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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8篇

时间:2022-06-06 23:02:53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篇1

1.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

a. 着重查思想。尤其是查领导是否重视安全生产

b. 检查现场、查隐患。事故隐患是伤亡的前兆,大量的事故隐患存在必有伤亡事故发生;

c. 查管理、查制度。查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台帐等;

d. 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查事故隐患必须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2. 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形式;

A.日常安全检查

a. 生产岗位的组长和生产工人应严格覆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及巡回检查制度;

b. 非生产岗位的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c. 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或则成有关部门、有关人员解决。

B. 定期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

是根据季节特点,为保障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进行的检查

a.春季安全检查;

以雪雨季节安全用电、防火开工前安全教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防雷击为重点;

b.夏季安全措施;

以防暑降温、防汛、雨季生产用电、宿舍安全用电为重点;

c.秋季安全检查;

以人员更换的安全教育、安全用电、防火工作为重点;

d.冬季安全检查;

以防寒保暖、防冻防滑、放一氧化碳中毒、防火、宿舍安全用电为重点。

3.节假日安全检查

a.节假日前后以防止职工纪律松散,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措施的交底、安全工作的安排、布属等综合情况进行检查。

b.专业性检查;

是为了调查了解某项专业性安全问题的技术状况所进行的排查。每年对电气、焊接、起重与运输机械等进行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可靠性的专项检查。

c.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4.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的填写检查记录,并存档备案。

5.各级检查组织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反馈给负责任部门主管安领导,责成去落实整改,不得拖延。

6.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做到“三定、一限”,即;

“定人、定措施、定整改方案和限定整改时间”。

7.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还应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8.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项目,要建立报告制度,写出书面情况报主管领导批复。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第八章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规章制度篇2

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顺利完成公司下达各项生产任务、经营目标、管理目标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规章制度包括生产制度、卫生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安全制度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本公司的各部门的每一个员工。

第二章行政办公制度

第四条: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定期召开生产计划、产品质量、人员培训会议。

第五条:公司每一位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参加会议。

第六条:卫生管理制度

1.生产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岗位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清洁整齐。

2.各类原材料的堆放必须有各自直接使用者负责堆放整齐、安全、卫生、清洁。

3.每台设备由直接操作者负责保养、基本维修、清扫工作。

4.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做好公司环境卫生工作,保证厂容厂貌的整洁。

5.食堂卫生、饮食的清洁工作由食堂炊事人员直接负责,预防食物中毒。

第七条:工作期间,公司内严禁个人电话的使用。

第八条:公司的办公用品严禁使用与本公司无关的事宜。

第九条:生产场所严禁吸烟。

第十条:任何员工不能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十一条:不说任何不利于公司和有损公司形象的话。

第十二条:不做任何有害公司的事。

第十三条:工作期间,严禁串岗、离岗,出入厂物品人员必须填写出入厂证,同意核准方可进出。

第十四条:宿舍里严禁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严禁打架斗殴、聚众。

第十五条:必须按公司值日规定和要求清扫宿舍,保持其清洁卫生。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公司时间,不准迟到、早退,发现迟到、早退,视时间长短作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有事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批准同意后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第十八条:任何请假以不影响公司生产为前提,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得到公司认可后方可休假,不可强行要假。

第十九条:公益事业活动等休假可享受工资待遇补贴。

第二十条:新招员工有试用期,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而自行离开者,扣发当月工资,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同意后方可辞职,自行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任何岗位都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第二十二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他人岗位,擅自操作他人岗位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第二十三条:各自岗位操作人员有责任报告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以便及时发现、排除。

第二十四条:如遇台风、洪水、自然灾害等紧急状况下,公司任何人员有责任和义务服从公司的紧急调配,保卫公司的财产不受损失。

第五章员工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平等就业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奖勤罚懒。

第二十八条:按公司规定休息和休假。

第二十九条:享受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

第三十条:请求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第六章员工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的任务和各项生产指标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执行劳动规程,按规定操作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在工作中不断提高劳动技能的义务。

第七章奖罚制度

规章制度篇3

通过本次“学规章守制度,防风险保平安”主题教育的学习,我更加清楚认识到学习法律法规,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觉得学规章守制度,应该从我做起。每个人只要管理好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格员工,那么我们银行才会是一个有竞争力的好企业。下面是本人通过这次“学规章守制度,防风险保平安”主题教育活动的学习,结合个人实际谈一点肤浅的看法。

首先,通过这次规章制度的学习,使我提高了对风险防范的认识,提高了对银行法律法规的认识,更进一步理解了《银行员工守则》以及“双十禁”等规定对中行员工的明确要求,从思想上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作为一个刚踏入社会的新员工,原来对法律法规只有一些模糊的认识,总觉得自己离触犯还很遥远,可是通过本次活动的学习教育,使我了解到其实只要我们思想上稍微一松懈,我们随时都可能违反法律,危及银行及社会的利益。金融行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在运行过程中,由于体制交替,机制的不健全,客观上给金融职务犯罪带来了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导致金融业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诈骗等职务犯罪时有发生,严重危害金融业的发展和国家经济的安全。尤其在当前金融业大力改革的过渡时期,我们更应该全面深刻地学习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牢牢树立起依法办事的观念,兢兢业业地干好工作,从自己做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员工。

其次,通过本次主题教育活动,强化规章制度在个人心中的印象,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这次活动,行里特地组织了所有员工观看“双十禁”案例录像,通过对具体案例的观看,使我们更加深刻地了解了违反法律法规的严重后果。对于各项规章制度,我们不可以存在任何侥幸心理,我们应该知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一次的触犯法规,最终都会让你付出代价的,所以我们应该严格要求自己,绝对不可以钻法律的空子。

规章制度篇4

第二条文化市场稽查的范围:

(一)营业性文艺演出(含时装、健美、气功表演等演出活动);

(二)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其他各类游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三)美术品收售、展销、拍卖等经营活动,有赞助的美术品比赛;

(四)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

(五)电影发行、放映;

(六)经营性文化艺术培训;

(七)文物市场和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第三条文化市场稽查的依据:

(一)法律;

(二)行政法规;

(三)行政规章;

(四)地方性法规;

(五)湖南省人民政府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六)湖南省人民政府和长沙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执法责任:

(一)学习、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稽查的法律、法规、规章,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守法意识和依法执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性。

(二)认真执行文化市场稽查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实际,拟定具体措施。

(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法定程序,对全县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及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违法、违规的活动进行立案查处,保护合法经营,打击、查处违法违规经营。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权限实施行政处罚,及时准确地处理各类举报,并按规定上报执行情况。

(五)在行政执法中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联系,搞好协作。

(六)向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建议。

(七)深人基层调查研究,总结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经验,制定全县文化稽查工作规划。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执法权限和义务:

(一)负责全县化市场稽查工作,有对全县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稽查权。

(二)对违反文化市场管理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义务。

(四)在文化市场稽查工作中承担依法行政的义务,并对执行公务时的违法乱纪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五)忠于职守,严守纪律,廉洁奉公,文明执法的义务。

(六)接受领导、服从指挥的义务。

(七)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的义务。

(八)准确、及时地处理各类举报的义务。

(九)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十)为基层和管理对象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咨询服务的义务。

第六条执法标准:

(—)全面、准确地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使之正确有效地实施。

(二)依法行政,按法定程序、权限、时限查处有关案件,做到公正、廉洁、高效。

(三)依法处罚各类违法案件,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四)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健全落实,监督检查及时得力。

(五)法规咨询服务热情,处理各类举报准确、及时。

(六)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

第七条考核标准:

(—)按照岗位责任制认真完成年度行政执法工作。

(二)准确熟练地掌握有关文化市场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地执行和运用法律、法规、规章。

(三)行政执法中无重大差错,行政处罚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无败诉和国家赔偿的案件。

(四)严格遵守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五)在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工作中无违法违纪行为。

(六)行政处罚准确、适当、公正。

(七)严格遵守队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八)认真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中无二次督办现象。

文化市场稽查人员执法六不准

1、严守执法权限,不准或越权执法。

2、严守执法标准,不准纵容、袒护、包庇被查处对象。

3、严守执法秘密,不准泄漏案情和稽查行动计划。

4、严守廉政纪律,不准向经营者索取或变向索取财物。

5、严守职业规定,不准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文化经营活动。

6、严守着装规范,不准酒后执法,粗暴执法。

文化市场稽查大队稽查办案工作制度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掌握文化市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公务。

第二条稽查队员必须按工作部署外出巡查,详细填写“日常检查记录表”。统一执法行动出发前,稽查队员要将手机关闭。执行公务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并出示稽查证和行政执法证。发现有违章行为,应填写《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记录》。对收集的证据,应开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单》或《抽样取证凭证》交付当事人,并由专人登记保管,及时人库。

第三条稽查队员的行政行为必须合法、适当。办案过程中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准确;执法过程中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办案,文明执法。

适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得以任何形式、寻找任何借口干扰、阻挠案件公正、公平处理。同时,执法行动尽量不影响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经营活动。

第四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案件的检查、调查、取证、告知、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的送达、结案等均须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步骤、顺序、方式和时限。

第五条办案过程必须做到文书齐全、规范,手续完备。现场检查记录、询问调查笔录必须记录清楚,定性准确;立案报告、送达手续、结案手续等均须使用文化部统一制作的法律文书格式,按要求详细填写清楚,并统一归档。

第六条案件调查时,应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对当事人公开证据、办案程序及法律依据,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并填好《行政执法询问(调查)笔录》。调查案件必须全面、客观、公正,收集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详细,避免造成错案。

第七条需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填写立案呈批表,连同案件材料送交队领导和主管领导批示。已批准立案的案件,应由队领导集体研究,确定依法给予当事人何种处罚和处罚的幅度。未经决定、未被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当事人乱透露研究事宜。给予罚款处罚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稽查队员不得收取现金或开具白条。案件审结后,及时送达《案件处理决定书》,填写送达回证,案件处理完毕后,按规定归档。

第八条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突发问题、重大问题和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决定或答复;对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应及时办理,完成后要进行书面或口头汇报;每月做一次稽查工作统计,并将统计表报送省稽查总队和主管领导。

第九条认真执行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报告和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对查处的重大案件要及时向上级领导、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时报告,并将处罚决定上报备案。

第十条稽查队员必须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加强与其他队员之间的配合、协助。

文化市场稽查大队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空白执法文书管理

(—)空白执法文书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领取空白执法文书实行登记制度,谁领取谁负责。

(二)因故未能结案的案件,经队领导审批销案后,销案案件文书和作废文书应及时回交。

(三)各类文书回交总量、编号应与领取的空白执法文书数量、编号相符,谁领取谁回交。

(四)如发生执法文书遗失现象,谁领取的由谁自费登报处理。

第二条处罚案卷管理

(—)文书必须用钢笔或毛笔认真制作书写;

(二)案卷必须一案一卷,各类文书齐全、手续完备。文书不齐全、制作不规范、手续未完备等不符合执法程序的案卷不予归档;

(三)案卷应按顺序装订;

(四)结案后,办案人员须及时将案卷归档;

(五)案卷须专柜分类存放,重大案件、上级督办案件另类存放;

(六)年终须将全年案卷分类装订归档;

(七)案卷借阅须经队领导批准,实行借阅登记。

第三条其它文书档案管理

(—)指定专人对各级来文和发文进行管理;

(二)实行收发文登记制度,所有来文经统一登记后交队领导签阅,处理后及时归档;所有发文须经负责领导审核把关后方能印制。

(三)所有收发文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分类存放保管,做到随调随有。

(四)调阅文书、档案必须坚持签名登记,使用后及时归还。

文化市场稽查大队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条认真学习和模范遵守有关保密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保密守则。

第二条自觉履行国家工作人员保密规定,接受保密监督、检查。

第三条负责做好保密文件的收文、登记、查阅、传阅、借阅和保管工作。

第四条按照有关规定严格保管好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文件、资料和物品。

第五条认真执行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随意扩大保密文件的传阅、借阅范围,不擅自制作,复制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按照上级保密部门的规定和时间及时上交或清退国家秘密文件。

第六条对稽查活动安排和查处的案情要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对举报人的情况要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第七条严守保密工作职责,发现泄秘行为要及时制止,发生泄密事件要及时上报,并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查处失泄密事件。

望城县文化市场稽查大队日常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坚决和党中央保持一致,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做到执法守法,秉公办事。

二、牢固树立为文化市场服务的观念,正确处理好服务与管理的关系,严格依法管理文化市场。

三、稽查队员执行公务时,应主动出示检查证件,要文明执法,不许打人、骂人、言语要文明有理,不允许利用职权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如发现从严处理。

四、注意搞好各组之间的工作衔接,做好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调,做到互相配合、协同作战。

五、每周星期一召开一次队务会、汇报交流总结上周工作,互通情况,布置安排新的工作。

六、每周五进行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稽查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七、认真搞好文化市场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反映文化市场的动态。

八、遵守上下班制度及考勤制度,事假或外出要向队长请假。

九、严格组织纪律。凡内部掌握的政策界限、重大的检查行动及安排等,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十、秉公执法,不,不得接受处理单位和个人的请客送礼,不得利用职权搞不正之风,进行违法活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望城县文化市场稽查大队举报受理制度

一、制定举报情况登记表,由专人负责,随时做好详细登记。

二、稽查队接到举报后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制定突击检查方案。

三、检查处理情况应准确、及时地填写在举报情况登记表上。

四、需要上报的案件,如上级部门的督办案件,要及时形成材料上报,必要时需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五、对群众举报案件,必须做到件件有结果,并及时回复。

稽查大队举报电话:8060310

文化市场稽查大队廉政、勤政制度

第一条廉洁自律,严守纪律。不得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向行政执法相对人索取或变相索取财物;不得接受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宴请或红包;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文化经营活动;不得纵容、袒护、包庇被查处的违法或违规经营者;不得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不得伪造、篡改、隐匿、销毁和扩散证据;不得酒后执法、粗暴执法;不得泄露案情及稽查活动安排。

第二条稽查大队布置和总结有关工作,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实行周工作例会制度。周工作例会一般安排在每周星期一上午召开。

第三条稽查队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屡教不改者,进行训诫谈话,情节严重的将调离工作岗位。遇特殊情况请假须报队领导批准,具体请假手续按队出勤制度执行。

第四条节假日和公休日,如有紧急或特殊任务,服从队领导的统一安排。

第五条稽查队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统一行动时除外),随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文化市场稽查大队学习制度

第一条认真学习和掌握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熟练掌握行政执法业务技能。

第二条按要求参加局机关组织的所有集体学习或活动,有特殊事情必须按规定请假批准。

第三条按照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稽查员法规及业务技能的培训工作,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执法水平。

第四条鼓励利用电脑学习时事、政治、政策法规,禁止上班时间利用电脑进行聊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每周一上午为稽查大队集体业务学习和工作布置、案件讨论日,所有队员均应认真做好笔记,学习笔记本要定期检查。

第六条鼓励全体队员参加各类培训学习,激励机制按局机关有关规定执行。

文化市场稽查大队音像制品鉴审制度

第一条接受和受理行政执法部门送审的音像制品。

第二条送审音像制品必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并载明执法单位和被处罚单位或当事人。

第三条凡是涉及文化行政部门重大执法案件处理的音像制品必须到省文化厅鉴审。

第四条鉴审人员要高度负责,严格标准,准确鉴别。

第五条出具音像制品鉴定书必须有局鉴审小组成员两人以上签名。

第六条鉴审完的音像制品必须封存,并由专人保管保留半年以上或直至案件结案。

仓库保管制度

一、严格遵守登记保存物品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产保管工作。

二、收缴或扣押的物品进出库房,必须验证登记入册,做到手续齐全,名称与实物相符。

三、保持库房干净,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四、每季度对库房物品清理一次,保管员对物品的种类、数量要做到帐目清楚,数字准确,帐物相符。

五、禁止非管理人员随意进入库房,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

六、由于保管人员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由保管负责赔偿。

重大案件上报制度

一、凡属上报的重大案件,必须要有完整的材料,包括现场检查记录、证据登记保存清单、调查询问笔录。

二、将案件的查处情况写出书面说明,由队长审阅后,写出报告向上级领导呈报。

三、待上级领导做出决定后,将案件的有关原始材料交办案人员存档

四、上级对案件的处理报告下发后,根据领导的意见进行处理。

望城县文化市场稽查大队

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一、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越权或者执法的,违规办案或插手经济纠纷的;

(二)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出现明显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强制摊派或变相摊派、索取赞助或无偿占用他人财物的;强制拉广告、订购书籍(音像制品);强制接受指定服务,参加学会、协会、研究会的;

(五)执法不到位或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因故意或过失造成错案的,应当追究责任。

三、泄露案情、通风报信,干预文化市场稽查部门及人员履行法定职责造成错案的,追究干预人员的责任。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拒不报告的;

(二)拒不承认、不纠正过错或者阻碍对其过错进行调查追究的;

(三)由于徇私枉法、贪污受贿等原因造成错案的。

五、文化市场稽查部门及其稽查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责任:

(一)当场处罚以及按一般程序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拒绝出示或者多次不主动出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证件;

(二)使用无效的、与本人身份不符的行政执法证件或者将证件交由他人使用的;

(三)对文化市场非法经营行为及违法经营活动的举报不予受理、不予处理或不当处理,造成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六、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责任:

(一)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支持、纵容、包庇文化市场违法经营活动的;

(二)收缴罚没款、物据为己有的,私分扣押物品与罚金的;

(三)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四)对应当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或者违法适用从重、从轻情节,致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五)违法对他人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六)严重失察、失职导致本地区市场秩序混乱或者酿成严重后果的;

(七)干扰、妨碍、阻挠重大案件查处的。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责任: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严重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制止不力、隐瞒不报、压制不查以及直接管辖范围内出现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的;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事项和案件拒不办理,敷衍塞责,处理不到位的。

八、在执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责任:

(一)非法查封、扣押、冻结、划扣、没收生产经营者财产的;

(二)用威胁或者要挟手段敲诈勒索生产经营者财物的;

(三)使用或损毁、丢失扣押的财物,或逾其不作出处理,给当事人造成较大损失的。

九、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责任:

(一)接受经营者或经营单位的馈赠、报酬、福利待遇的;

(二)参加经营者或经营单位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的;

(三)通过检查工作为本人、亲友或他人谋取利益的。

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责任:

(一)违反规定,擅自设置罚没处罚,或擅自改变罚没种类、幅度的;

(二)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和创收指标的;

(三)违反罚款与罚款收缴分离的规定收缴罚款的。

十一、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违纪、政纪行为的。

处理和处罚的种类:

1、批评教育:公开检讨、通报批评;

2、经济处理:经济退赔、扣发奖金;

3、组织处理:拆岗调离;

4、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5、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公开监督电话:

文化市场稽查大队:

主管局长:

局纪检监察室:

文化市场稽查大队罚款及收缴分离管理制度

第一条稽查大队对违规经营单位或个人所缴纳的罚款指定专门银行(县农业银行),设立专门收款帐号,统一上交县财政。

第二条对违规经营单位或个人给予罚款处罚的,在稽查大队统一开具缴款单据后,由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稽查队员不得收取现金或开具白条。

第三条稽查大队所开支的日常办案办公经费由财政统一拨付。稽查大队不得私设小金库,具体开支办法按《稽查大队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文化市场稽查大队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

第一条稽查大队在检查执法过程中查处到无证经营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按规定将案件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第二条稽查大队查处的行政执法案件依法应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应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三条按属地管理原则,应由其他县级管辖的行政执法案件,按规定移交县文化部门处理。

第四条移送案件应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完成,移送案件相关资料要按规定存档。

文化市场稽查大队督办制度

第一条指定专人负责对案件查处工作进行督办。凡涉及本队队员查处的案件,由分管案件查处工作的副队长负责督办;凡涉及市稽查支队下达的督办函,由队长负责督办案件的落实。

第二条大队对日常工作的督办由具体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或临时安排任务的领导负责督办。

文化市场稽查大队登记保存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对为收集证据、配合案件调查而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稽查办案人员必须开列清单交付当事人。

第二条登记保存物品必须交由专人保管。凡入库物品,要按规格、数量,认真验收,并由经办人签字后,及时入库。

第三条对登记保存物品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依法不需要没收的物品,应退还当事人;依法没收的物品,按有关程序处理;依法应当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移交有关部门;需要进行技术检验或鉴定的,送交检验或鉴定。

第四条凡物品出库,须经支队领导同意,由仓库保管人员验明缴款收据后,在“登记保存物品记录表”上注明,并由经办人签名,方可出库。

第五条登记保存物品销毁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集中销毁,销毁时必须有两名以上队员参加监督,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登记保存物品须按类分开,并注明物品的名称、单位名称、地址、登记保存日期等。

第七条对登记保存物品必须严格管理,一旦发现遗失,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第八条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挪用登记保存物品。凡发现检查中不按规定入库而私自占有、挪用或交易登记保存物品的,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由队长安排调配,各副队长根据本组工作的安排,申报用车计划,由队长根据所办事项的轻重缓急,合理安排用车。

二、未经队长批准同意,司机不得擅自将车开出私用,如队员家(只限于夫妻、父母、子女)因特殊情况急需用车,必须请示队长同意,方可出车。如私自出车,将对当事人及司机处以600元/台次罚金,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

三、小车下班后和节假日应收车入库,因特殊情况当天不能返回单位,必须请示队长同意,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和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律由司机承担。

4、车辆的维修、购置配件,应由司机和修理厂家造出维修的预算计划,报队长审批后方可进厂修理。维修完后,应及时检查修理情况是否达到标准。

四、车辆用油,由财务室统一购买油票,出车时,司机到办公室领取油票,办公室将根据出车次数及里程对车辆用油进行考核,做到节油有奖,超油可罚。

五、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经常维护保养好车辆,每次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查,不带故障出车,确保安全运行。

六、司机的有关福利、待遇及调资将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稽查队员工作职责

一、必须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江总书记的“三讲教育”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做到遵纪守法,克己奉公,作风正派。

二、遵守纪律,服从安排,严格执行队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全队整体威信和良好形象。

三、在执行公务中,听从分配、相互协作、注重调查、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讲究方法、秉公办事、以理服务,不准向任何单位或个人索、拿、卡、要,如发现违纪行为,必须严格处理。涉及大案、要案应及时向队长及局领导汇报,防止擅作主张。草率处理,做到程序清楚,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处理得当。

四、加强团结,相互配合,克尽职守,尽职尽责,工作中互不推诿或采取回避态度,克服作风。收缴的各种物品要及时清理登记入库,不得擅自私分或挪用或借出,黄书或黄色录像带在领导的直接指挥下进行清理或集中销毁。

五、坚持按时上下班和请销假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先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示领导同意,方可外出,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和无故旷工,如有违反视同旷工处理。

规章制度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逐步健全现代化管理机制,使内部管理走向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使之管理有法可依、违章可究,从而督导全体员工遵纪守法,共同维护、保障公众生活及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订本管理章程。

第二条 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领导下, 本厂最高领导权力属于总经办 , 并由以总经理为首的办公室领导机构开展具体工作, 聘用职工解雇职工和开除职工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由行政部共同批核。

第三条 凡属本公司职员都必须遵守和执行本管理章程的各有关条款,同时享有本章程所规定的一切权益。

第四条 凡违犯本章程的职员,由有关部门依有关制度为准绳,按程序公正处理。

第五条 各部门可依据本章程有关指导原则,根据本部门实际具体情况,制订相关的管理细则,报公司审核批准生效。

第六条 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当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管理章程。

第七条 对违犯本管理章程的行为者,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投诉的权力。

第八条 本章程由颁发之日起生效,凡与之相抵触的旧条款,一律作废。

第九条 本章程经公司扩大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公司总经理签署生效,其解释权及修改权归本公司。

第十条 本章程于2019年九月一日正式颁布实施。

第二章 员工守则

第一条 员工守则是职员在公司从业期间,所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条 努力学习科学知识,认真钻研生产技能、工艺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一名现代化企业有用之才。

第三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做遵纪守法的优秀社会公民和企业员工。

第四条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和分工,树立团结协作、积极奉献、顾全大局的集体主义精神。

第五条 严禁参与煽动他人怠工、罢工、打架斗殴及违犯厂规和任何危害社会安定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 树立关心、互助、团结、文明、礼貌、尊重同事工友的处世作风,严禁拉帮结派、损人利己、破坏公司集体凝聚力的各种不良言行。

第七条 热爱公司、忠于公司、忠于事业,以厂为家,树立“厂兴我荣、厂衰我贫”的正确创业观念,反对“淘金”庸俗思想,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公司声誉,积极为厂的各项改善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

第八条 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对技术精益求精,按时、保质、高效、低耗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做公司出色员工。

第九条 加强个人品德、职业道德修养,严禁偷窃公司和同事的财物,以及聚众的一切道德品质败坏的行为。

第十条 遵章守纪、服从大局。严禁任何人以个人理由抗拒、威胁、恐吓、殴打执行公务人员。

第十一条 积极配合公司各项管理工作,出入车间大门和仓库等公共区域都必须自觉规范佩戴工作证(厂牌),要自觉维护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吐乱扔,并服从执勤保安人员的检查、监督,自觉维护公共区域整洁环境。

第十二条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自觉遵守签到制度。未经主管同意不得擅自外出或接待亲友和外宾

第十三条 工作时间内,员工严禁看报纸杂志、闲谈、窜岗、打闹、大声喧哗,不得接听私人电话,有事应长话短说,以免扰乱工作秩序。

第十四条 公司提倡勤俭节约,能源、用品及各种材料,不损坏公共财物、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每天生产操作之前先检查机器是否正常。操作之后或下班后收好各种文件、资料、工具、零件、产品、关好门窗、水、电、气源。按规定位置摆放工具及物品。每个星期三、五、日为清洁日,搞好个人及集体卫生,经主管检查后合格方可下班。

第十六条 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不得借故、拖延、敷衍、推委。严格按照安全规格操作,严禁违章操作,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在厂员工必须服从主管人员的合理指挥和调动,如有异议应及时与领导商议,无理由不服从主管调动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第十八条 各部门主管,必须注意自身涵养,以身作则,与公司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热情,团结协作精神。

第十九条 本厂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保守本厂经营秘密,维护本厂利益,未经领导书面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泄露本厂所有秘密,否则作盗用和侵权行为论处,本厂将追究违反者的经济责任。未经批准,不得带外来人员到处参观。

第二十条 任何员工在其上班时间及厂内出现突发性的个人疾病、非本职业引起的职业病、打架伤亡等非因工受伤均与本厂无关的疾病一律不负任何责任与费用. 本厂工人与外人打架, 在厂外偷窃等犯罪行为, 均属刑事犯罪, 本厂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犯本章第五、九、十、二十条有关规定者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并做开除出厂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厂不有任何的歧视行为存在,即;

本厂在雇用、薪酬、升迁、训练机会、解雇或退休事务上,不可存在或支持任何基于种簇、社会阶层、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别取向、工会会员资格或政治关系的歧视行为。

本厂不可干涉员工遵奉信仰和风俗的权利,和满足涉及种族、社会阶层、国籍、残疾、性别取向和工会的信条、政治需要的权利。

本厂不可允许带有强迫性、威胁性、羞辱性或剥削性的行为,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的接触。

第三章 员工薪酬制度

第一条 公司采用28天/月上班制,全年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30,需晚上加班的均为18:30-21:00。

第二条 本厂员工分计时和计件两种, 如发现计时员工在主管未做登记的情况下帮计件员做事, 将计时与计件双方皆须1天扣3天工资.

第三条 公司薪酬发放采用隔月结算制,即当月月底发放上月工资, 一般情况下厂方及时发工资, 特殊情况需延时的, 最多不能超过15天。

第四条 每月加班时间平均不能会出36小时。工厂加班薪酬按照薪酬制度给予:

月工资

—————————— = 加班薪酬 (元/小时)

30(天)×8(小时)

(计件工人加班薪酬除外)

如果,公司因出货紧急必须加班时,部门主管会提前通知员工加班,希望员工配合工作。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贯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预防方针,认真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则。

第二条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性能,操作使用方法,制订出安全操作规程,供操作者安全指南。

第三条 学徒应在师傅、新工应在组长的指导下,依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机电设备和危险工种。

第四条 作业员应严格学习、遵守本部门有关安全细则,并做好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确保机械安全性能正常稳定。

第五条 非机电操作人员,不准私自使用机电设备;非专业机电维修人员,严禁私自拆卸、安装机电设备。

第六条 危险机电设备或工种,必须经培训熟悉本岗位机电设备性能和本工种安全规程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七条 各机电操作者在作业前,要检查机电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各种保险设施是否齐整牢固,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第八条 机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并报部门负责人及时维修,禁止使用带故障的机械设备。

第九条 严禁安排带有妨碍安全性疾病的人员从事机电操作作业、酒后人员及过度疲劳者、精力不集中的状况下操作机电设备。

第十条 严禁任何人或单位私自拆卸、破坏各种安全标识和其它安全设施。

第十一条 各部门机电设备应制订安全检查制度,指定安全维护人员和实行安全监护责任人制度。

第十二条 安全监护人有权依章监督作业,对本安全区域内的违章作业人员不听劝告者,监护人应向人事部申报执罚和当即中止违章者作业。

第十三条 安全监护责任人发现员工违章作业应及时制止,安全监护责任人失职者,应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员工违犯本章有关条款,造成他人伤残的视情节《人事制度》第十三节有关程序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如发现有遗失情况,必须立即上报部门主管及经理部作处理措施:对所生产产品进行严格检查及金属检测并对场地进行清理。

第五章 人事制度

第一节 员工的招聘

第一条 各部门因生产需要增员时,应由部门组长口头申请或者填写《增员申请表》,报部门部门主管核定生产量情况批准后,再经公司核准,由人事部统一组织招聘。

第二条 普通员工由人事部按规定核实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已便安排适当的工作,再进行技能测试。

第三条 技术人员、文员、各级管理人员的招聘,除进行上述普工考试程序合格后,报总经理或经理面试批准。

第四条 年龄不满 18 周岁的为童工,本厂不允许招请或使用童工和不支持招请或使用童工。

第五条 凡来应聘人员须真实填写应聘申请表,本厂会先对所填写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才可录用。

第二节 员工的录用

第一条 凡被我厂聘请的职员工必须有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年满18周岁, 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不良嗜好, 需交免冠2寸/1寸照片1张、清楚了解我厂的厂规并无任何异议后方可办理入厂手续。

第二条 被录用的员工,凭人事部的录用通知书到人事部领考勤卡、安排住宿等上班手续

第三条 新录用的员工一律采用试用制,普通员工的试用期为二个月,技术人员、文员、各级管理职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并签订试用合同。

第四条 试用期满合格者,员工可继续留厂工作者,必须与厂方签订劳务合同。

第五条 被公司开除的员工,未得到公司总经理的特许,一律不准重新录用。

第六条 辞职员工要求重新回厂工作的,由部门主管同意后,报公司或人事部批准,并按程序重新办理入厂手续;从本厂辞工次数达两次及两次以上者一律不得录用。

第三节 员工证件办理

第一条 员工进厂后试用合同、劳务合同、厂牌、劳动保险、考勤卡等证件手续由人事部统一办理。

第二条 员工厂牌、考勤丢失或损坏时,应即刻到人事部补办。

第三条 员工故意损坏,丢失厂牌和考勤卡的,要自费缴纳对应卡工本费,并据情节严重程度相应处罚

第四节 员工培训

第一条 凡经录用的员工,统一由人事部发放此规章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必须根据情况对刚上班的员工进行岗位责任、安全规程、产品质量基础知识进行严格的岗上辅导培训,造就一支技术过硬、工人纪律观念强的职工队伍。

第三条 试用培训期内的员工享有正式员工同等待遇。

第四条 在职员工必须按人事要求,参加各种培训,促进企业管理不断升级进步。

第五条 在职员工表现良好者,申请参加本厂技术工程培训的(电焊工、油漆工、车床工)等,经厂方批准后,在厂方提供带薪金培训条件下,必须双方签订技术培训、服务合同。

第五节 人员调动

第一条 公司因工作需要对人员进行调动时,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手续由人事部办理。

第二条 部门主管可根据本部门的生产需要对所属进行工种或班组调动,组长、员工必须服从安排,并报人事更改人事资料。

第三条 跨部门调动,必须填写《人员调动申请表》,经双方部门负责人同意,再报公司批准,呈人事部办理调动手续。

第六节 考勤打卡规则

第一条 员工必须自行打卡记录上下班时间,包括上下班因公因私离开厂的时间。

第二条 上班时间一天内(不含一天)因公或因私离开厂的,要在《员工上班离开时间登记表》上注明离开时间和事由,并有部门主管的签名同意,主管人员外出由考勤员签名确认。

第三条 上班时间超过一天(含一天)因公或因私离开厂,要在《员工上班离开时间登记表》上注明天数和事由,部门主管签名同意;部门主管需经厂级领导签名同意。若厂级领导外出无法报告,应向办公室考勤员请假备案。

第四条 每月底考勤员提交考勤表若与办公室收取的《个人电脑打卡钟专用表》出现不相符情况时,则按照《考勤制度》处理。

第五条 考勤员每月底要认真核对本部门管理人员上班离开时间登记表与打卡牌的情况,发现违反厂有关考勤机使用规定以及厂的考勤制度应如实记录在《考勤表》上,并经主管或领导签名,才能交至办公室。如有意或无意将矛盾上交,不在本部门《考勤表》上记录的违纪情况,由办公室或其它部门发现的每次则以双倍扣罚当事人。

第六条 打卡机真实记录员工出勤、外勤(或因私外出)时间,上至总经理、下至一般人员上、下班要打卡,回厂后外出(无论因公因私,也无论时间长短)也要打卡,否同,轻者作忘记打卡处理(本部门自报每次扣50元,抽查发现每次扣100元),重者视为早退或离岗。

第七条 各级管理人员应以身作则遵守以上规定,各部领导有责任指导考勤员执行考勤制度,若考勤员徇私失责,则酌情另行处理。

第八条 因公外出或其它特殊情况未打卡的,可由部门主管核实报人事部补签卡,其余未打卡者不准补卡(签卡)。

第九条 补卡事宜一律需由签卡部门或部门主管送人事部专职办理,禁止任何非职能部门和个人代签,违者除将代签卡作废外,人事部应对违章部门有关人员进行教育批评。

第十条 工卡应保持整洁完好,禁止涂改、弄脏、盖贴任何标识或折叠。

第十一条 员工迟到或早退者给予书面警告,警告无效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凡无故旷工一天者,通知后仍未到岗,作警告、检讨教育处理,连续旷工十五天者通告后仍未到岗的作自动离厂处理,若有意外事故不能到岗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实行打卡制之日实施。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及修改,并由人事部负责安排检查与考核。

第七节 请假规则

第一条 员工请假需经该部门主管批准后,再到人事部办理签章、放行手续,部门主管级请假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再到人事部办理签卡、放行手续;假期七天以上者,一律需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有效。

第一条 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同样可请七天以睥探亲假。

第一条 任何人在上班期间请短假外出,必须经人事部相关程序和放行手续。

第一条 员工请病假,未提前提出请假,第二天可补假或电话请假。时间较长者须持医生证明补假。

第一条 员工试用期满合格转正可请婚假,婚假期要和部门主管或公司领导协商,婚假期满回厂需到人事部消假。

第一条 在厂工作满两年的所有女性员工享有90天的产假。

第八节 员工投诉规则

第一条 员工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可用书面形式向公司或人事部投诉,任何人都有投诉的权利。

第二条 员工投诉书可直接递交有关部门负责人受理,也可交与公司领导。

第三条 接诉部门原则上二日作出调查处理答复,对特大事件二日内无法落实,可以另议。

第四条 对滥用权力、损害公司集体利益、徇私儛弊、盗窃他人财务事件的举报者,一经调查证明举报属实,由人事部向公司申报给予举报人重罚。

第五条 接诉部门必须为投诉人进行保密,泄密的有关人员将由人事部或公司从严处理。

第九节 奖励种类

1、书面通报表扬 2、颁发奖品、奖金 3、提级提薪

第十节 惩罚种类

1、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批评或罚款 4、辞退或开除

第十一节 辞工制度

第一条 任何员工辞工需提前半月(15天)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如无特殊情况),详写辞工原因交到部门主管审批,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再交人事部备案,由人事部与当事人进行协商,适当安排时间办理辞工手续。离厂时应上缴个人工具及钥匙清点无误后15日内结算个人全部工资,否则不予结算工资。

第二条 在厂工作未满整年且公司为其购买保险的,请参照本章第十七节保险制度扣除相关费用。

第三条 员工在厂方接受辞工期间,仍需遵守厂纪和各项制度,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如发现盗窃工厂财物或宿舍同事财物,立即无条件开除, 不计工资, 严重者送当地派出所处理

第五条 员工如受到第十节所规定的制度被开除或辞退的,由部门组长上报部门主管审批呈交人事部办理离厂手续(结清所有工资)。

第六条 如有违反第十节所规定的制度主动要求辞职的,则按照第十一节第1条的规定,上缴个人工具及钥匙清点无误后,15内日结算个人全部工资

第十二节 解除劳动关系条款

第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条 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15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公司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三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能按以上两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三节 奖惩处理程序

第一条 由部门把事实的经过报人事部,人事部再对该部门呈报人事项进行调查审核。

第二条 属第八、九节1、2项由人事部直接处理。

第三条 属第八九节3、4、5项由人事部核实后呈报公司,按照公司指示执行。

第四条 违纪人接口头批评后,顶撞主管的、态度不好的,人事部可在宣传栏公开通知批评,态度较为恶劣者由人事部可向公司申报执罚违纪人。

第十四节 厂服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厂服的管理,使其制定、发放、领用纳入程序化管理轨道,确保提高此项工作的有效性与合理性,更好地树立公司形象,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公司厂服的面料、颜色、等级、样式、数量、品种、发放的时间、范围、条件所有标准由总经办负责制订,由人事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条 本厂建议所有员工着厂服上班,厂服由工厂统一发放:冬装:两件,夏装:两件提供给员工。

第三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厂服款式,颜色等

第四条 发放标准:公司员工每人发放冬装两套,夏装两套;新员工办理完入厂手续后才可领取厂服(临时工均不发),发放夏装2件、冬装2件.

第五条 厂服领用程序

1、厂服发放由人事部人员负责,员工领取厂服须出示厂牌,并登记领取数量、类型、日期、领取人签名;人事部人员需将记录备案存档。

2、工作服的使用期限: 夏装厂服使用期限为一年,冬装厂服使用期限为二年;按员工领用之日起算。如公司统一换款式将另行通知。

3、厂服使用期到期后,若员工需要再领取厂服,须填写《厂服领用申请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审批后,方可到人事部重新领取新的厂服

4、如在厂服使用期限内,如属人为破损或丢失需填写《厂服补领申请单》呈部门主管核准后,并照人事公告价自行补买(费用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如因公破损可填写《厂服补领申请单》,由部门主管核准,总经理审批后,至人事部补领厂服

第六条 每年换发厂服发放时间根据每年实际情况而定。

第七条 超额领取的厂服的成本费用均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八条 从领用日期算起,夏装领用满一年后可以领换一件新厂服,冬装满二年后可以换一件新厂服,换装后不再扣除厂服成本费。但必须提前三天向人事申请,并填写厂服领用申请表。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不扣厂服费用:

工作服发放之日满3个月后,员工离职,可带走工衣,离职时不扣厂服费用。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离职扣回厂服费用:

1、入厂不满一年的新员工,领取厂服之日起不满3个月,如员工离职,厂服由员工带走。扣回厂服费用。

2、人为损坏或丢失,烂工作服由员工带走,扣回厂服费用。

3、试用期内的,把厂服带走的,扣回厂服费用

第十一条 穿厂服即代表本公司形象,必须保持整洁,不得遗失或损坏,上班时间必须穿着厂服,假日可以不穿。为方便工作,厂服可以穿出厂外。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首次发放厂服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及修改,并由人事部负责安排检查与考核

第十五节 员工福利待遇

第一条 公司为每位员工提供补助用餐和住宿。餐补8元/天,住宿费、水、电费全免。

第二条 公司负责为员工购买企业员工综合福利保障保险

第三条 法定假日公司放假,并发放节日礼品。

第四条 因工受伤的,公司承担一切医疗费用。

第五条 工龄单方满一年的员工结婚,双方入厂满三月合格转正员工,结婚可享有十天新婚假期。

第六条 员工工作1-5年的可享有5天有薪假期,工作6-2019年的可享有7天有薪假期,工作11-20年的可享有10天有薪假期,按国家规定有薪假最低工资为580元/月。

第七条 厂方免费为员工提供体育娱乐器材和影视服务等。

规章制度篇6

1、根据国家《劳动法》等法令法规和本公司的经营目标与计划,为使广大员工做到安全、文明、优质、高效地全面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为此,必须加强劳动纪律,健全劳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工作秩序良好、有序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员工。

二、劳动纪律

1、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政治、文化和业务技术,积极参加岗位培训、岗位练兵、事故预想与反事故演习、“双增双节”活动、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道德素养,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2、文职人员着装要整洁大方,其余工种职工着装要符合安全、劳保的要求。

3、实行挂牌上岗,上班必须登记。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准时上下班,上班即上岗,专心工作,专心操作,专心制作,专心施工,提高工时利用率;不旷工,不脱岗,不串岗,不睡岗,不在岗吃零食,不干私活,不看与本岗位无关的书报,不在办公室(工作、施工区域)闲谈、喧哗,不妨碍他人工作,不带小孩上班。

5、财务人员所负责的原始记录、统计、报表、台帐,记载要清楚,数据要准确,内容要完整,填写要真实不漏项,传递要及时,做到系统化、规范化、档案化;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提供所需的数据、表报、资料要准确、迅捷;认真做好信息的收集、健全和反馈工作。

6 、要遵守社会公德,执行工作(施工)任务时,遵守有关法令法规,遵守社会公共秩序,不,不斗殴,不参与其它违法活动。

三、职工请假的有关规定

(一)事假

1、因私事不能上班者,必须事前书面请假,准假后方能离开本岗位,如因特殊情况(本人或家属发生急、重病和意外重大事情)不能事前请假或延长假期时,应用电话方式补办请假、延假手续。

2、因私事请假,原则上每次请假天数最多不超过十天,全年累计请假天数最多不超过二十天,事假一律不计出勤,扣发工资。

(二)工伤假

因工负伤,必须凭“工伤事故报告单”或医院工伤事故诊断书,经公司行政科审批后方可按工伤处理。否则按病假处理。

(三)非因工伤假和病假

1、非因工负伤和病假一律要有医院证明,外诊病假要有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生证明,经领导批准后方能生效,如不按上述办理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假期的生活待遇按照《关于国营企业职工病伤假期间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办理。

(四)婚假

结婚可持证明到公司行政科办理婚假手续,假期按有关规定办理,若无故延长假期者,按事假处理。

(五)丧假

职工的父母、夫妻、子女或直接抚养的旁系亲属死亡时给假期三天,工资照发,往返车船、住宿费自理。

(六)产假

产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上级有关计划生育文件办理。

(七)带薪年假

(八)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如果职工未休息,按劳动法规定给予3倍工资。

四、考勤办法

2、串岗,在岗吃零食,干私活,看与本岗位无关的书报,在岗闲谈、喧哗,妨碍他人工作,带小孩上班,每次扣奖金5元;干私活,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章惩处。

3、上班时间睡岗,每次扣睡岗人员20元。

4、事假、旷工扣发当日工资。

五、附则

规章制度篇7

一、行为规范

1、全局干部职工要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状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2、全体人员要做到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尊重领导,服从安排,积极按时完成所承担的工作目标任务。

3、着装要稳重大方,不准穿奇装异服,不准穿背心、裤头、拖鞋,不浓妆艳抹,待人接物要做到文明礼貌、不卑不亢。

4、每天上班自行车要按位停放,做到停放整齐。

否则,违者一次罚款10元,并通报批评。

二、工作纪律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自觉遵守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的决定。个人或少数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以维护局机关的整体形象。

2、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局各项规章制度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依法行政,明辨是非,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3、提倡敬业奉献精神,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忠于职守,坚守岗位,雷厉风行,勤奋工作,勇于开拓,工作不推诿、不扯皮、不拖拉,讲求实效。

4、认真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串岗,不聊天,不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带外人在办公室闲聊、玩耍,不得从事未经组织统一安排的任何娱乐活动。

5、思想作风正派,光明正大。坚持实事求是,说老实话,办老实事,讲纪律、讲团结、讲文明、讲正气。

6、工作时间仪表朴素大方,服务热情周到。保持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说脏话,不大声喧哗,不开过分玩笑。

7、树立全局观念,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为人坦率、真诚,不得取笑、挖苦、讽刺、背后议论别人,不做有损团结、有损形象的不健康行为,不搞宗派主义和自由主义,常沟通,多理解,少误解,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

8、清正廉洁,严于律己,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搞特殊化,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吃拿卡要,严禁酗酒。

三、学习制度

1、为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提高全局干部群众的科学理论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坚持每周五下午集中学习。

2、必须保证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准缺席,有事要先请假。

3、认真对待每次学习,每个干部职工要认真记笔记。

4、每个科室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自学或集中学习,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记录。

5、宣教科要做到集中学习时间有计划、有组织,按照制定的学习计划进行统筹安排。

五、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

2、进入会场不得携带报刊、杂志、书籍和与会无关的资料。

3、会议期间,要认真听讲,积极领会会议精神,主动做好笔记。

4、保持会场安静,不准随意走动,不准交头接耳,通讯工具一律关闭或调到振动。

5、爱护会场卫生,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脏物。

六、请销假和考勤制度

1、全体同志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正确处理工作与个人的关系,做到一般情况下不请假。因事、因病不能上班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并将请假条由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登记,期满后按时到办公室销假。请事假每天扣10元钱(没有半天假)。原则上一天以内先有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领导批准,三天以内主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有局长批准,未经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上班,应讲明原因,按批准权限,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照矿工处理。

2、职工有病住院和直系亲属(爷、奶、外祖父、外祖母、父、母、兄弟姐妹)婚、丧、嫁、娶的,原则上不扣工资,产假按照规定休息。

3、全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上网、玩电脑游戏等,不得串岗或外出办私事,确需离开岗位,应经局领导批准。

4、无故不请假,不上班的视为旷工,旷工一次罚款50元,超过三天的待岗处理。不请假随便外出,耽搁、影响工作者,一次按旷工对待。实行在岗抽查制度,由局纪检监察室和办公室共同负责,不定时抽查检查,并逐人记录,书面通报抽查情况,对抽查中发现擅自脱岗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连续两次罚款100元,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5、实行上班签到制度,全体人员上午上班必须到局办公室统一签到;监理站人员下午上班在监理站办公室签到。签到时必须由本人签到,不能代签。发现一次代签的要对代签人及本人各罚款20元,以局办公室钟表为准,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每天早上8点由办公室将签到簿收回;下午要自觉遵守上班时间,出勤、迟到、请假、早退、旷工等原因由办公室人员注明。

6、考勤要切忌走形式、走过场,办公室要严格管理,分管局长要加强监督,局长要搞好抽查,发现出问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局办公室按规定每月将考勤情况通报一次。

七、来客接待就餐制度

1、来客接待按照每人20元标准,实行对口接待,由科室负责人向主管领导汇报后,经局长同意批准方可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2、严格执行待客标准,不搞一客多陪,一般不超过来客人数,特殊情况除外,擅自安排的,不予报销。

3、原则上各科室加班,不再安排吃饭,如确实需要安排的,从各科室办公经费中解决。

八、物品管理制度

1、局财产包括各单位房屋、车辆、办公设备、通讯设备等财产。

2、各单位财产均应建立财产登记表,并由专人负责。

3、各单位财产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各单位应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如有财产丢失或毁损的,应查明原因,属人为因素的,应查明当事人,照价赔偿;若属自然损坏的,应报经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处理。

4、局财产属公共财产,职工均应爱护。

九、文印管理制度

1、各科室需打印、复印的材料,原则在局打印室打印、复印,确需在外打印,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打印,否则费用自理。

2、印章实行专人管理,在用印章前必须先登记,由局长或主管领导签字与批准。擅自处理造成重大问题的,给予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十、门卫、12369值班制度

1、按时上岗,严禁擅自脱岗、漏岗,确保全天24小时不间断值班。通信联络畅通,保证机关安全,做好上传下达,否则一次罚款50元。

2、原则上男同志值20:00-8:00的夜班,女同志值8:00-20:00的白班,值班人员必须全部在岗,否则,脱岗一次罚款50元。按规定时间开关大门,做好进出人员检查和值班记录,严格交接班制度。

3、对外来人员应问明身份,并问清事由,准确登记后方可放行进入办公区。

4、提高警惕,礼貌待人,文明执勤,自觉维护局对外形象,确保办公区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5、严禁带酒上岗或在值班室聚众喝酒、及允许外人在值班室留宿。

6、办公楼落锁前应做好安全巡查,做好安全隐患排查,严禁陌生人在办公楼逗留。

7、熟悉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和办法,做到遇事沉着冷静、果断稳妥、上报及时。

8、做好电话记录和信息传达工作。

十一、卫生管理制度

1、高标准完成局楼道、大厅的卫生清扫保洁及花木养护工作。各科室要在每天上班前打扫本科室及所承包的清洁区卫生,做到无烟头、纸屑、垃圾等。

2、夜班的男同志每天早上清扫局机关大院卫生,包括停车区的卫生,值白班的女同志负责机关大院的卫生保洁工作。

3、厕所值班人员要按要求打扫,做到无污渍、无污水。

4、办公室内禁止乱涂、乱贴、乱画,保持窗明几净,办公用品摆放有序,无灰尘、无纸屑、无烟灰等杂物。

5、每周五下午为卫生大扫除时间,各科室打扫各科室卫生区。

6、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定期组织卫生检查评比。

十二、车辆管理制度

1、本单位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科室因公需用车时,应提前向办公室提出申报,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2、办公室派车的原则是:个人办私事不派车,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后除外。

3、要充分运用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如传真、电脑等)上报材料,需要一人单独到上级报表、材料、汇报工作时,一般不派车,确需用车时,需经领导批准。

4、驾驶员应经常检查车辆、爱护车辆、及时维护车辆,保证安全驾驶。不经办公室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不得私自将车辆转借他人,否则一次罚100元。凡不经批准私自出车,其责任和所出一切事故均有驾驶员自己负责。禁驾驶员酒后驾驶,后果责任自负。由此而影响正常工作者,除按违纪处理外,调离岗位。

5、驾驶员和办公室车管人员每周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车辆运行情况,需维修车辆时,先向领导汇报车辆故障原因,并预算出所需经费,更换零部件及维修时间,领导同意后到指定地点维修。

6、驾驶员要自觉、主动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

驾驶员守则

1.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各项交通、安全、车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2.驾驶员要树立主人翁精神,要精心爱护自己驾驶的车辆,爱护车上的一切设备;服从局里统一管理、调度,端正服务态度,保证服务质量。

3、车辆做到勤擦洗、勤检查、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车容整洁,遵守操作规程,不开凑合车、冒险车,保证安全行车。

4、保持较高的车辆完好率,车辆性能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各种证件齐全有效,牌照完好清楚,各种灯光信号安全有效。

5、驾驶员要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在空闲时将油料加好,避免派车后加油;车辆有毛病提前通知领导修理,保证正常的工作用车,努力做到不误时、不误事,否则一次罚款50元。

十三、单身宿舍管理制度

1、房屋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2、承租人未经局办公室同意不得对房屋进行改建、改造、修理。电费有承租方承担。

3、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不得使用高耗能电器。

4、每月10日前自觉到局办公室缴纳电费、房租。

5、房屋未经局同意,不得随意转租他人,不准外人留宿,否则,出现问题有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四、督查制度

1、督察工作有办公室牵头,纪检监察室协同工作,主要督察工作及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2、做到定期与不定期检查,要客观公正,秉公执法,严格督查。

3、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然后向全局通报并存档备案,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4、加强政务督查,对局党组作出的重大决定,要跟踪督查,有忧报忧,有喜报喜,实事求是,及时通报。

5、负责被督察的科室和个人,应根据要求按时完成被督办任务,不能如期完成的,应及时向领导反馈。既不报告,又完不成任务,造成工作被动的,视情节予以处理。

十五、奖惩制度

1、年终目标考核和各项制度的督查和抽查由一名副局长牵头组织,报局党组确认后批示执行。

2、在卫生和纪律抽查中被通报批评者,纳入年终目标考核扣分项目。

3、凡工作时间发现有喝酒、下棋、打牌等娱乐活动的,除通报批评外,按工作制度办理。

4、公共财产若有损坏、丢失,或贪占公共财产者,除照价赔偿或及时追回外,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5、违反车辆管理制度,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由司机全部负责。

6、在业务工作中,若有索贿、受贿、贪污、私分、损公肥私、假公济私等行为者,除追回非法所得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对受到县以上通报批评、大会点名批评者或被媒体曝光者,扣发其三个月工资;受到行政记过、记大过或党内警告、严重警告人员,停发半年工资;对参与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不良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损害集体声誉的人员,给予停职检查或限期调离处分。凡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取消个人评先资格。

8、在财务管理方面如不按财务规定私存乱放现金出现不安全事故,一切后果自负。安全管理、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及其它各项工作中若有不法行为或重大失误、严重影响单位声誉或造成严重损失者,追究当事人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

规章制度篇8

1、行政部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分类编号。

(3)负责主办或会签颁发及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负责协调各种规章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并在内容上不断完善。

(5)负责编制规章制度年度修编计划,并组织实施。

(6)有权代表公司解释有关规章制度。

2、有关职能部室是公司本专业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修编计划。

(2)负责审核有关本专业的规章制度及会审、会签其他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3)负责草拟颁发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有权监督所属部门及职工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1、规程制度的制定或修编

(1)现场设备运行、检修的每项工作,都应有相应的规程制度,使每个生产工作人员有章可循。新增设备及重大设备的改进等项目,都应在试运前制定相应的规程或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考试,否则不应投入运行。

(2)规程制度修订时,应广泛搜集和研究有关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论证,凡是修订的规程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及专业技术标准的要求,符合生产现场实际。

(3)所有规程制度的编写,应做到“符合实际,指导生产”,达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的目的,应根据生产的发展,设备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随时补充修订。

(4)编写或修编的规程制度要语句简练,措辞得当,简明易懂。

(5)现场规程制度应在每年10~11月份,根据一年实际执行情况,由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室组织全面审查一次,并做出必要的修改补充意见,经行政部汇总上报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视情况分别予以确认,修编或废止。

(6)编制或修编规程制度的依据:

a、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部颁典型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指示、通知等;

b、制造厂家的设备资料;

c、本公司及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

d、上级有关事故通报,本公司及外单位的事故教训;

e、推广应用的新技术;

f、有关人员对规程制度的正确意见和建议;

g、规程制度在执行中对发现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2、管理制度的编制或修编

(1)管理制度(包括规定、办法等)在编制或修编前,应广泛搜集上级有关的法令、法规、政策、条例等资料,结合本公司实际进行分析研究,做到上级规定在本公司制度中具体化。

(2)公司管理制度定期修编工作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修编具体工作。

(3)为适应生产、管理、服务的需要,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负责提出并编制,报行政部备案,以便再版时修编。

(4)管理制度每年10月份进行一次审查,每2-3年进行一次复审,分别予以确认、修订或废止。对不适应的制度内容应及时修改和补充,原已有的制度,在执行中若发现不够完善或部分条文需作修改时,按修改部分予以颁发,不得将原合理的制度废止。若需要重新修编原有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提出,经批准后,须将原制度予以废止,不得同时存在两个及以上同类型制度,以免造成执行困难。

三、规章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1、生产规程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1)各项规程制度的编写或修订应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初稿,由编修部门组织技术熟练、书写表达能力较强的技术人员和部门领导人员参加,采用集体讨论修改,最后个别审阅的办法进行审核。

(2)将初稿送交归口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初审。

(3)由分管的副总工程师负责复审,由公司分管生产技术的总工程师(或副总经理)批准。

2、其他管理制度的审批与颁布管理制度经职能部门编修起草后,可采取组织有关部室会签,集体讨论,最后领导批准的办法颁布执行。一般专业性的管理制度,可由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审核审定,由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批准颁布执行。涉及面较广,政策性较强的管理制度,可召集有关部室、公司或专业人员会议进行讨论审核,由公司分管领导审定,最后由总经理批准后颁布执行。 四、规章制度的印刷及发放

1、规程及管理制度必须经审批后方可交付印刷,印刷件的幅面格式应符合标准要求。

2、所有规程制度的发放应编号有序,由档案室负责管理,承办部门具体发放。

3、人员调离本公司时,应及时收回所有的规程、制度,外单位索取规程、制度时,由行政部档案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1、本公司执行的规章制度可分为四个级别,即国家颁布,部、省公司颁布,各级地方政府机关颁布,本公司自行颁布。凡是根据上级颁发而结合本公司实际编修的规章制度,执行中允许代替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但在执行中遇到问题与上级规定有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2、规章制度一经颁布,即为本公司的技术法规和管理法规,全体员工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违反,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对已确定的规章制度,在没有正式修订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灵活变通”,不得借故不执行。

3、每个生产工作人员、业务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都应认真学习各种规章制度,定期参加各类人员的学习和考试,并达到合格。

六、检查与考核

1、对违反现场规程、制度的人和现象,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提出意见,使其纠正。对坚持违章作业的人员,应停止其工作,并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予以经济处罚。

2、对违反规章制度而影响办事效率和效益的,要严格考核,接受教训,制订防范措施,做到“三不放过”。

3、对自觉执行规章制度,为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4、本公司所列管理事项应分解列入有关人员的工作范围内,与经济责任制挂钩考核奖惩,实行逐级考核。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由行政部按规定进行检查考核。

七、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检查和考核。解释权归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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