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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管理的基本方法8篇

时间:2023-12-26 10:37:09

网络安全管理的基本方法

网络安全管理的基本方法篇1

网络工程专业从1998年教育部批准开设以来,发展十分迅速。截止2012年,全国已有329所高等学校设置了网络工程专业,其中重点院校超过50所。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网络工程从原来计算机专业的一个专业方向发展成为全国性的大专业。2011年教育部将网络工程专业列入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基本目录,标志着网络工程专业已经成为一个稳定发展的基本本科专业[1]。

网络工程专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普遍性的困难与问题。比如:网络工程专业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安全等其他信息类专业的差异区分不够明显,办学特色不够鲜明。因此,有必要从专业方向和课程体系建设入手,结合自身办学优势,制定特色鲜明的网络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这样,才能培养出合格的网络工程专业人才。

笔者所在学院2012年获批了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实验室,改善网络工程专业的实践教学条件。网络工程系以此为契机,结合已有的信息安全师资优势,凝练出网络安全与管理方向,并开展相应的专业课程体系改革。本文以此为背景,探讨网络工程专业网络安全与管理方向的人才培养方案。

1 网络安全与管理方向人才培养要求

与其他信息类专业类似,网络工程专业网络安全与管理方向的人才培养要求从素质和能力两方面入手。

1.1 基本素质

网络工程专业人才要求具备的基本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人文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素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等[2]。

思想政治素质要求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崇高理想,培养高尚情操,养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人文素质要求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高雅的文化气质,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职业道德素质要求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坚持职业道德的底线,具备实事求是,坚持真理的品格,具有爱岗敬业的精神,一丝不苟的作风,以及服务社会的意识。专业素质要求掌握科学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工作风格,具备较好的创新思维和踏实严谨的实干精神。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要求具有健康的体魄,乐观向上的心态,坚忍不拔的毅力和身体力行的风格。

1.2 基本能力

网络工程专业人才要求具备的基本能力包括学习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阅读写作能力、协同工作能力、专业适应能力、创新能力[2]。

学习能力是指自学能力,即知识和技术的获取能力、理解能力与应用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是指通过专业调研、理论分析、设计开发、仿真实验等方法解决网络工程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阅读写作能力是指专业技术文档的阅读能力与写作能力。协同工作能力包括专业表达能力、问题沟通能力、协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专业适应能力是指在学习网络工程专业知识和技术的基础上,能够从事并适应相关领域的研究、开发与管理工作,并能适应网络工程专业技术和市场不断发展变化的能力。创新能力包括创新思维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

1.3 专业能力

网络安全与管理专业方向的人才培养除了满足网络工程专业人才培养基本要求外,还需要注重培养两方面的专业能力:网络系统安全保障能力和网络管理维护能力[3]。网络系统安全保障能力是指熟悉信息安全基本理论和常见网络安全技术的工作原理,掌握主流网络安全产品的安装、配置和使用方法,能初步设计开发网络安全产品。网络管理维护能力是指熟悉常见网络设备与系统的工作原理,掌握网络管理的主流模型、系统功能、以及各类管理技术与方法,能初步管理和维护网络与信息系统。

2 网络安全与管理方向专业课程体系

2.1 知识结构

网络工程专业网络安全与管理专业方向人才要求具备的知识可分为三大类: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相对固定,具体知识包括政治理论知识、人文社科知识、自然科学知识。其中,政治理论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人文社科知识包括大学英语、大学生心理健康、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社会和职业素养、军事理论、体育。自然科学知识包括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大学物理、大学物理实验。

专业基础知识根据网络工程专业人才的专业能力要求制定,具体包括电子技术基础、计算技术基础、计算机系统基础。其中,电子技术基础包括数字电路、模拟电路和电路基础,技术技术基础包括数据结构、离散数学、程序设计、算法分析与设计,计算机系统基础包括计算机组成原理、操作系统、数据库原理、软件工程。

专业知识相对灵活,通常根据所在院校的专业特色和办学条件制定,具体包括专业核心知识、专业方向知识、专业实践环节[1]。下面重点讨论这部分内容。

2.2 课程体系

依据上述知识结构,结合笔者所在学院的师资力量、办学条件和专业特色,制定了网络工程专业网络安全与管理方向的专业课程体系,如图1所示。由于公共基础课程基本固定不变,在此不再列出。

2.3 专业方向课程知识点

网络工程专业网络安全与管理方向可分为网络安全和网络管理两个分支。其中,网络安全分支课程包括信息安全基础[4]、网络安全技术[5]、网络攻防技术,每门课程的主要知识点如表1所示。网络管理分支课程包括网络管理[6]、网络性能测试与分析、网络故障诊断与排除,每门课程的主要知识点如表1所示。

3 结束语

本文以笔者所在学院的网络工程专业建设为背景,分析了网络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说明了网络安全与管理专业方向人才培养的专业能力要求,进而得出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体系结构和课程体系内容。最后重点介绍了网络安全与管理专业方向主要课程的知识单元与相应的知识点。接下来的工作是将该课程体系落实到网络工程专业培养方案中,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分段调整,逐步完善。希望本文所作的研究与探讨能给兄弟院校的网络工程专业建设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学指导委员会.高等学校网络工程专业规范[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

[2] 姜腊林,王静,徐蔚鸿.网络工程专业物联网方向课程改革研究 [J].计算机教育,2011.19:48-50

[3] 曹介南,蔡志平,朱培栋等.网络工程专业与计算机专业差异化教学研究[J].计算机教育,2010.23:139-142

[4] 教育部信息安全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信息安全类专业指导性专业规范[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网络安全管理的基本方法篇2

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强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我国网络用户已经超过6亿,手机用户超过14亿,而我国的网络安全形式不容乐观,网络安全事件呈上升趋势,既懂网络管理又懂网络安全的综合人才紧缺,这给网络工程专业的网络安全课程的设置与人才培养提供了发展的契机。

1网络工程专业网络安全人才培养的优势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各种网络威胁也随影而至。特别是无线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互联网的体系结构更加复杂,任何网络节点的薄弱环节都有可能会是网络攻击者的突破口。近几年,引起广泛关注的高级持续性威胁(AdvancedPersistentThreat)更是综合了各种可以利用的突破口对目标进行长期踩点,并在适当的时候对目标发动攻击。因此,网络安全管理人员需要具备操作系统、数据库、密码学的理论与技术、掌握网络路由与交换技术、网络管理技术,网络编程技术,以及常见的网络服务器的管理与配置,尤其是对Web服务器的深入理解。但无论是信息安全专业还是信息对抗专业的培养方案都在网络路由域交换技术、网络管理技术等相关课程的设置方面比较薄弱,无法满足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对相关知识体系的要求。因此,网络工程专业依托其深厚的网络知识体系,更适合建立网络安全管理所需要的理论技术,更适合培养网络安全管理人才。

2网络工程专业的网络安全课程体系建设

根据当前社会对于网络和网络安全人才的需求,本校制定了相应的人才培养计划,历经10年的改革与发展,形成了当前网络工程专业下的三个特色方向:网络技术方向、网络安全方向、网络编程技术方向。无论是网络技术还是网络安全技术都离不开网络编程技术的支撑,缺少相应的编程能力网络技术与网络安全技术也注定会是瘸腿的技术,无法满足网络管理与网络安全管理的需求。因此这三个方向相互融合形成的高级网络与网络安全技术方向,形成了目前网络工程专业较为稳定的培养目标。次开课,经过十年的建设,目前已经成为本专业的骨干课程之一,建有密码学专业实验平台,形成了系统的教学与实践体系。课程设计64学时,其中48学时为理论授课,16学时为实验学时。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常见密码算法的基本原理及其应用,能够利用相应的密码算法研发安全信息系统或者安全通信系统。“PKI体系及应用”与“网络安全协议”是以应用密码学为基础的延伸课程。培养学生利用现代密码学的技术研发密码产品的能力。“PKI体系及应用”以证书认证中心为轴心,详细介绍公开密钥基础设施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以及公开密钥基础设施在现代密码产品中的应用研发技术。“网络安全协议”从密码应用系统业务逻辑层面的安全分析入手,介绍常见的网络安全协议、网络安全标准和典型的网络安全应用系统,在此基础上,介绍安全协议设计及其安全性分析的基本理论与技术,使学生掌握基本的网络安全协议设计方法,能够根据具体的应用背景设计对应的网络安全协议,研发安全应用系统。网络攻防类课程是在以“应用密码学”等信息安全类课程开设的基础上,根据网络工程专业的建设和国内网络安全形势的需要而开设的网络维护类课程。其中,“网络攻防技术入门”是在大一新生中开设的新生研讨课,共16学时,分8次上课,以学生讨论的方式组织教学,通过安排技术资料研读和课堂讨论,启发学生对网络攻防技术的学习兴趣,掌握基本的网络威胁防护方法。“网络信息对抗”综合讲授与网络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网络渗透技术和网络防护技术。课程共64学时,理论授课32学时,实验32学时,每个理论学时跟着一个实验学时,以边学边练的方式组织教学。实验教学通过专用综合攻防平台进行验证性训练。“计算机取证技术”主要讲述计算机取证的基本方法、基本过程、数据恢复技术、证据提取技术、证据分析技术,以及常见的计算机取证工具的使用方法。“信息安全技术实训”是在四年级上学期开设的实训课程,共计192学时,8个学分。该课程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以实际的项目案例为驱动,训练学生对现代密码理论技术应用能力与程序设计能力,目标是设计并实现一个小型的网络安全软件系统。第二部分以实际的网络安全案例为驱动,训练学生对于目标系统的渗透能力与网络加固能力、以及对于整个渗透过程的取证分析能力。该实训课程与学生的实习相互结合,部分学生进入网络安全公司进行实习,提交综合实习报告来获得同校内综合实训相当的学分。通过三年的实践,效果良好。

3网络安全方向的人才培养分析

网络安全方向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课程体系,学生学习兴趣高涨,在校内形成了良好的网络安全研究氛围。自发形成了保有数为20人左右的本科生兴趣研究小组,另外,通过每年一届的全校网络安全知识比赛,促进了全校网络安全知识的普及与人才培养,通过组织参加全省大学生网络信息安全知识比赛,选拔优秀本科生进入相关课题研究,而且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此,本文对近3年的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了抽班级统计。每年的毕业生中都有近90%的学生从事与网络管理和网络安全相关的工作,继续考研深造的人数超过10%,其它无业或者情况不明者仅占4%。由此可见本专业基本达到了培养计划所规定的人才培养目标。

4结语

网络安全管理的基本方法篇3

面向网络工程专业本科生的网络管理与安全课程群,主要包括“信息安全概论”、“应用密码学”、“计算机网络管理”、“网络防御技术”、“网络性能分析”和“网络安全编程与实践”这六门专业课程。

在课程安排上,“信息安全概论”课程首先引入信息安全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包括消息鉴别与数字签名、身份认证、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安全技术以及数据的备份与恢复等知识点;而“应用密码学”课程则介绍密码学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以及主要密码体制的算法与应用;更进一步,“计算机网络管理”课程以协议分析为导向讲授网络管理的相关理论,包括功能域、体系结构、协议规范、信息表示等知识点;“网络防御技术”课程以统一网络安全管理能力作为培养目标,阐述网络攻击的手段和方法以及网络防御的基本原理;在此基础上,“网络性能分析”课程着重讨论网络性能管理的理论与应用;“网络安全编程与实践”课程讨论网络安全编程实现的基本技术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工程专业的网络管理与安全课程群建设成果,目前正在为面向物联网工程专业的相关课程体系设置与教学方法改革所借鉴。网络管理与安全综合课程设计介于实践教学体系中提高层次到综合层次的过渡阶段,作为网络工程专业与物联网工程专业本科生第四学年实践能力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有利于深入培养相关专业本科生的网络管理与安全综合实践能力。

二、基于项目角色划分的实施方案

为了培养网络工程专业与物联网工程专业本科生的工程实践能力,网络管理与安全综合课程设计实施过程的改革思路是:采用自主团队方式,选择并完成一个网络管理与安全项目。对于相关专业本科生而言,因为是自由组成团队,项目角色划分显得尤为重要。在这一背景下,提出基于项目角色划分的网络管理与安全综合课程设计实施方案。

网络管理与安全综合课程设计并不是要求本科生在短时间内便可以完成一个很大的网络管理与安全项目,主要是希望他们能够利用已有网络管理与安全课程群的知识基础,按照软件工程的思路合作完成一个规模适中的网络管理与安全项目,提高网络管理与安全综合实践能力。

三、网络工程专业与物联网工程专业的协同设计

作为一所地方工科院校,我校自2008年开始面向本科生开设网络工程专业,并于2012年面向本科生开设物联网工程专业,同时已获批“湖北省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项目”。网络工程专业与物联网工程专业虽然是两个不同的专业,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如何保证网络管理与安全综合课程设计的实施方案对于这两个专业的协同设计,是专业改革实践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问题。网络工程专业的网络管理与安全综合课程设计的选题主要包括四个方向,即“信息安全与密码学”、“网络防御技术”、“计算机网络管理”与“统一网络安全管理”。

其基本的选题思路在于帮助本科生熟悉常用的网络管理与安全编程开发包,并掌握网络管理与安全项目实践的基本技术,为将来从事网络管理与安全方面的研发工作打下一定的基础。更进一步,较之网络工程专业,物联网工程专业具有更强的整合性与自身的特色,物联网工程专业的网络管理与安全综合课程设计的选题主要包括两个方向,即“物联网安全”与“物联网管理”。

网络安全管理的基本方法篇4

摘 要:随着我国信息化建设从横向规模发展转变为纵向深度应用发展,社会对各种类型网络技术人才在数量和质量上的需求也正在发生变化。为了适应这些变化,本文分析了网络工程专业人才的需求,提出了3个专业方向和6种专业能力,并围绕各专业方向的专业能力培养,给出了一个示范性的网络工程专业课程体系。

关键词:网络工程专业;专业方向;专业能力;示范课程体系

一、研究背景

网络工程专业是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等专业交叉、融合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专业。从1998年网络工程专业被教育部列入本科专业目录以来,至今全国已有近300所高校设置了该专业,为社会培养了大批网络专业技术人才。

随着我国信息化建设从横向规模发展转变为纵向深度应用发展,社会对各种类型的网络技术人才在数量和质量上的需求也正在发生变化。主要表现为:

1.不断扩展的互联网应用需求,不断涌现的新信息技术对网络体系结构的适用性、网络协议性能与服务质量、网络应用的可靠性与安全性等提出了新的挑战,科研院所需要高层次的关于网络理论与技术的科学研究后备人才。

2.网络设备制造企业和网络应用开发企业迅速崛起,网络相关软硬件产品更新换代以及产品系列化、企业规模化等,需要大量的网络软硬件系统研发人才。

3.不断涌现的新企事业单位网络系统规划设计、建设与施工需求,大量原有的企事业单位网络系统扩容、升级与改造需求,需要大量的网络系统规划设计、信息系统集成、网络软硬件产品安装与调试等组网工程技术人才。

4.政府、军队及企事业单位对网络与信息系统应用的不断深入,网络系统已成为各单位的一种基础性设施,急需大量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管理、维护及安全保障人才。

5.各行各业的网络应用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产生了一系列新岗位、新职业需求。

为了适应上述应用需求,一方面,作为一个跨学科、实用性强、服务面广的专业,网络工程专业的内涵、人才培养目标需要不断丰富和发展。首先,在专业内涵方面,需要涵盖局域网、城域网、广域网、互联网、无线网络与移动通信、物联网、社交网络以及空间网络等多个领域的理论基础、技术原理和工程方法等内容;其次,在人才培养目标方面,需要培养包括网络软硬件系统设计与开发、网络工程规划设计与施工、网络系统管理与维护等多层次的专业人才。另一方面,从培养规模来看,网络工程无疑已是一个较大规模的专业,而且未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人们不禁会问,网络工程专业具有哪些专业方向?每个专业方向需要掌握哪些专业知识?具有哪些专业能力?将来可就业于哪些工作岗位?为此,我们必须思考网络工程专业应该具有什么样的知识体系?应该包括哪些核心知识单元?各专业方向需要开设哪些核心专业课程和专业扩展课程?应该进行哪些实践环节的训练?网络工程专业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等相关专业差异与特色何在?本科、专科与培训机构之间的培养定位又各是什么?

本文将围绕网络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专业方向、专业能力和专业课程体系等问题进行探讨。

二、人才培养目标

必须根据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社会需求,面向网络工程的整个生命周期,适时调整网络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使之覆盖网络设备的设计与开发、网络协议的设计与开发、网络工程规划设计与实施、网络应用系统开发以及网络系统的管理与安全等方面。

因此,网络工程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义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深厚的数学和自然科学基础知识,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网络工程专业能力,能从事网络设备和网络协议研发、网络应用系统开发、组网工程的规划设计与实施、网络系统的管理与维护、网络安全保障等技术工作,具有一定的工程管理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团队协作精神的中、高级网络技术人才。

三、专业方向设置

为了满足调整后的网络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需求,可在网络工程专业设立“网络设计、组网工程、网络管理与网络安全”3个专业方向。覆盖网络工程生命周期中的网络产品设计与开发、组网工程建设、网络系统管理与维护3个阶段,如图1所示。

图1 网络工程专业方向

各专业方向的内涵如下:

1.网络设计。包括网络理论与网络体系结构研究、网络硬件系统设计与研发、网络协议分析与新协议研发、基于网络的通用服务系统设计与研发、基于行业的网络应用系统设计与研发、网络应用新技术与新型网络计算模式的研究等内容。

该方向侧重于科学研究型人才的培养。毕业生适合到网络技术相关的科研院所、网络设备生产厂家、网络软件开发公司与网络服务公司、高等院校等单位从事网络相关理论与技术研究,网络设备、网络协议、网络应用系统等的分析、设计、开发以及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等工作。

2.组网工程。包括网络系统需求分析、网络系统结构设计与规划、组网方案设计与论证、网络软硬件产品安装与配置、局域网络系统、广域网系统和互联网系统集成、多层构架的网络应用系统集成、跨平台多数据源的数据集成、网络系统测试与验收等内容。

组网工程方向侧重于工程型人才的培养。毕业生适合到系统集成公司、网络服务公司、电信运营公司等从事网络系统规划、设计与集成及IT领域技术支持与市场拓展等工作。

3.网络管理与网络安全。包括网络管理与网络安全协议及相关技术研究、网络管理与网络安全需求分析、方案设计与系统部署、网络故障分析与维护、网络性能测试、评估与优化、网络安全策略制订与实施等内容。

网络管理与网络安全方向侧重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毕业生适合到政府、军队、企事业单位从事办公自动化网络的管理、维护、安全保障与信息化建设决策支持等工作。

通过专业方向的划分,调整网络专业人才培养结构,使研究型、工程型和应用型人才协调发展。形成以研发、工程、应用人才队伍为主体,管理、市场及服务人才队伍规模适度的人才体系。

根据上述专业方向的分工,不同类型的学校可以充分发挥本校师资队伍的水平和学生的特长,设置具有自身特色的培养目标。例如,有的可以侧重于培养与网络技术的研究、网络新产品与网络新应用系统的设计与开发等相关的科学研究与系统设计型人才,有的可以侧重于培养与网络应用系统的设计与开发、网络组网工程的实施等相关的工程型人才,有的可以侧重于培养与网络系统的使用、网络系统的管理与维护技术、网络系统安全防护等相关的应用型人才。

四、专业能力构成

综合不同专业方向、不同类型人才培养目标和用人单位对网络工程专业人才的能力需求以及网络工程生命周期各环节的技术要求,我们将网络工程人才专业能力归纳为“网络硬件设备研究与设计、网络协议分析与设计、网络应用系统设计与开发、网络工程规划设计与实施、网络系统管理与维护、网络系统安全保障”6个方面。

1.网络硬件设备研究与设计能力。熟悉网络设备与系统的体系结构和物理层、链路层的工作原理,掌握网络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网络硬件系统的设计与开发方法,具有初步的网络硬件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与设计等方面的能力。

2.网络协议分析与设计能力。熟悉网络协议体系结构,掌握包括局域网协议、广域网协议、TCP/IP、网络安全协议、网络管理协议及其他网络应用协议等的工作原理,具有初步的协议分析与设计、协议实现、协议测试与验证等方面的能力。

3.网络应用系统设计与开发能力。熟悉客户机/服务器、浏览器/服务器、P2P等网络计算与服务模型,掌握软件设计、开发与测试的基本知识与方法,掌握Web服务技术、以网络为中心的计算技术(如网格计算、网络存储、云计算技术等)、网络多媒体技术以及套接字API、.NET、J2EE等主流的网络程序设计技术,具有初步的网络应用系统设计与开发方面的能力。

4.网络工程规划设计与实施能力。熟悉网络设备与系统的体系结构与工作原理,掌握主流网络设备与系统的安装、配置与使用方法,具有网络拓扑结构设计、网络路由设计、子网、VLAN与IP地址规划与设计、网络可靠性方案与安全性方案的设计与部署、网络服务部署、综合布线方案设计、网络施工方案设计以及网络测试与验收方案设计等方面的能力。

5.网络系统管理与维护能力。熟悉常见网络设备与系统的工作原理,掌握主流网络管理模型和网络管理系统功能与结构,掌握网络设备与系统的配置管理、故障管理、性能管理、安全管理、计费管理、网络性能评价与优化等技术与方法,具有初步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管理与维护能力。

6.网络系统安全保障能力。熟悉信息安全基本理论和常见的网络安全产品的工作原理,掌握主流网络安全产品如防火墙系统、入侵检测系统、漏洞扫描系统、病毒防杀系统的安装配置方法和使用方法,具有从事网络系统安全策略与措施制订、安全系统部署、安全事故预防、监测、跟踪、管理与恢复等方面的能力,具有初步的网络安全系统的设计与开发能力。

各专业方向应具有的专业能力和典型的工作岗位如下表所示。

专业方向、能力与岗位对应表

专业方向 专业能力 典型工作岗位

网络设计 网络硬件设备研究与设计能力 网络硬件工程师、网络设备测试工程师等

网络协议分析与设计能力 网络协议分析师、网络协议测试工程师等

网络应用系统设计与开发能力 网络软件工程师、网站设计师等

组网工程 网络工程规划与设计能力 网络规划师、网络架构工程师等

网络工程建设与系统集成能力 网络组网工程师、系统集成工程师等

网络管理与网络安全 网络系统管理与维护能力 网络管理员、网站设计与维护工程师等

网络系统安全保障能力 网络安全评估、安全管理与维护工程师等

五、课程体系设计

在设计网络工程专业的课程体系时,既要充分考虑对计算机、通信等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的继承性,同时还要考虑与这些专业的差异性,以体现网络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的特色。

围绕网络工程专业3个方向和6种能力的培养,我们设计了如图2所示的示范课程体系。该体系由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扩展课程和专业实践课程组成。

1.专业基础课程。首先,由于网络系统仍然是一个特殊的计算机系统,网络系统的基本原理、硬件与软件体系结构等与一般的计算机系统一脉相承,所以,网络

图2 网络工程专业示范课程体系

工程专业的基础课程应继承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理。其次,数据通信是网络的基本功能,通信技术是网络工程专业区别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重要标志,所以网络工程专业课程体系必须涵盖通信工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理。最后,电子技术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网络工程等专业硬件系统基础,所以,网络工程专业课程体系也必须继承电子技术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理。综上所述,专业基础课程必须包涵电子技术基础、通信技术基础、计算技术基础和计算机系统基础等多个学科基础,以体现该专业多学科交叉综合的需求。

2.专业核心课程。作为3个专业方向都必须修学的知识,必须覆盖网络领域的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和基本技术,为各方向的深入学习和能力培养奠定扎实的专业基础。专业核心课程由5门课程组成,覆盖了计算机网络基本原理、网络应用系统开发方法、组网与系统集成基本技能、网络管理和网络安全基本原理等内容。

3.专业扩展课程。为了加强各专业方向的核心能力培养,对每个专业方向设计了一组扩展课程。其中,网络设计方向的学生需要具备的核心能力是网络系统的设计与研发能力,必须熟练掌握网络路由与交换技术、嵌入式技术、计算机系统体系结构、网络协议设计与分析和软件工程等相关原理与技术。组网工程方向的学生需要具备的核心能力是网络系统集成能力,必须熟悉Linux操作系统、传感器与物联网技术、项目管理技术等相关原理与技术。网络管理与网络安全方向的学生需要具备的核心能力是网络故障维护、网络性能分析、网络安全防护等能力,必须掌握网络测试与性能评价、网络故障诊断与维护、信息安全基础等相关原理与方法。

4.专业实践课程。为了使学生加深对所学原理的理解和掌握,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的能力,在实践环节中可包括以下5个层次的实验与训练:(1)网络原理验证类实验;(2)网络设备与网络系统操作配置类实验;(3)网络应用系统设计类实验;(4)专业方向综合课程设计与学科竞赛、创新实验计划;(5)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训练。

参考文献:

[1] 徐明,曹介南等. 高等学校网络工程专业培养方案[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

[2] 蒋宗礼. 计算机类专业人才专业能力构成与培养[J]. 中国大学教学,2011(10).

[3] 陈鸣,胡谷雨等. 网络工程专业教学体系的创新与实践[J]. 计算机教育,2009(19).

[4] 徐明,曹介南. 网络工程专业课程体系研究与实践[J]. 计算机教育,2009(10).

[5] 蒋宗礼. 以能力培养为导向 提高计算学科教育教学水平[J]. 中国大学教学,2008(8).

[6] 蒋宗礼.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实施方案研究[J]. 中国大学教学,2010(10).

[7] 常欣,袁华等. 网络工程专业定位与教学体系的创新模式探索[J].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2010(A1).

网络安全管理的基本方法篇5

【关键词】安全等级;四级;TDCS;接入安全

1 TDCS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中四级基本要求的差距

1.1 四级基本要求介绍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中四级的基本要求有2大方面即管理要求与技术要求。

1.1.1 管理要求

该部分分为5个方面: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管理、系统运维管理。

1.1.2 技术要求

要求分为5个方面: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下面就这5个方面进行简单介绍。

1)物理安全

规定了系统设备的物理环境,避免常见自然或人为灾害的影响。

2)网络安全

结构安全:规定了结构上要保证冗余并根据职能和重要性进行网段划分,通道上要保证访问路径的安全和带宽,边界上保证与其它网络的可靠隔离。

访问控制:边界上要部署访问流量的控制设备,进行访问控制;内部严禁开通远程拨号功能。

安全审计:集中审计运行情况、流量、用户行为,便于分析问题以及数据恢复。

入侵防范:监测网络边界的攻击行为,并定位记录和即时报警。

恶意代码防范:在内部及时更新防范的代码库,在边界要做到检测和清除恶意代码。

3)主机安全

规定了身份鉴别、安全标记、访问控制、可信路径、安全审计、信息保护、入侵防范、恶意代码防范及资源控制。

4)应用安全

规定了身份鉴别、安全标记、访问控制、可信路径、安全审计、信息保护、通信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软件容错、资源控制、抗抵赖。

5)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

规定了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以及备份数据的恢复。

1.2 TDCS现状与四级差距

目前TDCS网络安全建设相对于《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中4 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还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其中如接入安全控制系统、指纹认证系统、网络安全审计和IT资源集中安全管理等重要网络安全子系统目前仍是空白,具体防护差距请见表1。

2 几种网络安全技术介绍

2.1 接入安全控制系统

接入安全控制系统是内网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部署在企业的内部网络中,可以保护内部计算机免受外来终端的危害,可禁止重要信息通过外设和USB 等端口泄漏,防范非法设备接入内网等。

2.1.1 外设与接口管理

外设与接口管理主要对内网终端计算机上的各种外设和接口进行管理。可以对内网终端计算机上的各种外设和接口设置禁用,防止用户非法使用。

2)本表严格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中4 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起草,表中8.x.x.x 编号为《基本要求》文件中实际编号.

1)存储设备禁用

除了网络外,另一个最可能带来病毒入侵的方式就是存储设备了。内网安全控制系统可以禁止如下存储设备的使用:软驱、光驱、存储设备、移动硬盘等。

2)设置移动存储设备只读

内网安全控制系统可以设置将移动存储设备置于只读状态,不允许用户修改或者写入。

2.1.2 安全接入管理

1)在线主机监测可以通过监听和主动探测等方式检测网络中所有在线的主机,并判别在线主机是否是经过内网安全控制系统授权认证的信任主机。

2)主机授权认证

很多的计算机被病毒入侵,主要原因是自身的健壮性与否造成的。根据这种情况,内网安全控制系统提供了网络授权认证功能。内网安全控制系统可以通过识别在线主机是否安装客户端程序,并结合客户端报告的主机补丁安装情况,反病毒程序安装和工作情况等信息,进行网络的授权认证,只允许通过授权认证的主机使用网络资源。

3)非法主机网络阻断

对于探测到的非法主机,内网安全控制系统可以主动阻止其访问任何网络资源,从而保证非法主机不对网络产生影响。

3 结束语

可以想像,未来的TDCS系统,应该具备这样几个特点:第一,网络是安全的,体现在网络应该具有精确识别人员身份,可以阻止内部和外部攻击,可以阻止各种内网安全控制系统未授权的非法主机接入和访问。第二,网络是稳定的,体现在网络应该具有冗余性和自愈性及良好的通道。第三,网络管理是高效地,体现在将有统一的管理设备可以将网络管理功能覆盖。

【参考文献】

网络安全管理的基本方法篇6

网络安全法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的原则,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务,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建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确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跨境传输的规则。

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第四条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第五条 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

第六条 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第七条 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

第八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九条 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条 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条 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会员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十三条 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第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网络安全管理以及网络产品、服务和运行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国家支持企业、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参与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

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扶持重点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和项目,支持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保护网络技术知识产权,支持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等参与国家网络安全技术创新项目。

第十七条 国家推进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关企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

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开发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和利用技术,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国家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运用网络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 国家支持企业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安全相关教育与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促进网络安全人才交流。

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 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并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

第二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

第二十五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第二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九条 国家支持网络运营者之间在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合作,提高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健全本行业的网络安全保护规范和协作机制,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定期向会员进行风险警示,支持、协助会员应对网络安全风险。

第三十条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只能用于维护网络安全的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家鼓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外的网络运营者自愿参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

第三十二条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分别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规划,指导和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护工作。

第三十三条 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第三十四条 除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

(一)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二)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

(三)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

(四)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

第三十六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按照规定与提供者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安全和保密义务与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将检测评估情况和改进措施报送相关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

第三十九条 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

(二)定期组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进行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

(三)促进有关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以及有关研究机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等之间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

(四)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与网络功能的恢复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四十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第四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第四十二条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三条 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四十五条 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第四十七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和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知道其用户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网络运营者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十条 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五十一条 国家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五十二条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并按照规定报送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五十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按照事件发生后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分级,并规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十四条 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的风险增大时,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并根据网络安全风险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关部门、机构和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监测;

(二)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业人员,对网络安全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会发布网络安全风险预警,发布避免、减轻危害的措施。

第五十五条 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应当立即启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第五十六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网络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该网络的运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五十七条 因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置。

第五十八条 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置恶意程序的;

(二)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三)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

第六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或者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

第六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境外存储网络数据,或者向境外提供网络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

(二)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

(三)拒不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第七十条 发布或者传输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一条 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第七十二条 国家机关政务网络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三条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机构、组织、个人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

(二)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四)网络数据,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

(五)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第七十七条 存储、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网络的运行安全保护,除应当遵守本法外,还应当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 军事网络的安全保护,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七十九条 本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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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文

网络安全管理的基本方法篇7

清晰的战略布局来源于对历史与现实的全面掌握和科学分析。我国网络与信息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国家信息化建设高速健康发展,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强力推进,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域各项重要工作全面展开,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运行情况良好,网络舆论环境不断得到治理,自主可控和产业创新的生态环境逐步形成。特别是中央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网络与信息安全战略布局取得了根本性的成果,成为我国网络与信息安全建设跨入全新阶段的里程碑。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网络空间威慑凸显的大环境下,我国的网络与信息安全面临更严峻的挑战,一方面,各种传统的信息安全矛盾和威胁依然存在;另一方面,以网络空间为代表的非传统信息安全又呈现出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1.从战略层面看,我国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战略地位与现实状况的矛盾仍然突出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理念比较传统和狭隘,与信息化发展水平和安全防护的现实要求有比较明显的差距,有不断提升和科学化的较大空间;现有对国家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保护范围已显狭小,一些涉及国计民生和关系到国家安全的重要资产尚未列入保护对像,对保护目标和优先保护级别的确认还存在差距;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战略布局和顶层协调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管理体制尚需进一步理顺;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紧密有效的军地协同、军民一体的合作体系尚未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发展战略研究尚存不足,相关制度的出台也略显迟缓,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结构比较单一,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运营单位的安全保障法律责任尚不明确。

2.从操作层面看,我国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仍存在不容忽视的薄弱环节

基层单位网络安全意识与防护能力不强,防护体系上存在软肋,行业应急能力、韧性(弹性)恢复力以及工业控制系统的防护能力不足,与互联网络接口边界的防护能力不强;核心设备自主可控程度不高,核心技术、基础资源受制于人,审计评估、外包服务依赖外资企业等情况比较普遍;行业的安全态势感知和预警系统尚未形成跨系统跨部门的联动,未建设综合外部监控与态势感知平台,国家层面的态势感知、预警研究与综合分析尚未建成;军队缺乏利用人才、技术等优势资源对关键基础设施相关部门和行业提供支持的常规渠道;尚未构筑起国家针对APT攻击等大规模、高强度、长时期的网络攻击行为的技术防御体系。具体来说:

(1)关键基础设施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尚存差距。

我国不仅在关键基础设施网络与信息保护机制方面存在明显差距,而且在防护技术及手段上存在相当多的问题。比如,网络结构方面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关键节点可能存在单点故障;不同安全等级的应用服务器未放置在相应安全域中,未做相应访问限制;网络安全设备配置存在安全隐患;部分安全设备的策略开放权限过大;部分安全设备使用Telnet远程管理,并未采用SSH等安全加密的方式进行远程管理等。

(2)工业控制系统安全防护能力不足。

面对现实或潜在的IP攻击威胁,我国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还比较薄弱和不健全:一是关键资产底数不清。我国工业控制系统应用和部署在多个条块分割的垂直体系中,哪些资产和多少资产应列为国家重点防护对象,底数不清。二是漏洞与威胁情况不明。国家尚未建立工业控制系统漏洞挖掘、脆弱性分析和威胁监测等工作体系。三是关键防护技术开发滞后。大面积采用无线方式进行组网,但又缺乏相应密码技术的保护。四是安全防护各自为战。不同领域的工业控制系统关系紧密,但安全防护并没有作为相对独立的领域进行建设。五是缺乏社会力量后援。工业控制系统安全防护缺乏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乃至公众的后援。六是缺乏网络空间对抗准备。工业控制系统的部署方式缺乏对抗意识,要害部位没有针对网络空间作战要求进行设防。

(3)核心技术受制于人,关键产品自主可控能力较弱。

我国核心网络信息技术和关键信息产品长期处于跟随国外发展,大量接受进口的状态,对进口网络信息技术和产品的安全性准入门槛较低,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核心软硬件产品供应链安全底数不清、普遍存在难以自主可控的问题,核心技术、关键产品和运维服务受制于人、受控于人的情况相当严重,在众多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中,漏洞(后门)的存在和被恶意利用是主要原因,已成为一个网络与信息安全带有根本性的问题。

(4)可信网络建设滞后。

可信网络建设是推动互联网商务应用的基础条件,也是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要环节。我国在构建国家可信网络上缺乏整体战略,尚无明确的构建国家可信网络空间的规划与构想,在可信技术研发、标准制定等方面也存在投入不够的问题,在CP备案信息、域名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等数据相互综合验证方面没有统一的规划与实施策略。

(5)网络监控和预警方面尚存较大差距。

建设强大的网络空间防御体系,有赖于完备的技术设施强力支撑。而我国目前的现实是,一方面信息技术高速发展,信息网络广泛用;而作为一个铜板另一面的网络空间安全却缺乏相应的软硬件的支撑。没有支撑服务设施建设的总体设计,缺乏网络安全监控的核心技术,特别是对大量加密数据的解析技术;尚未建立国家网络安全对抗试验环境;缺乏对信息网络新技术、新应用、新服务产生的安全问题深入、系统的研究。

(6)防御能力不足以抵御APT攻击行为。

网络与信息安全防御体系建设不能停留在对非战争时期的黑客防范的低水平上,而应着眼于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对抗与制衡,着力提升应对高强度持续性的攻击行为上。相比之下,我国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建设更显紧迫。

(7)信息安全产业发展规模差强人意。

我国信息安全产业缺乏明确有效的投融资政策和政府采购政策,没有形成鼓励企业创新、鼓励使用自主可控技术、产品的生态环境。尤其是信息安全产品市场缺乏有效合理监管、企业竞争力普遍薄弱,自主研发能力不足、信息安全服务需求尚未被有效拉动。目前我国信息安全产业规模仅保持在一百多亿元水平,很少有产值超过10亿元的信息安全骨干企业,这与国家信息化建设每年几万亿元的投入规模严重不匹配。近年来,国际信息安全产业界加快兼并和重组的趋势明显,大企业优势和力量更为突出。我国在国际信息安全领域的产业竞争中差距进一步拉大。

(8)法律法规层次较低,结构单一。

我国信息安全尚未形成法制体系。虽然各种规章很多,但大部分是以条例、管理办法及部门规章的形态示人,缺乏系统性和权威性。

二、我国网络与信息安全战略的架构

战略问题具有复杂性、综合性和关联性。开发和制定我国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战略,应考虑如下几个要素:第一,要体现对更高标准的追求,对过去以及现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状况的不断超越,对已知困难与问题的持续解决与克服,对发展愿景与工作成功充满信心的科学预测与表述。第二,要具备实现战略规划的现实方案和行动指南。第三,要有实现目标的中期、长期规划与时间节点。第四,要具有可以复制成功与创造成功的蓝图。第五,要构建竞争对手难以逾越与模仿的机理。第六,要形成不断超越自我、突破贯性的内在动力支撑。由此推论,我国网络与信息安全战略在内容上应是一个全覆盖的战略,而不能仅仅是关注网络系统安全或仅仅涉及信息内容安全。笔者认为,我国网络与信息安全战略的架构可做如下描述:

1.总论部分

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和整体安全观统领网络与信息安全建设全局。宏观目标是,坚持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国家整体安全为基点,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发展之路。工作方针是,贯彻“积极防御、综合防范,趋利避害、安全可控,国际合作、维护”的方针,全面布局、突出重点,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以我为主、创新超越。根本功能是,服务于社会和谐,服务于经济发展,服务于科技进步,服务于文化繁荣,服务于国防安全。

2.行动策略

信息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和核心要素。网络与信息安全事关国家根本利益,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公众利益的高度,把网络与信息安全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做到八个坚持,即:①坚持科学布局、综合协调,实现信息化与网络与信息安全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以安全促发展,以发展求安全;②坚持自主创新、安全可控,机制建设与科技发展并重;③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确保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运行;④坚持科学管理、依法行政,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安全管理体系;⑤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用户安全至上,充分实现用户信息的安全存储、使用和公民个人的隐私保护;⑥坚持军民一体、平战结合,增强网络空间积极防御能力;⑦坚持国际合作,互惠互利,提升我国在世界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域的影响力;⑧坚持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组织管理和责任体系。

3.实现目标

(1)总体目标是,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我国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规律和特点,在加速推进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开拓进取、创新发展,实现网络与信息安全建设和发展的系统化、体系化,推动信息安全与领土安全、领空安全、领海安全、太空安全同步发展,构建我国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新体系,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化解对国家安全、公民权益、网络环境造成的危害与风险,维护社会安定,建立信息秩序,推动全面进步。(2)具体目标是,经过5至10年的努力:——建成比较系统完善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为网络与信息安全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社会条件和技术规范基础,形成我国网络与信息安全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建成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产业体系,形成我国关键网络信息技术、产品、服务的自主研发、安全可控能力;——建成科学合理的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保证要素完备全面、标准规范科学合理、管理机制顺畅、防护措施有效,形成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信息系统和重要信息秘密的全面保护能力;——建成权威高效的网络信息安全产品测评认证、信息技术产品/系统安全性分析评估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检查体系,形成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服务保障和监督检查能力;——建成多层次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专业队伍和专门人才培养体系,形成雄厚的信息安全人力支撑保障能力;——建成高可信度的网络信息安全态势感知、综合预警的网络空间积极防御体系,形成军地协同、机制高效、平战结合的安全防御、运维管理、应急处置、灾难恢复、网络净化、打击犯罪和舆情导控、攻击反制的综合保障能力。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网络信息安全强国,满足经济建设对网络信息安全的需求,满足国防军事对网络信息安全的需求,满足党、政府、军队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网络信息安全的需求,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实现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4.中国特色

在表述我国网络与信息安全战略时,完全可以提出“中国特色网络与信息安全”概念。至少以下六个方面构成了中国特色的基本内容:一是互联网应用广泛,网民众多,但是,网民素质参差不齐,安全意识和IT技能普遍不高。二是互联网应用水平较低,互联网的巨大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三是国内信息化发展迅速,但东西部地区发展不平衡。四是新技术新应用新服务大量出现,与安全保障机制滞后形成鲜明反差。五是关键技术依赖进口,缺少核心竞争力。虽然,互联网在我国已经成为经济、社会的命脉,但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使用的关键技术和大型应用软件主要依赖进口,高端服务只能由国外企业提供,本国的产品和服务很少。不掌握互联网基础资源,根域名服务器没有实现共同管理。六是我国成为美国炒作黑客的主要靶子。美国可以大摇大摆设立网络战司令部,建立网络部队,开展网络演习,而我们却要疲于应付各种中国网络的攻讦。即使美国在“棱镜计划”曝光,成为千夫所指的尴尬时刻,他们仍然喋喋不休、颐指气使地指责中国对他们进行了所谓的网络攻击和窃密活动。这其中的原由是,中国与西方国家分属不同的意识形态阵营,在他们眼里,中国黑客已然是中国的一部分。另外,客观上我国的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水平不高,很容易被别人作为跳板实施攻击,也是原因之一。

三、我国网络与信息安全战略的主要内容

1.确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在国家安全战略中的关键性地位

在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全面论述我国总体安全观,并提出了包括信息安全在内的十一种安全,明确指出网络与信息安全是国家和军队整体安全的基础条件。没有网络与信息安全,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政治、经济、社会和国防安全。世界发达国家普遍将网络与信息安全列为国家安全的主要内容,作为政府和军队优先考虑和处理的战略问题。我们要深刻领会和贯彻的讲话精神,站在战略的高度,把握信息网络安全与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发展的内在规律,坚持以安全促发展,在发展中求安全。一是在指导思想上,将网络与信息安全确定为我国我军的一项基本国策。建议在政府、军委或总部重要文件或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批示)中对此予以明确,在全党全国全军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是国家安全战略重要组成部分、处于关键地位的理念,并以此推动我国信息化建设和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域的全面发展。二是在战略规划上,以建设中国特色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体系为重点,牵引信息安全产业发展。要以当年抓“两弹一星”的战略决心,统一组织,密切协同,基本建成体系完备、构架合理、军民融合、攻防兼备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体系。三是在工作部署上,抓好网络与信息安全各要素的建设。第一,进一步加大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域经费投入和产业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安全产业与信息化同步发展;第二,突出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支撑平台建设,在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和预警、互联网加密信息获取和破译、关键信息产品安全性检测能力等方面,建设一批设备齐全、力量充沛、技术高超的支撑平台。第三,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专业队伍建设。形成“国家队”与“地方队”相配合、“专控队伍”与“行业队伍”互补,“网络作战部队”与“网络技术队伍”结合的技术保障力量。

2.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一是加快出台具有中国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母法或基本法律,加快制定并公布我国网络与信息安全战略。二是着手对我国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律体系进行全面规划与设计。三是营造文明、“绿色”、安全的互联网环境。四是逐步开展各类涉网专门法规的制定工作。五是高度重视信用管理、安全认证、电子交易、移动支付、信息资源管理等法律研究。推动网络仲裁、网络公证等法律服务与保障体系建设。六是进一步统一军队网络行为规范,加快出台我军网络作战相关条例。七是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执法队伍建设。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系,依法管理信息安全和网络空间秩序,逐步形成规范有序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制环境和责任体系,明确社会各方保障信息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依法规范各部门的职责。八是抓紧制定针对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定。尽快出台包括刑事立法,网络执法,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等法律法规。

3.确保包括工业控制系统在内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的重点是各行业核心业务应用的连续性,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一是确保基础网络设施建设和发展与国家安全需求相一致。切实做好公共电信网、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的安全保障。二是实行分类和分级的管理策略。从核心业务的重要性和相互依赖性角度,将关键基础设施进一步划分为核心关键基础设施和一般关键基础设施两个级别。实施“一大一小”战略,“一大”,即充分利用新一代互联网技术应用的契机,研究并逐步实施可信、可控、自主的关键基础设施信息网络运行环境,实现非战争时期的信息系统有序管理和安全可控。“一小”,即建立我国关键基础设施核心保护名单,在极端情况下全力保证涉及国家安危的重要设施信息网络的安全可控。三是加强工控系统安全防护技术体系建设。切实保障核设施、电力系统、石油石化、航空航天、交通运输、城市设施等重要领域工业控制系统的安全防护和管理。四是严格无线组网、远程通信管理,采取技术手段防止非法侵入。五是严格工业控制系统安全管理,对工业控制系统连接公共网络、工业控制系统产品采购与升级等提出安全要求。六是建立工业控制系统产品安全测评制度。严格产品安全性准入标准,严格产品采购管理,加强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测评估。

4.营造和谐规范的互联网秩序

一是制定科学的互联网管理原则。坚持“言论自由,隐私保护”的原则,充分发挥互联网反应民情民意的窗口作用。但基本条件是,不以危害公共安全和破坏国家法律为前提。坚持“行为自律,依法治网”的原则,每个公民的网络行为都应自觉遵守基本的道德规范,遵守社会的法律秩序。坚持“舆情分析,宣传引导”的原则,科学分析和准确把握网络舆论的是非曲直,倡导文明的、负责任的网络言论行为,把有害信息传播降低到最小程度。二是建立互联网舆论工作机制。重视网络宣传引导工作,把引导网上舆论作为重要任务,形成权威有效的舆论引导机制,主动权威信息,及时回应舆论热点,满足公众知情权。重视应对境外网上舆论工作,坚决揭露批驳境外敌对势力的恶意攻击和造谣污蔑。完善网站新闻信息审核制度,时政类论坛严格实行版主实名并报网络文化信息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三是加强网络舆情应对体系建设。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安全管理,重视对网络新业务、新兴社交网站的安全评估,针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制订管理措施。建立网络舆情的快速反应机制。跟踪监控网络舆情的发展是突发事件善后舆论引导的关键。突发事件发生后,要能够快速反应,主动应对,一旦出现不实传言、谣言,迅速做出研判,连续不断提供原始权威信息。四是加强各级网络舆情系统网站的建设。主动利用各级办公系统网站,方便快捷地与群众沟通,及时公布群众迫切关注的问题。完善快速协同机制,各省市地县联手对网络舆情进行研判,随时监控网络舆情动态,积极引导。让人民群众善待网络,善用网络。五是严厉打击各种网络犯罪活动。有效治理网络上的反动宣传、迷信活动、网络赌博和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防范网络犯罪技术手段建设,建立系统、完整、有机衔接的预防、控制、侦查、惩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机制。对恶意散布高危病毒、木马的行为要严查严打并采取技术手段查杀。

5.强化重要信息内容安全保密

加快推进信息安全保密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制度,规范信息系统使用管理,严格信息系统立项审批和联合审查制度。要加强信息传输安全性技术研究,加大对通信密码技术的适应性研究和密钥管理技术的研究,确定保密防范技术攻研的重点,完善保密防范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政策措施。同时,切实落实各项信息保密制度措施。加强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加强网络安全巡查,强化网络反窃密技术安全检查,加强互联网信息监管。一是建立信息安全和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国家敏感经济数据、国家基础数据,以及重大信息技术、装备及服务采购信息安全。对金融、通信、能源、交通、国防军工等大型企业以及具有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上市、兼并重组、信用评级、检查认证,企业和机构收集、披露、转移等工作进行信息安全保密审查。二是强化信息资源保护与利用。加强电子商务以及各种网络经济活动中的信息资源的保护,维护企业利益、个人信息安全。加强地理空间、土地、矿产、人口、统计等基础信息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保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部门间资源共享,发挥基础数据资源作用。三是加强信息技术服务和投资安全管理。研究制定信息技术服务专门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企业、机构在我国境内大面积采集信息数据的行为,禁止非法收集敏感经济数据、国家基础数据,禁止非法控制用户计算机。对经济社会重要领域信息系统投资项目实施备案管理。

6.构建网络空间积极防御体系

针对日益复杂激烈的网络攻击破坏行为,必须构建起我国强大的网络空间防御体系。一是确立工作目标。我国网络空间防御体系应以“构架合理、系统完备、军民融合、攻防兼备”为原则,形成防侦察窃密、防思想渗透、防破坏颠覆、防恐怖犯罪、防网战攻击等主要内容的防御能力。我国网络空间防御体系建设应遵循,将网络空间防御作为国家安全和军事斗争的独立领域;坚持积极防御、攻防兼备的战略方针;形成平时与战时相结合、军民协同配合的网络空间防御力量;充分利用后发优势,实现技术创新与跨越;着力加强基础信息网络与重要信息系统和敏感目标网络的防御;积极开展以维护我国利益为主、互利共赢的国际网络空间合作活动。二是形成符合我国政治制度的网络空间安全领导体制。明确各级领导机构与相应的办事机构的职责与上下级关系,规定国家与地区、军队与地方、政府与企业的指挥协调关系,建立发生大规模网络空间战争情况下的国家动员体制。三是建设多层配置的网络空间防御力量。合理划分构成我国网络空间防御体系各方面力量的专业分工,防御力量、攻击与反制力量、支援保障力量形成科学比例。加强国家专业力量与各地区专业力量的合理配置与密切协同,整合网络空间防御的军事力量、地方力量和民间力量等各方面,明确平时和战时可动用力量的部署与规划;各种力量的合理配置与有效利用。四是构建有力的网络空间防御设施。加大防、侦、攻一体的网络力量建设。大力发展情报获取、态势感知评估、监测预警和网络反恐处突能力。强化互联网巡查、计算机网络反窃密技术安全检查,形成常态工作机制。加强情报、技侦、舆情等部门的危机决策协调和联动配合,提高应对网络空间复杂、多维、并发危机的决策支持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重要装备的信息安全漏洞分析。建设网络攻防靶场,组织军民联合网络攻防演练,增强遏制和威慑能力。综合运用国家科技发展能力,加大投入力度,大力发展和完善信息安全关键技术支撑服务平台。要着力提高网络空间的密码质量、战略预警、态势感知、反击威慑、舆情掌控与反恐处突等六大核心能力,实现对信息安全全方位的技术支撑。五是建立部门和行业信息安全联动机制。整合政府、军队、专业部门、运营商等各方力量,形成跨部门、跨行业资源有效整合与合理利用的共享机制。组织专家开展信息安全态势综合分析与研判的技术、理论、战略、政策法规等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为国家开展网络空间安全情报分析、形势研判和战略预警通报提供支撑。

7.全力推进网络与信息安全自主创新体系和可控能力建设

以政府扶持为导向,以科学发展为统领,以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为主体,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对信息安全新技术的投资和政策支持力度。一是实施网络与信息安全创新战略。大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紧密跟踪信息技术的最新发展,逐步实现网络与信息安全关键技术、产品、服务的自主研发、自主生产、安全可控,根本改变依赖外国的状况,实现由技术追随向科技超越的转变。把信息安全理念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体系创新纳入国家特殊奖励政策,加大自主创新技术、自主创新服务、自主知识产权的考评权重。二是突出重点攻关项目。逐步提高重要信息系统、基础信息网络、党政机关系统和军事国防系统关键技术、设备、服务的国产化率,尽早实现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中主要设备完全采用国产化产品。严格落实关键核心软硬件设备的安全性准入制度。三是逐步完善信息安全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搞好产业政策的规划、产业基础布局、产业标准的选择与推行,通过出台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和指导我国信息安全建设和信息安全产业的发展,形成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环境。四是大力培育信息安全市场。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有利于信息安全产业发展的投融资环境,推动自主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培育和打造一批信息安全龙头企业,支持一些有特色、有发展的信息安全中小企业。推进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装备在党政机关、军队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的优先采用。

8.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人才培养和专业队伍建设

一是大力培养高素质的信息安全专业人才。实施信息安全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建立领军人才的动态式、激励型管理机制,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信息安全理论研究、组织管理、专业技术和行政执法队伍。二是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教育体系。加强学科规划和专业建设,发展多层次的信息安全培训体系,形成高等院校的专业教育、从业人员的系统教育、全社会的普及教育相结合的宣教机制。在各级党校或行政学院增加信息安全教育内容。大众传媒应积极宣传信息安全知识,介绍重大信息安全事件,营造维护信息安全的浓厚氛围。开展全国性的信息安全宣传周或宣传月活动。三是构建与我国信息安全需求和大国地位相适应的信息安全专业队伍。包括,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专控力量,网络关口监控力量,网络舆情导控力量,网络反恐力量,网络空间作战力量、网络与信息安全专业宣教力量等。

9.形成紧急状态下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对处置机制

制定国家统一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措施和标准,理顺部门间的相互协调配合,完善衔接方案,形成国家应对重大突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整体防范能力。一是建立国家紧急状态下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策略。提高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人为破坏等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完善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各类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对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做出及时准确判断。二是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管理综合协调部门,确保应急管理的效率。国家应将信息安全应急管理作为日常行政管理的组成部分,与政府、军队常态管理结合起来一并构建。三是建立重要信息系统异地容灾备份系统和相关机制。针对国家基础网络与重要信息系统,要建立技术储备、系统和数据异地容灾备份,保证紧急状态下系统不间断运行和受到破坏后系统和重要数据可紧急恢复。四是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制度。针对不同的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制定不同的应急预案,并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提高各级部门应急处置能力,检验发现应急处置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时修正。

10.重视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域涉外斗争策略研究

网络安全管理的基本方法篇8

【关键词】网络安全;计算机信息管理

人类社会在经历了机械化、电气化之后,进入了崭新的信息化时代。人们都工作和生活在信息空间中,社会的信息化使计算机和网络在军事、政治、金融、工业等生活和工作方面应用越来越广。当前,由于恶意软件的侵扰、黑客攻击、利用计算机犯罪等对信息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信息安全的形势严峻。因此对网络信息安全的维护是至关重要的,其中就可以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实现更安全的网络空间。

1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类别

网络信息的安全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服务和管理,所以其系统的设计需要准确地将管理内容分类。管理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信息运行的基础阶段有两个部分,分别是自制的系统号和信息的IP地址地域名称。(2)网络信息服务的信息能够由服务器信息提供,包括服务器的访问状态和相关配置,以确保其负载平衡,让信息服务的完整性和实用性得以实现。(3)作为包括姓名、身份还有部门职位等一些基本信息的载体,用户信息是能够使信息可以安全的被访问并且控制的重要环节。(4)通过信息服务所提供的信息资源就是网络信息资源,主要包括信息的、过滤和导航等。

2计算机信息管理在网络安全中的应用现状

从1955年计算机管理系统的起源到今天,其功能经过逐步发展渐渐得到完善,功能也从单一变得广泛。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系统的运行安全,因为需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过程中的安全得到保证,才能正确处理信息,发挥系统各项功能,其中主要的四个方面内容是审计跟踪、系统风险管理、应急处理、备份与恢复。网络信息管理技术中的信息除了基础信息还包括一些延伸性的网络信息,即域名、IP地址等方面,用于访问控制,提供用户所需信息,防御恶意信息,为用户日常使用提供安全服务。通常来说,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具有随着计算机系统的更新而更新的动态适应性。计算机网络信息运行过程中的威胁因素具有多样性和不确定性,致使其安全监控过程中存在混乱。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系统要求每个系统内部环节相互配合,包括安全测试、需求分析、日常监理等。要防范攻击和病毒侵入,需要保证网络信息安全系统时刻处于动态保护中。由工业和信息化相关部门的数据可知,自2009年起,宽带注册频率逐年升高、普及率逐渐上升,迄今为止,我国网民的规模已达到4亿。然而与此同时,不法分子对浏览器的恶意篡改等行为使病毒泛滥威胁到了国内很多互联网用户,受到病毒威胁的用户所受到的损失巨大。因此,发展计算机管理系统在网络安全方面的应用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3计算机信息管理对于网络安全问题的解决对策

3.1加强操作系统的安全防护

在运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时操作系统是不可或缺的。我们使用的网络操作系统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容易出现纰漏,导致安全问题。所以对于操作系统需要实施特定的防护措施,提高网络安全性。例如,建立安全防护系统时时扫描安全漏洞,做到积极发现、迅速处理,继而提出有效的安全运行方案和补救方案。强化访问控制,确保网络上网口令的安全保存;完善相关验证制度法规;及时更新系统补丁,从而尽可能避免各种病毒入侵。此外,应该统一管理防火墙、VPN等网络中与安全性相关的产品,建立完善详细的操作系统日志,便于管理员对其行为进行分析,使其能够发现网络中潜在安全隐患,提早预防,使网络安全性得到保证。

3.2加强信息加密密码算法安全性

确保信息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综合采取各种措施。而密码学是保证信息安全的关键技术。密码技术的基本思想是对信息进行隐藏以隐蔽信息,将数据以密文形式在信息系统中储存和传输,这样即使密文被非法窃取,未授权者也无法获知信息,从而达到对信息的保护。密码的发展经历了由简单到复杂、由古典到近代的历程。因此新时代里需要更完善的密码算法来保证网络信息安全。目前得到广泛应用且公认较安全的公开密钥密码有:基于大整数因子分解困难性的RSA密码、基于有限域上离散对数困难性的ELGamal密码和基于椭圆曲线离散对数问题困难性的ECC密码等。

3.3网络病毒及其防治

按照信息共享的方式可将计算机网络分为C/S(Client/Server)网络或B/S(Browser/Server)网络。客户机向服务器发出请求,如所需的信息,服务器接到命令对其进行分析处理,再把结果返还给客户机。在这个过程中主要的软件和硬件实体是工作站和服务器,即病毒可以通过“工作站--服务器--工作站”的方式在网络中传播。所以基本的病毒预防应该从服务器和工作站两条路线双管齐下。服务器是整个网络的核心成分,如果被病毒感染,就会使整个网络陷于瘫痪。因此基于服务器的防病毒技术十分关键。现在采用的技术包括实时在线扫描病毒,24小时监控网络检测进入服务器的文件是否带毒,及时追踪病毒的活动并向网络管理员提交报告。考虑到本地工作站不能被基于服务器扫描病毒技术保护,还可以同时在上网的工作站安装常驻扫毒程序,实时检测在工作站中运行的程序。基于工作站的防毒技术主要有安装防病毒芯片。这种方法是将防病毒功能集成于一个芯片安装在网络工作站上,保护工作站及其和服务器之间的通路。

3.4提高网络安全管理水平

从计算机网络应用实际情况来看,人们的安全防范意识比较缺乏,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没有对网络安全问题产生重视。所以,为能够使计算机管理技术有效运用得到保证,有关工作人员应当提升安全防范方面的自身意识,科学提高网络安全管理水平;结合网络安全教育,科学引导网络用户思想和行为,减少基于社会工程学的网络攻击。其次应结合网络安全漏洞和信息管理技术,建设完善的安全管理分析体系,实现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科学建设。

4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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