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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防治8篇

时间:2023-12-21 11:24:26

地震灾害防治

地震灾害防治篇1

1.1编制目的

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和《**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州直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1.4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自治州人民政府立即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地震应急工作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快速启动、分级负责。

自治州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自治州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协同行动。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和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分别由国务院、中国地震局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自治区地震应急。

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驻伊人民、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做好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发生地震灾害时,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

成员:州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公安局、建设局、外经贸局、广电局、水利局、粮食局、交通局、外事(侨务)办、安监局、煤炭局、国土资源局、地震局、气象局、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河流域管理局,无线电管理处,**军分区、兵团四师、武警8660部队、新疆矿冶局、天西林业局、武警**州支队、武警**州边防支队、武警**州消防局、武警**州森林支队,红十字会,民航、铁路、海关、电力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国电新疆吉林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地震局,承担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州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州地震局局长担任。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自治州区域内地震监测台网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监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群测群防网观测地震宏观异常与地震监测信息上报。州地震局地震台网中心对全州各类地震观测信息实时接收、监控、存贮、常规分析处理,进行震情跟踪。

3.2预警预防行动

如国家、自治区决策临震预报,宣布**州进入临震应急期,自治州及各县市人民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3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占自治州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含7.0级)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50人以上、300人以下,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下,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1.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和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国务院领导同志;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自治区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自治州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自治州州长。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在国务院领导下,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中国地震局局长;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自治区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自治州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自治州州长。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中国地震局副局长;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自治区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自治州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自治州州长。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支持下,由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和协调自治州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自治州州长;灾区所在县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本区域内地震应急工作。

4.2指挥与协调

4.2.1Ⅰ级响应

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自治州人民政府协助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地震应急工作。

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自治州地震应急工作。

(1)州人民政府协助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地震应急工作。

自治州人民政府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规模,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并抄送自治区地震局、民政厅,同时向当地和武警部队通报;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自治州地震应急工作。

(2)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自治州地震应急工作。

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设立部门地震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派出联络员参加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召开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第一,协调**军分区和驻伊武警部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第二,调派自治州地震紧急救援队、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实施应急救援。

第三,组成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协调现场地震应急工作;组织灾区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为国家和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紧急支援行动提供保障条件。

第四,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队赴灾区开展震情监测、震害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第五,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护送、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

第六,组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地区对灾区紧急支援。

4.2.2Ⅱ级响应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1)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自治州人民政府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规模,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并抄送自治区地震局、民政厅,同时向当地和武警部队通报;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地震应急工作。

(2)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设立部门地震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派出联络员参加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召开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根据灾害程度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第一,协调**军分区和驻伊武警部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第二,指挥自治州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公安消防部队等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实施应急救援。

第三,指挥协调现场地震应急工作;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为国家及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紧急支援行动提供保障条件。

第四,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队赴灾区开展震情监测、震害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第五,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护送、物资调运、交通保障。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灾情报送

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和速报与续报;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收集灾害损失情况,震后1小时内(夜晚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上报自治州人民政府。

兵团四师、公安、安全生产、交通、铁路、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信息后,应在15分钟内报送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

4.3.2震情灾情公告

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4.4通讯

通讯部门迅速开通地震应急通信链路,利用公共网络、通讯卫星等,及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情况;了解地震灾区通讯状况,派出人员维护和抢修;保持灾害现场与自治州和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实时联络;派出移动应急通信车,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环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4.5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情况、灾民自救互救状况、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

4.6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各类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其他救援队的救援行动。

武警**州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军分区、驻伊武警部队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州公安局组织指挥公安队伍赶赴灾区,维持治安和交通管制。

州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

不同救援队伍要妥善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关注结合部;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通讯、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建筑物损坏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灾区当地人民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州民政局负责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4.9次生灾害防御

州消防局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州水利局、建设局、通讯部门、气象局、**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河流域管理局、国电吉林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铁路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州环保局加强环境的监测、控制。

州国土资源局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州发改委、经贸委、安监局、质监局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4.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和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自治州人民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州人民政府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4.11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自治区地震局和州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

州地震局配合上级地震工作部门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4.12信息

信息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信息工作。

4.13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2社会救助

州民政局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5.3保险

保险公司依法做好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

5.4调查和总结

州地震局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自治州人民政府。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自治州和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建设和完善通信网络,存贮并定期更新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自己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应急队伍保障

人员抢救队伍:州地震救援队、武警**州消防局、**军分区、武警驻伊各部队、自治区地震救援队、国家地震救援队以及社会志愿者队伍。

工程抢险队伍:消防、通信、建设、交通、电力等行业专业抢险队。

医疗救护队伍:自治州急救医疗队、后备医疗队、附近军队医疗队。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州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自治区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中国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州地震局和州建设局、自治区地震局和建设厅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中国地震局和建设部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6.2.2交通运输保障

州交通局和铁路、民航等部门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铁路、空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6.2.3电力保障

州电力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6.2.4城乡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州建设局、水利局、交通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镇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6.2.5医疗卫生保障

州卫生局对灾区疾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检查、监测并采取措施,确保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安全;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食品进行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自治州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和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6.2.6治安保障

驻伊武警部队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灾物资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州公安局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2.7物资保障

州粮食局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州民政局调配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州石油公司调配汽(柴)油、天然气,保障灾区的油(气)供应。

6.2.8经费保障

州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的自给准备和拨付。

州民政局负责应急救灾款的发放。

州审计局、监察局负责应急救灾款及物资发放的审计和监督。

6.2.9社会动员保障

自治州、各县市人民政府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6.2.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设置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6.2.11呼吁与接受外援

州民政局、外事(侨务)办公室、红十字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呼吁国内和国际社会提供援助,并提出需求负责接受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州地震局、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和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队伍。

6.2.12技术保障

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利用通讯、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自治州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地震局应急专家队伍服务于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预测、地震现场应急、震害损失快速评估。

6.3宣传、培训和演习

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限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自治州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6.4监督检查

由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哈萨克自治州州直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城市和大型水库、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自治州地震局收集震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及时报告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地震局。县市人民政府应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州人民政府并抄送自治州地震局。

7.2平息地震谣言

自治州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州地震局要信息及时上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并派出专家分析谣言起因,作好宣传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工作;自治州人民政府要督导谣言发生的县市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

7.3应对毗邻震灾

毗邻国家或地区发生地震造成自治州境内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面临毗邻国家或地区边民大量进入**州直境内避难的情况,自治州人民政府部署和组织有关的应急工作。

8.附则

8.1名词术语

次生灾害:地震动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动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等物质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州地震局备案。各县市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县市的地震应急预案,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地震主管部门备案。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自治州地震局承担。

8.3奖励与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8.4制定部门

本预案由自治州地震局会同自治州有关部门修订,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震灾害防治篇2

(一)地质灾害现状

我市山地特征普遍,地质构造复杂,地形起伏大,岩石软弱破碎,这些条件决定了我市是一个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多发的地区,属全国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区域之一,全市地质灾害分布范围广、暴发频繁、危害严重,特大地震后,使全市地质灾害进一步加剧。

根据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和各乡镇排查,地震引发我市次生地质灾害点7507处,造成147人遇难,468人受伤,地质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8.51亿元;省内外地质灾害专家共159人协助我市共对1659处重要次生地质灾害开展应急排查评估,其中:滑坡589处,崩塌456处,泥石流22处,地裂缝108处,地面塌陷3处。根据以往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全市地震前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1506处,地震后专家排查的地质灾害隐患1659处,其中地震前已有加剧的420处,地震新引发的1239处,目前全市经专家排查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共2745处。

震后次生地质灾害在全市八县一区均有分布,区、为极重区,其他县区为严重区。受地震和长期余震、降雨等影响,震前地质灾害易发区部分老滑坡复活加剧,同时引发大量新的滑坡、崩塌和地裂缝,

(二)地质灾害分布情况

我市地质灾害在区域分布的总体趋势是西南密集、向东北逐渐减弱,地震使这种差异性加剧,全市地质灾害密度由北向南呈递增趋势加大,根据排查结果,在以下区域集中分布:

1、白龙江流域集中分布带:

主要分布于白龙江沿岸、、一带,为地震极重灾区,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区内山高坡陡,重力侵蚀强烈,岩石软弱破碎,植被较差,地震后崩塌、滑坡数量约占全市的60%以上,主要以基岩滑坡、堆积层滑坡和第三系、白垩系红土层滑坡等类型为主,大中型滑坡数量众多,大多不稳定,尤其在化马——角弓——外那——临江一带,以及北峪河流域安化——马街(汉林)——城区一带最为严重;泥石流沿白龙江河谷连续分布,以白龙江两河口——透坊段和支流北峪河流域最为发育,有较大泥石流200多处,如北山9条沟、北峪河、汉林沟、甘家沟、石门沟、火烧沟等;透坊——临江段岩层较完整,渐为减弱,有较大泥石流40多处,其中临江东风沟、尚家沟、蒋冯沟、桥头燕儿沟等泥石流沟危害最为严重。

2、白水江流域集中分布带

主要分布于白水江沿岸石鸡坝——城——碧口一带河谷及近山区,为”地震极重灾区,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崩塌、滑坡数量众多,以基层滑坡为主,受持续余震和降雨影响,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多次发生较大灾情险情,如南山、北山滑坡崩塌群;泥石流以稀性泥石流为主,以——石鸡坝、碧口——中寨之间最为发育,如关家沟、贾昌沟、铁楼沟等,地震后多次爆发,造成严重损失。

3、西汉水流域集中分布带

主要分布于西和、、段西汉水流域河谷地区,为地震重灾区,全市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域。大多数滑坡系第四系堆积坡残物组成,分布密度高,以漾水河流域、西和东南部土石山区、东南部黄土丘陵区和西南部土石山区最为发育,地震后造成灾害较严重。泥石流主要有粘性、稀性和黄土泥流,以西汉水干流的顺利峡——建村河段及其支流白家河,漾水河沿岸及雷家坝——之间的黄土泥石流区最为发育,爆发较为频繁,受地震影响较大,危害也较为严重。

4、嘉陵江流域集中分布带

主要分布于包括、两当、和部分区域,嘉陵江支流河谷及近河谷山区,为地震重灾区,全市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域。地貌以山区盆地、丘陵、中低山为主,山体岩石较为坚硬,植被较好,滑坡、崩塌较不发育,灾害一般.但地震后该区域地质灾害明显加剧,一些原来不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坚硬岩分布地段也引发了数量巨大的崩塌、滚石;泥石流主要分布在嘉陵江流域及其支流永宁河、青泥河、燕子河等支流河谷及两岸地区,暴发频率低,危害一般,部分区域较为严重。

5、矿区和公路沿线易发区

公路沿线一直是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地震后山体滑坡、崩塌、坍塌和滚石数量众多,毁坏公路设施、堵塞交通,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巨大,如212国道、江武公路和各县(区)主要县乡公路沿线山区地段。矿区因露天开采、矿石、废渣不合理堆放,加上地震致使土石松动,极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如西成矿区的六巷、厂坝、毕家山、洛坝等铅锌矿区,等金矿区。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和范围

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威胁着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城镇、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厂砖企业、电站、通讯和输油管道等生命线工程的安全。地震发生后,根据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和和乡镇排查,地震引发地质灾害点7507处,造成死亡147人,受伤468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51亿元;根据专家组《市地震灾后应急排查总结报告》,全市排查地质灾害1659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共有30.9万人受到威胁,占全市总人口275.75万人的11.2%,威胁资产44.15亿元,按照威胁对象和范围,主要有一下三类:

1、威胁人口密集区的地质灾害点:共有1178处,典型地质灾害如南山崩塌群、北山泥石流,严重威胁和城区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威胁生命线工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有396处,以中小型居多,大型零星分布,地质灾害的稳定型以不稳定居多,基本稳定的仅有少量。险情等级以小型居多,中型次之。主要威胁212国道以及大部分呢的省道及县乡道路。

3、威胁重要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有6处,威胁对象主要包括水库、矿山、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地质灾害的规模以中小型为主,稳定性差,险情等级以小型为主,但需及时进行应急处理。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近几年全市极端气象现象多发,据气象部门预测,全市降水量明显增多,大范围大到暴雨和连天集中降雨天气增多,加上地震和持续余震影响,预测爆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加大,根据地质灾害的形成特点和主要诱发因素,确定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重点防范期为:

1、滑坡、崩塌、地裂缝主要防范期:该类地质灾害的形成受多种因素影响,降水诱发引起的滑坡、崩塌、地裂缝等灾害具有稍滞后于降水的特点,6月一10月为主要防范期,强降雨和持续降雨多发,当降水达到一定强度时,就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灾害;2—3因冰雪融化、冻土消融,目前已发生几起滑坡、崩塌灾害,以北部雪冻严重的西和、、等县较为严重;人为因素和其它自然因素造成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情况比较复杂,因此应当全年防范。

2、泥石流主要防范期:泥石流的形成与大雨、暴雨同步。根据我市的降水特点,确定泥石流的主要防范期为6月至10月。因地震造成江河沟谷中积聚了大量的固体物质,预测暴发灾害性泥石流的危险增大。

3、地面塌陷的主要防范期:我市已发生的地面塌陷灾害基本为地下采矿引起的,其发生、发展与采矿的强度、开采规模、开采形式等有关,该类灾害全年均应防范。矿区应加强监测与预报、预警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今年是我市《地震灾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的第二年,也是最为关键的一年,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工作任务艰巨。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围绕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实施管理和汛期地质灾害防范两项核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及早部署安排,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全面实施、全力抓好和完成本年度年度实施计划确定的项目建设任务,切实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抓紧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结合震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本年度工作任务,会同发改、财政、建设、水利、交通、预警、防洪等部门,加快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编制、报批与工作;要在总结震后应急救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应急救援的职责,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对辖区内重点地质灾害隐患区域,要按照《地震灾后地质灾害应急排查报告》中专家提出的防治意见,制定具体隐患点的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全力做好方案的实施工作。

(三)全力抓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中央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是全市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灾后重建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力争在两年内基本完成原定三年的目标任务”。各县(区)政府务必要充分认识项目实施的艰巨性、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编报好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科学统筹、合理安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协调推进,全面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力争尽早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政府主要领导要对项目建设工作负总责,发改、国土、财政等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共同做好项目申报审批、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政府及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及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不出问题。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实施依法、有序、快速推进,市政府近期将出台《市地震灾后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各县(区)务必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项目论证、申报审批、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程验的相关程序和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责任制、招投标制,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备案审查制等各项治理,切实做好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通过项目实施,大力提升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和能力,及早实现防灾减灾的目标。

(四)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7月份市政府印发《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以来,全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已初步建立,但目前还很不健全和完善,群测群防的责任和措施还没有落实到位。在今年地质灾害年度实施计划中,将群测群防建设列为重要建设项目,安排了专门经费给予保障,各县(区)务必要按照《意见》要求,编制好群测群防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加强对基层乡镇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指导,将监测预警、防灾避险的责任分解到乡镇、村社以及危险区的学校、医院、厂矿、工程建设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建立覆盖全市重要隐患点、防灾责任人明确、监测预警措施完善、联络通讯畅通的市、县(区)、乡(镇)、村(社区)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五)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工作

每年汛期是地质灾害防范的关键时期,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防洪、救灾等部门,在地质灾害应急排查评估的基础上,结合今年地质灾害详查、专业监测点和示范区建设项目的实施,在配合专业地质单位开展好详细调查工作的同时,继续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监测工作。要重点排查人口密集的城镇乡村、江河沿线、交通干线、重点设施、矿区渣场、尾矿库等区域,排查要确保不留死角。特别对威胁大、危害严重、不稳定的重特大隐患点,专家排查建议需要搬迁避让的隐患点,要作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重中之重,按照专家组排查防治建议,划定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下发防灾避险明白卡,制定专项防灾预案,安装管护好简易监测设备,确定专人巡查监测责任人,落实好监测预报、搬迁避让等各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是地质灾害预防的一项重要制度和措施,也是今年全市实施的重要项目之一,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力争在今年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及早将项目建设成果应用到汛期预警预报中。国土部门要继续与同级气象部门共同配合,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对所辖区域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作出预报,广播电视部门要适当增加广播电视播放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的时间,使政府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地质灾害信息,提前做好防范工作。

(七)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和责任体系建设

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巡查制度、灾情速报制度、月报制度等各项制度,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制度和责任体系建设贯穿到地质灾害防治的各个方面,分级负责、层层落实,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项目、每一项措施、每一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上,确保各项防灾措施及时、有效落实。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国土资源部门在汛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市、县(区)国土资源局汛期值班电话见附表),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一旦出现灾情,必须迅速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应急调查、险情评估、群众转移等抢险救灾工作,同时按照灾情速报制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立即将灾情速报上级各有关部门。对有灾情险情不及时报告、接到灾情险情报告不及时处置、防灾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八)加强对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控

各县(区)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规定,加强灾后重建项目、集中安置点和各种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工作,为建设项目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保障。要加强对各重点矿区、公路沿线、水库、河道、削壁建房、挖土采砂等工程建设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控,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特别是矿区地质灾害恢复治理工作,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做好本年度保证金提取和缴存,加大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监管力度,确保今年全市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取得较大成效。

(九)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

各县(区)要要将宣传培训工作作为地质灾害预防的一项重要措施,组织专门技术力量,继续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宣传培训力度。要加强对基层乡镇、国土资源所、重点村社干部和监测预警人员的培训,使基层干部群众掌握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提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责任感,增强了抗震救灾各部门之间配合协作和应急反应能力;要重点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农村、山区和人口密集区的宣传,力争做到人人知道地质灾害前兆、监测方法、报警方式、躲避路线、自救常识等基本防灾知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防灾意识和能力。特别是灾后重建点的宣传,要以认识灾害、避让灾害、安全选址建房为主,确保群众灾后重建的房屋不受地质灾害威胁。

地震灾害防治篇3

论文摘要:地震灾害的治理是一项科学性、技术性和社会性很强的系统工程,随着地震灾害治理步入人本化、科学化、法治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在我国地震灾害治理的制度建设中初步确立了知识共享制度。会商制度有机地实现了多种监测成果和科技人员群体智慧的结合;资源共享制度有机地实现了地震灾害治理中物质技术资源与人力资源的有机结合;信息公开制度有机地实现了地震灾害治理信息的共享和满足公众知情权的结合;地震灾害治理知识的普及与传播制度有机地实现了地震灾害治理中知识共享与社会公众防震减灾素质提高的结合。

所谓知识共享是指通过单向的、双向的或多向的知识传递,实现个体、群体、组织等不同的知识需求主体之间各种形式的知识交流与互动,以此促进知识所有人、拥有人、占有人与其他主体分享知识以及知识被共知、共用乃至整合使用的过程。这一过程在社会知识化发展中由于客观存在的知识不对称和知识鸿沟仍在深化。具体到地震灾害的治理,由于防震救灾中受难群众的巨大的多方面知识需求和政府决策的巨大的多学科、多领域的知识需求,加之,防震救灾是一项科学性、技术性和社会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尤其是在社会发展知识化、社会建设科学化、知识受益大众化的今天,防震救灾无疑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知识工程,而实施和完成这项高度知识化的工程必然有赖于有效的知识共享制度与机制。知识共享因此成了各国地震灾害治理必然选择的重要制度。

5.12发生在四川汶川等地的特大地震灾害,破坏之严重、人员伤亡之多、救灾难度之大为历史罕见,抗震救灾工作也由此面临着诸多困难。有效克服和战胜这些困难必然要求实现各方智慧的有机结合,实现知识共享。事实上,在四川汶川等地的特大地震灾害的防治中,各类知识共享的平台和机制已经开始发挥作用。如,中央电视台现场直播中地震专家现场解说防震救灾的知识使人们从中学到了有效防震救灾常识,一定程度增强了人们科学防震救灾的能力;又如,一些专业性的网站第一时间了“地震灾害救灾防病知识”,既普及了地震灾害中科学的防病知识,增强了人们的在地震灾害面前自救能力,又实现了灾害防病知识的社会共享;中国心理学会于5月15日发出致全国心理学工作者和心理咨询、治疗专业人员的倡议书,承诺中国心理学会将重点支援四川的心理专业人员在灾区成立心理救援站,并对有关工作人员做专业培训,内容包括了解灾民心理、PTSD、干预策略和方法(包括各种可能的治疗)、对救援人员,如军人、医护人员、社会救援人士和大众进行心理教育,预防可能产生的替代性创伤。

这不仅是中国心理学会的在地震灾害治理中的专业承诺,更是中国心理学会作为专业学会以其特有的专业集体智慧向社会在地震灾害治理中所作的知识共享承诺。四川汶川等地的特大地震灾害治理中类似的知识共享的例子可谓不胜枚举,本文拟从历史的知识共享实例和现实公共政策制度的梳理中,着力探讨我国地震灾害治理中知识共享的制度,以期能对我国地震灾害的治理的制度化建设有所助益。

1 历史经验表明:规范化、制度化的知识共享有助于防治地震灾害

在我国防震减灾的历史上,“群防群测”式的知识共享创造了大地震防震减灾的奇迹。1975年2月4日19点36分发生在辽宁海城的大地震被准确预报,这使得辽宁省南部的100多万人及时撤离了他们的住宅和工作地点——仅仅在撤离两个半小时之后,海城就被7. 3级的强烈地震击中。在6市10县的震区范围内,城镇房屋毁坏508万平方米,农村民房毁坏86. 7万间,却仅有1328死亡,占全地区人口0. 16‰,有效的地震预报大大降低了这次地震的灾害损失。在世界历史上,成功地预报7级以上的大震,这还是第一次。震后,美国、新西兰、日本、罗马尼亚、西德等十多个国家的地震科学专家和国际学术组织的成员纷纷到海城考察。他们最后得出了这样的结论:中国的成功是由于能够及时地收集大量地震前兆的异常情况,并且及时归纳、分析、总结的结果[1]。这其实就是震前的知识共享的威力,更确切地说是“群防群测”式的知识共享机制的威力。

海城地震能够被成功预报,专业的地震工作者功不可没,但当时实行“群防群测”的方针,也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就海城的这次预报来说,正是密布在辽南的群测群防网点收集到了大量的地震前兆现象,如蛇、鼠、鸡、青蛙等动物异常,以及水异常等,并且及时汇总到了地震专家面前,地震专家在汇集各方信息与知识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专业做出了果断的判断,才使得当时的辽宁省地震办公室和国家地震局能够作出大地震就在眼前的判断,敢于发出临震预报,挽救了无数人的生命。正是群众的智慧和地震专家团队的防震减灾集体智慧的共享实现了这次地震灾害的有效治理。

2 我国防震减灾公共政策中知识共享的制度

所谓公共政策是指以政府为主的社会公共机构根据一定时期特定的社会发展目标,以政策成本和政策效果的比较为依据,对一定的公、私行为采取约束和指引,所制定的法律、法规、计划、规则、项目等[2]。美国政策科学的著名学者厄尔逊有一个经典的表述,他说:所谓的公共政策也就是政治家及立法者所制定的,由行政管理机关所执行的法律和法现行的防震救灾的法律、法规、规章、决定、规划等,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1995)、《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06)、《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 -2020年)》(2007)等。可见,我国防震救灾的公共政策体系初步形成。根据这些法律、法规、规章、规划等规定,下面着力对我国防震救灾公共政策中知识共享的制度作简要分析。

2.1 会商制度

会商制度在我国是伴随地震预报的出现而产生的,早在1966年邢台地震后,周总理提出:“地震是有前兆的,地震是可以预报的”[4]。当时地震预报的专门机构尚未组成,由中国科学院、地质部、石油部有关机构兼管地震工作,发生震情,由几个部门的有关地震监测人员,一起商讨地震趋势,便产生震情会商会的形式。70年代初,国家地震局建立,地震预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了组织保证,在当时的《地震预报条例》上即明确规定地震监测部门“一般每周会商一次,特殊情况下,要紧急会商,会商要贯彻百家争鸣的方针”[5]。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震情会商也由此成为我国执行地震预报任务的根本制度。

经过30多年的探索实践,我国各级地震部门已经形成完整的震情会商体系。实践表明,建立地震灾害治理的会商制度,可以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与知识、经验丰富的各类专业人员的智慧,在执行某一灾害治理方案前,对该方案所能达到的目标与实施手段进行多方位、多视角研究、探讨,并经过充分会商后抉择,达到用最小的代价,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的目的。可见,会商制度是运用多种监测成果和发挥科技人员群体智慧的好形式,由会商制度形成知识共享成果——会商提供的预报意见是政府地震减灾决策的科学依据。定期和不定期震情、灾情会商会、自下而上,层层上报会商意见,已经成为我国地震监测预报法定制度。1998年国务院的《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应当组织召开地震震情会商会,对各种地震预测意见和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地震预报意见。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可以组织召开地震震情会商会,形成地震预报意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第1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第40条对会商制度也有明确的规定。

2.2 资源共享制度

一般说来,资源共享是指在一定的范围(如一个国家、若干区域或相关组织)的所有或部分资源在整合的基础上,提供给特定的组织成员、特定的服务机构、用户或社会公众来分享利用。资源共享的目的在于使相关的范围内的组织、机构和个人都能够在一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利用有效整合的资源,其实质在于资源在一定空间和地域内的有效整合与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特定主体的资源使用需求,进而使得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用。

地震灾害治理,尤其是特大地震发生后的灾害治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复杂的社会性系统工程,其调动社会资源之广泛、配置社会资源之迅速、利用社会资源之迫切、资源使用惠及对象在一定区域之普遍、资源使用对民生和灾区社会稳定影响之深刻远非社会常态运行时所能比,更为重要的是这时的资源利用带有很强应急性、集成性和公共性,因而对资源共享的深度和广度要求更高也是必然的。也只有这种更高层次和水平的资源共享,才能实现地震灾害治理中的知识共享更高层次和更高水平。试想想如果没有高水平的物质技术资源共享高水平的知识共享何以有物质技术支撑;如果没有高水平的各类专业人才资源的共享高水平的知识共享何以产生;如果没有高水平的组织管理资源共享高水平的知识共享何以运行和实施。正是基于此,在总结我国以往地震灾害治理资源配置与利用经验的基础上,我国的地震灾害治理建立了相应的资源共享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第33条明确规定,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非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情和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应当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责成经济综合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救灾工作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救灾资金和物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06)更为明确的规定了资源共享制度,根据该预案,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省级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国务院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中国地震局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2.3

信息公开制度

在社会信息化、知识化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当代,实现知识共享的一个重要前提和基础是信息公开。由此,当代政府治理变革中公开、透明的理念十分强调政府信息的公开及相应的公民知情权的实现。其深刻的意蕴在于:通过公开透明的信息传播构筑政府与公众的信任与良性互动,使公众的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获得持续信息支持和知识支撑,进而对政府治理过程实施有效监督。无论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信息公开、透明正逐渐成为现代政府的行为准则和目标。公开、透明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权力运作的主体、依据、程序是公开的;行政权力运作的过程是开放的,公众可以依法参与。如果政府权力的运作规则、方式乃至程序不为公众所知,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各种政策都是在神秘的氛围中出台的,那么政府与公众之间必将产生距离和隔膜,同时这种“暗箱操作”还将带来腐败问题。因而,在现代政府行政改革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中心主题就是建立阳光政府。随着社会信息化、知识化,信息、知识传播的大众化,越来越多的社会关系是依靠个人和个人、个人与传媒、个人与组织、个人与政府、个人与社会的自觉表达和信息获知来维系与建构的,离开了对信息自由的选择和知悉,离开了畅通的信息交流和传播,人、组织、政府就丧失了自身同社会互动、联结的纽带,就会失去自立于现代文明社会的起码资源基础。依法知悉、获取、交流、传播信息是人作为社会关系中的纽结本质上应享有并不容侵犯的一项基本权利[5]。为此,国家在宪法上或在法律上确定公民的该项权利,并以法律保证实现该权利。人们将此权利称为“知的权利”、“了解权”、或“知情权”等。在当代社会信息化、知识化的发展中,知情权深刻意义就在于从法的角度体现了文明社会对人与信息关系的一种深刻的认同,表达了现代社会成员对信息资源的一种普遍的利益诉求和权利意识,从而为当代国家的公民权利建设展示了一个重要的、不容回避的认识主题。

回应上述时代要求,国务院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于今年5月1日生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的安排实际上是提供了“双引擎”的动力装置:一是规定政府应依法主动公开信息。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二是公民、法人和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机关披露特定信息。从这种制度安排看,公民、法人和组织的申请本身就可以构成直接推进信息公开的社会性力量。从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安排看,政府向公众开放信息,不是恩赐,不是“自我革命”,而是一项法定义务,是对公民知情权的回应。

具体到地震灾害的治理来说,及时、准确的地震预报信息可以提高政府和全社会防震减灾工作和活动的效率,安定人心,减少地震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巨大损失。但是,由于地震灾害信息是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重大信息,对社会秩序和民众生活也会产生重大影响。加之,实践中出现的虚假信息和多渠道信息给社会生活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乱和不良后果。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确立了地震预报统一制度,并对地震预报的程序进一步予以明确,对不符合地震预报程序要求的地震预测意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16条、第31条的规定,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制度。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任何单位或者从事地震工作的专业人员关于短期地震预测或者临震预测的意见,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擅自向社会扩散。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震情和灾情。

2006年颁布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更进一步明确了地震灾害治理中的信息公开制度,细化了地震灾害治理中信息及时公开的具体要求。根据该预案,中国地震局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别重大、重大地震信息后,应在4小时内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中国地震局和有关省(区、市)地震局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2.4 地震灾害治理知识的普及与传播制度

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指出:科学素质是公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一般指了解必要的科学技术知识,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树立科学思想,崇尚科学精神,并具有一定的应用他们处理实际问题、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这是对科学素质内涵作出的定性表述。将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概括为“四科,一能力”,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2条关于“国家和社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的要求。在界定公民科学素质基础上,《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明确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主要方式、途径是科学技术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学校科学教育对提高全民科学素质起着根本性的基础作用。大众传媒开展的科学技术传播,已成为公众获取科技信息、知识的重要渠道,对提高全民科学素质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广大科技工作者面向公众开展的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活动,对提高全民特别是没有系统接受基础教育的劳动者的科学素质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可见,公众科学素质的提高离不开科学技术知识教育、普及与传播。

对地震灾害的治理来说,由于地震知识、防震救灾的知识常常是人们生活中难以接触到的更为专业的科学知识,因而更需要相应的普及、教育培训及传播制度。实际上,这种普及、教育培训及传播的过程,也就是地震灾害治理公共知识的共享过程,也是地震灾害治理中公民科学素质的提高过程,更是地震灾害治理中知识共享水平提升的过程。基于地震灾害治理中公众对科学知识的迫切需求和国家在地震灾害治理中对公众科学素质提高的迫切要求,我国的地震灾害治理的各类公共政策均对地震灾害治理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和传播做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这就从激励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的研究成果推广的角度为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普及和传播提供了制度保障;第23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加强对有关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抢险救灾能力。依据该规定,防震减灾知识的教育、培训和传播是各级政府的法定义务,这就使防震减灾知识的教育、培训和传播有了政府责任机制的保障。

2007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更是对突发事件(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中的科学知识普及、教育培训与传播做了具体的制度安排:

(1)政府工作人员的定期培训制度。根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2)专业和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联合培训与演练制度。根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3)军队、武警和民兵的应急救援专门训练制度。根据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的专门训练。(4)公众的应急知识普及、传播和必要的演练制度。根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5)学生应急知识的教育制度。根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06)从宣传、培训和演习三个方面重申上述制度。

《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更是着眼于未来,提出通过以下四个方面的努力全面提升社会公众防震减灾素质。其一,强化各级政府的防震减灾责任意识,建立地震、宣传和教育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团体的协作机制,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网络;其二,建设国家防灾科普教育支撑网络平台,通过远程教育网络系统,实现交互式远程防震减灾专业技术教育;其三,将防震减灾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知识受教育程度;其四,建设以虚拟现实技术等高新技术为主体的科普教育基地。

3 结 语

地震灾害的发生,尤其是破坏性的地震灾害的发生,对政府的应急管理、社会动员与灾害治理能力是个综合的、严峻的考验。由于地震灾害的治理关乎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关乎灾区的经济重建、社会和谐与安定,更关乎民众对政府的信心、政府与公众良性互动与良好信任关系的建立,因而地震灾害的治理应当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应急管理体系之中。中外地震灾害治理的历史经验表明,随着社会发展的信息化、知识化,社会建设的人本化、科学化,治国之道的民生化、法治化,地震灾害的治理也在步入人本化、科学化、法治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在我国地震灾害治理的制度建设中,知识共享制度的建设已经初步在地震灾害治理的公共政策体系得以确立,其中会商制度有机地实现了多种监测成果和科技人员群体智慧的结合;资源共享制度有机地实现了地震灾害治理中物质技术资源与人力资源的有机结合;信息公开制度有机地实现了地震灾害治理信息的共享和满足公众知情权的结合;地震灾害治理知识的普及与传播制度有机地实现了地震灾害治理中知识共享与社会公众防震减灾素质的提高的结合。

参考文献

[ 1 ] 常梦飞,防震.请借鉴历史经验[N].检察日报, 2008-05-14.

[ 2 ] 吴鸣.公共政策的经济学分析[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 2004.

[ 3 ] 吴汉东.中国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科学分析[DB/OL].中国民商法律网. http: // civillaw. com. cn/Article/default. asp? id=37505/2008-05-18/2008-05-20.

地震灾害防治篇4

1、加强地震应急演练,提高抗震救灾能力。

2、防灾减灾,构建和谐社会,家家受益。

3、防震依靠科学,减震依靠大家。

4、防震减灾手牵手,美好生活心连心。

5、未雨绸缪防灾减灾,全民参与共筑平安。

6、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提高防震减灾法制保障能力。

7、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8、以人为本,防灾减灾。

9、积极推进防灾减灾事业,构建和谐平安校园。

10、防震减灾靠大家,和谐平安你我他。

11、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12、防灾求得平安在,减灾换得幸福来。

13、主动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4、普及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15、手牵手积极防灾减灾心连心构建和谐家园。

16、防震,未雨绸缪;减震,莫失良机。

17、防震减灾人人参与,和谐社会家家收益。

18、防治地质灾害,人人有责。

19、增强防灾减灾观念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综合减灾能力。

20、防灾连接你我他,安全和谐靠大家。

21、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技能。

22、开展防灾减灾活动,增强防灾减灾意识。

23、防震重在教育,减震重在保障。

24、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25、普及防震救灾知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

26、灾害无小事,预防要及时。

27、远离高陡边坡,汛期实行避让,确保人身安全。

28、全民动员,群测群防。

29、防灾事关你我他,减灾利国又利家。

30、学习防灾减灾常识,提高防灾减灾意识。

31、持续发展须防震,以人为本要减灾。

32、防灾减灾,开启幸福生活每一天。

33、做好地震应急预防,自救自护减少伤亡。

34、防灾减灾手牵手,和谐中国心连心。

35、防震减灾践于行,和谐幸福见于心。

36、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努力提高防震减灾能力。

37、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

38、防灾减灾人人有责,以人为本科学预防。

39、唤起全民防灾意识,构建和谐平安社会。

40、增强防震减灾意识,提高防震减灾能力。

41、群策群力防灾减灾,同心同德共建和谐。

42、防御地震灾害,构建平安校园。

43、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

44、防灾减灾,人人参与。

45、搞好防灾减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6、防灾减灾,从我做起。

47、防灾减灾,人人有责。

48、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依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9、防灾减灾系万家,关爱生命靠大家。

50、大手牵小手,防灾一起走。

地震灾害防治篇5

一、总体要求

已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导,认真贯彻学习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自然灾害防治重要讲话精神,牢记树立震情第一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扎实做好震情监视跟踪和应急准备各项工作,切实提升灾害风险防范和应对处置能力。

二、加强震情跟踪研判

按照省市震情短临跟踪和会商研判技术方案的要求,及时汇总上报观测资料变化情况、核实分析异常、会商研判震情,提升震情跟踪研判规划水平。进一步落实震情会商制度,加大会商力度,持续提升震情会商科学水平。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及时向县政府报送震情信息,全力做好重大活动和特殊时段地震安保工作。

发现重大异常或突发震情事件,要立即报告、及时核实、及时会商。(责任单位:应急保障中心和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全力做好重大活动、特殊地震事件和特殊时段的地震安全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应急保障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进一步健全防震减灾网络体系,完善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制度。实时更新充实“三网一员”数据库,确保群测群防工作在减轻地震灾害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应急保障中心和各乡镇及相关村屯)

三、加强应急响应准备

结合我县实际,修订完善县地震应急响应预案,理顺应急处置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应急值守,预置应急力量,组织开展应急响应检查和演练,做好快速派出现场工作队的各项准备。

(一)完善预案和联动机制

修订县地震应急响应预案,落实岗位职责,理顺应急处置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开展应急演练和技术装备专项训练。认真做好人员、装备、技术系统等应急准备各项工作。加强与龙岗火山监测站等部门沟通联系,完善信息共享、工作协调、应急联动等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应急保障中心及各乡镇,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二)强化系统内部地震应急准备

强化地震应急现场防护装备储备。做好地震应急设备的检查和准备,定期开展系统巡查和联调测试,保障震情跟踪工作物资装备需求。做好应急指挥系统的技术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应急保障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三)强化应急值守

严格执行24小时震情值班制度,全体人员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重要时段实行领导在岗带班。(局各科室人员及各乡镇,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四、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扎实推进地震灾害风险调查与重点隐患排查工程。配合省地震局做好基于遥感影像和经验估计的区域房屋抗震能力初判工作,建立地震灾害防治业务数据库,夯实灾害风险防范工作基础。

强化县政府履行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主体责任,将县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加强对县地震灾害防治工作指导。(责任单位:局相关科室、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开展地震灾害风险普查工作,配合省地震局做好地震构造图、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图和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区划图的编制。(责任单位:应急保障中心、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配合省地震局开展基于遥感影像和经验估计的区域房屋抗震能力初判工作,建立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业务数据库。(责任单位:应急保障中心和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6月31日)

五、加强新闻宣传与地震科普

(一)健全落实信息审核制度,及时准确地震信息,科学引导社会舆情,积极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局相关科室及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二)加强对地震谣言的跟踪监控,有地震谣言发生时,引导人们正确对待地震谣言,消除地震谣言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全局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三)不断加大地震科普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地震科普宣传活动,在国家防灾减灾日等节点时段广泛普及地震科普知识,不断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和防范应对能力。(责任单位:应急保障中心、部分科室、各乡镇及相关部门)

六、加强组织领导

2021年度县震情监视跟踪和应急准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地震灾害防治篇6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示精神,特别是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第19次会议的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地区主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部党组决定紧急召开全国防范地质灾害电视电话会议。

首先,我代表国土资源部对今天在北京主会场出席会议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黄卫副部长、交通运输部徐祖远副部长、铁道部卢春房副部长、水利部鄂竟平副部长、国资委黄淑和副主任、中国地震局赵和平副局长、中国气象局*副局长表示感谢!对在各地分会场出席会议的政府领导、分管秘书长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表示感谢!对应邀参加这次会议报道的媒体朋友们表示感谢!

今天的会议邀请了7个部门的负责同志出席,主要是考虑到这7个部门是我们防范地质灾害的服务对象,请他们向国土资源部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就防范地质灾害工作提出要求。我们防范地质灾害服务工作,务必要密切掌握服务对象的需求,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提高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整体效用。刚才7个部门的负责同志都做了很好的讲话,提出了需求,也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将会有力地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下面,我就进一步部署地震灾区和强降雨地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各地高度重视,防范地质灾害工作有序展开

(一)中央高度重视,作出一系列指示和部署。

党中央和国务院历来非常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5·12”四川汶川大地震之后,中央领导同志对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作出了一系列指示和部署。*总书记在部署抗震救灾工作时强调,一定要重视防范次生灾害。总理批示,预防次生地质灾害的各项工作要落实。5月份以来副总理对防范地质灾害工作作了11次批示。5月18日,*同志对防范地质灾害工作作了批示。*副总理和马凯秘书长也多次批示,要防范地质灾害工作。6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意见的通知,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6月16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第19次会议,专题研究了防范次生灾害工作。会议指出,由于余震持续时间长,进入主汛期后降雨量明显增加,随时可能引发新的次生地质灾害。必须高度重视,把防范次生地质灾害作为一项紧迫任务,采取切实有力措施,避免给人民群众造成新的损失,为灾后恢复重建奠定良好基础。对此,我们一定要抓好贯彻落实。

(二)受地震和气象等因素影响,防范地质灾害工作形势严峻。

刚才,中国气象局*副局长介绍了气象情况和今后一个时期气象趋势。中国地震局赵和平副局长介绍了5·12四川汶川地震后余震趋势。今年南方强降雨范围广、时间长、强度大。5月下旬至今,华南、中南、西南持续遭遇强降雨,发生了多起地质灾害引发的伤亡事件。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5月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14196多处,造成294人死亡、失踪和5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15768亿元。其中,5月份发生地质灾害10888起,210人死亡和失踪,522人受伤。6月份以来,地质灾害已造成70人死亡和失踪。最近几天强降雨在北移,长江流域防灾形势趋紧。四川、甘肃和陕西即将迎来主汛期和强降雨,受余震和强降雨的影响,这些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也进入关键时期。“5·12”四川汶川地震使得灾区山体松动、岩石破碎,在强余震和强降雨的诱发下,很可能出现群发性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灾区防范地质灾害的形势更为严峻。

(三)部门密切合作,防范地质灾害工作有序展开。

自5·12四川汶川地震发生以来,气象、地震和国土资源部门主动合作,努力搞好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建设、交通、铁道、水利、国资委等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均给予极大理解、帮助和支持。国土资源部门也主动提供信息、加强服务。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序展开。进入汛期以来,我部已经多次发出通知,部署地质灾害防范工作。5月30日专门召开了视频会议进行部署。6月份以来,我部已派出10个专家组到8个遭遇强降雨的省份,配合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大多数地质灾害高发区、易发区都积极开展工作。特别是四川、甘肃、陕西等地,及时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排查、监测预警、群测群防,成效明显。5月16日,应急排查组在四川*市*区*镇*村发现滑坡险情,及时撤离人员,5月18日发生滑坡,避免了近400人的伤亡。5月17日,应急排查组发现四川青川县城后山狮子梁滑坡出现变形裂缝,当晚撤出人员,5月18日发生滑坡,避免了300余人的伤亡。截至6月16日,为避免大暴雨造成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汶川县已紧急转移城镇、山区群众和学生7万多人。6月15日,重庆市及时启动地质灾害橙色预警,15-17日,全市发生41起地质灾害,无人伤亡。6月19日,由于提前监测,及时预报,贵阳市清镇市新店镇岩湾村44户人家、206人安全撤离,提前5分钟成功躲避了20万方的崩塌山体。总体上看,在各个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防范地质灾害的工作正在有序地展开。

二、主动服务,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防范地质灾害,当务之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和指示精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第19次会议精神,主动服务,加强合作,全力以赴做好防范地质灾害的各项工作。

(一)要迅速制订并提交防范地质灾害方案。

全国18个省(区、市)约有1600个县(市)处于山地丘陵区,属于地质灾害多发和易发区,其中有1400个县(市)已经做过地质灾害普查,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23万处,威胁3500万人口安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综合分析地质灾害普查资料,收集各类相关信息,制订地质灾害防范方案。要针对地质灾害隐患的危险程度,提出搬迁避让、撤离避险、监测预警等具体建议,提供给当地政府组织实施。对于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建筑物、公路干道、铁路、江河流域、工业设施等,要把现有的资料和形成的方案,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同时,要继续实施已有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该治理的工程一定要立项并加快治理进度。

(二)要加强应急排查、巡查和监测预警。

四川、甘肃和陕西已经完成了灾区108个县(市)的地质灾害隐患应急排查,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12000多处,威胁到上百万人的安全。还有一部分省区,有的已经完成应急排查,有的正在做。希望各地尽快完成应急排查,形成图、表和报告,提交给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已经完成应急排查的地方,要对城镇、乡村等人口密集区,交通干道、江河流域和一些重要工矿设施,及时组织巡查并加强监测预警。预警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及时。在广大农村,乡村监测员靠敲锣吹哨预警信息,及时有效组织村民撤离。预警信息要扩大覆盖面、增强时效性。

(三)要完善并公布群测群防体系。

多年的经验证明,群测群防是防范地质灾害最有效的手段。各省厅都要加强组织指导,进一步完善市、县、乡、镇、村乃至村民小组的群测群防体系,明确并落实责任。各级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明确之后,要向社会公布,便于社会公开监督。与此同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努力为防灾抗灾创造良好工作条件,各专业监测点也要积极配合。一定要严防死守,避免群死群伤。如果说地震造成伤亡是天灾,那么地质灾害造成群死群伤,就既是天灾,也有责任问题。防范地灾是人命关天的大事,责任重于泰山。请大家务必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各地都要有防范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并要根据变化的情况修改完善。组织专业人员给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讲解预案,让群众掌握应急避险知识。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组织演练。各地都要加强防灾值班和信息速报。6月20日到9月30日,我部执行地质灾情日报制度,每天16时之前,要将过去24小时的灾情上报到部里。重要灾情、险情和成功避险的事例要随时上报。要充分利用媒体等多种手段,开展防范地质灾害基本知识的宣传和普及。部已安排在6月24日利用视频系统进行培训。

(五)要积极主动地为相关部门服务。

地震灾害防治篇7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灾害种类较多、造成损失十分严重的国家之一,平均每年因各种自然灾害导致3亿人次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多亿元。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治标治本兼顾、政府社会协同,提高对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和抵御能力。这是从我国自然灾害的特点出发作出的重要部署。把防灾减灾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一、转变观念思路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防灾减灾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同时,随着社会财富的相对丰裕,广大人民群众对防灾减灾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需要我们树立新的防灾减灾理念,以先进理念引领体制机制创新,推动防灾减灾工作实现新的跨越。

树立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自然灾害是对人类生存发展的严重威胁。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在防治与减轻自然灾害中所表现出的行为、效能,已经成为评价其施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志。对于我国来说,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根本要求。我们必须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做到防灾减灾工作常抓不懈,不断提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

树立变被动救灾为主动减灾的思想。自然灾害往往是突如其来的,但也有一定的发展变化规律,且常伴有一定的预兆。面对自然灾害,有意识和无意识大不一样,有准备和无准备大不一样,准备好和准备差大不一样。灾害防治的基本对策是预防、避让和治理。其中,预防是上策,避让和治理都要付出较高代价。我们要打破传统的救灾思维模式,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把被动应对自然灾害变为主动防灾减灾,把更多的资金投到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上,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树立科学防灾减灾的思想。无论是灾前的预防还是灾后的抢险,都必须坚持依靠科学、尊重科学。我们应当更加重视发挥科技的力量,通过科技发展来提升防灾减灾水平,充分应用先进科研成果和技术装备,确保各项工程、各项措施、各项工作都经得起重大自然灾害的考验;始终坚持尊重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开展防灾减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自觉把握自然规律,努力减少工作的主观性、盲目性。

树立系统防灾减灾的思想。防灾减灾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生态各个领域并影响社会各个方面的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通力合作。我们应当坚持综合防治、系统防治、全面防治,积极推进并确保监测、预报、评估、防灾、抗灾、救灾等工作协调一致。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协调机制和保障机制,最广泛地动员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加强防灾减灾力量资源整合和协调配合;做好预案制订、专业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灾害预警、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健全完善防灾减灾体系;重视研究不同类型自然灾害之间的相互联系,充分发挥防灾减灾措施的综合效用,开展灾害及其防治知识教育、宣传、培训。

二、抓住重点要害

我国幅员辽阔,地理气候条件复杂,自然灾害种类繁多。抓住要害,重点突破,是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必然选择。当前,应突出抓好四种灾害的防治。

地震灾害防治。地震是地球上经常发生、造成经济损失最严重和人员伤亡最多的自然灾害,全球每年发生地震500多万次。20世纪以来,我国共发生6级以上地震800多次,以占世界7%的国土承受了全球33%的大陆强震。在全国因各类自然灾害死亡的人口中,地震死亡人数占54%。作为我国地震最多的省份之一,云南省从开始,累计投入资金100多亿元,实施了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十大能力建设,即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建筑物抗震设防能力、中小学校校舍安全保障能力、农村民居抗震能力、抢通保通能力、水利设施抗震能力、救灾物资保障能力、专业队伍应急能力、全民防范能力以及紧急救援能力建设。经过努力,以来云南省地震速报时间比以前减少了一半,改造、建成的中小学校校舍和农村民居经受住了多次地震考验,救灾工作反应也更为迅速、有序。

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类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有关的灾害。我国有65%的国土面积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受威胁人口近3500万人。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是我们开展防灾减灾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作为我国受地质灾害危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云南省对地质灾害防治进行了大胆探索,确立了“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三为主”方针以及“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的“四结合”原则。去年,又研究部署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10项重大举措,力争用时间,投入100亿 元,解决好68个重点地区的地质灾害治理问题。自以来,云南省已成功预报地质灾害730多起,避免人员伤亡近4万人,避免经济损失5亿元左右。

气象灾害防治。气象灾害是指大气对人类的生命财产和国民经济建设及国防建设等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害,包括暴雨洪涝、台风、干旱、大雾、沙尘暴等7大类20多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的1%—3%。云南省气象灾害频繁、危害严重,最为突出的是旱涝灾害。近年来,云南省采取三类措施加强防灾减灾工作:一是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时期水利投资达到“十五”时期的3倍,全省蓄水库容新增12亿立方米,解决了1000多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二是加强防汛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国家规划内541座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先后投资8亿多元对南盘江、大盈江、瑞丽江、澜沧江等10条重要江河或国界河流进行综合防洪治理,大大提升了江河的防洪能力。三是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意见》,着力提高公共气象服务能力、气象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和综合气象观测能力,全面增强应对气象灾害综合能力。

生物灾害防治。生物灾害是指由于人类生产生活不当、破坏生物链或在自然条件下某种生物过多过快繁殖(生长)而引起的灾害事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生物灾害跨区域、跨国界传播的风险增加。云南省边境线长达4000多公里,与3个国家山水相连,容易遭受外来生物入侵。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云南省一直坚持把做好生物灾害防治作为防灾减灾工作的一个重点。一是加大生物多样性的系统保护。实施滇西北、滇西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一系列生态建设工程,把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拓展到全省50%的州(市)和34%的县(市)。二是建立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治队伍。大力发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服务组织,建立健全省、州(市)、县、乡、村五级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系统,建成中国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控信息系统云南分中心。三是针对不同情况的林业有害生物暴发态势,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力度。四是加大对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防范。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及可持续控制关键技术研究,编制云南口岸入境植物检疫截获有害生物名录。

三、完善体制机制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阶段,改革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在全球气候剧烈变化的大背景下,防灾减灾工作面临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引发的双重压力,形势十分严峻。因此,我们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不断创新体制机制,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推动防灾减灾工作从侧重技术管理向侧重社会管理、从侧重微观管理向侧重宏观管理转变,全面提升灾害防治水平。

完善灾害应急能力建设机制。加强专业抢险队伍、专家队伍抢险救援能力建设,推进“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构筑应急管理后勤保障体系,加强紧急运输保障能力建设。特别是要增强群众灾害防治应急能力,广泛推广“三小措施”,也就是发放“一个小本本”,宣传防灾减灾知识;配备“一个小包包”,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开展“一个小演习”,提高群众临灾条件下的自救互救能力。

完善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完善综合协调机制、灾情信息共享机制、灾情会商机制、信息机制、灾(险)情评估机制和评估标准、救灾监督机制等,夯实防灾减灾基础,做到科学防灾减灾。

地震灾害防治篇8

——丹巴县国土资源局 张彬

一、地质环境概述

在地形地貌上,丹巴县位于大雪山东麓邛崃山西坡,属于岷山、邛崃高山区,是我国第一阶梯向第二阶梯过渡地带,系典型高山峡谷地貌。境内地形复杂,地势变化多端,相对高差悬殊,山脉逶迤,奇峰耸立,怪石磋砣,山河相间,河川纵横,峡谷深切,河沟密布。在地质构造上,地处青藏滇缅印尼“歹”字型构造,川滇南北向构造与小金—金汤弧形构造和复合部位,构造体系复杂,区内南北向构造属川滇南北向构造体系,褶皱发育。据地震资料,县境内西侧的鲜水河断裂带为一地震频繁发生带,近20年来先后发生的炉霍7.9级(1973年),塔公的5级(1978年)及道孚的6.9级(1981年)等地震均涉及本区。调查结果表明,地震为鲜水河断裂左行扭动作用造成。本区小震活跃,大震较为频繁,多集中于邻近道孚县及康定县一带,据《中国地震危险区划》丹巴属5.5级~6.9级地震危险区,设防震级为Ⅶ级。

二、地质灾害概况

被誉为“美人谷”的丹巴县,位于四川省西部高山峡谷区,甘孜藏族自治州东部,大渡河上游。面积5649km2,辖3镇12乡181个行政村、4个社区,人口7万余人,县域内山高坡陡,峡谷深切,地势险峻,地层复杂,地质构造发育,山体植被差,降雨集中,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强烈,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十分突出,素有“地质灾害博物馆”之称,同时也是全国首批重点区域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三个试点县之一。丹巴县主城区位于大渡河源头,是大金川河、革什扎河、东谷河、小金河和大渡河5条河流的汇聚点。由于灾害发育,县城所在的章谷镇地质灾害隐患点多达40处,仅在主城区就有5条泥石流沟穿城而过,白嘎山大滑坡、红军桥1#和2#滑坡、双拥路后山危岩、三岔河危岩带、西河桥危岩带、大风湾危岩带等重大地质灾害将主城区重重包围。

汶川“5.12”大地震、芦山“4.20”地震和康定“11.22”地震后,因丹巴距三次地震震中都非常近,受到的影响强烈,致使山体松而未滑、危石摇而未落的险情丛生,加剧了原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危险性和险情,使丹巴成为震后次生灾害的高易发区。2017年,按照省、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工作部署,我县委托四川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等7家专业地勘单位对全县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了全覆盖的应急排查,查明地质灾害隐患844处,共威胁居民8421户,威胁人口42673人,威胁总资产达32.22亿元。

三、历年典型灾害情况

2003年,丹巴县发生的岳扎乡鹅狼沟“6.26”泥石流及巴底乡邛山沟“7.11”泥石流,为50至100年一遇的特大泥石流灾害,以上2处特大泥石流灾害共造成70多人死亡和失踪的严重后果,同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2005年,县城建设街后山古滑坡复活,潜在滑坡方量达230万立方米。滑坡导致前沿多幢建筑出现剧烈的拉裂变形,严重危及到半个县城4900多人的生命安全。

2014年6月,我县出现持续28天的强降水天气,县城月降水量达273.1毫米,部分乡镇超过300毫米,洪涝现象为历史50年一遇,此次强降雨对交通、水利、文教、卫生等基础设施和农牧业、林业、工矿企业、电力、通讯等行业造成了严重损毁,直接经济损失达数亿元。2014年8月9日凌晨2时,东谷乡二卡子沟发生特大泥石流灾害,冲出60余万方的泥石流物质,致使10户农房被完全冲毁、85户农房严重受损,所幸监测预警和主动撤离避让到位,避免了直接受威胁的651人可能因灾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

四、灾多灾频灾重的原因分析

丹巴县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和空间分布,主要受控于地质、地貌、水文气象条件和人类经济工程活动。

(一)地质。丹巴县出露的地层主要有震旦系、奥陶系、志留系、上古生界、三叠系及沿河谷地带分布的第四系等,岩性复杂,以变质岩为主,局部出露侵入岩。构造上处于川滇南北向构造与小金-金汤弧形构造和复合部位,构造体系复杂,区内南北向构造属川滇南北向构造体系,褶皱发育。据《中国地震危险区划》,丹巴县属5.5级~6.9级地震危险区。由于距离鲜水河断裂带、康定断裂带、龙门山断裂带等地震高易发区较近,有历史记录以来丹巴虽未发生过较大以上地震,但受以上断裂带地震的波及影响亦十分强烈。

(二)地形地貌。丹巴县属于岷山、邛崃高山区,是我国第一阶梯向第二阶梯过渡地带,系典型高山峡谷地貌。地形地貌以高山为主,次为中高山、极高山。境内河流侵蚀作用强烈,地势变化多端,相对高差悬殊,斜坡坡度大,稳定性差。

(三)水文气象条件。丹巴县水系发育,境内河川溪流纵横密布,主要有大渡河、小金河、大金川河、革什扎河及东谷河五大河流穿流而过。在气候上属亚热带高原季风气候区,为典型的干热河谷气候,年平均降雨量在700mm左右。丹巴脆弱的地质环境受降雨的影响十分明显,1小时内降雨超过10mm、24小时内降雨量超过20mm就极易引发泥石流、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四)人类工程经济活动。近年来,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县域内人类工程经济活动频繁强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新建了多座水电站,新修了多处水库,利于形成局部小气候,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极端气候的多发频发,降雨在时空分布上十分不均。二是公路的修建、改建十分频繁,削山扩路、切坡削坡等易打破原稳定—较稳定山(坡)体的稳定性,加之削坡产生的土石随意堆放形成新的物源,易引发和诱发地质灾害。三是人地矛盾突出,因适宜建设的土地稀缺,村民修房建屋切坡削坡现象十分普遍,同时,坡地农垦耕作频繁、漫灌普遍,村民为求交通便利和经济利益在公路干线周边私自开挖山(坡)体或在危岩崩塌等地质灾害发育的区域修建房屋的情况时有发生,由于未科学评估论证和缺乏技术指导,将房屋修建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及建筑结构设计不适宜斜坡地质条件要求的现象普遍,遭受潜在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危害的情况十分严重。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投入力度和所取得的防灾成效来分,丹巴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在2003年岳扎乡鹅狼沟“6.26”泥石流及巴底乡邛山沟“7.11”泥石流之前,该阶段的地灾防治工作几乎为空白,主要表现为无统一的政府机构统揽统筹该项工作,群众识灾、防灾、避灾的意识和能力十分淡薄有限,也基本上未投入资金开展群测群防和工程防治工作。

第二阶段为2003年2次特大泥石流灾害发生后至2013年,该阶段以2003年2次特大泥石流血的教训唤醒全县上下开始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初步形成了发动群众广泛监测加强预警和零星地、分散地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防治的格局。

第三阶段是2014年至今,该阶段以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理念和县委、县政府“全域治理”思路为代表,逐步建立和健全了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开始启动实施“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并通过实施避险搬迁、应急排危除险、重大工程治理、重点场镇和小流域综合防治、应急能力建设等系统性的工程对地质灾害进行防治,该阶段国家和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防治效果和社会效益,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正常健康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据统计,自2014年以来,省、州投入到丹巴县开展地质环境防治的资金达3.92亿元。

六、地质灾害的防治对策思考

丹巴县地质灾害具有点多面广、隐蔽性强、危害性大的特点 ,并直接威胁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结合丹巴县地质灾害现状及国民经济状况,丹巴县地质灾害的防治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在非工程措施方面走“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防灾道路,在工程治理方面根据“全域治理”思路,以《丹巴县2016-2020年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规划》、《丹巴县典型小流域调查报告》和丹巴县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成果资料为支撑,按轻重缓急和防治建议,按计划、分年度加快推进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及项目申报工作,力争在2020年底实现“全面开展重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小流域综合整治、应急排危除险、专业监测、应急能力建设等工作,基本完成主城区和各小流域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或避险搬迁,对其他隐患点,积极开展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实现灾情、险情得到及时监控和有效处置” 的目标。

防治对策着重从以下两方面开展:

(一)强化行政管理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做好地灾防治工作,领导是关键。县、乡两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应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坚持“以防为主”的方针,在进行城市规划和农村宅基地选址方面要严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关,尽量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确实要开展建设时也要以建设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较小、可防可治为前提,同时必须优先落实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2.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切实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及《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情形的行为严格执法力度。

(二)落实防治措施

1.非工程预防方面。一是加强地质灾害基本知识科普宣传,提高对地质灾害的自防意识与自救能力。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当地居民进行地质灾害科学预防知识与自救技能的培训学习;在游览道路上和风景点有危险的地段,竖立明显的灾害类型标记。二是认真贯彻水土保持法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减少人类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三是采取退耕还林、减少开矿等方式,减少人类工程经济活动来保持水土流失和保护生态环境,坚决禁止乱开坡地,禁止以各种形式挤占、堵塞沟(河)道;筑路削坡又不进行护坡,禁止在崩塌、泥石流易发区内不经任何调查评估大肆进行旅游景点的开发等。四是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和网络的作用,若出现强降雨或持续较强降雨等不良天气时,应引起重视,县、乡、村应及时向当地居民灾害预警信号,组织村民避险,以免出现因灾人员损伤。五是采取主动避让措施,就当前人们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能力来看,针对一些大规模的地质灾害,尚不能有效控制和减免,只能采取对应的避让措施,特别是在进行宏观的经济和建设规划时,要尽可能避开这些区域。

 2.工程防治方面。一是大力实施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的避险搬迁安置,使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免于或减轻受到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威胁危害。二是实施控制治理,采取排危除险、工程治理、重点场镇和小流域综合整治等工程措施,对危险性大、威胁群众多、具备治理条件、防治紧迫性强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工程治理,有效控制其灾情和险情。三是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在开展工程项目建设时,保证地质灾害治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四是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管制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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