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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的基本概念8篇

时间:2024-03-25 09:56:05

经济学的基本概念

经济学的基本概念篇1

在高中历史教学生涯中,我越来越感觉到,上述问题的产生,更多的应该是由于历史概念问题而引起的。而历史概念问题,又恰恰是基础知识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研究概念,是历史教学问题中最基本也最容易被忽视的一环。本文试着探讨这个问题,并希望引发专家、同仁对这个问题的新思考,从而更加有效的促进高中历史课教学。

首先,什么是概念?概念是指在头脑中所形成的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方式。人们通过实践,从对象的诸多属性中,抽出特有的、本质的属性概括而成《辞海》。中学历史概念则应该是指历史内容中的本质属性,是我们对历史事实实质的抽象概括。

其次是历史概念的基本分类的问题。从史与论应该区分开来的角度,历史概念可以划分为理论概念与史实概念两大类。

一、理论概念

理论概念是指某些同类事件的理论概括,并对于这类事件的规律的、本质的概括。在高中历史课程中常用的有: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革命性质如资产阶级或无产阶级革命)、市场、各种社会形态(制度,社会性质)、自然经济(小农经济)、商品经济、社会矛盾、阶级关系、原因、过程、影响(意义)等等。这些概念几乎在每节课中都有不同程度的运用.如果这类概念不清甚至概念模糊,就抓不住这节课的关键。这些理论概念的理解,又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否则又会陷入思维的误区。例如,生产力是指人类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重要标志是生产工具。那么,当我国产生青铜器(虽然少量运用于生产),当我国产生铁制农具的时候,就是生产力提高的主要表现。当英国工业革命之后,机器生产代替手工劳动的时候,真正意义上的近代就开始了;又如自然经济是指只是为了满足生产者本身或经济单位(如氏族、庄园)的需要而进行生产的经济,也就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就不会简单地理解自然经济为封建经济了,自然经济是与商品经济相对的概念,当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的人侵促成中国农业与手工业的分离,就是教材中所说“自然经济逐渐解体”,客观上推动中国商品经济的发展。有的理论概念的理解比较复杂,涉及众多其他概念,比如革命性质(这里的革命是指暴力革命),性质是指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属性,暴力革命的主要内容应该是两个基本阶级的斗争,那么,判断革命性质的关键要素就是看革命的任务与内容,如资产阶级革命,一般是指资产阶级封建阶级,以建立资产阶级的社会为目的的革命,判断的依据就是看它的反封建性,包括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等。而封建阶级又是由它所代表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封建阶级是封建经济(自然经济)的代表者,封建社会的根基又是封建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所以,判断一场资产阶级革命的性质,就是看它反封建的内容,主要看它在土地所有制方面的内容。1997年全国高考有一道选择题:

17世纪的英国革命是资产阶级性质的革命。下列各项中最能表明这一性质的是。

A.采取武装斗争方式打败了王军

B.没收、出卖王室土地,废除地主对国王的义务

C.处死国王查理一世

D.1649年5月英国宣布为共和国

答案之所以为B,理解了革命性质的概念和判断方法,答案就不言而喻了。同样高一教材中关于太平天国运动性质的三种观点也就好解释了。

二、史实概念

史实概念是对具体历史事件或人物的概括及其评价,因此包括具体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两类。这类概念支撑起了整个高中阶段的历史教材体系,构成高中历史学科的主干知识。比如:鸦片战争、太平天国运动、洋务运动、甲午中日战争、、辛亥革命、新航路的开辟、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第一次世界大战、昭君出塞、郑和下西洋、雅克萨之战、洪秀全、孙中山、、克伦威尔、拿破

仑等等。历史事件概念的内涵应该包括时代背景、过程、结果及其影响(或者评价);历史人物概念的内涵包括所处时代、重大贡献、主要事迹、产生的作用或者影响等。

三、历史理论概念和史实概念的关系

我们经常说,论从史出,就极好地表明了二者的关系。理论概念解决了事物的规律与本质问题,史实概念解决了历史演进过程中的发展规律与过程问题,前者以论为主,后者以史为主。在日常教学过程中,只有把二者紧密结合起来,才能较好传道、授业、解惑。否则就有误子弟之嫌。一个史实概念的讲解,往往需要理论概念的支撑,一个理论概念的把握,必须要用史实概念加以阐发。比如,鸦片战争这个史实概念的讲解,首先要引导学生分析战争的时代背景:那就是英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资本主义的崛起,市场是资本主义的生命线。工业革命的率先完成推动英国资本主义迅速发展,急需拓展海外市场和寻求原料产地,这就是鸦片战争爆发的历史必然性。否则当同学问到“唐朝时中国如此强盛为什么没有大规模对外发动战争?”这类问题时该怎么解释?其次是简要介绍战争的过程,最后

讲解对中国社会产生的影响。在影响中,中国社会性质的变化如何讲清“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个概念,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如何讲清“封建主义与人民大众之问的矛盾”而不表述为“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之间的矛盾”,中国革命性质变化如何讲清“旧民主主义革命”就成为学生掌握问题以及对后面课文内容的理解的至关重要的问题了。因此我们说,只有把握了历史理论概念,才能把握历史史实的本质,只有准确全面把握历史史实概念,才能形成历史学科的总体框架或者轮廓,历史的教学才能是让学生真正进入历史的海洋中,自主地、有鉴别地、有头脑地分析问题,增长智慧,才能真正“明智”。

四、当前中学历史教学中对于概念教学的现状和建议

经济学的基本概念篇2

一、引言

数学在经济学研究中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运用数学思维推理论证经济学研究的主要观点,能使条理更加清晰,逻辑性更强,数学对研究经济学理论起着框架支撑作用。经济学背景下的《微积分》课程的教学模式关系到经济类专业人才的培养方向和培养模式,基于此,通过数学概念与经济类专业教学融合,结合课题研究成果,对数学概念融入经济类专业进行探究。

二、数学概念与经济类专业教学相辅相成

数学是一门思维逻辑科学,经济学数学是将数学引入经济分析活动中,并逐步扩大研究的广度与深度。它的含义体现在经济学中引进量的概念与定量分析。在经济活动中,充分理解数学概念,善于借助于数学的思维方式、语言表达方式和论证方式进行数据分析,往往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经济类专业需要数学思维和数学方法。在人类的经济活动中数量关系是普遍存在的。从经济学产生的那一天开始,就注定和数学是难以割舍的共同体。数学是经济学表达数量关系的工具,数学概念是准确理解经济学概念的前提条件,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去思考得出概念的过程,这样既有利于掌握概念的本质,同时又能较快地发展逻辑思维能力,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数学领域中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并不是擅长逻辑推理的数学家凭空想象而来的,而是来自于生产生活实践。数学本身是一门独立的学科,是一个强大的语言表述工具,能够为其他学科的研究提供必要的手段。数学概念在经济类专业中的应用与推广,对于数学学科自身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经济类专业类教学引入数学概念的意义。善于应用数学概念解决经济学领域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往往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培养学生在解决经济学领域内问题时应用数学思维,对于提升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数学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在讲述经济类课程时,不仅需要让学生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在经济类专业教学中引入数学概念,能够让学生对于经济学的相关问题有更加深刻的认识,能够为学生今后的学习提供强有力的动力。在教学过程中将数学置于实际的经济学应用场景之中,让学生意识到数学思维的重要性,才能够切实提升学生灵活运用数学知识解决经济学中的实际问题。

三、在教学过程中,数学概念融入经济类专业主要采取了以下方法

1.确定研究的概念。微积分概念在经济学中应用实例有很多,在经济学中比较重要的几个实际应用有:函数在经济学应用方面有单利、复利、多次付息、需求函数、供给函数、成本函数、收入函数等;导数方面在经济学中应用的有边际成本、边际收益、边际利润、边际需求等;最值方面在经济学中应用的有最大利润问题、最大收益问题、经济批量、最大税收等;积分方面在经济学中应用有利用变上限函数讨论总经济量函数等;经济学中的微分方程方面,有利用微分方程分析商品市场价格与需求量(供给量)之间函数关系,预测商品销售量,成本分析等。提出这些数学概念,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去思考得出概念的过程,这样既有利于掌握概念的本质,同时又能较快地发展逻辑思维能力,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对概念的梳理、溯源及应用。确定需要引入的数学概念以后,深入剖析概念形成过程,挖掘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从经济学实际出发,创设情境,通过引入与概念有明显联系、直观性强的经济学应用例子,使学生在对经济学具体问题的体验中感知概念,理解数学概念在经济中的??际意义,除此,还要明确数学概念的基本性质,让学生从比较中学习,加深理解。从经济学专业角度上把握所学到的诸多数学概念,做到与经济学的有效融合。并且尽可能给出几何解释、经济解释以及其他联系实际问题的解释。要认真地选择若干个典型题目按照概念去解答,让学生掌握数学对经济学的工具性作用,促进对经济学专业课的学习。

3.运用案例分析,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河套学院招收的经济类专业学生普遍是文理兼收,这样的招生背景下决定了同专业的学生数学基础参差不齐。一些文科生甚至对数学存在心理障碍,在上课的过程中采用案例式教学方法,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让学生逐步消除对于数学的心理障碍。同时通过案例分析还能够培养学生的数学思维,提升学生运用所学数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根据教育学的规律,在教学过程中为学生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让学生通过解决一个个实际案例问题来培养自信心,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乐趣,将会对学生今后的学习产生深远影响。制定可行的教学计划,还能帮助学生找到学习目标,重燃对于学习的激情和动力。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有意识地去将数学概念融入到经济学学科背景之中,让每一位学生都能够在学习的过程中感受到数学和经济学之间的紧密关系。

5.通过课后案例习题,培养学生的学习思维。必要的课后案例习题,是提升学生学术水平,培养学生通过数学思维解决经济学问题的前提和基础。教师可以采用综合开放的案例,让学生在案例分析中主动地去应用课程中所学到的专业知识。持续性的专业训练才能够真正培养期学生的数学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经济学的基本概念篇3

计量经济学是一门运用回归模型分析数据的方法论学科,本科阶段的初级层次计量经济学课程的主要内容涵盖计量经济学数据、一元线性回归模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回归估计量的理论,异方差、序列相关等。根据计量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的发展,将计量经济学的阈限概念具体可归结为以下3组概念:第一,回归假设。回归假设是为分析回归结果引入的合情合理的假设,在不同数量的假设下能够得到回归系数估计量的不同性质。回归假设是整个回归方法的基础,一切回归有关的参数估计和假设检验都和回归假设紧密相关,同时违反回归假设的情形也是计量经济学理论发展的重点,因此回归假设是计量经济学的阈限概念之一。第二,回归系数估计量的无偏性、有效性和一致性。无偏性、有效性和一致性是评价估计量的基本标准,回归系数估计量的无偏性、有效性和一致性是回归理论的核心,整个初级计量经济学的理论最终都归结为回归系数估计量的这3个性质,同时,这3个性质又与回归假设紧密相关,故回归系数估计量的无偏性、有效性和一致性是计量经济学的阈限概念之二。第三,异方差。异方差是违背回归同方差假设时的回归结果表现,无论对于横截面数据还是时间序列数据,异方差的出现是回归分析的常态,因此对于异方差的检验和修正是初级计量经济学的重要内容,也是经济金融实证研究中需要关注的基本问题,故异方差是计量经济学的阈限概念之三。以上三个阈限概念是学生掌握计量经济学理论的关键,同时在概念上具有紧密的联系,下文将基于此探讨计量经济学课程的教学方式。

2基于阈限概念的独立学院计量经济学教学注意事项

由于独立学院的教学方式主要强调理论与方法的应用和实践,因此基于阈限概念的独立学院计量经济学教学的总体原则仍立足于阈限概念的理解与实际运用,具体地,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合理安排教学内容。为了突出3大阈限概念,在首节导论课即向大家提出3大阈限概念,在介绍回归分析的原理和方法时,详细的说明每个假设的用途,使学生理解每个假设的目的和本质,进而在回归估计量三个性质的教学中把握无偏性、有效性和一致性的具体条件,并明确理解异方差这一违反假设的情况。在具体教学过程中,以充分的时间介绍三大阈限概念及其联系,从而建构整个计量经济学的知识和方法体系。第二,运用软件展示阈限概念的具体应用。独立学院的计量经济学教学应完全从应用性角度出发,运用软件展示计量经济学概念、原理和方法。对于3大阈限概念,可用40%左右的时间解释概念产生的原因与本质,而60%左右的时间结合典型例题讲解如何运用计量经济学软件如Eviews解决具体的回归分析建模和假设检验问题。第三,通过尝试撰写学术论文强化阈限概念的综合运用。撰写实证性的学术论文是进行计量经济学方法综合训练的较好途径之一,可以通过让学生从选择题目开始,通过收集数据,建立回归模型,参数估计,假设检验以及进行可能的异方差和序列相关检验和修正等等来感受计量经济学解决综合问题的方法和程序,通过写作论文的方式加以体现,然后交流讨论,以深化对计量经济学阈限概念的理解。计量经济学教学经过以上三个方面的具体设计,帮助学生牢固掌握计量经济学的阈限概念,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基于阈限概念的独立学院计量经济学教学实践

以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为例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是一所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导向的独立学院,也是我国建立最早、最有名的独立学院之一。计量经济学课程是浙江大学城市学院金融学专业的必修课程,在大三上学期开设。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的计量经济学课程以提高学生建立回归模型能力为教学目标,基于Eviews软件进行教学,每周教学学时为理论(教师讲授)与上级实验(学生练习)各2学时,特别注重学生对计量经济学阈限概念的理解与掌握。因此,研究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的计量经济学教学对研究独立学院计量经济学课程的教学具有借鉴意义。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的计量经济学教学内容为传统的初级计量经济学教学内容。教师在讲授回归假设时着重解释回归假设的设立目的与合理性,并通过软件讲解回归假设的验证,使学生理解并掌握回归假设。在回归系数估计量的无偏性、有效性和一致性教学中,通过详细分析三个性质所依据的不同假设,使学生理解三个性质所应具备的条件从而掌握线性回归估计量理论。特别地,专门安排约10学时左右的实验课进行计量经济学论文撰写与分析的交流,要求学生自选题目,收集数据,建立回归模型,进行估计并检验异方差、序列相关以及模型设定问题,写作小论文并在课堂上展示交流。为评价教学效果,选取2010级学生1个教学班共24人进行满分为5分的教学满意度打分,学生对计量经济学课程全部项目的满意度均达到97%以上,总体平均满意度超过99%。由此可见,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应用统计课程的教学效果非常成功。

4结论

经济学的基本概念篇4

德、英、美等国的学者包括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对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同样缺乏深入研究。由于他们对马克思有关上层建筑的论述没有全面把握,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种种误解。本文仅对此作些剖析。

一、德国学者的上层建筑定义之缺陷

1998年,德国学者柯尔希纳、米夏利斯在《哲学概念词典》中对上层建筑是这样界说的:“上层建筑(nberbau):历史唯物主义有关国家、文化、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和政治的比喻性的集合名称,与基础(生产关系)相区别”。这个词条指出上层建筑是“比喻性”名称,但从中可以看出词条编写者没有悉心研究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所赋予的各种不同意义,以及这些不同意义之间曾发生过转变,因而导致他们对这一概念的内涵作出大杂烩式的说明且具有随意性。词条把马克思并没有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过的文化、意识形态也列举其中,又根本忽略马克思曾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过信用与虚拟资本这类内容,因而它貌似全面但实际存在缺陷。

其实,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这个比喻性概念时灵活多变、赋予它复杂多样的含义。这些含义主要有三种:思想、观念,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及政治行为,信用与虚拟资本等。上层建筑概念的含义还曾从喻指思想、观念到喻指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变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喻指思想、意识,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法文版《资本论》等著作中则赋予“法律的政治的”内涵而舍去了意识的内涵。柯尔希纳、米夏利斯的上层建筑定义中不仅未提及信用与虚拟资本方面的内容,也根本没有说明上层建筑概念的含义曾从喻指思想、观念到喻指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变迁,只是将国家、文化、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和政治等概念并列在一起,称它们是“比喻性的集合名称”。这显然失之笼统而缺乏精确。

只要具体分析上层建筑这个比喻性概念所喻指的思想、观念,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及政治行为,信用与虚拟资本等含义,就可以知道其缺陷何在。

例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等文献中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过思想、观念,他主要是借助这一概念去说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揭示社会意识是超出社会存在之上的“上层建筑”。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市民社会这种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及其作用时,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上,即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意义上首次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所指的是一种“观念的上层建筑”或“思想上层建筑”。他们指出真正的市民社会“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他们在该书中还有“整个思想上层建筑”的提法。但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再次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赋予了更加复杂的含义。他在分析立宪共和国或议会制共和国的存在时期、共和党人与保皇党人之间的斗争时写道:“在不同的占有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此外,在《剩余价值理论》中,马克思在思想家从理论上构造上层建筑的角度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物质生产领域中的对立,使得由各个意识形态阶层构成的上层建筑成为必要……”在《法兰西内战》初稿中论及农民时,说在农民的“经济差异的基础上,作为上层建筑,形成了大量互不相同的社会政治观点”。

马克思更多的是在社会政治结构、国家政权或政治行为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这里引述一些典型的论述作为例证。例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写道:“无产阶级,现今社会的最下层,如果不炸毁构成官方社会的整个上层,就不能抬起头来,挺起胸来。”这里的“全部上层建筑”主要是指资产阶级的国家政权。马克思在《马志尼和拿破仑》一文中则是在“国家的政治形式”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的。在《关于俄国废除农奴制的问题》一文中,马克思又有“国家全部上层建筑”的用法。他写道:“的确,要解放被压迫阶级而不损害靠压迫它过活的阶级,而不同时摧毁建立在这种阴暗社会基础上的国家全部上层建筑,是不可能的。”在《中国记事》一文中,马克思也是用政治上层建筑概念喻指国家政权。针对中国发生的太平天国革命,马克思这样评论道:“在东方各国,我们经常看到社会基础不动而夺取到政治上层建筑的人物和种族不断更迭的情形”。在《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中,马克思在论述剩余劳动的性质时,也几次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说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整个上层建筑”,即国家从事非直接生产活动的部门。他写道:工人用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剩余产品是除劳动阶级外的一切阶级存在的物质基础,是社会整个上层建筑存在的物质基础”。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二稿中使用上层建筑一词时,也赋予了政治结构的意义,并有“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这一上层建筑”的提法。在正式公开发表的《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在作为阶级统治机器的国家政权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是这样表述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连同其遍布各地的机关,即常备军、警察局、官厅、教会和法院——这些机关是按照系统的和等级的分工原则建立的——起源于专制君主制时代,当时它充当了新兴资产阶级社会反对封建制度的有力武器。……18世纪法国革命的大扫帚,把所有这些过去时代的残余都扫除干净,这样就从社会基地上清除了那些妨碍建立现代国家大厦这个上层建筑的最后障碍。”马克思在致尼·弗·丹尼尔逊的信中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也是用于揭示社会的政治结构,尽管1995年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将tiberbau译为“上部结构”,但该概念用于揭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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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政治结构的意义并不因此而改变。马克思是在谈及铁路发展的作用时写道:“铁路网在居主导地位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出现,促使甚至迫使那些资本主义还局限在社会的少数点面上的国家在最短期间建立起它们的资本主义的上部结构”。

马克思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政治行为,是在《科布顿、布莱特和吉布森的失败》中议论英国时政,其意义具体指的是“内阁的擅权”。其行文是:“摧毁它的上层建筑,即内阁的擅权”。此外,马克思在《总委员会关于继承权的报告》中使用了“法律的上层建筑”提法,其意思就是指继承权:“我们应当同原因而不是同结果作斗争,同经济基础而不是同它的法律的上层建筑作斗争。假定生产资料从私有财产转变为公有财产,那时继承权(既然它具有某种社会意义)就会自行消亡,因为一个人死后留下的只能是他生前所有的东西”。

上层建筑概念用来喻指信用与虚拟资本、汇票等主要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著作和文章中。例如,马克思在《贸易和财政状况》一文中,在信贷与虚拟资本如银行券、债券类的意义上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他主要是引述伦敦的政府机关刊物《经济学家》的文字:“在这种资本的狭小基础上利用信贷建立起来的巨大上层建筑,不能不使人担忧。”马克思在摘录经济学家配第的《赋税论》时,其笔录中的上层建筑概念之意义与货币流通量有关。马克思摘引的配第的原话是:“我断定,这一点是平衡和衡量各个价值的基础;但是在它的上层建筑和实际应用中,我承认情况是多种多样的和错综复杂的。”在《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的第3篇中,马克思在研究“商人资本的周转。商业利润和一般利润率”时,也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一般说来,商人和银行家自己的资本只是据以建立起巨大的上层建筑物的基础……”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第5篇第25章“信用和虚拟资本”中,引用上层建筑概念具体指汇票。他引述的是威·里瑟姆在《关于通货问题的通信》中的话:“汇票这个巨大的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由银行券和金的总额形成的基础之上的……”在《资本论》第3卷第5篇第27章“信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作用”中,马克思则是在信用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一个人实际拥有的或公众认为他拥有的资本本身,只是成为信用这个上层建筑的基础”。马克思在《论蒲鲁东》一文中,论及蒲鲁东主张建立无息信贷的银行并误解商品对货币的关系时,也是在信贷制度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他说:“蒲鲁东发明‘无本文由收集整理息信贷’和以这种信贷为基础的‘人民银行’(banque du peuple),是他在经济学上的最后的‘业绩’。……他的观点的理论基础产生于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要素即商品对货币的关系的误解,而实际的上层建筑不过是更老得多和制定得更好得多的方案的翻版而已。”

由上可见,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主要包含三种喻义:思想、观念,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及政治行为,信用与虚拟资本等。马克思在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对其所赋予的含义发生过转移变迁,即从喻指思想、观念到喻指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的变化,显然,说上层建筑是历史唯物主义有关国家、文化、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和政治的比喻性的集合名称是不周全的,它在使用过程中也不只是与基础(生产关系)相区别。

二、德、英、美等国学者对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的种种误解

柯尔希纳等人在《哲学概念词典》中对上层建筑的界说不周全表明德国学者对马克思有关上层建筑的文献缺乏系统全面的阅读,因而对上层建筑概念的理论造成误解。

对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存在误解甚至连德国著名学者哈贝马斯也不能免。在20世纪30年代,德国法兰克福学派中的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就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展开过讨论。但是该学派的学者并未深入研究和全面把握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学说,也未能用系统的观点和发展的眼光来看问题,只是片面地抓住马克思的某些论述做文章,他们在用社会实践的新发展来观照马克思的学说时走人了否定这一学说的境地。例如,尤尔根·哈贝马斯即用西方工业社会出现的国家资本主义现象来否定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界限。在《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1968年)一书中,哈贝马斯这样指出:“自19世纪的后二十五年以来,在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出现了两种引人注目的发展趋势:第一,国家干预活动增加了;国家的这种干预活动必须保障[资本主义]制度的稳定性。第二,[科学]研究和技术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日益密切;这种相互依赖关系使得科学成了第一位的生产力。这两种趋势破坏了制度框架和目的理性活动的子系统的原有格局;而自由发展的资本主义曾经以这种格局显示过自身的优点。于是,运用马克思根据自由资本主义社会正确提出的政治经济学的重要条件消失了。正像我所认为的那样,马尔库塞的基本论点——技术和科学今天也具有统治的合法性功能——为分析改变了的格局提供了钥匙。”“马克思在理论上揭露的公平交换的基本意识形态(diebasisideologie)实际上瓦解了。——社会的制度框架重新政治化了,它今天不再直接同生产关系,即同那种保障资本主义经济交往的私法制度相一致,以及同保障资产阶级国家制度的一般措施相适应。于是,经济体制同政治体制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政治不再仅仅是一种上层建筑现象。如果社会不再是‘独立的’——这曾经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真正新的东西——作为先于国家和给国家作基础的领域,用自我调节的方法维持自身的存在,那么,社会和国家也就不再处于马克思的理论所规定的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之中。”哈贝马斯在这里认为,在国家干预经济的资本主义时代,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就再不适用于社会和国家的分析。他由此而出发提出了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任务。

对上层建筑概念误解的情况在英国学者那里也同样存在。英国学者认为马克思的“基础一上层建筑这种两分法事实上是一种错误的模式”,并认为还存在“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问题。英国学界自20世纪30-80年代,就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的关系,上层建筑能否与经济基础区分开来这类问题一直在进行争论,也提出了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问题。乔治·莱尔因(jorge larrain)在1983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与意识形态》一书中,用专门章节讨论了意识形态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并具体侧重“讨论意识形态与基础一上层建筑比喻”。莱尔因认为,“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传统的三维表现必须在意识的生产中得到检测。虽然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似乎限定在法律的政治的层面使用上层建筑概念,其他文本如《德意志意识形态》和《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的上层建筑概念则包括政治和意识两者。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三维表现想要表达的理念是社会意识形式不是自主的,它们不是来自于自身,其基础是在社会生产关系之中。”然而“不难看到,三 转贴于

维性比喻的一些喻含意义有可能导致混乱,也确实引起与它想要说明的意义正好相抵捂。”在1986年出版的《重构历史唯物主义》一书中,莱尔因对一些否定马克思“基础一上层建筑两分法”的学者们的观点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他声称:对于“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问题,他已在自己的著作《马克思主义与意识形态》中作过论述,现在有必要探讨一下“批评家们的观点”。莱尔因写道:“也许,对基础一上层建筑比喻的最常见的批评是,人们无法准确地把经济结构与法律的和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区分开来。这种批评的目的是要说明,如果不能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区分开来,那就不能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普兰茨认为,‘每一种社会活动都包含意识在内,因此,把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相对照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因为这种对照意味着二者有明显的差异,(普兰茨,1971年,第42页)。海伯罗尔也认为,意识要素充满整个社会有机体,人们很难‘划定物质领域的界限’(海伯罗尔,1981年,第48页)。--莱夫坚持认为,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无法与经济结构相分离,总的说来,‘基础——层建筑这种两分法事实上是一种错误的模式’(莱夫:《马克思主义的批判》,1961年,第172、174页);在费尔恩和阿克顿那里,可以看到同样的观点(费尔恩:《马克思的历史概念》,1939年,第101页;阿克顿:《时代的幻想》,1955年,第164—165、167页)”。从莱尔因所作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他提到的这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基本上都否定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只不过否定的角度各有不同:有的学者是因为把上层建筑理解为社会意识,把经济基础理解为社会存在而得出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则认为上层建筑与经济结构本身无法分离。不过,莱尔因接着指出英国学者科亨从两个方面反击了这些指责:“第一,他说明对基础和上层建筑作出区分是可能的,因为无需借助法律概念就可对经济结构作出规定;第二,把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区分开来也是可能的,因为在社会存在的定义中,不包括思想要素的运用”。但莱尔因认为科亨“把意识从上层建筑中排除出去,确实消除了基础——上层建筑结构中的某些问题,但它并没有解决怎样认识意识的决定作用这一问题”。科亨的努力不是完全没有成功,“但收效甚微”。莱尔因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看法,是因为他也没有系统研究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因而陷入所谓“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问题中难以自拔。

美国有些学者对上层建筑理论亦存在误解,一些对马克思的“世界观结构”理论持批判态度的美国学者更是否定马克思的经济结构和上层建筑理论。例如,约翰·麦克莫策(john mcmurtry)认为马克思的“生产关系”概念大有问题,即它意含着技术型关系、所有权关系和市场关系。由于马克思在《(政治本文由收集整理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认为所有权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那“‘实质的’生产关系和法律的上层建筑之间的区别就会扫落在地”。如果说其中几种关系同时存在的话,这就模糊不清了,那马克思不是存心困惑我们就是存心欺骗我们。麦克莫策认为,“马克思理论中的最关键的范畴——生产关系——是一密码。当去解码时,马克思弃我们于‘混乱的地狱’。”从对生产关系的这种理解出发,麦克莫策进而指出:何谓“法律的政治上层建筑”也不清楚。一方面,这种上层建筑交叠于如在上面所说的那种生产关系的方式里,“即是说,被上层建筑规定的财产关系难以与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基础区别。另一方面,制度的上层建筑深深契人生产力的实施之中——所有工序都受制于一些非技术类的规则和法律——这就不能认为这两者是可分开的。因法律一政治的上层建筑以某种方式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牵涉,这样马克思视它为一种明显的社会的因素就好像是在概念上变的戏法。”麦克莫策这里其实已经接触到问题的实质,可是由于他持反对马克思的立场,最后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说明,反而从他手中溜走了。

美国当代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弗·杰姆逊也是因为误解上层建筑理论而认为马克思对基础和上层建筑经典式的区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得不能令人满意。他在《后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一书中这样指出:“意识形态理论是马克思对异化的认识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对意识分析和文化分析最有独创性的贡献之一。这一理论属于十九世纪所特有的对意识的复杂性的研究成果,这一理论也许首先可以看成是弗洛伊德尔后所称的思想界的‘哥白尼式革命’的一个阶段。”但是,在社会自身发生改变的今天,“马克思经典式的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区分越来越不令人满意,这种区分似乎可以将基础和上层建筑绝然分开”。

这些西方国家的学者根据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政治变化过程中出现的许多新的复杂情况,企图重构历史唯物主义,这本身具有积极意义。但他们根本否定马克思的作为政治的上层建筑概念则未免有失轻率。哈贝马斯等人认为在国家干预经济的资本主义时代,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就再不适用于社会和国家的分析,因为政治不再仅仅是一种上层建筑现象,社会不再是“独立的”作为先于国家和给国家作基础的领域。这种观点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他没有从系统观出发深入研究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并且只看到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混合生长的一面,没有看到上层建筑仍有独立发展的一面。无论社会政治结构怎样演化,也无论怎样因政治的经济功能日益突出而使政治形式多样化、网络化,但社会政治结构的核心地带仍然是可以确定的。上层建筑作为社会中一个重要子系统的地位永远不会从社会中消失或溶解于另一个子系统经济基础中。莱夫、普兰茨等人认为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无法与经济结构相分离,因为每一种社会活动都包含“意识”在内等说法,其原因是未在政治结构意义上理解上层建筑,未仔细辨别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所赋含义的转移变化;或受苏联理论界人士解释的影响,例如把社会意识置于上层建筑的核心或将其作为一种并列的上层建筑形式的影响,于是产生了莱尔因所说的那种理解困难。同样,杰姆逊也是因为把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完全等同为上层建筑理论,才会产生“马克思对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区分越来越不令人满意”的看法。麦克莫策认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有关所有权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的提法,会导致“实质的”生产关系和法律的上层建筑之间的区别“扫落在地”。他看到了被上层建筑规定的财产关系难以与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基础区别,制度的上层建筑深深契入生产力的实施之中,却从此出发用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内在相关联的一面来否定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区别的一面,可惜却得出了否定上层建筑理论的错误结论。

归结起来看,国外学者所谓难以划清上层建 转贴于

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界限问题的成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1)由于现代社会中政治的经济功能大大加强,作为国家政权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混合生长的情况突出,导致他们否定上层建筑的独立存在。(2)由于对“观念的上层建筑”关注较多,又受苏联理论界尤其是斯大林有关上层建筑“定义”的影响,把社会意识看作是上层建筑的核心,便产生了所谓“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难题。其实,这个所谓的难题只需要运用马克思的社会结构理论和系统方法即可解决。然而,这些学者在没有弄清问题本身的前提下去否定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并且企图重构历史唯物主义,这只能混淆问题而不可能解决重构的问题。

三、西方学者误解上层建筑概念的其他因素分析

百余年来,马克思的上层建筑概念中包含的思想观念和政治结构或国家政权意义被学界引述、研究和争论,因为它与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息息相关,涉及人类社会的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两大领域。这不仅是西方国家学界争论的问题,也是苏联和中国学界尤其是中国学界长期以来争议不休的问题。这种情况,首先可从语言学寻找原因。考茨基在1927年出版的《唯物主义历史观》一书中指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说明“造成了一些奇奇怪怪的误解和解释”。“这种情况,一部分也许是由于马克思在这里使用比喻而引起的。比喻即使用得十分恰当,也永远是不完全的,会被按照字面去解释的人误解。”考茨基指出上层建筑这一比喻性概念会被按照字面去解释的人误解的看法十分正确。

确实如考茨基所说,上层建筑这一比喻性概念已造成历史性误解。这也许是语言文字的本性使然。马克思在表述上层建筑时使用了灵活多变的话语,但他使用的是传统人工语言之一的字符语言(又称书面文字语言)。这种语言虽然能够突破时空定位限制进行表意传情,但它毕竟不是数学语言(如爱因斯坦质能方程式:e=mc2)或数码语言(数字和代码语言,如计算机语言)那样内涵精确、极度抽象并呈中性化、能够完全突破时一空定位的约束。传统字符语言虽然每一独立的意符及引申外延一经约定俗成其所指意义就明确无误,有一些能够长期保持不变,但也有许多有关人类社会的意符却会随时而变。这就会造成读者对作者的误解,尤其当读者面对那些超时空的书面文字语言时,这种误解的可能性就会增加。故此,当今天的读者在阅读和理解一个多世纪前马克思的著作时,由于存在巨大的时空距离,在一定程度上会发生误读误解就在所难免。字符语言文字的另一个特点是,它不仅带有情感色彩,而且还有比喻、隐喻、讽刺、影射、反语等非字面含义。如果读者与作者不处于共同的文化背景中,或只按字面意义去进行理解,就不能准确把握作者在文字中的表意传情,准会发生误解。

当然,重要的原因是西方学者没有全面、系统阅读马克思有关上层建筑的文献,没有把握上层建筑的全部喻义。上层建筑概念包括信用和虚拟资本、思想观念和政治结构、政治权力等含义,在争论中西方学者基本没有关注或涉及。从语言学角度说,这本身就是最好的解释:信用与虚拟资本这些属于政治经济学、尤其是金融学领域的内容最需要的是概念明晰、观点清楚,比喻性的说法不会有长久的生命力。记载这些内容的文字虽然同样含藏于马克思著作中,以文本形式存在,但并没有进入理论界的视野,理论界和哲学界将它们似乎忘却了。至少,从当年马克思的追随者和第二国际的理论家,到苏联、中国及东欧诸国的理论界和哲学界,再到现代西方的马克思主义学界,几乎没有人提及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中所包含的信用与虚拟资本等内容。

上层建筑概念的多种含义表明,对马克思的每一次上层建筑概念具体使用需要具体分析,不能任意将其含义混淆或任意换用,也不能将其全部含义字典式地罗列起来,如不能因马克思用上层建筑喻指过信贷就把“信贷上层建筑”也列入上层建筑总概念。并且,马克思在使用上层建筑一词时,随着他思想的发展,他在对上层建筑内涵的赋予上也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即从喻指思想、观念到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特别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法文版《资本论》等经典著作中,马克思更加确定地赋予了“法律的政治的”内涵而舍去了意识的内涵。这表明,以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发表为界,马克思在对上层建筑内涵的赋予上发生历史性的变化和根本性的转移。也正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深刻思想和巨大影响,理论界、哲学界更加关心它涉及的思想、观念和政治结构、国家政权方面的内容。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回顾自己研究政治经济学的历史再次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是这样表述的:“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他还指出:“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这里,马克思的意思十分明朗: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在社会经济结构之上,竖立着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同时有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形式。显然,上层建筑的含义在这里发生了根本性转移和变化。马克思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已经不是用来指称社会意识,而是用来指称与经济结构相对称的政治结构。并且,上层建筑含义由意识的规定向政治结构的规定转移、变化后,在马克思那里不断得到强化。1872年,马克思在法文版《资本论》中更加明确地在“法律的政治的”结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他在《资本论》(第1辑)第1卷第1章的第31个脚注中引述了《(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这段话。但马克思在引用中作修改时不仅把直接引证变成间接引语,并且把“是有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相适应的现实基础”一语作了删改:“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从这种生产方式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简言之,社会的经济结构,是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普遍支配着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发展。”马克思的这一删改把上层建筑的规定变得简单、明白,“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一语删除后,社会意识形式不再被表述为一种独立的上层建筑形式与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并立或外在地结成一体的东西了。这同时为后人理解他的上层建筑概念意义重心的转移提供了重要文本依据。

不像国外学者所说的那样,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仅仅是一种简单的“基础一上层建筑两分法”。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等 转贴于

经济学的基本概念篇5

德、英、美等国的学者包括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对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同样缺乏深入研究。由于他们对马克思有关上层建筑的论述没有全面把握,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种种误解。本文仅对此作些剖析。

一、德国学者的上层建筑定义之缺陷

1998年,德国学者柯尔希纳、米夏利斯在《哲学概念词典》中对上层建筑是这样界说的:“上层建筑(nberbau):历史唯物主义有关国家、文化、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和政治的比喻性的集合名称,与基础(生产关系)相区别”。这个词条指出上层建筑是“比喻性”名称,但从中可以看出词条编写者没有悉心研究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所赋予的各种不同意义,以及这些不同意义之间曾发生过转变,因而导致他们对这一概念的内涵作出大杂烩式的说明且具有随意性。词条把马克思并没有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过的文化、意识形态也列举其中,又根本忽略马克思曾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过信用与虚拟资本这类内容,因而它貌似全面但实际存在缺陷。

其实,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这个比喻性概念时灵活多变、赋予它复杂多样的含义。这些含义主要有三种:思想、观念,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及政治行为,信用与虚拟资本等。上层建筑概念的含义还曾从喻指思想、观念到喻指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变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喻指思想、意识,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法文版《资本论》等著作中则赋予“法律的政治的”内涵而舍去了意识的内涵。柯尔希纳、米夏利斯的上层建筑定义中不仅未提及信用与虚拟资本方面的内容,也根本没有说明上层建筑概念的含义曾从喻指思想、观念到喻指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变迁,只是将国家、文化、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和政治等概念并列在一起,称它们是“比喻性的集合名称”。这显然失之笼统而缺乏精确。

只要具体分析上层建筑这个比喻性概念所喻指的思想、观念,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及政治行为,信用与虚拟资本等含义,就可以知道其缺陷何在。

例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等文献中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过思想、观念,他主要是借助这一概念去说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揭示社会意识是超出社会存在之上的“上层建筑”。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市民社会这种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及其作用时,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上,即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意义上首次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所指的是一种“观念的上层建筑”或“思想上层建筑”。他们指出真正的市民社会“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他们在该书中还有“整个思想上层建筑”的提法。但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再次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赋予了更加复杂的含义。他在分析立宪共和国或议会制共和国的存在时期、共和党人与保皇党人之间的斗争时写道:“在不同的占有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此外,在《剩余价值理论》中,马克思在思想家从理论上构造上层建筑的角度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物质生产领域中的对立,使得由各个意识形态阶层构成的上层建筑成为必要……”在《法兰西内战》初稿中论及农民时,说在农民的“经济差异的基础上,作为上层建筑,形成了大量互不相同的社会政治观点”。

马克思更多的是在社会政治结构、国家政权或政治行为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这里引述一些典型的论述作为例证。例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写道:“无产阶级,现今社会的最下层,如果不炸毁构成官方社会的整个上层,就不能抬起头来,挺起胸来。”这里的“全部上层建筑”主要是指资产阶级的国家政权。马克思在《马志尼和拿破仑》一文中则是在“国家的政治形式”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的。在《关于俄国废除农奴制的问题》一文中,马克思又有“国家全部上层建筑”的用法。他写道:“的确,要解放被压迫阶级而不损害靠压迫它过活的阶级,而不同时摧毁建立在这种阴暗社会基础上的国家全部上层建筑,是不可能的。”在《中国记事》一文中,马克思也是用政治上层建筑概念喻指国家政权。针对中国发生的太平天国革命,马克思这样评论道:“在东方各国,我们经常看到社会基础不动而夺取到政治上层建筑的人物和种族不断更迭的情形”。在《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中,马克思在论述剩余劳动的性质时,也几次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说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整个上层建筑”,即国家从事非直接生产活动的部门。他写道:工人用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剩余产品是除劳动阶级外的一切阶级存在的物质基础,是社会整个上层建筑存在的物质基础”。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二稿中使用上层建筑一词时,也赋予了政治结构的意义,并有“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这一上层建筑”的提法。在正式公开发表的《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在作为阶级统治机器的国家政权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是这样表述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连同其遍布各地的机关,即常备军、警察局、官厅、教会和法院——这些机关是按照系统的和等级的分工原则建立的——起源于专制君主制时代,当时它充当了新兴资产阶级社会反对封建制度的有力武器。……18世纪法国革命的大扫帚,把所有这些过去时代的残余都扫除干净,这样就从社会基地上清除了那些妨碍建立现代国家大厦这个上层建筑的最后障碍。”马克思在致尼·弗·丹尼尔逊的信中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也是用于揭示社会的政治结构,尽管1995年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将tiberbau译为“上部结构”,但该概念用于揭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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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政治结构的意义并不因此而改变。马克思是在谈及铁路发展的作用时写道:“铁路网在居主导地位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出现,促使甚至迫使那些资本主义还局限在社会的少数点面上的国家在最短期间建立起它们的资本主义的上部结构”。

马克思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政治行为,是在《科布顿、布莱特和吉布森的失败》中议论英国时政,其意义具体指的是“内阁的擅权”。其行文是:“摧毁它的上层建筑,即内阁的擅权”。此外,马克思在《总委员会关于继承权的报告》中使用了“法律的上层建筑”提法,其意思就是指继承权:“我们应当同原因而不是同结果作斗争,同经济基础而不是同它的法律的上层建筑作斗争。假定生产资料从私有财产转变为公有财产,那时继承权(既然它具有某种社会意义)就会自行消亡,因为一个人死后留下的只能是他生前所有的东西”。

上层建筑概念用来喻指信用与虚拟资本、汇票等主要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著作和文章中。例如,马克思在《贸易和财政状况》一文中,在信贷与虚拟资本如银行券、债券类的意义上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他主要是引述伦敦的政府机关刊物《经济学家》的文字:“在这种资本的狭小基础上利用信贷建立起来的巨大上层建筑,不能不使人担忧。”马克思在摘录经济学家配第的《赋税论》时,其笔录中的上层建筑概念之意义与货币流通量有关。马克思摘引的配第的原话是:“我断定,这一点是平衡和衡量各个价值的基础;但是在它的上层建筑和实际应用中,我承认情况是多种多样的和错综复杂的。”在《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的第3篇中,马克思在研究“商人资本的周转。商业利润和一般利润率”时,也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一般说来,商人和银行家自己的资本只是据以建立起巨大的上层建筑物的基础……”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第5篇第25章“信用和虚拟资本”中,引用上层建筑概念具体指汇票。他引述的是威·里瑟姆在《关于通货问题的通信》中的话:“汇票这个巨大的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由银行券和金的总额形成的基础之上的……”在《资本论》第3卷第5篇第27章“信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作用”中,马克思则是在信用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一个人实际拥有的或公众认为他拥有的资本本身,只是成为信用这个上层建筑的基础”。马克思在《论蒲鲁东》一文中,论及蒲鲁东主张建立无息信贷的银行并误解商品对货币的关系时,也是在信贷制度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他说:“蒲鲁东发明‘无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息信贷’和以这种信贷为基础的‘人民银行’(banque du peuple),是他在经济学上的最后的‘业绩’。……他的观点的理论基础产生于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要素即商品对货币的关系的误解,而实际的上层建筑不过是更老得多和制定得更好得多的方案的翻版而已。”

由上可见,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主要包含三种喻义:思想、观念,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及政治行为,信用与虚拟资本等。马克思在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对其所赋予的含义发生过转移变迁,即从喻指思想、观念到喻指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的变化,显然,说上层建筑是历史唯物主义有关国家、文化、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和政治的比喻性的集合名称是不周全的,它在使用过程中也不只是与基础(生产关系)相区别。

二、德、英、美等国学者对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的种种误解

柯尔希纳等人在《哲学概念词典》中对上层建筑的界说不周全表明德国学者对马克思有关上层建筑的文献缺乏系统全面的阅读,因而对上层建筑概念的理论造成误解。

对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存在误解甚至连德国著名学者哈贝马斯也不能免。在20世纪30年代,德国法兰克福学派中的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就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展开过讨论。但是该学派的学者并未深入研究和全面把握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学说,也未能用系统的观点和发展的眼光来看问题,只是片面地抓住马克思的某些论述做文章,他们在用社会实践的新发展来观照马克思的学说时走人了否定这一学说的境地。例如,尤尔根·哈贝马斯即用西方工业社会出现的国家资本主义现象来否定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界限。在《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1968年)一书中,哈贝马斯这样指出:“自19世纪的后二十五年以来,在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出现了两种引人注目的发展趋势:第一,国家干预活动增加了;国家的这种干预活动必须保障[资本主义]制度的稳定性。第二,[科学]研究和技术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日益密切;这种相互依赖关系使得科学成了第一位的生产力。这两种趋势破坏了制度框架和目的理性活动的子系统的原有格局;而自由发展的资本主义曾经以这种格局显示过自身的优点。于是,运用马克思根据自由资本主义社会正确提出的政治经济学的重要条件消失了。正像我所认为的那样,马尔库塞的基本论点——技术和科学今天也具有统治的合法——为分析改变了的格局提供了钥匙。”“马克思在理论上揭露的公平交换的基本意识形态(diebasisideologie)实际上瓦解了。——社会的制度框架重新政治化了,它今天不再直接同生产关系,即同那种保障资本主义经济交往的私法制度相一致,以及同保障资产阶级国家制度的一般措施相适应。于是,经济体制同政治体制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政治不再仅仅是一种上层建筑现象。如果社会不再是‘独立的’——这曾经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真正新的东西——作为先于国家和给国家作基础的领域,用自我调节的方法维持自身的存在,那么,社会和国家也就不再处于马克思的理论所规定的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之中。”哈贝马斯在这里认为,在国家干预经济的资本主义时代,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就再不适用于社会和国家的分析。他由此而出发提出了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任务。

对上层建筑概念误解的情况在英国学者那里也同样存在。英国学者认为马克思的“基础一上层建筑这种两分法事实上是一种错误的模式”,并认为还存在“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问题。英国学界自20世纪30-80年代,就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的关系,上层建筑能否与经济基础区分开来这类问题一直在进行争论,也提出了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问题。乔治·莱尔因(jorge larrain)在1983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与意识形态》一书中,用专门章节讨论了意识形态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并具体侧重“讨论意识形态与基础一上层建筑比喻”。莱尔因认为,“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传统的三维表现必须在意识的生产中得到检测。虽然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似乎限定在法律的政治的层面使用上层建筑概念,其他文本如《德意志意识形态》和《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的上层建筑概念则包括政治和意识两者。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三维表现想要表达的理念是社会意识形式不是自主的,它们不是来自于自身,其基础是在社会生产关系之中。”然而“不难看到,三 转贴于论文联盟

维性比喻的一些喻含意义有可能导致混乱,也确实引起与它想要说明的意义正好相抵捂。”在1986年出版的《重构历史唯物主义》一书中,莱尔因对一些否定马克思“基础一上层建筑两分法”的学者们的观点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他声称:对于“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问题,他已在自己的著作《马克思主义与意识形态》中作过论述,现在有必要探讨一下“批评家们的观点”。莱尔因写道:“也许,对基础一上层建筑比喻的最常见的批评是,人们无法准确地把经济结构与法律的和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区分开来。这种批评的目的是要说明,如果不能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区分开来,那就不能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普兰茨认为,‘每一种社会活动都包含意识在内,因此,把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相对照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因为这种对照意味着二者有明显的差异,(普兰茨,1971年,第42页)。海伯罗尔也认为,意识要素充满整个社会有机体,人们很难‘划定物质领域的界限’(海伯罗尔,1981年,第48页)。--莱夫坚持认为,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无法与经济结构相分离,总的说来,‘基础——层建筑这种两分法事实上是一种错误的模式’(莱夫:《马克思主义的批判》,1961年,第172、174页);在费尔恩和阿克顿那里,可以看到同样的观点(费尔恩:《马克思的历史概念》,1939年,第101页;阿克顿:《时代的幻想》,1955年,第164—165、167页)”。从莱尔因所作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他提到的这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基本上都否定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只不过否定的角度各有不同:有的学者是因为把上层建筑理解为社会意识,把经济基础理解为社会存在而得出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则认为上层建筑与经济结构本身无法分离。不过,莱尔因接着指出英国学者科亨从两个方面反击了这些指责:“第一,他说明对基础和上层建筑作出区分是可能的,因为无需借助法律概念就可对经济结构作出规定;第二,把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区分开来也是可能的,因为在社会存在的定义中,不包括思想要素的运用”。但莱尔因认为科亨“把意识从上层建筑中排除出去,确实消除了基础——上层建筑结构中的某些问题,但它并没有解决怎样认识意识的决定作用这一问题”。科亨的努力不是完全没有成功,“但收效甚微”。莱尔因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看法,是因为他也没有系统研究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因而陷入所谓“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问题中难以自拔。

美国有些学者对上层建筑理论亦存在误解,一些对马克思的“世界观结构”理论持批判态度的美国学者更是否定马克思的经济结构和上层建筑理论。例如,约翰·麦克莫策(john mcmurtry)认为马克思的“生产关系”概念大有问题,即它意含着技术型关系、所有权关系和市场关系。由于马克思在《(政治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认为所有权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那“‘实质的’生产关系和法律的上层建筑之间的区别就会扫落在地”。如果说其中几种关系同时存在的话,这就模糊不清了,那马克思不是存心困惑我们就是存心欺骗我们。麦克莫策认为,“马克思理论中的最关键的范畴——生产关系——是一密码。当去解码时,马克思弃我们于‘混乱的地狱’。”从对生产关系的这种理解出发,麦克莫策进而指出:何谓“法律的政治上层建筑”也不清楚。一方面,这种上层建筑交叠于如在上面所说的那种生产关系的方式里,“即是说,被上层建筑规定的财产关系难以与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基础区别。另一方面,制度的上层建筑深深契人生产力的实施之中——所有工序都受制于一些非技术类的规则和法律——这就不能认为这两者是可分开的。因法律一政治的上层建筑以某种方式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牵涉,这样马克思视它为一种明显的社会的因素就好像是在概念上变的戏法。”麦克莫策这里其实已经接触到问题的实质,可是由于他持反对马克思的立场,最后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说明,反而从他手中溜走了。

美国当代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弗·杰姆逊也是因为误解上层建筑理论而认为马克思对基础和上层建筑经典式的区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得不能令人满意。他在《后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一书中这样指出:“意识形态理论是马克思对异化的认识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对意识分析和文化分析最有独创性的贡献之一。这一理论属于十九世纪所特有的对意识的复杂性的研究成果,这一理论也许首先可以看成是弗洛伊德尔后所称的思想界的‘哥白尼式革命’的一个阶段。”但是,在社会自身发生改变的今天,“马克思经典式的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区分越来越不令人满意,这种区分似乎可以将基础和上层建筑绝然分开”。

这些西方国家的学者根据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政治变化过程中出现的许多新的复杂情况,企图重构历史唯物主义,这本身具有积极意义。但他们根本否定马克思的作为政治的上层建筑概念则未免有失轻率。哈贝马斯等人认为在国家干预经济的资本主义时代,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就再不适用于社会和国家的分析,因为政治不再仅仅是一种上层建筑现象,社会不再是“独立的”作为先于国家和给国家作基础的领域。这种观点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他没有从系统观出发深入研究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并且只看到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混合生长的一面,没有看到上层建筑仍有独立发展的一面。无论社会政治结构怎样演化,也无论怎样因政治的经济功能日益突出而使政治形式多样化、网络化,但社会政治结构的核心地带仍然是可以确定的。上层建筑作为社会中一个重要子系统的地位永远不会从社会中消失或溶解于另一个子系统经济基础中。莱夫、普兰茨等人认为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无法与经济结构相分离,因为每一种社会活动都包含“意识”在内等说法,其原因是未在政治结构意义上理解上层建筑,未仔细辨别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所赋含义的转移变化;或受苏联理论界人士解释的影响,例如把社会意识置于上层建筑的核心或将其作为一种并列的上层建筑形式的影响,于是产生了莱尔因所说的那种理解困难。同样,杰姆逊也是因为把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完全等同为上层建筑理论,才会产生“马克思对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区分越来越不令人满意”的看法。麦克莫策认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有关所有权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的提法,会导致“实质的”生产关系和法律的上层建筑之间的区别“扫落在地”。他看到了被上层建筑规定的财产关系难以与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基础区别,制度的上层建筑深深契入生产力的实施之中,却从此出发用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内在相关联的一面来否定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区别的一面,可惜却得出了否定上层建筑理论的错误结论。

归结起来看,国外学者所谓难以划清上层建 转贴于论文联盟

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界限问题的成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1)由于现代社会中政治的经济功能大大加强,作为国家政权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混合生长的情况突出,导致他们否定上层建筑的独立存在。(2)由于对“观念的上层建筑”关注较多,又受苏联理论界尤其是斯大林有关上层建筑“定义”的影响,把社会意识看作是上层建筑的核心,便产生了所谓“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难题。其实,这个所谓的难题只需要运用马克思的社会结构理论和系统方法即可解决。然而,这些学者在没有弄清问题本身的前提下去否定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并且企图重构历史唯物主义,这只能混淆问题而不可能解决重构的问题。

三、西方学者误解上层建筑概念的其他因素分析

百余年来,马克思的上层建筑概念中包含的思想观念和政治结构或国家政权意义被学界引述、研究和争论,因为它与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息息相关,涉及人类社会的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两大领域。这不仅是西方国家学界争论的问题,也是苏联和中国学界尤其是中国学界长期以来争议不休的问题。这种情况,首先可从语言学寻找原因。考茨基在1927年出版的《唯物主义历史观》一书中指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说明“造成了一些奇奇怪怪的误解和解释”。“这种情况,一部分也许是由于马克思在这里使用比喻而引起的。比喻即使用得十分恰当,也永远是不完全的,会被按照字面去解释的人误解。”考茨基指出上层建筑这一比喻性概念会被按照字面去解释的人误解的看法十分正确。

确实如考茨基所说,上层建筑这一比喻性概念已造成历史性误解。这也许是语言文字的本性使然。马克思在表述上层建筑时使用了灵活多变的话语,但他使用的是传统人工语言之一的字符语言(又称书面文字语言)。这种语言虽然能够突破时空定位限制进行表意传情,但它毕竟不是数学语言(如爱因斯坦质能方程式:e=mc2)或数码语言(数字和代码语言,如计算机语言)那样内涵精确、极度抽象并呈中性化、能够完全突破时一空定位的约束。传统字符语言虽然每一独立的意符及引申外延一经约定俗成其所指意义就明确无误,有一些能够长期保持不变,但也有许多有关人类社会的意符却会随时而变。这就会造成读者对作者的误解,尤其当读者面对那些超时空的书面文字语言时,这种误解的可能性就会增加。故此,当今天的读者在阅读和理解一个多世纪前马克思的著作时,由于存在巨大的时空距离,在一定程度上会发生误读误解就在所难免。字符语言文字的另一个特点是,它不仅带有情感色彩,而且还有比喻、隐喻、讽刺、影射、反语等非字面含义。如果读者与作者不处于共同的文化背景中,或只按字面意义去进行理解,就不能准确把握作者在文字中的表意传情,准会发生误解。

当然,重要的原因是西方学者没有全面、系统阅读马克思有关上层建筑的文献,没有把握上层建筑的全部喻义。上层建筑概念包括信用和虚拟资本、思想观念和政治结构、政治权力等含义,在争论中西方学者基本没有关注或涉及。从语言学角度说,这本身就是最好的解释:信用与虚拟资本这些属于政治经济学、尤其是金融学领域的内容最需要的是概念明晰、观点清楚,比喻性的说法不会有长久的生命力。记载这些内容的文字虽然同样含藏于马克思著作中,以文本形式存在,但并没有进入理论界的视野,理论界和哲学界将它们似乎忘却了。至少,从当年马克思的追随者和第二国际的理论家,到苏联、中国及东欧诸国的理论界和哲学界,再到现代西方的马克思主义学界,几乎没有人提及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中所包含的信用与虚拟资本等内容。

上层建筑概念的多种含义表明,对马克思的每一次上层建筑概念具体使用需要具体分析,不能任意将其含义混淆或任意换用,也不能将其全部含义字典式地罗列起来,如不能因马克思用上层建筑喻指过信贷就把“信贷上层建筑”也列入上层建筑总概念。并且,马克思在使用上层建筑一词时,随着他思想的发展,他在对上层建筑内涵的赋予上也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即从喻指思想、观念到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特别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法文版《资本论》等经典著作中,马克思更加确定地赋予了“法律的政治的”内涵而舍去了意识的内涵。这表明,以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发表为界,马克思在对上层建筑内涵的赋予上发生历史性的变化和根本性的转移。也正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深刻思想和巨大影响,理论界、哲学界更加关心它涉及的思想、观念和政治结构、国家政权方面的内容。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回顾自己研究政治经济学的历史再次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是这样表述的:“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他还指出:“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这里,马克思的意思十分明朗: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在社会经济结构之上,竖立着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同时有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形式。显然,上层建筑的含义在这里发生了根本性转移和变化。马克思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已经不是用来指称社会意识,而是用来指称与经济结构相对称的政治结构。并且,上层建筑含义由意识的规定向政治结构的规定转移、变化后,在马克思那里不断得到强化。1872年,马克思在法文版《资本论》中更加明确地在“法律的政治的”结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他在《资本论》(第1辑)第1卷第1章的第31个脚注中引述了《(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这段话。但马克思在引用中作修改时不仅把直接引证变成间接引语,并且把“是有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相适应的现实基础”一语作了删改:“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从这种生产方式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简言之,社会的经济结构,是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普遍支配着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发展。”马克思的这一删改把上层建筑的规定变得简单、明白,“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一语删除后,社会意识形式不再被表述为一种独立的上层建筑形式与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并立或外在地结成一体的东西了。这同时为后人理解他的上层建筑概念意义重心的转移提供了重要文本依据。

不像国外学者所说的那样,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仅仅是一种简单的“基础一上层建筑两分法”。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等 转贴于论文联盟

经济学的基本概念篇6

关键词:民族经济学;研究方法

中图分类号:F063.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7-000-01

引言

民族经济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随着学科的不断发展,其研究方法还处于不断创新、完善之中,我们在进行民族经济学理论研究之前应该对其研究方法有系统的认知,并将这些研究方法运用到自己的研究之中,从而使自己的研究更加具有理论价值。学习民族经济学研究方法的目的在于运用其做研究,这就要求我们在系统掌握民族经济学研究方法之后,要将其融会贯通于自己的理论研究之中。

一、科学理论思维方法

任何一门科学都具有自己的研究方法,研究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研究的深度、广度以及效率,同时也体现着本学科理论研究的特质和侧重点。事实上,一门学科的研究过程是否科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研究方法的科学性。民族经济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其研究方法还处于不断创新、完善之中。但是,无论采取何种具体的研究方法都要以科学的理论思维方法作指导。因此要将科学的理论思其贯通于民族经济学的理论研究、方法创新等学科研究的全部过程中,以此来指导民族经济学这一学科的不断发展。

在对一门新兴学科进行研究方法探讨时,在结合本学科的具体特点的同时,还应该将研究方法加以分类。民族经济学研究方法的结构层次可以分为三个不同层次, 即理论思维方法、基本方法和具体研究方法。传统的民族学的基本研究方法, 突出对研究对象进行系统的观察与分析, 由此而形成了传统民族学的研究特色。然而,传统民族学的研究方法与唯物辩证法是基本排斥的。只有将唯物辩证法这一科学理论思维作为民族经济学方法论的指导,才能使民族经济学研究方法更加趋于科学、完善。这是民族经济学对传统民族学研究方法的补充和发展。

科学的理论思维方法是由具体到抽象再从抽象到具体的严谨的思维方法。要想在理论思维中全面的把握事物及其事物的各个方面, 就必须遵循从具体到抽象,再由抽象到具体的研究方法。要全面把握事物运动发展的整个历程, 就必须遵循由简单到复杂以及从低级到高级的研究方法。将这两种方法辩证统一于理论研究中, 才能达到科学理论思维的层次,从而也才能对民族经济学其他具体的研究方法具有指导意义。科学的理论思维方法是民族经济学研究方法中的指导方法,始终将这一研究方法贯穿到我们的理论研究、方法创新等全部研究过程中,才能保证民族经济学方法论的科学性,进而促进民族经济学这门学科不断地创新、发展。

二、田野调查方法

民族经济学是真正立足于中国的现实,紧密联系民族地区的田野调查的具体探讨。田野调查方法是在科学理论思维指导下的民族经济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任何理论均来自于实践,田野调查方法作为民族经济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就是要深入民族地区进行实地调查研究,进而通过实地的田野调查来进行理论研究。进行田野调查的目的是了解民族地区的实地情况和掌握第一手资料。田野调查方法对于民族经济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田野调查方法有助于我们深入地了解我国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通过进行田野调查不仅能够增加我们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感性认识,更重要的是能为我们的理论研究提供详尽的资料。

三、政治经济学方法论对民族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启示

民族经济学作为一门交叉学科,也可以运用经济学的方法论来指导民族经济学的发展,借鉴政治经济学方法论来探讨民族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可以使民族经济学的方法论不断得以丰富和创新,从而使民族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更加系统化。

首先,明确主体。在做研究时首先应该做到的就是明确主体,明确主体就是明确研究者代表的阶级利益,不同的阶级都会根据其主体的需要通过其思想代表将本阶级的阶级利益和意识概括为政治经济学理论从而来表达本阶级的利益。马克思的政治经济理论是以工人阶级为主体来概括其阶级利益和意识,从而揭示资本主义的经济矛盾的。民族经济学也要明确以各民族有自主意识的劳动者为主体。其次,重视矛盾。矛盾是主体之间的联系,在研究矛盾时要分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抓住主要矛盾是辩证思维的关键,同时,在做研究时要体现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再次,概念运动。概念运动是《资本论》研究方法的核心,马克思在《资本论》的写作中,以概念运动为核心,通过概念的规定、展开、改造和完善、转化等概念的运动来构造《资本论》的论述体系。民族经济学的研究也要注意概念的运动。概念体系的建立是民族经济学的形成的标志。概念是不断运动的,伴随着概念运动,概念体系也会随之不断进行演化。民族经济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学科不可能只是某一个学说的概念体系,而应该有若干个概念体系相互支撑和补充。研究就是要创新,就要在对既有和新的现象材料进行实证的基础上不断抽象,进而规定新概念, 改造和完善旧概念,充实已有的概念体系,甚至创建新的体系。最后,构造体系。《资本论》的体系并不是杂乱无章,而是非常严谨的,马克思将概念按照从抽象到具体,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原则来构造《资本论》的论述体系。在其论述体系中聚合了概念运动各个环节的研究成果,从而使《资本论》的逻辑思维更加严谨。对于民族经济学的研究而言,在进行理论研究时也要通过民族经济概念的运动来构造民族经济学的论述体系,使自己的研究有一个逻辑严谨、论述清晰的体系。

四、结语

我们在进行理论研究时,要在科学理论思维方法的指导下,加深对基本方法的理解,综合运用并借鉴民族学、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来不断丰富、创新民族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并将这些研究方法应用于具体的理论研究中,从而为民族经济学这门学科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参考文献:

经济学的基本概念篇7

历史核心概念是历史知识领域的中心,筛选历史核心概念的过程就是理解考纲、抓住高频考点、解决教材重难点的过程。以人教版必修2经济史教材为例,经过筛选,整理出如下核心概念:

适用于所有社会阶段:生产资料、生产资料所有制、生产资料经营方式。

封建社:自然经济、资本主义萌芽。

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世界市场、工业革命、国家垄断资本主义。

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革命、国家资本主义、斯大林模式、计划经济。

当代:区域经济集团化、全球经济一体化。

通过上述筛选,人教版必修2经济史近200个概念被缩减到仅剩下20个左右,减轻了历史学习的负担。

一、把握历史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概念的内涵是指事物的特有属性,对历史概念而言,就是这一概念区别于其它概念的性质。

如“代议制”,一般定义为“公民选出代表机关,间接行使国家权力的一种民主制度和组织形式”,从内涵看,只要一个国家有了选举,同时拥有代表机关(议会)决定国家大事,我们就把它定义为“代议制”国家。无论选举的方式有何差别,行政权和立法权的冲突和解决机制如何、一个国家到底是实质民主还是形式民主,都不会影响到“代议制”的界定。

历史概念的外延通常指历史概念的适用范围。还是以“代议制”为例,古代希腊的四百人和五百人议事会其实就是古代代议制;到了近代,由于生产力和近代民族的发展,普选和议会(国会、议院)机构普遍建立,代议制逐渐成为近代国家政治上的核心特征。

历史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决定了历史概念的深度和广度,也是判断该历史概念与其它概念有无交叉及交叉深浅的重要标准。

二、立足基本史实,准确解读历史概念

教材在介绍史实的过程中为解读概念提供了许多有效信息,了解基本史实,就能准确解读历史概念。如解读“中国民族资本主义”这一概念,可以在人教版必修2教材第9课《近代民族资本主义的产生》中找到如下史实:“鸦片战争后,外商陆续在通商口岸私自设厂。受外商企业丰厚利润的刺激,受洋务派引进西方先进生产技术的诱导,一些官僚、地主、商人,开始投资创办近代企业。”第10课《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曲折发展》正文部分、课后的阅读材料等相关内容,其中“鸦片战争后(时间)”“受外商企业丰厚利润的刺激,受洋务派引进西方先进生产技术的诱导(原因)”“一些官僚、地主、商人(对象)”“近代企业(属性)”“曲折发展(评价)”等,这些信息足够准确解读“中国民族资本主义”这一历史概念。

三、理清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区分易混淆概念,从而准确定义历史概念

概念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并列关系、递进关系等逻辑关系,理清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能够区分易混淆的历史概念,从而准确定义历史概念。以“革命”这个历史概念为例:“革命”是指“碎旧建新”,所谓“旧”既包括落后的政治制度,也包括落后的生产关系,但是一定要打碎或者铲除才称之为革命。

经济学的基本概念篇8

所谓财务会计概念结构,是指由相互关联的目标和基本概念所组成的逻辑一致的体系,这些目标和基本概念可用来引导首尾一贯的准则。

纵观财务会计概念结构形成的历史,始于20世纪30年代paton提出的以会计假设为起点的会计研究,其奠定了财务会计概念结构研究的基础。随着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发展,会计假设及以此为基础的原则受到了全面挑战。以会计假设为研究起点的财务会计概念结构,其自身的缺点诸如缺乏首尾一贯的一致性以及其本身是一个简单的抽象范畴,受到各方的口诛笔伐。伴随1966年美国会计师协会“会计是一个信息系统”的提出,以会计目标为研究起点的财务会计研究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并最终成为20世纪70年代美国会计师协会制定财务会计概念结构框架的主要目标。从此,以会计目标为研究起点,“目标——假设——准则”的财务会计概念结构模式纷纷为各国效仿,为会计研究的发展,也为财务报告的改革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财务会计概念结构的诞生无疑为促进会计理论的完善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财务会计概念结构是会计理论的具体表现形式。财务会计概念结构是对占主导地位的会计理论观点的高度总结,是对各种抽象的会计概念进行具体的理论说明。

2.财务会计概念结构是规范会计实践的指南。理论来源于实践,并对实践起指导作用。从以“假设——原则——准则”转向“目标——假设——准则”的财务会计概念结构模式,均产生于实践,并且是在实践中不断提炼,上升为理论。同时,它还可以评估并完善现有的准则,并对制定新的准则指明方向。

二、我国财务会计概念结构研究的现状

(一)财务会计概念结构的产生、发展及其评价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会计发展经历了与其他国家不同的历程。主要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自1951年下半年起,我国就实行了分部门、分行业、分所有制一统到底的会计制度。这与当时的计划经济是相适应的,但是对财务会计概念结构的研究几乎停滞。二是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开始向市场经济转轨。会计也由实务(会计制度)到准则(基本准则)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其研究方向逐渐转向财务会计概念结构的研究。对此,分别提出了以下不同的观点:

1.同一论。该观点认为,我国1992年会计改革推行的基本会计准则即为财务会计概念结构。基本会计准则只是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普遍适用的一般原则,财务报表的要素、要素定义、内容、分类、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方面做出原则性的规定,相当于西方所提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该种观点在我国会计改革的初期是符合当时的社会经济环境的。

但是,笔者认为,如果现在还将此种基本会计准则认同为财务会计概念结构,未必恰当,因为它会削弱会计准则中基本概念体系的指导作用。财务会计概念结构偏重于理论性,而会计准则的发布具有行政法规的性质。把一个具有相对科学性、权威性的概念结构置于带有行政命令性质的准则之中,着实不妥。

2.并存论。该观点认为,应在准则基础上,再制定一套财务会计概念结构以指导准则和会计实务。这对已有的准则变动较少,似乎更容易让人接受,但长此以往在准则外另立一套财务会计概念结构,有可能在会计概念的阐述上会重复,既不经济,也不能提高效率。

3.替代论。即用财务会计概念结构替代准则(基本准则),用以指导具体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其优点显而易见,与国际惯例接轨。但是其理论性太强,实务性不够,会使一般的会计工作者望而却步。

(二)用财务会计概念结构替代准则(基本准则)的必要性

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原因有三:

首先,用财务会计概念结构代替基本会计准则,不仅仅是名称上的转换,更多的是对重要理论问题充分论述,以便在理论发展的基础上,对实践起指导作用。同时,具体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存,可以考虑到中国大多数的会计工作者文化层次较低的现状,能兼顾他们的利益。

其次,现行的基本会计准则理论性、层次性不强,过于抽象。有些理论问题,如会计本质、会计对象等并没有做专章描述。有些概念,在原有的准则中理论说明还不够,例如,第三章到第八章,其对要素的确认与计量标准,不是把握各类要素的共同特征并加以抽象概括,做出一种原则性的规定,而是直接阐述各具体项目的确认与计量标准。因此,应另立财务会计概念结构以替代基本会计准则。

最后,借鉴国外的做法,英、美都将概念结构独立于准则予以公布。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也认为:“概念公告不像准则公告,概念框架不要求成为公认会计原则,财务会计概念公告没有建立描述特定项目或事项的会计程序或披露实务,而这些是由财务会计准则公告发布的。”并且,准则由行政机构发布,具有强制性。作为概念结构而言偏重于理论性,指导具体准则和实务。

三、建立我国财务会计概念结构的设想

(一)财务会计概念结构的内容

借鉴西方已取得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国情,笔者认为,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结构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企业财务目标及环境、会计本质、会计对象、会计假设

1.企业财务目标及环境:会计信息为“决策”制定和“政策”制定而提供,即定位于“决策有用观”。受托责任学派反映的是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产权主体多元化,会计目标不应仅仅局限于“委托-受托”关系,要更多地考虑信息需求者的利益。结合我国的宏观经济环境,可进一步细分为总目标和基本目标。总目标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和利用会计信息加强宏观经济管理。基本目标是为企业所有者和外部关系人强化经营管理提供有用信息。基本目标为总目标服务,而总目标是基本目标的落脚点和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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