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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协会工作计划8篇

时间:2022-05-23 11:54:21

贸易协会工作计划

贸易协会工作计划篇1

一、职能调整

㈠划入职能

承担原市经济贸易局的反倾销、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的职能。

㈡转变职能

⒈工作侧重点于全市招商引资,加大力度开展对外商企业的引进、谈判、审批和管理工作;

⒉研究中国加入WTO后,我市外贸与国际市场接轨问题,努力开辟外贸国际市场,实施大经贸大集团经营策略;

⒊实行外经贸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主要职责是:

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政策、法规,参与草拟地方性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㈡拟订市外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对市外经贸形势和进出口状况进行调研分析,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建议;研究推行各种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

㈢参与制定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审批(非配额、不涉证)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以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管理招商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分析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送有关动态。

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核准属市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宏观指导加工贸易工作;检查监督加工贸易企业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分析加工贸易发展情况,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动态。

㈤负责对外贸易经济业务统计,提供有关外经贸信息咨询服务。

㈥协助办理来料加工企业银行结汇。

㈦协助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协助有关企业办理加入外经贸行业有关商会、协会的手续。

㈧综合协调我市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㈨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设5个职能股(室):

㈠办公室

负责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协调机关政务,负责拟定局年度工作计划以及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政务业务信息的综合上报;负责公文处理、秘书业务、机要保密、文印通信、行政管理以及车辆使用等工作。

㈡外资企业审批股

负责对“三资企业”合同审批和原材料进口、成品出口合同审批、核销,以及外资企业统计、报关工作;宏观管理加工贸易工作,负责对来料加工合同审批、项目签订以及加工企业生产指导、结汇统计和协调外贸企业结汇等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参与制订招商计划;指导和协调招商引资工作;参与组织全市的大型外商洽谈会、招商引资、展销等重大活动;分析外商投资和加工贸易发展情况,定期向市政府和局领导报送有关动态并提出有关建议。

㈢外贸企业管理股

负责对全市进出口企业业务指导,提出对外贸易发展建议,制订进出口计划,检查、管理、落实进出口任务的完成以及申报发放进出口物资许可证;依照法律、法规核报或核准各类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协调指导参与交易会、展览会等工作。

㈣财审股

负责对全市外资企业财会工作指导、协助办理外汇结算和本局财会、财产管理。

㈤政工股

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和政工工作。包括党务、人事、劳资、社会保险、专业职称、纪检监察、宣传、工青妇、老龄老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普法教育、征兵、群众来信来访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直属单位

**市招商局

**市招商局是**市人民政府领导下主管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办事机构。

㈠主要职责

⒈根据国家发展对外经济的方针、政策、法规,参与拟定全市招商引资的管理办法,指导、协调、管理全市外来投资项目的规划,并组织检查、监督实施。

⒉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招商引资政策。宣传、推介我市投资环境和招商引资项目,为外来投资者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咨询服务。

⒊代办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各项手续,安排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市场调查、项目选址等投资前期服务,并为企业提供办理各类配额、许可证服务。

⒋代表市人民政府受理外商投诉,调解纠纷。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

⒌负责统筹、组织、指导我市在国内外参与的各类综合性、专业性招商引资活动;参与组织、指导招商、产品推介、商务考察、技术交流等活动。直接参与重点招商项目洽谈,检查督促项目意向的执行,跟踪项目落实的情况。

⒍负责全市与国(境)外经济事务、招商顾问联络,收集整理、汇总招商引资信息、数据、经验,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⒎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市招商局设3个职能股(室):

⒈办公室

负责机关公文处理、秘书业务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市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地方的管理办法;负责收集、整理、报送、统计、总结、推广有关招商引资信息、数据、经验及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负责我市招商顾问的联络、咨询、服务,招商网络建设。

⒉招商股

负责招商引资宣传、政策咨询、项目谈判;参与制订全市招商引资项目规划,指导市属单位及各镇引进项目的洽谈工作,检查督促项目意向执行,跟踪项目落实的情况;负责协调、统筹、组织实施全市在国内外综合性或专门性招商活动。

⒊投资协调股

代办外来投资企业设立的各项手续,安排重大项目的联合审批,提供可行性研究、市场调查、项目选址等投资前期服务;为外来投资者办理工商、税务、外经、海关等有关部门备案及其它服务;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外来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受理外来投资者投诉、调解纠纷,并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企业和产品展示等有关服务。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外商外资企业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五、人员编制

贸易协会工作计划篇2

绿色海关计划的目的在于,针对那些与环境相关的商品,为打击此方面非法贸易的海关官员提供信息和培训资料,帮助各国海关官员提高能力,以应对危害环境的非法贸易,阻止臭氧耗损物质、有毒化学品、有害废弃物和濒危物种等非法贸易货物、动植物进出境。

起因

绿色海关计划的提出有着深刻的现实原因。根据美国政府2000年12月的报告,通过倾销有害废弃物、走私禁止交易的有害物质以及开发、非法买卖受保护的自然资源等活动,世界各地的犯罪财团和跨国联合企业每年可赚取220亿-310亿美元。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克劳斯・特普费尔认为,象牙、虎骨和珍稀兰花走私直接威胁着这些物种的生存。非法买卖有毒废弃物也对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以及数以千计的人员健康造成了负面影响。此外,犯罪团伙还走私危害环境的产品,如耗损臭氧的氟氯化碳,而在国际上,即便是此类产品的合法贸易也会受到严格限制。而且,臭氧耗损物质、有毒化学品、危险废物和濒危物种的非法贸易都会严重破坏多边环境协议(MEAs)的效力。

为此,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管理委员会“关于遵守和实施多边环境协议”的21/27决议表示,委员会已经意识到非法贸易所引起的环境破坏正在持续增长,相关机构应继续努力解决这一问题。“关于遵守和实施多边环境协议”的第VII/4号决议则要求执行委员会采取措施,通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工作计划,并与其他国际组织密切合作,为实施相应指南提供方便,同时依据指南采取措施,提高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能力建设水平。委员会关于“国际环境管理”的决议还鼓励发起者就共同关心的非法贸易等问题加强合作。

海关公约是由海关官员确保实施和统一应用的,因此,提高各国一线海关官员应对非法贸易的能力至关重要,世界海关为此组织、提供了广泛的培训。尽管培训是能力建设的关键要素,但其耗时较多且支出昂贵。一体化培训则以提高海关官员同时执行多项多边环境协议的能力为目的,与按照单独协议进行的分开培训相比,其成本更低、效果更好。

一些包含贸易条款的多边环境协议,如《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其秘书处已与世界海关组织合作,在国家、地区两个层面上为海关官员制定了培训计划。而且,《国际贸易中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的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和《关于持久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一经生效,对海关关员的培训也有望成为推动二者在各国实施的重要因素。

2001年7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协议部为多边环境协议秘书处、海关当局、非政府组织和专家成立了“规则、非法贸易和合作:同海关当局共同合作来实施环境协议”工作组。其工作意向是:在可能的情况下承担国家和地区一体化培训,在适当的情况下准备一体化培训的材料,与多边环境协议秘书处网站加强联系。

同年10月绿色海关计划正式提出,接受了此前的一体化培训理念,同意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技术工业经济部的臭氧层计划来筹备联合实施海关培训,同时成立国际秘书处任务工作组,以监督所有活动。

2003年6月2日,绿色海关计划正式启动。

动力

除牵头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外,绿色海关计划的联合发起方还包括:世界海关组织、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巴塞尔协议、生物多样性公约(CBD)、禁止化学武器组织(OPCW)、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保护臭氧层计划、臭氧层计划秘书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律和公约司(UNEP DELC)、鹿特丹公约(PIC)以及斯德哥尔摩公约(POPs)。

所有参与方都会在绿色海关计划中受益,也都采取了相应措施。

世界海关组织是海关事务方面唯一的专业性政府间国际组织,一直致力于提供技术支持、海关授权联系、海关编码协调制度改进、信息交换、对环境犯罪跟踪调查等便利,同时还成立了关于保护野生物种、打击有组织跨国犯罪的工作组。

国际刑警组织的任务是协调、促进各国执法机构之间的国际合作。该组织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在打击环境犯罪方面推进执法联系、开展调查,例如,着力阻止非法危险废物的跨境运输、非法倾倒,阻止臭氧耗损物质的非法运输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非法贸易。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确立了阻止濒危物种国际贸易的法律框架。该公约秘书处帮助成员方实施培训,并负责协调筹款事宜。

《巴塞尔公约》的目的是,确保危险废物及其他废物的管理、处置能以有效的环保方式进行,以此来降低、控制废物的越境行为,使之与环保管理方向一致,实现废物生成最小化。基于书面通知等程序,该公约已就此类越境行为建立起一套规范的体系。巴塞尔协议秘书处可与其他地区中心展开合作,针对侦查、预防、控制危险废物及其他废物的非法运输,为受援方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提供相关培训。在绿色海关计划框架下,它可以授权其他组织开展此类活动,以加强合作。

《蒙特利尔议定书》旨在减少臭氧耗损物质的消耗,通过与臭氧层保护计划秘书处适当合作,海关培训有助于发展中国家实现其在该议定书中的承诺。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协议部的任务是就相关环境协议加强各方联系和合作,以此推动各国政府部门实现其在协议中的承诺,并增强其实施公约的能力。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环境政策执行司(UNEP DEPI)负责制定战略措施来改进环境协议的执行和实施,制定关于预防、打击国际环境犯罪的政策和措施,同时提供建议,支持各国政府在国家层面改进执行状况,并承担相关的能力建设活动。

作为一项多边环境协议,《鹿特丹公约》旨在促进参与方在某些危险化学品国际贸易中共同承担责任、努力合作,尤其是在农药、工业化学品等方面。该公约通过加强有关化学品特性的信息交换,致力于使用具备环保特性的化学品。联合国粮农组织和环境规划署联合执行《鹿特丹公约》的秘书处职能。

培训和援助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臭氧行动计划秘书处与世界海关组织共同发起了海关官员培训计划,其目标是使海关官员更好地控制和监管进出口含氯氟烃制冷剂以及其他臭氧耗损物质,并帮助各国遵守《蒙特利尔公约》项下关于逐步消除、淘汰臭氧耗损物质的时间表。其中包括培训者培训计划。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东欧、非洲、拉美和其他地区设有地区工作办公室,主要针对臭氧耗损物质的监管、许可证制度、协调编码制度展开工作。

世界海关组织的培训和技术援助活动还包括:确保海关公约的实施,如货物分类协调制度、对外贸易统计编制方法、GATT/WTO估价制度、原产地规则以及其他管理标准程序;提高海关管理部门在实施过程的效率;尽最大努力实现通关过程透明化;提高管理能力。

国际刑警组织也推出了培训计划,主要识别与水域及空气污染、危险废物、野生物种相关的环境犯罪调查技术。1999-2002年,该组织已在东欧、中欧和南非开展了培训。

巴塞尔协议秘书处及其地区培训和技术转让中心,也凭借助志愿者为海关和公安人员、环境工作官员、港口代表提供培训,主要针对非法运输的预防和侦查。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也为管理、科技、海关、执法等部门组织了相关培训,通常有多国人士参与,主要关注该公约的遵守和实施情况。公约秘书处还与加拿大海关和税务局等部门合作,为海关开发了一套可适用于所有缔约方的计算机辅助培训项目,已于2003年底投入使用。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政策执行司则在地区实施协议(针对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进行执法合作的卢萨卡协议)框架下,为实施国内法的官员(包括海关官员)提供培训和预警项目支持。

合作

绿色海关计划的许多参与方已在培训和信息交换方面进行了合作,签署了谅解备忘录或类似协议。其中一部分是:

由《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其他组织联合举办研讨会。

2002年4月,巴塞尔公约执行秘书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臭氧层秘书处签署了谅解备忘录,联合采取措施来应对非法贸易。世界海关组织、国际刑警组织关于野生动植物犯罪的工作组也参与了此项活动。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技术工业经济司同世界海关组织合作开展培训。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政策执行司与国际刑警组织、世界海关组织在《卢萨卡协议》框架下,就野生动植物种非法贸易相关问题进行合作。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世界海关组织加强交流,应对野生动植物非法运输。

臭氧层秘书处、世界海关组织针对臭氧耗损物质非法贸易举行培训。

世界海关组织和国际刑警组织加强联系,以应对环境犯罪为国际执法、海关当局带来的挑战。

未来的计划

一体化培训力图让所有受训者接受相同的培训。该计划将遴选资深培训者负责执行培训任务,同时,通过参与世界海关组织的伙伴培训计划,他们的技能也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贸易协会工作计划篇3

一、ECFA早收计划的产品与降税模式

(一)货物贸易早收计划

早期收获计划是《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最早启动的降税计划,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由于大陆和台湾还没有就全部货物的降税安排达成协议,在货物贸易方面全面实现所有产品零关税也需要较长时间。为使两岸人民早日享受到框架协议带来的好处,两岸通过协商,决定选择一些共同感兴趣、互补性强的商品,用较快速度和较大幅度率先降税或实现零关税,这就是早期收获。从2011年1月1日起,大陆对原产于台湾的557个8位数税号的产品实施降税,主要涉及化工产品、轻工产品、纺织品、冶金产品、机械产品、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仪器仪表及医疗器械等十类产品。台湾对267项原产于大陆的产品实施降税。台湾对大陆降税产品包括石化产品、机械产品、纺织产品及其他产品等四类。

由于各种早期收获产品的现行税率不同,而按照规定,这些产品的最终税率均要降为零。为了保证降税进程更为平稳,两岸商定,将早收计划产品以双方在2009年对其他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普遍适用的非临时性进口关税税率为基准分3类,按照不同的时间表进行削减和取消关税。具体降税模式见表1和表2。

(二)服务贸易早收计划

现代经济是服务的经济,服务业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发展最快的部门,在一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其兴旺发达的程度亦成为衡量一国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为此,大陆和台湾也将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纳入框架协议,并通过服务贸易早收计划在一些部门率先实行市场开放,将区域经济合作逐步推向深入。根据安排,双方开放的服务仅包括过境交付、境外消费和商业存在三种国际服务贸易形式,自然人流动被排除在外。大陆方面承诺,对会计、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研究和开发、会议、专业设计、进口电影片配额、医院、民用航空器维修,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等11个服务行业对台实施更加开放的政策措施,具体开放措施包含19项内容。台湾方面则承诺,对研究与发展、会议、展览、特制品设计、进口电影片配额、经纪商、运动及其他娱乐、航空电脑订位系统以及银行等9个服务行业对大陆进一步放开。

二、适用于ECFA早期收获产品的临时原产地规则

(一)货物贸易临时原产地规则

早收计划的开放措施已经超出各自现行开放的水平,为了防止两岸以外的第三方变相享受框架协议的优惠待遇,制定原产地规则,规定被认定为原产于一方的早期收获产品,另一方在进口时方能给予优惠关税待遇非常必要。因此原产地规则是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ECFA附件二《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临时原产地规则》的规定,享受关税优惠待遇——ECFA协议税率的条件是:

1. 必须是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中的商品。包括台湾原产的十大类557项产品和大陆原产的四大类267项产品。

2. 必须满足原产地标准。如果一方进口的产品是完全获得或生产的产品,或者是符合原产地规则规定的非完全获得的产品,该产品应该视为原产货物并享受关税优惠。其中微小处理,微小含量(非原产材料不超过该货物FOB价的10%)以及用于货物运输的包装材料及容器不予考虑。包括:(1)完全获得货物:在出口方境内完全获得的货物;(2)该货物完全是在一方或双方仅由原产材料生产的产品,即构成一方的原产地产品;(3)货物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非原产材料,在一方或双方经过生产后,均须根据《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所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40%至50%不等的区域价值成分标准、加工工序标准或其他标准确定其原产资格。

3. 必须符合货物由大陆直接运往台湾的运输条件。由于两岸已经实现三通,框架协议鼓励两岸直接贸易。如果由于贸易传统、习惯或运输需要,货物需经香港澳门转换运输工具或临时储存的,必须处于香港、澳门海关监管之下,只允许作装卸、重新包装或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所需的处理,不得加工,或进入商业或消费渠道。申报进口时必须提交香港海关或澳门海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4. 收货人必须提交由出口方签证机构签发原产地证书。根据双方协议,签发优惠原产地证书的机构,在大陆方面是各地检验检疫局以及贸促会。在台湾方面,签证机构则由同业工会、商业会、工业会、标准检验局等62家签证机构构成。

(二)ECFA对服务原产地的规定

ECFA没有专门的服务原产地规则,只是为适应服务贸易早期收获的需要对服务提供者作了规定。ECFA对服务贸易原产地的判定方法参照了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通过确定服务提供者的国籍来判定服务的来源地。ECFA 将服务提供者分为两种形式:自然人与法人。ECFA对自然人的资格限制并不多,仅仅规定须为持有两岸任一方身份证明文件的自然人;而作为法人的服务提供者,是指根据两岸任一方相关规定在该方设立的实体,包括任何公司、信托、合伙企业、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或协会(商会),同时,ECFA 从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性质和范围、经营年限、缴纳税款、业务场所四个方面规定了符合实质性经营活动的具体标准。这些判定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第三方“搭便车”对两岸服务市场的冲击。

三、ECFA早收计划的效应

(一)有效促进两岸之间的货物贸易

早收计划的实施意味着原产于大陆和台湾的产品可以较低关税,顺畅地进入双方市场,有助于双边贸易往来。据商务部台港澳司最新公布的统计数字:2011年大陆自台湾进口总额达1249.2亿美元,同比上升7.9%,大陆对台湾出口为351.1亿美元,同比上升18.3%;2011年大陆与台湾的贸易额为1600.3亿美元,同比上升10.1%。两岸贸易的增长,相当部分是受惠于ECFA。其中2011年1月至10月,在货物贸易部分,大陆自台湾进口享受优惠关税的产品共24256批次,货值34.56亿美元,关税优惠1.02亿美元;台湾自大陆进口享受优惠关税的产品共12424批次,货值8.19亿美元,关税优惠0.18亿美元。以列入ECFA早期降税清单的石斑鱼为例,台湾原产石斑鱼关税率自2011年1月1日起从原来的10.5%下降为5%,石斑鱼对大陆出口大幅增加,2011年1月至7月,出口额达到5897万美元,较2010年同期增长391%,出口量4536.6吨,同比增长245%,台湾石斑鱼原有六成销往大陆,现在提高到了九成。这表明ECFA的贸易促进效益正在持续稳步扩大。

(二)两岸进出口企业可从早收计划中获得商机

由于早期收获产品清单中的商品因为降低关税直至取消关税,可以提高产品价格竞争力的作用,对进口企业而言,可从对方市场找到价廉物美的货源,提高利润空间;而出口企业则有机会把产品打入对方市场和扩大市场份额,增加了在当地市场的机会。据台湾当局经济主管部门统计,2011年不仅申请ECFA原产地证明的厂商家数和次数持续增多,申请的金额也逐渐增加。

另外,依据实行原产地累积规则,一方的原产材料在另一方构成另一货物的组成部分时,该材料应视为原产于该另一方。台湾企业可利用自身生产技术上的优势,进口大陆原材料,在台湾生产,再运至大陆销售,仍视为台湾原产产品,可享受关税优惠;反之,大陆企业从台湾进口零配件,在大陆组装,再运回台湾销售,也视为大陆原产产品,可以享受关税优惠。这样就使两岸相关产业形成更加完整和更低成本的产业链,在全球产业分工中占据更为有利的位置,共同迎接激烈的国际竞争,占据更多市场份额。

(三)拓展了两岸服务业的发展空间,也优化了两岸产业合作结构

从服务贸易来看,早收计划的实施,为在双方承诺的服务领域相互向对方服务提供者进一步开放服务市场提供优惠待遇和条件。作为进口方的服务企业,将有机会更好地吸引对方的资金、人员、技术和服务。作为出口方,可以更好地走出去,开拓对方服务市场。据统计,2011年1月至11月,在服务贸易早收计划部分,非金融早收开放领域中,台湾方面已经有5家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获得有效期为一年的《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82家企业获准设立独资或合资的企业,金融领域的开放则涉及到13家台湾金融机构。据台湾方面统计,已核准的陆资赴台投资案中,属于ECFA服务业早收项目的有36件,投资或增资金额大约1654万美元。服务贸易早收计划的实施一方面优化了两岸产业合作结构,另一方面也优化了两岸产业合作空间的布局。

(四)早收计划的成功实施增强了两岸深入合作的信心

ECFA早收计划对两岸经济贸易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台湾受益于早期收获清单大陆方面优惠项目多且优惠幅度大,台湾企业得到的经济实惠远高于大陆企业。首先台湾就业状况得到改善,从2010年6月签署ECFA至2012年1月,台湾失业人数从57万人减为47万2千人,减少了9万8千人;就业人数则增加了32万5千人。ECFA的实施还对改善台湾投资环境,提升国际竞争力有正面效应,协议签署后,已有27家跨国厂商与台湾经济主管部门签署投资意向书,预定投资新台币1082.5亿元;台当局两岸事务主管部门负责人赖幸媛表示,最新完成的民调显示,在ECFA实施一段时间之后,大致而言,台湾民众的感受以正面居多。早收计划的成功实施增强了两岸深入合作的信心。

ECFA的政策效应是一个长期释放的过程。ECFA 早期收获清单的顺利实施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它开启了两岸贸易自由化的新时代,预示着今后两岸货物贸易自由化、服务贸易自由化,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有序、快速推进。随着框架协议的全面落实,两岸经济大合作将在制度化、机制化的保障下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文本及附件.[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台港澳司tga.mofcom.省略/subject/ecfa/index.shtml

[2]《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适用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和原产地相关操作程序.[EB/OL]. tga.mofcom.省略/subject/ecfa/index.shtml

贸易协会工作计划篇4

报告指出,2015年,电子电气行业力压汽车业,成为亚洲工业机器人市场上的最大用户,购置机器人5.6万台,涨幅超过40%,而汽车业采购了5.45万台机器人,增幅仅为4%。从每万名就业者机器人拥有量来看,韩国以531台高居世界首位;新加坡、日本各为398台和305台,跻身全球十强之列。

韩国将努力减少对美贸易顺差 以防被指为汇率操纵国

韩国《中央日报》2月3日报道,在特朗普政府公然指责德国和日本的汇率政策后,韩国担心被特朗普指为汇率操纵国从而提出韩美自由贸易协定(FTA)再协商的要求。韩国政府的应对措施是,首先考虑减少对美经常收支盈余。高达232.6亿美元(2016年)的对美经常收支盈余规模是韩国被指为汇率操纵国的依据。为此,韩国政府决定扩大美国页岩气等的进口规模。

同时,韩国也在准备应对韩美FTA再协商的可能性。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部长表示,“虽然美国新政府率先考虑的是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和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但是特朗普总统欲对所有的自贸协定进行总检查,这其中也包括韩美FTA”“要准备应对最坏的情况”。一旦美国正式任命新的商务部长,韩国政府将积极促进两国商务部长的会谈,并就韩美FTA的相互利益进行重点说明。

另据韩国《中央日报》1月27日报道,韩国的FTA战略正在改变。1月26日召开的对外经济部长会议上确定了2017年韩国对外经济的方向是要同时推进与多国的“单独FTA”。

越南工贸部拟成立贸易救济司

越南《越南新闻》2月3日消息,越南工贸部计划成立贸易救济司以保障越南企业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合法权益。该司将协助执行贸易救济国家管理职能,与其他部门协作实施越南的反倾销、反补贴立法法规以及对越进口的货物适用其他贸易救济措施等。该司将负责对自其他国家进口至越南的货物发起调查,并建议适用相应的反倾销措施。此外,该司将与相关协会和企业密切合作,负责应对其他贸易伙伴对越南出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以及其他贸易救济诉讼,处理世贸组织中有关贸易救济的争端案件。

截至2016年10月底,针对越南出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及贸易救济案件合计104起,其中有66起为反倾销调查。越南对外发起贸易救济调查趋势也有所上扬。随着越南实施关税减让和免税,越南企业和产业面临进口产品的激烈竞争,尤其是不正当竞争。相关官员表示:应对进口产品压力并确保国内生产商合法权益的工具之一,就是采取反倾销、反补贴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

另据越南海关统计,2016年越南对美国商品出口384.64亿美元,贸易顺差297.56亿美元。美国继续成为越南最大的出口市场和继中国之后的第二大贸易伙伴。2016年越南对美国纺织品出口114.5亿美元,占越南纺织品出口总额的48%。

惠誉认为民粹主义上升给西班牙带来的经济损失

或达200亿欧元

西班牙《拓展报》1月25日报道,惠誉评级公司联合牛津经济研究所对欧元区经济进行了压力测试,西班牙被列为区内比较脆弱的国家。因德国、法国和荷兰都将在今年进行大选,右翼极端主义政治势力抬头明显,如果今年激进民粹主义政党上台,西班牙是风险最大的国家之一。如果民粹主义政党获得胜利,惠誉测算由于今明两年的GDP增长率下跌,西班牙的经济损失或达200亿欧元。西班牙是比较容易受影响的国家。如果企业家或消费者信心坍塌,政治动荡对欧元区经济的影响可能更为严重,对前景的担忧可能从一国传导至多国,最终放弃整欧元区。尽管西班牙近两年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经济改革,财政基础巩固了不少,但西班牙的融资成本远高于其他国家,公共债务占比较高。

贸易协会工作计划篇5

155年前,美国有60%的工作人口为农民,而今天,美国务农总人数只占全美总人口不到5%。但是美国农场每年生产总值超过了900亿美元。农产品出口外汇收入每年达450亿美元,是美国外汇来源的最大一个项目。

从目前的世界市场份额上看,美国农产品占有很高的比例:美国小麦出口量占世界总出口量的45%,玉米占70%,大豆占85%,棉花占32%。目前,农产品出口占美国农业总销售的比例高达25%。

美国农业出口战略“与时俱进”

随着科技的进步,农业生产的发展速度大大加快,在农业生产成本不断下降的同时,产量不断增加。但由于国内市场需求饱和,农产品过剩问题越来越突出。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美国政府瞄准国际市场,千方百计推动农产品的出口:

一是调整农产品出口方向,把重点转向发展中国家和中等收入国家。美国把一些经济发展快的发展中国家视为市场潜力巨大的“中产阶级”国家,把对这些国家,其中包括中国的出口作为调整的重点。

二是大力增加高附加值农产品的出口比例。近10多年来,世界粮食价格呈逐年走低趋势。因此,美国十分注重将粮食转化成高附加值产品出口的工作,既提高了出口价值,又增加了国内就业,一举两得。目前,美国已经成为牛肉、猪肉、禽产品的纯出口国。

三是努力打破出口障碍,迫使别国降低农产品进口关税并减少农业补贴。目前美国已经同不少国家就农产品出口问题达成了协议,迫使一些国家降低进口关税,从而推动了美国农产品的出口。

美国农产品出口四大支柱

美国能成为全球农产品出口超级大国,是基于以下四个方面的根本原因:

强大,完整的出口促销体系

美国有着庞大的农产品促销体系,农业部、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等政府部门都对农产品的出口促销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另外,农业协会在农产品出口促销过程中也担当相当重要的角色。

农业部:由各类国家股份公司,如农产品信贷公司、联邦机构和其他机构组成,是直接负责农产品出口促销的政府机构,它集农业生产、农村生态、生活管理,以及农产品的国内外贸易于一身,对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实行一体化管理。

农产品信贷公司:隶属于美国农业部的国营企业。负责多项农产品出口市场开拓计划的实施,同时还肩负着支持农民所得和稳定农产品价格的重任,并与农业协会保持着密切的关系,促进农产品出口。

海外农业服务局:依靠世界上最发达的全球性农业信息通报体系,直接制定并组织执行出口促进计划。一方面为农产品生产者提供国际天气周报、国际农产品生产和贸易行情等信息,指导出口农产品生产;一方面为出口商提供美国农产品分类表、外国买主采购意向、贸易展览会信息、海外农业服务局驻外办公室联系方式等等。

商务部:负责外国农产品贸易壁垒和贸易障碍的申诉和投诉,并帮助农产品出口商解决问题。

贸易谈判代表:下设农业问题助理谈判代表,负责与外国政府进行农产品贸易政策的谈判和协议的管理。

农业协会:美国农产品出口促销体系中的半官方机构,在农产品出口促销体系中起着直接的作用。其主要的工作内容有: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展示会、派遣海外贸易代表团、接待国外贸易代表团、开展农产品出口教育和培训、开展国内调查研究、在外国进行针对性的定点推销活动等等。

农产品贸易协会:美国一共有70多家代表美国各州以及不同类别农产品的贸易协会。这些协会也提供各项技术和贸易服务,并经常举办各种促销活动。他们是美国的生产商,加工商和出口商的代表。

除此之外,还有100多个各类农业团体、协会与政府合作,具体承担农产品出口支持计划。它们负责提供全球市场信息,制定生产计划,督促会员使用统一的商标,建立和利用出口价格协调机制,培养消费者对产品的忠诚度等。

周密、完善、长期的国际市场战略计划

美国政府为本国农产品出口境外市场,赢得拓展与竞争的主动权,已经制定了长期周密的国际市场战略发展计划:

国际市场拓展计划:主要资助海外的营销和促销活动,如消费者推销、市场调研、贸易展销和出口服务等。该计划的实施方式是,农业部农产品信贷公司将资金拨给经海外农业服务局审定可参与计划执行的农产品协会,主要用于广告费用和额外费用。

国外市场开发合作者计划:全面支持在产业或全国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非盈利性农产品协会或商会,借以开拓新市场,重点扶持高附加值农产品的出口。国外市场开发合作者计划的实施已有40多年历史。

优质样品计划:始于1999年,主要用于支持美国贸易机构向新兴海外市场的进口商提供少量农产品样品,让潜在客户发现美国农产品的优良品质。

新兴市场计划:通过对美国农业和农业综合企业组织的资金支持,开发、保持或扩大美国农产品对国外新兴市场的出口。

特定农作物技术支持计划:主要支持政府和企业针对限制或威胁美国农作物出口的卫生、植物检疫和技术壁垒提出项目建议,为出口商提供援助,冲破限制壁垒。

金融服务措施

商业出口信贷担保计划:根据美国2002年《农场安全与农村投资法案》, 2002至2007年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55亿美元,用于农产品短期和中期出口信贷担保。

卖方信用担保计划:该项计划通过鼓励美国出口商为那些得不到普通商品贷款公司的外国进口商付款担保,使美国出口商更容易出口美国农产品。

设施担保计划:设施担保计划1997年12月开始实施,对改善新兴市场农产品贮藏、加工、处理等农业设施的美国资本和服务的出口提供信贷担保。

完整的农业服务体系

食品安全体系:以强有力的、灵活的、以科学为依据的法律及明确行业的法律责任来生产加工食品,在整个国家形成了一个综合性的、有效的、健全的、完善的农产品质量监督服务体系。

农业研发体系:美国农业研究项目大部分是由政府资助的。近几年来,美国联邦政府对农业科技研发的投入一直在20亿美元左右,约占联邦政府研发总投入的2%。

贸易协会工作计划篇6

通知要求今年我国服务贸易工作要点将围绕以下九个方面展开。

进一步发挥服务贸易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作用

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是“十二五”期间优化对外贸易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战略任务。要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贯穿于服务贸易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充分发挥服务贸易对货物贸易的促进作用、对现代服务业的引领作用、对产业竞争力的提升作用,从研发、设计、营销、市场资讯、管理咨询、物流、专业服务等多方面入手,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业良性互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对外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创外贸竞争新优势。要完善服务贸易跨部门联系机制,加强服务贸易发展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指导,开创服务贸易工作的新格局。

各地要全面建立健全服务贸易管理机制和跨部门联系机制,加强对服务贸易企业各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促进区域服务贸易的协调发展。

加强服务创新

适应经济发展和科技革命的新形势,加强服务贸易领域的服务创新研究,特别是要加强云计算、物联网等对服务贸易发展促进作用的研究,密切跟踪新型服务贸易业态、交易内容、交易方式的变化趋势,在服务贸易工作中体现服务创新,有效提升服务贸易发展的规模、质量和效益。研究适应服务贸易创新的相关政策,鼓励、支持和指导企业开展相关创新。研究探索符合服务贸易特点、具备现代管理模式的新型服务交易平台,使其成为服务贸易领域的创新载体,推动相关领域的产业发展。

完善服务贸易法规政策体系

积极推进服务贸易领域财税、金融扶持政策的完善与落实。组织实施《服务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为“十二五”期间服务贸易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政策支撑。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出台《服务贸易促进条例》,为服务贸易的管理和促进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口岸通关管理模式,促进服务贸易便利化。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出台服务贸易发展扶持政策和配套措施。

积极推动重点领域服务出口

研究开拓服务贸易出口新领域,推动软件和服务外包、技术、文化、中医药、会计、医疗等重点领域服务出口,在一些有增长潜力和比较优势的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带动我国服务贸易整体发展。落实文化出口的相关扶持政策和资金;修订并《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组织开展2011~2012年度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评选工作,积极拓展文化创意等领域的服务贸易发展空间。出台《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并跟踪落实。完善促进软件出口政策措施,落实国务院制订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围绕全国软件出口(创新)基地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软件出口基地能力建设的扶持和指导。各地要发展有地方特色的服务贸易出口,建立健全重点企业和项目联系机制,落实重点扶持政策,促进重点领域服务出口。

扎实推进技术贸易的管理和促进

进一步完善技术进出口管理体制,修订《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组织落实《关于鼓励技术出口的若干意见》,积极促进成熟的产业化技术出口。完善技术出口贴息项目申报和管理制度,做好技术出口贴息审核工作。组织落实《关于鼓励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指导意见》,研究建立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统计体系。加强技术进出口管理队伍建设。完善技术贸易促进体系,积极推进技术进出易平台的研究和建设,促进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大力推进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和平台建设

结合服务贸易特点,研究服务贸易新型交易形式,积极推进服务贸易交易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已有的展会平台,办好6月份的第三届中国服务贸易大会,提升实效、扩大影响;组织参加5月份的第七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并指导和协助其在欧洲地区开展推介活动;办好5月份的中国(香港)国际服务贸易洽谈会・成都分会;办好6月份的第九届中国(大连)国际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会;办好10月份的第四届国际服务贸易(重庆)高峰会;办好11月份的第五届中国(香港)国际服务贸易洽谈会。积极组织企业参加9月份的境外服务贸易促进活动,组织中英服务贸易促进团,开展创意、设计、广告等领域的交流交易活动;组织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参加日本东京国际电玩展;组织全国软件出口(创新)基地、软件园和企业参加美国Gartner服务外包峰会。

充分发挥服务贸易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交流与配合,促进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各行业协会或商会等服务贸易中介组织更好地发展。推进中国服务贸易指南网建设,完善栏目设置,强化交易功能,提升信息质量。

各地要加强服务贸易中介组织建设;健全公共信息服务体系;积极拓展并充分利用境内外服务贸易支持网络和促进平台,鼓励和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全面实施新《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

全面实施新《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深入推进服务贸易统计企业直报工作。推动出台《服务贸易统计管理办法》。深入开展文化、旅游、软件和服务外包等领域的专项统计工作。进一步完善技术进出口、软件出口和服务外包统计体系,实现与服务贸易统计的衔接。深入开展统计分析,监测国内外服务贸易运行情况。实现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监测与预警功能。各地要根据《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的要求,高度重视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为开展统计工作提供人员、经费、技术设备等支持,确保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督促、指导企业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并强化监督、检查与培训,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进一步深化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进一步拓展服务贸易交流与合作渠道。完善和深化中欧、中韩、中德、中英等服务贸易促进双边合作机制,举办中德服务业工作组第二次会议。研究建立与美国、日本等服务贸易发达国家的交流与合作机制。进~步深化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补充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等框架下的服务贸易交流与合作。加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等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内部的服务贸易交流。深化服务贸易统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贸易协会工作计划篇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较快,但总体上国际竞争力相对不足,仍是对外贸易“短板”。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是扩大开放、拓展发展空间的重要着力点,有利于稳定和增加就业、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发展质量效率、培育新的增长点。为适应经济新常态,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鼓励创新为动力,着力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服务领域相互投资,完善服务贸易政策支持体系,加快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推动扩大服务贸易规模,优化服务贸易结构,增强服务出口能力,培育“中国服务”的国际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深化服务业改革,放宽服务领域投资准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破除制约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坚持有序推进服务业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

市场竞争,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服务贸易领域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宏观指导、营造环境、政策支持等方面的职责,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产业支撑,创新发展。注重产业与贸易、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协调发展。依托制造业优势发展服务贸易,带动中国服务“走出去”;发挥服务贸易的支撑作用,提升货物贸易附加值。夯实服务贸易发展基础,增强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服务业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范围逐步扩大、质量和水平逐步提升。服务贸易规模日益扩大,到2020年,服务进出口额超过1万亿美元,服务贸易占对外贸易的比重进一步提升,服务贸易的全球占比逐年提高。服务贸易结构日趋优化,新兴服务领域占比逐年提高,国际市场布局逐步均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我国服务出口中的占比稳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四)扩大服务贸易规模。巩固旅游、建筑等劳动密集型服务出口领域的规模优势;重点培育运输、通信、金融、保险、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咨询、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领域发展,既通过扩大进口满足国内需求,又通过鼓励出口培育产业竞争力和外贸竞争新优势;积极推动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教育等承载中华文化核心价值的文化服务出口,大力促进文化创意、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新型文化服务出口,加强中医药、体育、餐饮等特色服务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提升中华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

(五)优化服务贸易结构。优化服务贸易行业结构,积极开拓服务贸易新领域,稳步提升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和特色服务等高附加值服务在服务进出口中的占比。优化国际市场布局,继续巩固传统市场,在挖掘服务出口潜力的同时,加大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进口力度;大力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提高新兴国家市场占比,积极发展运输、建筑等服务贸易,培育具有丝绸之路特色的国际精品旅游线路和产品,推进承载中华文化的特色服务贸易发展,提高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占比。优化国内区域布局,巩固东部沿海地区的规模和创新优势,加快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发挥中西部地区的资源优势,培育特色产业,鼓励错位竞争、协同发展。

(六)规划建设服务贸易功能区。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服务贸易集聚作用,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依托现有各类开发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规划建设一批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拓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服务出口功能,扩充国际转口贸易、国际物流、中转服务、研发、国际结算、分销、仓储等功能。

(七)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模式。积极探索信息化背景下新的服务贸易发展模式,依托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服务贸易模式创新,打造服务贸易新型网络平台,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各服务行业之间的融合发展。将承接服务外包作为提升我国服务水平和国际影响力的重要手段,扩大服务外包产业规模,增加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外包业务比重,拓展服务外包业务领域,提升服务跨境交付能力。推动离岸、在岸服务外包协调发展,在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同时,逐步扩大在岸市场规模。

(八)培育服务贸易市场主体。打造一批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大型跨国服务业企业,培育若干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服务品牌;支持有特色、善创新的中小企业发展,引导中小企业融入全球供应链。鼓励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走国际化发展道路,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力争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都有进出口实绩。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鼓励服务领域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

(九)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逐步实现高水平对内对外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积极参与多边、区域服务贸易谈判和全球服务贸易规则制定。建立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依托自由贸易区战略实施,积极推动服务业双向互惠开放。基本实现内地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推动大陆与台湾服务业互利开放。

(十)大力推动服务业对外投资。支持各类服务业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外开展投资合作,加快建设境外营销网络,增加在境外的商业存在。支持服务业企业参与投资、建设和管理境外经贸合作区。鼓励企业建设境外保税仓,积极构建跨境产业链,带动国内劳务输出和货物、服务、技术出口。支持知识产权境外登记注册,加强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加大海外维权力度,维护企业权益。

三、政策措施

(十一)加强规划引导。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定期编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指导地方做好规划工作,确立主导行业和发展重点,扶持特色优势行业发展。加强对重点领域的支持引导,制订重点服务出口领域指导目录。建立不同层级的重点企业联系制度。

(十二)完善财税政策。充分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政策,加大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资金安排结构,突出政策支持重点,完善和创新支持方式,引导更多社会资金加大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公共服务。结合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鼓励扩大服务出口。

(十三)创新金融服务。加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供应链融资、海外并购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现有业务范围内加大对服务贸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际并购等业务的支持力度,支持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品种和保险业务,探索研究推出更多、更便捷的外贸汇率避险险种,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灵活承保政策,简化投保手续。引导服务贸易企业积极运用金融、保险等多种政策工具开拓国际市场,拓展融资渠道。推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小微企业综合信息共享。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服务贸易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在交易所市场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发行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

(十四)提高便利化水平。建立和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口岸通关管理模式。探索对会展、拍卖、快递等服务企业所需通关的国际展品、艺术品、电子商务快件等特殊物品的监管模式创新,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便利跨境人民币结算,鼓励境内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扩大跨境支付服务范围,支持服务贸易企业采用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等方式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加强人员流动、资格互认、标准化等方面的国际磋商与合作,为专业人才和专业服务“引进来”和“走出去”提供便利。为外籍高端人才办理在华永久居留提供便利。

(十五)打造促进平台。支持商协会和促进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贸易促进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整体宣传“中国服务”,提升服务贸易品牌和企业形象。支持企业赴境外参加服务贸易重点展会。积极培育服务贸易交流合作平台,形成以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为龙头、以各类专业性展会论坛为支撑的服务贸易会展格局,鼓励其他投资贸易类展会增设服务贸易展区。积极与主要服务贸易合作伙伴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服务贸易合作协议,在双边框架下开展务实合作。

四、保障体系

(十六)健全法规体系。加快推进相关服务行业基础性法律制修订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各领域法律法规体系,规范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和经营秩序。研究制定或完善有关服务进出口的相关法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服务贸易地方性法规。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服务业标准化体系。

(十七)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协调机制,加强对服务贸易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服务业对外开放、协调各部门服务出口政策、推进服务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各地要将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作为稳定外贸增长和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重要工作内容,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考核机制。

(十八)完善统计工作。建立和完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运行和分析体系,健全服务贸易统计指标体系,加强与国际组织、行业协会的数据信息交流,定期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创新服务贸易统计方法,加强对地方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指导,开展重点企业数据直报工作。

(十九)强化人才培养。大力培养服务贸易人才,加快形成政府部门、科研院所、高校、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加大对核心人才、重点领域专门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国际化人才的培养、扶持和引进力度。鼓励高等学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增设服务贸易相关课程。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开展服务贸易经营管理和营销服务人员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

(二十)优化发展环境。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良好氛围。清理和规范服务贸易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培育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推进行业诚信建设,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五、组织领导

(二十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的重要意义,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情况,制订出台行动计划和配套支持政策。各地区要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培育服务贸易特色优势产业。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促进产业政策、贸易政策、投资政策的良性互动,积极营造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的政策环境。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国务院

2015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

贸易协会工作计划篇8

内贸规划是转变政府职能应当重点加强的工作,也是内贸工作的重要基础。发展规划以促进国内贸易总体发展为主要目标,主要阐明国内贸易发展战略,是内贸规划工作的统领。专项规划依据发展规划制订,突出一定时期工作重点,是内贸规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点规划依据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订,是内贸规划工作的基础。按照建立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的要求,通过科学规划引领国内贸易又好又快发展,对扩大消费需求、保障和改善民生、引导生产发展、加强宏观调控、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快推进规划制订,商务部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精选规划编制单位,广泛征求意见,科学组织论证,增强各类规划的前瞻性、针对性、指导性和协调性,尽快形成以发展规划为统领、专项规划为重点、网点规划为基础的内贸规划框架体系。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尽快完成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要在2013年9月底前完成内贸发展规划制订工作。省级和中心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各地要按照《规划》和相关区域发展规划,协助商务部制订全国流通节点城市布局规划和11个主要商业功能区建设实施方案,积极配合做好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设计工作。有关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网点规划制订工作。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县级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

下一步,要切实抓好规划实施。各地要制订本地贯彻落实《规划》工作方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要逐条分解《规划》目标任务,逐项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并给予工作保障。各地要按照商务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继续做好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工作。要加强不同区域、不同层级和相关领域规划的衔接,特别是要指导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网点规划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建立网点规划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会商机制等,适时商业网点建设指导目录。要重点推进商业网点规划管理地方立法,加强本地与内贸规划相关的统计和标准制订等基础工作。

落实规划,各级商务部门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大力加强部门协作,抓紧完善流通网络规划、加大流通业用地支持力度等政策;协调落实财政支持政策,保障内贸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积极争取科技政策,促进内贸规划工作和内贸行业创新发展;努力改善融资环境,促进中小商业网点发展。同时,按照《商务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要求,抓紧落实现行的财税、金融等配套扶持政策,促进内贸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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