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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治教育的意义8篇

时间:2024-01-16 16:14:38

道德与法治教育的意义

道德与法治教育的意义篇1

【关键词】政治课教学 思想道德 教育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08-0055-01

在物质高速发展的今天,以学生为代表的一类人过于注重享乐主义与现实主义,极度缺少责任感,没有明确的生活目标,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因此,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成为当代教师不可推卸的责任及义务。而政治课作为思想道德教育的最佳载体,政治教师有必要将正确的思想意识渗透到课堂中。因此,本文将着重探讨在政治课教学中如何渗透思想道德教育。

一、全面解析政治教材,抓住重点内容强化思想道德教育

我国在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时主要以政治教材作为载体,因此所包含的内容较为零散和隐晦,大致可分为个人信仰、爱国情操、社会道德、传统美德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意识这几种类型。

(一)个人信仰与爱国情操。政治教师应以政治课中涉及的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等作为思想教育的基本方向和原则,通过教师对政治教材进行全面的解析,抓住书中的重点知识内容使学生理解共产主义理想的内涵,明白党的发展历程及现状,从而坚决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爱国情操是思想教育的中心内容之一,培养积极的爱国情操对于国家富强、安定有着重大意义,因此,政治教师在进行政治教学时,应将国家的发展、历史、地理环境、文化智慧等传达给学生以激发培养学生爱国情操。

(二)社会道德与传统美德。社会道德与传统美德的教育学习,其本质都是指人类在社会活动中存在并表现出的行为。学生期间处于不断学习、探索以及了解的阶段,教师在此阶段对学生进行一定的社会道德以及我国传统美德的教育,能有效的将社会责任和义务、自尊自爱、同情心以及对劳动的热爱、勤俭节约等内容传达给学生,致使学生对其进行继承并不断发展[1]。

(三)法律法规意识。依法治国,建立民主的法制社会是我国的主旋律内容,因此,政治教师应在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时,应发扬并增强对学生法律法规的教育,让学生了解法律的不可撼动性,从而养成遵法、守法的良好习惯。

二、知识理论与生活实际相结合

知识理论来自于生活实际,生活实际反应知识理论的正确性,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教师在政治课堂中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时,只有将思想道德及政治知识与生活实际的案例和问题巧妙结合,才能让学生理解其内在含义及现实意义,从而养成良好的人生观、价值观及社会意识,进而让每个学生独特的个性得以充分解放,同时让学生学会将自己所学的知识理论应用于实践当中,指导自身在社会中正确的活动。因此,政治教师在讲述某一思想道德教育的理论时,不妨结合生动、有趣并充满现实意义的生活例子,通过自己的丰富经验使学生加深印象,如社会的好人好事以及充满愤怒的事例,让学生自行理解事件好坏与理论知识的重点,从而培养自身感性与理性的道德与情感。

三、开展多样教学方式,优化启发政治教学结构

我国的政治教学总是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学生易发生注意力不集中,对政治学习兴趣不大等问题,间接影响了思想道德教育的效果。因此,教师为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在政治教学的渗透,同时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效率,可以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式。如实际情景的创建、突出重点问题进行课堂讨论、采用新兴电子技术进行授课等,一面吸引学生学习注意力,激发其政治学习的热情,拓展其思维方向以及调动学生的主动参与意识;另一面通过轻松、简单且直观的方式将正确的思想道德教育传达给学生,便于学生的理解和吸收。

四、政治教师应以身作则,树立起思想道德模范

榜样的力量是不可估量的,作为思想道德教育的主体,教师成为学生首先学习的对象。教师进行教育及日常活动时,其做出的决定、行为以及意识将会间接或直接影响学生对思想道德的理解、认识,因此,教师为学生授课时,首先应以身作则,坚定我党的思想理论方针,树立起正确的个人信仰,实际生活中以社会道德及传统美德作为行为规范,才能将优良的思想道德精髓教授给学生。

综上所述,思想道德教育作为社会经济生活发展、国家稳定与富强的基础精神内容,提高其在学生中的学习比例非常必要,而政治课堂教学作为思想道德教育的载体,其如何更好的渗透思想道德教育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本文提出了解析教材、结合实际、方式多样化及教师自身四个渗透方式,以助于政治教学真正渗透思想道德教育内容,进而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

道德与法治教育的意义篇2

目前,在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中所提出的“公民”一词,有两种理解,一是具有特殊意义的“公民”,即具有政治内涵的专有名词的“公民”,其包含着“民主”、“平等”等意义;二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成员。做出这种区分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作为政治理论研究背景出身的学者,大多是在专有名词的意义上来论述有关的“公民”各种问题;而作为非政治理论研究背景出身的学者,则在其两种不同的含义上使用“公民”一词。其次,对“公民”概念内涵所使用的不同,将会导致对“公民教育”外延范围的理解存在本质的区别。专有名词意义下的“公民教育”,其外延含义与我们传统德育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基本上是一致的。也即是说,德育是大概念,而“公民教育”则是其中的一部分;非专有名词意义下的“公民教育”,其外延含义则超出了传统德育的范围,它还包括一般文化知识教育等。即“公民教育”是个大概念,而德育是其中的一部分。因此,对“公民”概念内涵使用的不同,将会导致对“公民教育”论述体系的本质差异。本文将在专有名词的意义上(这也是多数研究者所使用的)阐述公民教育。

公民教育实质上就是公民意识(主要是公民对于自身享有法定权利和义务的自觉)的形成和充实的过程。在我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只有臣民、子民,无公民可言,因而也就不存在公民意识与公民教育。辛亥革命后,公民意识的产生有了一定的条件,因而出现了公民意识的萌芽。一些资产阶级教育家,如晏阳初、杨贤江等,在其教育实践中提出了公民教育思想,为我国公民教育理论发展初步奠定了基础。但因当时缺乏相应的政治基础,这时的公民教育还未成体系。新中国的成立为公民教育的实施提供了社会制度的保障。但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发展商品经济还未得到充分发展,与之相协调的新型民主政治还不成熟。因此,公民教育的提出并加以强调,只能是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今天。因为确保公民的平等地位与权利不受侵犯的条件(国家法律逐步趋于完备)已逐步具备,这将促进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的产生与发展。而公民意识的产生与普及,离不开持续不断的公民教育过程。

关于公民教育不同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观点。高峰认为,现代公民教育应当包括三个方面内容:即培养公民对国家制度、法律制度的合理性认同,意识到作为一个公民必须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不可剥夺的权利和不可推卸的责任,核心是一种社会主体意识的培养;培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培养民主、平等的现代精神,它是现代社会公共生活的基本准则。葛荃、韩玲认为,公民教育包括:公民政治意识、公民社会责任感、公民道德人格三个方面。其的核心是权利义务意识和法律观念。李萍、钟明华认为,公民教育应当满足三个基本条件:以公民的独立人格为前提,以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为基础,以合法性为底线。上述三种公民教育内容的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公民教育的特点:1.与社会政治生活密切联系。2.其核心是强调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3.突出公民参与社会生活的主体意识与参与能力的提高。

二、我国学校德育

我国学校德育,是指教育者按照社会主义社会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对受教育者施加系统的影响,进而把社会主义的思想观点、政治原则和道德规范转化为学生个体的思想品德和良好个性心理品质的教育。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德育专指道德教育。广义的德育包括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目前,对我国学校德育的理解基本上是指广义的德育,即所谓的“大德育”。我国传统学校德育始创于建国初期,期间发展大致经历了初创期、艰难发展期、异化发展期、恢复发展期和深入发展期。1949年至1956年,是新中国学校德育的创建时期。新中国的成立从本质上改变了旧教育的性质,相应地也对学校德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在对旧德育的批判利用、继承老解放区德育传统、学习苏联德育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创建新中国的德育体系。这一时期学校德育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创建新德育为中心任务;二是紧密配合政治运动;三是突出培养“五爱”德育内容;四是突出参与社会的学校德育实践;五是初步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学校德育体系。

1956年至1966年是新中国学校德育的艰难发展期。这一时期因为学校德育深受国家经济发展和政治的重要影响,一方面,学校德育日益受到重视,另一方面,德育的政治性更加突出,政治斗争成为其重要形式。尽管如此,这一时期,德育目标与德育内容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本期学校德育的特点是:强调政治性;组织学生参加经常性的生产劳动;开展榜样教育;注重社会教育。

1966年至1976年是我国学校德育的异化发展期。这一时期,因受的影响,学校德育已经背离了培养青少年健全人格和促进社会进步这一方向,而走向相反方向。本期学校德育的特点是:高度突出无产阶级政治,全心全意为政治斗争服务;政治在教育中严重泛化,学校一切工作都以政治为依归;德育中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泛滥。

1977年至21世纪初是我国学校德育的恢复发展期。这一阶段的初期主要是恢复学校教育各项工作的正常秩序,恢复了按教育规律办学宗旨。这一阶段的中后期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德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国家教委于1988年了《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这是我国建国以来,以中央名义专门为中小学德育工作颁发的第一个文件,对于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实施与改革具有重要意义。1990年国家教委又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德育工作的几点意见》,进一步指出了中小学德育工作的任务是“要遵循青少年儿童认知水平和思想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通过具有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精神,建设社会主义的志向、遵纪守法的观念,良好的品德和文明行为习惯,并逐步树立阶级分析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集体主义观点以及从实际出发、一分为二等初步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为逐步形成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打下基础”。此后颁发的《小学德育大纲》(1993年)和《中学德育大纲》(1995年)分别对中小学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实施途径及德育工作的管理做了具体的规定。至此传统意义上的我国学校德育内容体系已经建立。

21世纪初至今是我国学校德育的深入发展期。这一时期,有人也称之为转型期。这主要是我国随着经济体制改的深入发展,我国社会的政治、文化等各各方面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也必然引发学校教育,乃至学校德育的深刻变革。这一时期,学校德育的特点是:确立了“以人为本”的德育目标;在德育内容方面新增了“生命教育”;在德育方式上,强调德育生活化、对话式德育、提倡体验式道德学习方式;在德育组织与管理上,强调构建德育的制度化保障、强调网络环境下的德育应对等。纵观建国以来我国学校德育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到我国学校德育的总的特点是:1.德育目标与内容紧跟社会形势发展需要。改革开放前,政治色彩浓厚的社会形势下,其德育目标与内容紧密围绕政治需求而展开。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会生活重心由政治转向了经济发展,其德育目标与内容则紧密围绕着与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各种问题而展开,如,德育中突出了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当前我国社会发展出现了新的转型期,经济发展上了新层次、民主法制的不断完善必将引发德育目标与内容的新发展。2.就学校德育的实施情况而言,各个时期的学校德育基本上都涵盖了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等几个方面,只不过不同时期,实施的侧重点不同而言。

三、公民教育与我国传统德育关系辨析及意义

当前对于公民教育与我国传统德育关系的论述有以下几种观点:

1.公民教育是我国传统德育的下位概念。公民教育就其外延而言,等同于思想政治教育。如,高峰认为,社会主义的公民教育是对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丰富与充实,也是我国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改革与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还是思想政治教育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的内在要求。武东生认为,无论就其广义指国家开展的公民意识教育,还是特指西方国家对其公民进行的教育,“公民教育”都和“思想政治教育”一样,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性。一定意义上说,“思想政治教育”就是社会主义中国的“公民教育”。

2.公民教育在概念层级上,等同于我国传统德育。如,檀传宝认为,现在存在于“政治”、“法律”、“道德”等课程模块下面的教育内容实际上就是国际上称之为“公民教育”的内容————尽管对这些课程内容及其教育的具体安排可能还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一些公民教育内容缺乏;一些公民教育内容需要调整;公民教育活动的形式急需改进)。在这一概念层次下,另一种观点认为,公民教育是对我国传统德育的新发展。如,葛荃、韩玲梅认为,公民教育的内容包括政治知识、法律知识和社会政治道德等,公民教育是站在法制国家权威、社会公众利益和现代化法制秩序合理性的立场上,通过施教者与受教者的积极互动,以多种形式和主动参与的具体操作方式,来充实和完善受教者的法制意识、道德自律及政治人格。李萍、钟明华认为,公民教育包括政治教育、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公民教育是传统德育的历史性转型。李建军认为,目前我国高校德育内容包括: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教育等五方面。它与公民教育中的民主法治、责任、宽容、理性的内容不仅一致。而且被后者所包容、完善和充实。

3.公民教育是我国传统德育的上位概念。如,雷骥认为公民教育包括公民的思想教育、民主法律和政治素质的教育、科学文化素质教育和智能素质的培养、生活素质以及心理素质等非智能素质教育。

四、总结

综上,目前将公民教育看作是我国传统德育的上位概念的研究论文很少,这种观点下,公民教育实际上已经不具有“公民教育”的专有意义,它更合适的提法是国民教育。将公民教育等同于我国传统德育的观点(或是对我国传统德育的发展观点),实际上也有扩大“公民教育”专有名词含义的嫌疑。因为作为专有名词的公民教育,它首先是一个政治概念,其所内涵的公民道德与我们通常意义上理解的道德有本质区别。公民道德强调的是人们在处理公共事务时,所享有的自主责任意识与公平权利。我国传统德育中的道德则更多指向的是个人的道德。而且,我国学校传统德育是指除智育、美育、体育之外的与学生的发展密切相关的一切内容,在目前条件下,它还包括了心理健康教育、生命教育等内容。这些内容是无法包含于“公民教育”专有名词含义之下。

道德与法治教育的意义篇3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法学教育;内容渗透:渗透途径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038(2012)02-0026-04

我国当前的高校法学教育中仍然以法律专业知识的传授为主,而对高校法科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则主要依靠两课教学,由于脱离了具体的专业领域,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和效果并不理想,法学教育中出现明显的“德智分离”现象。因此,重视并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向法学教育的渗透工作成为当务之急。

一、思想政治教育向法学教育渗透的意义

(一)有利于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真正“德才兼备”的法律人才

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是使社会公众的思想符合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要求。本着渗透原则,思想政治教育必须与具体业务工作相结合,否则,思想政治教育就会无的放矢,出现“两张皮”现象,就会因无针对性而失去实效性。实践中,较多的研究都集中在高校德育问题和企业思想政治教育问题上,而专门研究法律领域中的思想政治教育还很少见,即思想政治教育与法律的结合还不够紧密,思想政治教育向法律的渗透明显不足。因而,必须着力加强两者之间的结合度,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对法律活动的指导和保证作用,才能切实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Ⅲ

(二)有利于增强法律的意识形态功能。警惕法学教育中的去意识形态化现象

当代中国法律研究的总体态势是:重法律的继承性、社会性等共性问题的研究,而忽视法律的阶级性、意识形态性研究,以致产生“无国家观的法理学”。许多学者都强调学术应与政治相分离,并致力于单纯的法律制度的借鉴和移植。固然,从前的教条化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将法律仅作为政治斗争的工具,与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已不相符,但这绝不意味着法律的阶级性、意识形态功能的弱化和丧失,相反,在改革开放和西方敌对势力对中国持续开展和平演变的大背景下,法律更应发挥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作用,而不是在借鉴中放弃法律的本质和维护政权的基本功能,去意识形态化现象是十分危险的。

(三)运用思想政治教育新理念解决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问题以及法律运行中的精神支撑问题,以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引起了人们思想层面的深刻变化,对思想政治教育的理念、内容、形式、特点等均产生了重大影响。人们思想的变化,反映到法律领域中对法律制度和法律运行也造成了巨大影响,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法律理念、法律原则、法律功能,以及法律制度本身,都产生了重大的变化,部分法律制度甚至面临与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制度是否相符的争议――如“巩献田事件”(《物权法》违宪之争)。而法律运行中则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德性挑战,如权力腐败、执政党的合法性地位、法律信仰缺失等问题已不容回避。如何在思想政治教育发生新变化的背景下,系统研究法律领域中的思想政治教育问题,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对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大意义。

二、思想政治教育向法学教育的内容渗透

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意指“大德育”,其内容包括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三大部分。根据是否具有意识形态功能可将其区分为两大类型:一是意识形态性内容,二是非意识形态性内容。应当说,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功能体现为意识形态功能,其主要内容也均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性,如政治观教育中的社会主义教育和集体主义教育。当然,思想政治教育中也不排除非意识形态性的内容,如社会公共道德教育。而当前的法学教育中,恰恰将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非意识形态性内容作为重点加以研究,如法律职业道德建设、法治建设等。这些问题固然值得研究,但更为基础更为重要的应是法律的意识形态性问题,法律为谁服务的问题应当先于法律应当遵守、法律如何遵守的问题,法律的意识形态性内容决定着法学教育的基本方向。因此,应大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识形态内容向法学教育的渗透,这主要体现为“三观”教育。

(一)世界观渗透

关于《物权法》中“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规定是否违宪的问题,部分学生曾产生误解,极端的认为我国已经承认了私有制,对此,必须在法学教育中进行透彻的分析和阐释。依据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正视中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事实,正视特定阶段的多种经济成分存在必要性的事实,正视社会主义公有制仍然占主导地位的事实,澄清“保护私有财产决不等同于保护私有制”。依据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必然趋势的原理,明确社会主义法律是由一定社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物质生活条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决定的,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志,从而正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律的功能和本质,更好的认识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定和实施法律的重要意义。

(二)政治观渗透

社会主义政治观教育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为基本内容,落实在法律中,就表现为社会主义法律的阶级性和意识形态性,社会主义法律是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的具体化和规范化。法律调整的许多内容都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如宪法、行政法、国际法涉及国家的基本制度,国家政体问题、行政区划问题、区域自治问题、国家问题等。法律与政治、与政治所依据的经济基础均密不可分,经济利益的分配决定了阶级或阶层的划分,而法律在根本上就是要明确利益的分配原则和分配依据。我国当前的法律制定和适用工作的重点都是围绕着如何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以法律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是我国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

然而,当下的法学教育中还存在着去意识形态化的现象,部分学者对政治主张不公开的反叛,强调单纯的学术研究,此观点实不足取。“法律为谁服务”的问题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是最基本和最首要的,其次才是“怎样服务”的问题。如果本末倒置,即使建立了技术性强、体系完备的法律制度却导致服务对象发生错位。则法律就会丧失社会主义的性质,法学教育也会因此而偏离了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

(三)价值观渗透

价值观教育是引导学生进行正确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落实到法学领域,就体现为“法律价值观”的培育,明确“法律应当为谁服务”。学习法律不仅仅要了解“法律是什么”。

还应深刻把握“学法为什么”的问题,这是培养法律人才最至关重要的基础。而目前的法学教育中普遍受到重视的多是“是什么”的问题,即法律专业知识的讲授,而“学法为什么”的问题却较少提及。我国当前的多样化社会环境,在某种程度上对学生的思想确实造成一定的冲击,部分学生理想信念缺失或动摇,价值观改变或模糊,法科学生的学习动机和目的也呈现多样化状态。在某些学生眼中,法律褪去神圣正义的外衣,沦为私人牟利的工具,本着这样一种价值观走上司法工作岗位的学生不仅难以实现法律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的基本功能,反而极易引发枉法裁判和。因此,法学教育必须担负起“法律价值观”培育的重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切实渗透于教学实践。

三、思想政治教育向法学教育的渗透途径

(一)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培养社会主义情感和理念,形成社会主义法律道德

许多学者认为中国缺乏法律信仰,应当学习西方,对此不能苟同。就社会秩序而言,信仰法律确是一种共性需求,然而与我国当前的国情并不相符。西方国家法律信仰的形成一方面源于其长期的法治传统,另一方面则由于法律中资本主义价值观的强力渗透。正是由于法律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高度融合才使其法律获得公众的普通认同。而中国长期以来主张贤德之治并未形成深厚的法治传统,而且在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下,在多样化环境中运行的法律与社会主义主流思想的充分融合尚需要较长的一段时期。在此基础上,普通公众对法律的感知更多的是来源于思想方面的道德认同,而非法律信仰。一个思想品德高尚的人即使并不精通法律,但本着对社会主义事业的热爱和忠诚,也会恪尽职守,廉洁奉公。而反之,一个精通法律却品德败坏的人却只能更加利用和玩弄法律于股掌之中,进而严重亵渎法律的尊严与神圣。腐败、枉法、权力寻租等极端个人主义的行径,正是社会主义情感和理念缺乏的有力证明。因此,当代中国所急需的不是对法律的笃诚而是对社会主义的认同,必须尊重和正视现实的国情,从社会主义情感和理念的培养人手,逐步形成坚定的社会主义法律道德,使法律在强有力的思想保障下得到有效运行。

(二)在法学课程设置中增设专门的法律德育课程

主席在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要使大学生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不仅要大力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更要大力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落实到法律领域中,法律道德的培养与法律知识的传授同等重要。法学家孙晓楼在谈到法律人才应具备的要件时提出:“有了法律学问、社会常识,而缺少了法律道德,那就不免流为腐化恶化的官僚政客,并不能算作法律人才”。因此,应在法律专业中设置专门的法律德育课程,应组织专家编写系统的法律德育教材。并同时组建一支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专业共同学历背景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只有在传授技术性法律知识的同时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法律道德教育,才能培养出真正“德才兼备”的有用人才。

除此,还应正确理解法律德育的内涵。虽然许多高校在其法律专业中都加入了法律职业道德的课程内容,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与法律德育并不能完全等同,职业道德教育只是法律德育中的部分内容而已,在法律德育中最为基础的内容应是与法律密切相联系的“三观”教育。教师应结合法律的产生、本质、功能等充分挖掘其阶级性和意识形态性,尤其在对西方法学大量移植的背景下,这种教育的必要性更为突出,应使学生准确理解法律的功能和本质,必须使学生对资本主义宣扬的所谓自由、民主、平等,具有普适性和超阶级性的法律的虚伪性有清醒的认识。

(三)提高职业法律人的思想政治素质。落实德性评价制度

在现代法治国家中,职业法律人的特点集中体现为专业性、精英性和同质性。我国目前实行的司法统一考试制度虽较好地解决了专业性和精英性问题,但却不能有效考察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的实际水平,即同质性问题尚未解决。此处的同质性并非指向职业法律人在知识体系、思维方式、职业语言方面的均衡性,而是指在价值观念和和道德素质方面的趋同性,即职业法律人在实现法的正义使命这一点上能否具有共同的信仰和追求,能否自觉遵守正直、忠诚、廉洁的道德要求。

“仅有完善的法律制度还远远不够,因为维持一种实在法体系,有赖于那些对它的管理和执行富有责任的法官、警察和法律界人士的笃诚。如果他们到了腐败的地步,那么法律的作用就会遭到削弱。”法律公正的实现,离不开思想政治品德的强力支撑,再好的法律如果没有好的执行者同样毫无意义。因而必须努力提高职业法律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具体措施包括:改革司法选任制度,选拔德高望重的学者、律师进入司法系统;改革司法薪金制度,通过道德的物质量化使法律道德产生足以改善生存条件的现实力量;完善司法监管制度,落实审理公开、错案追究制等。

(四)以“德”促“法”,落实“依”法治国

市场经济在极大促进生产力的同时也对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产生了多样化的影响,再加之西方资产阶级的文化渗透,反映在法学教育领域,法律的意识形态受到一定冲击。对此。我国适时提出了“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重要理念,“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以德治国”的重要方式对“依法治国”发挥着重要的思想保障作用。在我国当前的法学教育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并获得高度重视,相对而言,法学教育中的德治理念却并未获得充分的落实。在实践教学中,法治必要性问题、依法限制公权力滥用问题始终是教学的重点,而依法治理、依法限制中如何“依”法的问题却并未充分提及。如何以道德建设促进法治建设,不仅是治国施政的重要方略,同时更是法学教育的重要任务。依法治国贵在“依”法,而思想政治教育正是“依”法的基础,无论是法的制定、适用还是遵守,都要通过具体的人来完成,人的思想政治品德是法律得以有效运行的根本保证。

综上所述,法学教育是培养和输送专业法律人才的主要途径,法学教育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公正性。思想政治教育是法学教育的根本,是进行法治建设的德性保证。因此,必须在重视法律技术性内容的同时增加法律意识形态性内容的比重,培养社会主义法律道德,提高职业法律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通过思想政治教育的不断渗透,切实实现真正的“依”法治国。

参考文献:

[1]郑永廷,张彦,德育发展研究――面向21世纪中国高校德育探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191-192

[2]陈万柏,张耀灿,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180-187

道德与法治教育的意义篇4

摘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要现代化,必须贯彻以德治国的精神,以德治校,重视学校思想道德建设,狠抓“德治”。研究以德治校的基本内涵,分析以德治校的社会效能及其期望。

同志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提出,要把“德治”和“法治”结合起来,把“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结合起来。“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是站在新世纪的历史高度,深刻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经验基础上提出的适应时代要求的治国方略,包含着丰富而博大的思想内涵,在理论上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丰富和发展,是对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基本方略的完善和创新。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要现代化,就须在以德治国的思想指导下,研究以德治校的基本内涵,创建以德治校的组织体系,确立以德治校的基本目标,探索学生素质教育的基本途径。

一、以德治校的基本内涵

(一)以德治校,既是一种系统的现代治校理念,又是全社会的政治期望

所谓以德治校,就是在高等学校的一切工作中,始终将德治思想和德育工作放在突出的、统领全局的地位,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在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德法兼治,以德为先。以德治校,是高等学校以德治国思想的具体体现和有效延伸。

以德治校之所以将德治思想置于突出且统领全局的地位,基于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的意识形态理论。意识形态是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价值观念体系,是一定时期社会意识形式的总和。但是社会意识、社会心理并不是始终与社会意识形态同步发展的。在实现“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奋斗目标的过程中,我们的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国家,必须十分重视社会意识、社会心理的整合作用,创造健康、积极、向上、文明的社会心理环境,这一切,都有赖于处理好德治和法治的关系,强调以德治国、以德治校。在高等学校,要实现上述目标,首先必须在高等学校的各项工作中始终体现高等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既重法治又重德治。高等学校的一项重要且基本任务是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必须德才兼备。社会主义的高等学校一贯重视学生的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是由于在目前社会发展的历史条件下,社会主义道德情操是一个自觉养成的过程,而不是自发产生,更不可强硬地移植的过程。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论述实现共产主义之所以不可避免地要经历一个“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阶段的时候指出,它是一个“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的社会,“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旧社会的痕迹”。这就是说,消除道德和精神方面的旧社会的痕迹,是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一项重要任务。邓小平同志在把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的同时,明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的同时必须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他指出,解决这一方面的问题,一靠法制,一靠教育。市场经济必须通过法律来规范,但道德作为调整人的行为规范的一种手段,在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以及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结合的市场经济,所强调的就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形成中,在法制建设中,同时加强德治。显然,要培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者和完善者、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维系者、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维护和实施者,高等学校的一切育人工作都不得不面对这样的现实: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所提供的活动空间与技术手段具有精神和道德影响的两重性,市场本身所带来的精神和道德方面的消极影响的始终存在,这种不断“技术化”和“现代化”的道德课题始终左右着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全社会均期望高等学校培养出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可以看出,以德治校非但是一种全新的治校理念,更是社会政治期望。

(二)以德治校,既是一项系统的治校政策,又是一套完整的治校组织体系

高等教育的发展有赖于系统、科学的政策体系支持,更有赖于优秀的专家、教授、学者等人力资源的发掘,有赖于完备的高校德育队伍建设的组织体系保障。正如同志所说过的,政治路线决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在高等学校,教师是高校德育工作的基础力量,作为教师重要组成部分的学生工作干部,是高校育人过程中的骨干力量。显然,师德师道则是首当其冲的因素。以德治校,就是从中国高校特有的校情出发,注意师者的“师道”,注意师者的道德修养与道德师范作用,使师道始终处于决定和影响“习得”者的主渠道,以此优化学生“德”的“习得”方式、内容与环境,制定出符合实际的思想政治教育政策与素质教育发展方略。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的高等教育已由过去的精英教育开始向大众教育的方向发展。师德与师道对学生的决定性影响作用表现的更加广泛、深刻。中国高校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政策如何符合并服务于中国的政治建设与法制建设的大局,笔者以为,除了注意从中国的国情和特定高等学校实际出发制定各级各类高校的德育体系外,更重要的是将这种体系始终置于师德师道的主导影响与“习德”者自觉“习德”的具体落实,研究其可行性,发掘其效力性,减少其盲目性,增加其鼓励性,缩小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距离差。师德师道建设是以德治校的基础。高等教育的许多研究表明,高等学校的师德师道建设水平与思想政治教育建设的投入直接相关,而且师德师道形成发展规律与不同校别、专业、年级、性别、生源等学生思想文化价值观的形成发展规律之间有特定的相关联系。以德治校,就是要构建既符合现代文化又与中国政治文化发展脉搏一致的特色校园思想文化体系与教育管理的组织体系,使以德治校的政策在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下发挥其特有的德治功能。

(三)以德治校,既是一种治校传统,又是一种校园文化目标体系

治校传统是一所高校特有的校风、学风的集合,它衬映着该校的传统风格与历史文化积淀,是数代师生长期道德实践的结晶,特色校园文化与现代文化有机地结合,可以形成以鼓励开放与倡导创新为出发点的校园德育环境,可以促进校园德治文化目标体系的完善与发展。以德治校,就是要从中国政治文化的思想渊源出发,根据各自高校不同的德治传统,创造一个以优秀中华传统文化基点上的德治为先的育人环境,使学生在接受现代高等教育的同时,自觉接受传统文明精华文化的熏陶与感染;使教育者自觉履行教师的天职,自觉教导学生实现其道德目标爱国、爱校、爱专业,敬师、尊老、为人民。传统德治思想在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德化目标实现中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曾子说:“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论语子张》)。其原意是,作为官员,在复杂的事案处理中,即使判断正确,给“不德”者以应得的惩罚,也不应该为自己的判断正确而沾沾自喜,而应该为这个世界多了一个“不德”者而感到悲哀。这就是说,虽然从制度或者法律规范等角度说实现了的公正,而从道德的角度讲仍然是有缺憾的。高等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地方,动辄采取行政纪律处分,甚至于一味地追求严格一致,有可能扼杀创新,培养出缺少个性发展与思维开放的庸才。以德治校,就是要在继承、发扬该校优良校风、学风传统精神基础上,创建有利于大学生全面发展的现代校园文化目标体系,使高等学校的教育者更多地自觉德育,以德感人,以德育人。

(四)以德治校,既是师生的一种理性思维模式,又是一种艰苦的道德实践过程

以德治校,就是要在高等学校创建既符合现代法律的基本理念,使全体学生在平等地具有对应的权利和义务这一理念基础上全面发展,又能创造一种更利于创新人才成长的宽松、规范的成才环境与道德大厦。它不仅仅是一种理念,更是一种道德实践,是师生间双向自觉互动过程。要把法治和德治统一起来,就需要在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在学生素质教育政策的制订和实施中,注意将理论不断的变为现实。法律规范与高校的规章制度是“形式性”的规范,而道德理念是“实质性”的规范。作为可以量化操作的形式规范,法律规范、规章制度所能规范的只是人们行为的外在方式,在大多数情况下,它只能以行为的效果为对象,且很难顾及其行为动机。道德则不同,它更多地是以行为的动机来衡量行为的效果,并要求行为必须结合种种具体的环境和条件来实现动机和效果的统一。由于目前在校大学生绝大多数处于思想与价值观念的不稳定发展时期,每每遇到价值选择时,选择错误的可能性很大,法律规范与校纪作为形式性的规范恰恰易于无视和漠视这一点,如果不能自觉地以道德来加以衡平,就难免局部地出现法律精神和法律形式的冲突和背反、道德和法律的冲突和背反。因此,要将以德治校理念升华为道德实践,离不开长期坚苦卓绝的奋斗。否则,不利于实现培养和造就成千上万的合格人才这一整体目标。

二、以德治校的思想教育效能期望与思考

(一)以德治校将是一种平等理念的升华

以德治校不仅是重要的,也是很美好的,它不仅仅是形式性的平等理念,更重要的还应该是实质平等理念。我们必须看到,随着高等教育招生制度的改革与开放,婚姻状态与入学年龄的限制取消,事实上给人们提供了更加平等的高等教育机会与权利,大学生所处的社会地位,所占有的社会教育资源应该是平等的。但是,由于其中个体的社会化程度、所接受的教育效果、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的水平,以及他们的天赋、聪明才智等是不平等的,势必有可能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法律规范与学校规章制度上的形式平等,并没有根本改变不同生源地、不同家庭背景、不同经济基础等各位受教育者事实上的不平等现象的存在。所以,未来高等学校中学生心理的不平衡将会长期存在,有时还会发展成影响学生间交流与联系的思想障碍,继而产生某些消极或不良情绪,甚至是法律规范与学校规章制度所不允许的行为。

高等学校弱势群体的客观存在,经济困难学生现象的长期存在,客观上造成了学生间思想价值观形成的基础存在差距。以德治校,就是要在其中因势利导,因类施教,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生活纪律管理中保留充分的道德衡平空间,区别情况,特事特办,以德治精神处理学生中的特殊事案。只有在学生素质教育政策的制订和实施中,充分地注意保护高校学生中的弱势人群,我们才能在形式的平等和实质的平等之间达到有张力的平衡,以体现高等学校教育水平与思想层次之“高”,表现大学教育内容与德治范围之“大”。只有这样,高等学校以德治校才有实质性意义,高校受教育者才能最大程度地全面发展,才能最大程度地满足广大学生与家长的利益,最大程度地促进社会的安定与政治稳定,最大程度地促进社会有序、健康、持续地发展,最大程度地体现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德”性。

(二)以德治校,将是具体治校方略的体现

同志提出“以德治国”重要思想有着十分强烈的现实针对性。法律和道德都是约束人的行为的,但有着不同的内涵和不同的施用方式,一个是国家以强制手段对人们行为的约束,以维护社会的基本秩序;在高等学校,以德治校就是要形成一个出自人们内心的道德信念体系,形成人们的共识规范,对自己行为进行自我约束。依法治校必须以学校乃至社会上公认的道德作为其前提和基础。基础的缺乏,法律规范不仅会没有权威,甚至法不罚众,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道德的建树往往也要有强硬的法律规范与规章制度的支撑,尤其是在经济转型时期的高等学校。以德治校就是要在一系列具体措施保障下,优化校风与学风,优化校园的文化环境与文明秩序。近年来,高等学校在依法治校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除了法制手段以外,德治手段对于高等学校而言更有现实意义。可以看出,以德治校不仅是原则性理念,更是具体的治校方略。

(三)以德治校,将使素质教育目标既具传统美德特质,更具现代化意义

高等学校的学生素质教育目标是一项系统工程,其教育内容具有多样化特征。“以德治国”的思想方法,是指导高等学校以德治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方法论,它使我们有了一个对中国传统治国手段的批判继承的认识论。“人治’在中国的历史上是和“德治”联系在一起的,但这两者并非是一回事。“人治”是把国家的治理寄托在领导人的能力、威望和德性上;而“德治”则是强调在治理国家过程中的道德作用。在高等学校学生素质教育方面,重视德治,就是要既注意对学生进行传统价值观的批判性教育,更要注意培养学生具有现代文明意识,成长为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的高素质人才,其中,教师的德性对于以德治校目标的实现有重要的意义。当然,领导者和教师的个人品德影响意义匪浅,但我们并不把治理国家或学校的目标依托在某个人的品德上,而是要靠民主法制的建设。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我们现在所说的“德治”与中国儒家传统的“德治”不同。我们所说的德和传统儒学中所谓的德有着根本的区别。儒家的“德”是建立在封建等级制度上的以忠君孝悌为核心的一整套礼仪规范,维护的是封建纲常;我们讲的“德”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思想道德规范,根本上是为着维护人民利益的,其目标是培养既具中华传统美德,又具现代文化特质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1.传统“德治”教育资源,将是以德治校、培养学生具有传统文明的文化素养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重视对学生的善良、友爱之心培养。

重视对学生的社会责任伦理意识的培养和人生理想信念的养成。

重视对学生进行正确行使社会监督权利意识的教育。

重视对学生进行“修德性”的引导与教育。

2.现代西方德育思想,将是以德治校不可或缺的内容。

强调对再造主体的道德教化作用,是以德治校的重要内容,它既符合现代教育思想,又有利于高等教育的现代化。纵观当代西方道德教育发展脉络,我们不难发现,尽管当代西方道德教育流派诸多,而且观点各异,但是,对再造主体的道德教育无论从观点上还是方法上均有趋同的观点,其主要表现如下:当代西方以德治校观点将强调认知的道德发展意义,重视道德认知能力的培养成为当代西方道德教育理论和实践的一种普遍倾向。学校道德教育的主要任务不是行为训练,也不是情感的激发,而是道德认知能力,包括道德判断、道德推理以及道德选择能力的培养。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美国教育理论家杜威,以及20世纪60年代以后出现的美国道德心理学家柯尔伯格、“认知道德教育”的倡导者迈克尔?斯克里文、英国教育哲学家威尔逊、加拿大的“澄清理论”、英国的“体谅理论”等,无不把受教育者的道德推理能力、道德选择能力的培养作为重要的教育任务。

当代西方以德治校观点强调:道德教育要坚持道德主体性。道德教育的核心问题就是避免灌输,建立一种“无灌输的道德教育”。从某种意义上讲,20世纪的西方道德教育理论是以反对传统的道德灌输开始的。当代西方“无灌输的道德教育”思想具有三大现代化特征,第一,它应是“开放的”道德教育,不以封闭、禁锢学生思想为目的,以促进学生的道德思维能力、独立和批评性思维能力发展为目的,强调创新性;第二,是一种“发展性”的道德教育,即道德教育内容与方法必须服从学生道德发展的规律,服从学生的批评性思维发展规律;第三,鼓励学生通过理智活动与实践获得道德的成熟与完善。尽管上述西方道德教育思潮在理论上都具有相对主义色彩,但其客观上的德化观念,对于高等学校德法兼治、以德为先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四)以德治校,将总结建国以来我国高等学校治校历史经验,使治校理论更具理性化

我国高校治校方略的理性化与我们国家走“以德治国”之路一样是有其历史代价的。它是对其他国家发展市场经济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从全世界范围来看,市场经济的发生发展已经有了几百年的历史,这是一段漫长的充满着欺诈和贪婪的历史,也是一个道德沦丧和道德重建的曲折发展史。历史证明,市场机制对于道德的双重作用,也充分地表明道德伦理对于市场经济正常秩序建立有不可低估的意义。马克斯?韦伯对新教伦理作用的阐述以及近几十年在西方兴起的经济伦理研究都显示着西方有识之士对于市场经济中道德建设的重视。这种重视甚至改变着人们对于经济和伦理互不相关的传统看法。而由于道德沦丧、成风把市场经济推向崩溃的国家也并不少见。它们从反面论证着市场经济不仅应是法制经济而且应当是道德经济。高等学校作为国家意识形态与上层建筑的重要阵地,也经历过复杂的治校思想徘徊。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高等学校,理所当然地要从其他国家高等教育的历史中吸取经验教训,并且发挥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特有的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的优势,及时地把“以德治国”纳入治校的基本方略之中。当然,我们应当把这两者的结合看作是一个完整的治国、治校方略,而不能把“以德治国”、以德治校变成与“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相对的另外一个基本方略,更不能以“德治”来否定或者淡化“法治”。

(五)以德治校,将使高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内容更加科学、准确、具体

以德治校,不仅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而且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中国的高等教育要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特征,高校不仅要建设物质文明,更要建设精神文明,坚持人才培养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和方向,坚持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与养成,完善以德治校的系列制度与方法,培养学生崇高的民族情感与高尚的道德情操,培养学生的果敢创新精神与无私的奉献精神。以德治校和依法治校紧密结合,反映了社会主义高等教育发展的规律。

以德治校与依法治校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法律规范是道德的最基本体现,道德是法律规范的精神基础。以德治校与依法治校紧密结合,既是“依法治国”的需要,又是“以德治国”的要求。法律和道德都是调节社会人群相互关系以及行为的规范,各有其独特的地位和功能。就理论而言,道德是内在的“自律”,法律规范与校规校纪是外在的“他律”。对于制约人的行为来讲,道德主“内”,法律规范主“外”;对于抑制人的不道德行为来说,道德治“本”,法律规范治“标”;道德“扬善抑恶”,法律规范“惩恶扬善”。依法治校,依靠法律规范的权威性和强制性,避免了随意性、任意性,保证了高校教学活动有序进行和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以德治校,依靠社会舆论,依靠人的价值判断,依靠人的良知和传统习惯来维系,在高校教学、科研和校园生活中也是一种强大的约束力量。“法治”是“德治”的升华,“德治”是“法治”的思想前提,二者相互联系,缺一不可。

以德治校,是将现代科学精神与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运用于高校思想文化建设的需要,是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一个时期以来,道德万能论和道德无用论在高等学校程度不同地影响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科学化与现代化。从影响来看,比较占上风的是道德无用论。同志提出“以德治国”的思想,对于正确估量道德的作用,无疑具有正本清源的重大意义。

以德治校,有利于引导学生正确估量道德的社会作用,进一步增强学生重视道德建设的自觉意识。

以德治校,有利于大学生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科学人生观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价值观的形成与发展,有利于改善党风和社会风气。个人价值取向多元化的客观趋势,不能视为社会价值导向也必然趋向多元化的依据。恰恰相反,越是在个人的价值取向日趋多元化的背景下,越是应当强化社会主导价值取向,而不是放任自流。以德治校,可以整合社会的凝聚力,整合大学生的共同理想和信念,构建一元化的社会价值体系,实现社会的共同理想和信念,这就是以德治校的最终价值。

综上所述,要实施“以德治国”的大目标,要实现以德治校的目标体系,就须在理论与实践方面进行探索与创新:一要注意高校德治理论的研究与实践,注意高校的政治道德的建设,从严治校,在校园中形成良好的道德示范群体,以影响再造主体;二要注意以德治校的组织建设与制度建设,规范、科学、有效地优化学生工作队伍的道德环境,提高其素质,塑造其品格,增强其工作效度,提高其人格影响力;三要注意适时加强学生道德教化的途径与方法研究,努力在学校普及和确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现代化的思想道德体系,不断提高学生的公民道德意识,培育其公民道德情感,并使之内化为习惯规范;四要倡导责任伦理,建立相应的制度制约,建立完善学生的道德考评体系,使学生的道德意识在其不断的社会实践中得到升华;五要注意在调整大学生的各种利益关系中加强学校的道德建设,以全方位地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合格人才。

参考文献:

道德与法治教育的意义篇5

论文摘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要现代化,必须贯彻以德治国的精神,以德治校,重视学校思想道德建设,狠抓“德治”。研究以德治校的基本内涵,分析以德治校的社会效能及其期望。

同志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提出,要把“德治”和“法治”结合起来,把“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结合起来。“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是站在新世纪的历史高度,深刻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经验基础上提出的适应时代要求的治国方略,包含着丰富而博大的思想内涵,在理论上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丰富和发展,是对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基本方略的完善和创新。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要现代化,就须在以德治国的思想指导下,研究以德治校的基本内涵,创建以德治校的组织体系,确立以德治校的基本目标,探索学生素质教育的基本途径。

一、以德治校的基本内涵

(一)以德治校,既是一种系统的现代治校理念,又是全社会的政治期望

所谓以德治校,就是在高等学校的一切工作中,始终将德治思想和德育工作放在突出的、统领全局的地位,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在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德法兼治,以德为先。以德治校,是高等学校以德治国思想的具体体现和有效延伸。

以德治校之所以将德治思想置于突出且统领全局的地位,基于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的意识形态理论。意识形态是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价值观念体系,是一定时期社会意识形式的总和。但是社会意识、社会心理并不是始终与社会意识形态同步发展的。在实现“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奋斗目标的过程中,我们的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国家,必须十分重视社会意识、社会心理的整合作用,创造健康、积极、向上、文明的社会心理环境,这一切,都有赖于处理好德治和法治的关系,强调以德治国、以德治校。在高等学校,要实现上述目标,首先必须在高等学校的各项工作中始终体现高等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既重法治又重德治。高等学校的一项重要且基本任务是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必须德才兼备。社会主义的高等学校一贯重视学生的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是由于在目前社会发展的历史条件下,社会主义道德情操是一个自觉养成的过程,而不是自发产生,更不可强硬地移植的过程。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论述实现共产主义之所以不可避免地要经历一个“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阶段的时候指出,它是一个“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的社会,“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旧社会的痕迹”[1]。这就是说,消除道德和精神方面的旧社会的痕迹,是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一项重要任务。邓小平同志在把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的同时,明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的同时必须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他指出,解决这一方面的问题,一靠法制,一靠教育。市场经济必须通过法律来规范,但道德作为调整人的行为规范的一种手段,在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以及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结合的市场经济,所强调的就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形成中,在法制建设中,同时加强德治。显然,要培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者和完善者、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维系者、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维护和实施者,高等学校的一切育人工作都不得不面对这样的现实: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所提供的活动空间与技术手段具有精神和道德影响的两重性,市场本身所带来的精神和道德方面的消极影响的始终存在,这种不断“技术化”和“现代化”的道德课题始终左右着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全社会均期望高等学校培养出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可以看出,以德治校非但是一种全新的治校理念,更是社会政治期望。

(二)以德治校,既是一项系统的治校政策,又是一套完整的治校组织体系

高等教育的发展有赖于系统、科学的政策体系支持,更有赖于优秀的专家、教授、学者等人力资源的发掘,有赖于完备的高校德育队伍建设的组织体系保障。正如同志所说过的,政治路线决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在高等学校,教师是高校德育工作的基础力量,作为教师重要组成部分的学生工作干部,是高校育人过程中的骨干力量。显然,师德师道则是首当其冲的因素。以德治校,就是从中国高校特有的校情出发,注意师者的“师道”,注意师者的道德修养与道德师范作用,使师道始终处于决定和影响“习得”者的主渠道,以此优化学生“德”的“习得”方式、内容与环境,制定出符合实际的思想政治教育政策与素质教育发展方略。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的高等教育已由过去的精英教育开始向大众教育的方向发展。师德与师道对学生的决定性影响作用表现的更加广泛、深刻。中国高校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政策如何符合并服务于中国的政治建设与法制建设的大局,笔者以为,除了注意从中国的国情和特定高等学校实际出发制定各级各类高校的德育体系外,更重要的是将这种体系始终置于师德师道的主导影响与“习德”者自觉“习德”的具体落实,研究其可行性,发掘其效力性,减少其盲目性,增加其鼓励性,缩小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距离差。师德师道建设是以德治校的基础。高等教育的许多研究表明,高等学校的师德师道建设水平与思想政治教育建设的投入直接相关,而且师德师道形成发展规律与不同校别、专业、年级、性别、生源等学生思想文化价值观的形成发展规律之间有特定的相关联系。以德治校,就是要构建既符合现代文化又与中国政治文化发展脉搏一致的特色校园思想文化体系与教育管理的组织体系,使以德治校的政策在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下发挥其特有的德治功能。

(三)以德治校,既是一种治校传统,又是一种校园文化目标体系

治校传统是一所高校特有的校风、学风的集合,它衬映着该校的传统风格与历史文化积淀,是数代师生长期道德实践的结晶,特色校园文化与现代文化有机地结合,可以形成以鼓励开放与倡导创新为出发点的校园德育环境,可以促进校园德治文化目标体系的完善与发展。以德治校,就是要从中国政治文化的思想渊源出发,根据各自高校不同的德治传统,创造一个以优秀中华传统文化基点上的德治为先的育人环境,使学生在接受现代高等教育的同时,自觉接受传统文明精华文化的熏陶与感染;使教育者自觉履行教师的天职,自觉教导学生实现其道德目标——爱国、爱校、爱专业,敬师、尊老、为人民。传统德治思想在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德化目标实现中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曾子说:“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论语子张》)。其原意是,作为官员,在复杂的事案处理中,即使判断正确,给“不德”者以应得的惩罚,也不应该为自己的判断正确而沾沾自喜,而应该为这个世界多了一个“不德”者而感到悲哀。这就是说,虽然从制度或者法律规范等角度说实现了的公正,而从道德的角度讲仍然是有缺憾的。高等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地方,动辄采取行政纪律处分,甚至于一味地追求严格一致,有可能扼杀创新,培养出缺少个性发展与思维开放的庸才。以德治校,就是要在继承、发扬该校优良校风、学风传统精神基础上,创建有利于大学生全面发展的现代校园文化目标体系,使高等学校的教育者更多地自觉德育,以德感人,以德育人。

(四)以德治校,既是师生的一种理性思维模式,又是一种艰苦的道德实践过程

以德治校,就是要在高等学校创建既符合现代法律的基本理念,使全体学生在平等地具有对应的权利和义务这一理念基础上全面发展,又能创造一种更利于创新人才成长的宽松、规范的成才环境与道德大厦。它不仅仅是一种理念,更是一种道德实践,是师生间双向自觉互动过程。要把法治和德治统一起来,就需要在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在学生素质教育政策的制订和实施中,注意将理论不断的变为现实。法律规范与高校的规章制度是“形式性”的规范,而道德理念是“实质性”的规范。作为可以量化操作的形式规范,法律规范、规章制度所能规范的只是人们行为的外在方式,在大多数情况下,它只能以行为的效果为对象,且很难顾及其行为动机。道德则不同,它更多地是以行为的动机来衡量行为的效果,并要求行为必须结合种种具体的环境和条件来实现动机和效果的统一。由于目前在校大学生绝大多数处于思想与价值观念的不稳定发展时期,每每遇到价值选择时,选择错误的可能性很大,法律规范与校纪作为形式性的规范恰恰易于无视和漠视这一点,如果不能自觉地以道德来加以衡平,就难免局部地出现法律精神和法律形式的冲突和背反、道德和法律的冲突和背反。因此,要将以德治校理念升华为道德实践,离不开长期坚苦卓绝的奋斗。否则,不利于实现培养和造就成千上万的合格人才这一整体目标。

二、以德治校的思想教育效能期望与思考

(一)以德治校将是一种平等理念的升华

以德治校不仅是重要的,也是很美好的,它不仅仅是形式性的平等理念,更重要的还应该是实质平等理念。我们必须看到,随着高等教育招生制度的改革与开放,婚姻状态与入学年龄的限制取消,事实上给人们提供了更加平等的高等教育机会与权利,大学生所处的社会地位,所占有的社会教育资源应该是平等的。但是,由于其中个体的社会化程度、所接受的教育效果、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的水平,以及他们的天赋、聪明才智等是不平等的,势必有可能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法律规范与学校规章制度上的形式平等,并没有根本改变不同生源地、不同家庭背景、不同经济基础等各位受教育者事实上的不平等现象的存在。所以,未来高等学校中学生心理的不平衡将会长期存在,有时还会发展成影响学生间交流与联系的思想障碍,继而产生某些消极或不良情绪,甚至是法律规范与学校规章制度所不允许的行为。

高等学校弱势群体的客观存在,经济困难学生现象的长期存在,客观上造成了学生间思想价值观形成的基础存在差距。以德治校,就是要在其中因势利导,因类施教,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生活纪律管理中保留充分的道德衡平空间,区别情况,特事特办,以德治精神处理学生中的特殊事案。只有在学生素质教育政策的制订和实施中,充分地注意保护高校学生中的弱势人群,我们才能在形式的平等和实质的平等之间达到有张力的平衡,以体现高等学校教育水平与思想层次之“高”,表现大学教育内容与德治范围之“大”。只有这样,高等学校以德治校才有实质性意义,高校受教育者才能最大程度地全面发展,才能最大程度地满足广大学生与家长的利益,最大程度地促进社会的安定与政治稳定,最大程度地促进社会有序、健康、持续地发展,最大程度地体现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德”性。

(二)以德治校,将是具体治校方略的体现

同志提出“以德治国”重要思想有着十分强烈的现实针对性。法律和道德都是约束人的行为的,但有着不同的内涵和不同的施用方式,一个是国家以强制手段对人们行为的约束,以维护社会的基本秩序;在高等学校,以德治校就是要形成一个出自人们内心的道德信念体系,形成人们的共识规范,对自己行为进行自我约束。依法治校必须以学校乃至社会上公认的道德作为其前提和基础。基础的缺乏,法律规范不仅会没有权威,甚至法不罚众,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道德的建树往往也要有强硬的法律规范与规章制度的支撑,尤其是在经济转型时期的高等学校。以德治校就是要在一系列具体措施保障下,优化校风与学风,优化校园的文化环境与文明秩序。近年来,高等学校在依法治校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除了法制手段以外,德治手段对于高等学校而言更有现实意义。可以看出,以德治校不仅是原则性理念,更是具体的治校方略。

(三)以德治校,将使素质教育目标既具传统美德特质,更具现代化意义

高等学校的学生素质教育目标是一项系统工程,其教育内容具有多样化特征。“以德治国”的思想方法,是指导高等学校以德治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方法论,它使我们有了一个对中国传统治国手段的批判继承的认识论。“人治’在中国的历史上是和“德治”联系在一起的,但这两者并非是一回事。“人治”是把国家的治理寄托在领导人的能力、威望和德性上;而“德治”则是强调在治理国家过程中的道德作用。在高等学校学生素质教育方面,重视德治,就是要既注意对学生进行传统价值观的批判性教育,更要注意培养学生具有现代文明意识,成长为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的高素质人才,其中,教师的德性对于以德治校目标的实现有重要的意义。当然,领导者和教师的个人品德影响意义匪浅,但我们并不把治理国家或学校的目标依托在某个人的品德上,而是要靠民主法制的建设。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2]。我们现在所说的“德治”与中国儒家传统的“德治”不同。我们所说的德和传统儒学中所谓的德有着根本的区别。儒家的“德”是建立在封建等级制度上的以忠君孝悌为核心的一整套礼仪规范,维护的是封建纲常;我们讲的“德”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思想道德规范,根本上是为着维护人民利益的,其目标是培养既具中华传统美德,又具现代文化特质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1.传统“德治”教育资源,将是以德治校、培养学生具有传统文明的文化素养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重视对学生的善良、友爱之心培养。

——重视对学生的社会责任伦理意识的培养和人生理想信念的养成。

——重视对学生进行正确行使社会监督权利意识的教育。

——重视对学生进行“修德性”的引导与教育。

2.现代西方德育思想,将是以德治校不可或缺的内容。

强调对再造主体的道德教化作用,是以德治校的重要内容,它既符合现代教育思想,又有利于高等教育的现代化。纵观当代西方道德教育发展脉络,我们不难发现,尽管当代西方道德教育流派诸多,而且观点各异,但是,对再造主体的道德教育无论从观点上还是方法上均有趋同的观点,其主要表现如下:

——当代西方以德治校观点将强调认知的道德发展意义,重视道德认知能力的培养成为当代西方道德教育理论和实践的一种普遍倾向。学校道德教育的主要任务不是行为训练,也不是情感的激发,而是道德认知能力,包括道德判断、道德推理以及道德选择能力的培养。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美国教育理论家杜威,以及20世纪60年代以后出现的美国道德心理学家柯尔伯格、“认知道德教育”的倡导者迈克尔·斯克里文、英国教育哲学家威尔逊、加拿大的“澄清理论”、英国的“体谅理论”等,无不把受教育者的道德推理能力、道德选择能力的培养作为重要的教育任务。

——当代西方以德治校观点强调:道德教育要坚持道德主体性。道德教育的核心问题就是避免灌输,建立一种“无灌输的道德教育”。从某种意义上讲,20世纪的西方道德教育理论是以反对传统的道德灌输开始的。当代西方“无灌输的道德教育”思想具有三大现代化特征,第一,它应是“开放的”道德教育,不以封闭、禁锢学生思想为目的,以促进学生的道德思维能力、独立和批评性思维能力发展为目的,强调创新性;第二,是一种“发展性”的道德教育,即道德教育内容与方法必须服从学生道德发展的规律,服从学生的批评性思维发展规律;第三,鼓励学生通过理智活动与实践获得道德的成熟与完善。尽管上述西方道德教育思潮在理论上都具有相对主义色彩,但其客观上的德化观念,对于高等学校德法兼治、以德为先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四)以德治校,将总结建国以来我国高等学校治校历史经验,使治校理论更具理性化

我国高校治校方略的理性化与我们国家走“以德治国”之路一样是有其历史代价的。它是对其他国家发展市场经济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从全世界范围来看,市场经济的发生发展已经有了几百年的历史,这是一段漫长的充满着欺诈和贪婪的历史,也是一个道德沦丧和道德重建的曲折发展史。历史证明,市场机制对于道德的双重作用,也充分地表明道德伦理对于市场经济正常秩序建立有不可低估的意义。马克斯·韦伯对新教伦理作用的阐述以及近几十年在西方兴起的经济伦理研究都显示着西方有识之士对于市场经济中道德建设的重视。这种重视甚至改变着人们对于经济和伦理互不相关的传统看法。而由于道德沦丧、成风把市场经济推向崩溃的国家也并不少见。它们从反面论证着市场经济不仅应是法制经济而且应当是道德经济。高等学校作为国家意识形态与上层建筑的重要阵地,也经历过复杂的治校思想徘徊。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高等学校,理所当然地要从其他国家高等教育的历史中吸取经验教训,并且发挥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特有的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的优势,及时地把“以德治国”纳入治校的基本方略之中。当然,我们应当把这两者的结合看作是一个完整的治国、治校方略,而不能把“以德治国”、以德治校变成与“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相对的另外一个基本方略,更不能以“德治”来否定或者淡化“法治”。

(五)以德治校,将使高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内容更加科学、准确、具体

以德治校,不仅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而且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中国的高等教育要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特征,高校不仅要建设物质文明,更要建设精神文明,坚持人才培养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和方向,坚持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与养成,完善以德治校的系列制度与方法,培养学生崇高的民族情感与高尚的道德情操,培养学生的果敢创新精神与无私的奉献精神。以德治校和依法治校紧密结合,反映了社会主义高等教育发展的规律。

——以德治校与依法治校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法律规范是道德的最基本体现,道德是法律规范的精神基础。以德治校与依法治校紧密结合,既是“依法治国”的需要,又是“以德治国”的要求。法律和道德都是调节社会人群相互关系以及行为的规范,各有其独特的地位和功能。就理论而言,道德是内在的“自律”,法律规范与校规校纪是外在的“他律”。对于制约人的行为来讲,道德主“内”,法律规范主“外”;对于抑制人的不道德行为来说,道德治“本”,法律规范治“标”;道德“扬善抑恶”,法律规范“惩恶扬善”。依法治校,依靠法律规范的权威性和强制性,避免了随意性、任意性,保证了高校教学活动有序进行和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以德治校,依靠社会舆论,依靠人的价值判断,依靠人的良知和传统习惯来维系,在高校教学、科研和校园生活中也是一种强大的约束力量。“法治”是“德治”的升华,“德治”是“法治”的思想前提,二者相互联系,缺一不可。

——以德治校,是将现代科学精神与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运用于高校思想文化建设的需要,是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一个时期以来,道德万能论和道德无用论在高等学校程度不同地影响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科学化与现代化。从影响来看,比较占上风的是道德无用论。同志提出“以德治国”的思想,对于正确估量道德的作用,无疑具有正本清源的重大意义。

——以德治校,有利于引导学生正确估量道德的社会作用,进一步增强学生重视道德建设的自觉意识。

——以德治校,有利于大学生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科学人生观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价值观的形成与发展,有利于改善党风和社会风气。个人价值取向多元化的客观趋势,不能视为社会价值导向也必然趋向多元化的依据。恰恰相反,越是在个人的价值取向日趋多元化的背景下,越是应当强化社会主导价值取向,而不是放任自流。以德治校,可以整合社会的凝聚力,整合大学生的共同理想和信念,构建一元化的社会价值体系,实现社会的共同理想和信念,这就是以德治校的最终价值。

综上所述,要实施“以德治国”的大目标,要实现以德治校的目标体系,就须在理论与实践方面进行探索与创新:一要注意高校德治理论的研究与实践,注意高校的政治道德的建设,从严治校,在校园中形成良好的道德示范群体,以影响再造主体;二要注意以德治校的组织建设与制度建设,规范、科学、有效地优化学生工作队伍的道德环境,提高其素质,塑造其品格,增强其工作效度,提高其人格影响力;三要注意适时加强学生道德教化的途径与方法研究,努力在学校普及和确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现代化的思想道德体系,不断提高学生的公民道德意识,培育其公民道德情感,并使之内化为习惯规范;四要倡导责任伦理,建立相应的制度制约,建立完善学生的道德考评体系,使学生的道德意识在其不断的社会实践中得到升华;五要注意在调整大学生的各种利益关系中加强学校的道德建设,以全方位地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合格人才。

参考文献:

道德与法治教育的意义篇6

关键词:多元文化 学校公民教育 意义

多元文化的发展对学校德育的发展提出了许多新的困难与考验。多元文化的诉求带来的最大困难是,我们到底应以何种文化作为教育价值的标准,或如何在教育的意义上取舍不同文化的价值观,也就是如何处理德育的普适性与特殊性问题等。面对这些问题和挑战,学校德育要么通过自身的创造转化能动地对来自世界的挑战做出应答,要么被多元文化冲击得软弱无力、无处可退。因此,在多元文化的现代社会里,我们迫切需要建立起共同生活必不可少的共同的道德基础。共同的道德基础并非自然形成的,而是通过人的自觉努力逐步形成的,教育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努力。可见,在多元文化和价值冲突的社会里,学校德育虽然困难重重,但是必不可少,且任重道远。

一、多元文化视域下的学校公民教育

1.创设“公民生活”彰显公民教育的民主气氛。

在多元文化背景下教育学生自由、平等、民主与权利,学校就需要将学生生活向公民生活推进,给校园生活创设“公民生活”的氛围。在我国古代就非常重视氛围的营造,以礼、乐、诗等为工具营造特定情境,使人们在情境中感受情意流动,受到感动与激发,从中体会与感悟价值与意义。在多元文化的今天,学校需要提供给学生的是一种民主社会的生活方式,民主、公正、人道、受尊重、鼓励理性参与是民主社会的象征,在这样一种氛围中生活,必然能让学生感受民主,感受平等。这既有利于学生走入社会后参与经济与政治生活,促进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又有利于他们参与公民社会建设,促进公民社会的良性发展。在“公民生活”中学校、教师、学生都是表演者,而不是观众。“公民生活”的氛围,不只是一种氛围,更是一种生活、一种体验、一种进行的状态。对于“公民生活”活动的开展,要注意保持活动的节奏,有计划地安排活动,从一而终,持之以恒,让活动成为一种惯例、一种生活。

2.加强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实践活动。

公民意识教育除了系统的学校教育之外,还需要丰富的实践锻炼。只有将理论传授与社会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达到知行统一。只有在实践中亲身体验和感悟,公民意识教育才更有感染力,才能逐步提高大学生对公民意识的认识和水平,继而自觉按照公民的要求支配自己的行为,最终使公民意识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对大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要改变“重理论,轻行为”养成教育的现状,通过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不断开拓公民教育的新领域,拓宽大学生成长的空间。例如通过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区法律咨询服务,为特殊群体的爱心募捐、勤工助学、社会公益劳动等多种活动。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的公民教育工作体系,以此引导学生从身边的具体事情做起,逐渐走进社会,熟悉生活,逐步培养其公共责任感和公德意识。

3.加强网络道德建设,提高网络道德水平。

现代社会是信息的社会处于网络时代,学校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的领域越来越广泛,促进了教学和科研的发展,同时展现了先进的时代气息,体现了文化的多元化。但是,在计算机互联网的虚拟世界里,使用者自身的外部形象都消失了,唯有思想道德形象在运作,加重了思想道德建设的分量。计算机互联网信息量大,来源广泛,传递及时,更加需要提高师生网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和分辨、选择能力。只要校园里正气占上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师生员工的聪明才智就能创造出网络道德建设的新境界。

4.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在多元文化的今天,校园文化对大学生素质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有什么格调、什么层次的校园文化,就会有什么素质的大学生。在改革开放的时代,许多新观念、新信息、新思潮涌入校园,为防止滋生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我们要很好地利用校报、网络等载体,开展生动活泼,集思想性和知识性于一体的各项活动,形成良好风气。学校历来是社会上各种思潮斗争的晴雨表,在这块阵地上,一定要形成一个有利于道德建设的舆论氛围。对各种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与消极丑恶现象进行有力的批判,扶正祛恶,弘扬正气,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加强对学院报纸、网络、刊物、广播,以及各个学生社团的领导和管理,要把好关,定好向,使校园文化环境得到全面治理,形成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育人环境。

二、多元文化视域下学校公民教育的意义

1.加强学校公民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公民意识有着密切的关系。首先,公民意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就是要提高全民的思想道德、文化教育、法律意识水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团结和动员各族人民把我国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以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教育水平、民主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公民素质的显著提高;以积极健康、丰富多彩、服务人民为主要要求的文化生活质量的显著提高;以社会风气、公共秩序、生活环境为主要标志的城乡文明程度的显著提高;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与这些价值导向一脉相承,同时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现实针对性。要实现以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教育水平、民主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公民素质的显著提高,我们就必须加强高职学生的公民教育。

2.加强学校公民教育,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

公民意识教育是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环节和有力支撑,也是巩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必要条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及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只有当公民具有较高的公民意识并熟知政治规则,人民当家作主才能转化为自觉行动,因此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是扩大人民民主、发展政治文明的重要基础。发展政治文明,需要从建设民主政治制度和培养民主政治观念两方面推进。培养民主政治观念,对于建设民主政治制度,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没有公民意识和民主政治观念,就不可能建立先进的民主政治制度;只有先进的民主政治制度,而没有公民意识和民主政治观念,也不可能有效地实行。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充分说明公民意识对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意义。

3.加强学校公民意识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要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就需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提高公民法治观念,如此才能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高每个公民守法的自觉性,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保证国家法律制度全面、及时、公正地实施。公民如果没有公民意识,就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公共权力就不能受到有效制约,就会产生各种腐败现象,法治就会成为一纸空谈。因此,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加强公民意识教育。

4.加强学校公民教育,是提高全民族道德素质的需要。

我国具有灿烂的文化和优良的道德传统。但传统儒家道德观长于家庭伦理,而短于社会伦理和国家伦理,重私德,轻公德,道德只在私人联系中才发生意义。在我国漫长的历史中,公民道德意识的教育是片面的,公民的道德素质是不完整的。要着力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迫切需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我国还是一个受封建传统道德影响很深的国家,传统道德的两重性在现代公民身上都有一定的体现,如何进一步传承传统道德中的优秀成果,克服其不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部分并且与时俱进,最有效的途径就是不断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提升公民的道德素质。

5.加强学校公民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与公民意识中的国家、民主、法治、道德、平等意识是相符合的。我国现阶段存在的种种不和谐现象,与公民的国家、民主、法治、道德、平等意识的缺失有重要关系。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封建社会源远流长,封建意识对人的思想的束缚根深蒂固,公民意识的形成举步维艰,另一方面也同我国在过去相当长时间里没有进行系统的公民意识教育有关系。构建和谐社会,不仅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而且还需要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的保障。公民意识是社会意识的重要表现形式,是公民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的基础。它可以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精神支持。

参考文献:

[1]约翰・杜威著.赵祥麟,任钟印,吴志宏译.学校与社会明日之学校.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

[2]邵宝龙,李晓菲.儒家伦理和公民道德教育体系的建构.同济大学出版社,2005.

[3]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4]鲁洁,王逢贤.德育新论.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

道德与法治教育的意义篇7

关键词:中学法制教育功能;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

中学法制教育在中学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中学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国内外大量调查资料表明:年龄在13-18周岁的中学生正处在不良品德发生和违法犯罪两个高潮时期。这一特点决定了法制教育在提高中学生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方面有着重大意义。中学法制教育的主要使命是对中学生进行宪法和主要法律的教育,培养中学生学会利用法律保护合法权利,明确作为社会成员必备的社会责任,了解公民应尽的义务,增强守法意识。在中学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中,法制教育虽然与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等教育活动一样,发挥着自己独有的教育功能,但在对中学生进行守法与护法、权利与义务、诉讼与平等、民主与参与等意识渗透的同时,又发挥着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等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一、中学法制教育的思想教育功能

中学思想教育主要是针对中学生进行的、包括世界观、人生观等的观念教育。法制教育对中学生正确人生观的确立和现代法治观念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它有一定的思想教育功能。

1、法制教育有助于中学生确立正确的人生观

人生价值观是人的素质的根本内容(即思想观念素质),其实质是人的需要及利益的内化,它使人追求一定的价值目标,并通过对价值目标的追求,激发人的热情和精神;所包含的价值信仰、价值信念和社会理想,是人的生活和行为的精神支柱。因此,在法制教育过程中,引导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是对中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核心内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在调整社会主义关系的过程中,对人的价值实现起着保障作用:一是保障和促使公民充分享受权利,实现自我价值;二是保障和促使公民积极履行义务,实现社会价值。只有做到享受权利与履行义务的高度统一,才能最终实现人的价值。中学法制教育就是要引导中学生把权利与义务的辩证关系,同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实现联系起来,使中学生认识到如果要使自己具有更高层次的价值意义,就要把社会价值作为自己追求的主要目标,力争为社会多尽义务,多做贡献,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2、法制教育有助于培养中学生竞争与合作的精神

竞争与合作的精神是人类进步的推动力。知识经济时代是竞争与合作协调共存的时代,乐于竞争、善于合作是时代对青少年的基本要求。考察当今社会,我们不难发现,人与人之间更多的是崇尚独立、强调竞争、注重利益。这些现象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如果一味地在中学生心目中强化独立、竞争和利益意识,而忽视我国传统的团结互助这一固有价值观,往往会在中学生人与人之间造成隔阂,不利于中学生健康成长和社会的和谐发展。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中学法制教育更应该将融于宪法和相关法律之中的集体主义价值观传播给中学生,向他们渗透,并使他们接受团结友爱的价值精髓。通过法制教育,一方面可以树立中学生的竞争意识,培养他们的危机感,促使他们努力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竞争力;另一方面可以发扬中华传统文化中团结互助的美德,使他们懂得合作的重要性,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强化集体协作观念、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做到关心他人,并懂得只有依靠集体力量,与他人互相配合,才能更好地成才。

3、法制教育有助于中学生形成现代法制观念

现代法治观念是公民信仰一种法律的现行观念,它是现代公民应有的重要思想素质。通过法制教育,在培养中学生确立初步的遵纪守法观念、依法办事意识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培养中学生法律至上的观念。通过法制教育,使中学生认识到法制是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最重要的手段,唯有法律才能充分保障人的权利,唯有法律才能制约权力的运作,防止权力的滥用。此外,还要用权利本位、契约自由、社会公平、效率优先等现代法制精神去引导中学生,使现代法治观念融于中学生的思想观念之中,从而使中学生产生守法观念并能积极护法,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义上的义务,把护法当做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中学法制教育的政治教育功能

法制教育就是通过揭示法律和政治的特殊关系,使受教育者理解法如何通过对政治关系、政治行为、政治问题的协调、规范和解决,从而影响政治生活,达到政治目的,进而实现政治法制化的。由于法律和政治在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着特殊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就使得中学法制教育具有了较强的政治功能。

1、法制教育有助于提高中学生的政治认知能力

马克思主义认为,就本质来说,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通过规定权利与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通过法制教育,可以使中学生对我国国家制度和政治制度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从而增强其政治鉴别能力和政治敏锐性。通过法制教育,中学生不但能够明白既存的国家政治制度的合法性,而且能够理解国家的政治本质。这对中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有着积极的影响,同时也能使中学生初步把握法治化的政治行为模式。不难看出,中学法制教育在完成这一政治教育任务和实现政治教育功能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2、法制教育有助于中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观

政治观教育是政治教育的核心任务。政治观是指人们对以国家政权、政治制度为核心的全部政治现象的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它对人们的政治行为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决定着人们政治方向的确立和政治素质的提高。在当代中国,政治观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它是制定我国法律的依据,是我国法律的灵魂。我国法律又是我党现行路线、方针、政策的条文化、具体化和规范化。我们党现行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核心内涵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对外开放,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我们党还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这是我国治国方略的重大调整。中学法制教育就是使中学生在接受法律知识和掌握法律规范的同时,理解法律规范的精神实质,弄清依法治国是在党的领导下的法治,而不是脱离党的领导,完全照搬资本主义模式的法治。通过法制教育,可以增强中学生的政治识别能力,从而使他们树立正确的政治观。

3、法制教育有助于优化中学生政治心理

政治心理是人们对特定社会的政治现象和政治生活的一种心理反映,它表现为一定的政治动机、政治态度、政治情绪和政治信念等。社会政治意识形态通过相应的政治心 理活动,形成公民的政治动机、政治态度、政治信念,进而影响公民的政治行为。优化中学生的政治心理,塑造现代政治角色,是中学政治教育的落脚点。优化中学生的政治心理,其目的是推进特定社会的政治意识形态向公民的政治行为转化。中学法制教育的政治心理优化作用在于,它能够利用法律的合法性、权威性和不可置疑性等特点,促使中学生从法律的视角审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现象,使他们产生健康的政治动机、积极的政治态度和坚定的政治信念,并能够从现代民主政治的角度理性地思考社会政治现实和个人的政治行为。

三、中学法制教育的道德教育功能

道德是立法的重要渊源,也是制定法律的指导思想。任何法律规范都包含立法者关于善与恶、是与非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因此,通过法制教育,在进行基本法律规范和法律知识传授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挖掘我国法律蕴涵的社会主义道德价值和理想,弘扬法律的内在道德精神,引导和强化中学生自觉遵守道德规范,提高道德水平。

1、法制教育有助于培育中学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通过法律常识的传授和教育,将法律中蕴涵的是非标准与中学生的日常生活紧密结合,有助于提高中学生辨别是非、善恶、美丑的能力,从而推动现代文明风尚的形成,彰显社会主义荣辱观。因此,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可以引导他们追求真善美,确立正确的价值取向。

2、法制教育有助于中学生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

在中国传统道德中,涉及到如何对待义与利、公与私、美与丑、善与恶、苦与乐、生与死等各种矛盾关系时,有一整套弘扬正气的基本参照规范。这些规范组成了我国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传统美德,成为我国社会道德进步和发展的基础,它所具有的精神感召力和民族凝聚力也是我们民族走向世界的精神支持,我国现行许多法律条文凝结了这些传统美德的精华。因此,通过法制教育,将法律条款背后所蕴涵的美德精神昭示给中学生,陶冶他们的情操,对培育民族精神,弘扬正气,推动社会的文明进程,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3、法制教育有助于中学生实现道德的知行统一

道德与法治教育的意义篇8

关键词:中学法制教育功能;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

中学法制教育在中学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中学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国内外大量调查资料表明:年龄在13-18周岁的中学生正处在不良品德发生和违法犯罪两个高潮时期。这一特点决定了法制教育在提高中学生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方面有着重大意义。中学法制教育的主要使命是对中学生进行宪法和主要法律的教育,培养中学生学会利用法律保护合法权利,明确作为社会成员必备的社会责任,了解公民应尽的义务,增强守法意识。在中学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中,法制教育虽然与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等教育活动一样,发挥着自己独有的教育功能,但在对中学生进行守法与护法、权利与义务、诉讼与平等、民主与参与等意识渗透的同时,又发挥着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等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一、中学法制教育的思想教育功能

中学思想教育主要是针对中学生进行的、包括世界观、人生观等的观念教育。法制教育对中学生正确人生观的确立和现代法治观念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它有一定的思想教育功能。

1、法制教育有助于中学生确立正确的人生观

人生价值观是人的素质的根本内容(即思想观念素质),其实质是人的需要及利益的内化,它使人追求一定的价值目标,并通过对价值目标的追求,激发人的热情和精神;所包含的价值信仰、价值信念和社会理想,是人的生活和行为的精神支柱。Www.lw881.com因此,在法制教育过程中,引导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是对中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核心内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在调整社会主义关系的过程中,对人的价值实现起着保障作用:一是保障和促使公民充分享受权利,实现自我价值;二是保障和促使公民积极履行义务,实现社会价值。只有做到享受权利与履行义务的高度统一,才能最终实现人的价值。中学法制教育就是要引导中学生把权利与义务的辩证关系,同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实现联系起来,使中学生认识到如果要使自己具有更高层次的价值意义,就要把社会价值作为自己追求的主要目标,力争为社会多尽义务,多做贡献,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2、法制教育有助于培养中学生竞争与合作的精神

竞争与合作的精神是人类进步的推动力。知识经济时代是竞争与合作协调共存的时代,乐于竞争、善于合作是时代对青少年的基本要求。考察当今社会,我们不难发现,人与人之间更多的是崇尚独立、强调竞争、注重利益。这些现象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如果一味地在中学生心目中强化独立、竞争和利益意识,而忽视我国传统的团结互助这一固有价值观,往往会在中学生人与人之间造成隔阂,不利于中学生健康成长和社会的和谐发展。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中学法制教育更应该将融于宪法和相关法律之中的集体主义价值观传播给中学生,向他们渗透,并使他们接受团结友爱的价值精髓。通过法制教育,一方面可以树立中学生的竞争意识,培养他们的危机感,促使他们努力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竞争力;另一方面可以发扬中华传统文化中团结互助的美德,使他们懂得合作的重要性,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强化集体协作观念、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做到关心他人,并懂得只有依靠集体力量,与他人互相配合,才能更好地成才。

3、法制教育有助于中学生形成现代法制观念

现代法治观念是公民信仰一种法律的现行观念,它是现代公民应有的重要思想素质。通过法制教育,在培养中学生确立初步的遵纪守法观念、依法办事意识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培养中学生法律至上的观念。通过法制教育,使中学生认识到法制是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最重要的手段,唯有法律才能充分保障人的权利,唯有法律才能制约权力的运作,防止权力的滥用。此外,还要用权利本位、契约自由、社会公平、效率优先等现代法制精神去引导中学生,使现代法治观念融于中学生的思想观念之中,从而使中学生产生守法观念并能积极护法,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义上的义务,把护法当做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中学法制教育的政治教育功能

法制教育就是通过揭示法律和政治的特殊关系,使受教育者理解法如何通过对政治关系、政治行为、政治问题的协调、规范和解决,从而影响政治生活,达到政治目的,进而实现政治法制化的。由于法律和政治在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着特殊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就使得中学法制教育具有了较强的政治功能。

1、法制教育有助于提高中学生的政治认知能力

马克思主义认为,就本质来说,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通过规定权利与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通过法制教育,可以使中学生对我国国家制度和政治制度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从而增强其政治鉴别能力和政治敏锐性。通过法制教育,中学生不但能够明白既存的国家政治制度的合法性,而且能够理解国家的政治本质。这对中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有着积极的影响,同时也能使中学生初步把握法治化的政治行为模式。不难看出,中学法制教育在完成这一政治教育任务和实现政治教育功能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2、法制教育有助于中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观

政治观教育是政治教育的核心任务。政治观是指人们对以国家政权、政治制度为核心的全部政治现象的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它对人们的政治行为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决定着人们政治方向的确立和政治素质的提高。在当代中国,政治观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它是制定我国法律的依据,是我国法律的灵魂。我国法律又是我党现行路线、方针、政策的条文化、具体化和规范化。我们党现行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核心内涵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对外开放,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我们党还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这是我国治国方略的重大调整。中学法制教育就是使中学生在接受法律知识和掌握法律规范的同时,理解法律规范的精神实质,弄清依法治国是在党的领导下的法治,而不是脱离党的领导,完全照搬资本主义模式的法治。通过法制教育,可以增强中学生的政治识别能力,从而使他们树立正确的政治观。

3、法制教育有助于优化中学生政治心理

政治心理是人们对特定社会的政治现象和政治生活的一种心理反映,它表现为一定的政治动机、政治态度、政治情绪和政治信念等。社会政治意识形态通过相应的政治心 理活动,形成公民的政治动机、政治态度、政治信念,进而影响公民的政治行为。优化中学生的政治心理,塑造现代政治角色,是中学政治教育的落脚点。优化中学生的政治心理,其目的是推进特定社会的政治意识形态向公民的政治行为转化。中学法制教育的政治心理优化作用在于,它能够利用法律的合法性、权威性和不可置疑性等特点,促使中学生从法律的视角审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现象,使他们产生健康的政治动机、积极的政治态度和坚定的政治信念,并能够从现代民主政治的角度理性地思考社会政治现实和个人的政治行为。

三、中学法制教育的道德教育功能

道德是立法的重要渊源,也是制定法律的指导思想。任何法律规范都包含立法者关于善与恶、是与非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因此,通过法制教育,在进行基本法律规范和法律知识传授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挖掘我国法律蕴涵的社会主义道德价值和理想,弘扬法律的内在道德精神,引导和强化中学生自觉遵守道德规范,提高道德水平。

1、法制教育有助于培育中学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通过法律常识的传授和教育,将法律中蕴涵的是非标准与中学生的日常生活紧密结合,有助于提高中学生辨别是非、善恶、美丑的能力,从而推动现代文明风尚的形成,彰显社会主义荣辱观。因此,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可以引导他们追求真善美,确立正确的价值取向。

2、法制教育有助于中学生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

在中国传统道德中,涉及到如何对待义与利、公与私、美与丑、善与恶、苦与乐、生与死等各种矛盾关系时,有一整套弘扬正气的基本参照规范。这些规范组成了我国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传统美德,成为我国社会道德进步和发展的基础,它所具有的精神感召力和民族凝聚力也是我们民族走向世界的精神支持,我国现行许多法律条文凝结了这些传统美德的精华。因此,通过法制教育,将法律条款背后所蕴涵的美德精神昭示给中学生,陶冶他们的情操,对培育民族精神,弘扬正气,推动社会的文明进程,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3、法制教育有助于中学生实现道德的知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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