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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担保公司的反担保措施,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关键词:担保公司;现状;发展
一、我国担保公司的起步
担保公司在我国起步较晚,是我国走入市场经济后借鉴世界各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经验,作为政策引导而设立的1993年11月我国首家专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成立,标志着金融业与中小企I之间的桥梁作用开始,我国担保行业2010-2011年间快速增长,2013年有所放慢,2015年末,担保机构数量、新增担保户数等数据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但代偿金额数据却突增。
二、现行担保公司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注册资金不实是根
银监会《关于银行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开展合作风险提示的通知》中规定了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的人们要求是注册资本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同时对担保公司过往的综合能力有严格审核标准,目的就是防止日后给银行信贷造成风险但实际运行中,很多担保公司钻政策和法律的空子,注册资金拆借,验资后抽出由此,融资性商业担保公司从一开始就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实际保证能力和赔付能力。
(二)现行政策制约着商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
首先,担保公司虽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不可缺失的助手,但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仅在减免税收方面,对后续的运营风险没有防范措施及解决办法担保公司承担责任后,只能依靠经营利润来弥补其次,很多担保公司不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对此相关部门没有任何监管手段最后,担保公司理论上可以通过反担保的方式来化解代偿风险,但实际运行中往往是提供反担保的公司本身的经济实力不强或反抵押的财产在法律上大部分是顺位抵押,使得担保公司代偿之后,追偿能力削弱,形成实质性损失。
(三)担保公司反担保方式比较单一
目前县域担保公司处于硬性反担保阶段,即反担保方式单一,要求较高、较谨慎,主要是房地产等小动产,反担保是否完备是担保项目取舍的重要标准。但县域中小企业虽数量众多但规模普遍较小,机器设备价值小高,部分企业土地、房屋等权证迟迟未能得到办理,无法达到担保公司的条件。同工商企业相比,涉农业务更难提供反担保物,如牲畜、果园等受气候和自然灾害影响较大,且在开展反担保抵押上操作难度和成本较高,集体土地、宅基地等山于价值评定体系小全、政策法律存在一定障碍等,在开展反担保的法律和操作层而上均存在较大难度,这些都制约着县域担保公司业务的有效拓展。
(四)自身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担保公司急于开展业务,忽略了自身管理水平建设和员工业务素质的提高。表现在风险意识淡薄,业务流程不规范,决策机制不健全等方面。没有形成自身独特的风险识别和防控体系。担保公司的从业人员不仅要具有财务、法律等方面知识,还要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方能与企业交流时获取有价值的信息。
三、我国担保公司今后发展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逐步完善融资性商业担保公司的相关法律制度
应对现行的《担保法》进行修改,确定担保公司的监督制度,落实责任一要改变立法主体乱、监管体系不明的状况;二要针不同担保公司的属性,设立不同监管制度;三要增强社会第三方的监管力度,建立合作信息平台,形成良胜互动。
(二)担保公司要在业务创新上下功夫
融资性商业担保公司面对的是中小型企业,是银行不直接放贷的群体,故担保公司要建立一套有别于银行的风控体系。一要建立一套深度了解被担保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程序,据此判断该公司是否具备担保价值、风险把控点、解决问题预案应从该企业有无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管理团队学历结构、从业经验、现有产品占据市场份额等方面进行考核;二要建立一套被担保企业信用考核指标,我国各职能部门已建立了企业、个人诚信管理体系司法部门有企业、个人涉诉案件披露,人民银行有个人信用档案担保公司应借助这些信息,建立一套信用考核指标,提高风险防范水准;三要严把审查程序担保公司不能认为有了资产抵押、企业法人代表保证,就放松了担保前审核工作重视对被担保企业内部稽核至关重要。
(三)拓宽担保业务领域
成立多种形式的担保基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中小企业共同担保基金按照自愿原则,通过入股形式建立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基金,担保对象为互助基金的会员企业。选择有信誉、业绩好的专业担保机构对担保基金进行担保,以提高信誉,获得银行的信任,拓宽县域担保市场。鼓励担保公司接受应收账款、存货、仓单等多种动产反担保方式,结介企业生产经营计划、财务信息、管理水平等状况进行综介评定,采取单一担保和综介担保相结介、抵(质)押担保和信用保证并行的灵活模式。
(四)担保公司要建立完善自我保护机制
融资性商业担保公司要建立一套风控机制做到事前防范程序标准、事中监控方法到位、事后补救措施得力担保前重点收集企业信用、财务状态、业务经营水平及管理团队素质担保项目确立后重点要转移到企业的财务、生产、产成品库存变化等动态指标上若某个担保项目出现问题并代偿后,要迅速启动保护程序,了解抵押资产状况,资产不能覆盖代偿金额时,要立即对被担保公司做详尽调查。
(五)多方协作,建立更合理的银担合作模式
各银行应尽快完善与县域担保公司相适应的运作机制,如对资信良好、长期合作的担保公司适当降低保证金缴存比例;对于在多家银行开展业务的担保公司规定其资金可统一存放在某家银行,存放银行承担余额查询、定期信息共享等义务,以此减少担保公司资金分散情况,有效掌控其整体运营状况;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原则确定风险分担比例,建立风险共防制度;建立优质担保机构项目绿色通道,对优质担保公司授子一定授信额度,对于其担保的客户给子“见保即贷”的待遇。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本文阐述了担保公司风险控制体系设计的重要性,分析了担保公司健全风险控制体系须解决的问题,文章重点从若干方面论述了担保公司风险控制体系构建。
关键词:担保公司 风险控制体系 构建
担保公司设计风险控制体系的重要性
担保公司依靠经营“或有负债”生存和发展,因此风险控制过程的实质就是化解担保公司的或有负债风险,是担保公司实现持续稳健经营的前提。担保公司的业务经营具有典型的“高风险、低收益”特征,要实现可持续经营,就要尽力减少担保代偿赔付,不断加强自身的内部管理能力与风险控制能力。建立了一整套适合自身发展的经营管理控制机制,在保证担保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将有负债的风险损失降到最低点。风险控制能力是担保公司市场核心竞争能力的体现,建立规范的担保公司风险控制体系至关重要。
担保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须解决的基本问题
银行放贷需要的是标准化的信用保证,而信用短缺是担保公司产生的基本原因。担保公司要生存,就是要做银行想做而不能做的信用补充。因而,担保公司必须具备比银行更强的风险识别、风险管理、风险控制与风险化解能力,才能稳健生存。担保公司可能遇到的风险来自不同方面。担保可能遇到的风险既有来自内部的管理控制风险,也有来自外部的风险,这决定了担保风险控制体系必须具有系统性。
(一)来自公司内部的风险
来自担保公司内部的风险本质上包括内部管理控制的系统风险和道德风险。担保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经营管理机构设置、内部业务流程、内部制衡机制等不健全和不完善,都会通过担保决策机制上的缺陷或失误,使担保公司在经营中可能出现风险。
(二)可能面临的外部风险
担保业务可能面临的外部风险主要是来自担保对象(客户)的违约风险和反担保资产变现能力。区分担保对象的企业或个人性质,外部风险内容构成又有很大的不同。
对中小企业的担保业务的风险评价模型包括针对担保对象的内在风险和外来风险。其中内在风险包括:财务信息真实性、经营者素质、竞争能力、技术和产品市场、经营信息不透明等风险;外来风险包括:政府干预风险、政府政策风险、与贷款提供者串谋、现行法制缺陷、市场服务体系不足等风险。
对个人担保要全面考虑个人资信的若干内容,综合评价:个人征信纪录;受教育的程度;家庭成员构成;身体素质及健康状况;心理素质;社会交往信誉;职业素养;业务技能;职业稳定性;收入情况及稳定性;个人或家庭当前资产构成;个人当前资产负债状况等。
担保业务必须根据风险来源结合具体业务分析。在担保业务开展的过程中,对外部风险信息,可以根据构成因素设置权重,建立风险评价模型,并用模型的计算结果来指导担保业务决策。
构建和增强担保公司风险控制能力的系统设想
(一)完善公司内部的风险管理体系
公司要提升管理风险的能力,至少应该在以下六个方面进行完善,进而形成规范的风险管理体系。
1.完善内控机制与业务制衡机制。公司应通过集体智慧和廉洁的制度来建立制衡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可按风险管理的前、中、后三个阶段设置三个业务部门:担保业务部为业务开拓部门;风险管理部为业务合规审查、合同文本审核的部门;综合管理部为章证管理、重要档案管理的部门。部门之间按“审保分离”原则,明确职责与分工,互相制衡。应完善项目审批决策程序、保后监管程序、代偿追偿程序等,并制定内部业务管理制度,将这些程序规范落实。为使制度有效,应建立以公司领导、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外骋行业专家共同组成公司的“担保决策委员会”,执行决策职能。
一方面,公司应建立严格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相制衡的治理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机构和法人治理,设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三会一层”的管理体系和业务部、财务部、综合部、风险控制部与审查监督部等内部机构,确保公司的“专业化运作”与“规范化治理”相协调。制定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或有负债管理办法》、《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不良资产管理办法》、完善从项目受理、项目调查、反担保措施的设计与落实、项目评审与决策、保后的动态跟踪监管、代偿后的追偿、补偿等专项规章制度,提高业务经营效率与风险防范能力。
另一方面,可通过吸引外部股东,引入外部监管机制;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担保业务,应加强和政府的合作,建立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或服务机构参加的担保业务风险管理控制制度,实现公司内部治理与外部监管相协调。
2.建立科学的担保风险评价体系。担保风险评价体系可参考银行的客户评价体系,减少人为误差,可结合公司目标客户群的特色与业务开拓的需求而建立,应体现公司担保经营特色,对申保客户进行保前风险评价,作为决策的依据。当然,对风险的把握应定量与定性结合,普通评价与特殊评价结合。担保公司要首先建立审、保、监管、追偿相互独立、相互制衡的业务流程,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储备或聘请具备丰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经济管理、法律、技术人员;建立模型化的项目评估系统,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审查;注重客户关系管理,建立长期稳定的客户群,积累完整详细的客户资料,稳定评估的信息来源;严格担保的业务流程,避免盲目决策;加强对担保项目的跟踪管理,完善事先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强化内部监控,防范道德风险。
3.制定科学的尽职调查程序。较好的尽职调查程序应是:“一分析,二看,三听,四问,五查”五步调查程序。从分析客户的申保资料开始,要带着问题去担保对象,对企业的考察,要听企业负责人、一般职工、相关政府部门、供应商与客户对企业的评价,带问题去企业寻找答案,判断企业申保资料与财务指标的合理性,针对可疑点,确定核点,查清企业实际情况。在调查过程中,应发挥项目经理AB制的双人智慧,共同把关,互相配合,以A为主形成调研报告。
4.对反担保资源进行创新组合。公司服务申保企业,反担保措施是关键。但是,中小企业及个人的特点决定了其难以提供足额、变现能力强的反担保资源。但担保公司面临的反担保政策环境差,特别是抵质押、反担保政策环境差,《担保法》虽已出台多年,但其中规定的许多担保措施难以实施,特别对非银行机构而言。如登记机关通常差别对待担保公司与银行,对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等抵质押物,可抵押给银行而禁止抵押给担保公司,使缺少有力的反担保措施的担保机构难以有效防控风险。
因此,公司须具备能力对担保对象的反担保资源进行创新组合,通过对各种反担保措施的组合,控制企业的第一还款来源或产生相对可靠的第二还款来源。如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专户管理与订单核数法结合加上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层的无限责任保证反担保;核算企业订单产生的收益及成本,估算出企业的资金需求量;对跟踪企业订单履约状况、与订单买方企业签订应收账款质押确认函、与合作银行建立专户对企业销售回款封闭管理,从第一还款来源上控制企业的违约风险。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层的个人无限责任保证可以从心理上加强企业核心层的履约责任,避免恶意逃债。
5.以项目经理负责制造就高素质的项目经理团队。项目经理应对项目风险的控制负主要责任。要通过制度,使项目经理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与敬业精神。可建立项目经理的AB制,由两名项目经理共同处理同一项目,共担责任,互相制约。为此应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项目经理的问责制,对项目经理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是项目经理的基本素质。可通过内外部培训,使担保公司的项目经理比银行客户经理有更好的风险意识、创新意识。
6.积极主动争取政府财政税收政策支持。我国目前分层次的金融体系中,缺少面向个人和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机构,担保公司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金融体系结构性不足。政府为鼓励担保公司作为信用补充,出台了多种财税政策,公司应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二)通过业务创新与组合提高公司风险控制管理能力
公司应结合市场设计业务组合,分散担保风险。在对个人担保和企业担保、长期与短期的担保业务、高风险与低风险的担保业务、不同行业担保项目的业务等进行收益和风险上的互补。传统意义上的担保业务是一年内的短期银行融资担保。
随着担保业的发展,担保业务种类不断增加,出现了新的业务组和趋势:一是非银行融资担保业务种类骤增。如工程担保、诉讼保全担保、证券、期货保证金担保、售后服务担保等;甚至,担保公司可代替保险公司的部份职能,如获得置业担保公司的全程贷款担保便无需投保财产险等; 二是担保业出现与其他相关行业结合的趋势。如,担保与投资的结合―担保投资业务的开展,担保公司利用信用优势,由目标投资企业贷款,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并付息,贷款作为担保公司对目标企业的投资;再如,担保业与典当业的结合:将担保业务的反担保措施与典当业结合,除控制风险之外还可谋取典当业的超额利润,如果申保客户在债务到期时未能履行其债务,担保公司通过典当行将反担保抵质押物进行典当,由典当行向申保客户收取较高的利息,如果典期内申保人仍未能赎当,则典当行还可取得典当品并可能获取超额回报;此外还可以将公司担保业务与集团的拍卖业务相结合,进行业务创新组合。
公司经营的永恒课题是如何通过业务创新来化解风险、获得收益。创新使担保公司信用价值提升:信用资源是担保公司赖以生存的资源,创新使担保业务的外延扩大,业务外延扩大使担保公司拥有更大的信用资源,从而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同时,创新也是担保公司控制风险的需要:担保公司由于未列入金融机构的范畴,有更大自主性,这便有了业务创新的空间;由于担保业风险大,生存空间小,这便使担保公司有了创新的源动力。担保公司业务向非银行融资转移,也是担保公司为谋求生存与发展的无奈之举:担保公司的主要职能是化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风险,但应对这些风险,担保公司所面临的政策环境并不宽松,许多反担保措施无法落实,因此,将业务扩大到风险较低的非银行融资业务以及对反担保资源进行创新组合都是风险控制的需要。
(三)严格财务管理并规范风险补偿机制
担保公司需建立代偿风险对冲和缓冲机制,避免风险集中暴露对公司财务造成不利影响。应该按照当年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准备。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担保责任的余额10%以后,可差额提取。还需根据担保业务经营和拓展,结合需要,建立资本金追加机制,对于同政府合作的担保业务,应利用财政补偿机制,持续注入和代偿补偿,保障风险抗御能力。
(四)加强同业合作提升抗风险能力
除传统的担保业务外,担保公司经手的大宗担保业务不断增多,如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担保等。其中有些业务担保风险未必是主要的,而是合同或合作制度性需要,其中有些可能隐含着重要的商机。对于这些大宗业务,仅靠单个公司独家难以完成担保,应该通过行业内部的合作,通过联合共同担保,分散风险,拓展行业发展空间,增强行业长期集体风险控制能力。
结论
担保公司是一类特殊的企业,为了持续经营,风险控制是经营管理的第一要务。担保公司必须从内外两个视觉,根据业务拓展的需要,设计系统化的风险控制模型,从规范业务管理和业务创新组合入手,建立风险控制体系。
参考文献:
1.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课题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研究.华北金融,2006(7)
2.朱艳萍,席升阳.我国民营担保公司的信用风险与防范.创新科技,2009(4)
3.谭仲明,梅强.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运作模式研究.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1(6)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现状
1.近些年融资担保业概况。我国的信用担保机构从1999年国务院下发文件开始由无到有,呈现快速发展态势。据银监会的信息,2014年底全国融资性担保机构8185家,总资本近9000亿元,从业人员约13万。担保机构实力逐渐增强,平均每家机构实收资本1.07亿元,自2010年以来均增长12.7%。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上的机构有60家,比2010年末翻了一番。
2.融资担保业面临的问题。融资性担保还是一个新兴行业,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更好的发挥作用,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融资性担保机构体系建设亟待在规范中加强,机构体系结构不够合理。据银监会数据显示,2014年民营担保机构占机构总数的77%,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数量明显不足。银担风险分配不够合理,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承担了借款人违约后的全部风险,不利于担保风险有效控制和银担合作业务扩大。银担信息平台不健全,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从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情况看,担保机构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保护,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专业人才少,风险防范的制度和技术跟不上,代偿率逐渐上升特别是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担保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受到很大挑战。
3.反担保措施在融资担保中的作用。反担保措施是当担保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担保人为了分散、降低风险而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的担保措施,是为保障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而设定的担保。在担保项目实务中,反担保措施是担保人分散风险、保障利益的重要手段,是担保项目风险控制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4.当前主要反担保措施。我国担保当前反担保措施主要包括保证、抵押、质押三大类。保证包括自然人信用分担保和法人反担保。抵押有房地产;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产品、半成品、原材料等抵押方式。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包括有价证券、股权、应收账款、可转让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
二、反担保措施设定法律依据及原则
1.反担保措施设定的法律依据。担保行为法体系在我国已经基本形成。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以《民法通则》、《合同法》为基本法,以《担保法》、《物权法》为核心,以《担保法司法解释》为补充的完整的担保行为法体系。《担保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同时《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这些规定让反担保在我国有了直接法律依据和明确的操作依据。
2.反担保措施设定原则。①公开市场原则。在对各种抵质押反担保方式中将市场公允定价作为最常用的市场定价原则。比如对质押反担保措施中的专利权、著作权、企业股权及特种行业或特殊产品经营的许可权等评估时可采用市场定价原则。而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抵质押资产评估所形成的各类评估报告,由于使用不同评估方法、评估原则等因素会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存在较大的主观性。而直接采用市场定价则可规避或减小这类主观因素的影响。②可变现原则。反担保措施中最大的风险就是各类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当前银行的抵押或质押贷款,最易接受的通常是房地产,上市企业股权,可流通债券等具备广泛流通性的担保物。而担保机构则在实操过程中则难以让债务人提供流动性强的抵质押物,担保机构只能尽量接受其能掌控的和变现费用低的反担保措施,保证反担保物的可流动性。③反担保措施可操作原则。担保机构接受的各类反担保物,有着特定的存在条件和环境,通常都有着一定的特殊性。在反担保代偿和追偿的过程中,存在操作的难度和复杂。要求在设定反担保方案时要考虑反担保措施的可操作性,分析反担保行为存在的市场环境,符合相关的法律,并通过法律法规规范的形式予以确认。④法律可追溯原则。法律可追溯原则应用在债务人提供的各类无形资产、股权等反担保物价值无法迅速流通变现时,担保机构为了降低信用风险,担保机构在代偿发生后,对债务人的追偿不能被局限在这些无法迅速流通变现的反担保物上,同时如果对反担保物无法完全掌控,将造成担保机构的重大损失。在实践中我们通常要求被担保方的某个关联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实现这种法律可追溯性。
三、反担保措施设定实操案例探讨
1. A编织工艺品厂概况。该公司成立于1991年6月,注册资本是200万,主要经营范围是编织工艺品生产、加工、销售及相关原材料供应。公司法人代表李某某持有该公司80%股份,股东肖某某持有该公司20%股份,李某某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目前该公司拥有400多台生产设备,具有年供应各种原材料100万吨左右的生产能力。该公司拥有先进的样品生产实验室,很多行业新型产品都出自这个实验室。日常工作由李某某负责,决定本企业的日常经营计划和基本投资方案,负责制订公司每年的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公司各种经营方案;有权任免管理层员工,并负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公司签署有关文件等。该公司申请的3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中有120万元是由客户自己资产做抵押担保,余下16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由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贷款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
2.企业基本财务情况。公司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水平较高,会计人员具备专业素质。公司近三年销售收入大幅度提高,利润总额逐年上升。企业2014年的销售收入是2598万元,利润为256万元。截止2015年3月已完成销售880万元,利润总额86万元。公司具有稳定的市场占有率,产品适销对路,经营业绩稳中有升。
3.融资项目概述。A编织工艺品厂与B市信合担保公司的合作:2012年,A编织工艺品厂由于生产资金不足,向中国建设银行C支行申请流动资金200万元用于购买原材料来扩大生产经营,借款期限为2012年的6月16日至2014年的6月15日,还款时间分4期,之后如期还款。另外,由于该公司在银行的信用记录与实际不对称,B市信合担保公司为了分散、化解风险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为此,通过商议一致决定将厂里现有的生产设备和存货抵押给银行作为反担保物,另外还要求本厂的实际控制人李某某的连带责任反担保。
4.反担保措施方案设计。从资料可以看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某名下有较多的资产。此外,本次贷款的目的是公司的流动资金短缺,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的。目前,公司经营良好且有较好的利润收入。 首先,公司拥有土地10多亩,购买价值420万元。土地的价值较大但是从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权证来看,里面约定了许多限制性条款,其别说明如用该片土地来进行抵押,必须先补交地价款,才能办理抵押登记。这样看来这片土地不能用来作为抵押物,形成反担保措施。其次,实际控制人李某某拥有两套面积为170平方米的商品房(价值约700万)。从我担保公司掌握的情况以及银行提供的一些资料了解到,这些房产己经抵押给银行,作为个人消费贷款400万元的担保措施。因此该项房产不能作为反担保物。最后,公司名下的土地及厂房790万元(担保公司估值)。那么土地和厂房能否抵押作为担保措施主要看以下两点:(1)能否办理抵押登记;(2)因其价值远超贷款额度,公司实际负责人李某某能否同意。第一点,由于该片土地已投入厂房建设而且己经建设到第二层,按照规定只能算作在建工程。从2008年起国家政策规定:在建工程不能作为流动资金贷款抵押。因此,在房屋管理局自然办不了抵押登记,所以该土地及房产不能作为抵押物。
基于以上分析,设定了如下符合公司的反担保措施: ①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某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②李某某以其持有80%股权质押(注册资本100万元)。③提供担保金额10%的保证金(16万元)。④企业与担保公司签订还款协议。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1年底,县成立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共5家,其中1家财政注资成立的省信用担保公司分公司和4家民营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9600万元,其中民营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8000万元,4家民营担保公司最大1家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其余均为1000万元。担保公司累计为企业和个人担保融资52笔,金额3455万元,对辖内企业和个人融资起到了一定的帮助作用。但银企担三方业务合作业务量只占我县当年社会融资总规模的1.1‰,离我县引进或成立担保公司的宗旨和预期相距甚远。
二、“银企担”合作举步维艰
调查显示:辖内银行业、担保业和中小企业都有较强的合作意愿,也曾做过尝试,但受管理体制条块分割、局部利益难于统一等因素的制约,“银企担”合作举步维艰。
1、反担保条件要求严。中小企业遇到资金困难,首先想到的是到银行贷款。但由于抵押担保物不足,被银行拒之门外,转而求助于担保公司解决担保难问题。担保公司同样要求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俗称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条件几乎和银行对等,也要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登记;省信用担保公司分公司调查审批条件甚至比银行还严。中小企业之所以到担保公司申请担保,是担保公司较银行的担保条件相比相对较低:一是抵押物较银行宽松,如可以将中小企业的部分财产“打包”抵押;二是抵押率较高,如中小企业的房产在担保公司可按80%抵押,比银行高20个百分点;有如,中小企业的机器设备在担保公司可按50%抵押,比银行高30个百分点。即使这样,中小企业仍然达不到反担保的要求,导致“银企担”合作流产。
2、民营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准入难。据调查,除有财政背景的省信用担保公司分公司与辖内金融机构有合作外,其余4家民营担保公司均未与辖内金融机构就银担合作事项进行签约。究其原因:一是注册资本金要求较高。农信社要求担保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其余金融机构均要求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截至2011年底,我县实际注册2000万元资金以上的担保公司只有一家;也就是说,只有1家民营担保公司达到了与银行进行银担合作的基本条件;二是基层金融机构没有审批权限。据调查,辖内金融机构的银担合作机构,都有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工行、农行有与瑞嘉担保公司合作的意愿,但目前尚未审批。受上级行授权管理制约,在主管部门没有政策的情况下,无法与民营担保机构合作。三是附加条件较为苛刻。有的银行机构从自身利益出发,在银担合作准入条件、承保比例、风险负担比例等方面附加条件较为苛刻。据辖内某担保公司反映,辖内担保公司有与某金融机构合作的意愿,但该金融机构首先要求担保公司合作前必须预存2000万元在该金融机构的账户上,并且不能动用,且不能转为保证金。
3、银担合作意愿不强。现行担保公司银担业务的收费标准是担保金额的1-3%。按最低标准收费,担保公司利润较担保公司开展其它担保业务相比较低,而按较高标准收费,中小企业则难以承受。据调查,担保公司开展一定量的银担业务是担保公司年检合格的必备条件。在此硬性条件的制约下,担保公司被迫主动寻求开展银担业务,以取得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资格。
4、中小企业资质差。据调查,该县的中小企业资质差,大部分中小企业厂房是租赁的,部分有厂房的也没办下土地使用证、房产证;除机器设备外,少有其它担保抵押物,难以达到银担要求的担保或反担保要求。
5、监督管理难到位。一是从《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来看,融资性担保公司归口地方政府管理,由地方政府指定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管理。监管部门主要包括:综合管理部门“金融办”和日常监管部门“民企局”及其它监管部门。目前县政府虽已确定民企局为担保公司的监管部门,但民企局缺少符合专业资质监管人员的实际情况使得对担保公司的监管,离规范履职还有一段不短的距离。目前虽然说有金融办、工商、民企局等多部门监管,但实际上谁也难管,以致于出现了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现象。二是监督管理处罚标准制度缺失。按《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对担保企业增资扩股、抽逃注册资本金、违规收取保费、担保责任余额超规模、不按规定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不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等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制定相关的处罚标准,导致难以规范担保公司的业务开展。
三、加快发展“银企担”业务的路径选择
1、切实降低反担保条件。担保公司要从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的实际出发,切实降低反担保条件。一是降低反担保的比例。对产品销路好、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根据其风险情况,按照其贷款额的50—90%的比例提供反担保;二是增加反担保的种类和形式:⑴采取多家中小企业“联保”方式进行反担保,既能降低反担保风险又可降低费用;⑵将反担保的种类扩大到应收账款、商标、专利、股权、产权、大宗耐用消费品、法人(股东)的个人财产等,以增加反担保的种类;三是对产品销路好、有良好发展前景、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企业5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担保公司要逐步实行信用担保;四是要充分发挥财政注资担保公司的“龙头”示范作用。与银行签约已开办银担业务的省信用担保公司分公司,要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在降低反担保的比例、增加反担保的种类和形式、逐步实行信用担保等方面要有所作为,起带头作用,以形成以点带面的正向导向效应。
2、积极帮扶担保机构。一是大力宣传,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融资性担保行业。相关监管部门应通过电视、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政策,认真做好咨询、注册、备案等相关服务工作,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创办担保公司;二是监管部门除及时为各担保公司转发各种有关政策文件外,还要针对新办担保公司处于创业初期的实际情况,及时安排专人帮助各担保公司制定完善各种管理制度,组织担保机构从业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有关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将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信息及时提供给担保公司,利用各种途径向企业推介担保机构;三是对地方政府自办的担保机构,要千方百计加大注资力度,壮大担保基金,利用基金的杠杆原理,力促担保业务做大做强;四是逐步完善财政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风险补偿机制,将中小企业纳入风险分担体系,当中小企业提供反担保时,财政给予一定政策优惠。五是辖内金融机构要积极寻求与担保公司合作,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建议降低民营担保机构准入银担合作的限制性条款。
3、调动“银担”合作积极性。一是各监管部门在加强对辖区内担保机构进行监管的同时,要千方百计贯彻利用好上级行有关对辖内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的奖励补偿措施,引导调动辖区内金融机构加强与担保机构合作,扩大担保业务量稳定增长。引导担保公司合法兼并重组,壮大担保实力。同时也要引导担保公司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合规经营;二是适当减免担保企业需要缴纳的有关税费,降低担保企业相关成本,促进企业发展。
4、有效监管,规范担保机构运作。一是有关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机构信息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制度和监管记分制度,对经营及风险状况进行持续监测,及时提醒担保公司注意风险控制,切实维护辖内担保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要加强对偏离主业,非法经营金融业务行为的监管,维护金融秩序。对有的担保公司假从事融资中介服务之名偏离担保主业,受托投资,受托发放贷款,吸收存款,发放高息贷款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予以严格监管,维护好金融秩序。
5、规范整顿,确保担保机构健康发展。相关监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担保机构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依法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确保担保公司健康发展。
一、担保公司所面临的风险
(一)外部风险: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
国家政策会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情况、整体环境的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如进行货币政策、金融政策的调整,这些政策的调整都会对担保公司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我国去年针对担保公司的发展现状,提出了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外部监管体系、健全再担保制度,完善风险分散机制等,为担保公司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
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具有稳定性,但不可否认的是,整体经济环境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如2008年席卷全球的次贷经济危机,给许多中小型担保公司造成毁灭性的损害,甚至导致了一大批中小型担保公司的破产,至今许多担保公司仍处于公司恢复过程中。
(二)内部风险:公司管理风险及信用风险
我国担保行业的发展时间不长,许多担保公司在公司的管理结构上尚未形成现代化企业的管理结构,存在着管理不当的现象。如有部分小型的担保公司在进行担保决策时,没有通过股东大会进行,而是仅由个别股东单独进行决策,影响了公司的生产与运营。另一方面来看,担保公司中的专业人员数量不多,导致了担保业务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缺乏相关的专业性,业务熟悉程度也不够,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担保公司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指的是被担保公司出现了违约行为所造成的风险。被担保公司一旦出现了违约行为,许多担保公司缺乏相应的风险防控能力,容易出现无法进行相关债务偿还的情况,影响了担保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与此同时,由于担保公司需要进行大额的债务的偿还,难以再承担较大数额的担保,其社会信用程度也会相对降低,造成客户流失的现象发生。
二、加强担保公司风险管控能力的措施
(一)积极应对之政策跟进
对于担保公司所面临的外部风险,无法通过公司自身的改进来进行风险的管控,因此,担保公司应当积极应对,紧密跟进相关的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及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我国法律法规的变动、金融政策的变化都对担保公司的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担保公司应当深入领会政策精神,消化政策内涵,结合当前的政策对公司所面临的外部风险进行风险等级的评定。
(二)体系建设之风险防范体系
风险的防范体系可以由立项前风险的测评、项目反担保、立项后风险的预警和后续监督和代偿控制四个方面的内容组成。
1.立项前的风险测评。风险测评主要包括尽职调查和征信调查两个部分。融资担保公司可以通过尽职调查和征信调查对委托人的风险程度进行调查,并且实行打分机制。从0~100分设定分数段来划分不同风险程度。如果打分越高则说明该项目风险程度比较低,项目施行的可能性越高;反之,打分越低,此项目的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就会越高;若低于六十分,则该项目不予受理。
2.项目反担保。项目立项后,立即执行项目反担保程序,对于委托方的抵押资产进行权属检查和未来可变现能力的评估。以预防和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信用风险和代偿危机。
3.风险的预警和后续监督。项目立项后,风险的预警和后续监督工作主要是在项目立项后到结项前这一段时间内,对委托方的实时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观测,并依据项目风险值设立预警机制,一旦发生突发的临时的状况或者对未来预期的剧烈下降,达到风险警戒线,则会触发预警。
4.风险代偿的控制。对于代偿控制是在项目委托方出现经济困难或者其他情况导致的违约行为,如果已经不可避免地会发生该情况,需要考虑的就是如何能够将本公司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时做到积极追偿损失金额和处置反担保抵押资产,度过企业危机。
(三)战略制定之风险管理战略
为了进一步加强担保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需要制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风险管理战略。风险管理战略有利于担保公司对外部风险造成的影响进行及时的应对,也有利于对公司内部风险进行防控,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
风险管理战略的制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其一,风险管理战略的制定需要对公司相关的信息进行了解,包括资金流动情况、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公司风险准备金数额、公司代偿损失率等内容,在了解这些信息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当前的管理结构,实现公司的管理与经济收益的平衡。
其二,对公司管理结构进行明晰,明确的公司管理结构是确保风险管理得到有效执行的保障。因此,必须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结构,使得担保公司在进行决策时,经过了合法、合理的结构审批,防止出现盲目担保的情况。
其三,风险管理战略是渗透到担保公司的各个生产经营环节中的,为了确保风险管理战略得到有效的执行,需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与制度。风险管理战略并不是一个抽象的制度设计,而是落实到每一个工作人员身上的具体工作,因此,通过相应的风险管控配套制度,能使担保公司的工作人员对于风险管控的目标、内容进一步明确,更明确自身的工作内容在风险管控中所发挥的作用。
担保调查报告范本
抵押担保难是制约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主要瓶颈之一。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问题,各级政府从2008年下半年起相继成立或引进了一些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功能的担保公司,旨在帮助中小企业解决抵押担保物不足问题。但由于但受管理体制条块分割、局部利益难于统一、反担保条件要求严、银行合作准入门槛高、中小微企业资质差、监督管理难到位等因素的影响,银企担业务发展远低于当初成立或引进担保公司的预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担保公司担保倍数放大功能的作用。在当前货币政策定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背景下,如何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业务,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抵押担保难,是一个不容回避的话题。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1年底,县成立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共5家,其中1家财政注资成立的省信用担保公司分公司和4家民营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9600万元,其中民营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8000万元,4家民营担保公司最大1家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其余均为1000万元。担保公司累计为企业和个人担保融资52笔,金额3455万元,对辖内企业和个人融资起到了一定的帮助作用。但银企担三方业务合作业务量只占我县当年社会融资总规模的1.1,离我县引进或成立担保公司的宗旨和预期相距甚远。
二、银企担合作举步维艰
调查显示:辖内银行业、担保业和中小企业都有较强的合作意愿,也曾做过尝试,但受管理体制条块分割、局部利益难于统一等因素的制约,银企担合作举步维艰。
1、反担保条件要求严。中小企业遇到资金困难,首先想到的是到银行贷款。但由于抵押担保物不足,被银行拒之门外,转而求助于担保公司解决担保难问题。担保公司同样要求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俗称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条件几乎和银行对等,也要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登记;省信用担保公司分公司调查审批条件甚至比银行还严。中小企业之所以到担保公司申请担保,是担保公司较银行的担保条件相比相对较低:一是抵押物较银行宽松,如可以将中小企业的部分财产打包抵押;二是抵押率较高,如中小企业的房产在担保公司可按80%抵押,比银行高20个百分点;有如,中小企业的机器设备在担保公司可按50%抵押,比银行高30个百分点。即使这样,中小企业仍然达不到反担保的要求,导致银企担合作流产。
2、民营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准入难。据调查,除有财政背景的省信用担保公司分公司与辖内金融机构有合作外,其余4家民营担保公司均未与辖内金融机构就银担合作事项进行签约。究其原因:一是注册资本金要求较高。农信社要求担保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其余金融机构均要求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截至2011年底,我县实际注册2000万元资金以上的担保公司只有一家;也就是说,只有1家民营担保公司达到了与银行进行银担合作的基本条件;二是基层金融机构没有审批权限。据调查,辖内金融机构的银担合作机构,都有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工行、农行有与瑞嘉担保公司合作的意愿,但目前尚未审批。受上级行授权管理制约,在主管部门没有政策的情况下,无法与民营担保机构合作。三是附加条件较为苛刻。有的银行机构从自身利益出发,在银担合作准入条件、承保比例、风险负担比例等方面附加条件较为苛刻。据辖内某担保公司反映,辖内担保公司有与某金融机构合作的意愿,但该金融机构首先要求担保公司合作前必须预存2000万元在该金融机构的账户上,并且不能动用,且不能转为保证金。
3、银担合作意愿不强。现行担保公司银担业务的收费标准是担保金额的1-3%。按最低标准收费,担保公司利润较担保公司开展其它担保业务相比较低,而按较高标准收费,中小企业则难以承受。据调查,担保公司开展一定量的银担业务是担保公司年检合格的必备条件。在此硬性条件的制约下,担保公司被迫主动寻求开展银担业务,以取得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资格。
4、中小企业资质差。据调查,该县的中小企业资质差,大部分中小企业厂房是租赁的,部分有厂房的也没办下土地使用证、房产证;除机器设备外,少有其它担保抵押物,难以达到银担要求的担保或反担保要求。
5、监督管理难到位。一是从《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来看,融资性担保公司归口地方政府管理,由地方政府指定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管理。监管部门主要包括:综合管理部门金融办和日常监管部门民企局及其它监管部门。目前县政府虽已确定民企局为担保公司的监管部门,但民企局缺少符合专业资质监管人员的实际情况使得对担保公司的监管,离规范履职还有一段不短的距离。目前虽然说有金融办、工商、民企局等多部门监管,但实际上谁也难管,以致于出现了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现象。二是监督管理处罚标准制度缺失。按《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对担保企业增资扩股、抽逃注册资本金、违规收取保费、担保责任余额超规模、不按规定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不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等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制定相关的处罚标准,导致难以规范担保公司的业务开展。
三、加快发展银企担业务的路径选择
1、切实降低反担保条件。担保公司要从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的实际出发,切实降低反担保条件。一是降低反担保的比例。对产品销路好、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根据其风险情况,按照其贷款额的5090%的比例提供反担保;二是增加反担保的种类和形式:⑴采取多家中小企业联保方式进行反担保,既能降低反担保风险又可降低费用;⑵将反担保的种类扩大到应收账款、商标、专利、股权、产权、大宗耐用消费品、法人(股东)的个人财产等,以增加反担保的种类;三是对产品销路好、有良好发展前景、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企业5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担保公司要逐步实行信用担保;四是要充分发挥财政注资担保公司的龙头示范作用。与银行签约已开办银担业务的省信用担保公司分公司,要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在降低反担保的比例、增加反担保的种类和形式、逐步实行信用担保等方面要有所作为,起带头作用,以形成以点带面的正向导向效应。
2、积极帮扶担保机构。一是大力宣传,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融资性担保行业。相关监管部门应通过电视、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政策,认真做好咨询、注册、备案等相关服务工作,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创办担保公司;二是监管部门除及时为各担保公司转发各种有关政策文件外,还要针对新办担保公司处于创业初期的实际情况,及时安排专人帮助各担保公司制定完善各种管理制度,组织担保机构从业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有关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将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信息及时提供给担保公司,利用各种途径向企业推介担保机构;三是对地方政府自办的担保机构,要千方百计加大注资力度,壮大担保基金,利用基金的杠杆原理,力促担保业务做大做强;四是逐步完善财政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风险补偿机制,将中小企业纳入风险分担体系,当中小企业提供反担保时,财政给予一定政策优惠。五是辖内金融机构要积极寻求与担保公司合作,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建议降低民营担保机构准入银担合作的限制性条款。
3、调动银担合作积极性。一是各监管部门在加强对辖区内担保机构进行监管的同时,要千方百计贯彻利用好上级行有关对辖内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的奖励补偿措施,引导调动辖区内金融机构加强与担保机构合作,扩大担保业务量稳定增长。引导担保公司合法兼并重组,壮大担保实力。同时也要引导担保公司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合规经营;二是适当减免担保企业需要缴纳的有关税费,降低担保企业相关成本,促进企业发展。
4、有效监管,规范担保机构运作。一是有关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机构信息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制度和监管记分制度,对经营及风险状况进行持续监测,及时提醒担保公司注意风险控制,切实维护辖内担保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要加强对偏离主业,非法经营金融业务行为的监管,维护金融秩序。对有的担保公司假从事融资中介服务之名偏离担保主业,受托投资,受托发放贷款,吸收存款,发放高息贷款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予以严格监管,维护好金融秩序。
5、规范整顿,确保担保机构健康发展。相关监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担保机构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依法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确保担保公司健康发展。
【关键词】担保公司;风险管理;风险控制
1 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客户定位
风险管理就是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监控等一系列方法来防范控制风险的管理工作。担保行业的风险管理就是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去有效的识别、控制、规避风险。担保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而采取的一种补偿措施,它是属于一种第三方担保。担保公司的收入主要来于为企业提供有偿担保,根据规定的担保费率获取相应担保费用。担保公司为了防范、控制风险,一般方式是要求企业为其提供反担保措施,反担保既可以由受保企业自身提供(如个人房产、车辆、股权质押),也可以有无关联第三方提供(如企业信用担保,负有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是否同意为企业提供担保主要看两个方面:一是企业自身的资产实力和信用度情况,二是企业是否能提供有效的反担保措施。
在担保公司实践业务拓展中,往往不能准确定位其服务对象,片面追求大客户、大额度,忽视了对中小企业的重视,这种定位其实是与担保公司的业务特性相违背的。对于大企业来说,其资产规模大、财务透明度高、经营管理稳定、信用度高,所以承担的风险小,也正因如此大企业一般很少通过担保公司贷款。相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一般都存在资金短缺的问题,因为它们要么没有向银行申请过贷款,在银行没有相应的信用记录,要么是因为缺少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资产,难以从银行申请到贷款。担保公司成立初衷就是在银行和中小企业间搭建一座信用的桥梁,为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所以中小企业是担保公司未来的潜在市场和服务对象,担保公司通过自己的信用体系,建立起中小企业和银行的信贷关系,满足企业融资需求,这是担保公司的任务和使命。
2 担保公司的风险来源
2.1担保公司自身具有的风险
近些年担保公司与银行进行了一些业务合作,为中小企业解决了部分融资难问题,但由于国家对担保公司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和有效的经营监管,使得担保公司内部存在严重的风险隐患,已经引起了政府和银行的高度重视。
担保公司在经营风险方面:第一,收益偏低。当前担保公司和银行合作的模式主要是担保公司向银行存入保证金,银行给予相应的信用放大倍数,最高在保余额=保证金总额*信用放大倍数,所以担保公司的最高担保额度只能在限额以内。这样担保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收入,除了要扣除风险准备金,还要扣除人员工资、办公费用、缴纳税费等,一旦发生风险还要代偿,所以担保公司的利润空间较小。第二,违规办理业务。当一些中小企业由于现金流不足,无法及时偿还到期贷款,担保公司就通过民间拆借等方式,将贷款本息还清后重新办理贷款,这样无论是对企业,还是担保公司、银行都有利,但掩盖了银行潜在的信用风险;有的企业注册资本不符合银行要求,担保公司就通过民间拆借的方式为其提供资金,等完成增资手续后将资金抽逃,从中收取高额费用;有些担保公司为有实力、信用度好的企业办理贷款业务,贷款批下来以后用作民间拆借,从中赚取利差。
在内部管理方面,衡量担保公司抵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指标,就是担保公司的资本实力,但目前我国担保公司担保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后续资金补偿难以保障,资金严重不足,这使得担保公司承担风险的能力大大降低。此外,由于我国担保行业发展比较迟,缺乏系统的风险防范机制,控制风险经营不足。一是担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没有形成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操作规章,操作失误、违规运作层出不穷;二是对担保企业进行保前调查时,由于担保公司没有一套科学严谨的风险评估机制,对承保企业难以做出准确的评价;三是风险转嫁方面,担保公司在采取反担保措施时,反担保方式单一,没有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操作中存在很多不当的地方。
2.2来自被担保企业的风险
在我国中小企业具有经营管理水平低、缺乏高素质管理人才、技术研发能力弱、财务制度不健全及信息披露不完整等特点,这都增加了担保公司的信用风险。中小企业的信用度较差,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本来不符合担保标准,但通过虚假的财务报表、购销合同等骗取担保,擅自改变贷款用途,从事风险较高的投资活动,大大增加了担保风险。
中小企业没有完整的信用体系:首先,征信体系不完善,工商、银行、税务等有关部门出于自身利益的保护,没有对外开放企业的相关信息,这既增加了采集信息的难度,也浪费了大量有效的信息。中小企业从保护自身利益考虑,并且信用意识淡薄,对于征信工作往往不支持,甚至抗拒开展征信工作,使得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难以保证,征信难度大大加剧。其次,第三方信用评级体系落后,近几年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尽管得到一定发展,一些信用评估单位在市场上也具有一定影响力,但由于信用评估单位之间评级人员素质、评级目标范围、资金力量等方面的差异,评级的标准不同,导致评级结果难以统一。此外,由于征信体系不完善,评级中企业提供的信息不透明、不完整,使得信用评级结果缺乏权威性。
2.3来自政府方面的风险
政府过度干涉担保公司的经营,政府时常会用一些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要求担保公司给那些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提供担保,特别是在有政府参股的担保公司里,担保公司在正常的运营过程中,始终摆脱不了政府运用各种行政手段进行干涉,导致担保公司失去独立的运营权、决策权,增加担保风险。在法律法规方面,国家于1995年颁发了《担保法》,但在实践操作中无法给担保公司提供有效保障,因为《担保法》注重保护债权人的权益,而对担保公司缺乏保护;中国人民银行、经贸委等相关部门针对担保公司制定了一些管理规范,因缺少实质性的细则规定,最终很难达到约束、规范担保公司的目的。
3 如何做好担保公司风险控制工作
3.1提高担保公司管理水平,健全风险管理体系
风险管理在担保公司中是一项影响范围广、难度大的工作,它是整个内部管理工作的核心。担保行业是个新兴行业,正在被社会接受和认可,企业、银行也越来越愿意同担保公司加强合作,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担保公司的影响力在加大,担保公司出现问题,将会直接影响到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规范担保公司的经营管理是国家必须要重视的。这就需要担保公司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有利于担保公司的稳定运营,如在公司内部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框架,使各个主体之间权、责、利方面相互制衡,保障担保公司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决策和约束机制。
健全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体系,风险管理制度能够涵盖担保公司内部所有与风险相关的工作领域,其中包括:员工道德规范、行业准入、保前尽职调查、保审会审核规则、保后检查等。
3.2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
首先,加强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人民银行在征信市场的监管、指导作用。明确相关制度,对于那些不愿意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征信工作的企业,要规定其承担的责任,保障征信工作进展顺利。对于征信系统中的信息使用做出具体的规定,包括信息内容、采集方法等,可以使征信系统高效运作。加强工商、银行、税务各部门间相互交流,实现企业信息共享,提高信息的有效性、完整性。对征信系统的重要性及信息使用的保密性加大宣传力度,如召开一些由中小企业参加的交流会、座谈会,对企业进行有效宣传;在信息使用过程中建立保密制度。
其次,建立健全第三方信用评级体系。需要政府、银行、评级单位等多方积极参与建设评级体系,例如:政府部门应为评级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对评级单位的合法性、准入机制、操作流程等做出明确规定,统一规范评级单位的运作;银行需要运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到信用评级活动中,帮助企业建立良好的信用体系,并根据评级结果扩大评级单位的影响力,对评级体系给出相应的建议;评级单位进行评级工作时,不能受到评级对象的不利影响,做出与实际不符的评级结果,要保证其公正性、公平性、独立性。除此以外,评级单位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对评级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职业素养,通过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改进评级方法,建立科学的评级体系,以保证评级结果的可靠性。
3.3明确政府职能、完善法律制度
在担保公司的日常运营过程中,政府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去干涉担保项目运作,更加不能强制为一些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提供担保。同时,逐步完善《担保法》,针对担保业做出明确的细则规定,规范其信用担保活动。
4 结论
综上所述,风险管理在担保公司经营管理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必须通过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强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明确政府职能和完善法律制度,以便提高担保公司的竞争力,实现担保公司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担保公司;风险;来源;应对
中图分类号:
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03.0120.02
随着民间中小型企业信用体系的逐步建立,以及我国对信用的逐步重视,信用在经济中扮演的角色将会越来越重要。担保公司可以说销售的就是信用,由于担保行业的收益是固定的(主要来源就是担保费),而其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控的,往往会出现风险远大于收益而导致担保公司资产损失的情况。担保行业的竞争在愈发激烈的同时,在风险管理上目前还缺乏成熟的经验和方法可供借鉴,对于机构所面临的风险还缺乏精确的度量工具,在风险监管、控制方面还缺乏有效的措施。传统的企业管理方法已不再适用于这个行业。
因此,研究担保公司怎样来应对其在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风险,包括系统性的风险、非系统性的风险,外部的风险、内部的风险,以及面对风险以后如何预防、控制、分散或者转移,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胜出,保证公司自身的健康稳定发展就显得非常重要。
1担保公司风险来源
1.1外部的风险
(1)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环境。我们国家往往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经济战略需求,如果在一定时期对某些行业做出了规范和调整,往往会导致一些不太“合格”的企业难以生存,如果这些企业恰好是担保公司的客户的话,担保公司往往也会受到牵连。而担保公司的客户往往是各行业竞争力相对较弱的企业,比较容易受到国家经济政策的影响,这种风险就显而易见了。此外国家法律的调整也会影响到担保公司。
(2)银行。银行可以说就是担保公司的合作伙伴,也是担保公司要谨慎应对的敌人。在有担保的情况下,银行十分积极主动地向中小企业放贷,来获取高额的利息。因此,如果担保公司承担全部或者接近全部的风险,而银行不承担或者只承担很小的一部分风险的话,银行就有可能放宽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条件限制,甚至是出具有利于中小企业贷款的材料,来帮助中小企业获得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套取贷款。
(3)被担保的企业。担保行业在这一点上有些类似于保险业,就是存在着逆向选择的问题。即有实力、经营良好的企业不需要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而实力较弱、经营困难的企业往往是担保公司所面对的绝大多数客户。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那些具有高风险的中小企业往往最积极地寻求担保,通过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等手段来骗取贷款。
(4)国际大环境。如西方一些国家针对国内企业的反倾销诉讼,或经济危机等,都会影响我国众多中小企业的正常运营。而中小企业又是担保公司的主要客户源,中小企业经营出现困难势必会使担保公司的代偿风险增加。
1.2内部的风险
(1)盲目追求业务量而不重视业务的质量。要知道担保公司经营的绝不是一般产品,而是风险,并不是业务量越大利润越多,如果我们的目光一味地盯着那些看似利润很大而风险更大的业务,很有可能在短短几个合同到期之后担保公司就不得不关门大吉了。
(2)风险识别能力有待提高。由于担保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有许多从业人员没有辨别相关行业风险的知识和能力,再加上后期培训的缺失,经验的传递往往靠口耳相传而不是科学的体系,所以担保公司就很难控制他所接到的每一单业务的风险。
(3)缺乏足够的资金储备来应对风险的发生。随着担保公司的不断发展,业务量的不断加大,发生代偿风险的可能性也会不断地增加。而担保公司的资金来源只是有限的担保费和利息收入,一旦发生了重大的代偿事件,担保公司就有可能无力应对了。
(4)反担保措施不到位。很多担保公司没有采取各种有效的反担保措施,没有和相关机构分担风险而是独自承担风险,一旦发成代偿的话,也是独自承受巨大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就是不到位的反担保措施无法对代偿损失进行足额的补偿,造成担保公司的资产流失。
2担保公司风险应对
担保行业虽然在国内还是一个比较年轻的行业,但是在国外已经发展的相对成熟了。结合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我们已经有了不少应对风险的策略:
(1)加强担保公司的领导层的素质和能力。俗话说:“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这充分的说明了领导是多么的重要。作为担保公司的领导层,单纯的会拉关系,管理员工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有出色的战略眼光,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法律环境能够做到了然于胸,把握大的发展方向不出错。切忌做决定的时候拍脑袋,不干涉下级的工作,避免因为人情的原因而做出决定,带头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和流程。
(2)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员工队伍。有了高素质的领导,也需要有高素质的员工作为配合及补充。担保行业现在面临的一大问题就是从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导致不同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不同,更有甚者可能会出现道德风险的问题。
(3)制定科学的尽职调查程序。首先是针对申请担保的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和验证,看其中是否有虚假信息。因为在实践中的却存在着大量的申保企业提供虚假的,至少是经过美化装饰过的信息来粉饰自己的企业形象,希望获得担保资格。其次,要到企业实地去进行考察,耳听为虚眼见为实,实地感受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评估其偿债能力,降低可能发生代偿的风险。最后,根据所收集到的材料,由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来进行评估,至少要有二个以上的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才能最终认定该企业的申保资格。
(4)模仿银行建立类似存款准备金的制度。担保公司从事的是高风险行业,无论其风险管理措施如何到位,出现担保损失的情况都在所难免,这是由担保业务的性质决定的。因此,担保公司要稳健发展,就必须建立类似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我们可以暂时称其为风险准备金,进一步根据行业的代偿率,从营业利润中提出相应比例的金额作为准备金,一旦发生了代偿风险,我们至少有一定的金额来弥补,从而支持担保公司进一步的正常运转。
(5)担保公司应该加强同行业之间的合作来提升抗风险能力。企业找担保公司来分担风险,担保公司之间可以互相合作来分担风险。对于一些大宗业务,仅靠单个公司的实力不能也不敢去接手,这往往意味着一大笔利润的流失。如果有合作关系的担保公司共同来接手这一业务,风险分摊了,利润也得到了,这无疑相当于通过合作,极大地拓展了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对整个担保行业的长期发展也是有好处的。
(6)利用不同的担保制度来分散和转移风险。一比例担保制度。即担保公司只代偿事先约定好的那部分比例的贷款,这样担保公司的代偿金额会得到控制,银行放贷也会有所收敛,从而也可以达到控制代偿风险的目的。二反担保制度。反担保制度可以在担保公司和被担保人之间分散风险。比如可以把被担保企业的机器设备、厂房、土地使用权等抵押给担保公司,也可以把被担保企业的一部分股权抵押给担保公司,这样一旦发生了代偿的话,担保公司也可以通过变卖这些财产来弥补一定的损失,同时也可以避免被担保企业的一些不负责任的骗贷行为或者恶意变卖财产、改变财产所有权的行为,更有效地去督促被担保企业履行其义务,减小代偿风险的发生。
3结论与展望
综上所述,我国的担保公司可以说在特定的国情和特定的发展阶段下,有着种种的“内忧外患”,但是却并不是完全的孤立无援的。目前的政府支持我们的社会力量来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我们有大量的国外经验可以借鉴,随着国内人才的汇聚,国家经济实力的上升以及我国对信用建设的重视等等,有许多对担保行业有利的条件也在不断地成熟和完善着。担保行业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势必将占据一席之地,而担保行业的发展需要担保公司及担保行业从业人员不断的借鉴、尝试和调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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