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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公务员的主要区别8篇

时间:2023-10-11 10:04:07

事业编公务员的主要区别

事业编公务员的主要区别篇1

一、人事制度改革总流程图

1.什么人,什么职务,什么管理

目前在开发区的工作人员有:机关公务员、事业编人员、聘用(编外)人员,职务有:档案正科、聘任正科、档案副科、聘任副科、科员、工作人员(指编外人员,档案在人才托管)、协管员。自2011年以来,开发区就实行档案封陈,打破身份壁垒,全员聘任、同台竞聘,这样编内、编外人员都同在一个平台,只要通过个人努力奋斗,都可以走上科级领导岗位。那么如何对这些不同人员身份及职务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呢?经过摸索和实践,提出了“双轨制”管理,即实行职、岗分离,任与聘分离,档案职务和聘任职务“双轨”运行。

2.如何定岗,什么管理

定岗:设定了领导岗位、科员岗位和协管岗位,领导岗位有:正科领导和副科领导岗位,取消非领导岗位。实行全员聘用、定岗定薪、岗变薪变、双向选择、一年一聘制度。但现实中又存在非领导职务(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这些人又如何处理呢?在双向选择中,如果现任非领导职务可以竞聘同级别或下一级别的岗位,即主任科员可以竞聘正科领导岗位也可以竞聘副科领导岗位和科员岗位;副主任科员可以竞副科领导岗位和科员岗位。如果竞上领导岗位,就相应领取该岗薪酬,如果落聘为科员岗位,在薪酬设定中,科员岗又分为主任科员级、副主任科员级和一般科员级三种,聘到科员岗的非领导,原是何级别,就领取该级别的薪酬。如果现任是领导岗位,在双向选择中落聘,又如何处理?在编人员按相应的级别改非,留存档案,作为档案职务,档案职务作为下年参加“双选”的级别参考依据,薪酬按就高档次发放;非在编领导落聘,解除所聘任职务,不再保留原级别,薪酬按新聘岗位发放。

3.什么定薪,如何运行

以岗位责任定薪,责大薪大,责小薪小。岗位责任横向分部门责任,根据各部门在开发区发展中承担的职责与工作量,划分为一类部门、二类部门和三类部门。一类部门是与市各类考核指标直接挂钩的部门,好比如“第一产业”,二类部门好比“第二产业”;三类部门好比“第三产业”;纵向分岗位级别,共六种级别,依次为:正科领导级、副科领导级、主任科员级、副主任科员级、科员级、协管员级。薪酬设定上分基础工资、季度绩效、年度绩效,一类部门岗位绩效奖在原来的基础上乘以1.2倍;二类部门岗位绩效奖在原来基础上乘以1.1;三类部门岗位绩效奖在原来的基础上乘以1。岗位级别薪酬设计上设计明显的“层次感”。实行定岗定薪,薪随岗变,薪绩挂钩,绩效考评。(如岗位级别薪酬对比图所示)

4.如何建立绩效考评制度

建立单位(部门)绩效和个人绩效立体考评机制。部门绩效引入:服务对象实名评议、相关职能部门评议、领导评议、职能指标评议、效率指标评议五位一体评价机制;个人绩效实行部门内民主评议。绩效考评实行每季一评,结果作为部门、个人的绩效工资依据和个人提拔、晋升、降级、调离、解聘等任用参考。

二、“双轨”制概念

“双轨”制:即打破人员身份限制,同台竞聘,实行职、岗分离,任与聘分离,档案职务和聘任职务“双轨”运行。档案职务按照领导干部任用有关规定执行,按照正常的晋升程序;聘任职务依照个人能力、特长、态度、责任心等现实表现执行,当然也要符合干部选拔的相关规定。档案职务与聘任职务双轨运行,如同人的左右手,档案职务是阴、是虚权、是外部衔接;聘任职务是阳、是实权、是内部运行;一阴一阳,一虚一实,一内一外相得益彰。

三、优缺点分析

1.优点

(1)实现人才平等。全员聘任(用)后,一是实现了人才最大化平等,体现尊重人才、维护社会公平的正能量。二是进一步打通了用人渠道,实现机关公务人员与事业单位人员双向流通。三是给聘用人员一个施展才华、实现自我价值的平台,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也更有利于年轻干部的成长。

(2)促进社会就业。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紧缺时,可通过招聘形式,公开向高校和社会招聘各类人才,弥补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不足,同时为往届大学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缓解社会就业压力。

(3)促进人才成长。一是全员聘任、双向选择为人才成长提供公平、公开、竞争的平台,在竞争的环境下发现自己的不足,迫使改正缺点,努力上进。二是双向选择解决了人才流通不顺的问题,使人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岗位历炼,加快成材、轻松成材。三是在聘用制下,工作人员可以一边工作,一边考公、考干,积累工作经验,在成为国家公务员、国家干部之前已有相关的工作经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4)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定岗定编定职不定人,“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人选岗,岗选人,双向互选,自动优化人才资源配置。

(5)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一是打破身份界限,引入外部竞争,实行聘任(用)制,给体制内领导干部形成压力,增强干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形成 “鲶鱼效应”。 二是定岗定薪,岗有薪差,岗变薪变,并且一年一聘,使能者上、庸者下,发动了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三是通过双向选择自由组合,部门班子得到了优化,人员之间的团结合作意愿提高,改变以往一些单位和部门对少数干部难指挥、难管理的被动局面,各岗位上的人员更加珍惜通过竞争得来的岗位,都有在新岗位上大干一番的事业心和责任心,队伍的干事氛围和凝聚力得到增强,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6)有效提高执行力。实行绩效考评,建立和完善岗位考评机制,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相匹配的要求,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制和绩效考核制;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把个人绩效奖与部门考评结果挂钩,与个人工作实绩挂钩,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导向作用和约束作用。

(7)有效解决“干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问题。一是进的大门对外敞开,多途径引进人才。开发区外的人才可以通过开发区的公开的人才招聘,面试进入;可以通过引进人才政策进入;可以通过公考考入等等,较公务员考入制度灵活高效。二是聘用体制下,通过双向选择,引入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有效解决了公务员体制下能进不能出的问题。三是根据岗位职责的大小把岗位分为科员级、副主任科员级、主任科员级、副科长级、正科长级等级别,现任正科聘在副科长岗位的按副科长核算岗位绩效奖,聘在科员岗位的按主任科员核算岗位绩效奖;副科聘在科员岗位的按副主任科员核定岗位绩效奖。不仅实现了职务上的能上能下,还在待遇上也体现了能上能下。扭转了等提拔、等改非、等退休的慵懒思想,提升了干部队伍的战斗力。

(8)有效破解作风问题。全员聘用、定岗定责后、双向选择、一年一聘后,每个人的“仕途”是平等的,聘用人员和在编人员同台竞争,通过公开选拔竞上岗走向领导岗位。对这个岗位的每项工作任务都要尽早、高效、认真地完成,没能做到这点,下年这个岗就不是你的了!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减了“官威”,助增了责任与服务意识,是一把刺向的“利剑”!

2.缺点

(1)加大了运行成本。一阴一阳的双轨制运行,增加了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量,从而增加了运行成本。

(2)易造成人事档案混乱。编内人员,在此编聘到彼岗位,就会出现虚职和实职之分,出现年度考核登记总结工作和档案所在的工作不一致,易造成人事档案混乱而出现“造假”现象。

(3)易造成推御责任。一年一聘制度下,易造成责任的“断裂”和法律效力的断点,从而出现推诿扯皮,推御责任,难以追究现象。

(4)易出现“拉帮结派”问题。双选制度下,如果我跟哪个部门领导熟,我就去哪个部门,结果会形成用人唯熟、唯亲问题。

(5)增加吃空饷的机率。所任职务和所聘职务分离,如果监督管理不到位,易出现“在职不在岗,吃空饷”或“在职在岗,职务工资和岗位薪酬,双薪双收”等问题。

(6)增加劳资纠纷案件的发生。实职和虚职的出现,同样会有实薪和虚薪的出现,在某条件下会极易产生劳资纠纷。

四、各地实践的“双轨制”相关报道

1.人民时评:期待良性的干部晋升“双轨制”― 深圳的“双轨制”

前不久,深圳市纪委书记谭国箱说,该市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正在试点实施“双轨制”。所谓“双轨制”,就是除设立行政职务系列外,还设立业务系列轨道。对机关干部定期进行考核和晋升,让他们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和工资待遇,广大干部的升迁不必都走行政职务这个“独木桥”。这的确是一项新的改革举措,值得我们进一步关注和思考。

深圳市之所以开展“双轨制”试点,重要的原因在于:一是行政职务数量有限,很多优秀干部走不上这条轨道,不利于我们凝聚人才,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二是这个单一的行政职务轨道,让机关干部莫不争相走之,结果就很容易出现跑官要官等腐败现象。

“双轨制”的设立,在力图克服上述弊端的基础上,也有其科学和现实的根基,是政府工作发展进步的需要。这是因为现代政府职能,一方面越来越理清明晰,主要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个主要方面的职能集中,担任一定行政职务的领导干部担负着相应的职责;另一方面,具体形成决策意向等和落实有关职责,又具有相当的专业性,只有领导能力而没有相当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则不足以胜任。这就造就了事实上的机关干部履责分工的“双轨”。而在政府部门中,这两方面的人才又都是广泛存在的,“双轨制”就此做出进一步的确认,可以说是应运而生。

因此“双轨制”的积极意义,首先就在于多设了一条轨道,干部就多了一条人生事业的发展道路,行政职务的单一轨道形成的弊端在理论上有望消除,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官本位”意识,实现价值选择的多元化。其次,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部门工作科学化、专业化的分工与合作,推进建立现代的科学履责的政府。其三,有利于各类人才的正常任用与晋升,使他们各安其位,各尽其能。目前在许多地方,有的干部在专业技术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为了认可其本人和进一步激励后来者,有关部门只好提拔他担任一定的行政职务,然而,他们有的却不能胜任,甚至因受行政事务所限,很难再在专业领域像以前那样创造成就,这就是人们常常慨叹的:一个平庸领导诞生了,一个杰出专业人才消失了。

然而,我们也应当看到,“双轨制”能不能很好地推行下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我们慎重行事,力求“双轨制”的科学性、有效性,向着有力推进政府工作、凝聚和激发干部才智的良性方向发展。

其一,考究“双轨制”,觉得它有点类似于一般专业技术单位的行政职务与技术职称,走不了行政职务,可走技术职称,技术职称的待遇比照相应的行政职务。“双轨制”的业务轨道就类同于技术职称途径。鉴于现行职称的一些弊端,“双轨制”不能走因人定“岗位业务待遇”的老路,而应当根据政府各职能工作的需要,因岗定人。这样,就能有效防止待遇职位的无限膨胀,防止人浮于事,形成良性的竞争机制。

其二,业务系列轨道毕竟不同于行政职务系列轨道,走业务轨道的干部能不能直接向行政系列转化?如果都能直接转化,势必造就一批新的官僚,其负面影响是难以估量的。如果明确规定不能转化,从道理上来说也不现实,这样就会埋没一部分具有领导和行政才能的人。那么,有没有科学的界定和一定的比例?

其三,要很好地发挥业务轨道的作用,我们还需要思考,是让业务轨道处在从属于行政轨道的位置,还是让他们相互独立发展,又互相联系和比照?业务轨道应当提升到一个什么样的位置和高度,才能让广大干部不再对行政轨道趋之若鹜,而认业务轨道亦是正途?如此等等。把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都考虑清楚了,我们才能趋利避害,扬长避短。

创建“双轨制”,目的是从政府工作的需要出发,推进各项工作和事业的发展进步,激励和促进各类干部切实干好本职工作;而不是为了多提拔干部,让更多的人都能当或虚或实的“官”。把握了这一点,“双轨制”就更值得我们期待,就能发挥更大的效用。

2.南京的“双轨制”

前日,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的意见》,将对编外人员“开刀”,采取总量控制、公开选聘、实名制管理等措施。

我国究竟有多少编外人员?迄今,尚没有公开资料显示详细的统计数据。但“编制内”、“编制外”导致的“正式工”、“临时工”双轨制用人模式,几乎覆盖了全国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河南审计部门2009年曾进行过一次排污费的专项审计,结果表明,6县(区)环保局实有人员765人,但财政供给人员仅159人,只占总人数的20.8%,而自收自支人员也就是编外人员,占总人数的79.2%。

与编外人员“膨胀”呼应的是,编外人员违规事件高发。延安“临时工城管”打人事件,已不是今年媒体曝光的首起“编外人员”违规事件。此前,遂宁女城管长期公车私用去小区打牌;辽宁省西丰县委“豪车书记”的“临时工”司机私自开车去酒店……如果再向前追溯,往年类似案例更多。

对于种种乱象,南京将采取的做法是总量控制,不论市级机关,还是事业单位,任用编外人员必须向市编制办报批,行政机关编外人员不得超出行政编制的10%。同时将使用编外人员较多的部门――公安、城管等,作为重点,要求制定实名制管理、薪酬待遇标准、分级管理等具体办法。此外,所有编外人员公开选聘。

“用上世纪的编制,干新世纪的活”。

专家认为,旧编制制度造成吃空饷、编外人员大量存在,进而导致公权力使用不规范。南京的上述做法,是否能应对编外人员“乱局”?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等专家认为,对比现行的行政编制制度,南京做法有所突破,但根治编外人员“乱局”,亟须编制制度改革。

■ 对话

“有的事没人干,有的人没事干”

新京报:为什么编制内无法满足需要,大量聘用编外人员?

竹立家:编内、编外的双轨制用工模式,应该说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如此。计划经济时代,没有市场的配置作用,编制管理能够满足公共机构的人力配置需求。但是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瞬息万变,对政府部门的职能不断提出新要求。可不少地方的事业单位编制,还是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的。以城管为例,作为改革开放后的新组建机构,城管的工作职责达到了100多项。可编制卡得很严。承担的是21世纪的工作量,使用的却是上个世纪的编制,小马拉大车,这导致一些单位被迫大量使用编外人员。

新京报:但有的单位有人在“吃空饷”。

竹立家:对,比如前不久曝光的“河道所所长儿子领空饷”事件。而正是因为河南叶县河道管理所的编制,22年来核定过两次,才给了这名所长徇私的机会,让自己的儿子从15岁开始,领六年工资。类似事件,还有不少。总之,目前一些单位“有事没人干”;一些单位是“有人没事干”,聘用编外人员的目的在于,“替代”编内人员的工作量,由编外人员把编内人员“养”起来。总之,当前编制制度沿用了几十年,不再是遴选人才有效途径,无法满足现代社会需求,造成种种问题。对临时工的管理、给的待遇都不到位。

新京报:如何看待出了事,都是“临时工”干的?

竹立家:还是编制管理滞后造成的。跟端“铁饭碗”吃“财政饭”、进了“保险箱”的编内人员相比,编外人员是临时的,非正式的,机动性、流动性很强,这就对用工管理提出了挑战。比如城管协管员、交通协管员等等,势必接触到一些公权力,管理不到位,违规是必然的。另一个方面是,编外人员也面对同工不同酬等不公平待遇。编制内与编制外,不仅仅是工资、福利、退休金等方面有差距,有的单位还对编外人员设置了很多发展限制,比如不考虑提职普升、职称评定。

新京报:那么编制制度应该如何改革?突破点和难点在哪?

竹立家:合理的公共机构用人模式,应该只要权责一致,就不存在编外人员问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建立一个岗位能上能下,单位能进能出的人事制度。今年全国两会后推进的国务院机构改革,现正在制定各部委的“三定”方案,定岗、定编、定职能。这也有利于解决编外人员问题。但目前改革难度很大。以事业单位改革为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虽然已经启动,但是,由于许多单位对编制内外人员实行区别管理,引发了关乎社会公平的问题,如“编外”人员是否适用养老保险政策、单位是否为“编外”人员缴费、“编外”人员个人养老金依据什么计算等等,亟待破题。

3.网上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双轨制的思考

人事制度双轨制是当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的瓶颈,其核心是事业单位领导岗位“官本位”和以此为基础的福利待遇固化。上级任命的领导有行政级别,有官员身份,可以随时和党政机关的相应级别岗位对接,除非严重违纪渎职,级别基本上是能上不能下。而聘任制领导则大不相同,如不能续聘,则一切待遇退回原状,直至解聘辞退。这和任命制下的领导完全不同。普通员工有编制和没编制在养老待遇方面的区别也是泾渭分明,一个参照党政机关,一个比照企业上保险,养老金数额相差较大,因此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才遭遇几乎所有在编人员的反对。

毋庸置疑,事业单位的活力和效率必须建立在适应市场需求的灵活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之上。“能者上,庸者下,不合格者可辞退”,福利待遇和养老待遇一视同仁,是激发推动事业单位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更多优质公共服务的强大制度动力。正如尹蔚民所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加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立法步伐,力争尽早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抓紧制定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奖励、考核、申诉和竞聘上岗、特设岗位等配套法规和政策。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专业技术一级岗位首次实施工作。

从“官本位”到以“专业技术为本位”的逐渐过渡,不仅让人看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路径,而且使人看到了事业单位适应社会市场转型的希望所系。

4.有关编外人员的问题

据人保部2012年统计,中国目前有劳务派遣工人2700万。国有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大量存在同工不同酬的劳务派遣工,部分央企、国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属于劳务派遣工。

这些编外人员遍布政府机关、法院、检察院、媒体、学校等单位,以科教文卫领域的事业单位中人数为最多,在各地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也大量存在,一般负担书记员、协警、记录员和网络技术人员等所谓“辅”工作。

这些编外人员在工资待遇和仕途晋升上处于绝对劣势。据南方周末统计,编外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中报酬却不及编内人员的1/3(仅账面工资);多地出现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雇佣编外人员为其上班、自己搞副业的现象;至于仕途升迁,更和编外人员无关。

唯一有关、有迹可循的是,每逢发生“不稳定事件”,“临时工们”总是被放在最前面。干着无差别的工作,付出同样的时间,仅仅因为编制原因,收入却是天壤之别,还要背“黑锅”,确实有悖情理。

5.突破

2011年,广东省明确提出,在未来5年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试行聘任制公务员制度。

“双轨制”是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考察学习上海青浦、昆明等发达开发区人事管理后,根据自己开发区的实际情况开展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与创新,经过三年多的实践不断修改完善,至今已初具雏形,并初显成效。2012年组织工作满意度从2010年的 90.92 分,提高到93.35分;2013年投资环境满意度居全市各县区、开发区之首;2013年全年完成财政收入同比增长32.71%,超额全年目标任务等等。

事业编公务员的主要区别篇2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省关于机构改革的方针和原则,从我市进一步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实际出发,加快机构改革步伐,既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又要扎实稳步前进。总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促进我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各区、县级市、街道、镇的机构改革,一定要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以转变职能为重点,大力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加强对市场的培育和管理,继续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公益事业,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区要从维护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整体体制和统一性出发,围绕搞好服务这一中心,发展经济,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县级市和有农村的区要在注意发展二、三产业的同时,继续把工作重点放在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上,进一步加强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镇党委和政府要把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通过发展经济,全面推进农村的各项建设,尤其是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努力把农户急需要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项目兴办起来,真正加强为农服务的功能。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要按精简上层、充实基层的原则,适当充实力量,发挥其管理城市、联系群众、服务居民的作用。

理顺市与区的关系。要根据各区的不同功能和特点,合理划分职责权限,把该下放的管理权力下放给区,调动各区的积极性。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管理权限,包括制定实施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地区产业政策、经济的综合平衡、土地资源管理、开征地方税种等权限,应集中到市一级,以市为主。对于为居民的社会服务、环境卫生管理、商业网点设置,应以区为主。城市建设的管理、社会的综合治理、集贸市场的监督,以及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民政事业等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理顺市与县级市的关系。适当扩大县级市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权限,调动各县级市的积极性,深化农村改革和加快农业、乡镇企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要搞好城乡合理分工,全面规划城乡发展,统筹投资规模,调整不合理的布局,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理顺县级市、区与镇的关系。农口各站所和文化广播等技术服务性的机构和人员,以及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机构和人员由镇和县级市、区主管部门实行双重领导,原则上以镇管理为主,业务上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设在镇的工商、地方税务等具有经济监督检查职能机构和人员,由县级市、区主管部门与镇实行双重领导,以主管部门管理为主,但其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要征求镇党委、政府的意见,意见不统一时,要报请上级部门决定。要划清同级党政部门之间、党委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之间职责权限,避免职能交叉重复。

根据转变政府职能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需要,专业经济管理部门要精简,职能交叉重复、业务相近的机构要裁并;适宜合署办公的机构应合署办公;非常设机构大部分要撤销,少量需要保留的改为议事协调机构或临时机构,原则上不设实体办事机构,其具体工作由有关业务部门承担。

二、机构限额和规范设置机构

根据中央、省对地方各级党政机构设置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各区、县级市、街道、镇党政工作部门设置数额如下:

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设33~35个。原则上设33个,有农村的区可设35个。县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设置限额:属二类市的番禺市设40个左右。属三类市的增城、花都、从化市设35个左右。

区党政工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均为处级,其内设机构为科级;县级市党政工作部门均为科级。区和县级市的政府工作部门不设委员会;区、县级市一般不设副局级工作部门,个别确实需要的,可在限额内设置。街道的机构设5个左右。

镇的机构设置:一类镇设8个左右。二、三类镇设5个左右。镇的类别确定,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粤机编〔*〕8号文为准。以上机构限额,各地不得突破。

根据中央编委、省编委关于区、县级市必(应)设机构的意见,结合我市的实际,规范区、县级市、街道、镇的机构设置。

区党委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老干部局。政府设:办公室、计划局、统计局、物价局(统计局、物价局与计划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三个牌子)、工业局、商业局、对外经济贸易局、建设局、农业局、粮食局(有农村的区设农业局、粮食局,可单独设立也可以与业务相近的机构合署办公)、教育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在财政局内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局、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国土局与房地产管理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个牌子)、市容环境卫生局、人事局、劳动局、侨务办公室、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与外事办公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个牌子)、民政局、司法局、审计局、计划生育局、卫生局、文化局、体育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县级市党委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政法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老干部局。政府设:办公室、计划局、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统计局、物价局、工业局、商业局、对外经济贸易局、农业局、水利局、粮食局、建设局、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国土局与房地产管理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个牌子)、交通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在财政局内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地方税务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人事局、劳动局、侨务办公室、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与外事办公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个牌子)、工商行政管理局、审计局、计划生育局、卫生局、文化局。

市辖区的街道设:党政办公室、城市管理科、居民管理科、经济管理科、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镇设:党政办公室、财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乡村建设办公室、农林水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以上规范的机构可以单独设,也可以合署,个别机构不适合本地情况必须进行调整的,须经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除规范设置的机构外,其余为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对台工作任务重的区、县级市,单独设立党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县级市物价局独立设置。县级市和有农村的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政府农业办公室,承担农口协调职能。区的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可以单设,也可以与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区、县级市的城市管理办公室保留,仍作为事业单位管理。科技任务重的镇,设科技办公室。不占区、县级市党政工作部门限额的机构:监察局(与纪委机关合署办公),人民武装部,直属机关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保密办(保密局)、机要局(归党委办公室管理),区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规划分局(事业单位)分别为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城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不占区的机构限额。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按照中发〔*〕7号文件的规定,这次机构改革,市、县、乡镇的机关人员编制要根据分类重新核定。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核定我省行政编制总额制订方案,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重新核定的编制,各地不得突破,不得在编制总额之外自定编制。按照市委穗字〔*〕7号文的要求,各区、县级市按*年底实有人数的30%进行精简(不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和国家安全系统以及人民武装部)。

重新审定的编制总额,按以下比例分配。区党委机关占16%(含纪检、监察),政府机关占74%,其他机关占10%。县级市:党委机关占15%(含纪检、监察),政府机关占78%,其他机关占7%。区、县级市以及镇的领导职数按中央、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区和县级市党政工作部门的领导职数,一般配一正一副或一正二副,个别工作任务较重的配一正三副。上述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5名编制配1线,6至10名的可配2线,11名以上可配3线。街党委设正、副书记各1名;纪委正、副书记各1名,纪委书记由党委副书记兼任;街道办事处主任设1名,副主任1__2名,最多不能超过3名。

各级机关定编定员后,必须按中央、省、市的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好富余人员,人员分流的政策措施按市委穗字〔*〕7号文的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组织实施。

四、纪检、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的改革

区、县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区、县级市监察局合署办公。街、镇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街、镇监察室合署办公。

区、县级市人大、政协机构改革按照中共中央中发〔*〕7号文件及省、市的部署,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法院、检察院机关的改革按中央有关规定进行。

五、机构改革方案的审批程序

区、县级市机构改革方案,以区、县级市党委、政府名义报*市委、市政府,由市编委和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并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区、县级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由区、县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制订,经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街道、镇机构改革方案,由区、县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制订,经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区、县级市党政工作部门的“三定”方案由区、县级市编办、机改办审核,报同级编委、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或区、县级市党委、政府审批,以区、县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名义行文,并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

六、实施步骤

机构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分步实施。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于9月底前要将方案上报,在11月底基本完成。已经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要认真组织实施,做好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工作,并要进行配套改革和组织检查验收。

街道、镇的党政机构改革,各区、县级市要在10月底前审批方案,在12月底前基本完成。区、县级市事业单位的改革,今年主要做好调查研究,拟订方案,*年全面铺开。有条件的也可结合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进行。

事业编公务员的主要区别篇3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中发〔*〕7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市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6号)及《*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精神,现就我市各区、县级市、街道、镇机构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省关于机构改革的方针和原则,从我市进一步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实际出发,加快机构改革步伐,既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又要扎实稳步前进。总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促进我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各区、县级市、街道、镇的机构改革,一定要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以转变职能为重点,大力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加强对市场的培育和管理,继续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公益事业,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区要从维护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整体体制和统一性出发,围绕搞好服务这一中心,发展经济,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县级市和有农村的区要在注意发展二、三产业的同时,继续把工作重点放在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上,进一步加强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镇党委和政府要把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通过发展经济,全面推进农村的各项建设,尤其是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努力把农户急需要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项目兴办起来,真正加强为农服务的功能。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要按精简上层、充实基层的原则,适当充实力量,发挥其管理城市、联系群众、服务居民的作用。理顺市与区的关系。要根据各区的不同功能和特点,合理划分职责权限,把该下放的管理权力下放给区,调动各区的积极性。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管理权限,包括制定实施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地区产业政策、经济的综合平衡、土地资源管理、开征地方税种等权限,应集中到市一级,以市为主。对于为居民的社会服务、环境卫生管理、商业网点设置,应以区为主。城市建设的管理、社会的综合治理、集贸市场的监督,以及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民政事业等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理顺市与县级市的关系。适当扩大县级市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权限,调动各县级市的积极性,深化农村改革和加快农业、乡镇企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要搞好城乡合理分工,全面规划城乡发展,统筹投资规模,调整不合理的布局,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理顺县级市、区与镇的关系。农口各站所和文化广播等技术服务性的机构和人员,以及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机构和人员由镇和县级市、区主管部门实行双重领导,原则上以镇管理为主,业务上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设在镇的工商、地方税务等具有经济监督检查职能机构和人员,由县级市、区主管部门与镇实行双重领导,以主管部门管理为主,但其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要征求镇党委、政府的意见,意见不统一时,要报请上级部门决定。要划清同级党政部门之间、党委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之间职责权限,避免职能交叉重复。根据转变政府职能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需要,专业经济管理部门要精简,职能交叉重复、业务相近的机构要裁并;适宜合署办公的机构应合署办公;非常设机构大部分要撤销,少量需要保留的改为议事协调机构或临时机构,原则上不设实体办事机构,其具体工作由有关业务部门承担。

二、机构限额和规范设置机构

根据中央、省对地方各级党政机构设置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各区、县级市、街道、镇党政工作部门设置数额如下:

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设33~35个。原则上设33个,有农村的区可设35个。县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设置限额:属二类市的番禺市设40个左右。属三类市的增城、花都、从化市设35个左右。

区党政工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均为处级,其内设机构为科级;县级市党政工作部门均为科级。区和县级市的政府工作部门不设委员会;区、县级市一般不设副局级工作部门,个别确实需要的,可在限额内设置。街道的机构设5个左右。

镇的机构设置:一类镇设8个左右。二、三类镇设5个左右。镇的类别确定,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粤机编〔*〕8号文为准。以上机构限额,各地不得突破。

根据中央编委、省编委关于区、县级市必(应)设机构的意见,结合我市的实际,规范区、县级市、街道、镇的机构设置。

区党委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老干部局。政府设:办公室、计划局、统计局、物价局(统计局、物价局与计划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三个牌子)、工业局、商业局、对外经济贸易局、建设局、农业局、粮食局(有农村的区设农业局、粮食局,可单独设立也可以与业务相近的机构合署办公)、教育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在财政局内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局、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国土局与房地产管理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个牌子)、市容环境卫生局、人事局、劳动局、侨务办公室、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与外事办公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个牌子)、民政局、司法局、审计局、计划生育局、卫生局、文化局、体育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县级市党委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政法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老干部局。政府设:办公室、计划局、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统计局、物价局、工业局、商业局、对外经济贸易局、农业局、水利局、粮食局、建设局、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国土局与房地产管理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个牌子)、交通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在财政局内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地方税务局、*局、司法局、民政局、人事局、劳动局、侨务办公室、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与外事办公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个牌子)、工商行政管理局、审计局、计划生育局、卫生局、文化局。

市辖区的街道设:党政办公室、城市管理科、居民管理科、经济管理科、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镇设:党政办公室、财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乡村建设办公室、农林水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以上规范的机构可以单独设,也可以合署,个别机构不适合本地情况必须进行调整的,须经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除规范设置的机构外,其余为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对台工作任务重的区、县级市,单独设立党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县级市物价局独立设置。县级市和有农村的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政府农业办公室,承担农口协调职能。区的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可以单设,也可以与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区、县级市的城市管理办公室保留,仍作为事业单位管理。科技任务重的镇,设科技办公室。不占区、县级市党政工作部门限额的机构:监察局(与纪委机关合署办公),人民武装部,直属机关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保密办(保密局)、机要局(归党委办公室管理),区*分局、工商分局、规划分局(事业单位)分别为市*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城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不占区的机构限额。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按照中发〔*〕7号文件的规定,这次机构改革,市、县、乡镇的机关人员编制要根据分类重新核定。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核定我省行政编制总额制订方案,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重新核定的编制,各地不得突破,不得在编制总额之外自定编制。按照市委穗字〔*〕7号文的要求,各区、县级市按*年底实有人数的30%进行精简(不包括法院、检察院、*、司法和国家安全系统以及人民武装部)。

重新审定的编制总额,按以下比例分配。区党委机关占16%(含纪检、监察),政府机关占74%,其他机关占10%。县级市:党委机关占15%(含纪检、监察),政府机关占78%,其他机关占7%。区、县级市以及镇的领导职数按中央、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区和县级市党政工作部门的领导职数,一般配一正一副或一正二副,个别工作任务较重的配一正三副。上述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5名编制配1线,6至10名的可配2线,11名以上可配3线。街党委设正、副书记各1名;纪委正、副书记各1名,纪委书记由党委副书记兼任;街道办事处主任设1名,副主任1__2名,最多不能超过3名。

各级机关定编定员后,必须按中央、省、市的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好富余人员,人员分流的政策措施按市委穗字〔*〕7号文的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组织实施。

四、纪检、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的改革

区、县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区、县级市监察局合署办公。街、镇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街、镇监察室合署办公。

区、县级市人大、政协机构改革按照中共中央中发〔*〕7号文件及省、市的部署,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法院、检察院机关的改革按中央有关规定进行。

五、机构改革方案的审批程序

区、县级市机构改革方案,以区、县级市党委、政府名义报*市委、市政府,由市编委和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并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区、县级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由区、县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制订,经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街道、镇机构改革方案,由区、县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制订,经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区、县级市党政工作部门的“三定”方案由区、县级市编办、机改办审核,报同级编委、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或区、县级市党委、政府审批,以区、县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名义行文,并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

六、实施步骤

机构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分步实施。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于9月底前要将方案上报,在11月底基本完成。已经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要认真组织实施,做好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工作,并要进行配套改革和组织检查验收。

街道、镇的党政机构改革,各区、县级市要在10月底前审批方案,在12月底前基本完成。区、县级市事业单位的改革,今年主要做好调查研究,拟订方案,*年全面铺开。有条件的也可结合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进行。

事业编公务员的主要区别篇4

【内容提要】地方志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学术性很强的工作,要确保县(区)级修志工作顺利开展,按时高质量编纂出版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必需善于总结新时期修志队伍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一支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修志人才队伍。

【关键词】地方志  人才队伍   建设

毛泽东同志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对于地方志事业发展而言无偿不是如此。地方志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学术性很强的工作,当一项修志任务确定以后,志书的修编工作就要靠修志队伍来完成,志书何时完成、如何完成、质量高低,都取决于修志人员的数量和综合素质。因此,加强地方志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与时俱进的高素质修志队伍是新时期地方志工作的首要任务。

一、新时期修志队伍建设取得的经验

(一)《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实施,是修志机构和人员编制得以落实的法理依据

2006年5月18日《地方志工作条例》公布施行,这标志着地方志工作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各地地方志工作机构从此可以依法成立。尤其是2008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实施后,广西各县(区)相继建立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人员编制较为明确,工作经费更有保障,这为广西地方志事业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  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是确保修志队伍稳定和人员

结构优化的关键

多年来,广西各县(区)党委、政府重视地方志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把地方志工作“一纳入五到位”的总要求落到实处,增强修志人员工作的责任感、荣誉感和自信心,稳定地方志人才队伍,推动地方志事业的发展。一是经费得到保障。各县(区)地方志办工作人员的工资大都能按时足额发放,志书出版经费和日常办公经费绝大部分县(区)能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二是领导和队伍得到落实。各地成立以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主任、分管领导等为副主任,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地方志办公室人员编制,并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相应人员开展工作。三是参公单位得到确定。经参照公务员法登记和申报,广西各县(区)属实体性机构的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都被确定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解决了修志人员的后顾之忧。四是工作条件大有改善。各县(区)地方志办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和公务用车等大部分都能配备到位,修志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五是把修志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计划,并适时得到领导的勉励、鞭策和支持,增强了修志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如2011年南宁市邕宁区委书记王永超看到地方志办的工作汇报后作出批示:“区史志办:汇报通读,你们做了大量的有意义的工作。盛世修志,昭示后人。邕宁有悠久的历史、文化,人杰地灵;今日的发展又风生水起,捷报频传。做好党史和修志工作意义重大。望大家继续努力,取得更大的成绩。”这一批示,无疑是给全体修志人员打了一针兴奋剂,同时对稳定修志队伍如吃了一颗定心丸。此外,各县(区)注重加强修志人才队伍建设,修志人员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专业结构等得到不断优化。

(三)  强化工作督查,是促进修志队伍素质提升的重要抓手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实施后,自治区地方志办和各市地方志机构加强对县(区)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一纳入五到位”的总要求落到实处。一些地方督查工作形成常态化,如2011年6月南宁市印发施行《南宁市县(区)地方志工作督查实施办法》,针对各县(区)地方志工作实施情况,明确了督查对象、督查内容、督查方法、督查时间、督查通报等,坚持每年年底督查一次;除例行督查外,年内根据一些县(区)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督查,促使修志人员等问题及时解决和工作的平衡开展。

(四)  加强业务培训,是提高修志队伍工作能力的重要措施

    各级重视地方志队伍能力建设,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地方志修编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如自治区地方志办每年重视对主编、总纂的培训,南宁市地方志办每年加强对市本级和各县(区)地方志办在编人员的培训,各县(区)地方志办注重对本级及各承编单位撰稿人员的培训。

(五)  整合利用人才资源,是解决地方志工作人手不足的有效途径

    在修志编鉴工作繁重的情况下,部分县(区)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采取聘请熟悉地情、且具有较强文字写作能力的人参与修志的办法解决人手不足问题,有效地推进了修志进度。如南宁市西乡塘区聘请11人为地方志书和综合年鉴编辑人员,邕宁区聘请1名年鉴编辑人员和1名编务人员,马山县聘请10名教师为县志编辑人员等。这些编外聘用人员解决了地方志机构在编人员不足的问题。

二、       新时期修志队伍建设的教训

(一)  个别县(区)地方志机构和编制落实不到位,人员结构不合

《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实施后,广西各县(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逐步得到落实,但个别县(区)机构和编制落实不到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2年1月地方志工作督查情况通报,2011年在广西109个县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中,挂靠政府办公室有3个,临时机构有14个。这些不经机构编制部门登记的挂靠机构和临时机构没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既不能依法开展工作,又没有固定的人员编制,难以适应地方志工作的需要。有的单位虽然依法成立了,但人员编制不足,尤其是与党史研究室合署办公或与档案局合署办公的单位,核定编制一般只有5至8名,加上不能满编配备人员,缺员不能及时补充,在编的年轻干部常被抽调到别的单位或被选派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等,剩余搞业务工作的只不过3人左右,这样怎能把史志两项工作同时做好呢?再者就是人员结构不合理,出现年龄老化和缺乏专业人才等现象。有的县(区)把地方志工作机构作为安置老同志的地方,对一些在别的部门任职时间长、年纪大、资格老的同志,组织部门往往把地方志工作机构作为安置的首选,要么是调任为主任或主任科员,要么是调任为副主任或副主任科员,哪怕是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也得安置。如南宁市邕宁区2005年至2008年间,有将近退休年龄的2人从别的部门调到仅7名编制的史志办(其中1人任副主任,超职数配备领导1人)。2012年,该单位6名在编人员平均年龄50岁,最低年龄40岁,有3人年龄达56岁以上。 2011年至2012年两年间就有3名主任科员退休。调整充实人员本是一件好事,但一味地把地方志机构作为安置老同志的地方那就体现当地领导对地方志工作极不重视了。当然,新到任的同志如果有责任心的话干几年后可以熟悉地方志工作,也可以成为内行。但地方志是一项业务较强的工作,如果频繁调动领导,经常安排一些缺乏必要基础且将要到龄退休的人员进来,势必影响地方志队伍的素质和修志质量。正是这样,邕宁区地方志办从2005年至2010年没有出版过一本地方志书和年鉴。类似的情况各地也不少见。

(二)  部分修志人员思想不稳定,工作不安心

由于地方志是一个艰苦的行业,加上近年来有的领导对地方志工作重视不到位,工资水平低,办公条件差,晋升机会少,出现部分县(区)地方志办修志人员思想不稳定、工作不安心的现象。主要表现在:有些年轻的同志把地方志办当作过渡平台,一有机会就想办法调入或考入党政机关,或者是调到条件较优越的其他事业单位;一些单位领导尤其是从公务员队伍调入地方志办的领导任职几年后,通过找组织、找领导、找关系要求调回机关单位,以解决面临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带来的后顾之忧。这一问题给修志工作带来较大的影响。

(三)  一些修志人员作风不扎实,缺乏奉献精神

从事地方志工作的同志,应该认识到本职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地方志事业光荣的思想和良好的作风,切实把工作做好。但由于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地方志工作一向不被人们重视,造成部分修志人员从一开始就对自己的职业持怀凝态度,职业意识不强,对工作没有情感,缺乏工作的责任感、事业心,缺乏吃苦耐劳和钻研精神。因此,在修志工作中,这些人不能做到忠于职守、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名利、全身心投入到修志工作中,对方志事业缺乏奉献精神。

(四)部分修志人员业务水平低,难于适应工作需要

在修志队伍中,由于进人渠道不同,文化结构、年龄结构、思想认识、学习培训程度不同,总有一部分人业务水平低、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不高,难于适应修志工作需要。如南宁市邕宁区史志办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单位,现有的6名在编人员中,有3人因业务不熟不能单独开展编辑工作。其中:1人年龄30岁, 2013年8月调入该单位,当年10月被抽调到区政府办公室至今,未曾有机会参加过地方志业务培训和参与地方志书及地方综合年鉴的编辑工作;1人年龄46岁,因文化基础低一直从事打字、司机、及其他编务工作,不能从事编辑;1人年龄58岁,平时缺乏业务学习,多年来因身体欠佳等原因极少参加上级业务培训,电脑不会用,编辑的地方志材料不适应新时展需要。另外,邕宁区史志办1名主任、1名副主任和1名办公室人员尽管是单位修志的主角,但业务上还算不上过硬。类似的情况在其他县(区)也不同程度存在。此外,各承编单位撰稿人员和地方志机构临聘编辑人员因缺乏系统的业务学习和钻研,编辑工作能力不高。这些都较大地影响了志书编纂质量和工作效率。

(五)修志人员变动频繁,影响修志编鉴工作的连续性

从一般人看来,地方志工作一向是不被社会重视的行业,所以无论是从机构性质、领导思维还是个人因素,决定着地方志人才队伍变动频繁是不可避免的。从机构本身来说,尽管各县(区)地方志办已被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但其性质毕竟还是事业单位,“事业”这一属性无论从那个角度来说都远比不上党政机关,纵然有着“劳动没有贵贱高低之分,只有社会分工不同”的说法,但“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是社会的规律。从领导方面来看,相当部分县(区)领导重经济、轻文化,地方志办常常是被遗忘的单位,人员的晋升、奖励及单位工作经费增拨等极少主动考虑到地方志办,要确保地方志工作正常开展,单位的人、财、物等往往是靠地方志办领导去“乞”回来的。从个人的角度来看,摆脱艰苦清贫的地方志行业,去寻求较适合于自己发展的工作单位是地方志办年轻人的追求,只有没有条件调离和很有钻研和奉献精神的老实人才能稳坐地方志办。以上几方面因素,导致地方志人才队伍变动频繁,影响修志编鉴工作的开展。

(六)缺乏对修志人员的奖励机制,消减地方志人员的工作激情

时下,在县(区)一级,地方志工作没有完善的激励机制。表现在:一是没有制定志书出版付酬规定,志书编纂人员日加班夜加点没有一些补助金;二是地方志队伍极少得到提拔重用;三是上级各类表彰很少点到地方志办人员;四是个别县(区)主要领导对地方志工作不闻不问,地方志办主任想找机会当面汇报工作没给机会,单位呈上的汇报材料石沉大海,既没有对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和鼓励,又没有对今后的工作提出要求,一个回音也没有。以上种种,在很大程度上打低了修志人员的积极性,工作缺乏热情、激情。

三、       创新方式方法,加强修志队伍建设

(一)建立健全机构,规范人员编制

争取县(区)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并协调好与组织、机构编制、人事等部门的关系,建立健全具有实体性的地方志工作机构,将其列为县(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并根据工作实际落实好人员编制。一般来说,县(区)地方志办公室核定编制为6名至9名,史志合一的单位12名至15名,并做到满编进人,不留空编。在编地方志工作人员,尤其是主编和专职编辑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二)改善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

针对地方志队伍人员结构不合理的现象,要根据实际情况,想方设法优化人员结构,提高整体素质,使地方志队伍更能适应新形势下修志工作的需要。一是要在年龄结构上有所优化,做到老、中、青相结合,成为合理的人才梯队;二是要在文化结构上优化,使文字功底好、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人充实到地方志队伍;三是专业结构优化,积极培养一批修志专业人才,努力改善工作环境和待遇,做到以环境留人、制度留人、感情留人,确保修志队伍稳定。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

要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人员和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如自治区一级地方志办重点对主编、副主编、总纂、副总纂人员的培训,市一级地方志办负责对编辑人员的培训,县(区)一级地方志办负责对各承编单位撰稿人员的培训。志书修编过程中,在撰写阶段进行志书的断限、资料收集整理、史料核实、志书体裁、文字表述、图表应用、标点符号使用、计算单位使用以及时间表述等方面的培训;在初稿完成阶段,举办一些志稿评议,以评代训;在进行总纂阶段,进行审查志稿的政治质量、表述质量、资料质量、体例质量、文字质量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修志队伍的素质,保证志书高质量出版。

(四)关心修志人员,解决后顾之忧

地方志是个吃力不讨好的行业,要改变修志人“修志者不得志”的思想,激发修志队伍的工作热情,我们必须重新思考和改变县(区)地方志工作现状,不断改善办公条件,保障工作经费,适时培养和推荐、提拔优秀人才,帮助解决干部职工的困难,使修志人都能看到工作有来头、位置有看头、事业有奔头、生活有甜头。

1、改善办公条件。县(区)地方志办要想方设法改善办公条件:一是要有环境条件较好的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各工作室要安装空调机;二是单位要配备有电脑、电话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照相机、录音笔、资料柜等办公设备,日常办公用品要满足办公需要;三是要配备有一辆公务用车,以满足搜集资料、工作联系等所需。

2、保障工作经费。各地在确保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要保证办公费、培训费、车油费、志书出版经费、稿费等落实到位;一些人员编制不足的单位,同时要增加聘用人员经费,以满足编修志书的需要。

3、适时培养和推荐、提拔优秀人才。地方志办是一个人才聚居的地方,各地要善于识别人才、爱惜人才、培养人才、推荐人才、重用提拔人才。这项工作除组织部门外,各县(区)地方志办领导班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只有注重培养人才,适时向组织部门推荐人才,才能使地方志系统想干事、敢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人脱颖而出,激发地方志人才队伍积极向上的工作热情。

4、帮助解决员工的困难。单位干部职工中谁都有遇到困难需要他人帮助的时候,地方志办领导要真诚关爱,及时了解情况,根据各人的实际情况和本单位能力,努力创造条件,及时帮助解决他们在政治、学习、工作、生活上的燃眉之急和后顾之忧,做到以真情打动人心,以温暖凝聚人心,充分调动修志人员的积极性,让其全身心地投入到修志工作中。

(五)加强作风建设,培养奉献精神

建立一支爱岗敬业、甘于淡泊、铁心修志的人才队伍是地方志工作的重要任务,因此我们要加强作风建设,强化修志人员的道德素质和敬业精神,努力培养地方志队伍甘于寂寞、勤于探索、埋头苦干、严谨治学的作风。修志人员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克服软骨病、冷漠病、浮躁病、享乐病、梗阻病、懒散病,全身心投入到修志工作中,为地方志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六)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工作热情

要改变一些修志单位人员思想懒散的状态,必须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尤其是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工作热情。一是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单位内的每一项工作都纳入目标管理,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个人;二是严格考评,将工作完成情况与干部岗位津贴挂钩,与评先、评优、评职称、晋级、干部提拔等挂钩;三是做好宣传,表扬先进,鞭策后进。通过落实激励制度,使修志队伍人人努力工作,自觉钻研业务,破解存在问题,形成比成绩、比奉献的比学赶超生机勃勃的新局面,彻底破除死气沉沉的不思上进的老爷作风,激发修志热情。

(七)拓宽用人渠道,整合社会资源

面对地方志队伍专业人才缺乏的实际情况,要按时高质量完成修志任务,除大力提高在编专职修志人员的能力、充分发挥其作用外,要拓宽用人渠道,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尤其是把各行各业的行家、专家和从地方志机构退休下来的老同志发动起来,组织他们参与修志工作,共同修志,众手成书。一是聘用专家修志。《地方志工作条例》指出“编纂地方志应当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地方志编纂人员实行专兼职相结合,专职编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方志工作是一项文化建设的重要工程,要建设一支高层次的人才队伍,适应新时期方志工作的需要,有必要聘用专家参与修志。二是聘用老同志修志。退休老同志具有政治优势、时间优势、资历优势和威望优势,我们要充分利用退休老同志的这一资源优势,聘用身体好、精力充沛、愿意为地方志事业献余热的地方志办退休老同志参与修志。三是借调优秀教师修志。一般来说,教师文字功底较好,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所以通过争取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借调若干名教师参与修志,能提高工作效率和志书质量。四是选拔部门撰稿人为兼职编辑。各承编单位撰稿人有部分是具有较强文字编辑能力的,修志工作要善于利用这一资源,从中选拔优秀人才作为兼职编辑,推动修志工作的开展。

(八)加强请示汇报,争取领导支持

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是做好修志工作的前提,俗话说“老大难,老大重视就不难”。因此,各县(区)地方志办要多请示汇报,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在人、财、物等方面的支持,确保“一纳入五到位”落到实处。同时,每年要召开一次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的地方志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地方志工作,对先进的供稿单位和优秀撰稿人进行表彰,这样既能得到各承编单位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又能增强修志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提高士气,激励他们做好修志工作。

(九)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督促检查是推进地方志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途径,因此各级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督查。一是上级业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加强对县(区)一级“一纳入五到位”落实情况的督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二是县(区)地方志办领导要加强对各承编单位的督查,确保各单位按时高质量完成供稿任务;三是主编要根据不同工作阶段加强对编辑人员和编务人员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使各阶段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编纂的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按时高质量出版。

事业编公务员的主要区别篇5

【内容提要】地方志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学术性很强的工作,要确保县(区)级修志工作顺利开展,按时高质量编纂出版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必需善于总结新时期修志队伍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一支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修志人才队伍。

【关键词】地方志  人才队伍   建设

毛泽东同志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对于地方志事业发展而言无偿不是如此。地方志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学术性很强的工作,当一项修志任务确定以后,志书的修编工作就要靠修志队伍来完成,志书何时完成、如何完成、质量高低,都取决于修志人员的数量和综合素质。因此,加强地方志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与时俱进的高素质修志队伍是新时期地方志工作的首要任务。

一、新时期修志队伍建设取得的经验

(一)《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实施,是修志机构和人员编制得以落实的法理依据

2006年5月18日《地方志工作条例》公布施行,这标志着地方志工作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各地地方志工作机构从此可以依法成立。尤其是2008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实施后,广西各县(区)相继建立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人员编制较为明确,工作经费更有保障,这为广西地方志事业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  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是确保修志队伍稳定和人员

结构优化的关键

多年来,广西各县(区)党委、政府重视地方志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把地方志工作“一纳入五到位”的总要求落到实处,增强修志人员工作的责任感、荣誉感和自信心,稳定地方志人才队伍,推动地方志事业的发展。一是经费得到保障。各县(区)地方志办工作人员的工资大都能按时足额发放,志书出版经费和日常办公经费绝大部分县(区)能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二是领导和队伍得到落实。各地成立以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主任、分管领导等为副主任,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地方志办公室人员编制,并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相应人员开展工作。三是参公单位得到确定。经参照公务员法登记和申报,广西各县(区)属实体性机构的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都被确定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解决了修志人员的后顾之忧。四是工作条件大有改善。各县(区)地方志办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和公务用车等大部分都能配备到位,修志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五是把修志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计划,并适时得到领导的勉励、鞭策和支持,增强了修志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如2011年南宁市邕宁区委书记王永超看到地方志办的工作汇报后作出批示:“区史志办:汇报通读,你们做了大量的有意义的工作。盛世修志,昭示后人。邕宁有悠久的历史、文化,人杰地灵;今日的发展又风生水起,捷报频传。做好党史和修志工作意义重大。望大家继续努力,取得更大的成绩。”这一批示,无疑是给全体修志人员打了一针兴奋剂,同时对稳定修志队伍如吃了一颗定心丸。此外,各县(区)注重加强修志人才队伍建设,修志人员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专业结构等得到不断优化。

(三)  强化工作督查,是促进修志队伍素质提升的重要抓手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实施后,自治区地方志办和各市地方志机构加强对县(区)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一纳入五到位”的总要求落到实处。一些地方督查工作形成常态化,如2011年6月南宁市印发施行《南宁市县(区)地方志工作督查实施办法》,针对各县(区)地方志工作实施情况,明确了督查对象、督查内容、督查方法、督查时间、督查通报等,坚持每年年底督查一次;除例行督查外,年内根据一些县(区)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督查,促使修志人员等问题及时解决和工作的平衡开展。

(四)  加强业务培训,是提高修志队伍工作能力的重要措施

    各级重视地方志队伍能力建设,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地方志修编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如自治区地方志办每年重视对主编、总纂的培训,南宁市地方志办每年加强对市本级和各县(区)地方志办在编人员的培训,各县(区)地方志办注重对本级及各承编单位撰稿人员的培训。

(五)  整合利用人才资源,是解决地方志工作人手不足的有效途径

    在修志编鉴工作繁重的情况下,部分县(区)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采取聘请熟悉地情、且具有较强文字写作能力的人参与修志的办法解决人手不足问题,有效地推进了修志进度。如南宁市西乡塘区聘请11人为地方志书和综合年鉴编辑人员,邕宁区聘请1名年鉴编辑人员和1名编务人员,马山县聘请10名教师为县志编辑人员等。这些编外聘用人员解决了地方志机构在编人员不足的问题。

二、       新时期修志队伍建设的教训

(一)  个别县(区)地方志机构和编制落实不到位,人员结构不合

《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实施后,广西各县(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逐步得到落实,但个别县(区)机构和编制落实不到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2年1月地方志工作督查情况通报,2011年在广西109个县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中,挂靠政府办公室有3个,临时机构有14个。这些不经机构编制部门登记的挂靠机构和临时机构没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既不能依法开展工作,又没有固定的人员编制,难以适应地方志工作的需要。有的单位虽然依法成立了,但人员编制不足,尤其是与党史研究室合署办公或与档案局合署办公的单位,核定编制一般只有5至8名,加上不能满编配备人员,缺员不能及时补充,在编的年轻干部常被抽调到别的单位或被选派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等,剩余搞业务工作的只不过3人左右,这样怎能把史志两项工作同时做好呢?再者就是人员结构不合理,出现年龄老化和缺乏专业人才等现象。有的县(区)把地方志工作机构作为安置老同志的地方,对一些在别的部门任职时间长、年纪大、资格老的同志,组织部门往往把地方志工作机构作为安置的首选,要么是调任为主任或主任科员,要么是调任为副主任或副主任科员,哪怕是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也得安置。如南宁市邕宁区2005年至2008年间,有将近退休年龄的2人从别的部门调到仅7名编制的史志办(其中1人任副主任,超职数配备领导1人)。2012年,该单位6名在编人员平均年龄50岁,最低年龄40岁,有3人年龄达56岁以上。 2011年至2012年两年间就有3名主任科员退休。调整充实人员本是一件好事,但一味地把地方志机构作为安置老同志的地方那就体现当地领导对地方志工作极不重视了。当然,新到任的同志如果有责任心的话干几年后可以熟悉地方志工作,也可以成为内行。但地方志是一项业务较强的工作,如果频繁调动领导,经常安排一些缺乏必要基础且将要到龄退休的人员进来,势必影响地方志队伍的素质和修志质量。正是这样,邕宁区地方志办从2005年至2010年没有出版过一本地方志书和年鉴。类似的情况各地也不少见。

(二)  部分修志人员思想不稳定,工作不安心

由于地方志是一个艰苦的行业,加上近年来有的领导对地方志工作重视不到位,工资水平低,办公条件差,晋升机会少,出现部分县(区)地方志办修志人员思想不稳定、工作不安心的现象。主要表现在:有些年轻的同志把地方志办当作过渡平台,一有机会就想办法调入或考入党政机关,或者是调到条件较优越的其他事业单位;一些单位领导尤其是从公务员队伍调入地方志办的领导任职几年后,通过找组织、找领导、找关系要求调回机关单位,以解决面临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带来的后顾之忧。这一问题给修志工作带来较大的影响。

(三)  一些修志人员作风不扎实,缺乏奉献精神

从事地方志工作的同志,应该认识到本职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地方志事业光荣的思想和良好的作风,切实把工作做好。但由于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地方志工作一向不被人们重视,造成部分修志人员从一开始就对自己的职业持怀凝态度,职业意识不强,对工作没有情感,缺乏工作的责任感、事业心,缺乏吃苦耐劳和钻研精神。因此,在修志工作中,这些人不能做到忠于职守、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名利、全身心投入到修志工作中,对方志事业缺乏奉献精神。

(四)部分修志人员业务水平低,难于适应工作需要

在修志队伍中,由于进人渠道不同,文化结构、年龄结构、思想认识、学习培训程度不同,总有一部分人业务水平低、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不高,难于适应修志工作需要。如南宁市邕宁区史志办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单位,现有的6名在编人员中,有3人因业务不熟不能单独开展编辑工作。其中:1人年龄30岁, 2013年8月调入该单位,当年10月被抽调到区政府办公室至今,未曾有机会参加过地方志业务培训和参与地方志书及地方综合年鉴的编辑工作;1人年龄46岁,因文化基础低一直从事打字、司机、及其他编务工作,不能从事编辑;1人年龄58岁,平时缺乏业务学习,多年来因身体欠佳等原因极少参加上级业务培训,电脑不会用,编辑的地方志材料不适应新时展需要。另外,邕宁区史志办1名主任、1名副主任和1名办公室人员尽管是单位修志的主角,但业务上还算不上过硬。类似的情况在其他县(区)也不同程度存在。此外,各承编单位撰稿人员和地方志机构临聘编辑人员因缺乏系统的业务学习和钻研,编辑工作能力不高。这些都较大地影响了志书编纂质量和工作效率。

(五)修志人员变动频繁,影响修志编鉴工作的连续性

从一般人看来,地方志工作一向是不被社会重视的行业,所以无论是从机构性质、领导思维还是个人因素,决定着地方志人才队伍变动频繁是不可避免的。从机构本身来说,尽管各县(区)地方志办已被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但其性质毕竟还是事业单位,“事业”这一属性无论从那个角度来说都远比不上党政机关,纵然有着“劳动没有贵贱高低之分,只有社会分工不同”的说法,但“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是社会的规律。从领导方面来看,相当部分县(区)领导重经济、轻文化,地方志办常常是被遗忘的单位,人员的晋升、奖励及单位工作经费增拨等极少主动考虑到地方志办,要确保地方志工作正常开展,单位的人、财、物等往往是靠地方志办领导去“乞”回来的。从个人的角度来看,摆脱艰苦清贫的地方志行业,去寻求较适合于自己发展的工作单位是地方志办年轻人的追求,只有没有条件调离和很有钻研和奉献精神的老实人才能稳坐地方志办。以上几方面因素,导致地方志人才队伍变动频繁,影响修志编鉴工作的开展。

(六)缺乏对修志人员的奖励机制,消减地方志人员的工作激情

时下,在县(区)一级,地方志工作没有完善的激励机制。表现在:一是没有制定志书出版付酬规定,志书编纂人员日加班夜加点没有一些补助金;二是地方志队伍极少得到提拔重用;三是上级各类表彰很少点到地方志办人员;四是个别县(区)主要领导对地方志工作不闻不问,地方志办主任想找机会当面汇报工作没给机会,单位呈上的汇报材料石沉大海,既没有对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和鼓励,又没有对今后的工作提出要求,一个回音也没有。以上种种,在很大程度上打低了修志人员的积极性,工作缺乏热情、激情。

三、       创新方式方法,加强修志队伍建设

(一)建立健全机构,规范人员编制

争取县(区)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并协调好与组织、机构编制、人事等部门的关系,建立健全具有实体性的地方志工作机构,将其列为县(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并根据工作实际落实好人员编制。一般来说,县(区)地方志办公室核定编制为6名至9名,史志合一的单位12名至15名,并做到满编进人,不留空编。在编地方志工作人员,尤其是主编和专职编辑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二)改善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

针对地方志队伍人员结构不合理的现象,要根据实际情况,想方设法优化人员结构,提高整体素质,使地方志队伍更能适应新形势下修志工作的需要。一是要在年龄结构上有所优化,做到老、中、青相结合,成为合理的人才梯队;二是要在文化结构上优化,使文字功底好、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人充实到地方志队伍;三是专业结构优化,积极培养一批修志专业人才,努力改善工作环境和待遇,做到以环境留人、制度留人、感情留人,确保修志队伍稳定。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

要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人员和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如自治区一级地方志办重点对主编、副主编、总纂、副总纂人员的培训,市一级地方志办负责对编辑人员的培训,县(区)一级地方志办负责对各承编单位撰稿人员的培训。志书修编过程中,在撰写阶段进行志书的断限、资料收集整理、史料核实、志书体裁、文字表述、图表应用、标点符号使用、计算单位使用以及时间表述等方面的培训;在初稿完成阶段,举办一些志稿评议,以评代训;在进行总纂阶段,进行审查志稿的政治质量、表述质量、资料质量、体例质量、文字质量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修志队伍的素质,保证志书高质量出版。

(四)关心修志人员,解决后顾之忧

地方志是个吃力不讨好的行业,要改变修志人“修志者不得志”的思想,激发修志队伍的工作热情,我们必须重新思考和改变县(区)地方志工作现状,不断改善办公条件,保障工作经费,适时培养和推荐、提拔优秀人才,帮助解决干部职工的困难,使修志人都能看到工作有来头、位置有看头、事业有奔头、生活有甜头。

1、改善办公条件。县(区)地方志办要想方设法改善办公条件:一是要有环境条件较好的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各工作室要安装空调机;二是单位要配备有电脑、电话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照相机、录音笔、资料柜等办公设备,日常办公用品要满足办公需要;三是要配备有一辆公务用车,以满足搜集资料、工作联系等所需。

2、保障工作经费。各地在确保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要保证办公费、培训费、车油费、志书出版经费、稿费等落实到位;一些人员编制不足的单位,同时要增加聘用人员经费,以满足编修志书的需要。

3、适时培养和推荐、提拔优秀人才。地方志办是一个人才聚居的地方,各地要善于识别人才、爱惜人才、培养人才、推荐人才、重用提拔人才。这项工作除组织部门外,各县(区)地方志办领导班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只有注重培养人才,适时向组织部门推荐人才,才能使地方志系统想干事、敢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人脱颖而出,激发地方志人才队伍积极向上的工作热情。

4、帮助解决员工的困难。单位干部职工中谁都有遇到困难需要他人帮助的时候,地方志办领导要真诚关爱,及时了解情况,根据各人的实际情况和本单位能力,努力创造条件,及时帮助解决他们在政治、学习、工作、生活上的燃眉之急和后顾之忧,做到以真情打动人心,以温暖凝聚人心,充分调动修志人员的积极性,让其全身心地投入到修志工作中。

(五)加强作风建设,培养奉献精神

建立一支爱岗敬业、甘于淡泊、铁心修志的人才队伍是地方志工作的重要任务,因此我们要加强作风建设,强化修志人员的道德素质和敬业精神,努力培养地方志队伍甘于寂寞、勤于探索、埋头苦干、严谨治学的作风。修志人员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克服软骨病、冷漠病、浮躁病、享乐病、梗阻病、懒散病,全身心投入到修志工作中,为地方志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六)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工作热情

要改变一些修志单位人员思想懒散的状态,必须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尤其是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工作热情。一是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单位内的每一项工作都纳入目标管理,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个人;二是严格考评,将工作完成情况与干部岗位津贴挂钩,与评先、评优、评职称、晋级、干部提拔等挂钩;三是做好宣传,表扬先进,鞭策后进。通过落实激励制度,使修志队伍人人努力工作,自觉钻研业务,破解存在问题,形成比成绩、比奉献的比学赶超生机勃勃的新局面,彻底破除死气沉沉的不思上进的老爷作风,激发修志热情。

(七)拓宽用人渠道,整合社会资源

面对地方志队伍专业人才缺乏的实际情况,要按时高质量完成修志任务,除大力提高在编专职修志人员的能力、充分发挥其作用外,要拓宽用人渠道,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尤其是把各行各业的行家、专家和从地方志机构退休下来的老同志发动起来,组织他们参与修志工作,共同修志,众手成书。一是聘用专家修志。《地方志工作条例》指出“编纂地方志应当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地方志编纂人员实行专兼职相结合,专职编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方志工作是一项文化建设的重要工程,要建设一支高层次的人才队伍,适应新时期方志工作的需要,有必要聘用专家参与修志。二是聘用老同志修志。退休老同志具有政治优势、时间优势、资历优势和威望优势,我们要充分利用退休老同志的这一资源优势,聘用身体好、精力充沛、愿意为地方志事业献余热的地方志办退休老同志参与修志。三是借调优秀教师修志。一般来说,教师文字功底较好,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所以通过争取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借调若干名教师参与修志,能提高工作效率和志书质量。四是选拔部门撰稿人为兼职编辑。各承编单位撰稿人有部分是具有较强文字编辑能力的,修志工作要善于利用这一资源,从中选拔优秀人才作为兼职编辑,推动修志工作的开展。

(八)加强请示汇报,争取领导支持

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是做好修志工作的前提,俗话说“老大难,老大重视就不难”。因此,各县(区)地方志办要多请示汇报,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在人、财、物等方面的支持,确保“一纳入五到位”落到实处。同时,每年要召开一次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的地方志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地方志工作,对先进的供稿单位和优秀撰稿人进行表彰,这样既能得到各承编单位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又能增强修志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提高士气,激励他们做好修志工作。

(九)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督促检查是推进地方志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途径,因此各级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督查。一是上级业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加强对县(区)一级“一纳入五到位”落实情况的督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二是县(区)地方志办领导要加强对各承编单位的督查,确保各单位按时高质量完成供稿任务;三是主编要根据不同工作阶段加强对编辑人员和编务人员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使各阶段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编纂的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按时高质量出版。

事业编公务员的主要区别篇6

【内容提要】地方志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学术性很强的工作,要确保县(区)级修志工作顺利开展,按时高质量编纂出版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必需善于总结新时期修志队伍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一支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修志人才队伍。

【关键词】地方志  人才队伍   建设

毛泽东同志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对于地方志事业发展而言无偿不是如此。地方志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学术性很强的工作,当一项修志任务确定以后,志书的修编工作就要靠修志队伍来完成,志书何时完成、如何完成、质量高低,都取决于修志人员的数量和综合素质。因此,加强地方志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与时俱进的高素质修志队伍是新时期地方志工作的首要任务。

一、新时期修志队伍建设取得的经验

(一)《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实施,是修志机构和人员编制得以落实的法理依据

2006年5月18日《地方志工作条例》公布施行,这标志着地方志工作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各地地方志工作机构从此可以依法成立。尤其是2008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实施后,广西各县(区)相继建立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人员编制较为明确,工作经费更有保障,这为广西地方志事业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  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是确保修志队伍稳定和人员

结构优化的关键

多年来,广西各县(区)党委、政府重视地方志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把地方志工作“一纳入五到位”的总要求落到实处,增强修志人员工作的责任感、荣誉感和自信心,稳定地方志人才队伍,推动地方志事业的发展。一是经费得到保障。各县(区)地方志办工作人员的工资大都能按时足额发放,志书出版经费和日常办公经费绝大部分县(区)能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二是领导和队伍得到落实。各地成立以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主任、分管领导等为副主任,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地方志办公室人员编制,并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相应人员开展工作。三是参公单位得到确定。经参照公务员法登记和申报,广西各县(区)属实体性机构的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都被确定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解决了修志人员的后顾之忧。四是工作条件大有改善。各县(区)地方志办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和公务用车等大部分都能配备到位,修志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五是把修志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计划,并适时得到领导的勉励、鞭策和支持,增强了修志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如2011年南宁市邕宁区委书记王永超看到地方志办的工作汇报后作出批示:“区史志办:汇报通读,你们做了大量的有意义的工作。盛世修志,昭示后人。邕宁有悠久的历史、文化,人杰地灵;今日的发展又风生水起,捷报频传。做好党史和修志工作意义重大。望大家继续努力,取得更大的成绩。”这一批示,无疑是给全体修志人员打了一针兴奋剂,同时对稳定修志队伍如吃了一颗定心丸。此外,各县(区)注重加强修志人才队伍建设,修志人员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专业结构等得到不断优化。

(三)  强化工作督查,是促进修志队伍素质提升的重要抓手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实施后,自治区地方志办和各市地方志机构加强对县(区)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一纳入五到位”的总要求落到实处。一些地方督查工作形成常态化,如2011年6月南宁市印发施行《南宁市县(区)地方志工作督查实施办法》,针对各县(区)地方志工作实施情况,明确了督查对象、督查内容、督查方法、督查时间、督查通报等,坚持每年年底督查一次;除例行督查外,年内根据一些县(区)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督查,促使修志人员等问题及时解决和工作的平衡开展。

(四)  加强业务培训,是提高修志队伍工作能力的重要措施

    各级重视地方志队伍能力建设,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地方志修编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如自治区地方志办每年重视对主编、总纂的培训,南宁市地方志办每年加强对市本级和各县(区)地方志办在编人员的培训,各县(区)地方志办注重对本级及各承编单位撰稿人员的培训。

(五)  整合利用人才资源,是解决地方志工作人手不足的有效途径

    在修志编鉴工作繁重的情况下,部分县(区)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采取聘请熟悉地情、且具有较强文字写作能力的人参与修志的办法解决人手不足问题,有效地推进了修志进度。如南宁市西乡塘区聘请11人为地方志书和综合年鉴编辑人员,邕宁区聘请1名年鉴编辑人员和1名编务人员,马山县聘请10名教师为县志编辑人员等。这些编外聘用人员解决了地方志机构在编人员不足的问题。

二、       新时期修志队伍建设的教训

(一)  个别县(区)地方志机构和编制落实不到位,人员结构不合

《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实施后,广西各县(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逐步得到落实,但个别县(区)机构和编制落实不到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2年1月地方志工作督查情况通报,2011年在广西109个县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中,挂靠政府办公室有3个,临时机构有14个。这些不经机构编制部门登记的挂靠机构和临时机构没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既不能依法开展工作,又没有固定的人员编制,难以适应地方志工作的需要。有的单位虽然依法成立了,但人员编制不足,尤其是与党史研究室合署办公或与档案局合署办公的单位,核定编制一般只有5至8名,加上不能满编配备人员,缺员不能及时补充,在编的年轻干部常被抽调到别的单位或被选派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等,剩余搞业务工作的只不过3人左右,这样怎能把史志两项工作同时做好呢?再者就是人员结构不合理,出现年龄老化和缺乏专业人才等现象。有的县(区)把地方志工作机构作为安置老同志的地方,对一些在别的部门任职时间长、年纪大、资格老的同志,组织部门往往把地方志工作机构作为安置的首选,要么是调任为主任或主任科员,要么是调任为副主任或副主任科员,哪怕是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也得安置。如南宁市邕宁区2005年至2008年间,有将近退休年龄的2人从别的部门调到仅7名编制的史志办(其中1人任副主任,超职数配备领导1人)。2012年,该单位6名在编人员平均年龄50岁,最低年龄40岁,有3人年龄达56岁以上。 2011年至2012年两年间就有3名主任科员退休。调整充实人员本是一件好事,但一味地把地方志机构作为安置老同志的地方那就体现当地领导对地方志工作极不重视了。当然,新到任的同志如果有责任心的话干几年后可以熟悉地方志工作,也可以成为内行。但地方志是一项业务较强的工作,如果频繁调动领导,经常安排一些缺乏必要基础且将要到龄退休的人员进来,势必影响地方志队伍的素质和修志质量。正是这样,邕宁区地方志办从2005年至2010年没有出版过一本地方志书和年鉴。类似的情况各地也不少见。

(二)  部分修志人员思想不稳定,工作不安心

由于地方志是一个艰苦的行业,加上近年来有的领导对地方志工作重视不到位,工资水平低,办公条件差,晋升机会少,出现部分县(区)地方志办修志人员思想不稳定、工作不安心的现象。主要表现在:有些年轻的同志把地方志办当作过渡平台,一有机会就想办法调入或考入党政机关,或者是调到条件较优越的其他事业单位;一些单位领导尤其是从公务员队伍调入地方志办的领导任职几年后,通过找组织、找领导、找关系要求调回机关单位,以解决面临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带来的后顾之忧。这一问题给修志工作带来较大的影响。

(三)  一些修志人员作风不扎实,缺乏奉献精神

从事地方志工作的同志,应该认识到本职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地方志事业光荣的思想和良好的作风,切实把工作做好。但由于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地方志工作一向不被人们重视,造成部分修志人员从一开始就对自己的职业持怀凝态度,职业意识不强,对工作没有情感,缺乏工作的责任感、事业心,缺乏吃苦耐劳和钻研精神。因此,在修志工作中,这些人不能做到忠于职守、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名利、全身心投入到修志工作中,对方志事业缺乏奉献精神。

(四)部分修志人员业务水平低,难于适应工作需要

在修志队伍中,由于进人渠道不同,文化结构、年龄结构、思想认识、学习培训程度不同,总有一部分人业务水平低、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不高,难于适应修志工作需要。如南宁市邕宁区史志办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单位,现有的6名在编人员中,有3人因业务不熟不能单独开展编辑工作。其中:1人年龄30岁, 2013年8月调入该单位,当年10月被抽调到区政府办公室至今,未曾有机会参加过地方志业务培训和参与地方志书及地方综合年鉴的编辑工作;1人年龄46岁,因文化基础低一直从事打字、司机、及其他编务工作,不能从事编辑;1人年龄58岁,平时缺乏业务学习,多年来因身体欠佳等原因极少参加上级业务培训,电脑不会用,编辑的地方志材料不适应新时展需要。另外,邕宁区史志办1名主任、1名副主任和1名办公室人员尽管是单位修志的主角,但业务上还算不上过硬。类似的情况在其他县(区)也不同程度存在。此外,各承编单位撰稿人员和地方志机构临聘编辑人员因缺乏系统的业务学习和钻研,编辑工作能力不高。这些都较大地影响了志书编纂质量和工作效率。

(五)修志人员变动频繁,影响修志编鉴工作的连续性

从一般人看来,地方志工作一向是不被社会重视的行业,所以无论是从机构性质、领导思维还是个人因素,决定着地方志人才队伍变动频繁是不可避免的。从机构本身来说,尽管各县(区)地方志办已被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但其性质毕竟还是事业单位,“事业”这一属性无论从那个角度来说都远比不上党政机关,纵然有着“劳动没有贵贱高低之分,只有社会分工不同”的说法,但“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是社会的规律。从领导方面来看,相当部分县(区)领导重经济、轻文化,地方志办常常是被遗忘的单位,人员的晋升、奖励及单位工作经费增拨等极少主动考虑到地方志办,要确保地方志工作正常开展,单位的人、财、物等往往是靠地方志办领导去“乞”回来的。从个人的角度来看,摆脱艰苦清贫的地方志行业,去寻求较适合于自己发展的工作单位是地方志办年轻人的追求,只有没有条件调离和很有钻研和奉献精神的老实人才能稳坐地方志办。以上几方面因素,导致地方志人才队伍变动频繁,影响修志编鉴工作的开展。

(六)缺乏对修志人员的奖励机制,消减地方志人员的工作激情

时下,在县(区)一级,地方志工作没有完善的激励机制。表现在:一是没有制定志书出版付酬规定,志书编纂人员日加班夜加点没有一些补助金;二是地方志队伍极少得到提拔重用;三是上级各类表彰很少点到地方志办人员;四是个别县(区)主要领导对地方志工作不闻不问,地方志办主任想找机会当面汇报工作没给机会,单位呈上的汇报材料石沉大海,既没有对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和鼓励,又没有对今后的工作提出要求,一个回音也没有。以上种种,在很大程度上打低了修志人员的积极性,工作缺乏热情、激情。

三、       创新方式方法,加强修志队伍建设

(一)建立健全机构,规范人员编制

争取县(区)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并协调好与组织、机构编制、人事等部门的关系,建立健全具有实体性的地方志工作机构,将其列为县(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并根据工作实际落实好人员编制。一般来说,县(区)地方志办公室核定编制为6名至9名,史志合一的单位12名至15名,并做到满编进人,不留空编。在编地方志工作人员,尤其是主编和专职编辑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二)改善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

针对地方志队伍人员结构不合理的现象,要根据实际情况,想方设法优化人员结构,提高整体素质,使地方志队伍更能适应新形势下修志工作的需要。一是要在年龄结构上有所优化,做到老、中、青相结合,成为合理的人才梯队;二是要在文化结构上优化,使文字功底好、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人充实到地方志队伍;三是专业结构优化,积极培养一批修志专业人才,努力改善工作环境和待遇,做到以环境留人、制度留人、感情留人,确保修志队伍稳定。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

要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人员和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如自治区一级地方志办重点对主编、副主编、总纂、副总纂人员的培训,市一级地方志办负责对编辑人员的培训,县(区)一级地方志办负责对各承编单位撰稿人员的培训。志书修编过程中,在撰写阶段进行志书的断限、资料收集整理、史料核实、志书体裁、文字表述、图表应用、标点符号使用、计算单位使用以及时间表述等方面的培训;在初稿完成阶段,举办一些志稿评议,以评代训;在进行总纂阶段,进行审查志稿的政治质量、表述质量、资料质量、体例质量、文字质量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修志队伍的素质,保证志书高质量出版。

(四)关心修志人员,解决后顾之忧

地方志是个吃力不讨好的行业,要改变修志人“修志者不得志”的思想,激发修志队伍的工作热情,我们必须重新思考和改变县(区)地方志工作现状,不断改善办公条件,保障工作经费,适时培养和推荐、提拔优秀人才,帮助解决干部职工的困难,使修志人都能看到工作有来头、位置有看头、事业有奔头、生活有甜头。

1、改善办公条件。县(区)地方志办要想方设法改善办公条件:一是要有环境条件较好的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各工作室要安装空调机;二是单位要配备有电脑、电话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照相机、录音笔、资料柜等办公设备,日常办公用品要满足办公需要;三是要配备有一辆公务用车,以满足搜集资料、工作联系等所需。

2、保障工作经费。各地在确保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要保证办公费、培训费、车油费、志书出版经费、稿费等落实到位;一些人员编制不足的单位,同时要增加聘用人员经费,以满足编修志书的需要。

3、适时培养和推荐、提拔优秀人才。地方志办是一个人才聚居的地方,各地要善于识别人才、爱惜人才、培养人才、推荐人才、重用提拔人才。这项工作除组织部门外,各县(区)地方志办领导班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只有注重培养人才,适时向组织部门推荐人才,才能使地方志系统想干事、敢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人脱颖而出,激发地方志人才队伍积极向上的工作热情。

4、帮助解决员工的困难。单位干部职工中谁都有遇到困难需要他人帮助的时候,地方志办领导要真诚关爱,及时了解情况,根据各人的实际情况和本单位能力,努力创造条件,及时帮助解决他们在政治、学习、工作、生活上的燃眉之急和后顾之忧,做到以真情打动人心,以温暖凝聚人心,充分调动修志人员的积极性,让其全身心地投入到修志工作中。

(五)加强作风建设,培养奉献精神

建立一支爱岗敬业、甘于淡泊、铁心修志的人才队伍是地方志工作的重要任务,因此我们要加强作风建设,强化修志人员的道德素质和敬业精神,努力培养地方志队伍甘于寂寞、勤于探索、埋头苦干、严谨治学的作风。修志人员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克服软骨病、冷漠病、浮躁病、享乐病、梗阻病、懒散病,全身心投入到修志工作中,为地方志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六)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工作热情

要改变一些修志单位人员思想懒散的状态,必须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尤其是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工作热情。一是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单位内的每一项工作都纳入目标管理,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个人;二是严格考评,将工作完成情况与干部岗位津贴挂钩,与评先、评优、评职称、晋级、干部提拔等挂钩;三是做好宣传,表扬先进,鞭策后进。通过落实激励制度,使修志队伍人人努力工作,自觉钻研业务,破解存在问题,形成比成绩、比奉献的比学赶超生机勃勃的新局面,彻底破除死气沉沉的不思上进的老爷作风,激发修志热情。

(七)拓宽用人渠道,整合社会资源

面对地方志队伍专业人才缺乏的实际情况,要按时高质量完成修志任务,除大力提高在编专职修志人员的能力、充分发挥其作用外,要拓宽用人渠道,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尤其是把各行各业的行家、专家和从地方志机构退休下来的老同志发动起来,组织他们参与修志工作,共同修志,众手成书。一是聘用专家修志。《地方志工作条例》指出“编纂地方志应当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地方志编纂人员实行专兼职相结合,专职编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方志工作是一项文化建设的重要工程,要建设一支高层次的人才队伍,适应新时期方志工作的需要,有必要聘用专家参与修志。二是聘用老同志修志。退休老同志具有政治优势、时间优势、资历优势和威望优势,我们要充分利用退休老同志的这一资源优势,聘用身体好、精力充沛、愿意为地方志事业献余热的地方志办退休老同志参与修志。三是借调优秀教师修志。一般来说,教师文字功底较好,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所以通过争取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借调若干名教师参与修志,能提高工作效率和志书质量。四是选拔部门撰稿人为兼职编辑。各承编单位撰稿人有部分是具有较强文字编辑能力的,修志工作要善于利用这一资源,从中选拔优秀人才作为兼职编辑,推动修志工作的开展。

(八)加强请示汇报,争取领导支持

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是做好修志工作的前提,俗话说“老大难,老大重视就不难”。因此,各县(区)地方志办要多请示汇报,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在人、财、物等方面的支持,确保“一纳入五到位”落到实处。同时,每年要召开一次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的地方志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地方志工作,对先进的供稿单位和优秀撰稿人进行表彰,这样既能得到各承编单位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又能增强修志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提高士气,激励他们做好修志工作。

(九)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督促检查是推进地方志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途径,因此各级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督查。一是上级业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加强对县(区)一级“一纳入五到位”落实情况的督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二是县(区)地方志办领导要加强对各承编单位的督查,确保各单位按时高质量完成供稿任务;三是主编要根据不同工作阶段加强对编辑人员和编务人员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使各阶段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编纂的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按时高质量出版。

事业编公务员的主要区别篇7

全州乡镇机构改革的主要做法

(一)调整优化乡镇布局。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利于发展的原则,结合海西州依托资源优势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海西州乡镇区划调整方案》,将原来的41个乡镇调整为35个,撤并6个乡镇,精简14.6%。同时,以构建促进产业发展、人口聚集的乡镇体系为目标,对具有发展潜力的7个乡撤乡设镇,拓展中心城镇发展空间,以中心城镇的发展带动周边地区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在乡镇类别划分上,根据我州乡镇区域面积大、但辖区人口少、经济总量小的特点,参照《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县及乡镇分类的标准的通知》(中编办[1993]17号),创新乡镇分类标准,适当调整有关指标值,将人口单位和经济指标单位由大变小,并将土地面积单位指标由小变大,依据调整后的乡镇人口、工农业总产值、土地面积三项指标值,将35个乡镇划分为一类乡镇13个,二类乡镇5个,三类乡镇17个,以此作为乡镇的机构和岗位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的基本依据。

(二)明确界定乡镇职能。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乡镇政府“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维护农牧区社会稳定”五大职能,各地根据“小政府、大服务”的要求,以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努力建设服务型、法制型和廉洁高效政府为目标,坚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二十字”方针,确定了切合实际的具体职能。主要有七项:宣传、落实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科学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经济发展规划;加强农村牧区经济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促进和建立农村牧区公共财政制度;加强农村牧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乡,维护农村牧区社会稳定;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工作的法律和政策。同时,结合乡镇区位优势、产业特点等实际,进一步细化乡镇具体职能,突出乡镇的新职能,如工业类型镇,突出加快城镇化具体职能,工业化进程,提升社会事务服务功能的职能;农业类型乡镇,突出做好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高效农业的职能;牧业类型乡镇,突出了加强畜种改良、畜疫防治、保护生态、发展特色旅游等职能;城乡结合型乡镇,突出围绕区位优势,加快城镇化发展,加强城镇管理,搞好社区服务,为居民提供农副产品,做好劳务输出服务等职能。

(三)理顺县乡村关系。明确县乡政府的事权关系,县级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政策的制定和监督,乡镇则主要负责政策的贯彻落实。对乡镇工作实行综合、一次性的年终目标考核管理,除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外,取消其他“一票否决”事项。按照政事分开原则,对整合后的乡镇事业单位按程序依法登记,赋予其独立法人资格,增强事业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决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原有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归乡镇政府,执法职能上划县政府主管部门。坚持村社事务“民主决策”的原则,取消乡镇干部“包村包片”的做法,放权于村社,尊重村社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和自治权益,提高村级自治功能。

(四)重新核定乡镇编制和领导职数。按照乡镇类别和“因事设岗、以岗定人、竞争上岗、择优选用”的原则,重新核定乡镇编制和领导职数。实行乡镇领导兼职、交叉任职。

重新核定乡镇行政编制593名,比机构改革前的627名减少34名,精简5.4%。乡镇领导职数一类乡镇核定7名,二、三类乡镇核定5名。考虑到个别乡镇自然条件艰苦,服务半径过大、乡镇干部轮休的需要及人口数量大、扶贫任务重的实际,对1个一类镇、一个二类镇领导职数各增加1名,2个三类乡镇各增加1名。全州乡镇(冷湖行委冷湖镇除外)共核定领导职数213名(含德令哈市街道办事处14名),比机构改革前的257名减少44名,精简17.1%。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乡镇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建设,增强基层公安、司法队伍力量,将乡镇机构改革中预留的34名行政编制置换为公安专项编制29名,司法专项编制5名。

(五)合理设置乡镇机构和职位。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根据乡镇类别和撤并乡镇的实际合理设置乡镇机关内设机构和职位,除在人口数量较大的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都兰县香日德镇、察汗乌苏镇和茫崖行委花土沟镇四个镇各设置一个党镇综合办公室外,其他31个乡镇不设内设机构,只设综合性职位。

在职位设置上,根据组织建设职能设置了党政综合事务联络员、组织宣传、团委、妇联等综合职位;根据发展经济职能设置了农业、牧业、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统计财务等综合职位;根据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设置了民政、科教文卫、人事劳动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等综合职位;根据维护稳定的职能设置了民族宗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综合职位。同时,制定了职位说明书,明确了职位职责。

(六)整合规范事业站所。根据精简机构、完善综合服务功能的要求,因地制宜,整合事业站所。结合实际,各乡镇均保留了畜牧兽医站和林业站,并更名林业站为林业环境保护站,整合并按流域设置水务管理站。撤并乡镇农机管理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经营管理站,组建为农牧业经济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农牧业、农机、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技术服务工作,从而实现了资源和技术的整合与有效利用。撤并乡镇综合站、文化站、电视差转台(广播站),组建为社会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劳动就业培训、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方面的服务工作。机构改革后,全州乡镇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和卫生院)93个,比机构改革前的151个减少48个,精简32%。核定乡镇事业编制612名。比改革前的622名减少10名。

整合后的乡镇事业单位中,综合服务中心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业务受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指导。兽医站、林业环境保护站、水管站三个事业单位实行以上级业务部门管理为主、乡镇协助管理的双重管理模式,党团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体制,年度考核和干部任用征求乡镇党委的意见。通过实行双重管理,以解决乡镇事业单位“看不见、管得着”和“看得见,管不着”的问题。

(七)规范上级派驻机构。对上级派驻乡镇的法庭、工商、税务等机构保持现状不变。为加强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海西地域面积广、资源开发力度加大和外来人口增加等实际,改革中全州新设10个乡镇公安派出所。同时 ,根据省编办、省司法厅确定的海西州乡镇司法所设置数,设置乡镇司法所30个。

(八)加强乡镇工作人员上岗培训。根据改革的要求和上岗工作的需要,我州制定和印发了《海西州乡镇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并以县为单位分类组织开展了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知识培训工作,结合解放思想大讨论等活动,重点就政府职能转变之后乡镇干部干什么、怎么干,事业站所如何发挥职责,搞好技术服务以及农林牧水专业技术知识等为主要内容进行了培训。通过培训,使乡镇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了农村牧区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和目的,增强了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客观上促进了乡镇工作人员意识转变和能力的提高。通过岗前培训,全州累计培训乡镇行政、事业人员1093人。培训结束后,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了培训合格证书。

(九)实行全员竞聘上岗。乡镇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是这次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为做好竞聘上岗工作,结合海西实际制定印发了《海西州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定岗工作的意见》和《海西州农村牧区综合改革中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工作的意见》,规定了乡镇机构改革中人员竞聘上岗的范围、条件、程序以及人员分流的原则、途径、组织领导等。实行以县为主,按照总编制不减的原则,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符合条件的上岗,不符合的待岗培训。公开竞争中,全州34个乡镇(冷湖镇除外)共826名干部职工参加了竞争上岗,其中公务员286名,事业单位职工540名;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上岗的797名,其中公务员283名,事业单位职工514名;考试考核不合格未能上岗的29名,其中公务员3名,事业单位职工26名。

通过乡镇机构改革、岗位设置、全员竞聘上岗等工作,全州乡镇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的时机已经成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海西州乡镇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施细则》、《海西州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范了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程序。按照青海省人事厅统一制定的《青海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的内容,乡镇事业站所514名上岗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为期3 至5年的聘用合同。

对落聘人员,按照《海西州乡镇机构改革未聘人员分流安置办法》,采取对基本符合退休条件的一次性办理退休手续、在分流期内达到退休条件的人员提前离岗、鼓励分流人员辞职自谋职业、创办或领办经济实体、创立社会中介机构、下派到村社任职或挂职等办法进行分流。鼓励分流人员参加各类技能培训,为重新上岗创造条件。

(十)建立乡镇工作绩效评价机制。一是按照职权与责任相统一、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原则,进一步增强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职责,凡属县级职责的行政事务,不再推到乡镇,使乡镇有时间、有精力做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切实为乡镇“减压松绑”;二是县对乡镇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性综合考核,除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外,取消其他“一票否决”事项;三是按照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根据“德、能、勤、绩”标准和工作指标及工作要求、完成期限、完成质量和农牧民群众满意度为内容对乡镇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考核,以考核结果作为奖罚依据;四是成立了乡镇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小组,考评小组由乡镇领导、村社干部和群众代表组成,对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实行定期考评,作出评价。

海西乡镇机构改革的经验和体会

(一)加强领导和上下联动是推进改革的保证。机构改革前期,州、县(市、行委)成立了乡镇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了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共海西州委常委会3次研究改革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次听取改革进展情况的汇报,对各个阶段的改革工作给予指导。州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先后召开10次会议,认真研究和安排部署乡镇机构改革各阶段的工作,加强对全州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特别是省农村牧区综合改革试点海西指导工作组每到改革关键时期,及时深入州、县、乡镇进行调研和指导,对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提出许多宝贵意见和重要指示,有力地保证了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平稳推进。

(二)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是推进改革的前提。乡镇机构改革中,州县有关领导多次深入农村牧区,就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在了解情况、听取乡镇干部和农牧民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农村牧区综合改革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在制定乡镇改革方案中,明确了“一乡一策”的指导思想,要求乡镇在制定改革方案时要结合实际,不搞“一刀切”,不做统一标准,给了乡镇一定的自。同时要求各地正确理解“一乡一策”的内涵,不能曲解为各自为政,制定的改革方案不能背离省上的要求。严格按省州机构设置、编制与领导职数核定等改革要求制定改革方案,着力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拓展公共服务领域,严守改革的“两条底线”,在职能确定上体现了不同特色。

(三)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是推进改革的关键。根据全州乡镇不存在机构臃肿、人员超编但存在公共服务职能缺位和人员结构性失衡问题的实际,我们强调乡镇机构改革的重点是乡镇职能转变和优化人员结构。据此,将“不以减人为目的”作为工作基点,将改革的目标和重心放在了乡镇职能转变、明确岗位职责和全员竞聘上岗方面,在保证机构改革平稳推进的同时,增强了乡镇工作人员的危机意识、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促进了乡镇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和事业站所技术服务功能的有效发挥。

(四)健全制度严格程序是推进改革的保障。改革中,州综合改革办公室制定了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定岗、人员分流、人员培训、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人员聘用、干部纪律等一系列意见、制度和办法、确保了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按要求、有步骤、依程序规范运作。

存在的问题

(一)改革依然存在体制障碍。由于乡镇一级在县乡管理体制中始终处于执行者的地位,乡镇机构改革后,如果仅仅是乡镇一级职能发生转变,而县以上政府依然沿用过去自上而下的行政压力来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那么乡镇机构改革的成果将会大打折扣,最终将反弹到以往的工作状态。

(二)配套制度和措施有待不断完善。突出表现在以促进乡镇职能转变和乡镇事业单位功能作用发挥的绩效考评机制尚不够完善,有待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改进。

(三)乡镇工作人员的素质亟待提高。乡镇事业站所人员学历较低,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工作不对口,培训工作滞后,专业知识老化,能力素质不高,需要强化培训,提高其适应岗位工作的能力和服务“三农”的水平。

推进农村牧区纵深改革的几点思考

(一)上下联动深化机构改革。把深化机构改革工作同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同建立柴达木循环经济实验区结合起来,同建设新农村新牧区结合起来,继续探索乡镇政府服务“三农”的方式,促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站所服务功能的提升。推进县级机构改革,认真解决县乡两级职能转换联动机制,建立完善的农牧区运行体系。

(二)加强乡镇机构编制管理。强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完善编制、人事、财政相互配合的约束机制,确保乡镇机构编制、财政供养人员5年内只减不增和社会稳定两道“底线”。

(三)健全乡镇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探索符合科学发展观和现代人才观要求的乡镇人员绩效考评制度,建立起促使乡镇人员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乡镇组织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的长效机制。

事业编公务员的主要区别篇8

根据《公务员法》和全区公务员登记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完成了全区公务员登记工作。

关系到机关干部的切身利益。坚持依法办事,这项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约束性。严格依照公务员法和实施方案的要求,不折不扣地执行各项规定,认真做好公务员范围确定、人员资格审查、资料审核备案等工作,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规范不走样、履行顺序不变通、严肃纪律不松懈。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与组织部门进行了明确分工,人事局负责区政府序列内47个单位的一般干部登记工作,其中,区政府工作部门25个,乡镇政府12个,街道办事处个,全区行政机关共有811人进行了公务员登记,其中在职领导干部321人,职一般干部199人,提前离岗291人。对遗留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对我区154名暂不登记人员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档。月日组织审档合格的140人参加了全省解决遗留问题的考试,按考试效果对121人进行了公务员登记,其中在职115人,提前离岗6人,月份到省录用职位处对此次考试通过的公务员履行了备案手续,并及时的完成了新录用公务员的信息采集工作。

以法律的形式把公务员的身份确定下来,通过实施公务员登记。完善了公务员管理机制,健全了公务员管理制度,有利于确保广大公务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为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奠定了基础。

二、继续实施人才兴区战略。

积极营造和优化人才环境,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大力引进急需人才,加快现有人才的培养和使用,通过政府服务人才,使人才服务经济社会的功能逐步增强。结合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开展人才与项目对接。深入承当我区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企业开展了高层次人才需求调查,并将需求情况录入我人才数据库,为下一步引进人才奠定了基础。多渠道为企业服务,为我区招商引资年产3万吨秸杆乙醇项目申请了省第四批人才开发资金资助(拟申请35万元)用于公司培训人才、购置设备等。该项目在市申报的项目中具有较大优势,目前我正在积极与省相关部门协调,力争促成资金落户。

三、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人事局立即向区委、区政府进行了汇报,区领导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进行了研究部署,成立了以孟区长和组织部常部长为组长的专门领导组织,以“两办”文件印发了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方法》召开了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动员会。会后,人事局、编办立即着手对全区事业单位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摸底,准确掌握了全区各类事业单位的分布、规格、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编制数额、人员结构比例等情况,充分考虑我区区情特别是财政状况的基础上,反复深入地研究各项改革政策,认真分析可能呈现的有利情况,多次向省、市人事部门争取政策倾斜,及时向区领导汇报情况,初步确定了参改单位范围、全区事业单位各类岗位设置、提前离岗退养人员条件等重点环节的操作方法,制定了具体的改革实施日程安排表。

组织召开了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培训会议,月日。对改革各步骤的具体操作进行了安排,目前,各单位正在依照统一安排研究制定改革实施方案,要及时对方案进行审核、审批,指导事业单位开展竞争上岗,签订聘用合同并鉴证,做好各类人员的审核备案,确保于月底前完成改革的入轨工作。通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利于事业单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清除现行体制机制存在障碍,逐步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配套措施完善,适应不同岗位要求的人事管理制度,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溢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对于我区汇集各类人才,调整人才结构,创新人才机制,营造人才守业的良好环境,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

四、认真做好各项工资福利审批。

认真落实各项福利政策,年春节前夕,对450余名副局级以上离退休干部进行了慰问,及时审批退休手续,发放抚恤金、丧葬费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其中为123名已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履行了退休手续,审批抚恤金、丧葬费共计30人,遗属生活困难补助45人。根据国家及省里相关文件精神,完成了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套改和离退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工作,全年共审批在职人员工资11142人,离退休人员4272人。依照市纪委以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津、补贴的文件精神,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离退休人员增加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增加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性补贴进行了审批。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新一轮工资制度改革的要求和部署,继续完善全省人员工资管理数据库。对已登记的公务员信息进行了补充,同时将数据库中的人员信息有变动的做了进一步的规范,实行变化单位提出申请,相关科室进行审批,完善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信息入库采集工作。为了使全区工资审批工作更加高效,局专门到省信息中心为没有数据库令牌的单位购买了令牌,达到区内所有单位均能进入工资管理数据库。此项措施使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变化情况更加透明化,达到省信息中心提出的基本要求,实现了工资审批、公务员登记的网络化管理,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开展公务员公共管理知识核心内容培训。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为切实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素质,根据省、市的布置,结合我区实际,月份我会同组织部开展了全区公务员公共管理知识核心内容培训班,共办6期,培训了755人,促进了机关公务员知识更新,提升了综合素质。上半年,研究制定并以区政府文件印发了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方法》以制度的形式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进行了明确,规范了继续教育内容,确定了培训基地:公共知识培训以区行政学校为主,中小学教师专业知识培训以区教师进修学校为主,卫生系统医护专业知培训以市医院为主,经济和会计专业知识培训以区财校为主。首批公共知识培训拟于月底开始,要确保在年底前完成培训任务,下发《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并严格将培训结果与表彰奖励、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挂钩。积极稳妥地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按省、市文件精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要在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基础上,对空岗单位采取“评聘合一”方法,由单位确定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人选,经人事局审核后兑现工资待遇。按省里规定,此项工作要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成后开展。其他系统的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资格”方法,今年经过认真审档,共向省、市分别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91名和81名。

六、积极做好企业干部解困、维稳工作。

后因企业困难,社会平安金由个人代缴造成干部生活负担加重这一情况,为其解决了这一局部养老金,一定水平上减轻了干部的生活负担。二是对于已经下岗在家,而且夫妻双方均无工资来源的企业干部,办联系我区就业部门为他一方解决了再就业问题,有的还给他办了低保,从根本上解决了实际困难。三是完成了对干部统计工作。对全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进行了详细摸底,对干部军衔、工资等共12项基本资料进行了详细统计,具体掌握了全区干部的详细情况,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提供了保证。四是对原企业拖欠干部工资等“三拖欠”问题进行了完全解决,为企业干部发放了补发工资,保证了其生活上的经济来源,使他基本生活得到保证。对企业干部的工资、医疗费等各种费用进行了全额发放。

七、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做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一是完成省厅举办的人事、编制、财政三合一数据库管理系统准备工作。三是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克服和纠正临时以来在机构编制管理系统中形成的机构编制重管理、轻服务或只管理、不服务的现象。并在服务上做文章。多次开展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共同商量、及时解决。三是认真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条例》中共纪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厅关于对机构编制管理中违规违纪行为责任追究的规定》公务员法》等文件法规精神。规范编制工作顺序,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把关、协调、监督”作用。定期对各部门机构、编制进行监督检查,严把入口,关闭入口,严控违规进人、超编进人现象。研究探索人员“编制证书”制度和“编制实名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中编办“五不准”规定。四是加强事业单位初始登记工作。通过查找原因,宣传教育并制定强制措施等手段,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全区符合登记条件但始终拖延不办的事业单位进行了初始登记,使这些事业单位真正具备了法人资格,消灭了工作的死角,完成了初始登记的扫尾工作。

八、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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