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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规程8篇

时间:2024-03-16 08:12:04

煤矿安全生产规程

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篇1

关键词:煤矿 一通三防 实施要点 未来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发展就需要在管理上规范。就煤矿企业来说,煤矿安全生产开采必须引起一定的重视,因此煤矿企业应该完善相关的安全生产开采管理制度,加强完善煤矿“一通三防”系统,同时对煤矿生产开采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思想政治教育。在此基础上广泛宣传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生产开采知识。从而有效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开采。此外加强煤矿生产开采煤矿“一通三防”制度的落实,从而有效避免工作人员的伤亡及经济损失。

1 煤矿“一通三防”技术实施要点

现代企业要发展,就需要在企业管理上进行规范。就煤矿企业来说,煤矿安全生产开采必须引起一定的重视,因此煤矿企业应该完善相关的安全生产开采管理制度,加强完善煤矿“一通三防”系统,因此对煤矿“一通三防”技术实施要点进行分析显得十分必要。具体内容如下。

1.1 煤矿井通风管理要点

众所周知,我国大部分煤矿生产开采工作在地下矿井中,因此有效保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开采工作,做好煤矿井通风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在此基础上,煤矿企业在进行煤矿井通风管理过程中,需要充分了解通风管理注意事项,主要为以下两点,其一是完善煤矿井通风管理系统,在实际的煤矿生产开采过程中,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应该有效结合生产开采工作情况,建立煤矿井安全生产开采监督组织,对煤矿安全进行时时监督管理,有效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经济损失;其二是制定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煤矿生产开采过程中,依据安全管理制度对煤矿企业生产开采工作人员进行管理[1]。

1.2 煤矿井防瓦斯管理要点

在煤矿生产开采过程中,瓦斯管理工作至关重要,因此需要加强防瓦斯管理工作。具体步骤为建立煤矿井内瓦斯浓度监控系统,对煤矿井中的瓦斯浓度进行时时监控,在此基础上,利用现代高等计算机技术对煤矿井内生产开采情况进行监控。由于煤矿开采需要进行爆破,因此还需要对爆破时煤矿井瓦斯浓度进行检测,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确保瓦斯浓度不会出现超标情况,从而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1.3 煤矿井防煤尘管理要点

在煤矿生产开采过程中,煤尘极易导致煤矿井内的爆炸,因此需要做好煤矿井的防尘管理工作。在企业管理煤矿井防煤尘过程中,需要企业了解相关防煤尘技术要点,主要是煤矿井供水设施铺设。需要保证供水管道布满煤矿井。在此基础上,加强煤矿井供水管理的养护与维修[2]。由于地下煤矿井通道多处弯曲,因此在铺设供水管道过程中,加强弯道处供水管的连接管理,确保供水不会在弯道处出现不通情况,从而满足煤矿井防煤尘管理要求。

2 煤矿“一通三防”技术未来发展研究

随着煤炭行业迅速发展,我国在煤矿开采过程中,还存在一系列安全问题,从而影响煤炭正常开采,实施“一通三防”技术有效避免煤矿生产开采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未来“一通三防”技术发展还需要加强研究,具体内容如下。

2.1 重视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在煤矿生产开采过程中,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有效解决了安全问题,因此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做好煤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同时需要管理工作人员保持高度的安全责任意识。在煤矿生产开采过程中,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加强生产开采工作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工作,促使所有煤矿生产开采工作人员了解安全隐患产生原因,从而使得工作人员在生产开采过程中,能够有效自行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有效避免安全问题的产生。

2.2 重视煤矿井科学安全管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现代化发展逐渐加快速度。在煤矿企业发展过程中,煤矿企业安全引起社会各界重视,因此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应该逐渐应用现代技术,实现科学管理。这就需要煤矿企业制定相关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在此基础上,为了鼓励生产开采工作人员认真进行工作,应该进行物质或者精神奖励。从而有效提升煤矿生产开采工作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避免煤矿井安全事故的发生[3]。此外,加强认真负责模范工作人员宣传工作,以此提升煤矿生产开采工作人员认真工作态度,促使煤矿企业生产开采零事故。

2.3 完善煤矿生产开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在煤矿生产开采过程中,为了便于安全工作管理,需要将煤矿生产开采工作进行细化,从而有效将生产开采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从而能做好在煤矿生产开采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在进行安全检查工作过程中,一旦发现安全隐患,需要及时上报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及时解决煤矿生产开采存在的安全隐患,以有效避免煤矿生产开采安全事故的发生[4]。此外,一旦发生煤矿生产开采安全事故,可以根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在此基础上,需要加强煤矿生产开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力度,只有如此,才能有效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开采。

3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在煤矿企业发展过程中,煤矿企业安全引起社会各界重视,煤矿“一通三防”有效解决了煤矿生产开采安全问题,在煤矿井实施“一通三防”技术中,需要注意煤矿井通风管理要点、煤矿井防瓦斯管理要点及煤矿井防煤尘管理要点。此外,为了更好地促进煤矿生产开采工作顺利开展,使得生产开采工作员工安全得到保障,需要在煤矿“一通三防”未来发展过程中,重视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煤矿井科学安全管理及完善煤矿生产开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从而建立一个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使得煤矿生产开采安全工作得到有效的保障。

参考文献

[1]金保忠.试论金凤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措施及发展趋势[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4(35):137-138.

[2]崔松涛,李v飞.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质量提升路径探索[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6(31):154.

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篇2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狠抓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落实,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管网络,切实做到监管范围、职权、责任三明确,实现煤矿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二、安全监管网络分级

全县煤矿实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管理模式。构建市、县、乡三级政府和市、县主管部门,乡镇场矿管办、安全驻矿员、煤矿矿长(及安全、生产副矿长)和煤矿专职安全员的“三级政府、七层监管”网络,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

(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证煤矿进行监察和监管及业务指导。

(二)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代表人民政府对辖区地方煤矿实施日常安全监管,对乡镇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接受煤矿安全监察局赣西南分局和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三)设两个片区,由县煤监局分管领导担任安全总监。安全总监对所辖乡镇场的安监技术员和安全驻矿员进行直接管理,主要负责各种信息的收集和上传下达工作,协助县煤监局的安全监管工作。

(四)各乡镇场矿管办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有证煤矿实施日常监管,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鸡冠山垦殖场的机关干部组成,接受市、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五)安全驻矿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鸡冠山垦殖场或者是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派驻到煤矿负责检查、督促煤矿日常管理的工作人员。

(六)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副矿长。

(七)煤矿企业的专职安全员,由各煤矿企业设立安全科,并配备不少于4人的专职安全员,安全员需参加安全培训中心的业务培训,并取得相应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方能上岗。

三、工作职责

(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职责(依据《市煤矿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1、依法依规对涉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查、验收、批准、行政许可。

2、对煤矿有关人员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3、对县(区)、乡镇场进行督导,确保“2134”工程(即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用十三种机制管理四种人)落到实处。

4、对煤矿的日常管理进行检查和抽查,制止、纠正煤矿的“三违”行为,并对煤矿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确保每季度对全市煤矿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查。

5、对煤矿进行明查暗访,确保市政府、市安委会敏感时期的工作措施和决定执行到位。

6、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煤矿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7、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督导县(区)、乡镇场开展煤矿打非工作。

(二)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

2、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申请和初步审验及上报工作。

3、对本辖区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4、监督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并组织复查(每30天不少于一次)。

5、督促煤矿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驻矿员、安监技术员等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并负责对煤矿做作业人员的四级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煤矿非法开采行为。

(三)片区安全总监职责

1、负责所辖片区内煤矿的日常安全监管,调度煤矿每周一次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2、了解掌握片区内煤矿的基本情况,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3、每天收集各安全驻矿员检查煤矿过程中发现和处理隐患的情况,每周以书面形式将片区情况上报县煤监局,每季度召开一次片区业主安全工作会议。

4、根据安监技术员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指导煤矿制订好整改方案,督促安监技术员抓好隐患整改、建档、上报工作,并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进行跟踪督促整改。负责对辖区内煤矿安监技术员的日常考评、考核工作。

5、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煤矿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教育工作。

(四)乡镇场矿管办职责

1、对本乡镇场煤矿进行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

2、每半月对本乡镇场的煤矿企业进行一次系统的隐患排查,并进行跟踪整改,督促落实到位。

3、每月向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书面汇报一次本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及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

4、依法打击本乡镇场内煤矿非法开采行为。

(五)安全驻矿员职责

1、负责对所驻煤矿(每矿派驻一名安全驻矿员)的日常监管。

2、积极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努力学习和刻苦钻研业务,总结安全工作经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

3、传达、落实上级的安全生产指令。

4、检查煤矿的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及现场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5、督促煤矿每周进行一次系统的隐患排查,并按要求督促煤矿整改到位。

6、及时排查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指导煤矿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到位,每周以书面形式向乡镇场矿管办报告。

7、检查煤矿9+5记录执行情况。

(六)煤矿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职责

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副矿长直接对煤矿矿长负责。

1、矿长职责

(1)主持全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计划,确定安全生产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精神,并监督检查执行

(2)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带头执行矿领导下井跟班制、主要负责人陪检制度。

(3)健全安全管理机制,配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配齐安生、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4)负责组织制定本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组织制定本矿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6)负责组织制定《市煤矿安全管理手册》中“市煤炭生产企业应具备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管理制度”第二款第二条中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7)按照“7.15.30”隐患排查机制每周组织一次全矿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并按《县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抓好安全隐患告示、整改和上报工作。

(8)负责每周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办公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总结、部署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

(9)发生事故时,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求援,按规定组织事故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10)审定煤矿安全生产的奖励和处分。

(11)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2、安全副矿长职责

(1)协助矿长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2)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技术规范,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3)协助矿长做好召开月、季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逐项分解,落实到实处。

(4)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断修改、总结、完善以适应安全生产新的需要。

(5)协助矿长并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责任到人,限期检查落实。对整改措施不利,整改措施不到位引发的事故负责。

(6)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有计划地组织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

(7)检查各班组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8)发生伤亡事故时,立即组织救援,保护现场,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态扩大。

(9)负责组织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0)完成矿部和上级领导指派的其它安全生产任务。

3、生产副矿长职责

(1)协助矿长抓好煤矿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主管召开每周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2)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技术规范,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的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3)协助矿长并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整改。

(4)检查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5)及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改善生产条件,对生产指挥不利、设备陈旧落后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负责。

(6)在指挥生产的过程中,当生产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首先服从安全,发现危急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的,立即下达停产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7)对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健全、工人无章可循、管理混乱、安全技术措施不当造成重大人身、设备事故负责。

(8)完成法律、法规、条例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七)煤矿专职安全员职责

1、认真宣传国家、省、市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检查特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督促煤矿按要求完善各种图纸资料和安全记录。

3、专职参与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煤矿的违章、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并提出处罚意见。

4、严格贯彻落实“7.15.30”隐患排查机制,深入井下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对不能处理的要向主管矿长报告。

5、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责令停止作业或紧急撤离。

6、参加本单位安全会议,分析安全形势,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安全驻矿员和安全监管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资质,煤矿矿长和安全副矿长必须经过省二级安全培训基地的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二)各乡镇场要进一步明确细化各安全驻矿员的工作职责,督促其切实履行职责,县煤监局将定期对安全驻矿员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三)对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的乡镇煤监干部发放安全津贴,原则上不少于每月100元,对未能履行工作职责的扣发安全津贴,并予以通报。

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篇3

1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局长骆琳签署总局第29号令,颁布了《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自3月1日起实施。日前,记者采访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同志。

记者:本次《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修订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赵铁锤:《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以《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为依据,以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为目的,是有关法律、法规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煤矿生产、建设活动必须遵守的重要规则和依据,是各级监察监管人员和广大职工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现行《规程》是在原《煤矿安全规程》、《小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煤矿)三部规程的基础上于、两次修订而成。为了提高《规程》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针对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建立了《规程》及时修订工作机制,自1月1日施行以来,先后于和针对个别条款了进行了两次修订,共修订了六条。第一次修订是吸取放顶煤开采多次发生事故的教训,严格了放顶煤开采的管理;第二次修订是针对煤矿机电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供电安全和局部通风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这两次修订工作对强化煤矿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煤矿技术装备水平的逐步提高,以及吸取近年来发生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对现行《规程》相关条款应及时进行修订,以促进煤矿企业搞好安全生产。

记者:本次《规程》部分条款修订有何重要意义?

赵铁锤:本次修订《规程》,体现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原则,体现了总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是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重要工作。对于完善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推进煤矿安全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有效防范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记者:这次修订总体思路和原则是什么?

赵铁锤:本次修订只针对近年来所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重点修订。修订过程把握了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注重实际。本次修订主要针对近年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中暴露出来的对《规程》理解和执行中的问题,以及煤矿安全生产实际中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修订和完善。

二是体现先进。《规程》的修订尽可能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引领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落实科技兴安,促进生产安全。

三是保持稳定。《规程》修订后的总体结构保持不变,不增删章节、条数,也不打乱各条的顺序。

四是相互衔接。《规程》的修订与已经施行标准相衔接,如注重了与已实施的防治瓦斯突出、防治水规定相互衔接。

记者:本次修订主要内容有哪些?

赵铁锤:本次修订集中在合理集中生产,严格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瓦斯浓度、专用排瓦斯巷管理以及煤与瓦斯突出和水害防治等方面,共涉及14条。主要内容有:

1.明确了同一采区采掘工作面数量的规定。

为严格控制同一采区工作面个数,明确规定“一个采区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同时要求“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可避免工作面数量过多、通风系统不可靠,引发事故。

2.严格了采掘工作面通风管理措施。

一是为了推进煤矿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工作,对回采工作面回风巷最高瓦斯浓度进行了更严格的规定。取消了《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关于在特定条件下回采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最高允许浓度可以放宽到1.5%的规定,统一适用最高瓦斯浓度1.0%的上限规定。

二是对专用排瓦斯巷的设置提出更加严格的限制条件。明确规定了专用排瓦斯巷必须是在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之外单独设置,并编制专门设计和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将工作面回风巷作为专用排瓦斯巷管理。同时,将专用排瓦斯巷进行巷道维修工作时的瓦斯浓度上限由1.5%的规定降到1.0%。

3.明确了低浓度瓦斯利用的规定。

根据总局已的低浓度瓦斯安全利用的相关标准,将原《规程》中关于“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的规定修改为:“抽采的瓦斯浓度低于30%时,不得作为燃气直接燃烧;用于内燃机发电或作其他用途时,瓦斯的利用、输送必须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取消了对低浓度瓦斯用于内燃机发电及低浓度瓦斯浓缩后再利用的限制。

4.严格了突出矿井鉴定 工作的管理。

为解决一些矿井应当开展突出矿井鉴定但不及时开展鉴定的问题,修订后的《规程》一百七十六条明确要求,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认定为突出事故的,发生事故的煤层即为突出煤层,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明确要求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事故的矿井应当立即开展突出矿井鉴定,取消了突出矿井可以经鉴定机构确认后摘帽的内容;严格了突出矿井审批管理,要求矿井将鉴定结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审批,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吸取震动爆破易引发突出事故的教训,取消了震动爆破防突措施相关内容。

5.完善了防治水的相关规定。

根据新修订的《煤矿防治水规定》,对煤矿防治水管理措施进行了完善。一是要求煤矿企业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只有在确认暴雨洪水隐患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二是根据我国潜水泵技术的发展进步,对井下防水闸门的设置要求作了修改,规定了在部分特殊条件下,可以用专门潜水泵代替防水闸门。三是新增加了井下防水闸墙的设置相关管理要求。

记者: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规程》?

赵铁锤:新修订的《规程》部分条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煤矿实现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认真贯彻执行《规程》,是当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三件事:

一是要切实抓好新修订《规程》部分条款的学习宣传工作,要借助各种媒体开展宣贯工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新修订《规程》的专题培训,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密切联系工作实际,组织相应的学习培训工作,同时加大对《规程》的宣传力度,确保《规程》的各项规定深入人心。

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篇4

关键词:煤矿安全生产 国外经验 启示 措施

1 概述

我国是世界煤炭产量最大但也是煤矿事故伤亡人数最多的国家,每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约占世界煤矿事故死亡总人数的80%左右,煤矿安全问题严重。近年来,煤矿企业的安全事故频发,特别是重特大安全事故不断上升,很难有效遏制。2010年全国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为1403起、死亡2433人;2011年为1201起、死亡1973人。虽然安全事故发生率整体呈下降趋势,但煤矿安全重大事故的发生率却在上升,2012年上半年全国煤矿先后发生7起重大事故,死亡98人,同比增加1起、18人,分别上升16.7%和22.5%。安全事故不仅给国家财产和煤矿职工生命安全造成巨大危害,而且还引起更大范围的社会影响,造成恶劣影响。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世界多个产煤大国包括美国、澳大利亚、德国等的煤炭百万吨死亡率在上世纪80年代末已降到1人以下,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得到了根本改善。

2 中国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随着煤矿科技水平的提高,我国煤矿事故整体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在煤矿开采和生产过程中,各种事故仍有发生,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严重阻碍了煤矿的安全、高效生产,并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这使得煤矿安全问题尤为突出。目前造成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煤矿开采技术落后 在煤炭开采技术方面,虽然国有重点煤矿开采技术已经有了很大提升,但是在众多的中小型煤矿和乡镇煤矿中,依然靠落后的工艺方式生产,不仅造成资源严重浪费,而且从业人员劳动强度非常大,安全隐患多。

2.2 安全管理技术落后 由于煤炭行业效益具有一定的起伏,许多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有经验的工人流失严重,造成煤矿企业技术人才和有经验的管理人才匮乏,导致部分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技术方面基本为粗放式管理,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没有或者不落实。

2.3 安全生产管理观念落后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常出现采掘接替紧张时,采用非正规工作面开采和不使用防爆设备,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作为应付检查的工具,探头随意布置的情况。这些都是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和观念落后的体现。安全生产管理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没有认识到安全生产管理也能创造效益。

2.4 安全培训工作组织落后 目前我国煤矿生产的一线作业人员大都是矿业技校毕业技工和经简单培训上岗的农民工。从业人员整体文化水平偏低、专业技能不足,很多工人没有经过专业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不能适应高强度的集约化、机械化的采煤作业。

3 国外煤矿安全生产制度的成功经验

3.1 美国:通过综合治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美国的煤矿安全生产也经历了从事故多发到加强立法和管理、最终进入“高产量、低伤亡”时期的变化过程。美国煤矿安全生产的高效率主要缘于美国管理层面基本技术的成熟。首先,由于美国市场环境以竞争和多元化的企业结构为主,高新技术得以更快速地广泛使用,特别是信息化技术的广泛采用,增强了煤矿开采的计划性和对安全隐患的预见性。其次,提高机械化自动化采掘来降低一线作业人员数量以及推广新型通风设备、坑道加固材料等,从而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指标。与此同时,在煤矿安全执法领域,美国加强煤矿安全立法,建立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追究制和连带责任制,贯彻严格执法,先后制定了10多部法律,安全标准也逐年提高。通过“技术-法规-管理-监控”的综合治理,美国煤矿安全生产成为各国主要参考的对象。

3.2 澳大利亚:打造矿业安全文化,强调安全风险评估 澳大利亚煤矿安全被誉为是世界上最好的。澳大利亚煤矿安全生产的保障主要源于对矿业安全文化的打造。尽管澳大利亚煤矿生产已经采用综合机械化采掘,煤矿的安全管理已经达到一个相当高的水平。但是,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培养员工做出正确的安全决定的能力一直是澳大利亚追求的目标。其鼓励作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寻找潜在的事故和安全隐患,通过实施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即安全风险评估来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坚持长期对煤矿作业人员的培训,促进他们掌握全面的煤矿生产技能和安全风险评估能力。澳大利亚对煤矿员工进行培训,实行考核通过制度。由各州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机构通过考核,合格后发给培训合格证书,才能从事煤矿生产,并要求持续培训学习。先进的开发技术和安全管理技术(安全风险评估)使得澳大利亚每百万吨死亡率为0.014左右。

3.3 德国:完备的法律规程和先进的安全控制技术 德国的煤矿安全在全球主要产煤国家名列前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是0.04。从19世纪初期,德国就开始注重煤矿安全问题,并主张通过加强立法来控制煤矿企业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由于是欧盟成员和联邦制的国家,德国煤炭行业对于安全和矿工健康保护有三个层次的法律法规,分别是欧盟的框架法规、德国国内法、煤矿同业工伤事故保险联合会制定的法规。除此之外,先进的安全控制技术也是德国煤矿安全生产的保障。德国的矿山设备制造技术是世界一流的,矿井装备自动化程度较高。为保证法律规程和安全控制技术能产生准确的效果,德国建立了严格的执法监督机构。德国的煤矿安全执法监督机构分为四个层次,分别是企业经济能源与交通部、矿山与能源管理处、安全监察部和煤炭行业协会。这些机构从不同角度对煤矿安全生产实施监督和监察,共同协调处理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4 国外启示与加强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措施建议

4.1 加强煤矿安全法律规程的制定 从美国、澳大利亚和德国的煤矿安全生产体系中,我们都可以发现法律规程是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我国煤矿企业类型负责,既有国有大中型企业,也有乡镇企业,而且政企关系相对混乱,行政命令时常处于主导作用,急需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体系。目前,应在推进《刑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等相关法律修订的基础上,加快《安全生产法》等配套法规建设,修订《煤矿安全规程》并提升其法律位阶。

4.2 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制度的执法监督 国外先进经验告诉我们法律规程的建立是安全生产制度上的基本保障,除非能全面贯彻实施,否则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将大打折扣。因此需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制度的执法监督。现阶段,应成立由第三方中立机构为主导,地方政府、企业和工会共同参与的安全监察机制。第三方机构作为安全评估、风险评估和事故评估的主导方,可在煤矿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监事进行监察监督;地方政府则对所有辖区煤矿实行监督,落实监察监督结果;企业设立安全员,代表企业对井下采煤作业实行安全监察。最后,工会负责委派工人作为安检员,对企业生产实施安全检查。

4.3 加强技术研发和技术引进 国外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较低的原因,除了相关规程的保障,煤矿开采技术水平也是关键因素。煤矿安全生产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改进采煤工艺。根据煤矿企业规模大小,大中型煤矿应以发展综合机械化采煤为重点,提高装备现代化水平。中小型煤矿应装备完善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对矿井上下各环节主要设备运行状态和瓦斯、煤尘、火、水、顶板压力等灾害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测监控。

4.4 制定煤矿安全生产培训体系 各种技术的应用和法律规程的实施,落脚点都是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企业和政府应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加强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与在职教育,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安全知识及防范风险的意识与技能。培训体系应当包括入职基本技能资格培训、入职前的特殊生产技能培训、入职前安全风险评估技能培训以及岗位技能继续教育培训和安全继续教育培训等多个方面。实行严格的煤矿人员安全培训制度和一线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准入制度。培训不达标的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开展煤矿作业生产。

5 结束语

煤矿安全生产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预防是关键。从国外先进国家的煤矿安全生产经验中学习,可以帮助我国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加强制度保障和技术保障才能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性能,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煤矿生产人员的生命安全,使煤矿安全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1]钱平凡,周健奇.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国际经验与政策建议[R].中国经济导报,2013.

[2]林柏泉,常建华,翟成.我国煤矿安全现状及应当采取的对策分析[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6(05).

[3]张宏宇.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析[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02).

[4]徐阳.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2(06).

[5]乔利平.浅析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1(05).

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篇5

关键词:煤矿采矿;安全管理;事故防范;策略

引言

长期以来,人们在从事煤矿生产的过程中,安全意识比较缺乏,对于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煤矿行业的生产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安全事故。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煤矿安全检查的力度逐渐加强,对煤矿采矿生产过程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对于煤矿开采过程中工人的生命安全保护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在煤矿采矿安全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不仅会对采矿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影响,还会阻碍煤矿行业的发展。为了不断促进煤炭行业的快速发展,应该要对煤矿开采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并且采取正确的措施进行应对。

1 煤矿开采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

1.1 煤矿矿主的安全意识不够,对安全法律法规的重视程度不够

由于煤矿行业的利润比较高,因此当前煤矿开采行业的发展越来越迅速,各种规模的煤矿数量也越来越多,但是由于很多煤矿矿主的安全意识不够,对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重视程度不够,只是追求短期的利益,因此对煤矿生产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工作比较忽视,最终导致严重的安全问题。尽管近年来我国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一些不合格的企业进行了整顿和取缔,通过对煤矿业的专项整治,使得煤矿行业的发展得到了一定的规范,但当前煤矿矿主的安全意识仍然有待提高。

1.2 地方监管部门工作存在问题

地方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是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保障,当前很多地方监管部门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并没有积极发挥其作用,没有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落实。比如有的地区只是在形式上建立起相应的体制制度,在实际的监管工作中仍然是流于形式,在客观方面,没有专业的监管人员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在煤矿生产的经费投入上也不足,最终导致相关部门不能正常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使得煤矿采矿作业中频频出现安全事故。在主观方面,当前我国很多煤矿开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工作态度以及工作能力上都存在问题,同时由于存在一些思想腐败问题,在安全监管工作中采取走马观花的方式,并没有真正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也没有及时解决,最终导致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安全问题的出现。

1.3 煤矿企业的安全责任体制不够完善

煤矿企业的安全责任体制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很多煤矿都是私营性质的,由于管理者的综合能力水平有限,因此在管理上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很多煤矿管理者并没有先进的管理意识,在煤矿的安全责任体制的建立方面没有强烈的意识,没有按照国家的相应的规定招募更多的人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最终导致煤矿企业的安全责任体制不够完善,不能对具体的采矿工作进行规范,从而出现安全问题。

2 加强煤矿采矿作业安全事故防范的策略探讨

在煤矿采矿过程中,安全是首要问题,只要加强安全生产,才能促进煤矿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才能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当前煤矿采矿作业中安全问题频繁出现,与安全监管不够以及生产不规范等因素有关,在实际的采矿生产过程中,应该要不断加强安全意识的培训,提高安全事故防范的效率。

2.1 加强专业化的安全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煤矿采矿作业的发展,安全是基本原则,加强安全生产,一个重要的保障就是要加强安全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不断提高煤矿企业的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水平。为煤矿企业引进安全相关专业的专业人才之后,还应该要在日常的工作中加强对他们的培养,从安全技术知识以及职业道德素养两个方面加强培训,从而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煤矿采矿的安全管理。

2.2 配备更多现代化的机械设备

在煤矿采矿作业中,机械设备是影响生产安全性的重要因素,为了适应现代化的发展需求,在煤矿采矿生产中应该要积极引进现代化机械设备,提高采矿效率。老旧的机械设备有可能会导致安全事故出现,在生产过程中为了防止各种事故的出现,应该要加强采矿作业的投入,适当引进科学设备,解决由于设备老化而形成的安全隐患问题。比如在采矿作业中应该要加强集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等于一体的机械的使用,加强采矿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的预防,从而降低事故的发生率。

2.3 健全采矿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安全评价模式

在煤矿采矿生产中,对安全评价模式进行健全,是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加强安全评价模式的建立,有助于对煤矿采矿作业中的安全现状进行分析,从而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健全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模式就是要加强对生产过程的控制,以安全预测和安全预防为主,结合当前煤矿采矿过程中的技术特点,制定更多科学的安全算饭,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现状评价方式,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的判断,并且将具体的安全责任落实,一旦发现问题要找到相应的责任人,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事故进行治理。

2.4 充分发挥相应部门的安全监管作用

煤矿采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监管部门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当前相关部门在工作中并没有积极发挥相应的作用,导致安全监管工作流于形式。在煤矿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应该要对传统的管理意识和观念进行改革,强调监察执法意识,加大执法力度,对于监管部门中很多人监管意识不强的问题,可以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考评机制,将实际的工作质量与工作考评相结合,促进监管部门发挥相应的作用。

2.5 加强企业安全责任体系的建设

当前煤矿企业生产过程中安全责任体系缺乏是导致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未来促进煤矿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应该要加强企业安全责任体系的建设,以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为基础,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责任体系,比如将企业的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作为具体责任人,将具体的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实处。在实际的工作中还应该要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的培养,让他们能够带着安全责任意识生产,降低由于自身安全意识缺乏造成安全事故的频率。

3 结束语

在当前煤矿采矿作业中频频出现安全问题,不仅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影响,还阻碍了煤矿行业的发展。煤矿采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是煤矿行业的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应该要对各种安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并且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提高煤矿开采过程中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张伟.中国煤炭开采企业安全机制问题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3(09).

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篇6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各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特别规定》的要求,对本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定期组织排查。隐患排查报告应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重要情况应当随时报告。隐患排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由各矿主管矿长签字后,于每季度第一周报送某某监察分局。

某某监察分局对逾期未排查和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将按《特别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对责任煤矿和煤矿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隐患治理,确保安全生产。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特别规定》所列举的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某某监察分局对存在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并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将按《特别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对责任煤矿和煤矿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三、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加大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力度。各煤矿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单位职工的培训和持证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某某监察分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将把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监察,一旦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将按《特别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对责任煤矿实施行政处罚。

四、认真执行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轮流带班下井制度。各煤矿企业要在认真执行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江苏省煤炭企业领导干部深入井下管理规定》(苏煤安[*]45号)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轮流带班下井制度,确保煤矿每个班次至少有一名负责人员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各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煤矿正常工作期间,除完成月度下井总数外,还要根据《特别规定》的要求,保证每周至少下井一次。否则,某某监察分局将按《特别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责任煤矿实施行政处罚。

煤矿采煤、掘进、通风、维修、井下机电和运输区队负责人一律实行带班作业。矿副总工程师以上行政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在规定的每月下井次数中安排1至2次的带班作业。

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篇7

 根据省经信委皖经信煤炭函【2011】1157号文件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煤矿安全生产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   全市小煤矿基本情况

1、个数与分布:我市目前现有矿井12处,按行政区域分:宣州区5处、广德县5处、泾县2处;按瓦斯等级分:高瓦斯矿井3处、低瓦斯矿井9处,矿井总共设计能力为57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56万吨/年。

2、煤炭储量及生产:至2010年底,全市地方煤矿煤炭储量共计 939.44 万吨,可采煤层单一煤层即龙潭煤系c煤层,煤层厚度1—1.5米,煤层开采区域地质构造复杂,区域煤炭开采率低,煤炭生产量低。 2011年生产原煤大约19万吨。

3、自然灾害及安全状况:我市煤矿自然条件差,地质条件复杂,存在瓦斯、水、火、顶板、地温等各种灾害威胁。煤矿随采深的增加,地应力、瓦斯压力、地温也越来越高,煤矿自然灾害的威胁逐步加重,在这种复杂的地质条件下,我市的煤矿尤其是瓦斯矿井容易发生灾害事故,因此,瓦斯灾害事故防治是当前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2011年9月14日宣州鑫源煤矿(高瓦斯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4人,目前全市煤矿全部停产整改。

4、矿井主要系统和回采工艺:目前,全市煤矿都已按《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标准建立健全了煤矿通风、监测监控、防尘、机电、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安全生产系统,并积极按照省、市有关煤矿“六大系统”建设规划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实施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煤矿技术装备方面,经过各级煤矿安全监察和监管部门的日常监察和监管,各煤矿企业都已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淘汰了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禁止使用超期服役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电气设备,对在用安全可靠性差,不能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的设备和设施进行了技术升级和更新改造,以提高矿井装备的安全可靠性。强力推进支护改革,淘汰落后的采煤工艺和方法, 2010年底全市有条件的煤矿回采工作面都使用了单体液压支护并实施正规化壁式布采,资源回收率得到有效地提高;所有新掘巷道都坚持使用金属支护,同时对原有的木支护巷道,各煤矿企业也都制定了相应的更换计划。2011年所有生产矿井都开展了“六大系统”建设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5、煤矿从业人员及培训情况:煤矿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配备方面,我市严格安全准入,各煤矿企业都按安全资格准入条件及时安排人员到各级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对井下从业人员,要求按规定参加培训,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入井作业,同时督促煤矿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标准、操作技能及自救互救等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增强了职工实际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全市煤矿综合整治情况

近些年来,我市在完成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整顿关闭两

个攻坚战工作任务同时,通过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到2010年末,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实现了“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要求。2010年我市进一步对照国发【2010】23号文件和省政府皖政【2010】89号文件精神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1、强化组织领导,狠抓瓦斯综合治理

随着矿井开采深度增加,瓦斯压力和含量越来越大,瓦斯治理难度也相应加大。我市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并将它放在煤矿安全工作首位来抓。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了国务院、省有关文件精神,并对瓦斯集中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统一部署。市、县和重点产煤乡镇三级政府成立了瓦斯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强化了瓦斯治理监管责任,督促帮助解决本地区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二是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制定了《***市构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施办法》和《***市继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印发到各级煤矿监管部门贯彻落实,从而进一步明确了整治目标、整治重点,为整治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严格实了煤矿瓦斯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的定期排查、调度和通报等制度。各煤矿企业根据瓦斯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安排,针对采掘部署、系统建设、管理体系等关键环节开展了全面排查和治理,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所属煤矿企业瓦斯治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促煤矿从严、从细排查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有重大瓦斯隐患须进行整改的矿井,实行挂牌督办,明确督办责任。四是要求矿井必须按规定落实瓦斯防治措施,建立瓦斯防治工作体系,实现“一通三防”达标;所有煤矿都按期、按规定建设完善了煤矿瓦斯安全监控系统,并实行了数据上传,网内监控;煤矿掘进工作面按规定实现“三专两闭锁”、实行双局扇自动切换,并将煤矿瓦斯报警值下调至0.8%,提高了瓦斯管理安全系数。五是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加强了对瓦斯专项整治工作监管力度,把瓦斯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监管内容,按相关规定对达不到瓦斯治理要求的矿井,责令停产整改;对瓦斯灾害严重、拒不执行防治措施、现有条件难以有效治理的煤矿以及违法生产造成较大以上瓦斯事故的煤矿,提请地方政府实施关闭。六是督促企业加大了瓦斯治理投入,按规定提取瓦斯治理专项资金,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保障了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落实政策法规,推进煤矿整顿关闭

2006年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以后,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攻坚克难,多措并举,强力推进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一是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我市明确规定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整顿关闭工作第一责任人,关井工作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主动抓,同时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工作层层落实,压力层层分解,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二是把握政策,平稳实施。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颁布实施后,我市通过政策宣传,在思想观念上形成共识,并给每个煤矿企业发放了《致全市煤矿企业业主的一封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煤矿业主理解,争取社会民众支持。市、县党政主要领导、政府分管领导以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多次深入煤矿检查工作,和企业投资人以及企业职工促膝谈心,通过形势分析、算账对比、政策引导等方法,为煤矿业主算好“经济账、政治账和人命账”,劝其权衡利弊,尽早决定,尽快主动退出。“十一五”期间我市共关闭煤矿企业56个,矿井总数由2006年初的68处减少到目前的12处。三是出台政策,引导退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涉及经济利益和再次创业两个现实问题,煤矿关闭后还要重点帮扶业主实现二次创业。为此,我市采取政策引导、经济扶持的办法,实施“关闭无情、操作有情”的做法,加快煤矿转产退出,广德、宁国等县市区根据市政府要求,先后出台了《关于鼓励引导高危行业生产企业转产退出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煤矿企业自愿转产,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可以享受一定优惠政策和经济扶持。四是制定措施,依法操作。2009年乌石煤矿发生瓦斯事故后,我市更加坚定了安全发展理念,市政府迅速出台2009年第65号《煤矿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纪要》和2010年第50号《常务会议纪要》,依据“皖政办[2009]118号”文件精神,明确规定:全市高瓦斯矿井一律不再实施矿井改扩建工程,不再开拓新的采区,采矿许可证到期的不再给予延续,到期后三个月内关闭到位;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在政策规定的期限内实现托管或者退出突出危险区域,否则由所在市区政府组织关闭。2010年5月底前我市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已全部关闭。2013年底高瓦斯矿井将全部关闭。

3、加强安全监管,夯实煤矿安全基础

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根基,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的管理是控制煤矿安全风险、提高煤矿安全能力保障的需要,为此我市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一是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下发后,我市依据文件组织制定了《***市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实施办法》并予以宣传和贯彻,同时要求全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情况加强监管,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分级监控制度,定期对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煤矿存在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跟踪治理。二是督促各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大力实施管理强矿战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使工作现场每个岗位、每个环节都处在制度的管理规范之下;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并将其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了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三是要求各煤矿企业必须加强技术管理,科学合理组织生产,坚决防止“三超”;强化矿井“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顶板、机电等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切实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督促煤矿企业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保证安全投入到位,淘汰落后装备和落后的采煤工艺和方法,指导煤矿推广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装备,强力推行支护改革,提升煤矿安全基础条件。四是着力落实了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国家安监总局《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下发后,市煤矿监管部门立即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了宣传和贯彻,同时全市各级煤矿安监部门也将此项工作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现煤矿有违反带班下井制度的行为,一律依照规定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处罚。五是积极推进了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所有煤矿企业都建立了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质量工作标准,至2010年末,所有生产矿井都已实现了煤矿采、掘、机、运、通等系统及地面设备设施的安全质量标准三级达标。六是明确培训管理责任,加强了安全全员培训。督促煤矿严格执行职工岗前培训有关规定,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确保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规定时间的教育培训。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对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切实做到不持证不上岗,不培训不上岗。

三、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问题

1、我市煤矿矿井规模小、地质条件复杂,安全装备、生产条件较差及生产技术相对落后,加之当前国家煤矿政策和地方政府对小煤矿发展限制,部分矿业主心有余悸,不愿加大煤矿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影响了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健康发展。同时,煤矿技术职工流动频繁,专业技术人员相对欠缺,制约了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

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篇8

——关于在XX县深入推行安监员驻矿制度的调查与思考

为了更好地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XX县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逐步好转,在对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调查,县委、县政府在安全监管体制上作出了积极探索,但同时笔者也深刻体会到全面深入推行安监员驻矿制度是维系我县安全生产的保障,也是安全生产的“底线”。

一、XX县煤矿生产的现状及发展

(一)生产规模向良性发展。2006年初,XX县共有在册矿井82对,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目标。第一阶段关闭了22对非法和不具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第二阶段又关闭了1对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煤矿,第三阶段第一批又关闭了7对煤矿,前不久因资源枯竭1对煤矿自行关闭,目前全县共有煤矿51对,均属小煤矿,其中年生产能力在6万吨及以上的煤矿23对。根据煤炭工业发展的需要,煤矿关闭整合第三阶段还将通过资源整合、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矿,到2007年底,全县共保留煤矿43对,其中直接保留12对,整合保留21对,独立扩能8对,技改矿2对。

(二)生产条件正逐步改善。通过与县监控中心平网的煤矿共48对,均建立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2对矿井(珙兴煤矿和五星煤矿)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验收,有8对矿井正在申请验收中。全县20对矿井按突出矿井管理,其中有3对矿井建立了永久固定抽放系统,(其中2对通过了验收),11对建立了移动抽放系统,5对矿井正在设计瓦斯抽采方案。全县矿井正在启动采煤和支护方式改革,大部分煤矿已制定并上报审批了采掘调整方案,有10余个煤矿已经购买了工字钢和金属液压(摩擦)支柱,正在新掘进巷中实现金属支护改革。

(三)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

1、自然灾害正在日趋严重。一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数量多。全县的51对矿井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1对,高瓦斯矿井33对(其中6对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低瓦斯矿井7对。二是深部开采的矿井涌水量逐渐增大。许多矿开采历史较长,同时因地质结构等原因,进入深部开采的矿井涌水量逐渐增大,已严重威胁了矿井的安全生产;三是顶板事故有增多趋势。随着开采时间的增长,部分矿井的顶板完整性较差的危险现象已逐渐显现,且底板遇水膨胀性强等原因,给开采带来较大难度,仅2007年就发生了2起重大顶板事故。

2、政策变化增加了监管压力。一方面是面临关闭矿过度开采的监管压力。第三阶段在今年底关闭10个煤矿,矿井业主的趋利性决定了企业将疯狂开采,给全县的安全监管带来极大压力,安全形势十分紧张。另一方面是面临整合保留矿井的投资压力。今年保留的21对矿井和独立扩能的8对技改矿,都面临着在改善安全基础条件方面的大量投入,部分效益不佳的企业急待引资,有的开始着手转行,在业主(实际控制人)的变更过程中,企业的管理人员和矿工的思想波动大,会给安全生产带来极大压力。

3、事故多发引起思想波动。从2004年到2006年期间,因安全事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达20人,其中领导干部6人,安监员3人。安全责任追究的强化,一方面促使安全监管人员更加履职尽责,另一方面也给安全监管人员带来极大压力,导致部分安全监管人员有畏难情绪,认为安全工作太难抓,不想管;有听天由命的想法,认为安全工作无法驾驭,不愿管、被动管;有麻木不仁作风,认为生产难免有事故,不真管、不实管。

二、近三年来XX县煤矿安全事故分析

(一)事故发生起数居高不下。2007年以来,全县共发生煤矿安全事故32起,死亡56人,其大事故1起,死亡11人;重大事故6起,死亡20人;一般事故25起,死亡25人。

仅2007年就发生煤矿事故5起,死亡13人,其中4起重大事故、死亡12人,分别是金河煤矿“1.22”顶板事故、死亡3人,范家沟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人,大田湾煤矿“6.26”顶板事故、死亡3人,大坪煤矿“7.24”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3人。

(二)死亡人员多为一线矿工。从56名死亡人员的身份看,没有矿级领导人员,有3人是特种作业人员,其余的53人均是在第一线生产的矿工。这就让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我们矿上的瓦检员和安全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却安然无事呢!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我们的安全员或瓦检员没有在和产现场实施有效监督管理。

(三)事故发生原因如出一辙

1、存在现场管理制度不落实。主要表现为安全员未坚持现场作业带班,绝大多数事故发生时,都不同程度存在矿上的安全员都没有在作业现场;瓦检员未执行先进后出制度等情况,甚至有的瓦检员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危险性认识不够的现象。例如范家沟煤矿“5.3”事故中,当班的瓦检员发现了风筒脱落和瓦斯超限的情况,却没有将矿工立即带离现场,而是仅作了要求后就自行外出去接风筒;大坪煤矿没有严格执行井外放炮制度而诱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存在矿级领导带班制度不落实。很多煤矿的矿级领导和业主带班只是下去看一看,没有和工人一起同下同上。

3、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的原则性不强。在采掘部署和灾害防治方面未按规定开展生产和技术工作,如范家沟煤矿的矿长明知新增头面要进行审批,却在业主的要求下擅自新增采掘头面。

要解决好煤矿现场管理混乱这一问题,就得要由煤矿建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足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并实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等制度。这一切的落实都得要有人负责监督,同时也是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的迫切需要,因此需要坚决深入推行安监员驻矿制度。

三、XX县推行驻矿安监员制度的情况

(一)驻矿安监员制度的产生。2007年11月,我县对部分县级职能部门进行了调整,撤销原来的经贸局,成立县经济商务局、招商引资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县经商局履行煤炭行业管理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县安办合并,行使全县的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和煤矿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能。县安监局成立后,共分三批公开招聘了35名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通过学习周边产煤地区在煤矿安全监管上的先进经验,于2007年正式成立安监站,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首次提出要落实人员对煤矿进行包矿盯守(以下称驻矿安监员制度)。

(二)实行驻矿安监员制度的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2007年初在每个产煤乡镇成立了安监站,由乡镇分管领导兼任站长,将招聘的35名安监员充实到各站。为了让乡镇在安全管理上的责、权、利对等,县上又出台《关于切实抓好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的意见》(X府发〔2006〕45号)文件,规定由乡镇政府落实人员包矿,并明确每周到突出矿、高瓦斯矿和低瓦斯矿的天数和下井次数,对未落实驻矿安监员的煤矿不予验收。

2、第二阶段。2007年5月,根据省煤监对我县监管体制上的建议,我县又出台了《关于进一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通知》(X府发〔2007〕1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X府发〔2007〕23号),将设在产煤乡镇的安监站收归县安监局直管,在煤矿较少的几个乡镇成立片区安监站,由安监局重新任命了安监站站长,并对各安监站的人员进行了交流。随后,我县又出台了X府办发〔2007〕32号和X府办发〔2007〕39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也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同时也明确了安监站既是派驻乡镇的办事机构,也是乡镇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明确乡镇经发办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安监站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监管。驻矿安监员执行省上关于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5天的要求。

(三)实行驻矿安监员制度以来取得的成效。

1、安全监管力量得到了增强。实行驻矿安监员制度后,安监站的每名安监员都被确定为驻矿安监员,有的驻1个矿,有的驻2个矿,改变了过去一至两名安全技术人员负责一个乡镇安全监管的局面,有力促进了煤矿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开展生产。

2、安全监管措施得到了规范。实行驻矿安监员制度后,一是规范了煤矿的安全检查现场记录,统一了对安全隐患的整改要求;二是规范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明确了执法主体,严格了执法程序。

3、安监员服务意识得到了提高。实行驻矿安监员制度后,加强了安监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了对煤矿的日常监管和技术指导,另外县上还实行安全监管人员井下津贴50元/井次的补助,调动了广大安全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实行真正意义上的驻矿。尽管每个乡镇都是以文件形式对安监员驻矿进行了明确,但实际工作中却仍然是以安排的日常巡查为主,没有实行真正意义上的驻矿,即使到了煤矿也只是被动地下井,去完成文件上要求的下井次数及常规的检查,没有安全监管全过程的记录。

2、未明确具体的驻矿职责。由于刚实行驻矿安监员制度,安监员驻矿的职责没有进行明确,安监员驻矿还是延续以往的常规安全检查模式,对煤矿井下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只是下达一个整改指令后就束之高阁,缺乏一个完整的督促整改过程。甚至有的驻矿安监员对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不是去真查、细查、全查,而是抱着一种看得少,责任就小的消极想法。也有个别安监员是看不出煤矿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3、驻矿安监员队伍的变动频繁。近年来,由于对乡镇安监站的管理体制进行了变革,安监员之间的交流频繁,甚至有个别驻矿安监员离开了安全监管队伍。安监员们在各产煤乡镇之间交流和上挂县安监局锻炼,可以防止对安全隐患产生的麻木,能避免因长期和业主打交道后“不忍下手”,也让安监员熟悉了不同类型和安全条件的矿井,对提高整个安监队伍的水平是很有好处的。但安监员的频繁变动也会使部分煤矿的监管出现空档,对安监员的交流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4、未建立驻矿安监员的奖惩激励机制。要真正调动安全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除了考虑福利待遇外,还要为安全监管人员的成长和发展提供空间,提高煤矿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地位。目前,我县还缺乏明确驻矿安监员奖惩的制度,应对在安全监管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人员在政治上成长的机会,对不能胜任安全监管工作的,要及时予以解聘。

因此,只有把驻矿安监员与煤矿形成共同的利益体,实现责任和权利共担,才能真正实现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过程监控。

四、强化安监员驻矿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明确安监员驻矿的职责

1、安监员驻矿的定义。安监员驻矿应该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中,专门针对煤矿的日常监管而委派到煤矿的安全监督执法人员,起着沟通政府与每个煤矿联系的重要作用。

2、安监员驻矿的职责。安监员驻矿的职责是代表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监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监督煤矿安全各项规定和措施的实施,监督安全矿长、技术副矿长履行职责状况。安监员驻矿及其派出单位对煤矿安全也实行责任制,从而把煤矿安全与县安监局联系起来,与驻矿安监员个人利益和成长进步联系起来。

3、安监员驻矿的特点。一是突出过程监控。要在现有安监人员管理基础上增加安全监管过程台账备案制。二是体现执法与服务并重。要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为煤矿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和安全技术服务指导,引导煤矿企业依法办矿、依法生产。三是强化审批监督。要加强对县安监、经商等部门在煤矿的审批项目的督促落实。

4、安监员驻矿的主要工作内容。(1)依照《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行业标准,对煤矿安全实施监督检查;(2)督促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监督煤矿严格执行采掘计划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4)监督和指导煤矿按有关规程、规范、规定做好安全基础工作和安全技术工作;(5)监督煤矿按照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监督矿领导、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6)监督煤矿业主、法人代表、经营者、矿长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7)督促煤矿落实经费保障对矿长、副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等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工人特别是新工人的培训。

(二)加强安监员驻矿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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