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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披露的内涵8篇

时间:2024-04-03 10:55:05

会计信息披露的内涵

会计信息披露的内涵篇1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11-0027-02

上市公司实行充分的会计信息披露,可以使相关部门充分了解企业的发展动向,从而增加对企业的信心,进一步稳定其债券市场,促进企业的发展。但现今我国的上市公司对于会计信息披露的认识程度不高,导致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发展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便要针对其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从而使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1 会计信息披露的具体内涵

会计信息披露的具体内涵是企业内部将影响企业决策层进行决策的信息进行有效的公开,并将公开的会计信息提供给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人员。对于会计信息披露的核心是其披露的信息是否具有可靠性以及真实性,在对信息进行披露的过程中,披露是否具有及时性,披露的对象是否具有公平性。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产生源于企业的经营权与企业的所用权的分离以及企业中委托关系的产生。

2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2.1 披露的信息缺乏真实性

对于会计信息的核算应以实际的企业经济业务为基准,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及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真实的反映。会计信息的核算的核心便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应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以及真实性。但在上市公司进行会计信息披露时,往往难以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多数企业为了完成其经营的目的,对其企业内部的财务报表进行篡改,进行不真实的会计信息披露,从而导致我国的会计信息披露信息失真现象越来越严重。

在上市公司中,为了进一步提高其融资的数量,在进行信息的披露时对自身的财务信息进行更改,或者谎报其企业的实际经营利润。

例如,在2011年的审计署所的对南航的企业的审计结果中显示,其企业为了减少税收款项的缴纳,对其实际的经营收益进行篡改,在2006~2009年三年期间,其企业自主减少实际收益131 045.19万元。

2.2 披露信息缺乏及时性

在债券市场中,若产生会计信息披露延迟,便会产生一定形式的内幕交易以及对市场进行操作的行为,从而造成一些小规模投资行为的经济收益的减少。我国对于会计信息披露的具体过程以及时间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但是上市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延迟现象并没有有缓解的现象。我国规定上市企业要对影响企业的股票价格以及导致其企业股市出现较大波动的实践进行上报,并将其信息进行及时的公开,但多数上市企业对于国家的规定采取忽视的态度,企业内部进行的大规模的兼并以及股权的转让不能进行及时的信息公开,上市公司对于信息的披露主要考虑的是企业自身的利益,进一步加剧了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及时性。

2.3 披露的信息缺乏完整性

多数上市企业在进行会计信息披露时,往往存在着较大的纰漏[1]。其纰漏主要体现在上市公司对于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事项不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尤其是会计信息的披露,不按照不按照相关规定期限进行披露。在上市企业中的德赛电池,其在进行多项关联易时,未进行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从而被责令整改。

2.4 企业在进行披露时缺乏中立性

企业在进行披露时的中立性是指企业内部的会计人员在进行信息的核算以及对结果的录入时,要保持中立的态度,防止出现意识偏离的现象,不得带有特殊的目的进行信息的核算以及结果的录入。在进行会计信息的披露是,要保证公平、公正的态度[2]。对于企业的会计信息的披露应具备一定的公允价值,不得带有任何感彩,要时刻保证其信息的可靠性。对于我国现今的股票市场而言,由于对会计师行业准入原则尚不健全,从而导致独立性质的原则无法进行有效的贯彻,进一步导致行业内部不正当的竞争愈演愈烈,从而影响了审计部门评判的公正性以及评判的有效性。

我国相关部分逐渐意识到其产生的严重后果,便加大两队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力度,加大了对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从而使会计行业的会计信息的质量以及会计的具体执行能力得到较大提高,但其效果并不理想,在部分会计事务所中,还存在监管、审计不到位的现象。

3 发展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3.1 建立健全披露制度以及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披露制度以及法律法规[3]。在立法机构方面,应进一步完善其法规的体系,进一步明确相关的判定准则以及判定标准、惩罚的办法,使其法律、法规更具实用性,从而减少执法混乱的现象的产生,最大程度的减少会计信息披露的漏洞以及缺陷。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债券市场对于虚假的诉讼的民事事件的赔偿制度。现今,在债券市场中,企业对于会计信息的虚假陈述现象越来越严重。我国相关部门虽然对其法律进行了调整与修订,但是新修订的法律存在着明显的制度化以及原则化的缺陷,导致在实际执行时其操作能力不高。在近年的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实践中,投资人员的基本礼仪无法得到有效的保证。由此,司法机构应对《证券法》进行有效的落实,增加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项目,进一步鼓励小型投资者对于自身利益的维护。另一方面,还要进一步完善对民事诉讼的赔偿制度。对于会计师的失职导致投资人员无法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动向,从而导致投资人员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会计师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对投资人员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

然后,要进一步加大相关部门的执法力度,尤其对违反国家规定的企业领导人要加大对其责任的惩处力度。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会计信息的披露存在不规范现象的最大原因是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对会计核算过程进行非法的干预。因此,规范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的披露要进一步加大对其的惩处力度。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相相关机构提供财务信息,若对财务信息进行篡改或不据实上报,有关机构应对企业的负责人进行3~3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事件,若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加大对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约束能力。

3.2 进一步增强外部审计力度

对会计师的具体的职业能力进行考核,并规范其业务行为,从而发挥会计师在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管理作用。我国对于企业的外部审计监督的管理工作主要依靠会计事务所对于企业做出的审计报告来完成,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投资者由于会计信息与企业的实际业务状况产生偏差,造成的经济损失,会计人员的赔偿责任相对较小,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应该加大对会计事务所责任的惩处力度,进一步增强对外部的审计力度,从而增加对会计事务所的约束能力。

首先要进一步规范会计事务所内部的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相关部门要女伶为会计师创造良好的职业环境,从而使其职业技能得以充分发挥。在会计事务所内引入聘用轮换制度,例如,规定对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的设计要保证其时限为三年,并由一个会计事务所执行。

时限的限制最大程度的保证了上市企业与会计事务所界限分明,防止了交往过密产生的篡改会计信息的可能,进一步增强了会计人员的独立性。

还应进一步加大对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会计师的惩处力度,促使会计人员形成良好的风险意识,进一步提高其职业水平。

最后要强化舆论对其行业的影响,增强媒体的监督管理能力。舆论的监督与法律的监督存在着较大差异,但舆论监督可以最大程度上保持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以及准确性。

我国多数媒体具有官方性质,因此具有很强的政策性特点,这种特性要求媒体要以社会的公共服务为基础,进一步提高投资人员对信息获取的时间性以及准确性,从而更好的为广大投资人员服务,由于新闻舆论本身存在着公开性预计透明性的特点,因此,在债券市场的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可以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3.3 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的力度

内部审计力度的加强要进一步完善其内部的治理结构,从而建立具有实效性的内部制衡机制。

在完善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方面,要对股东大会进行授权,形成董事会决策,经理层的执行以及监事会的监督,从而形成统一的运行机制。

在机制的运行中,要时刻保证各部分权责明确,并在进行具体事务的处理时能够相互协调,从而到达相互监督的目的。还要进一步扩大董事会的权利范围,确保其独立性以及核心的地位,使企业的董事与企业的经理层能够形成相对独立的运行特点。

在董事制度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其独立性,并对企业的董事以及管理人眼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使之逐渐形成职业道德,从而在面对具体的会计信息披露时,能够秉承专业的态度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进行准确的会计信息的披露,在此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完善企业的外部监督机制。监督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使相关人员在进行具体的会计信息披露时,有较高的风险意识。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要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企业的领导层要对企业内部的审计制度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充分理解其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从而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的审计制度,赋予企业内部的审计部门人员相应的权利,并将其独立于会计机构中,还要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聘请专业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从而增加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

4 结 语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首先要了解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内涵,然后分析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披露的信息缺乏真实性、披露信息缺乏及时性、披露的信息缺乏完整性、企业在进行披露时缺乏中立性等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建立健全披露制度以及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外部审计力度、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力度等策略。从而使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能够充分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使我国的会计信息披露能够得到良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睿.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基于公司内 部治理视角[J].经济研究导刊,2014,(6).

会计信息披露的内涵篇2

关键词:会计信息;供给形式;变革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6-0070-04

会计信息的供给形式是影响信息有用性的关键因素之一。同样的信息内容,由于采用不同的供给形式可能会产生不同的效果。不同的信息载体、不同的供给渠道影响着信息的传播速度和获取的难易程度,不同的供给时间影响着信息的时效性和价值的大小。上市公司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分为强制性信息和自愿性信息两种。强制性信息是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度或行业协会规则的要求所必需对外提供的信息,是信息供给的底线,其内容和形式一般受到法规的制约;自愿性信息是企业根据市场的需要,基于自身利益的实现而主动提供的信息,是对强制性信息的补充,其内容和形式的灵活性较大。由于企业在信息供给过程中的垄断地位,使其具有较大的选择余地,在强制性规范的框架内,披露什么、何时披露、以什么样的方式披露等往往由企业决定。本文重点探讨企业在对外供给会计信息中所涉及的信息载体、供给渠道和供给时间等问题。

一、会计信息的载体

信息本身是非实体的,必须依附于一定的载体(如说明书、报告、公告等有关的文件)而存在,离开了载体信息就无法传播。会计信息作为一种无形的商品,它隐含于各种各样的载体中,常见的载体有: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财务报告①、临时报告等,其中,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是企业首次或增发股票时进行信息披露的主要载体;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是上市公司在持续经营期间定期或及时地对外提供信息的主要载体。

招股说明书是企业走向公众化的一个重要文件,是对公众投资者的郑重宣言和承诺,也是投资者赖以决策分析的重要依据。我国的招股说明书分为首次公开发行和发行新股两种情况。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其招股说明书的编制要求体现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中;对于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招股说明书,应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的要求编制;此外,对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特殊企业的招股说明书提出了特殊的要求②。上市公告书是公司股票发行后,在上市交易前必须披露的法律文件。我国企业的上市公告书必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股票上市公告书》的要求编制。

美国的证券发行实行注册制,发行人在注册登记时,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注册登记说明书。注册登记说明书包括两部分,即招股书和注册说明书,前者是核心内容。美国SEC按照证券法的要求,分别对不同的发行人(本国发行人、外国发行人)和不同的发行情况设计了不同的注册登记表格式,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主选择,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详见下页表1)。但格式的选择往往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关于在具体情形下采用哪种格式通常由公司咨询其律师后进行选择。相比而言,我国的企业选择招股说明书的过程较为简单,主要是根据首发股票、增发股票、是否属于特定发行人而定,没有考虑如企业兼并、员工持股等特殊业务的特定要求,也没有考虑发行规模的大小,致使不同的企业规模、不同的发行规模承担着几乎相同的信息披露成本,这不利于发行规模较小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筹资,因此,我国首发或增发股票的信息披露载体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企业的股票上市后,在持续经营期间应定期或及时地对外提供信息,其信息的主要载体是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其中,定期报告是依据法规、制度的要求而对外提供正常经营活动信息的主要形式,按提供期间的长短不同可分为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临时报告是企业对于发生的、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涉及收购活动的业务,及时向投资者详细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等情况的报告。我国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报告和季度报告,其格式要求主要体现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15号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3、15号的相关规定中。美国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持续经营期间的信息披露载体主要由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规定,根据不同的发行人、不同的情况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报告格式(详见表1)。

临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收购与出售资产、关联交易、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合并与分立和其他重大事件等。临时重大信息的披露依据主要是信息的重要性,而重要性的规定标准目前主要有两个即“决策影响度”和“股价敏感性”。美国和日本倾向于采用“决策影响度”标准,而中国大陆、英国、德国、法国等倾向于采用“股价敏感性”标准。

按照有效市场假说,信息的披露形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信息的实质内容,市场的有效性可以识别存在于不同载体中的信息。但现实的证券市场不可能达到强势有效性,有效的载体对提高信息的使用价值存在一定的影响。

二、会计信息供给的渠道

会计信息的供给渠道主要有两类:其一,信息披露主体自行对外提供信息,如上市公司自行印制财务报告向股东散发或备置于证券交易场所供股东查阅,将财务报告提交给证券监管部门等;其二,通过中介机构对外披露,即信息披露主体将生成并经过“检验”的财务报告提交给中介部门,由中介部门代为披露。目前,最常用的中介是媒体,即通过报纸或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信息,信息披露主体并为此支付一定的信息披露费用。我国《证券法》第70条规定:“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这里兼顾了两类信息供给渠道。我国《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4年修订)》规定,公司应当将年度报告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目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主要有《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这也是投资者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此外,公司也可以在其他公共传媒上披露信息,但不得先于指定的披露渠道,不得以新闻或者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2000年,中国证监会要求所有上市公司的1999年年报进行网上披露,并保证在指定报纸和网站上披露的文件与在证券交易所登记的内容完全一致;同年6月27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又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中期报告全文上网,从而实现信息披露形式的一大改进,增加了信息使用者获取信息的便利性。

美国SEC依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35条(b)项的规定,设置了电子数据收集、分析和调取系统(The Electronic Date Gathering, Analysis and Retrieval System,简称EDGAR)②。上市公司须通过该系统进行电子申报和年报披露,一般投资人可直接在SEC网站使用EDGAR系统查询上市公司申报的相关资料,此外,上市公司也可以通过报纸等新闻媒体、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网站等渠道披露信息。英国的证券交易所通过设置新闻管理中心(RNS)集中进行信息管理,上市公司所有应披露的信息可以通过联机传送或将磁盘送至交易所的新闻管理中心确认后,经由签约信息厂商的网络将信息广泛传播。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提供会计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报刊和网络。报刊作为主要的信息传播媒介,主要是因为快捷的邮政服务提高了其获取的便利性,且成本较低,报刊的内容也比较适合于大众的阅读习惯,可以随时、随地了解最新的信息,不受外界条件的限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发展,网络在信息传播中的地位将越来越重要,人们将更多的依靠网络来获取所需要的实时信息。但网络技术的交互性、虚拟性、复杂性增加了信息监督的难度,给虚假信息的传播提供了便利,信息的甄别和监控将成为制约网上披露的主要问题。

媒体参与信息的传播并非是出于服务投资者的目的,它们更看重对自身效益的影响,能够获得公布信息的资格就意味着获得了巨大的垄断利益。这些利益不仅包括从上市公司收取的信息披露费用,也包括吸引投资者的关注、增加报纸销量或网站点击率以及由此带来的广告收益等利益。企业在这一信息供给过程中,只有直接成本的付出,没有直接收益的取得,这种信息供给形式存在一定的非对等性。如果能成立一个独立运行的信息交易中心,实现信息交易的有偿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信息成本、收益的非对称性,提高企业供给信息的积极性。

三、会计信息供给的时间

(一)定期报告信息的供给时间

定期报告信息的供给时间是指定期报告信息所属会计期间的期末与信息实际公布日期之间的间隔,也称为信息时滞期。时滞期的长短决定了信息的及时程度,影响了信息的相关性。会计信息的时滞期与信息的涵盖期间有关,一般情况下信息的涵盖期间越短,时滞期越短;信息的涵盖期间越长,时滞期也会相应延长。信息的最短涵盖期间和最长时滞期一般是由法规强制规定的。我国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在2002年之前,最短的信息涵盖期间为6个月,其最长时滞期为2个月;从2002年第二季度起,信息涵盖期间缩短为3个月,要求在1个月内提供,这极大地提高了信息的及时性。随着信息生产技术和网络传输技术的发展,信息的生产成本大大降低,信息的涵盖期间和时滞期将进一步缩短,月份信息、周信息甚至实时信息的供给都将成为可能。表2列示了目前主要国家的证券市场上定期报告信息的最长时滞期。

信息具有时效性,过时的信息将毫无使用价值。上市公司的信息应当以最快的速度传递给投资者,以利于投资者及时作出决策,尽可能减少信息延误所带来的风险。信息的延误不仅降低了信息的使用价值,也增加了内幕交易的可能性,践踏了市场公平原则。在法规规定的最长时滞期内,一个企业实际的信息披露时间还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尤其是经营业绩的好坏对股价的影响。一般情况下,业绩较好的公司倾向于较早披露信息,而业绩较差的公司披露信息的时间较晚。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基本上都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披露活动,但存在着披露时间偏晚的现象,较长的时滞期不仅降低了信息的价值,也增加了内幕交易的风险。通过对深交所上市公司2003年年报披露时间的统计分析可以发现,2004年4月11日至4月30日披露年报的公司数占到42.55%,其中4月21日至4月30日10天内披露年报的公司数占到15.69%(详见表3)。

(二)临时重大信息的供给时间

目前,关于临时重大信息的供给时间,主要有两种处理思路,一是要求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公告或通知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公告相关的信息,并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比如,日本要求对临时重大信息立即公告,同时通知主管机关及证券交易所;英国要求立即通知证券交易所,同时可向新闻媒体。中国香港要求部分立即公告,部分经联交所审核后立即公告。二是规定明确的信息最长时滞期。比如,中国台北要求临时重大事件发生后,一般在当日或次营业日前公告,向主管机关申报应在二日以内。美国将上述两种方法综合使用,而我国主要采用第一种方法。美国SEC2004年3月的第34-8400号文告要求,在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大事项发生后的4个工作日内向SEC提交格式8-K(外国发行人使用6-K表)报告。美国NASDAQ市场规则规定,除特殊情况外,上市公司必须迅速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披露有理由认为会影响他们证券的价值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任何重要消息,上市公司还必须在通过媒体向公众披露重要信息之前通知NASDAQ。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1月30日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1)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2)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3)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

目前,我国企业对于突发的临时性重大信息的披露,大多数企业都能及时选择在规定的报刊上公布,但由于许多信息内容较少,在报刊上并不醒目,给投资者获取信息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有时企业在这个报刊上披露,后来又选择另一个报刊上公布,使投资者无所适从。证券监管部门应强化披露形式的约束,如将某一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在一个相对固定的时间内,约定在相对稳定的报刊、网站上披露。当企业披露信息的媒体发生变化时,也应作为重大事件予以披露,这样可以降低投资者的信息搜寻代价。

四、会计信息供给形式的变革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完善,会计信息的供给形式将发生革命性的变化,将逐步由现行的定期纸介财务报告形式转变为电子联机实时报告形式。电子联机实时财务报告(Electronic On-line Real-time Financial Report)是指企业在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基础上,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时将企业所发生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信息和事项存储在可供信息使用者查阅的数据库中,以便于随时查询。实时报告的信息不仅包括总括信息也包括未加权的明细信息,并以明细信息为主,尽可能将信息的汇总交给使用者处理,以减少信息加总过程中造成的信息丧失或误解。会计工作的重点将由现行财务报告的定期编制转向原始信息的搜集、整理、输入、保存,并建立详细程度不同的分层信息数据库,来适应不同用户的需求。信息用户可以根据一定的授权或付费的形式进入不同层次的数据库,实时获取所需要的详细资料,并根据决策模型的需要进行不同的加工、整理,及时生成个性化信息,实现信息与决策的高度相关。信息的表现形式也将由现行的以表格、文字为主的单一模式,转变为图、文、声等多彩互动的直观模式,增加了视频效果和易读性。电子联机实时报告将成为未来会计信息提供的主流形式,信息的供给将由离散走向连续。

参考文献:

[1][美]K.弗莱德・斯考森,等.公司治理与证券交易委员会[M].方红星译.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92,112.

[2]何佳,等.中外信息披露制度及实际效果比较研究[R].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研究报告第51号,2002.

[3]楚天舒.中外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模式比较研究[R].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研究报告第0131号,2006.

[4]深圳国泰安公司CSMAR数据库.

会计信息披露的内涵篇3

【关键词】社会责任会计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一、企业社会责任和环境会计的内涵

Gray 等( 1987 年) 认为社会责任和环境会计是指: “就组织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和环境影响与社会定的利益团体和整个社会进行沟通的过程。”企业社会责任和环境会计是一个同时涵盖了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和企业环境会计的概念,从严格意义上说,环境问题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方面,所以企业环境会计应从属于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在20世纪70年代最早出现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研究时并没有单独提及环境会计, 只是将环境问题作为社会责任会计的一个方面;到了20世纪80年代, 环境危机的出现使得研究兴趣明显转向了环境会计, 期间发表的社会责任会计研究的文章减少, 而有关环境会计的文章显著增加;到了20世纪90年代, 环境会计研究完全主导了社会责任会计研究。后来的研究者常常将两者统称为“企业社会责任和环境会计”。无论是企业社会责任会计还是环境会计,都是对传统会计的发展,它们共同关注企业经济活动产生的外部性。本文用“企业社会责任和环境会计”来论述企业环境会计。

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

我国企业目前的环境信息披露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如披露的公司数量在不断上升,披露的内容逐步完善,披露的质量逐步提高等,但仍然存在较多问题,现论述如下:

(一)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所占比重小且行业性强

尽管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企业数量在不断增加,但所占比例仍较少,且主要集中在重污染行业。

(二)披露内容不够全面

企业在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中主要描述的是历史信息,而对可能影响企业未来发展的信息披露较少;大多数上市公司所披露的环境信息是一些对企业的经营状况难以产生太大影响的普通信息,对各信息使用者所关注的环境污染影响情况等负面信息则是很少提及。

(三)披露方式不规范

在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报表附注、董事会报告和内部工作会议记录、独立报告等,其中能够单独编制独立的环境会计报告的企业少之又少,如通过2013年11月的《首届(2012年)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报告》可以发现,两千多家上市公司中,只有617家公布了社会责任报告,只有18家公布了环境责任报告。可见目前上市企业公布环境责任报告的比例确实是非常低的。

三、企业环境信息披露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缺乏关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法规

如今,我国政府环境保护意识较强,出台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保护环境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当前这些法律法规的内容对于环境信息披露方面并没有提出实质性的规定与要求。除此之外,我国没有相关的准则或制度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提出具体要求和操作指导。基于此,很多企业会对环境会计信息不进行披露,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该类信息可能对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缺乏对环境会计信息的审计

我国对环境审计的研究才刚刚起步,目前只有国家审计部门针对一些重污染行业进行的局部环境审计,而在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层面并未开始进行环境审计。

(三)利益相关者对环境会计信息要求不高

我国企业利益相关者环保意识不强,因此缺乏了解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需求。具体表现为:股东投资时更多的关注盈利,极少注意环境现状和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债权人更多地关心债务人债务到期时的偿债能力,不重视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性;社会公众环保意识淡薄。利益相关者对环境会计信息的需求不高从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企业环境会计的实施和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

四、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优化对策

(一)完善法律法规、制定环境会计准则

首先,要完善我国的会计法,在其中增加关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以及违法行为处罚的内容,使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有法可依。其次,要制定环境会计准则。准则的制定对规范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我国需要进一步借鉴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家对于环境会计研究的先进理论和实践经验,同时参照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制定出关于环境会计、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准则。相关准则制定后,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就有了一个共同遵循的标准。从而使环境会计具有规范性与实际可操作性,保证环境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

(二)加强对环境会计信息的审计力度

当前,我国审计准则中尚未针对环境事项的确定和计量进行规定,政府审计机关、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均无法依照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法规,准确把握审计尺度,实施审计与监督。因此,应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参照国际上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细化审计准则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定,充分发挥政府审计机关、注册会计师在环境审计中的作用,逐渐开展对环境信息的审计,促进我国环境会计理论和实务的协调发展。

(三)加强社会力量的监督

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利益问题,推动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可以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通过开展社会责任审计、借助媒体的宣传报道、社会公众的举报和环保组织等非营利组织的力量,监督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

(四)制定激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制度

在激励方面,政府环保部门可联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环境信息进行自愿性披露且披露信息真实的上市公司给予降低排污费、税收优惠等优惠。相反,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根据的环境审计报告,对于未能披露规定的环境信息的企业,特别是重污染行业中的上市公司,环保风险较高,却未进行环境信息披露,应进行严惩。

参考文献:

[1]沈洪涛.公司社会责任和环境会计的目标与理论基础――国外研究综述.会计研究,2010(3).

[2]同勤学,张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与对策探讨.学术研究,2012(12).

会计信息披露的内涵篇4

关键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综述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各地大范围的雾霾天气让国民直接感受到了环境污染的恶劣,治理污染成为了全社会的迫切需求。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已成为接经济活动和环境保护的纽带,同时也是社会监督企业环境活动、治理污染的重要工具和方式。

环境信息披露指把企业内部各种活动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信息向外部社会公开。由于全球范围内环境污染问题越发严重,20世纪70年代起,西方的一些发达国家便率先开始了对环境会计相关研究及实施。之后我国环境会计理论界在参考国外相关先进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下也开始了相关的研究。

二、国外研究综述

国外环境会计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F.A.比蒙斯和J.T.马林分别出版了《控制污染的社会成本转换研究》和《污染的会计研究》,揭开了环境会计研究的序幕。关于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环境信息披露的动因、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环境信息披露的方式及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至今,美国的研究成果较为显著。

1.关于国外环境信息披露驱动因素的研究

0'Donovan(2002)经调查发现影响环境信息披露的主要因素是社会团体和媒体的压力。Clarkson(2006)认为注意保护环境和环境信息显示较好的企业更愿意提供环境信息。Fraser和Brown(2006)及Josefina(2008)则认为股东等企业利益相关者会影响组织目标的实现,从而影响披露动机。国外的主流理论还包括合法性理论,目前国外学者主要从有关环境法律法规、重大环境事故的发生等方面解释合法性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

2.关于国外环境信息披露内容及方式的研究

1998年联合国国际会计第十五届大会上将环境信息的内容概括为环境成本和环境负债方面的信息;会计政策方面的信息及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美国企业所披露的环境信息的内容包含了:环境政策、环境成本和环境负债。美国学者Holland(2003)的研究表明美国环境信息披露的方式主要包括年报的管理者讨论与分析部分、报表附注和健康、安全和环境部分。沈洪涛、游家兴(2010)分析发现,国外企业主要以公司年报、独立环境报告、新闻媒体及公司网站等方式进行环境信息披露。

3.关于国外环境信息披露程度影响因素的研究

Eng.L.L、Mak.YT(2003)通过实证研究得出上市公司的规模直接影响到环境信息的披露。Ferguson(2002)提出公司的负债程度对环境信息披露程度存在一定的相关关系。其他学者研究还发现公司绩效、行业类型、媒体关注也对环境信息披露程度有影响。

三、国内研究综述

20世纪90年代,我国少部分企业开始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我国环境会计的研究进入新的阶段的标志是我国会计学会环境会计专业委员会的建立。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开始重视环境信息的披露。我国对环境信息的研究也逐渐增多,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1.关于国内环境信息披露驱动因素的研究

李建发、肖华(2002)的调查发现我国环境信息的使用者主要是政府、投资者、债权人,他们希望在上市公司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环境信息。肖淑芳、米海燕(2004)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是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主要原因,部分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是为树立良好的环境保护形象和迫于公众或环境保护组织的压力,仅有极少数的企业自觉披露环境信息。沈洪涛、苏亮德(2012)通过分析206家重污染公司2008年至2009年的年报得出媒体对有关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有显著地影响的结论,同时,他们还发现企业环境信息存在显著地模仿行为,即企业对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程度及方式的模仿。国内其他学者还从其他角度进行了分析,如孟凡利(1997)提出了环境信息披露依赖于公司主动性和积极性的观点。但是由于样本的选择和分析方法的差异,造成国内学者的结论不尽相同。

2.关于国内环境信息披露内容的研究

孟凡利(1997)认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应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企业的环境绩效,二是企业环境活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耿建新,焦若静(2004)提出环境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应该有:企业的环境问题及其影响、环境支出及负债、环境的解决方案和对策。郑永生,胡曼军(2006)认为当前阶段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应包含以下内容: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因环境问题而带来的变化;与环境问题有关的会计政策和制度;企业环境绩效情况。秦蕾(2012)指出环境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设施建设和维护工程,环境保护发生的正常成本、与保护环境相关的经常性、非正常性的收入和支出。高建立,马继伟等(2013)则指出企业环境披露既应涵盖传统的环境资产及负债等定量信息,也要包括预估的会计信息,如:企业经营活动预期对环境产生的有利或不利影响;既要包括传统环境信息披露的定量环境会计信息,也要包括一些定性的环境会计信息;既包括企业自身经营层面的与环境相关的会计信息,也要反映出企业对国家宏观环境政策的落实,如:碳排放总量控制标准的执行、国家节能减排规划的落实等。朱小平,孙甲奎(2012)提出环境信息披露内容应包括低碳会计信息,即一般财务报表中可作为正式科目并能用货币计量的信息,如低碳资产、低碳负债等低碳要素信息和不可作为正式的科目在财务报表中反映、但可用其他方式披露的与低碳因素有关的低碳绩效信息。

3.关于国内环境信息披露方式的研究

我国学者对环境信息披露的方式存在较多观点。孟凡利(1997)认为环境信息的披露方式包括:在已有的财务报告稍加调整进行披露、在现有的财务报表内进行披露、在年报的其他地方披露;环境绩效信息可以在财务报告等已有的信息披露工具中披露,也可编制单独的环境报告进行披露。耿建新和焦若静(2002)等的研究发现部分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在招股说明书中,用以满足股东对企业环境信息的需要。张素刚、张宏亮(2009)认为应采用报表附注披露和编制单独的环境报告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披露。沈洪涛等(2010)比较了独立报告中的环境信息披露和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年报,发现:年度财务报告还是环境信息披露的主要方式,不过开始编制独立报告的企业也在不断的增长;相比年报披露的环境信息,企业制作的独立报告虽然涵盖了更多的环境信息但环境信息质量普遍不高;独立报告和年报中的环境信息相互促进而非替代。陈佳稳(2010)认为企业可以先采取补充性报告的方式进行披露,采用逐步过渡的办法,等到我国环境会计研究和外部条件成熟之后,企业再采取编制独立环境会计报告的方式进行详尽的披露。张亚男(2012)认为企业近期目标采用独立报告模式,远期目标应采用补充报告式,对不能以货币计量的环境经济事项以附注的形式予以披露。韩雨南(2013)则认为非重度污染企业可以通过补充报告式披露;重度污染企业则应当使用独立报告的方式披露环境信息。同时,为了满足利益相关者对环境会计信息的不同需求,企业披露环境信息时可以采取主表与附表相结合的方式,因此会计报告应增加内容,并采用定量和定性披露相结合的方式。

4.关于国内环境信息披露程度影响因素的研究

近年来在中国资本市场的背景下,我国学者对行业性质、负债程度、公司规模、盈利水平等因素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张玲(2007)在对沪市A股上市公司04、05年年报分析后发现公司资产规模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张彦和阳静(2008)以46家沪深两地上市公司2006年年报为研究样本,进行了研究,发现盈利水平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王建明(2008)认为,重污染行业与非重污染行业之间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有明显差异,相比非重污染行业,重污染行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较高。“松花江事件”后,肖华,张国清(2008)对化工行业的79家A股公司进行了研究,得出了公司负债影响环境信息披露程度的结论。卢馨、李建明(2010)和何丽梅、李世明(2010)等认为企业所有权性质对会计信息披露程度也有一定影响。

四、国内外研究评述

在倡导发展低碳环保经济的21世纪,社会各界对企业发展而引起的污染的关注越发增加,国内外环境会计理论界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也不断加深。因为研究开始较早,国外已经形成了一定环境信息披露理论体系,且研究范围日趋完善和系统。我国的研究相比国外,开始较晚,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主要是采取借鉴国外经验,虽然与国外研究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但也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过去几十年里,国外在对环境会计的概念及内容的研究日益成熟。当前我国的环境会计研究方向主要是:环境会计在我国企业的实施,以及如何提高我国环境信息披露水平。通过阅读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出,虽然近两年实证研究数量不断增加,但有关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主要还是集中在理论研究方面,且缺乏对具体行业的分析。

参考文献:

[1]张亚男.论我国环境会计的信息披露[J].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06:68-70.

[2]赵梓岑.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及财务绩效研究[D].南京理工大学,2013.

[3]王亚男,傅建设,冯烨彬.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研究[J].商业会计,2013,02:70-72.

会计信息披露的内涵篇5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一、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相关理论

1.社会责任信息的涵义。关于社会责任信息的涵义到目前各国还没有形成一致的标准。我国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起步较晚,因此笔者以国外对其相关定义作为参考标准。法国政府在2001年颁布的诺威尔经济管制条例中,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包括劳工、健康与安全、环境、社团权力、人权、社区参与等信息;美国全国会计师协会在1974年所的研究报告中所界定的内容,即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领域包括社区参与、人力资源、自然资源和环境、产品与服务等四大类。虽然两国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内容有所差异,但基本都包括环境、能源、雇员、社区和顾客五大类。社会责任信息要求企业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方面。

2.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原则。(1)客观性。所披露的信息必须是客观、实事求是地描述情况,不能夸大其辞,也不能报喜不报忧。不得不披露的负面信息一般都是真实可靠的,而企业所获得的荣誉、溢美的外交辞令并不能增加信息的价值。(2)完整性。所披露的信息应尽可能完整,以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需求。报告机构应当在报告所声明的界限、范围和时间框架内,对利益相关者重点关注的所有信息进行详细会计处理和披露。(3)相关性。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要与利益相关者的决策相关,即有助于他们做出正确的决策。一份有效的社会责任报告并不是容量越大越好,信息的重要性通过对信息运用者即利益相关者是否有价值来体现,要有助于利益相关者预测未来。(4)可比性。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必须是可比的或一致的,即同一企业不同期间或不同企业间信息披露所采用模式和方法应尽可能一致。对于同一企业,披露信息的方法和内容要保持连贯性,不应时常更改;对于不同企业,要尽可能按照公认或流行的标准来披露。(5)时效性。披露的信息应在失去有用性之前到达使用者手中,确保最大程度地做到可理解性和应用性,使利益相关者有效地将信息融入决策过程。(6)可审计性。所披露的信息即报告的数据和信息的记录、汇编、分析和披露,应当采用内部审计师或外部认证人能够检验其可靠性的方式。

3.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类型。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是相对强制性信息披露而言的,是指在强制性披露的规则要求之外,公司管理层自主提供的关于公司财务和公司发展的其他方面相关信息。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是当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主旋律,这一制度在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提高证券市场有效性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现有法规来看,我国上市公司强制性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概况及主营业务、基本财务信息、重大关联交易信息、审计意见、股东及董事人员信息。可见,目前我国没有在政策层面上出台相应的法规要求公司对社会责任信息进行强制性披露,企业并无主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义务,可以说,社会责任信息制度在我国尚未建立。自愿性信息披露不等于信息披露的随意性。强制性披露与自愿性披露的关键区别在于披露是否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而不在于披露的形式与内容。值得强调的是,自愿性披露与强制性披露并不是绝对对立的,自愿披露信息同样可能是由强制披露所诱致或者是对强制披露的必要补充。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

会计信息披露的内涵篇6

【关键词】会计信息披露;充分性;信息数量;信息质量

哈耶克在其《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一书中曾经指出“资源任何配置都是特定决策的结果,而人们作出的任何决策都基于给定的信息”,所以,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会对投资者的决策产生影响,进而影响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

一、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概念

(一)会计信息的涵义

在了解会计信息之前,首先了解一下信息的涵义。在《辞海》中信息被解释为:“音讯;消息。……通常须通过处理和分析来取得。”因此,会计信息必然是通过处理和分析所得的。在国外会计学界,通常把会计信息定义为一种经济信息。利特尔顿(a·c·littleton)在其《会计理论结构》(structure of accounting theory)中认为,企业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是为了帮助他们了解企业的经营活动,故会计的内容是经济的。

(二)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

上市公司应披露的会计信息可分为三部分内容,即财务会计信息、管理会计信息和税务会计信息,其中财务会计信息被普遍认为是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的重点,它主要用来评价公司的获利能力、经营状况以及预测未来的经营前景,是构建良好公司治理机制的基础。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只有作为所有者和经理层的委托双方均充分享有会计信息,所有者才能对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获利能力、未来发展前景等做出可靠的判断,交易中的博弈双方才会处于较为平等的地位,所有者才会得到一个相对公平的交易结果。

二、会计信息披露的充分性

(一)充分性原则

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的原则是开展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前提,是指导会计实务的规范,主要包括:真实性、可靠性和及时性、充分性和重要性、政策性、社会性。本文主要讨论的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充分性,信息披露的充分性要求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使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重大经营事项的收入和财务成果,并要有针对性地对公司的过去业绩,未来发展趋势,对公司经营业绩有较大影响,资产、负债引起重大变动的经营事项,尤其是可能对公司股票的市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做重点披露。

(二)充分性的主要表现

会计信息的充分性主要表现在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

1.从会计信息披露的数量方面来看,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认为会计信息的内容分为4个层次,分别包括:(1)基本会计报表信息。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信息、损益表信息、现金流量表信息等。(2)附加的基本会计报表信息。这一层次除了包括基本会计报表信息之外,还包括物价变动信息、原油等自然资源的储量信息等等。(3)财务报告信息。这一层次除了包括以上各层次会计信息之外,还包括诸如以下方面的信息:管理行为的分析、给股东的有关文件等。(4)全部会计信息。这一层次除了包括以上各层次财务信息之外,还包括竞争状况及未交货订单的披露、分析人员报告、经济统计、公司新闻等信息。

2.从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方面来看,会计信息的质量实质是指社会公认的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够满足内外部使用者共同需要应具备的性质(或特征),因此也有人将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就直接称为决策有用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framework for the preparation and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简称iasc框架)中认为,质量特征是指使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对使用者有用的那些性质,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是四项主要的质量特征。

三、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所产生的问题

(一)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公允

1、会计信息失真

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出于公司信誉、股价、筹资的方便、管理业绩的评价的特殊目的,往往违反真实性及准确性的规定,公布失真的会计报告、虚假的预测盈利和税后利润及每股盈利。普遍存在的信息披露不实并伴随着大规模的信息造假,是造成我国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根本原因。主要表现在:(1)编造虚假利润;(2)盈利预测弄虚作假;(3)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

2、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

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质量要求是及时性。但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公开的情况看,各种会计信息的披露都存在严重的滞后性。目前上市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有利的会计信息提前披露,一些上市公司把预期可能获得的补偿在未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予以确认,从而虚增资产和利润。不利的会计信息延迟披露,个别上市公司对应予以确认的赔款等预计负债延迟披露,虚增利润、虚减负债,对涉及的未决诉讼、仲裁等信息延迟披露甚至不披露,以避免影响当期的财务状况。

3、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缺乏统一性,信息披露制度不稳定,会计信息披露违规、随意。比如有些公司报喜不报忧:信息披露缺乏规范性,随意调整利润分配,中期报告过于简略,无法进行财务分析与评价。有些公司的财务报告中不提供上年同期相关的重要数据:与公司相关的市场竞争、通货膨胀、利率汇率变化、营销策略、宏观产业政策揭示得不完全,或根本就不披露。

(二)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完整

我国不少上市公司对有的公司的会计信息过量披露,对有的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不够充分。上市公司在披露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时避重就轻,多数企业对会计报表附注披露不详细,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主要表现为:1、偿债能力披露不充分。2、或有事项披露不充分。3、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充分。4、借保护商业秘密为由,隐瞒对企业不利的会计信息,尤其是涉嫌违规行为的披露。5、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披露不充分。6、选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方法披露不充分。

四、总结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得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问题,都直接导致了会计信息的失真,对于股市健康发展、对于国企改革乃至对于社会、国家来讲都是贻害无穷的。正如美国证券市场曾经出现的安然、世界通讯,以及默克制药、施乐和法国的威旺迪等国际大公司相继爆出的会计丑闻,以及中国证券市场上的银广夏、红光等一系列事件,极坏地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这些事件都说明了公司治理的成败可归因于信息,特别是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充分。

参考文献

[1]崔友荣.解决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问题的建议[j].会计之友,2008.

[2]王兰兰.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j].现代商贸工业,2008(04).

[3]刘东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研究[j].企业家天地,2008(7).

[4]左悦.关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思考[j].统计与咨询,2006(2).

[5]许志强,郭晓俊.试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问题与措施[j].现代商业,2009(03).

会计信息披露的内涵篇7

会计信息披露就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将影响到投资者决策的有关重要信息,尤其是涉及到财务报告等方面的会计信息,充分提供给投资者等利益相关主体的过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具有公用性、决策有用性、可理解性、真实性和独立性、及时性的特点。特别是上市公司由于通常情况下经营内容涵盖范围较广,管理体制也相对较为复杂,这就造成了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具有核算内容多样性、管理体制复杂以及核算方法灵活等一系列的特点,对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标准和要求也相对较高。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分析

1.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

当前,一些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上不够真实可靠,特别是会计信息质量不高,不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成果以及企业的现金流量等信息,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为了传递财务状况良好的信号,存在粉饰财务报告的行为。

2.会计信息披露不够充分

部分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着严重的遗漏以及短缺的问题,对于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完整、不充分,有时进行选择性的披露,对一些关键的事项进行违规隐瞒。

3.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

会计信息的及时性直接关系到能否快速提供高质量的决策服务信息,当前我国的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普遍存在着披露不及时的问题,尤其是上市公司的年报披露的技术性不高,存在着拖延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危害性分析

1.造成了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

投资者在对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决策选择的过程中,主要是依赖于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如果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不高,不能准确的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等信息,有可能造成投资者的错误决策以及盲目投资,当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就会对上市公司失去信任,增加了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

2.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如果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特别是在造成投资者的实际利益出现的损失的情况下,可能会造成投资者信心动摇,引发撤资潮,这不仅会造成上市公司的利益损失,同时也会造成股市的震荡,严重扰乱社会经济制度。

3.影响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制定

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是国家制定产业政策调整的主要依据,如果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失真问题普遍存在,会造成国家管理部门对上市公司所属行业产业作出错误判断,进而造成宏观调整方向出现偏差,后果非常严重。

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规范措施研究

1.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以及会计制度体系

造成上市公司出现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重要原因是治理结构的不合理,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上,应该按照国家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的相关要求,对董事会的工作程序以及权限、监事会的管理责任等进行制约,减少董事会以及管理层对于会计信息披露的干预行为。同时,应该进一步的完善上市公司内部的会计管理制度,建立高效合理、规范科学的会计管理制度体系,尤其是落实好内部会计责任制度、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内部牵制与内部稽核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通过确保会计工作的规范化,提高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水平。

2.完善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体系

在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目标的设定上应该重点是满足上市公司相关利益者对于会计信息的需求,其次是符合上市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在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上,必须严格确保决策有用性以及审计无差性的原则要求;在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的确定上,应当适当增加财务会计信息、风险管理信息、报表附注信息以及非财务信息的披露比重;在会计信息的披露方式上,应该积极地采取专业性报告以及简要报告两种形式;在会计信息披露的时间上,应该实施定期披露以及重大决策信息的实时披露。通过对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的规范完善,提高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3.优化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流程

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流程管理上,对于会计信息的编制,应该严格遵循会计准则相关要求,重点防范上市公司通过会计政策选择以及关联交易等进行不正当盈余管理以及操纵利润的行为。同时,加强对披露会计信息质量的审核,重点审核会计信息中是否存在着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以及其他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与完整。同时由上市公司的监管部门、上市公司的监事会等共同对披露会计信息中涉及到的上市公司财务收支情况、合法合规情况以及经营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及时发现会计信息披露中错弊问题,保证信息质量。

会计信息披露的内涵篇8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涵义与披露范围界定

1、企业社会责任的涵义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思想产生于1924年, Oliver Sheldon提出,“企业社会责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内”,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经营者应该满足产业内外各种人类的需要。1953 年Bowen 在《商人的社会责任》一书中,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商人具有按照社会的目标和价值观去确定政策、做出决策和采取行动的义务。”此后,国内外学者大多都是在利益相关者理论基础上来定义CSR。利益相关者不仅包括企业的交易伙伴,如股东、债权人、等,还包括政府监管部门、社区与居民等压力集团,以及其他企业经营活动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客体。然而,正是由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本身涉及很广,没有一个明确固定的范围,致使企业社会责任至今仍然是一个含糊而充满歧义的概念。

本文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应承担增进利益相关者利益的责任。企业必须摒弃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在生产过程中对社会的福利的关注,具体包括经济、法律、文化、生态和伦理五大层面,从而实现企业、环境与社会三者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追求企业的长期利益和长远绩效。

2、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范围界定

国际上学者们对于社会责任披露的范围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界定。其中,著名的 RDAP 模型由Steveb L.Wartick 和 Philip L.Cochran 提出。这个模型包含四个维度:经济责任、公众责任、社会响应和社会问题处理。而由美国的 KLD 公司开发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多维指标体系,则涵盖社会关系、环境绩效、员工关系、产品等利益相关者指标。

国内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界定也进行了深入研究。20 世纪 70年代,内容分析法(content analysis)十分流行。部分学者通过分析公司已公开的诸如年度报告等文件,对环境、机会平等、人力资源、产品及其他等六大方面内容进行量化打分,进而得出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评价。晁罡(2008)认为涉及企业利益相关者包括员工、消费者、股东、环境、社区和特殊群体等。张玉爽(2011)所划分的社会关系、差异性、员工关系、环境、商品五个维度,则是参考了美国专业机构 KLD 制定的多维评价体系。

综上所述,尽管研究者所界定的范围不尽相同,但我们不难看出,针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范围,基本包括如下六个大类:股东与债权人,环境与能源、员工的安全与福利、产品与服务、就业与地方经济,其他。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方式

2008年之前,分散披露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主要方式,即在企业年度报告的各个部分,分散式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然而,这种方式限制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范围,影响了社会责任信息的透明度和有效性。还有部分企业将社会责任信息在年度报告中单独设立一个模块进行披露。也有企业利用公司官方网站、电视等媒体渠道对特殊的社会责任事件进行信息披露,但这种方式多用于解决危机公关和处理企业负面新闻,持续性和可比性差。2008年后,独立于年度报告之外的社会责任报告在我国大型央企和国企开始推行,逐渐与西方发达国家接轨。然而,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以文字性叙述为主,国外报表性披露的形式还尚未出现过。

(三)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数量和质量

2006年,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仅为32份,此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迅速增加,2012年增长到1006份。2013年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达到1231份。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数量总体呈稳步上升趋势,在全球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占比约为10%。

按板块划分,各板块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均在上升。沪市主板社会责任报告数量最多,有40%都了责任报告,有386份,占全部报告的58.66%。深市主板上市公司其次,责任报告共计119份,占比18.09%,较去年的123份稍有下降。中小板的报告数量显著增加,比上一年度增长26.5%。创业板最少,只有29份,所占比例不足5%。我国A股上市公司独立社会责任报告数量逐年上升,2013年共计658份,包括《环境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企业公民报告》,比上一年度增长了11.15%。除了被强制性要求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上市公司外,共有247家公司自愿了社会责任报告。如表1所示,创业板企业有高达96.43%的企业属自愿,而沪市主板仅有21.2%的企业是自愿,在各板块中比例最低。

表1.2013年自愿的公司数量与报告数量占比 (数据来源:证券时报)

[板块\&2013年

报告公司数量\& 自愿报

告的公司数\&自愿报告公司

占板块内报告

公司比例\&沪市主板\&382\&81\&21.20%\&深市主板\&118\&46\&38.98%\&中小板\&120\&93\&77.50%\&创业板\&28\&27\&96.43%\&]

按行业划分,如表2所示,制造业公司2013年报告344份,位居各行业之首,增幅13.91%;传播与文化产业、建筑业增速最快,分别增长50%、25%;而交通运输、仓储业公司报告数量则呈现小幅下降趋势;综合类企业报告数量没有变化。

表2. 2012年、2013年各行业报告对比情况(数据来源:证券时报)

[行业\& 2013年报告数\&2012年报告数\&增幅\&制造业\&344\&302\&13.91%\&交通运输、仓储\&38\&39\&-2.56%\&金融、保险\&40\&39\&2.56%\&信息技术业\&40\&36\&11.11%\&房地产业\&40\&34\&17.65%\&采掘业\&32\&30\&6.67%\&电力、煤气及水的

生产和供应业 \&28\&27\&3.7%\&批发和零售贸易\&29\&26\&11.54%\&综合类\&19\&19\&0\&建筑业\&20\&16\&25%\&社会服务业 \&12\&11\&9.09%\&农、林、牧、渔业\&10\&9\&11.11%\&传播与文化产业\&6\&4\&50%\&]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白皮书》指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从总体上看处于发展阶段,但仍有近一半企业的报告仍处在起步阶段。2013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平均分为35.3分,比2012年略有上升,整体质量水平有待提高。从行业看,天然气开采与加工业、电力供应业和银行业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质量较好。从企业的特点看,央企控股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质量处于领先地位,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水平落后于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问题

(一)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全面

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在理论研究上以及实践上,都很不成熟,各界对于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存在较大分歧,且认识不足。通过对多家上市公司进行分析,我们发现上市公司对社会责任信息进行选择性披露,报喜不报忧。有的企业几乎没有对一些利益相关因素进行披露,涵盖内容很不完善,最终导致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形式化。总览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情况,年报将大量篇幅花在了披露企业经济责任、环境责任、公益事业上。对于信息使用者最需要的信息产品安全责任信息,以及环境保护责任信息则覆盖很少。

(二)信息披露的质量参差不齐

在我国,社会责任报告仍然没有得到企业管理层及社会的重视与关注,社会责任报告多被作为公司年报的附件进行反映,导致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形式重于实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在不同行业以及不同性质的企业间差别较大。

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的水平较为接近,民营企业披露质量最差,几乎未披露任何责任管理信息。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管理在国有企业中水平最高,中央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指数大大超过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其他国有企业。此外,行业的不同使得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上存在明显差异。例如制造业和采掘业,由于行业的环境污染和员工安全问题突出,其行业责任管理处于领先地位。

(三)缺乏系统化指标

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和系统化的指标来规范各个公司的信息披露,致使信息使用者的需求被忽略,社会责任披露形式化严重。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披露现状来看,有关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整合度差,层次不明晰,对需要重点披露的信息例如消费者权益和员工安全问题说明很少,而对树立企业形象有利的信息浓墨重彩。在绝大多数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中,以文字性的叙述为主,量化的数字信息少之又少,成为定量分析的严重阻碍,难以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有效的信息。

(四)缺乏有效监管体系和第三方审计

社会责任报告2006年才开始在我国,监管体系还很不完善。在披露出来的社会责任信息中,虚假信息和信息垄断的问题比较严重,从而影响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效果,信息使用者可能会对其真实性产生质疑。此外,我国也没有要求对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审计。因此,当前我国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中大多数是没有经过审计的,真实公允性存疑,有的甚至成为企业的树立企业形象的广告平台。

三、优化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对策

(一)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理论研究

我国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中所暴露出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范围认定和理解存在分歧的问题,导致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和效果受到影响。因此,深入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内涵,社会责任报告的主体和时间范围,继续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理论研究成果的成熟可以帮助企业明确和清晰社会责任相关概念,树立正确的社会责任理念。针对不同的行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不同侧重,将各行业进行划分,针对其社会责任敏感方面做出强制性披露的要求。例如,食品加工产业,是质量和诚信敏感型企业,需要公开消费者权益、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信息。煤矿采掘企业则是环境敏感型和权益敏感型企业,需要披露环境保护和员工生产安全与福利方面的信息。

(二)加强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作用

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做出强制性要求,企业社会责任披露处于自愿性阶段,报告质量不高。我国急需通过制定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责任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行为。此外,还需要出台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编制的指导政策和系统化指标体系,构建符合中国国情和企业特征的企业社会责任指南,为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

2、加强对社会责任报告的监管和评审

首先,政府及相关部分在监管上需做到奖罚分明。对于虚报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同时奖励和表彰积极自愿履行社会责任,提供高质量的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给予其贷款、税收、政府采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号召其他企业学习。其次,改良对企业和地方领导的评审考核方式。除了考虑经济成果和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还应该将环境指标,公众利益以及促进地方就业指标纳入考核。使地方领导转变工作思路,鼓励企业在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投身慈善事业,改善员工福利,吸收残疾人或者下岗工人再就业,促进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三)完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机制

1、增加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强制性披露要求

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上采取的是积极干预的政策,例如,法国政府早在《诺威尔经济管制条例》中,将劳工健康与安全,社会和社区参与等信息规定为强制性披露的信息。相较之下,我国政府监管漏洞则十分明显,干预很少。因此,我国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在鼓励企业自愿性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基础上,增加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的强制性披露的要求,灵活运用强制性披露与自愿性披露相结合的制度。这种制度除了鼓励企业进行资源披露外,还要规定其强制披露那些涉及公众重要利益的信息。

2、开展企业社会责任第三方审计工作

我国目前只有针对财务收支的审计业务,针对社会责任方面的审计还未成形。这不仅会阻碍企业社会责任披露质量的提高,也不利于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管。我国急需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责任审计方法,使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有据可依。一方面企业应确立相关的信息审计制度,可以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或聘请第三方进行,共同促进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走向正规化和透明化,保证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真实性与公允性。另一方面,国家审计机关应该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审计标准,明确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审计方法,规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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