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维护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合法权益,规范社有资产管理,防止社有资产流失,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社有资产使用效益。
二、清查目的
通过资产清查进一步核实供销社系统改制、尚未改制企业留存的供销社资产的安全、完整情况,为社有资产规范管理创造条件。
三、实施时间
2012年10月28日至12月15日。
四、清查基准日
资产数据统计截至2012年9月30日。
五、清查范围和内容
1、资产清查范围:县供销社理事会尚未改制企业全部资产、已改制留存企业的供销社资产、改制企业中的供销社资产。
2、清查内容:单位基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资产使用情况,账内资产的安全完整情况,各项管理制度的有效性等。
六、实施步骤
资产清查的整体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2012年10月28日至11月8日)。主要工作是:成立组织、制订工作方案、动员培训、开展自查。
2、重点清查阶段(2012年11月9日至11月30日)。按照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县社成立检查小组,对各单位自查结果进行重点抽查,形成资产清查结果和产权界定结果的初步意见,报县社资产清查领导小组。
3、汇总分析阶段(2012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对资产清查各类经济报表进行归类、汇总,并将汇总结果输入微机,建立档案,总结分析结果。
七、工作要求
1、县社理事会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并要落实专门人员,严格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的各项要求完成清查任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清查时间,影响清查进度。
2、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做到账实相符,如果不符,找清原因,加以说明;重点清查现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并做到账、证、物相统一。
一、工作目标
1.全面摸清家底。对全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资产情况,为加强我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2.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数据,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处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3.实现三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资产经营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4.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重点工作范围
1.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准日统一为*年12月31日。
2.本次资产清查的重点范围是:市处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各县(市)公路站。
三、工作任务
1.对全系统设备、车辆、仪器、房屋、土地、路树、办公用品、家具等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
2、清查过程中要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资产利用状况、闲置情况、资产收益情况的清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并做出处理,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方面的问题,依据市处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4、土地使用证、产权证、林权证上缴市处统一管理,若无有督促申办。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以下组织机构:
1.成立“佳木斯市公路管理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处的资产清查工作,拟定资产清查的相关办法和表格,研究处理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资产清查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确认和核实等。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领导小组下设“佳木斯市公路管理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科,宋士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
3.清查组。牵头科室:国资科。成员为:财务科、计统科、审计科、路政管理科、路政综合科、渡口管理科、养护科、行政办、科教科。负责对系统内的所有实物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等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处理建议。
五、工作进度安排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资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时间进度如下:
(一)准备阶段(*年10月8日---10月31日)
1.成立领导小组和下设办事机构。
2.研究部署全处的资产清查工作,拟定工作方案,印发通知。
3.对全处参与资产清查的人员进行培训。
4、制订相关表格。
(二)实施阶段(*年11月1日---12月31日)。
1.*年11月1日---11月30日,各单位(部门)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开展自查,成立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并于*年12月1日前报送自查资料(包括表格及情况说明)至市处国资科;
2.*年12月1日---12月20日,组织有关人员针对各单位报送的自查资料进行审核并深入实地进行检查、复核。
3.*年12月21日---12月23日,清查组审核,汇总,并向“领导小组”汇报阶段工作和有关问题处理建议。
4.*年12月24日---12月26日,清查组向“领导小组”汇报清查结果,并进一步完善清查资料;“领导小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确认和核实,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5.*年12月27日---12月31日,根据“领导小组”处理意见,处理遗留问题,资料存档。
(三)、总结阶段
1.对全处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
2.处里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实施办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次清查工作,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一、目的和意义
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是依据国家财政部、省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全面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毁损、占用或挪用。对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
1、摸清家底。对局固定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状况,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2、规范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和资产购置计划创造条件。
3、完善制度。针对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并整改到位,同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使国有资产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安全完整。
三、组织领导
由于固定资产清查范围广,工作量大,现场核查工作复杂,决定成立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计审科,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拟订,清查工作的前期准备和后期的资料整理汇总,负责清查工作的协调联络等。
四、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以2013年5月30日为清查基日。本次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是所有应列入和已列入局管理的资产及未入账和已入账的资产(如房屋建筑物、土地、普通设备、专用设备、电子电器、交通工具等)。
五、清查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实施,按照“统一领导、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步实施”的原则。清查工作主要分四步实施:
1、准备阶段。由计审科将账面所有固定资产录入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系统,并核对账面资产原值与系统台账原值一致。
2、自查阶段。2013年6月10日――6月15日。由各科(室)、相关单位认真清查本科(室)、单位所有的固定资产(含在用、未用、损坏、特别是由个人保管使用可携带资产等),并认真填报固定资产登记表。(相关单位填报已确认非本单位固定资产账中资产,除已确认从其他单位借用的资产)。
3、核查阶段。2013年6月16日――6月30日。由局办公室、计审科组织核查人员依据固定资产账、台账及各单位、部门上报的登记表进行实地逐一核查、清理、分类、登记,调查核实有关资产情况,盘实现有固定资产,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明细表。
4、整改总结阶段。2013年7月1日――7月31日。通过清查,对固定资产的配置、管理、使用、保管及账务处理等方面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
为确保全局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县局决定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由李健同志任组长,曹志轩同志、罗新华同志任副组长,*、*、*、*、*、*、*、*、*等同志为成员,全面负责组织全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计财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各单位要把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出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并逐一登记,填写报表。
(二)建立监管系统。此次资产清查,必须为我局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提供真实有效信息,建立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三)完善管理制度。对此次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把资产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三、工作事项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由各单位自行清查、登记,报县局审核后统一汇总。
(一)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规定,在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允许在以前的基础上,按照此次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理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后上报。
(二)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即2*年12月31日的资产全部清查登记。清查后的固定资产,按要求建立健全账卡。
(三)各单位自行清理登记后,县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将组织审核。
(四)各单位在20*年3月28日前,将有关报表报送至县局计财股。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此次清查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要负起责任,指定专人具体抓,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该项工作按时完成。
一、资产清查目的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资产清查基准日
清查基准日统一以**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三、资产清查范围。
1、**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行政事业单位须根据有关规定填报相关数据。
四、资产清查内容
各单位的资产清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五、工作内容和步骤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从**年2月开始,6月底基本完成,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为单位自查阶段(*年2月1日至3月31日),各单位成立资产清查机构、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并报县财政局备案,各单位组织自查;第二阶段为复查审计阶段(*年4月1日至4月15日),主管部门组织复查或抽查,县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部分单位进行专项审计;第三阶段为汇总报告阶段(*年4月15日至4月30日),单位向主管部门报送资产清查结果报告,县直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向县财政局归口预算管理股室报送资产清查结果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报告,汇总报表及所属单位基础表等数据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介质数据。
上报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相关资料统一用A3纸打印并装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报告于**年5月*日前上报市财政局。第四阶段为资产核实阶段(*年6月1日至6月30日),县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根据资产核实有关规定,在省财政厅确定的权限范围内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单位根据核实批复文件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并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
六、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县财政局成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要求各乡镇也要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乡镇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县直主管部门和单位相应成立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并将组织机构报县财政局备案。
七、工作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
(一)、县直各单位和各乡镇财政所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加强领导,落实机构和人员,建立工作联系和报告制度,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做到帐帐、帐实相符,不重不漏,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要建立和完善资产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公示。要结合资产管理现状,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要积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工作,提供专项核查审计必须的资料和线索,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
(三)、各主管部门要组织所属单位做好资产清查工作,开展资产清查动员等工作,组织力量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自查结果进行认真复核,切实做好资产清查结果的审核、汇总和分析工作。要设立咨询举报电话,接受单位、个人反映资产清查情况和问题,跟踪资产清查进展和质量情况。
一、资产清查目的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资产清查基准日
清查基准日统一以*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三、资产清查范围。
1、*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行政事业单位须根据有关规定填报相关数据。
四、资产清查内容
各单位的资产清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五、工作内容和步骤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从*年2月开始,6月底基本完成,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为单位自查阶段(*年2月1日至3月31日),各单位成立资产清查机构、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并报县财政局备案,各单位组织自查;第二阶段为复查审计阶段(*年4月1日至4月15日),主管部门组织复查或抽查,县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部分单位进行专项审计;第三阶段为汇总报告阶段(*年4月15日至4月30日),单位向主管部门报送资产清查结果报告,县直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向县财政局归口预算管理股室报送资产清查结果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报告,汇总报表及所属单位基础表等数据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介质数据。
上报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相关资料统一用A3纸打印并装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报告于*年5月20日前上报市财政局。第四阶段为资产核实阶段(*年6月1日至6月30日),县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根据资产核实有关规定,在省财政厅确定的权限范围内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单位根据核实批复文件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并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
六、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县财政局成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要求各乡镇也要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乡镇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县直主管部门和单位相应成立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并将组织机构报县财政局备案。
七、工作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
(一)、县直各单位和各乡镇财政所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加强领导,落实机构和人员,建立工作联系和报告制度,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做到帐帐、帐实相符,不重不漏,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要建立和完善资产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公示。要结合资产管理现状,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要积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工作,提供专项核查审计必须的资料和线索,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
(三)、各主管部门要组织所属单位做好资产清查工作,开展资产清查动员等工作,组织力量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自查结果进行认真复核,切实做好资产清查结果的审核、汇总和分析工作。要设立咨询举报电话,接受单位、个人反映资产清查情况和问题,跟踪资产清查进展和质量情况。
破产清算管理制度从国外破产法律制度中引进。根据破产管理人办理破产案件的业绩和水平,不少地方法院引入淘汰、增补机制,实行动态管理,要求各级法院根据案件复杂程度,针对不同类型的破产案件采取轮候、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公开从不同级别、资质管理人名册中指定。
本文在以往经验基础上,结合注册会计师职业特点,从管理人执业操作层面,探讨破产清算实务经验,以期为破产清算管理提供参考。
一、坚持依法合规推进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工作千头万绪,除了法律工作外还有大量的内外沟通。面对大量繁杂的事务和艰巨的工作任务,管理人从成立起就应坚持依法合规的工作原则,在防范风险的同时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要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在重大事项方面管理人应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对机构设置、大额费用支出、重要诉讼案件和重大合同签订事项,都要进行集体研究审议,防范和控制风险。
要规范权利审查。在破产债权的审查过程中,管理人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重视对证据的收集和审查。除审查权利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外,还应自行或申请法院协助至相关单位和部门调查和收集相关证据。
在此基础上,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审查。证据真实准确,证据间能相互证明的,管理人即依据证据反映的事实来认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证据不全面或证据间不能相互证明的,管理人即通知权利人补充提供或由管理人补充调查相关资料。
对于疑难债权,管理人还应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查阅债权人与破产单位资金往来的原始财务凭证及账务账册,尽量还原双方债权债务形成的过程,以确保所有债权和取回权的审查结论都有充分的证据支撑。在审查过程中,管理人还应就权利审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法院进行请示,在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开展权利审查工作。
要加强资产管理。全力推动资产确权与处置,力争变现收入最大化,全面开展诉讼清收和对外投资的清理。诉讼清收工作是管理人工作重点之一。对于未结案案件,管理人应根据各宗案件的具体情况,分别指定经办及协办律师,多方收集证据,逐案开会研讨,确定诉讼思路,充分利用各地管理人律师资源,与各地、各级法院沟通协调,积极推进各案审理工作。对已结的案件但仍有错误的,管理人应继续依据法律规定积极向法院申请再审。
二、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债权清偿率
针对案件的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地回收资产以提高债权清偿率,是管理人工作核心。管理人应结合实际情况,针对破产案件采取特殊措施。
以资产清查为主线,利用有效手段查找隐蔽资产。资产清查,即根据财务线索、有关凭证和合同清理查找账内外资产。普通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情况下企业账目都比较清晰,只要通过审计顺藤摸瓜,整个清算工作就能完成。
对于由于长期违规,账务混乱不实的破产案件,如果仅仅根据账面简单审计进行清算,按破产案件受理时的估计,清偿率可能会非常低。可能大量资产都在账外,包括很多对外债权及对外长期投资。设立了大量的壳公司,这些壳公司从表面上看没有任何联系,都以个人或其他机构名义持有。但实务工作中很多资产都登记在壳公司或他人名下,属账外资产。这些资产很可能存在被外地司法机关错误执行的情况,也有可能被资产名义上的持有人变卖,因此,清查资产的工作量很大,资产确权的难度大。在复杂困难的局面下,管理人不能只按简单的破产清算程序开展工作,而应确立以账外资产清查为重点、深挖隐蔽资产的工作思路,同时寻求法院、监管单位、其他单位(公安、工商等)等的支持和协助开展工作。
在资产清查方面,管理人限于自身的条件和职责,手段十分有限。如一笔款项转入银行,管理人想查清这笔款项下一步的去向,但缺少相应权限,相关单位很多情况下也不愿配合。如何让法院给予管理人支持,向管理人提供调查令用于资产清查工作,是管理人需要协调的事项。如果调查令对方还不受理,管理人就应向法院申请协助调查。法官如果能亲自调查取证,将极大地帮助管理人推动相关工作。
在调查工作量大、工作难度大的情况下,管理人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集中开展工作,同时不放过资产线索,有可能回收的资产,不论金额大小一概进行追收。管理人一方面要穷尽手段深挖隐蔽资产,另一方面要通过司法手段控制嫌疑资产,对新发现的财产进行控制。债权清偿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就意味着要多收回更多资金。在实际工作中,管理人做的工作,不一定都能收到效果。但为实现最大限度回收资产的目标,只要有一点可能,管理人应尽自身最大努力进行清收。
提高工作效率。实行事项立项管理,实施重大疑难事项督办制度;实行倒计时工作管理机制,加快推进破产程序终结;多管齐下,加强档案管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团队协同效应
加强与债权人的沟通,依法维护债权人的权益。债权人座谈会是重要的沟通方式,可以听取债权人对破产程序的疑问、要求和建议,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有些疑难问题,可以会同专业人士共同研究探讨,集思广益。在资产追收方面,可以调动债权人的资源,协助管理人共同追收资产,提高清偿率。对重点债权人进行上门走访可以更好地掌握债权人的诉求。债权人的信任和支持是管理人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
三、化解破产清算矛盾保障破产清算稳定
由于目前破产清算工作情况极为复杂,在债权审核、资产清收处置、案件诉讼过程中,一些其他因素的出现导致或可能导致突发事件,影响破产清算人的人身安全、正常工作的开展,甚至威胁破产清算成果和社会稳定。管理人在法院的支持下,在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下,需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化解矛盾、消除隐患。
冷静应对对外应收账款及资产确权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少数诉讼案件中,当事人由于对管理人的工作决定有异议或不满,在管理人办公现场闹访、围堵、恐吓管理人,影响管理人正常的办公秩序。管理人面对突发事件一方面要冷静应对,另一方面要及时向法院等有关部门报告,妥善进行处理。管理人在这些问题上的态度必须十分明_,破产清算工作一定要依法合规,依法处置,不让债权人受到损失。
防范内部原高管或员工及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有的案件因原高管非法侵占资产,管理人在资产清收过程中采取诉讼、查封等手段,由于影响到其切身利益,上述人员通过种种手段阻挠管理人的工作。《破产法》实施以来,关联企业破产频繁发生。但因现行《破产法》的制度设计只针对单一企业破产,对关联企业破产没有法律规范,司法实务部门尝试以源于美国的实质合并规则,作为解决关联企业破产问题的方法。然而,这些做法既没有法律依据,方法也不尽一致。实务中关联企业高管或实际控制人利用这一模糊地带,转移资产,妨碍管理人的工作,甚至威胁管理人的人身安全。管理人需顶住压力,坚决依法清收资产。
一、任务、范围(弘利教育) 主要任务 XXXX 年 XX 月底,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选取 X 个村开 展并完成清产核资工作。XXXX 年底,全县 XXX 个自然村全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建立登记台账,健全管理制度。
工作范围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资产。包括应收款、内部往来、固定资产、 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库存物资、林木资产、牲畜资产及债务;资源。包括集体所有 的耕地、林业、草地、山岭、荒地、水面、滩涂等资源性资产。清理登记时间节点由 各村成员大会确定。
二、操作程序 清理。以村组自查为主,全面开展清理工作。每个村组成立由村“两委”和集体 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 X-XX 人组成清理小组, 对集体资产进行逐笔逐项清理, 采取先资金后资产、 先账内后账外、 先资产后资源、先合同内后合同外的清理方式;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 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查清数量、价值、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
登记。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按照县上统一制定的清理核实情况登记表(附后), 逐项清理登记,清理登记以自然村为单位进行。登记的内容要全面、准确、详细、清 楚,做到不遗不漏。
核实。
对已清理登记的集体资产, 由村监委会和村民代表进行逐项逐笔清查核实。
重点对集体资产的数额、权属、处置与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后的集体 资产,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公示。
对初步核实后的集体资产, 由清理小组负责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X 天。公示期间,要安排清理核实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 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
确认。公示期满,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
汇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清产核资结果,由村“三委”负责 人、村清理小组所有成员分别签字后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核定后汇总上报县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存档备案。清产核资过程中形成的表册、文件、合同、会议记录、影像资料等要 存档备案。(弘利教育) 三、清查办法 资金清查现金清查:按确定的清理登记时间结点,盘点库存现金(包括存折)。
对以借(领)款单等抵库的,要具体分析,区别处理:符合规定且未超过三个月的可 视同现金; 不符合规定或超过三个月的要及时追缴或办理结算手续, 暂时不能收缴和 清结的,要办好债权确认手续并予入账;已成坏账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核销;实质上属于支出项目的列入支出。
银行存款清查: 以基准日银行对账单、 银行定期存单为准。
若存在未达账项,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加以调整。
资产清查对外投资的清查: 要清查历年投资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确保对外投资权 益。包括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和接受投资方确认等。库存物资的清查:将各种存货进 行实际盘点,将账存数和实存数进行相互核对,确定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存货数量。
通过存货清查, 确定账实差异以及产生差异的原因, 并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进 行账务处理。应收款项的清查。按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以基准日应收未收为准。包括 单位或个人名称、清查日账面余额、对方账面余额、与对方核实数和增减数及增减原 因。对债务单位撤销,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 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后,计入其他支出。农业资产的 清查:农业资产包括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 批准后, 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差额, 计入其他支 出。固定资产清查:对应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先进行清理,账上原非经营性固定资产中 但有经营性质的要转作经营性固定资产, 再进行清查; 所有账上固定资产以账面净值计价(需价值重估的除外);经营性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造成价值明显虚增的,要补 提折旧,调整账面净值;所有固定资产均需实地盘点察看,盘盈资产需评估作价后方 可入账,盘亏资产应追查原因,明确责任,属责任人原因的,应追究责任,无法落实 责任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 心)审批后予以调账核销。在建工程清查:在建工程中,经核实已完工工程有应付未 付工程款的,应付未付工程款要挂账,同时相应增加在建工程价值。未完工的在建工 程要分成生产经营性和非生产经营性两类。
以基准日为准, 已完工并已结算但未结转 的在建工程或实际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应先转作固定资产,再进行清查。
资源清查充分利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成果, 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 查实村集体机 动地的数量、分布、权属及其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清查核实已经开发利用的资源性资 产。主要包括耕地、林地、园地和养殖水面(含河流、水库、鱼塘)等。债务及隐形 债务清查借款清查:借款包括银行借款、单位借款和个人借款。借款应取得债权人的 确认。应付款项清查:应付款指村集体在生产经营活动、兴办公益事业和日常管理运 转过程中形成的债务。临时性押金和暂收款不在此次清查范围。隐形债务的清查:指应由村集体负责偿还, 但未入账的债务。
隐形债务必须由经办人提供举债时的有效证 据,经债权人确认,两委会商议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无异议后方 可登记。个人擅自举债款项,本次清查中不予登记。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XXXX 年 X 月) 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制定实施方案,确定 XXXX 年清产核资试点村 X 个,指导督促试点村组建 X-XX 人清理小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汇报_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实施方案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县《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 见》 、 《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稳步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等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改革文件精神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 产核资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 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我镇现代农业发展 步伐,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农村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和 合理利用,将股份制融入农业经济发展,积极探索农村“资源变 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破解“三农”发展难题,探索出一 条特色农村发展之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确保农 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稳定,加快全镇脱贫进程。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安排。坚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基础,进一步理顺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三变”改革关系,统筹安排各村改革任 务、实施步骤和推进时间。
(二) 因村施策。
以村组为基本单位, 结合实际, 因地制宜, 一村一策,分类推进,不搞一刀切。
(三)多种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探索自主经营、入股经 营、股份合作经营、承包经营等村集体经济发展方式,及时总结 1成功经验,探寻盘活集体资产资源有效路径,加快发展壮大村集 体经济。
(四)尊重农民意愿。在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下,依托村党 支部,村委会,充分发动群众,全面落实民主讨论、民主决策、 民主监督制度,尊重农民意愿,鼓励农民创新,保障农民民主权 利,维护农民合法利益。
三、目标任务 1、资源变资本,激活沉睡资源。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 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整合农村土地资源、林地资源、劳动力资 源、旅游文化资源、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等,采取存量折股、增 量配股、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推动农村资产股份化、土地股权 化, 盘活各种资源要素, 形成资源叠加效应, 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1)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全面完成土地承 包经营权、 林权确权颁证基础上, 加快推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资产确权登 记颁证工作,使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财产在权属上清晰、在权能 上明确、在管理上规范。
(2)推进股份制运作。按照“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 活经营权”的总体要求,通过对农村土地等资源核查清理、登记 备案、资源评估等程序,对农村经营性资产进行量化,通过协议 的方式, 将农村资源转变为企业、 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权, 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集体资产股份化、农村资源资本化 2的发展模式,有效盘活农村闲置资源,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一 是自主经营,由村集体或农民直接创办股份制企业、合作社,自 主发展生产经营;二是合作经营,由村集体或农民通过与其他企 业、合作社开展股份合作,共同进行生产经营;三是参与经营, 由村集体或农民将资产作为股份,有偿交由相关企业、合作社开 展经营,按股分红。
2、资金变股金,聚集闲散资金。通过股份合作方式整合资 金, 积极探索集中投入、 产业带动、 社会参与、 农民受益的方式, 使分散的资金成为股金,做大产业,再上规模,推动农村经济快速 发展。
(1)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整合涉农、扶贫等相关项目 和资金, 用好财政政策, 发挥整体合力。
将财政资金投入到农村, 涉农资金量化为村集体的股金(直补农民、优待抚恤、救灾救济、 应急类资金除外),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及用途的前提下,集中投 入到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按股比获得收益。
(2)财政扶贫到户资金转变为贫困户股金。对试点村建档 立卡的贫困户,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将扶贫到户资金,投入 到效益较好的经营主体,确定贫困户持有的股份比例,按股比获 得收益分红。
3、农民变股东,富裕农民群众。坚持农村“三变”改革与脱 贫攻坚相结合、与农业供给侧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农村集体产权 制度改革相结合,引导农民以土地入股、技术入股、劳力入股等 3形式,做大做强中药材、食用菌、豆制品加工、草编等产业,让 农民从传统农业中解放出来,让资金在市场中流动起来,提高农 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实现增收致富。通过创业就业 增加农民收入。坚持把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群众 创业就业的平台,一方面鼓励农民通过资金入股参与分红,另一 方面组织农民就近就地务工,参与农业管理经营,多渠道增加农 民工资性收入。
四、方法步骤 我镇 2018 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按照以下 步骤抓好落实,确保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任务按时完成, 并取得效益。
(一)准备阶段(2018 年 6 月 16 日-6 月 30 日) 。宣传动员 摸底调查,制定方案,确定清产核资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在总 结 2017 年两个村改革经验教训基础上,因地制宜,成立清产核 资工作领导小组(清产核资工作人员包括镇办包村领导、包村干 部、村两委会成员和各村民小组组长等,吸收部分老党员、群众 代表参加,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对本村的资产、 资源进行详细摸底、 清查。村党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制定实施方案。
组织开展业务骨干,村干部,老党员,群众代表和村组工作人员 学习培训,学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宣传改革 试点成功经验, 激发群众对村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 的热情,使群众积极参与到改革工作中来,培训工作做到入村入 4组, 宣传政策做到, 到户到人, 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参与权。
(二)实施阶段(2018 年 7 月-2018 年 8 月底) 。按照农村集 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抽调相关人员、 进村入户、调查摸底,统计基本情况,组织开展全镇 10 个村集 体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和所有权益 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查实、公示、并建立管理制度。
第一阶段(2018 年 7 月 1 日至 7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汇报_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的清产核资工作探讨龙源期刊网 .cn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的清产核资工作探讨 作者:张咏梅 王悦 来源:《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6 年第 13 期 摘要:清产核资是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可以全面掌握村级集 体资产及财务状况、明晰产权。本文以青岛市黄岛区为例,总结了农村清产核资工作的程序及 工作重点,针对清产核资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清产核资;产权制度改革;信息化技术 2014 年 11 月,青岛市黄岛区被国家农业部等 13 个部委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 区,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按照股份合作制的原则,将集体 资产折股量化到人,农民变股民,按份享受集体资产收益。在此背景下,黄岛区扎实推进了对 改革村资金、资产、资源的清产核资工作。全面清查核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资金、 资产和资源,确定纳入折股量化的集体资产总额。开展清产核资是全面掌握村级集体资产及财 务状况、明晰产权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进一步提高村级集体资产经营效率和更好地 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清产核资工作的程序 1.建立工作机构,成立清查小组 为了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开展,黄岛区各街道建立起领导和工作机构,指导本地镇、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清产核资工作具体方案。列入改革试点范围的村居共 138 个,各村“两 委”负责人、村会计、村民代表等组成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具体负责集体 “三资”的清产核资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主理财小组全程参入清产核资的监督工作。
2.开展业务培训,加大政策宣传 落实组织和工作人员后,黄岛区召开了动员大会和业务培训班,对参与此项工作的相关部 门、镇街、试点村负责人进行动员和业务培训。宣传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方针,讲解清 产核资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印发相关政策汇编,发放到试点村村民户均一册。通过大量的宣传 工作提高干部和群众的认识,充分调动起农民群众的积极性,配合清产核资工作。
3.明确对象范围,清查账内账外 清产核资的工作对象是列入年度产权制度改革计划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范围是村集体 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龙源期刊网 .cn “三资”中的资金主要包括:原有积累;村级范围内筹资收入;发包、租赁、投资、拍卖等 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土地补偿收入;扶贫救济款收入;国家、单位及个人等对村集体的 拨款,财政转移支付款,补贴、资助、捐赠等;清收的各种欠款及利息,各种借贷资金等。资 产包括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资源主要包括;法律规定属于村 集体所有的土地、荒山、荒沟、荒滩、荒丘、沙场、林木、水面等自然资源。
清产核资是一项复杂又细致的工作,涉及农民群众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因此必须认真 清查,认真对待,账内和账外都不能忽视。黄岛区清产核资工作做到了账内和账外相结合,进 行全面清查。账外资产是指属于集体但未在账面反映的所有资产,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不纳入折 股量化的耕(林)地资源类资产重点清查数量并完善土地承包台账;纳入折股量化的土地资源 类资产在清查面积的基础上,参考当地土地征收补偿价格进行估值;地上附着物类资产,包括 水利设施、护林防火设施、林木等,也按照当地土地征用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办法进行估 值。
4.全程统一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全程做到不隐瞒,不保密,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黄岛区统一 制定公开表、公开内容、形式和时间,清产核资结果经工作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监督委 员会审核后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开,公示期间,清产核资工作组安排人员受理群众咨询,接受群 众监督,对群众有异议的事项,认真记录复查,及时给予答复。
二、清产核资工作的重点 清产核资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较大。黄岛区在进行清产核资工作时要求工作组必须 本着务实认真的原则,有重点的落实清查。
1.货币资金清查 现金清查主要是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库存现金、银行 存款账户的余额是否正确。对库存现金的清查,应查明库存现金是否超过核定的限额,现金收 支是否符合管理规定,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对银行存款的清查,主要清查银行存款账面金额 与开户银行的余额是否相符,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查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