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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法律意识8篇

时间:2023-10-10 10:36:02

居民法律意识

居民法律意识篇1

摘要:

为了更好更快实现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自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在全体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以来,中国大规模普法和法制建设带来的巨大变化,已经赢得了举世公认的好评和关注。我国的普法规划可以说取得了显著成绩,居民的法律意识普遍逐年提高,为今后的普法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当前,我们还必须充分注意到普法中尚存在的问题,根据居民法律意识情况调查,深入研究分析调查所得的数据及各种相关资料,得出现阶段百姓仍旧存在的法制观念缺陷和观念误区,分析存在的原因以及提出在今后如何对普法进行针对性的改进和完善。

关键词:法律意识 居民 法治

 

一、调查基本情况介绍

 

(一)、调查背景。

1、调查时间:2011年8月

2、调查范围:**市明秀路和望州路一带居民区

3、调查对象:**市明秀路和望州路一带的居民、居委会和单位负责人、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法律工作者等。

4、调查方式:本次调查问卷采访调查为主,并加以必要的文献查找。

 

(二)、调查的目的与意义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是我国正式确认的治国基本方略和长远发展目标,他不但是全中国人民的理想和意志,而且已经转化为深刻变革的社会实践。西南的经济不断发展壮大,而且**处在我国改革开放和与东南亚接轨的国际前沿,**作为一个首府城市,更为世人瞩目。**市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和法律意识的现代化无疑是国际化都市概念的内涵指标中的的最为基础的一项。事实上很难设想,一个法律意识水准不高的民族会建成一个良好的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同时,由于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和它在社会变革中经常表现出来的滞后性,加之我国又有封建社会影响深久的特点,从而使得我们对全民族法律意识培养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更应当有清醒足够的认识。全面普及法制意识一直是法制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是具有内在驱动性的重要一环。在普法过程中国,我们还必须充分注意到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摸清底数,才能制定出一套符合实际、确有成效的普法规划、措施和方法。

本次调查立足于明秀路与望州路居民对法律的认识和了解这一状况,通过问卷采访和查找文献的方式获取数据资料,分析居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及成因,为社会进行法律宣传和推广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建议,为普法活动取得最佳效果提供更好的帮助。

 

二、调查内容

(一)、调查方案

1、确定课题:你所在地区居民法律意识变化状况调查研究

2、设计调查方法:问卷调查法、文献法

3、收集资料

(1)、实地发放问卷采访调查收集资料

首先设计问卷。问卷内容包括基本信息问卷和主体问卷,其中基本信息问卷主要是为了获取调查对象的年龄、职业和学历这三个基本信息,主题问卷主要是为了获取调查对象对法律的了解和变化情况以及对今后普法宣传活动的期望。问卷具体内容见附件1:调查问卷样卷。

本次调查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通过在调查范围内随机地点对过路的行人、商店员工、个体工商户等路人随机派发调查问卷进行采访调查。本次派发问卷80份,收回67份,有效问卷51份。

(2)、通过查找网络和图书文献收集资料

通过查找网络、图书文献等相关资料,了解不同地区居民法制意识的情况,以及近年来国家实施普法的方式和成效,经横向比较,分析本次调查区域的居民尚存在的问题,为相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决策提出有效的建议。

(二)、调查所得数据整理

将收集到的问卷进行检查,剔除无效问卷后,将能做为本次调查数据采集对象的有效问卷进行编号,将数据录入计算机,并做出统计,用统计图的形式直观地表达出来。

 

三、调查分析

 

(一)、居民法律意识现状分析

通过分析采集到的数据,对该地区的现状有了一定的认识与评价,该地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表现出来。

1、大多数居民对法律认知的状况有了明显改善。

据收集到的数据表明,该地区居民法律意识水平状况有所改善。在回答“近年来,您是否觉得自己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较以往有所提高”这个问题时,大多数人回答“有所提高”,占71%;回答“和以往一样,几乎没什么变化”的占22%;回答“不清楚,没有注意到”的占7%。

2、大多数居民法律意识薄弱。

虽说与以前相比,我国居民法律意识有所增强,但整体而言仍然是薄弱的。在抽样调查中,设问“在平日的生活是否注意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回答“没有”的占10%,回答“经常”的占37%,而53%的人回答了“很少”。相当一部分居民在平日里不习惯主动接触法律。在调查“平时您会主动接触或了解法律吗”的问题中,回答经常关注法律动态的占35%,回答完全不会的占6%,回答有需要时才去了解的占59%。

3、大多数居民运用法律的能力有待提升。

在回答“如果您所在单位不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作为一名劳动者,你会怎么处理”的问题时,68%的居民回答了“与单位协商要求补签书面劳动合同”,16%的居民回答了“习以为常,不了了之”,同样有16%的居民回答了“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该情况,要求纠正单位的违法情况”。又有,在回答“作为居民,如果您认为居委会的决定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会怎么处理”的问题时,72%的居民选择与居委会协商,18%的居民则回答既然别人无意见自己也无意见,只有10%的居民选择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决定。由此可见,在遇到纠纷问题时,居民很少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居民对法律知识获取途径比较单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现代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国家普法力度的增强,法律知识传播的途径越来越多,传播的范围越来越宽,相应的居民可以借助多种方式快速便捷地获取相关的法律知识。但是在我们的调查当中发现,居民了解法律知识的途径比较单一化。从“平日您一般是通过哪些途径了解法律的”这一问题的有效回答问卷中,我们可以了解到,通过广播的方式获取法律信息的有18%、通过自己看报刊获取法律知识的有55%、通过书籍的有31%、通过网络的有35%,通过宣传画册的有22%,然而通过电视这种方式的占了84%。从这个数据可以看出,电视、报纸已经对居民了解法律起着主要作用,居民通过看电视、报纸能够迅速获知国家的法律动态。但是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当地居民了解法律的途径呈现出单一化。居民获取法律知识途径狭窄也在潜移默化当中影响居民法律意识水平的提高。

您所在的社区或单位,是否举行有关法制的教育或宣传活动?

 

(二)、居民法律意识成因分析

1、居民对法律的信仰程度

美国著名的法学家伯尔曼教授在三十年前从“信仰”这以更高的理念层面上讲到了法律意识对于法律的极其重要性,他认为“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因此“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在“您觉得法律能维护你的切身利益吗?”这个问题中,回答能并对法律有信心的只占51%,27%的居民觉得现在不能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制度会逐渐完善,但是有22%的居民觉得不能并且他们认为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有权人的代表。由此可见,目前的法律不是万能的,仍存在严重的缺陷,国家在法律的建设上还需下狠功夫。

2、受文化教育程度

   一般来说,不同受文化教育程度的居民法律意识水平有差别。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学历为“初中或以下”表示平日经常注意运用法律手段维权的占比例大概为22%,学历为“高中或中专”的占比例大概为31%,学历为“大专”的占比例大概为43%,学历为“本科或以上”的占比例大概为62%。由此可见,公民受教育水平与其法律意识的强弱存在正比关系。

3、法律经济成本

   在调查中发现,很多居民遇到有关侵权问题时他们会考虑用正规途径如诉讼等的成本是否大于收益,若说是成本大于收益,他们会选择其他途径。在“如果在商场购买一件伪劣品,您一般会怎样做”的问题中,选择自怨倒霉的占14%,选择要求售货员退款的占22%,选择寻求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的帮助的占29%,有35%的选择了是商品价格而定。又有,在“您对打官司的态度是”的问题中,选择“尽量不打官司,实在没办法才诉讼”占了绝大多数,有66%。由此可以看到,维权的经济成本也是制约居民法律意识水平提高因素之一。

居民法律意识篇2

一、目前我县农民的法律意识状态

1、传统的习惯根深蒂固。随着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多年的普法教育,全县农民法律知识贫乏的现象得到了一定的改观,农民的法律、权利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农民知道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总体来看全县农民的法律意识依然相对淡薄,传统意识较浓,农村法制宣传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法律素养低,害怕打官司,对法律缺乏信任,薄情优先于法。从走访的人员和媒体披露的大量案件来看,在一部分农民的脑子里的法律意识仍是空白,即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严重侵害,也不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或者想寻求法律保护,确不知道该如何着手;也有一些像经济往来的行为,如借款不写借条,总以为大家是熟人、朋友,不会出问题,一旦出了问题,又无凭无据,无法求得法律的保护;更有甚者,一些村干部的法律意识也十分淡薄,公然出面去解决本村发生的刑事案件,以私了的方式解决,使得触法刑法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2、农民对法律的认识不到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意识浅薄。大多数的农村村民不懂得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更多的人认为法律不是保障人民权利的实现,而在更多的限制人的行为的发生。在很多的村民自治选举中我们看到很多村民出售自己的选票,候选人用金钱买选票的事情屡屡发生。他们不知道这样滥用自己权利的后果是导致选举结果并不能达到真正实现村民自治的目的,而以损坏自己的利益告终,而这种权利、义务意识的浅薄最终不能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

3、农民法律维权意识存在误区。觉得上法院打官司不是维权的手段,特别是涉及到民告官如土地征用赔偿等问题上更是望而却步。由此造成许多本可以通过法律诉讼、司法调解等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演变成了问题。法律意识维权上的这一误区直接造成对政府的信赖往往胜过对法律的信赖,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的工作量以及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二、产生的原因

大多数农民受教育的程度不高,文化知识面窄,谈不上什么系统的有条理的学习法律法规,广大农民获得的法律方面的信息量非常少。所以,法律在广大农民头脑中所占的位置自然是十分淡薄,甚至是触犯刑律的行凶、抢劫、盗窃等严重侵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生命财产的犯罪,行为人也并非无知到杀人是否偿命、犯罪是否坐牢的愚昧地步,但是他们仍然铤而走险,这纯粹就是法律意识的问题了。

三、针对以上的现象,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1、营造一个大家都积极参与的学法守法的舆论氛围。现在的传媒的力量是巨大的。各类传媒应该要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或是法制文艺演出等形式以直观的方式入手,来吸引村民的注意力。在这个方面,宣传机构、普法机构应义不容辞的担负起自己的责任。

居民法律意识篇3

目前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社区居民法律素养普遍不高。为了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素养,玉环县教育局和玉环县社区学院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实践,并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社区居民的法律素养有了大幅的提升。

关键词

社区居民;法律;素养;运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日益完善,社区居民的法律素养不断提高,居民知法守法意识有所增强,但与一个法治国家对公民的要求还有段差距,而且每年都会发生一些公民通过违法手段来表达维权诉求的案例,如2013年7月20日北京机场冀中星爆炸事件、2014年5月福建泉州陈金泉等4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2017年2月16日江苏省人民医院号贩子赵某持刀刺伤孙倍成医生的“非典型伤医事件”。这些案例表明我国公民的法律素养还没有达到一个法治社会对公民的要求。2001年,《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指出:“社区在公民道德教育中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社区公民教育的内容涵盖了法制、信仰以及其他与社会主流价值观相符的教育活动。”党的十以来,在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高屋建瓴的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以蹄疾步稳的姿态,推动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征程。玉环县社区学院作为玉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承担着对玉环县315个村(居)社区教育的指导工作。作为一位社区教育的工作者和管理者,近年来,笔者围绕本地实际,对提高社区居民法律素养进行了有效探索,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玉环县社区居民法律素养现状

玉环县隶属于浙江省台州市,是全国14个海岛县之一,也是全国百强县之一。下辖3街道6镇2乡,2016年末,玉环县户籍人口总数43.1807万人。为掌握玉环县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状况,我们向全县五大集镇社区居民发放问卷500份,收回了近350份,并进行了分析。一是调查对象分析。本次调查30岁以下的人员占24%,30到45岁之间的人员占65%,46岁以上的占11%。工人占33%,个体工商户占54%,在家待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占13%。初中及以下学历占14%,高中或中专学历占12%,大专学历占63%,本科学历占11%。二是社区居民法律手段运用情况。被调查对象均没有选择“经常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选择“很少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占72%,选择“没有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占28%。三是对“法律维权”的信心。没有人选择“法律越来越成为富人和有权人的代表”,选择“有,对法律有信心”占58%,选择“现在没有,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会逐渐完善”占42%。四是对“购买到伪劣商品”的处理。选择“只能自认倒霉”占10%,选择“到商场与售货员理论,要求退钱”占23%,选择“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解决”占67%。五是对“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没有人选择“习以为常,不了了之”,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纠正单位违法行为”占8%。选择“与单位协商要求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占92%。六是对“发生抢劫案”的处理。发生了抢劫案,社区居民的都选择了报警。选择“挽回损失不抱太大希望”占40%,选择“公安机关能够破案”占60%。七是对“如何对待村委会决定损害社区居民合法权益”的处理。没有人选择“向法院要求撤销该决定”,选择“通过协商,要求改变或撤消该决定”占85%。选择“别人没意见,我也没意见”占15%。八是对“学习法律”的态度。选择“有需要时才去接触了解法律”占70%,选择“经常关注法律动态”占20%,“完全不会主动接触了解法律”占10%;最想学习的法律知识的排序分别是:劳动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了解法律途径的排序分别是:电视、网络、报刊、书籍;受社区居民欢迎的法制宣传方式分别为:定期开设法律知识讲座、组织观看法律知识视频、以海报和小册子等形式宣传法律。九是社区居民遇到的纠纷排序。日常生活中遇到最多的纠纷的排序分别是:财产纠纷、婚姻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法律维权意识淡薄。遇到各种纠纷或社会矛盾,基层的居民往往想到的是托熟人,找关系,帮忙解决。出现各种消费纠纷,如电信被多收了费,去超市购物实际价格高于标价,一般都不会去追究,维权意识比较淡薄,有时即使想维权,也担心过程太过麻烦而放弃。二是轻视法律现象普遍。在我们国家不论是官员还是民众,都存在轻视法律的现象。有的官员说过“党大还是法大?”社区居民也认为法律解决纠纷不如人情来的快。普遍认为“法律只是在打击犯罪的时候有作用,我只要遵纪守法,法律和我没关系”。三是法律信仰出现了偏差。国内很多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屡有发生,这些个别现象既破坏了法律权威,同时也伤害群众信心,从而导致了公众对法律的公正性提出了质疑。四是学习法律主动性不强。居民学习的意识本身就不强,居民学习法律的意识更弱。居民法律知识的增加往往是通过看电视和网络新闻获取的。

三、原因分析

一是历史原因。作为一个长期经历封建统治的国家,人治社会意识根深蒂固,政府行为和司法审判的不透明,使相当一部分居民对司法公正产生了理解上的偏颇。二是现实原因。其一,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制度和法律不是很健全,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触动一部分人员的利益,导致社会上会出现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各方利益无法协调,司法机关在司法审判时会适当考虑各方的利益,影响到人们对法律的评价。其二,个别“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腐败现象”也极大的影响了群众对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认同感。其三,时间过长,费用偏高,精力付出多,导致部分群众不愿意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纠纷。

四、基本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原则。“以人为本”就要严格遵循“遵章循律、诚实守信、维权扶正、依法办事、民主参与”要求。第一,遵章循律。首先要确立宪法至上的观念。其次是遵守人大制定的其它法律和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制定的法规、规章。再次,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的各部门单位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村委会或是居委会通过村(居)民大会通过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之类的,公民都必须遵守。第二,诚实守信。诚实守信是法律对一个公民最低的要求,也是一个公民最基本的道德准则。第三,维权扶正。公民在遇到纠纷时首先想到的是用法律来解决问题,而不是用暴力。同时鼓励公民勇于同不法行为做斗争,见义勇为。第四,依法办事。公民要按照法律的要求来约束的自己的行为。法律是每个人的行为准则。第五,民主参与。村(居)民要围绕国家大政方针,积极参与当地的民主活动,认真行使民利。二是法律知识和法律心理并重原则。法律知识需要转化成法律意识,这就需要多种途径来实现,还要充分调动社区居民的主体作用和主动参与热情。通过社区居民的主动参与和亲身体验、感受转化为守法的内在自觉,转化为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三是促进社会和谐原则。通过社区教育让公民掌握法律知识,激发他们的兴趣与热情,可以有效强化其法律意识。同时,让他们对法律与制度产生尊重和信赖,消除冲突中因自利心理带来的抵触情绪,自觉地认同与执行法律和法规。

五、提升社区居民法律素养的实践

形式一:向社区居民赠送法律书籍。社区学院每年都会向社区居民进行发放一批实用的法律知识读本,提高大家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同时,开展丰富多彩、行之有效的法律宣传活动,引导人们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3月8日,向社区居民发放《反家庭暴力法》;3月15日,向社区居民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2月4日,向社区居民发放《宪法》。重阳节向社区居民发放《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形式二:到社区举办免费法律咨询。县教育局和县社区学院牵头成立由县纪委、公检法、人社、住建、环保等部门以及律师事务所等专家组成的普法讲师团,每月初入村居为村民提供代办法律公证、法律诉状,免费诉讼、法律咨询等服务,做到“服务就是宣传法律,宣传就是法律服务”。为方便社区居民咨询,县司法局为每个村居配备了专门的法律顾问,要求法律顾问每个星期至少安排一天时间进社区,为群众解决法律问题。形式三:在社区开展法律知识讲座。邀请公检法、律师事务所和高校法律人士进社区、下基层,定期开展法律知识讲座,从实体法、法理、程序法等方面提高居民的法律知识。这一年,社区学院为社区居民安排的法律讲座有100多场,内容涵盖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领域。社区学院还举办“玉环县社区教育大讲堂”,邀请县法院副院长等专家为社区居民举办民间借贷法律知识讲座。形式四:在社区举办法律知识比赛。定期在小区举办法律知识比赛,提供一些小的奖品。树立一批学法先进典型,让身边的人成为义务法律宣传员,带动整个小区的进步。在发放的奖品上印有普法宣传的微信公众号,对于加了关注的群众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此带动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楚门社区学校开展了“中国是否应该废除死刑”的法律辩论赛,提高了居民对刑罚制度的认知。形式五:在社区培训项目中增加法律素养课程。在每期的社区居民的培训中,都针对不同的班级增加一些法律课程,如在家政服务员培训班中加入劳动合同的法律知识,在保育员培训班中加入学校伤害法律责任的法律知识,在会计继续教育中增加会计法等相关的法律知识,在农民工培训中增加了人身伤害的法律知识,在教师培训中增加了校园伤害风险的法律知识。

六、提升社区居民法律素养的实践效果

一是法律知识明显增加。通过法律宣讲和法律培训,社区居民掌握了一些日常生活常用的法律知识,对法律的认同感增加,绝大多数的社区居民认为法律是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切身体会到只有学好法律,就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平时的生活中,社区居民也注意通过一些小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购买商品,要保存好发票或是小票等。二是学习法律兴趣明显提高。社区居民生活更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在平时收听广播、收看电视、浏览网上新闻时,对法律知识更感兴趣了,关注度也更高了。对政府和社区举办的法律宣讲活动参与度也明显增加。三是遵法守法自觉性明显增强。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路段时,社区居民都知道要遵守信号灯,不横穿马路,不闯红灯,防电话诈骗的能力明显增强,平时生活中遇到一些问题能从法律的视角看待问题。四是维权意识有了明显提升。随着居民维权意识的增强,商家和厂家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的意识也相应的增强了。随着居民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必然会推动全社会诚信水平建设更大的发展。

作者:王徽 单位: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教育局

参考文献:

[1]张方.法律素养是公民素质的基本组成部分.司法.2002(11).

[2]朱运河.浅析农村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法制与经济.2011(8).

居民法律意识篇4

一、建立健全社区法制宣传站基础建设。

今年是“六五”普法工作的开局之年,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嘉法宣办关于全面推进社区法制宣传站建设 “四个建立”和“四个落实”的工作要求,我们嘉枫社区成立了法制宣传站的组织网络,建立健全了法制宣传站的工作制度,明确了法制宣传站各成员的分工和职责,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居委会还在小区西大门设置了法制宣传橱窗,经常利用黑板报、横幅、活动版面等进行宣传,根据形势和需要更换内容,建立社区法制宣传阵地。

为了扎实推进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嘉枫社区及时成立了包括社区干部、社区民警、法律志愿者、居民代表、人民调解员等在内的“嘉枫社区法制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健全制度的同时,我们狠抓制度的落实,确定每季度召开一次法制宣传志愿者工作例会,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群众议论较多的热点问题、并及时与有关居民群众沟通,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法制宣传站的12名志愿者以各自的专业特长和爱好,利用每双周六的休息日在社区法制宣传站为社区居民义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到了社区居民的一致好评。

二、强化和完善法制宣传各类教育活动。

(一)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针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这一现象,抓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已成为社区干部、社区法制宣传站志愿者们的共识。我们法制宣传站一方面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窗、广泛宣传青少年易犯错误的行为和典型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事实;一方面充分利用两个假期,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做法开展教育,切实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走正确的人生道路。为使教育贴近实际,贴近青少年,我们在教育内容和形式上注重生动活泼,主要采取的方法有:与新区青少年社工站联系,开展青少年教育活动,如今年7月在新区司法所的大力支持下,利用暑期活动为未成年青少年举办了 “ 关注安全健康,关爱你我生命 ”、和“爱国主义”教育等活动。

(二)加强对社区居民家庭的法制宣传教育。我们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优势,采取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的服务和宣传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素质。同时,我们还发挥社区法制宣传站的优势,每双周六安排志愿者接待,为社区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解答群众法律疑难问题,受理群众要求办理的案件,开展法律援助。利用宣传窗定期刊登有关反家庭暴力案例、规避经济纠纷办法、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等法律常识。我们还积极组织具有法律知识,熟悉党和国家政策的离退休老同志不定期向广大居民群众宣传解答有关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调解群众发生的有关琐事,做到用身边的人,管好身边的事。

(三)因地制宜,广泛宣传法律知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挂图、倡议书、横幅等多种形式向社区居民宣传“远离,珍爱生命”“反警示教育”“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安全防范和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知识,有效增强了社区居民守法用法和维护社会治安的自觉性。居委会还利用每周三的读书会对社区中的居民、学生开展反警示片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法制观念和自我防范意识,经常保持高度警惕。今年上半年,居委会借助社区为民服务活动日活动,特设法律咨询专柜,在居民中宣传法律法规以及为居民解决法律疑难问题,确保了居民生活安居乐业。

(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居民法律意识。为确保“六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我社区广泛进行宣传活动,力求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在广泛宣传“六五”普法知识同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向居民宣传法律、法规。结合“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张挂横幅、法律咨询、张贴法制宣传画张、以及法律咨询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居民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在社区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风气。社区还将法制宣传融入社区文化中,通过开展普法培训班等丰富多样的社区活动,利用社区资源和文化活动,提高居民法制意识、自救意识、防范意识。

三、狠抓矛盾调处工作,切实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居委十分重视居民群众的来人来访和人民调解工作,本着不论事情大小,认真听取居民反映意见,进行实事求是分析,正确疏通,及时调解,把各种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居民法律意识篇5

关键词:社区普法;宣传;法律普及

中图分类号:G241.1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09)011(c)-0095-01

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受众面较广,要面对不同年龄段、不同职业、不同文化层次的众多不同传播对象。这些特点决定了社区法制教育宣传工作是慢功夫,需采取居民喜闻乐见、灵活多样的方式和方法,经过循序渐进地不懈努力,于潜移默化中使居民受到教育,从而提高其自身的法律素质。笔者经过多年的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实践,认为要搞活该项工作,应该做好“点”的文章,方能做到有的放矢,取得实效。

(一)把握法制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占领宣传教育工作的制高点。对居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首先要搞清楚社区开展法制教育的目的是什么,服务对象有哪些,普法工作者担负着怎样的社会责任,这是开展一切法制教育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撇开这些搞普法,无疑是走过场,搞花架子。笔者认为,在当前形势下,普法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居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普法工作的主线贯穿始终。把居民群众需要不需要,喜欢不喜欢,作为衡量我们普法工作成效的一项重要指标加以检验,一切普法宣传活动都应围绕这一目的进行。否则,我们的法制宣传教育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失去其现实意义,普法工作也就无从谈起。

(二)着眼于居民中的焦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握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切入点。焦点或热点问题,是居民极为关注的问题,是居民茶前饭后或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人们的注意力会集中在这里,此时人们的眼睛很自然的主动地找寻与此有关的信息,选择性地加以注意,并根据自己对事件的理解去寻求佐证。普法工作者应充分注意到这些热点焦点问题,从法制的角度挖掘其蕴含的法律意义,以此作为开展普法工作的切入点,适时推出与此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活动,以满足居民对法律知识的期待和需求。例如:当前不断蔓延的世界性的金融危机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深远的影响,就业问题、房地产市场问题、物价问题、医疗体制改革问题、居民中困难群体生活保障问题等等,困扰着众多居民,此时可以通过法律小讲堂、法制宣传广场、法制宣传栏、法制黑板报、普法小广告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法制宣传定能收到很好的效果。

(三)捕捉居民日常工作生活的关注点和感兴点,制造普法宣传的看点。社区普法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广大的居民群众,普法工作就应贴近居民、贴近家庭、贴近实际,与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相联系。居民关注什么,我们就宣传什么,居民对什么事情感兴趣,我们就讲什么,就将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摆到他们眼前,如此,日常普法宣传教育才有看点,吸引更多居民的目光,法律法规宣传才更具有效性,我们的普法宣传工作也才有活力,才有生命力。以保护家庭婚姻财产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赠与法》,和以保护权益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权法》等等,这些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广大居民所关注,易成为普法宣传的看点。这就需要社区基层普法工作者要有较强的责任感、使命感,经常深入居民中间,察居民所需,知居民冷暖,认真收集发生在居民间的民事纠纷,以案释法,从而有效地宣传法律法规知识,使居民受到法制教育。

(四)搞活法制宣传教育的活动点,打造居民学习法律知识和解疑释惑的地点。在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搞好“一室”、“一骨干”、“一顾问”三个一建设。“一室”,就是每个小区建成一个融法制教育、图书阅览、法规咨询等于一体的活动室,解决居民读书难、咨询难的问题。社区每年订购部分法律书刊,陈列于活动室,让居民及时了解法律动态,学习最新的法律知识,满足居民对法律知识的需求。也可以向广大居民、社区职工征集或借用各类闲置的法律图书,让广大居民共享法律法规知识。“一骨干”,就是为每个小区培养一名普法骨干,使之担负起宣传法律知识、调解民事纠纷的职责,当好小区居民法律宣讲员和人民调解员。社区应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基层法制宣传队伍,他们直接面对广大居民,他们法律素质、工作水平、协调能力的高低,对于能否开展好小区的普法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社区应注重对普法骨干队伍的培养,将那些文化水平高、热心公益事业、作风优良的中青年吸收到队伍中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对他们进行经常性的培训,使每一名骨干成为普法活动室从事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的优秀工作者,成为为居民解忧的贴心人。“一顾问”,就是为居民聘请一名法律服务顾问,利用律师专业优势,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为居民答疑释惑。一方面为律师提供了发挥专业知识的平台,一方面又为居民提供了法律服务,因而是一项双赢的活动。

(五)选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示范点,以“点”的示范效应带动社区普法“面”的开展。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将那些法制宣教工作成效显著、社会效果好的小区选树出来,将他们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概括和提炼,组织其他小区观摩学习,并加以推开,这种以点带面做法,对于推进社区普法工作具有较好的效果。以笔者所从事的胜北社区为例,辖区有六个物业公司,二十三个居民小区,每个小区居民大都在一千户左右。普法工作面临着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各物业公司、各居民小区硬件、软件建设水平不平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不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全面推进有一定难度。因此,我们鼓励条件较好的小区先行一步,帮助他们努力将普法工作搞出特色,做出成绩,并帮助他们深入挖掘整理其典型经验和做法,然后将其经验在全社区加以推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收效明显。

当然,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关键是领导重视,措施到位,这是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前提条件。健全有力的普法办事机构,完善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是做好上述“五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最有力保障。

居民法律意识篇6

[关键词]企业排污 法律 环保 意识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05-0088-01

一、调查方法及意义

在调查中我们主要采取发放问卷、访谈和实地调查的形式,根据绍兴县的实际状况,挑选出一家具有代表性的企业,浙江山川轻纺科技有限公司,其中企业发放问卷总数70份,有效回收70份,居民住宅处发放100份,有效回收94份。通过调查,分析排污企业工作人员与绍兴当地居民的环保法制意识,了解绍兴人民环保意识及对企业污水排放相关法律认识的基本情况。发现问题,分析原因,从而给出一定的解决措施。

二、调查结果

首先,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深入,大量温室气体以及工业废弃物的排放导致全球气候发生剧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这已是不争的事实。世界环境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问题。这严重危害到人类的生存和健康安全。而能否改变这一现状,得靠我们大众的监督和制约。

通过问卷,我们了解到企业工作人员与绍兴居民对于企业排污相关法律的了解程度还是存在一定差异的,大部分人对企业污水排放相关法律是相当的陌生。企业工作人员中“听说过,并有一定了解”的人占13%,普通居民则仅占8%。由此可见,相对于普通居民,企业工作人员对企业污水排放相关法律了解得比较透彻,但环保法制意识的宣传力度是远远不够的。

其次,当全世界卷起环保热潮时,作为生活实践的主体,居民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而居民的环保法制意识与他们所接受的环保知识有着很大程度的关联,因此了解居民获得低碳知识途径的调研是非常有必要的。例如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政府宣传,环境工作者宣传等等,居民获得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对这些方式的调研可以反映出一个地区的低碳环保氛围和地区特点,最重要的是可以为绍兴的宣传关注点选择提供一个重要的依据。

问卷中我们罗列了包括“环境工作者宣传”“新闻媒体”“互联网”“听别人谈起”“其他途径”五个接收途径作为问卷选项,调查结果显示,在获取企业污水排放相关法律知识及环保意识方面,参加调查的企业工作人员有46.3%的人是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的方式,而普通居民则略高一筹,我们可以鲜明地看到电视等大众媒体在宣传环保法律知识中的作用。在企业工作人员中,有18.3%的被调查者是听别人谈及,可见,处于与排污有关的企业中的人们的环保法制意识相对于普通居民要高。

再次,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即使是再微小的一点力量也是不容忽视的。本次问卷中,对居民对企业排污的监督制约方面的作用做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越来越多的市民已经意识到了环保的重要性,当发现有污染现象时,两组人员平均仅有7%的人会采取视而不见的行动。但大部分人由于身单力薄而放弃行动,这说明保护环境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实际行动,我们不仅要自己行动起来,还应该阻止他人破坏环境。

最后,企业排污相关法律的执行状况方面,调查结果显示接近九成的人对现今政府在企业污水治理与排放方面法律的执行力度不是很满意,政策法律的执行程度不够彻底,更多的因素聚集在政府对违法企业的惩罚力度不够。很多企业宁愿选择违法排污并缴纳罚款,导致恶意偷排、故意不正常运转污染防治设施、长期超标排放等持续性环境违法行为大量存在,严重损害环境法制的应有威严。只有严格对待违法排污企业,做好执法与监督工作,才能真正将出台的企业污水排放相关法律落到实处。

三、总结

环保不只是一种观念,更应该成为一种生活方式,环保不应该停留在浅层的理论教育模式,但也不能完全脱离知识的教化,只有做到理论知识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才能以最优化的方式将环保事业推上新的高度,也才能更好地监督相关企业污水排放的情况,辅助政府实施相关法律,同时也是保卫我们的家园。

面对企业污水排放的相关法律立法透明度不高、涉及面不广,政府对其的宣传力度及覆盖面不够,居民法制意识环保意识仍留有部分空白,政府在治理企业排污上执行力普遍不强,最终的治理效果满意度偏低,总的来说,企业污水治理的工作现状不容乐观这一现状,只有三个主要的成员,居民、政府、企业,协调好三者的关系,三方面各就各位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才能改变这种状况。

【参考文献】

居民法律意识篇7

(一)研究背景

所谓转型,首先是指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化的转变,与此同时,社会制度上来看,转型还包括整个世界向市场经济和民主制度的转变,我们国家也正处在这两个转型过程中。一方面,我们的市场经济建设已经取得了巨大成果;另一方面,以民主法治人权为核心的体制建设在我国也已经开始了;同时,人们的意识也在发生着变化,越来越注重生活质量,同时关注自己的权利实现程度。

处于经济市场化的转型时期,社区建设也有着自己的特点。究竟社区建设发展到了一个怎样的程度,其中社区法制建设又受到了多大程度的重视,今后又将是怎样的发展方向,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模式的不同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去探究。

截至目前,对社区法制建设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不论是从现今与历史的对比,还是从它的成因、现状做出的分析,以及对未来的展望,这些都为这次的调查及写作打下了基础。

通过调查走访,初步了解了社区法制建设的现状,并从多方面分析了原因,希望从综合的角度来解决问题。

(二)研究方法

本次调查采取了无结构访谈法,以个别访谈与集体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无结构访谈法是研究者按照一个概略性、指导性的访谈提纲所进行的访谈。无结构访谈有利于发挥访问者和被访者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收集到原设计方案中没有预计到的许多新情况、新信息。但这种方法对调查研究者要求较高,访谈得的资料也难以进行定量分析1。

(三)研究意义

1.居民生活需要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更加关注自己的生活品质以及权利的维护。人们目前主要生活在社区中,社区的发展与居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社区依法制轨道发展能够保障居民的权益得到更好的实现,同时提升生活质量。不论是普法宣传还是实质的法律指导,社区中的居民需要这类的法律服务。对于居民来说,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手续还是有些繁杂,对专业知识要求相对较高,很多时候居民遇到问题不敢诉诸于法律,这时社区的法制建设的紧迫性就显得更为突出。

2.社区发展需要

社区要得到长远的发展,法制是必经道路。无论是社区治理、社区党建、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等等都要做到依法管理,摆脱过去人治大于法治的局面。而由于社区的法制建设所发展的时间相对较短,所以各项制度则稍显滞后或不完善。国家对于社区建设的投入正在逐步增加,借此机会,社区的法制建设更应受到重视并应大力发展。

3.社会法制建设需要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但是目前国家立法稍显滞后,且操作性较差。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发展飞速,相应的体制变革则稍显跟不上时代的步伐。社区作为基层自治组织,是法治发展的基础,但目前社区自治还没有完全形成,因此要做到依法治理社区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二、社区法制建设现状

现代社区法制建设自1954年正式拉开了帷幕。1954年,《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出台,我国社区法制建设走上了有法可依的道路;《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使新型社区的物业管理走上了法制轨道;1987年,退休金社会统筹制度使退休职工的生活有了保障,他们的档案关系随之转到社区,享受社区服务;1993年,城市居民低保政策实行,居委会、街道作为基层组织被赋予了审核低保对象的权利,社区中的低保居民能够领到相应的补助,保障日常生活,不用再像过去一样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过着朝不保夕的生活;还有一些国家部委的通知、规定等,涉及了社区党建、社区经济发展、社区文化卫生、社区卫生等方方面面,也惠及了各个层次的人群,使社区无论从硬件设施到服务水平都有了全面的提升,为居民提供了良好的生活居住空间,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同样得到极大丰富,法律意识、主人翁意识都在逐步提高。

三、社区法制建设个案调查状况

具体来说,在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同样出现了以下问题。

(一)居民主人翁意识较低,活动参与度不高,社区凝聚力低

现在的社区给了居民更多的独立空间,而居民之间的交流也同时被一道道门阻隔了,很可能住了多年的邻居都不知道对方的名字,更不要提更深层次的交流。社区活动主要针对的对象就是退休老年人或是一些低保户,多数上班族可能就是一回家就把门关起来,休息日也是自己休息调整,很少关注社区活动。居民的主人翁地位没有得到发挥,真正涉及到社区决策的时候,往往居民是没有发言权的,居民对自己居住的社区没有认同感,不能真正的融入到社区建设中,所以很难达到群策群力。

(二)居委会与居民的距离越来越大

居委会作为居民自己管理社区的自治组织,本应是与居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但是目前居委会似乎是处于一级政府的位置,高高在上领导着居民,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也并不是以居民代表的身份出现,而是和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没有太大区别,都是听从上级指挥,做好传达工作,在和居民沟通方面则稍显不足。

现在,工作人员相比于过去的热心退休职工更加年轻化,有活力,但是缺少热情,坐在办公室里的时间大大增加,用在写材料应付上级的功夫多了许多,与居民的沟通却大大减少,他们对居民的状况的了解大多来自于电脑里档案的记载,一些新的情况可能就不是很清楚了。尤其是目前人口流动大,居委会掌握的情况则更显滞后。对于居民的需求了解不足,很难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也就导致很多居民认为居委会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这种脱离状态使居委会同样处于不利境地,他们的工作得不到承认和理解,夹在政府和居民中间,很难两全。现在的政绩需要看社会效应,而真正符合居民意愿的活动很多时候是得不到批准的,这也就使他们的积极性越来越低,而且形成了一种对内一套对外一套的作风。居民不信任社区组织,除非迫不得已,不会求得社区的帮助。同时居民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居委会和街道大多是以解释工作为主,真正的解决问题非常困难。

(三)社区法制宣传教育不到位,居民法律知识缺乏

社区对党和国家的政策宣传一般较为到位,上级交代的硬指标一般能按时完成,但是对于法律宣传还是较为疏忽,形式较为单一且多流于表面,成效不大,往往是发一本很小的册子,有时还不能做到人手一册,具体的指导则相对较少,致使居民法律知识较为贫乏。居民的心中法律仍是高不可攀、政治性太强。社区没有专门的法律援助队伍,懂得专业知识的人员更是稀少,不能为居民提供有效的帮助,使诉讼的道路费时费力。虽然居民的维权意识有所增加,但是真正能从法律渠道得到实惠的少之又少。

(四)社区依法治理的基础不牢固致使管理水平较低

首先,资金不足、物质保障薄弱是制约社区法制建设的一大因素。政策的落实、活动的开展都需要资金做保障,但资金不足是社区建设中的普遍问题。社区在整个管理体系中处于基层位置,资金申请较为困难,可以申到资金的项目范围较窄,而且这些活动更多的是要符合上级领导的意愿,要能出政绩,否则很难被批准,这导致很多工作只能是纸上谈兵,居民的权益需求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其次,相关制度不够完善,社区依法治理的内容、形式、途径没有界定和明确。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的关系较为不合理。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肯定和尊重,目前居委会处于街道的直属下级地位,没有自,不论人事任免还是经费划拨,甚至是日常工作,政府街道都处在领导的位置上。居委会成了执行机构,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居民自治组织的功能。政府并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职能,反而是应付上访居民,不能解决问题。社区法治就只停留在表面,没有具体规划措施来落实。

再次,人事制度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一人兼多项,很多事情不能做到位,甚至一些分内工作没人做,要靠热心居民来解决。同时,任免制度不透明,把关不严,工作人员素质有限,其中大多是本社区退休居民,虽然也充实了一部分年轻力量,但是很少经过专业培训,对相关法律政策了解较少,对自己的职责没有明确认识,对社区工作没有足够重视,依然是人治大于法治,工作行为不能达到标准,敷衍了事。工资标准较低,激励机制不完善,文字材料比实干还要有说服力,致使一些工作人员把精力放在了制作材料上,与居民沟通少,长久以来,形成恶性循环。

(五)国家立法滞后,现有法律法规立法层次较低,规则性强、可操作性差

目前与社区相关的法律法规多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出台,法律效力相对较低,地方立法分散,各自为政现象严重,一定程度上的不科学和不成体系,没有全国统一的社区服务、社区治理的综合的法律制度,使其操作起来差异较大,不易把握。同时现有法律程序对于普通百姓尤其是弱势群体来说仍相对繁杂。

四、社区法制建设问题的原因

社区完善的法制建设,通俗的说也就是社区领导者、执行者、社区成员都要按着法律来规范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现代城市社区失去了业缘关系、亲缘关系等传统力量的佐佑之后,以纯粹的契约关系连接,契约的效力最终凭借国家的强制力即法律效力得以发挥2。

加强社区法制是城市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多样性提出的历史选择。但是由于社区内结构复杂,管理范围大,新问题层出不穷,同时由于是基层组织,重视程度不够,以致立法落后,很多问题得不到法律的解释。下面从居民个人、居委会、政府社会三个角度来阐述社区法制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社区居民权利意识、社区意识淡薄

居民受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法中的义务本位观念的影响,权利意识缺乏,缺乏社区自治、社区参与的积极性,很难形成社区立法的愿望和要求,依法管理社区和依法规划社区建设的氛围还未形成,社区意识普遍不强,影响社区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影响对社区的依法治理。在调查中,唐山市XX社区居民很少有过参与社区决策的经历,那些低保户更多的是去参加一些义务劳动。居民们反应,即使是去参加投票选举这类的活动,也只是走一个形式,根本不知道候选人是谁,就按照“指示”直接画圈了。

(二)居委会运行制度不完善

首先,由于居委会处在一个政府与居民的夹层位置,而且社区自治的局面尚未形成,居委会很难发挥自治组织的作用,而是作为街道政府的执行机关。这就使居委会的工作上要对街道负责,下也要对居民负责,上面的力量远远大于下面。面对着社区中的多种主体,居委会起着协调的作用,使它们能够和谐发展。比如说新小区就面临着物业与居委会街道的关系协调问题,而老小区则是基层管理组织与热力、燃气等其他组织的合作问题。城市社区组织结构将由单一的政府行政性组织,逐步形成一个由行政组织、社会团体组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其他企业事业组织共同参与社区管理并相互支持、相互协作、相互吸取的组织结构3。

转型时期,市场化经济导向明显,劳动、工资、住房、医疗、养老、福利等一系列制度不同程度上进行了改革,大量的“ 单位人” 转为“ 社会人”,管理任务剧增。

其次,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都比较淡薄,所以要给居民做指导有一定的困难。对于许多事情的判断不是运用法律,仍习惯于用人情伦理作为正确、是非的标准。部分管理者缺乏创新意识,思想观念比较陈旧,管理手段缺乏创新,沿用传统体制下的旧管理模式。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的辐射面不够宽广,宣传力度不够,作为社区依法治理主体的居民群众文化水平和道德修养参差不齐,使法制建设推进有一定困难,而且对城镇社区法治建设的理论研究不深入我国目前对城镇社区法治建设理论研究的不深入和滞后性同样是影响城镇社区法治建设进程的重要原因之一。

再次,长期以来“人治”的观念根深蒂固,对社区建设重要性及重大现实意义认识不足。人员的招聘不够透明,社区很大程度上成了安排“熟人”的好地方,大家普遍认为社区的工作没有什么技术含量,而且比较清闲,所以安排进来的一些人虽然一些是经过了考试,但是对社区工作方面了解甚少。至于社区的领导都是上面直接派下来的,对社区的情况不了解。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工作没有明确的定位。居委会的人员配置不足,一味的整合致使工作范围大了,但是做不细致了。在调查过程中,正是其中一个小区的居委会刚刚换届结束,由于几个社区合并,工作范围是原来的三倍,但是人员并没有相应增加。虽然表面上看社区的工作是面面俱到,事无巨细,但是实际上很大一部分都是虚有其名,工作人员一人兼几职,难免一些工作顾不上。一些居民也反映说,换届之后的居委会还不如从前了。

目前的人员考核制度有一些缺陷,很多实事做了可能没人肯定,但是只要文字功夫做足,一样能够弥补甚至超过实事的效果。在调查中走访的一些工作人员包括一些已经退休的,其中很多人都表示对这种考核制度有些不满,致使本来是一心扑在做事上,到后来只能被逼的一心扑在办公桌上。

最后,居委会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只能从民政部门申请。不论是工作人员的工资,还是活动的经费,都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这也就使得工作人员必须要对上负责,毕竟那儿才是真正的衣食父母。所办的活动只要上面不同意,那么想要办成的可能性就很小。

(三)政府对社区法制建设监管难实现

国家对社区建设的投资有限,在划拨方面更显得谨慎。近年来,中国城市化速度明显加快,流动人口数量猛增,租房居住人数剧增。这部分人居住不固定,社区活动基本不参加,同时大多是外地户口,档案关系等不在社区内,社区组织不能对其有很好的了解。社区管理难度加大,现今的社区有着较为森严的等级管理制度,政府对社区的监管很难实现。

五、完善社区法制建设的对策

(一) 发挥居民自主意识,推进法制建设

强化居民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意识,坚持居民自治原则,使居民真正参与到社区建设中来,充分肯定居民意见,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价值,引导居民为社区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来把共同生活的环境建设的更好。居委会尽量根据不同层次居民的不同需求,开展能够调动他们积极性的活动,增进居民之间的沟通交流,同时增加居民们对社区的归属感。

(二)居委会完善工作制度,为居民办实事

居委会工作人员招聘重视其知识技能,使工作人员队伍专业化,同时要选择对社区工作有热情有想法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各项工作有专人负责,而不是身兼数职。适当增加工作报酬,调动队伍的工作积极性,明确社区和社区组织的定位。基层组织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管理社区,街道行使自己的监督职能,而不是管理职能。建立多元社区管理的主体,打破政府作为惟一主体的局面,引入竞争机制,共同建设社区。

将居委会的基层工作做到位,深入到居民中间,真正理解居民的需求,为社区居民做实事。改革考核社区工作人员的机制,使他们能够放开包袱工作,用真才实干赢得肯定。同时公正的评判能够调动工作积极性。

(三)进一步推进体制改革,完善监管制度

理顺政府与社区基层组织的关系,居民掌握自,决定和自己利益相关的事项,共同参与社区发展。社区内各组织各部门相互协调,依法规范自己的活动,提高社区经济、政治、社会生活质量。社区开辟自己的经济来源或者预留专门的活动经费,使活动开展更有保障。

引入第三方力量,完善监管机制,使居民能够状告有门,不至于再吃闭门羹。同时有效的监管对基层组织也是激励作用,使他们能够依法规范自己的言行,为居民服务。

(四)完善社区相关法律体系

对已有法律进行修改,使其符合现阶段社会发展需要。增强对社区立法的重视,增加高层次法律的数量,从宏观上把握社区建设。社区基层组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规章,建立多层次的法律体系。树立社区法制新观念,使社区建设各项工作逐步踏上法制轨道,得到法律保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建设

六、结语

社区法制建设作为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党和政府、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乃至全社会的通力配合才能实现。因此社区法制建设仅仅依靠居委会已不能适应社区规模化、复杂化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新的力量加入,以共同建设社区。

由于中国的社区法制建设尚处于开端,社会转型使得法制滞后性更加突出,调整城市社区建设的法律规范必然处于一种不完备的状态。

加强社区法制建设的根本目标在于将社区建设纳人依法治理轨道,为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扩大基层民主,实行居民自治,强化社区功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巩固国家政权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注释

[1]谢俊贵.社会调查研究方法[M]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9:199~218。

[2]杨士勇.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法制问题研究[D] .石家庄:河北师范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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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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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蒋冰冰.中国城市社区的兴起及法治要求 [J]. 前沿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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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曹艳.社区自治与社会秩序――兼析重庆市Y区L社区居委会[D] .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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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杨楠.论我国城市社区建设中的政府职能转变[D] .长春:吉林大学,2009。

[17]德鲁克基金会主编,魏青江等译.未来的社区[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居民法律意识篇8

一、加强思想意识,完善领导体制

今年来我社区多次召开普法工作会议,认真学习普法规划,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明确了普法规划宣传教育重点,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社区居委会主任为副组长的法制宣讲队。大家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分析研究我社区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中的作用,立足社区、面向居民,广泛开展与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居民依法参与自治活动和其他社区管理,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

二、联系时间,注重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法治实践是最生动的法制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有利于深化法律学习,增强法制教育效果,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要以各类法治实践活动促进法制教育的不断深化,使居民在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中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依法治理是法治实践的重要内容。

我们积极加大力度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法律法规知识,生态环境保护、婚姻家庭、计划生育、妇女权益保障和依法维权等与居民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两委干部,法制宣讲队及时发放各种法制宣传材料余份,使外来居住人员和居民受到深刻教育,法律意识得到加强。法制观念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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