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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施工总结8篇

时间:2022-10-25 14:35:15

分包施工总结

分包施工总结篇1

天津某生产企业(下称“业主”)将新建厂房项目(包括厂房及办公楼,下称“工程项目”)以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给一设计单位(下称“工程总承包单位”),2005年4月18日工程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范围中除桩基、主体钢结构以外的土建、安装工程施工任务

分包给某建筑企业(下称“施工单位”)承建,桩基、钢结构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另行发包。为此,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2005年3月29日,竣工日期为2005年11月20日;并约定除尾项工程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交结算文件进行结算。

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按约进场施工,2005年10月8日业主启用联合厂房进行生产设备安装,2005年11月28日启用办公室办公使用,于2006年1月18日至20日开始试生产;2006年3月15日,现场门卫正式由业主接管并由各方成立验收小组着手准备对工程正式验收。2006年4月4日业主全面对整个工程进行接收,但直至2006年7月2日施工单位提起仲裁时整个工程项目仍未进行竣工验收。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因竣工时间与工程价款结算发生争议,2006年3月26日,施工单位向工程总承包单位递交了结算文件,工程总承包单在收到的结算文件后50天内未对施工单位的结算文件作任何答复,于2006年6月28日,施工单位向工程总承包单位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

2006年7月2日,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施工单位向天津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要求终止施工合同,并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及拖欠工程款利息,工程总承包单位则以整个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应与工程承包单位一起向业主承担整个工程逾期竣工的连带责任,施工单位无权要求结算并提起反请求要求施工单位承担逾期完工的责任。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

1、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交结算文件进行结算”中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指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还是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工程项目未经正式验收程序,业主提前使用,如何确定具体竣工时间?

笔者认为,要解决上述案件中两个争议焦点问题,必须首先明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承建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其次要认定工程在未经竣工验收,业主提前使用整个工程,分包工程竣工时间的认定。

二、工程总承包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法律关系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1、工程总承包的概念我国《建筑法》第24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按照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的规定,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2、工程总承包的基本特征我国《建筑法》第29条规定能够:“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笔者认为,依据我国《建筑法》第24条、第29条规的,工程总承包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1)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

(2)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

(3)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4)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3、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为总分包关系,施工单位仅就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承担责任。

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工程总承包方式承包了业主新厂建设工程的设计及施工任务,是该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土建、安装工程分包给施工单位承建,施工单位仅是总承包单位选定的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单位之一。笔者认为,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完全符合我国《建筑法》第24、29条的有关规定,即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为总分包关系,工程总承包单位就整个工程向业主承担责任,施工单位仅应就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同时施工单位应就承包范围内分包工程与工程总承包单位一起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可以明确的是,施工单位无论是向工程总承包单位还是向业主均仅就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承担责任。

因此,笔者认为,虽然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除尾项工程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可以理解为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也可以理解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但在未有明确约定该处“竣工验收合格”是指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施工单位仅应就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承担责任的基本原则,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理解为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而非整个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当然笔者认为,在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模式中,如果分包合同要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作为提交结算文件的前提条件,最好明确约定是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还是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三、工程在未经竣工验收,业主提前使用整个工程,分包工程竣工时间的认定

我国《建筑法》第61条第2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本案中整个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业主就提前使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司法解释适用的范围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能适用为工程总承包合同,以及能否适用于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施工合同关系。

笔者认为,虽然司法解释是针对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出台的,并未明确是否适用于处理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但司法解释的仍然可以适用于处理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笔者的理由是,工程总承包合同实际实际上包含了下述几种合同关系,即勘查合同关系、设计合同关系、施工合同关系、采购合同关系,因此工程总承包中的纠纷中有关施工合同纠纷应适用司法解释。至于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理应适用司法解释。

按照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本案中整个工程的竣工时间应以业主转移占有整个工程之日作为实际竣工日期。那么,本案中到底应从何时认定“擅自使用”?应以哪个时间点为“转移占有之日”即“竣工日期”?

有人认为司法解释中“擅自使用”是指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而使用工程,如果发包人使用工程获得了承包人的同意,就不应该认定为“擅自使用”。笔者认为,这是对司法解释中“擅自使用”的误解,司法解释中的“擅自使用”是相对于《建筑法》第61条的规定,在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业主对工程进行使用的行为。所谓“使用”,就是利用该工程的使用功能的行为。对于厂房来说,就是用厂房来安装设备、组织生产;对于办公楼,就是用作办公场所开展办公活动;对于住宅,就是搬入住房进行生活起居。因此,业主在车间内进行设备安装活动就是对厂房的使用行为,搬入办公楼办公,就是对办公楼的使用行为。本案中,2005年10月8日业主启用联合厂房进行生产设备安装,2005年11月28日启用办公室办公使用,2006年3月15日,现场门卫正式由业主接管并由各方成立验收小组着手准备对工程正式验收。2006年4月4日业主全面对整个工程进行接收。因此应认定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于2005年11月28日已经竣工,整个工程于2006年4月4日也已经竣工。

四、问题及建议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中,设计单位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情况下,工程总承包单位本身不承担具体的施工任务,而将是将工程施工任务分包给一个或几个施工单位承建。

分包施工总结篇2

【关键词】总承包;合同管理;发包商;结算;变更;解决措施

1、前言

总承包模式因能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和商品化的服务,比传统模式具有更多优势,既合理利用了社会资源又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又保证了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建设目标的实现。因此,这一模式在得到了广泛采用。而总承包项目合同是建设工程活动中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凭证,所以合同的管理一定程度上关系到总承包施工企业的利益。然而,目前我国建设市场还有待完善,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着不少问题,因此,加强和提高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是十分有必要的。

2、总承包合同与合同管理体系

2.1 总承包施工合同的主要构成

总承包合同主要由承包范围、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工程经济及争议及诉讼等几大要素组成,各大要素又由若干小要素构成,具体见图1。

2.2 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体系

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需要整个项目团体的无缝隙协作,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形成以合同履约为中心的管理体系,各部门职能人员应对涉及合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进行学习,深入了解与熟悉合同内容。各职能部门紧密合作,相互之间及时沟通反馈,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合同管理体系,如图2所示。

3、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3.1 承包范围约定的问题

通常,对总承包商承包范围的描述为:“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与工程规范所示,总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红线范围内房屋、室外总体等的建筑安装及各类附属工程,界面划分详见招标文件。”

本文认为,上述描述比较空泛,因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外力作用,如业主指定专业承包商的参与,致使总承包商施工范围与专业承包商施工范围产生部分重叠,那么这部分工作由哪一方实施就难以界定,因为在实际施工中,业主在协调时往往较强势的偏向于专业承包商。

3.2 工期及分包管理等问题

(1)关于工期期限约定的问题

施工总承包工程的工期指从业主批准开工日期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日期止。我国目前实行的是项目竣工备案验收制,总承包工程完成竣工验收至项目完成备案验收之间的时间少则一个月,多则三个月,这个时间差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是否纳入总承包商工期内。

项目竣工备案验收工作的实施主体是业主,总承包商仅仅是配合业主完成项目竣工备案验收(如及时提供应由总承包商完成并提交的相应资料等),若这个时间差在合同中不能够明确责任归属,最终被业主纳入总承包商工期延期而进行处罚,或以此来平衡总承包商提出的他项索赔,那么对总承包商来讲将是极为不利的。因此,总承包商需要在合同签约过程中与业主进行沟通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工期期限。

(2)工程中使用新技术、新工艺产生的问题

在目前的项目施工中,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总承包商项目管理能力的不断提升,工期往往可以提前。但现实情况却是业主并不一定需要总承包商提前竣工(业主在后续施工过程中提出的除外),而且采用新工艺往往带来成本增加,可能引发索赔甚至产生纠纷。

(3)专业分包商的约束问题

我国的施工总承包制度规定,除了设备供应之外的所有图纸所示内容均应由总承包商承担施工。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业主或多或少会参与一些专业分包商的选择或指定某些专业分包商,造成总承包商整体施工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一些偏差。如业主决定对某专业工程进行指定分包,但在具体实施时,由于招标工作的延误而使专业分包商的实际进场施工时间超出总承包商整体施工计划拟定的进场施工时间,使计划衔接不畅。而专业承包商与总承包商的体制不尽不同,往往也会给总承包商的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增加一些不可预见的风险。

而且,虽然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的主体关系是总承包商和专业分包商,专业分包商的工程款支付流程是:业主总承包商专业分包商,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某些专业分包商的工程款支付并不能由总承包商来实行,而是由业主直接支付,使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的管理强制性不足。

3.3 工程经济

(1)工程造价与结算

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仅作为项目成本控制及支付工程款的一个指标,最终的工程造价应由具备审价资格的专业咨询公司,根据总承包商提交的经业主确认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的综合性审计结果为准。

通常,施工合同中并不会明确规定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具体完成时间,但合同中常会体现以下条款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一般项目在工程竣工后的付款比例不会高于合同总价的80%,且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及材料单价调整等产生的费用亦不会计入),工程审价后完成工程结算造价的95%。如若没有一个完成竣工结算的时间限制,那么这25%~15%的费用就需要总承包商长期垫付,这对总承包商来讲是不利的。

(2)变更与签证

通常,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对于变更、签证、暂定项目的费用计算均会体现以下约定: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内有相同报价的按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执行;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内有相似报价的参照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执行;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内没有相同或相似报价的另行计价。

由于工程施工生产是一个动态的并持续较长时期的过程,在生产活动中各类要素均在不断变化,如:人工费用的增长、材料价格的变化等。如果单一的执行合同约定,则对总承包商来讲并不是完全公正公平的,此类情况若集中在生产活动末期则更为突出。

(3)工程款

工程款一般采取预付款支付、中期进度款支付和竣工结算支付的模式实施,其支付依据均为工程量清单计价约定的合同总价。

常规情况下,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及材料单价调整等产生的费用比例约为合同造价的5%~10%左右,甚至达到15%左右。

4、解决措施

4.1 对承包范围约定的建议

为避免施工时对承包范围界定不清,总承包商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自我保护:

(1)在招标阶段,指出招标文件中描述不清、概念模糊的部分,并要求招标单位书面回复确认;

(2)在合同签约过程中,对可能出现争议的部分与业主协商并予以明确,具体可体现在各分部工程中;

(3)在实施过程中,当发生实际情况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或出现争议但合同未有明确约定时,应寻求合同中对总承包商有利的论据,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权益。

4.2 工期、质量及安全文明问题的建议

(1)对工期延迟的处理

当发生工期滞后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并明确责任归属,若非总承包商原因而产生的工期延误,总承包商应及时将该等事件书面报告递交业主,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的工期顺延手续。

(2)工程中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建议

在合同签约或实施期间,总承包商提出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与业主商榷确认后在合同中约定发生该等事件的奖惩措施。

(3)对专业分包商的合同约束

总承包商在与业主进行合同签约时或业主进行专业分包工程招标时,应请业主在合同中或专业分包招标文件中明确以下对专业分包商的约束条款,使总承包商的利益得到保障。

1)分包商将按总承包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程,并在各方面满足总承包商和业主代表的合理要求,且遵守总承包商所有合理的指示和要求;

2)分包商服从、履行和遵守总承包商在总承包合同内所必须服从、履行和遵守的一切合同条款,只要此等条款是与分包工程或其他部分有关和适用的;

3)对于总承包商在总承包合同中为保障业主免于承担而应负的责任,分包商亦同样负责保障总承包商免于承担该等责任;

4)分包商保障总承包商免于承担分包商及其雇员或人的任何疏忽、遗漏或失职而引起的索赔要求,并赔偿总承包商因分包商或上述人士误用任何脚手架、设备或其他施工机械所造成的损失。分包商为上述索赔要求购买保险,并在业主代表或总承包商要求时出示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

5)分包商在指定期限内或分段期限内完成合同工作;分包商如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或经业主代表书面同意而由总承包商给予的延长期限内完成分包工程(如果分包合同是分段竣工时)或其中的分段工程,而业主代表书面向总承包商证明上述工程理应如期竣工,则分包商支付给总承包商一笔赔偿金额。该等金额按总承包商因分包商未能如前述完成工作对总承包商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金额;

6)在总承包合同下总承包商的雇佣终止时,分包商分包合同下的指定分包商的雇佣亦随即终止。

7)若专业分包商的工程款由业主直接支付,则总承包商在专业分包商提起工程款支付申请时,对专业分包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等进行综合评价并签署工程款支付意见,业主应根据总承包商的签署意见来支付,以加强总承包商对专业分包商的管理控制力度。

4.3 工程经济问题的解决措施

(1)工程造价与结算

在合同签约过程中,总承包商应提出规避此类风险的对应措施,以避免工程造价与结算中出现问题。可在合同中约定竣工结算工作完成的一个区域时间,譬如:在总承包商提交给业主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资料起6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工作,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的区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此外,竣工结算资料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送达给业主,同时结算资料必须保证其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避免业主藉此拖延结算时间,总承包商对此要引起重视。

(2)工程变更

在合同签约时,总承包商应提出合情合理的建议或措施与业主进行商榷,譬如当变更或签证发生的时间与工程投标时间有较长时间差距,且市场变化幅度较大时,应允许发生的变更或签证按照该等事件发生所在时间内的市场价格来计算。

(3)工程款

在合同签约时,总承包商应提出建议或措施与业主进行商榷:

1)中期进度款支付应将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及材料单价调整产生的费用计入付款总价,即中期付款=(中期合同工程量清单完成价+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材料单价调整)*支付比例;

2)在竣工结算审计未完成的情况下,其竣工付款参照中期进度款支付方式执行;

3)在竣工结算审计周期较长的情况下,应约定在一段时间内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

5、结束语

总而言之,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必须融入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必须对整个项目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针对当前存在的一些不足,总承包施工企业应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所在,进而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这样才能取得更大的效益。

参考文献:

分包施工总结篇3

关键词:工程建设;总承包商管理;工程总承包;有效控制

中图分类号:E271 文献标识码: A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规模逐渐增大。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通常由总承包商对项目建设进行总承包,而细分施工项目分别由多个不同施工分包商进行承包。总承包商负责对项目整体建设进行管控,同时也负责对施工分包商进行管理。为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总承包商必须要对施工分包商进行有效控制。

二.工程项目总分包管理的意义

1.节约建筑工程建设成本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加强总分包管理工作,能够对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合理的安排和配置,为施工的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的提高做好准备,也有利于节约工程施工成本。

2.确保建筑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做好总分包管理工作,能够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不足,对这些问题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施工中出现浪费现象,并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施工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实现建筑施工的顺利进行。

3.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加强总分包管理,能够对施工的各种要素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优化施工的各项资源配置,促进各种要素发挥最大效能,调动施工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避免成本浪费现象的发生,提高建筑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工程建设效益,也有利于施工企业更好的承揽工程,提高企业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三.工程总承包商对施工分包商有效控制策略

1.强化总承包管理

项目经理部全面执行和理解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图,认真履行施工总承包合同,同时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进行总包协调管理,以保证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工期等目标的实现,主要包括:(1)统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协助建设单位(监理)对各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2)统一现场平面管理;(3)统一施工现场的多工种、多专业交叉作业的平衡调度;(4)每周由总承包单位主持召开工程生产协调、质量安全例会。

2.进度计划管理

工程总承包方制定严密、可行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各分部分项工程劳动力安排、图纸等资料的提供,材料、设备订货进场时间、劳动力部署等项目施工中的每一环节都纳入总体施工计划。工程施工项目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按倒计时排计划,只能提前不能拖后。各分包单位进场10天内报出根据总体进度计划编制的分部分项进度计划,每月月底报出下月计划,每周一报出本周计划并汇报上周计划完成情况。

3.质量管理

确定创优质量目标,建立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根据本工程的工程特点,编制详细的质量计划,各分包单位必须保证质量计划的100%完成。制定《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与奖罚条例》,同分包单位签订责任状,总承包单位有质量奖罚权。

4.设备采购管理

总承包单位通过在建工程的不断积累,整理归档不同地区的材料市场信息库,建立材料、设备供应长名单制度。在满足技术部门要求的技术参数,工程部门的进度要求的前提下,同等价格下,优先选用长名单内的企业。同时对材料、设备厂家长名单定期维护,优胜劣汰,保证工程运行过程中有长期合作的材料、设备供应企业作为支撑。

5.工程款的支付

控制工程款及各种材料设备款的支付,源头在招投标及各种商务合同的签订工作上,对合同中的价款支付比例,以工程进度为依据签订。预算部门在做预算时,对相关工程量,分别分类计量。支付时,工程部对照完成的工程量、财务部对照合同,严格按合同审批、支付。

6.预决算管理工作

把预决算作为工程成本控制工作的主线,招标工作、工程量计量、工程造价的计算依据和预决算工作都有直接而密切的关系。准确的预算为控制工程成本提出目标依据。

7.安全管理

随着工程的进展,各专业施工队伍陆续进场,由单一工种向多工种立体化发展,人员成份复杂,施工项目互相交叉,责任难以分明;中小型机具增加,安全用电管理难度大。针对这些特点,制定《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奖罚条例》,同各施工队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总承包单位有权没收分包单位违章的小型机械、电箱等。各施工队伍重点抓好现场材料堆放、工完场清、安全用电工作。

8.重视施工阶段对施工分包商的管理

(1)熟悉解读各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签订后,总承包项目部应立即组织对内部全体员工进行合同交底,让项目部参与人员了解、熟悉并掌握相关合同条款,尤其是标段间的接口界线划分、承包范围、采购范围等,明确各自的管理内容、职责和权限,为全面顺利地履行合同奠定良好的基础。物资采购人员应掌握工程设备材料管理等合同条款,将总承包单位采购范围鉴别清楚,对于不确定是否由总承包方购买的材料要及时与项目造价人员和设总沟通,减少代购材料现象。

(2)抓住图纸会审工作核心

对于总承包项目来说,图纸会审工作是核心要素之一。图纸与外部会审前应先进行内部会审,相关部门必须参与。工地代表和专业设计人员应仔细审查图纸,将问题在施工前处理,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图纸会审时如发现超总承包合同规范标准或增加项目的情况,应该在施工前及时通知设总,查明缘由。如业主要求提高标准或增加项目,应尽快与业主沟通,要求业主提供书面资料说明后再安排分包单位进行施工,从而为日后索赔提供依据。应避免工程完工后再要求业主补签资料现象。

(3)深入细致做好分包工程各标段结算工作

工程总承包商在招标文件里必须将工程结算原则详细准确地写明,避免过程付款和结算时的扯皮。对于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要明确对于工程量清单中未列或缺项子目的结算方式;要明确采用的定额及取费系数、计价原则、调整文件的使用范围;明确合同执行期间施工单位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的涨价风险承担方;明确清单工程量发生变化是否调整单价。

工程总承包方内部做的工程量结算书务必要仔细校核,与施工单位核对前要尽量保证自己的结算书是正确的。结算资料要有计算、有书面依据资料。每个标段的结算参与人员要固定,中途尽量不要换人。最好是一个标段的所有结算均由一人核对。每个卷册务必由一个人计算,尽量不要出现多人做一个卷册的现象。避免工程量交叉重复现象。和本卷册有关的变更签证尽量由原计算人员计算。

项目结算负责人应有计划地进行每个标段的工程量计算,各标段要安排专人负责。各负责人不能仅计算工程量清单,还有与合同有关的费用调整,如甲供材料、签证、设计变更等都要统计。避免一个卷册多人统计现象。

在与施工单位核对前总承包单位必须整理好所有的签证和变更资料,列出清单,编号要连起来。尤其是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系单必须在办理签证后才能进入结算。要及时落实施工单位是否已将设计变更单内容全部施工完毕,已经按设计变更单施工的,要及时整理出反馈单给项目造价人员计算费用,没有施工的也要以书面形式告知项目造价人员。结算前办理完毕所有签证单子,避免发生补单子的现象。

项目结算负责人要编制详细的结算计划。与施工单位核对前要排好施工单位上报结算计划和结算核对计划。为加强结算核对的进度和质量,要让施工单位按总承包方的要求上报结算资料。核对前每位核对人员要详细消化施工单位的结算书。找出差异,核对时仅核对双方不一致的地方,这样既掌握主动又节省核对时间。每个卷册核对完毕后双方要及时签字认可。

(4)及时处理争议问题

每个现场造价人员均应积极主动地处理费用争议问题。对于争议问题,结算负责人要及时整理出争议问题汇总表,注明双方争议的原因和涉及费用,并对每个争议问题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处理建议及预计结算金额,供主管领导决策。

(5)及时处理施工单位上报的联系单和签证单

各部门应及时处理施工单位上报的联系单和签证单,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联系单和签证单的回复意见反馈给施工单位,不要随意搁置一旁不处理。对于有争议问题的单子,应及时和设总及主管领导沟通,确保工程完工后不再补办签证。施工过程中涉及签署签证的相关部门要经常沟通,相互提醒各部门及时处理施工单位已上报的签证单子。签证单签署要规范,对于有附件的签证,附件的每一页双方都要小签。

四.结束语

工程建设过程中,总承包商必须要从管理模式和管理思路上进行改变和创新,考虑不同分包内容实际情况,结合不同劳务与财务组合、分部分项工程组合及机械组合,对施工分包商工程建设质量、施工成本、工程进度、施工安全等方面加强管控,保障工程建设质量。

参考文献:

[1]赵鹏,杨秀.浅谈电力工程项目中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的管理和控制[J].中国科技博览,2011,(10):242-242.

[2]杨建华.浅谈建筑工程总承包方对专业分包商的服务和管理[J].科技信息,2011,(24):486-487

[3]宋军.浅谈总承包商对分包工程造价控制的几点体会[J].国外建材科技,2006,27(3):130-133

[4]王亚东.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商对分包商安全管理研究[D].天津大学,2012.

[5]李鸿歆,柳雄理.探讨分包制度下总承包商如何控制建筑安全事故[J].江西煤炭科技,2011,(2):24-25

分包施工总结篇4

【关键词】建筑施工项目;分包管理;措施

随着科技的进步,各种高新技术不断应用于建筑工程施工中,为了适应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保证工程质量,必须对工程项目进行分包管理,以顺利完成工程任务。企业在工程项目分包程序中要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体系,针对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不断探索更加完善的分包管理措施,以提高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

1 建筑施工项目中分包的含义和程序

建筑工程中的分包指的是总承包方将自己承包的工程的一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承包的行为。其中,将工程发包给第三方的施工企业为总承包方,承包施工工程的第三方为分包方,总承包方和分包方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筑工程项目的分包程序包括工程项目策划、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选择合格的分包方、通过招标确定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等,具体操作程序介绍如下:(一)工程项目策划。工程项目策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确定项目的管理模式、人员构成、设备配置等,第二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项目部依照合同并根据企业实际对项目的实施与管理进行综合策划。(二)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分包工作涉及的专业知识较多,综合性较强,因此必须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对施工项目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一般管理机构应设置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和相关职能负责人,由这些人共同构成合同管理小组来组织协调项目管理工作。另外,还要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三)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分包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申报审批程序,防止违法分包或随意分包现象;严格按照分包方资格审查的有关规定对分包方进行资格审查;严格落实分包合同的签订程序,保证合同质量。(四)选择合格的分包方。选择分包方时应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考察:首先要严格审查分包方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证件;其次要严格审查分包方的技术水平、人员配置、施工能力、资产状况等,掌握分包方的施工实力;第三要实地考察分包方承包过的工程,掌握其施工质量、履约情况等,判断其是否能够分包本企业的工程;第四要考察分包方是否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以往的业绩情况。(五)通过招标确定分包方。分包方需购买项目招标书,并根据招标要求编写投标书,项目部合同管理小组再按照《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对分包方进行评标。(六)签订分包合同。项目部合同管理小组要编写分包合同书,根据上级批示与中标方进行谈判并签署分包合同。

2 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当前我国建设项目施工中分包管理常见的问题有:分包方施工质量差,分包方的工作人员素质低,分包方延误工期,分包方只注重自己的施工管理而忽视工程整体发展情况,总包商逃避自身义务。

针对上述问题,具体的解决办法如下:在工程质量方面,要在合同中写明施工材料的具体要求,加强材料监督与管理,同时要实行动态检查,及时制定改进计划;在工人素质方面,要对分包方的工人素质进行考察,督促分包方加大对工人的培训力度;在延误工期方面,总包商应加强施工进度监控,制定相应的奖罚措施以激励分包方按期完工;在施工管理方面,总包商应引导分包方树立项目整体性观念,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分包方应承担协调配合的义务;在逃避义务方面,分包方应该同总包商建立利益共同体的观念,共同履行义务。

3 分包管理措施分析

分包管理在建设施工项目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如何管理好工程分包,关系着整个项目的完成质量,下面就对分包管理措施提出几点建议。

3.1 建立健全管理体系

企业应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建立一支高效协调的管理队伍,制定长期规划,完善管理制度。划分好部门职能,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实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形成制度化、程序化管理,为机构协调合作与管理以及分包工程管理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

3.2 严格执行分包方引进程序

要想做好分包管理工作,选择合格的分包方是关键。一个合格的分包方必须具备如下条件:资质合格、实力雄厚、信誉度高、经验丰富。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在选择分包方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制度和程序,把好分包方引进的大门,严格筛选合格的分包方。

3.3 加强施工进度控制

项目部合同管理小组在编写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影响工期的各种因素,并结合业主对工期的要求,合理安排工期。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后,要及时制定施工进度计划,经审查合格后严格按照计划施工。分包方还要将审批合格的施工进度计划细分,依次制定年、季、月、周施工进度计划,方便分包方及时配置施工资源,以及方便总包方进行施工动态监督和检查。为保证施工进度,项目部每天都要召开施工进度协调会,以检查分包方的施工进度情况,并及时布置第二天的施工任务。

3.4 加强施工质量控制

分包方进点后,要制定质量计划书并上报项目部审批。对于关键项目,质量计划书中应详细写明具体的施工计划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每个项目开工前,分包方技术负责人都要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具体包括施工方法、施工规范、设计要求、工艺措施和工艺标准等,让每个施工人员都能够掌握相关技术,达到工程质量要求。施工过程中,总承包方和分包方的技术管理人员应随时到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解决方案,纠正施工中的偏差。另外,总承包方和分包方要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包括分包方完成施工任务后的自检、分包方管理人员复检、总承包方进行终检,切实把好质量关,达到工程质量标准。

3.5 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项目部和分包方在签署分包合同的同时,还要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将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风险转移给分包方,让其承担一定的安全管理责任。为了树立安全意识,在项目施工之前,项目部应敦促分包方对其管理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培训结束要进行严格考试,考核结果需上报项目部,如果考核不合格,将予以辞退。

项目开工前,分包方应根据实际施工情况编写安全防护措施,并上报项目部等待审核,经审批合格后下发给分包方。分包方安全负责人要根据安全防护措施的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详细介绍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应对安全问题应才却的防护措施,确保每个施工人员都能掌握安全常识,防止出现意外事故。

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安检人员和分包方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对施工现场进行监控,发现有违规操作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予以纠正。如果发现严重的安全隐患问题,可要求立即停工并进行整改,确保施工安全。另外,分包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项目部则要及时对分包方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保证施工安全。

项目施工过程中,分包方还要做到文明施工。对于施工现场的垃圾、废料等要及时清理,保证施工场地环境整洁。施工任务完成后,分包方还要做到工完场清,保证施工现场无杂物。

3.6 加强施工材料管理

施工材料的质量关系着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所以要加强对施工材料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的可靠性。为了保证施工材料的质量,一般由项目部采购主要材料和设备,由分包方采购辅材料。另外,还要建立相关的检查制度,对于分包方采购的材料由项目部进行严格检查,防止不合格材料流入施工现场,用于施工建设,破坏工程质量。

3.7 加强工程结算管理

签订分包合同后,分包方要向项目部缴纳分包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如果分包方不能缴纳保证金,项目部应延期支付其工程进度款,并扣除履约保证金额,直到分包方完全履行合同规定之后再将履约保证金返还给分包方。分包工程必须在质量验收合格之后才能进行结算,而且结算时要有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的审核和安全质量人员的签字。结算人员根据项目部的审核和验收签字进行结算,财务人员根据结算及合同等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项目部和业主结算结束后再进行分包工程结算,竣工结算时要扣押一定的质量保证金,以确保分包方的施工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4 分包管理的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分工更加细化和专业,分包管理也更加趋向专业化。从目前我国建筑施工项目中的分包管理发展势头来看,专业化将是分包管理的必然发展趋势,具体表现在:

第一,分包管理更趋专业化。总包方的重心向管理方向转移,而分包方的重心则向专业化施工转移。因此,总包方更加依赖于分包方,很多细化的施工项目都需要专业化的分包方来承包。随着分工细化带来的激烈的市场竞争,促使分包方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施工能力,有助于未来工程质量的提高。

第二,随着分包的细化,总包也开始出现分化。针对施工任务,总包方和分包方经常会组织临时团队共同完成,使组织的建立更具灵活性,总分包方的组织界限也更趋于模糊,二者逐渐形成一种平等合作的关系。

第三,管理将更加规范。基于平等合作的关系以及严格的法制规范,合同管理的重要性逐渐提高。另外,项目信息沟通和工作程序也更加规范,各方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不断促进规范化管理。

第四,在总包方的授权下,分包方的权力范围逐渐扩大。总包方更加关注对业主的服务质量,而分包方则不断提高自我管理水平。随着专业化程度的提高,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因此企业通过授权的方式缩小自己的规模,更加关注自身竞争力的提高,更多地利用专业化程度高的分包商来完成施工项目。

5 总结:

分包管理是提高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加强建设施工项目中的分包管理,对于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掌握分包管理工作中常见问题的同时,还要不断探索加强分包管理的措施,包括建立健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分包方引进程序、加强施工进度控制、加强施工质量控制、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加强施工材料管理、加强工程结算管理等等。通过完善建筑施工项目中的分包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企业的专业性,推动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琳.浅析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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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余爱妹.论建筑工程项目分承包管理方式[J].现代装饰(理论),2011,(06).

[6]朱柱新.论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分包管理[J].现代装饰(理论),2011,(05).

[7]余鸿钧.项目工程分包管理实践探讨[J].经营管理者,2011,(14).

[8]徐锋.工程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的分包管理策略[J].港工技术,2011,(03).

分包施工总结篇5

关键词:合同管理;成本控制;要约;风险分割

1合同分类

作为施工单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包括总包合同管理及分包合同管理。总包合同即与建设单位抑或代建单位签订。施工单位作为施工总承包合同主体,对外承担承包合同要约约定的全部风险及责任,全面组织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承担总承包合同要约约定全部责任。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需要,部分工程需要分包,并由此产生与协作单位即分包商之间分包合同。中交一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目前分包合同形式分为三种,①专业分包、包工包料;②专业分包、主要材料甲供;③劳务分包;清包人工费或包人工费或包人工费加消耗性材料、小型机具的。就该公司目前管理模式,对大部分公路工程采取的主要分包模式为,为包工包辅料包小型施工机械的方式,并在分包条款中明确约定主要材料损耗系数,并约定甲供材料超过约定损耗系数。乙方超出约定损耗,在工程结算中予以扣除。分包合同主要构架为主要材料及大型机械由总承包方承担,零星材料及小型机具由分包商承担。

2总承包合同管理

2.1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

现行总承包合同一般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约定施工单位承担材料涨价风险。作为施工单位,因为全球经济环境变化抑或其他不可控因素影响,在风险承担上过大,有时候导致工程直接大额度亏损。且材料费占整个工程投资的近75%,材料价格一旦全线大幅涨价,将超出施工单位承受能力。以中交一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2007年06月份中标某工程为例,该工程在2008年金融风暴期间建筑材料市场全线涨价引起的亏损。表中材料预算单价为改工程投标时市场单价,材料实际单价为工程实际采购平均单价。从该表中可看出,由于主材全线大幅涨价,仅材料一项就构成工程近2000万元亏损,亏损金额巨大。所以在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过程中,作为施工单位,应务必争取在合同条款中,对于业主对材料涨价风险过分转移予以协商,必要时提供地方政府在该方面的文件作为依据。如在2008年金融风暴期间,天津市就了关于建设工程投资单位给予施工单位材料涨价补偿的文件。约定施工方承担风险单位,超出该约定涨价率,材料涨价由建设单位承担。

2.2施工总承包合同交底

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之后,由公司相关部门下达标后预算,标后预算应从材料消耗、机械费、人工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给出具体指标,以便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控制,同时在工程竣工后进行考核,并在工程成本控制上予以指导性意见。预算部门应对施工、材料、机务、财务等相关部门予以承包合同交底,对相应部门予以侧重交底。比如对材料部门,应明确甲供材供应范围及方式,合同条款中对材料涨价风险如何分担等条款;对财务部门,对承包合同中资金管理条例等予以侧重说明。施工总承包合同交底应留下相关文字材料及交底会签记录,作为合同管理部门工作落实之文字依据。

2.3施工总承包合同实施过程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合同、招投标文件、与业主往来相关书面文字、地方性指导文件均用妥善保管,并做好各项文件收集整理工作,为工程竣工结算、洽商理赔等工作做好基础。

3分包合同管理

3.1分包合同管理流程

以下就分包各流程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存在利弊进行几点总结:3.1.1分包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分包商选择采用分包招标方式,可以吸引更多分包商进行投标报价,增加竞争,引进实力强且价格合理分包单位,并有利于施工工程管理与质量控制,降低施工成本,利于工程成本控制。分包招投标按正规招标程序严格执行,明确分包单位应对全面考虑分包文件中所示相关事宜,综合报价,并对报价负责。由分包单位自己投标报价时考虑因素不全,导致报价过低而不愿意签订分包合同给总包单位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负责,总包方保留对其追究的权利。同时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施工成本予以科学测算,全面考虑人工费、机械费及管理费、税金等因素,不能盲目相信低价。对大幅度低于实际成本报价予以删除,选择合理报价单位。如在我公司某项目部分包招标过程中,预算部门在事先进行分包成本测算过程中,得出分包成本单价钢筋在450元/吨左右,预制小箱梁混凝土成本单价在260元/立方米左右,对在投标报价中预制小箱梁混凝土报价分别为364元/立方米的、报价为383元/立方米两家单位予以淘汰。3.1.2分包合同修订分包合同大部分由预算部门起草并上报公司予以审批,但在分包合同修订过程中,应引起各相关部门重视,尤其施工、质量、安全及材料各部门。施工部门由于直接参与施工过程管理,对现场管理、工序衔接、零星材料供应、小型机具及大型机械配合、设施料配置及配件消耗等问题较为熟知。在新工程分包合同起草过程中,施工部门应对分包合同认真审核并提出注意事项及建议。其他相关部门也应对分包合同根据部门职责提出意见。以确保分包合同条款明确清晰全面,利于施工管理及成本控制。

3.2分包进度款结算

分包进度款根据合同约定按当月完成工程量编制结算单进行支付并建立台账。月完成工程量须经现场管理人员及生产经理签字确认,发生的材料款、奖罚款等须经相关部门标明,交予预算部门,在月度进度款结算中予以扣除。由于进度款结算毕竟不是竣工结算,有可能发生工程量调整及变化,故台账及结算件只盖项目部公章,结算件亦只为工程所属项目部保存,避免因过程结算引起经济纠纷。以上进度款结算方式可以对分包扣款及时体现,确保工程款不超付;同时对分包队伍材料消耗进行按月实时监控,对超出正常损耗给予提示,做好工程施工过程控制。

3.3分包竣工结算

根据以往经手工程,提出以下几点注意事项:3.3.1注意施工过程中相关人员签订收集因为工程期一般较长,人员调动就相对较大。人员调动引起分包竣工资料签字不齐全,这是一个很大问题。过程中做好签字资料收集,会减少竣工结算难度。3.3.2注意扣除分包扣款税金由于现行单价大部分为含税单价,分包扣款同时应扣除相应原本由分包单位承担的税金。根据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2011〕265号文件,税金已进行调整。在分包扣款税金扣除中,应注意相关税率变化。

3.4分包合同中对成本控制所采取的措施

3.4.1采取较为适合工程的分包方式、明确条款约定目前采取的包工包辅料、包小型机具模式,可以有效降低材料损耗,在控制难度比较大的小型机具消耗、电费及零星材料方面实现责任转移,提高分包商成本控制意识,使其在施工过程中主动积极的采取有效方式,减少材料浪费,从施工操作第一线操作人员控制材料消耗,从源头控制材料消耗。3.4.2选择专业能力强,信誉好、长期合作分包队伍施工过程中,定期对分包单位进行过程评价,分季度在分包进度款结算同时,由预算组织包括施工、质量、测量、实验及安全各部门,分别对分包单位进行从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测量及实试验配合各方面情况进行过程评价,并在月底进行通报,制定详细的奖罚细则。对评比中相对较差的施工退伍予以通报甚至清退。施工过程总,做好基础资料收集、保管,为以后工程施工队伍筛选工作做基础。3.4.3在分包单价中,设定分包机动单价一项目前在某工程小箱梁预制合同中,增加一项分包机动单价价格,每月由施工、质量、实验、测量、实验各部门进行打分评比;分包商各项生产组织活动符合各部门要求,进行此分项分部工程计量;达不到各部门要求,即此项机动单价不予计量。机动单价一项,通过单价调节一项,可以积极有效从材料消耗、质量控制、服从管理等各方面控制施工队伍,从而到达工程成本控制的目标。3.4.4充分利用公司资源,有效降低分包报价如在桥梁施工中,以往类似工程钢模板有的稍加改动就可以利用,有的几乎不需要改动,合理利用现有资源,可以节省很大费用。减少分包商提供物资,可有效降低报价,有利于工程成本控制。3.4.5对部分工程采取包工包机械包主材分包方式如在某工程路基部分采取包工包机械包材料方式分包,此种分包类型可以转嫁一部分材料涨价风险,使工程利润率有一定保证。3.4.6加强项目清工签证控制分包合同条款中,明确现场施工签证范围,明确分包综合单价包含工作内容,尤其明确分包合同单价包含日常文明施工用工。根本以往工程,在文明施工用工及迎接各级检察用工方面,每个工程都会发生相当多清工,产生不可控制的成本消耗。摒弃以往工程中因为合同条款对清工一项内容约定不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对清工签证产生分歧、不利于成本控制的地方。综上所述,在分包商成本控制上面,结合工程实际及项目部自身资源情况,对实际工程实体采用较为适合本工程的分包方式,在分包方式、条款约定、责任分担、风险转移等方面明确约定,从而达到从分包方面控制工程成本的目的。

4目前采取的分包模式的缺点

4.1工程工序交叉时分包单位较多,管理难度较大

采取多家分包单位,如小箱梁预制、小箱梁吊装与现浇中横梁分别由三家分包单位承担施工,工序交叉较多,工作内容衔接时要求分包队伍积极配合,管理难度较大。

4.2缺少工程分包规划

分包前期未制定严格分包计划,对工序衔接考虑不充分,同时因为分包单位较多,每个分包商为确保自身经济利益,不平衡分包单价几乎不存在,从而导致综合费用支出较大。

5分包合同管理的构想及建议

5.1严格制定工程分包计划,全面考虑分包成本

在工程分包前期,严格制定分包计划,确定分包单位数量及分包模式,同时全面考虑施工成本。由于目前分包基本为清包,模板及各种设施料为项目部提供,单纯从分包单价上考虑,有可能存在优势。但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大型机械、施工用电及各种协调费用,都应该在分包模式确定时予以考虑,确保分包模式得以优化,并最终有利于成本控制。

5.2减少工序交叉衔接

分包施工队伍只见工序交叉衔接越多,不仅施工管理难度较大,同时容易因为分包单位之间互相推诿,影响工程进度。分包前期充分考虑这一点,有利于工程施工过程管理与成本控制。

5.3广泛考虑机动单价一项,提供分包队伍积极性

根据已实施工程实际情况,提出分包机动单价一项,有利于分包施工管理,提高分包队伍积极性。当然是以加上机动单价后,分包单价为合理单价为前提。

6结束语

在承包合同签订过程中,应该尽量争取减小材料涨价风险,对于业主过度风险转移条款予以充分沟通协商,降低总承包合同风险;分包合同中,力争条款严谨,减少分歧,便于执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保证合同执行力。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工作中重要环节,应予以足够重视。

参考文献:

[1]苗保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现状及应对措施[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5(23).

[2]张云颜.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4(03).

分包施工总结篇6

关键词:合同管理;成本控制;要约;风险分割

1合同分类

作为施工单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包括总包合同管理及分包合同管理。总包合同即与建设单位抑或代建单位签订。施工单位作为施工总承包合同主体,对外承担承包合同要约约定的全部风险及责任,全面组织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承担总承包合同要约约定全部责任。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需要,部分工程需要分包,并由此产生与协作单位即分包商之间分包合同。中交一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目前分包合同形式分为三种,①专业分包、包工包料;②专业分包、主要材料甲供;③劳务分包;清包人工费或包人工费或包人工费加消耗性材料、小型机具的。就该公司目前管理模式,对大部分公路工程采取的主要分包模式为,为包工包辅料包小型施工机械的方式,并在分包条款中明确约定主要材料损耗系数,并约定甲供材料超过约定损耗系数。乙方超出约定损耗,在工程结算中予以扣除。分包合同主要构架为主要材料及大型机械由总承包方承担,零星材料及小型机具由分包商承担。

2总承包合同管理

2.1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

现行总承包合同一般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约定施工单位承担材料涨价风险。作为施工单位,因为全球经济环境变化抑或其他不可控因素影响,在风险承担上过大,有时候导致工程直接大额度亏损。且材料费占整个工程投资的近75%,材料价格一旦全线大幅涨价,将超出施工单位承受能力。以中交一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2007年06月份中标某工程为例,该工程在2008年金融风暴期间建筑材料市场全线涨价引起的亏损。表中材料预算单价为改工程投标时市场单价,材料实际单价为工程实际采购平均单价。从该表中可看出,由于主材全线大幅涨价,仅材料一项就构成工程近2000万元亏损,亏损金额巨大。所以在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过程中,作为施工单位,应务必争取在合同条款中,对于业主对材料涨价风险过分转移予以协商,必要时提供地方政府在该方面的文件作为依据。如在2008年金融风暴期间,天津市就了关于建设工程投资单位给予施工单位材料涨价补偿的文件。约定施工方承担风险单位,超出该约定涨价率,材料涨价由建设单位承担。

2.2施工总承包合同交底

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之后,由公司相关部门下达标后预算,标后预算应从材料消耗、机械费、人工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给出具体指标,以便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控制,同时在工程竣工后进行考核,并在工程成本控制上予以指导性意见。预算部门应对施工、材料、机务、财务等相关部门予以承包合同交底,对相应部门予以侧重交底。比如对材料部门,应明确甲供材供应范围及方式,合同条款中对材料涨价风险如何分担等条款;对财务部门,对承包合同中资金管理条例等予以侧重说明。施工总承包合同交底应留下相关文字材料及交底会签记录,作为合同管理部门工作落实之文字依据。

2.3施工总承包合同实施过程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合同、招投标文件、与业主往来相关书面文字、地方性指导文件均用妥善保管,并做好各项文件收集整理工作,为工程竣工结算、洽商理赔等工作做好基础。

3分包合同管理

3.1分包合同管理流程

以下就分包各流程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存在利弊进行几点总结:3.1.1分包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分包商选择采用分包招标方式,可以吸引更多分包商进行投标报价,增加竞争,引进实力强且价格合理分包单位,并有利于施工工程管理与质量控制,降低施工成本,利于工程成本控制。分包招投标按正规招标程序严格执行,明确分包单位应对全面考虑分包文件中所示相关事宜,综合报价,并对报价负责。由分包单位自己投标报价时考虑因素不全,导致报价过低而不愿意签订分包合同给总包单位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负责,总包方保留对其追究的权利。同时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施工成本予以科学测算,全面考虑人工费、机械费及管理费、税金等因素,不能盲目相信低价。对大幅度低于实际成本报价予以删除,选择合理报价单位。如在我公司某项目部分包招标过程中,预算部门在事先进行分包成本测算过程中,得出分包成本单价钢筋在450元/吨左右,预制小箱梁混凝土成本单价在260元/立方米左右,对在投标报价中预制小箱梁混凝土报价分别为364元/立方米的、报价为383元/立方米两家单位予以淘汰。3.1.2分包合同修订分包合同大部分由预算部门起草并上报公司予以审批,但在分包合同修订过程中,应引起各相关部门重视,尤其施工、质量、安全及材料各部门。施工部门由于直接参与施工过程管理,对现场管理、工序衔接、零星材料供应、小型机具及大型机械配合、设施料配置及配件消耗等问题较为熟知。在新工程分包合同起草过程中,施工部门应对分包合同认真审核并提出注意事项及建议。其他相关部门也应对分包合同根据部门职责提出意见。以确保分包合同条款明确清晰全面,利于施工管理及成本控制。

3.2分包进度款结算

分包进度款根据合同约定按当月完成工程量编制结算单进行支付并建立台账。月完成工程量须经现场管理人员及生产经理签字确认,发生的材料款、奖罚款等须经相关部门标明,交予预算部门,在月度进度款结算中予以扣除。由于进度款结算毕竟不是竣工结算,有可能发生工程量调整及变化,故台账及结算件只盖项目部公章,结算件亦只为工程所属项目部保存,避免因过程结算引起经济纠纷。以上进度款结算方式可以对分包扣款及时体现,确保工程款不超付;同时对分包队伍材料消耗进行按月实时监控,对超出正常损耗给予提示,做好工程施工过程控制。

3.3分包竣工结算

根据以往经手工程,提出以下几点注意事项:3.3.1注意施工过程中相关人员签订收集因为工程期一般较长,人员调动就相对较大。人员调动引起分包竣工资料签字不齐全,这是一个很大问题。过程中做好签字资料收集,会减少竣工结算难度。3.3.2注意扣除分包扣款税金由于现行单价大部分为含税单价,分包扣款同时应扣除相应原本由分包单位承担的税金。根据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2011〕265号文件,税金已进行调整。在分包扣款税金扣除中,应注意相关税率变化。

3.4分包合同中对成本控制所采取的措施

3.4.1采取较为适合工程的分包方式、明确条款约定目前采取的包工包辅料、包小型机具模式,可以有效降低材料损耗,在控制难度比较大的小型机具消耗、电费及零星材料方面实现责任转移,提高分包商成本控制意识,使其在施工过程中主动积极的采取有效方式,减少材料浪费,从施工操作第一线操作人员控制材料消耗,从源头控制材料消耗。3.4.2选择专业能力强,信誉好、长期合作分包队伍施工过程中,定期对分包单位进行过程评价,分季度在分包进度款结算同时,由预算组织包括施工、质量、测量、实验及安全各部门,分别对分包单位进行从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测量及实试验配合各方面情况进行过程评价,并在月底进行通报,制定详细的奖罚细则。对评比中相对较差的施工退伍予以通报甚至清退。施工过程总,做好基础资料收集、保管,为以后工程施工队伍筛选工作做基础。3.4.3在分包单价中,设定分包机动单价一项目前在某工程小箱梁预制合同中,增加一项分包机动单价价格,每月由施工、质量、实验、测量、实验各部门进行打分评比;分包商各项生产组织活动符合各部门要求,进行此分项分部工程计量;达不到各部门要求,即此项机动单价不予计量。机动单价一项,通过单价调节一项,可以积极有效从材料消耗、质量控制、服从管理等各方面控制施工队伍,从而到达工程成本控制的目标。3.4.4充分利用公司资源,有效降低分包报价如在桥梁施工中,以往类似工程钢模板有的稍加改动就可以利用,有的几乎不需要改动,合理利用现有资源,可以节省很大费用。减少分包商提供物资,可有效降低报价,有利于工程成本控制。3.4.5对部分工程采取包工包机械包主材分包方式如在某工程路基部分采取包工包机械包材料方式分包,此种分包类型可以转嫁一部分材料涨价风险,使工程利润率有一定保证。3.4.6加强项目清工签证控制分包合同条款中,明确现场施工签证范围,明确分包综合单价包含工作内容,尤其明确分包合同单价包含日常文明施工用工。根本以往工程,在文明施工用工及迎接各级检察用工方面,每个工程都会发生相当多清工,产生不可控制的成本消耗。摒弃以往工程中因为合同条款对清工一项内容约定不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对清工签证产生分歧、不利于成本控制的地方。综上所述,在分包商成本控制上面,结合工程实际及项目部自身资源情况,对实际工程实体采用较为适合本工程的分包方式,在分包方式、条款约定、责任分担、风险转移等方面明确约定,从而达到从分包方面控制工程成本的目的。

4目前采取的分包模式的缺点

4.1工程工序交叉时分包单位较多,管理难度较大

采取多家分包单位,如小箱梁预制、小箱梁吊装与现浇中横梁分别由三家分包单位承担施工,工序交叉较多,工作内容衔接时要求分包队伍积极配合,管理难度较大。

4.2缺少工程分包规划

分包前期未制定严格分包计划,对工序衔接考虑不充分,同时因为分包单位较多,每个分包商为确保自身经济利益,不平衡分包单价几乎不存在,从而导致综合费用支出较大。

5分包合同管理的构想及建议

5.1严格制定工程分包计划,全面考虑分包成本

在工程分包前期,严格制定分包计划,确定分包单位数量及分包模式,同时全面考虑施工成本。由于目前分包基本为清包,模板及各种设施料为项目部提供,单纯从分包单价上考虑,有可能存在优势。但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大型机械、施工用电及各种协调费用,都应该在分包模式确定时予以考虑,确保分包模式得以优化,并最终有利于成本控制。

5.2减少工序交叉衔接

分包施工队伍只见工序交叉衔接越多,不仅施工管理难度较大,同时容易因为分包单位之间互相推诿,影响工程进度。分包前期充分考虑这一点,有利于工程施工过程管理与成本控制。

5.3广泛考虑机动单价一项,提供分包队伍积极性

根据已实施工程实际情况,提出分包机动单价一项,有利于分包施工管理,提高分包队伍积极性。当然是以加上机动单价后,分包单价为合理单价为前提。

6结束语

在承包合同签订过程中,应该尽量争取减小材料涨价风险,对于业主过度风险转移条款予以充分沟通协商,降低总承包合同风险;分包合同中,力争条款严谨,减少分歧,便于执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保证合同执行力。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工作中重要环节,应予以足够重视。

参考文献:

[1]苗保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现状及应对措施[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5(23).

[2]张云颜.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4(03).

分包施工总结篇7

关键词:专业分包劳务分包 监督管理

Abstract: Strengthening the management on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rofessional subcontract enterprises and the enterprise supervision is the key link to ensure the project quality and the safety of the construction, and maintain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order.

Key words: professional subcontract; labor subcontract;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加强建筑工程专业分包企业、企业的监督管理,是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环节。结合我公司总承包管理下的多个施工项目实际,现对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加强建设方监督管理进行浅显分析。

(一)建筑总承包施工企业与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关系

按照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工程必须以单位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程结算、农民工管理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形成完全是建筑市场发育日渐成熟的产物,是建筑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必然趋势,如何争取实施总承包施工管理和分包企业的管理,为建设方的施工管理提出了一个重要课题。

实践证明,加强建筑工程专业分包企业、企业的监督管理,是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环节。

(二)加强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建设方施工管理的必要性

随着建筑市场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施工总承包企业管理层与劳务层逐步分离,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建筑总承包单位将木工、钢筋工、混凝土分项等工程施工分包给劳务企业已成惯例。建筑总承包单位着重于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程结算、农民工管理等进行合同履约。由于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实行全面管理,相对于建设方的施工管理也能够全面执行。但是也有一些施工总承包管理企业存在以包代管的不良倾向,施工质量、进度、安全难以保证,为此加强建设方的项目管理对劳务分包单位监督管理尤为重要。

建筑工程结构施工进入装修阶段,水、暖、电、消防、电梯、防水、内外保温等专业分包队伍陆续进场,不少专业分包单位不是通过正常的建筑施工分包施工程序进场施工,而是通过建设单位或某些部门关系进场施工,这些队伍进场之后,往往出现专业分包企业不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监理单位想管又管不了的混乱局面,专业分包单位自认为有后台,我行我素,不按施工程序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不能主动的接受施工总承包单位和项目监理部的监督管理,不能主动向监理单位报审施工资质,建筑材料、构配件进场不及时进行报验和送检,施工时相互之间不默契配合,临时用电乱拉乱接等安全隐患随时存在,实践证明,在建筑工程装修阶段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的管理更为重要。

(三)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监理活动的主要内容

第一、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和施工方案的报审工作。

第二、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施工材料的进厂检验、取样送检工作。特别是防水、外保温、塑窗等分包专业,由于不少专业分包单位是通过建设单位关系进场,所以这些分包单位往往不能主动报验送检进场材料,监理人员一定要坚持按监理规范要求,督促专业分包单位报验、送检进场材料。

第三、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技术管理。要求施工项目部要把专业分包单位作为项目部的一部分加强管理,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后也要服从施工项目部的管理。经验证明,专业分包队伍进场后,及时召开以分包施工方案审查、安全技术交底为主要内容的专题会议非常必要。通过审查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总包与分包各方的责任与分工,便于协调好各方关系,为项目监理部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第四、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的质量控制。施工中首先要求分包单位不要把监理人员当做施工单位的质检员,分包单位要对施工质量认真自检、互检、复检,经总承包单位与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五、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成品保护意识教育。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各工种各工序要密切配合,成品保护要有切实措施,避免返工,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第六、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的安全教育。专业分包单位不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允许,临时用电不得乱拉乱接,不得擅自使用吊装和提升设备,施工中安全措施不到位的要敢于制止,大胆纠正。

第七、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施工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要坚持资料和进度同步报验。

第八、办理专业分包施工专项验收交接手续,经总包单位和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撤离现场。

参考文献:

分包施工总结篇8

1 引言

1.1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概述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具有安全、便捷、高效、节能、环保等特点,能够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环境质量,优化城市区域结构,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因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受到各个大中城市的极力推崇。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国30余个城市正在建设或者筹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规划新建总里程近2500公里,总投资达上万亿元。城市轨道交通类型繁多,按照用途可分为地下铁道、轻轨交通、有轨电车、单轨交通、磁悬浮线路、机场联络铁路、城市铁路、市郊铁路等立体交通体系。

1.2 城市轨道交通的常规承包模式

城市轨道交通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已经形成若干成熟的承包模式,在轨道交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概述如下:

1.2.1 设计专业承包+施工总承包模式,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最为常见的承包模式,如北京、福州、南昌等地线路。

该模式将城市轨道交通按照专业类别划分为若干设计标段,通过招标投标由多家设计单位分别承包;之后将土建、安装等划分为若干施工总承包标段,通过招标投标由多家施工单位分别承包;最终形成多家设计单位+多家施工单位等相对独立的承包模式。

1.2.2 设计总体总包+施工总承包模式,是近年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快速发展的承包模式,如北京、广州、深圳、郑州等地。

建设单位将整条线路的设计工作交由一家设计单位进行总体设计和总包管理,再将部分专业设计进行单独承包;施工总承包依旧按照土建和安装专业分别由多家施工单位进行承包;从而形成1家总体总包设计单位+多家施工单位的承包模式。

2 设计施工总承包简述

2.1 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意义

设计施工总承包是将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进行合并,通过招标投标交由一家中标人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实行总承包的项目管理模式。

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能够促进设计和施工单位的紧密结合,充分挖掘设计和施工单位的协作潜力,有效解决工程建设中设计与施工的脱节问题,科学配置项目建设各类资源,整合优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积极促进设计和施工的交叉作业从而缩短建设工期,并能更好地保证设计与施工质量,切实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2.2 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发展历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在英美发达应用广泛,占据建筑市场的份额超出40%,但在国内还处于推广应用阶段,尚未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

2003年,建设部发文推广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培育设计施工总承包市场。

2006年,交通部发文要求公路工程项目开展设计施工总承包试点工作,在北京、广东、河北、福建、陕西等地陆续实施,试点项目包括:独立桥梁、隧道、高速公路路段、不良地质路段、一二级公路等。

2007年,建设部发文修订《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将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承包范围扩大为: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促进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推广应用。

2.3 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城市轨道交通应用案例

鉴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技术,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尚在探索试点之中,如广州、深圳、南京等。综合各地实施情况而言,应用案例多为一条线路的局部车站或者数段区间,整条线路应用的情况相对较少。

2001年,深圳地铁一期工程罗湖站的围护结构工程率先尝试设计施工总承包的管理模式。此后,广州地铁3号线、深圳地铁3号线、南京地铁1号线、郑州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等继续试点,相继取得了较好成效。

上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实施情况,详见表1所示。

3 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应用成效

3.1 设计施工紧密结合,有效控制工程投资

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通常采用可调整的固定总价合同,并在合同条款中约定了双方的风险范围和价款调整条件。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多为地下工程,施工现场的不确定性因素极多,由此产生的工程变更数量很大,如果采用设计和施工分离的传统承包模式,将会造成工程投资一超再超。如B市地铁5号线竣工结算显示,部分合同段的工程变更费用占其结算金额的20%-30%。

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则将城市轨道交通的设计和施工紧密结合,并将大部分的工程变更约定为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风险范围。一些常见的设计变更项目,如围护方案、超前支护、降水方案等可以约定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如果发生变更,则由总承包单位自行承担实施费用。

与传统模式相比,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将会大量减少变更索赔费用,切实有效的控制工程投资。如南京地铁1号线盾构工程,变更索赔费用明显下降,从传统模式的8.38%下降为1.35%,降幅达到7%,有效控制了工程造价。

3.2 优化调整工作阶段,合理缩减建设周期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属于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周期较为紧张。通常而言,从设计招标到竣工运营约有3-5年,短暂者仅有2年左右。

传统承包模式下,首先进行设计招标确定设计单位,之后通过施工招标确定施工单位。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则在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招标,之后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图设计和施工任务。

与传统承包模式比较而言,设施施工总承包模式可以优化调整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和施工安装等各个工作阶段的衔接问题,尽量实现各个阶段的无缝接轨,合理缩减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周期,如可省略施工招标投标时间,缓解传统模式下设计催图时间、施工图纸评审时间,并可一定程度上减少设计变更及其延误时间等。

3.3 防止设计施工脱节,显著提高工程质量

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对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设计质量及施工质量全面负责,既要承担设计中的质量风险,又要承担施工中的质量风险,有助于总承包单位增强质量意识,注重质量行为,提高质量水平。

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设计施工的质量,鉴于因其自身原因发生的变更费用自行承担,将会大力促使总承包单位科学合理设计,避免发生设计质量事故;施工现场发现地质变化或者图纸有误,将会通过内部机制快速解决问题并予以实施,能够有效地提高施工质量。

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可使质量责任界限清晰,避免传统模式下的推诿扯皮现象,能在第一时间内认定事故责任主体,尽快修复工程缺陷和事故损失,从而进一步地促进总承包单位的质量意识,显著提高城市轨道交通的工程质量。

3.4 设计施工关系明确,减少协调管理工作

设计施工相分离的传统模式之下,轨道交通项目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虽为同一项目提供服务,但其相互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各参建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通常由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实践之中,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常因各种事由未能达成一致,从而影响项目施工进展,大大增加了建设单位的协调工作量。

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将设计与施工委托同一单位,设计施工之间的协调问题属于内部工作,由其自行解决。这样既可促进总承包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建立沟通渠道,避免传统模式下因设计图纸原因提出的工期索赔问题,又可减轻建设单位的协调管理工作,从而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4 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问题及其对策

4.1 相关法律规范尚不健全,需要适时调整补充

设计施工总承包作为一个新生事务,与其相关配套的法律规范尚不健全。国家部委联合制定施行了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标准,如勘察设计、施工、货物等,但对设计施工总承包缺乏相应的约束规定。

国家应当适时调整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等,如建设部2007年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作了修订,纳入设计承包内容。必要时应当补充一些的法律规范,对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专项规定,如颁发专门招标投标办法、编制招标文件与合同文件示范文本、初步设计审查后颁发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从而指导和促进设计施工总承包健康发展。

4.2 入门资格条件宽松不一,制订应当科学合理

城市轨道交通设计施工总承包由于要求高、任务重,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事关重大,建设单位为能选择实力强大的总承包单位,对入门资格条件的设定宽松不一,如有的项目要求具有城市轨道交通专业资质即可,有的则是要求同时具有综合设计资质和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且注册资本金100亿元之上,等。

总承包单位的入门资格标准的制订应当科学合理,既应避免条件宽松引起的过度竞争,也应避免条件苛刻导致的投标竞争不足。综合各地招标情况而言,入门资格条件可以要求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具备设计专业人员力量,具备施工安全许可证,有一定的类似项目业绩等。

4.3 发包基础资料缺乏较多,应当保证真实完整

设计施工总承包一般要求总承包单位根据初步设计图纸和工程要求,自行设计施工图纸和计算工程造价,并在风险范围内固定包干。现阶段有些项目为了赶工,往往不具备发包条件便伧促上马投标,由于缺乏各项详细的基础资料,致使投标报价偏离现场情况和工程实际,在合同履行之中产生诸多问题。

为了便于总承包单位合理确定工程承包费用,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全面完整、详细充实的基础资料,包括初步设计图纸、地下管线资料、工程地质详勘资料、地下建(构)筑物资料等,从而利于总承包单位调查现场,优化初步设计和最终确定合理的工程投资。

4.4 合同条件欠缺公平合理,需要保护双方权益

设计施工总承包在招标发包环节,建设单位掌握话语权,有的项目在制订合同条件时缺乏公平合理的法治精神,在条款中隐藏陷阱和设置障碍,加大总承包单位的风险范围,加重总承包单位的违约金额(动辄数百万元),合同价格的调整条件限定苛刻,索赔程序及生效条件制订过于严厉等不一而足。

合同条件如果欠缺公平合理,将会导致履约行为困难重重,延误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从而背离建设单位的核心任务和社会责任,无法如期交付和运行质量合格的轨道交通。为了促进总承包单位积极履约,好快稳地建设轨道交通工程,在编制招标文件与合同条件时,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编制合理设定,充分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

5 结论

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作为一种新兴的项目管理方法,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及时总结和提高经验教训,能够大力促进工程建设,切实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最大限度地缩短建设工期,严格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对推动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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