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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本质的理解8篇

时间:2023-12-18 11:18:27

生命本质的理解

生命本质的理解篇1

【关键词】自主论/还原论/生命现象/解释/遗传信息

【正文】

1.目的性解释或功能解释的方式是概念自主性的逻辑延伸

如果承认生物学理论具有自主性,那么理论自主性的根本在于概念的自主性,即存在所谓不能用物理——化学术语进行描述和定义的概念。生物学理论自主性的另一表现——理论体系的目的性解释或功能解释方式,是概念自主性的逻辑延伸。另一方面,生物学理论中仅存在自主性概念并不必然导致目的性解释或功能解释,例如,孟德尔遗传学、公里化处理后的群体遗传学和进化论的演绎体系(1),其中所有的概念都没有与物理——化学发生关联,都是自主的,只有在一个体系中,例如,以分子生物学为主体的现代生物学,存在自主性概念的同时,又存在物理——化学的术语和概念,并且,二者都处于解释起点的位置,才必然导致目的性解释或功能解释的理论结构,这种结构成为融合自主性概念与物理——化学概念为一体的方案。就现代分子生物学来说,其中的物理——化学概念所描述的是生命现象中的分子及其行为,而自主性概念所描述和推演的是我们宏观经验的生命现象本身,这二者之间,从概念的构造和体系的建立的过程来说,分属两套逻辑体系,因而它们之间没有逻辑演绎的导出关系(2),同时,由于生命现象的复杂性(即使假定把它描述成所谓的因果反馈网络是可行的方案),难于形成一个由前者到后者的历史演化的因果决定性的理论描述,剩下来将二者结合在一个理论中的唯一方案就是目的性解释或功能性解释的方式。由此形成的体系中,自主性概念(如遗传信息)处于核心地位,物理——化学的术语和概念(如dna,蛋白质)是附属的。现代还原论(或称分支论,企图将生物学作为物理科学的一个分支)对生物学理论的目的性解释或功能解释方式的一切责难,以及将其变换为演绎解释方式的企图,如果不首先化解概念的自主性问题,将是徒劳的。

从生物学理论的客观构建过程来说,这些“自主性概念”是直接从生命现象中认定的,因而也是无机世界所没有的。在自主论看来,无论站在什么角度或立场上,“自主性概念”是理论中不可再分解的最基本,最原始的元素,是解说其它现象的起点;而在还原论看来,从物理——化学的立场或从无机界与生命界的关系的角度来看,“自主性概念”是复合的,应由物理——化学的术语和概念复合而成,因而它们就不应是理论中最基本的元素。我们顺着还原论的思路思考下去,还原,就是最终由物理学中的概念逻辑地演绎“自主性概念”的内涵。物理学中所有概念都终究归结为可感知、可操作的三个量纲:质量、空间、时间。物理科学内部的还原都是这种归结:对热质的否定并把热现象归结为能、温度归结为分子的平均动能,从化学到量子力学等等,著名的“熵”,则以热量与温度的关系来表示,在申农创立了信息论之后,人们便千方百计地寻找“信息”与物理学的关系,勉强将其与“熵”联系起来。从有限的意义上说,分子生物学还原了经典遗传学,将基因还原为dna和“遗传信息”,而“遗传信息”如何进一步归结为物理学的量纲呢?“遗传信息”是一系列生命过程的整体赋予dna等生物大分子行为以生物学意义的概念,也就是说在解释的逻辑次序上整体在先,元素在后,这是“遗传信息”这一概念的自主性的来源。因此,分子生物学的还原仅是有限意义上的还原,甚至不能说是还原,因为它仅仅是以一个自主性概念(遗传信息)解说了另一个自主性概念(基因),而“遗传信息”已成为现代生物学的研究范式或纲领的核心。因此,现代分子生物学并没有给还原论以支持,而且具有反作用,因为,如果说经典遗传学是一个演绎体系因而在这一点符合还原论的要求,那么分子生物学由于“自主性概念”与物理——化学概念的混合而具有了目的性解释和功能解释框架的特征,这成为生物学理论自主性的表现特征之一。

现代自主论正是从分子生物学的这些自主性特征出发,声明了自己的原则和立场。

2.现代自主论的原则及其本体论基础

从活生生的生命现象中直接认定一些概念,从而它们独立于无机界,有别于物理——化学语言,使建立在这样的概念之上的理论具有自主性,最极端的例子是本世纪初的生理学家杜里舒(h·driesch)将“活力”概念科学化和理论化,使它成为逻辑解释的起点;孟德尔到摩尔根所构造的经典遗传学中的“基因”,也是直接以生命现象以及从中所获得的数据为根据认定的有别于物理——化学的概念。本世纪六十年代,分子遗传学将“基因”用dna分子片段代替,使人们一度认为生物学的自主性是一种虚幻的认识,迟早会消失的。但是,并非dna分子片段唯一地代替了基因,而是dna分子与“遗传信息”二者一起来解释基因。“遗传信息”又是直接来源于生命现象的概念,仅就这一点来说,分子生物学仍然具有自主性。这是现代生物学自主论的根据。

现代自主论的主要论点是生物学完全有根据形成自主的概念,“自主”意味着不能由物理——化学术语来分解或描述或定义。为了区别于分子生物学诞生之前的生机论或活力论,现代自主论提出以下原则:将生物学能否还原为物理科学与能否用物质原因阐释生命现象严格区分为两个问题。(3)这个原则所要强调的是,物理——化学并不是对物质世界的唯一表述方式,关于生命有机体自身的物质原因的表述(生物学理论)则是另一种关于物质世界的理论表述方式,二者之间不存在逻辑蕴涵或逻辑导出关系。生物学还原为物理科学,其严格意义是以物理——化学的概念和定律来解释生命现象,从而推演生物学理论。仅从概念的层次来说,完全用物理——化学的术语描述或定义生物学概念,已经非常苛刻而至今远未做到。现代自主论“用物质的原因阐释生命现象”则宽松得多,实际上,分子生物学就是这样,以生命大分子组成,再加上遗传信息、复制、转录、翻译以及选择、稳定等诸多生物学独有的自主性概念,成功地阐释了从功能到进化的许多生命现象和活动。这是一个非常实际的原则,既可以摆脱科学史上令人厌恶的“活力”纠缠,又没有象还原论那样自套枷锁。

虽然如此,如果深究这一原则,则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现代自主论所称的具有自主性的生物学概念的认知来源无疑仍是对生命现象的直接认定,因此,在还原论或分支论那里应该是纯粹的解释对象的生命现象,在此成为认知和解释的起点。至少在这一点上与“活力”概念是相同的;

第二,现代自主论的本意是,生命现象中的物质运动方式为无机界所没有,因而对这些运动方式、关系等可形成独立于或自主于描述无机界物质运动方式的物理——化学的术语、概念乃至规律、理论,作为解说生命现象的前提。这种主张或可与当下的生命现象或“功能生物学”(4)相谐调,但与科学界的一个基本承诺(也是一个从未被证实过的预设)相抵触:生命来自于无机界。这意味着生命现象中的运动方式与无机界的运动方式有—个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关系,描述它们的理论也应有一个统一的逻辑关系,因而自主性不应该是必然的。

第三,在解释上,“物质的原因”中的“物质”是指生命体组成,主要是生物大分子,因此在现代自主论看来,分子生物学在具有了自主性的同时,又具有了物质性。而具体体现这种主张的分子生物学必然是自主性概念与物理——化学的术语和概念相“混合”的理论,其中,直接以生命现象作为实在性基础的自主性概念占有主导地位,是理论的核心。“遗传信息”规定了未来的蓝图,成为生物大分子所有行为的目的性基础与源泉,(5)它以生物大分子自身的逻辑内涵所没有包容的、因而是外在的东西,来赋予生物大分子行为以生物学意义。这就使得dna等生物大分子成为遗传信息等概念的附庸,导致了目的性解释或功能解释方式(2)。这实际上仅仅一半是物质的,而另一半却仍旧是“生机”的。这样,与其说是解释生命现象,不如说是在阐释生命形式下的分子及行为。这样的理论之所以被人们接受,其原因之一是人们接受了“生命来自于无机界”这个科学界中最基本的承诺之一,它已成为一种指导思想,给人们带来了希望:迟早有一天我们可以使理论上的从无机到生命的逻辑与历史上的从无机到生命的演化过程统一起来。因此,现代自主论的原则尽管与现代生物学相一致,但是,它却与这样一个重大的承诺不谐调。

第四,由此,我们可以做这样的一个回顾:生机论以从生命现象中认定的概念作为解释的起点,可简略称为“以‘生命’解释生命”;还原论则基于近现代科学精神的要求,以描述无机界的概念为起点来解释生命现象(即“以‘物质’解释生命”);而现代自主论的原则和主张,在分子生物学的具体体现中,却付出了这样的代价:以自主性概念为核心规范了物理——化学的术语和概念,以此为解释起点,但所解释的并非是生命现象本身,而是分子的行为(尽管是生命形式之下的)——自主性的那部分所解释的是生物大分子的(物质的)行为(即“以‘生命’解释物质”),“物质原因”那部分所解释的也仍是物质,而非生命。

以上几点,既是现代分子生物学理论体系中存在的哲学疑难,又是现代自主论的主张所存在的问题。现代自主论的原则是以现代生物学为其合理性依据的,它之所以坚持这一原则,一方面是由于现代分子生物学的内容的确如此,另一方面又企图把这一原则固定为今后理论生物学构建的指导性原则。这不由得使人想起了二千多年前亚里士多德的技巧,他不满意柏拉图在灵魂(生命)与肉体(物质)之间设置的鸿沟,企图找出生命过程与物理过程的密切联系,同时又要界说生命过程以表明与物理过程的区别,他构造了“形式因”和“目的因”的概念来解决这一问题:一件东西赖以构成的原料或物质并没有告诉我们它是什么,但赋予它以形式或目的,我们就可以根据它能做什么来说明它。

进一步的问题是本体论问题。现代自主论的优势在于现代生物学理论的形态和内容确以一些自主的概念作为理论根基的,但它的本体论基础却不令人信服:“生物学自主性的本体论根据在于生命有机体这种体系中的因果关系是复杂的,其中,生命整体行为对部分的制约是无机界所没有的。”(3)在此,存在着这样的悖论:因果关系是对现代生物学自主性的否定,而这里却以因果关系(尽管是复杂的,但仍是因果关系)作为自主性的本体论基础——前文分析了“一个理论体系中自主性概念与物理——化学概念同存并列作为解释的最基本元素,必然导致目的性解释或功能解释的方式”,它的逆否命题便是“非目的性解释(演绎的或因果关系的)体系不允许两种概念混合并列为解释的起点”,只能由一方还原另一方。那么,理论出现了“自主性”,到底是由于生命现象太复杂、纯粹以无机界为起点因果地或演绎地解释生命现象太困难而采取的权宜之计;还是由于存在着无机界所没有的“制约”,因而生命现象在本体上具有“自主性”(自主于无机界、确切地说自主于物理——化学的运动机制),使生物学也具有了“自主性”?接下来就发生这样的重大问题:本体上的自主性是什么?它与“活力”“生命力”的本质区别是什么?现代自主论可以争辩:生物学理论的自主性并不等同于生命现象具有自主性。但是,“整体对部分的制约”等诸如此类的现象如果在本体上不是自主的,而是与无机界有演化机制的因果关联,又为何不能为物理——化学(包括未来的物理科学)所描述?除非承认“科学的认识方法是有限的和不完备的”以及进一步承认“人的认知能力是极为有限的”这样令人气馁的命题,这又回到了“太困难而采取的权宜之计”上来。

因此,现代还原论固执地坚持以下两点与现代自主论的原则以及生物学理论现实作对:第一,生命必须纯粹地作为解释对象,而不能在解释之先从生命现象中预设某些概念作为解释的起点,如果生物学理论中有这样的概念,则它应被分解为物理——化学的语言;由此,第二,用演绎的解释方式转换由于存在自主性概念而采用的目的性解释或功能解释方式。坚持以上两点,也即将生命现象作为纯粹的解释对象而从无机界来演绎,就意味着用“物质的原因解释生命”与“生物学还原”是同一个问题。由于这种理想主义的固执,还原论所遭遇的困境甚于现代自主论。

3.现代还原论的困境

还原论的致命之处,主要不在于它反对现代自主论的原则,而在于反对现实的生物学理论的形式和内容去追求一种不太切合实际的理想。对生物学理论中的目的性解释和功能解释的诸多责难及演绎还原的要求所依赖的合理性依据——解释预言的检验是经验上可操作的,已随着现代生物学的成功而烟消云散,因为目的性解释或功能解释方式同样在试验上可检验。面对现代生物学的成功,以及还原所难以克服的诸多困难,再加上现代自主论强有力的批判和否定,现代还原论发现,剩下来可依赖的唯一合理性是哲学意义上的依据,即“生命来自于无机界”这一预设性和承诺性命题,我们不应“以‘生命’解释生命”,也不应“以‘生命’解释物质”,合理的“解释矢量”的方向应是“以‘物质’解释生命现象”。在这里,“生命现象”是一个很不具体的抽象概念,实际上可具体为被“约束”或“规范”的物质行为表现和“约束”或“规范”机制本身,这是真正的解释对象,也是理论自主性的实在性基础。因而,对于还原论来说,追究“基因”或“遗传信息”的起源和分子进化机制已成为其最后的坚守阵地,并且,当代自组织理论和超循环理论的盛行,似乎为还原论带来了令人振奋的希望。

迈尔曾将生物学理论划分为功能生物学与进化生物学,(4)在功能生物学中,基因所携带的遗传信息是生物学一切功能和目的的基础和源泉,只要突破这一点,即能够用物理——化学的语言演绎地描述形成遗传信息的分子进化机制,那么,还原论至少在原则上取得了胜利。但是,通过以下分析,这种希望似乎又是水中之月。

前面说过,“自主性概念”之所以“自主”,是由于它直接对应于生命现象或认定“生命的实在”,它反映了生命特有的本质,因此,它作为理论的起点,不必给予也不可能进行物理——化学的描述。还原论否认存在生命的特质,把所谓“自主性概念”或直接来自生命现象的概念看成是“复合性”的,可分解为诸多物理——化学的术语和概念,与此相应的试验上可操作性依据是生物化学对生命有机体的组成还原。但是,组成上的还原虽然可作为生命与无机界密切联系的依据,但也没有否定现代自主论的“用物质的原因解释生命不等于还原”的命题及所坚持的原则。否定“自主性概念”的充分条件不仅仅是把它看成“复合性”的,而且要以物理——化学的术语和概念逻辑地导出它的内涵。如果只满足于组成上的还原,结果只能是以“自主性概念”为核心来赋予生物大分子及其行为以生命意义(2)。与逻辑导出相对应的试验依据不是组成上的分解还原,而是与逻辑导出同向的试验可操作性,说白了,就是由无机要素合成生命,哪怕是最简单的生命现象。例如,对于超循环论来说,就是生物大分子超循环耦合能否在试验条件下发生,这涉及到“生命来自无机界”这一命题由哲学化向具体的科学化的过渡,关系到还原论在科学上能否真正站稳。但是:

第一,由无机到生命,经历了漫长时间,并且,生命的产生和演化是在十分优越的条件下选择了唯一快捷的途径而发生的。以人类的有限生命和历史是否有能力进行这种操作呢?这就象大海里的沙子,原则上是有限的,如果想数清楚有多少粒,则在实践上是一个无限的问题。退一步说,仅理论上的操作,即以物理——化学诸要素,通过在无机背景下取得的参数,进行自组织理论的非线性过程计算,来描述无机与生命之间的逻辑关系,这种非线性理论的计算操作也同样是事实上的无限复杂。这种原则上的有限而实践上的无限,直接冲击还原论的哲学基础:决定论。只有决定论成立,由无机到生命的逻辑演绎方式才是理论上可操作的,才具有进行预测和试验上可操作的价值和意义;决定论的前提又是自然有限论,而无限性就意味着不确定性,也就意味着逻辑演绎的理论之路是不通畅的、实践之路是不可操作的。

第二,自组织理论本身的结论——非线性过程的不可逆性,使这种操作不可能。从无机到生命的历史过程,其中有许多偶然性或随机因素起了决定作用并已作为“信息”储存于生物大分子的结构中。由于偶然性或随机因素的不可重复,使时间不可反演,因而整个过程无法进行重复操作。

第三,自组织理论和超循环论的非线性动力学过程的不确定性,使从无机到生命的演绎过程不可能。在此,应对“因果决定论”与“演绎解释方式”作出区分,一般来说,这二者被合二为一地用来与目的性解释或功能解释方式相对立,但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因果决定论是用来表述定律或原理的方式,而演绎解释的方式是解释体系乃至理论体系的构成框架,即因果决定论形式的定律或原理是作为演绎框架的解释前提而出现的。这就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否定了因果决定论的自组织理论的非线性过程的定律、原理是否可以作为从无机到生命演绎解释框架的解释前提呢?按照还原论解释的要求,如果中间环节有不确定因素,将阻碍这种演绎解释的逻辑通道的畅通。只有解释前提的因果决定论形式才与整体的演绎解释框架相谐调。尽管自组织理论及超循环论这一新物理科学曾经被讨论的热火朝天,由于它在分子自组织领域内就已经在逻辑上不确定了,因而,至今为止它对生物学的影响只限于描述性地说说而已,至多提供一个框架式的思想启示。

4.结语

还原论所遭遇的困境,是由于坚守着理想主义的科学信仰而不顾生物学现实。但是,无论是同情还原论而提出的带有折衷性的整体还原,还是反对还原论的自主论,在其构建生物学理论的建议中,只要还主张保存直接来自于生命现象的术语和概念,并且不可被物理——化学的术语和概念、也即描述无机世界的术语和概念所代替,都是在认识论上允许预先设定生命现象作为解释的起点,从而在本体论上承诺了存在着一种生命特质,也就有违于“从无机到生命的历史走向和逻辑走向相一致”这一基本的科学承诺。

在现代生物学面前,还原论成为固执地坚守理想和信仰的牺牲者而在所不惜,自主论由于切合生物学理论的现实而取得了优势,并以能够指导未来生物学理论的构建为最大的价值所在。但是,笔者认为,一门学科,特别是具有哲学色彩的学科,其意义和价值不应仅仅依赖于其他学科,更不能以其可否“指导”自然科学的发展为其价值标准。逻辑实证主义起始的现代科学哲学的历史已证明这种“指导”是虚妄和徒劳的,科学往往自我发展而不听命于哲学家的“指导”。在这方面,还原论也并不是无可厚非。无论是还原论还是自主论,它们的目的都是企图指导生物学理论按照它们指定的框架来运行,结果使我们处于这样一个悖论之中:如果信守“生命来自无机界”这一命题,则应否定“不能用描述无机界物质运动的概念、规律即物理科学进行还原”;而坚持还原论,则遇到操作上包括不确定性对演绎过程的否定的阻碍。这是否值得我们反思一下过于功利主义倾向的行为,以修正我们对科学的哲学探讨的目的?科学哲学的真正意义和价值在于自身,在于对科学及其与自然的关系的理解,在于它自身体系的建立,这个体系体现了人类的心智对完美的追求和向往。这一点,特别是在一个人欲横流的社会里,是极为可贵和重要的。

【参考文献】

(1)rosenberg.a.(1985).the structure of biological scienc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郭垒:“生物学自主性与物理科学的理论构建”,《自然辩证法研究》,1995年第3期。

(3)董国安、吕国辉:“生物学自主性与广义还原”,《自然辩证法研究》,1996年第3期。

生命本质的理解篇2

【关键词】自主论/还原论/生命现象/解释/遗传信息

【正文】

1.目的性解释或功能解释的方式是概念自主性的逻辑延伸

如果承认生物学理论具有自主性,那么理论自主性的根本在于概念的自主性,即存在所谓不能用物理——化学术语进行描述和定义的概念。生物学理论自主性的另一表现——理论体系的目的性解释或功能解释方式,是概念自主性的逻辑延伸。另一方面,生物学理论中仅存在自主性概念并不必然导致目的性解释或功能解释,例如,孟德尔遗传学、公里化处理后的群体遗传学和进化论的演绎体系(1),其中所有的概念都没有与物理——化学发生关联,都是自主的,只有在一个体系中,例如,以分子生物学为主体的现代生物学,存在自主性概念的同时,又存在物理——化学的术语和概念,并且,二者都处于解释起点的位置,才必然导致目的性解释或功能解释的理论结构,这种结构成为融合自主性概念与物理——化学概念为一体的方案。就现代分子生物学来说,其中的物理——化学概念所描述的是生命现象中的分子及其行为,而自主性概念所描述和推演的是我们宏观经验的生命现象本身,这二者之间,从概念的构造和体系的建立的过程来说,分属两套逻辑体系,因而它们之间没有逻辑演绎的导出关系(2),同时,由于生命现象的复杂性(即使假定把它描述成所谓的因果反馈网络是可行的方案),难于形成一个由前者到后者的历史演化的因果决定性的理论描述,剩下来将二者结合在一个理论中的唯一方案就是目的性解释或功能性解释的方式。由此形成的体系中,自主性概念(如遗传信息)处于核心地位,物理——化学的术语和概念(如dna,蛋白质)是附属的。现代还原论(或称分支论,企图将生物学作为物理科学的一个分支)对生物学理论的目的性解释或功能解释方式的一切责难,以及将其变换为演绎解释方式的企图,如果不首先化解概念的自主性问题,将是徒劳的。

从生物学理论的客观构建过程来说,这些“自主性概念”是直接从生命现象中认定的,因而也是无机世界所没有的。在自主论看来,无论站在什么角度或立场上,“自主性概念”是理论中不可再分解的最基本,最原始的元素,是解说其它现象的起点;而在还原论看来,从物理——化学的立场或从无机界与生命界的关系的角度来看,“自主性概念”是复合的,应由物理——化学的术语和概念复合而成,因而它们就不应是理论中最基本的元素。我们顺着还原论的思路思考下去,还原,就是最终由物理学中的概念逻辑地演绎“自主性概念”的内涵。物理学中所有概念都终究归结为可感知、可操作的三个量纲:质量、空间、时间。物理科学内部的还原都是这种归结:对热质的否定并把热现象归结为能、温度归结为分子的平均动能,从化学到量子力学等等,著名的“熵”,则以热量与温度的关系来表示,在申农创立了信息论之后,人们便千方百计地寻找“信息”与物理学的关系,勉强将其与“熵”联系起来。从有限的意义上说,分子生物学还原了经典遗传学,将基因还原为dna和“遗传信息”,而“遗传信息”如何进一步归结为物理学的量纲呢?“遗传信息”是一系列生命过程的整体赋予dna等生物大分子行为以生物学意义的概念,也就是说在解释的逻辑次序上整体在先,元素在后,这是“遗传信息”这一概念的自主性的来源。因此,分子生物学的还原仅是有限意义上的还原,甚至不能说是还原,因为它仅仅是以一个自主性概念(遗传信息)解说了另一个自主性概念(基因),而“遗传信息”已成为现代生物学的研究范式或纲领的核心。因此,现代分子生物学并没有给还原论以支持,而且具有反作用,因为,如果说经典遗传学是一个演绎体系因而在这一点符合还原论的要求,那么分子生物学由于“自主性概念”与物理——化学概念的混合而具有了目的性解释和功能解释框架的特征,这成为生物学理论自主性的表现特征之一。

现代自主论正是从分子生物学的这些自主性特征出发,声明了自己的原则和立场。

2.现代自主论的原则及其本体论基础

从活生生的生命现象中直接认定一些概念,从而它们独立于无机界,有别于物理——化学语言,使建立在这样的概念之上的理论具有自主性,最极端的例子是本世纪初的生理学家杜里舒(h·driesch)将“活力”概念科学化和理论化,使它成为逻辑解释的起点;孟德尔到摩尔根所构造的经典遗传学中的“基因”,也是直接以生命现象以及从中所获得的数据为根据认定的有别于物理——化学的概念。本世纪六十年代,分子遗传学将“基因”用dna分子片段代替,使人们一度认为生物学的自主性是一种虚幻的认识,迟早会消失的。但是,并非dna分子片段唯一地代替了基因,而是dna分子与“遗传信息”二者一起来解释基因。“遗传信息”又是直接来源于生命现象的概念,仅就这一点来说,分子生物学仍然具有自主性。这是现代生物学自主论的根据。

现代自主论的主要论点是生物学完全有根据形成自主的概念,“自主”意味着不能由物理——化学术语来分解或描述或定义。为了区别于分子生物学诞生之前的生机论或活力论,现代自主论提出以下原则:将生物学能否还原为物理科学与能否用物质原因阐释生命现象严格区分为两个问题。(3)这个原则所要强调的是,物理——化学并不是对物质世界的唯一表述方式,关于生命有机体自身的物质原因的表述(生物学理论)则是另一种关于物质世界的理论表述方式,二者之间不存在逻辑蕴涵或逻辑导出关系。生物学还原为物理科学,其严格意义是以物理——化学的概念和定律来解释生命现象,从而推演生物学理论。仅从概念的层次来说,完全用物理——化学的术语描述或定义生物学概念,已经非常苛刻而至今远未做到。现代自主论“用物质的原因阐释生命现象”则宽松得多,实际上,分子生物学就是这样,以生命大分子组成,再加上遗传信息、复制、转录、翻译以及选择、稳定等诸多生物学独有的自主性概念,成功地阐释了从功能到进化的许多生命现象和活动。这是一个非常实际的原则,既可以摆脱科学史上令人厌恶的“活力”纠缠,又没有象还原论那样自套枷锁。

虽然如此,如果深究这一原则,则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现代自主论所称的具有自主性的生物学概念的认知来源无疑仍是对生命现象的直接认定,因此,在还原论或分支论那里应该是纯粹的解释对象的生命现象,在此成为认知和解释的起点。至少在这一点上与“活力”概念是相同的;

第二,现代自主论的本意是,生命现象中的物质运动方式为无机界所没有,因而对这些运动方式、关系等可形成独立于或自主于描述无机界物质运动方式的物理——化学的术语、概念乃至规律、理论,作为解说生命现象的前提。这种主张或可与当下的生命现象或“功能生物学”(4)相谐调,但与科学界的一个基本承诺(也是一个从未被证实过的预设)相抵触:生命来自于无机界。这意味着生命现象中的运动方式与无机界的运动方式有—个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关系,描述它们的理论也应有一个统一的逻辑关系,因而自主性不应该是必然的。

第三,在解释上,“物质的原因”中的“物质”是指生命体组成,主要是生物大分子,因此在现代自主论看来,分子生物学在具有了自主性的同时,又具有了物质性。而具体体现这种主张的分子生物学必然是自主性概念与物理——化学的术语和概念相“混合”的理论,其中,直接以生命现象作为实在性基础的自主性概念占有主导地位,是理论的核心。“遗传信息”规定了未来的蓝图,成为生物大分子所有行为的目的性基础与源泉,(5)它以生物大分子自身的逻辑内涵所没有包容的、因而是外在的东西,来赋予生物大分子行为以生物学意义。这就使得dna等生物大分子成为遗传信息等概念的附庸,导致了目的性解释或功能解释方式(2)。这实际上仅仅一半是物质的,而另一半却仍旧是“生机”的。这样,与其说是解释生命现象,不如说是在阐释生命形式下的分子及行为。这样的理论之所以被人们接受,其原因之一是人们接受了“生命来自于无机界”这个科学界中最基本的承诺之一,它已成为一种指导思想,给人们带来了希望:迟早有一天我们可以使理论上的从无机到生命的逻辑与历史上的从无机到生命的演化过程统一起来。因此,现代自主论的原则尽管与现代生物学相一致,但是,它却与这样一个重大的承诺不谐调。

第四,由此,我们可以做这样的一个回顾:生机论以从生命现象中认定的概念作为解释的起点,可简略称为“以‘生命’解释生命”;还原论则基于近现代科学精神的要求,以描述无机界的概念为起点来解释生命现象(即“以‘物质’解释生命”);而现代自主论的原则和主张,在分子生物学的具体体现中,却付出了这样的代价:以自主性概念为核心规范了物理——化学的术语和概念,以此为解释起点,但所解释的并非是生命现象本身,而是分子的行为(尽管是生命形式之下的)——自主性的那部分所解释的是生物大分子的(物质的)行为(即“以‘生命’解释物质”),“物质原因”那部分所解释的也仍是物质,而非生命。

以上几点,既是现代分子生物学理论体系中存在的哲学疑难,又是现代自主论的主张所存在的问题。现代自主论的原则是以现代生物学为其合理性依据的,它之所以坚持这一原则,一方面是由于现代分子生物学的内容的确如此,另一方面又企图把这一原则固定为今后理论生物学构建的指导性原则。这不由得使人想起了二千多年前亚里士多德的技巧,他不满意柏拉图在灵魂(生命)与肉体(物质)之间设置的鸿沟,企图找出生命过程与物理过程的密切联系,同时又要界说生命过程以表明与物理过程的区别,他构造了“形式因”和“目的因”的概念来解决这一问题:一件东西赖以构成的原料或物质并没有告诉我们它是什么,但赋予它以形式或目的,我们就可以根据它能做什么来说明它。

进一步的问题是本体论问题。现代自主论的优势在于现代生物学理论的形态和内容确以一些自主的概念作为理论根基的,但它的本体论基础却不令人信服:“生物学自主性的本体论根据在于生命有机体这种体系中的因果关系是复杂的,其中,生命整体行为对部分的制约是无机界所没有的。”(3)在此,存在着这样的悖论:因果关系是对现代生物学自主性的否定,而这里却以因果关系(尽管是复杂的,但仍是因果关系)作为自主性的本体论基础——前文分析了“一个理论体系中自主性概念与物理——化学概念同存并列作为解释的最基本元素,必然导致目的性解释或功能解释的方式”,它的逆否命题便是“非目的性解释(演绎的或因果关系的)体系不允许两种概念混合并列为解释的起点”,只能由一方还原另一方。那么,理论出现了“自主性”,到底是由于生命现象太复杂、纯粹以无机界为起点因果地或演绎地解释生命现象太困难而采取的权宜之计;还是由于存在着无机界所没有的“制约”,因而生命现象在本体上具有“自主性”(自主于无机界、确切地说自主于物理——化学的运动机制),使生物学也具有了“自主性”?接下来就发生这样的重大问题:本体上的自主性是什么?它与“活力”“生命力”的本质区别是什么?现代自主论可以争辩:生物学理论的自主性并不等同于生命现象具有自主性。但是,“整体对部分的制约”等诸如此类的现象如果在本体上不是自主的,而是与无机界有演化机制的因果关联,又为何不能为物理——化学(包括未来的物理科学)所描述?除非承认“科学的认识方法是有限的和不完备的”以及进一步承认“人的认知能力是极为有限的”这样令人气馁的命题,这又回到了“太困难而采取的权宜之计”上来。

因此,现代还原论固执地坚持以下两点与现代自主论的原则以及生物学理论现实作对:第一,生命必须纯粹地作为解释对象,而不能在解释之先从生命现象中预设某些概念作为解释的起点,如果生物学理论中有这样的概念,则它应被分解为物理——化学的语言;由此,第二,用演绎的解释方式转换由于存在自主性概念而采用的目的性解释或功能解释方式。坚持以上两点,也即将生命现象作为纯粹的解释对象而从无机界来演绎,就意味着用“物质的原因解释生命”与“生物学还原”是同一个问题。由于这种理想主义的固执,还原论所遭遇的困境甚于现代自主论。

3.现代还原论的困境

还原论的致命之处,主要不在于它反对现代自主论的原则,而在于反对现实的生物学理论的形式和内容去追求一种不太切合实际的理想。对生物学理论中的目的性解释和功能解释的诸多责难及演绎还原的要求所依赖的合理性依据——解释预言的检验是经验上可操作的,已随着现代生物学的成功而烟消云散,因为目的性解释或功能解释方式同样在试验上可检验。面对现代生物学的成功,以及还原所难以克服的诸多困难,再加上现代自主论强有力的批判和否定,现代还原论发现,剩下来可依赖的唯一合理性是哲学意义上的依据,即“生命来自于无机界”这一预设性和承诺性命题,我们不应“以‘生命’解释生命”,也不应“以‘生命’解释物质”,合理的“解释矢量”的方向应是“以‘物质’解释生命现象”。在这里,“生命现象”是一个很不具体的抽象概念,实际上可具体为被“约束”或“规范”的物质行为表现和“约束”或“规范”机制本身,这是真正的解释对象,也是理论自主性的实在性基础。因而,对于还原论来说,追究“基因”或“遗传信息”的起源和分子进化机制已成为其最后的坚守阵地,并且,当代自组织理论和超循环理论的盛行,似乎为还原论带来了令人振奋的希望。

迈尔曾将生物学理论划分为功能生物学与进化生物学,(4)在功能生物学中,基因所携带的遗传信息是生物学一切功能和目的的基础和源泉,只要突破这一点,即能够用物理——化学的语言演绎地描述形成遗传信息的分子进化机制,那么,还原论至少在原则上取得了胜利。但是,通过以下分析,这种希望似乎又是水中之月。

前面说过,“自主性概念”之所以“自主”,是由于它直接对应于生命现象或认定“生命的实在”,它反映了生命特有的本质,因此,它作为理论的起点,不必给予也不可能进行物理——化学的描述。还原论否认存在生命的特质,把所谓“自主性概念”或直接来自生命现象的概念看成是“复合性”的,可分解为诸多物理——化学的术语和概念,与此相应的试验上可操作性依据是生物化学对生命有机体的组成还原。但是,组成上的还原虽然可作为生命与无机界密切联系的依据,但也没有否定现代自主论的“用物质的原因解释生命不等于还原”的命题及所坚持的原则。否定“自主性概念”的充分条件不仅仅是把它看成“复合性”的,而且要以物理——化学的术语和概念逻辑地导出它的内涵。如果只满足于组成上的还原,结果只能是以“自主性概念”为核心来赋予生物大分子及其行为以生命意义(2)。与逻辑导出相对应的试验依据不是组成上的分解还原,而是与逻辑导出同向的试验可操作性,说白了,就是由无机要素合成生命,哪怕是最简单的生命现象。例如,对于超循环论来说,就是生物大分子超循环耦合能否在试验条件下发生,这涉及到“生命来自无机界”这一命题由哲学化向具体的科学化的过渡,关系到还原论在科学上能否真正站稳。但是:

第一,由无机到生命,经历了漫长时间,并且,生命的产生和演化是在十分优越的条件下选择了唯一快捷的途径而发生的。以人类的有限生命和历史是否有能力进行这种操作呢?这就象大海里的沙子,原则上是有限的,如果想数清楚有多少粒,则在实践上是一个无限的问题。退一步说,仅理论上的操作,即以物理——化学诸要素,通过在无机背景下取得的参数,进行自组织理论的非线性过程计算,来描述无机与生命之间的逻辑关系,这种非线性理论的计算操作也同样是事实上的无限复杂。这种原则上的有限而实践上的无限,直接冲击还原论的哲学基础:决定论。只有决定论成立,由无机到生命的逻辑演绎方式才是理论上可操作的,才具有进行预测和试验上可操作的价值和意义;决定论的前提又是自然有限论,而无限性就意味着不确定性,也就意味着逻辑演绎的理论之路是不通畅的、实践之路是不可操作的。

第二,自组织理论本身的结论——非线性过程的不可逆性,使这种操作不可能。从无机到生命的历史过程,其中有许多偶然性或随机因素起了决定作用并已作为“信息”储存于生物大分子的结构中。由于偶然性或随机因素的不可重复,使时间不可反演,因而整个过程无法进行重复操作。

第三,自组织理论和超循环论的非线性动力学过程的不确定性,使从无机到生命的演绎过程不可能。在此,应对“因果决定论”与“演绎解释方式”作出区分,一般来说,这二者被合二为一地用来与目的性解释或功能解释方式相对立,但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因果决定论是用来表述定律或原理的方式,而演绎解释的方式是解释体系乃至理论体系的构成框架,即因果决定论形式的定律或原理是作为演绎框架的解释前提而出现的。这就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否定了因果决定论的自组织理论的非线性过程的定律、原理是否可以作为从无机到生命演绎解释框架的解释前提呢?按照还原论解释的要求,如果中间环节有不确定因素,将阻碍这种演绎解释的逻辑通道的畅通。只有解释前提的因果决定论形式才与整体的演绎解释框架相谐调。尽管自组织理论及超循环论这一新物理科学曾经被讨论的热火朝天,由于它在分子自组织领域内就已经在逻辑上不确定了,因而,至今为止它对生物学的影响只限于描述性地说说而已,至多提供一个框架式的思想启示。

4.结语

还原论所遭遇的困境,是由于坚守着理想主义的科学信仰而不顾生物学现实。但是,无论是同情还原论而提出的带有折衷性的整体还原,还是反对还原论的自主论,在其构建生物学理论的建议中,只要还主张保存直接来自于生命现象的术语和概念,并且不可被物理——化学的术语和概念、也即描述无机世界的术语和概念所代替,都是在认识论上允许预先设定生命现象作为解释的起点,从而在本体论上承诺了存在着一种生命特质,也就有违于“从无机到生命的历史走向和逻辑走向相一致”这一基本的科学承诺。

在现代生物学面前,还原论成为固执地坚守理想和信仰的牺牲者而在所不惜,自主论由于切合生物学理论的现实而取得了优势,并以能够指导未来生物学理论的构建为最大的价值所在。但是,笔者认为,一门学科,特别是具有哲学色彩的学科,其意义和价值不应仅仅依赖于其他学科,更不能以其可否“指导”自然科学的发展为其价值标准。逻辑实证主义起始的现代科学哲学的历史已证明这种“指导”是虚妄和徒劳的,科学往往自我发展而不听命于哲学家的“指导”。在这方面,还原论也并不是无可厚非。无论是还原论还是自主论,它们的目的都是企图指导生物学理论按照它们指定的框架来运行,结果使我们处于这样一个悖论之中:如果信守“生命来自无机界”这一命题,则应否定“不能用描述无机界物质运动的概念、规律即物理科学进行还原”;而坚持还原论,则遇到操作上包括不确定性对演绎过程的否定的阻碍。这是否值得我们反思一下过于功利主义倾向的行为,以修正我们对科学的哲学探讨的目的?科学哲学的真正意义和价值在于自身,在于对科学及其与自然的关系的理解,在于它自身体系的建立,这个体系体现了人类的心智对完美的追求和向往。这一点,特别是在一个人欲横流的社会里,是极为可贵和重要的。

【参考文献】

(1)rosenberg.a.(1985).the structure of biological scienc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郭垒:“生物学自主性与物理科学的理论构建”,《自然辩证法研究》,1995年第3期。

(3)董国安、吕国辉:“生物学自主性与广义还原”,《自然辩证法研究》,1996年第3期。

生命本质的理解篇3

关键词:生命伦理;自由的平等限度;生命本体的伦理学;生命形成的伦理学;生命伦理方法学

中图分类号:B82-0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1-1254(2016)01-0001-12

Lifeinitself Implication and Ethical Ontology of Life:

A TriDimensional Bioethics Research

TANG Daixing

(Political Education Institute,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 Chengdu 610066, Sichuan, China)

Abstract:Life is both ontological and becoming. In the ontological world, life is the origin being, so its lifeinitself and otherness are internally unified and characterized as sensible ethical implication; in the becoming world, life is a secondary being, so its potential ethical implication will emerge as real ethical requirements, and open up three possible orientations because of the interests encountered. However, these ethical requirements reflecting different possibilities can only develop on the level that life creates “life’s product”, and they cannot resolve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freedom of life and equality of life, and conflict between life’s product controlling life and life’s rebellion against the control. Bioethics came into being in this "double seesaw" battle, and it is apt to bear two tasks as follows: (1) how to guide and protect life in the world of human becoming; (2) how to realize lifeinitself and freedom of life. Thus, bioethics will give birth to ethics of life ontology, ethics of life becoming, and the methodology studies with these two integrated.

Keywords:bioethics; limit of freedom; ethics on life ontology; ethics on the life becoming ; methodology studies of bioethics

在对生命伦理学有限智识中,我认为何伦教授对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判断颇有道理。他认为“生命伦理学是理解道德哲学的一个小小的窗口,抑或可以说是反观理论伦理学的一条路径。起码,我从生命伦理学领域可以窥视到当代伦理学或道德哲学理论与实践正在发生的转变,感受到生命伦理学作为这种转向的先驱。”[1]我对生命伦理学历来心怀虔敬,最终理由可能亦在于此。因为有了生命伦理学,默默消长不息的生命才获得凸显,并由此使生命问题本身成为当代文明探索中的重要内容。虽然如此,生命却并没有在生命伦理学喧哗的世界被照亮:生命伦理学在锐意张扬生命的过程,在无形中遮蔽或消解着生命。这是因为生命伦理学虽然脱胎于医学伦理学,但它所关注的决不仅仅是生命的活力状态(即健康或疾病)问题,生命的权利(比如堕胎、安乐死、自杀),生殖技术或生命的保障性生存等问题,这些问题虽然重要,却仅是生命的形成问题,而不是生命的本质问题、本体问题。有机论哲学家怀特海认为:“欧洲哲学传统最可靠的特征是,它是由关于柏拉图的一系列注释所组成的。”[2]柏拉图之所以具有如此重要的原创地位,是在于他区分了本体的世界(world of being)和形成的世界(world of becoming):本体的世界是世界的恒常状态、不变状态,表现为普遍、永恒、真理;形成的世界是世界的流动状态、变化状态,表现为具体、短暂、易逝。生命是构成世界的最精彩的部分,它构筑起本体的世界和形成的世界,并分领这两个世界。对生命予以伦理审查,当然要关注生命的形成问题,但更要注目生命的本体问题,只有生命的形成获得生命本体的照亮、生命的本体实现着生命的形成,生命伦理学才可实现对生命本身的解蔽而成就自己。

一、生命的自在意蕴

何伦曾在《生命的伦理困惑:临床生命伦理学导论》中指出:“生命伦理学的研究不能只是因于应用规范伦理学的理论框架,仅着力于应当的谋划,急于规范的建构。因为对生命的思考和对生命现象所呈现出来的道德问题的反观,离不开元伦理学探究一般问题的努力。特别是在价值多元化的社会里,人们对什么是善并不是自明的,在许多时候,善不是一个而是多个,对善的理解不仅因时因事而异,而且因人而异。生命伦理学如果不去努力寻求关于善的共识,则有关应当行为的谋划很可能是脆弱的。所以,生命伦理学的实质是兼有规范伦理学和非规范伦理学的性质。”[3]此论极对,但客观审视,“善”亦不是生命伦理学的根本问题。因为“善”可以构成生命伦理学的尺度构建问题,却不构成生命伦理学得以构建的逻辑起点,更不能以此而解决生命伦理学得以建立的最终依据等问题。所以,在生命伦理学中,比“善”更重要、更根本、更具有决定性和指导性作用的恰恰是“生命”及其与伦理的本原关联问题。

简要地讲,生命是一种充满自“活性力”的有机体[4]。以此审视“生命伦理”概念,首先意指生命体现其伦理诉求,其次意指从伦理角度审视生命。致思“生命伦理”的必要前提,是重新理解“伦理”。在西语中,“伦理”概念源于希腊语ethos,其辞典意义是指品性与气禀、习惯及风俗。在汉语中,“伦者,辈也”,意指血缘关系,并有“等级”之蕴含。血缘不仅把人与人之间的生存关系明确地确定在各自应居的位置上,使之获得了等级性,而且也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生成获得了“类”的分明的界线性,即有血缘关系的人不仅构成了“辈份”,也构成了“一类”――血缘之内是一类,血缘之外是另一类。由“伦”概念产生的原初涵义可以看出,在人间,作为以血缘为本质规定的辈份关系和类聚关系的形成,却并非人力,而是自然使之:“伦”作为人际关系的原初伦理涵义恰恰是由自然生成的,所以“伦”一词的原初语义里面蕴含“理”,即自然之理。这个自然之理就是血缘辈份和类聚,即按照血缘辈份这一自然之理缔结成血缘人际关系,并遵循“物以类聚”这一自然之理缔结成非血缘的社会人际关系,前者是初民时代的主要人际关系形态,后者是国家社会的基本人际关系形态。后来“伦”字走向与“理”的合成而生成“伦理”概念,其内在的语义聚合力就在于此。《说文》和《辞海》都认为“理”之原初语义是“治玉”,意即运用特定的模式和方式将天然之璞打造成人意化的美玉、玉石,后来才以此而赋予“理”这个概念以整治、治平、条理、道理、规律等引伸语义。因而,当“伦”与“理”合成为“伦理”概念时,意指人与人之间的人伦关系缔结应该遵循自然之理。遵循自然之理而缔结的人际关系,就是伦理(道德或美德)的人际关系[5]。

概括上述内容,所谓伦理,就是蕴含利害取向的人际关系。过去,我们一直把“人际关系”定位为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我们的伦理学从古到今都是建立在这一基本的认知基础上的。其实,这种认知理念很狭隘,它遮蔽了对人际关系的本质的认知。认真说来,伦理因人的缘故才获得产生:伦理乃人之社会的造物。这是因为:第一,伦理乃是人组构社会的展现,人是伦理构建的主体,没有人,不可能有伦理,即使产生出伦理,也无用武之地;第二,社会是伦理产生的真正土壤,只有当人组建起社会时,伦理才产生,没有社会,伦理亦无从产生。所以,组构社会才构成伦理生成的前提。然而,社会的组构者当然是人,但人组构社会需要两个条件,即人和物:人和物才使社会成为真实的社会,只有物,或者只有活的工具而没有人的社会,往往缺乏真实性。因为,人的生存的最大需要是对人和物的需要。进一步看,人对物和人的需要,并不构成人的社会,只有当人对所需要的物和人予以合意的安排时,才构成人的社会。相应地,人对物和人的需要也并不构成伦理,只构成伦理产生的可能性条件;只有当人对所需要的物和人予以某种价值诉求的安排时,才产生出伦理。所以,伦理既是人安排物和人的独特方式的展现,又是人对物和人进行安排所生成的实际关系。由此,体现伦理诉求的人际关系,不仅仅是人与人的关系,它还指人与群、人与社会、人与物、人与地球生命、人与自然的关系[6]。这是我们理解生命伦理的必要伦理认知。

在获得正确的伦理认知基础上,致思“生命伦理”所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到底是人赋予给生命以伦理?还是生命本身蕴含伦理?如果属于前者,那伦理就外在于生命,人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给生命附加上任何内容;反之,如果伦理乃生命的内在呈现,那么人就须得尊重生命本身的伦理诉求。伦理到底是外在于生命的还是生命的内在诉求,表面看来好像并不重要,实质上却是根本,因为它体现两种根本不同的生命伦理来源,并由此形成看待和理解生命伦理的不同出发点、不同视角、不同视野、不同方法。比如,假定生命的伦理是外在于生命的,是人的觉醒和需要赋予给生命的,那么就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将生命装进伦理之框中,完全按照人的意愿来处置生命。人类文明前进的脚步从远古迈向当代的历史进程中,我们不仅可以任意处置人的生命,比如开动国家机器的战争、个体性杀人、死刑罪以及对安乐死的鼓吹等,都是任意处置人的生命的方式;不仅如此,我们更可能任意地处置地球上的任何生物,比如各种形式的生物实验、动物实验、捕杀野生动物。为了物质幸福和生活快乐,我们可以不顾一切地改造自然、掠夺资源、蹂躏地球环境,由此导致生物多样性减少,许多物种快速灭绝,这就是我们任意处置地球生命的基本方式。我们何以这样既快乐地任意处置地球生命,又如此轻松地任意处置人的生命?是因为我们有人类中心论的价值评价体系和判断尺度,这套价值评价体系和判断尺度却有人本主义的伦理理念、道德原理为支撑。人本中心的伦理理念和道德原理引导了我们现行的生活伦理,形成了我们普遍遵从的道德规范甚至美德诉求。人本中心论的伦理理念,就是“人是万物的尺度”(普罗泰戈拉),就是人的“理性为自己立法”,人的“知性为自然立法”。由此,相对自然和地球生命论,伦理、道德是人类按照自己的愿意、并以自己为尺度而创制的,它只适用于人类,更具体地讲,只有人类才有权向地球生命和自然世界要权利、要利益,根本不可能存在地球生命和自然世界向人类要权利、要利益的可能。这就是生态学和环境哲学领域围绕动物有无权利而争论不休并最终不了了之的认知根源。相对人类社会内部论,伦理、道德最终沦为强权的道德,柏拉图曾认为公正就是强权、亚里士多德主张不平等的公正和公正的平等,以及现代社会中许多国家由政治伦理来统摄普通伦理、用意识形态的道德来取消公民道德,其根源亦在“生命的伦理来源于外部”,而不是来源生命本身。反之,假如承认伦理是生命的本性要求,那么,我们只能尊重生命的本性来确定伦理准则。比如,面对安乐死的问题,如果要去倡导、鼓吹或普及安乐死,那就是违背生命之自身本性,也是有违伦理的。因为每个生命都不是从他自身得来,任何个体生命都是得之于天、受之于地、承之于(家族、种族、物种的)血缘,最终才形之于父母:每个生命都是天地神人共创的杰作,亦是众生合乐的存在形式,所以每个人都有呵护自我生命的责任、经营自我生命的权利,却没有处置自我生命的权利――其他人更是如此,哪怕是政府、法律,也没有处置生命的权利,这或许是许多国家取消死刑的最终理由。个体生命当然要接受社会的规训,但更要接受自然律的引导――要经历现实,也要趋向于未来,更要担当起过去。在现实的聚光灯下,个体生命与个体生命之间各自所承受的苦乐可能完全不同,但以生命之历史本身为镜,每个生命所经历的苦乐都是相等的:付出与获得、索取与享用……永远对等,这是自然的取予法则,也是生命的伦理律令。安乐死将尊重生命、减轻其痛苦为根本理由,其实质却是既以逃避生命必担之责务的借口,也是违背生命本身的伦理律令,更是对自然法则的漠视。

生命的伦理到底来源于生命自身,还是来源于人的赋予,要对此做出清晰的判断和正确的选择,需要回到生命本身。西美尔讲道:“只有生命才可能理解生命。”[7]37只有在通过生命来理解生命的基础上,才可能通过生命来理解伦理――生命本身是理解生命和理解伦理的必需桥梁。

从生命理解生命,所涉及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生命的来源问题,即生命从何处来?对这个问题的解答有宗教的和科学的两种想象方式。在宗教的想象方式中,生命来源于上帝:上帝是生命的生命,但其前提是上帝是自然的自然。在《旧约全书・创世纪》中,上帝是原自然、原生命、原创力。上帝原创的首要成果是天地山水,然后是生命万物;最后是人。在科学的想象方式中,生命来源于进化,即生命对生命的进化,其前提却是自然对自然的进化――只有在自然对自然的进化之旅全面展开的进程中,才能逐步实现生命对生命的进化。这其中仍然存在着原自然、原生命、原创力的问题。

在过去,宗教与科学始终在殊死搏斗,但客观地看,这种殊死搏斗不过是人的无知观念所为。撇开人的无知的偏执观念,宗教与科学在其形成意义上虽各不相同,但在本体意义上却是同构的。这种同构不仅表现在如上方面,更表现在对生命的等级性设定上:在宗教那里,上帝的创化由整体到具体、由低阶向高阶方向展开,其创化的最高成就是人这个生物的诞生,其后就是人的堕落和自救。在科学那里,世界的进化由一般到具体、由低阶向高阶方向展开,进化的最高成就仍然是人这个生物的诞生,其后继续进化而上升为智力人、现代人、文明人。这一进程在形成性层面,是人的上升,但在本质层面,却仍然是堕落和由此引来的自救,这就是当代人类的境遇。

宗教和科学,对生命来源的不同想象方式,无意间达成本质上的同构,表明人的想象在最终意义上不能脱离存在本身:在形成世界中,生命来源于他者;但在本质世界中,生命来源于自己。在宗教那里,上帝创造生命的前提是上帝创造自我:上帝本身就是生命,是本原的生命。在科学那里,自然进化生命的前提是自然进化自我,这不仅在生物学那里如此,在现代天体物理学那里也是如此:宇宙大爆炸的前提是极小体积、极高密度、极高温度的“奇点”,这个“奇点”却是自生成的。

生命来源于自己,意味着生命必以自己为要求,即生命必以自己为出发点,并以自己为目的。生命以自己为出发点和目的的根本前提,是生命的存在本质是生命本身,具体地讲,是生命的本性。所以,生命以自己为出发点和目的,讲的是生命必须按照自己的本性来确立自己的出发点和目的。这在宗教的想象性表述中,生命本性乃上帝意愿,在上帝的意愿中,生命的起点也是生命的归宿、生命的动机亦是生命的目的,二者原本为“一”。人这个生命在无意中违背上帝意愿而堕落成为“人”,其永劫的自救不过是对生命本性的艰难回归。在科学的想象方式中,生命本性乃自然本性,生命的起点和归宿、动机与目的同样是一个东西,人类按照科学的引导踏上文明发展的道路,必然迫使生命沉沦于科技化生存的死境之中,其所背负的永劫的自救仍然是对生命本性的艰难回归。

宗教和科学对生命来源的不同想象方式,均来自于生命存在及其敞开存在的历史:生命诞生于偶然,偶然诞生的生命却使因生而活并为活而生且生生不息的本性成为必然。这种必然性敞开的形成世界及其本质命运,却为宗教和科学所分别直观并进行不同的描绘:在生命向人的世界的形成过程中,必然牵动其无机体(自然)一同沉沦――沉沦本身意味着生命自救的启航,这是生命伦理学得以诞生的内在契机和最终原动力。

生命以自己为要求和目的敞开自身的轨迹,之所以构成宗教和科学的想象方式,最终还是源于生命本身。因为生命既来源于自己,更来源于他者。生命来源于自己,这是生命的发生学,并形成生命的原发存在;生命来源于他者,这是生命的存在论,并形成生命的继发存在。从存在论或者说继发存在的角度观之,生命的他者性之实质表述,就是生命始终得之于天、受之于地、承之于(物种、种族、家族、家庭)血缘,并形之于父母。概括地讲,生命诞生于天地神人的合乐,这就是以自身之内在规定性为本体的生命的他者性。

生命的他者性,表明生命的生存本质是他者性存在。生命的他者性,仍然来源于生命的自身性。

首先,生命的自身性的首要含义,就是生命的自在性,即生命按自己的本性要求而存在并敞开其存在。这对每个生命物种、每个物种生命个体来讲,都没有例外。这种无一例外的本质同构和同等要求,构成了生命存在的绝对平等。因而,生命的自在性,必以他生命的自在性为本来要求。

其次,生命的自身性亦是生命的个体性,这是所有生命都无法改变的存在事实,这一存在事实要求生命与生命之间必须平等。生命的个体性存在表明生命是有边界的。这种边界蕴含着一种内在规定,即生命与生命之间必存在着空间距离。这种空间距离的大小,并不具有绝对的规定性,却有最低的限度要求,即任何一个生命得以自在的最低空间距离是不容缩小的,更是不能取消的,否则,生命就难以获得自在性存在,生命的自身本性就将遭受侵犯。生命的个体性存在还表明生命是自我限度的。生命的自我限度表现在他自在的限度性,生命的自在始终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自在生命。所以,生命之于自由亦是相对的。从本质论,生命自在的相对性和由此形成的生命自由的相对性,均源于生命之自身力量的有限性。这种有限性体现为每个生命都不能凭一己之力而存在,更不能凭一己之力而自在存在和自由存在,他必须走向他种生命、走向他物和他种存在,并凭借他者之力而实现自身存在。所以,作为个体生命,其存在和生存最需要的是其他生命、其他物、其他存在。简言之,生命最需要的是他者。

再次,生命的自身性就是生命对于他者的需要。生命对他者的需要,构成每一个生命存在的最低条件。生命对他者的需要的首要前提,是生命的他者性本身,即生命得之于天、受之于地、承之于血缘、形之于父母的事实本身,这也构成了“生命最需要的是他者”的绝对前提。

二、生命的伦理本位

从起源讲,生命既来源于自己,也来源于他者;从原发存在论,生命既是自在的,也是他在的。生命的双重来源和双重存在方式,均张扬出生命的内在伦理意蕴。生命的自生性和自在性,体现了生命的为己――为己,这是生命诞生和存在的最终依据、最终理由,也是生命蕴含伦理意趣的内在方式;生命的他生性和他在性,体现了生命的为他――为他,这是生命诞生和存在的绝对前提,也是生命彰显其内生伦理意蕴的外在方式。

生命的原发存在必然朝向继发存在方向敞开,这就是生命的生存。生命在原发存在境域中,其全部的伦理意趣均蕴含于生命之中而待发;生命从原发存在境域中迸发出来向继发存在领域敞开,其蕴含在生命之中待发的伦理意蕴必然因为生存利害的激励而获得其现实性――在生命敞开自身的生存境域中,其潜在伦理意蕴变成了现实的伦理要求,并且这种现实的伦理要求构成了生命敞开自身存在实施生存的本体规范。由此,伦理获得了生命本位。

在生存境域中,伦理对生命的本位确立,实际上源于如下因素的激励:

首先,原发存在境域中的潜在伦理意蕴上升为生存境域中的现实伦理要求,其主体性前提是生命世界中人这一物种从一般生命形态变异为人质化的生命形态,即从物的生命变成人的生命,其实质性标志就是他获得人质意识并不断自我强化其人质意识。人从动物状态获得人质意识并不断强化其人质意识,这是一个形成人的世界的过程。这一形成过程实现了三个方面:首先是产生对象性意识和分离观念,然后是在此基础上生成目的性意识并产生自我设计意愿以及其将此意愿转化为实际生存力量的努力。

其次,以人质化意识为武装的生命,一旦实施其目的性意识和自我设计意愿,则必然要遭遇利害,由此利害逼促生命紧急应对。这种基于生命本性的启动而敞开的紧急应对,既可采取趋利避害的方式,也可采取趋害避利的方式。在实际生存利害面前,生命本性朝向趋害避利方向敞开,无论有无其度,都合伦理。这是因为趋害避利的方式敞开生命本性,是生命实现生殖生命的基本方式,也是生命实现生殖所敞开的基本状态。与此不同,生命本性朝向趋利避害方向敞开,则有度的要求性:趋利避害有其度,则合伦理,因为有限度地趋利避害,既是生命实现对自己生殖的方式,也是生命实现对生命生殖的方式,更是生命实现了对自己生殖的同时实现了对生命生殖的共赢状态。

再次,在生存之域,生命遭遇利害并被逼促而选择,其被逼促选择趋害避利、有限度的趋利避害或无限度的趋利避害这三种方式,呈现生命本性敞开应对生存的三种可能性。而形成生命本性敞开应对生存的三种可能性的根本原因,却是生命的自为性。如前所述,生命的自为性是从自在性和他者性两个方面得到规定的。

生命的自在性要求生命必须追求自由,并且这种追求是绝对的,否则,生命的自在性将遭遇瓦解。与此不同,生命的他者性要求生命必须持有平等,并且这种持有亦是绝对的,否则,生命的他者性将遭遇消解。生命自在性所形成的绝对自由取向和生命他者性所形成的绝对平等取向,必然形成对立、矛盾和冲突。这种对立、矛盾和冲突的具体情景定义,就是实在的利害。对利害的权衡与选择,就是其绝对自由与绝对平等之对立、矛盾、冲突的消解。它有下列三种基本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以趋害避利的方式消解生命自由与生命平等之对立、矛盾、冲突,其实质是以牺牲生命自由而实现生命平等,即“我运用自由美化你的鼻尖”。“我运用自由美化你的鼻尖”,是指放弃本属于我的生命自由来实现你的生命平等。这种以趋害避利的方式来消解生命自由与生命平等之对立、矛盾、冲突的方式,就是美德方式,它的实质是付出自我生命自由的代价来实现他者生命平等,但其前提必须是:付出自我生命自由的代价本身是自由的,即我要放弃生命之自由来帮助他者(比如他人、他物)生命的平等之全过程,从动机生成、行为手段或方式选择以及行为展开所努力达到的最终结果:其一,必须是自主、自为的;其二,这种自主、自为的付出自由的行为结果,不仅实现了他者的生命平等,同时也实现了自我之自由;其三,这种以牺牲生命自由而得来的新自由,必须是无目的的合目的性的自由,是生命内在化充盈的自由。

第二种方式,是以有限度的趋利避害的方式消解生命自由与生命平等之对立、矛盾、冲突,实质就是生命自由与生命平等之相互妥协,即在某个双方可接受的空间之“点”上实现互利和共赢,这就是“我的自由止于你的鼻尖”。“我的自由止于你的鼻尖”,首先是指人的生命自由是有限度的,或可说是有边界的。这种限度和边界形成于:其一,每个人都是个体生命;其二,每个个体生命都有自由的本性;其三,人的自由本性都可在自然状态下得到无限度的发挥;其四,任何个体生命一旦以其本性的方式无限度地释放生命的自由时,必然要遭受阻碍,这种阻碍恰恰来自于另外的生命及其自由。如果无视这种阻碍,将可能遭遇比自由更大的伤害。其次,“我的自由止于你的鼻尖”是指人的生命自由的限度不是由自己来界定,而是由自己之外的他者来界定。因而,我的生命自由的空间必须以“他人的鼻尖”为界,反之,他的生命自由的空间亦必以“我的鼻尖”为界。任何一个人的生命自由,一旦跨过了这个界限,即当你的生命自由触及到了“他人的鼻尖”时,不仅仅意味着你侵犯了他人的生命自由,更意味着你的生命自由也面临丧失。一个人敞开其自为的生命自由的方式多种多样,比如吃饭的自由、睡觉的自由、说话的自由、跳舞的自由、谈情说爱的自由,以及挥动拳头的自由或者说谎的自由等,其最后的空间边界或界标就是“他人的鼻尖”。比如,中国大陆跳广场舞的自由曾经为媒体所追捧,而且这种自由行为也为生活大众所容忍。但是,这种自由却折射出了国民的最低生活素质问题,而且也不同程度地体现了一种群体性的不道德或反道德,因为跳广场舞的自由不同程度地逾越了他人的“鼻尖”。“我的生命自由止于你的鼻尖”揭示了生命伦理之本质:生命伦理的存在本质是生命利益,生命伦理的生存本质是生命权利,生命伦理的行为本质是生命责任,生命伦理的行为本质是生命对生命的权责对等。它具体表述为:你要获得一份生命的自由,你必须为此而向与你的生命自由相关的他人、他种生命担负维护其生命自由的责任,这就是生命平等。所以,“我的生命自由止于你的鼻尖”还揭示了生命平等的实质是“不损”,它的表现形态是生命与生命之间分享自由的共赢,这种生命与生命的共赢,就是生命道德。

第三种方式,是以无限度的趋利避害的方式消解生命自由与生命平等之对立、矛盾、冲突,实质就是生命自由以绝对方式实现了对生命平等的取消,这即是“我的自由削平你的鼻尖”。“我的自由削平你的鼻尖”,这是一种反生命道德的自由。这种反生命道德的自由,体现极端的自我主义,也是绝对的自私主义。它的基本理念是:世界是“我”的,“我”才是世界的主人,因而一切都必须服从于“我”,一切都应该为“我”让路。它的行为表现是:只要“我”高兴,干什么都是对的,做什么都是好的。因而,任性而为,本身就是自由之目的。为了实现任性而为的自由,只讲目的,不讲手段,或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是“我的自由削平你的鼻尖”的行为准则[8]。

在生存之域,生命本性因为利害激励敞开三种可能性朝向,最终使生命本身获得两种形成状态,即生命固守其伦理本位的活力状态和生命脱嵌伦理本位的非活力状态。生命固守其伦理本位,就是其原发存在的伦理意蕴自我形成为继发存在的伦理要求,其具体表征为在生命的形成世界中实现生命自由与生命平等的内在协调和外在统一。在生命的形成世界中,生命自由与生命平等的内在协调,就是生命自在性与他者性的自为化。在生命的形成世界中,生命自由与生命平等的外在统一,则表征为“己他两利”或“舍利执爱”:前者乃生命敞开生存的道德本位;后者乃生命敞开生存的美德本位。所以,生命在形成世界中固守伦理本位的实质,就是固守道德本位或美德本位。生命固守道德本位,就是在充满利害取向的情景定义中其生存选择行为必须接受“己他两利”之伦理准则的导向;生命固守美德本位,是指在充满利害取向的情景定义中其生存选择行为必须接受“舍利执爱”之伦理准则的导向。

从根本上讲,生命既存在于本质世界,也存在于形成世界,或可说,生命既是一个本质世界,也是一种形成世界。本质的生命世界是自足的,是自在性与他者性的真正同一。与此相反,形成的生命世界是非自足性的,因为在形成世界中生命始终处于未完成、待完成和需要不断完成的进程之中,它通常表现为自在性与他者性的分离,这种分离抽象为生命的绝对自由与绝对平等的冲突与矛盾,这种分离具体敞开为利与害的博弈,而利与害博弈则具体化为权与权的博弈和权与责的博弈,前者意即民权与公权的博弈,后者即是权利与责任的博弈,但无论是公权还是民权,都必须以责任为根本要求和规范。以此观之,这种以利害为实质取向、以权权对博和权责对弈为两维方式的博弈之实质规定,就是伦理,既是伦理的一般规范,又是伦理的具体生成――伦理构成了一切生存境遇中利害博弈、权权博弈、权责博弈的认知框架和价值诉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说生命是嵌含在伦理之中的。这就是在生命从原发存在向继发存在敞开的形成世界中伦理始终具有本位功能的根本理由。在由具体的利害为牵引力的权权对博和权责对弈的形成世界中,生命一旦脱嵌于伦理,就必然要遭遇堕落,这种堕落的本质呈现,就是生命本性的沦丧或弱化;这种堕落的形成性敞开,就是反伦理,具体地讲就是道德沦丧或美德消隐。

在形成世界中,生命中以实际生存境遇的利害为取向、以权权对博和权责对弈对为展开方式的博弈,本质上是生命自由与生命平等的博弈。当在这种博弈中生命自由彻底战胜或取消生命平等、或者生命平等彻底战胜或取消生命自由时,就是生命脱嵌伦理。生命脱嵌伦理的实质,是生命脱嵌其自为本性。一旦这种情况发生,就意味着生命之自为本性被其他因素或力量所操控,即被低于生命本性的因素所控制,生命就因此而停止自我生殖并趋于自我消解。

三、生命的伦理关注

在原发存在中,生命自为地和谐。在继发存在中,生命的自由与平等分离,这是人的生命敞开自身存在所不可避免的命运,因为生命从原发存在向继发存在敞开的生命前提,是其生命获得人质意识:

无论什么时候,只要生命超出动物水平向着精神水平进步,以及精神水平向着文化水平进步,一个内在的矛盾便出现了。全部文化史就是解决这个矛盾的历史。一旦生命产生出它用以表现和认识自己的某种形式时,这便是文化,亦即艺术作品、宗教作品、科学作品、技术作品、法律作品,以及无数其他的作品。这些形式蕴含生命之流并供给它以内容和形式、自由和秩序。尽管这些形式是从生命过程中产生的,但由于它们的独特关系,它们并不具有生命的永不停歇的节奏、升与沉、永恒的新生、不断分化和重新统一。这些形式是最富有创造力的生命的框架,尽管生命很快就会高于这些框架。框架也应该给富有模仿性的生命以安身之所,因为归根结底生命没有任何余地可留。框架一旦获得了自己的固定的同一性、逻辑性和合法性,这个新的严密组织就不可避免地使它们同创造它们并使之获得独立的精神动力保持一定的距离。文化之所以有历史,其终极原因就在这里。只要生命成为精神的东西,并不停地创造着自我封闭,并要求永恒的形式,这些形式同生命就是不可分割的;没有形式,生命便不成其为生命。[7]23

在原发存在中,生命的形式就是肉体,它自为地存在。所谓自为地存在,就是生命内容与形式内在统一,或者说生命与形式内在统一,并在这种内在统一中自为创造着这种内在的统一,这就是生命生殖新的生命、新的生命与形式的内在统一。在继发存在中,生命创造出两个形式:一个是与生命内在统一并真正实现生命自为存在的肉体;另一个是生命以意识的方式创造对象化的存在形式,即文化。仅从形式论,生命创造肉体,这是生命的情感生殖;生命创造文化,这是生命的精神生殖。生命创造肉体之所以获得内在统一的自为存在,是因为情感的勃发与张扬最终要内敛地回归于生命本身;生命创造文化之所以出现矛盾从而形成分离性存在,是因为意识的勃发与张扬最终外向地扩张而脱离生命。所以,在原发存在中,没有形式,生命就不成其为生命;但在继发存在中,因为有了意识对象化的形式,生命才出现异化。

意识对象化的生命形式何以会导致生命本身的异化呢?生命哲学家们对此做了最好的解答:

使生命高扬的哲学家坚决地坚持两件事情。一方面它拒绝作为普遍原则的机械学:它充其量是把机械学看成是生命之中的技术。另一方面它拒绝把形而上学奉为独立的东西和首要的观念。生命不愿被低于它的东西所控制;它确实是一点也不愿意被控制,甚至不愿意被那些要求列于它之上的观念所控制,并不更高的生命形式,尽管没有观念的引导也能了解它自己,但现在,这却似乎只有观念从生命派生出来时才有可能。生命的本质就是产生引导、拯救、对抗、胜利和牺牲。它似乎是通过间接的路线,通过它自己的产物来维持和提高它自己的。生命的产物独立地和生命相对抗,代表了生命的成就,表现了生命的独特风格。这种内在的对抗是生命作为精神的悲剧性的冲突。生命越是成为自我意识,这一点便越是显著。[7]37-38

生命在本性上是自为的:生命是生命的动因,也是生命的目的。生命只为生命本身而存在。不仅在生命世界里,而且在整个世界里,生命是惟一的、最高的存在,也是最高的成就。所以,惟有生命可以指令生命,惟有生命才能控制生命,也惟有生命才能张扬生命。然而,自人的生命获得了人质化意识,其不断强化的意识便达向新的生命形式即文化的创造。文化一旦被意识地创造出来,它就脱离生命而成为一种高于生命的存在:文化高于生命而存在的方式就是控制生命,但生命的自为本性恰恰是不受控制的。由此,生命的意识化成果(生命的产物)对生命的控制取向与生命自为存在的反控制之间便形成不可调和的矛盾、冲突和斗争。

在生命被人质化意识所“绑架”的历史进程中,生命不仅以其自为本性敞开自我生殖、创造生命,更热衷于为意识激发起来的欲望所鼓动而超越其自为本性地去创造文化(包括物质财富、科学技术、思想观念……)及其各种扼制、异化生命本性的机械原则和制度装置。人质化的生命之所以热衷于创造出这些生命之外的东西,是因为这些“生命的产物”能够给生命的自为存在带来如下几方面的好处:

首先,生命的产物能够为个体生命解决其存在之“生”的问题提供各种可能性条件。个体化的生命要获得生的资格、生的条件,必须解决力量与物质两个方面的问题:对前一个问题的解决,必须走向他者、走进人群,这就是生命的求群、适群、合群的实现,但其前提却是生命与生命的交通,包括约定、协作、遵守、践诺等,观念、思想、规则、制度装置等成为生命所需要的东西;对后一个问题的解决,必须走向获取,这不仅需要体力,更需要技艺,由此科学、技术、经验等成为生命所喜爱的东西。

其次,生命的产物能够为个体生命的自由存在提供各种便利。在人的存在世界中,所有的物质、器物、技术、工具……都是为生命存在提供便利而制造,并实实在在地为生命存在提供了便利。

再次,在形成世界中,生命必然喜悦于享乐,这就是生命享乐生命。生命享乐生命的原动力是生命的亲生命性。生命的亲生命性表现为生命的自亲性和生命的亲他性。生命的自亲性就是生命以自己为亲;生命的亲他性是指生命亲近生命。生命的亲生命性成为生命享乐生命的原发动力。在原发存在中,生命享乐生命的直接方式,是生命拥有生命且生命进入生命,从而实现生命的生殖。在原发存在中,生命以亲生命性为原动力来享乐生命,源于生命的内在要求,即生命享乐生命乃是生命实现生命的本性,所以生命享乐生命既符合生命本性,也是生命所必为的――从宗教视角看这就是上帝耶和华按照自己的肖像创造了亚当之后,还要从亚当身上取材创造一个陪伴他的夏娃的理由;从耶和华创造亚当和夏娃的行为看,生命享乐生命实质上是生命享乐自己。

生命享乐自己,这是生命享乐生命的原发方式,也是生命享乐生命的最高方式。但是,在继发存在中,人这一生命创造了享乐生命的继发方式,这就是生命享乐生命的产物,即生命享乐物质、生命享乐财富、生命享乐技术、生命享乐观念和思想及想象和历史……生命享乐生命的产物,是生命享乐的扩张方式,也是生命享乐的普遍方式,更是生命享乐的堕落方式。相对地讲,生命享乐生命,是生命的自为存在方式,也是生命的生殖方式,它象征完美、壮丽,是生命对生命的实现,也是生命对自己的实现。因而,生命享乐生命是生命的升华。反之,生命享乐生命的产物,恰恰是生命的异己存在方式,也是生命的内在萎缩方式和外在衰落方式。并且,生命越是热衷于享乐生命的产物,生命就越走向于自我萎缩,生命的内在本性也越发枯萎。比如,在没有图像技术和图像文化的生存时代,节假婚庆,亲人团聚,面对面地悠雅清闲地漫谈、交流,甚至不分天南海北的闲聊,迸发出来的是热腾腾的心绪和热腾腾的情感,张扬出生命对生命的亲近。但是,自进入图像文化时代,哪怕是一年一度的团年聚会,现代人也往往穷于应付,家人之间除了必要的实务待,几乎没有了超越实利的交流,因为电视比亲情“更重要”了。再比如,在农耕时代,人最大程度地实现着生命享乐生命的日常生活,亲人之间有说不完的话,道不完的亲爱、亲近、亲热,所谓“老婆孩子热炕头”便是对此的一种写照。这种生活应该是生命存在敞开的正常状态。但是,自从有了网络、有了手机,生命几乎被人遗忘,并且生命几乎被生命本身遗忘。如果略加留意便可发现,今日生活中,人们走路看手机、吃饭看手机……手机才是至爱,是须臾不离的现代“鸦片”。在网络和手机时代,生命被技术全面异化,生命被物全面异化。正是这种异化,将生命完全解蔽的同时也将生命彻底地遮蔽。

关于解蔽,海德格尔谈得最深刻。他说:“解蔽贯通并统治着现代技术。但这里,解蔽并不把自身展开于ποησιS意义上的产出。在现代技术中起支配作用的解蔽是一种促逼(Herausfordern),此种促逼向自然提出蛮横要求,要求自然提供本身能够被开采和贮藏的能量。”[9]生命被生命的产物彻底解蔽,是通过技术和器物而实现的。解蔽,就是解除遮蔽,使之敞开、敞显,使之凸显、暴露,使之化。生命的产物(科技和器物)对生命的解蔽,就是将生命化。这种化,首先是消解了生命的生意和神性,使生命成为一个纯粹的物,使由生命创造的世界成为一个彻底的物的世界,原本是生意和神性的自然亦沦为纯粹的物质的自然,人的生命就在这种物化的自然中被物化的欲望和贪婪所劫持,在这种无穷地滋生物的欲望和贪婪中,生命被彻底地遮蔽。

从根本上讲,生命的意识对象化形式越发展,生命越异化;生命越异化,生命的产物对生命的控制与生命反控制的自为本性之间持续展开的冲突就越普遍;矛盾和斗争越朝向深度化方向敞开,生命的伦理问题就越发引来意识的关注,最后促成生命伦理学的诞生。

四、生命伦理学的基本维度

概括前面的内容:生命是自为和他为的。生命的自为性和他为性形成了生命的自在性与他者性。在原发存在中,生命的自在性和他者性因生命本性而获得内在统一:生命本性将生命的自在性与他者性予以内在统一的感性方式,就是生命的伦理意蕴。在继发存在中,其潜在的伦理意蕴必然显扬为现实的伦理要求。这种伦理要求具体敞开为有限度地趋利避害、无限度地趋利避害和无限度地趋害避利这样三种可能性朝向,由此形成道德对生命的引导和美德对生命的激励。然而,所有这些“引导”或“激励”都只能在生命创造“生命的产物”这个层面展开,并且也只能在这个层面上发挥其功能,却根本无助于真正消解生命产物对生命的控制和生命对生命产物的反控制之间的矛盾。生命伦理学就诞生于生命遭受控制与反控制的拉锯战中,并必然肩负起双重的责任与使命:一是在人的形成世界中如何引导生命和怎样呵护生命;二是在人的本体世界中如何实现生命的自在和自由。以此观之,生命伦理学实质包括了生命本体的伦理学、生命形成的伦理学和生命获得内在统一的伦理方法学。

在一般人看来,生命伦理学就是应用伦理学。生命伦理学作为应用伦理学,自有其充足的理由。首先,它有一个将自己定位为应用伦理学的来源,这就是现代临床医学。但是,现代临床医学中各种突出的生命现象、生命问题及其生命所引发出来的许多技术难题、认知困境、伦理难题,是临床医学伦理学所不能涵盖和解决的,由此生命伦理学从临床医学伦理学中突破出来而专门解决现代临床医学中日益复杂的生命难题。其次,由于生命伦理学出身于临床医学,它也必须为此而努力,所以生命伦理学成为临床医学中求解生命问题的非技术的方法学,虽然后来它从临床医学领域扩展到社会生命领域,但它也往往在社会“生命健康”的层面上得到运用。

其实,“生命健康”问题仅仅是生命伦理学的一部分,即它只属于生命形成的伦理学的范畴。当我们用“生命形成的伦理学”来表述生命伦理学的应用部分,首先须明确“生命形成的伦理学”中的“生命”,是专指人的生命。所以,“生命形成的伦理学”,是人的生命形成的伦理学的简称。其次需要定位“生命形成的伦理学”中的“形成”概念,它是柏拉图哲学意义的、与“本质”相对应的概念。如前所述,“本质”所指涉的是普遍、不变、永恒、真理;“形成”则意指个体、变化、易逝、现象。生命形成的伦理学,实质上是指生命个体、变化、易逝、现象的伦理学。生命形成的伦理学的根本来源、根本动因,不是临床医学中所遭遇的各种生命问题、困境、难题,而是生命本身的未完成性、待完成性和需要不断完成的吁求性。正是因为生命的未完成性、待完成性和期望不断完成的吁求性,才推动人的敞开、人的变化。人的动态不息的敞开、人的从不自足的变化,才生成出人的健康问题;人的健康问题,才导致临床医学中的生命难题、生命困境及其生命技术的道德问题;并且,也正是因为人的健康问题,才形成了家庭、社会的生命关注意识、生命关怀取向,由此才引发出工作、学习甚至娱乐等方面的自由、平等、人道、公正问题。

简要地讲,应用意义上的生命伦理学,是围绕生命形成而展开的。生命形成的所有问题,都与生命形成的伦理学相关,都属于生命形成的伦理学探讨、研究的范畴。为了方便起见,我们可以将生命形成的伦理学所关注的主要内容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临床医学中的所有生命问题、困境、冲突、矛盾,当然也包括生命技术问题,比如试管婴儿、无性生殖、体外受孕、人体实验等所蕴含或表现出来的伦理问题,都属于这一类;二是日常生活中的健康问题;三是社会对生命的定位所产生出来的各种伦理问题,但这类问题要成为生命形成的伦理学的研究内容,其前提是它必须涉及到生命的健康――即社会对生命的定位涉及到生命的健康时,它就是生命形成的伦理学研究的问题;如果没有涉及到生命的健康问题,就属于其他领域的伦理学所研究的内容。比如,劳动分配制度、社会福利等问题一旦涉及到公民的生命健康时,生命形成的伦理学就有权研究它;反之,劳动分配、社会福利等领域的问题,就属于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内容。

客观地看,生命形成的伦理学所指涉的范围,是人的生命的形成世界,是人在生命的形成世界中如何经营生命的伦理学。人在形成世界中经营生命必以生命本性为本质规定,更要以生命的自为存在方式为根本依据。因而,生命形成的伦理学要探讨、研究和解决任何现实生存中的生命问题、生命困境、生命难题、生命技术的道德困境,都必须寻求最终尺度的确立和最终依据的明确。所以,生命形成的伦理学研究一旦展开、并谋求健康的发展,就必须触及到生命的最终根源和依据问题,就必须涉及到生命存在的本质问题、本体问题。以此观之,生命伦理学必然要开辟生命本体的伦理学。在生命形成的伦理学中,其“生命”是专指人这一物种的生命,所以它是文化学意义的生命;但在生命本体的伦理学中,其“生命”是指包括人在内的世界生命,所以它是自然学和生物学意义的生命。

生命本体的伦理学关注生命的起源、生命的依据、生命的归宿和生命的本质、生命的本性等问题。所以,生命本体的伦理学更多地注目于人的原发存在境域,以及人从其原发存在境域向继发存在境域敞开进程中,其生命的朝向、生命的裂变、生命的异化以及异化进程中的生命的回归等问题。这些问题关联起如下三维世界:

首先是自然世界,其所关涉的是生命与自然的关系。在一般人看来,生命与自然之间仅具其外在关联性,但这只是从形成(现象)角度看,从实质观之,生命与自然之间是一种内在生成关系,这种内在生成关系由两个方面规定:其一,生命原本是自然,并且生命源于自然并表征自然,所以生命与自然之间形成本原性的原始关联性,在这种本原性的原始关联性中蕴含一种存在真理和一个存在法则,这就是自然为生命立法、生命为自然彰法;其二,由于生命既源于生命而且生命更源于自然这一双重性,从而形成生命的亲生命性。亲生命性,这是生命本性的自为释放方式,它同样既蕴含一个存在法则,更体现一种存在真理:这个存在法则就是生命既是生命的动因,也是生命的目的,这就是动机―目的一体论。动机―目的一体论法则,构成了生命形成的伦理学的行为准则。这个存在的真理就是生命共在互存和共生互生,即生命的内容与生命的形式共在互存、共生互生,生命的本质与生命的形成共在互存、共生互生,生命与自然的共在互存和共生互生。这既是生命自在存在的事实,更是生命他者性存在的事实。对这一双重存在法则、存在真理和这一双重存在事实的形上拷问与检讨,则构成生命本体的伦理学研究的奠基问题,亦是生命本体的伦理学的真正起步,因为这些问题蕴含着生命伦理学的最终逻辑起点。

其次是原发存在世界,其所关涉的是生命的自为存在问题。生命的自为存在实际上呈现一体两面,即生命自在性与他者性。在原发存在中,生命的自在性与生命的他者性是内在地统一,这种内在统一的自身依据就是生命完形的本性,简称为生命本性。在这个维度上,生命本体的伦理学必须探查和检讨生命的自在存在和生命的他者性存在的内在统一何以可能,以及生成其内在统一的内隐机制。这些构成了生命本体的伦理学研究的基本问题。

再次是继发存在世界,其所关注的是生命的生存问题。生命的生存问题具体表述为生命对生命的需要和生命对物的需要所牵涉出来的所有问题,这些问题均可用“利害”来概括之。生命遭遇“利害”的选择的各种可能性,以及这些可能性最终变成现实性所形成的伦理要求与伦理规范问题,构成了生命本体的伦理学所研究的重心问题。

对形成的伦理学和本体的伦理学予以整合所构建起来的生命伦理方法论,构成了生命伦理学的第三个维度,它所集中关注并谋求解决的基本问题是生命本体的伦理学和生命形成的伦理学如何获得内在的一致性和统一性的问题,或者说生命本体的伦理学和生命形成的伦理学达成内在一致的统一性何以可能,构成了生命伦理方法论的基本主题。

如前所述,当生命突破原发存在的散漫而向继发存在世界敞开,因为遭遇利害纠缠而将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冲突凸显了出来;并且,当生命进入形成的生存进程,因生命享乐生命的本原性得到无限度释放所形成的生命产物控制生命与生命反抗其控制的矛盾也凸显了出来。这种双重凸显既要求生命本体的伦理学必须为对一切形式的生命形成的伦理问题的探讨提供认知依据、理论基础和思想原理,更要求生命形成的伦理问题的探讨必须达向生命本体的伦理学高度并获得其真正的解决,包括认知解决和实践解决。基于这一双重要求,生命伦理方法论在其实际上应该是生命伦理原则学。整体观之,生命伦理方法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具体的研究方法,即收集材料和分析材料的方法,“我们通常讲‘研究方法’,也无非是收集资料的方法与分析资料的方法。不同学科、不同研究领域、不同研究主题的性质决定了应采用的研究策略与方法”[10];二是指导和规范研究方法选择和运用的原则,这就是研究的原则方法。从根本上讲,伦理原则构成伦理问题探讨的根本方法。在生命世界里,对生命的伦理问题的目的性关注和探讨,必须有其明确而共守的原则,否则其探讨和研究就会各自为政、互难交通。对生命问题予以伦理探讨和研究所必须遵循的共守原则,就是生命伦理方法论研究的基本构成内容。

客观地看,生命从原发存在向继发存在进发所产生出来的自由和平等之间的冲突问题,实质上所涉及的是一个限度问题,即自由的限度和平等的限度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民主主义者更强调平等的绝对性,自由主义者更强调自由的绝对性。“自由就是生命,对自己,对别人,对地球上的所有生物而言,都是如此。”[11]43自由才是生命,没有自由就丧失了生命,这对所有人都是如此――首先是对所有生命必须如此。1976年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索尔・贝尔有一个回忆,讲述自己12岁时的一天黄昏,他将捕捉到的一只美洲小画眉关在笼子里,目的是要让它为自己唱歌。这只小画眉的母亲来给它喂食物,但让他感到不幸的是这只小画眉第二天死了。贝尔对此大惑不解,于是向当天来拜望他父亲的著名鸟类学家阿瑟・威利求解疑惑。威利告诉他:当一只美洲画眉发现她的孩子被关进了笼子后,就一定要喂小画眉足以致死的毒莓,她似乎坚信孩子死了比活着做囚徒好些。鸟类学家的话使贝尔觉悟:“从此以后,我再也不捕捉任何活物来关在笼子里,因为任何生物都有对自己自由生活的追求,而这种追求无疑是值得肯定的。”[11]44自由才有生命,但生命自由之内在规定,却是平等:从静态看,每个生命的自由都是绝对的;但从对动态观,任何生命的自由都只能是相对的。因而,自由与平等之获得内在统一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就是自由对自由的平等限度。因为自由而遵守平等限度之准则,这是生命伦理研究的根本方法。以此自由的平等限度为根本准则,如下的道德规律才可成立:“在道德规律面前,一切人的生命都有同样的价值,一旦某人遇到了危险,所有其他的人,不管他们是谁,在那个人得到援救以前,都不再安然无恙地享有生存权利。”[11]295

自由与平等的问题,是生命与生命的问题。而生命产物对生命的控制和生命对其控制的反抗之间的冲突与斗争,恰恰是人与物的问题。人与物之间的矛盾,本质上是生命与欲望之间的冲突。更进一步讲,这是生命本性遭遇利害时所表现出来的异化问题。解决这一问题所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仍然是限度原则,即生命本性的限度规定了生命的限度,也规定了生命对欲望的限度,更规定了生命对责任的限度以及生命对痛苦、不幸、失败甚至绝望的承受与忍耐的限度。这种限度在由生命自身本性所规定的质和量上是绝对平等的,但个体生命对其总量的消费与节度各有差别,因为不同的生命在其本性的限度内消费生命和役使生命的量与质各不相同,这种不同必须以生命本性的同构以及其本性所焕发出来的自由的平等为基数,减去其所消费的量,就是每个生命实际得到或必须付出的东西。从这个角度来看健康问题、疾病问题、生育问题,以及疾病治疗过程中所引发出来的技术问题、失误问题等,都没有纯粹的意外,有的只是基于生命本性的限度对个体生命的补偿或担当要求而已。比如,一个人昨天还活蹦乱跳,今早却传来其死亡的消息;一个病人经历10年的痛苦和折磨,但至今还活着。前者是因为其有限生命在付出与获得方面达到本性的限度,因而其生命可以圆满谢幕;后者是因为其有限生命的长度没有消失,具体表现为其享乐生命的量在事实上超过了本性的限度,而其生命付出却远远没有达到其本性的限度。

由此不难看出,对生命伦理学的定位和探讨,并不接受观念的支配,而是必须遵循生命的法则。生命的法则就是生命成为生命的法则,这个法则的内在规定就是生命本性,这个法则外化要求的基本准则就是自由的平等限度,包括生命与生命的互为限度,生命自为存在的限度。尤其是生命的自在存在中其质量的互为限度、付出与获得的互为限度、快乐与痛苦的互为限度,这种互为限度所达及的动态平衡状态,才是生命的伦理。这种互为限度所敞开的动态平衡进程,才是生命的伦理生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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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范明生.古希腊罗马美学[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1.

[3]万慧进.生命伦理学与生命法学[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6.

[4]埃尔温・薛定谔.生命是什么[M].罗来欧,罗辽复,译.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68.

[5]唐代兴.生境伦理的知识论构建[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3:183-185.

[6]唐代兴.生境伦理的人性基石[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3:22-26.

[7]西美尔.现代人与宗教[M].曹卫东,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8]唐代兴.生境伦理的规范原理[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4:19-128.

[9]海德格尔.海德格尔选集[M].孙周兴,选编.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6:932-933.

生命本质的理解篇4

[关键词] 护理伦理 生命教育 人本主义

《辞海》中有关生命内涵的解释是:有高分子的核酸蛋白体和其他物质组成的生物体所具有的特有现象。但人的生命决不仅仅是核酸蛋白体的存在方式这么简单的。现代科学的发现为我们揭示了生命的奥秘,使我们得以形象地描绘出生命内在结构的精致和美丽,却难以告诉我们生命的意义。

科学向我们解释了生命的本质,哲学促使我们反思生命的意义,人的生命又是不确定的、复杂的。所以我们对生命的理解,必须放置于现代生命科学和生命哲学的视野下,以非线性思维方式加以关照才具有合理性。因此,“生命”的真正内涵,应至少包括以下几层含义:第一,人的生命不同于动物的生命,人是自己生命活动的主宰者;第二,生命的本质是一种富有创造性的活力;第三,人的生命不是单一的线性结构,而是一个由多重复杂关系构成的开放的网络;第四,人的生命不是静止的、不变的,而是生成的、流变的。

德国教育家斯谱朗格讲过,教育的最终目的不是传授已有的东西,而是把人的创造力量诱导出来,将生命感、价值感唤醒。这句话道出了教育的真谛。教育的目的不仅仅是为社会培养所需要的人才,更是为了使个体生命内涵获得淋漓尽致的开发。教育具有提升人的生命价值和创造人的精神生命的意义,教育能开发人的生命潜能,创造人类的生命能量,满足人的发展需要,促进人的生命的总体生成。

教育活动的主体是鲜活的生命,教育对生命的态度,将对学生一生的生命质量产生持久的基础的影响。生命是完整的,是身体与心理的统一。教育从本质层面上就是生命与生命交流的过程。教育应遵循生命发展的原则,依据生命发展的动力,引导生命走向完整、和谐与无限的境界,保证生命发展的无限可能性,并促进生命不断超越。教育是生命意义逐渐显现的过程。教育必须遵循生命的特征:尊重学生的自由与个性,帮助学生实现其独特的价值,实现学生的自我教育。

研究学习理论的人本主义心理学之父罗杰斯提出了“一人为中心”的理论,这一理论成为人本主义心理学教育观的核心和基础。他冲破了传统教育模式和美国现存教育体制的束缚,把尊重人、理解人、相信人提到了教育的首位。而“生命教育”正是帮助学生认识自己的生命,并尊重他人的生命,进而珍惜人类所共同生存的环境,同时要主动地去思索生命的意义,找出自己存在的价值与定位,回馈社会,造福更多的生命。

护理伦理学是一门护理学与伦理学相交叉的边缘学科,是研究护理职业道德的科学,是一门涉及范围广和整体性强的学科,主要研究护理伦理学的历史发展、理论基础,护理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规范、范畴,护士护理工作、科研道德临床医学伦理难题,护理道德教育、修养和评价的内容。通过护理伦理学的学习,学生能够了解护理道德新课题,掌握护理道德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规范,学会运用基本原理,对护患关系、护际关系及社会之间的关系能正确处理,形成良好的护理道德品质和较强的分析、解决临床护理伦理问题的能力。究其本质,护理伦理是在以生命呵护生命,以生命关照生命,以生命创造生命。

在传统护理伦理课堂教学中,教师十分重视知识的传授与灌输,师生之间很容易形成命令服从的关系。学生缺乏主动运用知识的机会和情境,久而久之,就会缺乏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养成思维的依赖性,失去人格的自主性与独立性。罗杰斯人本教育思想主张教师要以学生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点。教师要善于调动学生自觉性、独立性和创造性。教师要教导学生学会学习。主张教学要以学生为中心主张学习的自由,重视教学现场中作为“个体”的人,突出其中心地位。让学生在接受教师援助的同时,认识自身,分析自身的问题,掌握自身实现的能力。

在渗透了生命教育的护理伦理课堂上,使用的例子来自现实情境,提出的问题能够激发学生探索的积极性。因此,与传统讲授式、灌输式的教学方式相比,渗透了生命教育的护理伦理教学更强调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与作用,提倡学会根据事实情境的变化而采取不同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另外,渗透了生命教育的护理伦理课堂的成功与充分的问题讨论是分不开的,它能够营造出学生乐于参与,善于参与并敢于辩论的课堂。因此,课堂上要十分注意弘扬情感等非智力因素的动力功能,强调建立民主与平等的师生关系,创造最佳的教学心理氛围。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本主义心理学为我们的渗透生命教育的护理伦理教学的实施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础。

尽管生命是艰深莫测的,但只要坚持让课堂充满生命的色彩,就会带领学生走向美好人生。让学生的生命里永远存在着一种生生不息的创造精神和永恒坚毅的创造意志,正是个体通过对自己人生的这种不断创造和超越,促使着人不断地思考生命的意义,不断地实现生命的价值,不断地追求生命的完满,不断地创造生命的辉煌,从而使人生成为一种美好的享受。同时,这也是生命教育的责任、义务,是生命教育的最终追求,是生命教育的诗情守望。

因此,渗透生命教育的护理伦理教学应当追求一种尽善尽美的境界,应当成为一批人、一种思想、一个理想的富有生命超越意义的教育。我们只要从最本质的生命本源上来厘定,我们的护理伦理课堂就会焕发出生命的光彩,传统的伦理教学就能焕发出新的生机和魅力。从而让教育的价值真正的体现在把陌生于人的外在世界转换成人之生活世界,建构起人与世界的意义关系,改善人的生命,把教育与生活统一起来,在教育与生活的联系中建构人的生命整体。进而去引导学生在创造生活、创造生命的过程中,追求生命的超越,实现生命的升华,追求和享受美好的人生。

参考文献:

[1][德]费迪南•费尔曼著.李健鸣译.生命哲学.华夏出版社,2000.

[2][美]卡尔.R.罗杰斯.罗杰斯著作精粹.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3]孙慕义.医学伦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4]张涛,唐宁.护理伦理学.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

[5]岳龙.关注生命:教育的本真.现代教育论丛书,2000,(4).

[6]周浩波.教育哲学.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

[7]冯建军.当代主体教育论.江苏教育出版社,2001.

生命本质的理解篇5

一、 课堂教学生命的内涵

对于生命的理解,早在《战国策·秦策三》中就有生命是“万物各得其所,生命寿长,终其年而不夭伤”的论述。马丁·路德也曾说过:“人有两个双重的本性,一个心灵的本性和一个肉体的本性。就人们称作灵魂的那个本性来说,他被叫做属于灵魂的、内心的、新的人;就人们称作肉体的那个形体的本性来说,他被叫做属于肉体的、外在的、旧的人。”[1]这便是人的生命区别于动物而具有的双重性,即作为人的肉体存在的生命本体性和作为人以心灵本性为主要存在方式的生命性。

课堂教学的生命性是指课堂教学过程是教师和学生共同的生命历程,这个过程不是机械的物质与物质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而是鲜活的生命个体之间教学相长的过程,它既具有人作为动物的生物性,又具有人区别于动物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独特个性。首先,教学本身的生命性表现为教学中人的生命性和教学过程生命性的交融。对于人的生命性而言,从教学的构成看,无论是教学的主体或客体、或是他们确定的教学目的和选择的教学方法等都有其生命性,教学在通过作用于人又服务于人的过程中,具有其以“人性”为存在方式的生命性;而对于教学过程的生命性而言,在师生教学相长的过程中,通过彼此交往和情感交融使教师和学生的内在价值得到提升,师生共同发展的内在价值理性得到促进。其次,教师层面的生命性。教师层面的生命性又包括教师本体的生命性以及教师工作的生命性。教师本体的生命性是教师作为以形体存在的生命体,并非是作为工作体而存在的知识传递工具,而是具有一系列生命特征的生命存在体;教师工作的生命性是教师在教学工作中所有情绪、情感、意志等的集结,是教师在教学岗位上不断燃烧生命的价值体现。再次,学生层面的生命性。学生层面的生命性同样也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学生本体的生命性。在教学活动中学生不是以接受体形式存在的容器,而是有自己的思想、情感、价值观等的生命体。二是学生在学习活动中有成长性。在师生双向互动的教学中,学生在教师的主导作用下与教师的互动配合以及学习过程中兴趣的激发、主动探究的表现和支持到底的精神表现等都是学生成长和其生命力的展现。

二、 当下课堂教学生命性缺失的主要症状

虽然教学过程本身具有生命性,但是如果教学的观念、教学的方式方法不当,教学的生命性就会受到抑制。在当前浮躁的社会心态影响下,教师往往过分追求教学的外在实利性价值,从而导致整个课堂充满了工具性与技术性的元素,忽略了教学本身所具有的内在生命性价值,以至于教学的生命性严重缺失。

1.教育工作变成了与生命无关的事情

首先,这种与生命无关的教学表现为与教师自身的生命无关。由于部分教师存在着比较严重的职业倦怠,或者由于某些教师的专业素养不高,因此将教育工作仅仅看作满足物质需求的谋生手段。受这些因素的影响,教师的课堂教学也相应地变成机械的程序化过程,这种在教学中所体现出的“生命无关”,实质就是教师将自己物化成了工具。其次,表现为与学生的生命无关。在教学中,教师只注重自身的教,并没有充分关注学生学。这种与学生的真实想法及情感交流脱节的灌输教学,实质是将学生物化为被动接收知识的容器。这种与“生命无关”的教学的直接后果是教师“灌”得越多学生“接收”的知识反而越少。

2.师生生命个性之间变成永不相交的平行线

由于部分教师通常认识不到师生之间生命个性的交互影响性,致使师生之间缺乏一种通过心灵互动、情感交流而进行的生命个性的相接。这种生命个性间的脱离主要表现为:首先,教师认识不到自己生命个性价值的发挥对学生影响的深远性。教师常常将学生的错误或失败归结为学生自身的因素,如学生的智力低下或上课不专心等方面,却没有反思教师自身在课堂中的教学表现力,以及从教学表现力中折射出的专业素养及人文素养对学生影响的直接性。教师这种“自我保护”型的归因方式往往形成教学过程与教学效果的恶性循环。其次,教师对学生生命个性之于教师自身的影响认识不足。教学是一个师生之间相互学习、共同成长的过程,虽然“教学相长”是所有教师都明白的道理,但在实际教学情境中,教师对于应当向学生学习什么、怎样学习、如何从生命个性方面获取对自身成长有利的信息等却不甚明白,往往致使教师自身的教学素养及教学能力迟迟不能提高。

3.对生命的错误解读与实施造就溺爱盛行

生命化教育在我国的研究起步较晚,对很多教师来说还是个新鲜术语,因而,人们的生命化教育理想与教师实际的领悟程度之间常常存在差异,教师在教学中往往因为理解偏差而错误地解读并执行。如部分教师将对学生生命的尊崇理解为对学生生命性的顺从甚至溺爱,对学生所犯的过错采取纵容态度,错误地认为这就是对学生生命发展自由的成全,因而过于乐观地认为生命发展的良性趋势可以自然修补学生以往的过错,片面地认为生命化教育就是不顾一切地爱学生。然而,这种对学生生命过度的“爱”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甚至可能更大,性质更加恶劣。

三、 实施课堂教学生命化的策略

对生命的遗忘是教育最大的悲哀,对生命的漠视是教学最大的失职与不幸。因此,探寻课堂教学的生命化之路、在教学中理解生命的本质是教育的本职工作,是课堂教学良性发展的必然趋势。

1.在教学中理解生命的本质

解释学上对“理解”的界定是:理解是人的存在方式,理解的过程是“视觉融合”的过程,是要达到文本视界与理解者视界的融合。[2]而理解生命的过程就是追求与生命本真意义的“视界融合”的过程,是与生命的对话过程,理解者可以带着自己的成见在与生命视界融合过程中创造生成新的意义。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做到理解生命,首先需要对生命文本进行解读,其次是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渗透出的生命性进行解读。对生命文本的解读即对生命化教育理念的解读,这需要教师对生命和生命性及其实质进行解读,加深对生命化教育的理解,以在认知结构中建构观念上的固着点,使教师在课堂中更好地实施生命化教育,实现教师的理解与生命视界的意义融合。对学生生命性的解读,着眼于对学生学习过程中所凸显出的“生命迹象”的理解,这需要教师在日常教学或生活中充分了解学生的情况,善于从细小琐碎的生活事件中捕捉并分析其中隐藏的生命信息。而在对这一系列“生命迹象”的解读过程中,教师要善于换位思考,充分发挥自身的移情能力,放弃自身偏见,争取公正、合理地解读每一个生命及其现象,充分挖掘每一个学生的内在潜力,真诚理解并善待每一个学生。

2.激发课堂教学中的生命活力

教师作为教学活动“教”的主体,是课堂教学的主要引领者,而课堂是联接教师和学生生命的纽带,是教学生命性得到有效彰显的主要承载体。因而教学生命性的彰显过程,是课堂在教师引领下生命力不断激发的过程。对于教师来说,这一过程是教师在课堂中不断发掘教学实践智慧的过程;对于学生来说,这一过程是在课堂里与教师积极互动、生命交互作用的过程;对于课堂来说,这一过程是课堂动态创生精彩的过程。激发课堂生命活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预设充满生命性的课堂

预设充满生命性的课堂是从教师作用的层面来讲的,这种预设作用主要体现在教师课前的教学设计和教案中,也为之后在课堂教学中生命性的生成起到了铺垫作用。在课堂教学之前对本堂课教学如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如何活跃课堂等方面设计安排,可以使教师能够对接下来的课堂创生有个整体的把握,以保证教师能对创生课堂中的突发事件进行有效的应对,使课堂在动态生成中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3]在课堂教学之后,教师也可以根据预设目标检验课堂教学中生命性生成的达成情况,使预设为下次更好的创生起到一定的导引作用。

(2)生成生命在场的精彩

生成生命在场的精彩是从师生共同作用课堂的层面来讲的。在课前的预设之后,教学中进行生成的价值就显得尤为显著。生成生命在场是师生共同努力实现的。首先,教师方面,需要教师创设和谐的课堂氛围,并根据学生的发展要求及课堂情境的变化,充分发挥自身的教学机智,不断灵活地修正教学策略,创生新的教育经验和方法,逐步把话语权、学习的主动权留给学生。其次,学生方面,需要他们充分发挥自主意识,主动与教师互动,积极回答问题,善于提出宝贵意见,与教师共同生成新的课堂教学资源,以生成师生生命的共同在场,使课堂充满生命的活力,实现预设与生成在生命化教育中的共同精彩。

(3)以“情”为纽带,促成生命个性的相接

促成师生生命个性的相接,是师生之间以“情”为纽带,师生之间、生生之间心灵的交汇。对老师来说,教师寓情于教,以情为方法,以情为手段,为与学生之间的情感交流牵线;对于学生来说,学生寓情于学,以“情”为技巧,以“情”为寄托,为与老师之间的生命互动搭桥。通过师生间的共同努力,重建充满生命性的课堂,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验证师生生命的活力及由此带来的共同幸福和荣耀。

3.启迪生命自觉成全生命幸福

“我们这个时代的生命理想就是拥有生命自觉的生命,它也因此成为我们时代的教育理想。这种生命自觉表现为对自我生命的自觉、对他人生命的自觉、对外界生境的自觉以及将不同自觉对象实现沟通转化的自觉。”[4]启迪生命自觉是生命理想及教育理想,也是生命化教育的理想境界。对于教师来说,启迪自己的生命自觉、学生的生命自觉、对外界生境的自觉,从而实现师师之间、师生之间、生生之间沟通转化的自觉,是进行生命化教育的理想归宿。然而,这一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个漫长的点滴积累的过程,是教师发挥教的作用,学生展现学的魅力,充分体现生命活力的过程。同时,这个过程也需要师生共同拥有充分的自信和耐心,以启迪生命自觉来成全生命幸福,从而实现生命化教育的最终理想。

参考文献

[1] 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2] 赵文平.“意义创生说”——教师理解课程文本的新趋向.教育导刊,2007(6).

生命本质的理解篇6

论文摘要:传统看法认为《导言》的理论内涵在于:第一,表述了无产阶级作为旧制度的破坏者和新制度的创造者的历史使命的思想;第二,阐述了先进理论的革命作用。本文认为这两个方面不足以揭示《导言》的理论内涵。《导言》的真实内涵在于,马克思在这里第一次探讨了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道路。除了上述两个方面之外,《导言》还从革命对象的特殊性、资产阶级的特殊性等角度深入分析了落后国家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实际可能性。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卷首说明从两个方面概括了《导言》(以下简称《导言》)的理论内涵。第一“马克思力求指出人类从各种形式的压迫下获得彻底解放的途径并论证共产主义革命的必然性。他指出,无产阶级是能实现这种变革的社会力量,无产阶级把自己从压迫下解放出来,也就必然推翻剥削制度的一切基础,从而解放人类。这样他就第一次表述了无产阶级作为旧制度的破坏者和新制度的创造者的历史使命的思想。”第二,《导言》阐述了先进理论的革命作用。强调无产阶级的革命性,强调理论的意义,这确实是《导言》的重要内容,但《导言》不是在一般意义上探讨无产阶级的革命性和先进理论的能动性,而是在对落后国家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中来揭示这两个方面的重大意义的。《导言》的真实内涵是,马克思在这里第一次探讨了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道路。马克思当时有两个出发点,第一个是理论的出发点,第二个是当时德国现状的出发点。首先让我们分别分析一下这两个出发点。

在理论上,《导言》继承并引申了对宗教的批判。费尔巴哈认为宗教是人的本质的外化,是人把自己的类本质、把人类的优点集合起来,使之对象化为一个独立的主体,这就是上帝;因而上帝的本质实际上就是人的本质,人因为理性的迷误,反过来把自己的本质看成是上帝的本质。因而对宗教的批判就归结为把人的本质归还给人。但费尔巴哈所谓人的本质,就是人的抽象的、类的统一性。这种把人的本质归结于抽象类本质的观点,并没有触及宗教的根源,即世俗世界的矛盾和分裂。在《导言》中,马克思把人的本质归结于现实的社会关系。马克思说:“人并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这个国家、这个社会产生了宗教,一种颠倒的世界意识,因为它们就是颠倒的世界。宗教的本质找到了,反宗教斗争的意义也就深化了。马克思认为,反对宗教不是为了拯救迷误了的理性,而是为了反对“以宗教为精神抚慰的那个世界”,“废除作为人民虚幻幸福的宗教,就是要求人民的现实幸福。要求抛弃关于人民处境的幻觉,就是要求抛弃那需要幻觉的处境。于是,对天国的批判就变成对尘世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就变成了对法的批判,对神学的批判就变成了对政治的批判。这些批判应该“使人能够作为不抱幻想而具有理智的人来思想,来行动,来建立自己的现实性;使他能够围绕着自身和自己的现实的太阳旋转。”在马克思看来,对宗教的批判最终归结为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样一个学说,从而也归结为这样一条革命结论:必须推翻那些使人成为受屈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这即是所谓实现“人的解放”的任务。

那么,当时德国的现状是什么样的呢?在欧洲,德国一直是个较为落后的国家。内部四分五裂,邦国林立,诸侯间战争不断,对外则是列强的逐鹿场所。直到18世纪末,德国还基本上是一个农业国,只有一些生产方法陈旧落后的小手工业。没有统一的国内市场,又远离世界贸易的通道。容克地主在政治上实行蛮横的半家长式的封建统治,市民社会只能在封建生产关系的缝隙中求生。到了”世纪30年代,在法国大革命和英法工业革命的刺激下,德国资本主义经济开始有所进步。但封建生产关系还严重地阻碍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德国还处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前夜。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在法国和英国行将完成的事在德国才刚刚开始;这些国家在理论上反对的,而且依旧当做锁链来忍受的陈旧的腐朽制度,在德国却被当作美好未来的初升朝霞而受到欢迎;那里,正在解决问题,这里,矛盾才被提出;在法国,只要有点什么,就能占有一切;在德国,只有一无所有,才不致失掉一切。

可见,马克思当时的这两个出发点之间出现了重大的矛盾。在理论上,当时已经提出了“人的解放”的任务,而在德国的现实生活中,连资本主义都还是尚待争取的任务。马克思明确地意识到了这两个出发点之间的差距。他说,理论的实现程度,决定于理论满足需要的程度。彻底的革命只能是彻底需要的革命,而这些彻底需要的产生,看来既没有任何前提,也没有必要的基础。他进一步指出,光是思想竭力体现为现实是不够的,现实本身应当力求趋向于思想。但是德国在理论上已经超越的阶梯,它在实践上却还没有达到。它怎么能够一个筋斗就不仅越过封建主义的障碍,而且越过它首先应该作为目标来争取的资本主义的障碍呢?马克思自问道:“德国能不能实现有原则高度的实践,即实现一个不但能把德国提高到现代各国的正式水平,而且提高到这些国家最近的将来要达到的人的高度的革命呢?”这个问题的实质就是:德国的革命能不能跨越资本主义而转人社会主义革命。《导言》的论述正是针对着这个问题展开的。马克思从以下几个方面回答了这个问题:

第一,理论的能动作用。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的力量只能用物质的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哲学把无产阶级当作物质武器,无产阶级把哲学当作精神武器。二者的结合将使德国革命达到人的革命的高度。德国在历史上就是一个理论革命比较彻底的国家,这个优势还会继续发挥作用。

第二,革命对象即德国各邦政府把现代国家的文明缺陷和旧制度的野蛮缺陷结合起来了,因而革命的水平就应该提高到一个更高的水平上。马克思说,“德国只是用抽象的思维活动伴随着现代各国的发展,而没有积极参加这种发展的实际斗争,那么从另一方面看,它分担了这一发展的痛苦,而没有分享这一发展的欢乐和局部的满足。有朝一日,德国会在还没有处于欧洲解放的水平以前就处于欧洲瓦解的水平。这里所谓“欧洲解放的水平”实际上指的就是资产阶级革命,而欧洲瓦解的水平也就是资产阶级社会的瓦解。马克思的意思是说,德国在面临资产阶级革命所要解决的那些问题以前,就要面对解决由资本主义的发展所导致的问题。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在资产阶级革命还没有完成的时候,社会主义革命就会提上日程。那么为什么会这样呢?马克思指出,在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可以看到一切国家形式的罪孽。这个空前未有的折中主义又得到国王的保证,这个国王扮演着一切角色—封建的和官僚的、专制的和立宪的、独裁的和民主的。也就是说,德国政府不仅是封建主义的旧障碍,而且因为吸收了资本主义的因素而把新的障碍也综合到自己身上了,因而这种障碍就不再是一种特殊的障碍,而变成了一般的障碍。因而如果不摧毁当代政治的一般障碍,就不可能摧毁德国的特殊障碍。在德国,不消灭一切奴役制,任何一种奴役制都不可能消灭;德国不从根本上开始进行彻底的革命,就不可能完成革命。马克思据此认为,德国惟一实际的革命就是社会主义革命,用当时的话来说就是,德国惟一实际可能的解放是从宣布人本身是人的最高本质这个理论出发的解放。

第三,资产阶级已经不能领导革命。马克思当时把资产阶级革命叫做纯政治革命,而把社会主义革命称作彻底的革命或者普遍的解放。在马克思看来,资产阶级要想取得革命的领导权,需要有两个条件。首先,资产阶级和市民社会其他阶层的利益对立还没有充分发展起来,因而它还能作为整个市民社会的总代表。其次,资产阶级必须是处在革命的上升期。它必须在一瞬间激起自己和群众的热情。在这瞬间,这个阶级和整个社会亲同手足,打成一片,不分彼此,它被看作和被认为是社会的普遍代表。在这瞬间,这个阶级本身的要求和权利真正成了社会本身的权利和要求,它真正是社会理性和社会的心脏。但是,德国的资产阶级不处在这样的地位。首先,在德国,资产阶级还没有发展起来的时候,它与无产阶级之间的对立已经发展起来了;它刚刚卷人同贵族的斗争就卷人了同无产者的斗争;资产阶级还不敢按照自己的观点来表述解放思想,而社会情况的发展以及政治理论的进步已经说明这种观点是陈旧的了。其次,德国资产阶级非常软弱。德国资产阶级缺乏那些彻底、勇敢、尖锐、无情,缺乏和人民心胸相同的开阔的胸怀,缺乏鼓舞物质力量实行政治暴力的感悟,缺乏革命的大无畏精神。因而,德国资产阶级已经不能成为革命的领导者了。

第四,无产阶级革命地位的加强。德国革命的实际可能性就在于形成了一个特殊阶级即无产阶级。这是一个被彻底的锁链束缚住的阶级,一个表明一切等级解体的阶级;它不是同德国国家制度的后果发生片面矛盾,而是同它的前提发生全面矛盾;它本身表现了人的全面丧失,并因而只有通过人的全面恢复才能恢复自己;它若不从其他一切社会领域解放出来并同时解放其他一切社会领域,就不能解放自己。无产阶级的这种社会地位决定了它必然会在未来的革命中处于领导地位。

生命本质的理解篇7

一 回到生命本身来理解生命教育的涵义

对生命教育内涵的理解,有着多种视角与表达。笔者认为,回到生命本身来理解,生命教育是以生命为基点,借助生命资源,唤醒、培养人们的生命意识与生命智慧,引导人们追求生命价值,活出生命意义的活动。这种界定主要可以作以下两方面的理解。

1.以生命为本

生命是教育的出发点、归属点,教育要以生命为本。以往教育中最为缺失的是对生命的认识、情感、行动、状态与意义等教育,这是生命教育诞生的一个重要因素。生命教育是针对教育中存在的生命“空场”现象,凸显教育对生命的关注。不仅如此,生命教育要引导人们围绕生命来思考自己、他人、社会、自然及其关系,通过生命认知、生命情感、生命意志的综合性体验学习唤醒和培养人们的生命意识和生命智慧,这是生命教育的使命。生命意识与生命智慧是人们追求生命价值、活出生命意义的必要条件,引导人们追求生命价值、活出生命意义是生命教育的目的所在。

生命不能局限于人的世界,而是包括动植物的生命。虽然生命教育的对象是人,生命教育的任务是帮助人来认识生命、理解生命,提高人的生命质量,但这并不意味着对生命的理解只是人的生命,而应是整个生命世界。如果仅仅立足于人的世界是不能真正认识与理解生命的,只有立足于生命世界才有可能真正认识与理解人的生命。

“以人的生命为本”是以人为本教育主张的进一步落实。以人为本的教育是当代重要的教育思想,如果进一步追求“以人的什么为本”,那么“以人的生命为本”则是最佳答案。如果不能将人本教育落实于人的生命上,那么人本教育难免流于形式。生命教育强调生命是教育的基点,凸显教育对生命的关注,恰是以人之生命为本教育的体现。

2.生命是最佳的教育资源

生命不仅仅是人类关爱的对象,更是学习的对象、借助的力量。在此,生命不仅指人的生命,而且包括动植物的生命。如果说生命教育有其独特性,那么以生命为教育资源就是其中的一个主要体现。

生命教育主要不是从生命之外来开发教育资源,获得教育力量,而是借助生命本身的力量来实现。正如华特士在《生命教育》一书中所言:“生命教育,顾名思义就是从生命中学习。”“生命教育旨在引导人们回到生命之中,生命本身就是一个大教室,不只是孩子,包括我们自己,都应该听听生命怎么说。”“如果我们想要回归人的本质,生命的学习就是返璞归真的途径。”

生命教育就是要充分开发、挖掘、运用生命本身的资源,引导人们通过认识生命、感受生命、理解生命,以达到珍惜生命、尊重生命、热爱生命、敬畏生命,保证生命存在与发展之目的;通过生命的旋律、生命本身所具有的力量、生命本身所具有的真善美与假丑恶及其较量来定位与追求生命意义,从而提升生命质量。

二 回到生命本身来理解生命教育的性质

回到生命本身来认识与理解生命主要体现为:生命具有价值,生命是整体性、关系性的存在,生命具有智慧,生命有爱,生命能量等。据此生命教育的性质可以概述为以下五个方面:

1.生命价值观的教育

生命同时具有功用价值和内在价值,而且生命的内在价值更为重要。生命的内在价值是生命主体所具有的优越性质和能力,也可以称为生命的本体价值。长期以来,人们过多地关注了生命的工具价值,忽视生命的本体价值。分析现实中存在的一些戕害生命现象之根源正在于此,无视生命本体价值的存在,动物的生命价值仅仅体现为工具价值[1]。只有认识与理解了生命内在价值,才能真正认识与理解生命价值。如果忽视或抛弃了对生命内在价值的认识,必然会导致生命价值的失落,而今生命的凸显实质是生命本体价值的凸显。

生命高于一切。保全生命、珍惜生命、尊重生命、敬畏生命,防止战争,维护人类和平;保护环境,珍惜物种多样性、与自然和谐相处,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为人的个体生命成为优质自己、实现生命价值提供帮助,是生命教育所要传递的价值观,也是生命教育本身所蕴涵的价值观。

2.生命整体观的教育

生命世界是一个整体,各种类生命及其与环境之间彼此协调,形成一个整体的生态性存在。个体生命与类生命之间是一个整体性存在,每一个体生命都属于类生命,每一个人的右脑都储存着人类遗传因子的全部信息。每个人的生命也是一个整体,即人的身心灵为一体,彼此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人的生命状态也是其遗传因素与所处环境在一定时空中共同作用的结果。

生命不能孤立存在,只能存在于关系之中。生命既有独立性又有依赖性,个体生命不仅仅是独立的个体性存在,而且更是关系性的共在。可以说,没有关系,就没有生命的存在。每个生命本身都是其个体生命与周遭生命、所处环境的共在,是生命、生活、生态的统一。一个良好的生命样态,一定是生态性的存在状态。

生命教育要培养人的生命整体观,引导人们将个体生命的存在与发展放在生命世界的关系之中,以生命的视界来重新审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之间的关系,协调好生命关系,使生命更好地存在与发展。

3.生命道德的教育

人与生命之间存在道德关系。从人的关系角度看,不仅有人我关系、人际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还有人与生命之间的关系。人与生命之间的关系包括人与自己生命、他人生命以及与他类生命之间的关系。人怎样对待生命是有道德可言的,调整人与生命之间关系的道德就是生命道德。

关爱生命是生命道德最基本、最核心的意涵,主要体现为给予生命、关心生命、责任生命、尊重生命、相信生命、感恩生命、敬畏生命、认识生命等方面[2]。关爱生命不仅是关爱自己的生命、他人的生命、人类的生命,而且也包括动植物生命。关爱生命要落实于鲜活个体生命的内在感受与外显状态之中,注重对个体生命的过去、现在与未来的关怀,既包括个体生命的经历、经验、遭遇、境遇,也包括个体生命的生命需要与生命追求。

关爱生命具有生命基础。生命本身有爱,生命之爱源于生命内在的天性与生命成长过程中所得到的与所学到的关爱。生命需要关爱,没有关爱就没有生命;生命离不开关爱,关爱使生命有意义。生命教育就是要回到生命本身,激活生命之爱,培养关爱生命的意识与能力,提高个体生命生存力,促进其生命健康成长。

4.生命智慧的教育

生命本身具有智慧。所谓生命智慧是生命所具有的指向生存与发展的智慧,是由生命内在的特性与生存的外在环境相互作用而生成的“活物”。当代人应对可能性生存最为需要的是生命智慧,人的生命智慧具有保障存活、突破限制、生发智慧、安顿心灵、呈现希望、成为自己等价值。生命健康成长离不开生命智慧。生命智慧能够帮助我们认识生命、体验生命、感悟生命,同时也是活出生命意义、实现生命价值不可或缺的重要要素。

生命智慧需要陶养,生命教育本身具有陶养生命智慧的功能。生命教育要帮助人们通过促进自身德性成长、虔诚“邀请”与自己对话,倾听生命的律动、识别“不智慧”等方面来实现生命智慧的陶养,要以生命智慧陶养生命智慧[3]。

5.生命能量的教育

生命存在与发展需要能量。生命世界是一个生命能量交换场,每个人在生命成长中都需要不断地寻求能 量、补充能量,同时也为他人的生命提供支持能量。人的心灵是一个巨大的能量场,是生命成长的能量源。从一定意义上讲,心灵的力量决定着一个人生命的整体状态。人的生命不但有“智商”和“情商”,而且有“灵商”,即心灵智慧。“我们用灵商来提出和解决有意义有价值的问题。我们依据灵商而产生对意义、视野和价值观念的渴求,发展建构它们的能力;灵商使得我们去梦想,去追求梦想的实现;灵商支撑着我们所信奉的那些东西,支配着我们的信念和价值观念,在基础上支撑着我们自身生活的塑造和行动。”[4]

20世纪以来,人类生存所需要的物质极大丰富了,但并没有带来人内心的丰满、心灵的安宁。人被外物诱惑着、牵引着,外求的东西太多,难以回到自己的内心世界,寻找到精神家园。生命教育就是要引导人们“眼睛向内”,触及人的心灵、深入人的心灵,影响心灵、震撼心灵、开启心灵智慧,为生命健康成长提供有效能量。

生命能量需要调控。人的生命是有欲望的生命,与动物相比,人的生命不但有“需要”,而且有“想要”。生命的“想要”高于需要,对生命存在与发展有利有弊,因此需要调控。一个人调控“想要”需要能量,引领自己的“想要”更是需要心灵的力量。生命教育就是要帮助人们学习如何调控生命能量,提高调控生命能量的能力。

成为优质自己需要能量支持。从生命的视野看,一个个体生命只能成为其生命所是与所能是,优质自己是个体生命的所能是,是一种可能,每个个体生命都有成为优质自己的可能。成为优质自己是个体生命追求的目标,个体生命在生命关系中,在潜能与现实提供条件的可能之中获得追求成为优质自己的能量。生命教育就是要培养个体生命追求成为优质自己的意识,并为其成为优质自己提供所需的生命能量。

三 基于生命特性的生命教育主题

基于上述对生命教育的理解,回到生命之中,依据生命特性来梳理生命教育主题,可以概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敬畏生命

生命是神圣的。世上没有什么可以和生命等同,人类目前的认知与智慧还无法企及生命。美国学者迈尔曾说过,过去一再试图为“生命”下一个定义,这种努力是完全无效的,因为现在已经很清楚,没有任何特殊的物质、物体或力量可以和生命等同[5]。生命是宝贵的。每个个体生命都承载着他(它)所属种类生命的全部遗传信息,并在其有限的存在期间内部分而独特地展现类生命。每个生命都在拥有自身的有限性与暂时性的同时拥有类生命的无限性与永恒性,是无限性与有限性的共在。因此,敬畏生命是生命教育的重要主题。敬畏一切生命,包括自己、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敬畏生命还包括敬畏死亡,因为有死,生命才有了赋予其意义的必要,才有了一种不断进取的力量。生命教育要向大学生传递生命价值观,生命教育本身也蕴涵着这种价值。

2.遵循生命

生命具有潜能。人类的能力预先都被写在其基因上了。我们常常会以为自己获得了后天的能力,其实,那是以往一直潜藏在体内的能力表面化了[6]。每个人的生命潜能都有多种。霍华德·加德纳的研究认为,人类的智能至少可以分8个范畴①,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智能组合。每个人生命潜能的实现是有限的、有条件的。不仅因为每个人的寿命是有限的,更深层的原因还是其遗传本身的特性限制了个人去实现人类的所有可能性。个体生命实现怎样的生命潜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潜能,要看后天外界环境和个人的努力。所以,生命教育要帮助人们深刻认识生命潜能,了解自身生命的潜能所在,遵循生命之道,倾听生命内部的声音,踏实地努力于当下,在生命体验中去发现自己的优势潜能,在生命旅程中不断实现生命潜能。

3.相信生命

一切生命皆有智慧,没有智慧,生命就不能存在,这是生命本身所具有的品质。生命智慧源自生命本能、生命特性,从一定意义上讲,生命特性直接显现在生命本能中;生命本身所具有的多种特性,如遗传性、复杂性、不确定性、混沌与秩序、创造性(自组织)、适应性等[7];生命具有向上性、向善性,因此生命教育要引导人们相信生命,要给生命成长以时空,尤其是面对生命成长中出现的“噪音”,更应对生命有耐心,并能创造性地等待;要创造条件帮助人们感受生命智慧的真实存在,意识到生命智慧可以在自己生命旅途中不断开启,以确保生命的健康成长。

4.尊重生命

生命本身具有尊严,生命尊严具有客观性、普遍性、至上性和平等性。在生命世界中,每个个体生命都是独一无二的,都是一个丰富的世界。任何人都没有理由,也没有权利轻视、无视、蔑视任何个体生命。生命尊严要求我们要尊重生命,不仅要自尊,而且要尊人;不仅要尊生,而且也要尊死;还包括尊重生命的多样、独特和差异。因此,生命教育要帮助人们正确理解尊重生命,不仅要维护自己的生命尊严,同时还要尊重他人生的尊严和死的尊严;要维护生命的尊严,同时也要警惕生命尊严的误区,避免因所谓生命尊严受损而放弃生命的行为。

5.责任生命

生命成长过程中充满抉择,从孕育到消失,无不充满抉择。尤其是现在,从一个确定性的时代走向了一个不确定性的时代,从一个可预测的时代走向了充满多种可能性的时代,这其中更是充满了选择。无论做怎样的选择,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要对生命负责。对生命负责的关键是明晰个体的生命需要。责任生命就是对生命需要的自愿反应行动,不仅包括对自己生命需要的自愿反应行动,而且包括对他人生命、它类生命需要的自愿反应行动。生命教育要帮助人们意识到生命在成长过程中充满抉择,生命抉择的重要原则是对生命负责,不但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也包括对他人、它类生命负责。在个体生命与他人生命、角色责任冲突时,责任生命还表现为对个体生命的超越,体现生命之大爱。

6.丰富生命

生命体验是生命存在的直接形式。在一个人的生命历程中,生命体验的分量举足轻重,人生丰富与否与生命体验的丰富与否密切相关,通过丰富生命体验可以使生命更丰富。人从出生到死亡似一条线段,这条线段的意义到底是什么?从一定意义上讲在于体验,而不在于追求某一个终极的东西。如果能够把生命意义的追求落在丰富生命体验这一层面上,那么就不会被现实中一些困惑或挫败所困扰,就可能不会畏惧。因为即使是挫败,也是自己生命历程中的一种财富,也使人的生命得以丰富。生命教育要引导人们以积极的心态去体验生命,扩大生命视野、突破限制、丰富生命体验。

7.精彩生命

人的生命是有意义的生命。对生命意义的搜寻是指向生存的,是与生俱来的,不会终止,只会不断地集中。如果说对生命意义的寻求、发现与实现是每个个体生命的生存使命,那么从生命的视野看,个体生命的意义在于成为他生命中的独一无二的自己,成为优质自己。成为优质自己是精彩生命的完美体现,生命教育要帮助人们意识到个体生命成长的可能性,要激励他们积极追求美好的生命境界,成为优质自己;要帮助他们学会悦纳自己,善于补充能量,不断地突破限制,学会选择,过好生活中的每一天。

收稿日期:2012-02-12

生命本质的理解篇8

【英文摘要】From  the  vie

  以往许多研究仅仅从精神文明的角度思考精神文化,将其局限于单纯社会道德建设的视野之中,排除了对精神文化的本体论研究。从教育实践看,学校文化始终走不出“物质文化”建设的思路,基本上是一种文化环境的布置或文化活动的设计,这就是为什么学校文化丰富了,却不能把幸福和快乐带给学生的根本原因。文化观的价值转向,使学校文化理论能够建立在生命哲学的基础之上,让文化真正回到学生自己的精神生活之中。

一、精神文化的哲学本质

(一)精神文化的解释范式

关于精神文化,有两种基本的解释范式。一种是道德哲学的解释范式。近代哲学将文化的概念推向精神的高度,并提出精神文化这一概念,是出于人类对物质文化和技术文明的反思,试图从物质文明的陷阱中得到解救,表现了人类重新探寻未来文化发展方向的危机意识。斯诺关于“两种文化”的著名论断告诉人们,科学文化和人文文化的尖锐对立,已成为当今人类面临的重要危机。科斯洛夫斯基则直接用“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这对范畴,再次表达了斯诺关于两种文化对抗的担忧,从而使精神文化获得一种特殊的时代意义和历史内涵。从这个意义上看,精神文化被看作与物质文化和技术文化相对立的一种文化价值,它强调人类文化生活的伦理和道德内涵,表现了人类对精神世界和伦理生活的重新发现。文化哲学和社会哲学对精神文化的解释大多站在这一立场之上。另一种是生命哲学的解释范式。第一次从人或生命的角度讨论“精神文化”,始于德国文化教育学派的思想家。狄尔泰的生命哲学、斯普兰格的文化陶冶论、博尔诺夫的精神漫游说等等,为文化的精神概念奠定了基础。在此之前,文化一词经历了古代希腊人的“教养文化”、泰勒的“总体文化”,以及新康德主义的“价值文化”等等。然而,文化的含义尽管不断得到拓展,但始终没有能真正与人的生命过程和精神生活走到一起。文化教育学派的思想家们,最早将文化与人的生命意识结合起来,使文化作为一种教育资源所具有的内在性质得到揭示。斯普兰格曾解释了之所以要以生命为起点理解文化的本质,是因为文化对人精神生命不可或缺的意义。他认为,学校文化的价值在于“唤醒生命”,而不在于传递知识。教育应当“一直到精神生活运动的根”,“教育之根和文化之根的寻求,只能通过人的灵魂的唤醒才能实现。”(注:邹进.现代德国文化教育学派[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2.73、99.)文化只有与精神相结合,即只有用“精神文化”这一概念才能真正表达文化的生命本质。生命哲学的解释范式,并不拒绝精神文化所具有的伦理价值,但它更关注学校文化与人的生命意志之间的对话,将精神文化视为人的一种内在生活形式。

(二)生命意识:内在生活形式的根本特征

文化的概念几乎涉及到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文化的概念与人性的概念一样广阔,文化的多元定义即是文化研究的开放性(注:周勇.论教育文化研究——教育研究的困境与出路[J].教育发展研究,2000,(7).)。文化概念的不断精神化,始于哲学家们不断用人性的视野看待文化问题,从而逐渐推论出文化的生命本质。在狄尔泰的生命哲学中,无论是文化还是历史,都只不过是生命的不同表现形态,生命是理解人类一切活动的根源。叔本华提出著名的生命认识论,把认识活动定义为生命体验,而不是“逻辑统一性”,他说,“世界当然不是指理论上可以认识到的世界,而是在生命的进程中可以体验到的世界。”(注:费迪南·费尔曼.生命哲学[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28-29、28.)柏格森和施本格勒则将这种生命认识论运用于文化的解释之中,新儒家的方东美则直接提出“生命本体”的文化观。在他们的文化视野中,任何文化只是生命的符号形式,是不同生命形式的文化表达,抓住了生命,才抓住了文化的本质。日本学者池田大作认为,“文化的本质理所当然就是对人类生命和精神的开发。”(注:池田大作.人生寄语[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103.)视精神文化为人的内在生活的形式,这就是站在生命立场上的文化信仰。

从某种意义上看,精神文化的确是一种平衡物质文化或技术文化的手段,具有丰富的伦理意义和道德内涵,但是,如果把精神文化看作是纯粹限制物质文明的工具,尤其是将其视为实现社会目的的手段,单纯从政治目的或伦理意义上理解精神文化建设,则可能使我们陷于误区之中。在学校文化建设中,为什么许多教师常常只关心外在的文化形式,而不关心学生的内在文化体验,究其原因就在于未能确立生命本体的文化观。这种背离生命的学校文化,必然只能走向学生精神发展、个性发展和素质发展的反面。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处于分裂之中的学校文化,比如,物质文化建设是审美性的,而制度文化则仍是传统的规范建设。这样的学校文化建设,不仅不能丰富学生的精神生活,而且也不能带给他们真正的精神幸福,反而可能给他们带来精神上的压抑和困惑。因为,离开了学生内在的生命需要,再丰富的文化生活,都不可能成为促进学生精神发展的力量。

从生命哲学的视野看,只有精神活动才是人的生命活动的最高形式,因而也只有精神文化才真正表现出文化的生命特征。如果没有人类的精神活动,人类文化的生命特性不仅不可能得到表现,而且也将变得毫无意义。正因为如此,文化教育学派的思想家们才用生命概念重新构建教育的文化哲学。斯普兰格曾经说过,只有生命才需要用文化去陶冶和唤醒。在这里,文化一词已经不是单纯指一般意义上的文化,更不是指物质文化,而是指真正意义上的精神文化。因为他用“生命唤醒”来表达文化陶冶的实质,可见文化绝不是单纯指外在的文化形式,而是指一种内在性的精神文化。雅斯贝斯在讨论文化陶冶时,认为文化陶冶是“心灵净化”,是使“心灵深处无限开放”。如果离开人的生命意识,任何文化的思考都没有真正的教育价值,因为学校文化在本质上是学生进行生命交流的过程,而不是孤立存在的运动过程。

二、精神文化的理论架构

(一)精神文化的生命基础

最能表达生命存在的直接方式是人的体验性,因而体验为精神文化建设确立起内在的生命基础。狄尔泰最早开始在哲学视野下关照教育的生命主题,让体验在理论上获得教育的名义和身份。狄尔泰提出生命本体问题,将“体验—表达—理解”三种生命过程,视为替代传统教育的新范式,在此,体验被看作是教育的本体论起点。在狄尔泰思想中,哲学对体验的关注,是哲学关注生命的开始,正是体验这一概念,才真正改变了传统认识论远离生命的谬误。他的继承者伽达默尔则进一步细化了体验的生命特征,认为体验使人的求知过程更加靠近人的生命本身。在他看来,体验的最大生命特征是直接性,这预示着个体认识的不可替代性,“所有被经历的东西都属于这个自我的统一体,因而包含了一种不可调换、不可替代的与这个生命整体的关联。”(注: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87.)叔本华则把生命视为时间性的,因而生命只有在具体的体验中才有意义,生命是通过每一个体的体验而被证明存在。(注:费迪南·费尔曼.生命哲学[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28-29、28.)伽达默尔还进一步确证,体验在本质上不同于“经验”,经验中更多显示的是知识的规定性,以及权威和传统的制约性,而体验则力求排除这些外在的干预,更强调个人化的精神感受。人的精神活动及其感受力是生命的根本力量,体验作为生命的直接形态,由精神文化的生命本质所规定,只要精神文化以生命发展为本质,体验就必然是教育的直接出发点,因而只有从生命体验出发的教育,才能真正反映精神文化以生命为本体的教育性质。

作为生命的基础,体验具有无可替代的优先性。但体验不是无所不能的,体验不能否定和代替其他生命过程。体验需要教育的规约和引导,在这种引导中为体验重新安置价值本质。在生命意识已经普遍深入人心的今天,强调这一点显得特别重要。有些研究者对体验的教育价值给予过高的期望,不仅将体验视为基础性的,更视为惟一性的,把体验等同于生命本身。在他们看来,体验是完全自由的,顺从体验的指引就是尊重生命的教育。狄尔泰将体验视为教育的基础,但从没有止步于此,在他的本体论转向中,通过“表达”和“理解”进一步展开体验的生命意义,通过与学生的精神交流,完成教育的引导和规约作用。狄尔泰对体验的讨论为我们理解体验的教育意义提供了十分重要的理论启示。我们常常过分关心学生的自然体验,而拒绝了学生的精神体验。精神体验不同于对自然对象的直观,而是对美和善的体验,是对生活意义的体验。精神体验必然包含着体验者的道德思考,以及与另一生命主体的对话和交流,即便是自然体验,也同样包含着价值和意义的认识,以及道德和良知的选择。因此,在精神文化建设中,不仅需要对体验持更多的同情,而且需要对体验进行价值引导。学校不仅应当提供丰富的文化生活,也同样应当提高教育者的引导能力,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体验的教育意义。

(二)精神文化的本体形式

1.教育的生活世界。回归生活是现代哲学走向生命世界的基本思路,在一些学者的眼中,生活世界已经被理解为是一个研究框构(注:杨善华.当代西方社会学理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84、190-191.),具有了方法论的意义,通常成为批判传统教育的一般起点。然而,我们对生活世界这一概念的本质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在许多研究者的观念中,生活世界被诗化了。事实上,哲学中的概念仅仅提供了我们思考教育问题的一个理论起点,只有与教育活动结合之后,才能使之成为一种真正有意义的教育话语。

教育中的生活世界,虽然也有哲学概念的含义,但就教育而言,生活世界最重要的含义是尊重学生作为教育生活中精神主体的地位。正因为传统教育损害了这种主体地位,所以教育才失去生活世界的本质。回到生活世界之中,就是要让学生的精神活动和生命体验成为学校文化生活的中心。回归生活世界不是在形式上由课程学习转入日常生活,放弃了课堂和知识并不等于就是回到生活世界。生活世界的本质,并不在于是课程学习,还是日常生活,而在于学生的主体精神,换句话说,也就是所谓内在的生活形式,而不是外在的生活形式。生活世界的殖民化,其实质是生命的殖民化(注:杨善华.当代西方社会学理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84、190-191.)。要回到生活世界中,就是要回到生命世界中,使人重新成为生活的主体。因此,所谓课堂生活或日常生活并不是生活世界的本质区别,只要学生能够作为精神主体出现在教育生活中,那么,无论是课堂生活,还是知识学习,都可以看作是日常生活,是真正的生活世界。相反,如果学生不能作为主体支配自己的教育生活,那么,即便是所谓日常生活,也失去生活世界的本质,也只能是被统治、被压迫的生活,没有生命价值的生活。

传统的文化理论,并未彻底排除生活世界的意义,恰恰相反,还非常注重学校的文化生活。然而,传统的文化观,只注重文化形式的设计,丰富的文化形式掩盖了学生的生命之声。强调学校的文化生活,不是传统文化理论的错误,关键是它只看到文化生活的外在形式,而忽视了学生作为生活主体的生命感受。丰富的文化生活,只是为了实现教育者的目的,教师往往为了“文化”而“文化”,创造了丰富的文化生活,却把学生当作文化或生活的木偶。这种文化在本质上是一种“自私”的文化,文化不是学生的文化,生活不是学生的生活,文化是教师的工具,生活是教师的游戏。精神文化不是要否定学生丰富的文化生活,而是要填平教育生活中的空场——生命体验。

2.学生的心灵生活。心灵是精神活动的场所,心灵的本质就是精神,没有心灵精神就失去了居所和意义。作为一种新的文化观,心灵的培育要比任何文化形式的设计都更重要。心灵的概念意味着精神生活的独立性,以及精神生活所具有的不可侵犯的自由本质。德国哲学家奥伊肯认为精神生活具有特殊的生命意义,精神生活是独立于物质生活的生活世界。在他看来,精神生活不是生活世界的“一个方面”,精神生活“它本身就是一个世界”,而且是一个独立的“现实世界”。(注:鲁道夫·奥伊肯.新人生哲学要义[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260-267、9、9、72.)心灵不可以被规范,也不可以被限定,心灵是一个自由生长的主体。心灵正是以自己无限的可能性而获得生存的意义。从心灵的视野看待学校文化,文化就会显现出新的意义。比如,在传统文化的观念中,像“班级日记”这样的文化形式,往往不为教师们所重视,他们更看重的是能够展示班级名誉和个人声望的各种竞赛活动,诸如数学、物理竞赛等。但在精神文化的概念中,像班级日记这种文化形式可能比各种形式的竞赛活动更重要,更具有文化的精神价值。关心学生的“内心世界”,让学生的心灵活动得到教育的真诚关切,在精神文化建设中占有更为重要的位置。

日本教育家小原国芳曾专门论述教育的“心灵化”问题,他把心灵化作为教育的基本取向,教育就在于向心灵的靠近,越是能够接近学生心灵的教育越是完美的教育。只有心灵的教育,才能达到精神的高度。心灵具有内在性,心灵只有靠体验和理解才能把握,没有真切的体验,没有同情和理解,心灵是不可接近的。教育只有把通向心灵之路引入学校的教育生活,才能最后达成生命教育的精神境界。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同样十分重视学生精神世界的建设,他在《学生的精神世界》、《把整个心灵献给孩子》等著作中,系统论述了学生精神世界的培育问题。他写到,“教育——这首先是教师跟孩子在精神上的经常接触”(注:苏霍姆林斯基.把整个心灵献给孩子[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3、28.),“人的精神生活,即内心世界是否丰富,取决于他同周围世界的实际关系是否丰富多样,取决于他同自然界和其他人的相互作用的内容与性质。”(注:苏霍姆林斯基.把整个心灵献给孩子[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3、28.)在他看来,精神世界就是学生的心灵世界,主张用丰富的生活内容与学生的心灵世界沟通,并把心灵世界的建设看作学校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精神文化建设与物质文化建设具有不同的起点,精神文化建设从学生的心灵活动开始,重心是学生的文化体验和精神感受,以及在这种体验和感受中学生获得的快乐和意义。

三、精神文化的建设路径

(一)文化陶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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