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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识别8篇

时间:2023-12-26 15:19:36

法律风险识别

法律风险识别篇1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含义风险实质是一种不确定性,它在国家、社会和个人的活动中都时刻存在;在这个变化的时代里,这些相互联系的不同主体所承担的风险权重比例也在发生着质的变化,企业、个人等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日益成为风险的主要承担者。因此,企业风险就是企业所面临的不愿发生的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的客观体现。[1]关于企业法律风险的含义,学界和实务界有不同的观点。国际律师协会认为,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因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导致风险损失的可能性。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认为,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所承担的发生潜在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害的风险。有的学者认为,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在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由于企业外部的法律环境变化,或者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各种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笔者认为,企业法律风险是由企业自身的因素和企业外部的因素带来的,对企业的各种合法权利和利益带来的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在大多数情况下,一旦发生法律风险,企业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在个别情况下,虽然企业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法律纠纷会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带来其他的不利影响,企业需要花费人力、物力和财力去解决各种纠纷,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阻滞,企业由此而无法按期履行合同等等。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特征1.企业法律风险具有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风险的本质,企业法律风险也是如此。企业法律风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法律风险所产生的不利后果只是一种不确定状态或者说具有某种产生不利后果的可能性,并不一定转化为现实的损失。因为,企业法律风险要转化为现实的不利事件,需要同时具备其他的条件。如,有发生法律纠纷的一方当事人违法,另一方当事人依法维权;或者是虽然发生法律纠纷的一方当事人没有违法,但是另一方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受到了损害,因而依法维权。2.企业法律风险具有客观性。风险的客观性意味着风险是人类活动的衍生物,有人类活动即有风险,而法律是人们的行为准则,是人类维护正常秩序的客观实在体。法律的客观实在性和人类活动风险的客观实在性共同成就了法律风险的客观性。这种客观实在性表现为法律关系主体因行为目的不达而尽失成本费用的客观存在,同时也表现为其人身财产损害及承担法律责任的客观实在性。毋庸置疑,法律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且可以通过一定的方法进行佔计的,如企业被宣告破产的风险[2]。可见,企业法律风险并不是人们凭空想象的事务或者现象,而是受诸多客观条件影响的,并由诸多客观条件决定的。3.企业法律风险具有危害性。法律风险一旦发生而变为现实,表现为法律关系主体行为目的不达、人身财产损害以及承担法律责任。行为目的不达不仅使法律行为主体预期利益不能得以实现,而且行为过程中投入的成本和费用不能冋收。[3]企业法律风险的危害性意味着风险的发生给企业带来的物质损失和非物质损失。根据2006年4月统计,近三年来,国资委收到重大法律纠纷221件,涉及央企110多家,直接涉案金额达269亿元,间接涉案金额达500多亿元。其中,2004年,国资委共受理央企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直接涉案金额114亿元,2005年是75件,直接涉案金额70多亿元。[4]企业法律风险一旦发生,还可能使企业的名誉受到损害,降低企业在消费者和商业伙伴中的形象,使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下降,降低企业获取资源的能力。4.企业法律风险一般具有可防控性。企业法律风险兼具可防控性和不可防控性的特点。大多数的法律风险具有可防控性。法律风险因其行为及相关法律而生,因之,法律行为人于行为之前对规范其行为的法律作深入研究,不仅可预测其行为引发的法律风险的可能性,且可通过纠正其行为的非法性而规避、防控法律风险损失。此所谓法律风险的可习得性,即可以通过学习和研究以减少不确定风险。因此,人类智慧在法律风险管理中有了用武之地,同时形成了新的智慧因素———风险智慧。[5]风险智慧使人类有了有效权衡风险的能力,涉及对风险的分类、本质、等级,涉及快速的习得、储存和检索风险信息。利用相关风险信息行动、有效交流、对新环境进行适应性调整等。这种可习得性迥异于其他风险如自然风险、经济技术风险的随机性,随机性意味风险处于无规则的混沌状态,难为人类所监测和控制。[5]少数的企业法律风险具有不可防控性,这是由于企业的外部因素造成的企业法律风险,企业无法通过自身的努力去影响那些风险的形成因素。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识别

企业法律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危害性、客观性、可防控性的特征。而要避免危害,就必须进行企业法律风险的识别。在企业的法律风险事故发生之前,运用科学的风险识别方法全面地、系统地、连续地、准确地对企业法律风险进行认识、辨别,可达到全面、系统和准确地描述企业法律风险的目的,进而采取必要的措施规避这些风险。企业法律风险的识别是指在企业的法律风险事故发生之前,运用科学的风险识别方法全面地、系统地、连续地、准确地对企业法律风险进行认识、辨别的活动。法律风险识别的目的是全面、系统和准确地描述企业法律风险的状况,为下一步的法律风险分析明确对象和范围。进行法律风险识别时要掌握相关的和最新的规范企业行为的立法和司法状况,必要时,需包括法律适用的背景信息,特别是法律法规的变化信息。除了识别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事件外,还要考虑其可能的原因和可能导致的后果,包括所有重要的原因和后果。不论法律风险事件的风险源是否在企业的控制之下,或其原因是否已知,都应对其进行识别。[6]企业法律风险识别的对象至少包括如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风险事件的识别。风险事件是指引发潜在危险转化为现实损失的具体行为或事件,是风险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第二,风险因素的识别。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的幅度的条件,是风险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第三,风险结果的识别。风险结果是指风险事故发生后会给企业带来的负面的责任或后果。[6]法律风险识别的根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根据企业主要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识别(2)根据企业组织机构设置进行识别,即根据企业各业务管理职能部门、岗位的业务管理范围和工作职责的梳理,发现各部门机构内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3)根据利益相关者进行识别,即通过对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如供应商、承包商、客户、员工、政府等)的梳理,发现与每一利益相关者相关的法律风险。(4)根据法律风险源进行识别,即通过对法律环境、违规、违约、侵权、怠于行使权利、行为不当等梳理,发现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6](5)根据法律风险发生后承担的责任梳理,即通过对刑事法律风险、行政法律风险、民事法律风险的梳理,发现不同责任下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6)对不同法律领域进行识别,即通过对不同的法律领域(如合同、知识产权、招投标、劳动用工、税务、诉讼仲裁等)的梳理,发现不同领域内存在的法律风险。(7)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识别,即通过对与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梳理,发现不同法律法规中存在的法律风险。(8)根据以往发生的案例进行识别,即通过对本企业或本行业发生的案例的梳理,发现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不同需要,选择以上不同的角度或组合来识别法律风险。[6]根据所选择的法律风险识别角度,可采用问卷调查、访谈调研、头脑风暴、德尔菲法、检查表法等方法。法律风险的识别,首先是查找企业各业务单元、各项重要经营活动、重要业务流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然后对查找出的法律风险进行描述、分类,对其原因、影响范围、潜在的后果等进行分析归纳,最终总结出企业的法律风险点,以对企业法律风险有一个全面、准确、系统的认识和把握。在此基础上来确定防范、控制风险等决策。

三、企业法律风险的防控

既然企业法律风险是不恰当的、危害的,客观的,又是可以防控的,那么为了避免风险,就应该实现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制度化,将其作为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改善企业的形象,增加企业的价值的重要举措。建立和执行健全的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可以提高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改善企业的形象,增加企业的价值。企业法律风险的防控措施包括:

(一)提高企业的法律风险意识法律风险意识是指在法律实施过程中,预先判定由于企业外部的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各种主题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思维。[6]每个企业都存在多少不一的潜在的法律风险,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如果没有预先的防范意识,往往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失,严重的甚至会造成致命的打击。企业管理决策者法治意识的强弱,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这些潜在的法律风险是否演变成现实灾难。所以,企业必须具备风险防范意识,从而才能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做到防患于未然。[6]当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的法律风险意识不高,没有认识到本企业法律风险的本质及危害性,因而没有主动识别本企业的法律风险,不知道本企业存在哪些法律风险点和每个法律风险点的来源,也不知道法律风险形成的原因是什么,不会积极主动地采取法律风险防控措施。由此导致的严重后果是,一旦发生重大的法律风险,这些企业无力应对而破产倒闭,或者被依法撤销。更严重的是,即使企业因为遭受法律风险而毁灭了,但是,相关的企业负责人也从来没有想到,如果事前能够主动识别企业的法律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也许企业的命运将是截然不同的。可见,提高企业的法律风险意识,不仅是企业负责人应有的法律责任,而且也是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增强企业法律风险意识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企业负责人有义务主动学习有关企业法律风险的知识,并将所学到的知识用来分析自己经营管理的企业。政府主管部门作为社会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代表,为了发展经济,提高就业率,提高财政收入,有义务保证所管理的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对所管理的企业负责人经常进行不定期的法律风险培训。通过上述两种途径,达到提高企业法律风险意识的目的。

(二)建立和执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内部控制是指一个单位的决策层与管理层,为了保护其财务信息的真实、安全和完整,确保经济活动的准确可靠、协调经济行为,有效控制经济活动,通过优化单位内部分工而产生的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工作关系。企业内部控制决定企业各项工作质量的好坏,如果管理意识不到位,控制制度不健全,控制环境差,就如同装满破旧零件的汽车,故障不断,最终酿成大事故。[7]对于公司治理,李嘉诚说:“一定要靠制度,靠人绝对不行;最信任的人,也一定要有监察与制衡。”[8]此观点同样适用于企业法律风险的防控,即企业法律风险的防控也必须建立和执行严格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帮助企业实现既定的发展目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企业经营所面临的风险。而内部控制的失效往往会给企业带来发展过程中的某种不协调,有时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各国对企业内部控制的研究也越来越重视。在此推动下,企业内部控制不断发展,目前,已经进入到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阶段。[9]2008年5月22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下文简称《规范》)的通知。《规范》第二条规定,该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大中型企业,小企业和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本规范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然而,目前的大多数企业并没有很好地执行这个《规范》,即绝大多数的企业没有建立和执行严格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其法律风险的发生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却是不无关联。从这个意义上说,如何提高内部控制质量并防范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从而有效防控企业法律风险,发挥内部控制制度对企业管理及经济实体“监督和服务”的职能,是摆在每个企业管理人员面前必须高度重视并予以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建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就是要制定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程序,并予以规范化,系统化,使之成为一个严密的、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可见,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也是一个系统的管理工程。接下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所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来运行,使得所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得到实际的执行。只有这样,才能从企业内部最大限度地防控法律风险。

(三)建立和执行有效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企业的法律风险涉及的业务领域和范围十分广泛,法律风险本身较为复杂,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业务技能的人员很难胜任法律风险工作岗位。因此,各国主要是确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由专业律师来处理企业法律风险的识别和防控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美国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起源于19世纪末,二战后得以广泛发展,发展历史悠久,发展程度高,企业法制化程度高,法制环境好,法律意识强,企业无论其规模大小、性质如何,都会有自己的法律顾问。美国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模式相当细致深入,渗透到公司各个管理层面,具体在每个层面分工也显示出专业化、细致化。往往一个公司设有多个法律顾问,一般地有:合同法律顾问;专利商标法律顾问;广告法律顾问;生产质量、环保法律顾问;税收法律顾问;涉外法律顾问;人才资源法律顾问;反垄断、反倾销法律顾问;诉讼法律顾问等。[10]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中地位高,待遇好。美国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中地位较高,体现在其专业性和待遇方面。美国的企业有一种强烈的法律意识,认为只有将总法律顾问放在副总经理的位置上才能真正负起责任、做好法律工作,否则,对公司的影响可能是致命的损失。另一方面,从管理工作的角度考虑,处于副总经理的位置便于协调公司各部门或对外的各种法律关系,更好地发挥作用。美国企业法律顾问由于地位越来越高,是受人尊敬、令人羡慕的行业,当然对其专业素质要求也很高,既懂法律、懂电脑,又懂企业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才能胜任。同时,企业也给予他们比同阶层更高的薪水和待遇,如带薪休假,获得公司股票、期权等。[11]我国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还处在较初期的阶段,除了极个别大型中央企业集团在极个别省份的公司聘请有几个法律顾问之外,很多的中小型中央企业一般在一个省或者市级行政区域只聘请一名法律顾问。即使是在极个别聘请法律顾问较多的央企,也没有做到法律顾问专业化分工。我国绝大多数的私营企业根本没有聘请企业法律顾问。正因为我国企业没有认识到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因此,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地位极低,企业法律顾问的价值没有得到真正的体现。法律顾问在企业中更多的是扮演着“救火队员”的角色,企业发生了法律问题才想到要找法律顾问,很多法律顾问处于“顾而不问”的状态之中,这导致我国大多数企业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有鉴于此,我国企业有必要借鉴美国的法律顾问制度,重视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提高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地位和待遇,才能更好地防控企业法律风险。

四、结论

法律风险识别篇2

1、德尔菲法概述

德尔菲法也称专家调查法,是一种结构化的决策支持技术。自美国兰德公司首次使用该方法规避集体讨论屈服权威的缺陷,进行定性预测之后,该方法迅速得到传播及采用,并因其实践效果而得到广泛认可。它是通过匿名或背对背的形式,分轮多次征求和汇总专家的意见,通过组织者汇总和反馈最终结果。德尔菲法的匿名性、多轮反馈性以及结果统计性保证了组织者所得到的是较为客观、专业性强且有着高准确率的集体判断结果,能够更有效地达成企业早期识别及应对风险的目的。

大部分企业都存在对企业法律风险评估不足的问题,往往是当问题已经开始造成一定损失时才匆忙寻找应对措施,殊不知企业法律风险在方法得当的情况下完全可以以一种科学的方法加以识别评估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

2、德尔菲法的应用

一个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遇到的风险无外乎就是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两者又在一定程度上是一致的,甚至在一些情况下商业风险会最终以法律风险的形式表现出来。由此不难看出,法律风险已经成为了给企业带来损害,使企业走向失败的爆发率最高的原因。

德尔菲法的特点在于其主观性与确定性,并且能够做到取各家所长,避各家之短,突出表现专家意见的一致与分歧。在一个企业使用德尔菲法进行一个项目法律风险评估时,可以考虑组织相关领域的律师、法官、检察官或者学者,以及目标法律风险主题的相关行业领域的专业人士进行法律风险的分析与预测。在以上人员组成的专家组集合其各自经验与见解,并反复几次调查评估之后,汇总得到接近真实的法律风险评价报告。

下面让我们来举例说明。2004年1月,TCL对媒体(TMT)并购法国汤姆逊的彩电业务,并在同年7月成立双方合资的TCL汤姆逊公司(TTE)。在这次并购中,TCL想借助汤姆逊的品牌、技术和欧美的渠道,规避反倾销和专利附加费的问题,从而达到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减少市场阻碍的目的。但在并购完成后,TCL不但没有盈利,反而连续两年报亏。一直到2006年10月,TCL因无法承受亏损,不得不砍掉其欧洲彩电的业务,仅保留OEM。童年,TCL又迅速出手并购了法国阿尔卡特移动电话业务,不过也在一年之后宣告失败。

TCL的这两次并购,可以说是失败在了并购筹划和并购整合的双重法律风险之下,企业在“国际化”的诱惑这下,冲动行事,对市场趋势的判断出现了严重失误。考虑欧洲市场的运营成本,以及并购后的各项整合是并购案最终确定前必不可少的评估准备工作。

第一,建立评估小组。确定需要收集意见并达成一致意见的主题。评估的工作既是企业法律风险识别的基础,亦是贯穿整个风险识别过程的重要部分。故评估小组成员应由该企业具有项目相关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组成。

第二,确定对象项目法律风险评价专家组成员。如上例的国际并购案中,财物、技术、管理、品牌、文化、销售渠道、人力资源等各方面都应包括在其中。由此,可以确定专家小组成员中除了应具备企业财物高级主管、国际市场分析专家、金融学家、有国际并购经验的企业家或高级管理人员外,还应包括国际法专家,国际经济法专家,对欧美劳动法有深入研究的学者或律师,以及对欧美诉讼程序法有深入研究的学者或律师等。同时,专家不同的学派、单位、地区、经历、年龄结构等在选择时都要注意代表性。在受访专家人数的问题上,囿于专家数量过大会给结果处理和数据分析带来很大困难。故选择专家的人数应依据评估项目的性质和规模而定,一般的人数范围在15—50人。当然,在涉及大型企业的复杂评估课题时,专家人数可适当增加。

第三,确定了专家组成员后,就应着手可能出现的风险调查问卷的设计。风险调查问卷可以分为多种形式,其中包括最优方案选择法,分值评估法,等级评估法等等。这里我们采用对比风险与收益的权重方法,即列出收益点以及与之相对应的风险问题,评分分为十个等级,十分为收益明显,风险较小,一分为收益较小,风险明显,并对每个对比

项目和专家的知识水平进行加权,统计出此收购案的风险评级,并以此来确定收购案的可行性,或者对收购案进行修改。

第四,组织答询并实行多次反馈。由评估小组把不带任何约束条件的第一轮调查表以及必要的项目背景材料寄给被调查的专家;每个专家对所调查的问题经过查询资料、分析、研究之后,按调查表要求做出书面回答。评估小组在收回专家的答复后稍加归纳、整理,进行第一次专家意见之间的横向对比。此后进一步提出问题或修改问题,将第二轮调查表再发给每个专家,进一步征询意见。如此反馈多次,直到专家们的意见比较一致、协调或可以做出判断为止。

第五,对最后一轮调查的结果进行必要的分析和数据处理,并得出评价、预测结果或结论;根据专家的答复意见和分析处理的结果写出预测报告。这是德尔菲法最重要的阶段,是德尔菲法“化零为整”的作用的体现。每一位专家个人的意见的广度可能是片面的,受其自身的专业领域所限制的,但每一位专家意见的深度却是能够因其“或实践研究,或从业实践”的专业资质而得到保证的。在上述案例中,被TCL所忽视的并购筹划和并购整合的双重法律风险很有可能在此过程中被发现;而市场的高运营成本在有跨国企业管理经验和国际并购经验的企业家和学者面前亦将无处遁形。通过对专家意见的反复的征询整合,最终能够得到一个趋于统一的结论。

3、结语

法律风险识别篇3

1、德尔菲法概述

德尔菲法也称专家调查法,是一种结构化的决策支持技术。自美国兰德公司首次使用该方法规避集体讨论屈服权威的缺陷,进行定性预测之后,该方法迅速得到传播及采用,并因其实践效果而得到广泛认可。它是通过匿名或背对背的形式,分轮多次征求和汇总专家的意见,通过组织者汇总和反馈最终结果。德尔菲法的匿名性、多轮反馈性以及结果统计性保证了组织者所得到的是较为客观、专业性强且有着高准确率的集体判断结果,能够更有效地达成企业早期识别及应对风险的目的。

大部分企业都存在对企业法律风险评估不足的问题,往往是当问题已经开始造成一定损失时才匆忙寻找应对措施,殊不知企业法律风险在方法得当的情况下完全可以以一种科学的方法加以识别评估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

2、德尔菲法的应用

一个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遇到的风险无外乎就是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两者又在一定程度上是一致的,甚至在一些情况下商业风险会最终以法律风险的形式表现出来。由此不难看出,法律风险已经成为了给企业带来损害,使企业走向失败的爆发率最高的原因。

德尔菲法的特点在于其主观性与确定性,并且能够做到取各家所长,避各家之短,突出表现专家意见的一致与分歧。在一个企业使用德尔菲法进行一个项目法律风险评估时,可以考虑组织相关领域的律师、法官、检察官或者学者,以及目标法律风险主题的相关行业领域的专业人士进行法律风险的分析与预测。在以上人员组成的专家组集合其各自经验与见解,并反复几次调查评估之后,汇总得到接近真实的法律风险评价报告。

下面让我们来举例说明。2004年1月,TCL对媒体(TMT)并购法国汤姆逊的彩电业务,并在同年7月成立双方合资的TCL汤姆逊公司(TTE)。在这次并购中,TCL想借助汤姆逊的品牌、技术和欧美的渠道,规避反倾销和专利附加费的问题,从而达到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减少市场阻碍的目的。但在并购完成后,TCL不但没有盈利,反而连续两年报亏。一直到2006年10月,TCL因无法承受亏损,不得不砍掉其欧洲彩电的业务,仅保留OEM。童年,TCL又迅速出手并购了法国阿尔卡特移动电话业务,不过也在一年之后宣告失败。

TCL的这两次并购,可以说是失败在了并购筹划和并购整合的双重法律风险之下,企业在“国际化”的诱惑这下,冲动行事,对市场趋势的判断出现了严重失误。考虑欧洲市场的运营成本,以及并购后的各项整合是并购案最终确定前必不可少的评估准备工作。

第一,建立评估小组。确定需要收集意见并达成一致意见的主题。评估的工作既是企业法律风险识别的基础,亦是贯穿整个风险识别过程的重要部分。故评估小组成员应由该企业具有项目相关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组成。

第二,确定对象项目法律风险评价专家组成员。如上例的国际并购案中,财物、技术、管理、品牌、文化、销售渠道、人力资源等各方面都应包括在其中。由此,可以确定专家小组成员中除了应具备企业财物高级主管、国际市场分析专家、金融学家、有国际并购经验的企业家或高级管理人员外,还应包括国际法专家,国际经济法专家,对欧美劳动法有深入研究的学者或律师,以及对欧美诉讼程序法有深入研究的学者或律师等。同时,专家不同的学派、单位、地区、经历、年龄结构等在选择时都要注意代表性。在受访专家人数的问题上,囿于专家数量过大会给结果处理和数据分析带来很大困难。故选择专家的人数应依据评估项目的性质和规模而定,一般的人数范围在15—50人。当然,在涉及大型企业的复杂评估课题时,专家人数可适当增加。

第三,确定了专家组成员后,就应着手可能出现的风险调查问卷的设计。风险调查问卷可以分为多种形式,其中包括最优方案选择法,分值评估法,等级评估法等等。这里我们采用对比风险与收益的权重方法,即列出收益点以及与之相对应的风险问题,评分分为十个等级,十分为收益明显,风险较小,一分为收益较小,风险明显,并对每个对比项目和专家的知识水平进行加权,统 计出此收购案的风险评级,并以此来确定收购案的可行性,或者对收购案进行修改。

第四,组织答询并实行多次反馈。由评估小组把不带任何约束条件的第一轮调查表以及必要的项目背景材料寄给被调查的专家;每个专家对所调查的问题经过查询资料、分析、研究之后,按调查表要求做出书面回答。评估小组在收回专家的答复后稍加归纳、整理,进行第一次专家意见之间的横向对比。此后进一步提出问题或修改问题,将第二轮调查表再发给每个专家,进一步征询意见。如此反馈多次,直到专家们的意见比较一致、协调或可以做出判断为止。

第五,对最后一轮调查的结果进行必要的分析和数据处理,并得出评价、预测结果或结论;根据专家的答复意见和分析处理的结果写出预测报告。这是德尔菲法最重要的阶段,是德尔菲法“化零为整”的作用的体现。每一位专家个人的意见的广度可能是片面的,受其自身的专业领域所限制的,但每一位专家意见的深度却是能够因其“或实践研究,或从业实践”的专业资质而得到保证的。在上述案例中,被TCL所忽视的并购筹划和并购整合的双重法律风险很有可能在此过程中被发现;而市场的高运营成本在有跨国企业管理经验和国际并购经验的企业家和学者面前亦将无处遁形。通过对专家意见的反复的征询整合,最终能够得到一个趋于统一的结论。

3、结语

法律风险识别篇4

关键词: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识别;控制

引言

企业在多变的市场环境中,遇到法律风险是在所难免的。面对风险,如果企业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处理,就必然会导致严重的后果,使得企业蒙受巨大的损失。所以,企业要将良好的管理模式构建起来,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对企业的经济行为能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企业要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是获得经济效益的必要条件。合同法律风险管理要得到强化,发挥其控制作用,就需要对相关的内容详细分析。

一、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界定

企业实施的合同管理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中按照相关的规范制定以及约束的条件体现在合同中的管理模式。合同管理中,对企业的各项对外经济活动具有了法律效力,同时企业的合同管理中会存在法律风险,即当企业实施合同管理过程中,合同当事方中的一方或是双方利益很有可能存在潜在的损失。合同管理中会涉及不同的范围,而且管理的流程复杂,企业要规避风险,风险管控是必要的途径。合同是否具有合法性、有效性,风险是否能够得到及时处理,都需要通过合同法律效力做出判断,对管理的漏洞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或者防范措施。

二、企业对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有效识别

(一)合同管理风险的识别

企业无论是经营中,还是管理工作中,都要高度重视合同管理。企业的经济效益要有所提高,合同管理的质量是必要条件。合同管理不到位,必然会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影响,所以,企业要获得较高的经济利益,法律的保证是必要的。如果在企业的管理中,忽视了合同管理工作,而且合同管理出现了问题,就会导致管理中产生不当的行为,配套制定的管理制度以及管理方案的修改不会按照企业的发展轨道进行,甚至导致企业扩大管理背离了法律轨道。一旦企业运行中出现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企业在进行合同管理中,要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应,就需要对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存在的风险准确识别,并从法律的角度做出判定。

(二)企业合同管理的流程

从我国的法律形式而言,法律可以划分为两个部分,即实体法和程序法。其中的程序法,所强调的是制度的执行,即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将制度作为一项标准,发挥其指导作用,也具有理论导向效果。在企业实施合同管理的过程中,整体的流程就成为企业管理制度落实以及执行中需要严格遵循的,企业的管理人员在实施合同管理时,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展开并加大管理力度,确保合同的规范性,促进其有效落实到具体的管理工作中。如果在管理流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就会导致流程不能合理运用,执行合同的时候会产生漏洞,后期的执行增加了难度,而且不能为后期的管理发挥指导作用,企业在合同管理中有可能存在法律风险。从中可以明确,企业实施合同管理对于企业的发展非常重要,也是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关键。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程序,实施有效管理,且需根据企业的实际运行情况对管理流程予以完善,同时还要对流程的各个环节实施必要的管理。

三、企业合同管理中实施法律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

(一)企业要对合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企业在运行的过程中,合同管理是需要高度重视的,将法律风险工作落到实处,让企业的经济利益有保障。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将相关的管理制度制定出来,发挥制度的指导作用,使得管理工作有据可依,能够切实地发挥作用。比如,企业为了更好地落实合同管理,可以将法律风险管理机构建立起来,与现代企业管理模式相结合,由专业的法律人员和企业的管理人员合作管理,指导企业的各个部门解决各种法律问题,切实对企业的管理从法律的层面发挥指导作用。法律风险管理机构的运行中,能够有效对法律风险作出判断,对于所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解决策略。所以,企业要从自身的管理情况出发将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出来,企业的管理人员对于合同管理规范予以完善,积极展开法律风险控制工作,提高识别法律风险的能力,将处理方案制定出来并落实。对于法律风险的执行情况要详细记录,并做出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制定防范措施。

(二)企业合同的实施中要采取战略化的管理措施

企业合同的实施中要采取战略化的管理措施,就是要对自身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明确,并处理好。合同的审核机构对于企业的合同管理要提出更高的要求,对合同规范管理,企业才有可能提高风险预防能力,这也是企业合同发挥实效性的最基本要求。长期以来,企业展开合同管理的工作中,多是采用事务性的管理模式,当出现问题后被动地解决。企业为适应市场环境在管理上转型,原有的管理模式逐步摒弃,新的管理方法落实,就需要企业的合同管理要具有战略性,实施规范化管理。企业的战略管理中,要目标明确,对于阻碍目标实现的因素要剔除,保证企业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对于合同的内容予以完善,发挥合同的法律风险控制效应。企业的具体管理工作中,也可以将信息技术充分运用,实施综合性的操作模式,统一管理,对于合同管理法律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使企业合法经营,更好地发展。

(三)实现合同的信息化管理

现代企业的合同管理中应用信息技术,并实施标准化管理,使得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得以解决。企业开展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要按照规定的原则展开,对于相关的技术合理利用,做好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工作,基于信息的内容判断法律风险,并对风险问题进行处理。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实施信息化管理,就是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使得法律风险得以跟踪并及时解决。在合同管理中实施标准化管理,还可以对合同管理法律风险予以有效控制。

(四)合同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加强

只要企业处于运行状态,合同管理就需要不断加强。合同管理是综合性的管理工作,关乎到多方面的内容,管理人员对于相关的管理内容都要充分考虑,并在企业管理的各项内容中体现出来,使得管理更为专业,而且实现了科学化管理。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主体是管理人员与员工,要让专业人员干专业的事,这对于管理工作质量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除此之外,企业要不断强化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注重管理人员技术能力的提高,实现管理效能,使企业对风险具有非常强的控制能力。

法律风险识别篇5

关键词:现代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识别控制

一个企业若想顺利运行发展下去,那么就要保证一个基本条件,那就是企业中具有较多业务往来,业务能够源源不断地得到发展,可有助于企业的利润实现最大化。现代企业采取签署合同的方式以用来保障自身的利益,因此,一个企业在运行的过程中,也必然要签署大量的合同。虽然合同可帮助企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签署合同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纠纷亦由此而生,若管理者不能将这些纠纷合理及时的解决,那么这势必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不仅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也会对企业形象造成损害。中国的经济体制随着社会的发展得以完善,法律制度也日益建立健全,在这种背景下,企业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对其中的法律风险要加以识别,对风险的控制更是各大企业管理者所思考并解决的问题。

一、合同管理工作中法律风险的界定

企业需要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而其的核心管理内容就是对合同的管理,对合同进行良好的管理,可使企业提升自身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同时也能使企业更具规范性和发展力,因此合同管理工作不可或缺。对合同进行管理是一个较为系统的管理过程,这个过程包括了多个环节,比如对合同文本的拟定、合作双方的协商洽谈、对合同进行内部讨论及审批合同等环节。对合同进行规范法管理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好处:一是可大大提高企业的信誉,信誉对于一个企业是至关重要的,如果一个企业实事求是、诚实守信,那么这个企业的品牌形象就能得到用户的认同;二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也能最大程度上保证合同规范,对于其中的法律风险,企业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就会有清晰的意识,从而规避法律风险,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什么是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呢?就是出现事实情况与合同所规定出现背离的现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引发意外,使得企业不能达到它所预期的目标,致使企业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因此,我们对合同中发生的法律风险界定为从开始预备合同到合同的解决与救济的这一过程。合同是否规范,合同中的事项都有可能对企业的利益带来影响。

二、签订合同时存在的法律风险类型

1.不具备资格。合同是要双方签订的,一份合同的生效,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但并不是每个当事人都具备签署合同的资格,如果当事人不符合签订合约的资格,即使签订了合同,这份合同也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因此在签订一份合同之前,当事人有必要提供一些材料,以明确其是否具备签约资格,如果符合则可以签约。一般而言,企业中一些重要合同的签订,只有企业的法人才具备签约资格。2.不规范的内容。对合同的拟定是个非常重要的过程,其需要采用我国统一的规范文本。之所以如此严谨,就是因为合同关乎着双方企业的经济利益,如果文字表达不明确、语句表达不明就很容易产生合同纠纷,因此需要规范合同的内容,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充分结合双方企业的实际情况来撰写合同,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3.不完善的条款。合同产生法律风险除上述原因,可能还跟合同中的条款不完善密切相关,合同条款存在模糊和漏洞。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条款给予详细的书写,应该把双方面的条款都书写进去,不能省略,也不能对违约条款加以忽略,如若不然,双方当事人很容易就某个条款争执不休,严重时,可引发合同纠纷。因此,条款需完善、详尽,对各自的责任与义务给予明确,以免产生合同违约风险。4.没有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具有一定的风险,要致使企业更好地发展就要对管理风险给予控制,而这和企业自身的管理制度密切相关。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尤其要加以控制。控制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就必须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保证其管理制度合理化,这有助于企业的自身行为能够在最大程度上遵循法律法规,使其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一些企业不具备这种意识,没有对合同管理中的制度充分地调研,致使企业所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有违相关法律的规定,风险就相伴而来了。

三、合同履行时存在的法律风险类型

1.发现问题时,变更合同不及时。在合同签订完成后,合同有时会存在一定的不足与缺失,这时双方当事人很容易不当一回事,没有及时联系对方,对合同加以修改和补充。虽然双方发现了问题,但没有进行及时的沟通,将合同进行变更,这就致使其出现错误,企业也因此而遭到损失。基于此,双方发现了问题,应该进行协商,达成一致要求后,依照法律程序及时对合同进行变更。2.对程序不重视。双方签订完合同后,往往很容易放松警惕,对合同的执行情况不给予关注,从而忽视了其中具有的问题,易引发一定的法律风险。双方当事人应该对合同的执行情况给予充分地观察,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对方进行联系,要形成规避风险的意识,以免承受不必要的损失。3.对相关权利的行使不合理。合同赋予了双方企业所享有的义务,同时也需要他们承担一定的责任,一些企业对相关权利的行使不合理,或者未负起法律赋予他们的责任,这就会产生一定的法律纠纷。因此,当事人要认真履行合约上的条款,在履行的过程中若发现问题,需及时与对方联系,对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四、合同法律风险的控制举措

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在企业中,签订大量的合同是促进企业发展的必须条件,在对合同进行管理时会产生一定的法律风险,对这种风险加以控制是尤为重要的,因此这就要求企业管理者对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可以建立相关的法律风险管理机构,立足于现代企业的管理方式下,可以选拔较为专业的法律和管理人才,成立一个独立的部门,为企业的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出谋划策,解决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相关问题,制定企业的相关制度和对抗风险的策略。除此之外,这些专业性人才还需对合同管理中产生的法律风险进行控制,完善相关的程序,正确对法律风险加以识别,并制定一系列的解决方案,落实并执行到位,对以后控制法律风险提供一定的参考。2.创新合同管理模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传统的管理方式对现代企业不相适用。以往企业对合同的管理都是属于事务性的,遇到事情才会想起去解决,这一套方法很显然没有危机意识。因此,企业要创新合同管理的方法,使得该方法更规范、具有较强的战略性,这是企业必须具备的管理方法。使管理方法更具战略性,其目标是帮助企业在保持稳定的经济效益的前提下,认真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内容,提高企业对法律风险的控制意识与能力。企业对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加以统计和分析,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及时予以解决,使企业稳步发展,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3.建立信息化的管理模式。随着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企业合同管理要具备信息化和标准化,这是合同管理的必然发展趋势。与此同时,管理者也要对合同管理中产生的法律风险给予有效解决,信息化和标准化是解决该问题的理想手段。企业对合同的管理要形成统一的管理方法,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利用互联网技术对合同管理数据进行处理,对管理中产生的法律风险统一处理。将合同电子化,用信息化的统计方法对合同管理中产生的法律风险加以分析,有助于对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进行行之有效的控制。

法律风险识别篇6

【关键词】金融市场 法律风险 识别 控制

【中图分类号】 F831.5 【文献标识码】A

【DOI】 10.16619/ki.rmltxsqy.2017.08.011 法律风险的含义

对法律风险含义的探讨是识别与控制法律风险的起点,具有连续性价值。一般认为,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不懂法律、疏于法律审查或逃避法律监管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章导致受到法律制裁的风险,以及主观上不知采取何种恰当的法律手段对自己的权利或将要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法律救济所带来的风险。①从法律风险发生的阶段来看,法律风险包括经营决策中的法律风险、业务操作中的法律风险及风险发生后采取救济措施时所发生的法律风险(诉讼风险)。部分学者在谈到法律风险时只关注诉讼风险,显然过于狭隘。

巴塞尔委员会在1994年的《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指南》中将金融衍生交易的“法律风险”界定为衍生交易合同在法律上无法强制执行或者文本不正确的风险。据此描述,此种风险属于法律保护范围之外的合同风险,由国家间强制性的差异或者法律不允许使用新的金融交易造成;从公司治理角度,法律风险进入到对交易失败者的法律责任追究问题,在交易中企业需要恪守控制市场风险准则,如果管理人员突破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从而产生损失,那么公司或股东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进行追偿。发生损失后,管理者为避免承担责任或挽回损失,可能触发三种不同层次的违法行为:隐瞒公司信息,延迟披露公司损失;虚假陈述,严重可导致刑事责任;未披露信息时进行公司股票交易形成内幕交易。在这三种法律风险中,法律风险由市场逐步进入公司,严重程度从一般法律风险逐步加重到刑事责任。

英国政府组建的金融法专家小组(Financial Law Panel,简称FLP)将影响商业机构的法律风险分为三类,即组织的法律风险、法律方法的风险和商业行为法律风险。其中组织的法律风险是指关于公司资产和财产的维持及公司内部事务的风险;法律方法的风险是指为保护公司的资产免受他人的权利主张或为避免向他人支付赔偿金所采取的方法不恰当、不充分所带来的风险;商业行为的法律风险是指在具体的商业行为中,公司招致未预料到的责任和负债,或比预料的要严重,或公司的权利比预料的要少的风险。② 金融市场中法律风险的形成原因

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出台的一系列创新政策的推动下,混业经营的界限被实质性打破,金融综合经营已是大势所趋,债券市场、衍生品市场及泛资产管理行业都将深度融合,金融创新走向纵深。③金融市场中法律风险的来源日益多元化,难以一一详述,但总结起来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类:一是金融公司自身的行为;二是法律法规内在的缺陷;三是司法环境有待优化。

金融公司自身的行为。著名金融法学专家Roger McCormick指出,在一个不断发掘“新产品”的市场中,错误有时不可避免地发生,因为设计甚至销售新产品时需要相当程度的法律创造性,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异常复杂,出现新问题在所难免。举例来说,某金融机构在改制转型顺利完成走上商业化发展之路后,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大量的新型业务,在这个过程中就可能需要“创造性”地运用法律,由此产生风险的可能性就会出现。

事实上,这种情况已经存在,前不久发生的涉及能源资源交易的项目风险就反映了子公司在法律风险(如债权转让协议签署时,债务人的相关能源资源开采许可证等还在办理过程中)等风险控制方面存在问题。从另一个角度而言,上述事例反映出分、子公司过分依赖从外部律师那里获取的法律意见,然而该金融机构在商业化转型之后尚未真正打造出一个适合当前业务开展的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有些细节性的问题,如律师参与项目的方式方法、对律师尤其是常年法律顾问如何考评和管理、公司内部法律人员与外部律师的工作接的方式等,需要出台更加明确的、更具可操作性的规范指引。

法律法规内在的缺陷。结合金融机构在业务运作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目前一些法律法规还存在着规定不清、缺乏标准、操作困难、不同部门法不协调等诸多问题。

第一,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完备给公司业务开展带来障碍。前不久,某金融机构两家分公司在联合收购某信托不良债权项目办理抵押登记的过程中,就遇到了当地政府部门以“该中心不受理债权受让方为两方的债权转让合同,也无法将两方的债权抵押登记至一方名下”为由,拒绝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从该案例中可以看出,《物权法》规定了不动产登记制度,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法尚未出台,在涉及不动产抵押时,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主要依靠地方性或行业性法规或规章办理抵押登记事宜,以至于相同抵押登记事项在不同地方有不同的程序和后果,这种法制不统一的现象造成诸多企业在开展业务时遇到了许多困难和障碍。

第二,程序法配套措施出台不及时使得一些便民高效的程序救济措施不能及时得以诉诸实践。例如,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增设关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程序性规定,然而由于规定较为笼统,加之最高人民法院迟迟未能出台配套措施,使得该法实施近四个月,全国尚未有一例该类案件结案。

第三,法律法规之间的不协调现象较多。仅以担保物权类法律为例,《物权法》与《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之间存在着一些不协调之处,因这些并非本文探讨的重点,在此不再详述。

司法环境有待优化。法律应当具有确定性、可预见性等特点,执法、司法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公民、社会组织等对自身行为是否违法、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就会有明确的预知。然而,实践中很多案件的处理却并非如此。近期,在一起案件的判决中,法官以其令人瞠目的“司法推理”使A公司在与B公司的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中一审败诉,判令A公司赔偿对方2000余万元,这份一审法院的判决将应承担利息损失的范围错误地扩大到了买受人与后手买受人之间转让价金的利息,使得一个原本只有20多万交易金额的案件被不当地放大了100倍。 法律风险控制机制的完善

从对法律风险来源的分析入手,在法律风险分类和评级的基础之上,建构完善的法律风险控制机制,公司应着重考虑以下几点。

第一,建立决策中法律风险的控制机制,做到决策合法。首先,董事会应设首席法律顾问,明确该顾问的职责、权限,保障其独立性和对董事会决议的建议权;其次,赋予法律人员在经营决策委员会中的建议权、表决权,必要时可考虑法律人员意见一票否决制;第三,进一步明确法律意见书在业务评审考量中的权重,规范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建立各个专业委员会对法律意见的反馈机制。

第二,建立业务操作中法律风险的控制机制,做到经营合法。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著名金融法学专家Roger McCormick在研究金融机构的风险来源时指出,从律那里获取法律意见,可能会产生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通常出现在以下几种情形之中:应该寻求法律意见时没有寻求;没能正确地向律师介绍相关事实;没有理解法律意见。Roger McCormick还认为即使在管理最好的金融机构,上述情况依然经常发生。结合该学者的研究,笔者认为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要着力解决公司法务人员与外部律师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换问题,围绕这一问题完善律师管理制度,提升法律顾问工作给公司业务开展带来的效益。其次,完善法律尽职调查制度。目前,部分金融机构尚未建立法律人员参与项目全过程的尽职调查制度,为此,应建立法律和相关业务部门之间的联络联系机制,确保法律部门参与项目尽职调查的有效性和全面性。一般法律尽职调查应涵盖项目的开发、投放的前期风险以及项目签约、履约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对可能遭遇到的突发事件做出合理的预测,尽可能降低法律风险。第三,强化合同全程管理制度。合同全程管理制度包括合同文本管理、签约管理、合同备案管理、履约管理和求偿管理,某些金融机构在前期法律尽职调查问题、方案所附合同初稿起草问题、合同法律审查问题等三个方面仍然暴露出许多问题,亟待改进。第四,整合内、外部法律资源。内部法律人员在交易管理中承担着更为实际的角色,这在商业上有一定的好处,但也可能导致责任的不明晰,尤其是在聘请了外部律师的情况下,对于外部律师提出的建议应如何执行是必须考虑的问题。一些金融机构在业务开展时,很多项目在初期并没有聘请律师或没有让所聘请的律师发挥应有的作用,大多数时候律师发挥作用都局限在纠纷发生以后的诉讼阶段,这是极其不健康的状态,所以应当考虑建立专门的机构管理,整合内部、外部法律资源。

第三,进一步完善诉讼案件管理。目前,许多金融机构已形成了较完善的被诉案件管理机制,实现了及时掌握案件、及时分析案情、随时沟通指导、及时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但是,随着公司商业化业务的不断推进,很多重组的商业化业务出现逾期不能偿还的情况,此时就需要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因此,主动诉讼案件自2012年起有不断增加的趋势。面对这种形势,应考虑怎样进一步完善主诉案件管理制度,全面借鉴被诉案件管理经验,以强化对主诉案件的分析、论证。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完善诉讼预案的制定、报送,诉讼目标的论证及诉讼全程管理制度。

第四,建立向各级人大、党政、司法机关建言献策的机制。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力促立法、司法、执法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减少因法律法规内在缺陷或司法、执法环境问题而诱发的法律风险。应该说,这是一个涉及金融法律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需要党和国家做出努力,但这并不能构成我们“坐享其成”的理由。适时修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并出台《金融控股公司法》应成为一个定位高远、立意深刻的重大选择。法律法规得到完善,执法、司法环境进一步提升,企业面临的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国家金融事业才能得到更加长足的发展。

注释

高晓燕:《金融风险管理》,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08页。

FLP, Legal Risk Assessment, July 2001, http://.

法律风险识别篇7

关键词:合同管理;法律风险;识别;对策

当代社会,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会涉及到人力资源、设备或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一系列业务往来,这些环节都是依靠合同为链节,以达到规范双方约定及履责的目的。合同签订以后,便形成法律效应,合同签订双方必须按照合同内条款履行应尽义务和责任,否则,视为违反合同签订,企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由于合同签订涉及众多法律条款和双方约定条款,如果企业未能重视合同管理,在合同签订时不能及时发现其中隐藏的法律风险,往往对企业经济效益造成很大的损失。现代企业管理中,合同签订带来的法律风险是普遍存在的,因此,企业必须重视日常的合同管理,提高自身法律风险识别能力,以科学、合理、高效地控制合同风险,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纠纷,确保企业的经济效益。电力市场改革以后,电力企业步入市场经济,其生产经营活动必然要遵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因此,电力企业业务往来需要面对各种各样的合同签订,面临不同的法律风险。为了避免因合同签订带来的法律风险,电力企业必须加强合同管理,注意合同法律风险识别,并认真制定相应解决对策,保障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

一、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识别

(一)签订合同前的法律风险

一般来说,合同签订双方的职业道德素养、法律意识、企业资质、企业履约能力等,都会影响合同本身的签订风险,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对方企业自身问题上。因此,如果在合同签订前,双方对彼此都不了解,一方没有履约能力,或者主体资格欠缺,合同即使签订,一方缺乏履约能力,合同将会被迫终止,无法继续履行。甚至有的企业缺乏职业道德,为从中牟利,利用法律漏洞制定合同陷阱,也会产生合同纠纷,导致合同终止。

(二)合同签订中的法律风险

合同签订中产生的法律风险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合同签订形式是否正确,二是合同内条款是否合法合理。首先,需要认清双方签订的合同形式是否正确,如果一些合同形式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立即终止签订,避免给企业造成损失;其次,要特别注意合同条款内容,认真阅读、研究合同内每一条款细则,检查条款内容有无纰漏,有无漏洞,有无存在歧义,是否合法合理等,如若发现问题,立刻停止签订,要求对方改正。

(三)合同履行时的法律风险

在合同履行期间,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以为事件,导致对方企业不能按合同规定履责,如对方企业故意违反合同规定、对方企业经营不善破产倒闭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对方企业突然失去履约能力,这些都会给企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企业应加强合同履行时的日常管理力度,随时关注对方企业的经营变化,包括对方企业的财务状况、债务偿还能力、经营管理能力、企业发展状况等,时刻关注企业履约情况及发展走向,发现问题及时做出应急反应。

二、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解决对策

(一)加强合同管理重视程度,提高合同法律风险意

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是每个企业必须重视的内容,特别是对于步入市场经济体制较晚的电力企业,提高自身规避法律风险和防范风险的能力显得尤为重要。为此,企业要加强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不断改进合同管理方式,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同时,企业应对合同管理人员加强培训,提高其法律风险意识,并不断提高其法律专业能力,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学会辩识合同中隐藏的法律风险,保障企业自身的法律权益。

(二)合理构建合同管理体系,完善合同日常管理制度

构建合理的合同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强化合同管理能力、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根基。合同签订对于企业良性经营发展至关重要,甚至关系着企业的生死存亡,因此,企业有必要健全完善合同管理体系,设立核心管理机构,与各部门紧密联系、相互配合,保证合同管理全面、统一、高效。同时,企业还要不断完善合同管理相关制度,以科学合理的管理条例为基础,细化合同日常管理工作的每一项职责。

(三)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全面跟踪合同签订相关问题

合同管理涉及到法律法规,合同法律风险辩识和规避工作,在企业合同管理中,普通非法律专业职员是无法胜任的,因此,为避免企业合同管理中带来的法律风险,企业需要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全权负责合同签订相关法律问题,从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问题,到合同签订形式及签订时的条款拟定,再到最后的合同履行,全面跟踪合同管理相关工作,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并规避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结束语

现代社会一切以法律为基础,现代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遵守法律规则的同时,必须重视随处隐藏的法律风险。合同签订产生的法律风险普遍存在,也最容易被企业忽视,现代企业必须认清当前企业管理形势,重视合同管理,注意法律风险识别,并制定科学有效的解决对策,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张玉翔.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J].职业时空,2007(15).

[2]张强.企业合同风险及其防范措施研究[J].中国工商管理,2015.

法律风险识别篇8

关键词:第三方物流 风险识别 法律防范

一、第三方物流的内涵

“第三方物流”(Third Party Logistics,简称3PL或TPL)一词是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由欧美国家提出并开始盛行的。

对第三方物流服务也可以理解为:本身不拥有货物,而是为其外部客户的物流作业提供管理、控制和专业化服务的公司和企业。第三方物流有别于传统的外包物流,传统的外包物流只限于一项或一系列分散的物流功能,如运输公司提供运输服务、仓储公司提供仓储服务。第三方物流服务则根据合约条款规定而不是根据临时的需求,提供多功能甚至全方位的物流服务。

据此,本文认为第三方物流是通过合约形式来规范物流服务提供方和需求方之间的关系,物流服务提供方根据契约规定的要求,提供多功能直至全方位一体化物流服务,并以合约来管理提供的所有物流服务及其过程。由于物流服务需求方和第三方物流提供方之间的关系是由合约的方式确定的,第三方物流也常被称为合约物流(或契约物流―Contract Logistics。简而言之,第三方物流是企业外购物流服务的高级形态。

二、第三方物流风险分析

1.物流合约风险

物流合约风险主要是指基于物流合约产生的当事人违约的风险。物流服务供给方和需求方均存在违约的可能,这些违约行为对另一方当事人来说就是一种风险。同时,对违约方而言,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或合约的约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也是一种风险。由于物流系统通过多项功能共同来完成,经历许多环节,参与物流的当事人也很多,这样,在货物供需双方之间从事物流服务的经营者间有着复杂的合约关系。在所有物流参与者之间也有着复杂的风险分配关系。这些关系可分为物流服务商与客户之间的关系、物流服务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关系和物流服务商与信息系统服务商之间的关系。

(1)第三方物流服务商(总物流服务商)同服务需求方之间的物流主合约风险

(2)第三方物流服务商(总物流服务商)同物流协作分包商之间的分合约风险

(3)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同信息系统提供商之间的合约风险

2.与托运人之间可能产生的风险

(1)货物灭损带来的赔偿风险―――对物流安全性的挑战包括货物的灭失和损害。可能发生的环节主要有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和配送环节。发生的原因可能有客观因素,也可能有主观因素。客观因素主要有不可抗力、火灾、运输工具出险等,主观因素主要有野蛮装卸、偷盗等。

(2)延时配送带来的责任风险―――对物流及时性的挑战在JIT原则的要求下,物流企业延时配送往往导致客户索赔。从实践中看,客户索赔的依据大多是物流服务协议。也就是说,此时第三方物流企业承担的是违约赔偿责任。

(3)错发错运带来的责任风险―――对物流准确性的挑战有些时候,物流企业因种种原因导致分拨路径发生错误,致使货物错发错运,由此给客户带来损失。一般而言,错发错运往往是由于手工制单字迹模糊、信息系统程序出错、操作人员马虎等原因造成的。由此给客户带来的损失属于法律上的侵权责任。但同时,物流服务协议中往往还约定有“准确配送条款”,因此客户也可以依据该条款的约定提出索赔。此时便存在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享有提起侵权责任之诉或违约责任之诉的选择权。

三、第三方物流的风险识别

由于第三方物流是由物流服务供需双方企业通过一定的合约关系组成,第三方物流风险的识别可以借鉴企业风险识别的方法。

1.风险问卷法

第三方物流服务辐射范围大,处理的对象多为大批量、小批次、少品种的商品;客户范围广泛,既可能有上游的原材料供应企业、生产企业,也有下游的批发商、零售商,此外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甚至为顾客提供门到门的配送服务。其功能既包括需要经验和实力的运输、包装、加工、分拣等基本功能,又包括需要智慧和远见的物流教育与培训、物流系统设计咨询等增值。这些都导致了第三方物流中风险的广泛存在,甚至还可能错综复杂,可是专职的风险管理者由于其业务知识、精力所限,难以及时准确地识别第三万物流的

所有风险。这时企业风险问卷法就显示出优越性。

2.财务报表法

财务报表法就是根据企业的财务资料来识别和分析企业每项财产和经营活动可能遭遇到的风险。财务报表法是企业使用最普遍,也是最为有效的风险识别与分析方法,因为企业的各种业务流程、经营的好坏最终体现在企业资金流上,风险发生的损失以及企业实行风险管理的各种费用都会作为负面结果在财务报表上表现出来。因此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各种详细附录就可以成为识别和分析各种风险的工具。

3.作业流程识别与分析法

企业生产作业流程识别与分析法是一种动态的分析方法。这种流程图对识别与分析经营活动的瓶颈特别有用。如在瓶颈处发生损失,将会中止企业全部经营活动。运用流程图来分析第三方物流的风险损失是基于这样的前提,物流服务供应商通过劳力、财力与物力等资源的输入,经过转换,产生了满意的物流服务,在此过程中对投入资源进行增值。

4.保险识别与分析法

风险管理最早起源于美国,美国风险管理研究学派就是从保险业的角度来探讨企业风险管理问题。由此可见风险管理与保险业的关系是同源同流。保险识别与分析法是借助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协会等的专业人员就企业可能遇到的风险加以详细调查与分析形成报告文件供企业参考的方法。根据风险识别人员以及风险识别工具的不同,保险识别与分析法又分为保险调查法和保单对照法。

保险调查法使用的风险分析调查表,常由保险公司、风险及保险管理学会等设计,交于企业中层以上的管理人员填写;而报单对照法是将保险公司出售的保险单所载明的风险种类与风险分析调查表融合而成的问卷式表格,用以调查风险的方法。保险识别与分析法实际上是借助了企业外部力量,用较小的代价获取职业分析家的意见与服务。但这两种方法应用于第三方物流都存在明显的局限性。

综上所述,由于以上四种风险识别与分析方法各自的局限性以及第三方物流风险存在的广泛性和错综复杂性,第三方物流风险的识别与分析是一个综合运用各种方法、连续不间断的、工作量繁重的过程。

四、第三方物流的风险的法律防范

加强立法,建立我国的物流法体系。尽快出台物流业法。目前,国内没有一个配套的物流法规,与物流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很少,更谈不上统一,实践中保险公司参与物流风险管理也存在着很多不配套的地方,所以加快我国的物流立法是十分必要的。有关现代物流法律的出台,将有利于加强现代物流的监督管理,明确有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营造一个规范的、健康有序的现代物流市场,从而在诚信的原则和基础上为减少物流纠纷增添了一道有效的“保险”,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

合同风险的控制。做好项目的前期调研论证,特别是市场调研和法律论证,保证项目在经济上和法律上都是可行的、有保证的。与客户签订明确的、有利的合同,考虑到所有可能发生的风险,使合同条款尽量对物流公司有利。通过签订合同,分摊、降低或避免风险。

具体操作起来可以采取如下防范措施:(1)与托运人之间产生的风险,可以通过投保《物流责任保险》解决。除此之外, 还可以根据自身风险情况,附加盗窃责任保险、提货不着责任保险、冷藏货物责任保险、错发错运费用损失保险、流通加工和包装责任保险等。(2)与分包商之间产生的传递性风险, 建议第三方物流公司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候尽量保持责任限额的一致性。另外, 通过选择分包商以及加强管理等方面降低这类风险的出险概率。(3) 对于诈骗风险, 可以投保信用保证保险, 即保险公司对分包商的信用承担保险责任。一旦发生诈骗风险, 第三方物流企业可以从保险公司受偿。另外, 建议工商部门统一整治运输市场, 严格审查各物流托运公司的正规性; 建议公安部门能够建立公开的车辆信息平台, 将货车的驾照、车籍等信息公开, 以便物流公司能全面、真实地查证并获取车辆的档案信息, 以此规范运输市场, 促进现代物流行业的规范与发展。

作者单位:河南嘉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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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Roshan Gaonkar, N. Viswanadham. A Conceptual and Analytical Framework for theManagement of Risk in Supply Chains. Proceedings of the 2004 IEE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Robotics & Automation. New Orleans, LA: April 2004.

[3]刘艳铭.货运险“代查勘、赔”的法律风险[J].保险研究,2005,6:25-28.

[4]陈勇军.国有物流企业如何应以物流市场国际化竞争[J].物流时代,2004,18:65-67.

Flows in the management management by the third party the riskrecognition and the legal guard

Li Ka

(Henan fine peaceful law office attor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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