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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价值概念8篇

时间:2023-10-13 15:35:37

人生价值概念

人生价值概念篇1

论文摘要:价值范畴具有商品价值和社会核心价值双重功能。本文认为,以往对马克思价值范畴的理解过于简单化;马克思价值范畴中的商品价值是演进的,它不仅包含劳动价值概念,而且包含劳动价值概念向生产价格概念的转形;马克思价值范畴中的社会核心价值是复杂的,它不仅阐明了劳动生产方式与资本生产方式的矛盾,而且阐明了前者向后者演化的必然。

20世纪90年代中国学术界出现的劳动价值理论研究热潮至今已悄然退去,曾经引起广泛关注的那些热门话题也从学术刊物上逐渐淡出。管理论研究并没有划上句号,但无可讳言的是,解释当今现实已成为劳动价值理论不堪承受之重,近期试图修缮劳动价值理论的种种努力也几乎都没有得到普遍认同。解铃还须系铃人,摆脱理论困境的出路还是只能到马克思那里去寻找,除此别无选择。本文主张回到马克思,重新把握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的真谛,以利于今天从基础理论上着手来解疑释惑。

一、价值范畴的双重功能—商品价值和社会核心价值

为了准确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首先必须了解价值范畴的双重功能川。

我们通常所说的价值范畴一般是指经济学意义上的商品价值,它指称的是商品进行交换时相互之间的比例关系。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比例关系直接表现为一定数量的货币额,也就是价格。价格是商品交换比例关系的现象,现象背后的本质就是价值。价值隐藏在价格背后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它只有经过理论抽象才能够显示出来。经济学家为了研究社会经济生活的规律必须从理论上抽象出商品价值,但由于每一个经济学家在抽象商品价值时的视角或方法不同,得出的价值概念是不一样的。比如有劳动价值、效用价值、生产价格和均衡价格等等。这就是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范畴。

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范畴,后来被泛化到哲学和其它社会科学领域,常常被用来说明人们评价事物的态度。评价社会现象的态度归结起来就形成了社会价值观,在社会价值观中必然存在着一个起主导作用的社会核心价值。社会核心价值是对社会现象的基本价值判断。其实,任何一个经济学家在界定自己的价值范畴时,不仅旨在说明如何从技术上对商品价值进行计算,而且也在表达他对特定社会现象的基本价值取向。因此,价值范畴一方面反映了经济学家对商品价值本质的认识,另一方面也折射出经济学家抱持的社会核心价值。当然,不同的价值概念暗含的社会核心价值也是不同的。比如,劳动价值概念暗含的是“劳动一元”的社会核心价值,它在褒扬劳动要素的同时贬斥所有非劳动要素;生产价格概念暗含的则是“要素多元”的社会核心价值,它承认各种要素(包括劳动要素)的社会贡献。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中国根据劳动价值概念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劳动价值理论,规划和建设了以计划经济为特征的社会经济生活。在这种社会经济生活里,社会核心价值是劳动要素至上,资本等非劳动要素遭到贬斥。自从70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步人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艰难历程。

在这一过程中,由于资本、管理和科学技术等非劳动要素的作用日益显得重要起来,因而在社会核心价值中必须承认这些非劳动要素的地位,这就与既有的社会核心价值发生了冲突。无法避免的冲突迫使人们不得不对劳动价值理论进行再认识。

价值范畴的双重功能使基础理论研究陷入了尴尬境地。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劳动价值理论视同于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误以为原有的以计划经济为特征的社会经济生活是在马克思学说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眼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正在向劳动价值理论提出挑战,这也就意味着对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的否定。虽然在深化认识劳动价值理论的过程中,当下巫需解决的问题—即按劳分配与按要素贡献分配相结合的原则—似乎已经找到了根据,但是有关基础理论—价值范畴—的创新毋庸置疑地暂时搁浅了。

难道我们就不能摆脱这个困境了吗?其实,出现这样的困境,并不是马克思的错,而是以往人们误解和曲解了马克思所造成的。这种误解和曲解的最根本之处就在于误读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或者说简单化地理解了马克思的价值范畴。下面让我们从商品价值和社会核心价值两个方面重新解读马克思的价值范畴。

二、马克思商品价值的演进性

商品价值中的劳动价值概念最早是由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抽象出来的。在配第那个时代,自然经济日趋解体,商品货币关系日益发展,但当时的主导产业还是农业和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手工业。因此在那个时代,劳动可以说是一切生产过程中占据支配地位的要素,其他非劳动要素只是处于从属的地位。配第通过对实践的观察,在《赋税论》(1662)等著作中就已经提出商品价值取决于劳动、商品价值量要用劳动时间来计算等劳动价值概念原初的基本命题。

威廉·配第的《赋税论》发表一百年以后,亚当·斯密开始着手构建古典经济学理论体系。到了斯密身处的那个时代,已经是工场手工业鼎盛时期,也是市场经济成长时期,资本要素的作用越来越显得重要,以至于使得资本要素逐渐占据了支配地位,劳动要素则逐渐转换到隶属于资本的位置上了,其他非资本要素(包括技术和管理要素)也都直接为资本的增值服务。这时劳动价值概念的局限性已初见端倪。所以,斯密一方面强调他的商品价值是劳动价值概念;另一方面他又模糊地意识到“资本一经在个别人手中积聚起来”,劳动价值概念就“失效了”,社会通行的将是生产价格概念。马克思指出:“我们在亚当·斯密的书中不但看到关于价值概念的各种‘对立见解的痕迹’,不但看到两种,而且看到三种,更确切地说,甚至四种尖锐对立的关于价值的看法,这些看法在他的书中相安无事地并存和交错着”因此,“他的确把后来的所有经济学家……都引入了‘歧途”’后来的经济学家们互相争论时,时而接受斯密的这一方面,时而接受斯密的那一方面”因而他的学说成了截然相反的各种观点的源泉和出发点”。

斯密之后,古典经济学领域中形成了两个主要的流派:一个是以李嘉图为代表的劳动价值学派;另一个是起始于萨伊、完成于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的生产价格学派。李嘉图学派拘泥于斯密的劳动价值概念,为了适应当时的社会实践,他们也曾经试图把非劳动要素的内容纳入劳动中去,但终究没有成功。李嘉图学派的解体直接导致了古典劳动价值理论的失败。生产价格学派则完全放弃了斯密的劳动价值概念,直接承继了斯密的生产价格概念。

如果翻阅一下古典经济学时期的著述,我们会发现那个时代争论的问题同现在我们所争论的问题有惊人的相似之处,许多问题在那个时代都已经讨论过,我们现在只是重复了前人已经做过的工作。这也并不奇怪,因为我们现在所面临的问题与当时古典经济学家所面临的问题基本相同,都是市场经济成长过程中的实践对劳动价值理论提出的挑战,所以同样需要深化认识劳动价值理论,并对劳动价值理论进行创新。比较遗憾的是,中国最近的研讨却忽视了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事实,那就是马克思在研究政治经济学的时候,已经全面关注过他的前人所争论的一切问题,并且已经科学地解决了这些问题。

当马克思开始研究政治经济学时,欧洲市场经济的发展较之斯密时代更加快了步伐,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资本、技术和管理等非劳动要素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了。马克思自然也要面临如何克服古典劳动价值理论的危机。马克思认为,劳动价值概念有其科学成分,必须坚决捍卫,但是像李嘉图那样不顾实践的变化一味固守劳动价值概念是不可取的;当然像生产价格学派那样断然放弃劳动价值概念,等于放弃了对事物本质的研究,这就把政治经济学庸俗化了,正因为此,马克思称他们是庸俗经济学。

那么,马克思捍卫劳动价值概念与李嘉图的做法有什么实质性的区别呢?马克思超越李嘉图的根本之处在于他既不是固守劳动价值概念,也不是放弃劳动价值概念。马克思把斯密的商品价值中的劳动价值和生产价格这两个对立的概念有机地统一起来,并通过劳动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化回答了实践对理论的挑战。这就是《资本论》著名的“价值转形问题”。这个问题自从《资本论》第三卷于1894年问世以来,在西方学术界一直争论不休,至今已延续了一百多年仍未终结。对“价值转形问题”提出质疑的基本上都是从生产价格学派里发展起来的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家;为“价值转形问题”辩护的大多数都是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从这场大论战的实质内容来看,质疑的一方竭力证明马克思的“价值转形问题”不能成立或没有意义,其目的无非是想彻底摒弃劳动价值概念。而辩护的一方理所当然地要努力证明,马克思在坚持劳动价值概念的基础上成功地实现了价值范畴的革新。

我们以往并没有实行市场经济,对马克思的“价值转形问题”感受不深,甚至体会不到它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因此可以说,对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最大的误解和曲解就在于没有真正理解马克思的“价值转形问题”,而把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简单化了。值得欣喜的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胡代光首开中国学术界研究“价值转形问题”的先河,后来又有许多学者纷纷加人这项重大研究的行列。但是从总体上来看,国内的研究还基本停留在“转形”能否成立的水准上,还没有把“价值转形问题”上升到马克思革新价值范畴的高度来认识并阐释它的当代意义。

当我们重新辨认马克思的商品价值之前,暂且绕过“价值转形问题”能否成立的争论,先假定它是能够成立的。这种假定也不是不可以,因为在尚未定论的“价值转形问题”大论战中,肯定它能成立的一方所进行的论证也是卓有成效的。在假定“价值转形问题”能够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来看马克思怎样通过“转形”革新了古典劳动价值理论的价值范畴。

马克思的“价值转形”首先是一个历史演进过程。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197一198页上有这样一段十分重要的论述:“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劳动价值)或接近于它们的价值(劳动价值)进行的交换,比那种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所要求的发展阶段要低得多。”178-179马克思的这段重要论述说明了从劳动价值概念到生产价格概念的历史演进过程。劳动价值概念反映的是劳动要素占据支配地位的生产方式(以下简称劳动生产方式)下呈现出来的经济规律,生产价格概念反映的是资本要素占据支配地位的生产方式(以下简称资本生产方式)下呈现出来的经济规律。随着人类社会从较低阶段发展到较高阶段,必然要从劳动生产方式演进到资本生产方式,劳动价值概念也必然要演化为生产价格概念。劳动价值概念演化为生产价格概念之后,经济规律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劳动生产方式占据统治地位的时代,在社会经济运动中起作用的是劳动价值规律;而资本生产方式占据统治地位的时代,在社会经济运动中起作用的是生产价格规律。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主要阐述的是劳动价值规律,而到第三卷完成“价值转形”以后主要阐述的是生产价格规律。当然,从劳动价值规律再转向生产价格规律,内容更多,也更复杂,马克思对这些内容的描述并没有完成。恩格斯看到了这一点。他在《资本论》第三卷“增补”中,针对马克思这段重要论述说道:“如果马克思来得及把这个第三卷再整理一遍,他毫无疑问会把这段话大大加以发挥。现在这段话,不过是关于这个问题所要说的内容的一个大概轮廓。”

马克思的“价值转形”同时又是一个逻辑演进过程。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说,他的分析过程中将会出现两个概念:一个是抽象概念,一个是具体概念;他的分析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

落实到《资本论》中,就是从抽象的劳动价值概念上升到具体的生产价格概念。这个逻辑演进过程构成了《资本论》的整体结构,第一卷从抽象的劳动价值概念开始,通过第二卷的中介环节,第三卷上升到具体的生产价格概念。马克思的逻辑过程与历史过程是一致的。

马克思通过历史和逻辑的演进过程把原来两个相互对立的价值概念—劳动价值概念和生产价格概念—统一为一个有机整体。可见,马克思的商品价值是复杂的,其中包含劳动价值概念,同时包含生产价格概念,以及劳动价值概念演化为生产价格概念的过程。因此,马克思的商品价值具有演进性。

三、马克思社会核心价值的复杂性

应该说,马克思的社会核心价值与他的商品价值是一致的,因为这是一个价值范畴的两个方面。既然马克思的商品价值具有演进的特征,他的社会核心价值肯定也具有演进的特征。马克思演进的社会核心价值至少应该包含以下两重意思。

马克思社会核心价值的第一重意思表达了历史演进的必然性,这个必然性是指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生产方式的必然性,劳动价值概念必然要演化为生产价格概念,劳动生产方式必然要演进到资本生产方式。马克思研究政治经济学和撰写《资本论》的初衷,恐怕不是为了表达他贬抑资本的社会核心价值,他想要表达的社会核心价值应该是用科学的态度来看待资本要素,用科学的态度来看待资本生产方式。所以,他把书名定为《资本论》,而没有定为《劳动论》或其他什么“论”,这充分说明他写这本鸿篇巨著的用意。在《资本论》以及马克思的许多著作中,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对待资本生产方式的科学态度和全面评价。从马克思复杂的社会核心价值来看,他不是简单否定资本生产方式,他首先是肯定资本生产方式,肯定这种生产方式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促进作用。马克思的这种价值取向,在他批判那些自诩为无产阶级反对派的观点时也可以见出,当时莱文斯顿等人对资本生产方式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成果持否定态度,马克思针对这种态度深刻地指出:“在这方面他们(虽然是从相反的一级出发)也具有政治经济学家们的局限性,即把这一发展的对立形式和这一发展的内容本身混淆起来。一些人为了这种对立的成果而希望这种对立永世长存。另一些人则为了摆脱对立而决心牺牲在这种对立形式范围内产生的成果。”

马克思社会核心价值的第二重意思表达了历史演进过程中内在的社会矛盾。由于劳动价值概念与生产价格概念是相互对立的,这种对立是这个历史阶段上社会内在矛盾的根源。所以,马克思在肯定资本生产方式的同时又认为,否认资本生产方式中存在的矛盾也是不科学的,这是他批判庸俗经济学的关键之处。庸俗经济学的要害就是想抹煞或掩盖社会矛盾。马克思认为,资本生产方式中最根本的矛盾是劳动和资本的对立,这种对立有时表现得十分尖锐,比如马克思在19世纪40年代所观察到的欧洲工人运动就是这种对立最激烈的表现。当然有时在政府和社会强有力的干涉下,又表现的相对缓和,比如马克思在写作《资本论》时所观察到的英国《工厂法》等法律颁布以后的情况。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说:

“所以,现在的统治阶级,不管有没有较高尚的动机,也不得不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把一切可以由法律控制的、妨害工人阶级发展的障碍除去。因此,我在本卷中用了很大的篇幅来叙述英国工厂法的历史、内容和结果。”马克思深刻阐明了资本生产方式中社会矛盾的明显结果是有效需求不足,这是导致经济危机和社会危机的根本原因。马克思的预见在20世纪30年代的那场大危机中再一次得到证实。其时凯恩斯从有效需求不足这个事实出发,提出了政府干预的理论。这就是西方主流经济学中出现的凯恩斯革命。凯恩斯并不承认他的研究与马克思有关,而且竭力反对马克思学说。凯恩斯的弟子罗宾逊却比较了马克思和凯恩斯的理论,得出其中许多相似之处。

人生价值概念篇2

一、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定义及其内涵 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认为:“所谓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是人和社会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认识活动中建立起来的,以主体的思想政治品德形成和发展规律为尺度的一种客观的主客体关系,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存在及其性质是否与人的本性、目的和发展需要等相一致、相适合、相接近的关系。这种关系是思想政治教育在其教育活动和社会关系中合乎主体全面发展(尤其是思想品德的形成和发展)和人类社会进步(尤其是精神文明的进步)的目的而呈现出的一种肯定的意义关系。”[1] 从这一定义来看,学术界对思想政治教育价值这一概念的理解借鉴了当代中国价值论的研究成果。在价值论中,人们对价值一般的规定可谓种类繁多,而当前在我国价值论领域,大多数学者比较认同的是“关系说”,即将价值一般理解为一种关系范畴。如果价值一般是一种关系范畴,那么是否意味着我们也可以将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理解为一种关系范畴呢?将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定义为关系范畴是否符合思想政治教育内在的价值意蕴呢?在本文中,笔者将尝试从逻辑学的角度对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的定义加以考察,通过分析找出问题的答案。“根据形式逻辑,如果要明确一个概念就要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而定义就是明确概念内涵的方法。”[2]一个完整的定义通常包括三个部分:即被定义项、定义项和定义联项。“被定义项就是在定义中被解释和说明的词项、概念或命题;定义项就是用来解释、说明被定义项的词项、概念或命题;而定义联项则是连接这两者的词项”。[3] 以上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的定义同样包括这三个组成部分。其中“,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一词是被定义项,“关系”一词以及之前的一系列定语是定义项“,就是”作为谓语是定义联项。在形式逻辑中,常用的概念定义形式或者方法叫做属加种差定义法。这种定义的方法是这样进行的:为了明确一个对象,首先找到这个对象的属,然后在其所属的一个系列中确定这个对象与其它对象的差别,即找到它的种差,将属与种差相加就得出了这个对象的完整定义。由此出发,如果按照下定义者的理解,首先,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的“属”就是“一种客观的主客体关系”。其次在关系范畴内,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种差包括四点:一是“由人和社会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认识活动中建立”;二是“以主体的思想政治品德形成和发展规律为尺度”;三是“衡量思想政治教育的存在及性质是否与人的本性、目的和发展需要等相一致、相适合、相接近”;四是“具有肯定的意义,由思想政治教育在其教育活动和社会关系中合乎主体全面发展和人类社会进步的目的而呈现出来”。[4] 二、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定义的逻辑缺陷 那么,以上定义对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的属和种差的限定是否符合规范呢?在形式逻辑中,定义不但有各种类型,而且下定义也必须遵循特定的规则,否则会犯逻辑错误。一般来讲,传统的属加种差定义需要遵循五个规则:“1、定义必须揭示被定义对象的特有属性或区别性特征;2、定义项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必须相等;3、定义不能恶性循环;4、定义不能用含混、隐晦或比喻性的词语来表示;5、除非必要,定义不能用否定形式或负概念。”[5]根据这五个规则,我们可以发现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的定义存在三点缺陷: (一)对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的属的限定不正确 从逻辑与历史的角度综合考察,可以断定:学术界对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种差的限定基本是符合逻辑,也是符合事实的。但是,定义中对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定义的属的限定是值得商榷的,即将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的属限定在关系范畴是不合适的。关于这一点,主要有以下三点理由:首先,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虽然只能产生、存在于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但是仅仅在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建立思想政治教育关系却并不意味着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存在,这是因为关系并不一定具有肯定的意义。其次,在思想政治教育关系确立之后,思想政治教育是否能够对受教育者产生影响,对受教育者思想品德水平的提高是否产生效果并不完全取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存在及其性质是否与人本身相一致,也不完全取决于思想政治教育能否在合乎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类社会进步的目的过程中呈现出肯定的意义,这是因为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思想政治教育的预期目标未必能完全实现。最后,思想政治教育固然要以人的思想品德发展的一般规律为尺度,然而人的生命与生活本身毕竟是动态的、流动的、开放的,因此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是否存在归根结底仍然要取决于受教育者自身的“现实的”、“动态的”思想认识和行为活动的发展过程,要以是否符合受教育者的存在方式和生存状况为根本前提,它不可能是凝固于客观世界的关系形式,而是一种以客观的教育关系为基础的,充分体现人类的社会性存在意义的关系态或关系质。学者李德顺在《价值论》一书中关于价值一般观念的阐述对我们理解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概念很有启发:“我们所主张的是实践说,是对‘关系说’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它首先承认价值是一种关系现象,指出价值是作为一种特定的‘关系态’或‘关系质’而产生和存在的;价值产生于人按照自己的尺度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现实活动;价值的本质是客体属性同人的主体尺度的一种统一,是‘世界对人的意义’。因此,要从根本上弄清楚价值问题,就必须立足于人的世界本身,充分认识人类特有的存在方式和活动特征。”[6]由此可见,将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概念定义为一种关系是不准确的。当前学术界关于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的定义没有完全地反映出被定义对象的特有属性或者区别性特征,这是这一定义的第一个不完善的地方。 (二)使用了与被定义项的外延不对等的定义项 #p#分页标题#e# 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认识到:将“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这一被定义项定义为“关系”还违反了属加种差定义法的第二条规则,即定义项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必须相等。这是因为关系概念的外延与价值概念的外延显然是不等同的,不能互相代替。“关系”指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状态,或者联系。有时候关系也泛指原因和条件等。而价值概念的外延则要广泛、复杂得多。“value(价值)一词来自拉丁语valere。从词源来讲,这个词的词根的意义十分模糊,其意义遍及所有方面,从‘是好的’到‘具有体力或勇猛’。”[7]早在14世纪,价值一词就进入了英语中,可是直到19世纪,价值这一术语还主要是一个经济学和政治经济学的范畴,被用来描述和分析与物或者商品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现象。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哲学家洛采第一次将价值范畴从经济学领域引入了哲学领域,大大扩展了价值一词的内涵,并提升了价值范畴的地位。从此,在新康德主义者的大力推动下,以价值一般为研究对象的价值哲学(价值论)宣告诞生,价值概念终于完成了从经济学领域向整个哲学科学领域的扩张。价值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内涵丰富的哲学范畴。“广义地讲,价值泛指人们认为是好的东西,某种因为其自身的缘故而值得估价的东西,这种东西具有人所欲求的、有用的、有兴趣的质。价值也是主体主观欣赏的或主体投射到客体上的东西。总之,价值涉及所有人做出的有关个人和社会的各种类型的规范判断。”[8]可见,价值概念的外延要远远比关系概念的外延丰富和复杂。两者是不能互相替代的。所以将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仅仅概括为一种关系范畴是不准确的。这是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定义的第二个不完善的地方。 (三)在定义表述中使用了含混和隐晦的词语 再次考察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定义中的这几句话,即“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就是人和社会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认识活动中建立起来的,以主体的思想政治品德形成和发展规律为尺度的一种客观的主客体关系,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存在及其性质是否与人的本性、目的和发展需要等相一致、相适合、相接近的关系”[9]还可以发现:这个定义在表述上虽然大体正确,但是却有晦涩的地方。首先,将人和社会这两个不同层次的普遍概念作为完成思想政治教育实践认识活动的并列主语是否严谨?其次,将指代对象含混不清的主体一词作为思想品德形成发展规律的定语是否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再次,用“人”、“社会”“、主体”这些内涵和外延过大的语词来解释内涵和外延相对小得多的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概念是否恰当?最后,“以主体的思想政治品德形成和发展规律为尺度的一种客观的主客体关系”[10]这样的语言表达方式不但晦涩、拗口,而且在逻辑上也给人繁冗之感。因为主体只是一个关系范畴,只能在主客关系这一对范畴内使用才是有效的。主客关系实际已经预设了主体的主动地位,主客关系的前提就是以主体性存在为尺度,否则主客关系就无法在逻辑上成立。如果在论证中再加以强调,那也不过是同义反复,对深化定义形式没有实质性的作用。[11]这是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定义的第三个不完善的地方。 三、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定义需要进一步完善 通过从形式逻辑的角度对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定义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当前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的定义是不准确的。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理解思想政治教育价值这一概念,如何对其定义进行完善呢?笔者认为,对思想政治教育价值下定义至少需要兼顾两点:即其逻辑性和现实性,后者是前者的基础。很明显,当前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定义并没有很好地注重对现实性的归纳,而是存在过度抽象化的倾向。而从思想政治教育学本身的性质来看,这种刻意拔升高度,使问题复杂化的做法多少有揠苗助长之嫌。因为思想政治教育学归根结底是一门更注重应用性的学科,对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考察和研究不能脱离具体的社会历史语境,在价值论的论域中进行单纯的哲学思辨,这样做的结果不但不能深化人们对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理解,而且还有可能抽离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属性,造成思想政治教育价值论的人学空场。所以适当降低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的思辨意味,重新站在思想政治教育学自身的视野中,尽量使定义形式更具现实性,发掘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的社会性和历史性才是明确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的根本途径。总之,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的定义必须进一步加以完善,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人生价值概念篇3

关键词:《资本论》;剥削;价值理论;马克思;演化经济理论

中图分类号:F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9)06-0041-06

《资本论》是马克思贡献给人类的思想宝库。一百多年来,无数有志者对它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研究,已有的学术成果浩如烟海。然而迄今为止,从这个思想宝库中发掘智慧的工作还远未结束。笔者直接运用马克思的独特方法,在《资本论》研究领域又获得了三个新的发现,并通过这三个新发现对马克思的演化经济理论进行了初步探索。

一、获取新发现的方法论

在发掘《资本论》这一思想宝库的智慧时,要想获得新发现,首先必须准确掌握和运用马克思研究政治经济学的独特方法。其实,人们对马克思的方法并不陌生,那就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1]然而,能够准确掌握这一方法去解读《资本论》的,却十分罕见,因为人们并不完全了解这个方法的复杂性。

这个方法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它定义概念的过程非常复杂,任何一个基本概念的定义都不是一次完成的,每一个概念总要被分解为若干种不同的规定,这些规定又要按照从简单到复杂的顺序排列,然后从最简单的规定开始,循序渐进,逐步“上升”或演化为最复杂的规定为止。因此,马克思的方法又可以称为概念演化分析法。[2]

具体而言,概念演化分析法又分为两个步骤。

第一步是“抽象”。每当我们准备研究一个具体的事物时,这个事物在我们面前总是一个“混沌的整体”。为了探究这个事物内藏的奥秘,我们必须像做科学实验那样,采用抽象法,暂时排除一些干扰因素,在抽象的条件下观察这个事物。这时我们所观察到的,就是这个事物最简单的状态。如果我们赋予这个事物一个特定的概念,那么,这个事物最简单的状态,就是这个概念最简单的规定。

然后进入第二步,即“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一旦概念得到最简单的规定之后,研究的行程又要回过头来。这时,我们还需要将先前暂时排除的干扰因素回复进来,每当回复一个干扰因素,事物的状态就会变得复杂一些,表达事物的概念也相应得到复杂一些的规定。先前排除的干扰因素全部回复进来以后,我们又见到了具体的事物,这也是事物最复杂的状态。事物最复杂的状态,就是概念最复杂的规定。当然,对于我们来说,此时这个具体的事物已经不再是一个“混沌的整体”,因为我们已经十分清楚它的内部结构与相互联系。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在概念演化分析过程中,概念的每一种规定都反映着同一个事物在变化过程中的不同状态,所以,无论是最简单的规定也好,还是最复杂的规定也好,所有的规定都是这一概念的具体内涵,它们构成概念的整体,缺一不可。这是概念演化分析法的关键,也是人们掌握这一方法的难点。由于概念的每一种规定都不相同,甚至在某些规定之间还存在相互矛盾的状况,因此往往会使人们在选择概念定义时,不知所从,产生误解。通常的误解是,只认同其中的一种规定,并排斥其他的规定,而且又总是只认同最简单的规定,而排斥其他复杂的规定,因为最简单的规定在文字叙述过程中常常出现在前。可以说,这是一切误读马克思的方法论根源。

二、三个新发现的具体内容

(一)发现马克思的剥削概念是复杂的:其中资本家占有相对剩余价值不是剥削

误读马克思的剥削概念,是没有运用概念演化分析法去阅读《资本论》的一个典型例子。

剥削泛指无偿占有别人劳动成果的一种经济行为。由于马克思创建了剩余价值范畴,通常又把剥削与资本和剩余价值联系起来,特指剥削是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剥削行为历来受道德谴责,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即便是资本家也断不会以剥削为荣的。把剥削视作不道德的行为,在伦理上应该具有普世价值。为此,改革开放以前,为了消灭剥削,我国曾经废止资本。然而,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内容却是开禁资本,比如将国营工厂转变为国有资本,鼓励发展民间资本,大力引进国外(境外)资本等等。这样的实践却使理论陷入尴尬:有资本就有剥削,发展资本就要允许剥削,而社会主义要消灭剥削,为了消灭剥削又不能发展资本。

如果运用马克思的概念演化分析法,重新解读马克思的剥削概念,我们就会发现,马克思的剥削概念并不像以往解释的那样简单,而是非常复杂的,它至少包含两种规定,[3]一种是简单规定,一种是复杂规定。

剥削概念的简单规定表明,剩余价值是劳动创造的,资本家无偿占有剩余价值是剥削。对此恐怕人人耳熟能详,近乎常识,无需再作过多的解释。不过,人们并没有注意到,马克思是怎样运用他的方法得出这个规定的,而这对于理解马克思的剥削概念却又至关重要。根据马克思的概念演化分析法,这个简单的规定应该通过抽象才能得出。经过抽象,资本要素被暂时排除,生产过程中只剩下唯一一个劳动要素,因此,剩余价值纯粹由劳动创造,与资本无关,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并没有为此付出任何代价,毫无疑问是剥削。

根据概念演化分析法,在得出剥削概念的简单规定之后,还要从抽象演化到具体,即从简单规定演化到复杂规定。为此,马克思又把资本要素回复进来,在资本和劳动两个要素的共同作用下,进一步考察剥削现象的变化。这时的剥削变得复杂了,主要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变得复杂了。在资本和劳动的共同作用下,剩余价值分为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两个部分。马克思明确指出,绝对剩余价值是资本通过延长工作日得来的,资本家占有绝对剩余价值是剥削;而相对剩余价值是资本通过提高劳动生产力得来的,因而资本家占有相对剩余价值不是剥削。这就是剥削概念的复杂规定。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这两种规定都是剥削概念的组成部分,缺一不可。马克思的剥削概念是一个从简单规定演化到复杂规定的过程。马克思坚决反对把通过提高劳动生产力占有相对剩余价值和通过剥削占有绝对剩余价值混为一谈。马克思在《资本论》法文版第一卷中说:“靠提高劳动生产力来加速积累和靠提高对劳动者的剥削程度来加速积累,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过程,而经济学家却常常把它们混为一谈。”[4]可见,靠提高劳动生产力占有更多的相对剩余价值而加速积累和靠剥削占有更多的绝对剩余价值而加速积累是相互并列的,因而靠提高劳动生产力占有相对剩余价值不在剥削范围之内。

从马克思复杂的剥削概念中可以看出,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属于剥削还是非剥削的界限泾渭分明。况且,随着劳动生产力不断提高,相对剩余价值将越来越多,非剥削部分所占的比重将越来越大;同时,随着工作日长度的不断缩短,绝对剩余价值将越来越少,剥削部分所占的比重也将越来越小。马克思甚至把提高劳动生产力视为资本的历史使命,并把工作日的缩短视作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根本条件。[5]927-928

剥削概念的完整内涵充分说明,发展资本和消灭剥削并不矛盾,发展资本的同时也可以限制剥削。发展资本的目的在于提高全社会的劳动生产力,生产出越来越多的、不属于剥削的相对剩余价值。而限制剥削的有效途径是缩短工作日长度,尽量减少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

由上可见,眼下所谓的剥削难题,完全是误解马克思的剥削概念而生造出来的假问题,是理论上的作茧自缚。而在方法论缺失的情况下,这样的误解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在《资本论》的叙述过程中,恰好是剥削概念的简单规定出现在前,复杂规定出现在后,于是,简单规定就被认作概念的全部含义,而复杂规定则被排斥在外。

(二)发现马克思的价值概念是复杂的:它实际上反映的是价值演化的过程[6]

同样,由于方法论的缺失,马克思的价值概念也被误读了。

众所周知,价值理论是分辨不同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标识,而不同的价值理论又是由不同的价值概念所决定的;彰显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特征的是劳动价值论,而在劳动价值论中,价值概念的定义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也已经成为政治经济学的一个常识。

然而,运用马克思的概念演化分析法,重新解读马克思的价值概念,我们就会发现,马克思的价值概念并非如此简单,马克思的价值概念非常复杂,其中包含五种不同的规定,并且从最简单到最复杂,展现出一个逻辑严密的演化过程。

马克思首先通过“抽象”,暂时排除土地要素、供求关系和竞争、社会资本和竞争、资本要素等干扰因素。在惟有一个劳动要素的纯净条件下,考察商品价值。无庸质疑,此时决定商品价值的只有劳动者的劳动时间,而且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7]52不过,这仅仅是价值概念最简单的规定,或者第一种规定,亦可称为劳动价值的纯粹形态。

在抽象出价值概念最简单的规定之后,马克思的研究过程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也就是从价值概念最简单的规定开始,逐渐向复杂的规定演化,这需要将先前暂时排除的干扰因素回复进来。

先回复资本要素。当资本要素回复进来以后,商品生产过程转变为资本生产过程,由资本家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来进行商品生产。此时的商品价值由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三个部分构成。[7]245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决定的商品价值,是价值概念比较复杂的规定,或者第二种规定,亦可称为劳动价值的货币形态。

接着回复社会资本和竞争。全社会的资本经过充分竞争以后,都必须遵循等量资本获取等量利润的原则,因此每个资本家都会把投入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看成是他的成本价格,在此基础上他还要获取平均利润,成本价格加上平均利润是生产价格。[8]177生产价格决定商品价值,这是价值概念还要复杂的规定,或者第三种规定,亦可称为劳动价值的转化形态Ⅰ:生产价格。

再回复供求关系和竞争。先前排除供求关系和竞争,实际上是假定供求一致,因而供求关系对商品价值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现在把供求关系和竞争回复进来,供求关系的变化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竞争,必然会影响商品价值,使商品价值变得不确定。受供求关系和竞争影响的商品价值可以称为市场价值或市场生产价格。[8]193-221这是价值概念更加复杂的规定,或者第四种规定,亦可称为劳动价值的转化形态Ⅱ:市场价值或市场生产价格。

最后回复土地要素。将土地要素回复进来以后,生产过程中将由资本、劳动力和土地三个要素参与生产。这三种要素在进入生产过程之前,都以商品的形式出现在市场上,企业需要到市场上去购买这些要素。由于受到供求关系和竞争的影响,这三个要素的市场价值都不确定,均需通过买卖双方的讨价还价最终才能确定下来。企业只有付出这些要素的费用,才能使它们进入生产过程。因此,只有在竞争中最终确定下来的要素费用,如劳动力要素的工资、资本要素的利润、土地要素的地租等等,才真正成为生产商品的费用,成为构成商品价值的组成部分。商品价值最终由工资、利润、地租决定。由于工资、利润、地租反过来又是要素所有者的收入,所以商品价值由各种要素收入决定。[8]985这是价值概念最复杂的规定,或第五种规定,亦可称为劳动价值的转化形态Ⅲ:要素收入价值。

这五种规定都是价值概念的组成部分,缺一不可。马克思的价值概念是一个从最简单规定逐步演化到最复杂规定的过程。马克思复杂的价值概念说明他的价值理论也是复杂的。我们可以把马克思复杂的价值理论,称之为价值演化论。

由上可见,以往把马克思的价值理论确定为劳动价值论,未免失之简单化。究其根源,也是因为马克思在《资本论》的开篇,就给出了价值概念最简单的规定,于是人们仅仅抓住了这个最简单的规定,就误以为它是价值概念的全部,而抛弃了价值概念的其他规定。

(三)发现马克思的市场经济价值观是复杂的:自然演进和内在矛盾的“两个必然性”[9]

由于误读了马克思的价值概念,必然会误解马克思的市场经济价值观。

市场经济有别于其他经济形态最显著的特征是采用资本生产方式,即资本与劳动相分离、资本支配劳动、劳动从属于资本的生产方式。这里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的前两个手稿中,并没有使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个概念,而使用的是“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方式”,或简称“资本生产方式”。由于“资本主义”的含义眼下已过于宽泛,按照马克思的本意,他所描述的本应是“资本生产方式”。

经济学正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一门学科,它的任务是解释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要完成这样的任务难免要对市场经济作出价值判断,而这种价值判断又是通过价值概念显现出来的。因此,经济学的价值概念具有双重功能。一方面,它作为经济学的基础,是商品价值的计量方法。另一方面,它又折射出经济学理论的市场经济价值观。比如,劳动价值论的价值概念强调劳动创造价值的唯一性,强调劳动与资本的对抗。这样的价值概念折射出来的必然是排斥资本生产方式、排斥市场经济的价值观。均衡价格论中的价值概念,强调经济运行的均衡性,它所折射出来的必然是美化资本生产方式、美化市场经济的价值观。如前所述,以往人们简单化地认定马克思坚持的是劳动价值论,由此推论马克思抱持的是排斥资本生产方式、排斥市场经济的价值观。

如果运用马克思的概念演化分析法,读出马克思的价值概念是复杂的,那么这个复杂的价值概念折射出来的市场经济价值观,肯定是复杂的。它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说明市场经济的发生和发展有其必然性;另一方面说明市场经济在运行过程中内含的矛盾也有其必然性。

首先,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其必然性。在马克思的价值概念中,商品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最简单规定,确实反映不了市场经济的特征;然而,除了这个最简单的规定之外,其他几种规定都具有市场经济的特征。价值概念在逻辑上从最简单的规定,一步一步演化为最复杂的规定,恰好再现出人类社会从自然经济演进到市场经济的历史过程。马克思说:“商品按照它们的(劳动)价值或接近于它们的(劳动)价值进行的交换,比那种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所要求的发展阶段要低得多。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则需要资本主义(资本生产方式)的发展达到一定的高度”[10]。这是一个自然发展的客观过程,所以人类社会演进到市场经济有其必然性。

其次,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内在矛盾也有其必然性。因为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发展出资本等非劳动要素,必然会出现收入差距,必然会出现剥削,从而引发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同时也必然会引起竞争,从而引发经济波动和经济危机。内在矛盾最主要的表现是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不足而导致的生产过剩,从而引发出经济危机。今年爆发的世界金融危机再一次证明市场经济内在矛盾的不可避免性。过去,社会主义国家曾经试图用计划经济的办法来消除这个矛盾,但实践证明,这种努力是不成功的,它严重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经济运行缺乏效率。

马克思曾经如此表达他复杂的市场经济价值观:“在其他一切方面,我们也同西欧大陆所有其他国家一样,不仅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而且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不发展。”[7]9所谓“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是因为这种生产方式内在的矛盾给社会带来分娩的痛苦;而所谓“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不发展”,是因为只有这种生产方式才能迅速提高社会生产力,为人类通向未来的美好社会创造物质财富。注意:这里的“资本主义生产”应该理解为“资本生产方式”。

可见,以往人们只是抓住了马克思价值概念的最简单规定,抛弃了价值概念的演化过程,从而也否定了人类社会向市场经济演进的客观过程,得出了一个否定市场经济的价值观。同时,传统政治经济学仅仅抓住了马克思对市场经济内在矛盾的分析,而忽视了马克思对市场经济发展必然性的分析,从而拒绝市场经济。这些都是在马克思方法论缺失的情况下,误读《资本论》的结果。

三、三个新发现的理论意义

(一)有助于重新认识《资本论》的理论价值

以往,人们把《资本论》看成是一部批判资本生产方式、批判市场经济的著作,不仅如此,还把误读出来的理论付诸于否定资本生产方式、否定市场经济的实践。改革开放着实改变了过去的错误做法,并使人们开始认识到《资本论》对资本生产方式、对市场经济的启蒙价值。

以上三个新发现说明,马克思如何通过科学分析的方法,阐明资本生产方式、市场经济的萌生是资本和劳动分离的结果;市场经济的发展是资本生产方式不断趋向复杂的过程;市场经济的运行又充满着难以克服的内在矛盾。这些都是对市场经济自然发展过程的客观描述。即使是揭示矛盾,也是对市场经济客观存在的矛盾加以描述。其实,马克思早就申明,他写作《资本论》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7]10。这些都说明,《资本论》的理论价值实质上在于启蒙,是对资本生产方法的启蒙,是对市场经济的启蒙。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所谓的批判,实际上是对他之前的政治经济学进行的批判,是想证明他的前人并没有科学地说明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资本论》的前身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后来马克思将政治经济学批判作为《资本论》的副标题,由此可见,《资本论》批判的对象是马克思之前的各种政治经济学理论,而不是资本生产方式或市场经济。过去,马克思批判的对象被有意无意地转移到资本生产方式或市场经济,这是对马克思的误解。

(二)有助于重建马克思的演化政治经济学

价值和剥削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两个最基本的概念,传统政治经济学只是抓住了这两个概念最简单的规定,于是简单化地认为,惟有劳动才创造价值,创造剩余价值,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完全是剥削,由此构建的政治经济学必然贬斥资本生产方式、贬斥市场经济。这样的政治经济学既不符合马克思的本意,也不能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需要。改革开放呼唤理论创新。不可否认,理论界已经取得丰硕成果。然而,只要价值、剥削等基本概念仍然停滞在既有的简单化理解上面,那么,无论如何创新,隐藏在背后的必定还是那个贬斥资本生产方式、贬斥市场经济的价值观。尽管可以在字面上强调市场经济的重要性、强调资本的重要性,但是只要涉及到价值、剥削等基本概念,就难免自相矛盾,难以自圆其说。前些年学术界在讨论价值问题和剥削问题时的争论,已充分暴露出理论的困境。理论上的模糊不清,终将导致对马克思学说的怀疑。自改革开放以来,宣称马克思学说已经过时的言论不绝于耳,其原因就在于此。其实,过时的只是被误解的“马克思学说”,而不是马克思学说本身。马克思学说本质上是与时俱进的,此次世界金融危机爆发以后《资本论》再次受到热捧即为例证。

以上三个新发现说明,马克思的价值、剥削等基本概念都是从最简单规定向最复杂规定不断演化的过程,其中折射出来的是资本生产方式自然演进和内含矛盾的必然性,也是市场经济自然演进和内含矛盾的必然性。这样就还原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与时俱进的本质,亦即逻辑过程与历史过程相一致的本质。这些也是马克思演化经济理论的基本内容。据此,我们可以重新构建马克思的演化政治经济学,它将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解释力的政治经济学。

(三)有助于深化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

小平同志说:“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1]有了以上三个新发现,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深化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

首先,社会主义依靠什么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改革开放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社会主义只有依靠市场经济才能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而依靠市场经济的主要内容是发展资本。改革开放之初把国营大中型企业作为中心环节,往后的改革轨迹显示,国营企业改革的实质就是发展国有资本,以后又大力鼓励发展民间资本,积极引进国外(境外)资本。通过发展资本、发展资本生产方式,发展市场经济,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快速发展,国力大大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极大提高。以三个新发现为基础构建的马克思演化政治经济学,完全可以从理论的角度说明,发展市场经济、发展资本生产方式有其必然性;在资本生产方式中,相对剩余价值是资本通过提高劳动生产力得来的,资本家占有相对剩余价值不是剥削,那么,社会主义发展资本就与剥削不矛盾了。大力发展资本就是要提高全社会的劳动生产力,生产出越来越多的不属于剥削的相对剩余价值,只有这样,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才能得到解放,才能得到迅速发展。

其次,社会主义怎么消灭剥削?既然相对剩余价值是资本通过提高劳动生产力得来的,资本家占有相对剩余价值不是剥削,那么消灭剥削就不一定要消灭资本。因为资本家占有绝对剩余价值才是剥削,所以,社会主义要消灭剥削就必须杜绝生产绝对剩余价值。又因为绝对剩余价值是通过延长劳动时间得来的,因此要杜绝生产绝对剩余价值就必须缩短工作日长度。然而,工作日的长度不可能无限制缩短,因为生产相对剩余价值也需要一定的工作日长度;另外,在总剩余价值中,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之间的实际界限是模糊的,在现实中不能很清楚地把这两者区分开来,也就是说,我们不能划分工作日中有多少时间是在生产绝对剩余价值,有多少时间是在生产相对剩余价值,也不能确定工作日长度在多少时间即可只生产相对剩余价值,而不生产绝对剩余价值。我们也就难以确定工作日保持多少才能够只生产相对剩余价值,而不生产绝对剩余价值。可见,消灭剥削需要从限制剥削开始。限制剥削无非两条:一是大力提高社会劳动生产力,扩大生产相对剩余价值的劳动时间;二是尽量缩短工作日长度,减少生产绝对剩余价值的劳动时间。

最后,社会主义怎么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两极分化是指现代社会中少数人富有,大多数人贫穷,逐渐分化为对立两级的状况。固然,富有者是因为占有资本要素,而贫穷者则是因为不占有资本要素,对此并无异议。但过去把两极分化归咎于富人对穷人的剥削,现在看来不完全如此。如果从马克思复杂的剥削概念来看,富人之所以占有资本要素而富裕,并不完全是剥削的结果,而主要是依靠资本要素提高劳动生产力,生产出越来越多的不属于剥削的相对剩余价值。如果社会主义需要市场经济以及资本生产方式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生产日益增多的相对剩余价值,那么占有资本要素者就会越来越富,这必然导致两极分化。可想而知,要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任重而道远,因而共同富裕只能作为“最终”才能实现的目标。不过,我们还是可以通过种种努力在现阶段逐步缩小收入差距。在企业则必须不断增加劳动者的收入,因为劳动者也参与了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理应分享一部分相对剩余价值,美国经济学家威茨曼提出的“分享经济”理论[12]值得借鉴。对于资本所有者来说,则必须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扶助贫穷人群,反过来,这也有助于提高社会消费力,缓解生产过剩的矛盾。在政府则必须通过再分配,完善社会保障,提高相对贫穷人群的生活水平。由此长期努力,逐渐缩小不同要素占有者之间的收入差距,最终才能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1-50.

[2]蒋海益.〈资本论〉的骨架和叙事过程[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7:20-29.

[3]蒋海益.回到马克思:解开剥削问题的死结[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8,(4)53-57.实际上,马克思的剥削概念至少有四种规定,为简化起见,本文只列出两种主要的规定。江苏省行政学院硕士研究生王磊、张伟伟等对此项研究也有贡献,其中王磊提出劳动强度对剥削程度的影响,张伟伟指出该文中剥削公式的差错,借此表示感谢。

[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法文版[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631.

[5]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6]蒋海益.卡尔•马克思和亚当•斯密的价值概念比较――解读马克思价值概念的多重形态[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6,(1);蒋海益.〈资本论〉的骨架和叙事过程[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7:3―124.江苏省行政学院硕士研究生王博对此项研究也有贡献,他指出演化为生产价格的过程中也存在竞争,借此表示感谢.

[7]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8]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9]蒋海益.马克思的价值范畴新探[J].南京理工大学学报,2007,(1)36-40.

[10]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197.引文中括号内的文字系笔者所加.

人生价值概念篇4

关键词:文化;价值观;文化层面;文化载体;文化结构

中图分类号:61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63(2013)03-0062-07

把文化概念理清,是研究文化和建设文化的前提。在这个问题上,学界有三种态度和看法:一种是试图对文化进行界定,廓清它的本质及范围,达成相对统一的共识;一种是认为应当根据研究需要来界定文化概念,没有必要界定具有普遍认同意义上的文化概念;还有一种是认为文化概念很模糊,涵盖范围太大,不可能也没必要对其进行界定。比较而言,前一种看法反映的是积极自信的精神,并业已取得一定成果;后两种看法反映的是无奈畏难的情绪,是尝试绕着文化概念或避开界定具有普遍认同的文化概念来进行文化研究。这三种看法实质是文化概念观上可知论、不可知论以及可知程度的分野。迄今为止,这三种看法态度在影响效度上势均力敌,没有哪种看法占据主导地位。于是,似乎什么都可以贴上文化标签已成为普遍现象。这种现象,已经达到令人担忧的地步。在文化时代已经来临,文化地位作用更加凸显的今天,如果没有在文化概念这个基本问题上达成基本共识,要推动文化研究和建设就会成为一种奢谈。因此,笔者认为,必须对文化及其相关概念进行科学阐释和辨析。

一、三种文化概念观与文化概念多样化

如今,文化概念已经不胜枚举,成百上千过万种的说法都有。笔者查阅了期刊上近百篇专门探讨“文化概念”的学术论文和《中国文化研究30年》中卷对文化界说所作的考察,发现众多学者也对文化概念的混乱不甚其忧。据考究,1952年,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克鲁伯和克鲁柯亨在合著的《文化:关于概念和定义的检讨》一书,列举了西方学术界从1871年到1951年80年间出现的各种“文化”定义有164余种。1965年,法国心理学家莫尔斯在《文化的社会进程》一书中又提供了一组统计数据,他发现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世界思想文献中所出现的文化定义已达到了250余种。之后,俄罗斯学者克尔特曼在从事文化定义的对比研究时,发现文化的定义已逾400种。我国学者季羡林认为,世界上给文化下的定义有500多个。胡潇认为,文化定义已经超过10000种以上。[1]众多指出:“文化概念的涵义已经变得比较混乱和复杂,似乎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之中,几乎没有什么不可以纳入文化研究的范围和视野之中。”[2]

根据上述态度差异,我们可以将其分为普遍主义的文化概念观、实用主义的文化概念观、消极主义的文化概念观三种类别。其中,普遍主义的文化概念观与实用主义的文化概念观、消极主义的文化概念观根本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承认界定相对统一的文化概念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实用主义的文化概念观与消极主义的文化概念观的区别在于承认进行文化研究时不能回避对文化概念界定。这样,就造成有普遍主义的文化概念观试图界定相对统一的文化概念,实用主义文化概念观试图从各自研究视角来观照文化概念的不同路径取向,因此,持任何普遍主义和实用主义两种文化概念观的学者都在界定文化,这样,文化概念多样化自然就不可避免。

从总的来讲,持消极主义文化概念观的学者虽然不多,但国内外都有、影响也不小,国内学者主要以钱钟书、季羡林、萧俊明先生为代表。“在西方的文化研究史上,自早期的重要代表人物雷蒙・威廉斯之后,文化研究中的两个重要代表学派――法兰克福学派、伯明翰学派,似乎都对给文化概念的准确界定失去了信心。尤其是到了后现代,保罗・史密斯在《文化研究的回顾与前瞻》一文中援引霍尔的话说,人们都在着力‘避免奉献任何关于文化到底是什么的特别有力的定义,或者避免奉献在方法论上有启发的对文化到底是什么的看法’;避免回答‘文化到底是什么’的问题,成了文化研究中的一种癖好。”[3]在国内,著名的文化学家庞朴先生问过当代大学者钱钟书先生:“文化到底是什么?”钱钟书先生回答说:“文化到底是什么?本来还清楚呢,你一问倒糊涂了!”[4]季羡林先生在《为什么要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一文中还指出:“世界上给文化下的定义有500多个,一个名词有500多个定义,就证明这个定义不好下。人文社会科学不像自然科学那么简单,自然科学对什么是直线,就是两点之间最短的线,定义非常简单,还驳不倒;而人文社会科学像文化这样的词,下定义很难,所以写文章不要下定义,功夫应花在把内容讲明白上。”[5](P431)萧俊明还从社会学科的特殊性角度,非常系统地论述了给文化做普遍界定的不可能性,然后主张应根据特定语境来把握文化概念。他指出:“关于文化,历史没有给我们留下一个普遍一致的定义,也从未产生过令人满意的定义。……其实文化的蕴涵与构成决定了它不可能成为任何一门学科所独有,任何一门学科都无法独自承担起文化概念的‘统一大业’。”“跨学科性已成为认识文化和研究的一种趋向。……你不可能找到一个普遍的,准确不变的,可以应用于任何语境的文化定义。所以说,从其学科语境出发,是我们准确地把握文化概念的路途之一。”[6]

持实用主义文化概念观的学者最多,但学科视野的封闭性使各种见解没有在交流中达成重要共识。他们似乎很辩证客观地分析了具有普遍意义的文化概念界定的困难,然后又认为根据自己的研究需要进行文化概念界定不乏是明智的选择。有的学者指出:“当人们从不同的方面体会文化的意蕴时,难免出现种种差别。在界定文化时,由于学科背景不同和学术视野不同,得出的结论也不同。社会学、历史学、人类学、考古学等学科理解的文化概念是不一样的,同一学科里的不同派别对文化概念的认识也持论不一。”“罗列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类:中国历史上的文化认识,古代文明时期埃及、希腊等对文化的理解,近现代西方学者对文化的界定,中国近代儒学研究者对文化的界定,现代西方文化人类学对文化的认识等。每一种文化形式又有不同的派别。单就西方社会的文化认识而言,就不少支流,如:古典进化论的文化定义、传播学派的文化定义、历史地理学派的文化定义、文化形态史派的文化定义、功能学派的文化定义、结构学派的文化定义、新进化论学派的文化定义、符号――文化学派的文化定义。”[7]国内学者关于文化概念的研究也做了大量的工作,譬如,有学者将目前国内学术界对文化概念的理解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文化类型分类式的定义。如立体层次说、平行的两分法(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三分法(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四分法(物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以及硬文化和软文化等文化定义。二是广义文化产品总和式的定义。这种定义以目前国内文化学界最为流行的“文化即人化”,或“文化即人的本质的对象化”为代表。三是从某一角度对文化概念所下的定义。例如,从文化的内在结构的角度把文化定义为“一种构架”,从人的行为方式的角度把文化定义为“一种成套的行为系统”,或者把文化定义为“人类特有的、能动地适应环境的方式”。也有学者分为四类:文化―成果论、文化―能力论、文化―精神论、文化―行为论。还有学者将比较有影响的文化概念归纳为以下六种:一种活生生的有机体、人类文明的总称、人的第二自然、给定的和自在的行为规范体系、自觉的精神和价值概念体系、人的生活样法或生存方式。[8]

针对文化概念多样化这种情况,学界的看法也不一致:有的学者认为这是时代进步的产物,随着时代、社会和知识的发展不断演进,其含义必然趋向多样、多元;有的学者认为这是研究视角差异造成的,多学科的研究必然导致多样化的文化概念,这对于从各个层面深入研究文化是有好处的;还有的学者提出严肃批评,认为这是学术浮躁心态的反映,应该在概念上达成基本共识。这些学者持的是普遍主义的文化概念观。比如,周德海指出:“学术界有人在从事文化学研究的过程中,干脆放弃对‘文化到底是什么’这一问题的深入思考。他们或者认为‘面对汗牛充栋的文化研究资料,再来苦思一个文化的精确定义,……未必是文化研究的最佳通道。’或者借口人文学科跟自然学科不一样,认为如此众多的文化定义,说明没法对文化下定义。甚至断言,现在好多人在文化定义方面的努力,只不过是在已有的诸多文化定义之外,再添一个文化定义,‘一点问题不解决’。然而在我看来,任何一位从事文化学研究的学者,在他进入文化学的研究领域之后,必须首先在他得心目中确立一个他自己认为是正确的文化概念,给出一个文化定义。否则,他的研究就不可能顺利地进行下去。”[1]在他看来,“文化的本质作为人类社会中的群体精神,是由一定社会群体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思想观念和心理状态构成的。[1]余栋华也指出:“综观国内外给文化概念所下的定义,我们不难看出,人们关于文化对象的理解是非常宽泛的,不仅涉及到人类的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及其成果,而且涉及到风俗习惯、人情世故以及传统与遗产等,几乎成为无所不包的大口袋。……如此丰富的内容要通过区区十几到几十个字完整而准确地定义确实并非易事,试图通过现象的罗列揭示文化的内涵显然是无济于事的。那是不是就无法给文化下定义呢?当然不是。我们在研究中发现,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从本质层面进行揭示,就会使问题变得非常简单,而且能够使文化的各相关因素都能在本质层面得到合理的解释。[8]他指出,“从历史唯物主义视阈看,文化就是人类的生活方式,或生存方式,包括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人类的生活方式无疑是丰富多彩的,因而创造出的感性世界也是丰富多彩的,而丰富多彩的感性世界就是人类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的外在表现。因此,我们说,整个感性世界都是人类文化的载体。”[8]王国炎、汤忠钢认为,“‘文化’可谓是生动热烈地活跃在我们的生活语言和文本叙述中的高频语词了,但作为概念的‘文化’的界说,却一直又是个众说纷纭、令人困惑的‘斯芬克司之谜’。定义文化是艰难的,目及中外论者之数以百计的文化定义,确有使人晕眩畏怯之感,但它却又是不能被绕避和模糊处理的基本概念,任何涉足文化现代化论域的研究者都必须面对它并标明自己的理会。”他们在考察不同视域的文化界定后对文化作了这样一个哲学意义上的定义:“所谓文化,就是人类主体在存在的历史上和社会实践的活动中,持续外化、对象化自我的本质力量,去适应、利用、改造客体即自然、社会及人自身,同时又确证、丰富、发展自我本质的过程和成果。它是人与物、主体与客体、内化与外化的辩证统一。”[9]

二、文化本质与文化概念界定

正如所指出:“概念这种东西已经不是事物的现象,不是事物的各个片面,不是它们的外部联系,而是抓着了事物的本质,事物的全体,事物的内部联系了。”[10](P285)余栋华认为,“对于文化概念,国内外学者倾注了极大的注意力,然而,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却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这就是如何界定文化概念。文化概念不能得到根本的确认,文化问题的研究就难以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因为文化到底是什么都没搞清楚,其他说得再多也难以切中本质。文化是一个含义非常丰富的概念,虽然一般地给文化下一个定义并不难,难的是从深层次上揭示文化的本质,这也许正是还无法形成比较一致的文化概念的原因。但关于概念的揭示又是不能不做的,因为一个准确的概念往往是一门学科成熟的标志。”[8]笔者认为,上述看法已经阐明了文化界定困境的原有及其解脱的出路。也就是说,离开了对文化本质问题的把握,文化概念就难以得到科学界定。

从哲学角度来看,文化是人的本质对象化的产物。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具有自觉自主的意识,能够依靠劳动对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进行改造,以使之符合人的生存发展需要。因此,文化是“人化”的产物。同时,由于文化形成之后,对于人类进一步认识和改造世界具有能动的指导作用。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也在不断改造主观世界,以使主观世界更好地适应变化发展的客观实践的需要。在此过程中,文化发挥了巨大的教化、引导作用,起到了“化人”的客观效果。基于此,人是文化产生过程不可或缺的因素。离开了人,文化就不存在。自然界的万物是在人的改造下,才具有文化的性质。因此,“文化的人本规定性,是文化的最本质的规定性。”[11](P23)当然,这并非意味着人的一切活动结果都是文化。由于人类在变革实践过程中,一直伴随着对客观世界规律的探索和人类价值的追求。其中,对客观世界规律的探索,产生了一些科学的认识;对人类价值的追求,产生了不同时代的价值观念。从总体上看,求真、求善、求美是人的精神活动的产物和目标。其中,真理是以客体尺度为基础,价值是以主体尺度为基础。因此,“真理本身不是价值,但‘真’同表示价值的‘善’和‘美’相联系时,则具有价值的含义,可以指一种特殊类型的价值。获得真理是人类所需要、所追求的目标,真理具有为实现合理价值提供保证的价值。”[12](P680)人类活动的最高境界就是在求真、求善、求美过程中获得自由。文化不是一般的知识、技术,它既由人来创造,又在塑造人。人的价值追求既是一切活动的总动力,又决定了一切活动的总方向。文化既体现了人的价值、反映了人的价值追求,又体现在人所创造的实践成果中。因此,文化反映的是价值,而非事实,它的功能是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从人类社会来看,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而社会关系正常运转,必须确立为多数人所认可的价值观念,这些价值观念通过制度、伦理、审美标准等转化为制约人们行为方式的规范。因此,文化具有“化人”功能的根源在于其蕴含着价值元素,这种价值元素归导着人们如何看待善、美,抱着什么目的去进行求真和运用真理。正是基于此,无论持哪种文化概念观的学者都在价值观是文化的核心这个问题上达成基本共识。

在现实中,有的人将科学技术也当成文化、将文化等同于文明,事实上这是将文化概念泛化的一种表征。因为科学技术体现的是求真,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动力,科学技术更大程度上是用来改造客观世界,是人与自然、实践相联系的工具,而价值观则指导着科学技术的运用,价值观是依附于人而存在并发挥作用,科学技术则可以不依附人而存在并发挥客观作用。科学技术的发达程度是与人类文明联系在一起的,由于它没有蕴含价值判断的成分,因此,科学技术一旦被发现或发明,它在本质上就成为独立于人的客观存在物,是作为人改造世界的工具而存在的。从人类发展历史来看,人类掌握科学技术是一个知之不多到知之较多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类文明发达的程度就逐步向前跃进。在人类社会之初,在掌握科学技术不多的情况下,人类的文明程度会低一些,但不会无法生存。而价值观念是伴随人类社会而出现的并贯穿于人类一切活动的始终,人类历来是根据客观环境和实践的变化而不断进行调整,进而使自身在客观现实中获得更大的需要和满足。总体上看,科学技术是直线式发展的,而文化是波浪式发展的。也就是说,历史上的价值观念未必比今天落后,今人的精神境界也未必比历史上的人物要高。文化发展程度高低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价值观念与现实的适应程度以及人类文明发展总方向的符合程度;二是作为价值观念承载物的文化载体的先进程度。判定一种文化是高是低、是先进是落后,应当分别从这两个方面分别进行评价。因此,科学技术虽然与人类的精神世界相联系,也是人类精神活动的一部分,但由于它反映的是对客观世界及其规律性的真理性认识,价值评判不是评价科学技术的准绳,科学技术本身没有价值判断的成分,而文化必然含有一定的价值取向、价值标准,因此,科学技术不属于文化。

我们认为,文化是人类在改造自然、社会和人本身的历史活动中,赋予物质、精神产品以及人的行为方式以人化形式的特殊活动,必然含有价值评判的色彩,它主要展现的是人的趣味、爱好和需要,而不是智力与能力。这是文化的基本内涵,也是文化的本质规定。当然,文化不是抽象的,价值观虽然是文化的本质和核心,但不等同于文化的全部。文化的内涵既体现在蕴含价值观元素的人们的活动成果和活动方式之中,也体现在人们的精神生产、观念形态和思维方式之中。因此,文化必然是以人化的形式存在,必然以反映一定群体价值取向的思维方式、观念形式、实践形式、活动产品等具体表现形式来显现。基于此,所谓文化可以界定为人类在改造主客观世界中所呈现的价值观念以及承载人类价值观念的精神产品和物质产品以及人自身的统一体。一方面,没有承载价值观的物质或科学技术不能称之为文化,另一方面,文化也不能停留在价值观层面,它必须以物质、制度、人作为载体。文化作为实践的产物,它人类按照一定价值观念进行思维、评价事物并改造、创造事物的一种实践,是特定群体价值理念和实践品格以及蕴含价值观元素的创造物的综合体。因此,文化是由作为文化本身的群体价值观和文化载体两个方面构成。文化可以分为作为价值观层面和文化载体层面两个基本层面。作为文化本身的价值观并不直观地呈现出来,而是通过一定的载体来展现。由于人既是文化的创造主体,也是文化的载体。人作为特定文化的载体,主要通过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来体现。因此,文化作为“人化”的产物,既以人为直接载体,也以人之外的其它实在物为载体。文化载体既包括以人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为直接载体,也包括以各种物化的、习俗的、制度等文化产品为间接载体。其中,价值观是文化的本质和内涵,文化载体是文化的外延。只有价值观层面的文化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文化,即“文化本身”。(如下图所示)

三、文化及其相关概念辨析

很多时候,人们在使用“文化”一词时,并没有仔细地区分文化结构与文化载体、文化形态这么几个概念。但是,我们发现,在深入研究某个特定领域的文化问题时,这种不加区别地使用上述概念就很容易产生诸多问题。从逻辑学角度来讲,任何概念都是内涵与外延的统一。其中,关于文化的发生及其本质规定性属于文化的内涵,关于文化的构成则属于文化的外延。所谓文化结构,就是文化的外延问题。所谓文化载体,就是文化以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依靠的东西。文化形态就是由文化的性质所决定的文化的外部状况及其特征。因此,文化结构与文化载体、文化形态尽管存在一定的交叉,但在具体使用时并非完全是同一回事。这里讲的“文化层面”是对文化“内涵”与“外延”所做的区分。因此,“文化层面”与“文化结构”有所不同。归纳起来,“文化层面”是抽象的“内涵”、“外延”之分,“文化结构”是对“外延”所做的具体范围界定。“文化本身”是价值观,“文化载体”是“文化本身”的反映物或承载物,“文化形态”是“文化载体”的类别划分。能够称之为“文化”的只能是“文化本身”与“文化载体”。由于“文化载体”是“文化本身”的衍生品,因此,没有蕴含价值观的东西,不能称之为“文化”。

但是,现在有些学者往往把文化结构与文化载体、文化形态等同起来,甚至将其混为一谈。譬如:在文化结构上,“一些学者将文化分为表层文化、中层文化和深层文化。一些学者将文化分为表层文化、幔层文化(浅层文化)、中层文化和深层文化。一些学者将文化分为器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心智文化。一些学者将文化分为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观念文化)。一些学者将文化分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心态文化。”[13](P45)还有的学者认为,“从文化的主体承担者可分为个体文化、群体文化、国家文化、民族文化、世界文化;从文化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可分为主文化、亚文化、反文化;从文化的发展,可分为原始文化、古代文化、近代文化、现代文化以及未来文化。”[14](P59)事实上,上述划分如果从文化形态来看,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但是,文化形态不等同于文化结构,也就是不等同于文化本身。比如,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许嘉璐先生虽然也把文化分为物质文化、中层文化、底层文化三个层级,但是他认为:“在物质文化中,物质本身不是文化,但‘去取好恶’赋予上面就是文化。中层文化的特点是要借助物质来体现底层的文化。”[15]有的学者指出:“尽管在思想中把文化区分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观念文化对讨论问题会有所帮助,但这样做的结果往往是歪曲了事情的真相。”[16](P9)有的学者还指出:“我们要把文化本身与文化的载体、具有文化性质的事物区别开来。……具有文化的性质不能等于文化自身。如我们的考古学家从发掘的古代文化中推论出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只能说古文物本身凝结了当时人们的智慧,体现了当时人们智力发展的水平,但不能等同于文化。文化不是客观具体事物。”[14]法国文化学家维克多・埃尔先生在谈到文化概念时,明确主张将文化概念与任何专业化的文化概念区别开来。他指出:“文化不应该和任何专业化概念混为一谈,不管它被称为医学文化、文学文化、哲学文化,还是科学文化或其他什么文化。所谓文化概念,就是按其本来面目对文化进行思考,而不加任何限定词。”[17](P15)所以,我们必须明确,就文化载体、文化形态与“文化”本身的关系来说,它们不是处于同一个层面的概念。

当然,笔者这里讲的“文化本身”与有些学者的看法还不一样。有的学者也指出:“在日常的语言里面,报刊杂志,包括很多学术论文,谈到文化的时候总是笼统地谈。其实笼统地谈文化有时候是一个很危险的事情。……我们对文化本身要做一个更具体的了解,把它分成三个系统:一个认知系统、一个价值信仰系统、一个审美系统。大家记得刚进入21世纪的时候有一个命题不停地在中国社会的各种场合被争论:甲和乙两种文化到底哪一个先进?实际上笼统地谈论文化有时候没法做出判断。曹雪芹的《红楼梦》和爱因斯坦的关于狭义相对论和广义相对论的两篇论文作为文化谁更先进?无法回答这个问题。都是最顶级的文化产品或文化作品。但是,区分了三大系统以后,就可以看出,曹雪芹的《红楼梦》当然也有认知,但是更多地是一种价值、审美的系统,在这个领域里面不好随便用先进落后去区分它。而爱因斯坦的论文完全是认知系统,认知系统由于时间、历史的发展,后者总是覆盖前者,比前面取得的认知成果从深度、广度上都有所拓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后者更先进。所以区分一下文化的三个系统还是有作用的。”[16](P2728)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对文化所做的划分,既非常有见地,但仍然没有将“文化本身”这个概念讲准确。为什么呢?因为这种看法事实上与人们将文化界定为: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毫无二致。在这里,似乎任何含有知识元素或价值元素的东西都统称为文化。而倘若如此,文化的概念就已经在泛化了。那么,作为认知层面的科学、作为交际使用的语言以及作为负载特定价值观念的艺术、文学、舞蹈、音乐等“文化表现形式”等就都成了“文化本身”。正因为如此,日常中大家可以经常听到一些人讲什么“茶文化”、“中医文化”、“武术文化”等。其实,所谓“茶文化”、“中医文化”、“武术文化”等这些说法是不尽科学的,但它们之所以会以文化冠名,是因为茶道、中医、武术里面含有中华民族的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而茶、中医、武术恰恰是这种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这里的思维方式事实上也受价值观念的支配和影响)的外在表现形式,是中华文化的一种载体。正如一个人没有了心,就无法存活一样。没有价值观这个核心,文化自然就不存在了。因此,能够称之为“文化”的东西,必然带有价值观念的色彩,这种色彩上升到国家、社会层面就是意识形态了。我们讲一种文化是否先进及先进程度如何,主要是看它所蕴含的价值观念是否符合人类文明进步的潮流、是否代表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是否有利于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至于作为文化载体的具体表现形式,虽然也有一个发展过程,存在先进与落后之分,但它不是区分文化先进与否的主要标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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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许嘉璐.清醒地认识文化建设问题[N].学习时报,20081117(1).

人生价值概念篇5

一、缘起

我国旅游学科发展多年,但一直归属于其他学科而没有独立的学科位置,这与旅游学科的基本问题、普遍性问题及本质性问题等研究不到位有关,这些问题的研究又关系到旅游哲学研究。曹诗图先生的《旅游哲学引论》一书(以下简称《旅哲》,对该书中的引文只注明页数)的出版[1],填补了国内旅游哲学的学术空白。作者在书中做了大胆的探索和创新,明确提出:“理论基础的薄弱和旅游哲学思想的缺乏已经成为制约旅游学科和旅游业发展的‘瓶颈’……不建立旅游哲学,旅游学科研究的层次就上不去。”(第3页)为此,作者对旅游概念、旅游本质、旅游的价值和功能,以及旅游对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进步具有的意义等旅游学科的重大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分析和论证,提出了很多新观点和值得探讨的问题。作为国内第一本旅游哲学的研究著作,该书的意义无疑是开创性和建设性的。笔者对作者的很多真知灼见深表赞同,尤其是旅游学科的健康发展更是离不开旅游哲学。但什么样的旅游哲学才是我们需要的?《旅哲》一书展现的内容是否合乎哲学逻辑?笔者认为尚有很多值得讨论的地方。本文试图通过对《旅哲》的概念、思路和逻辑框架等内容做一简要述评,以探索这方面的问题。

二、旅游哲学的逻辑起点和逻辑走向

任何哲学或某学科的体系一定是建立在元概念及相应的逻辑起点之上的,“旅游”这一概念无疑是旅游哲学和旅游学科的元概念和逻辑起点。《旅哲》对旅游研究、学科建设和旅游行业发展中,由于概念失当导致诸多消极影响作了详细的分析和点评,指出:“一个基本概念不清的学科,肯定很难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目前旅游学科发展中存在的许多问题都与‘旅游’的概念不清有关……为了促进旅游学科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对‘旅游’的概念进行科学辨析和准确定义。”(第15页)作者将旅游概念作为逻辑起点进行旅游哲学框架的构建思路无疑是正确的,对于旅游哲学研究的指导思路同样是符合哲学精神的:“旅游哲学首先是一种反思、批判的旅游人生态度。它对旅游的一切问题都要追本溯源、寻根究底,做一番反省性或前瞻性的思考;它在别人很难发现问题的地方发现问题,对人们通常未加省察和批判就加以接受的一切成见、常识等进行批判性的考察,质疑它的合理性和存在权力。”(第15页)(“权力”换做“权利”似乎更准确一些)如果作者紧紧扣住旅游概念的逻辑起点,并按照上述的研究思路走下去的话,可以说旅游哲学的体系构建就会合法展开。但是,笔者认为,在接下来的论述中,作者没有很好地坚持和贯彻自己提出的逻辑思路,导致了《旅哲》的旅游哲学构建和逻辑走向出现了偏差。例如,在对旅游概念进行评述时,作者并未对概念本身进行“追本溯源、寻根究底,做一番反省性或前瞻性的思考”(第15页),在列举了六种旅游概念后,便直接做出了判断:“除其一、其四中谢彦君教授的定义这两种定义外,其他大多没有抓住旅游的目的和本质———以审美、消遣为主的游览活动与愉悦体验。”(第18页)①为了论证这一点,或者说补充逻辑分析过程的缺失,《旅哲》给出了旅游的基本属性和基本特征作为立论的支撑。但通观下来,这些所谓的基本属性和特征,除了“异地性”之外与休闲概念的基本属性和特征没有任何差异。所以,作者自然得出“旅游是‘休闲型旅行’或‘异地休闲性活动’”这样的结论(第34页)。哲学研究的逻辑走向,要求对研究对象进行追本溯源、寻根究底的反省性或前瞻性的思考,即意味着对概念界定时,要进行前提性的逻辑清理,而不仅仅是对现成结论的逻辑归纳和总结。在哲学意义上,理论中的概念罕有孤立存在的情况,每个概念后面都会有一个概念群或者概念框架的支撑。对这些概念群或概念框架的追问,是哲学逻辑的本有之意。从《旅哲》来看,旅游的概念显然是建立在休闲的概念框架之上的,而这种建立是未加追问和逻辑清理的。至于为什么旅游概念要建立在休闲概念框架上,作者没有给出逻辑上的追问和必然性原因。按照书中的逻辑,旅游既是一种休闲,那么将旅游的理论放在休闲学中论述就可以了,还有必要单独建立一门旅游学吗?如果对旅游概念向前进行逻辑清理,我们会看到:休闲本身是否成为一门学科?休闲概念本身是否能够界定清楚等问题,还处在商榷之中。再看旅游概念中“异地”的概念。

什么是异地?异地概念是地理学概念、社会学概念、日常生活概念还是行政辖区的位置概念?是从空间还是时间(如24小时的移动距离)的框架之上进行界定?如果说异地是针对居住地而言,那么离开居住地多远算是异地了?异地与居住地有没有必然性的联系和划分?例如,故宫、十三陵或近郊等景点是否可以成为北京人的旅游目的地?北京人到这些地方从事休闲活动或娱乐体验是否算是旅游?再如,以居住地和工作地为对应而谈异地的话,那么飞机或者火车交通行业的乘务人员,到了异地之后,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与朋友一起去休闲一下,上咖啡馆喝咖啡聊天,或者到当地的电影院看一场电影,听一场音乐会,这些活动是符合“异地休闲性活动”的,也符合《旅哲》中对旅游的定义:“旅游是人们以消遣、审美、求知等为主要目的,到日常生活环境之外的地方旅行和逗留的各种愉悦体验。它是人们的一种短期(连续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异地休闲生活方式和跨文化交流以及高层次消费活动。”(第34页)但是,这些符合前述定义的异地休闲活动难道也算是旅游?按照《旅哲》的思路,“旅游的目的和本质”是“以审美、消遣为主的游览活动与愉悦体验”。但是,在现实中的红色旅游和黑色旅游的目的和本质显然不符合作者对旅游概念的判定尺度。《旅哲》中虽然肯定了“红色旅游”“对于传承革命精神和对旅游者进行爱国主义思想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的作用都十分明显”(第70页),但从本源意义来讲,“红色旅游”的目的和本质,已经脱离了审美、消遣和愉悦的体验,更多地要求的是政治性体验和意义。例如,人们游览重庆渣滓洞集中营时,旅游的目的是追忆和体验先烈们为了追求自己崇高的信仰,敢于同敌人进行不屈不挠的斗争,甚至牺牲生命的革命精神。当我们游览南京大屠杀纪念馆、731部队遗址或者奥斯维辛集中营时,带给旅游者的是战争给人类造成灾难的震撼心灵的体验,其目的意义指向是倡导人类和平、拒绝战争。如果硬要说这种体验会变相或升华出审美、消遣和愉悦的体验,则实在牵强。因为这不仅辜负了红色旅游倡导者的良苦用心,而且也亵渎和歪曲了这些旅游目的地的神圣性。显然,这些现实中存在的旅游现象与《旅哲》中给出的旅游概念的界定逻辑是相悖的。因此,这种从目的、属性和特性来描述的思路是无法准确界定旅游概念及内在逻辑的。最终,作者对于旅游概念的处理,不得不放弃自己提出的“追本溯源、寻根究底,做一番反省性或前瞻性的思考”(第15页)这种哲学逻辑上的努力,提出:“鉴于对旅游下一个公认的权威性的定义非常困难,我们认为在进行旅游研究时也没有必要以一个公认的概念或定义为逻辑前提和必备条件,就像‘文化’的概念和定义有数百种却并未妨碍文化研究的发展一样。”(第35页)这里的关键不在于一个概念有多少种定义,而在于放弃和违背了对“逻辑前提和必备条件”的追问和清理———最基本的哲学原则和逻辑思路———的旅游研究是否还能称得上“旅游哲学”?虽说像“文化”、“自由”和“正义”等概念至今也没有一个公认统一的定义,但这并不意味着放弃对其概念的逻辑前提和必备条件的追问,正是在这种追问之中,这些概念和学科的内容才得以日渐丰富和清晰。旅游哲学所要做的恰恰是要追问和反思旅游概念或定义的逻辑前提和必备条件,唯此才符合真正意义上的旅游哲学的逻辑走向。孙正聿先生指出:“哲学在本质上是批判的,批判性是哲学的根本特性。哲学的批判性是由它的反思性的思维方式决定的。反思的哲学,不仅以思想为对象反过来而思之,并且要寻找构成思想的根据、尺度和标准,把思想的前提作为考察的对象。”[2]这意味着旅游哲学的研究思路的逻辑走向是要走向旅游概念和旅游理论的逻辑前提和根据,而不只是对现有的研究结果的梳理、归纳总结和判断。只有建立在这样逻辑走向的旅游哲学研究成果才不会成为空中楼阁。

三、旅游哲学理论体系的建构

旅游哲学理论体系按照什么模块来建构,关乎整个旅游哲学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在《旅哲》中,作者按照“旅游本质论”、“旅游价值论”、“旅游伦理论”、“旅游批判论”、“旅游矛盾论”、“旅游本体论”、“旅游方法论”和“旅游实践论”八个模块来构建自己的旅游哲学体系,颇具新意。在“旅游价值论”中对“旅游与人的精神世界”、“旅游功能”和“旅游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内容的阐述具有很强的建设性意义;“对旅游异化和旅游功利主义的批判”、“对旅游矛盾的哲学分析”和“旅游伦理道德建设”等内容,针砭现实中的旅游负面现象,更具批判性和启发性。然而,作为学术研究来讲,开拓与创新固然可贵,但不意味着可以抛弃传统而不顾。旅游哲学作为应用性的创新哲学,在建立自己的理论框架时其依托思路还是要参照哲学原有的成熟框架。《旅哲》的八个部分很容易使读者理解为旅游哲学体系含有八个相等的层级内容。对应哲学的基本框架,笔者认为《旅哲》框架划分方式及内容还是有必要进一步澄清其内在逻辑。从现代西方哲学的角度来讲,哲学基本框架大体分为三部分:本体论(或存在论、形而上学等)、认识论(或知识论等)和价值论[3]。本体论是一切哲学的根基,主要是指关于研究对象存在本身的理论或研究。没有本体论就没有认识论和价值论,以及其他哲学分支的延伸。西方哲学史上,本体论也被解释为形而上学或者存在论,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的哲学家那里的称呼方式和侧重点是不一样的。按此逻辑,关于旅游本体论的内容应该是旅游现象存在的研究。从现实世界来看,生活中是否存在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被称作“旅游”的实体性事物?从哲学视角来看,“旅游”本质上就是一个概念符号,这个概念符号是指向现实中存在的现象还是指向思维中存在的现象?旅游现象是如何出场,出场的必备条件是什么?如果这种概念符号既在现实中存在又在意识思维中存在,这种意识思维又如何能够与现实中的旅游现象达到同一的?其逻辑前提和必备条件是什么?如果这个对应的事体在世界中是不存在的,那么探讨和研究旅游的所有问题都是伪问题。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为什么会出现伪问题,背后是否还藏着什么样的真问题?换言之,我们如何认识旅游现象才会有本真性或真理性的反映?……这些都是旅游本体论不可回避、不可不追问的问题。《旅哲》在“旅游本体论”中虽引用了孙正聿先生关于“本体”和“在”的论述,但对本体论的引用理解上似乎发生了偏差:“哲学的‘本体’观念和哲学的‘本体论’的产生与发展,首先是与人类独特的生存方式联系在一起的。

人类作为改造世界的实践—认识主体,其全部活动(包括实践活动、认识活动)的指向与价值,都在于使世界满足人类自身的需要,把世界变成对人来说是‘真善美’相统一的世界”(第160页)。作者在此用价值论的理解代替了本体论的理解,用“旅游的真善美”代替旅游存在问题的研究,这就直接导致旅游哲学成为无根的研究。在“论旅游之真”中再次涉及旅游本体论问题时,作者对本体论理解的偏差遮蔽了对旅游本体(存在)问题的反思和追问:“‘真’就是‘有’或‘存在’。旅游在这点上没有质疑和讨论的必要。因为从旅游的起源、发展的历史和旅游业已经成为当今全球最大的产业的现实来看,旅游之‘真’是有目共睹、毋庸置疑的。”(第161页)在人们最该追问的地方,旅游这个看似最明显的概念反倒成了旅游哲学中最晦暗的概念。要知道,无论在现实还是在哲学意义上,“存在”和“存在者”都是迥然不同的概念。我们以在现实中存在了亿万年的物体燃烧现象为例进行说明。在几个世纪前,当科学家们研究物体在空气中燃烧时,很多人认为燃烧现象的本质是因为物体存在着“燃素”。大量的科学家投入毕生精力对此进行研究,希望能够提炼出“燃素”。但科学研究发展所揭示出的最终事实是:燃烧现象是存在的,但“燃素”这个“存在者”是不存在的。此外,历史上还有地心说的理论、光传播现象和“以太”的理论等研究理论都是如此。海德格尔(Heidegger)不无深刻地指出:“不能把‘存在’理解为存在者,令存在者归属于存在并不能使‘存在’得到规定。存在既不能用定义的方法从更高的概念导出,又不能由较低的概念来表现。”[4]《旅哲》中显然没有辨析这一点,作者就以所谓的“旅游的起源、发展的历史和旅游业”认定为旅游之“真”的存在,并将“旅游的真善美”本来归属为“旅游价值论(认识论)”的内容来当做了旅游的本体论内容,这不仅遮蔽了旅游的“存在”,而且直接导致了旅游“本体论(存在论)”的真实的缺失。

这种缺失并不因为把某些章节内容归到“旅游本体论”的名下而得以完整。旅游本体论的缺失,使得《旅哲》中认识论和价值论都偏离了应有的方向,成为无根之。我们常说:“透过现象看本质”,“本质”和“现象”是属于哲学中“看”,即认识论要涉及内容。当然,这种认识论是建立在本体论基础之上,并紧密结合的,也就是认识论是否能达到与本体论相统一的问题。认识论或称知识论,在哲学中是讲关于人类认识来源、能力、内容、限度和真假等问题的研究或理论。从哲学的字面意义上看,《旅哲》中的“旅游本质论”、“旅游批判论”、“旅游矛盾论”、“旅游方法论”和“旅游实践论”似应归属这一部分。但从作者表述的内容来看,“旅游批判论”和“旅游矛盾论”更多讲的是旅游的负面价值和消极价值的内容,这部分归到旅游价值论中比较适当。《旅哲》把“旅游方法论”当做认识论来阐述,罗列了“可持续发展理论”、“人地关系论”、“旅游者的空间行为理论”和“旅游产业互动与整合理论”等十多种理论,这些应是对旅游研究和认识的不同视角。如果说“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和“哲学方法的运用”还算涉及旅游哲学的认识论的话,那么“科学方法与人文方法相结合”、“表现学方法的运用”和“比较文化研究方法的运用”等则是完全跳出旅游哲学自说自话了。笔者认为,在旅游研究中使用多种研究方法和理论,对促进旅游研究的发展的确是必要。但是,若把这些内容当做旅游哲学中认识论的必要内容,实在是勉为其难了。旅游哲学的认识论是要考察我们关于旅游认识的来源是主体还是客体,认识方法是怀疑的还是独断的,认识理论是实证的还是经验的,认识内容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认识反映的是真的还是假的,认识与实践的辩证关系,如此等等。从哲学角度讲,认识论与本体论是紧密联系的,缺失了本体论的认识论,是无法完成认识论乃至对事物本质认识的任务。同样原因,在《旅哲》中我们无法达到“透过(旅游)现象看(旅游)本质”的效果。因为,从逻辑上来看,将“电影”、“电子游戏”或“听音乐会”等若干现实中的词汇替换成“旅游”一词,都可以得出“经济是……的表象”,“文化是……的内涵和核心属性”和“体验是……的本质”结论。在这种泛用普适的逻辑结构中,旅游认识论被彻底遮蔽,如何认识旅游的本真性已经遥不可及。价值论主要是研究事物是否满足及如何满足人的需要、兴趣和目的问题,是关于价值的性质、构成、标准和评价的哲学理论。现代西方哲学中比较有代表性的看法是将伦理学和美学包括在价值论中。价值论应用在旅游哲学中,主要应体现为研究旅游现象是否和如何满足人的需要、兴趣和目的,旅游价值的性质和构成,旅游为什么给人们带来正面价值、积极价值或者负面价值、消极价值,以及如何评判其价值标准等。

在《旅哲》中,“旅游价值论”、“旅游伦理论”、“旅游批判论”和“旅游矛盾论”主要阐述的是这方面的内容,但缺少了独立成章的旅游美学或“旅游审美论”部分,书中“旅游本体论”中的“旅游的真善美”论述也应属于旅游价值论内容。《旅哲》的这部分内容,按照旅游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归纳描述了和旅游价值相关的流行观点,并对现实中旅游现象的负价值和消极价值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批判。应该说《旅哲》这部分理论联系实际,用的工夫比较大,写的比较精彩,即便如此,我们还是不能失却哲学性的分析和反思。从哲学角度看,价值并不是一个实体性概念,而是一个关系性范畴。“价值是表示:客体(一切客观事物)与主体(人)的需要关系,是表示客体属性对主体需要的肯定或否定关系。”[5]进一步讲,价值意味着客体对主体的需要有效应。这表明,价值不存在于单独的主客体任何一方,而是存在于两者关系之中。这就意味着研究旅游价值,要从旅游现象中的主体需要和客体功能(功效),以及二者的关系入手研究旅游的价值关系和价值。《旅哲》没有对认识价值的本质和其概念内涵进行辨析,从而造成旅游价值研究的偏离,进而混淆了主客体的价值关系和价值,造成旅游价值评价研究的简单化。把旅游现象中主体的内在需要当做内在价值,把客体的功能(功效)当做外在价值来研究了。在现实中,价值关系与价值是要注意区分的。价值关系是产生价值的基础和前提,价值则是价值关系中客体对主体的效应,是价值关系的运动结果之一。《旅哲》中引用荣格(Jung)的“原始意象”和海德格尔的“基本本体论”推导出:“以消遣、审美为主要属性的旅游则是追求生命自由的最好方式”,“人外出旅游的一个很重要的目的是为了远离家中的表面化、不真实的生活,寻求更为本真的体验作为在家生活的补充”(第55页)。而在现实中,对于一个有饥饿需要的人来讲,用米饭满足吃饱肚子的生理需要,远比旅游需要更真实,其体验也更具本真性。即使在现代,很多人可能终其一生,只是在自己的小镇或者生活社区休闲娱乐生活,而不去旅游,因此无法建立起所谓旅游价值关系,更无从实现旅游价值。对常人的生存或生活来讲,旅游未必是必然的需要。换言之,旅游只有对发生需要的主体才有价值。我们要追问的是,什么时候主体才会出现旅游这种必然的需要?旅游价值对主体需要是偶然性的还是必然性的?如果产生了旅游需要,那么这种需要在主体内又是以什么方式构成?不同的旅游价值主体和客体,旅游价值关系是如何形成的?旅游价值客体是如何满足不同旅游主体的需要?等等。按照社会中人们的正常生活逻辑,旅游价值必然是建立在人的生存需要和价值满足基础之上的[6]。

在人的内在需要机构中,旅游需要与生存需要的结构关系和演变是比较复杂的。把旅游价值判定为:“旅游是生命对外部世界的渴求,是对现实生活羁绊或人生枷锁的挣脱,是精神的放飞”,“旅游是对世俗生活的超越,是灵魂的洗礼”,“旅游是充盈精神世界的重要途径,是灵魂的升华”等内容(第56至58页),则有点失之简单。没有对旅游价值关系等前提清理的论述,无疑会遮蔽旅游价值生成的基础。《旅哲》中讨论的“旅游层次或境界”问题(第61页)从哲学层面讲本质上是旅游价值评价问题。价值评价是价值论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它表明评价者(主体)对价值关系的认识及其现实结果或可能性后果的反应,以及对价值客体的态度。《旅哲》借鉴冯友兰先生的四种“人生境界说”,提出“俗游”、“物游”、“知游”和“神游”四种旅游境界说来评价旅游价值的高低(第62页),是颇有新意的。但是,产生旅游层次的原因不在于旅游者“在旅游中对生命意义的追求和对精神的自觉不同”(第62页),或者对旅游本质的认识程度深浅而划分,而是由于旅游者对旅游价值不同层次需要认识和满足程度的评价而产生。旅游者的需要不同,对旅游价值的评价也会不同。以“俗游”为例,某个人参加旅行社去旅游,旅游对他来讲实现的价值只是觉得大家都去旅游了,自己也要去旅游一下才能找到某种社会认同感或归属感。或者,某人旅游就是为了向大家显示一下自己有钱或有经历的虚荣心。我们并不能因此评判他是“盲目的”和对“旅游的内涵与价值之于他的意义是很小的”(第62页)。因为,从这个旅游者的角度来讲,他对旅游的内涵和价值是很明确的。旅游过程完成后,旅游价值对他来讲就得到了实现。《旅哲》中也认识到了主体需要对价值评价的影响,“不能说只有追求‘神游’境界的旅游才是最完美的,而应当说,只有个体生命尽其兴,在旅游中各得其所才是最完美的”(第64页)。价值评价实际上要遵循两方面的标准:一是主体的需要标准;二是客体的属性和规律,因为它制约着人们所需要的东西实现的可能性。现实中,以满足主体饥饿需要的性质来说,我们不能简单地判断燕窝鱼翅的价值就高于米饭的价值。从量与质的变化上来说,价值对需要的满足是有边际效应的,同样满足饥饿的需要,第一碗米饭和第二碗米饭对主体来说价值是不一样的。从空间来讲,同样的一瓶水,对于一个日常生活的人和在沙漠中行走的人的价值又是不一样的。这些都涉及主客体两方面的具体情况。即使是同一旅游客体,对同一主体的第一次和第二次的旅游需要和价值都是不同的。不同时代的人和不同社会阶层的人,旅游需要和旅游价值实现更是多种多样的。如果对具体历史进一步研究的话,就会发现,即使是《旅哲》中推崇“神游”的历史名人,虽说留下不少关于旅游的璀璨经典的文献,但又有多少人能达到作者所设想的“对旅游本质与真谛的认识最为透彻”的境界。这些人类历史上的旅游名人,除了徐霞客、达尔文等极少数人是为了求知和高级精神的需要而旅游,绝大部分不过是为了谋生(包括负有政治使命或经商)的需要而附带产生的所谓的旅游现象。谈到旅游的功能问题,《旅哲》将之视为“旅游的外在价值”(第65页)。虽说旅游功能和旅游价值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但二者又有本质上的区别。我们说某物的功能,是强调它自身所固有的作用特性或单方面的能力。价值强调的是事物与主体间的相互效应。事物的某种功能是否有价值只有在主客体的价值关系中才有意义,并不取决于功能自身是否存在。如千斤顶有顶起重物的功能,但我们不能说它对重物有价值。稻米在大自然中具备种子功能,只有被人食用时,才有食用功能和价值。

人生价值概念篇6

在当今眼球经济时代,概念营销深受品牌商的青睐。概念能够将品牌中对消费者最重要的资讯个性化、单一化,能够在最短的时间敛聚到最多的眼球,实现其品牌效益的最大化。概念营销也是很多中、小型企业突破发展瓶颈、奇兵制胜的策略之一,是突围行业巨头所建立的寡头竞争集团的有力杀手锏。但是现实市场运作中,却存在着很多概念操作的误区和弊端,在此针对概念营销问题作如下阐述,希望能够为广大酒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型酒类企业进行概念营销提供策略依据。

一、概念营销对酒类企业的价值

白酒产品在销售产品功能价值的同时,更主要的是销售一种消费情感价值,但是我们还可以发现其更为重要的一个方面,那就是个性化的力量,同度数的五粮液和二锅头在没有包装的情况下可能有很多消费者难于辨清,但是为什么加上包装之后就能够实现上百倍的价值升值呢?一个原本属于地域化品牌的宁夏红,何以在短短的时间内博得众多经销商的青睐呢?这些都可证明白酒品牌个性概念的价值所在,试想白酒品牌如果没有个性那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市场结果,又如何与消费者进行价值沟通?

概念营销在产品同质化的基础上,通过个性化因素的凸现来避免品牌或产品之间的雷同,产生个性化的消费价值。进行概念营销是实现企业发展“点”的突破,进而带动企业发展“面”的整体质量提高,以“一俊遮百丑”的竞争实力表现于市场,特别是对于一些中、小型酒类企业来说,由于受自身竞争实力较弱的现实条件影响,企业在进行发展时,很难通过常规性的经营得以规模化扩张。采用概念营销就是为企业寻找一个企业发展的杠杆支撑点,为企业的高度扩张、缩短同行业领先企业的竞争实力差距找到发展的路径。

二、概念营销层次的划分和比较

1、概念个性突现层次划分

从概念营销市场个性突现层次来分析,概念营销分为品牌、产品和市场三个层次。

①品牌层次概念是从品牌理念的个性诉求出发,凸现品牌情感或者相关传播信息在个性方面的优势,在市场中形成统一的品牌形象价值认可,也可以理解为品牌整体竞争力的塑造。

品牌概念可以分为两种表现形式:第一种是泛层式的品牌概念表现形式。这种概念适合于各种阶层的各个地域的消费,如“难得糊涂——小糊涂仙”、“中国人的福酒——金六福”、“孔府家——叫人想家”“感悟智慧人生——品舍得酒”、“中国第一人文酒——成吉思汗酒”等在市场较为有名气的品牌概念诉求的典范;第二种是地域化或者针对适应性的表现形式。这种概念有着较强的目标消费群体适应性,通过比较价值优势获得市场消费价值的提高,如:北京的京酒、济南的趵突泉、金六福干杯系列以及很多种小型酒类企业推出的地域化文化品牌等。

②产品层次概念是从产品功能个性诉求出发,通过对产品本身功能和相关传播信息凸现,来增强产品及品牌的整体市场消费价值。如“中国白酒第一坊——水井坊”、“每天喝一点,健康多一点——宁夏红枸杞酒”、“真藏实窖——口子窖”以及市面上很多“***五年陈酿”、“**十年陈酿”和奶酒、纯净酒等品牌或者品牌系列产品都属于产品概念的范畴。中国葡萄酒业中有史以来最大的争议——解百纳之争,也是在产品概念上出发的。

③市场层次的概念则主要集中于区域市场或者针对市场的个性和文化适应上,凸现在目标市场品牌和产品的消费个性适应性,进而增强产品的整体消费价值。

市场概念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是目标消费群体的适应性。比如,茅台推出的个性定制产品、张裕推出的生日酒以及各种限量生产的酒类产品。这些产品通过对针对目标市场消费个性的适应,突现自己的特殊消费价值,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局限了自己的业务拓展空间,但是在针对目标消费群体中,他们通过针对性价值服务的表现,有着其他产品所不能比拟的竞争优势。第二种是创新性的销售与市场运作模式概念

2、概念层次比较

品牌概念强化的是企业的整体竞争力,产品概念强化的是企业的技术性优势,而市场概念则是两者结合的小范围优势的体现。根据企业现实规模及市场环境的状况,每一种概念都有一定的市场适应性。

针对中、小型酒类企业来说,由于自身资源局限,品牌价值和市场启动资源都不能够充分满足运作“大”市场的条件,在进行概念选择时,一定要掌握好发展与风险的平衡点。在此建议中小型企业应该在市场概念的基础上在进行产品概念以及品牌概念的运作,逐步实现企业概念规模化的产生。

三、如何确立营销概念

“概念营销的精髓并不在于概念如何大气磅礴,而是这个概念会将品牌的资讯最准确、最个性化地表达出来。”中小型酒类企业在进行概念运用时,由于企业现实资源的局限与企业远期发展目标过分放大的矛盾存在,往往将概念进行恶意扩大或者极端化,造成概念价值的扭曲。因此,中小型酒类企业必须把握好企业规模化发展与概念定位的平衡点,既不能过分的求全、涉广,也不能够走向极端化的概念误区。

1、对市场的客观分析——确立目标概念群

概念出发点不是源于企业的内在资源因素,而是来自市场的客观需求。这就需要企业在对整个行业现有竞争业态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对地域化的消费特点和层次化的市场结构进行客观定位。比如金六福的福文化概念,它源于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挖掘;宁夏红的健康概念,源于对新时代白酒需求点的适应;京酒的成功,源于其京城地域个性文化的发挥。企业在确立概念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市场对概念的接受能力和概念的市场刺激效果,从而制定出一个以市场为导向的概念开发思路,并确定一个可选性较强的目标概念群。

2、自我分析——明确概念方向

概念群的确定,为企业发展方向提供了更多的路径,但是具体选择什么具体路径,还需要进一步根据企业自身的资源特征进行量身订制,否则会往往出现概念范围太大、或者范围太小的尴尬局面。如果概念范围太大,企业实力很难达到启动概念市场的需求,容易形成小马拉大车、半途而废的概念歧途;而如果概念范围太小,企业的资源无法充分得到利用,则就成了“牛刀杀鸡”的局面,企业也很难通过概念实现预期目标的最大化。

在进行自我分析时,当地的资源优势是进行产品概念一个很重要的选择标准。例如:宁夏的枸杞资源、山东临沂的木瓜资源、内蒙古的奶源资源……这些地域性资源已经在国内市场形成了一定的规模认同,依托这些资源可以提高概念推广的速度,并且可以增强概念的市场可信度。

3、细化概念——制定出企业型概念

一个成功的概念往往都是在充分市场细分的基础上产生的。将概念进行细化,就是挖掘出企业最适合、最能够有效产出的企业型概念,在概念包装的基础上突现出概念在本企业运用的个性价值和比较消费价值优势。例如:同样的枸杞,宁夏红的概念的口号是“健康多一点”、而杞浓的口号是“枸杞浓一点”。

4、概念要素整合——完善概念

一个概念单纯的独立于市场中,很难发挥应有的市场效果,必须对每一个概念要素进行充分的概念适应,以最大限度的发挥出概念的市场效力,并形成概念点与形象面的有效结合布局。具体概念点应该有以下几个主要内容:概念定位、概念包装、产品包装(瓶型、外包装、箱包装)、宣传资料(广告片、宣传册、易拉宝等)、促用品(打火机、酒启等等)等等。

5、制定长期的发展策略——为概念成长建设平台

对于大企业来说,推出一个概念可能只是企业扩张的一个小的项目,但是对于一些中小型企业来说,一个概念的推出可能就是一种新发展思路的确定,或者说是一种新发展战略的确定。这种概念在市场上是否能够成功,首先要在企业内部建设一套为概念成长作为支撑的平台系统。

四、成功营销概念应具备的特点

1、概念有着鲜明的时代适应性

不同的市场时期,有着不同的亮点和市场关注点,概念酒作为一个带有“时尚化”意义的产品范畴,也有其特定的时代适应性。中、小型酒类企业受市场掌控能力弱的影响,很难作为概念先行者获得市场的认可,所以必须紧跟时代的市场发展潮流,制定出适时而为的概念开发策略。

2、概念定位必须明确

概念只是一个点,通过点的扩散运作,才能够获得市场面的提高。如果概念定位点模糊不清,不能够一眼让消费者认可,不能够让消费者感受到直接得消费利益,那么这个概念十有八九会遭到失败。

3、要有广泛的市场认知度

任何产品都是一瓶一瓶销售的,每一种产品规模销售的形成都是由广泛的市场认知度为前提的。如果单纯的追求概念的个性,而失去了市场的广泛认知,这样的概念也只能曲高和寡、阳春白雪般的在市场中消失。所以进行概念开发,必须在充分研究消费群体特征,在确定广泛消费群体认同的基础上,尚可运作。

五、企业进行概念营销注意事项

1、强化概念、更要侧重品牌

概念是脸、品牌是身,身材不好,再好的脸蛋也做不了明星。很多的概念只是一阵市场风,在一定时期具有一定的市场效力,但是一旦等风停雨散,企业由将面临着一个新的市场环境。所以进行概念酒选择时,概念势市场的前锋,必须在强化概念的同时,侧重于品牌的运作,才能够保持企业的稳定市场发展。

2、产品品质是概念的基础

产品质量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奶粉、月饼、泡菜等劣质食品事件已经严重影响了整个食品行业的发展,在消费者与生产企业之间增置了一个很难抚平阻碍。酒类市场也在面临着一个质量信誉危机问题,生产不规范、行业介入平台低、行业管理力度不足等等问题已经严重的影响了酒类行业的发展,野生葡萄酒、工业酒精酒等问题如果不能引起有关部门和企业的高度重视,那么将对整个酒类市场产生深远的滞后影响。概念酒如果不能够给予消费者一个合理的质量理由,那么概念的运作只会使企业前功尽弃、南辕北辙。

3、概念需要百家齐鸣

一颗星星不叫亮,满天星斗才叫晴。没有其他企业的追捧,包括茅五剑在内的任何一个企业也不可能将一个概念在市场中运作成功,因为概念的追捧不只是显示概念的市场价值,更主要的是共同进行概念的市场培育。就像张裕的解百纳一样,如果没有其他企业的跟随和一些争议事件的产生,解百纳也不会得到消费者如此的青睐。所以概念要一支独秀(定位),更要百家齐名(规模)。

4、概念只是一个市场的细分

人生价值概念篇7

    公允价值及其计量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会计理论界与实务界争论的问题。而随着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蔓延,公允价值及其计量问题再次成为全球瞩目的焦点,并且在金融界与会计界掀起了一场论战。与此同时,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也提出了改进国际财务报表列报的建议。因此,探讨公允价值及其计量问题,使公允价值与财务报表列报更为及时、准确与决策有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本文探讨了公允价值作为单一计量属性在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构建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企业整体价值的复合性概念,以公允为目标,各种计量属性为形式,以市场价格(价值的表现形式)作为计量属性基础的计量属性体系的建议,希冀对公允价值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有所启示。

    二、公允价值作为单一的具体计量属性在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公允价值作为金融工具以及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属性在表外披露过程中由于对企业影响不大,所以没有引起太大的争论。但一旦牵涉到在表内确认,便遭到主要使用者——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反对。AICPA1994年的调查报告(Jenkins报告)证明使用者并不主张以公允价值模式代替历史成本模式,主要是出于对财务报告信息的一贯性、可靠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等的考虑。公允价值作为单一的具体计量属性在应用过程中存在如下的问题:

    (一)反映的动态性与报表的稳定性之间的矛盾

    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被准则制定者寄予了太多的期望,希望通过公允价值的计量动态实时反映企业的价值,提高会计报表的有用性,满足更多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但从目前发展来看,公允价值却只被发展成主要围绕金融工具进行计量的一种属性,脱离了其字面所含的本源思想。众所周知,金融市场风险和不确定性极大,信息瞬息万变,希望通过一种计量技术来完全定量化金融市场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确定某项资产和负债的价值,难度很大。公允价值在制定时就被赋予实时和动态反映企业目标价值的作用这一点从FASB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157号中公允价值的定义“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在有序市场上出售资产收到的价格,或者转移负债付出的价格”就可得到证明。该计量日是指从初始计量到资产退出或负债结算之间所有可能的日期,可以是任何一个日期(葛家澍,2008)。所以计量日期的不确定性表明这种计量需要动态实时反映计量对象定量化的信息变化,动态实时本身就包含着信息的不稳定性。而对于财务报表编制来说,却是定期反映的,这种定期报告内含着静态和稳定的要求。把一种动态的计量赋予一个相对静态的报表,本身就是矛盾和不合理的。所以期望公允价值动态、实时地反映企业的价值是不合理的,并且定期编制的报表在目前的技术水平下也达不到这种要求。

    (二)价值的衡定性与价格的波动性之间的矛盾

    按照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价值是由凝结在商品中人类无差别的劳动构成的,在一定的生产技术条件下,它应该由生产某种商品所消耗的平均社会劳动时间来衡量。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形态,它不会完全脱离价值,在一定时期内价格将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从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出发,我们可以得出价值在一定时期应该是一个衡定的数字,价格只是捕捉价值的工具,这种捕捉是需要较长时间、多角度的信息反映才能实现的。但是准则制定机构却把会计报表上反映的价格定性为价值,通过波动来反映衡定的价值,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所以狭义具体的公允价值计量难当此重任。

    (三)公允概念的全局性与应用的局部性之间的矛盾

    公允是一个描述会计人员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全过程的全局性概念。正如James W. Pattillo(1965)所说的,财务会计的基础是公允。“真实与公允”观念没有多少技术操作性,它的主要作用有两点:一是支持会计职业的发展,二是约束会计师的行为,使其遵从公认会计原则。而后一个作用的发挥,很大程度上需要依赖会计师的素质。目前无论FASB还是IASB在发展公允价值概念时都把公允价值定性为一种狭义的计量属性。但是,把一个全局性的概念用来定义一个目前只能部分应用到金融工具计量的“狭义的计量属性”,这显然有违公允的本义。这种把全局性的概念运用到狭义计量属性还容易产生下列后果:

    1.计量过程中的错配问题。会计错配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由于确认引起的会计错配,也就是承担金融风险的一些资产和负债在资产负债中进行确认,而另外一些则不予以确认。第二种是由于计量引起的会计错配,也就是承担金融风险的资产和负债按照不同的基础进行计量,例如,企业可能会发生一笔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互换业务,以便管理其固定利率债券,如果互换按照公允价值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而债券以摊余成本作为基础,那么就会产生会计错配,因为市场利率的变化会造成互换的损益立即确认,但是在债券上却无法体现(苏莉,2007)。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发展之初是希望运用于所有项目的,但由于政治以及实际可操作的原因未能坚持其最初的发展方向,而变成部分计量确认的工具,即主要只对金融资产和负债进行确认和计量。另外,即使对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也未能完全做到全部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部分金融资产和负债仍然采用摊余成本(历史成本的变形)进行确认和计量。这就把不具有可加性的由不同计量属性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累加在一起,会使会计信息的有用性降低,产生计量过程中的错配问题。

    2.公允概念单独被赋予一种计量属性的合理性问题。公允价值在发展之初是包含统合理念的,这一点可以从FASB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第7号的论述之中得出结论。在SFAC No. 7第7段中FASB认为“近年来,FASB以公允价值作为多数初始确认及后期新起点计量的目标。第5号概念公告中没有采用‘公允价值’这一术语,但其中提到的一些计量属性与公允价值是一致的。在初始确认时,除非有反方面证据,否则收入或支出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即历史成本)通常会被假定相当于公允价值。现行成本和现行价值均在公允价值的定义范围内。但第5号公告所述的可实现净值和现值的概念与公允价值的定义不相符。”如果贯穿这种思想,则公允价值概念应该是一种广义的、包括所有计量属性的混合计量属性①。只要没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则被公允价值统合的这些计量属性在一定的条件 下都符合公允价值概念。但FASB与IASB当前逐渐把公允价值发展成一种狭义的计量属性,是与其他几种计量属性相提并论的一种计量属性。他们强调公允价值的理由无非是在运用这种狭义的计量属性时,由于估值基础是建立在假想交易基础上的,所以会计人员必须要注意公允的立场。这种强调本来无可厚非。但单独把公允概念运用在一种计量属性之上,却会引出另外一个问题,即其他计量属性得出的信息到底公允不公允,如果不公允的话,则当前的会计实务中还能不能使用。James W. Pattillo(1965)曾指出,财务报表的编制应该建立在公允的基础之上,会计人员在编制报表过程中无论使用任何方法都应该保持公允无偏的立场。这样说来,公允的前提条件取决于使用者的立场。无论使用何种计量属性,只要反映了交易发生时的客观情形,应该都是公允的。如果把报告者的立场单独赋予一种计量属性(狭义的公允价值),则容易给信息使用者造成错觉,即只有这一种计量属性得出的计量结果是公允的,而其他计量属性得出的计量结果都是不公允的。

    (四)公允价值运用在现实过程中的困境

    公允价值作为狭义的概念,对于衍生金融工具是最相关的计量属性,这是建立在市场流动性较好基础之上的。但如果市场流动性消失,估计公允价值的基础也完全消失,则衍生金融工具也无法计量。就是说,真正的公允价值,可能就是在活跃市场(也就是交易频繁又正常有序流动性较好的市场)中金融工具的市场公开报价。对于生产经营用的资产来说,公允价值作为狭义规定所需要的运用条件,显然无法满足。另外对于生产的实物商品来说,他们显然不像金融衍生工具一样具有较高的流动性。

    (五)从公允价值的三级估计来看更适合于虚拟经济

    社会经济交易按形式可分为实体经济(各种实物的生产和交易)和虚拟经济(金融工具及衍生工具)。从公允价值的发展及估值过程要求的条件来说,公允价值更适合在虚拟经济下运行,而历史成本却更适合在实体经济下运用。虚拟经济的发展繁荣离不开实体经济的支持和发展。对于实体经济来说,持有资产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直接销售,而是希望通过生产增值。因此,建立在脱手价格基础之上的公允价值,由于对资产的市场流动性要求较高,其能在多大程度上衡量所持有的各种生产性资产,以及衡量的可靠程度是值得怀疑的。

    (六)公允价值作为具体计量属性的先天不足

    1.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公允价值难以承担作为主要计量属性的重任。财务会计分为表内确认和表外披露。表内确认的数字应该是企业已经实现的、有历史数据可以稽核的信息。就这一点来说,作为历史成本的计量属性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它表述的信息具有可靠性、如实反映以及可核性的特点,在实际运用中符合会计核算系统的要求以及作为纳税机关征税的基础,是审计单位进行审计的重点部分。表外披露的信息是表内不能确认而又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如果不进行披露可能对利益相关者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导致决策失误。但表外披露的信息重点在于解释和说明,需要应用会计进行核算的信息非常之少。如果把公允价值仅仅作为表外披露的补充计量属性,显然有违IASB与FASB的初衷,但如果把公允价值作为表内确认的主要计量属性,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又难担此重任。因为通篇的报表如果都建立在估计的基础之上,所有资产(包括企业长期持有、并不准备出售、也无公开市场的资产)都按估计价格估计,财务报表变成了估计报表,这样的报表很难使使用者接受和相信,会计的基本功能在这里也消失了。

    2.中介机构难以对公允价值提供的信息发表有效的审计意见。传统的审计是进行账证、账实、账账核对,随着企业经济业务的增加,在不影响审计质量的基础上为了有效地节省审计成本,审计变为制度审计。后来随着企业经营不确定性增加,审计单位为了规避审计风险,同时节约审计成本又发展成为风险导向审计。但无论审计如何发展,审计师审核的最终基础都离不开凭证和账簿,并且其承担的风险在统计上也是可以确定概率的。但是如果让审计部门去对根本没有凭证、并且又以瞬息万变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公允价值编制的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在目前的技术水平下,很难对表内的相关信息进行有效的审计。在不能有效审计的情形下,如果让审计师发表相应的审计意见,显然审计师承担的风险将会被无限放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要么是审计师不愿意承担相应的风险,要么就是审计收费会大幅度提高,或者是审计行业全部变成价值评估行业。

    3.IASB与FASB在处理公允价值中的困难处境。从公允价值的理论基础上来看,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尤其是在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方面,无与伦比,其他计量属性根本做不到公允价值那么完善,具有及时性、动态性及决策相关性。因此IASB与FASB非常急于把公允价值纳入到制定的具体准则中去。尤其FASB更是出台了一系列的准则指南,如FRS133号以及后来的FRS157与FRS159。尽管这些准则出台了,但在具体操作上却困难重重,因为准则实施的市场条件要求较高,如活跃的市场、最高最佳使用等一些定性的条件,虽然理解并不难,但操作却非常困难。FASB花了很大代价以及很多年制订的公允价值相关准则只能沦落为进行表外披露或者编制辅助报表才能使用的计量属性,这可能有违FASB制订公允价值准则的初衷。同样IASB虽然想在FASB公允价值相关准则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有关公允价值的国际准则,并在国际范围内推行,但FASB花费如此长的时间尚且不能有效增加公允价值计量的可操作性,何况IASB。加之IASB制定的准则准备在全球推行,但发展中国家的市场条件根本不适合推行公允价值计量,所以从这方面看,IASB无论从需要的时间角度,还是从需要的支持力度来看,都离公允价值的推行很远。而历史成本虽然广受非议,但却还得依靠其进行确认计量。

    由此可见,公允价值作为单一的具体计量属性的发展无论从理论层面上还是实践层面都难以承担确认与计量的重任,这是与公允价值不恰当的发展方向有关的。即公允价值不能作为单一的具体计量属性,而应该作为统合其他计量属性的广义属性进行发展,这才是公允价值正确的发展方向。

    三、计量属性体系的重构

    公允价值本身不是一种计量属性而只是一个检验尺度,一种计量属性是否符合公允价值的含义,要看此计量属性提供的信息是否对决策有用(石本仁和赖红宁,2001)。公允价值分为 广义和狭义两部分,广义的公允价值涵盖了其他几种计量属性,是一种抽象概念,而狭义的公允价值是与其他计量属性并列的一种计量属性(黄学敏,2004;杨晓磊,2006;周春明,2009)。但更多的学者认为公允价值应该是一种复合计量属性,葛家澍和刘峰(2003)指出,公允价值的目的在于确定由市场机制决定的当前市场价格(脱手价),历史成本就是过去的市场价格,现行成本也是当前的市场价格(买入价),它们都符合公允价值概念,因此公允价值是一种复合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谢诗芬(2004)认为公允价值的表现形式有: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短期应收应付项目的可变现净值和以公允价值为目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并概括了各种会计计量属性之间的关系。

    严格地说公允价值应当被视为“公允价格”,因为公允价值最理想的代表是市场价格(葛家澍、杜兴强,2003)。在市场经济中,通过无数交易被买卖双方普遍接受的公允价格,应是由市场形成的价格。市场价格是动态的。任何时候,从时态分,市场价格都可以分为过去、现在和将来(预期)三种。财务会计与财务报表的一个重要的基本职能,就是将一个企业已发生的,过去已经交易的事项作为处理对象,即APB Statement No. 4所明确指出的“财务会计与财务报表主要是历史性的,即有关业已发生的事项信息”。因此,公允价值应当作为统合性的概念,而把当前应用到金融工具及其衍生产品上的计量属性更名为现行市价将更有利于公允价值概念的应用和推广。

    (一)公允价值概念作为统合性概念的优点

    1.公允价值作为计量企业整体价值的统合性概念更符合该定义的本源。公允是一个支持会计职业发展的概念,如果提供的信息不公允,则会计职业将会失去社会公众的信任,最终将导致会计职业不复存在。作为会计核心任务的计量过程必须贯彻公允的立场,这样才能使得会计信息建立在公允的立场之上。在某一时刻的价值是一个均衡的概念,而我们只能通过各种计量技术手段去模拟和近似反映某种商品的价值。如果把公允价值作为一个统合性的概念,则意味着利用所有其他的计量属性来模拟和近似取得公允价值。采用不同的计量属性提供不同的信息,只要这种信息是相关和可靠的,则提供的信息就属于能反映企业经营情况的公允价值信息。这样规定的结果将更加符合公允价值的本源。

    2.可以解决运用的局部性和概念的全局性之间的矛盾。如前文所述,概念的全局性与运用的局部性的矛盾是公允价值发展不顺利的原因之一。但如果把公允价值概念作为统合性的概念,则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这种矛盾。(1)解决会计错配问题。以公允价值统合所有计量属性,根据不同的要求提供以不同计量属性基础生成的会计报表,可以一体解决会计错配问题。比如对于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来说,其只能反映已发生的交易事项信息;而现行市价则只能反映当前及未来的信息,它们之间如果混合计量则可能出现会计错配问题。在公允价值复合概念统合下,分开列报以不同计量属性生成的汇总数字,比如以现行狭义的公允价值(本文提倡变为公允价格)与历史成本双重列报,这样可以避免不同计量属性所计量的数据在累加后变成毫无意义的会计信息情形的出现。(2)解决公众误解情形。如果把公允概念单独赋予一种独立的计量属性,可能会导致公众对其他计量属性的误解,认为除了狭义的公允价值以外,其他计量属性提供的信息都是不公允的。这与当前为了取得不同的信息需要采用不同计量属性的现实情况是不符的,对于会计职业的发展来说也是极为不利的。如果以公允概念统合所有的计量属性,则可以表明所有计量属性在不同的情况下只要正确采用都是公允无偏的。比如在市场高度发达且流动性较强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现行市价获取当前及未来信息,而在市场不发达或者流动性消失的情况下,采用历史成本获取过去的信息等都是公允的,它们都是企业公允价值的近似。不同的具体计量属性可以从不同侧面全方位反映企业的相关信息,方便使用者的不同需要。

    3.可以使概念框架逻辑一致,解决计量属性的混乱问题。随着人们对计量属性重要性认识的不断增加,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曾提出过九种计量属性,它们分别是:过去的购买价格、过去的出手价格、修正的账面记录、当前的购买价格、当前的出手价格、当前的均衡价格、使用中的价值、将来的购买价格、将来的出手价格(见FASB与IASB联合概念框架计量阶段的讨论稿),而且这几种计量属性已出现了在财务报表中混合使用的实际情况,哪一种计量属性都有存在的理由,FASB和IASB在制订概念框架时也难以取舍。IASB与FASB在目前情况下虽然力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但由于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实务中主要对金融工具及其衍生品有效,对于其他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及负债难以计量,因此这两大机构也没有指定主导的计量属性,这体现在IASB与FASB在联合概念框架的声明中。研究者为了得到估计可靠的公允价值,加大了对计量属性的研究。但作为概念框架来说,我们认为不应该出现计量属性混乱不堪的现象,而应该出现一个主导的计量属性。因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②是由一部章程、一套目标与基本原理组成的、互相关联的内在逻辑体系。这个体系能够指导前后一贯的会计准则,并指出财务会计和财务报表的性质、作用和局限性。目标辨明会计的目的与意图,基本原理则指引应予以进行会计处理的事项的选择、各项事项的计量以及汇总并使之传递给利害关系集团的手段。由这类概念派生的其他概念,在制定、解释和应用会计与报告准则时又必须反复引用他们。从这个意义上讲,这类概念是最基本的(葛家澍,2000)。概念框架的目的是为了导致一个逻辑一致的概念体系,现在连自身的计量属性概念体系都混乱不堪,又如何能对外部进行指导,以使外部制定的概念和准则内部逻辑一致呢?如果以公允价值作为复合概念来统合全部的计量属性,则可以贯彻和实现概念框架的意图和本源。

    4.可以为公允价值的研究与推行争取时间。按照Irji(1975)的观点,会计计量应该属于会计的核心,缺少会计计量属性的概念框架必然是有缺陷的概念框架。如果能够将公允价值定义成统合的概念并作为诸多计量属性的集合,则弥补了概念框架的不足,也为新出现的业务选择计量属性时提供了原则性的指导。由于最初的会计信息披露只有几种报表,因 此长期以来会计信息披露的途径都被称为财务报表,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复杂化,信息瞬息万变,仅仅依靠几张报表远远不能反映企业所需要的信息,也满足不了决策者的决策信息需要,于是产生了表内报告与表外披露联合进行,对外的会计信息披露的称谓也从财务报表变成了财务报告,从而也使概念框架在会计信息表达的定义方面更加准确。那么对于当前的计量属性的多样性,同样可以从其本质方面去定义。会计是一个信息系统,会计的目标是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这种信息要想对决策有用,必须符合会计信息质量的特征。但是会计数据的产生离不开会计人员的估计,如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估计、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资产折旧的分摊等等。要想使估计和判断能如实反映经济事实,离不开会计人员的立场,即站在公正、公允的立场处理经济业务。因此会计人员的立场对于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的影响至关重要。建立一个能够给人以公允反映态度的信心也至关重要,这就是公允价值在颁行之初虽然研究结果与经济决策关联性不大,但却能够给投资者提振市场信心的原因。因此在概念框架中可以从广义方面对公允价值进行定义,即能够提供给决策者决策相关的公允信息的计量属性。同时作为统合的计量属性,只要能找到公允计量企业价值的计量属性,都属于公允价值计量的范畴,这就为公允价值的研究和推行争取了充分的时间。因为作为统合性的计量属性,包含了各种计量属性,为公允价值的广适性打下了基础。

    (二)计量属性体系的重构

    公允价值作为独立计量属性存在不足,而作为统合性的概念却有诸多优点。因此,需要对作为统合性概念的公允价值和其他计量属性的关系进行重构。

    1.以公允作为目标。公允是会计职业存在发展的必然,作为贯穿会计实务全局的会计计量属性在应用过程中离不开公允概念的支撑。当然,公允是一种个人判断,不是估价规则,使用公允价值一词是一种有趣的策略;这个聪明的标签使得反对者在辩论起始便处于劣势(Sunder,2008)。以公允作为计量体系的目标对于计量体系的稳定发展是极为有利的,它既可以起到保护会计人员的作用,也可以作为反击的工具。所以在重构的会计计量体系中以公允作为目标可以保持计量体系的稳定。

    2.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lwxz8.com 北京写作论文础寻找企业的价值。市场是商品实现自身价值的场所。在市场经济中,商品都以公平交易中形成的价格为基础进行交换的。而交易价格是价值的外在表现形式。价值正是在买卖双方力量达成均衡时的发现。对于信息使用者来说,企业的价值是他们进行决策的基础之一。同时市场交易价格应该作为计量属性体系首选的参照基础,因为市场交易价格具有客观性、可观察性,可以满足会计上的可稽核性、可验证性的要求,保证会计信息的如实反映或可靠性的要求。但如果没有直接的市场交易价格可以作为参照,则利用的各种估值模型也要尽量以市场获取的参数作为首选,因为市场才是价值实现的真正场所。

    3.以脱手/购入价作为外在表现形式。按照FASB157号第16段的陈述:所谓购入价格(entry price)是指在资产或负债交易中购买一项资产或承担一项负债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代表了购买资产所支付的价格或者承担负债而收到的价格;所谓脱手价格(exit price)是指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代表销售资产将会收到的价格,或者转移负债将会支付的价格。就概念而言,购入价格和脱手价格是不同的。主体未必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价格出售该资产。同样地,主体未必按承担负债时收到的价格来转移负债。但在相同市场上对于买卖双方来说,在相同时点脱手价格应该等于购入价格。脱手和购入价格恰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反映企业的不同信息,“购入价”反映企业的投入成本,“脱手价”反映企业的产出价值,价值和成本对比可以计算企业盈利。

    购入价代表的是企业的投入,表明企业在生产组织方面的效率。这部分是结合市场从主体角度对企业的考量。如果一个企业生产相同的商品,但投入较少,这个企业必然会在竞争中处于有利的位置,也必然是投资者投资的首选。相反,则企业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位置,最终必遭市场的淘汰。购入价还是衡量企业价值的基础,因为成本是企业价值的有效组成部分。购入价与时点结合可以衍生出过去的购入价、当前的购入价、未来的购入价。这三种购入价格可以反映企业不同的信息。过去的购入价即历史成本可以反映企业过去的投入信息,通过横向对比,可以反映企业的经营实力和经营效率,通过纵向对比,可以反映企业的经营实力和经营效率的变化情况,并可以分析这种变化的原因;当前的购入价可以反映企业当前的经营实力、经营效率和财务弹性,同时当前的购入价为实物资本保持提供了相关信息;至于未来的购入价则可以衡量企业的未来投入情况,可以间接反映企业对未来风险的把握情况。一个善于经营的企业通常可以锁定未来的投入,使得企业的风险被确定在较低的范围之内。而相反,一个不善于经营的企业对于未来投入的把握能力较差。

    脱手价代表的是企业的产出价值,表明企业当前所占有的资产或承担负债的市场风险情况。公允价值所定义的脱手价值仅是指单项资产、负债或资产组的脱手价格。如果能够把企业整体脱手,脱手价格代表的就是企业的整体价值,所以脱手价只能是企业整体估值的基础。从资产角度来说,脱手价表明企业拥有的资产对市场的适应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衡量企业的市场风险;从负债角度来说,脱手价格代表企业承担的义务情况。同样脱手价格与时间结合可以衍生出过去的脱手价格、当前的脱手价格和未来的脱手价格。通过对比当前与过去的脱手价格可以反映企业的价值变化情况,这种变化结果在某种情况下(比如市场完美)可以作为企业综合收益的计算的直接依据。如果知道未来的脱手价格,则可以确定未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例如,持有或买入的衍生金融工具必须以买入价记账,在后续期间或摊销或与脱手价进行对比可以得出持有收益或者已实现的收益。

    对于企业来说,作为价值的产生单位,投入和产出是企业的价值创造的起点和终点。有了这两方面的信息,再与时间结合,就可以把握企业的过去、现在、未来创造价值的能力、未来的财务状况、现金流的分布以及财务弹性。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净值、公允价值、现行市价等无不是购入价与脱手价 在不同时点的称谓。即使估值模型的使用也离不开购入价与脱手价等相关参数的输入。因此我们从中也不难理解IASB和FASB的联合概念框架中,为什么抛开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净值、公允价值、现行市价等形式,而直接采用购入价与脱手价与不同时间结合衍生出不同的计量属性了。

    4.计量属性体系的重构。综合上面的论述,并参考拉卡托斯《科学研究纲领》图解,同时根据IASB和FASB的联合概念框架计量阶段的初步设想与会计计量属性形成的相关观点,本文试图按图1构建统合的计量属性体系:

    

    图1 统合的计量属性体系重构

    该体系以公允为目标,各种计量属性为形式,但计量属性以市场价格(价值的表现形式)为基础。所以会计计量的合理体系是以公允价值统合的计量属性体系。公允价值不应是计量的具体属性,过去与当前的市场价格才是可信的计量属性。如果将来预测科学有了长足的发展,未来的价格有80%以上的概率能够证实,未来价格也将成为公允价值计量体系中的新成员。此外,狭义的公允价值即当前的市场脱手价(或买入价)也可以成为独立的计量属性。因为它毕竟对金融工具计量最相关,对衍生工具的计量唯一相关。但它应当是金融工具活跃市场中公开公正有序的报价,使公允价值真正产生于市场,并由市场参与者共同裁决,而不带主观的利益偏向。如果此种工具确实没有市场公开报价,也要进行估计。然而估计的假设与方法、技术及其数据来源必须充分披露且整个估计过程与结果应由社会上独立的、公正的、有定价经验的估价与定价机构全程参与,以确保其得出的结果可靠和客观。在统合计量属性体系之下,通过多种计量属性的并列使用,可以从不同侧面提供与企业相关的信息,以帮助报表使用者根据企业的相关信息做出相关的评估与判断。而不是由公允价值直接实时、动态地去反映企业的各种信息,从而导致狭义公允价值的使用而出现的各种问题。

    注释:

人生价值概念篇8

关键词:体育概念;文化活动;中国

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116(2010)12-0001-05

Definition of the concept of physical education in China

LU Zuo-sheng

(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Guangzhou 510006,China)

Abstract: By analyzing the concept of physical education defined by predecessors, the author put forward the following opinions: physical education in China is a cultural activity to constantly improve or present sports performance in order to better realize sports value; “to constantly improve or present sports performance in order to better realize sports value” is the essential connotation of physical education, the overall requirement for sports means development, also the intrinsic power and mechanism of sports development, also the key to that physical education is able to have independent research subjects, to exist independently, and to become a science; physical education is a cultural activity that turns thoughts, habits, ethics, wisdom, will, knowledge and technologies into sport, and expressed by constantly improving and presenting sports performance.

Key words: concept of physical education;cultural activity;China

准确地界定我国“体育”概念对于体育的社会实践发展和科学体系确立都至关重要。如果“体育”概念界定有失水准,体育的社会实践发展将缺乏动力,体育科学体系将难以建立。在我国,从“体育”一词的引进,到目前“体育”的繁荣,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对“体育”概念的探讨,尤其是体育已经成为社会活动中重要部分的今天,这样的研究更是如火如荼。国内外学界同仁付出了艰辛的努力,界定了目不暇接的我国“体育”概念,但面对我国体育的社会实践发展和科学体系的确立,这些“体育”概念仍有些力不从心。

1目前我国的“体育”概念论争

目前对我国“体育”概念的界定大都使用了“目的+手段+属概念”的形式来表述。目的+手段表达的是体育概念内涵,属概念表达的是体育临近的上位概念。如今我国体育概念的目的都是有价值取向的目的,手段大都是以身体练习(或运动)为基本手段,属概念被确定为社会活动或教育活动的居多。

1.1我国“体育”概念的内涵

我国的体育概念中有关“体育目的”内涵非常丰富,如:“增强体质、提高竞技水平和丰富社会生活”“改造自我身心”,“改造自身身体、挑战身体极限”“促进全面发育,提高身体素质与全面教育水平,增强体质与提高运动能力,改善生活方式与提高生活质量”等。可见,体育概念中关于“体育目的”的表述分歧依然很大。如果以具体的目的来界定体育的内涵,那么体育概念的分歧将永远存在,因为体育的目的具有多样性和动态性,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甚至不同的人都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另外,以一种或几种“体育目的”来定义“体育”,就会把没有定义进去的目的活动排除在“体育”之外。如以“改造自我身心”为“体育目的”,那么就会把体育当成个体发展的工具,而把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起作用的体育排除在“体育”概念之外。以具体的“体育目的”来界定体育概念难以形成共识,所以,应摒弃以具体的“体育目的”来界定“体育”。要想在“体育目的”方面达成共识,应从更抽象的角度来界定体育内涵中的体育目的。

体育概念中,有关“体育手段”的内涵也五花八门,如:“以身体活动为媒介”,“身体与智力活动为基本手段”“通过身体练习”“通过专门设计的身体运动和游戏”。可以看到,虽然在“体育手段”具体表述上难以达成共识,但从内容来看,身体性活动作为体育的基本手段得到了大部分人认可。假如“以身体性运动为基本手段”视为体育的本质内涵,那么体育中的运动主体必然是人体,然而体育实践与体育科学研究中并不都如此。我们还在争论棋类运动是不是体育时,棋类已成广州亚运会的比赛项目,“智运会”已在悄然兴起;当我们还在探讨汽车拉力赛、航模比赛和赛马是不是体育活动时,它们已经被人们称为体育比赛活动了。这些活动中人并不是活动的主体或唯一主体。如果把“以身体性运动为基本手段”视为体育内涵(本质),就会把一些非人为主体的活动排除在体育大门之外,所以体育的内涵中不应强调“运动的身体性”,而应强调“运动”。我们更不应强调“身体”而把“运动”边缘化甚至丢掉。体育(本质)内涵应是从体育产生就有,而且与体育不离不弃,时刻伴随。那么体育的(本质)内涵究竟是什么呢?即使暂时还不能准确回答,我们也能认识到这(本质)内涵应突出“运动”这一概念。体育不是因运动不断发展变化而产生的吗?现在这些体育活动不也没离开运动吗?

1.2目前我国“体育”的属概念

目前,体育属概念的说法很多,或认为归属于社会活动,或认为归属于社会实践,或认为归属于教育,呈现争鸣状态[1]。如果把一些至今还有一定影响的社会总文化、行为活动过程、社会现象、社会文化现象等都列进去的话,呈现的是百家争鸣的景象。在纷繁复杂的争鸣中,“体育”的属概念莫衷一是。这些属概念在争鸣中难以得到共鸣,原因就是属概念不是过大,就是过小。

体育无论是在社会活动中,还是在科学体系中都已经从教育中独立出来,目前并没有无教育就无体育的必然存在,所以教育作为体育的属概念已经过小。至于社会实践、社会活动、行为活动过程、社会现象之类来作为体育的属概念,其限制外延没有达到限制的目的,因为实践是人们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有意识的活动[2]689,现象是事物发展、变化所表现的外部形态和联系[2]826,这两个属概念与以“社会活动”来作为体育的属概念,没有达到限定的目的。行为活动过程比社会实践、社会现象更宽泛,很难找到体育外延的边缘。用这些几乎“无所不包”的属概念来限定“体育”的外延,其限定失去了意义。

在用过小的教育和宽泛的社会活动等来做为“体育”属概念都不能令人满意的今天,寻找一个恰当的临近的属概念是当务之急。当我们还无处寻觅时,广义体育和狭义体育概念就走到了我们面前。我们不去谈广义与狭义概念的准确与否,因为以广义和狭义来界定体育概念实在是无奈之举。本意是界定体育概念,但“体育”概念界定不出来时,在“体育”前再加上某种限定的做法不是在界定“体育”概念,而是在界定另外一种概念即“广义体育”和“狭义体育”,而这两个概念里还是有“体育”一词,这里的“体育”还是没有说清楚,还是需要去界定。试想“体育”的概念还未清楚时,对“广义体育”或者“狭义体育”能说明白吗?不能,概念的循环,让“广义体育”或“狭义体育”在使用时不仅麻烦而且让人越来越糊涂。

当不能说清楚体育是什么时,有人就开始怀疑我们的思维能力和思维方式有问题,于是许多人又有了特别的论述:就“体育”而言,它不再存在现象和本质,看到的就是体育,不管是“身体性”特征的,还是“智力性”特征的,只要在“对话”的基础上,双方都承认这是体育就可以了[3];“体育概念根本不存在什么绝对的、精确的意义标准”,“体育概念的意义取决于语境”,“体育概念是一个无穷的意义生成过程”,“体育概念是以往各种意义的集合”[4]等等,这些研究对于探讨体育概念有着积极意义,给人以启发,但不能因为体育概念难以界定就放弃对其本质的追求,这不但不能解决体育概念界定的问题,还会不断产生新的语障。

2我国“体育”概念新的界定

我国体育概念的界定上虽然争议不断,但大都在目的、手段和属概念上有着不同的观点,很少有人跳出这个定义模式,从整体上界定我国的体育概念。通过对“体育”概念的内涵与属概念的分析,本人试着从体育整体着眼,确立一个新的概念,即“体育就是为更好地实现运动价值,而不断提高或展现运动水平的文化活动”。这个概念有着广阔的涵盖性和解释力,解决了以往体育概念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惑。

2.1我国“体育”的内涵

“为更好地实现运动价值”内涵,说出了体育为什么而存在,为什么而发展。运动是有价值的,体育的存在能够使各种运动的价值更好地实现。体育场地和设施的建设、体育政策法规的完善、体育基本理论的研究、体育的制度的改革等,都是为更好地实现运动价值而发展着;如何使“运动项目化”、“运动教材化”、“运动游戏化”、“运动生活化”等,都是为更好地实现运动价值而在探讨着;育人体育、休闲体育、健身体育、竞技体育等,都是为更好地实现运动价值而在追求着;体育教育、体育保健、体育经济、体育旅游等,都是为更好地实现运动价值而在实践着;“健身运动的有效性”、“竞技运动的公平性”、“休闲运动的健康性”等,都是为更好地实现运动价值而在规划着。运动有价值,但不是所有的运动都自然而然地有价值。揭示运动价值,是体育的任务,实现运动价值是体育的最终目的。理想的体育就是最大化地实现运动价值。“为更好地实现运动价值” 是体育的追求,也是体育的使命。

“为更好地实现运动价值”内涵,也使体育概念不再接受价值取向,解决了以具体的功能和价值定义体育概念带来的种种困惑。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价值观,不同的年代,不同的领域,追求体育的价值不尽相同,甚至是相互矛盾的。如果以一种价值取向来定义体育,必然会把许多本来是体育的事物排除在体育之外,如取向增强体质的价值,就把竞技体育排除在外。以“价值性体育概念”来代替“体育”的概念,是对体育的片面的认识,所以定义体育概念不能用具体的价值取向来规定其内涵。体育功能在不断拓宽,其价值也不断丰富或取舍,在“体育”概念的表述上我们难以穷尽运动的价值,也难以表达其具体的取舍。以“为更好地实现运动价值”来定义体育,给不同人或社会需求运动价值的自由。因追求的价值不同也就有了不同的体育,把这些体育称为“价值性体育”,如休闲体育、健身体育、育人体育、竞技体育等,而这些“价值性体育”就可以用价值性眼光来界定。这样的话就会以价值取向不同而对体育进行分类了,有多少价值追求,就有多少种“价值性体育”出现。不论现在还是未来,价值取向多寡决定着体育的丰富性。这样一来就不必因强调一种价值的体育而否定其它价值的体育了,也不必解释用何种语境来理解体育了,因为价值追求就是其谈论价值体育的语境。

“为更好地实现运动价值”内涵,把“运动”从人体分离出来,只看“运动”自身,即“裸运动”。运动分为人体的运动、动物的运动、机械的运动以及虚拟的运动。这些运动都具有价值,而如何更好地实现这些运动的价值需要人去设计或者操纵这些运动。设计和操纵这些运动就是体育所要完成的根本任务。竞技运动如何更引人入胜,休闲运动如何更愉悦身心等都需要人去设计或操纵,也就是说体育的根本任务不是对运动载体进行设计和改造,即不是对人的机体进行改造,也不是对机械物体进行改造,也不是对动物身体进行研究,而是对运动进行设计或操纵,这也是体育之所以与各行各业都能结合的重要原因。不能因体育为人所用就只见人体运动而不见“运动”本身。只见人体而轻视“运动”的“人体化”的体育,使我们因人而迷上双眼,看不见体育的本质了,所以有人就说围棋、气功、赛马、赛车、航模等比赛都不是体育活动,而只有人体练习才是体育活动。这种“人体化”的概念内涵把许多非“人体化”的运动都排除在体育大门之外,然而现实却接纳其为体育活动,这不免让“人体化”的体育概念有些尴尬。实践是检验体育概念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拒绝实践检验体育概念正确与否的概念是伪概念。不变的“体育”术语与变化的体育实践之矛盾成为诱发体育概念争论的根源[6],这也说明面对“体育概念”难以界定的情况下,我们不得不面对现实,来考究体育概念。由于人是世界的主宰,人习惯了以人为主,所以许多事情就难以看清其本质,体育亦然。有些事物看似体育,而分析起来又感觉许多本属于体育的事物又被“人体化”的体育概念否掉,这样严重阻碍了体育的发展,尤其是休闲时代到来的体育的发展。“为更好地实现运动价值”不仅仅是实现人通过“体能”操纵的运动所带来的价值,还包括通过智能设计的运动所带来的价值。这些设计和操纵的结果将体现在“不断提高或展现运动水平”当中。

“不断提高或展现运动水平”的内涵,并没有说出体育的具体手段。体育的手段很多,与目的同样,也很难一一表达,但无论什么手段必须满足“不断提高或展现运动水平”这个条件。“不断提高或展现运动水平”不仅对体育教学、体育训练和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等多种体育手段提出了要求,而且还强调了体育的本质是:必须不断提高或展现运动水平,才能更好地实现运动价值。体育手段与运动手段是有区别的。体育的手段是为更好地实现运动价值,而运动的手段是如何让物体运动,所以不能以运动手段代替体育手段。但体育手段与运动手段是密切联系的,即运动手段加上合理的运动方式方法就体育手段。通过发展体育手段来提高和展现“运动水平”,是体育生存的根本,也是体育发展的不竭动力。如果不提高或展现“运动水平”,体育将难以生存和发展。

“不断提高或展现运动水平”的内涵也揭示了运动价值与运动水平之间的关系。价值与水平成正相关系,人们追求运动价值是无限的,其提高或展现运动水平的渴望也是不尽的,这就是体育发展的内在机制。当然 “运动水平”的内涵不仅仅指的是竞技运动水平。“运动水平”中的“水平”是多维的水平,追求的运动的价值不同,其“水平”含义也不同。也就是说一种“运动”价值必然对应一种“运动水平”体系。当追求的是运动的竞技价值时,“运动水平”指的是竞技运动水平。竞技运动水平体系是由不同级别水平组成的,这类似竞技运动员的级别,也类似不同等级的联赛,其追求的是“更高、更快、更强”;当追求的是运动的健身价值时,“运动水平”指的是健身运动水平,这类似“体质与健康标准”,其追求的是“更健壮、更健美、更长寿”;当追求的是运动的育人价值时,“运动水平”指的是育人运动水平,这类似《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中“五个领域”的6种水平,其追求的是“更强壮、更熟练、更快乐”。当然体育还有更多的运动价值追求,并且这些价值必然会按各自的规律有自己的运动水平体系。目前,有些体育,如休闲体育,其追求的价值比较明确,但类似其相应的运动水平体系尚没建立,也正因如此,休闲体育才视为新兴体育。只有当其对应的运动水平体系确立,为提高或展现其运动水平的学科理论得到发展或成为学科体系之时,我们才能称休闲体育已经走向成熟。所以不管追求何种价值性体育,只有当其对应的运动水平体系得以确立,提高或展现运动水平的学科体系得以建立,才能看到这种体育的科学性和成熟性。可以说“不断提高或展现运动水平”的内涵,为某价值性体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可以说努力建立相应的运动水平体系,是某价值性体育发展的内在要求。可见,以确立和发展不同价值性体育的运动水平体系为目的,可以建立不同的学科体系。这样的话,竞技体育,就有竞技体育的学科体系,育人体育就有育人的学科体系,健身体育、休闲体育也同样都会有自己独立的学科体系。所以,以“运动水平”体系为根基,会形成不同的学科体系,而众多的学科体系将铸就体育成为科学,这时,体育真正成为科学也就不远了。

2.2我国“体育”的属概念

过小、过大的属概念对体育外延的限定,都会造成对体育认识上的模糊,所以要在过小的“教育”和过大的“社会活动”之间找到一个更临近的上位概念作为属概念,这样才能容易看清体育的范畴,才容易找到体育与其它事物的界限。有些学者认为体育的属概念是文化活动,如杨文轩主编的《体育概论》。“文化活动”介于“教育”与“社会活动”之间,更贴近体育,更能看清体育,本人也赞成这一看法。

从文化的外延角度,有人认为,相对于有形物质的东西来说,文化是无形的,是人类的各种精神现象或产物,如思想境界、风俗习惯、伦理道德、知识学问等[6]。如果从这一概念出发,体育所倡导的运动的风格、时尚、知识、技术就是人类的各种无形的精神现象和产物,那么体育的内在本质已经抛开物质的具体形态,它强调的是人的价值追求,体育应是这种无形的文化活动。从文化的内涵来讲,如果说文化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话,那么体育就是“人的本质力量运动化”。“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就是人的能力、技巧、智慧、情感、意志、品德、思想观念、创造力等本质力量外化出来,实现在客观对象上,是客观对象体现了人的本质力量[8]。体育就是人的本质力量运动化过程,对象化的结果是各种体育的运动。人的本质力量运动化就是人的思想、习惯、道德、智慧、意志、知识、技术等外化到运动中来,实现在运动上,从而运动彰显着人的本质力量,渗透着人的自由超越意境,寄托了人对真、善、美、雅、自由、崇高、神圣的理解和追求。变化运动形式、创设运动项目、改变运动规则、丰富运动手段、革新运动技术、优化运动要素、展现运动价值等活动都是人的本质力量运动化的一种无形的文化活动。

有的学者认为:通过“文化活动”来限定体育外延还过大,体育的属概念还应是教育。如果这样的话,那么在这里有必要从与体育相结合的各领域角度再次讨论体育是不是教育的问题。体育对于社会而言有政治、经济、教育等功用,所以我们常看到体育与其它领域相结合产生出不同的体育,这里把这种体育称为领域体育。那么这些与其它社会领域结合的领域体育是不是体育呢?当然是体育,但不是纯粹的体育了,也就是说这样的体育不是“育”了。这样说让人费解,尤其是体育教育不是纯粹体育一说更容易让人吃惊,因为一直以来许多人都说体育最初是教育,有的至今还主张以教育作为体育的属概念。体育最先与教育相结合,甚至有人也会说体育的产生与教育结合是同步进行的。确实,教育为体育的产生提供了契机,提供了土壤,是与体育相结合比较早的主要领域,可以说教育孕育了体育,促进了体育的发展。即使这样,也不能把体育教育看成是纯粹体育,不仅因为体育已经脱胎于教育,还因为即使没有教育,体育早晚也会产生。所以与教育相结合而成的体育教育不是纯粹体育,也可以广而推之,体育只要与某社会领域结合就不再是纯粹的体育了。在领域体育里,人们常常重视领域发展,只把体育当成领域发展的手段,所以领域的特点和现象及领域的自身追求常常把体育本质给掩盖起来了,而拨开领域的干扰去寻找体育的本质,又往往是力所不及,所以要想在不是纯粹领域体育里找到体育的本质是非常难的。体育与教育结合,其交叉部分就是体育教育;体育与旅游结合,其交叉部分就是体育旅游,同样也会有体育医疗、体育传播、体育科技等等。与其领域交叉结合而产生的领域体育中的体育成了发展相结合领域的手段,而为了体育这一个手段更有效,相结合的领域又会积极促进体育本身的发展。不同的领域其目的不一样,其所发展本领域内体育的侧重点也就不一样。体育教育当然侧重发展学生身心的运动水平的提高和发挥;体育旅游当然侧重吸引刺激旅游消费的运动水平的提高和发挥;其它诸如体育医疗、体育传播、体育科技等领域也概莫能外。可见,体育不是教育,也不是旅游,也不是医疗,更不能是科技和媒体等。不同领域体育中领域的特点各有不同,因此不能以一个领域的体育发展早晚及强势来理解体育,来做为体育的属概念。从体育与领域交叉产生的领域体育来定义体育具有局限性,这当然就会使体育的内涵具有不确定性。为什么会有人认为体育概念是变化不定的呢?就是因为从领域体育来解释体育,就不能观体育的全身,而只知体育的局部,当交叉产生的领域体育越多,对体育的认识就越迷茫,最终就不知道体育是何物了。

总之,既不能从某一价值来看清体育真谛,也不能从某一领域来理解体育本来面目。单一的价值追求,单一的领域理解,都会造成对体育的片面的理解。从整体来看,体育就是为更好地实现运动价值,而不断提高或展现运动水平的文化活动。人们追求运动价值是无限的,其提高或展现运动水平的渴望与动力也是不尽的。“为更好地实现运动价值,而不断提高或展现运动水平”则是体育的本质内涵,是对体育手段发展的总体要求,也是体育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机制,也是体育能够有独自研究对象而存在并成为科学的关键所在。体育是文化活动,是把思想、习惯、道德、智慧、意志、知识、技术等“人的本质力量运动化的一种文化活动。在这种文化活动中,人们不断提高和展现运动水平,从而更好地实现运动价值。

参考文献:

[1] 刘喜山. 我国体育概念演变探析[J]. 体育文化导刊,2008(8):58-60.

2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 现代汉语小词典[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689.

3 孙成林,李丽艳. 体育概念的沿革及其本质的哲学的思考[J]. 英才高职论坛,2007,1(6):44.

4 张庭华,杨正云,李兴志. 再论“体育”的概念问题[J]. 体育文化导刊,2004,11(11):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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