。

一、明确目的,增强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紧迫性和自觉性

举办这次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财税干部的综合素质,使广大干部形成一个良好的学习习惯。这是新时期、新任务对我们财政工作和财税干部提出的新要求。

第一,举办这次活动,是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需要。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它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一系列制度、措施,将对行政机关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和管理方式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它从制度和规则上全面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既对简化行政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提供便民服务提出明确要求,也对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和依法监督作出了详细规定。(来自)因此,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等,是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财税部门是政府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当前,我们在依法治税、依法理财以及管理手段和审批程序等环节还存在着与行政许可法不相适应的地方,在全体财税干部中加强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十分必要和迫切。我们这次活动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

第二,举办这次活动,是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需要。当今世界科技发展迅猛,知识更新日新月异,财税改革不断深化。面对充满激烈竞争和严峻挑战的形势,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财税工作要牢牢把握的三项重大问题:一是更好地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的大局。财税工作要永远不要忘记把它放在经济发展的大局去考虑问题,要从经济到财税,从整个社会经济的格局上去思考我们的工作。二是全面落实依法治税、依法理财,从严治队的要求。省厅和省局也提出了依法治税、依法理财,重在治内,对队伍建设,要紧抓不放。三是深入推进财税各项制度改革,完善财税运行机制,增强财税调控能力。这三大问题的关键是人的素质,只有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财税干部队伍,才能更好地解决这三大问题。实践证明,经济越发展,改革越深化,财政、地税的地位和作用就越重要,对人的素质和人才培养工作的要求就越高。与此相适应,与此相适应,县委和县政府提出了全力打造“生态旅游县”,加快奔小康步伐的奋斗目标,2008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面提高机关效能,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变得很重要。这一系列的决策和决定,对我们财税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8年,我县财政收支形势非常严峻,收入要弥补由于政策和体制带来的减收制出口,支出要保障政权建设、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实施农村卫生保障、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特别是增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及待遇和加大经济建设建投入,我们财税系统所肩负的使命和承担的责任也就更加沉重。

第三,举办这次活动,也为大家提供了互相了解、集中学习的机会。古人说得好,“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三人行,必有吾师”。一个人自学,总是没有几个人一起学习、切磋、交流的效果好,这也是这次活动的必要性所在。我们的干部工作千头万绪,很多同志不但要干好本职工作,还有家庭等负担,平时,集中学习的机会不多,无干扰的军训和系统培训就更少。更重要的是,我们通过一周的学习考试,养成一种习惯,形成一种机制,促进干部不断加强学习,培养干部终身学习意识,这是我们举办这次活动的主要目的。当然,我们也有其他方面的考虑,同志们在平时工作很辛苦,也很紧张,能够坐下来互相学习、增进友谊的机会不多,因此,我们也想通过举办这样的活动,给同志们一个充电、休息的机会。

财税法律培训篇4

我国工程教育法律始自《职业教育法》,随后国务院以及相关部门又出台了一系列相关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来规范职业教育发展、促进职业教育进步,鼓励工程教育及校企合作。按照《职业教育法》规定:国家教育行政部管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通过分析发现,目前我国出台与工程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政策的主要部门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国家教育部、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和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科技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等。

二、目前出台与工程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政策的主要特点

从主体来看,针对工程教育的专门法律很少,多为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是我国现今唯一一部规范职业教育的法律。部门规章主要由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来制定。从调节手段来看,主要依靠税收杠杆———“少取”来引导企事业单位鼓励职工进行继续教育和校企合作。

1.免征企业(个人)所得税、企业营业税政策。

一是对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开展产学研结合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等,免征企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二是对于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所得,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三是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税前扣除(所得税、营业税)政策。

一是企业按标准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用于职工培训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二是捐赠教育事业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三是对与实习学生签订三年以上实习协议并支付给实习学生的报酬或意外伤害保险费等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其余相关规定多为导向性、鼓励性规定

没有配套的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难以产生实际约束力,有“法”难依,违“法”难纠。

4.参与推动工程教育相关的部门很多,但仅从出台的文件是否联署来看,部门间合作或联动并不活跃。

从覆盖范围来看,《职业教育法》规定,只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不包括国家机关实施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从可操作性来看,1996年开始实施的《职业教育法》尚未进行过修订,已经难以适应我国18年来工程教育飞速发展的现状,由于缺乏可操作条款与规定,难以对工程教育产生约束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所指定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在计算企业所得税、企业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时在税前扣除政策)虽然具有较好操作性,且“税前扣除”政策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调动企业充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用于职工培训的积极性,但仅以我院化学工程和环境工程两个专业的统计数据来看,企业的性质、规模甚至领导重视程度等都对企业职工进行继续教育的积极性产生了一定影响。

三、境外工程教育法律保障体系成功经验

通过文献比较研究,可以总结出工程教育发达国家和地区较成功的做法有以下四点。

1.法律保障体系是门类齐全、逐步完善的

德国、美国、日本等工程教育启动较早,其支撑工程教育发展的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也遵循着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发展进程。以德国为例,自1891年的《劳工法》起,德国先后制定了《手工业条例》《联邦劳动促进法》《联邦职业教育法》等,构成了完善的法律制度。日本在明治政府时代就制定了《实业学校令》,二战后又出台了《职业技能培训规程》《职业教育法》《部分修改职业教育法的法律》等,从而形成了完备的法律体系。

2.灵活运用财政税收调节杠杆

既“少取”———法律规定对开展工程教育的企业减免税收,也“给予”———对因接受参与企业实习的学生而给企业带来的额外成本给予补贴。美国相关规定显示,对参与企业实训的学生成本给予补贴,生均每年补偿近2000美元。德国联邦政府从2000年开始建立职业教育基金,对增加或扩充职业教育学习名额的企业,由各州政府提供相应的职业教育促进补贴基金,生均补贴6000欧元。

3.行业协会应在职业教育与校企合作中发挥桥梁作用

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与校企合作中既是院校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也是政府与院校之间的桥梁,还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以德国为例,德国行业协会包括工商行业协会、手工业行业协会、农业协会、律师协会、医生协会等经济组织,它们在德国职业教育体系中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4.有专门的部门或委员会负责

德国联邦政府中由联邦劳工与社会事务部、联邦教育研究部和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分工负责工程教育校企合作,而各地方政府中则由文教部以及职业教育委员会来负责,各地区由行业协会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有专门的校企合作委员会和职业训练局,共同负责香港特区工程教育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

四、国外工程教育法律保障体系建设的启示

1.建议组建跨部门专门机构或联合委员会,全权负责工程教育事宜。

如组建由教育部牵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门联席委员会,统一负责工程教育管理工作。

2.加快修订《职业教育法》

可将现行执行较好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以及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逐步形成完备的支持工程教育发展的法律保障体系。

3.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工程教育提供充足经费支持。

一是增加教育经费在国家财政支出中的比例,1998年美国、日本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占其GDP的6.43%和6%,而我国直到2012年该数据才达到4%。二是重点支持财力较弱的地方高校开展工程教育,如地方高校开展工程教育办学条件支撑度较弱,但在校学生规模很大,开展工程教育需要财力支持。三是完善支持工程教育优惠政策,既要“少取”,又要“给予”,充分调动企业、职工和学校积极性。

4.研究探索行业协会或产学研合作平台发挥作用的途径。

按照《国家轻工业局关于行业协会管理的暂行办法》规定,行业协会具有“参与制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则,组织行业技术培训,专业技能培训,人才交流工作,接受委托组织行业职工等级考核”等职能。以北京化学工业协会、天津市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为例,其网站公布的职责均有开展专业培训的内容,但是实际操作中该职责被弱化。最后,由政府、行业协会协调,成立由各类企业组成的实践基地平台,用工需求,同时组织院校安排学生与企业对接。石家庄京津冀产学研联盟的成立,可以为京津冀地区优势互补、产学研密切合作提供借鉴。

五、结束语

财税法律培训篇5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一是领导重视,健全组织。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王相玲同志为组长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由于机构改革,我们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将普法办公室设在税政条法科,确保普法工作的连续性。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明确职责,研究措施,推动普法工作。局党组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相应措施,做到坚持制度定期议,发现问题及时议,重大问题现场议,特殊问题专题议。二是狠抓宣传,营造氛围。我们坚持普法工作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将日常财政普法成果运用到预算、执行、监督各项工作中去。对新出台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时进行专题学习,让广大财政干部和财会人员全面及时掌握新法律、新法规,用法律、法规指导财政工作。建立健全财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认真总结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加强引导,使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三是领导带头,学法用法。局党组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两次学法内容,遇到新的法律法规出台,领导先学一步,人手一册,局领导亲自给广大干部讲法授课,取得良好效果。四是结合实际,制订规划。年初有安排,年中有落实,年末有总结,促使整个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五是明确目标,严格考核。科室长是第一责任人,年终考核验收,把普法工作与评先评优、年终奖励挂起钩来,充分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精心组织,狠抓培训一是抓好财政普法骨干的培训。几年来,先后请市司法局、市委党校和会计函授学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举办师资骨干法律培训班,专题讲授《宪法》、《行政处罚法》、《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税法》等10多部法律法规知识,全市财政干部共1000多人参加了培训。五年来我们共派出200多人次参加了上级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二是抓好普法保障工作。几年来,在业务费紧张的情况下挤出必要的资金用于购买《财政普法读本》、《政府采购法》、《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共计1400余册,发放给每个干部职工,做到自学有教材,学习有场地,记录有本子。三是抓好普法培训工作。利用《会计法》颁发20周年之际,举办培训班,邀请省财政厅专家讲课。把每年的4月做为宣传教育月,组织有关人员上街进行宣传,有效促进了财政法律法规宣传的效果。

三、建章立制,依法理财近几年,我局狠抓支出改革,进行财政自我革命,年年都有新进展。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后,我局财政资金的运行真正体现了规范、透明、安全、便捷。我们完善了内控制度,制订了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内含24项制度,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由财政监督科对资金运转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进一步完善了部门预算制度,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深化了“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大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评审力度,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非税收入专项检查和党政干部拖欠公款清理,对预防腐败起到了积极作用。拓展监督理财内容,逐步实现对财政预算执行、预算内外收支、政府担保等各个方面和环节全方位的监督与监管,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预警、监测、分析、保障、规范作用,提升了依法理财的层次和水平。

财税法律培训篇6

市财政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四五”普法以来。以增强财政干部的法制观念为先导,以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依法理财为目标,依照财政厅印发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要求,加强领导,健全制度,严密组织,狠抓落实,局“四五”普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财政工作法制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省财税宣传先进单位,荣获全省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先进集体、省级治安模范单位和全省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连续多年被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机关效能建设先进单位、目标管理优胜单位,每年都受到市政府惩处,市财政集中收付中心被评为全国青年文明号。

加强领导一是领导重视,

一、健全组织。健全组织。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王相玲同志为组长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由于机构改革,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将普法办公室设在税政条法科,确保普法工作的连续性。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明确职责,研究措施,推动普法工作。局党组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及时总结经验,查找缺乏,制定相应措施,做到坚持制度定期议,发现问题及时议,重大问题现场议,特殊问题专题议。二是狠抓宣传,营造氛围。坚持普法工作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将日常财政普法效果运用到预算、执行、监督各项工作中去。对新出台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时进行专题学习,让广大财政干部和财会人员全面及时掌握新法律、新法规,用法律、法规指导财政工作。建立健全财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认真总结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胜利经验和先进典型,加强引导,使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水平不时提高,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三是领导带头,学法用法。局党组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两次学法内容,遇到新的法律法规出台,领导先学一步,人手一册,局领导亲自给广大干部讲法授课,取得良好效果。四是结合实际,制订规划。年初有安排,年中有落实,年末有总结,促使整个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五是明确目标,严格考核。科室长是第一责任人,年终考核验收,把普法工作与评先评优、年终奖励挂起钩来,充分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

狠抓培训一是抓好财政普法骨干的培训。

二、精心组织。先后请市司法局、市委党校和会计函授学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举办师资骨干法律培训班,专题讲授《宪法》行政处罚法》预算法》会计法》政府推销法》税法》等10多部法律法规知识,全市财政干部共1000多人参加了培训。五年来我共派出200多人次参加了上级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二是抓好普法保证工作。几年来,业务费紧张的情况下挤出必要的资金用于购买《财政普法读本》政府推销法》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共计1400余册,发放给每个干部职工,做到自学有教材,学习有场地,记录有本子。三是抓好普法培训工作。利用《会计法》颁发20周年之际,举办培训班,邀请省财政厅专家讲课。把每年的4月做为宣传教育月,组织有关人员上街进行宣传,有效促进了财政法律法规宣传的效果。

依法理财近几年,

财税法律培训篇7

2009年我局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我们始终认为,人是第一重要的因素,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财政工作完成质量的好坏。因此局党组一班人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全年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紧紧围绕“建设服务型武清”和新农村建设的任务目标,结合“学习型机关”和“文明机关”建设等活动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活动。以政治理论学习为抓手,以财政专业知识、业务知识学习为基础,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显著提高,促进了财政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局党组历来对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非常重视。今年年初,局领导班子经过研究,将培训工作列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精心制定学习计划,认真选择学习课题,并明确要求副局长冯彪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办公室、人事科抽调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局主要领导干部带头参加教育培训,重点内容亲自授课,全局干部职工踊跃参加,确保了各项教育培训计划的落实。中国教育查字典语文网 www.foxer.ne

(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我们把严格学习制度、严肃学习纪律作为整个教育培训活动的一个关键环节。坚持和完善干部职工学习日制度。我们把每周三下午定为科室学习时间,要求每名干部职工结合工作岗位和自身实际开展学习,按照学习计划通过书籍、互联网等学习与财政工作相关的理论知识;严格学习考勤制度,对应当了解和掌握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要求全体干部必须参加。凡是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成员,以旷工处理。别外我们还建立了学习笔记制度、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制度,很好的保证了各项学习任务落到了实处。

(三)联系实际开展学习。教育培训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财政工作的深入开展。因此我们紧紧从财政工作的大局出发,认真组织了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的培训。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十七大报告、市九次党代会及区委三届全会精神。根据工作需要,我们组织开展了各类业务知识培训。六、七月份我们组织农财、企业等业务科室骨干赴山东考察,学习当地先进的财政管理体制。八月份组织乡镇财政所长赴大连学习国库集中收付等方面的专业知识,9月份联合国税、地税等部门开展财税专业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了财税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组织好法律法规的学习。先进后组织了《会计法》、《行政许可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全局人员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观念。另外,我们还举办了公文写作、财务系统软件应用培训、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知识培训等,使全局干部职工的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保证了财政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财税法律培训篇8

关键词:新税法;企业税务筹划;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1-0070-01

一、新税法下的企业税务筹划的重要性

所谓企业税务筹划,是指在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背景下,遵照企业自身的发展情况,制定合理高效的税务筹划方案,从而保证企业税务负担的正常化发展。由此可见,税务筹划需要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前提条件,一旦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产生了变化,企业税务筹划就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善。从这个角度来讲,企业税务筹划与国家法律法规之间的内部联系客观决定了企业要与时俱进,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另外一方面,依据新税法的相关内容,企业征税内容出现了很大的调整。企业应该以降低税务负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析作为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积极开展税务筹划工作,以实现合理的避税。

二、新税法下的企业税务筹划工作存在的缺陷

(一)税务筹划意识不强,缺乏深刻的认识

结合调查和访谈,我们发现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不仅难以准确的界定偷税、漏税和税务筹划之间的关系,而且对于新税法的新内容也没有透彻的认识。在这样的情况下,其往往沿袭旧有的税务筹划方案,这显然与现阶段的市场环境不相符合,也与国家税收精神不吻合的,难以有效地在新背景下实现企业税务负担的缓解。如果企业的税务筹划难以做到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步,势必将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制约因素。

(二)税务筹划能力低下,缺乏竞争的意识

税务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有着很关键性的作用。但是现实中,企业忽视税务筹划环节,整体税务筹划能力低下,财务管理人员的技能和素质难以满足新税法的要求,也就难以在企业税务负担减轻和经济效益提高上发挥作用。或者企业税务筹划工作开展不全面、不深刻,忽视了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使得其综合素质低下,难以在税务筹划过程中结合企业自身企业特点,制定合理的方案;或者企业忽视税务筹划,企业财务人员得过且过,缺乏竞争意识,以传统的方式去处理各项税务工作,使得企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三)税务筹划体系不全,缺乏有效的管理

完善的税务筹划体系,将有利于提高企业税务筹划能力,实现企业税务负担的环节,保证税务筹划效果的实现。但是结合现实情况,部分企业在税务筹划体系建设上存在很大的缺陷,管理缺失,控制不力,使得税务筹划体系难以健全。其主要表现在:其一,税务筹划的目的观念不强,从理论上来讲,税务筹划是一项目的性和整体性的工作。而现实是部分企业忽视税收筹划要符合生产经营现状,忽视成本收益探析,导致税务筹划目的本末倒置;其二,税务筹划的时间性,税务筹划属于前瞻性工作,需要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合理的方案,但是现实是各项经济行为结束之后,才开展税务筹划,使得税务筹划失去了统筹规划的作用;其三,税务筹划的方式单一,难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由于自身企业税务筹划经验不足,就忽视自身行业特点,擅自借鉴别人的经验,使得其难以适应新税法的要求;其四,税务筹划的联系性不强,忽视了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导致征管流程复杂化。

三、新税法下的企业税务筹划策略

(一)不断强化学习和培训,提高税务规划意识

作为纳税人的企业,应该高度重视新税法的贯彻执行,这是尊重法律法规,完成社会责任的表现形式,同样是企业缓解税务负担,实现经济效益的基本途径。在学习和培训过程中,尤其要注重财务部门的财务筹划意识的培养,使得其高度重视新税法下的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积极探析新税法相对于旧税法之间的变化,找到切合点为实现合理的避税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高度重视财务人才培养,提高税务筹划能力

从本质上来将,税务筹划工作是一项智力高,层次高的管理项目,需要经验足,技能强,水平高的财务人才来组织实施。一方面,财务人员要清晰的了解企业生产和经营的特点,明白在哪些环节可以实现合理的避税,从而站在全局的角度上设计税务筹划方案,保证企业税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另外一方面,财务管理人员能够做到与时俱进,不断结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新动态,研习新税法在主体,范围,内容,义务上的调整和改善,找到与企业效益的切合点,实现企业税负筹划的实时性。从这个角度上来讲,我们需要不断强化培训的强度,以税务筹划能力的培养为重点,开展财务人才队伍的建设工作,保证企业税务筹划主体的高质量。

(三)强化税务管理体系建设,实现企业的效益

税务筹划体系的建立健全,需要我们充分探析税务筹划的特点。首先,尊重税务筹划的时间性特点,以岗位责任制来确保税务筹划方案在各项经济活动之间出台,为企业开展各项工作设定财务格局;其二,尊重税务筹划的目的性,以企业发展战略为主导,开展税务筹划工作,保证各项经济活动都是以经济效益的提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其三,尊重税务筹划的实践性,保证结合自身发展情况的前提下,尊重新税法的改革,实现企业与税法之间的充分融合;其四,不断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设施,为税务筹划营造良好的环境。比如将税务筹划纳入到财务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中去。

四、结束语

随着市场竞争环境的不断恶化,税务筹划工作成为企业开展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其不仅仅关系到企业能否有效的减轻负担,还将牵涉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新税法,无论在纳税人主体,纳税内容,还是税前扣除,税收优惠都进行了改革,这不仅仅将有利于规范企业的税收行为,不断提高企业税务筹划能力,而且将影响到企业的税务筹划行为和方式,不断优化企业内部管理结构。从这个角度上来讲,在新税法背景下的企业税务筹划将成为企业开展内部管理的重点内容。

参考文献:

[1] 李英艳.浅谈中小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以江苏南京某中小公司为例[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 2012(8).

[2] 蒋立君,瞿 娟.完美集团企业全面税务筹划管理体系的构建[J].财经界:学术版,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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