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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冬季岁修,某灌区大型渡槽建设工地,因民工乱拉照明线路,工地承包者所购的材料为回收的废旧处理品,工作时超负荷使用,结果造成火灾,虽没有人员伤亡,但整个工地被烧成一片废墟,损失惨重;1996年冬天,某水利工地,因天气寒冷,民工夜里在工棚内用明火取暖,不慎引发火灾,造成一死五伤的悲惨事故,直接损失数万元;某县有处偏远的水利基建工地,民工们夜晚在工棚里加班赶制混凝土预制件,由于烧电焊而引发一场火灾,结果8人被烧伤,工地上大批建筑材料被化成了灰烬,造成直接损失近十万元。本人近来翻阅地方水利志书,也发现许多关于水利基建工地发生火灾的记载。
目前,随着国家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随着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的深入发展,水利工程建设将再度升温,因此,水利基建工地的消防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将应成为值得关注的热门话题。
为何水利基建工地容易发生火灾呢?通过对许多相关火灾案例的分析,概括起来,大致有如下几个主要原因:
层层转包往往就将消防问题给转承包的无影无踪。目前,大型水利基建工程的建设大都采取招标、投标制,而工程一旦中标后,中标单位在对工程实施建设时,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往往会采取工程转让或下级承包,本来合同中拟定的相关消防内容,也会在这转来转去、包来包去的过程中,给"消耗"掉了;再者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承包者轻易是不愿意在消防这个问题上作实质性的投入,纵然合同上有明文规定,但也仅是白纸黑字而已,离实际的消防要求,相差甚远。
即使承包者依照有关规定实施了消防措施,但现在的施工人员大体以民工为主,这些临时从事施工建设的人,往往连最基本的消防知识都不知道,有的甚至连灭火器都没有见过。曾经在一个水利基建工地,不慎发生了火灾,一位民工竟傻乎乎的将灭火器像投掷炸弹那样,往正在熊熊燃烧的大火中一丢,结果可想而知。让民工临时培训,接受并掌握消防技能,承包者虽然应该这样做,但实际操作时,几乎都没有具体的落实。
缺乏必备的消防设施,水利基建工地一般都有极强的临时性,特别是在一些荒僻的地方,不但没有消防设施,连最起码的消防水源有时都难已保证,一旦发生火灾,抢救往往是束手无策,坐以待毙。
水利基建工地虽然有监督机制,但关注的重心在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而消防安全在一些人心中还缺乏应有的地位,所以在水利基建工地上,消防管理一般都缺乏严肃性,有的工地甚至没有主管消防的主要负责人。
水利基建工地材料堆放的随意性和不合理性,管理不到位,往往是工地造成火灾的直接原因之一。有个水利工地堆放着大量拦水坝使用的草袋,一位民工夜晚从施工现场回来,不注意将一个烟头随手丢入其中,一场大火就这样酿成了。
针对以上的种种原因,解决问题的办法有许多,对水利基建工地而言,主要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将消防安全作为合同的内容载入,凸现消防问题,确定消防项目负责制,在工程转包时,应该明确消防责任。
对民工进行消防基本技能教育,对于缺乏消防知识的民工,特别是电焊操作人员,更应该将消防问题当作主要技术来考虑。
在进行工程预算时,应该消防费用单独列项,保证消防经费到位,保证消防器械和消防设施的落实,并且对民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要求民工会使用消防器械。
关键词 建筑;消防;思考
中图分类号X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2)75-0086-02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深入发展,建筑行业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的防火管理也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特别是大型重要项目的建筑施工工地,更是消防监督工作的重点。
1 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及原因分析
1)在建工地临时性建筑较多存在火灾隐患。由于建筑工地的特殊性和时限性,工地上的建筑除了规划建筑外,其余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办公、住宿建筑皆为辅的临时建筑,且一般在主体建筑完成后将被拆除,大部分的建设单位为减少投资成本,基本上采用搭建临时建筑的方法解决。
(1)工地的临时工棚采用的大都是金属面聚氯乙烯泡沫夹层板,此类建筑材料的使用使得临时建筑耐火等级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一旦发生火灾,建筑物在极短时间内失去整体强度,容易发生坍塌。由于此类材料遇明火易引起火灾,而建筑施工前期所需塑料蓬布安全网毛毡、木材壳子板竹排草毯油漆及施工人员工棚内被褥等多为易燃可燃物品,有些可燃物堆积在房屋边缘,紧邻周围建筑物,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引起蔓延,造成大的火灾损失;
(2)建筑工地未按要求设置临时水源。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些建筑工地未及时设置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特别是一些高层建筑施工时未及时按要求设置临时水源,对工地周边的池塘、湖泊、市政消火栓等天然水源的清理、维护不到位。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不能第一时间保障消防供水,容易使火灾扩大蔓延酿成大事故;
(3)用火用电违章作业,电器设备质量不合格、电线私拉乱扯等现象严重存在电气火灾隐患。大部分临时建筑物内电器设备在采购、敷设、安装时都没有按照规定进行严格把关。部分临时建筑内居住的工人为了用电方便,存在有擅自拉接电线和安装插座、使用较大功率电器,同时,建筑工地上为了加快工程进度长时间使用碘钨灯等大功率电器等现象,给临时建筑带来了较大的火灾隐患,容易因短路、过负荷、接触不良等引发带电设备火灾事故;
2)施工作业管理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力现象时有存在。在检查中发现多数在建工程实行总承包制度,在实际施工中存在许多分包施工队伍,因而在逐级消防管理中往往存在越级、脱节现象,在抓落实、抓管理的过程中往往出现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只顾施工进度和工期,忽视消防安全,留下火灾隐患。近年来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火灾事故,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是:一是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安全意识差,管理不到位;二是对特殊材料、周围环境、遗留火种的监管不力。三是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不强;
3)施工人员素质较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建筑施工工地人员多为民工,人员组成复杂,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这些人为因素的存在直接导致了工地火灾事故的发生。
2 加强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消防管理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由于建筑工地的其特殊性,在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应切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形成消防安全管理网络,消除管理过程中脱节和漏洞,规范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工程建设消防安全。
1)加强组织建设,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筑工地的防火工作必须强调领导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工地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从施工、监理、建设单位人员至上而下,制定措施,落实人员,明确分工,细化责任,逐级负责,把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真正落到实处。总承包单位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应该加强对分包队伍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分包单位要有制约机制,要克服只抓工程质量和进度,不抓消防安全的错误思想,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分包单位应明确对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将消防安全纳入安全员的日常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施工现场电源、火源的管理;
2)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在日常消防监督管理中,要从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两个方面着手。要从源头把关规范临时建筑物的搭建。消防部门应在建设工程的许可过程中,对临时建筑的搭建提出合理、适当的消防工作建议;
3)加强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临时消防设施主要包括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应急照明、灭火器。临时消防设施可尽最大可能利用既有水源。同时考虑到成本问题,消防水源可尽量选用天然水源,市政消火栓,周围建筑或自身消防水池,实在无法解决的,再要求设置临时消防水池;
4)加强工地防火安全管理。首先要进行严格的功能分区:在建工地施工现场功能众多、布局复杂,既有施工操作场地、原辅材料堆场、仓库,又有办公区、生活用房等辅助设施。施工中油漆、装饰、涂装、电焊等高危作业,都极易引发火灾。必须将施工现场的固定动火作业、易燃易爆材料存放、易燃废品集中站等高火灾危险性场所和临时办公区、生活区等场所进行区域划分,以减少火灾发生概率;其次必须保证消防车道的畅通。在工程施工时同步建设消防车道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十分重要;最后需要对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开展针对性的检查;此外,在施工中有专职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安全巡检,并配备相应的移动式灭火器材;在施工人员住宿区域,要加强对电器线路的安全检查,严禁乱接乱拉电线和违章使用电情况的发生。
5)加强教育培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对建筑工地的施工人员进行集中授课、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宣传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火灾的一般规律、特殊工种作业消防安全、灭火器材的使用以及初期火灾的处置和报警等等,以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的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参考文献
[1]刘孝君.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J].职业技术,2007(8).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类工程的建筑工地。
第三条建筑工地必须实行防火责任制。加强防火安全管理。
第四条市公安局消防监督部门负责对建筑工地防火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建筑工地的防火工作由现场施工单位(包括土建、安装、装修单位)负责。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同时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内容,落实责任制。高层建筑工地和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工地,必须组建由承包单位牵头,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共同参加的施工现场保卫组织,落实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保卫工作,施工现场保卫组织应同现场指挥部同时建立。建筑工地应根据工地大小,及时配备值班纠察人员,做好施工现场防火安全保卫工作。
第六条高层建筑工地和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工地必须建立义务消防组织,重点部位须设消防监督岗。对义务消防人员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演练,使其掌握防火知识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义务消防员由建筑工地各施工单位选派,人员比例为施工队总人数的5%。
第七条建筑工地应落实防火责任制,建立健全危险物品管理、用电安全管理、用火审批以及人员出入、巡逻值班、安全检查等各项防火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施工场所的各种材料要按施工组织设计定点堆放,易燃物品及废料要及时清理和处理。
第九条建筑工地应设环形消防车道,设环形车道确有困难的,应设置回车道,保证消防车畅通。高层建筑工地主楼的一长边或主体建筑的三分之一周长附近不得布置工棚、堆放建筑材料及架设空中管线。
第十条建筑工地临时搭建工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必须搭建的临时简易工棚应分类、分组布置,其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若工棚内堆放的均为不燃材料的,其间距可适当缩短,但不得小于4米。
2.临时搭建的生活设施、储存易燃物品、使用明火的工棚与施工主体建筑和永久性设施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在防火间距内禁止堆放可燃材料。
3.一万伏及一万伏以上输电线下面不得设置临时工棚,架空线与简易工棚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6米。
4.临时工棚每个防火分区工棚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生活工棚不得超过600平方米;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不得超过400平方米;堆放不燃材料工棚不得超过700平方米。
5.集体住宿工棚每个防火分区不得超过100人,每25人须设一道分隔墙。每个分区应有两个疏散出口。高层建筑、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建筑内,施工期间严禁住人。
6.生活工棚、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使用明火工棚,禁止采用可燃材料作屋面和隔墙。
7.搭建临时工棚必须经消防、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工程竣工的同时必须即行拆除,不准转让或移作它用。
第十一条堆放易燃和可燃材料仓库,不得设在重点工程的主体建筑内。确需设在建筑物内时,也应设在裙房内,并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严格控制存放数量。
第十二条建筑工地用火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临时用火,必须由用火部门先将用火现场的易燃、可燃物清理干净。无法清理的,必须采用不燃材料进行分隔,并配好灭火器具,经现场保卫组检查后方能点火。现场必须有专人看管,用火后要熄灭火种,经检查确定安全后,看管人才能离开。在竖向井道或高空用火时,必须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火星跌落和飞溅。设置厨房、沥青熔解的用火设备必须选择适当场地,并经审核同意,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和制订防火管理制度。
2.建筑工地的易燃场所应设置明显标志,并严禁吸烟。
3.建筑工地和易燃工棚内严禁烧火取暖,不得随意设置用火设备。若施工中必须设置用火设备时,应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并经施工现场保卫组同意,在指定地点和时间内专人负责使用。
第十三条建筑工地用电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必须配备专职电工,用电线路、设备必须由电工统一安装,安装电器设备应符合电力规范要求。
2.建筑工地电线必须采用绝缘架空线或敷设电缆,并不得穿过堆放易燃材料堆。土建和安装用电的线路宜分开设置,如需合用时,应明确由一方电工负责。
3.建筑工地不准任意安装电炉。若因施工确需使用电炉时,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现场保卫组按有关用电规定审批,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严禁使用电炉或其它电热设备取暖。
4.施工中,必须分层分段设置开关箱,每个开关控制照明灯具的功率不得超过1000瓦,数量不得超过5只,大功率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控制箱。
5.大功率照明灯具应用支架支撑,使用碘钨灯时必须距可燃构件和可燃物50厘米以上,电源引入线应有隔热防护措施。
6.配电箱、变压器下不准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7.无天然采光的走道、楼梯间及地上工程的照明应敷设专线。
8.电器设备在工作结束时应及时切断电源。下班时,必须由电工负责巡回检查并切断总电源。
第十四条建筑工地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超过三天用量,并须专库存放、专人负责保管。
2.建筑工地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定量领料,用后多余部分应及时交库保管,不准到处堆放。
3.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使用场所严禁用火、吸烟。
4.易燃易爆物品贮存和大量使用的场所,其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5.乙炔发生器必须同氧气钢瓶分开放置,其间距一般不小于10米,并与用火现场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乙炔发生器使用时必须配有压力表、安全阀和可靠的防回火装置。电石渣等应指定地点排放,以确保安全。
第十五条建筑工地的消防用水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应设置室外消火栓,其用水量应保证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总用水量要求。火灾延续时间一类建筑按3小时计算,其他建筑按2小时计算。
2.高层建筑工地应设置永久或临时的消防竖管。临时消防竖管可同施工用水竖管合用,竖管每层应设置消火栓口,并配上水带和水枪。
3.高层建筑工地应设置消防水泵或与施工合用的水泵,其电线应专线敷设。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及临时工棚内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具,放置在取用方便的地方,严格管理、保养,不准移作它用。
第十七条对建筑工地防火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应予以表扬。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浙江省消防管理处罚暂行办法》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建筑工地 民工宿舍 消防安全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活条件不断改善,相应配套的公共、居住、生产等标志性建筑越来越多。同时,随着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全国各地建筑工地火灾发生率不断攀升,特别是建筑工地民工宿舍火灾时有发生。据统计,在近年来发生建筑工地火灾中,民工宿舍火灾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因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施工人员缺乏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安全常识而导致的火灾,已经成为引发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出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笔者就当前建筑工地民工宿舍消防安全管理的现状,结合工作实践,对如何做好建筑工地民工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一点粗浅的看法。
1、建筑工地民工宿舍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分析近年来发生的建筑工地民工宿舍火灾的灾害成因,结合对大庆市200余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检查,建筑工地民工宿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消防安全问题:
1.1 整体布局不合理,耐火等级低
由于建筑施工现场多数场地有限,而施工人员多,现场内的临时建造的办公室、民工宿舍、食堂、仓库等建筑多为相互毗邻或者成“一”字型排列,没有形成有效的防火分隔,甚至部分工地民工宿舍与重要仓库和危险品库房相毗连,相互间隔只是用三合板等材料简易隔开。施工现场民工宿舍大都为临时建筑,结构简易,耐火等级低,大部分采用夹芯泡沫板材作为墙体和分隔材料,承重构件采用未经防火处理的钢结构,基本属于三、四级耐火等级简易结构的建筑物,一旦发生火灾将迅速蔓延。
1.2 缺少安全出口,疏散逃生难
目前,相当一部分施工现场的民工宿舍只有一个安全出口,在宿舍设置防盗窗、铁制栅栏,占用疏散通道、堵塞消防安全出口的现象也十分普遍,而民工宿舍内居住的人员十分密集,一旦失火,势必造成群死群伤火灾发生。2010年5月3日22时30分左右,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榆林镇二道河村、承担集宁铁路二道河1号隧道施工的中铁十九局民工居住的工棚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320平方米,造成10人死亡、14人受伤。
1.3 违章用火用电,火灾隐患多
建筑工地要施工离不开电,但由于建筑工地用电是临时性的,导致安装极不规范,电线私拉乱接现象严重,特别是在民工宿舍和食堂,电线接头随处可见,由于电线移动频繁,致使绝缘层破损,易引起短路引起火灾,更为严重的是许多配电箱安装随意,都是安在木版上,有的甚至用木箱。农民工在宿舍随意乱拉临时用电线路,电气线路线径与用电负荷不匹配,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电线接头处理不当而引发的火灾时有发生。图省事节约,农民工在宿舍做饭,违章使用电炉、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现象司空见惯。尤其到了冬季,室内使用电暖器、电褥子取暖,用电炉子做饭等,在用火用电方面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火灾。
1.4 消防器材配备严重不足
在调查的一些工地中,除了少数较大的施工工地在民工宿舍配备有少量的灭火器材外,在一些中、小型工地,根本未配置任何消防器材,不少单位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安全生产,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或没有,将废弃的灭火器放在工地滥竽充,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不符合要求等。有的现场不配置灭火器或配置型号不当或数量不足。有些施工单位为防止灭火器被盗,将灭火锁在库房里,致使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使用灭火器材。
2、建筑工地民工宿舍消防安全问题的成因
2.1 主管部门与监管部门未形成有效的协同
联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消防之间缺少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标准和要求得不到落实,有些地方在建筑工地火灾频发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也制定了一些具体的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能及时将这些规定吸收到平时的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中,在一些建筑工程的“安全文明工地”评比中,很难见到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这其中可能也有部门利益的驱使,因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许可是按工程量的比例收费的,导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似乎不愿意其它部门参与其中。
2.2 消防安全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施工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意识淡薄是建筑工地民工宿舍消防安全问题突出主要因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施工企业单位应负责建筑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但是在实际中,虽然大部分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但也只是挂在墙上,没有真正落到实处,而个别的工地连消防安全制度也没有,更谈不上消防安全管理了,许多施工企业单位只注重施工进度以及施工质量,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极度漠视。
2.3 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谈薄
据调查,建筑工人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于消防安全知识,基本上是不了解,不掌握,在消防安全问题上,绝大多数工人有侥幸心理,认为无所谓,就是烧起来,也无大问题,由于工人从事重体力活,下班疲劳睡觉不易醒,一旦发生火灾,发现不及时,极易酿成大灾。加之工人流动性较大,尤其是外来民工,往往是工程完后就走人,给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增添难度。
3、加强建筑工地民工宿舍消防安全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施工过程;防火监督
结合近些年来施工工地火灾事故相关案例,我消防部门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及时建立了专项安全监督检查组,抽调了大量专业技术人员,对辖区内的建筑施工工地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通过为期一个多月的专项检查,现将建筑工地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总结为如下三个方面。
一、建筑工地施工人员防火责任意识不强
目前工地上的一线施工人员,绝大多数文化程度不高,且流动性较大,缺乏最基本的防火知识及自救常识,在施工过程中无法规范自身的行为来避免一些火灾的发生,且一旦发生了火灾,既不会利用消防器材进行扑救,也不能阻止相关人员进行疏散。
甚至一些项目负责人自身的消防意识也不强,既不了解在消防管理方面个人应承担的责任,也未对一线施工人员开展相关的消防知识培训。防火安全思想松懈,对一线施工人员违章作业现象不能及时制止,更有甚者存在带头违章,违章指挥的现象。
二、施工现场存在火灾隐患的客观因素较多
建筑现场的场地一般极为有限,而在有限的场地上集中了大量的工程施工机械、建材、施工工作人员等等。在赶工期的情况下存在大量交叉作业行为,不仅是平面上交叉,在高度上也有交叉,火灾隐患的客观因素较多,主要体现在如下几点。
1、建材未能分类规范存放,特别是一些易燃材料的放置风险性极高。如目前的建筑外墙需要保温材料,大量保温泡沫板和油漆等易燃品堆放在一起,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另外,大量建材堆积在消防通道和紧急疏散通道上,给后期火灾的扑救及人员的撤离带来了巨大的隐患。
2、电气设备负荷过大,线路敷设不够规范,易造成过热短路。工地上的机械化设备较多,如卷扬机、塔吊等等,都属于大功率设备,此外为了保证夜间施工照明,大功率的“小太阳”照明灯具使用较多,灯具表面的温度极高,容易将周围设备辐射传热而引发自燃。加之工地私拉临时电源,乱接线路空气开关等现象非常普遍,随时都可能出现过热短路现象,最终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
3、动用电火焊时未能对周围环境进行兼顾,不规范现象突出。大型建筑多采用钢架结构,此外需要敷设大量辅助金属管材,这些都需要动用电火焊进行施工。而电火焊施工直接产生明火,火星必然要溅到下方区域,而交叉作业过程中下方可能存在一些易燃物品,那么这种情况下将其引燃的几率是非常高的,如上海静安区高层大火就是很明显的一个教训。此外部分施工人员存在无证上岗,在危险场所不经申请审批直接开始动火,操作过程中又不能规范有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这些都增加了电火焊引发火灾的几率。
4、施工人员住宿环境火灾隐患较多。现在施工人员宿舍大多为简易泡沫板房,房体本身就极易燃烧,且室内住宿人员密集,存放大量衣物、被褥等易燃物品,再加上用燃气或电炉进行取暖,做饭,因此发生火灾的几率较大。洛阳市近几年发生的工地火灾,有相当一部分是工地宿舍火灾。可见施工人员住宿宿舍也是必要做好防火监督的重点区域。
5、在管理上,由于一个工程项目经过分解或层层转包,一个工地可能存在多个施工队伍,这样就造成了消防主体责任不明确,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可能出现人人都管等于人人都不管,给消防安全埋下了隐患。
三、建筑工地的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
由于施工工地属于临时性的一个作业场所,所以在资金投入上将会受到意识的影响,舍不得投入资金去配置必备的消防器材,有的施工现场虽有相仿设施,但数量远远不足,或者是型号不正确,灭火器丢失现象也时有发生,致使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使用灭火器材。
消防通道不畅通。施工现场建材较多,而消防通道这块“空地”自然成为最容易被占用的部位,消防通道堆积大量建材,甚至临时工棚的搭建,在火灾发生时,消防车根本无法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火灾扑救。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了做好施工工地的防火监督及火灾预防工作,消防部门自身以及各施工单位应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好如下几点工作:
首先消防部门自身要做到监督到位,特别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监督及技术指导。定期对辖区内在建工地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及不定期抽检,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要求,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整个消防体系运转良好,措施能够落实到一线的实际工作当中去。在检查中,消防监督人员要严格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对工地上相关的消防器材配置,建材的对方等情况进行了全方位检查,指导施工现场负责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防火巡查制度,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
【关键词】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现状;对策
1 引言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在建施工建筑、装修施工工地的数目日益增多,这对建筑和装修施工的防火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9年,中央电视台的新台址的北配楼发生火灾,2010年上海的一栋教师公寓发生火灾,2012年,陕西省的一处建筑工地宿舍楼发生火灾。建筑工地火灾的频繁发生,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对建筑工地施工现场进行合理的规划,管理好建筑工地的火源、热源是十分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
2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现状
2.1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明晰
目前,我国的绝大多数建筑施工单位并没有订立清楚明确的消防责任安全合同,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的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往往比较淡薄,建筑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还不够明晰,并没有形成相应的消防组织结构,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也严重缺乏,我国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大部分还处于瘫痪状态。
2.2没有按工程标准进行施工
一方面,一些建筑施工单位为了节省成本费用,会选择使用低价位的易燃或者可燃的材料,这就使得建筑材料的燃烧性标准往往达不到国家的标准,另一方面,有的装修工程并没有考虑到消防设施的使用,甚至违规减少了消防安全出口的数量、紧急情况下使用的疏散通道的数量和宽度,在建筑工地施工时,没有严格按照工程的标准进行施工,增加了建筑工程本身的安全隐患。
2.3施工过程用电、用火管控混乱
在用电管控方面,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我国建筑行业的机械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目前,在我国的建筑施工过程中,已经普遍使用了各种易携带的电动工具以及其他机械化设备,这就使得建筑工地的用电量一般都比较大。此外,在进行建筑工地施工时,由于大多用电都是临时性的,临时性的用电往往使得建筑工地现场有许多的线路,线路的拉接并不符合规范,电线混乱拉接以及分布在建筑工地十分普遍,电线移动的频率非常高,使得电线的绝缘层破损非常严重。与此同时,在一些建筑工地,配电箱的安装往往很随意,有的将其直接安装在木板上,有的甚至用木箱来做配电箱。在用火管控方面,在寒冷的季节,建筑施工工人有的时候会直接使用明火来进行取暖。另外,在建筑工地随意吸烟和乱扔烟头的现象也比较严重,在一些易燃易爆的施工现场以及危险作业的过程中,这种行为极易已发火灾。
2.4 施工工地火灾负荷比较大
在进行建筑施工过程时,会使用到大量的易燃和可燃材料,例如:木质板材、墙纸、油漆以及软包材料等等。在一些建筑施工过程中,有的还会用到用于焊割的氧气以及乙炔气瓶,这些施工设备往往具有较高的安全隐患。此外,一些施工的外墙往往还设有木质材料的可燃脚手架和易燃的防护网,这也增加了施工工地现场的火灾隐患。
2.5 建筑施工现场布局混乱
在一些建筑工地的现场,常常出现易燃可燃的材料以及杂物到处随意堆放,严重影响着施工工地现场的交通,影响着消防通道的顺畅,一旦遇到火灾,消防车很难接近着火点。在建筑工地的消防设备配备方面,大多数建筑工地现场并没有配备灭火设备。此外,对于那些正在进行施工的建筑,其并没有启用消防供水设备,遇到火灾,其火场的供水将十分紧缺,这也增加了火灾扑救的难度。
2.6 违规操作现象严重
通过分析近些年来建筑工地火灾发生的案例,我们不难发现,由于建筑施工人员违规操作而引发火灾在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有些甚至还造成了相关操作人员的伤亡。据相关调查,由于建筑工地的施工人员流动性比较大,施工单位对于施工人员的上岗要求往往比较宽松,特别是对于建筑工地的电气焊作业,没有形成完善的内部审批制度,在进行建筑工地的电气焊作业时,施工往往比较随意,使得操作中往往火花四溅,极易引发火灾。
2.7 消防安全意识比较淡薄
通过对施工现场的实际检查发现:许多建筑工地的施工负责人并没有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严重缺乏施工安全管理意识。建筑施工单位也没有对相关施工人员进行定期的消防安全培训,加之建筑施工工地的施工人员流动性有比较高,消防安全的培训效果也很难保持。此外,建筑工地的施工人员的文化素质普遍比较低,大多都不太了解消防安全知识,面对消防安全问题,大多数的施工工人持侥幸的心理,并没有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而且,大多数的建筑施工工人组织纪律性都比较差,对于建筑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往往是采取敷衍的态度。无论是建筑工地的管理人员,还是相关的建筑施工人员,对于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现在还都比较淡薄。
3 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的对策
3.1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筑施工单位应该严格落实公安部门的相关消防安全规定,进行安全施工。对于建设方、施工方以及监管方的责任应该进行明确的划分,真正的做到“谁主管,谁负责”,防止漏管以及失控局面的出现。切实落实好相关负责人的具体防火责任,可以将负责人的防火责任与其经济利益相挂钩,并可将防火责任纳入到年终考核当中,建立起相应的奖惩制度,这样有助于调动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积极性,有助于提高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与此同时,在建筑工地平时的施工过程中,也应该加强消防安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潜在消防隐患。施工单位还可以组织相关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定好处理紧急情况的预警方案,在建筑工地的禁止使用火源的地区应该设立起醒目的禁火标志,营造起浓厚的防火氛围。
3.2 提升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建筑工地的施工人员大部分来自于农村或者其他偏远地区,他们的文化水平的认知能力往往都比较低,消防安全的意识也往往比较淡薄,针对这种现实情况,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可以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的消防安全培训,通过通俗易懂的教育培训,再辅之以实际火灾案例的讲解,以此来提高建筑工地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3.3 配备齐全的灭火设施
建筑施工单位应该在建筑工地的重点防火部位配备好齐全的防火设备,例如: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水桶以及消防沙袋等等,而且,应该将各种消防灭火器材放置在明显的位置,以便于发生火灾时拿用,并应该在消防设施旁边做好“消防用品,不得挪用”的提醒标志。如果临时用水不能够很好地满足消防用水,应该在其附近设立相应的消防水池,以便在发生火灾的时候能够提供充足的水量。
4 结论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建筑工地的数量在快速增长,加强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目前,我国的建筑工地的施工安全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相关的施工单位进一步加以完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建筑工地施工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郑雯.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现状及思考[J].硅谷, 2009(8).
目前工地上的一线施工人员,绝大多数文化程度不高,且流动性较大,缺乏最基本的防火知识及自救常识,在施工过程中无法规范自身的行为来避免一些火灾的发生,且一旦发生了火灾,既不会利用消防器材进行扑救,也不能阻止相关人员进行疏散。甚至一些项目负责人自身的消防意识也不强,既不了解在消防管理方面个人应承担的责任,也未对一线施工人员开展相关的消防知识培训。防火安全思想松懈,对一线施工人员违章作业现象不能及时制止,更有甚者存在带头违章,违章指挥的现象。
二、施工现场存在火灾隐患的客观因素较多
建筑现场的场地一般极为有限,而在有限的场地上集中了大量的工程施工机械、建材、施工工作人员等等。在赶工期的情况下存在大量交叉作业行为,不仅是平面上交叉,在高度上也有交叉,火灾隐患的客观因素较多,主要体现在如下几点。
1、建材未能分类规范存放,特别是一些易燃材料的放置风险性极高
如目前的建筑外墙需要保温材料,大量保温泡沫板和油漆等易燃品堆放在一起,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另外,大量建材堆积在消防通道和紧急疏散通道上,给后期火灾的扑救及人员的撤离带来了巨大的隐患。
2、电气设备负荷过大,线路敷设不够规范,易造成过热短路
工地上的机械化设备较多,如卷扬机、塔吊等等,都属于大功率设备,此外为了保证夜间施工照明,大功率的“小太阳”照明灯具使用较多,灯具表面的温度极高,容易将周围设备辐射传热而引发自燃。加之工地私拉临时电源,乱接线路空气开关等现象非常普遍,随时都可能出现过热短路现象,最终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
3、动用电火焊时未能对周围环境进行兼顾,不规范现象突出
大型建筑多采用钢架结构,此外需要敷设大量辅助金属管材,这些都需要动用电火焊进行施工。而电火焊施工直接产生明火,火星必然要溅到下方区域,而交叉作业过程中下方可能存在一些易燃物品,那么这种情况下将其引燃的几率是非常高的,如上海静安区高层大火就是很明显的一个教训。此外部分施工人员存在无证上岗,在危险场所不经申请审批直接开始动火,操作过程中又不能规范有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这些都增加了电火焊引发火灾的几率。
4、施工人员住宿环境火灾隐患较多
现在施工人员宿舍大多为简易泡沫板房,房体本身就极易燃烧,且室内住宿人员密集,存放大量衣物、被褥等易燃物品,再加上用燃气或电炉进行取暖,做饭,因此发生火灾的几率较大。洛阳市近几年发生的工地火灾,有相当一部分是工地宿舍火灾。可见施工人员住宿宿舍也是必要做好防火监督的重点区域。
5、在管理上,由于一个工程项目经过分解或层层转包
工地可能存在多个施工队伍,这样就造成了消防主体责任不明确,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可能出现人人都管等于人人都不管,给消防安全埋下了隐患。
三、建筑工地的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
由于施工工地属于临时性的一个作业场所,所以在资金投入上将会受到意识的影响,舍不得投入资金去配置必备的消防器材,有的施工现场虽有相仿设施,但数量远远不足,或者是型号不正确,灭火器丢失现象也时有发生,致使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使用灭火器材。消防通道不畅通。施工现场建材较多,而消防通道这块“空地”自然成为最容易被占用的部位,消防通道堆积大量建材,甚至临时工棚的搭建,在火灾发生时,消防车根本无法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火灾扑救。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了做好施工工地的防火监督及火灾预防工作,消防部门自身以及各施工单位应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好如下几点工作:首先消防部门自身要做到监督到位,特别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监督及技术指导。定期对辖区内在建工地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及不定期抽检,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要求,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整个消防体系运转良好,措施能够落实到一线的实际工作当中去。
在检查中,消防监督人员要严格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对工地上相关的消防器材配置,建材的对方等情况进行了全方位检查,指导施工现场负责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防火巡查制度,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其次要保证消防设施配置到位。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灭火器材,消防通道要始终确保畅通。防火监督人员要加大对设施配置的检查力度,指导和督促消防设施的规范配置。施工现场还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并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根据在建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设置水泵接合器等,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临时用水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应在附近设置消防水池。以确保任何情况下消防水的充足供应。
关键词: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在现如今的社会,人们的物质生活需求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所以对于住所、环境、娱乐等方面也越来越重视,他们也给建筑行业带来了更多的活力,但是随着建筑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难度的不断增加,给施工单位也带来了许许多多消防安全的问题。所以我们在施工建设的同时也要加强对于消防安全的认识和管理,避免更多的事故发生。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现状
施工现场存在可燃物和易燃物,易发生火灾。
建筑工地一般都是建筑工人工作和生活的地方,工地的工棚、仓库、食堂、宿舍等都是简易搭建的,大部分使用的是布类和竹子等易燃可燃物品,还有许多的公用物品,像手脚架,高架也常用可燃物品代替。还有施工现场也堆放了许多油漆,木材,塑料之类的装修材料可燃物。一旦接触了明火,燃烧起来火势大,火焰蔓延速度快,有可能还会造成爆炸。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务实
人们在这个浮躁的年代,快节奏的生活成为了一种普遍的生活方式,连同建筑行业也照样是这样,一些建筑公司和施工单位为了加快施工进度,在一定程度上根本没有去管理消防安全方面的问题,他们很多情况下让一些施工人员们自己做主,胡乱的连接电路,违章使用电气设备,还有一些施工单位请来的人员都是一些没有专业做工能力的农民工,经常会出现无证上岗。施工单位也不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正是因为这样的对待安全管理的不务实才会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就像2010年11月15日吉林的“11.5”重大火灾一样,烈火带走了58条鲜活的生命,而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就是有两名电焊工在进行大楼的装修作业中违规施工作业,短路起火,迅速的造成的密集火灾。这则事故中调查结果中有施工人员没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在严重违规操作造成大火后还不及时补救反而逃之夭夭。
施工现场消防设备不足
在我看来其实这一条也是由于施工单位的不上心,认为消防安全并不重要,所以在工地上基本不配备应有的灭火装备和其他的一些消防装备。大多数情况下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都远离水源,灭火装置的配备是完全有必要的。在一些小的工地施工现场可能根本就没有所谓的灭火器,可燃材料到处堆放一旦着火,后果严重。
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火灾形成原因分析
1.电气线路的负荷过重,造成短路和接触电阻过大引起的可燃物、易燃物的起火,这类原因主要是施工人员随意的乱搭临时用电线路,比如同一插板连接着各种用电器,负荷过大,或者电路中的电流电压过大,却使用并不匹配的用电器超过其范围线路发热过于严重,还有为了方便使用铜丝和铁丝来代替保险丝,电线接头处理不当等方式造成的火灾。
2.电焊违章操作,在建筑工地许多的地方都需要电焊操作,由于大多数的电工并未没有专业的也受过培训,有的接受过,但是工地太为混乱,也缺乏严格的管理,电工的普遍违章作业,电焊熔渣都是比较高温的,一旦遇到易燃物那么就是一场火灾。
3.生活电火引发火灾,在工地上人员混杂,工地的负责人也不可能时候时刻刻的监管着那些施工人员,往往更多的是在管理宽松的环境下,工人们累了就席地而坐,坐下来抽烟,并且燃着的烟头还到处乱扔。另一方面就是,工地的施工也有在夜间进行的,照明线路的混杂,照明器材的粗略固定,距离可燃物近。这些都是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原因。
三、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及火灾预防措施
1. 加强现场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的按照《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第十二条规定,建筑单位必须建立,必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要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所以施工单位也要落实各项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要认真对待消防安全管理。总承包单位要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动火部门及其操作人员应该严格按照用火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的监理人员,方可动工。
2.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设备的建设
建筑工地要按照相关条例,在每个楼层和比较重要的防火部位都设上相应的灭火器,消防沙袋等器材,消防器要放在明确的地方,要贴有明确的标示。施工现场应该备有消防水源,设置室外消防栓系统,并按照系统要求配备水枪和水带、水泵接合器,工地要有蓄水池,要满足初步的消防供水要求。要确保建筑外部的消防通道和内部疏散通道的畅通,一旦发生火灾,人员可以立即疏散,消防车也便于到场地进行灭火作业。
3.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人员消防安全素质
针对施工人员大多数都是农民工,他们的流动性大,也没有专业的消防安全知识,缺乏防火和灭火的常识和手段,所以在面对这些问题时,施工单位要加强对人员的消防安全的岗前培训,重点的要对油漆工、电焊工、木工、仓库管理等人员进行有针对性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对于特殊工种要进行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对于那些工期比较长的施工方,施工过程中也不是每天都在进行作业,有一部分时间是空闲的,在这段时间里要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施工单位也要时刻警醒着工地的人员,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在员工吃饭睡觉的地方进行宣传,加深人员对消防的认识,只有施工方表现的对消防安全的极大重视才能带动手下的人员也重视消防安全。
四、总结
建筑业是我国的经济支柱产业,我们不仅仅是要重视建筑业给我们带来的经济发展,更要注意这项工作中存在的消防问题,从以上的言论中我们可以发现,要健全施工方的消防安全标准和管理制度,但这也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我们只能一点点不断地改正,慢慢提高我国建筑业对于消防安全的整体素质。在这个工程中需要部门门齐抓共管,社会联动。国家部门对于消防安全重视了,那么施工单位也会重视,这样消防安全就能够很好的展开和发展,只要部门之间紧密配合,加强监督,加强消防知识普及,落实相关的人员资格证,落实人员的消防训练,就可以最大限度的杜绝消防事故的发生,避免了生命财产的损失。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