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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的特征8篇

时间:2024-01-20 16:23:55

法律文化的特征

法律文化的特征篇1

关键词:法律英语 英语翻译 文化差异 法系差异 心理思维差异

法律英语,是以英语为基础,用以表述法律科学概念及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时所用的语种或某一语种的部分用语,它是在立法和司法等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语言。法律英语特点鲜明,在词汇使用上庄重规范,书面语多,句法结构纷繁复杂,大量使用祈使句、被动语态、综合复杂句以及虚拟语气等。法律英语目前已经成为法律与英语中的一门交叉学科,在社会上日益得到广泛的重视和应用,本文主要对法律英语翻译进行了总结分析,希望能够对法律英语翻译的进一步发展有所帮助。

一、法律英语的特征

法律英语就其文体来说属于职业专用英语,是一种正式的书面语体,是应用语的一个分支,也是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一种语种。其行文庄重、结构严谨、表达准确。作为一种专用英语,法律英语在词汇的使用、句法的安排、文体的选择上都有自己独有的特征,具体来说:

1.句法特征

句法特征是法律英语特征的重要组成部分,常包括惯用长句,分词短语使用普遍(为了清晰地表达句意,法律英语往往更多地使用分词短语来代替从句做定语、状语或宾语),介词和介词短语使用频率高,条件从句使用率高。法律英语句法的这些特征是我们研究和对其进行翻译时所必须深入考虑和分析的。

2.词汇特征

词汇特征是法律英语特征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来说分为使用法律专门术语(法律英语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些具有个性化色彩的法律语言);拉丁语频繁被使用(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拉丁语在英美法律实践中频繁被使用);相对词义的词语大量涌现;普通词语被赋予法律含义,如Party在法律英语中被理解为“当事人”等。

3.文体特征

法律英语属于书面英语。在起草法律文件时,严密准确是法律英语最重要的最基本的要求和特征。只有严密准确的法律英语才能保障法律的权威性,才能更好地反映立法意图并体现立法原则,才能更好地维护法律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才能更好地便于对法律进行解读和执行,从而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制水平。

二、法律英语翻译

1.法律英语翻译的一般原则

法律英语是一种应用性比较强的语言类型,法律英语翻译一般来说要遵循以下一些基本原则:①词语使用的庄严性。法律英语由于其直接鉴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所以对用词的准确性要求相当高。这一点是在进行翻译时必须牢记的。②准确性原则。在对法律英语进行翻译时应当表达清楚具体,并尽量摆脱汉语思维习惯的影响,注意两种语言在表达上存在的差异,避免因使用错误的词语而使翻译失去准确性。③精炼性原则。翻译法律英语除了准确外,还应遵循精炼的原则,即用少量的词语传达大量的信息。精炼性原则要求应尽量做到舍繁求简,避免逐词翻译、行文拖沓。④术语一致性原则。为了维护同一概念、内涵或事物在法律上始终同一,以免引起歧义,即使同一词语多次重复,一经选定就必须前后统一等。法律英语的这些翻译原则是我们在进行法律英语翻译时所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2.法律英语翻译的基本方法

法律英语翻译是国家间进行交流的一个重要内容,法律英语翻译的目的就是克服客观物质世界存在的民族差异性的障碍,促进国家之间的法律交流。根据笔者多年的学习、观察,法律英语翻译的基本方法主要有:①选择内涵最接近的法律词汇进行翻译。在中西法律文化之间,有些词的含义是不可能完全一致的,但是,在一般的情况下在这两种文化之间会存在内涵最为接近的词汇,这时可以采用而不会导致太大的误读。②创造新的法律词汇。很多的情况之下,译者们在面临一种文化中有而另一种文化中无的事物时,会采用音译的办法,翻译法律英语时也需要进行一种创造性的加工和想象,如罗马法系中的“legal person”最初被译成“法人”,“due procedure”译成“正当程序”等都是一种建设性的创新。③必要的解释。由于中西方诸多法律理念的基本差异,法律英语中有许多的词汇如果直接翻译,就会使它的意义非常不明确,此时,在忠实原文内涵的基础上做一些人为的增减就非常必要。法律英语以上的一些基本翻译方法是我们在进行法律英语翻译中可以采取的一些基本方法。

三、影响法律英语翻译的因素

1.语言文化差异

英汉两种语言文化背景不一,在行文结构、遣词习惯及句法层面上相去甚远。英语句子重分析,故造句多形合。而汉语句子则重意合,是靠逻辑事理的顺序来实现意合、流动、气韵三位一体的横向铺排的。由于两种语言特征各异,再加之法律语言的措辞要求严谨,故在翻译时往往不能正确遵循各自的语法要求,从而不利于表达。语言文化背景的差异已经得到社会各界广泛的认可和重视。

2.包括法系在内的法律文化差异

王佐良先生认为:“翻译工作者处理的是个别之词,面对的却是两大文化。”法律英语翻译不仅仅是两种语言的对译,恰恰相反,由于法律英语涉猎范围甚广,包括各部门法以及诸多法律边缘学科,故从事法律英语翻译的人士须熟悉中英有关的法律知识,如果缺少相应的法律文化底蕴尤其是一些法制史方面知识的了解,稍有不慎就会谬以千里,造成不完全理解或理解错误。法律文化的差异目前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

3.思维方式差异

中西方由于语言文化习惯、生活习惯和饮食习惯的差异导致他们在逻辑思维方式上同样存在差异,思维方式的差异一方面将影响到其思考、分析问题的方式方法,另一方面也将影响到其理解、翻译语言的方式。因而,可以说,思维方式的差异同样是影响法律英语翻译的重要因素之一。

法律英语是法律与英语相结合而形成的一门应用非常强的学科。法律英语翻译之难就在于翻译的过程要实现法律与英语的双重要求。区别于其他的英语翻译,法律英语由于其准确性要求高,法律知识面要求广,因而法律英语对翻译人员提出了更高的综合素质要求。这既对他们是一个挑战也是一次机遇。希望本文对法律英语翻译的有关知识点的总结和梳理能够对我们认识和把握法律英语翻译,并进而提高法律英语的翻译质量和水平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邱贵溪.论法律文件翻译的若干原则.载.中国科技翻译.2000年5月.

[2]苏珊.法律英语及其语言特征.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4期.

[3]陈水池,罗孝智.法律英语用词的准确性特征.载.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9月.

[4]谢燕鸿.法律英语翻 译的准确性与模糊性.载.双语学习.2007年9月.

[5]李慧.文化差异对法律英语翻译的影响.载.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11期.

法律文化的特征篇2

关键词:法律英语 英语翻译 文化差异 法系差异 心理思维差异

法律英语,是以英语为基础,用以表述法律科学概念及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时所用的语种或某一语种的部分用语,它是在立法和司法等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语言。法律英语特点鲜明,在词汇使用上庄重规范,书面语多,句法结构纷繁复杂,大量使用祈使句、被动语态、综合复杂句以及虚拟语气等。法律英语目前已经成为法律与英语中的一门交叉学科,在社会上日益得到广泛的重视和应用,本文主要对法律英语翻译进行了总结分析,希望能够对法律英语翻译的进一步发展有所帮助。

一、法律英语的特征

法律英语就其文体来说属于职业专用英语,是一种正式的书面语体,是应用语的一个分支,也是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一种语种。其行文庄重、结构严谨、表达准确。作为一种专用英语,法律英语在词汇的使用、句法的安排、文体的选择上都有自己独有的特征,具体来说:

1.句法特征

句法特征是法律英语特征的重要组成部分,常包括惯用长句,分词短语使用普遍(为了清晰地表达句意,法律英语往往更多地使用分词短语来代替从句做定语、状语或宾语),介词和介词短语使用频率高,条件从句使用率高。法律英语句法的这些特征是我们研究和对其进行翻译时所必须深入考虑和分析的。

2.词汇特征

词汇特征是法律英语特征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来说分为使用法律专门术语(法律英语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些具有个性化色彩的法律语言);拉丁语频繁被使用(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拉丁语在英美法律实践中频繁被使用);相对词义的词语大量涌现;普通词语被赋予法律含义,如Party在法律英语中被理解为“当事人”等。

3.文体特征

法律英语属于书面英语。在起草法律文件时,严密准确是法律英语最重要的最基本的要求和特征。只有严密准确的法律英语才能保障法律的权威性,才能更好地反映立法意图并体现立法原则,才能更好地维护法律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才能更好地便于对法律进行解读和执行,从而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制水平。

二、法律英语翻译

1.法律英语翻译的一般原则

法律英语是一种应用性比较强的语言类型,法律英语翻译一般来说要遵循以下一些基本原则:①词语使用的庄严性。法律英语由于其直接鉴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所以对用词的准确性要求相当高。这一点是在进行翻译时必须牢记的。②准确性原则。在对法律英语进行翻译时应当表达清楚具体,并尽量摆脱汉语思维习惯的影响,注意两种语言在表达上存在的差异,避免因使用错误的词语而使翻译失去准确性。③精炼性原则。翻译法律英语除了准确外,还应遵循精炼的原则,即用少量的词语传达大量的信息。精炼性原则要求应尽量做到舍繁求简,避免逐词翻译、行文拖沓。④术语一致性原则。为了维护同一概念、内涵或事物在法律上始终同一,以免引起歧义,即使同一词语多次重复,一经选定就必须前后统一等。法律英语的这些翻译原则是我们在进行法律英语翻译时所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2.法律英语翻译的基本方法

法律英语翻译是国家间进行交流的一个重要内容,法律英语翻译的目的就是克服客观物质世界存在的民族差异性的障碍,促进国家之间的法律交流。根据笔者多年的学习、观察,法律英语翻译的基本方法主要有:①选择内涵最接近的法律词汇进行翻译。在中西法律文化之间,有些词的含义是不可能完全一致的,但是,在一般的情况下在这两种文化之间会存在内涵最为接近的词汇,这时可以采用而不会导致太大的误读。②创造新的法律词汇。很多的情况之下,译者们在面临一种文化中有而另一种文化中无的事物时,会采用音译的办法,翻译法律英语时也需要进行一种创造性的加工和想象,如罗马法系中的“legal person”最初被译成“法人”,“due procedure”译成“正当程序”等都是一种建设性的创新。③必要的解释。由于中西方诸多法律理念的基本差异,法律英语中有许多的词汇如果直接翻译,就会使它的意义非常不明确,此时,在忠实原文内涵的基础上做一些人为的增减就非常必要。法律英语以上的一些基本翻译方法是我们在进行法律英语翻译中可以采取的一些基本方法。

三、影响法律英语翻译的因素

1.语言文化差异

英汉两种语言文化背景不一,在行文结构、遣词习惯及句法层面上相去甚远。英语句子重分析,故造句多形合。而汉语句子则重意合,是靠逻辑事理的顺序来实现意合、流动、气韵三位一体的横向铺排的。由于两种语言特征各异,再加之法律语言的措辞要求严谨,故在翻译时往往不能正确遵循各自的语法要求,从而不利于表达。语言文化背景的差异已经得到社会各界广泛的认可和重视。

2.包括法系在内的法律文化差异

王佐良先生认为:“翻译工作者处理的是个别之词,面对的却是两大文化。”法律英语翻译不仅仅是两种语言的对译,恰恰相反,由于法律英语涉猎范围甚广,包括各部门法以及诸多法律边缘学科,故从事法律英语翻译的人士须熟悉中英有关的法律知识,如果缺少相应的法律文化底蕴尤其是一些法制史方面知识的了解,稍有不慎就会谬以千里,造成不完全理解或理解错误。法律文化的差异目前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

3.思维方式差异

中西方由于语言文化习惯、生活习惯和饮食习惯的差异导致他们在逻辑思维方式上同样存在差异,思维方式的差异一方面将影响到其思考、分析问题的方式方法,另一方面也将影响到其理解、翻译语言的方式。因而,可以说,思维方式的差异同样是影响法律英语翻译的重要因素之一。

法律英语是法律与英语相结合而形成的一门应用非常强的学科。法律英语翻译之难就在于翻译的过程要实现法律与英语的双重要求。区别于其他的英语翻译,法律英语由于其准确性要求高,法律知识面要求广,因而法律英语对翻译人员提出了更高的综合素质要求。这既对他们是一个挑战也是一次机遇。希望本文对法律英语翻译的有关知识点的总结和梳理能够对我们认识和把握法律英语翻译,并进而提高法律英语的翻译质量和水平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邱贵溪.论法律文件翻译的若干原则.载.中国科技翻译.2000年5月.

[2]苏珊.法律英语及其语言特征.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4期.

[3]陈水池,罗孝智.法律英语用词的准确性特征.载.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9月.

[4]谢燕鸿.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性与模糊性.载.双语学习.2007年9月.

[5]李慧.文化差异对法律英语翻译的影响.载.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11期.

法律文化的特征篇3

关键词:法律英语 英语翻译 文化差异 法系差异 心理思维差异

法律英语,是以英语为基础,用以表述法律科学概念及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时所用的语种或某一语种的部分用语,它是在立法和司法等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语言。法律英语特点鲜明,在词汇使用上庄重规范,书面语多,句法结构纷繁复杂,大量使用祈使句、被动语态、综合复杂句以及虚拟语气等。法律英语目前已经成为法律与英语中的一门交叉学科,在社会上日益得到广泛的重视和应用,本文主要对法律英语翻译进行了总结分析,希望能够对法律英语翻译的进一步发展有所帮助。

一、法律英语的特征

法律英语就其文体来说属于职业专用英语,是一种正式的书面语体,是应用语的一个分支,也是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一种语种。其行文庄重、结构严谨、表达准确。作为一种专用英语,法律英语在词汇的使用、句法的安排、文体的选择上都有自己独有的特征,具体来说:

1.句法特征

句法特征是法律英语特征的重要组成部分,常包括惯用长句,分词短语使用普遍(为了清晰地表达句意,法律英语往往更多地使用分词短语来代替从句做定语、状语或宾语),介词和介词短语使用频率高,条件从句使用率高。法律英语句法的这些特征是我们研究和对其进行翻译时所必须深入考虑和分析的。

2.词汇特征

词汇特征是法律英语特征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来说分为使用法律专门术语(法律英语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些具有个性化色彩的法律语言);拉丁语频繁被使用(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拉丁语在英美法律实践中频繁被使用);相对词义的词语大量涌现;普通词语被赋予法律含义,如party在法律英语中被理解为“当事人”等。

3.文体特征

法律英语属于书面英语。在起草法律文件时,严密准确是法律英语最重要的最基本的要求和特征。只有严密准确的法律英语才能保障法律的权威性,才能更好地反映立法意图并体现立法原则,才能更好地维护法律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才能更好地便于对法律进行解读和执行,从而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制水平。

二、法律英语翻译

1.法律英语翻译的一般原则

法律英语是一种应用性比较强的语言类型,法律英语翻译一般来说要遵循以下一些基本原则:①词语使用的庄严性。法律英语由于其直接鉴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所以对用词的准确性要求相当高。这一点是在进行翻译时必须牢记的。②准确性原则。在对法律英语进行翻译时应当表达清楚具体,并尽量摆脱汉语思维习惯的影响,注意两种语言在表达上存在的差异,避免因使用错误的词语而使翻译失去准确性。③精炼性原则。翻译法律英语除了准确外,还应遵循精炼的原则,即用少量的词语传达大量的信息。精炼性原则要求应尽量做到舍繁求简,避免逐词翻译、行文拖沓。④术语一致性原则。为了维护同一概念、内涵或事物在法律上始终同一,以免引起歧义,即使同一词语多次重复,一经选定就必须前后统一等。法律英语的这些翻译原则是我们在进行法律英语翻译时所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2.法律英语翻译的基本方法

法律英语翻译是国家间进行交流的一个重要内容,法律英语翻译的目的就是克服客观物质世界存在的民族差异性的障碍,促进国家之间的法律交流。根据笔者多年的学习、观察,法律英语翻译的基本方法主要有:①选择内涵最接近的法律词汇进行翻译。在中西法律文化之间,有些词的含义是不可能完全一致的,但是,在一般的情况下在这两种文化之间会存在内涵最为接近的词汇,这时可以采用而不会导致太大的误读。②创造新的法律词汇。很多的情况之下,译者们在面临一种文化中有而另一种文化中无的事物时,会采用音译的办法,翻译法律英语时也需要进行一种创造性的加工和想象,如罗马法系中的“legal person”最初被译成“法人”,“due procedure”译成“正当程序”等都是一种建设性的创新。③必要的解释。由于中西方诸多法律理念的基本差异,法律英语中有许多的词汇如果直接翻译,就会使它的意义非常不明确,此时,在忠实原文内涵的基础上做一些人为的增减就非常必要。法律英语以上的一些基本翻译方法是我们在进行法律英语翻译中可以采取的一些基本方法。

三、影响法律英语翻译的因素

1.语言文化差异

英汉两种语言文化背景不一,在行文结构、遣词习惯及句法层面上相去甚远。英语句子重分析,故造句多形合。而汉语句子则重意合,是靠逻辑事理的顺序来实现意合、流动、气韵三位一体的横向铺排的。由于两种语言特征各异,再加之法律语言的措辞要求严谨,故在翻译时往往不能正确遵循各自的语法要求,从而不利于表达。语言文化背景的差异已经得到社会各界广泛的认可和重视。

2.包括法系在内的法律文化差异

王佐良先生认为:“翻译工作者处理的是个别之词,面对的却是两大文化。”法律英语翻译不仅仅是两种语言的对译,恰恰相反,由于法律英语涉猎范围甚广,包括各部门法以及诸多法律边缘学科,故从事法律英语翻译的人士须熟悉中英有关的法律知识,如果缺少相应的法律文化底蕴尤其是一些法制史方面知识的了解,稍有不慎就会谬以千里,造成不完全理解或理解错误。法律文化的差异目前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

3.思维方式差异

中西方由于语言文化习惯、生活习惯和饮食习惯的差异导致他们在逻辑思维方式上同样存在差异,思维方式的差异一方面将影响到其思考、分析问题的方式方法,另一方面也将影响到其理解、翻译语言的方式。因而,可以说,思维方式的差异同样是影响法律英语翻译的重要因素之一。

法律英语是法律与英语相结合而形成的一门应用非常强的学科。法律英语翻译之难就在于翻译的过程要实现法律与英语的双重要求。区别于其他的英语翻译,法律英语由于其准确性要求高,法律知识面要求广,因而法律英语对翻译人员提出了更高的综合素质要求。这既对他们是一个挑战也是一次机遇。希望本文对法律英语翻译的有关知识点的总结和梳理能够对我们认识和把握法律英语翻译,并进而提高法律英语的翻译质量和水平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邱贵溪.论法律文件翻译的若干原则.载.中国科技翻译.2000年5月.

[2]苏珊.法律英语及其语言特征.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4期.

[3]陈水池,罗孝智.法律英语用词的准确性特征.载.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9月.

[4]谢燕鸿.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性与模糊性.载.双语学习.2007年9月.

[5]李慧.文化差异对法律英语翻译的影响.载.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11期.

法律文化的特征篇4

关键词:公共利益、民族文化利益、司法定性

中图分类号:DF08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5-0141-03

一、问题的提出

2010年8月,笔者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开展主题为“民族风情园文化经济互动效应探究”的调研,考察该地中华回乡文化园的文化经济双层效应。调研之后得出的结论符合前期的理论假设:中华回乡文化园对回族文化的存续和传播起到了积极作用,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但这些积极效应背后是永宁县农户因土地被征收而迁居的事实:中华回乡文化园一期工程占地300亩,二期工程规划新增用地700亩,因二期规划建设拆迁安置的居民约220户,为打通中华回乡文化园―纳家户清真寺―县城利民街的道路而营建的纳家户回族商贸一条街需拆迁道路沿线180户现有农宅,扩建纳家户清真寺前广场需拆除农宅40户。①

矛盾贯穿于物质世界,事物总存在着两面性。中华回乡文化园及其配套工程创造了巨大的社会效应,但规模化带来的征收行为,却面临着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根据宪法与法律,公共利益是启动征收征用程序的实质性要件,也是政府从事征收征用活动的最终目的之所在[1]。那么,发展民族文化产业是否能够成为征收的法定事由呢?民族文化产业辐射而来的经济效应和文化效应中是否具有与公共利益耦合的因素呢?这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二、法律规范的切入与反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重申了宪法条文,第45条至49条规定了土地征收的具体程序以及安置补偿的办法。《土地管理法》由于其公法属性,私权保护的气息并不浓重,而其在安置补偿方面的规定是细致的,实践指导意义很强。但问题是,“ 能否征收”的问题尚未解决,关于“如何补偿”的规定是否具有现实意义呢?

2007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被视为私权保护的,但其仍未对“能否征收”的问题做出明确回答,理由是:“在不同领域内,在不同情形,公共利益是不同的,情况相当复杂,物权法难以对公共利益做出具体的界定,还是分别是由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单行法规规定比较切合实际。”[2]我们反观《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可以发现这样一个法律事实:公共利益的内涵与外延在立法上是个空白,其界定成为了一个司法问题。

三、民族文化产业规模化与“民族文化利益”

(一)民族文化发展的规模化需求

规模化指将性质相同或相似以及联系紧密的产业集群,获得区位优势的一种竞争策略。规模化所带了的产业集群效应是十分显著的,特别是对于旅游业而言,民族文化产业是一种双重性质的产业。对外它就是旅游业,旅游客体为民族特色文化;对内它则是民族文化的存续地和陈列馆。无论是对内还是对外,民族文化的发展在市场经济的时代背景下都需要形成产业化才能获得持久的生命力,而产业化在特定经济环境中则意味着规模化。

(二)“民族文化利益”的提出

民族文化产业具有经济与文化的双重目的。经济目的是该产业具有发展可能性的外部因素,文化目的则是其发展的长远目标与最终价值。比较两个目的我们可以发现,经济目的不能成为该产业区别于其他产业的因素,因为凡是产业都能带来经济效应;文化目的则较为特殊,因为民族文化产业的核心与重点均在于文化,文化效应是发展该产业的主要目的,再者,文化保护本身就象征一种人文主义关怀,其人文价值不可估量。

文化效应(目的)要与征收的结合起来,还需要“利益”的中介。从本质上来讲,利益是社会主体的需要在一定条件的具体转化形式,它表现了社会主体对客体的一种主动关系,构成了人们行为的内在动因[3]。人们追求文化效应(目的)是基于他们要求文化续存的内在动因,是他们精神文化需求的一种具体转化形式,因此,文化效应本质上是一种“利益”。这种“利益”的具体表现形式为:保存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并利用该文化实现民族的整体利益。笔者将这种“利益”称作“民族文化利益”,它就是民族文化产业规模化所追求的。那么,法学理论层面的问题是,“民族文化利益”与公共利益是什么关系?两者是否耦合?如果存在耦合,法律解释在界定的过程中要扮演什么角色?

四、法律的合理性解释:“民族文化利益”与公共利益的耦合

(一)如何对法律进行合理性解释

“在法律秩序中,大量不确定的法律概念和一般条款决定了法律语言的不准确性和开放性,这也为新的事实和评价标准留下了余地。”[4]这是笔者认可的法律解释的角色。法律是具有合目的性的,法律解释要从法律目的出发评价不断出现的社会现象,使之与法律规范映合,形成一套评价标准。

公共利益概念的提出一方面是对公权力的限制,但另一方面它更是对私权利的限制。当法律缺乏明确性,需要对公共利益进行解释时,不仅要考虑现实需求,更要衡量公权与私权的价值。如果“民族文化利益”能够界定为公共利益,征收与拆迁就成了必然,而征收与拆迁又不可避免形成对公民物权和其他权益的侵犯。“民族文化利益”与“公民权利”的利益冲突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对“公共利益”的解释就必须合理、合法,不仅要分析“民族文化利益”与公共利益的普遍性耦合因素,更要排除随意性解释,明确禁止某些情形。

(二)普遍性耦合因素分析

萨维尼在1840年总结了当时法律方法讨论的状况,并提出了法律解释的四个“基本要素”,分别是:(1)语法要素;(2)逻辑要素;(3)历史要素;(4)体系化要素[4]。笔者将从该四要素出发,分析“民族文化利益”与公共利益的耦合性因素。

1.语法要素

首先,“利益”是共同宾语,两者具有利益的共性。重点是,“民族文化”与“公共”关系如何?首先,何为“民族”。一般认为,民族是指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的共同体,其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5]。民族是一个稳定共同体,其利益具有公共性。在民族聚居区,该民族的利益与该地区范围内的利益是一致的。其次,“文化”也是一个争议概念。获得较多认同的是泰勒的定义:文化或文明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它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具有的其他一切能力和习惯[6]。由该定义可见,文化也是公共的,其主体是不特定的群体,内容也由一定范围的社会成员共同享有。从语义上来讲,“民族文化利益”与公共利益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民族文化利益”可以界定为公共利益。

2.逻辑要素

从法逻辑上来讲,不是所有的公共利益都能对抗私权,只有高于个人利益的公共利益才能对抗私权,成为征收的合法性依据。那么,民族文化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价值如何衡量呢?

要比较两种利益,我们必须把它们放入特定的时代环境。我国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风俗习惯、生产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所以我们对少数民族文化要特殊保护[7]。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代中国,经济相对落后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受到的外来冲击日渐增多,少数民族被汉族同化的现象在我国很普遍。民族同化一方面导致文化多样性的受损,另一方面使少数民族人民对自己的文化消退产生忧虑,生成对其他民族的畏惧感和仇恨感。应该说,在目前我国步入完全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上述现象使得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变得极为紧迫。

所以,从法逻辑上来看,民族文化利益值得以牺牲部分个人利益的方式加以特殊保护。在这一点上“民族文化利益”与公共利益是耦合的,将其界定为公共利益也符合国家的民族政策。

3.历史要素

历史要素指的是法律与其颁布时的历史状态的相关性[4]。当我们比较民族文化利益与公共利益时,要从提出公共利益概念的法律渊源的立法背景进行考量。

公共利益概念提出的立法背景主要是为了保护公民私有财产。那么,将“民族文化利益”解释为“公共利益”是否是对公共利益的扩大解释呢?是否会扩大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侵犯呢?笔者的回答是,不会。民族文化的承载主体是人,规模化的民族文化产业不会产生像一般征收行为剥夺土地原使用人劳动对象的问题。相反,它创造了更多劳动形式,让失地者可以扮演民族文化的展示者。我们知道,农民在拆迁中最关心的是安置补偿以及日后的职业生计,在民族文化规模化发展过程中,如果能将农民的土地作价入股或采取其他措施,这些问题都不复存在。①

从立法背景上看,民族文化利益没有扩大公共利益的外延,也符合耦合性解释的历史要素。

4.体系化要素

体系化要素要求法律解释使各法律制度的统一协调。我国宪法序言: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共同繁荣。第四条规定,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国务院实施若干规定》、《文物保护法》中都有关于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的规定。①

如何定位“民族文化利益”才能使之与我国宪法与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相协调,是界定该概念时应当关注的,特别是《宪法》第四条将“民族文化利益”处在了很高的法律地位。宪法是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法律体系的灵魂[8],法律的适应必须从宪法精神出发。笔者认为,将“民族文化利益”界定为公共利益是与宪法与相关法律法规中“民族文化利益”的地位相协调的法律解释方法,符合法律解释的体系化要求。

(三) 禁止性情形

尽管“民族文化利益”与公共利益存在普遍性的耦合,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滥用“民族文化利益”之名随意侵犯公民私权利。“民族文化利益”的司法界定要严格进行,而且其界定也要如公共利益的界定纳入程序控制。此外,某些情形应当排除。

1.非客观的民族文化利益

民族文化利益与民族文化是社会现象,都是客观存在的。主观假想的民族文化利益是不能被界定为公共利益的,更不能因此启动征收程序,侵犯公民合法权利。

2.非法和糟粕的民族文化

文化本无优劣之分,但在目前我国民族问题较为复杂的局面下,我们必须抵制、改造一些少数民族文化中的糟粕。民族分裂主义、大民族主义、民粹主义等思想应坚决被排除出“民族文化利益”之外,而且应给予法律制裁。某些民族地区将以上这些非法思想伪装成民族精神,要求加以宣传,在司法认定中应予以警惕。对那些妨害或者不利于民族团结、不利于法律贯彻实施的风俗习惯应当予以抛弃[9]。

3.披文化外衣,行商业之实

现代社会商业利益与公共利益交叉存在的情况是无法避免的,民族文化产业也可以具有盈利性。但如果纯粹为了追求商业目的,披上民族文化的外衣,该行为也不能被界定为“为了公共利益的行为”。

4.没必要形成规模化的民族文化产业

某些民族文化(如民族绘画、歌舞)虽然是值得保护发展的,但没有必要做成一个集群产业。这些文化利益不能被某些人利用,成为征收的理由。这一点在现实界定中极为重要,正如公共利益,只有必要时才能成为限制私权的理由。如果存在其他方法使得“民族文化利益”得到保护,就绝不能将其界定为成为征收条件的公共利益。由此可见,笔者认为的“民族文化利益”也并非都能被界定为公共利益,只是某些必要的“民族文化利益”才与公共利益耦合。

结语

相关法律缺乏对公共利益的定义,对司法实践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因此,在司法中要对公共利益进行具体的界定,这实际上构成了对公共利益的法律解释。根据法律解释的法理,从民族文化产业规模化发展的需求出发,我们可以将某些“民族文化利益”界定为公共利益,从而论证了规模化所需要的征收行为的合法性依据。但在现实界定中要引进程序控制制度,进行严格的司法认定,禁止随意性的解释。只有做到了这些,才能使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利益得到切实的司法保障,使其在现代化建设中起到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 王利明.论征收制度中的公共利益[J].政法论坛.2009,(2):22.

[2] 王胜民.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解读[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88).

[3] 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215.

[4] 魏德士.法理学[M].丁晓春,吴越,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96,304,305.

[5] 吴仕民.中国民族理论新编[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23.

[6] 泰勒.原始文化[M].蔡江浓,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187.

[7] 韩轶,刘雯.刑事政策与刑罚目的的关系论[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9,(1):206-211.

法律文化的特征篇5

    关键词:法律英语 英语翻译 文化差异 法系差异 心理思维差异

    法律英语,是以英语为基础,用以表述法律科学概念及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时所用的语种或某一语种的部分用语,它是在立法和司法等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语言。法律英语特点鲜明,在词汇使用上庄重规范,书面语多,句法结构纷繁复杂,大量使用祈使句、被动语态、综合复杂句以及虚拟语气等。法律英语目前已经成为法律与英语中的一门交叉学科,在社会上日益得到广泛的重视和应用,本文主要对法律英语翻译进行了总结分析,希望能够对法律英语翻译的进一步发展有所帮助。

    一、法律英语的特征

    法律英语就其文体来说属于职业专用英语,是一种正式的书面语体,是应用语的一个分支,也是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一种语种。其行文庄重、结构严谨、表达准确。作为一种专用英语,法律英语在词汇的使用、句法的安排、文体的选择上都有自己独有的特征,具体来说:

    1.句法特征

    句法特征是法律英语特征的重要组成部分,常包括惯用长句,分词短语使用普遍(为了清晰地表达句意,法律英语往往更多地使用分词短语来代替从句做定语、状语或宾语),介词和介词短语使用频率高,条件从句使用率高。法律英语句法的这些特征是我们研究和对其进行翻译时所必须深入考虑和分析的。

    2.词汇特征

    词汇特征是法律英语特征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来说分为使用法律专门术语(法律英语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些具有个性化色彩的法律语言);拉丁语频繁被使用(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拉丁语在英美法律实践中频繁被使用);相对词义的词语大量涌现;普通词语被赋予法律含义,如Party在法律英语中被理解为“当事人”等。

    3.文体特征

    法律英语属于书面英语。在起草法律文件时,严密准确是法律英语最重要的最基本的要求和特征。只有严密准确的法律英语才能保障法律的权威性,才能更好地反映立法意图并体现立法原则,才能更好地维护法律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才能更好地便于对法律进行解读和执行,从而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制水平。

    二、法律英语翻译

    1.法律英语翻译的一般原则

    法律英语是一种应用性比较强的语言类型,法律英语翻译一般来说要遵循以下一些基本原则:①词语使用的庄严性。法律英语由于其直接鉴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所以对用词的准确性要求相当高。这一点是在进行翻译时必须牢记的。②准确性原则。在对法律英语进行翻译时应当表达清楚具体,并尽量摆脱汉语思维习惯的影响,注意两种语言在表达上存在的差异,避免因使用错误的词语而使翻译失去准确性。③精炼性原则。翻译法律英语除了准确外,还应遵循精炼的原则,即用少量的词语传达大量的信息。精炼性原则要求应尽量做到舍繁求简,避免逐词翻译、行文拖沓。④术语一致性原则。为了维护同一概念、内涵或事物在法律上始终同一,以免引起歧义,即使同一词语多次重复,一经选定就必须前后统一等。法律英语的这些翻译原则是我们在进行法律英语翻译时所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2.法律英语翻译的基本方法

    法律英语翻译是国家间进行交流的一个重要内容,法律英语翻译的目的就是克服客观物质世界存在的民族差异性的障碍,促进国家之间的法律交流。根据笔者多年的学习、观察,法律英语翻译的基本方法主要有:①选择内涵最接近的法律词汇进行翻译。在中西法律文化之间,有些词的含义是不可能完全一致的,但是,在一般的情况下在这两种文化之间会存在内涵最为接近的词汇,这时可以采用而不会导致太大的误读。②创造新的法律词汇。很多的情况之下,译者们在面临一种文化中有而另一种文化中无的事物时,会采用音译的办法,翻译法律英语时也需要进行一种创造性的加工和想象,如罗马法系中的“legal person”最初被译成“法人”,“due procedure”译成“正当程序”等都是一种建设性的创新。③必要的解释。由于中西方诸多法律理念的基本差异,法律英语中有许多的词汇如果直接翻译,就会使它的意义非常不明确,此时,在忠实原文内涵的基础上做一些人为的增减就非常必要。法律英语以上的一些基本翻译方法是我们在进行法律英语翻译中可以采取的一些基本方法。

    三、影响法律英语翻译的因素

    1.语言文化差异

    英汉两种语言文化背景不一,在行文结构、遣词习惯及句法层面上相去甚远。英语句子重分析,故造句多形合。而汉语句子则重意合,是靠逻辑事理的顺序来实现意合、流动、气韵三位一体的横向铺排的。由于两种语言特征各异,再加之法律语言的措辞要求严谨,故在翻译时往往不能正确遵循各自的语法要求,从而不利于表达。语言文化背景的差异已经得到社会各界广泛的认可和重视。

    2.包括法系在内的法律文化差异

    王佐良先生认为:“翻译工作者处理的是个别之词,面对的却是两大文化。”法律英语翻译不仅仅是两种语言的对译,恰恰相反,由于法律英语涉猎范围甚广,包括各部门法以及诸多法律边缘学科,故从事法律英语翻译的人士须熟悉中英有关的法律知识,如果缺少相应的法律文化底蕴尤其是一些法制史方面知识的了解,稍有不慎就会谬以千里,造成不完全理解或理解错误。法律文化的差异目前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

    3.思维方式差异

    中西方由于语言文化习惯、生活习惯和饮食习惯的差异导致他们在逻辑思维方式上同样存在差异,思维方式的差异一方面将影响到其思考、分析问题的方式方法,另一方面也将影响到其理解、翻译语言的方式。因而,可以说,思维方式的差异同样是影响法律英语翻译的重要因素之一。

    法律英语是法律与英语相结合而形成的一门应用非常强的学科。法律英语翻译之难就在于翻译的过程要实现法律与英语的双重要求。区别于其他的英语翻译,法律英语由于其准确性要求高,法律知识面要求广,因而法律英语对翻译人员提出了更高的综合素质要求。这既对他们是一个挑战也是一次机遇。希望本文对法律英语翻译的有关知识点的总结和梳理能够对我们认识和把握法律英语翻译,并进而提高法律英语的翻译质量和水平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邱贵溪.论法律文件翻译的若干原则.载.中国科技翻译.2000年5月.

    [2]苏珊.法律英语及其语言特征.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4期.

    [3]陈水池,罗孝智.法律英语用词的准确性特征.载.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9月.

    [4]谢燕鸿.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性与模糊性.载.双语学习.2007年9月.

    [5]李慧.文化差异对法律英语翻译的影响.载.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11期.

法律文化的特征篇6

    关键词:法律英语 英语翻译 文化差异 法系差异 心理思维差异

    法律英语,是以英语为基础,用以表述法律科学概念及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时所用的语种或某一语种的部分用语,它是在立法和司法等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语言。法律英语特点鲜明,在词汇使用上庄重规范,书面语多,句法结构纷繁复杂,大量使用祈使句、被动语态、综合复杂句以及虚拟语气等。法律英语目前已经成为法律与英语中的一门交叉学科,在社会上日益得到广泛的重视和应用,本文主要对法律英语翻译进行了总结分析,希望能够对法律英语翻译的进一步发展有所帮助。

    一、法律英语的特征

    法律英语就其文体来说属于职业专用英语,是一种正式的书面语体,是应用语的一个分支,也是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一种语种。其行文庄重、结构严谨、表达准确。作为一种专用英语,法律英语在词汇的使用、句法的安排、文体的选择上都有自己独有的特征,具体来说:

    1.句法特征

    句法特征是法律英语特征的重要组成部分,常包括惯用长句,分词短语使用普遍(为了清晰地表达句意,法律英语往往更多地使用分词短语来代替从句做定语、状语或宾语),介词和介词短语使用频率高,条件从句使用率高。法律英语句法的这些特征是我们研究和对其进行翻译时所必须深入考虑和分析的。

    2.词汇特征

    词汇特征是法律英语特征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来说分为使用法律专门术语(法律英语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些具有个性化色彩的法律语言);拉丁语频繁被使用(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拉丁语在英美法律实践中频繁被使用);相对词义的词语大量涌现;普通词语被赋予法律含义,如Party在法律英语中被理解为“当事人”等。

    3.文体特征

    法律英语属于书面英语。在起草法律文件时,严密准确是法律英语最重要的最基本的要求和特征。只有严密准确的法律英语才能保障法律的权威性,才能更好地反映立法意图并体现立法原则,才能更好地维护法律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才能更好地便于对法律进行解读和执行,从而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制水平。

    二、法律英语翻译

    1.法律英语翻译的一般原则

    法律英语是一种应用性比较强的语言类型,法律英语翻译一般来说要遵循以下一些基本原则:①词语使用的庄严性。法律英语由于其直接鉴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所以对用词的准确性要求相当高。这一点是在进行翻译时必须牢记的。②准确性原则。在对法律英语进行翻译时应当表达清楚具体,并尽量摆脱汉语思维习惯的影响,注意两种语言在表达上存在的差异,避免因使用错误的词语而使翻译失去准确性。③精炼性原则。翻译法律英语除了准确外,还应遵循精炼的原则,即用少量的词语传达大量的信息。精炼性原则要求应尽量做到舍繁求简,避免逐词翻译、行文拖沓。④术语一致性原则。为了维护同一概念、内涵或事物在法律上始终同一,以免引起歧义,即使同一词语多次重复,一经选定就必须前后统一等。法律英语的这些翻译原则是我们在进行法律英语翻译时所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2.法律英语翻译的基本方法

    法律英语翻译是国家间进行交流的一个重要内容,法律英语翻译的目的就是克服客观物质世界存在的民族差异性的障碍,促进国家之间的法律交流。根据笔者多年的学习、观察,法律英语翻译的基本方法主要有:①选择内涵最接近的法律词汇进行翻译。在中西法律文化之间,有些词的含义是不可能完全一致的,但是,在一般的情况下在这两种文化之间会存在内涵最为接近的词汇,这时可以采用而不会导致太大的误读。②创造新的法律词汇。很多的情况之下,译者们在面临一种文化中有而另一种文化中无的事物时,会采用音译的办法,翻译法律英语时也需要进行一种创造性的加工和想象,如罗马法系中的“legal person”最初被译成“法人”,“due procedure”译成“正当程序”等都是一种建设性的创新。③必要的解释。由于中西方诸多法律理念的基本差异,法律英语中有许多的词汇如果直接翻译,就会使它的意义非常不明确,此时,在忠实原文内涵的基础上做一些人为的增减就非常必要。法律英语以上的一些基本翻译方法是我们在进行法律英语翻译中可以采取的一些基本方法。  三、影响法律英语翻译的因素

    1.语言文化差异

    英汉两种语言文化背景不一,在行文结构、遣词习惯及句法层面上相去甚远。英语句子重分析,故造句多形合。而汉语句子则重意合,是靠逻辑事理的顺序来实现意合、流动、气韵三位一体的横向铺排的。由于两种语言特征各异,再加之法律语言的措辞要求严谨,故在翻译时往往不能正确遵循各自的语法要求,从而不利于表达。语言文化背景的差异已经得到社会各界广泛的认可和重视。

    2.包括法系在内的法律文化差异

    王佐良先生认为:“翻译工作者处理的是个别之词,面对的却是两大文化。”法律英语翻译不仅仅是两种语言的对译,恰恰相反,由于法律英语涉猎范围甚广,包括各部门法以及诸多法律边缘学科,故从事法律英语翻译的人士须熟悉中英有关的法律知识,如果缺少相应的法律文化底蕴尤其是一些法制史方面知识的了解,稍有不慎就会谬以千里,造成不完全理解或理解错误。法律文化的差异目前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

    3.思维方式差异

    中西方由于语言文化习惯、生活习惯和饮食习惯的差异导致他们在逻辑思维方式上同样存在差异,思维方式的差异一方面将影响到其思考、分析问题的方式方法,另一方面也将影响到其理解、翻译语言的方式。因而,可以说,思维方式的差异同样是影响法律英语翻译的重要因素之一。

    法律英语是法律与英语相结合而形成的一门应用非常强的学科。法律英语翻译之难就在于翻译的过程要实现法律与英语的双重要求。区别于其他的英语翻译,法律英语由于其准确性要求高,法律知识面要求广,因而法律英语对翻译人员提出了更高的综合素质要求。这既对他们是一个挑战也是一次机遇。希望本文对法律英语翻译的有关知识点的总结和梳理能够对我们认识和把握法律英语翻译,并进而提高法律英语的翻译质量和水平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邱贵溪.论法律文件翻译的若干原则.载.中国科技翻译.2000年5月.

    [2]苏珊.法律英语及其语言特征.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4期.

    [3]陈水池,罗孝智.法律英语用词的准确性特征.载.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9月.

    [4]谢燕鸿.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性与模糊性.载.双语学习.2007年9月.

    [5]李慧.文化差异对法律英语翻译的影响.载.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11期.

法律文化的特征篇7

关键词:设问类型;成因;评价;突破方法

结合近年来简答题的设问,一般有以下四种类型:特征描述、成因分析、规律概括与总结、评价与判断,使一些学生感到难以理解和掌握,我根据设问类型不同,寻求不同的突破方法。

一、特征描述和突破方法

1.区域地理特征的描述,要从地理位置(经纬度位置、海陆位置、相对位置)、自然环境特征(地形、气候、植被、水文、土壤)、社会经济特征(农业、工业、贸易、旅游、交通、城市、人口)等方面筛选描述。例如解答2011年全国卷1的36题,黄麻产区的气候特征、地形特征、水文条件。

2.地形(地貌)特征,要从从地形种类(高原、山地、丘陵、平原、盆地、山谷或河谷、冲积扇、三角洲),地面起伏状况(坡度陡缓、相对高差),海拔高度、地势四个方面概括。

3.气候特征的描述:首先要明确气候类型,再从气温、降水入手,分冬夏两季进行概括。从气温(高低的季节变化、年较差),降水(年降水量的多少、季节变化),四季的变化(冬夏季节的长短)等方面概括。

4.对河流特征的描述:河流特征可分为水文特征和水系特征。水文特征包括:水位、流量、汛期、含沙量、结冰期、有无凌汛、水能。水系特征包括:河流长短、流向、流域面积、支流数量及其形态;河网密度;落差或峡谷分布及流速大小。如以松花江为例,描述水文特征,并分析原因。

5.工农业生产特征,要从农业地域类型、农作物种类和单位面积产量、农业各部门结构(所占比重)、农业机械化水平、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和专门化水平等方面概括。

从工业的发达程度、工业部门结构、工业技术水平、工业产品的销售和工业原料能源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等方面概括。

二、成因分析和突破方法

1.自然地理事象成因的分析,要分析气候的影响因素,位置,洋流,河流,自然灾害的原因。

2.人文地理事象(区位因素)成因的分析,要从自然和社会经济和技术三方面来答。其中经济因素包括原料、燃料、市场、交通、劳动力、技术等;社会因素包括国防、政策、个人偏好、工业惯性等;环境因素包括与风向、水源等;自然因素包括土地、水源,再者影响工业的区位的主要因素是社会经济因素,技术因素包括技术的进步对人文事象的区位变化有重大影响。 转贴于

三、规律的概括总结和突破方法

要从地理分布规律,地理演变规律,地理结构规律,人地关系规律等分析。例如地图地球知识、大气、人口知识,这是高中地理主干知识,在此不用多说。

四、评价类分析和突破方法

法律文化的特征篇8

关键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司法救济

随着社会经济及城镇化的加快,农用耕地通过征收或征用变成城镇建设用地的数量不断增加,速度不断加快,农民的农业土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是无法避免的。在这一演变过程中出现了一个特殊群体,一个由我国土地所有权二元结构所决定的介于农民与城镇居民之间的边缘居民,我们称之为被征地农民。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逐渐推进,被征地农民的问题、矛盾日益加重。如何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善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广大被征地农民群众所关心的问题,也是政府优化管理与服务所关注的一个方向。

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价值

社会保障是由国家或者社区提供的一系列社会服务和措施,目的是改善或提高成员的精神及物质生活水平。在现实生活中,被征地农民的数量不断扩大,其存在的生产、生活问题日渐暴露。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有着独特意义。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式主要有三种,一则现金补偿,二则提供就业岗位,三则土地换保障,从被征地农民的长远发展角度来看,第三种方式也就是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更利于全面、多元地维护被征地人民的利益,有利于持续地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正。

二、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法律思考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不仅对社会稳定有重要作用,也对我国法制的完善有一定的意义,有利于推进我国的依法治国。如何从法律上确保被征地农民得到合理的社会保障,维护其相关合法权益,是当前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所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国家应实时制定合理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使相关问题、争议的解决有法可依。

三、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法律措施

解决被征地农民在社会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仅要调整完善征地过程中的利益分配机制,制定积极的社会保障政策,还要从相关法律政策入手,完善土地征用与社会保障相关法律,为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不可或缺的保障。(一)进一步完善土地征用的法律制度。制定更加科学的土地征用法律,为土地征用的实施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依据,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相关权益的基本前提。增加相关法律的严谨性与严肃性,明确实施过程中的责任。科学界定征地的目的、范围和程序,提高土地征用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1.明确主体地位。在立法方面应首先明确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主体的法律地位,针对被征地农民这一特殊受益主体,具体设计符合其需要,满足其特殊性的具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并将其列入具体的法律之中,为保障体制的实施提供法律依据。2.调整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所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总体标准较低且固化,与高速发展的市场经济不太适应。应以市场经济变化为导向优化补偿标准,缩小征地价格与土地出让价格的差距,以此减少被征地农民的心里落差。3.完善多元保护机制。通过法律层面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保障机制、养老保险机制、医疗保险机制等,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多元保护机制,提高相关立法层次。运用法律手段强化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的社会救济作用,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方面的法律问题。完善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框架,降低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门槛,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医疗保险待遇,缩小与城镇养老、医疗保险待遇的差距。4.完善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联动。既要制定能够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关于被整体农民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又要地方结合具体实际制定出适应地方具体特性的法律规范,提高中央与地方立法的联动,提高法律的适用性。(三)进一步完善司法救济的途径。没有救济就相当没有权利,因此,完善相关司法救济是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缓解各方矛盾、彰显法律权威的重点。首先,要对政府征地的行政行为进行适当的司法审查,对地方政府的行政权的行使进行合理制约,解决地方随意性大的问题,降低部分地方政府的暗箱操作可能性。其次,要明确赋予被征地农民司法救济的权利,明确规定相关司法救济的类型、程序,在一定程度上为被征地农民的相关权益纠纷的解决提供司法保护。

作者:陈星 寇枫阳 单位: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王娟,王晶.我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径[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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