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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产品行业研究8篇

时间:2024-01-16 16:10:09

医药产品行业研究

医药产品行业研究篇1

关键词 医药企业 新药研发 创新

中图分类号:F406.3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6-1533(2012)23-0033-03

在我国医药行业呈现较好增长态势的同时,行业自身却面临创新不足的问题。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资料,目前我国生产的化学药品97%都是仿制药,就2010年的资料来看,SFDA共批准药品注册申请1 000件,其中除去114件进口药,886件国产药中759件为改剂型和仿制药,占批准药品数的86%(数据来源:《2010年药品注册审批年度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缺乏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因此,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行医药创新政策,《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支持和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提高药品、医疗器械的创新能力。在《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增强新药创制能力被列为10项重点任务之一。目前,创新是医药企业做大做强的根本保障已成为共识,但由于我国药品企业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医药企业创新还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本文从分析国内医药企业的现状入手,谈谈对医药企业创新活动的理解和思考。

1 我国医药企业的现状及对创新的影响

我国医药企业包括研发型、生产型和销售型3类,本文所说的医药企业主要是开展药品研发、生产、销售的生产型企业,主要包括化学药、中药和生物技术制药3大类,就2010年市场份额来看,化学药5 952.7亿元,占56%,中药3 359.1亿元,占31.6%,生物制品1 314.2亿元,占12.4%左右,总体表现为以下特征。

1.1 医药企业总体规模小,盈利能力差

据统计,我国?6 000余家医药生产企业中,90%为小型企业。2010年,全国医药前100位企业总收入5 468亿元,占医药行业工业总产值的51.5%,其余企业销售收入共计5 159亿元,绝大多数企业规模小,盈利水平差。近年来,虽说医药企业有了一定的发展,但随着2010年版GMP认证的推进和2010年版《中国药典》的实施,企业投入进一步增加,许多企业挣扎在生死存亡的边缘,没有能力开展新产品研发等创新活动。

1.2 创新制度缺乏,创新团队建设薄弱

新产品研发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有一系列的制度规范,包括创新机构、创新团队、创新管理模式、创新激励制度的建立。目前,由于医药企业被基本条件所限制,许多企业缺乏创新制度层面的规范,在人、财、物上都不能满足新药研发的需要。企业没有规范的研发机构和团队,研发工作就缺乏计划性和连贯性,也就缺少硬件和软件条件的积累,无法达到创新的目标。

1.3 创新投入不足,软硬件设施落后

随着研究的深入和疾病谱的变化,新药研发越来越困难,对研发的投入也就越来越大,不仅需要一定的硬件设施,更需要一些软件设施,比如政府关系、信息共享、平台合作等。由于新药研发具有尖端性、长期性、不确定性以及团队合作的特点,人力资源的投入也占有较大的比例。2010年,世界范围内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额的比例为18.8%,我国占比例不超过3%,由于投入少、积累少,在我国6 000余家医药生产企业中,具有符合现代意义上的新药研发软硬件条件的企业极少。

1.4 观念落后,管理者缺少创新的战略眼光

在我国6 000余家医药生产企业中,大部分是国营企业和民营企业,这些企业由于体制的问题,导致管理者观念和管理方式落后。国企管理者由于任期等问题对创新活动缺乏长远的规划,民营企业对创新投资风险承担能力差,这些都导致了对新药研发等创新活动缺乏热情,忽略了企业以开发新产品为驱动的成长模式,而热衷于资本推动的营销拓展。

2 对医药企业创新的理解和思考

一直以来,我国科研创新主体错位,科研院所成为了技术创新主体的角色,企业是次要角色。近年来,国家完善了相关创新政策,突出了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这条主线。这让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创新投入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为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政策支持。但是,仅有政策是不够的,企业如何利用好政策,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开展创新活动,提高企业产品水平和竞争力是医药企业必须思考的问题。

2.1 建立符合企业自身情况的创新计划,明确创新目标

创新分为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医药企业的创新主要是指前者,创新的重点是新药的研发和现有产品的技术含量提升。企业应进行市场分析,根据已有的技术基础确定新产品开发的目标及现有产品技术提升的计划,包括达到的技术要求、市场满足度、时间周期、资金投入、组织建设和人员队伍等。创新目标应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需要综合考虑前期研究基础、专有技术掌握、市场拓展能力、资金支持力度、技术团队等,确定企业是开发原创药物、引进仿制药物,还是对现有药物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优化和提升。

对一些资源不充沛的中小医药企业,要慎重开展原创药物的研究。因为按照目前的投入,一个原创药物的完成在国外大概要8~10年的时间周期,投入超过5亿美元,国内一、二类新药的研发也要数年的时间和上亿元的投入,而这是许多效益不好、规模偏小的中小医药企业无法承受的。中小医药企业要对自己的创新能力合理定位,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集中优势开展仿制药的研发或者对现有产品进行改进和二次开发,可避免创新目标盲目造成的创新风险。

2.2 创新内容和方向的确立

新药研发需考虑对治疗领域和产品形式的选择和论证。近年来,国家和各级政府每年都对生物医药的科研支撑计划指南,重点是对严重危害人类健康和生命的重大疾病开展研究,这也是企业关注的创新导向。中医药作为我国最具特色的产业,在疾病预防方面具有巨大的优势,在化学药占半壁江山的国内医药界,发展中药和生物技术制药无疑是一个重要的方向。

2.3 组建创新团队,建立创新体系,确立领军人物

医药企业的创新具有高技术特性,同时又是一个涉及多个行业的系统工程,包括基础研究、药学研究、药理毒理研究、临床研究、产业化研究、工程建设、注册申报和企业管理等各个专业。因此,要组建一支包含各个专业人才的创新团队,建立高效率的管理架构和公平的分配体系,同时,要求团队人员要有与创新目标一致的价值取向,建立适合创新活动的团队文化和氛围。医药企业要建立健全高效的技术创新体系,才能保证新产品和新技术能够源源不断地被开发出来。组织体系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硬件结构,是技术创新得以进行的基础。缺乏与技术创新活动相匹配的组织结构,将导致技术创新失效。此外,对于一个向着创新目标前进的创新团队,一个既有专业素养、又有人格魅力,既有技术能力,又有管理水平的领军人物是必不可少的。

对于具有良好效益和品牌效应的大型医药企业,由于占有的资源非常丰富,因此组建一支优秀的团队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是比较容易的。事实上,确实有许多大型医药企业组建了自己的研发中心和研发团队,构建自己的创新体系。比如上海绿谷制药,成立了研发中心,致力于丹参多酚酸盐的研究。而对于许多中小医药企业,可能不具备这样的实力,但并不意味着就无法开展创新团队建设,可以通过多种形式构建自己的研发体系,如采用产学研联合、采用企业间合作、加入产业联盟、利用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等各种社会资源来满足企业的创新活动。例如上海乔源制药与上海医工院进行联合,并充分利用研发服务平台,开展新药研发。

2.4 以政府为引导,以企业为主体,加大创新投入

由于企业本身的原因和国力限制,我国医药企业创新投入普遍不足,企业自身投入的研发资金一般不足销售收入的3%。2007年,我国800多家大中型医药企业的研发投入总额约为65.88 亿元,而早在2005年,仅美国辉瑞公司的新药研发投入就达到74亿美元。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施行后,新药研究成本大大提高,一类新药的研究需要大约8~12年的时间,研究经费需要1~3亿元,还不包括市场上的学术推广和Ⅳ期临床研究费用。医药企业研发投入比重低,一方面使得科研人员进行新药研发时在资金上捉襟见肘,另一方面也使得企业内部难以形成科研创新的氛围,无法吸引高级研发人才。近年来,国家相对提高了医药企业的研发投入,包括重大新药创制项目的支持,同时也开拓了风险投资等新药研发渠道。因此,对于大部分中小医药企业来说,要以政府投资为引导,积极获得政府支持,同时加大企业自身投资,通过多种投资形式集聚资金。除了研发经费外,人力资源投入和文化建设投入也必不可少,创造创新的氛围,这种投入将对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2.5 加强创新活动的管理,降低创新风险

任何一种创新活动都存在风险,主要表现在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政策风险、生产风险和管理风险,越是具有价值的创新隐藏着越大的风险,这是需要创新团队尽量避免的。医药企业创新,从研究到最后的产业化期间存在着许多风险,拿一个原研药来看,在化合物研究、成药性、药效学、安全评价、临床研究、产业化和销售等各阶段都存在风险。创新活动不能保证一定成功,但必须将风险降到最低程度,这就要求对创新活动加强管理。创新活动的管理就是利用创新团队的计划、领导、控制,树立风险意识,进行充分调研,分段决策和加强合作等风险控制措施,将每一个风险降到最低。

2.6 抓住机遇,充分利用创新政策

我国创新政策进入了最好时期,尤其是对于生物医药行业,国家和各级政府都将生物医药产业作为发展的重点,制定多种政策鼓励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包括国家重大新药创制及各地政府生物医药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直接支持创新活动开展,还有加计扣除税收政策,公共服务平台及补贴政策、产业化补贴政策、人才补助政策等。企业创新团队要抓住机遇,熟悉相关政策,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利用政策。企业的创新团队要配备熟悉创新政策的专业人员,实时关注政策动向,并正确判断政策对本企业的价值,整理相关资料,及时申请政策支持。

在医药行业创新活动开展中,需要充分理解运用的政策还有《新药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管理法》、GMP以及各种药品申报、临床研究的指南等,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都对创新活动开展具有重要的价值。

3 结语

目前,2/3的人类疾病尚无有效的治疗方法,同时,随着疾病谱的变化,需要更多的创新药物与之适应。由于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人们对健康产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因此,制药工业是未来最有前景的行业,而支持医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主动力是不断创制的新药。

改革开放以来,国内的制药企业快速发展,政府对新药创新的重视程度在不断加大,国家在《科技发展纲要》中首次明确企业是创新的主体,科技部、卫生部制订“十一五”创新药专项时把相当多的重点放到了企业创新上,医药企业创新也是国家战略发展的需要。

医药产品行业研究篇2

关键词:医药科技成果;产业化;资源配置;资金投入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医药科技成果产业化,即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是医药行业产品研发的落脚点。它包括技术成果的研发,规模化至产品以及后续的应用、推广、销售等活动。它是“成果产品商品-品牌”的阶段动态过程,是一个使科技成果向商品化、品牌化不断逼近的过程。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国内外市场接受的商品,不仅能给国家、社会带来经济效益、能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这也是医药科技现代化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的重大医药科研成果1800多项。但我国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率不足8%,而医科院校的科研成果中,科学理论成果仍占大多数,应用技术成果占整个科技成果的比例还不到3O%,在较大范围内推广应用的约占成果总数的15%[1]。总体来说,与西方发达国家50%-70%的转化率相比,我国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偏低,严重制约了医药高科技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为此,探索医药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当前有关我国医药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研究主要聚焦于通过国内外横向对比的方法来寻找阻碍因素与提出改进措施两方面[2-4]。然而,医药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在实践中则表现为具体项目从投入到产出的一系列资金运作、资源配置过程。因此,相较于学者的宏观理论研究,企业家更关注医药项目开发的资源配备、资金需求与分配、规模效益等实战性问题。但是,通过广泛的资料检索,我们发现从资源配置和资金需求与分配角度来分析医药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学术性研究,无论国内还是国外,都很少涉及。究其原因,可能有以下两个方面:(1)医药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与分配以及各项资源的配备涉及大量财务数据,属于企业的商业秘密,故不易取得;(2)从资源配置和资金需求与分配角度来研究医药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这一课题涉及众多学科,包括医药学、资源管理学、财会学、产品经济学等,且对每门学科的知识都需要深入掌握,故难度较大。

然而,毋庸置疑的是,关于医药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资源配置研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无论医药企业的研发、生产、销售,还是投入与产出,都亟需一套系统的且行之有效的资源配置、资金运营模式对其进行有效指导与规范。基于此,我们依靠自身医药产业集团━山东福瑞达医药集团公司的多种资源优势,包括医药学和管理学知识,多年的医药项目开发创新实践经历,中药、化药、生物制品多个经营子公司等,立足于医药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的“成果产品商品-品牌”三个阶段,以资源配置和资金需求与分配为研究方向,设计调查问卷,先后对三家医药企业的三个产业化项目进行了详实调研。并运用要素分析法、图表分析法、比较研究和理论研究等方法,分析搜集到的调研资料和数据,见表1。

由于调查内容涉及大量企业财务数据(如研发成本、生产成本等)与商业机密,所以在调研样本的选择上,以提供信息、数据的真实、可靠性为首要标准,其次最大化满足医药企业的多样性和医药科技成果的覆盖面,而后兼顾调研信息的可得性。

A、B、C三家医药企业涉及国有控股大型医药企业、国有控股中型企业以及外资控股的大型中外合资医药企业。三个产业化项目覆盖了中药、生物药、化学药三个重要的医药科技成果领域。因此,基本上满足了医药企业的多样性和医药科技成果的覆盖面。

从表1可见,医药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各阶段需要配备的人才、场所、设备不尽相同,需要投入的资金量也不一样。从成果产品商品―品牌的产业化过程中,各阶段的资金需求量之比约为1525(或更多)。

基于上述调研结果与分析,我们从人力资源、实物资源、财务资源三个方面构建出一套系统的、可操作的医药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资源配置模式,见图1。

图1形象直观地表明,医药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进程包括成果、产品、商品-品牌三个阶段。成果研发阶段需要配备实验室、仪器等实物资源和相应研发型人才,形成研发成本。产品生产需要配备厂房、设备等实物资源和生产技术型人才,形成生产成本。产品商品化、品牌化阶段面向市场和消费者,需要配备销售人才和市场策划人才,且需要支付巨大的营销费用和销售部门的管理费用。进一步地,医药技术成果转化各个阶段的资金需求比例关系约为1525(或更多),即规模化产品生产需要的资金投入量大约是技术成果研发所需资金量的5倍,而产品的商品化需要的资金投入量则约是技术成果研发所需资金量的25倍。且以销售收入为指标,随着规模化品牌效益的创造,需要投入更多倍的资金量。此外,在医药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整个进程中,都离不开复合型人才的有效管理。

为了验证构建出的医药成果产业化资源配置模式的合理性,我们采用实验研究法,在山东东方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并购案中,按照该资源配置模式和医药技术成果转化各个阶段的资金投入比例关系1525(或更多)对连年亏损的DF药业的医药项目进行了仔细评估,确定了相应的并购金额和具体的人力资源、实物资源与财务资源配置内容与方向。后经有效实施,并购当年盈利。这表明从人力资源、实物资源、财务资源三个方面创新构建出的医药成果产业化资源配置模式是科学的、合理的,具有良好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值得各医药研发、生产、营销企业参考借鉴,推广应用。

本研究的创新之处在于,不是针对一般的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和探讨,而是针对医药领域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探讨。特别是具体到医药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的各阶段,通过实地调研和理论研究,发现了产业化的资金投放规律,构建并验证了一套系统的、科学的和行之有效的医药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资源配置模式,并创新性表明医药成果产业化各阶段的资金需求量及其配比关系。这有利于促进我国医药资源整合、医药产业结构优化,提升医药产业整体竞争力,保障医药产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具体来说,从医药产业的具体环境阐明医药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资源条件并建构医药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资源配置模式,突出医药产业的特性;以人力资源、实物资源、财务资源为基点探索医药成果产业化的资源配置,最大化考量各类资源的关联性;首次披露了医药成果产业化各阶段的资金需求比例关系,丰富了医药产业战略管理的理论研究。

结束语

在当前崭新的知识经济时代,积极推动医药科技成果产业化对促进我国医药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立足于医药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的各阶段,以资源配置和资金需求与分配为研究方向,阐明了医药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资源配置体系及其各阶段的资金投放规律,为成果转化的成功实现提供了科学的实践方法,对我国医药企业的稳步、良性运行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有利于整体医药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更有利于整体国民经济的增长和消费者需求的满足。

参考文献:

[1] 敬培胜,赵先柱,黄国琼,等. 层次分析法在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影响因素分析中的应用[J]. 重庆医学,2008,37(24):2859-2862.

[2] 湖北省科技厅2007年度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湖北省区域创新体系构建中科技中介机构发展与管理问题研究”课题组. 发达国家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和管理[J]. 江汉论坛,2009,(10):140-143.

医药产品行业研究篇3

关键词:产业集群;医药产业;竞争力;GEM 因素分析模型

中图分类号:F263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8-0187-04

引言

医药产业集群是指处于以医药产业为核心、相关辅产业为支撑,在某一地域范围内高度集聚,相互之间存在密切联系,并形成其综合竞争力的地域医药产业综合体。其中,制药企业生产其产业集群最终产品,科研机构和医药技术企业提供药品生产所需要的产业技术支持和中间产品供给,公共平台等相关服务机构为产品商(供应商)提供营销、金融保险等相关服务。医药产业集群为提升医药产业竞争力、区域竞争力、国家整体竞争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良好发展的医药产业集群是一个区域经济实现快速、提升医药产业竞争优势的关键。

医药产业是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行业,涉及到国民健康、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等各个方面。医药产品是用于诊断、医治或预防人或其他动物疾病的特殊商品,在使用上具有极强的专属性,在质量上具有极度严格性,在时效上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在消费上具有被动性,在需求上缺乏弹性。医药产品的研发过程较长,包括从基础研发、实验室的试验、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获取新药证书到正式生产等主要阶段。这些特殊属性使得其研发、生产和经营具有不同于一般行业的独特运行机制。因此,如何正确分析医药产业集群竞争力,提高其竞争力,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应用GEM因素分析模型研究了通化市医药产业集群的形成机理,分析了集群竞争力,力求为企业以及产业集群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建议。

一、通化市医药产业集群竞争力现状分析

通化是“中国三大天然药库”之一,现已查明的药物资源有1 133种,已开发利用的有90多种。通化市是吉林省医药产业基地,是中国首家被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授予“中国医药城”称号的城市。在丰富的资源禀赋支持下,通化医药产业取得了快速发展,迄今为止已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20世纪50年代,为手工作坊制药阶段;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为较先进的工业化制药阶段;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为由保健品向治疗药转化的产品结构转型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来,进入创新发展阶段。

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需求,又加大了生物制药的研究与开发,以特色重要和生物药为依托,形成了两大医药板块企业集群。在产业集群的管理上,本着企业、政府、社会联动的服务原则,扶持企业做大地方医药产业品牌。

在创新的驱动下,截至2007年,全市医药企业可生产21个剂型4 605个品种,其中:自主研发的130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83种,中药保护品种103种,进入医保目录品种699种。其中,“东宝集团”的基因重组人胰岛素填补了国内空白,使中国成为世界上第三个可以生产人胰岛素的国家,这个项目已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

目前,全市已有制药企业94户,约占全省的1/3。其中8户企业已进入全国中药工业利润百强行列,2009年修正药业集团以产值116亿元位居全国制药工业第四位。2009年,全市规模以上医药工业实现总产值215.5亿元、增加102.2亿元、利润14.2亿元,分别占全省医药工业的49%、58.4%和35.4%。医药工业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在全省连续多年排名第一,产业总量和效益连续二十二年居全省首位。2010年1―6月份,通化市规模以上医药工业实现产值135.5亿元、增加值50亿元、利润8.6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45.4%、35.2%和53.6%,医药产业发展持续向好。

通化市医药产业集群发展初具规模,已经重点建设“集安市新开河人参产业园区”、“柳河医药工业园区”、“辉南医药工业园区”、“东昌中药产业园区”、“梅河口医药工业园区”和“通化开发区医药物流中心”。同时,初步形成了以 “修正”、“东宝”、“金马”、“万通”、“华夏”、“振国”、“紫鑫”和“茂祥”等为代表的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到2009年末,通化市近百户医药企业中,有44户企业改制为股份制公司,41户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其中9户企业发展为集团公司。

目前,通化市医药产业集群效应已经显现,形成了产值上百亿的龙头企业带动,不断出现新兴企业的良好局面,现已拥有近百家医药企业。2009年底,全市医药企业产值超亿元的有19户、利润超千万元的企业9户,医药产业在全省乃至全国的优势地位已经形成。2007年、2009年,其医药产业集群被中国社会科学联合中心评为“中国百家产业集群”。国家先后授予通化市为“国家火炬计划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国家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医药)”、“生物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2010年2月,又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评为“首批国家新型工业化医药产业示范基地”。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口的自然增长、老龄化比例的加大以及医疗体制改革和药品分类管理的实施,为通化医药产业集群持续高速增长提供了有利环境。但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通化医药产业集群在专业分工,合作创新能力,品牌声誉和区域整合等方面的核心竞争优势并未得到充分体现。在发展中还面临着产业链不紧,效率低,协作性不强,单纯追求地域空间上的集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产业优化升级困难等问题。因此,提升通化市医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引导产业集群嵌入全球价值链,实现医药产业集群可持续发展,是医药产业行业面临的重大课题。

二、GEM 因素分析模型

GEM 因素分析模型是加拿大学者 Tim Padmore 和Hervey Gibson 于1998年在钻石模型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分析产业集群竞争力评价模型 [3~4]。该模型采用一种系统方法来评估产业集群的优势和劣势,它的方便性在于能把握集群的关键症状,并提供解决这些症状的分析框架。

GEM模型确定了影响企业集群竞争力的六大因素,包括“资源”、“设施”、“供应商和相关辅助产业”、“企业的结构,战略和竞争”、“本地市场”、“外部市场”。六个因素被分为三对:(1)“因素对I”――基础(Groundings)包括“资源”和“设施”;(2)“因素对II”――企业(Enterprises)包括“供应商与相关辅助行业”和“企业的结构、战略和竞争”;(3)“因素III”――市场(Markets)包括“本地市场”和“外部市场”。GEM模型是这三个“因素对”名称第一个字母的缩写,根据GEM模型研究的结果,两两因素间可以互补,这种互补作用在“集群量化过程”中可以得到体现。

为了清晰地了解一个产业集群的竞争力,GEM模型尝试对影响集群竞争力的各个因素进行量化。通过量化可以使企业了解自己的优劣势,为以后的发展指明方向,同时也方便相似集群的比较研究。对影响集群竞争力的六个因素赋值。每个因素可赋值1到10分(最高为10分,而5分为平均水平),赋值过程是一个主观的评定过程,需要评分者对相应的标杆(benchmark)有充分的了解。各分值表示的意义如下:10分――非常优秀,具有世界级的竞争力,在全世界范围内数一数二;9分――优秀,具有世界级的竞争力,在全世界范围内排名前五名内;8分――良好,具有本国范围内独一无二的优势;7分――不错,具有本国范围内的竞争优势;6分――及格,具有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实力,但没有竞争优势;5分――适当及格,具有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当的实力;4分――水平有限,具有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实力;3分――水平很有限,与全国平均水平有一定的差距,这种差距可能影响到整个集群的发展;2分――水平较差,离全国平均水平较大距离,这种差距对集群造成的影响已经显现;1分――很差,离全国平均水平较大距离,这种差距已经严重阻碍集群的发展。

最后按照下面的经验公式计算产业集群竞争力的总得分:

GEM=2.5*[(A+B) *(C+D)*(E+F)] 2/3

其中,A-F表示各个因素的得分。

如果一个集群六个因素的得分都在5分左右(达到平均水平),那么它的GEM得分为250左右,说明此企业集群的竞争力达到国内平均水平;而当六个因素的得分达到8分左右(在本国范围内有很强优势),那么它的GEM得分将在640左右,说明此企业集群竞争力在国内来说是相当高的;如果所有因素的得分都接近10分,那么本企业集群竞争力的GEM得分会接近1 000,说明此企业集群的竞争力是世界级的。

有两类数据,都是来自问卷调查,第一部分调查的目的是调查各个因素的权重;第二部分调查的数据是企业家根据通化医药产业集群运行的状况对各因素的打分。

首先,遴选专家。本研究中所选取的专家涵盖产、官、学、研专业背景,具体的受访专家为:医药产业的企业家30位;政府官员和工作人员10位;专家学者20位。

其次,设计与填答问卷。此部分的具体做法是:第一,设计产业集群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层次咨询表。第二,以电子邮件或者亲自送达等方式向他们发出问卷,由这些专家通过两两比较重要程度的方法,对各层子元素对上层因素的重要性给予评分。

最后,分析与整理结果。针对第一次问卷过程,在个别显著不同于全体平均的项目,以电话及电子邮件询问受访者,探清其价值取向,探究其原因,是来自个人的偏好,或是对问卷的不了解,尽量使整体获得意见上的收敛。将各位专家第一次判断意见汇总,进行对比,再分发给各位专家,由专家比较自己同他人的不同意见,修改自己的意见和判断或者保留意见不变。将专家的评分汇总成专家基本一致的看法。结合第二部分问卷数据,应用GEM模型计算,得出通化医药产业集群的竞争力GEM得分。

通过这次调查我们可以初步计算通化市医药产业集群的GEM得分是分521。这说明通化市医药产业集群的竞争力处于全国上等水平,比预期得分要高。从调查中可以看到,“中药开发”,“地域资源”等的得分是较高的,而“高新制药”,“高科技研发”以及“国际竞争”的得分是最低的。这正是通化医药产业集群的软肋。从调查中也可以看出,医药企业之间的合作还是低水平的,并没有形成“战略联盟”,而在企业战略、结构与竞争方面的认识也是只限于本企业,而且并没有把这方面作为提高竞争力的核心战略。

三、GEM模型下通化市医药产业集群竞争力分析

GEM 因素分析模型对影响产业集群的竞争力的要素分析从系统性、整体性和层次性角度进行了全面的研究,为分析通化医药产业集群竞争力提供了依据。根据GEM分析的结果,我们对通化医药产业集群竞争力的分析如下。

1.资源要素层。通化地处东北亚经济圈腹地,是国家边境开放城市。同朝鲜、俄罗斯、韩国、日本等国家的经贸合作具有悠久的历史和地缘人缘上的优势,有着独特的区位条件。优越的地理条件为通化市医药产业集群发展所依托的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提供了基础条件。

长白山素有“立体资源宝库”之称,仅通化市境内就有中药植物资源1 133种,资源优势为通化市医药产业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通化生态资源良好,林业、中草药材、野生动植物和矿产资源丰富;基础设施完备,能源充足,资本市场活跃,土地资源和旅游资源丰富;是中国中药之乡、葡萄酒之乡、人参之乡、优质大米和滑雪之乡,是全国创业辅导重点城市。

通化市是中国中药材的主要产地,中药材资源十分丰富。到2006年,全市中药材种植面积达7 582.6公顷,年生产中药材27 964吨,总产值50 139万元。在种植上,实施了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保证了优质原料的提供。目前,通化已成为吉林省中药现代化产业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家火炬计划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基地、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部级长白山中药材基地和国家医药出口基地。

2.科研创新要素层。通化市积极鼓励医药企业加强与省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大力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企业积极寻求与科研院所、高校协作,以企业为主建立长期合作科研机构50余个。产学研结合为企业从三个方面带来了明显变化:在改善装备创新工艺、提高检测水平、实施GMP改造上得到了全面提高;在医药教育体系建设和培养人才上得到加强;在创新项目和成果开发上有了突破性进展。修正药业集团先后与天津大学、吉林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中科院上海研究所、珠海民彤医药研究所、长沙维神医药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取得良好的业绩。推出了一类、二类新药多个品种,为企业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但是,通化医药研发的主体仍集中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内部设置科研机构的比重较低,以企业为主题的可以创新体系尚未形成。医药产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先导性产业,国际跨国公司注重新药品的研究开发,每年用于研发的经费高达10%~15%;而国内药品进行研发的经费不足利润的2%。企业投入少、创新能力差一直是困扰通化市医药发展的深层次关键问题;人才评价机制和鼓励机制不健全使得医药企业缺乏专业性的科研创新人才,许多企业极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要靠仿制和克隆。由于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和科研配套条件,大部分企业无法成为医药研发的主题,使得一些关键性产业化技术长期无法实现突破,制约了医药产业向高技术、高附加值等领域延伸;产品更新换代缓慢,无法及时跟上和满足市场需求。由此造成通化医药产业在全球价值链体系中长期处于低端锁定的状态。

3.市场要素层。通化医药产业集群内大部分企业名牌产品少,企业之间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雷同,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众多企业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围绕一个产品进行生产,不注重在产业链条的延伸上下工夫。目前,通化医药产业集群在全球分工体系中还处于加工制造环节,缺乏上游的研发,设计环节和下游的市场营销环节的延伸。由于医药企业普遍缺乏有国际药品市场运作经验的专业人才,国际化经营能力薄弱,产业链无法充分延伸导致产品附加值低,国际竞争力弱。

4.环境保护要素。制药工业是全国六个重污染行业之一,特别是制药行业中的原料药生产,产生废物大,污染危害严重。在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6 000多家工业污染源重点监控企业中,医药企业占117家。许多医药企业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规模普遍偏小,生产条件相对偏差,工艺落后,为最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不注重环境保护,不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周边植被土地破坏严重,水体和大气污染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使企业失去了可持续发展的依托。

5.政府要素层。通化市政府将基地建设作为医药城建设的基础工程,坚持以产业为基础、以科技为先导、以人才为动力,扎扎实实地做好基地建设的每一项工作,使基地更具备科技含量和引导作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科技基地建设,巩固了“中国医药城”技术创新领先地位。

传统的国有制药企业既是通化制药产业的基础,也是其发展的瓶颈。通化市在发展制药业上遇到的第一道坎,就是企业的体制,冗员众多、包袱沉重、技术老化、运转不灵活。为了提高企业经营活力与效率,通化市政府进行了不断深化改革,推进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通化市委、市政府进行了不间断地接力式改革。这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经营活力。

以政府投资为主导,社会法人投资为主题,加强和完善药品专利和商标等工业产权的保护,保证投资新药的企业对专利产品的工业和销售在保护期内拥有独占权。以构建医药研发基地,生产基地,仓储基地为主体,大力打造大型医药物流平台,不断提升通化医药产业集群的国际竞争力。

四、提升通化医药产业集群竞争力的途径

通过GEM分析,我们对提升通化市医药产业集群竞争力的建议如下。

1.体制创新:转变管理方式,调动企业积极性。第一,传统制药企业的体制僵化,冗员众多、技术老化,既是通化制药产业的基础,也是其发展的瓶颈。为了提高企业活力,要对其进行深入彻底地改革,进行充分的股份制改造,调整企业组织结构。第二,加大产业整合力度,通过组织形式的转变,提高产业经济效益。本着政府协调、行业组织、市场引导、企业运作的原则对区域内外的企业进行整合,以满足企业的扩张与发展。通过联合、租赁、并购和重组等手段,对医药企业资本、技术、人才等各种资源要素进行有效整合。医药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形式能形成与世界大型跨国集团对等竞争的世界级大企业,加速构建区域医药产业集群的发展。为了提高通化市医药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可以通过行业内部横向并购重组扩大规模,尤其是对中药行业等传统优势行业,以发挥整体优势,实现规模扩张,稳固国际市场份额,形成能与世界大型医药企业集团对等竞争的大型企业。第三,积极推进人才管理体制创新。一是依靠大专院校为企业培养专业人才,并与省内外大学与科研机构联合成立药品研究机构。二是用优惠政策吸引人才到通化工作,其中包括在外阜建立技术研究中心,采取“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柔性引智政策。三是鼓励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脱离原单位到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这些政策措施将为通化医药企业进了大批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2.市场创新:构建“走出去”平台,拓展市场发展空间。第一,医药产业、特别是中医药产业的发展与传播,既要市场信同,更需要主文化认同。在一定意义上说,拓展市场、传播中医药文化是中华医药走出去的重要环节。因此,企业需要树立开放的全方位的市场营销理念,积极抢占国内市场,大力拓展国际市场,实行双轮驱动、重点突破、逐步占领、做大品牌的营销战略。第二,搭建医药和生物制药“走出去”的平台。由政府协调组织制定各种规章制度,积极支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加快国家化发展步伐。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先走出去,以参股控股、并购、租赁、境外上市,建立研发中心或在外设厂等方式,利用国外先进的生产设备,研究能力和优秀人才,生产在国家上适销对路的产品,主动参与国际竞争。发挥集群优势是提升通化医药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根本途径,通过联合,兼并,重组实现超常规的资源集聚,资产增值和资本扩张,形成强大的竞争实力,加速构建区域性医药产业集群,努力提升通化医药产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竞争力。第三,认真研究国际营销策略。中国中成药一直是东南亚市场的主要货源,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在东南亚一带发展医药加工项目,并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建立医药产品销售网络,广泛传播中医药产品,使这些国家逐步形成畅通的国际市场销售渠道。企业做出真正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自主创业产品,建立中国的生物制药产品,创造世界品牌。

3.加大中药产业的扶持力度。中药产业是中国的传统产业,但目前中国中药产业发展缓慢,研发投入严重不足,仿制和克隆药品泛滥,缺乏行业标准和规范,这些问题成为制约中药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通化市具有良好的中药产业背景,其中的大部分医药销量都来自于中药。因此,要加大对中药产业的扶持和保护。通过建立中药标准化制度,可以提高中药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增强重要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同时建立标准可以有效应对技术壁垒,合理保护中国中医药产业的自身利益。要建立和完善中药服务网络,加快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重点中医医院和县级中医医院建设,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广泛传播和弘扬中医药优秀文化,推动中医药的现代化和国际化建设,提升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潘爱华.泰州医药产业集群竞争力提升研究[D].扬州:扬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2]高山,王静梅.基于GEM模型的江苏医药产业集群竞争力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09,(3):235-248.

[3]仇保兴.小产业集群研究[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

[4]陈雪梅,等.中小产业集群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医药产品行业研究篇4

我国实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紧迫性

医药知识产权是指一切与医药行业有关的发明创造和智力劳动成果的财产权。具体来说,它包括5类:(1)专利和技术秘密;(2)商标和商业秘密;(3)医药企业的计算机软件;(4)与医药相关的著作权;(5)对外合作中与经营管理有关的技术资料、产品信息等。

医药产业是一个特殊而重要的高技术领域,新药研发具有投资大、风险高、周期长的特点。每开发1种新的化学药物,动辄耗资8亿~10亿美元;而且,从最初的药物筛选到最终的产品上市,往往要花费长达10年甚至以上的时间。目前,全球上市的新药与其它行业的新产品相比,数量越来越少,开发难度越来越大。但1个新产品一旦成功开发,不仅可为人类战胜疾病、保证健康和延长生命作出贡献,而且还可为开发成功的科研院所和制药企业以及经销商带来巨额利润。这种巨额利润的回报,主要依靠知识产权制度的垄断保护。可见,这也正是国外医药企业十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根本原因。

国外医药企业往往通过实施跨国专利战略,利用中国的专利和行政保护,构成其主要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网,并由此确立技术垄断优势,对我国医药企业的科研开发和生产销售形成市场封锁。国际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日益完善,对我国长期以仿制为主的医药产业必将带来强大的冲击。就目前我国医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而言,面临的国际竞争形势十分严峻。

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分析

我国药品生产分为化学(合成)制药、生物制药和中药制药3类,其中化学制药和生物制药基本建立在仿制基础上。目前,我国97.4%以上的化学药,90%以上的生物药都是仿制的,正是这种现状导致我国制药企业对新药研发的重视不够,具体表现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专利申请极少。至2001年,我国自主开发并获得国际承认的创新药物只有两个――青蒿素和二巯基丁二酸钠,目前还没有一个药品在国外获得专利。

我国药品专利申请主要呈现如下特征:一是化学药专利申请极少。在化学药领域,国外的专利申请数约占91.6%,其中绝大多数为新化学合成药。而我国申请的专利数很少,且多为工艺或制剂方面的申请。二是中药专利申请数量较多,但质量差。在中药领域,我国的专利申请数约占97.76%,但问题较多,许多中药的专利申请仅是处方罗列,往往缺乏申请专利所要求的创造性,即使是被授予专利权,其保护范围也很小。三是生物药专利申请占有一席之地。在生物制药领域,我国的专利申请数约占48.46%,但发明的创造性和申请的质量与国外相比,差距仍较大。

药品专利申请的这种现状,正好说明我国在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处于被动局面,滞后于国际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加入WTO后,按照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条款规定,如果继续对国外新药进行仿制,那么每1个将被索取4亿~10亿美元的赔偿费用;即使是买断1个专利药品的生产许可证,也可能要花费500万~600万美元。

面对国际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日益完善,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如何突出重围?由于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从政府到企业都缺乏系统的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思路,因此迫切需要制订适合国情的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实施适应国情的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对策

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在医药研发、生产乃至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功能和信息功能,对于促进我国医药科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保护医药企业和消费者利益、提高我国制药业的国际竞争力是十分必要的。加强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是我国医药科学技术及产业发展的一项长期任务。笔者拟从我国医药行业的特点出发,提出我国实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对策。

3.1完善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

作为WTO成员,必须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及相关规则进行深入研究,只有在全面了解TRIPS协议及其与其它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关系的前提下,才能在处理医药知识产权国际纠纷中做到心中有数、游刃有余。

为了适应加入WTO后更加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的需要,必须认真研究国际医药知识产权发展的新动向、新趋势,加强有关医药知识产权政策的制订与完善,完善中央和地方政府关于医药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将医药知识产权工作纳入计划、工作管理和技术创新的全过程,规范医药行业在执行国家对外经济、科技合作中的知识产权活动,引导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工作在医药行业各个环节的功能。

深入研究医药行业内新技术的专利保护标准,加强对国内、外医药领域内新技术竞争力的比较研究、分析和判断,确定有利于我国比较优势的专利保护门槛,制订并实施有利于国家掌握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并对医药知识产权进行预测和分析,明确其发展趋势和方向,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并采取相应的医药知识产权相关政策。

3.2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另外,要建立鼓励医药企业增加新药研发投入的普遍的税收政策。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体制不利于企业增加新药研发的投入。为此,应对税收政策作出相应的调整。首先,从缩小税基、扩大抵扣范围入手,尽快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并适当降低研发投入的增值税率。其次,切实落实研发投入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保证减免部分的税款及时返还给企业。再次,对企业研发普遍实行增值税减免政策,将对少数特定行业实行的优惠政策向普遍的功能性政策转变,对所有医药企业的研发投入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3.3模仿性创新仍是重要的新产品研发手段

模仿性创新(me-too)是指企业模仿率先创新者的创新构思和创新行为,吸收率先创新者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购买或破译率先创新者的技术秘密,并在此基础上改进完善,进一步开发,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成本控制、生产管理、市场营销等创新环节的中、后期阶段投入主要力量,生产出在性能、质量、价格方面具有竞争力的产品,与其它企业包括率先创新企业进行竞争,以此确立自己的市场竞争地位,获取经济利益[3]。一项成功的率先创新,总会引来许多后续的模仿跟进者。

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是我国从制药大国走向制药强国的必由之路。但一个国家的技术发展道路不是任意选择的,必须遵循一定规律,即从滞后性模仿到跟随性模仿,再到模仿性创新(或创造性模仿),最后实现技术领先性创新。新药的研制有两种思路:一种是独创某种新药,也就是自主创新,而不是对已有药品结构的改造;另一种是模仿性创新。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不排除跳跃式发展的可能性,但对一个国家的某一产业很难具有跳跃的可能性。按照这样一个过程式,我国新药创新进入部位的必然选择只能是模仿性创新。

模仿性创新是一种十分普遍的创新行为。在医药产业中,1975年~1994年的20年间全球新上市的1000多个新化学实体(NCE)的76%为模仿性创新,尤其是日本医药产业的发展充分证明了模仿性创新的目的性强、投资少、周期短、成功率高等特点,也充分证明了模仿性创新在新药研发中是十分成功的策略。模仿性创新是多数医药企业在发展初期或创新能力较弱时的合理选择。

3.4医药企业应成为新药研发的主体

国外大型跨国医药公司已成为世界新药研究的主体,承担着推动世界新药发展的重责。像辉瑞、诺华等公司,每年用于新药研发的经费占其销售额的15%~20%,有的甚至更高。巨额的资金投入、优秀的科技队伍、精良的仪器设备、完善的创新机制等使得这些公司可以做到“生产一代、开发一代、研究一代、构思一代”,新产品层出不穷。Merck公司有近5000名专家在全球7个国家8个研究所从事新药研发,由此保证了其在医药界中的巨头地位。

目前,国内新药研发的主体是高校和科研单位,医药企业往往没有自己独立的研发部门,新产品完全依赖购买或转让等方式获得。由于科研部门远离市场,企业很难获得理想的产品。面对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我国医药企业也应逐步建立和培养属于企业自己的研发队伍。政府今后主要应投入基础性研究,应用开发性研究则可由企业承担。当然,目前我国医药企业规模偏小,历史形成的产、学、研的分离客观上对企业成为研发创新的主体形成一种屏障,因而要求医药企业进行新药研发时,加强同科研部门合作,不是单纯搞几个市场畅销的产品即可,而是要考虑长远发展。医药企业可进行联合、兼并,做大做强,逐步形成科、工、贸一体与产、学、研相结合的现代医药企业。

3.5充分发挥我国中药行业的优势

中医药是我国独有的传统医药,开发中药新产品对我们来说有很多便利的条件。我国拥有丰富的中药材资源,不仅指多达12807种药用资源,还包括数千年来积累的大量疗效显著的中药复方,其中蕴含着丰富的科技成果,是目前世界上其它国家都不可能具备的资源优势。知识产权保护是国际通用的保护科技成果的法律制度,从法律上确立对我国中药资源的保护,对保证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有关键作用。中药新技术的发展不仅要靠中医药界科技人员的不懈努力和国家有关政策的支持与帮助,还依赖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

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能够推动中药科技的进步,维护新技术所有者的权益,有利于中药新产品的开发和应用,促进中药行业的发展。因此,必须提高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建立、健全和完善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中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数量和技术水平。分析和研究西方发达国家对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的要求和标准,将国内疗效确切、安全稳定、质量可控的中药、天然药物方剂开发成符合国际规范、为国际医药主流市场乐于接受的治疗药物。

加入WTO后,我国有望获得国际竞争优势的产品是中药,特别是中成药和中药保健品。通过中药、中成药、中药保健品等获得国际专利,将为中药行业乃至整个医药产业的国际竞争赢得战略优势。

医药产品行业研究篇5

在不同行业,研发服务业的成熟度不同,在以创新为驱动力的生物医药领域,以CRO(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合同研究组织)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生物医药研发服务业得到迅速发展,其态势备受关注。

理解生物医药研发服务业的概念需结合研发服务业的概念和生物医药研发的特点进行剖析。我们认为,生物医药研发服务业是指运用生物医药研发所涉及的相关知识和技术,为生物医药研发活动提供研发策划、技术支撑和成果转化服务的产业。包括产业促进、行业规划、政策咨询、投资咨询、技术咨询、创业孵化、研发技术、成果评估、技术交易等服务内容。该定义是从技术的角度来下的,其核心是拥有专业的知识和技术;其目的是通过为生物医药研发提供服务,最终促进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服务的主体包括研究院所、高校、行业协会、科技中介机构、医药信息咨询机构、研究型企业和服务型企业(包括公共研发平台、综合园区、孵化器等)、临床药品研究基地、销售企业、管理顾问公司、知识产权事务所等;以制药公司、研究院所、高校、生物技术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和专利持有人等为服务客体。

经过专家咨询、到企业实地调研并结合药物研发相关知识,我们得出以下研究成果。生物医药研发策划服务主要对生物医药研发活动进行宏观的分析、规划;生物医药研发项目服务则是对项目研发链条上的各环节提供具体的技术和知识的服务;生物医药研发成果服务为生物医药研发各阶段取得的成果的规划处理提供服务。

二、生物医药研发服务业的个性特征

通过深入研究生物医药研发的特点以及专家咨询,笔者认为生物医药研发服务业的个性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生物医药研发服务业具有高度管制的特征

生物医药产业是与人的健康安全,甚至是生命密切相关的。在各国的生物医药历史上,都曾经发生过一系列的因使用化学药品而中毒,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鉴于此,目前,各国都已经制定了较为严格的药品监督和审批制度。美国的FDA(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在全球率先实施了临床研究者指导原则,即经过不断完善和发展后而形成的GCP。随后在1994年世界卫生组织也实施了GCP指南,并强制要求其所有成员国都必须执行这个共同的标准。

近年来,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国际协调会积极推动和倡导具有国际统一标准的规范,包括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新药的商品化必须经过漫长的测试和认证过程,在进行Ⅰ、Ⅱ、Ⅲ期临床试验前需进行药品临床试验申请,通过Ⅲ期临床试验后,为了能够上市销售,制药商还必须向药监部门提交新药上市申请(NDA),经过严格的审批后方可上市销售,而审批过程往往需耗费时日。药品获准进入市场后,还需定期向药监部门报告药品的不良反应事件或其他有关药品经历的报告,或接受药检部门的检查,一旦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事件,药品就面临被召回的命运。生物医药研发服务业与生物医药研发息息相关,为生物医药研发各环节服务,必然受到政府的高度管制,如GCP、GLP、新药报批等生物医药研发服务业的重要内容,都受到严格监管。

我国的GCP明确要求,一切以人为研究对象的生物医药实验必须无条件遵守《赫尔辛基宣言》和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颁布的《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道德指南》的道德原则。GCP还规定,进行药品临床试验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准备在人体试验前,必须周密考虑该试验的目的,要解决的问题,预期的治疗效果及可能产生的危害,预期的受益应超过可能出现的损害。选择临床试验方案必须符合科学和伦理标准。GCP要求进行试验前,必须以合适的方式得到受试者的书面知情同意书,同时规定每次试验均要求得到伦理委员会的审核和批准,这样有助于受试者(包括健康志愿者和合适的病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在研究过程中得到可靠的保护。不仅如此,GCP还同时对药物的临床试验设计方案;研究者、申办者(新药研究开发者)和监察员的职责;临床试验的制备、试验记录、数理统计与分析、试验结果的报告等过程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因此可以保证临床研究数据的科学性、可靠性和准确性。

中国SFDA(Stat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临床试验必须在取得GCP认证的机构进行,从2007年1月1日起,创新药、生物制品、中药注射剂成为首批非临床试验必须在符合GLP要求的实验室进行的药品。为了监督和管理己取得认证的机构,药检部门还将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和飞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机构将责令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的收回批件,并予以公告。

SFDA成立以来,先后组织修订和制定了急需完善和使用的行政法规,其中与新药审批和上市息息相关法律或者法规主要包括:新药审批办法、新药保护和技术转让的规定、仿制药品审批办法、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进口药品管理办法、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品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C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等。这些法律或者法规的出台与实施,是对生物医药研发的管理与监督更加规范、系统和全面,无论是从新药品的研发到登陆市场的整个流程管理均可以做到有法可依,切实地做到了依法审评与依法管制。此举对加强生物医药研发服务业的宏观调控,减少低水平重复己经并将继续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

2.产业价值链长,分工细化程度高

美国哈佛商学院的MichaelE.Porter1985年在其所著的《竞争优势》一书中首先提出了价值链的概念。所谓价值链是指一种商品或服务在创造过程中所经历的从原材料到最终产品的各个阶段的价值创造活动。在产业范围内围绕某种商品在生产、交换和消费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环节之间的关系,也就是某种商品的上下游关系和功能作用关系即为产业链。生物医药研发服务业的价值链包括从早期的策划到立项、基础研究、GLP、临床申报、GCP、生产许可、GMP、GSP和市场管理等多环节漫长的过程。

生物医药产业所具有的周期长、风险高和投入大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生物医药研发服务业的相关产品附加值高、产业价值链长。伴随着生物医药开发水平与技术的不断提高和创新,在传统医药研发产业链的基础上,产业链在不断延伸,衍生出许多新的增值环节。如基础研究就可以细分为靶标确认,先导物的发现、制备及生物学活性的筛选、优化等环节;GLP又可细分为实验动物模型、质量控制标准、药品的稳定性、药品的安全性评价等环节。生物医药研发服务各阶段所需的技术是完全不同的,一个科研人员不可能擅长产业链上的每项技术,完成所有工作。因此,从技术角度来说,需要产业链上各个环节的衔接。另外,从经营和投资的角度来看,由于价值链长,运作周期相应也长,所需资金巨大,决定了单个企业很难从始自终单独完成一个项目的产业化,还需要在研发各阶段都有经营和投资的接力。因此,医药研发服务的各阶段都必须由各细分领域的专业人员来完成。许多中小企业专注于自己擅长的细分环节,从事专业的研发服务,他们分工负责又互相依赖,能够根据环境的变化及时做出反应,灵活调整,迅速组织起来提供满足顾客需要的“定制式”产品服务,使得研发链条各环节都是由各专业细分领域中最优秀的服务供应商来完成,从而能够缩短研发时间,提高研发效率,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制药公司也容易控制预算。

3.服务模式多元化,以CRO为主旋律

生物医药研发服务业的服务模式多样,按不同的分类标准有不同的模式。按服务内容分,可分为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和成果转让服务等。按组织模式分,有合同研究组织(CRO)和科学研究管理组织(TMO)。按经营模式分,有虚拟经营和战略联盟,它们是研发服务模式发展的趋势。

目前CRO依然是生物医药研发服务业的主旋律,2004年,CRO承担了全球l/3的新药开发的组织工作,在所有Ⅱ、Ⅲ期临床中,有CRO参与的占2/3。根据Frost & Sullivan的统计,2005年CRO的全球市场规模达163亿美元,2008年已经达到250亿美元,增长率高达14.6%,远远高于同期全球9.5%的平均科研投入增长率。Qu1nt1les、Covanee、Kendle等CRO巨头已在世界几十个国家建立了研究机构,现已形成实力强劲的跨国临床研究网络。

4.全球化趋势加强,跨国公司为主要推动力量

当今社会是知识经济的社会,创新能力是衡量一国或地区竞争力的关键,作为国家和地区创新能力核心组成部分的研发资源成为各国竞争的焦点。东欧、新加坡、中国、印度等国家是当今世界公认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而这些国家和地区将成为新一轮研发投资的聚集地,各大跨国医药公司正紧锣密鼓的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建立和开发研发中心,同时北美、欧洲这些相对较为成熟的生物医药研发服务业也渐渐的向着新兴市场转移。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的医药产品要想进入国际市场,借力国外的企业或实验室被证明是一条可行之路。

但是,当前医药研发全球化的主流是从发达的北美、欧洲向亚太、非洲、东欧等地区转移,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转移的业务还很少,到目前为止,较为成功的是印度的企业。大多数印度企业企图在广大的国际市场上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当他们在拓展新的市场时,大都依赖于当地公司的经济实力。

跨国制药公司依然是全球医药研发投入的绝对主导,2004年,投入最高的前十大跨国制药公司的研发投入约占全球研发投入的80%,跨国公司经营战略的调整是生物医药研发服务业向着全球化快速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随着国际竞争日趋激烈,为了抢占重新配置和获取研发资源、降低研发成本提高研发效率,新兴市场、扩大市场规模,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跨国制药公司实施开放式创新战略,以产品价值链的拆分与整合为依据,专注于核心业务,将非核心业务外包出去,使其生产向着“模块化”方向发展。此外,跨国公司从事产品早期开发的项目越来越少,更多的是从小公司或科研机构购买早期开发的产品来从事后期开发。2005年Pfizer提交给FDA审批的六个新药有三个不是Pfizer内部研发的;EliLilly从2000年至今推出的九个药品,只有五个是内部研发的,一个是合作研发,三个是外部研发。根据市场研究公司Datamonitor的调查,目前跨国公司销售的产品20%来自于技术许可,4年后,这个比例将上升至26%。跨国公司的战略调整为众多的中小企业和科研机构从事生物医药研发服务业提供了机遇,加速了生物医药研发服务业的国际化、一体化发展趋势。

跨国的大型制药企业是全球领先的几家CRO的主要客户,比如说昆泰跨国公司,其仅仅凭借承接制药公司药物研发外包和处方药销售管理外包的业务便成为全球500强企业,昆泰跨国公司只承接全球制药公司前50位的企业的业务。再比如Parexel公司,其前五大客户为其带来了40%的营业收入。

三、结束语

近年来,生物医药研发服务正不断地从生物医药产业发达的北美、西欧等地向亚洲、东欧等国家和地区转移。如何把握研发服务转移的机遇,积极与国际接轨,充分利用我国在生物技术领域的科研基础、临床资源和成本优势,发展生物医药研发服务业,提高我国生物医药产业的创新能力,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医药产品行业研究篇6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把握药品监管与产业发展的关系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要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正确处理监管与发展、商业利益与公众利益的辩证关系,充分认识到发展是监管工作的基础、监管是又好又快发展的保证,始终把食品药品监管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优势,挖掘潜力,创新思路,优化环境。以监管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努力形成监管与发展的有机统一。

(二)充分利用监管部门的政策和技术优势,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指导和帮扶工作,指导企业实施GMP、GSP,改善企业的硬件设施、工艺水平,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竞争能力。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流通的监管,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公平公正、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净化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秩序,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营造良好环境。

二、充分运用政策引导和监管手段,鼓励支持药械生产企业资源重组整合,做大做强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要积极引导医药产业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分工合作,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主动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促进区域医药产业发展。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国家和省政府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产业发展等有关政策规定,形成促进产业发展合力。支持企业资源重组整合,鼓励同行业兼并,引导一批有实力的重点企业进行战略性重组,组建大的集团公司,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积极支持国内大型医药集团产业转移我省;对在我省医药领域投资兴业的,要提前介入,全程服务,在政策咨询、协调联系等方面做好服务。支持和指导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达到依法改进生产工艺、扩大产品规模、优化产品结构、推动产业升级、增强企业效益、提高市场占有率的目的。

(四)各级药品监督机构要发挥应有作用,支持现有医药园区、产业集群做大做强。要加大技术帮扶力度,重点支持合肥、芜湖、蚌埠、淮南工业园区的发展,发挥园区产业的聚集效应,支持以园区产业集群为载体积聚医药资源,打造一批年产值过10亿元的医药产业集群。

(五)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等部署,加快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内医药产业的发展。积极争取,主动协调,落实综合配套改革的有关政策措施,促进各有关部门加强医药科技创新投入,进一步提高我省医药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激励创新创业人才发挥更大作用。

(六)鼓励医疗器械企业优化组合,促进医疗器械企业结构调整。鼓励企业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建立现代企业管理机制,加强企业的资源整合,做大做强,形成有专业特色的优势企业群,加快我省医疗器械产业结构的调整,全面提升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水平。

(七)加大对重点企业、成长型企业的扶持力度。通过实施药品审评认证和强化医疗器械质量体系管理等措施,促进企业强化管理,用好用足已具备的生产条件和能力,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促进医药企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三、密切产学研联系,促进我省医药科技成果及时转化

(八)加强依托在安徽省药物研究所内的“安徽省现代中药制剂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省中药研究与开发重点实验室”、“安徽省药物缓控释工程技术中心”、“安徽省新药临床前安全评价中心”等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免费向全省开放,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和服务,带动全省药物研究开发水平提高。

促进有关大专院校、医药研究机构和企业的联系,构建药品和医疗器械技术开发和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争取与长三角对接,为医药行业提供创新技术、信息、成果转化等一站式服务,加快产品的研发与创新。重点支持安徽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支持新药临床前安全性评价中心早日通过国家认证。

(九)指导帮助企业重视知识产权,指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和抵御经济风险能力。

支持研究机构以科研成果和技术形式入股,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尽快把科技成果转化为造福公众身体健康的产品。鼓励研发单位与生产企业对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举办多种形式的医药创新论坛、医药创新要素对接会及药品生产研究对接会。

四、以中药材产业化为抓手,大力促进我省中药事业发展

(十)研究制定“安徽省中药材产业发展战略”。按照省政府部署,落实有关政策,加大对中药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提升龙头企业的规模和实力、提升中药材产业化科技水平、精深加工水平、市场竞争力和产业带动力,全面推进中药产业化。

(十一)按照中药材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道地化要求,加快全省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发挥地域特色,鼓励建设一批道地药材基地,打牢中药产业发展的基础。引导有实力的企业投资道地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积极推进中药材企业申报《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提高中药材生产质量。

引导企业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中药材、中药饮片、提取物、中成药等对外出口。

五、鼓励研究创制新药、医疗器械,提高我省医药企业产品核心竞争力

(十二)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医药研发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注册申请工作予以针对性的咨询和培训,帮助其熟练掌握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作技巧,提高工作水平。

(十三)营造良好的研发环境,规范和完善新产品注册监管体系及研制现场核查管理,提高我省新产品研发整体水平。采取积极有效的手段,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医疗器械的开发上市。

(十四)在药品注册的资料受理、形式审查、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等环节开辟绿色通道,加快申报速度。对于抗肿瘤、治疗艾滋病的新药以及突发应急所必需的药品等给予支持和鼓励,实行随到随审。鼓励企业采用中药制药新技术。不断完善我省中药生产质量、技术标准体系和创新体系。抓好中药新药、新医疗机构制剂的研制工作,在保证中药疗效的前提下,改进中药传统剂型,提高中药产品技术含量和质量水平,提高我省中药新产品的研发水平。

(十五)支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研制光机电一体化、新型医用材料、体外诊断试剂等医疗器械新产品,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产品。

(十六)促进我省药品包装工业的发展。大力推广应用新型药品包装材料,对药品包装材料品种注册的申请,特别是新型药品包装材料的申请实行快速受理、审查上报,对企业申请工作给予针对性的咨询帮助。

六、支持现代医药物流建设,完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

(*)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调控、企业运作的方式,鼓励、支持、引导具有药品现代物流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延伸产业链条,建立并完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实现物流配送中心的自动化、标准化、智能化,增强企业的发展活力和竞争优势,推动我省现代医药物流的健康发展。

(十八)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加大药品流通企业整合力度,促进药品经营企业整体水平提高。重点扶持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发展,鼓励同行业兼并重组。充分运用政策导向和监管手段,推动合肥、淮南等医药物流园的建设,支持和引导国内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入驻园区,利用其流通渠道和强大的辐射能力,拉动我省医药经济的发展。

(十九)继续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鼓励和支持我省大型药品批发企业和区域性药品配送中心向农村配送质优价廉的药品,减少流通环节,形成覆盖全面、供应及时、质优价廉、安全有效的药品供应网络。

七、发挥技术监督优势,为医药企业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二十)加快全省药械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在进一步拓展检验检测能力、提高技术监督水平的同时,为产学研机构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服务。

(二十一)充分发挥技术监督机构人才、设备、技术和信息优势,采取帮扶、指导、合作攻关、共享技术资源等形式,重点支持一批基础好、潜力大、前景广的药械生产企业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加快自主创新的步伐。

八、积极开展面向医药企业的培训工作,为全省医药企业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十二)依托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专业人才集中、技术实力显著的优势,加大对全省涉药行业的人才培训力度,在充分征求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我省医药产业科技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

(二十三)强化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加强对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医药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推进岗位培训、学历教育等,提高药学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从业能力和专业水平。充分发挥执业药师在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和提高医药生产经营技术水平方面的应有作用。

进一步推进药学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使全省有更多的药学专业人才获得专业技术资格。

九、构建和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用体系,促进皖药企业诚信发展

(二十四)引导和督促企业牢固树立“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大力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研究、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并纳入日常动态管理。

(二十五)采取多种措施,促进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自律意识,强化企业质量意识、信用意识、品牌意识,培育守信典范,激励守信企业,弘扬守信行为。

医药产品行业研究篇7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佘靖委员的提案之一,就是“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建设”方面的建议。3月9日下午,记者在全国政协委员驻地之一的北京会议中心,就此话题对佘靖委员做了深入采访……

中医药多领域未取得应有拓展

采访一开始,佘靖委员便坦陈:“中医基础与临床近10 年的研究进展显示,在基础研究领域,相对于代医学的迅猛发展,中医药不少研究领域未取得应有的拓展,有的甚至有日趋萎缩的趋势,概念内涵清晰表述严密的理论尚未建立, 中医基础学科群尚未分化形成,基础研究对临床诊疗的带动和推进作用远未显;中医临床诊疗疾病的能力与代医学相比,差距逐年增大,中医药科技为临床诊疗提供的支撑不足。”

为此,佘靖委员建议,国家要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建设工作,设立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与学科建设专项,在此基础上,促进中医药基础研究,加快基础研究对中医临床的支撑和带动作用,促进中医药整体水平提高和对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挥更大作用。

三条措施建言基础理论建设

佘靖委员进一步阐释说,“要解决上述问题,我认为要从三方面着手。首先,要制定中医药基础理论建设的阶段性规划,明确发展方向、阶段性目标,建设内容等。”

佘靖委员回顾说:“早在2007年,国家科技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6个部委就联合了《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其中便包括了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的任务和内容。同时,国家‘973计划’中还设立了中医基础理论研究专题,这都极大地支持和推进了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尚无中医药基础理论建设的规划。因此,我建议就此问题――包括中医药基础理论建设的状分析,发展方向与内容、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及其任务,保障措施等,进行充分论证并形成规划,更好组合有队伍,分工合作,组织落实。”

“第二点,就是要设立专项经费,支持中医药基础重点学科建设与学科分化。”佘靖委员继续说,“因为重点学科建设是推动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根本;学科分化和新学科形成是研究领域深入和学术发展的标志。目前,代医学和相关生命学科的每一个二级学科下的三级学科群已经形成快速发展,而中医药基础学科的中医基础理论、中医文献学、中医诊断学、方剂学等迄今仍停留在二级学科层面,没有一个三级学科进入该标准。这表明,与代医学的基础医学的三级学科迅速发展相比,中医药基础学科发展迟缓。所以,我建议国家要设立专项资金,对已在建的中医药基础理论重点学科加大支持力度,同时促进学科分化,逐步扶持建立中医基础理论三级学科群。”

“人才无疑是振兴中医、发展中医的第一要素,所以,最后一个关键措施就是要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的人才队伍建设。”佘靖委员加重语气说,“目前,我国从事中医基础理论研究的队伍比较薄弱,缺少专门研究团队,导致新知识产生较少,严重制约并影响着三级学科分化和新的知识体系的形成。因此,我们必须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队伍的建设,不断创新机制,调动有研究队伍的积极性,建立专门研究团队,形成梯次骨干团队,深入开展研究。”

无菌制药装备应实施市场准入制度

谈完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方面的话题,佘靖委员还透露,在今年的“两会”上,她还联合医卫界23位政协委员向大会提交提案,呼吁对无菌药品生产制药设备实施市场准入制度。

医药产品行业研究篇8

蒙医药在发展过程中,在原有的传统医药学基础上吸收了各兄弟民族医药精华,同蒙古民族的体质、生活习俗及自然环境密切结合而形成为今天的有民族特色的蒙医药学。也是上千年来蒙古民族在自然界与疾病作斗争的实践中积累起来的经验总结和智慧的结晶,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和地域特点。

【关键词】

试论;中国;蒙药;发展;战略;措施

要想实现蒙药产业各方面的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蒙药产业应对公共卫生事件和防治疾病的能力得到加强,蒙医药产业进一步扩大,为健康保健工作发挥更加重要作用'就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 推进蒙医蒙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对蒙医药事业投入

推进蒙医蒙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对蒙医药事业投入,加强蒙医药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各地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蒙医药的特点,积极扶持蒙(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大投入,改善蒙医药医疗服务条件。同时配置基本医疗设备,建成专科特色突出、综合服务功能比较完善的现代化蒙医药医疗机构。

突出蒙医药的特色优势,实施品牌战略。蒙(中)医药医疗机构要坚持蒙医特色的办院方向, 突出蒙医药的主导地位。各级蒙(中)医医院的业务人员中,蒙医、的竞争和生存能力。

2 加强蒙医药人才队伍建织,合理配人才资源

继续加强蒙医药院校教育工作。要加强现有蒙医药院校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蒙医药高等教育,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蒙医药院(系)或蒙医药专业;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展蒙医药专业研究生教育;高等院校开展的医学教育应有蒙医药内容。要不断完善蒙医药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继续扶持蒙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加强学科内涵建设和研究。切实加强蒙医药继续教育工作。要加强蒙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继承蒙医药传统理论和临床经验,加快蒙医药与现代医学科学知识和技术的结合,提高蒙医药队伍整体素质。

3促进蒙药基础理论开发研究和推进蒙药规 范化、标准化建设

由于蒙医药基础理论研究相对滞后和政府重视不足,各蒙药制药企业仍主要依据内蒙古自治区1988年制定的《内蒙古蒙成药标准》进行蒙药生产,而1988版标准大部分是蒙医科医生依据临床经验编制而成。现在国家药品管理生产要求药品质量的可控性、有效性数据证明、药物的作用本质、物质基础(化学成分)和作用机制等西方医药现代化标准,这些都是蒙药现代化必须具备的,但是现行蒙成药标准是不可能满足国家药品(GMP)强制性要求的。不仅是蒙成药标准不科学,还有《蒙药制剂规琴》、《蒙药材炮制规范和蒙药标准化》和涉及“药物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研究”体系等方面标准化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内蒙古大学高分子化学及蒙药研究所、内蒙古医学院中蒙医学院蒙医药学教授那生桑在分析蒙药标准问题时认为,随着医疗体制改革及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健全,蒙药中确有很多临床疗效确切、安全可靠的产品和见效快的药剂,但是其理论研究、制剂标准和现代化程度的滞后,国家在选择医保品种(OTC)时蒙药入选的数目是很少的,这是因为申报OTC品种医保品种必须提供药效、毒理和临床广泛应用的有关材料等蒙药生产标准权威数据。蒙成药的标准是建立在蒙医医生长期临床经验和很少的蒙药药理学研究基础上制定的,现在国家在药品的准入门槛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制定蒙药生产的各项标准是蒙药现代化和符合国家要求的当务之急。

4 完善发展蒙医药事业的政策措施

积极发挥蒙医药在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劳动保障、卫生部门在制订政策时要考虑充分发挥蒙医药的作用,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中,要将符合条件的蒙医医疗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将符合条件的蒙医诊疗项目及蒙药纳入相应的目录中。在研究制订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补偿政策时,要增加纳入报销范围的蒙医诊疗项目和蒙药品种,降低蒙医药报销起付线,提高蒙医药报销比例。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参保人员和参合农牧民充分利用蒙医药服务。蒙医药的有关审批和鉴定活动要实行同行评议制度。各有关部门在蒙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蒙医药医疗、教育、科研机构的评审评估、蒙医药科研项目立项评审和成果鉴定、蒙医药相关产品的评审、鉴定等工作中,要成立专门的蒙医药评审、鉴定组织或者由蒙医药专家进行评审、鉴定。在评审的相关要求、条件和标准制定上,要充分考虑蒙医药的特点和实际。

5 促进蒙药产业生产整合

各级蒙中医院、卫生院、蒙医研究所的蒙药制剂室应当生产本单位临床需要的、市场上没有供应或蒙药厂不生产的、没有国家标准的蒙药品种。建议凡通过GMP认证的蒙药厂生产的蒙药, 各级蒙中医院、卫生院、蒙医研究所、蒙药制剂室不能重复生产,直接从蒙药厂购进使用,或者蒙医院和蒙药厂合作,形成院企委托加工、优势互补、实现双赢,避免造成资源浪费和恶性竞争。蒙药生产企业应该站在蒙药产业发展的高度,进行并购和重组,整合资源,提高集中度,实现优势互补、资源优化配置,形成蒙药生产的龙头企业,提高与西^和中药的产业竞争力,彻底改变蒙药生产企业小而分散、恶性竞争、自相残杀的局面。并取得市场、价格、销售战略的有机统一, 形成蒙药产业的竞争优势。

6 促进蒙药销售、推广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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