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低碳经济原则8篇

时间:2024-01-16 16:10:08

低碳经济原则

低碳经济原则篇1

关键词:低碳经济;经济理论;基本原则

中图分类号:F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2-0-02

一、低碳经济理论的中心话题

作为一个语词,“经济”含有多种意义。“低碳经济”中的“经济”是指以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为根本内容的社会活动。这里的“低碳”是指这类社会活动的特定目的和由其目的所决定的其主体活动的方式和方法以及由它们所造成的其主体活动的过程形态和结果形态而言,其中观念性的主体目的是所有其它因素的根本,这个目的就是这类社会活动所要获致的参与其活动的人群体的发展与生态环境的保护互相统一的结果。故低碳经济应被理解为以谋求人群体的发展与生态环境的保护达到互相统一为本质特征的一种经济形态,而低碳经济理论本质上就是关于一定范围①内的人群体的发展与生态环境的保护互相协同的经济理论。

一般地说,经济理论所涉及的对象包括社会物质生产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两个基本方面,其中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根本的方面,人与人的关系是从属的方面,即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究竟结成何种形式的关系,是取决于他们所要应对的自然环境的现实状况和与之相应的他们应对自然环境的现实能力。低碳经济的概念及理论所处的特定语境是全球化时代人类所要应对的自然环境的现实状况呈现出日趋恶化的势态,以至于使人类面临可能失去其永续发展的根本条件的危险,并且造成这种严峻的现实状态的主因之一是由于长期以来人类的物质生产和日常生活过度依赖于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的消耗而导致温室气体过多排放于自然环境。故低碳经济理论的研究很自然地要从探讨下述现实问题着手:为什么长期以来人类的物质生产和日常生活过度依赖于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的消耗?

人类的物质生产和日常生活必须依赖于一定能源的消耗,其依赖于何种能源取决于人类从自然界中获取其所需能源的技术手段的性质。长期以来人类的物质生产和日常生活之所以过度依赖于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的消耗,其直接原因在于:自从人类发明了获取此类能源的技术手段以来,人类除了不断地改进或更新其技术手段以达到更经济、更便捷、更高效地获取此类能源的目的,至今尚未发明或发展出比这些技术手段能更加经济、更加便捷、更加高效地获取足可替代此类能源来满足人类现有的物质生产和日常生活所需的另类能源(如风力能源、水力能源之类)的新技术手段。因此,假定这种新技术手段能被及时地创造出来并成功地应用于人类的物质生产和日常生活的话,人类对高碳能源的依赖程度必将大为降低并降低到能使生态环境得到保护的程度,从而低碳经济就将变成现实。但是,恰恰是这个假定的条件在一定时期内还只是一种抽象的可能性,而不是一种现实的可能性。如果它已经成为一种现实的可能性,即它在现实中有了充分的根据并且具备了从可能转化为现实的必要条件的话,那么,关于低碳经济的全部问题就不过是在于人类有否意愿采取行动来促成其由可能向现实转化,从而低碳经济问题在本质上就可以被归结为关于人类应当选择何种经济形态的文化价值取向问题,这样,低碳经济理论也就不成其为一种经济理论,而只是一种文化理论了。

低碳经济理论是研究一定范围内的人群体的发展与生态环境的保护何以达致其互相协同的复杂性经济问题的经济理论,这种经济理论有其特定的历史条件作为其立论的客观依据,这个历史条件就是:获取诸如风力能源、水力能源之类的绿色能源(或曰清洁能源)的新技术手段尚未成熟到至少人类可以兼用绿色能源和高碳能源来满足其物质生产和日常生活的需求从而使高碳能源的消耗足以达到环保标准的程度。正是这个历史条件,使得获取绿色能源的技术手段的创新与完善成了该历史条件下的时代最为紧迫的需要,低碳经济理论在价值上恰恰是应合了这个特殊的时代需要。正是该理论的这种价值特性,决定了其理论理所当然要把获取绿色能源的技术手段的创新与完善作为达成一定范围内的人群体的发展与生态环境的保护互相协同的条件,从而关于获取绿色能源的技术手段的创新与完善,就势必成为低碳经济理论的中心话题。

二、低碳经济理论的学科归属

获取绿色能源的技术手段的创新与完善是属于科技范畴的主体活动过程,具体地开展这种科技活动,是相关领域的科技工作者的事儿;具体地研究这种科技活动,为这种活动提供科学理论、技术发明和工程设计,是该领域的科学家、技术专家和工程专家的任务。低碳经济理论并不直接研究这种科技活动,而是研究这种科技活动所赖以开展的经济条件——包括生产条件、分配条件、流通条件和消费条件,即研究在怎样的生产关系、分配关系、流通关系和消费关系中这种科技活动才具有现实的可能性以及怎样合理地构建这些经济关系的体系等问题。如果把这些经济关系理解为从事这种科技活动的科技工作者群体内部的社会关系,则低碳经济理论就是属于科学社会学范畴;如果把这些经济关系理解为从事这种科技活动的科技工作者群体所在的国家的社会关系,则低碳经济理论就是属于政治经济学范畴;如果把这些经济关系理解为从事这种科技活动的科技工作者群体所在的世界的社会关系,则低碳经济理论就是属于世界经济学范畴。这就是说,低碳经济理论可分别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次来开展其研究:科学社会学范畴的低碳经济理论是在微观层次上进行研究,政治经济学范畴的低碳经济理论是在中观层次上进行研究,世界经济学范畴是在宏观层次上进行研究。这三个层次的研究也可以被看作是分别研究上述三个不同范围内的经济关系对获取绿色能源的技术手段的创新与完善这一特定科技活动的不同影响,从而把这些研究一并纳入科技经济学范畴。

三、低碳经济理论的基本原则

为现实低碳经济目标而进行的国别性经济关系的调整,须以全球性经济关系的调整为条件,只有在一种新的合于低碳经济目标要求的国际经济体系或全球经济体系中,合乎同样要求的国别经济体系的建立才是可能的,因为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全球经济体系是母系统,国别经济体系是子系统,其子系统不能不从属于其母系统;科学共同体内部为现实低碳经济目标所要做出的经济关系的调整,则有待于国别性经济关系的相应调整,因为迄今为止尚未形成全球性的科学共同体,只有从属于本国或本地区而为本国或本地区利益服务的科学共同体。因此,尽管可以在多种层次上来开展低碳经济理论研究,但是应该看到,这些不同层次的研究具有内在关联,而不是彼此孤立的,而且从其整体来看,低碳经济理论研究应具有全球视野,首先从世界经济学高度来研究具有何种结构的国际经济体系才有利于推动世界各国为获取绿色能源的技术手段的创新与完善而竞相努力以及构建这种国际经济体系的条件、途径和方式方法。其它层次的研究必须以此作为基础,否则难以有成效。

应该看到,低碳经济的概念及理论所处的特定语境是全球化时代人类所要应对的自然环境的现实状况呈现出日趋恶化的势态,其影响是全球性的,其原因也是全球性因素而非局部性因素。为什么可持续发展概念及其理论问世已久并早已得到世界公认②,而到2009年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时与会者在对温室气体减排的“责任共担”问题上却并未达成具有实质意义的共识?其本质原因不在意识领域,认识领域,而是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当今世界经济体系是由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集团所控制和起主导作用的资本主义经济体系,在这样的经济体系中,不要说西方国家与非西方国家之间存在着难以调和的利益冲突,就是西方列强之间以及非西方国家之间也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利益冲突,这些利益冲突归根到底是由现存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造成的,这种统治全世界的生产方式使人类从自然界中所获取的物质财富在全球范围内都必须按资本的有无和所拥有的资本的大小来进行分配,由此必然导致人类之间无资本的无产者与有资本的有产者的矛盾和有产者之间及国家之间小资本的拥有者与大资本的拥有者的矛盾,只要现存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变,这些矛盾就将永远存在并且不可调和,除非无产者和小资本的拥有者甘愿接受这种“按资分配”的原则。但是,在什么条件下,无产者和小资本的拥有者才会甘愿接受这种“按资分配”的原则呢?其条件应该是有产者和大资本的拥有者甘愿接受“按资担责”的原则。当今世界经济体系的根本缺陷就在于:这个体系只有“按资分配”的资本权利原则,而没有“按资担责”的资本责任原则。不以资本责任作为条件的资本权利就是资本霸权。当今世界经济体系中所实行的“按资分配”的资本权利原则,正是不以“按资担责”的资本责任原则作为条件的资本霸权原则。作为当今世界经济体系的主导力量,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集团依靠其强大的军事力量而在世界上肆行其霸权主义,正是为维护这种资本霸权原则。当今世界经济体系中的种种利益冲突归根到底是由于资本权利与资本责任的分离造成的,而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集团在世界上所肆行的霸权主义则是造成资本权利与资本责任的分离的政治根源。只要这个世界还存在霸权主义,就不可能建立起资本权利与资本责任互相统一和协调的世界经济体系;而只要世界经济体系中资本权利与资本责任仍然是互相分离的,即只有“按资分配”的资本权利原则,而没有“按资担责”的资本责任原则作为它的补充,可持续发展就永远只是一个空洞的理念,而不可能转变为全人类的共同行动,从而低碳经济也只能是一个美妙的幻想,而不可能变成美好的现实。低碳经济是不可能在一国范围内实现的。

要而言之,低碳经济理论的基本原则,就是资本权利与资本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注释:

低碳经济原则篇2

[论文摘要]低碳经济的核心是节能减排,在全球都应对气候变化和能源短缺的双重压力下,低碳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提出,必然会成为许多国家的选择。我国近几年也在大力倡导发展低碳经济并且还制定许多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我国在低碳经济法治化过程中,更多表现的是一种政策性倡导。文章通过分析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法律实践状况,对构建我国低碳经济法治化体系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论文关键词]低碳经济 法治化

一、低碳经济的基本认识

(一)低碳经济理论概述

低碳经济这一词最早出现在英国政府发布的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提出通过更少的自然能源消耗和更少的环境污染,获得更多的经济产出。虽然白皮书中未明确低碳经济这一词的概念,但随后英国环境学者鲁宾斯德对低碳经济的阐述得到广泛认可,他认为低碳经济作为一种正在兴起的经济模式,核心是在市场机制基础上,通过制度框架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创新,推动节约能源技术、提高能效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以及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的开发与运用,促进社会经济向高效能、低能耗和低碳排放的模式转型。从上述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发展低碳经济取决于以下两点:一是制度保障,二是技术创新。而制度保障更多的依赖于法律保障。我们知道法对人类社会未来社会生活的发展及人的行为所产生着一定的影响,低碳经济作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也是人类走向生态文明的必经之路,法在其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德国法学家、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首创人柯勒指出:“法在人类文明的进化中具有重大作用,一方面维护已有的文明价值,另一方面促进新文明价值的出现。”所以低碳经济法治化是制度建设的必要内容,低碳经济法治化要求低碳经济这一词应具备法学意义上的内容,换句话说,我们应该对低碳经济进行法律定位,这对于低碳经济的法律规范制定和法律理论构建具有重大意义。

我国国内法学学者主要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界定:一是分析低碳经济对部门法的影响。如张磊博士认为,应适当引入严格责任原则的同时考虑增设环境犯罪的附加刑,用环境刑法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其二是从立法这一宏观层面论述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律保障问题。如郑玲丽博士认为,当务之急是建立中国的碳交易法律体系。庄汉博士认为,国家应通过强化有关低碳经济的立法和执法,优化环境管制方式,制定合理的碳排放标准等手段推进低碳社会的构建。其三是从国际法角度分析我国如何应对附随低碳经济而来的可能法律问题,如碳排放权交易,碳税等。

对低碳经济进行法律定位时,我们要承认其本质是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或说经济发展形态,就像市场经济、计划经济作一样为发展经济的路径。那么作为一种经济发展模式,必然产生一定社会关系,而法律就是调整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而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

(二)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必要性

目前,许多发展中国家正处于走向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道路上,而我国正是这条道路上的领跑者,并且做着最后冲刺的准备。从发达国家走过的此种道路看,工业化和现代化是一个国家的社会财富积累最快的阶段,也是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得最快的阶段,与此同时也是能源消耗最多的一个阶段。此种以能源消耗的发展模式一度成为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大功臣”,然而全球都在面临着如何解决日益严重的人口、资源、环境与工业化迅速加快和经济增长的矛盾。中国也不例外。虽然以能源消耗的发展模式是发达国家曾经经历过的并以此实现工业化,发展中国家只是作为后起之秀,然而发达国家却开始营造气候变化过快影响人类生存的氛围,试图让发展中国家和自己一道为了气候低碳减排,显然这对许多发展中国家而言是不公平的。众所周知,此种发展模式是以能源的消耗来换取经济的增长,由于大多数能源的不可再生性,这对于一国要长期保持经济的增长以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并不是一个长久之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也就成为我国日后发展中的重中之重。而走出一条低投入、高技术、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小的低碳经济的发展之路需要大量的资金和先进的技术支持,这对于我国目前来说也是一个难题。虽说是难题,但在世界环境保护的大环境中,中国为了自身的国际形象和国际影响力不可能背着世界的潮流发展,在不过分降低自己经济发展速度的同时注意对环境的保护,低碳经济正是为适应这个要求产生的,所以低碳经济是中国的必然选择,中国必须尽快在低碳经济的发展中建立自己的制度机制,找到自己发展的优势,尽快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

二、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立法状况

我国关于发展低碳经济的相关法律规范主要有《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电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多部法律。除以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外,国务院还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的部门还制定了一些有关的部门规章。有些地方的地方人大和地方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一系列的地方性法规。上述法律规范对于对于提高资源效率、节能减排、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和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等方面起到保障作用,这也表明了我国在保护环境方面的决心。

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关于低碳经济的立法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首先,没有一部明确规定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低碳经济的发展都是根据其他法律规范来操作,使得不同法律在某些关于低碳经济的规定有一些重合和冲突,同时在石油、天然气、原子能等主要能源领域法律仍然空白。其次,上述的大多数法律过于原则化,可操作性不强。我国环境方面的一些法律素来以“软法”著称,很多的条文典型地体现着我国环境立法中“易粗不易细”的传统,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

三、 关于发展低碳经济的法治化思考

(一)低碳经济法治化的必要性

何谓低碳经济法治化?我们知道在任何一种经济体制下,要使经济生活正常化,就需要一定的经济秩序来保障。而经济秩序又是通过实行法治来形成和维持的。发展低碳经济,只有在统一的社会规范和协调的法律体系下,才能把能源节约、环境保护同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机结合起来,既保证能源和环境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又保证经济发展对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改善的支持。换句话说,低碳经济的发展必须是一个有序化、制度化过程,这一过程是通过一系列具体详细的法律制度来实现的。

目前,我国在发展低碳经济的过程中,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和困难。除上文中,提到的资金和技术这一外在要件的缺少,更重要的是缺少内在制度和理念的支撑。比如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难以对经济行为产生预期的作用;政府、社会组织以及公众参与低碳经济活动的责任不清晰、权利义务不明确;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片面追求经济增长,从而过度消耗资源和破坏环境等等。解决这些问题时,如果不实行法治,低碳经济参与主体的权利和自由就无法实现。

强调低碳经济法治化,首先是低碳经济参与主体自主性的需要,通过法律确认和保障低碳经济参与主体的独立性与自主性,使得参与主体是普遍的和确定的。其次是节能减排的根本保障,发展低碳经济的一项重点任务就是要着力解决能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生产行为,通过依法推行节能减排的标准、加强对超标污染排放行为的法律惩治,法治手段在此显得尤其重要。最后,强调低碳经济法治化是维护低碳经济发展秩序的需要。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各个环节,注重发挥政府、社会组织以及公众在发展低碳经济的积极性,通过法律调整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从而使得参与主体都致力于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

(二)低碳经济法治化的基本要求

实现低碳经济法治化首先应确立低碳经济法律制度的理念和原则。一项法律制度的理念和原则是该项法律制度的核心和灵魂,它指导和统筹整个法律制度。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也应当具备一些理念和原则,具体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兼顾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法律在保障低碳经济顺利发展的同时,也要考虑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利益的问题。也就是说在不降低经济发展速度的前提下改善环境,这要求我们在制定相关法律规范要同时兼顾这两方面内容。(2)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义务的原则。这一原则是中国在应对国际气候变化谈判时所坚持的原则,它主要是指作为发展中国家,由于与发达国家在历史责任、发展阶段有着根本区别,我们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该项原则,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承担不同于发达国家的义务。对于像中国这样发展中国家,解决人民温饱、发展经济依旧是我们当前最重要的任务,我们不可能忽视自身的发展去迎合发达国家提出的应当让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多的减排任务的口号。(3)坚持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也应有所体现,坚持公平原则主要体现在低碳经济立法中如何公平地分配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减排任务,以及在碳税征收上如何实现公平。当然公平并不意味着平均,并不是说将碳排放额度平均分配给每一个碳排放的机构以及在碳税的征收问题上进行平均缴纳,如何公平地分配碳排放额度和公平的缴纳碳税将是我们低碳经济立法过程中的一个重点。只有做好了在碳排放和碳税方面的公平,才能更好地保护每个参与主体的竞争环境,实现经济的有秩序发展。

实现低碳经济法治化其次是应该完善具体的立法体系。构建我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在借鉴其他发达国家在低碳经济的立法经验,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应当有国际法和国内法两部分组成。(1)在国际法方面,应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要求。我们应加大对《框架公约》以及《议定书》的研究力度,尤其是那些可能对中国未来产生约束力的条款,将对那些条款作为我国应对低碳经济的法律,这样有助于我们国家的温室气体的减排和低碳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其在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方面的规定能够为我们指明减排的方向,引导我们结合本国国情制定理性减排目标,在未来承担减排义务时能够游刃有余。此外我们还要主动参与国际气候谈判会议,争取达成更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争取在低碳经济发展中,中国有更多的话语权。(2)在国内法方面,首先应该制定一部专门规制低碳经济的法律规范,现阶段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过于零散,并且缺少纲领性的法律文件,制定一部专门法作为统领其他相关法律的基本法显得格外迫切。一旦有这样一部法律奠定基础,就不会出现法律条文之间的重合和冲突,关于低碳经济的法律问题也就有章可循。其次,加强低碳经济法律的可操作性,低碳经济作为一种发展模式,其要求要有许多具体的政策和措施,而低碳经济的立法是为实现低碳经济的发展,因此关于低碳经济的法律具有可操作性显得格外重要。一些过于空洞化和原则化的法律规定反而会使得低碳经济法律制度存在许多空白和漏洞。最后,完善配套法规,特别是完善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也发展低碳经济相关的内容。比如,在民商事方面,针对碳交易,政府主要从如何将碳交易纳入民事物权、民事合同等相关制度的调整范围,使碳排量产权化,从而引导和控制企业等民事主体对碳排放作出自我约束,减少碳排放对环境的污染破坏,同时便于政府对这类企业进行有效的治理和监管。又比如,完善税法,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税改革,笔者认为,发展低碳经济、调整产业结构,法律对策之关键在于推进资源税的改革,并以此来进一步推动节能降耗,实现可持续发展。现阶段我国市场上资源产品普遍价格较低,能源消耗成本代价较小,而利用资源税负的调整,提高经济参数,同时配合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必能促使资源企业进一步提高回采率,带来开发企业之间更公平竞争的同时,为加大低碳经济的刺激措施,对有关的低碳经济项目,可给予税收上减税政策的支持,以激励市场主体采用清洁生产模式。

实现低碳经济法治化最后应该加强执法。加强执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整合环境执法资源,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为了平衡协调各执法机关的权利,政府本来应该集中的权利分散到各个执法部门,结果导致各执法部门遇到利益蜂拥而上,碰上责任则避之不及,导致执法权没有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所以,提高低碳经济环境执法效率的有力措施是整合现有的环境执法力量,加强联合执法,综合采取激励性和约束性的手段,引导和规范各社会主体在低碳经济领域的行为。(2)提高环境执法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以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为例,有自己的行政执法官、有225人编制的警察队伍,可独立于州直接执行和查处违反联邦标准的行为。而我国环保部门明显不具有与此相当的独立性和专业分工。所以,一方面通过用人制度改革,选拔一些专业知识丰富的人才到执法部门,同时,政府还应加大执法部门的硬件建设力度,引进一批先进的检测设备,从而大大提高执法效率。另一方面,保障环保部门执法权限,建立一个以环保部门为主导,其他部门予以配合的环境执法机构。

四、结语

低碳经济原则篇3

【关键词】低碳经济;评价指标;德尔菲法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模式。低碳经济一词是2003年英国首相布莱尔在《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的白皮书中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正式提出的。此概念的提出,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2008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把当年的世界环境日的主题定为“戒除嗜好――面向低碳经济”。鉴于不断加快的城市化进程,我国的环境日益恶化,低碳经济已成为国内普遍关注和研究的热点问题。但对低碳经济的研究大多侧重于低碳产品的开发、低碳技术、低碳生活研究、碳增长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等方面,而对于低碳经济综合评价方面的研究较少。本文对此做些探讨。

一、低碳经济的内涵及核心要素

关于低碳经济,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报告指出,“低碳经济是一种后工业化社会出现的经济形态,旨在将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到一定的水平,以防止各国及其国民受到气候变暖的不利影响,并最终保障可持续的全球人居环境。”国内较早研究低碳经济的学者认为,提高低碳效率和清洁能源是低碳经济的实质,能源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是其核心,应把减缓气候变化和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作为目标(庄贵阳)。国家环境保护部周生贤部长指出:“低碳经济是以低耗能、低排放、低污染的经济模式为基础,是人类社会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大的进步。发展低碳经济,是涉及生产模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国家权益的全球性革命。”

由此可以看出,低碳经济的实质是高能源效率和清洁能源结构问题,核心是能源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目的是为了应对能源、环境和气候变化挑战,低碳经济的实现途径是技术创新、提高能效和能源结构的清洁化等。低碳经济和核心要素,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发展阶段、资源禀赋、低碳技术和消费模式。

低碳经济转型的起点和背景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阶段。因此,在对低碳经济进行核心要素分析时,应将其放在首位。资源禀赋是实现低碳经济的物质基础。资源禀赋不仅包含能源资源,还包括矿产资源、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森林资源、劳动力资源等。其反映了其发展低碳经济的先决条件和潜力。技术因素也是低碳经济的发展的又一重大影响因素。一定程度上,技术因素与一个国家或经济体的经济发展阶段存在一定的相关性,但一个经济发展程度较低的国家也有可能采取后发优势,通过吸取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经验教训,引进先进的低碳技术,从而在低碳技术上获得较高的起点。目前的低碳技术主要涉及传统能源的清洁与高效利用、节能技术、二氧化碳捕获与埋存等领域的减排新技术、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研究低碳经济,也应将消费列入低碳研究的核心要素。因为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是为现在或未来的消费活动为最终目的所有碳排放都与人们最终消费活动息息相关。研究表明,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方式的不同,其居民消费产生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差异很大。很多发达国家的能源消耗与碳排放能力高于发展中国家。

二、低碳经济综合评价指标的构建原则

对于城市低碳经济发展进行综合性评价,应建立一套系统要素进行量化标准。既能体现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环境优化发展,又能反映城市低碳发展的状况和趋势。因此低碳经济综合评价指标的构建应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性与可比性原则。指标的设计要严格符合低碳经济的含义,根据低碳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进行设置。各指标要概念准确,清晰明了,描述全面,从而有利于针对研究对象的低碳经济发展状况进行评价和研究,并具有推广和应用型。

(2)系统性和层次性原则。本文提出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目标即为评价研究对象的低碳经济的全面发展状况。因此,指标体系的设置要注重把一系列低碳经济指标有机联合起来。而且在设置过程中,也要坚持各指标层次性原则和同级指标互斥性原则,以期对各总体性指标进行细化,从而使指标体系在使用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3)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原则。指标体系设定应该在可操作性方面较强,指标相关数据要具有较强的可获得性,尽大程度达到评价体系具有实际意义。

(4)导向性原则。评价体系中各指标的设置,既要体现前瞻性的思想又要,符合国家的政策导向,使其对未来指标有先导作用。

(5)发展性原则。低碳经济的发展是一个动态过程,因此各指标的设置也应是一个动态变化过程,要根据低碳经济的发展实践进行动态修正,这也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的的方法论原则。

三、低碳经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思路

本文综合评价体系中指标的采用德尔菲法,通过对低碳经济的相关研究成果总结分析,对诸评价指标进行筛选,依据层次性原则,将整个指标体系分为目标层、准则层和指标层三个层次,目标层即为对研究对象的低碳经济发展整体状况进行评价,准则层则是依据低碳经济的四个核心要素从而对目标层进行细分,而指标层则是对准则层各二级指标进行具有实际操做性的指标设计,如表1所示。

表1 低碳经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层次

目标层 准则层 指标层

经济发展 人均GDP、GDP增长率、环保产业GDP比重、高新技术产业GDP比重、第三产业比重、第三产业从业人数、资源循环利用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

资源禀赋 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人均绿地面积、自然保护区面积比、空气环境质量

技术发展 单位GDP能耗、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生活垃圾处理率、工业废弃物利用率、、低碳农药化肥使用率、传统产业低碳改造率、低碳R&D经费占GDP比重、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比重、清洁煤高效利用率、智能节能技术、重污染行业清洁生产技术

社会发展 万人拥有公交车数、城市化率、恩格尔系数、基尼系数、公交系统便捷程度、环保教育普及程度、新能源汽车比重、私家车年行程千米数、低碳意识认同度、节能建筑比例、社会保障覆盖率、人口自然增长率

完成指标体系设置以后,就要对研究对象的低碳经济发展状况进行评价。通过数据收集,将研究指标的数值与标准值进行比较,求出相对比率。对于各指标的权重赋值,应采用类似于指标选取的德尔菲法。评价表格的格式如下(见表2)。

其中,对于负向指标正向化问题,通常采用取其倒数的方法计算指标层指数,最终得出研究对象的综合评价分数。

运用此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运用德尔菲法时,在专家的选择上,也要根据评价对象,决定是选择一定区域内的专家还是全国范围内的专家乃至世界范围内的专家。

(2)准则层指标的设计中,低碳经济的四个核心要素是其涉及的基础,其中,用经济发展来代替发展阶段要素,因为经济水平最能体现经济发展阶段;关于消费模式,用社会发展的诸项指标来替代消费模式要素,因为消费模式与社会发展状况指标密切联系。

(3)对于指标层的诸项指标,要从客观实际出发,运用权变的原则,依据评价的区域范围以及评价的具体用途不同,应进行各指标细化归类和增删,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4)对于标准值的选择,根据研究目的不同,可采用不同标准,例如同类研究对象的标杆值、国家标准、平均水平等。

(5)对结果进行最终评价时,不仅要看到最终目标层的结果,还要看到影响目标层结果各准则层的评价结果,以期更深入的分析。

目前,随着环境的日益恶化,低碳经济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中亟待突破的问题。在我国,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实现资源节约形、环境友好型社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使发展由粗犷型向节约型转变是我们的重中之重。因此,发展低碳经济,建立指标评价体系并对其进行研究就很有必要。

参考文献:

[1]张坤民,潘家华,崔大鹏.低碳经济论[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

[2]胡大立,丁帅.低碳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0(11).

[3]袁男优.低碳经济的概念内涵[J].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2010(33).

低碳经济原则篇4

论文关键词 低碳经济 低碳金融 银行

近年来,全球气候变暖引起了全社会广泛关注。为了全面控制二氧化碳排放,1992年联合国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及1997年的一个重要法律文件《京都议定书》,内容有以下几方面:(1)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义务首先由发达国家去承担,而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2012年以后,在去承担节能减排方面的相关义务;(2)国际贸易减排的机制(iet),联合履行的机制(ji)和清洁发展的机制(cdm)是《京都议定书》所确定的对温室气体进行减排的三大种机制。

低碳经济成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一项重要举措,备受全球关注,一并达成共识。低碳经济是全球经济发展的一大趋势,低碳经济的特性体现为较低排放、较低污染、较低消耗和较高效益、较高效能以及较高效率。国际社会将低碳经济作为应对气候变化和社会转型发展的基本途径,低碳经济也是工农业文明后人类社会的一项重要进步标志。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国在发展经济中必须选择低碳经济这种形式。金融与低碳经济发展密不可分作用甚重,发展低碳经济必然离不开与之相匹配的金融支持,低碳金融产品的开发、低碳金融制度的完善创新等将会推进低碳经济的发展之路。低碳金融毫无疑问将会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发展低碳经济创造一次重要的理论成效。

低碳金融是指与低碳即(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环保)相关的不同种类的金融交易活动和金融制度创新,其内容主要有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投资和交易。低碳金融的不断推进,促成低碳金融长效完善制度,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金融服务业的主要动力的银行,为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发展,保护环境,敢于创新,积极发展低碳金融。

一、国内银行业开展低碳金融业务的必要性分析

低碳金融,顾名思义也被称为“绿色金融”。低碳金融泛指低碳与金融的交融,即为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服务,内容包含碳排放权交易及其相关的如银行信贷等等。所以银行的重要意义在低碳金融中得到非常充分的体现。2009年刘明康提出,两个重要的成分需要银行去发挥:一个是实行推广低碳金融的观念,二是努力去创新低碳金融相关的业务。2010年马骁说,虽然对于低碳金融,银行试图在发挥一些些的作用和措施,然而仍然没有发挥到实质的程度,很难对金融机构造成影响。

银行作为低碳金融开展的主力军,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经济转型发展、银行业的转型发展、民生环境的不断改善以及充分发挥银行业的社会责任,低碳金融发展势在必行。

(一)低碳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然而,伴随经济增长背后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污染引发的全球气候变暖问题日益严重,2009年哥本哈根大会,全世界应对气候变化提出的低碳口号,我国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低碳经济发展思路来应对社会经济发展对资源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国实施的节能减排任务工作,遏制高耗能、高污染投资,发展低污染、低耗能投资,优化资源配置,这些都需要金融手段的支持。低碳金融在支持低碳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低碳金融是银行业发展的一大创新

低碳金融是银行业发展自我、应对现代复杂经济形势的自主选择,是实现银行业有传统金融向现代金融转型的最佳路径。开发节能减排项目、建设相关配套设施不可避免地需要研制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新的融资方式,而低碳金融的提出正合时宜,延伸了金融创新的创新空间。低碳金融也推动了银行业的转型发展,顺应了经济发展的大潮流。

(三)低碳金融是银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需要

银行的社会责任不仅表现为缴纳税收和创造利润,进行慈善捐助,更表现在通过自身的银行业服务特别是信贷,向那些低耗能、低污染、高效益的环境友好型企业或者项目发放贷款,优化信贷资金配置,达到环境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双重功效。低碳金融是银行业履行社会责任和实现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统一。银行业通过低碳金融服务和业务创新,既可以达到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又可以实现自身的企业价值。2008年,兴业银行率先公开宣布承诺采纳“赤道原则”,成为全国首家、全球第三十六家采纳“赤道原则”的银行机构,也成为了低碳金融的先行者。

二、国内银行业开展低碳金融业务的现状分析

(一)低碳金融得到银行业普遍认同

赤道原则,国际大多金融机构遵循建立推行的,它的依据是世界金融银行及公司相关的规则,主要是评判、估测以及管理各项融资服务中的相关社会和环境风险的一项标准,旨在管理和发展与项目融资有关的社会和环境问题的一系列原则和准则。作为用来规范银行业项目投融资的赤道原则目标是对银行企业项目在投融资时,综合评判、考察此项投融资对环境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并且为了在周围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积极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的运行。赤道原则为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了行业标准,已成为国际惯例。赤道原则适用于全球各个项目资金总成本超过1000万美元的所有新项目融资和因扩充、改建对环境或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原有项目。赤道原则的意义在于把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和项目融资具体化,为银行信贷支持低碳经济发展提供了准则。截止2006年,位于世界各地的90%以上的金融机构在利用《赤道原则》进行全球的项目投融资业务。联合国大力倡导各国开展低碳金融的相关立法。

我国第一家赤道原则使用的兴业银行,在2009年,在项目融资服务上兴业银行为扩大福建华电永安发电,赤道原则遍布全世界69家的金融机构,全球项目融资总额的85﹪是其提供的。

(二)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

我国当前的低碳金融以绿色信贷为主,主要开发一系列相关的保护环境、节能减排的项目,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扩张。绿色信贷为转变银行信贷模式、保护生态环境、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我国,绿色信贷主要依赖于银行,银行在绿色信贷方面进行大量的积极探索和大胆的实践。到2009年末尾,兴业银行总计总计发放了金额高达165.83亿元、共计223笔的节能减排的贷款项目。兴业银行在绿色信贷说方面取得了非常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银行业的低碳金融创新

一段时间内,快速发展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不断出现与低碳金融相关的金融创新项目,包括各种产品创新、融资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

在2007年,中国银行有了“挂钩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期货价格”理财产品,随后深圳发展银行也推出了。2010年4月8日,《中国光大银行碳中和服务协议》是北京环交所与光大银行签订。同时,私募基金和我国信托公司在低碳金融相关义务进行开拓。在信贷中为了应对金融环境类风险,在积极支持低碳金融相关类的融资项目,国际银行开展了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对“双高”项目减少贷款,同时严格检测环境风险。

三、国内银行业开展低碳金融业务的不足

(一)我国低碳金融的政策法律支持不足

就目前而言,我国低碳经济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虽然政府对于低碳金融的关注日益增强,然而相关的政策法规还没有成型,信贷投融资和税收等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服务的不完善,不能够达到为低碳金融发展的投融资提供宽松的政策支撑。

(二)我国的低碳金融服务业务的准备不足

我国的经济发展中低碳金融尚处于初级阶段,金融业特别是银行类的利润幅度、利益空间以及管理水平等方面水平仍然较低。特别是没有优良合理的安排好银行业的人员分配、公司治理、机构配备的各方面的情况。低碳金融业务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成套的风险包括社会风险、环境风险、科技力量风险、国内市场化的风险及一切其他不可预知的风险。

(三)金融业特别是银行在绿色信贷方面的比重仍小

目前,在绿色信贷方面,中国主要倚重的是绿色信贷银行公司,很大范围的体现在银行上。银行不断提高的绿色信贷利益在银行业的信贷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依然是较低的,导致此结果的原因是绿色信贷所需要的外部环境的不乐观。目前绿色信贷仍然较模糊,银行业金融机构缺少专业的相关人员,绿色信贷的产业项目标准和指导目录仍然不明确,无法去制定金融机构内部的考核评定办法和无法细则化。

四、国内银行业发展低碳金融的完善建议

(一)加快建立与低碳金融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

到目前为止、金融企业的相关社会环境保护的责任没有制定出来相关的法律法规。就目前而言,我国低碳经济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虽然政府对于低碳金融的关注日益增强,然而相关的政策法规还没有成型,信贷投融资和税收等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服务的不完善,不能够达到为低碳金融发展的投融资提供宽松的政策支撑。我国虽然大力宣传赤道原则,但是效果欠佳,金融企业对此回应甚少。所以,建立健全的低碳金融法律法规,明确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并使之体系化是当务之急。在现在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贷款人的相关义务,科学审慎的评判金融企业的环境社会问题。同时,对社会环境的评估报告去参照赤道原则做出相应的更改。

(二)完善低碳金融投资市场体系

低碳金融业务要在市场经济中的发展。现在,银行业的产品相似和一些规则制度的相近,银行业的发展受到了限制,活力不足,银行准入的不完善,在市场竞争中让银行之间竞争发展,通过这种方式推动低碳金融业务的开展显然是力不从心。经理人市场竞争机制在推动低碳金融发展中的意义得到证实。低碳金融投资市场体系的完善对低碳金融业务的开展发挥着重要积极地作用,低碳金融普遍得到公众的认可,社会发展的需求,也需要建立完善的低碳金融投资市场体系。

(三)绿色金融的发展需要绿色信贷的推动

低碳经济原则篇5

关键词:演进规律;低碳高效;思路;模式

作者简介:刘静暖,女,吉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经济中心教授、经济学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可持续发展与农业经济理论。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3.01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3-01-03

气候变化对农业影响的研究最早可从春秋时期找到出处,但具有当代价值的,当属魏晋时期学者们把气候自然力上升到农业生产要素层面的探索。①据气象学研究,受到人为因素影响,目前全球变暖及极端天象,严重影响农业发展。在英国率先提出低碳经济以后,低碳农业进入理论界与实践界的视野,并逐渐成为农业发展方式转型的方向。吉林省作为全国重要商品粮基地,实施农业发展方式的低碳化转型,不仅是振兴区域经济的需要;还是维持生态系统平衡、保持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突破资源环境约束的需要;更是减少气候灾害、保障土地安全、粮食安全,维持人类健康及贯彻十精神的需要。

一、低碳农业符合农业生产方式演进规律

结合国内外研究,现代低碳农业,是在全球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发展背景下,以二氧化碳当量为基本度量指标,以低碳农产品为核心、以碳汇产品为支柱的新兴农业生产体系,强调在生产链条中凸显二氧化碳低排放特质,旨在降低大气二氧化碳浓度、改善农业小气候环境、保障消费者健康,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机统一的全新农业可持续发展范式。低碳农业具有“三性”特征,即低碳农业发展的全球性、外部性与长期性;低碳农业具有“三化”特征,即低碳农业的综合化、产业化、现代化特征;低碳农业具有“三可”特征,包括碳排放的可衡量、可报告、可检测。现代低碳农业是高效率的农业,符合农业生产方式演进规律。

从生态学视角看,农业生产方式的演进,经历了一个由原始低碳低效农业、到化学高碳高效农业再到现代低碳高效农业的历程。在原始社会到封建社会,由于人类认识与改造自然的能力低下,对自然界充满敬畏。被动地选择顺应自然、依靠刀耕火种、畜力、人的体力的农业生产方式。该方式,单位粮食产量的资源消耗少,碳排放低,对气候环境干预少。反过来,单位资源投入的生产效率低,属于原始低碳低效农业。

从资本主义初期至今,随着科技进步高歌猛进,人类对自然认识不断深入,改造自然的能力大大增强,人们对大自然由敬畏改成无畏,由顺应改成凌驾。尤其是工业革命以后,伴随着化学工业与机械工业的运用,化肥、农药等的大量施用,农业产出效率大大提高同时,单位粮食产量能源投入与碳排放激增,对气候自然力的扰动频繁、猛烈,农业生产进入高效高碳阶段。高碳的化学农业生产方式导致污染强度大、污染周期长、治理困难的面源污染。面源污染直接导致臭氧破坏、温室效应、酸雨、水污染、水资源短缺等问题,使区域气候恶化,极端天气频发,造成农业生产能力下降,严重影响了农产品的供给。高碳的生产方式引致土地日益贫瘠、土壤碳库水平下降、农产品数量安全与质量安全遭遇挑战。吉林省地处白山黑土的松嫩平原,是世界三大黑土地资源之一,素有“大粮仓”的美誉。然而,调查显示,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高碳的生产方式已导致吉林省黑土地对生物、生态和粮食的原生态承载力递减,有些区域甚至出现了严重的水土流失和沙漠化现象,黑土地综合生产能力的自然力基础日渐脆弱。

随着人类对高碳高效农业的反生态做法的反思,人为降低气候灾难意识的提高,民众、企业与政府趋向于认同了农业发展方式只有走出高碳发展误区,转化为能源低投入、高效利用、二氧化碳低排放的现代低碳高效农业,才能实现天蓝、地绿、水清、人类健康的天人合一生态目标。这种高效低碳农业既有优于原始社会低效低碳农业的高效,又有优于化学高碳农业的低碳,是一种人类积极主动选择生态型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是一次质的飞跃。

从主体功能区的角度出发,吉林省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大省、商品粮基地,农业是区域重点产业。虽然目前商品粮增产百亿斤粮食计划已基本实现,但粮食的可持续增长,就目前的地力而言,是一个不小的挑战。据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研究,吉林省的区域环境水平、区域生态水平、区域抗逆水平三个“指数”在国内排名靠后,位列第22。说明吉林省农业发展模式是以环境牺牲为代价,不具可持续性。改变发展模式,要求农业生产方式实现低碳升级。

二、吉林省低碳农业发展思路

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吉林省在农业低碳化转型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全面低碳化发展奠定了基础。未来应在种植、养殖与林业碳汇方面下功夫。

首先,种植业低碳化发展。吉林省在减量农业、绿色农业产品认证、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这都为下一步的低碳种植业全面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低碳种植业发展应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区域资源禀赋特点,遵循低碳农业发展规律,选择适应本地区的发展模式,实行多元化、差异化发展;坚持低碳高效原则。低碳种植业应该在不降低产量的情况下尽量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既不能恢复到最初的低碳低效农业,也不能发展当前的高碳高效农业,要实现生态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减量替代原则。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的减量、替代,用农家肥替代化肥,用生物农药、生物治虫替代化学农药。用可降解农膜替代不可降解农膜;循环利用原则。把循环经济的理念灌输到低碳种植业发展中,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为资源永续利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不断提升对发展低碳种植业的认识,在生产、流通和废弃物处理等各个环节进行低碳化升级,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和土壤碳汇工程,从而让百姓吃到放心的粮食蔬菜。

其次,畜牧养殖业的低碳化。《牲畜与气候变化》指出,牲畜及其副产品实际上至少排放了 325.64 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占世界总排放的51%,远远超过粮农组织先前估计的18%。目前,吉林省在畜牧种植业协调共进的循环农业、沼气池建设以及低碳畜牧养殖技术方面已有较多的实践。未来发展低碳畜牧养殖,应坚持如下原则:资源节约原则。“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发展低碳畜牧业应尽可能地节约使用各类资源,注重节约用水、减少人力、物力、财力消耗,提高畜禽生产效率,实现减投节能;综合效益原则。加强低碳畜牧养殖业的科技自主创新,以最适量的物质投入,获取最大的产出效益。生态安全原则。畜牧业的低碳化不仅涉及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更涉及农业生产技术转型、食品安全、国民健康。低碳畜牧养殖是生产绿色畜牧产品的过程,既要收获优质产品,又要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生产生态双安全。科学系统原则。发展低碳需要养殖业,要有统筹的思维,即要考虑如何从技术、制度、管理等方面避免农业生产对环境的破坏作用,实现农业环境友好,提高农业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农用资源的节约和可持续利用。通过政府的规范引导、人才队伍的建设、增加资金和科技投入,大力提升社会各界对低碳畜牧业发展的认识、发展标准化和循环化的畜牧养殖业,做好低碳畜牧养殖产品的深加工、加强畜牧业生产污染的治理。

最后,碳汇林业的发展。依托于长白山原始森林,吉林省是全国闻名的林业资源大省,具有发展碳汇林的自然优势。在自然条件方面,目前吉林省拥有经济林面积约为7.92万公顷,天然林面积571.26万公顷,人工林面积148.22万公顷。②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多部政策法规,强调要在继续大力造林,扩大森林面积的同时,加强现有森林保护与经营,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增强森林固碳能力,增加森林碳汇。③虽然吉林省的碳汇林业建设尚处起步摸索阶段,还没有正式进行碳汇林业建设试点,也没有启动林业碳汇项目,但发展趋势和潜力已日渐明显。针对吉林省碳汇林建设现状,本文认为应该坚持如下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把碳汇林业的建设与应对气候变化和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相结合,在保持和增强吉林省森林碳汇能力的同时,以碳汇林业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政府与市场协调发展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公众主动参与碳汇林业的建设。引入竞争机制和市场法则,综合运用政府补助和市场机制,减少国内应对气候变化成本,推进吉林省资源碳市场的发展;充分争取碳汇基金项目原则。吉林省在发展过程中应坚持积极争取国际、国内碳汇项目资金,辅之以自筹资金,多方筹集资金来共同发展林业碳汇事业。

通过设立育林基金、建立多种形式碳汇体系、培育碳汇交易试点,发挥森林资源大省的林业碳汇优势,为区域经济、环境做贡献。

三、吉林省低碳农业模式

我国低碳农业发展较好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南方经济发达地区。福建采取了福建台湾农业研究中心主导模式,通过发展碳汇农业、有机种养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等开展低碳农业实践。广西主要采取立体生态循环、绿色植保保护、免耕栽培、科学节肥减排、高效节水灌溉、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可再生资源替代等模式发展低碳农业;江苏采用立体种养节地模式、废弃物循环利用模式、农用化学品替代与休闲观光农业等发展低碳农业。吸取国内低碳农业经验,结合省情,整合优势资源、规避劣势与风险,选择的发展模式如下:

(一)低碳农业产业集群式模式

产业集群是指在有限地域的特定产业或产品生产中(通常以一个主导产业为核心),大量企业及其相关支撑机构(包括供应商、生产商、顾客、地方政府、中介组织、知识生产机构等),依靠比较稳定的分工协作和纵横交错的网络关系,形成的有利于产业组织协调的空间集聚体,代表着介于市场和等级制之间的一种新的空间经济组织形式。④根据吉林省自西向东依次为草原、台地和山区的地形地貌特点,对低碳农业发展进行区域差异化设计,可以整合区域资源、发挥比较优势,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低碳粮食、绿色畜牧业与绿色中草药生产加工集群,从而提升区域农产品整体竞争力、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其中,西部草原地区,发展绿色畜牧养殖业。围绕绿色畜牧养殖业,培育无污染的肉、乳、特色产品与加工企业,以大型企业为龙头,形成绿色畜牧产业集群。中部台地(黑土地),是世界闻名的黄金玉米带,承载着粮食供给压力,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起到至关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其黑土地地力优势,减少化肥施用,增加绿色有机肥,生产有机粮食,并形成集生产、加工为一体的粮食产业集群;东部山区是绵延起伏的长白山山脉,是天然的中药药材库。充分发挥药材库优势,培育绿色中药材生产加工龙头企业,形成区域药业产业集群。将绿色畜牧业、绿色粮食产业及绿色中药产业三个子集群有机结合,形成互助共生的吉林省大农业低碳产业集群。

(二)低碳农业“5R”模式

在农业生产中遵循循环经济“5R”原则,即以循环经济方式发展低碳农业。所谓循环经济的“5R”原则,即为减量化(deduce)、再使用(Reuse)、再循环(Recycle)、再生性(Reproduce)与替代性(Replace)原则。⑤其中,农业的减量化原则,靶向农业生产输入端资源过度投放。要求从生产源头节约使用资源,用较少的资源(化肥、农药、除草剂等)实现既定生产目标;再使用原则,靶向农产品低效利用。旨在延长产品与服务的生命周期,高效利用资源,减少排放;再循环原则,靶向农业输出端资源的一次性利用。要求生产出的产品在完成其使用功能之后,能够重新变成可以利用的资源而不是当成垃圾丢弃;再生性原则,靶向农业生产中使用的不可再生资源。要求农业生产尽可能使用可再生资源,要在保证资源再生性前提下,使资源的消耗速度慢于资源的再生速度;替代性原则,靶向农业生产使用的不可再生不可替代资源。要求,用可再生资源替代不可再生资源。吉林省通过遵循农业“5R”原则,促进低碳农业发展,如采取如精简包装、秸秆资源化、沼气和太阳能利用等方式。

(三)农产品碳标签模式

目前,在低碳经济发展大潮中,美国、日本、韩国及欧盟国家纷纷设计建立食品、家电、汽车等低碳认证机制,产品张贴碳(足迹)标签,鼓励减少碳排放,承担相应的气候生态责任。吉林省发展低碳农业,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对农产品实行碳标签制。加强对低碳农产品认证的法律法规建设力度,通过对农产品碳足迹认证升级,促进低碳农业发展长效有序发展。对低碳农产品实施碳标签制升级可以采取以下方法:首先,在农产品初级品生产环节上制定碳排放标准,促进生产源头的低碳化;其次,在农产品加工环节上制定碳排放标准,促进加工过程低碳化;最后,在流通环节上制定碳排放标准,促进农产品流通过程低碳化。通过全程控制实行整个农产品生命周期碳足迹的减量化。

(四)林业碳汇模式

针对吉林省林业发展现状,为了充分发挥吉林省的林业资源优势、有效利用林业政策红利,应通过积极推进林业碳汇可交易化,促进林业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集结政府、科研机构、金融企业等各方力量,通过政府政策引导、学术专业机构科技保障和金融企业的资金支持,构建林业碳汇交易机制、搭建林业碳汇交易平台、培养专业碳汇交易人才,从而实现碳汇林经济效益的有效补偿。其一,设立育林基金。吉林省发展碳汇林业,增加资金投入,专款用于造林绿化增加碳汇。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义务植树,严格执行退耕还林政策,中西部地区要更新改造“三北”农田防护林,开展荒漠化治理,加强“四旁”绿化。其二,加强已有林地保护。根据吉林省的实际情况,利用森林的储碳功能,加强森林经营管理,减少毁林,保护和恢复森林植被等活动,吸收和固定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其三,建立碳汇交易市场。目前,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本省情况,积极申请引进碳汇林业项目,选取合适的地区率先搭建林业碳汇交易平台,利用市场机制促进林业碳汇发展。

注释:

①陈勇勤.中国经济思想史[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8:124.

②张忠华、李昭昭. 吉林省森林碳储量估计及碳汇价值分析[J].中国城市经济,2011,(18).

③吉林省林业“十二五”发展规划[EB/OL]. .

低碳经济原则篇6

一、低碳经济发展综合评价研究现状

全球随着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温室气体问题的不断出现和加剧,各个国家的学者们就开始越来越重视对低碳经济的深入研究,国内外学者从碳的排放量、能源的角度以及产业结构的角度等分别研究了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各种关系,并且有些学者还研究了低碳经济发展的综合评价体系。虽然说国外有些低碳经济的评价研究为我国进行低碳经济测度指标体系与评价方法研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低碳经济研究提供了非常具有价值的研究经验和理论依据。但由于我国和国外的统计数据的不同和地区的差异影响,通过对国内现有低碳经济评价研究的文献进行研究分析,可见现有研究大多集中在碳排放与经济增长方面的研究和碳排放影响因素的研究。如何应用测度指标体系对区域低碳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实证的评价研究只是在最近这几年才逐渐开始的,许多地区只是对低碳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情况进行一些笼统的评价。但是到目前为止,就陕南对于低碳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的研究还仅仅局限于对其地区发展低碳经济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的分析及发展的战略与如何推进机制方面。

目前如何去评价陕南低碳经济发展水平的状况和程度,也就是说陕南区域低碳经济的发展水平应由哪些指标和评级方法来分析,以及如何通过这些指标和方法来评估目前陕南低碳经济的发展水平,仍然是理论研究的薄弱环节。鉴于此,在参考借鉴国内外专家和学者现有大量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再结合陕南低碳经济发展水平的具体状况,建立一套具有陕南特色、导向性、综合性的低碳经济指标体系,并运用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对陕南低碳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定量评价、分析,指导陕南地区低碳经济的具体运行与操作,从而为科学、全面监测陕南地区低碳经济系统运行态势奠定基础。

二、建立陕南低碳经济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本文在考虑到陕南的经济和自然发展状况,结合低碳经济的特点和规律的实际情况下,提出了建立陕南低碳经济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应遵循的以下几点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科学性原则要求指标的构建要以低碳经济的特点结合陕南的具体需要为依据,要求指标要客观;指标之间相互即具有代表性,又可以互为补充说明,能基本反映陕南低碳经济发展水平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2.系统性原则。财务风险评价体系是一个相互关联的复杂系统,所以不能用单一的指标进行评价,而要建立多指标和多级别评价指标来反映陕南的低碳经济发展状况。但是指标又不能太多,不重复,不遗漏,以免失去评价的重点。

3.滚动完善原则。经济的发展是很快的,指标体系的设计不仅能在某一年度适用,而且在较长的时期内都能继续的使用。如果能根据行政部门的新政策和陕南经济状况的变化,逐年修订完善指标,就能更全面地反映出各陕南低碳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

根据指标建立的原则从陕南的低碳消费方式、低碳发展产业水平、能源利用体系三个方面建立了指标体系,明细见表:

三、陕南低碳经济发展策略研究

1.低碳经济理论的进一步完善。理论是实践的指导,所以,要想发展低碳经济优先要从理论入手。为了全国都能够加入低碳经济社会的全面建设中,首先需要完善一系列的低碳经济理论。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强低碳经济内涵、原理与研究方法等学科的研究,仍然是今后低碳经济研究的主要方向与重要内容。

2.低碳经济评价测度指标和方法的构建。低碳经济的评价体系同其他评价体系一样,低碳经济评价仍然存在评价指标与内容上的不对称和差异,评价的操作方法与评价的基本准则的确定仍处于初级阶段。首先,对陕南低碳经济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提出陕南低碳经济测度指标体系的设计原则和思路,兼顾经济发展、低碳排放、低碳能源和环境治理四个方面,构建陕南低碳经济测度指标体系。其次,选择科学、适用的综合评价方法与模型对陕南低碳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实证分析,评价目前陕南低碳经济发展水平和未来发展趋势。再其次,结合实证分析的结果,分析制约陕南低碳经济发展的障碍因素,从经济、资源、技术、能源、政策方面提出对应的优化策略,加快推进陕南低碳经济的发展。

3.建立快速、灵活的低碳经济预警机制。 由于低碳经济是一种新型、先进的经济形态,它是一门多学科的系统工程。因此,需要建立一套完备的具体操作规程,并且建立对应的有效督其实施的管理机制,为政府制定的预警机制提供保障。为低碳经济的正确发展方向提供保证,陕南的低碳经济预警一定要在样本的选择和数据的筛选上做大量的调研,保障建立模型的科学、合理。

低碳经济原则篇7

摘要: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从自身实际出发,进行低碳经济化改革,企图通过自身努力,在对低碳经济的基本情况和发展趋势进行研究的前提下,运用层次分析法的基本原理,对公路交通运输业进行低碳经济层次模型的建设,根据相应的知识背景,为公路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经济环境,因此,本文基于实际,分析在低碳经济体系下,公路交通运输业发展的经济环境和相应对策,以期促进我国交通运输业在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能够得到巨大的发展和提升。

关键词:公路交通运输业 低碳经济 经济环境 发展对策

1、引言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我国在社会经济得到迅速发展的前提下,也面临着众多的环境问题和生态问题,因此,低碳经济模式在此种情况下应运而生,成为现在重要的经济发展模式,所以,我们能够看出,低碳和低碳经济的概念已经开始传入经济领域的各个行业当中,而公路交通运输业也不例外,现在,我国的低碳运输系统发展得还很不成熟,根据相关的统计数据,2007年我国交通运输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约为4.36亿吨,预计到2015年和2030年将分别达到5.22亿吨和11.08亿吨。因此,结合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公路交通运输业是造成环境污染的罪魁祸首,对于公路交通运输业来说,如何构筑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绿色低碳运输系统问题已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十二五”期间,我国公路交通业的发展面临着许多机遇和挑战,在发展现代物流业的趋势下,公路交通运输业需要充分利用国家政策的占率优势,结合自身发展前提,在良好的经济环境下进行公路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从而促进我国交通运输业在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能够得到巨大的发展和提升。

2、低碳经济的基本内涵和公路交通运输业发展的低碳模式分析

2.1 低碳经济的基本内涵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低碳经济的概念和发展模式开始被引入我国,这对我国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低碳经济”的概念,是相对“高碳经济”而言的,其定义可以总结为:低碳经济是走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模式,基本特征为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以资源的高效及循环利用为中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从根本上完全抛弃了传统的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不恰当的经济发展模式。“低碳经济”的概念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是非常前沿的经济理念,旨在减少人类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碳足迹。低碳经济概念的提出,是以可持续发展观点为基础和基本原则的,低碳经济通过科技创新、产业更新等多种模式和手段,结合生态学、环境学等基本理论知识,来对人类的经济活动进行指导,从而达到环境和人类的和谐发展,因此,在经济活动当中,要求各种物质和能源在利用过程中,能够进行循环和可持续利用,从而达到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的经济目标,最大限度地降低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

2.2 公路交通运输业发展的低碳模式分析

因此,在发展低碳经济的同时,公路交通运输业作为一个高能耗的经济行业,需要顺应这一趋势,沿着低碳经济模式的发展走下去,因此,公路交通运输业发展的低碳经济模式可以系统的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首先,遵循低碳经济发展的基本原则,在从事生产活动的过程当中,对于能够进行循环利用的资源要尽量进行循环利用,不能够进行循环利用资源要提高其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利用率,从而实现低排放、低能耗的经济发展目标,在实施过程中要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有序原则,从而达到资源循环使用的目标。

(2)对于公路交通运输行业来说,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低碳经济模式的发展,需要坚持的首要原则便是在输入端进行减量化,也就是要求公路交通运输企业在源头上要考虑资源的节约和利用效率,在进行经济活动的过程当中,要用最少的原料和能源,实现相应的经济目标,素以,公路交通运输企业要从根本上实现资源集约利用,尽量避免浪费,从生产源头就进行资源的节约以及环境保护的种种工作,从而达到节能减排的总体目标。 

(3)道路运输企业资源的资源化为输出端,主要表现在交通运输工具的更新换代、系统管理及服务等方面。目的在于再次资源化废弃物,减少最终处理量,通过避免产生、循环利用、最终处置的顺序来处理废物。

所以,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公路交通运输业当中,依照低碳经济模式,是在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基础上进行的,所以,公路交通运输企业的低碳经济层次模型可为低碳经济评价提供相应的理论方法和依据。

3、公路交通运输企业的低碳经济评价层次结构

一般来说,公路交通运输企业的低碳经济综合评价方法有以下几种:(1)专家评价方法;(2)数据分析法;(3)层次分析法;(4)人工神经网络评价法;(5)模糊综合评价法;(6)灰色综合评价法等。对于道路运输企业低碳经济评价而言,其所涉及的方面有一定的层次性,很难进行估量,所以利用层次分析法,对公路交通运输业低碳经济的发展程度进行评价,相对于其他的评价方式来说,有着更加重要的意义:

3.1 评价目标

在公路运输企业中运行低碳经济模式,充分地体现出企业自身的低碳经济实现形式,对于企业自身来说,其目标是实现利润的最大化,而对于企业自身的社会目标和社会责任,便是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和废弃物资源化,也就是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因此道路运输企业低碳经济的评价目标为:

(1)对公路交通运输业的低碳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相应的评价:充分了解道路运输企业发展低碳经济的相关情况及其影响其发展的相关因素,从而为公路交通运输业和其他经济行业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经验。

(2)监测目前的发展状态并对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全面的评估:分析和整理能够全面反映公路交通运输企业低碳经济评价数据和资料,结合相关的评价结果,对目前的发展状况进行评估,并全面预测未来的发展情况。

(3)为公路交通运输企业提供优化管理决策的依据:基于以上的评价结果,充分考虑其他的发展因素,为道路运输企业优化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3.2 指标体系层次结构构建

在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时,应基于低碳经济的基本内涵及设计原则来构建指标体系层次结构。遵循道路运输企业发展低碳经济的机理,将目标层设定为低碳经济发展水平,同时按照低碳经济的基本原则,将一级子目标设定为减量化指标以及再利用和资源化指标。再考虑到清洁燃料车辆的使用可实现无害化生产,也将无害化指标设定为一级子目标。在一级子目标下设定指标层,即相关具体指标如单位周转量固定资产、单位周转量直接生产资源、单位周转量占地面积、单位周转量辅助生产资源、单位周转量能源消耗、废旧资源再利用率等。

3.3 评价指标计算

低碳经济原则篇8

【关键词】低碳 低碳经济 经济法

一、构建低碳经济法律制度的意义

(一)只有构建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我国化石能源需求不断增大的压力才能得以缓解,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使温室气体的总排放量被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二)只有构建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我国诸多产业的层次才能提升,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才能增强,才能跨越种种国际贸易壁垒,促进世界贸易的发展。

(三)只有构建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我国的经济增长模式才能得以转变,走科学发展的道路,从而使环境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得以化解。

二、构建低碳经济法律制度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结合我国实际

气候变化问题是全球性问题,要特别注重结合国家的实际来解决。因此,我国的法治建设,特别需要紧密结合我国的国情,而不是照搬照抄发达国家的经验。

(二)保护国家核心利益

核心利益主要是指各国强调的国家环境安全的利益。国家环境安全在我国主要表现为防止因为自然灾害等环境问题所引发的社会动荡,而碳循环异常导致的水循环异常进而导致的旱涝灾害及水土流失问题是与气候变化关联最紧密的自然灾害,因此要特别关注。

(三)注意法制构建的协调完善

发展低碳经济需要各种法律法规的协调,而这些法律法规的协调统一使法制统一,这不仅方便适用、提高效率、节省法律资源,更能有效地促进低碳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进而推动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低碳经济法制构建的经济法思考

我们应当不断完善原有相关的经济立法体系。低碳经济这一发展模式的目的是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与经济法中的全面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法理念与价值观是一致的。因此,完善原有的经济法体系也是对低碳经济的法制构建的发展。经济法包含的法律部门广阔,涉及低碳经济的法律部门有自然资源法、能源法、环境法、税法、公司法等。

(一)自然资源法

所谓自然资源法是指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自然资源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的自然资源法尚不完善。为了走科学发展的道路,实现低碳,自然资源法律的完善势在必行。只有完善了自然资源法,我国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才能趋于合理和科学,低碳经济的道路才能走的更远。

(二)能源法

能源法是调整能源开发、利用、管理活动中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它是调整能源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低碳经济理念下,能源立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应该包括:能源可持续利用原则或能源安全原则;节能高效综合利用原则;能源清洁利用原则或能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原则;能源国际合作原则。制定并完善能源法将大大推动我国能源的保护和合理配置,推动低碳经济的开展和稳步前进。

(三)环境法

环境法的完善对于构建低碳经济法律制度至关重要。为了实现保护资源防止污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目标,我国政府运用包括经济经济的各种手段进行境保护的重大作用日益彰显,我国将征税和收费排污结合在一起,这构成了大气污染经济防治手段的主要内容。环境法德完善将从宏观上对低碳经济的发展给予指导,使低碳经济的发展具备原则性的保护而不至于偏离“轨道”。

(四)税法

众所周知,税收政策的合理运用,不仅仅有利于经济的增长,对促进资源的永续利用、生态平衡和保护环境,促进科技进步方面都能发挥重要作用。通过税收我们应在协调社会经济与大气环境保护关系的基础上,适时开征碳税,建立一个以大气环境保护为目标,各种税种相互配合、相互联系和制约的税收体系。在此基础上形成一系列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税收政策。

(五)公司法

在公司法方面,应提高高碳企业市场准入的要求。比如,提高高碳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限制高碳企业的上市。而对低碳企业给予各项优惠政策。放宽低碳企业的市场准入要求,降低其最低注册资本限额。降低对低碳企业上市的要求,鼓励低碳企业优先上市。

近代以来,各国经济的突飞猛进,大规模开发常规能源已导致二氧化碳排放量过高,温室效应造成的全球气候变化已成为威胁人类生存发展的最主要问题,引起了各国政府的强烈关注。在这一背景之下,低碳经济受到了国际社会和各国的推崇。我国当前倡导节能,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立节约型社会等政策措施都是与低碳经济的内涵相一致的。但是,我国尚没有形成系统完整的体系法律,许多法律法规仍处于空白。因此,为了更好的发展低碳经济,我们必须完善现有的经济法规范,构建低碳经济法律制度。

参考文献

[1] 辛章平,张银太.低碳经济与低碳城市[J].城市发展研究,2008.

[2] 胡淙洋.低碳经济与中国发展[J].科学对社会的影响,2008.

[3] 潘家华.英国低碳发展的激励措施及其借鉴[J].中国经贸导刊,2006.

[4] 赵娜,何瑞.英国能源的未来:创建一个低碳经济体[J].王伟,译.现代电力,2005.

推荐期刊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