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国际贸易的范畴8篇

时间:2023-12-27 10:40:47

国际贸易的范畴

国际贸易的范畴篇1

一般学者认为,国际经济法是由集中相关的几种法律相交叉渗透而综合发展的一种综合法律,并没有特定的法律名目。国际经济法主要是围绕各国贸易中的商品生产流通和结算支付制度以及产生相关税费的规定,甚至也包含了各国之间企业投资并购等法律规定。国际经济法中既有国际法和国际组织的规章作为参考,也有各国内部的私法法律来辅助,同时也辅助了一些公法规范来维护企业避免双重税收,令企业遵守外贸管制等等。 

可以这样说,国际经济法并不是由某个单独部门或者机构进行颁布的,而是在全球化经济大发展的环境下应运而生的一种综合性法律产物。对于国际经济法,目前高校和各个机构之间都没有统一的说法,更没有统一的分类,很多都是在职人员涉及到出口贸易才临时了解,所以国际经济法这个概念并没有多大的可查性,笔者在这里就从国际经济法的范畴和国际经济法的核心来为大家简单描述一下国际经济法。 

(一)国际经济法的范畴 

“法律”本身就是一个循环的体系,在国际经济法的研究中不难发现,国际经济法论文与其说它是来管束人们的经济行为,倒不如说它是在引导人们进行正确的经济活动。在国际经济法的范畴中,经济自然是占了很大的比重,不仅在字面上对经济活动做出了规范约束,从社会生活实践中也提供了经济活动的指引和调整方法。 

国际经济法的主要经济关系指明了经济法体系的主体和客体,规定了主体和客体所有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保障了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公平正义,维护了国际经济活动中主体和客体的利益,在国际经济法的范畴中,能够保证国际经济活动有效高效地进行。 

(二)国际经济法的核心 

国际经济法的核心在于国际经济法的权利本位。国际经济法虽然保留并且维护了人本主义的基本思想,考虑到了经济体系中交易者的个人和规制者的集体利益,但是其也制约着交易者和规制者,在权利和权力的核心上,建立了多个贸易国家之间的平等共生关系。国际经济法依照其核心对国家主权进行了维护,各个国家之间的平等权,国家对待外来力量的自卫权,和国家对待本国主客体的管辖权。它并没有干涉到国家内的经济调节权利,而是在国家之间的合作中贡献自己的功能和作用,国家之间的互相合作实现了权利共享,也做出了义务的共同承担。 

二、国际经济法的作用和地位 

在中国加入WTO以后,对外经济贸易可谓是得到了飞速的增长,可是在经济飞速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的问题,尤其是国际市场上的贸易纠纷,我国的贸易企业吃了很多哑巴亏。同样外来企业也在我国偷税漏税造成了我国税收损失。面对复杂的混乱的国际市场,法律才是最有效的手段。前文已经对国际经济法进行了初步的讨论,所以不难发现,经济法对于国际经济业务的保护和约束。所以现在应该更清楚地认识到国际经济法的作用,充分使用国际经济法在国际上的地位,在结合国际经济法的情况下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 

国际经济法在我国对外贸易的经济活动中,影响了很多方面,比如在知识产权的维护上,避免中国把自己的创造一再拱手让人,中国的经济交往只有在充分了解国际经济法之后,才能真正实现了独立自主,公平,避免受到歧视和不公正待遇。 

国际中纷繁的业务类型让从事对外经济贸易的企业头疼不已,很多时候都不知道要怎样遵从相关的法律,所以这也就加大了对国际经济法对口人员的需求,只有懂法才能更好的使用法律,而国际经济法的特殊就体现在不仅要懂得自己国家的法律,还要懂得其他国家的法律和规章制度。现在国际经济法这一法规要平衡国际间的投资融资体系,作为法律的使用者,更是要再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使用法律进行自己的维护,避免欺诈和纠纷对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这一向是我国的弱点,尤其是在国际诉讼上,我国的企业总是因为地理和经济的问题成为诉讼中的弱势群体,尤其是在国际追偿中,法律途径不仅仅代价高昂使得企业认为得不偿失,很多企业都自认倒霉。 

这时笔者就要提出一种更好的解决办法,在熟悉国际法律的同时,也要熟悉国际经济关系,利用国际法律进行国际经济的维护,投相应的合法的保险项目,也可以选择国际追偿和商追相结合的方式减少损失。同时也可以利用已经发生的国际商业事件,建立合理有效的信用审查制度,来规避风险。而这一切都源于对国际经济法更好的把握,只有利用好了国际经济法这座天平,才能真正长远地发展我国的对外贸易。 

三、结语 

国际贸易对很多企业来说,已经不再是以前的天方夜谭了,很多企业正在逐步迈出国门,以求在国际市场上一展风采。在这时,国际经济法就是最强而有力的保障。只有更好的了解国际经济法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作用和地位才能获得更长远的发展。 

[参考文献] 

国际贸易的范畴篇2

(一)跨境电子商务与传统对外贸易的主要区别。作为一项依托电子信息技术的新兴产业,跨境电子商务在发展理念、业务模式、交易流程、物流方式及结算方式等方面,与传统国际贸易有着明显的区别:一是电子商务交易具有虚拟性和无纸化特征。跨境电子商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传统的国际贸易流程数字化,订购、交易、支付等整个交易过程都是通过电子信息平台进行的,交易的电子化程度越来越高。二是电子商务交易直接面对消费者,且以快递物流为主。传统贸易是进口企业和出口企业间的交易,而跨境电子商务更多是电商和消费者或消费者与消费者间的交易。正是基于这样的改变,使得跨境电子商务具有单件包裹出境单价低、频率高和落地点分散等特点,一般海关通关规则和要求很难满足这种零散海量报关的需求。三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充当电子商务结算中介。与传统贸易结算方式有很大不同,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境内外交易双方互不见面,第三方支付机构参与其中,架起了交易双方互信共赢的桥梁。

(二)跨境电子商务在外汇管理层面需要界定的问题。正是基于与传统贸易商差异,电子商务在外汇管理政策层面存在三个突出问题需要予以明确界定:一是电子商务交易贸易性质的归属管理问题。从电子商务交易形式上看,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在本质上属于服务贸易范畴,国际社会普遍认可将其归入GATS规则,按服务贸易分类进行统计和管理。而对于仅仅通过电子商务方式完成定购、签约、交易等,但要通过传统的运输方式将货物运送达购买人的,则将被归入货物贸易范畴,属于GATT规则的管理范畴。由于我国尚未出台《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及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管理法规,导致有关方面对跨境电子商务涉及到的外汇交易归属管理范畴的把握存在模糊。二是跨境电子商务支付机构相关外汇业务资格问题。跨境电子商务及其支付业务借助电子信息技术突破时空限制,将商务交易延伸到世界的各个角落,使交易资讯和资金链条汇集成大数据平台。交易主体一旦缺乏足够的支付能力或出现信用危机、违规经营、信息泄、露系统故障等问题,则会引发交易主体外汇资金风险。因此,对跨境电子商务及其支付机构进行外汇市场准入管理十分重要与迫切。三是跨境电子商业支付机构外汇管理与监管职责问题。如何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所提供的跨境外汇收支服务进行有效的管理与准确的职能定位,急需外汇管理部门在法规中加以明确,从而使其在制度框架下规范运行。

二、跨境电子商务支付发展给外汇管理带来的挑战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针对传统国际贸易的业务特点而设计的现行贸易外汇管理政策,已经难以适应电子商务在交易形态和支付方式方面给外汇管理带来的新要求、新挑战。

(一)交易的虚拟性和无纸化带来单证审核困难。在跨境电子商务中,双方交易信息和契约要素均以电子形式予以记录和传递,而电子单证很容易被修改而不留任何线索和痕迹,导致传统的单证审核方式难以跟不上新的形势变化。而虚拟特性更为突出的虚拟游戏物品等交易产品,其交易的真实性和可测性则更是难以把握。目前,除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也日益活跃。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电子通讯、信息服务、无形资产等服务贸易项下售付汇业务,需要提供主管部门的批件或资质证明。如果按照传统服务贸易那样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交贸易纸质单证,则难做到相应配套,同时也无法体现出跨境电子商务的优势,即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高效性和便捷性。

(二)跨境电子商务支付国际收支申报存在困难。一方面,通过电子支付平台,境内外电商的银行账户并不直接发生跨境资金流动,且支付平成实质交易资金清算常需要7至10天,因此由交易主体办理对外收付款申报的规定较难实施。另一方,不同的交易方式下对国际收支申报主体也产生不同的影响。如,购汇支付方式实际购汇人为交易主体,应由交易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但实施起来较为困难;线下统一购汇支付方式实际购汇人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但此种申报方式难以体现每笔交易资金实质,增加了外汇审查和监管难度。货物贸易外汇改革后,外汇管理部门通过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货物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数据,定期比对、评估货物流与资金流总体匹配情况。与传统货物贸易相比,跨境电子商务的物流方式以快递为主,难以取得海关报关单据等合法凭证,同时也难以获得与资金流相匹配的货物流数据,进而增加了外汇监管工作的复杂性和工作量。

(三)银行直接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进行真实性审核困难。跨境电子商务的无纸化、虚拟性导致外汇管理部门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真实性、支付资金的合法性难以审核,增大了跨境资金异常流动和反洗钱监管的难度。特别是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介入,原本银行了如指掌的交易流程被割裂为难以看出关联的繁杂交易。由于缺乏对交易双方的资讯了解,外汇指定银行无法直接进行贸易真实性审核。如在境外收单业务中,客户的支付指令由支付机构掌握,银行按照支付机构的指令,将资金由客户账户划入人民币备付金账户,通过银行购汇入外汇备付金账户,再将资金由外汇备付金账户汇入目标账户。即便发生在同系统,银行也很难确定各项电子交易的因果关系。

(四)跨境电子商务支付外汇备付金账户管理困难。随着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机构的发展,机构外汇备付金管理问题日益突显,而我国当前对外汇备付金管理没有相关的明确规定。如,外汇备付金是归属经常项目范畴还是资本项目范畴没有明确;外汇备付金账户开立、收支范围、收支数据如何报送没有明确;同一机构本外币备付金是否可以轧差结算等无统一管理标准,易使外汇备付金游离于外汇监管体系外。等等,这些都需要通过出台相关规定予以解决。

三、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外汇管理政策改进

(一)坚持便利化和防风险相结合,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支付机构外汇管理政策。跨境电子商务与其支付机构不但为进出口贸易企业提供了网上交易及支付的便利途径,又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信用中介功能,降低了国内企业进入国际新兴市场的信用风险,有利于加快推进我国贸易便利化进程。但是,在我国对外汇资金跨境流动实行较严格监管的背景下,跨境第三方支付从多个方面突破了现有的监管体系,产生资金流动的新风险。对此,应积极应对,努力平衡严控风险与促进发展的双重需求,在充分肯定跨境第三方支付发展积极意义的同时,出台支持政策和鼓励措施,保障跨境电子商务和支付机构平稳有序发展。同时,加强前沿研究,找准风险点,制定具有针对性、可行性、操作性的监管措施,有效防范跨境电子商务给国家经济安全管理带来的风险。

(二)坚持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鼓励和支持跨境第三方支付行业加快发展。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支付机构加快发展。一方面,允许具有一定规模、风险控制措施完备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由其对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结售汇或收结汇服务。积极做好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辅导工作,指导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外汇监管框架内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并根据第三方支付机构业务开展情况不断进行优化调整,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为跨境电子支付行业全面推广打好基础。另一方面,坚持以业务监管为基本原则,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根据业务类型所涉及的资金跨境流动方式实行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监管,第三方支付业务范围由小额货物贸易和部分交易价格明确的服务贸易,逐步扩大到大额或价格波动较大的货物和服务贸易。

(三)制定第三方支付业务管理规范,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纳入经常项目。跨境电子商务是将传统的国际贸易流程电子化,改变的仅仅是实现手段而不是内容实质,其交易的主要内容仍为商品和服务。因此,应坚持传统国际贸易管理原则,按照真实性、便利性和均衡管理原则对其进行管理,确保交易的合法合规。应研究制定具体外汇业务管理规定,明确跨境电子支付机构业务办理资格和范围,以及与合作银行之间的职责分工。一是明确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要求。明确其应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真实性负责,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交易记录保存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监督制度。二是明确对合作银行的监管要求。跨境电子商务合作银行应对第三方支付机构代收付环节进行审核,代交易主体对跨境电子支付交易进行逐笔申报。加强对银行和支付机构的非现场核查及现场检查。参照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模式,全面采集第三方支付机构订单、物流数据和国际收支申报逐笔数据,按照交易项目将其分别纳入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进行管理,进而在此基础上实施总量核查和非现场监管。

国际贸易的范畴篇3

一、本国贸易银行匹夫理财业务的发展

匹夫理财业务是指贸易银行动匹夫客户需要的财务剖析、财务打算、投资参谋、财产治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按照治理运作方法不同,贸易银行匹夫业务象样分成理财参谋服务和综正义财服务。内中,理财参谋服务是指银行向客户需要的财务剖析和打算、投资建议匹夫投资货物推介等专业化服务。合理财参谋服务活动中,客户证据贸易银行需要的理财参谋服务的房基上,接收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和客户事先商定的投资打算和方法进行投资和财产治理的业务活动。在综正义财服务活动中,客户授权银行专人客户按照合同商定的投资方向和方法,进行投资和财产治理,投资收益和风险由客户或客户和银行按照商定方法承担。

1、本国贸易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过程和其动因

20百年90时代末期,本国一些贸易银行开端实验向客户需要专业化的投资参谋和匹夫外汇理财服务。2000年9月,我国国民银行改造外币利率治理体制,为外币理财业务发明了政策通道,其后几年外汇理财货物不断处于主导位置,但是总体范围不大,没有形成竞争市面。2004年11月,增光银行推出了投资于银行间公债券市面的“日光理财B打算”,开创了国内国民币理财货物的先河。中小股份制贸易银行变化推可爱民币理财业务发展榜样的直接原因是,在那时信贷投放高速增加的背景下,中小银行定期存款存款占观察低,缺乏巩固的资金根源,而制片国民币理财货物能够加强其吸储才能,缓解资金趋紧压力。

2006以来,随着客户理财服务需要的日益茂盛和市面竞争主体的多元化发展,银行理财货物市面范围浮现突发式增加的态势。特别是面对存款市面激烈的同业竞争,国有贸易银行开端连续加长理财货物的创新和发行力度,不断增加和延伸理财品牌和价值链上的子货物。以工商银行动例,2005到2007年离别(发行)销售匹夫银行类理财货物190亿元、755亿元和1544亿元,年均增速达185.3%;而2008年仅上半年即累计(发行)销售匹夫理财货物5495亿元,同比大幅增加6.5倍。凭借网点资源、客户资源、综合实习上风,国有贸易银行目前已经把持国内理财市面的主导位置。可见贸易银行理财货物的发展是内在需要和外部环境共同作用的原因。面对转变管理模式、拓展收益沟渠的压力,以和激烈的市面竞争环境,贸易银行唯有加快理财业务发展的创新步伐,超出欠债构造和收益构造的转变,形成理财货物和存款存款的联动效应,性情在同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本国贸易银行理财货物

运作模式的演进

在国民币理财货物的初创期,投资方向基本为银行间国债、央行单据、货币市面基金等固定收益机器。在风险治理范畴,和初期的外币理财货物相比,国民币理财货物则更为规范,客户资金和银行自有资金互相隔离。应当说,这一时代的理财货物和贸易银行熟悉、专注并具有传统上风的范畴,依附银行自身的阳台就象样完成货物销售、财产配置、投资决策、清算分派等职能。

此后,由于银行间公债券市面利率的走低以和资我市面的走强,贸易银行纷纭摸索新的理财货物运作模式。一是凭借信托阳台进进股票市面、产业投资市面。银行超出和信托公司合作,将理财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则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股票和实体投资。在此种投资途径打通以后,理财货物情势上的创新层出不穷,例如新股申购、信托受益权转让以和由公债券、股票、信托融资等货物联合而成的财产配置货物等。二是和外资金融机构合作推出构造性理财货物,完成笼罩全球市面的投资治理。尤其是QDII的推出,打通了国民币国外投资的通道,扩大了资源配置的半径,理财市面上呈现了大批和利率、汇率、股指挂钩的货物。

二、本国贸易银行理财货物市面的特征

1、信托放债类货物变化理财市面的主导

2008年各贸易银行理财货物发行数目保持快速增加,单手资我市面大幅下挫,投资者风险意识加强银监会加长贸易银行理财业务规范整改力度等因素的反应,理财货物的品种构造广泛呈现明显变化。子2008年2季度开端,风险相对下降、收益相对巩固的信托放债类货物大幅增多,并保持迅激增加的态势,在各类银行理财货物中已把持主导位置。如招商银行全年累计发行“金向日葵招银进宝之信贷财产理财打算”和“金向日葵招银进宝之单据盈利理财打算”两种信托放债类货物宫674只,在其各类理财货物中的占比取得73.8%。其他各行也纷纭将信托放债类货物作为理财业务推广的力点加以集中发行。如工商银行的“稳得利专业列”、我国银行的“安稳收益打算”等。信托放债类货物广泛具有投资标的明白、构造简略、期限多样、收益相对巩固等特征。从基本上讲,信托放债类货物的内在特征符合当前阶段投资者、贸易银行、借款人和信托公司等处处主体的好处。

2、公益性、专属性创新货物彰显理财业务价值

针对“5.12”汶川特大地震灾祸,部分银行敏捷效用,推出了具有公益性质的创新理财货物。类似,建设银行在雪后第五天就发行了“精髓.爱心公益类08年第一期理财货物”,将召募资金的8%超出我国红十字基金会定向捐赠于四川灾区,并且该货物不向客户收取征购费、治理费等任何费用。于是,在家师节期限,招商银行还特别发行了“金向日葵招银进宝之信贷财产教师专享理财打算”,在原有信托放债类货物的房基上赋予了“尊师重教”这一更具意义的内蕴。此类以仁慈、关爱为主题的理财货物,在很大水平上拓宽了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思路,打破了以往理财业务同质化的常轨,深化了理财品牌的内蕴和价值,加强了客户的认同和虔诚度,并有效地晋升了银行的品牌价值和全球形象,对于理财业务的长远发展大有裨益。

3、货物预期年化收益率更趋规范正义

各银行理财货物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广泛趋势于规范正义,和以往部分银行对新股申购类、构造挂钩类货物动辄给出40%或50%的预期收益率,甚至“上不封顶”的事情形成鲜明反差。类似,增光已拿回国内“日光理财同升21号”挂钩类货物的预期收益率离别为8%、4.5%、1.45%三档;中信银行投资于新股申购和信贷财产的“全面配置打算0807期货物”的预期收益率为4.38%;而农业银行的“本利年08第15期基金精选型货物”,招商银行的“金向日葵新股申购22期和套利理财打算”等均有给出具体的预期收益事情。究其原因:一范畴,受资我市面低迷以和“零收益”实践等因素反应,各个银行给出的预期收益水平面器更加客观和客观;另一范畴,按照银监会请求,对于无法需要科学、准确的测算根据和测算方法的理财货物,各个银行在宣传和先容人才中不得给出“预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只管有所回落的预期收益水平面器在特定水平上会反应客户吸引力,但从基本上讲,科学的、和客观收益事情符合的预期收益率将对贸易银行和其理财货物的名望度和客户信任度发生积极反应。

4、货物短期化形势更为明显,期限构造日臻完善

和以往同类型货物相比,各银行理财货物的短期化形势更为明显。以招商银行动例,其2008年所发行的全部理财货物中,期限在三个月(含)以内的货物数目占比达36.8%,期限在三个月至一年的货物占比达59.7%,而一年期以上的货物仅占全部货物3.5%。于是,其他各银行也重视短期化货物的研发和推广,如工商银行“2008年第65期稳得利加强型信托投资理财货物”的期限为16天;我国银行的“博弈国民币理财货物”期限分成14天、21天或1个月。在货物不断短期化的同时,各银行也留心货物期限构造的完善。以工商银行11月份发行的“稳得利”专业列货物为例,其包括了29天、75天、90天、12个月等各种期限构造,能够满足不同投资者的偏好。

5、理财业务分层服务体专业逐渐构建,精髓治理职能日益凸显

2008年来,针对中高端客户的专属货物不断增多,银行理财业务更加重视客户细分,精髓治理职能日益凸显。举例而言,交通银行“得利宝新蓝58号货物”和“得利宝海蓝31号货物”对普通客户、交通银行客户进行了分层定价,货物预期收益和客户层次成正比例。在交通银行的精髓治理服务体专业中,“交银理财”定位于季日均金融财产5万元以上的客户;“沃德精髓”位置于季日均金融财产50万元以上的对象客户,并需要专属客户经营、专属理财网点、专享增益服务等。同样,工商银行也全面升级了“理财金账户”服务质量,定期推出“理财金账户”专属理财货物,并超出贵宾理财核心、贵客人户服务专线、贵宾网上银行等各种专属通道,为客户需要全新的理财服务阅历。各银行对中高端精髓客户的器重水平正在不断晋升,市面细分才能的加强和分层服务体专业的构建将变化贸易银行财务治理业务发展的重要基石。

三、本国贸易银行理财市面存在的题目

1、信托理财召集资金用于放债可能性引发埋伏风险

由于央行对信托放债利率下线没有规定,因此信托放债象样回避贸易放债尺度利率上限规定,这在特定水平上下降了借款人的融资本钱。此外,固然从表面上看是贸易银行对用款部门放贷,但由于信托放债和信托理财资金不在贸易银行表内核算,因此象样回避《资本充分率治理措施》,不用计提资本,这在特定水平上也优化了贸易银行的财产欠债构造。基于此,本国大部分贸易银行都开展了和信托挂钩的理财业务,出钱资金的投向基本上是信托放债。信托放债对银行和信托公司而言,都归于表外业务,放债的信用风险完整由购置理财货物的投资者承担。在此事情下,银行和信托公司对借款人一般决不会进行授信尽职调查,对放债用途也决不会开展相干的监测职业,特别是放债大部分在异地应用,就更缺乏有效地贷后治理一旦用款部门呈现还款风险,担保证书人又不能如期履行担保义务,将会给购置理财产

品的投资者带来巨西风险,银行也和信托业固然对此不负有还债任务,但也将面临体专业性的名誉风险。

2、对客户风险提醒和信息显露不充分

部分贸易银行在编写关于货物先容和宣传人才时,风险提醒不充分,重要体现在未需要必要的举例介绍。风险提醒但是简略的列示。如对保本浮动收益理财打算“本理财打算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白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熟悉投资风险,仔细投资”的话语,未对铲平面临的市面风险、信用风险、活动性风险进行具体的阐释。

对一些挂钩较为单纯的货物的理财业务,在和客户签订合同前,未需要理财打算预期收益率的测算数据、测算方法和测算的重要根据。在将关于市面检测指标作为理财打算合同的结束环境或中之参考环境时,未合理财打算合同中对相干指标的定义和打算方法做成明白的说明。

3、熟悉国际交易规矩的专业俊杰出色匮乏

在全球金融自由化于一体化的形势下,由于本国金融市面尚不繁荣,象样预期在将来相等长的一段时间内,本国匹夫理财业务挂钩标的投资方向将重要向境外市面发展,内中重要投资货物归于衍良机器范畴,因此熟悉国际衍生品通行的交易规矩、惯例是保护本国贸易银行从事国际衍生品交易正当权益的关头之所在,但目前银行相干从业职员出色缺乏国际衍生交易阅历特别是对国际规矩的懂得,更无从谈和机动应用国际惯例保护自身正当权益。

4、销售宣传不够

个金融机构合理财货物的销售上基本处于“雷声大、雨点小”的状态。在银行营业厅里,都摆放着先容理财货物的小册子或宣传纸,但缺乏特点货物和本性化计划,这同客户需要显然存在特定的差距。由于缺乏必要的宣传,虽然是一些不错的理财货物,客观上懂得的客户也未几。例如,“千里马”、“红双喜”等投资分红险,其单纯的条款,经常愿望推销员通俗化的说明性情让人明白,而各行却无人自动的向客户先容。一些新国债、基金等的收益、风险事情也是客户所不熟悉的,单单看一看宣传册,客户基本弄不明白。

5、匹夫理财业务同质景象严重

本国贸易银行的匹夫理财货物的同质化趋势。从业务范畴上表示为,把旧有业务进行重新整合,广泛缺乏更为仔细的客户分层,无法为客户需要切合需要的本性化服务;在财务策划上技巧俊杰的撑持都无法满足现实需要,投资货物在广度和深度上均不能完整满足客户的理财需要。从目前国内同业的事情来看,房基金融货物在同业之间相差无几,理财货物的市面定位和定价无法展现出各贸易银行的货物特点,同质货物的竞争完整部现为市面价值的激烈比拼,严重反应了理财市面的健发展。

同时,金融货物的复制特征加剧了这一景象,一家银行刚刚发出新的理财货物,其他银行就能够立即跟进,名称虽不雷同,但功效特征类似、投资收益相等,竟然是仿造。于是现部分匹夫理财货物基本都是保险、证券、外汇、基金等的投资组,缺乏特点。例如同一保险公司的理财货物会被几家贸易银行,或者同一贸易银行的几家保险公司的理财货物但是名字的差别,而没有表面性的差别。对匹夫客户而言,这些货物的确头昏纷乱,却缺乏客观吸引力。

四、加快发展本国贸易银行理财业务的解决措施

从长远来看,由于理财业务将国内居民精髓敏捷扩大而引发的对金融业务的内在需要,和贸易银行应用金融创新完成韬略转型和多元化管理的内在需要有机的联合在一起,因此其具有强盛的性命力和广阔的拓展时间。

1、施展理财业务对银行管理转型和客户关专业治理的重要作用

理财业务的快速发展对贸易银行挺进管理转型和实行客户关专业治理具有重要的客观意义。一范畴,大力发展理财业务有助于烫平经济波动的负面反应,有助于应对利差收窄的挑衅并拉长盈利周期。首先,理财业务的快速发展能够革命手续费和佣金收进在营业收进中的占比,有助于贸易银行完成收益根源的多元化和收进构造的优化;其次,应用理财业务阳台,贸易银行能够完成和多个市面、多种业务的对接,并使之变化综合化管理的重要载体和有益摸索。另一范畴,贸易银行理财业务若能和客户关专业治理有效联合兴起,和客户树立有恒信任关专业,变化客户完整可信任的金融参谋,不断能够极大的下降优质对象客户的流失率,还将增进理财业务和存款存款、存款卡、电子银行等不同业务种别扭结销售和共同效应的完成,进而晋升零售银事业务对管理资本的功劳度,加强贸易银行可连续发展和抵抗风险的才能。

2、打造出色品牌形象和特点服务,获取客户的有恒信任和虔诚

当前,国内银行的理财货物具有较强的同质性和可复制性。在这一背景下,除非依附出色的理财货物以和安排客户预期的特点创新货物和服务,革命客户的认知度和声誉度,性情在纷纷单纯的货物和激烈的同业竞争中超过。在品牌建设范畴,愿望贸易银行连续地自身关键理财品牌加以塑造,超出准确的服务定位和文化内蕴,和客户树立感情,从而赢取客户的虔诚和有恒信任,晋升市面竞争力。以招商银行动例,其全部理财业务均冠以“金向日葵”之名,通过连续不断的养殖,更使客户当然而然单发生一种信任感,这种品牌形象是难以被同业复制的。

在特点货物和服务范畴,贸易银行愿望不断更新理念,针对不断变化的市面有名和焦点,必需加强响应才能,虽然退出具有自身特点的新货物和尊重务,从而获取同业竞争自动权。理财不断是一项打算、一度体专业、一种进程,更是回避经济金融风险的“防火墙”。当金融市面繁荣时,愿望超出有效的理财手腕完成精髓增加;而当金融危机到来时,则更愿望施展其奇特的作用,把握机会,安稳完成客户财产保值增益。

3、加长创新力度,探寻理财市面发展新时间

面对错综单纯的市面环境,贸易银行愿望重新考核和研判市面方向,加长创新力度,为理财市面寻找新的加快器。货币政策的转向、相干监管政策的推出和调动以和一连串润泽经济措施的实行,都为理财业务的创新需要了政策撑持和发展时间。近期,银监会相继宣布了《贸易银行并购放债风险治理指引》、《银行和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等多项政策,很多投资事物的价值将被重新觉察,更多的市面品种将被发掘。类似,并购放债类货物可能性变化银信理财业务新的增加点。和传统的信贷财产类货物相比,并购放债类货物将在投资方向、收益模式以和风险克制手腕等范畴进行摸索创新。于是,股权投资和PE类货物预计也将变化优化银信货物构造、革命货物外加值、晋升银信合作层次的重要范畴。此类创新将私人股权投资等纳进银信业务合作范畴,打造本性观察强的高端理财货物,有有利银行和信托形成具有市面竞争力的服务品牌,进一步开创理财市面新的发展时间。

4、由单一货物向综合阳台转变,由民众化货物向分层次服务转变

从国外金融机构理财业务的发展来看,理财业务并不局只限为客户需要某种单一的金融货物,而是证据细分对象市面以和投资者的财务状态、投资预期、风险偏好等为客户量身定制理财打算计划。只管近年来国内银行理财业务取得了迅猛的发展,但仍处于“关注货物超过关注客户”的低级阶段,和理财业务全方向、差同化、本性化的实质内蕴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从长远看,国内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也应遵守由单一货物向综合阳台,由民众化货物向分层次服务,由单纯的货物销售向以金融参谋、财产治理为关键的综合投资理财服务转变。

5、树立健全理财业务风险治理体专业

国际贸易的范畴篇4

〔关键词〕信息服务贸易;国际贸易;贸易竞争力;对策

〔中图分类号〕F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0821(2013)01-0026-05

服务经济(Service Economy)是以人力资本基本生产要素形成的经济结构、增长方式和社会形态。当前,服务经济占世界经济总量的比重达到70%左右,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势头强劲。进入新世纪以来,服务贸易在结构性调整中爆发新的增长力,显现出新的发展态势:其一是新兴经济体服务贸易发展速度超过发达经济体;其二是服务贸易结构进一步调整,高附加值新兴服务贸易比重超过传统服务贸易,2006年以运输和旅游为代表的传统服务贸易首次低于50%;其三是信息服务贸易的兴起。在全球信息化浪潮中,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不仅增强了服务活动及其过程的可贸易性,而且产生了大量新兴服务贸易门类,使世界服务贸易产业结构进一步朝着技术、知识密集型的方向发展,而且贸易规模越来越大。以2009年为例,全球服务贸易总额达到64 261亿美元,约占全球贸易总额的20.4%,而且2000年以来,世界服务贸易年均增速9.3%,超过货物贸易8.8%的发展速度。同时,我国自身的服务贸易处于相对较低水平:相比国际20.4%的平均比重,我国服务贸易比重仅为11.5%,为所有主要经济体中,比重最低的经济体。为此,我国在2011年出台的《服务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专门部署了相关战略举措。而近年在国际贸易研究领域,国内外学者已经关注到服务经济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由此而衍生的服务贸易格局,并着重关注服务贸易发展方向和主要动因。鉴于在理论和实践中对2008年以后快速增长的信息服务贸易鲜有专门研究,因而测度我国信息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水平,对于提升我国未来贸易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1信息服务贸易的范畴

信息服务贸易是指是与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有关的一切贸易形式和活动,与一国ICT投资和信息基础设施水平密切相关,但目前在统计和操作中有不同的理解。有主张从国际贸易角度的大三分法(张强莉,2007),认为国际贸易分为物质贸易、劳务贸易和信息贸易,其中信息贸易为技术、信息商品和信息服务贸易,并列举国际技术与管理咨询服务贸易(如工程咨询、法律、财务服务贸易),国际经贸信息服务贸易,国际专家服务(如国际教育、技术专家服务贸易) 等作为信息服务贸易的内涵。逯宇铎(2007)等关注到信息服务贸易的多样性,提出从有形信息服务贸易和无形服务贸易进行区分,涵盖跨国数据流服务、电讯服务、工程咨询服务、技术培训与教育服务,金融信息等无形信息服务以及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文化娱乐制品和某些高技术产品等涉及知识产权的各种有形产品。信息学者,如马克.尤里·波拉特(1978)、储节旺(2002)则更关注信息服务的本质特征,主张在已有的信息产业统计口径中切分出信息服务业类别并加以统计。上述统计范畴,要么在国际贸易平衡支出表中无法反映,要么不能完全反映我国信息服务贸易的总体范围。笔者认为,信息服务贸易范围的界定必须满足两个基本原则:

1.1信息服务贸易应为服务贸易的下位类,从属于服务贸易总体分类

世贸总协定将服务贸易划分为12个大部门(商业服务,通讯服务,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分销,教育,环境,金融,与健康相关的服务,旅游和旅行相关服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其他) 及160多个分部门。商务部结合WTO相关要求,提出运输、旅游、通讯服务、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广告和宣传、电影和音像、其他商业服务等12大类。信息服务贸易范畴应立足于上述12个大类。

1.2信息服务贸易分类应兼顾信息服务的真实内涵

目前,有学者采用WTO框架下的小三分法,即服务贸易分为运输服务、旅游服务和信息服务贸易;还有一些学者直接以服务贸易分类中的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代替信息服务分类。这两种分类或宽或窄,无法反映信息服务的真实内涵。

在现有的服务贸易分类中,传统的运输业、旅游业、建筑业、金融、保险均含有一定信息服务要素,但其服务主体并非信息服务。因此,笔者认为以通讯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广告和宣传(下称传媒)、电影和音像(下称影音)6个大类能较好地反映信息服务贸易的近似内涵;在国际统计口径中以通讯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以及私人、文化及娱乐服务4大类为统计口径。

国际贸易的范畴篇5

一、国际经济法为什么需要识别

识别是一种概念,大致解说为 指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有关的事实构成的性质作出定性或者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该援用哪一个冲突规范的法律认识过程。之所以在国际经济法中需要应用识别,是因为国际经济法是一项庞大的法律体系,并且涉及到众多的法域,对于单一的事件要做好法律范畴的界定和定性,才能有针对性的采用适当的法律条文进行对应,从而有效解决好相关的法律问题。

在众多的法律纠纷中,多数是由于事前没有针对事实性质进行分类或者归错类,以至于后期出现众多的法律问题,但是国际经济法的识别问题相较于国际私法中的识别而言显得更为宽泛,主要因为在国际经济法中不仅有关于法律事实的识别,更涉及到相关范畴和法律关系的识别。

在国际经济法中为何会存在识别的问题,这主要归结于国际经济法自身的相关特征,首先因为国际经济法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其中所涵盖的法律范畴以及人们自身的认知程度限制,使得人们必须进行识别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错误发生;其次就是因为国际经济法中涉及到的法域众多,人们对一个法律事实如果不认真分析识别属于哪一类法域,可能会导致整个法律关系以及法律结果的偏差;最后就是国际经济法的实践时间尚浅,其中包含的一些法律理论都不够完善和成熟,在具体操作中经常会引起一些理论上的争执和是非判断。除此之外,还有另外一个因素,由于国际经济法所涉及的国家众多,而不同国家在语言、思维方式更方面的差异,因此会存在理解上的偏差,从而导致一些错误。

二、法域在国际经济法中的识别

国际经济法中涉及到的不同的法律部门被称为法域。法律是一项庞大的体系,例如刑法、民法就不存在法域的问题,因为刑法就涉及刑法问题,民法就涉及民法问题,但是国际经济法是一个 跨部门法律,因此涉及到了多个法域问题,在对法律事实进行判断和决策之前首先需要对其所在的法域进行一个判断。

国际经济法的制定主要是用来调节各国至今经济关系的,这其中就包含有货物贸易关系、技术贸易关系以及服务贸易关系,依据当事人的交易特征来定,根据这些关系的划分可以看出国际经济法中包含有国际货物贸易法、国际技术贸易法和国际服务贸易法等,但是如果将这种关系放在法律主体上面,则可以分为国家与国家之间、国家与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一种经济关系。由于这种法律关系和涵盖范围的原因,国际经济法的法律事实牵涉到众多的法律部门,因此被称之为是 跨部门法。因此在认识到国际经济法的性质之后,在遇到法律事实就要针对事实本身以及特点将其进行一个分类,每一个法律事实都有自身的特点,法律事实中所涉及的法律主体以及权力和义务的不同是法律事实的特点。将其进行法域的识别有助于更加明了其所涉及的法律范围。

三、法律关系在国际经济法中的识别

对法律事实进行法律关系的识别一般出现在对其进行法域识别之后。例如属于同一法域问题的事件也根据事情的性质不同而划分为不同范畴,在同一法域民法问题之中也分侵权和违约之分,同样属于国际公法的问题也分为违背条约义务和违背一般国际法义务。从国际经济法的角度来看,进行法律关系的识别只是为了更加确定法律事实的真实性质,因为国际经济法整个体系十分巨大,并且包含的内容和范围也十分广泛,但是个人对于事务的认知程度和层次多少会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在识别中需要格外的小心,避免出现认知错误。曾经有一个涉及到国际之间贸易的案例,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都认为是 担保纠纷,并且针对案件的情况共同认为该担保无效,正是由于这次的错误认定,导致后期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在这次案件中,虽然从表面上看很像担保问题,但是实质却不是,担保应该是属于一种从债,当主债不履行应该承担的责任时,担保人就应该为主债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者赔偿。但是在该事件中,由于主债人与担保人在事先已经做出了一定的约定,条文中明显的写着,当主债人没有履行职责时,担保人无需替主债人履行责任,只需要将俄罗斯已经付的款项全额退回即可。因此在这件事情上看, S 公司并不是担保人,而只是货款的代管人,因此并不能依据担保纠纷的条例来处理。对于事件识别的不清楚很容易导致整个案件性质的变化,最终出现极端的错误现象。

四、国际经济法概念与判断的识别

由于国际经济法在产生和实施的时间不长,其中的很多理论都有待成熟和完善,但是国际经济法中间所涵盖的层面又十分广泛,包括了国际公法、民商法、经济法以及行政法,这么庞大的一个法律体系,其中的理论和界定需要十分注意。例如在国际经济法中涉及到我国国内与香港之间的一个关系 更紧密的经贸关系安排 简称为 CEPA,这个法律概念从表面上无法对其进行准确的判断和识别。

对于 CEPA 的来源最早是在 2001 年底,在香港特别行政长官去北京述职的时候,中央政府表示:中央十分重视香港特别行政区提出的有关与内地之间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建议,并且指示了外经贸部成立专门的小组,和香港政府一起研究落实内地和香港之间的自由贸易区建立问题。虽然在今后有人指出,这项条款针对香港更有利,但是无论后期是怎么界定和更改,并没有改变两地之间建立 自由贸易区的性质。

CEPA 建立的核心意义主要在于两地之间能够通过这种关系相互给予关税和其他经济贸易管理措施方面的优惠,而不是将这种优惠给予第三方,即使第三方本身享有最惠国待遇。而CEPA与 WTO 的内涵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两地之间的货物安排不能违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及其他货物贸易多边协定的规定。由于国际经济法本身的不成熟,导致我们在对其中所涉及到的理论和是非进行判断时会市场出现一些偏差,这就需要我们在进行识别过程中时刻保持一种中立质疑的态度,不能很快的下定论。而我们时常提到的 国际合作义务也只能够定义为一种国际道德义务,而不能将其划分为国际法律义务。道德义务产生于道德规范,而法律义务则是指由一定习惯法依据和条约约定的前提下,从整体的社会关系范围来看,法律只是对建立和维持正常社会秩序中发挥着重要的调节作用,而国际法中由于涉及到的各类关系十分复杂,因此这些社会关系需要一定的法律规范来约束,国际法与国际道德法之间的区别在于依据国际法和国际道德法所承担的义务不同。如果违背了国际法中所设定的义务,违背者会受到一定的法律制裁和约束,但是如果是违背了国际道德法中的有关义务,违背者最多是受到国际舆论的谴责,而不是有关法律的限制和约束。

五、识别的方式以及识别时所处的立场

在做好国际经济法中的识别工作,前提是要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这个原则体现在,对于一个法律事实,不能够只注重看文件的题目是怎么设定的,而应该注重文件的内容规定。例如在前文中所提到的有关担保人的案例,从文件题目和表面来看似乎是关于担保的有关规定,而最终将其划分为担保的范畴并给出了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解决方案。但是根据其中所提到的内容可以明显看出,这一份并不是担保函,如果在文件条款中明确写道 本政府愿意监督借款公司切实遵守贷款协议责任,督促其按时归还贵行安排的银团贷款的本金、利息和费用。如借款公司到期不能按贷款协议规定偿还银团贷款本息及费用时,本政府负责清偿借款公司拖欠银团各贷款人的债务,不让银团各贷款人在经济上蒙受任何损失。那么这些内容就明显的设置了一项担保。

除此之外,还需要坚持分析的方法。所谓的分析就是针对一个事件需要具体透彻的去了解更全面的消息,例如对待国际条约的时候将其拆分为公法性条约和私法性条约,只有进行详细的拆分,才能有针对性的将一个事件分类为具体的条约中。简单的说法国际条约高于国内立法,从国际条约的签订当事人和国内立法有关机构来看是分不清两者之间的规则的,但是任何条约和立法的前提是不能违背宪法的规定。跟着众多的立法、条约之间的关系以及具体实施中的一些规定来看,大致的说国际条约高于国内立法,这种说法本身就存在错误。

最后就是需要借鉴到国外的一些经验。如果在对待一个事物不知道从而判断的时候,最有效的捷径就是参考其他国家在这方面问题处理时的一些经验。 例如在面临 WTO 规则的时候可以参照法国、奥地利等这些欧洲国家,这些国家对待规则时通常采用的是允许条约在国内直接适用。如果通过对一些国外国家的参考发现,这些国家公开否认 WTO 规则在国内法院的直接适用,明确排除 WTO 规则对本国法的优秀效力权利,那么我国国家也不会主张让 WTO 规则在我国直接适用。

在国际经济法中的识别过程中经常会涉及到有关于价值判断的问题,而这也是一个立场选择性问题。但是国际经济法的存在就是为了在判断一个法律事实的时候看最终的结果是否符合创制者在实施中想要得到的最终效果和目的,因此我们在进行价值判断和立场选择的时候要站在创制者的角度去看待问题。例如在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问题上,如果是受到该法则负面影响的国家就会认为这是一条不好的法则,但是站在创制者的角度看,该规则的产生的确可以带来应有的价值和功效,美国之所以极力主张该法则的实施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本国的利益,当其看到最终并没有达到所想要的效果时就会出台其他的辅助政策让该法则发挥出更好的效益。

国际贸易的范畴篇6

一、国际经济法为什么需要识别

识别是一种概念,大致解说为 指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有关的事实构成的性质作出定性或者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该援用哪一个冲突规范的法律认识过程。之所以在国际经济法中需要应用识别,是因为国际经济法是一项庞大的法律体系,并且涉及到众多的法域,对于单一的事件要做好法律范畴的界定和定性,才能有针对性的采用适当的法律条文进行对应,从而有效解决好相关的法律问题。

在众多的法律纠纷中,多数是由于事前没有针对事实性质进行分类或者归错类,以至于后期出现众多的法律问题,但是国际经济法的识别问题相较于国际私法中的识别而言显得更为宽泛,主要因为在国际经济法中不仅有关于法律事实的识别,更涉及到相关范畴和法律关系的识别。

在国际经济法中为何会存在识别的问题,这主要归结于国际经济法自身的相关特征,首先因为国际经济法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其中所涵盖的法律范畴以及人们自身的认知程度限制,使得人们必须进行识别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错误发生;其次就是因为国际经济法中涉及到的法域众多,人们对一个法律事实如果不认真分析识别属于哪一类法域,可能会导致整个法律关系以及法律结果的偏差;最后就是国际经济法的实践时间尚浅,其中包含的一些法律理论都不够完善和成熟,在具体操作中经常会引起一些理论上的争执和是非判断。除此之外,还有另外一个因素,由于国际经济法所涉及的国家众多,而不同国家在语言、思维方式更方面的差异,因此会存在理解上的偏差,从而导致一些错误。

二、法域在国际经济法中的识别

国际经济法中涉及到的不同的法律部门被称为法域。法律是一项庞大的体系,例如刑法、民法就不存在法域的问题,因为刑法就涉及刑法问题,民法就涉及民法问题,但是国际经济法是一个 跨部门法律,因此涉及到了多个法域问题,在对法律事实进行判断和决策之前首先需要对其所在的法域进行一个判断。

国际经济法的制定主要是用来调节各国至今经济关系的,这其中就包含有货物贸易关系、技术贸易关系以及服务贸易关系,依据当事人的交易特征来定,根据这些关系的划分可以看出国际经济法中包含有国际货物贸易法、国际技术贸易法和国际服务贸易法等,但是如果将这种关系放在法律主体上面,则可以分为国家与国家之间、国家与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一种经济关系。由于这种法律关系和涵盖范围的原因,国际经济法的法律事实牵涉到众多的法律部门,因此被称之为是 跨部门法。因此在认识到国际经济法的性质之后,在遇到法律事实就要针对事实本身以及特点将其进行一个分类,每一个法律事实都有自身的特点,法律事实中所涉及的法律主体以及权力和义务的不同是法律事实的特点。将其进行法域的识别有助于更加明了其所涉及的法律范围。

三、法律关系在国际经济法中的识别

对法律事实进行法律关系的识别一般出现在对其进行法域识别之后。例如属于同一法域问题的事件也根据事情的性质不同而划分为不同范畴,在同一法域民法问题之中也分侵权和违约之分,同样属于国际公法的问题也分为违背条约义务和违背一般国际法义务。从国际经济法的角度来看,进行法律关系的识别只是为了更加确定法律事实的真实性质,因为国际经济法整个体系十分巨大,并且包含的内容和范围也十分广泛,但是个人对于事务的认知程度和层次多少会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在识别中需要格外的小心,避免出现认知错误。曾经有一个涉及到国际之间贸易的案例,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都认为是 担保纠纷,并且针对案件的情况共同认为该担保无效,正是由于这次的错误认定,导致后期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在这次案件中,虽然从表面上看很像担保问题,但是实质却不是,担保应该是属于一种从债,当主债不履行应该承担的责任时,担保人就应该为主债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者赔偿。但是在该事件中,由于主债人与担保人在事先已经做出了一定的约定,条文中明显的写着,当主债人没有履行职责时,担保人无需替主债人履行责任,只需要将俄罗斯已经付的款项全额退回即可。因此在这件事情上看, S 公司并不是担保人,而只是货款的代管人,因此并不能依据担保纠纷的条例来处理。对于事件识别的不清楚很容易导致整个案件性质的变化,最终出现极端的错误现象。

四、国际经济法概念与判断的识别

由于国际经济法在产生和实施的时间不长,其中的很多理论都有待成熟和完善,但是国际经济法中间所涵盖的层面又十分广泛,包括了国际公法、民商法、经济法以及行政法,这么庞大的一个法律体系,其中的理论和界定需要十分注意。例如在国际经济法中涉及到我国国内与香港之间的一个关系 更紧密的经贸关系安排 简称为 CEPA,这个法律概念从表面上无法对其进行准确的判断和识别。

对于 CEPA 的来源最早是在 2001 年底,在香港特别行政长官去北京述职的时候,中央政府表示:中央十分重视香港特别行政区提出的有关与内地之间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建议,并且指示了外经贸部成立专门的小组,和香港政府一起研究落实内地和香港之间的自由贸易区建立问题。虽然在今后有人指出,这项条款针对香港更有利,但是无论后期是怎么界定和更改,并没有改变两地之间建立 自由贸易区的性质。

CEPA 建立的核心意义主要在于两地之间能够通过这种关系相互给予关税和其他经济贸易管理措施方面的优惠,而不是将这种优惠给予第三方,即使第三方本身享有最惠国待遇。而CEPA与 WTO 的内涵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两地之间的货物安排不能违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及其他货物贸易多边协定的规定。由于国际经济法本身的不成熟,导致我们在对其中所涉及到的理论和是非进行判断时会市场出现一些偏差,这就需要我们在进行识别过程中时刻保持一种中立质疑的态度,不能很快的下定论。而我们时常提到的 国际合作义务也只能够定义为一种国际道德义务,而不能将其划分为国际法律义务。道德义务产生于道德规范,而法律义务则是指由一定习惯法依据和条约约定的前提下,从整体的社会关系范围来看,法律只是对建立和维持正常社会秩序中发挥着重要的调节作用,而国际法中由于涉及到的各类关系十分复杂,因此这些社会关系需要一定的法律规范来约束,国际法与国际道德法之间的区别在于依据国际法和国际道德法所承担的义务不同。如果违背了国际法中所设定的义务,违背者会受到一定的法律制裁和约束,但是如果是违背了国际道德法中的有关义务,违背者最多是受到国际舆论的谴责,而不是有关法律的限制和约束。

五、识别的方式以及识别时所处的立场

在做好国际经济法中的识别工作,前提是要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这个原则体现在,对于一个法律事实,不能够只注重看文件的题目是怎么设定的,而应该注重文件的内容规定。例如在前文中所提到的有关担保人的案例,从文件题目和表面来看似乎是关于担保的有关规定,而最终将其划分为担保的范畴并给出了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解决方案。但是根据其中所提到的内容可以明显看出,这一份并不是担保函,如果在文件条款中明确写道 本政府愿意监督借款公司切实遵守贷款协议责任,督促其按时归还贵行安排的银团贷款的本金、利息和费用。如借款公司到期不能按贷款协议规定偿还银团贷款本息及费用时,本政府负责清偿借款公司拖欠银团各贷款人的债务,不让银团各贷款人在经济上蒙受任何损失。那么这些内容就明显的设置了一项担保。

除此之外,还需要坚持分析的方法。所谓的分析就是针对一个事件需要具体透彻的去了解更全面的消息,例如对待国际条约的时候将其拆分为公法性条约和私法性条约,只有进行详细的拆分,才能有针对性的将一个事件分类为具体的条约中。简单的说法国际条约高于国内立法,从国际条约的签订当事人和国内立法有关机构来看是分不清两者之间的规则的,但是任何条约和立法的前提是不能违背宪法的规定。跟着众多的立法、条约之间的关系以及具体实施中的一些规定来看,大致的说国际条约高于国内立法,这种说法本身就存在错误。

最后就是需要借鉴到国外的一些经验。如果在对待一个事物不知道从而判断的时候,最有效的捷径就是参考其他国家在这方面问题处理时的一些经验。 例如在面临 WTO 规则的时候可以参照法国、奥地利等这些欧洲国家,这些国家对待规则时通常采用的是允许条约在国内直接适用。如果通过对一些国外国家的参考发现,这些国家公开否认 WTO 规则在国内法院的直接适用,明确排除 WTO 规则对本国法的优秀效力权利,那么我国国家也不会主张让 WTO 规则在我国直接适用。

在国际经济法中的识别过程中经常会涉及到有关于价值判断的问题,而这也是一个立场选择性问题。但是国际经济法的存在就是为了在判断一个法律事实的时候看最终的结果是否符合创制者在实施中想要得到的最终效果和目的,因此我们在进行价值判断和立场选择的时候要站在创制者的角度去看待问题。例如在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问题上,如果是受到该法则负面影响的国家就会认为这是一条不好的法则,但是站在创制者的角度看,该规则的产生的确可以带来应有的价值和功效,美国之所以极力主张该法则的实施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本国的利益,当其看到最终并没有达到所想要的效果时就会出台其他的辅助政策让该法则发挥出更好的效益。

国际贸易的范畴篇7

关键词:造纸 碳排放 组织边界 营运边界 范畴

G20国峰会上,美国公开警告中国和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如果不在减排问题上与发达国家合作,就可能面临美国国会所实施的“碳关税”报复性措施。早在2008年6月,美国新通过的《雷斯法案》修订案中,增加了打击木材非法采伐和相关贸易的内容。作为一种新型非关税壁垒,绿色壁垒直接影响到了我国纸浆产品的出口贸易,提高了国内造纸业开拓外国市场的门槛。面对外国的贸易壁垒,我国纸张行业应当积极寻找碳排放量计算的方法,为企业申请碳标签和碳补贴,进行碳交易,解决国际贸易中的碳争端提供了一些可供参考的解决途径。本文主要介绍造纸行业碳排放的计算方法。

一、设定边界,包括组织、运营边界

运营过程中,许多企业可能有全资公司、合资企业、分支机构等。所以计算过程中,首先应当确定企业的组织边界。根据《温室气体盘查议定书-企业会计与报告标准》,设定组织边界的方式有两种:股权比例法与控制法。

股权比例法是指企业依照对各事业体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来认列各事业体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控制法则根据企业对各事业体的控制程度来认列,在事务中,控制法又可以分为财务控制和营运控制,即通过企业在财务方面或营运方面的控制能力进行划分。

二、碳排放具体计算

纸浆造纸行业有别于其他行业,根据国家大气河流委员会(NCASI) 、美国北卡罗莱纳州三角研究园编写的《纸浆造纸企业温室气体排放计算工具的指导文件》,我们可以通过范畴1、范畴2、范畴3三个范畴来分别计算纸浆造纸行业的碳排放,最后汇总整个行业的碳排放数据。

范畴1是指直接温室气体排放,主要是固定式燃烧中的直接排放,计算过程基于等式:进入燃料燃烧过程中的碳=退出过程中的碳。含碳物质包括甲烷(CH4),一氧化碳(CO)和非甲烷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二氧化碳等物质。为了更好的进行比较,我们可以将各种温室气体换算成二氧化碳当量。二氧化碳当量是根据全球增温潜势来计算的,相关系数可参照ISO 14064相关标准。

估计固定燃烧中直接的二氧化碳排放有两个基本途径:1)直接测量二氧化碳尾气的量。2)以活动数据为基础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计算。在实践中直接测量的成本较高一般采用第二种方法,主要步骤如下:

1、确定燃烧装置。主要涉及到的固定燃烧装置主要有锅炉、燃烧器、涡轮机、加热器、鼓风炉、焚化炉、窑、烤箱、干燥机、内燃机、热氧化剂、露天焚烧。

2、收集燃料的体积,质量或能量等数据。可根据燃料收据,采购记录或进入燃料燃烧装置的金额计量。并根据企业所选择的组织边界方法确定所使用的值应占适当的股权/控制份额。

3、收集燃料的密度或热/热值,将燃料数据转换到一个以共同的体积,质量,内容为基础的数据或能量。从步骤2和步骤3中的碳含量数据,燃料消耗量数据应在共同的基础,然后计算排放量。

4、估计每个的燃料燃烧的碳含量。碳含量值可根据燃料分析实验室,或由燃料供应商提供,或默认因素来确定。

5、收集数据,以确定氧化部分。这些数据可以基于任何的残留物(如,底灰,粉煤灰,和烟尘),通过专家判断,综合各种因素分析相结合来确定。

6、检查以确保各单位之间是一致的,并确认转换参数和设施正确性。

7、估算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各排放源二氧化碳排放量=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最后进行汇总。

式中活动水平数据,单位为质量、体积或能量单位等。排放因子指每个功能单位的二氧化碳当量。造纸行业的化石燃料排放因子可参见指导文件。

范畴2是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在造纸行业中是指外购“电、热、蒸汽”消耗所产生的温室气体。企业为了再出售而购买的电、热、蒸汽归于范畴3单独列示。

计算结果通过二氧化碳排放量=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这一公式得出。活动水平数据指所购买的电、热、蒸汽的数量。业务活动数据可以通过直接获得也可以通过估计得出,具体方法有如下两种:

(1)实际记录的用量法:这是最精确的方法。适用于有记录的外购电能的消耗,也适用于外租的房产,因为在通常情况下电费会被包括在租金当中。

(2)市场法:在用电的数据无法获得的情况下,可通过寻找市场上类似的、耗电量接近的企业的数据进行替代计算。

排放系数会因季节的变化、一天当中的不同时段、供应商的差异而不同。所以我们选用平均排放系数作为计算依据,具体又可分为:特定位置的排放系数、局部排放系数、国家平均排放系数,精确性由强到弱。

范畴 3是选择性的,但它提供了一个在管理温室气体上的创新机会。范畴3包含的活动种类很多,在报告中企业应当选择重要的活动。在选择中,主要考虑一下几方面的内容:

1、相较于企业范畴1 及范畴 2,其排放量大。

2、增加企业温室气体风险的曝险值。

3、主要的利害相关者认为重要。

4、存有潜在的排放减量机会,可由企业来掌握或受到企业影响。

通过以上计算,我们可以得出每吨纸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并将此信息通过标签的形式表现出来,即制作出碳标签,并将碳标签贴于产品上。

三、碳排放信息披露与查验

碳标签是碳排放披露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通过碳标签企业可以向外界展示产品对温室效应的影响程度,特别是在对外贸易中。要想使用碳标签需要制定一个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对产品的碳标签进行管理,这需要企业出具温室气体报告,一份完整的报告必须包含以下说明。

1、企业于盘查边界的说明。

2、排放资讯,包括范畴1和范畴2的全部排放。

3、选择性的资讯。包括排放与绩效资讯,抵消资讯。

4、重复计算。

5、比值指标的使用,如生产力/效益比值,密集度比值,百分比指标等。

在实务中,温室气体报告可以采用两种形式:一是在传统会计报表中增列低碳会计项目和附注中增加低碳会计信息。二是单独报告,即提供单独的低碳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信息。一方面,可以以价值量为基础的财务报告形式予以披露,对碳信息主要进行定量的货币信息反映。另一方面,可以以自然量为基础的低碳会计报告形式予以揭示,主要进行定性的实物信息分析。

为了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我国必须建立一个通过可测量、一致和可验证的方式量化碳排放量标准化的查验系统。此系统必须按照严格的查证程序标准化查证,并不断提升所报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精确性和透明性,并且符合国际标准。这样在面对低碳壁垒时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证明我们的产品是符合标准的。在查验过程中需按照一定原则进行,即独立审查时审查程序要有独立性、精确性、统一性、完整性、适当性、公开性和国际化。通过查验有助于让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更一致、更具公信力,以及更广为接受。

通过以上途径,可使企业碳排放做到“三可”(可报告、可监测、可核查),为企业申请碳标签和碳补贴,进行碳交易,解决国际贸易中的碳争端提供了一些可供参考的解决途径。

参考文献:

[1]强殿英、问桂江:“构建企业低碳会计体系的思考”,《天津工业大学工商学院报》

[2]“低碳经济下的会计”,《中国会计报》,2010年第12期

[3]勾红洋:《低碳阴谋:中国与欧美的生死之战》,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2010年版

[4]高兴霞:“碳关税”壁垒的立体透视及对策”,《青海大学财经学院报》

[5]英国标准协会(BSI)、碳基金(Carbon Trust)和英国环境、食品与农村事务部(Defra),《商品和服务在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规范(PAS 2050:2008)及使用指南》,2008年10月

[6]国家大气河流委员会(NCASI) 、美国北卡罗莱纳州三角研究园(Research Triangle Park, NC, USA),《纸浆造纸企业温室气体排放计算工具的指导文件》,2005年7月8日,版本1.1

国际贸易的范畴篇8

关键词:国际劳工标准;国际贸易;影响;实质

一、国际劳工标准的概念

劳工标准,是指有关劳工保护的基本法律规则,一般说来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劳动法基本原则方面的标准,如结社自由、集体谈判权、同工同酬、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就业歧视等;二是劳动基本条件方面的标准,如劳动工资、劳动时间、劳动安全卫生等。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法律等因素的不同,各国的劳工标准并不一致。而不同的劳工标准,意味着不同的劳动力成本,意味着相关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ILO)一直致力于建立一系列“劳工标准”来规范劳工条件,提高工人经济和社会权利。ILO指出:“任何国家,如果未对劳动力采用人道主义条件,那么这将成为其他国家在寻求改善本国劳工条件道路上的障碍。”

所谓国际贸易中的“劳工标准”,归纳西方的主张,即是在“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WTO)内对各国实行统一的、最起码的劳工标准”,也即要求在工资、工时、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方面制定一系列的国际标准,以让世界各国共同遵守,从而实现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

二、劳工标准对国际贸易影响

1.积极影响

劳工标准问题对于国际贸易的发展有其积极的作用,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劳工标准问题的提出和不断发展,使世界各国存在的侵害劳工权益的问题得到了广泛关注,出口部门工人的劳动和生活条件得到了改善,对于工人权益的维护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加强。其次,国内生产企业因为对劳工标准问题的关注、工厂劳工条件的改善而巩固了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获得了稳定的客户源,从而促进了企业产品长期出口的增长。此外,国内企业还因为改善劳工条件而在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员工工作效率的提高、企业形象的改善等方面颇有获益。

2.消极影响

相对于其积极影响,劳工标准问题对于国际贸易发展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更令人关注。

(1)影响国际贸易自由化发展

当前,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劳工标准普遍较低,这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国际和国内的、经济、政治和法律的多种因素造成的。因此,如果发达国家一意孤行地设立过高的国际劳工标准并将其与国际贸易挂钩,那么劳工标准将成为贸易保护主义者利用的有力工具,对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的发展构成巨大威胁,从而影响到国际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和世界经济的协调发展。

(2)干涉别国内政的借口

各国都努力提高本国劳动标准,保护劳动者权益。但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对劳工的保护存在一定的差异是无可厚非的。劳工标准属于人权,人权属于国家的范畴,各国有权根据自身的国情制定适合自己的劳工标准,外国不得予以干涉。发达国家企图通过贸易手段,以“合法”途径实现对发展中国家进行干预的非经济意图。个别发达国家多次利用所谓劳工权利问题向发展中国家发难,以达到其在政治上强迫发展中国家接受发达国家所指定的社会改造,是不顾他国的人权状况,粗涉他国内政的霸权行经。

(3)是非关税壁垒

劳工标准既可以用来维护人权和公平贸易,又可以被用来作为非关税壁垒限制进口。在这种情况下,个别发达国家看中了劳工标准所具有的复杂性及多样化的特点,将劳工标准演化成一种较为隐蔽的新的非关税壁垒,用来保护国内脆弱产业,并将发展中国家置于国际贸易中不利地位,以期抑制发展中国家的迅速崛起。

此外,我们还应当看到,劳工标准问题已一再成为多边贸易谈判中的难点,阻碍了世界多边贸易谈判的进程,对国际贸易的发展产生了消极影响。

三、国际劳工标准的实质

出于保护本国劳动密集型产业不受外国进口产品冲击的考虑,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者提出要制定国际通行的、统一的劳工标准,对达不到国际劳工标准的产品不予进口,甚至对达不到国际劳工标准的国家进行贸易制裁。这种做法无视各国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现实差异性,将严重伤害发展中国家基于劳动力禀赋而形成的比较优势和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并直接危及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分工所得到的贸易利益,从而最终削弱发展中国家提高本国劳工标准所依赖的根本经济基础。这扭曲了国际劳工组织提出核心劳工标准的宗旨和基本精神,具有明显的贸易保护色彩。

1.劳工标准属于国内法范畴

(1)各国国情不同

劳工标准是一个历史范畴,它受到社会生产力、科学技术、文化、宗教、习惯等各方面的综合影响,各国应制定适合本国的劳工标准,实现本国福利最大化,西方发达国家所提倡的在全球人为地制定统一的劳工标准来消除劳动力成本的国际差异,不仅没有必要,也不符合各国的实际情况。即使撇开各国具体历史、文化背景不谈,从纯经济的角度看,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各国的劳工法、劳保制度和社会福利标准纷繁复杂,在现阶段讨论建立一个统一的劳工标准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建立等问题,也是不现实的。

(2)属于人权的范畴,外国不得干涉

劳工权利是人权,它可以被看作是工作中的人权。人权状况的发展受到各国历史、社会、经济、文化等的制约,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由于各国历史背景、社会制度、文化传统、经济发展的状况有巨大差异,因而对人权的认识往往不一致,对人权的实施也各不相同。人权属于国家的范畴,各国有权根据自身的国情制定适合自己的劳工标准,外国不得予以干涉。发达国家企图通过贸易手段,以“合法”途径实现对发展中国家进行干预的非经济意图。西方国家在多边贸易制度,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相联系,实际上不可避免的将贸易与政治搅和到了一起。个别发达国家(后来又扩大到更多的发达国家)以保护基本人权为由,试图利用发展中国家在贸易上的依赖性,通过将人权与贸易挂钩,将人权概念强加于发展中国家。

2.劳工标准是社会问题

就发达国家提出的劳工标准的内容看,可以概括为:废除强制劳动;禁止劳改产品出口;严禁使用和剥削童工;非歧视的工资水平,同工同酬;实行最低工资标准,保证劳工的最低工资水平;工人有自由结社和集体议价的权利。另外,是否组织罢工也是劳工标准的内容之一,税收体系、福利体系的情况对劳工问题也有一定的影响。由此可知,劳工问题纯粹是一个社会问题,它和贸易没有任何必然联系。发达国家力图把劳工问题与贸易捆在一起解决,其主要目的在于消除发展中国家的劳动成本优势。有人甚至认为,发展中国家劳动力的低廉是造成不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因,这种见解完全是对国际贸易基本理论无知的表现。

从理论上讲,不管贸易是否遵守劳工标准,贸易的开展实际上是促进了整体繁荣,增加了世界财富。正如传统的理论所揭示的那样,决定贸易模式和贸易利益的是劳动生产率、生产要素禀赋和经济规模,而不是有些人所观察到的各种标准。李嘉图的“比较优势说”将劳动作为生产的唯一要素来进行分析,因而低廉的劳动力构成可以看作是比较优势的来源之一,但是它更强调比较优势的来源在于不同的劳动生产率。 普雷维什和阿明的不公平交换理论认为工资差异是不平等交换的根本原因,但是这种情况的本质是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恶化,而不是出口的低廉倾销,进而指出解决这种问题的途径在于通过国际合作不断改善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而不是强制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成本。 赫克歇尔—俄林的“要素禀赋说”更加直接地认为,不同国家贸易的原因在于不同国家的成本比较差异,成本比较差异的原因在于各国要素供求状况的差异,作为重要供给因素的要素禀赋是其中最关键和基本的因素。 所以,劳动力相对丰富的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上有一定的成本优势,这正是贸易的基础。在此基础上,赫克歇尔和俄林又提出了“要素价格均等说”,也就是说随着贸易的扩大,不能移动的各国要素被蕴涵在商品中相互流动,经过一段时间后,各国要素的密集度可能递转,导致国际间商品价格和要素价格趋于均等化。

现实的研究表明,在实际工资的增长和结社自由的程度之间并不存在全球性的相互联系。20世纪80年代,实际工资增长最快的是那些遵守劳动标准最差的国家,而不是遵守最好的国家;另一方面,也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低劳工标准的国家在出口方面会比那些高劳动标准的国家做得更好。例如,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工资增长最快的时期,也是出口和经济增长最快的时期。相反,违背劳工标准还会阻碍一国出口和经济效率的增加。 因为,雇佣童工会阻碍人力资源的发展,使低水平的资源配置持久化。禁止结社自由会限制竞争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妨碍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方法的引进,不利于吸引有价值的投资,所以,从长远来看,不会有利于其经济发展。

因此,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经验看,劳工标准壁垒的出现将损害当今世界贸易的基础。若将劳工与贸易问题联系在一起,并纳入多边贸易体系,不但无助于发展中国家根据各个国内的情况逐步改善劳工状况,反而会使这些国家出口减少、失业上升、劳工状况恶化,同时也会损害发达国家消费者利益,推迟发达国家的产业更新与进步。

3.国际贸易中的劳工标准是非关税壁垒

由于乌拉圭回合就市场准入取得了重大进展,以往长期盛行的非关税壁垒得到世贸组织的规范,西方国家就不得不另谋新招,劳工标准就是其中之一。从国际贸易角度来说,劳动成本低廉的国家往往在贸易中占有一定的优势,但可能因此出现两方面的情况:一方面,出口国可能违背既定的劳工标准,人为地降低工资乃至生产成本,进行不公平的贸易;另一方面,出口国没有违背既定的劳工标准,进口国迫于所遭受的竞争压力,对出口国施加压力,指责出口国违背劳工标准,从而形成贸易壁垒。故而,劳工标准具有两重性:既可以用来维护人权和公平贸易,又可以被用来作为非关税壁垒限制进口。在这种情况下,西方国家看中了劳工标准所具有的复杂性、随意性及多样化的特点,将劳工标准演化成一种较为隐蔽的新的非关税壁垒,寄期以此抑制发展中国家的迅速崛起。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