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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地消防安全8篇

时间:2023-10-09 10:47:41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篇1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urban modernization, the number of high-rise, super high-rise building become larger and larger, so as the accidents of construction site. Therefore, the research on strengthening management of high-rise building construction site fire protection is necessary. Combining his own work experience, the author analyzes the fire characteristics of high-rise construction site and gives the focusing preventive measures.

关键词: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火灾防范;对策

Key words: high-rise building; construction site;fire prevention;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X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8-0094-01

1高层建筑的概念

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高层建筑是指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超过24米且为两层以上的公共建筑和高度超过24米的两层及两层以上的厂房、库房。

2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的火灾特点及危险性分析

一是火源多数是电焊,电焊作业是引发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火灾的“罪魁祸首”。现代城市高层建筑档次高、设备多、技术复杂,其施工现场金属骨架、框架、支架、吊架和各类管道、线管连接、通风、取暖、给排水等设备安装以及工程装修时都普遍使用电焊作业,电焊作业产生的火花、灼热熔珠四处飞溅散落,加之有的电焊作业时在一个部位施焊持续时间长,电焊火花非常容易引燃施工现场的可燃物,从而酿成火灾事故。二是高层建筑施工工地存放有大量的油毡、木材、泡沫板、油漆、粘合胶、防护网、保温材料等易燃、可燃物品,为火灾发生提供了必要条件,只要接触明火等火源,就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三是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的门窗洞、楼梯间、各类管道井、孔洞没有封闭,空气水平、垂直流通迅速,烟囱效应明显,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发展快,上下左右蔓延快,在短时间内就可能发展成立体的大面积火灾。四是消防部队灭火救援难度大。高层建筑施工一般工程作业量大,施工周期长,施工工地现场周围环境复杂,特种消防车辆很难靠近高层建筑,加上建筑内部未建成开通自动消防设施,消防用水匮乏,内攻时水压、水量无法满足灭火需要,导致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火灾扑救难度极大,特别是施工后期发生在中、高层甚至顶层的火灾,灭火难度更大。五是施工人员疏散难度大。高层建筑施工工地楼梯、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没有完成建成,如果发生火灾,加上现场堆放着各种建材,孔洞未封堵,无论是对施工人员还是消防营救人员,疏散和搜救的难度都非常大,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六是高层建筑作业施工面大,施工人员多,加之许多高层建筑的建设管理者还不十分了解和熟悉高层建筑的火灾特点和火灾规律,当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往往缺乏应急处置经验和能力,导致指挥扑救不力,容易小火酿成大灾。施工人员消防安全常识缺乏,思想上没有准备,如果施工单位又没有制定相应的灭火疏散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演练,一旦发生火灾,会更加手忙脚乱,束手无策,导致人员疏散混乱。

3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的火灾防范对策

一是建筑施工单位要成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组织,负责制定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灭火疏散应急处置预案;负责建筑工地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组织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演练和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负责施工工地灭火器材配备和维护保养;督促落实施工工地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二是施工单位要根据高层建筑施工中安装、装修各阶段的特点,及时提出与之相适应的防火措施和应急预案,力求做到“三有”,即有计划、有措施、有准备,并落实到位,演练到位。三是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要把防火责任落实到每个施工面的具体负责人和每个施工人员。加强现场检查巡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落实到位,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落实并督促整改责任人员认真整改。四是加强施工工地火源、电源管理。高层建筑施工期间临时用电线路多,电焊、电刨、电锯、电钻等用电设备多,喷灯、烤漆等用火工艺多,要严格管理好电源和明火,严禁擅自私拉乱接电源、擅自使用明火,严禁在施工工地吸烟。五是把电焊作业作为重点防范对象严格管理。电焊作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水平作业时,必须使用隔火挡板,在有竖井、缝隙、孔洞处作业时,还应使用接火斗,防止电焊火花溅落到作业面下层。六是加强对施工工地可燃、易燃材料的管理。材料管理要定点定位、定人管理、分类存放,远离电源和火源。装修工地的木屑、锯末、各种可燃包装物要随时清理。七是配齐足量的临时消防设施。高层建筑施工工地应配备齐全类型相适应的灭火器材。在设备安装和内装修前宜最先安装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用水,必要时还可在每个楼层储备适量的消防用水。工地内要设置临时疏散指示标志、临时应急照明设施、醒目标明楼层位置和楼梯间,安装临时消防广播。各类消防器材、设施严禁挪作他用。八是高层建筑施工工地内材料、垃圾、杂物严禁堵塞通道,要保证施工人员上下左右通行快捷,确保在发生火灾时人员能及时疏散。同时,要保证高层建筑施工工地周围消防车通道畅通,各种消防车辆能便捷施救。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S].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篇2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成立黑林铺街道办事处“六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事处综治维稳中心,由李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六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的日常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为指导,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充分认识搞好“六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整治工作目标责任制。通过集中整治,消除“六小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使“六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整治的重点和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对辖区“六小场所”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督促各业主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和消防安全意识。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11年4月20日至6月30日结束。

第一阶段(4月20日至4月23日):各社区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本管辖区内的“六小场所”业主召开动员大会,贯彻落实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在召开动员会的基础上对辖区的“六小场所”进行摸底,掌握其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确定整治范围和重点,为专项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第二阶段(2011年4月24日至2011年4月29日)为集中排查阶段。各社区要全面清理盘点全处“六小场所”底数,并全部登记造册建档。

第三阶段(4月30日至6月24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社区、辖区公安派出所要按“六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标准,确定整治范围和重点,全面开展整治工作,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第四阶段(6月25日至6月30日):为抽查阶段。各社区、辖区公安派出所要针对性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行巩固,建立长效机制。

四、消防安全检查标准

(一)车间、仓库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一律将宿舍迁出,异地安置。

(二)“小旅馆、小餐饮场所、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使用可燃材料分隔或装饰装修的,一律拆除;二楼以上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不能保证两个疏散通道的,一律停止使用。

(三)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材,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装置,并确保完好有效。

(四)电气线路敷设符合规定要求。

(五)建筑内严禁生产、贮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品,不得采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品作原料。当使用丙类可燃液体作原料时,应在室外独立存贮。

(六)员工普遍受到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达到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疏散的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社区、辖区派出所要从建设“平安黑林铺”,构建和谐社会,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深刻认识此次全处“六小场所”消防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措施,大力营造氛围,扎实开展治理工作。同时要结合实际,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既坚持依法办事,又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想方设法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二)严格要求,落实责任。各社区、辖区派出所要严格要求,认真落实源头控制,严格按照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要求,全面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对单位要做到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对家庭要认真逐户地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督促经营业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整改任务,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同时,要强化工作责任,层层分解治理职责,确保落实到人、落实到位,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篇3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化建设进程越来越快,以往空阔的空地上一座座高楼大厦犹如春笋般拔地而起,然而在这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熏陶下,许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往往出现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司空漏管的现象。2010年2月9日晚,央视新大楼北配楼发生大火,大火足足燃烧了近6小时,导致1名消防队员牺牲,7人受伤,预计造成损失将超10亿元,2010年8月25日21时30分左右,位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998号绿地中央广场B区3号楼西侧脚手架防护网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200平方米。这些火灾暴露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施工人员缺乏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安全常识等诸多问题。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现状

2.1建设单位现状

部分建设单位的领导认为自己只要办理好各项建筑工程施工相关手续即可,对工程实行承包后,施工安全就会随工程转包而转嫁到施工单位,对安全工作撒手不管,忽视施工安全。近期,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部分建设单位办公场所安置在施工现场中,然后通过事后了解,这种消防违法行为正是建设单位为了节省用地或者嫌弃简易房保温功能不好而决定的。

2.2施工单位现状

2.2.1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在建筑工程中,施工单位临时招聘的人员大多文化水平偏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作为工程管理人员往往为了赶进度,而忽略消防安全,。如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无证上岗,不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而一旦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这些人不懂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缺乏必要的自防自救能力,甚至不知道火警电话,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报警。在生活区宿舍内使用电炉、煤油炉;违章用电,不按电气安装使用规定,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2.2.2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

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许多施工单位没有制定消防负责人防火责任制度、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没有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一旦发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后,就相互推卸责任。无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建筑施工中动火、用电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等现象时有发生。

2.2.3施工现场未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设施

许多施工队伍为了经济效益,不设置临时消防水源,而最近的市政消火栓距离施工现场长达数百米之远;部分施工现场未配置灭火器,有的即使配备了也数量不足或者压力不够;在一些占地面积小的施工工地我们还发现,在施工总图纸中明确指明的消防车刀上堆满材料,完全无法提供消防车的通行。这些问题往往会使消防部队扑救火灾困难,以致造成更大损失。

2.3监理单位现状

在检查中经常发现,监理单位在审查施工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时马虎大意,把关不严的现象。在公安部、住建部于2009年11月27日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中对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有着明确要求,然而在许多正在做外墙保温的施工工地,我们发现外墙保温材料仍然使用着聚苯板,这个材料正是央视大楼起火中的元凶,现也在北京市已禁用。等等现象均反应出监理单位对部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熟悉、马虎大意,未能履行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对策

3.1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公安部61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其中包括两个方面: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并且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后要及时联络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时纠正;并且建设单位应牢记自身肩负的六大安全责任:1)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的责任;2)依法履行合同的责任;3)提供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任;4)不得推销劣质材料设备的责任;5)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责任;6)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的责任,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

(2)施工单位要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防火管理责任制度,成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确定项目消防负责人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同时针对不同岗位制定不同防范措施,并要逐级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把防火责任切实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上。

(3)施工单位应制定灭火疏散预案以及奖惩制度,组织人员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增强火灾事故的处理能力,对关心消防工作及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应进行奖励,对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进行惩罚。

3.2加强施工队伍的管理以及消防安全的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_hk1F7I&[_A_T(]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且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自防自救能力。

3.3保证消防设施的完整好用以及消防车道的畅通

根据《公安部107号令》第十三条第三、四款之规定: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施工单位应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并且要求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保证楼层的消防竖管能跟上施工进度,在每个楼层和重点防火部位都设置临时消火栓并且要确保压力,同时施工现场还应配置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水桶、消防沙袋等灭火器材。在周边无消防水源的情况下应设置室外消火栓以确保水源的充足。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篇4

关键词:建筑工程 消防施工 问题 方法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8(c)-0156-01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城乡建设不断增加,各类建筑工程的项目急剧增加,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城市的原有环境,促进了各地区经济的迅速发展。但是现阶段国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制度不完善,消防施工管理力度不够,严重影响了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导致很多施工工地经常会出现大量的火灾事故,威胁了施工工人的人身安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给国家带来很多无可挽回的损失。为此相关单位应该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消防施工管理,及时解决在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在保证安全施工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国家建筑物质量。

1 建筑工程消防施工的常见问题

1.1 室内、外的消防栓安装

目前建筑工程在室内外的消防栓安装过程中存在以下几点问题,首先,对于很多建筑面积较大,而且结构功能比较复杂的建筑物,施工单位大都忽视次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要求,只是满足了最不利点消方栓的水压要求,但是,为了增强建筑物的消防供水可靠性,施工单位本应该在充分考虑次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要求。其次,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随便更改消火栓箱底的预留孔位置,并且使用气焊割孔,造成在安装完成之后,消火栓口的出水方向与设置的消火栓墙面不成90°,或者与周围的距离过小,导致消防水袋不可以直接安装在消火栓上,影响出水量。最后是施工人员在进行地下式水泵接合器和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安装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标准安装在当地的冻土层以下和室外消火栓栓体上没有安装泄水阀。此外,由于很多施工人员粗心,可能会把地下式的室外消火栓和地下式水泵接合器相混淆,导致两种功能完全不同的设施被重复安装或者相反安装,严重影响了设备的实际功能发挥,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安全隐患。

1.2 利用塑料给水管道

目前在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使用塑料给水管连接消防给水管或者使用塑料给水管用于消防给水管的情况。一般而言,塑料管道的流速、耐压以及抗腐蚀等性能都比较理想,但是在塑料物质在受热之后,强度会大大降低,甚至出现破裂。所以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塑料管道不能保证消防用水对水压以及水流的要求,不能及时的控制和破灭火灾。为此,施工人员应该按照相关的规范要求,选择标准的铜管、钢管或者不锈钢管,确保在火灾事故发生时可以发挥消防管道的实际作用。

1.3 消防管网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强度、严密性试验

消防网管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是验证消防管道能否使用的重要试验,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规范对其进行验证,但是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施工人员大都忽视这一环节,造成很多消防网管中存在安全隐患,影响了消防管道的正常运行。通常情况下,在系统设计的工作压力大于1.0MPa时,水压的强度试验压力应该为该工作压力加上0.4MPa;如果系统的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者小于1.0MPa,水压的强度试验压力应该在此工作压力的基础上增加1.5倍,而且不能低于1.4MPa。水压强度的实验测试点应该设置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在进行管网的注水时,应该把管网内的空气排干净,并且应该缓慢升压,在达到试验压力之后,确保管网没有出现泄露或者变形。水压的严密性试验是在水压强度测试和管网冲洗合格之后进行的,试验的压力应该设计为工作压力,稳压24个小时应该没有泄露现象发生。

2 解决建筑工程消防施工问题的方法

2.1 施工人员严格依照消防设计图纸施工

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大都是经过了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核,具有较强的科学性,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严格依照消防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不能在施工中擅自更改或者变更施工方法。为此,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该注意以下机电问题。

首先,在施工之前一定要提高消防工作计划的科学性,保证每一个施工环节都具有明确的消防要求,做到能够与建筑施工生产同步实行。

其次,建筑施工单位应该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建立专门的监督小组,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建筑施工工地的消防施工情况,与此同时,还可以建立群众性的义务消防组织,积极开展各种消防安全宣传活动、火灾隐患整改活动以及消防安全检查活动。

最后,施工单位应该在施工工地划定明火作业区、生活区以及仓库区等不同的区域,并保证不同区域之间有一定的防火间距,特别是每个工棚和建筑物以及各个建筑之间应该确保有足够的防火间距。

2.2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

施工人员安全意识的提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建筑工程消防施工的质量。施工单位应该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积极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操作和消防法规宣传等培训活动;不断规范施工人员的施工行为,确保施工人员严格依照安全的操作规程进行施工,避免出现工人随意动火或者用电现象。此外,施工单位应该确保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责任机制的有效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大施工的安全防护投入,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思想认识,注重对施工人员以及施工监管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教育。

2.3 树立责任主体意识

首先,建筑施工单位应该积极宣传消防法律和法规,增强社会对消防工作的重视和关心程度,以期营造更高的消防氛围,提高消防施工人员的自律;其次,政府相关单位应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于施工的全过程都进行严格把关,真正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2.4 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为了进一步消除建筑工程火灾隐患,消防部门应该注重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施检查,并指导施工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对于一些消防施工管理不完善的施工单位,应该依照其情节的严重程度对其进行处理,并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避免留下安全隐患。为了确保消防人员工作的顺利执行,消防部门的工作人员应该运用法律手段促进消防安全工作,充分保证建筑施工工地的现场安全。

3 结语

消防施工是建筑工程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相关部门必须实施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及时发现建筑工程消防施工中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促进我国建筑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楠.浅议当前消防施工中常见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致富向导,2010(15).

[2] 温义海.浅谈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存在的问题及举措[J].山西建筑,2008(8).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篇5

关键词:建筑工地 民工宿舍 消防安全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活条件不断改善,相应配套的公共、居住、生产等标志性建筑越来越多。同时,随着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全国各地建筑工地火灾发生率不断攀升,特别是建筑工地民工宿舍火灾时有发生。据统计,在近年来发生建筑工地火灾中,民工宿舍火灾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因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施工人员缺乏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安全常识而导致的火灾,已经成为引发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出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笔者就当前建筑工地民工宿舍消防安全管理的现状,结合工作实践,对如何做好建筑工地民工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一点粗浅的看法。

1、建筑工地民工宿舍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分析近年来发生的建筑工地民工宿舍火灾的灾害成因,结合对大庆市200余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检查,建筑工地民工宿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消防安全问题:

1.1 整体布局不合理,耐火等级低

由于建筑施工现场多数场地有限,而施工人员多,现场内的临时建造的办公室、民工宿舍、食堂、仓库等建筑多为相互毗邻或者成“一”字型排列,没有形成有效的防火分隔,甚至部分工地民工宿舍与重要仓库和危险品库房相毗连,相互间隔只是用三合板等材料简易隔开。施工现场民工宿舍大都为临时建筑,结构简易,耐火等级低,大部分采用夹芯泡沫板材作为墙体和分隔材料,承重构件采用未经防火处理的钢结构,基本属于三、四级耐火等级简易结构的建筑物,一旦发生火灾将迅速蔓延。

1.2 缺少安全出口,疏散逃生难

目前,相当一部分施工现场的民工宿舍只有一个安全出口,在宿舍设置防盗窗、铁制栅栏,占用疏散通道、堵塞消防安全出口的现象也十分普遍,而民工宿舍内居住的人员十分密集,一旦失火,势必造成群死群伤火灾发生。2010年5月3日22时30分左右,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榆林镇二道河村、承担集宁铁路二道河1号隧道施工的中铁十九局民工居住的工棚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320平方米,造成10人死亡、14人受伤。

1.3 违章用火用电,火灾隐患多

建筑工地要施工离不开电,但由于建筑工地用电是临时性的,导致安装极不规范,电线私拉乱接现象严重,特别是在民工宿舍和食堂,电线接头随处可见,由于电线移动频繁,致使绝缘层破损,易引起短路引起火灾,更为严重的是许多配电箱安装随意,都是安在木版上,有的甚至用木箱。农民工在宿舍随意乱拉临时用电线路,电气线路线径与用电负荷不匹配,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电线接头处理不当而引发的火灾时有发生。图省事节约,农民工在宿舍做饭,违章使用电炉、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现象司空见惯。尤其到了冬季,室内使用电暖器、电褥子取暖,用电炉子做饭等,在用火用电方面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火灾。

1.4 消防器材配备严重不足

在调查的一些工地中,除了少数较大的施工工地在民工宿舍配备有少量的灭火器材外,在一些中、小型工地,根本未配置任何消防器材,不少单位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安全生产,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或没有,将废弃的灭火器放在工地滥竽充,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不符合要求等。有的现场不配置灭火器或配置型号不当或数量不足。有些施工单位为防止灭火器被盗,将灭火锁在库房里,致使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使用灭火器材。

2、建筑工地民工宿舍消防安全问题的成因

2.1 主管部门与监管部门未形成有效的协同

联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消防之间缺少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标准和要求得不到落实,有些地方在建筑工地火灾频发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也制定了一些具体的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能及时将这些规定吸收到平时的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中,在一些建筑工程的“安全文明工地”评比中,很难见到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这其中可能也有部门利益的驱使,因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许可是按工程量的比例收费的,导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似乎不愿意其它部门参与其中。

2.2 消防安全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施工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意识淡薄是建筑工地民工宿舍消防安全问题突出主要因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施工企业单位应负责建筑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但是在实际中,虽然大部分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但也只是挂在墙上,没有真正落到实处,而个别的工地连消防安全制度也没有,更谈不上消防安全管理了,许多施工企业单位只注重施工进度以及施工质量,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极度漠视。

2.3 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谈薄

据调查,建筑工人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于消防安全知识,基本上是不了解,不掌握,在消防安全问题上,绝大多数工人有侥幸心理,认为无所谓,就是烧起来,也无大问题,由于工人从事重体力活,下班疲劳睡觉不易醒,一旦发生火灾,发现不及时,极易酿成大灾。加之工人流动性较大,尤其是外来民工,往往是工程完后就走人,给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增添难度。

3、加强建筑工地民工宿舍消防安全管理的对策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篇6

【关键词】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近年来,全国许多在建工程(正在建设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包含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改造工程)因电焊、电线短路等原因引起火灾的案例屡见不鲜,造成了重大的财产和人员伤亡,有的甚至造成极大的社会负面影响。如央视新建大楼火灾、上海胶州路教师公寓楼工地火灾等都属于典型的在建工程火灾事故。笔者通过深入在建工程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普遍存在较大的消防隐患和管理漏洞。

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分析近年来在建工程火灾案例,结合笔者参与孝感在建工程的检查,在建工程的火灾危险性主要表现在5个方面:

(一)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施工单位应负责建筑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但是在实际中,许多施工单位重视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而忽略消防安全,未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订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的施工单位多层转包或转包给多个施工队伍,造成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脱节,致使制定了消防安全措施也无法贯彻落实。

(二)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在建工程工作人员由于多系临时工,多为市区附近的农民工,这些人大多文化水平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而管理人员赶工期,忽视消防安全管理,随意随意让无证电工、焊工等操作人员上岗,建筑施工中动火、用电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等现象时有发生。一旦发生火灾,这些人不懂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缺乏必要的自防自救能力。全国发生的在建工程火灾多为此类原因引发。

(三)易然可燃材料多,存放不符合要求。在建工程存放可燃易燃物多,现场使用大量油毡、油漆、塑料制品及装饰、 装修材料等易燃、可燃物品。一般来说,这些可燃烧易燃物品存放在临时搭建的简易用房内,而这些简易用房的耐火等级本身就不符合要求。同时,一些工地受场地制约,没有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甚至有些材料堆放在消防车通道上,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造成极大的损失。

(四)用火用电不规范,易引起火灾。新时期,在建工程多采用高科技手段进行建造,各种用电设备多,临时线路多,线路纵横交错点多,一旦发生跑电或漏电,极易酿成火灾事故。在施工过程中,也存在随意动火动电或在没有做好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动火动电的现象,电焊、气焊等火花飞溅到可燃装饰物或防保网等可燃物品上极易引起火灾。

(五)未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不能满足扑救初期火灾需要。对于在建工程来说,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建筑灭火器,消防安全警示标志、临时室内、外消防给水设施。从在建工程的实际情况来看,一是相当数量建筑工地未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未设置消防车通道;二是虽配备了消防设施但却不符合使用要求,不能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

二、加强在建工程监督管理,消除火灾隐患的建议

(一)督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强化对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在建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不仅是施工单位的职责,也是建设和监理单位的职责。新《消防法》第九条已明确规定,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也明确规定,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进一步强化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以笔者所在的孝感市为例,根据湖北省总队的《全省在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察方案》和《在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察记录表》,明确了在建工程责任体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坚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制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施工单位要制订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要开展定期防火检查和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应有具体防火防爆措施;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三)强化在建工程人员岗前培训,全面提升工作人员消防意识。要加强对工作人员上岗前的安全培训,使其了解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具备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保障施工现场人员具有相应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加强在建工程现场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消防部门要加强在建工程的现场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保障在建工程具备以下安全使用条件:1、施工现场要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2、施工现场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根据在建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消防干管设置水泵接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3、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应在明显和方便取用的地方配置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等消防器材;4、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总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预防的作为新时期消防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主要部分,只有督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强化对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制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人员岗前培训,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妥善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才能逐步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火灾的发生。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篇7

关键词:建设工程 工地 火灾隐患 防范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0(c)-0018-01

例如,2012年10月10日,陕西西安108国道38公里处,黄草坡中铁十八局引汉济渭工程项目部生活区一职工宿舍发生火灾,造成12人死亡,24人受伤。由此可见,极有必要分析好建筑施工工地火灾隐患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1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火灾隐患分析

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特点,笔者分析施工工地主要存在以下火灾隐患。

(1)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目前我国各类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普遍存在没有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合同的问题,施工单位与下属各部门、各工种之间也未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就算已经签订,往往也流于形式,未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纯属纸上谈兵,先天从思想上就不够重视。

(2)员工消防安全素质较差。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上,除了少数管理人员文化程度较高,多少一些施工员都是农民工,这些农民工文化程度不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施工方又未能及时组织员工进行培训,这些员工不仅不了解基本的消防常识、也不会正确报警、不会组织人员疏散、更不能有效掌握利用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的基本消防技能。

(3)施工工地上临时建筑物耐火等级低。建筑工地由于自身特点,建有一些为工地服务的临时建筑,如办公室、仓库、食堂、宿舍等,这些建筑大多为活动板房,活动板房中大多数材料为可燃材料,更有甚者,采用竹子、石棉瓦、油毡等可燃材料随意搭建,工人办公、生活都在这些耐火等级低的临时建筑中,火灾隐患大量存在。

(4)施工工地现场火灾负荷大。施工工地现场存放和使用大量板材、油漆、沥青、各种装饰材料、复合管材、焊接用的氧气瓶、乙炔,这些物质的存在,使建筑工地现场火灾负荷增大,一旦遇到火源极易引起燃烧,迅速蔓延。

(5)火源随处可见。在施工工地上,员工吃住都在临时建筑内,用火用电不够注意,电器线路随意乱拉,电线未套管保护,使用高功率的电器设备,未安装空气开关,由此极易产生线路短路、电器开关和配电箱电阻过大、超负荷现象;用明火做饭,冬天生火取暖,烘烤衣物等,另外,随意乱扔的烟头同样潜伏着火灾事故的危险。

(6)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不足。一些施工单位只注重工程进度,而忽视了消防安全,现场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有些工地甚至根本没有消防器材;临时消防水源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用水量和压力,或者使用生活用水充当消防水源;有些施工现场虽然设置了临时消防通道,但通道内堆满了水泥、沙子、钢筋等建筑材料,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根本无法通行。

2 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火灾防范对策

针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存在的火灾隐患,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管理,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应严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上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消防法要求,充分发挥部门职能监督作用,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并落实到位。公安、建设、安监等部门,应加大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的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以笔者所在漳州消防支队为例,支队开发了“十部联防”消防安全联合监管平台,各部门之间发现的火灾隐患通过该平台进行抄送,相关监管单位根据抄送的情况依法进行处理,有效解决了各部门之间信息不畅通的顽疾,得到了上级的高度认可。

(2)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明确规定,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防火间距应满足要求;办公用房、宿舍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同时对这些建筑的层数,面积,疏散楼梯,疏散宽度,疏散距离等,都有量化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加强对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避免造成先天患。

(3)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规定,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施工工地应该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利用天然水源或者市政消防水源设置室外、室内临时消防给水,配备水带水枪。在相应的场所内,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施工工地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并符合宽度要求。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篇8

建设工地消防管理的难点及建议

1建设工地消防监督管理机制和手段不健全

由于建设工地的临时性、流动性,消防监督管理中难以象对待重点单位一样建立固定的监督抽查、排查模式。一些建设道路、桥梁、隧道等工地更远离城市建成区域,难以纳入消防机构监督视线。建设工地随着工程进度推进,施工现场及服务生活区域内一些临时建筑以及务工人员随时间变动较快。一些火灾隐患整改措施还未及落实,施工已经结束,施工队伍已撤离现场。新的施工队伍进场,又会产生新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手段始终被动滞后。

2建设工地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突出

建设工地设置的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临时建筑,大多使用可燃易燃材料搭建,尤以彩钢板活动板房为常见。由于彩钢板芯材多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发生火灾后蔓延速度快,燃烧产物毒性大,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据不完全统计,从2010年至2012年10月以来,全国共发生彩钢板房火灾694起,造成26人死亡、2人失踪、4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545万元,过火面积7.8万m2,受灾户数309户。因此建设工地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状况已非常严峻,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工程建设。2.3建设工地消防管理法规不健全针对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混乱的现状,2011年建设部和公安部颁发了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该规范从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设计、临时消防设施设计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技术和管理措施,全面建立了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标准体系,终于使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得以有章可循。但是该规范仅仅是技术标准,而非法律法规,消防机构在监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时尚无有效的法律手段强制建设单位予以执行。例如该规范4.2.1条提出了对施工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建筑材料必需使用A级材料等硬性要求,这是遏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密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最有效的技术手段。但是建设单位在搭建临时建筑过程中不需经建设、消防等部门审批即可实施,难以保证临时建筑符合规范要求。如果设置搭建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的行政审批,又将增加建设单位审批程序,不符合政府职能改革和转变趋势,实际上在各级立法机关也难以通过。因此亟需立法创新强制施工单位执行消防技术标准的机制,才能彻底扭转建设工地消防管理的被动局面。

建设工地消防管理的立法实践

当前,立法建立和完善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已成为加强这一领域消防监管,称补法律空白的当务之急。2011年以来,笔者有幸参与了重新制订地方消防法规《贵阳市消防条例》的调研起草工作,结合工作实践提出了细化建设工地消防管理的相关条款,初步完善了地方法规机制。该条例已于2012年10月31日贵阳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在此,简单介绍一下该条例中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条款,以供各位同行参考。

1细化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贵阳市消防条例》在“消防安全责任”一章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责任:(一)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负责人;(二)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临时消防设施、防火管理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四)保持消防通道、水源、器材、安全标志等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上位法中对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以施工单位为责任主体的进一步细化,并结合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将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临时消防设施、防火管理等工作要求也纳入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使这些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在法规体系中有了明确的责任主体。

2明确违反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

《贵阳市消防条例》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对施工单位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未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负责人,未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警告处罚。此外,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临时消防设施、防火管理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不能保持消防通道、水源、器材、安全标志等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这些行政处罚条款中,对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临时消防设施、防火管理设置了不附前置条件的较大数额罚款处罚,主要是考虑到这些事项涉及施工现场消防管理的硬件基础,其执行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况将决定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这些事项无法也不必交由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只能由行政强制力进行事后监督。此外,施工单位拥有较多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建设行为本身也是在执行国家有关建设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国家关于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技术标准也是其应有义务。设立简便有力的行政处罚,必将有利于消防机构执行及时的事后消防监督,结合上位法赋予的对火灾隐患单位部位查封等行政强制手段,消防机构将取得有力的法律手段,对此类违法行为产生震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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