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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产品培训岗8篇

时间:2022-08-24 14:29:51

保险产品培训岗

保险产品培训岗篇1

关键词:高职;金融保险专业;校企合作

本文为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院级重点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71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高职金融保险专业校企合作机制创新与实践――以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为例

收录日期:2014年4月22日

一、引言

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决定了高等职业教育必须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道路,校企合作已经成为培养创新型高素质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的最有效模式,各高职院校都在进行积极的探索与实践。

近年来,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金融保险专业在省示范建设过程中重视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强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增强办学活力,实现行业企业与专业建设的互相促进,在区域经济社会与高等职业教育和谐发展方面进行了广泛的探索与实践。目前,金融保险专业已与多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并在订单培养、工学交替、课程开发、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师资培训、技术交流、社会服务、顶岗实习、学生就业等方面进行了合作,总体来说成绩是显著的。

二、校企合作机制创新与实践的主要内容

通过和行业企业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合作模式灵活多样,促进了双方共同发展,达到学校、企业和学生三赢。

(一)重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金融保险专业于2011年末重组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邀请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高管、行业协会及政府相关部门专家加入,校企合作形成强大合力,共同完成专业建设。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设定专业发展规划研究专业调整与建设、研讨课程开发与建设促进教学管理、协调学生实习、实训顶岗与就业、实现专业教学要求与企业岗位技能要求对接。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不定期举行研讨会,就金融保险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与人才培养方案展开卓有成效的讨论,委员们对课程的开设门类、职业素质与能力的构造、校内外实习实训等内容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重组对金融保险专业更好地为产业服务搭建了平台,也有助于实现专业教学要求与企业岗位技能要求的对接。

(二)创办江苏财经・紫金保险学院

1、江苏财经・紫金保险学院成立。2011年11月4日,学院领导与紫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共同为“江苏财经・紫金保险学院”揭牌,当两位领导的手紧紧握在一起时,顿时引起台下一片掌声。这一刻不仅标志着学院与紫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友好合作又跨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也为学院创新校企合作机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添写了浓重的一笔,更为学院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能力注入了新的活力。

2、江苏财经・紫金保险学院章程。为明确江苏财经・紫金保险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规范学院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合作双方起草并通过了江苏财经・紫金保险学院章程。章程由总则、组织机构、工作内容与形式、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费来源与财务管理、附则六部分内容构成。

3、企业参与课程考核与评价。为了让专业人才培养更加符合企业要求,实现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金融保险专业聘请了紫金保险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及销售部、客服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高管作为金融保险专业兼职教师,参与财产保险、保险基础等课程建设与课程教学,课程教学的部分内容转移到了紫金保险公司实地进行,兼职教师对学生进行了现场教学,并根据学生的实地学习表现提供了考核评价意见。同时,紫金保险公司还接纳了金融保险专业毕业班学生到公司顶岗实习,几位高管还兼任了顶岗实习毕业生的实习指导及论文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表现提出了考核评价意见。由于紫金保险公司兼职教师在考核评价上更重视对学生工作能力与素质的评价,使金融保险专业借助江苏财经・紫金保险学院这个平台丰富了考核评价体系,对学生的考核评价更趋全面系统。

4、青年教师到紫金保险挂职锻炼。在校企合作交流过程中,金融保险专业有数名青年教师在紫金保险公司挂职锻炼、实践实习。在实习挂职期间,通过轮岗学习,分别实习了前台业务、销售业务和理赔业务等,提高了自身实践操作能力,提升了教学水平。

5、开设员工培训班。金融保险专业与紫金公司共同开设了两期培训班,开展对紫金保险公司员工的培训,讲授风险与保险、财产保险、汽车保险知识,进行保险营销技能培训,培训后紫金保险员工参加的保险营销从业资格考试通过率达100%。

(三)与中国工商银行共建“青年金融实践体验中心”。2012年11月27日,学院领导、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及淮安分行领导共同为“青年金融实践体验中心”揭牌。“青年金融实践体验中心”的成立,是双方共青团组织积极探索服务青年大学生的新途径,是为促进青年员工立功建业、帮助青年学生增加实践机会的益事,也是工商银行和我院金融保险专业深化校企合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共建“青年金融实践体验中心”以来,淮安市工行工作人员多次走进校园为师生宣传金融知识、释疑解惑,免费办理网银、手机银行等业务;金融保险专业的学生也多次赴工商银行城南支行体验金融产品,熟悉岗位流程,提高职业能力;随着双方合作的不断深入,将会为培养优秀人才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四)校企共建实训基地

1、校内实训中心建设。近两年来,金融保险专业改扩建了原有的模拟银行、证券实训室、保险实训室等校内实训室,建成了“仿真、集成、开放”的金融实训中心。以金融行业一线操作、客服及营销类岗位作为人才培养定位,本着专业建设服务产业的宗旨,金融实训中心设有银行仿真实训室、银行综合技能实训室、保险仿真实训室、保险综合技能实训室、证券交易实训室等八个实训室,同时在建设规划中的还有理财实训室和货币博览馆。金融实训中心配套了银行柜台综合业务、银行信贷业务、保险综合业务、证券投资业务、银行卡业务、理财规划业务等实训教学软件,充分满足学生职业素养训练、业务流程操作、岗位基本技能和核心技能培养的需要;实训中心充分模拟职场环境、营造职场氛围,实现专业教学过程的“理实一体、学做结合”。金融实训中心同时可用于企业员工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终身学习培训,集成多种功能,是服务社会的基地,是金融保险人才培养的摇篮。

2、强化校外实训基地功能。通过成立江苏财经・紫金保险学院密切了与紫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合作关系。同时,金融保险专业与中国人寿淮安公司签订了长期战略性合作协议,向中国人寿公司输送即将毕业的学生参加暑期工学结合实践,取得了良好成效,中国人寿对金融保险专业学生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同时学生也对这样的校企合作内容非常支持,他们说这样的暑期实践既锻炼了他们的能力又增加了他们的收入,减轻了家庭的负担。目前金融保险专业已拥有15家校外实训基地。

(五)工学结合,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一体化教学就是说将工作与学习一体化、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室与实训室一体化、课堂与职场环境一体化。在金融保险行业专家的指导下,通过核心岗位职业能力分析,进行工作项目与工作任务分解,形成符合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需要的课程标准体系,帮助学生实现从学习者到工作者的角色转换。以职业能力为目标确定教学内容,以典型的工作任务为载体设计教学项目,依托校内外实训基地的仿真或真实环境,增强学生的直观体验,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加强对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通过金融实训中心的建设,重组教学环境、重设课堂氛围、重设教学评价等,重构课堂教学,全方位改造原有教学情境和场所,将课程教学设置在学做合一的实习实训场所,实训中心充分模拟职场环境、营造职场氛围,实现训练的仿真,教学的一体。以实训室为教学场地,开放课堂,以专题培训的方式请学生走出教室,将操作性很强,如银行柜台业务、产品营销业务、客户服务业务、证券经纪业务、现场查勘业务等,转移到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校外实习基地实地上课,教学做一体化,实现学习和工作零距离结合,切实做到工学交替。

(六)校企合作开发课程。使培养的人才能更吻合金融保险行业企业的需求,通过开展市场调研与邀请金融保险行业企业专家座谈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明确金融保险专业岗位职业能力,明确行业企业技术标准,课证融通,实现专业课程与职业标准的对接。并在此基础上,与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业务骨干携手共同开发建设商业银行综合柜台业务、商业银行信贷实务、金融产品营销、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证券投资实务等6门专业核心课程。在校企共建核心课程的基础上,共同开发校企双向使用的项目化教学(培训)教材,教材内容选取金融企业真实业务,反映“理实一体、学做结合”的培养理念。

三、校企合作机制创新与实践的主要成效

通过全面校企合作,广泛搭建产学结合的职教平台,形成了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促进校企深度合作,推进办学模式的创新,增强办学活力。

(一)创新了人才培养。根据建设行业特点,金融保险专业创新了“课证融通、工学交替、个性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在此模式下金融保险专业大力推进“双证书”制度,实现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对接;校企合作发展,工学交替,实现专业教学要求与企业岗位技能要求对接;开展了分段式教学、仿真模拟实训和任务驱动等教学模式。

(二)课程建设与改革开放见成效。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高学生职业竞争力,在充分听取和吸收行业企业专家意见,在对典型工作任务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必备的专业应用知识、职业核心能力、职业主要素质,从而确定学习领域课程,构建了“学做结合、理实一体”的课程体系。同时,加强了课程开发与建设力度,与行业企业人员,共同开展课程建设,成果有省级精品课和院级精品课、优质课、达标课等。

(三)教师素质得到提高。利用校企合作平台,按照“能工巧匠进课堂”的要求,初步建立起一支职称、学历、双师、专兼结构合理,教学能力、专业能力、实践能力、职业教育研究能力等全面发展的“双师型”专业教学团队。

(四)实训基地建设多样化。为加强教师和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本着建设主体多元化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遵循“校内建企、企内建校”的思想,充分利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资源和紫金保险学院优势,整合校内外资源,组建了多模式的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和学习性实训基地。如与紫金保险合作建成保险仿真实训室、与工商银行合作建成银行仿真实训室;在紫金保险、海通证券设立驻企工作站等。

主要参考文献:

[1]丰华涛.创新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J].辽宁高职学报,2012.2.

保险产品培训岗篇2

【关键词】保险实务;实践教学;实践技能

在保险业全面放开、迅速发展的情形下,众多保险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保险行业被喻为21世纪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朝阳产业”。

一、人才供应与行业发展需求不协调

据统计,中国保险业正以平均每年30%以上的速度飞速发展,保险业大量需要多层次、多类型的展业、精算、承保、理赔、查勘、管理和投资等环节的高素质技能型保险人才。据中国保监会调查显示:保险人才供需比例为1:4。2010年仅中国人寿对本、专科学历人才需求总量达到35万人左右,其中专科20万人。

保险专业人才成为了一种稀缺资源,各家保险公司纷纷大张旗鼓地招兵买马,甚至不惜展开“挖角”大战。然而面对众多受过专业教育的高职保险实务专业毕业生,保险公司却热情不高,除了销售岗位以及极少的培训岗位外,保险公司提供的职位寥寥可数。原因在于各家保险公司对学生们在专业知识、口头表达能力、人际交往、从业经验与实践技能等方面均提出较高要求。高职保险实务专业毕业生虽然有系统的理论知识,有工作的热情和活力,但是从微观和宏观上都缺乏对保险行业的把握,在保险行业及其注重的实践技能等方面相当欠缺。

二、保险实务专业实践教学存在问题

1.师资力量薄弱,教师实践技能不高

我国保险专业教育曾有20年真空期,多数高职院校的保险实务专业起步晚,师资力量稀缺;专业规模不大,师资储备不足,仅有的几名教师每学期同时上多门专业课,繁重的备课与教学任务挤占了教师精力,难以深入保险业界进行实践学习与实战训练,教师实践能力差,教学脱离实际的现象很普遍;有的教师是从经济、金融甚至是法律等专业经过跨专业学习转型而来,或者通过自学与短期培养匆忙上马,没有系统地学习保险,没有保险从业经历,自己也是一边教一边学,难以从专业全局出发,系统地传授实践技能;有的教师有过短期的从业经历,由于时间短暂,没有全身心经历,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认识不深刻,本身实践技能不高;这样的师资条件,培养出的学生实践技能水平是可想而知的。

2.教育理念与业界需求不匹配,学生不适应业务发展需要

保险实务专业是实务性较强的学科,所培养的高职学生除了需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外,还应该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教师对学生职业发展教育,重视“高薪教育”,忽视“挫折教育”;实践教学,对“内勤岗位”实践开展得多,“外勤营销岗”实践开展得少。经过这些教育,学生将未来的就业岗位定位在内勤岗位上,在校内实践学习和企业实训时,学生自我主动训练不够,导致对保险产品知识掌握不够丰富,保险营销技能欠缺,缺乏处理保险实际业务的能力。调查显示,学生对保险实务专业校内教学组织的总体评价是:教学组织强化理论教学,弱化实践训练;对于保险行业很重要的“陌生拜访、营销话术、产品解读、保单填写、销售促成”等关键技能缺少必要的训练。

从课题组对保险公司调研情况来看,财险与寿险公司对内勤人员学历要求普遍在本科学历之上;进入当地2年以上的公司内勤岗位基本无空缺;新进入的公司对员工学历要求也是本科以上;高职学生基本没有机会直接在内勤岗位而必须从营销岗位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工作待遇与在学校接受教育形成的期望有天壤之别,学生们在没有心理和技能准备的情况下,置身于营销岗位激烈竞争之中,承受巨大的压力,自然不能适应行业发展要求。

3.学生实践学习不主动,实践技能没有真正提高

学生在实践学习过程中,有学习的热情,向往岗位工作;进入企业实践岗位,又不愿意以主人翁身份主动工作,进入不了工作状态,仅仅限于完成实践指导教师交办的任务。

校外实践时间安一般选择在保险公司半年与年终考核之际,公司内外勤人员工作任务繁重,学生参加实践既能全面了解公司运作,也能参与很多关键事务处理,应该可以得到全面锻炼。而这段时间也是学生参加英语等级考试的准备时期,部分学生患得患失,重视校内考试,没有重视学校安排的实践学习。

在安排学生实践学习时,保险公司本着对学生安全负责与防止带来经营管理风险的原则,一般将学生安排在学校附近网点的内勤岗位实践,不安排学生从事外勤实践。学生对各自将来的职业定位在内勤岗位,反而又对学校与保险公司处于安全考虑和学生将来发展考虑而安排在内勤岗位实践不配合,一味希望提高将来自己不会从事的保险营销技能,从而在实践结算错失许多学习保险产品知识、提高实践技能的机会,其实践技能没有真正得到提高。

三、实践教学改革思考

在未来较长的一个时期,保险业依然人才短缺,保险公司依然会求贤若渴,特别是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优秀的营销人才仍然是稀缺资源。如何改变人才供不应求和供不适求同时存在的局面,是保险行业、教育界以及广大学生需要共同面对、合力解决的问题。

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实践技能

专业教师储备不足,仅仅组织教师进行理论学习是不够的,也不能适应高职教学需求。有必要组织专业教师走出去在保险公司长期兼职,熟悉市场运作、业务上岗流程与规范,熟悉保险产品与事务处理;安排教师利用寒暑假在保险公司进行内勤岗位实训,熟悉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流程与岗位任务;鼓励教师在取得保险人资格证书后,在保险公司外勤岗位进行顶岗实践锻炼,掌握保险产品营销技巧,熟悉理赔事务处理,提高实践技能。

通过兼职和实训,取得行业最新数据,为科研提供真实依据;在外勤和内勤岗位上取得真实案例,为组织教学提供丰富的现实资料;课内教学将不再是纸上谈兵或闭门造车,教学组织会更加贴近企业实际,教学效果会更有实效,教师教学会更加具有生命力

2.充分利用实训基地,提高学生实践技能

“最真实的职教情景,最有效的职业教育资源不是在学校,而是在企业”。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并充分有效地发挥实训基地功能,在“相互支持,互惠双赢”基础上持久合作。

将懂业务、会操作、有实践经验的保险公司员工请进来,作为辅导员或客座教师,对学生进行行业氛围与理念熏陶,指导实践教学,引导同学自主进行准保险人“魔鬼训练”与“晨会”;引进财险与寿险理赔实务讲座,引进新产品推介进校园活动,让学生在讲座与活动中,拓宽知识面,增强处理保险现场事务的能力;教师主动参加企业保险产品研发;参与保险企业风险防范研究;为保险公司开拓的针对学生团体保险提供推广与营销支持。

学生在教学时间参加校内学习,寒暑假在保险公司进行实践学习;根据教学实训安排分三阶段在保险公司进行专项实训,提高职业技能;在第三学期实训阶段组织学生参加保险人职业资格考试,第四学期挂职保险公司进行保险营销实务,走出校门即能上岗胜任工作。

3.创新教育理念与教学方式,培养学生综合素质

结合学生认知心理与保险行业成长规律,对学生进行全面客观的教育,强化诚信教育,有意识地进行就业教育与挫折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人格;引导学生理性认识岗位工作,有从基层做起的心理准备;要求学生尽可能多地参加保险公司的实习,积累工作经验和待人处世的方法;指导学生做出现实的职业规划,着眼于实际,有从基础性工作做起的准备,做懂理论、有技能、讲诚信、综合素质过硬的新时代保险行业员工。

结合保险行业经营管理实际状况,在专业课程教学设计与组织过程中,教学内容针对实际工作,强化营销课程,融入“陌生拜访、顾客心理分析、展业技巧、签单、理赔、核查、回访”等业务工作,督促学生自我训练,更好地锻炼综合素质。

校内教学管理突破常规,将保险实务专业与其他专业进行差别管理,组织学生按照保险公司经营模式召开晨会,感受行业气氛,解读保险产品,锻炼语言表达能力,提升沟通技巧;第一学年每周安排一个上午时间组织学生参加保险公司晨会,熟悉保险产品,感受行业气氛;周六参加保险公司产说会与新产品推介会,周末与保险公司员工一起进行市场调研与客户拜访,掌握展业技巧,锻炼心理抗压能力。在组织学生取得保险人资格证书后,允许部分综合素质高的学生加入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营销工作,逐步积累经验,再带动全班同学选择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营销,全面提高专业技能,为顺利上岗就业打好基础。

顺应保险市场的发展需求,提升教师综合素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是高职保险实务专业良性发展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参考文献:

[1]冯文丽,赵凯.我国保险人才供求的“两难矛盾”及“保险教育创新”[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09(23):84-86.

[2]景海萍.基于工学结合的高职保险实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析[J].教育与职业,2010(5):

102-103.

[3]李明,李丞北,付荣辉.保险市场人才需求与保险教育问题研究[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0(12):5.

[4]邢秀芹.我国高等院校保险专业教学改革探析[J].当代教育论坛,2009(9):65-66.

保险产品培训岗篇3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误操作的重要方法。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和特殊教育三方面。1)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制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要求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员工、临时工、外来实习人员等)必须经过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一、二、三级安全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学时。2)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结合岗位特点,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基础安全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本岗位的生产特点、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护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措施,生产事故案例,防护器材、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等。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0学时。3)特殊安全教育培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进行安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年限进行复审和换证;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使用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教育;发生重特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二、隐患管理

隐患是事故的根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经常性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安全隐患排查要不留死角,全员参与。对于排查出的一般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对于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纳入技改项目,限期整改。

三、作业安全管理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均具有很大的风险,要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八项作业规范(AQ3021~3028-2008)的要求。实施作业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分析、编制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管理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

四、变更管理

变更管理是指对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确保变更带来的危险性得到充分辨识,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发生变更时,如果未对风险进行分析并采取安全措施,就极易形成重大事故隐患,甚至造成事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在工艺、设备设施、电气仪表、公用工程、管理制度和人员等方面发生的所有变化,都应纳入变更管理。实施变更前,企业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确认,确保变更具备安全条件,并对变更可能影响到的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五、应急管理

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事故应急演练,评估演练效果并完善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应急响应系统,明确组成人员及其职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事故现场人员和应急处置人员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置。各职能单位要做好日常应急保障工作,定期核查并及时补充和更新应急物资储备。对于应急处置人员和管理人员要进行定期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

六、事故和事件管理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着重加强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的管理。认真分析查找分析安全事件的根本原因,及时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防范事故的发生。对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及时落实防范措施,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吸取事故(事件)教训。对于外部企业事故信息也要及时收集,认真吸取同类企业事故教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

七、结语

保险产品培训岗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章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十一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 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四条 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 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六条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章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坚持以考促学、以讲促学,确保全体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

第二十条 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况;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并如实记录的情况;

(五)对从业人员现场抽考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严格考核。考核不得收费。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责考核的有关人员不得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的,应当视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其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三)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煤矿未按照本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在考核、发证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保险产品培训岗篇5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在前、预防为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全过程、全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从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点着手,围绕解决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补齐短板弱项,有效管控风险、消除隐患,全力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持企业主体。充分发挥企业在安全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实化、有形化,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建立科学完备、高效运行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坚持科学务实。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机制、科技和文化的改革创新,提高安全投入的产出效益;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引进安全先进的工艺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保障作用。

一坚持分类指导。区分企业类型,找准安全生产关键领城和突出问题,分类制定标准规范。以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为重点,突出大型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实现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持续改进。

(三)主要目标

持续深入推进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构建“生命至上、安第一”的安全文化体系,进一步让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建设全员覆盖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安全能力建立科学完备、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设先进适用的安全设施设备体系,进一步增强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严格高效的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标准规范。通过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事故得到大幅下降,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持续好转。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文化体系

1.转变安全观念意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生产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先于一切、严于一切,引导企业管理人员和政府各级监管人员牢固树立“零死亡”的安全理念,将安全理念和安全价值观体现在决策者和管理者的态度和行动中,使防范重特大事故向防范亡人事故转变。

2.建立企业安全文化。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安全文化经验,结合行业特点、企业实际、管理状况,提炼、总结本企业特色安,全文化理念,按照“将安全理念和安全价值观体现在决策者和管,理者的态度和行动中,落实在企业的管理制度中;将安全管理融,入企业整个管理的实践中;将安全法规、制度落实在决策者、管理者和员工的行为方式中;将安全标准落实在生产工艺、技术和过程中的要求,引导员工从内心深处认同企业安全文化,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意志、固化安全行为,让规范成为习惯让自律成为习惯、让责任成为习惯,形成覆盖企业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的安全文化体系。

3.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积极构建安全文化体系宣传教育网络,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安全文化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人人管理安全”的浓厚氛围。通过会议、横幅、宣传栏、温情提示、安全文化廊、内部电视合,广播站、官网、微信公众号、刊物等平台和载体,举办培训班、分享会、安全家书、研讨会、辩论赛、知识竟赛、演讲比赛、安全生产月等方式,将企业安全文化理念灌输并根植于全体员工的心中,使安全生产知识常识逐步渗透到员工的思想之中。让安全文化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融入每个员工的骨血之中,成为企业全体员工的行动自觉。

4.发挥引领约束作用。充分发挥安全文化的引领、激励、凝聚、约束作用,引导广大员工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通过员工从内心深处对企业安全文化的认同,促使安全文化成为员工的共同认知,“零违章、零伤害、零事故”成为员工的共同追求,最大程度激发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感,将传统“人盯死守的被动式管理转变为自主管理,实现安全的自主管控,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能安全”的转变,逐步形成员工的安全行为习惯和企业的安全文化氛围。

(二)建设全员覆盖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

5.严格人员准入制度。企业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培溶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10%证上岗。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新上岗人员安全生产与工伤预防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师带徒制度,出徒后方可独立上岗。加大从职业院校招收新员工力度,逐步提高从业人员中高中阶段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招收比例。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行“入企即入校”企校合作培养培训,按规定给子职业培训补贴。

6.健全教育培训机例。健全并严格执行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制,把安全教育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体系,健全完菩安全生产培训责任机构、人员、制度、计划、经费等必要条件,依法依规安排各类人员应训尽训和考核取证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上岗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台账,载明从业人员性别、年龄、学历、专业、从事岗位、工种和持证等情况,建立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实施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对安全教育培训的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估,确保取得实效。

7.落实精准培训制度。要将“大水漫灌”式的教育培训转变为“滴灌”式、注重现场实操的精准培训,以企业自主培训为主,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管什么、懂什么的要求,分不同层级、岗位、专业,开展“人人都是班组长”、“人人都是安全员”、“双师带徒”(两个师傅带一个徒弟,一个教理论知识、一个教操作技能等互动性、情景化、体验式的安全培训,激发“学”的活力,提升“教”的效果,实现从“多数学”向“全员学”、“要我学”向“我要学”、“枯燥学”向“兴趣学”、“需求学”向“成长学”的四个转变,要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应急处置预案全部分类纳入职工教育培训内容,做到职工知风险会操作、能防范、懂逃生。

8.发挥关键人员作用。要育强关键岗位人才,对矿长、总工程师、班组长、安监员、“四化”人才等关键人员的培养要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思路,不断拓宽专业视野和管理能力。要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充分发挥工匠、能手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把精湛的技能、过硬的作风,优良的传统毫无保留地传投给广大职工,切实提高新员工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敬业精神引导职工上标准岗、千标准活。要把提高政治待遇、经济收入生活质量、名誉地位作为稳定队伍、留住关键人才的重要手段,采取措施留住人才,扭转关键岗位和技术人才不断流失的被动局面。

9.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企业要制定职工技能培训计划,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技能培训,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竟赛、在线学习等活动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傲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实施高危行业领城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到2021年,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班组长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接受相关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危险化学品、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开采企业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

10.严格劳动用工管理。煤矿承包(托管)必须要整体承包(托管),严禁把井下采据工程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单项承包,井下施工队伍应为整建制调动,不得违规使用劳务派遗工。金属非金属矿山要将所有外包施工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外包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业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技术人员应有本岗位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1l.健全保障投入机制。在“人”的保障上,要把有能力、有意愿的人放在管培训、提素质的领导岗位,选准选优专职管理人员,配足配强师资力量.高危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培训师选拔考核和退出机制,大力推动管理、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上讲台。在“财”的保障上,要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科学确定使用方向,重点向员工技能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倾斜。在“物”的保障上,要强化教学硬件配置,健全信息网络,完善设备设施,改善教学条件,给子授课技巧培训和基本课件、通用案例等支持,提升教学质量。

(三)建立健全科学完备、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12.健全安全制度体系。认真对照《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实际和特点,建立健全涵盖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变化及时修编相关制度,从制度层面堵塞管理漏洞。要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明确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断强化党政共团“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管理责任和基层一线“要干安全活”的执行责任,切实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部转化为覆盖每个岗位、每个职工的责任体系,做到简明扼要、清晰明确,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3.规范操作规程编制。结合企业装置、设备设施、工艺流程、作业场所等,组织有经验的岗位员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参与,在充分辨识作业过程中安全风险的基础上,制定覆盖所有岗位和全部操作过程的针对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为员工提供操作必须遵循的程序和方法、必须严格禁止的行为和异常情况下紧急处置步骤和方法。

14.严格贲任考核落实。要建立完善实用的激励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程序、频次、方法、标准、奖惩办法。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动向全体员工和社会进行安全生产承诺,督促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检查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强化管理考核,严格奖惩。鼓励广大员工相互监督、相互帮助,保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有效落实。

(四)建设先进适用的安全设施设备体系。

15.强化风险源头防控。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安全发展要求,从产业规划、行业标准、市场准入、技术装备等源头管控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要加快推进城区重大危险源搬迁改造和城市道路、管线等综合治理,积极推广智慧交通、智慧用电、智慧电梯、综合管廊等先进适用技术,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区、矿山塌陷区、危险化学品罐区等危险区域安全防护避让措施,从源头上消除区域安全风险。

16.加强设备设施管理。企业要科学、合理选用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本质安全型设备设施,保证设备设施的正确安装防范因设备设施先天性缺陷、不合格产品、安装不规范等导致的潜在安全隐患,要建立设备设施技术档案和备品配件管理台账,编制设备操作和维护规程,要突出对自动化控制系统、仪器仪表、电气设备设施、安全报警设施等重点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受控。

17.加强安全运行管理。要定期监(检)测检查关键设备连续监(检)测检查仪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关键设备要装备在线监测系统,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定期校验、检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及附件,不得继续使用。定期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及时淘汏、更换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的设备设施、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设施,保证设备性能完好、运行可靠。

18.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定监控方案,建立管理档案,并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安全警示牌、危险物质告知牌。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露报警等重要参数要实现远传和连续记录。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检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19.提升自动化控制水平。要结合企业特点,积极探索、使用符合企业实际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采用自动化程度更高、操作更加简便、智能化程度更高的设备设施,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建设,不断减少高危场所现场作业人员,降低劳动强度和安全风险,从本质上提高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水平和生产效率。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实现自动化控制,矿山企业要积极研发和应用智能采掘、运输、控制装备,对智能化运输和装矿、数字矿山建设、智能化采煤工作面等已经成熟的技术变加快应用,最大展度减少井下作业人员和安全风险,危化企业要对涉及危险化工艺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

20.发挥信息化平合作用。加快监测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和功。能拓展,将监测监控系统与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系统进。行融合,实现对隐患、风险的动态管控和重点场所、关鍵设备的。实时监控。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重要参数实现远传。所有危化、矿山企业监测监控系统要完成。与省、市级安全生产信息平台的对接互联,并形成现场与中控室。各企业各级负责人的互联互通,同时,要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赋予调度指挥人员紧急撤离权和现场“三违”处理权,保证对紧急和“三违”情况第一时间做出响应,真正起到预警预报作用。

(五)建设严格高效的安全管理体系。

21.实施全员安全管理。转变管理思路,将“从上至下注重重大风险及隐患的安全管理模式转变为“从下至上”、关注所有风险及隐患的安全管理模式,管住“大违”的同时盯住“小违”在环境和设备风险及隐患管控上,实行一线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三结合”,从个人到班组、到车间、到部门、到公司,逐岗位、逐设备、逐工艺、逐环节、逐场所进行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实现隐患和风险的全员管理。

22.提升安全标准化水平。企业要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认真对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以及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突出工艺流程、现场管理、岗位操作、设备运行和人的安全行为等关键要素,从组织机构、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装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以及事故报告、绩效评定等方面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积极推动企业班组安全建设,通过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活动,确保持续、动态、长期达标并不断改进提升,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23.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企业要发动全体员工,选取科学适用的安全评价方法,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科学确定风险等级,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加强安全生产风险公告警示,形成安全风险“四色图”、风险公示告知栏、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整治隐患形成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并将风险隐患信息录入智能化安全监管综合平台,实现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闭环管理。

24.强化危险性作业管理。要结合企业实际,针对动火、进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断路、吊装、抽堵盲板、检维修、开停车等事故易发多发环节,建立并不断完善相应的危险作业许可制度,规范作业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实施危险业前,必须进行风险分析、确认安全条件,确保作业人员风险和掌握风险控制措施,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预防和控制风险措施到位,现场监护和应急处置措施得到落实,经严审批方可作业。

三、实施步骤

(一)突出重点,强力推进。

2020年1月15日前,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城

内的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督促引导本辖区、行业领域内的企业积极推进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同时,在危险化学品、矿山领域全面启动企业本质安全建设,(责任单位:镇安委会成员单位)

(二)培育试点,示范引领。

2020年1月底前,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别选择一批基础较好的企业,作为本辖区和本行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试点企业重点培育。及时总结试点验,在本辖区、本行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三)扩大覆盖,全面实施。

2020年4月底前,在深化危险化学品、矿山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基础上,成员单位全面启动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城镇燃气等行业领城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四)稳定运行,持续改进。

2021年12月底前,各领域企业本质安全体系体系实现稳定运行,并不断巩固成果,持续提升水平。(责任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技术支持。

安委会成员单位加强企业本安全体系建设的宣贯培训,鼓励企业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相关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识别、管控措施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

(二)加强诚信管理推行企业和员工承诺公告制度。自2020年起,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定期向社会公告安全承诺,重点装置操作人员、危险作业操作人员在班前作出安全承诺。加快归集共享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信息,将本质安全体系运行情况与企业安全诚信挂钩,对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企业,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合实施联合惩戒。

(三)创新监管执法,建立与本质体系相适应的精准执法机制。定期组织对本质安全体系运行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核查处理预警信息,确保实现安全生产闭环管理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实施差异化执法,对本质安全体系运行好的企业减少检查执法频次,对风险隐患管控不力的企业增加检查频次和加大处罚力度,城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

(四)稳定运行,持续改进。2021年12月底前,各行业领域企业本质安全体系体系实现稳定运行,并不断巩固成果,持续提升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建设企业本质安全体系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抓手、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基础工作,全力推进,务求实效建立专门推进机制,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定期研究安排本质安全体系建设工作,全面抓好本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实。

保险产品培训岗篇6

【关键词】实践教学平台;职业素养;“一二三四”模式;岗位适应度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论文编号】1009―8097(2011)05―0141―04

在现代职业教育的理论体系和课程体系中,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实践教学不仅仅是对高职教育以培养能力为本位的指导思想的体现,更为重要的是在巩固理论教学成果、完成知识向能力转化、培养岗位零距离人才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构建充分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实践教学体系,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是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关键所在。

作为金融行业“三架马车”之一的保险业,在“国十条”后行业发展的速度异常迅猛,因此也产生了大量的人才缺口。资料表明,近期全国每年保险人才需求在1.6万人左右,保险市场五年内存在70%的人才缺口[1]。但事实上却出现了用人单位对保险实务人才的大量需求与毕业生留存率低并存的怪圈。调查发现,职业素质与岗位实际工作能力欠缺,是形成毕业生高淘汰率的主要原因。针对成因,通过对专业培养方案及课程体系,特别是实践教学环节的科学设置,凭借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经验和优势,高职院校完全可以为社会输送更多的优秀保险人才。

一 现阶段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很多院校保险专业都在广泛的市场和行业调研基础上,通过目标岗位典型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需求分析,构建了保险专业的课程体系。同时,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经费投入,建设校内实训场所和校外实践基地,改善实践教学条件以培养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实践教学环节中仍普遍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

1 实践教学系统与专业课程体系割裂,缺乏联动性。合理的专业基础与核心课程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支撑,实践教学环节应与课程体系配套,相互协调、相互渗透、相辅相成,并按照知识能力的渐进情况合理安排实践内容,使实践教学和课程教学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从目前来看,两个系统平行发展、各自为政现象颇为明显。

2 实践教学体系层次不清晰,缺乏系统性。“感受―模拟―理解―应用”是技能培养的一般规律,不符合认知规律的单个实训安排难以达到实践目标,而未经有序排布的单个实训项目,则无助于岗位综合技能与素质的培养。实践教学体系不等于若干个独立实践项目的简单叠加,应是符合能力进阶规律的科学体系。

3 实践教学形式单一,岗位对应性差。通过教学软件实现对工作过程的流程模拟,是目前普遍选择的实践形式,但往往会因缺乏真实工作情景和氛围,而仅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加之保险专业的实务性很强,目标岗位群的职业能力要求较高,因此仅凭单纯的业务流程模拟操作,难以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素养。

二 保险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设计思路

针对目前实践教学体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据系统构建的原理,我院保险专业设计了与“职场层级”课程体系相匹配的实践教学体系。在专业实施全面教学改革和课堂改革的基础之上,通过有效搭建多种形式的实践教学平台,按照由简单到复杂、由单项到综合、由校内到校外有序进阶的顺序,构建科学有效的实践教学体系,从而实现保险专业“岗位职业素养培育”的最终目标,如图1所示。

三 保险专业“一二三四”模式的实践教学体系设计

1 “一”个实践教学最终目标

通过广泛的行业岗位调研发现,大多数保险类专业毕业生都会经历“柜面服务―市场拓展―基层管理”这一成长历程。因此,我院保险专业确立了基于“职场层级”的课程体系,并确立了以培养学生“岗位核心能力”为目标的实践教学目标。职业素养是一个总括式的概念,具体又包括职业基本能力、岗位核心能力和职业拓展能力等单项和综合能力。人文社科、保险基础知识及计算机、英语、数学、写作应用等基本技能是从事保险实务工作的职业基本能力,而具备与目标岗位相对应的岗位核心能力,不仅能保证学生毕业时实现目标岗位零距离,还能使其在职场中具有一定的可持续性和成长性。

2 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的两个“抓手”

(1) “工学结合”的教学改革

工学结合的教学改革实践,是以学生为中心,以实践为主体,以培养职业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素养为导向的培养模式。在对传统课程体系重构的过程中,引入了更加科学、完整的实践性教学体系,人才培养目标的导向从以往注重理论知识传授过渡到强调实践能力的培养。同时,为了配合顶岗实践等实践教学环节,在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安排上,还融入了保险人、经纪人、公估人资格证书及助理理财规划师等技能证书培训内容,为学生顶岗实践和实习打下基础。在实践教学体系中,既有与课程相匹配的课程实训,又有注重拓展能力培养的综合性技能实践项目,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总时数比应至少为1:1。

(2) “项目化”课程教学改革

高职院校通过“工学结合”的教学模式改革,实现了实践性教学与理论教学在课时分配比例上的变革,但缺乏职业培养目标、与目标岗位脱节的教学方法,使培养目标的实现成为一句空话。德国联邦职业教育及国内各院校的实践表明,在以培养能力为核心的行动导向教学模式中,“项目教学法”是其中最常用的教学组织形式,适用于保险等实用经济类专业课程教学[2]。

在保险实务、保险营销技巧、保险理赔实务等专业核心课程中,以项目为中心重新整合课程内容,根据课程职业能力培养目标合理设计教学项目,同时,项目完成方式更加灵活多样,更多引入随堂实训、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方式,变学生的被动学习为主动的探究式学习,促使其独立学习、独立思考、团结协作,锻炼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各项职业能力。例如在本专业的保险实务课程中,作为教学项目之一的机动车辆保险实务,项目总教学时数为14课时,其中有6课时是随堂上机实训,由学生在实训室里完成投保方案设计、核保出单、理算核赔等典型工作任务,另有4课时以分组校外实训基地观摩形式来完成,实践教学学时数达10课时。

3 三种实践教学形式

(1) “仿真性”实践教学

根据“工作与学习一体化”的课程教学改革要求,配备高仿真的校内实训室,通过模拟真实工作场景,使用保险教学软件,按照岗位工作流程来组织教学,实现“做中学、学中做、学做一体化”。在仿真教学场所内,财产保险实务、人身保险实务等课程中的录入、核保、出单、理赔等环节的教学任务即可放到实训室中,以随堂实训形式来完成实践性教学,实现专业基础知识向单项操作能力的有效迁移。当然,单纯通过仿真教学并不能培养学生的经验性和策略性能力,尤其是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难以模拟的能力,必须在其他实践形式中予以提升。

(2) “经营性”实践教学

在校内引入“保险营销服务部”等经营性实践场所,可以极大地丰富校内实践教学内涵,真正做到产学结合、工学结合。此类经营性实践场所,面向校内师生及附近居民,以代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为主营业务,一般二年级学生在取得“保险人资格证书”之后,可经保险公司专业培训师集中培训后正式上岗,向目标客户推介保险产品、设计投保方案、进行售后服务,一旦与客户达成共识,后续承保业务转由合作保险企业完成。

经营性实践教学是保险营销、客户关系管理和商务礼仪等课程的配套实训,可以为学生提供完成真实的营销实践机会,真正训练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其与人良好沟通的能力和应变能力,从而成为校内实践与校外实践之间的一个缓冲过渡环节。“校园营销服务部”、“校园保险超市”等以营销实践为主要目的的教学形式,不存在法律障碍且占地面积小、经营成本很低,极易获得保险企业的支持,是完成生产性实践教学任务,实现校企双赢的良好形式[3]。

(3) “合作性”实践教学

虽然校内实践在培养学生能力方面不可或缺,但校内实践教学环境仍然不同于真实的工作环境,学生的职业素养只有通过市场的检验才能真正获得提升。目前社会上保险人才需求量极大,许多有前瞻性的保险企业纷纷向学校抛来橄榄枝,校企双方洽谈签订基地合作协议,开办岗位人才培养“订单班”。校企合作有效规避了金融类企业对实习方面的诸多限制,使大规模的学生参加综合性实践成为可能。通过相对固定长期合作的校外实践基地,使学生能够接触到实际工作任务,再辅以基地提供的岗位技能专项训练,能够起到提升职业素养的显著效果。

四 “四”个实践教学层次

1 单项实践

单项实践主要是与课程同步进行的匹配性实践活动,以感性认知、模拟流程为主。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开发适宜的实训模块,具体可以采用问卷调查、上机操作、分组讨论等多种形式,在校内外展开实践活动,如表2所示。在实践过程中应注意引导学生独立操作、勤于思索,在完成各实训模块的学习任务后,学生还要提供过程材料和总结报告。实践表明,多种形式的单项实训能极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手实践能力,增强其自信心,并促使学生带着实践中的问题主动学习理论知识。

2 综合实践

综合实践项目主要通过“经营性”实践教学过程来完成,将理论知识在实际工作任务中显现,使学生实践完成“保障需求分析―投保计划书―保险产品营销―异议处理”这一完整工作流程,从而综合实践保险实务、保险营销、客户关系处理等课程,培养学生针对具体情况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尤其是客户沟通及异议处理能力。

综合实践是对学生所学知识和能力的检验与提升,实践内容既丰富又复杂,一般选择在第3、4学期及假期开设,学生分组由指导教师带队在经营性实践场所和校外实践基地进行。除了组织学生在“校园营销服务部”开展生产性实训外,还可以全程参与合作企业的“新产品推介会”、“客户联谊”等活动,从电话预约、会场布置、客户接待、产品推介到会后跟进,综合实践保险服务与营销全过程。

3 跟班实践

跟班实践是现代新型学徒制的变种,而学徒制是典型的以技能培训为优势的职业教育形式。保险行业实战性极强,许多新人由于缺乏人脉和经验,往往会产生极强的挫败感,从而迅速主动退出行业,而跟班实践是克服行业陌生感的有效手段。在第五学期可安排学生到校外基地进行跟班实践,每组3人,实地观摩电话销售、业务拓展、核保签单、理赔查勘等岗位工作过程。此类实践应与校外基地积极合作,给每组学生配备跟班师傅,采用“传帮带”的方法,每位学生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一些简单的辅助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增强职业认同度,在潜移默化中其职业素质会有大幅提升。

4 顶岗实践

顶岗实践是高职院校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模式,实现就业岗位“零距离”的有效途径。通过顶岗实践,形成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是破解经济类专业顶岗实践难问题的关键所在。保险专业顶岗实践安排在毕业前半年,由学院顶岗实践指导小组统一负责联络与管理,力争以适应保险企业文化为载体,全面提升学生的职业素养,实现毕业与就业的无缝链接[4]。顶岗实践之前须制定详细的实践计划,严格执行实践教学期初、期中、期末的检查监控,要求各组学生按计划完成保险企业内勤、外勤等不同岗位的顶岗操作,达到熟悉企业规章制度、掌握业务处理方法、适应职场氛围及同事关系的目标。

五 结语

“一二三四”模式保险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围绕“能力本位”原则构建,通过多元化渐进式实践过程增强毕业生岗位适应度。实践教学体系并不是孤立的系统,其功能的发挥有赖于专业课程体系、教学管理体系和校企合作机制等多方面的保障和配合。同时,实践教学的具体实施是一个不断调整的动态的过程,应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和效果评价指标体系,根据阶段性效果评估和信息反馈不断进行修正,使实践教学真正成为破解能力培养难题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 张智勇.高职高专保险实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索[J].职业教育研究,2009,(8):29-30.

[2] 李兵.高职院校课程项目化教学的原理与设计[A].教育部高职高专经济类教指委金融专业指导委员会.全国高职高专保险类专业建设培训班学习资料[C].杭州: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0:37-48.

[3] 冯文丽,郝洁.“校园保险超市”实验教学模式及构建对策[J].全国商情,2010,(16):94-96.

[4] 林峰.高职课堂教学的理念与实践―以《财产保险》为例[J].管理观察,2009, (8):104-105.

Exploration of the Practical Teaching System Based on the“1234 Mode”

――Taking the Insurance Major as an Example

JIA Yan

(School of Economics & Management, JinHua College of Profession And Technology, Jinhua, Zhejiang 321007,China)

Abstract: As a sunrise industry which undergoes extremely rapid development, the insurance industry is in dire need of practical talents which can adapt themselves to markets. In order to better the current elimination of graduates, the insurance department tries to organize practical teaching platform on the basis of scattered teaching resources integration. It observes the natural laws of working ability in a particular position, and sets up a practical teaching system, namely the “1234 Mode”, which concentrates on professional quality cultivation. It helps to promote graduates’ adaptability in position effectively, thus retention ratio of the insurance major boosts.

保险产品培训岗篇7

为深入贯彻中央、国务院应对金融危机、保增长、促就业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稳定全市就业局势,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采取积极措施稳定和促进就业的通知》(*政发〔2009〕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以保持全市就业局势稳定为中心,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稳定就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重点解决好城乡就业困难群体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不断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科学、便民、高效的工作机制,促进全市就业工作实现新突破。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2009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6万人以上,其中就业困难群体人员就业2500人,就业技能培训2.2万人,创业培训3000人,开发公益性岗位1500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二)从2009年开始,利用5年时间,对5万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实施就业竞争能力培训,对11万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实施职业转换能力培训,对10万进城务工人员实施转移就业能力和技能提升培训,对1万城乡劳动者实施创业能力培训,使15.6万人达到初级技能水平,7.8万人达到中级技能水平,2.6万人达到高级技能水平;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并使80%以上培训人员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三)力争到2010年达到部级创业型城市标准,2个以上县(市、区)成为创业型县(市、区)。

(四)2009年内完成城乡就业困难群体的认定工作,建立完善的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工作机制,确保城乡“双零”家庭,“出现一户、认定一户、帮扶一户、就业一户”,做到“动态消零”。(五)确保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内就业率达到60%以上,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内就业率达到90%以上。(六)实施《*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全市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就业、失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实现就业实名制。(七)力争到2010年,建立覆盖全市、连接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全面实现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信息联网互通。

三、工作措施

(一)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

1.落实困难企业扶持政策,引导企业和职工共渡难关。认真落实《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2009〕7号)精神,规范企业裁员,稳定困难企业就业岗位,阶段性降低和协议缓缴社会保险费。2009年内,在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县(市),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试点,参照《德州市就业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向困难企业支付社会保险补贴或者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失业保险金使用计划,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困难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在岗或转岗培训的,按人均不高于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参加技能培训的,按职业资格等级给予适当补助,补贴资金按有关规定从就业资金中支出。对2008年底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职工暂缓报销的医疗费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在严格审批的基础上,实行分期分批报销。2.阶段性降低缴费费率,协议缓缴保险费。在保证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前提下,在2008年基础上,2009年内统一下调2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4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降低缴费费率方案,由当地政府提出意见,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经费状况协议缓缴部分社会保险费。

(二)围绕创建创业型城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1.启动创建工作,充分激活民力。积极推动2009年“全民创业年”活动,全面启动部级和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十千万”全民创业工程,即十大产业集群带动工程、千家中小企业培育提升工程、十万能人初创业工程。选择部分工作基础好、条件相对成熟的基层单位,探索性开展创业型县(市区)、创业型乡镇、创业型社区和创业型农村试点创建活动。2.培育创业品牌,提升服务水平。认真落实《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德政办发〔2009〕9号),逐步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从优势产业、特色行业着手,重点扶持和培育一批创业型企业、创业带头人,打造特色“创业品牌”。实施创业助推“1+3”行动,以信用社区为依托,完善“信用社区+就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的工作机制,提升创业服务水平。

(三)发挥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力,全面扩大就业

1.增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保增长促就业。加大基础设施、工业投资和重点项目资金投入力度,建设一批基础设施、自主创新、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方面的重大项目,发挥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加快城区、城乡公路改造,加大高速公路、铁路、便民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力度,创造工作岗位,吸纳城乡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

2.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服务业对就业的拉动作用。鼓励发展轻工、纺织、建筑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社会服务、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服务业,重点开发社区服务岗位,加快在建批发市场、商城、酒店等服务业项目建设进度,使服务业在扩大就业中发挥更大作用。

3.活跃县域经济,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实施工业强县和项目带动战略,加快农村工业化进程,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农产品深加工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培植一批支柱产业。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促进生产要素聚集,提升城镇承载力,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空间。

(四)突破难点,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1.努力做好新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措施,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和“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等基层就业项目,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强化就业指导,提供有针对性就业服务。2.加大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力度。建立动态管理、认定发证、就业服务、落实政策一体化的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工作机制,开展好“就业援助系列活动”。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开展“就业困难群体调查”,摸清情况,分类建档,专人动态管理。制定就业困难群体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把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就业帮扶范围,在发放《*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时予以标注。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优先安排就业困难群体人员和未就业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落实好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稳定灵活就业的各项促进就业困难群体人员就业的扶持政策。3.切实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认真落实省政府有关政策,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加强对农民工的就业指导,畅通市、县、乡三级信息渠道,为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岗位信息,促进返乡农民工尽快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实施劳务“南融北接”工程,巩固已有劳务基地,开辟新的劳务合作领域,培育壮大“德字号”劳务品牌,形成示范效应,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组织实施《2009年维护农民工权益行动计划》,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4.积极推进残疾人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的就业工作。把残疾人就业纳入就业工作总体规划,按照集中就业和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通过开展就业援助,提供免费就业培训、就业服务,助推残疾人就业。按照国家现行安置政策及自主择业政策规定,妥善做好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的安置就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失业登记,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帮助其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

(五)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

积极培育“德字”培训品牌,优化师资配置,实施特别培训计划,落实培训补贴,健全培训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城乡劳动者的就业与创业能力。

(六)加强就业失业管理,完善公共就业服务

1.建立全市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按照《*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向所属行政区域内符合登记条件的就业、失业人员免费发放《*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劳动者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按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的凭证。2.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充分发挥现有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服务的优势和职能,强化两个市场的合作与衔接,逐步实现资源整合。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和非法职业中介行为,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的良好秩序。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统计分析,提高对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指导水平。3.加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加强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服务信息网络互通,建设全市共享的岗位信息库、求职信息库,逐步实现就业服务的全程信息化。联合全市知名供求网站,组建“德州就业网络联盟”,定期举办大规模的“网络招聘”活动,免费提供岗位需求信息、求职登记、政策咨询等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稳定全市就业形势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要把落实上级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与促进就业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通过发展增就业,围绕就业谋发展,努力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要充分发挥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系会议作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积极促进就业政策落实到位,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就业目标任务。

(二)强化失业调控,建立预警机制。要把城镇登记失业率、长期失业人员比例、失业人员增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等作为重要监控指标,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合理界定失业预警线,制定失业预警应急预案。在受当前经济形势影响明显的行业、企业,要设立监测点,实行动态监测,建立定期报告制度。要认真分析分析岗位流失原因,研究判断岗位流失趋势,对有可能出现较大规模岗位流失的行业、企业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在规模减员情况出现时,及时启动失业预警应急预案,采取加强人员疏导、落实失业保险金、提供就业岗位等措施,迅速缓解社会失业压力。

保险产品培训岗篇8

为深入贯彻中央、国务院应对金融危机、保增长、促就业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稳定全市就业局势,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采取积极措施稳定和促进就业的通知》(鲁政发〔2009〕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以保持全市就业局势稳定为中心,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稳定就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重点解决好城乡就业困难群体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不断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科学、便民、高效的工作机制,促进全市就业工作实现新突破。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2009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6万人以上,其中就业困难群体人员就业2500人,就业技能培训2.2万人,创业培训3000人,开发公益性岗位1500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二)从2009年开始,利用5年时间,对5万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实施就业竞争能力培训,对11万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实施职业转换能力培训,对10万进城务工人员实施转移就业能力和技能提升培训,对1万城乡劳动者实施创业能力培训,使15.6万人达到初级技能水平,7.8万人达到中级技能水平,2.6万人达到高级技能水平;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并使80%以上培训人员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三)力争到2010年达到部级创业型城市标准,2个以上县(市、区)成为创业型县(市、区)。

(四)2009年内完成城乡就业困难群体的认定工作,建立完善的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工作机制,确保城乡“双零”家庭,“出现一户、认定一户、帮扶一户、就业一户”,做到“动态消零”。(五)确保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内就业率达到60%以上,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内就业率达到90%以上。(六)实施《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全市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就业、失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实现就业实名制。(七)力争到2010年,建立覆盖全市、连接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全面实现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信息联网互通。

三、工作措施

(一)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

1.落实困难企业扶持政策,引导企业和职工共渡难关。认真落实《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9〕7号)精神,规范企业裁员,稳定困难企业就业岗位,阶段性降低和协议缓缴社会保险费。2009年内,在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县(市),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试点,参照《市就业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向困难企业支付社会保险补贴或者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失业保险金使用计划,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困难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在岗或转岗培训的,按人均不高于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参加技能培训的,按职业资格等级给予适当补助,补贴资金按有关规定从就业资金中支出。对2008年底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职工暂缓报销的医疗费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在严格审批的基础上,实行分期分批报销。2.阶段性降低缴费费率,协议缓缴保险费。在保证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前提下,在2008年基础上,2009年内统一下调2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4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降低缴费费率方案,由当地政府提出意见,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经费状况协议缓缴部分社会保险费。

(二)围绕创建创业型城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1.启动创建工作,充分激活民力。积极推动2009年“全民创业年”活动,全面启动部级和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十千万”全民创业工程,即十大产业集群带动工程、千家中小企业培育提升工程、十万能人初创业工程。选择部分工作基础好、条件相对成熟的基层单位,探索性开展创业型县(市区)、创业型乡镇、创业型社区和创业型农村试点创建活动。2.培育创业品牌,提升服务水平。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德政办发〔2009〕9号),逐步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从优势产业、特色行业着手,重点扶持和培育一批创业型企业、创业带头人,打造特色“创业品牌”。实施创业助推“1+3”行动,以信用社区为依托,完善“信用社区+就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的工作机制,提升创业服务水平。

(三)发挥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力,全面扩大就业

1.增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保增长促就业。加大基础设施、工业投资和重点项目资金投入力度,建设一批基础设施、自主创新、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方面的重大项目,发挥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加快城区、城乡公路改造,加大高速公路、铁路、便民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力度,创造工作岗位,吸纳城乡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

2.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服务业对就业的拉动作用。鼓励发展轻工、纺织、建筑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社会服务、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服务业,重点开发社区服务岗位,加快在建批发市场、商城、酒店等服务业项目建设进度,使服务业在扩大就业中发挥更大作用。

3.活跃县域经济,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实施工业强县和项目带动战略,加快农村工业化进程,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农产品深加工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培植一批支柱产业。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促进生产要素聚集,提升城镇承载力,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空间。

(四)突破难点,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1.努力做好新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措施,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和“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等基层就业项目,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强化就业指导,提供有针对性就业服务。2.加大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力度。建立动态管理、认定发证、就业服务、落实政策一体化的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工作机制,开展好“就业援助系列活动”。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开展“就业困难群体调查”,摸清情况,分类建档,专人动态管理。制定就业困难群体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把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就业帮扶范围,在发放《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时予以标注。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优先安排就业困难群体人员和未就业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落实好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稳定灵活就业的各项促进就业困难群体人员就业的扶持政策。3.切实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认真落实省政府有关政策,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加强对农民工的就业指导,畅通市、县、乡三级信息渠道,为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岗位信息,促进返乡农民工尽快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实施劳务“南融北接”工程,巩固已有劳务基地,开辟新的劳务合作领域,培育壮大“德字号”劳务品牌,形成示范效应,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组织实施《2009年维护农民工权益行动计划》,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4.积极推进残疾人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的就业工作。把残疾人就业纳入就业工作总体规划,按照集中就业和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通过开展就业援助,提供免费就业培训、就业服务,助推残疾人就业。按照国家现行安置政策及自主择业政策规定,妥善做好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的安置就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失业登记,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帮助其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

(五)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

积极培育“德字”培训品牌,优化师资配置,实施特别培训计划,落实培训补贴,健全培训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城乡劳动者的就业与创业能力。

(六)加强就业失业管理,完善公共就业服务

1.建立全市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按照《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向所属行政区域内符合登记条件的就业、失业人员免费发放《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劳动者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按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的凭证。2.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充分发挥现有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服务的优势和职能,强化两个市场的合作与衔接,逐步实现资源整合。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和非法职业中介行为,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的良好秩序。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统计分析,提高对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指导水平。3.加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加强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服务信息网络互通,建设全市共享的岗位信息库、求职信息库,逐步实现就业服务的全程信息化。联合全市知名供求网站,组建“就业网络联盟”,定期举办大规模的“网络招聘”活动,免费提供岗位需求信息、求职登记、政策咨询等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稳定全市就业形势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要把落实上级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与促进就业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通过发展增就业,围绕就业谋发展,努力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要充分发挥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系会议作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积极促进就业政策落实到位,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就业目标任务。

(二)强化失业调控,建立预警机制。要把城镇登记失业率、长期失业人员比例、失业人员增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等作为重要监控指标,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合理界定失业预警线,制定失业预警应急预案。在受当前经济形势影响明显的行业、企业,要设立监测点,实行动态监测,建立定期报告制度。要认真分析分析岗位流失原因,研究判断岗位流失趋势,对有可能出现较大规模岗位流失的行业、企业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在规模减员情况出现时,及时启动失业预警应急预案,采取加强人员疏导、落实失业保险金、提供就业岗位等措施,迅速缓解社会失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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