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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督导工作计划8篇

时间:2022-03-02 08:55:04

教育局督导工作计划

教育局督导工作计划篇1

一、督导目的

按照党的大提出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目的在于坚持实施科教兴县战略,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建立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

近年来,教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从普及型向提高型转变,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从常规建设向教育现代化迈进,但县乡教育发展不平衡,优质教育资源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等困难和问题从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全县教育事业进一步健康协调发展,实施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有助于督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履行职责,保证教育目标的实现;有助于督促和指导学校贯彻执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改革,加强教育管理,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助于引导社会和家长用正确的标准评价学校,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营造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有助于建立健全教育发展保障体系与质量监控机制,从而推动全县幼儿教育、基础教育、高中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二、工作原则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十分艰巨。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按照《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规划的通知》的要求,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充分准备,顺利通过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对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使教育快速驶入现代教育的快车道。

三、工作目标

(一)按照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实施办法》和《评估细则》的要求,全面总结和完善年教育工作,以年工作为重点,按《评估细则》分项收集整理各项资料,使其数据准确、资料齐备、归档有序、展室独具特色,并写好汇报材料和自查报告。对“两基”工作、教育科研工作、危房改造、环境改造及学校布局调整、高中教育的发展、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及转变教育观念、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等工作写出有特色的典型材料。

(二)认真落实教育法规,按“三个增长(即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一个提高(教学质量逐步提高)”的要求,认真做好财政投入的预算与决算,特别是对教师基本工资的到位、转移支付资金到位、义务教育阶段债务及公用经费补足等情况进行说明。

(三)加大“两基”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格控制初中辍学率在1.5%以内、小学辍学率在0.5%以内,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毕业率达到100%,并且建立规范的学籍管理体系;大力开展成人教育,继续巩固“扫盲”成果。

(四)加强对基础教育(含幼儿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的宏观指导,发展职业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不断提高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力争达到50%以上。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教育督导评估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教育督导评估领导小组。

五、工作职责

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是推进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各司其责,各负其责;要密切配合,营造重视、关心、支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积极推动教育综合改革,实现经济、科学、教育相结合,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一)县政府办公室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协调制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协调建立健全全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教育目标责任制;协调落实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教育的意见、建议和议案等,督促落实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政府教育工作的意见。

2、做好县政府召开的有关教育工作各类会议的组织工作,做好会议有关资料的收集和建档工作。

3、督促县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教育执法责任,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向有关部门通报。

4、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和专项经费,进一步理顺教育督导工作管理体制。

5、加强对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开展乡镇、教育督导的监督工作。

(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职责

1、发挥督政和督学职能,代表县人民政府对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乡镇政府、县政府职能部门进行教育督导,对学校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以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施。

2、对乡镇政府、县政府职能部门实行教育单项目标责任制,进行年度考核,作出表彰和批评。

3、每年组织督学和督导人员对义务教育阶段、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抽查考评,对乡镇政府实行教育单项考核,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公报,并将其结果报县人民政府。

4、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学校均衡发展,学校督导评估结果将作为县级教育经费安排的依据之一。

5、加强对学校经费的督查,做到专款专用。

(三)县教育局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教师法》、《教育法》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长远规划和进期计划;指导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按照教育规律办学;督促学校按教学大纲、课程方案实施教学;不断改进和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确保素质教育全面实施。

2、加强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统筹协调;积极构建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教育体系。

3、制定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的规划和措施,切实做好“两基”实现后的控辍保学及巩固提高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的统筹管理。根据教育事业的发展,适时合理地调整中小学、幼儿园布局。逐步缩小学校间的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做好民办幼儿教育的审批和评估工作。

5强化对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杜绝学校乱收费,预防新的乱收费的产生。

6、抓好各级各类学校内部设施和实验的配套建设,使其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加快教育技术现代化建设,逐步更新教学手段;构建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社区教育网络;改善校园内外环境,积极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7、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抓好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强化学校常规管理工作,抓好学生养成教育。

8、加强对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对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考核制度。提高校长的思想文化素质和管理水平,提高教师的思想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

9、加强师德教育,严格按照《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八条规定》,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10、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和卫生工作,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11、按规定合理使用核拨的教育经费,加强定期内部审计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2、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教育违法现象,严肃查处教育违法案件;对违法教育法律、法规的各种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3、建立对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帮扶制度,认真做好“两免一补”工作。

(四)县财政局职责

1、确保县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确保在校学生生均教育费逐步增长;确保学生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2、县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随国民经济发展逐步提高,认真安排好教育专项经费。

3、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4、加强对教育经费及教育费附加等各种专项经费拨付和使用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县人事局职责

1、从学校、幼儿园实际出发,按有关标准协调编办做好教职工的定员、定编工作。实行编制动态管理,每年将编制核定到县教育局。对学校的改革人事政策方面的积极支持。

2、协同县教育局做好“校长公推公选制、教职工聘任制”的教育改革工作。

3、认真做好教育人才引进工作,特别要引进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骨干教师和具有现代化教育管理理念和管理能力的干部。

4、积极做好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采取切实措施,鼓励中青年骨干教师脱颖而出。

(六)县计划发展局职责

1、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长期规划工作中,配合县教育局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牵头做好规划平衡工作。

2、负责教育设施建设项目及教育发展改革、教师福利有关的建设项目的计划立项、审批。帮助、协调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

(七)县审计局职责

1、对教育经费的核拨、使用及使用效益进行审计。

2、对教育专项经费的核拨及使用效益进行审计。

3、对教育费附加是否专款专用,基建款、房屋修缮款使用的合理性、效益性进行审计与监督。

4、对教育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5、对“行动计划”的款项进行监督、审计。

(八)县城市建设局职责

1、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及改造计划时,参照《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教育用地布局规划,按规定配置学校、幼儿园。

2、认真执行《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中关于“学校用地必须妥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任意占用或改变用途”的规定,并按照《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及规划的技术管理要求,积极支持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的新建、扩建,逐步改善素质教育环境。

3、支持、指导教育部门搞好工程建设,尤其是危房改造。

4、为学校、幼儿园的校舍、场地的达标改造提供方便。

5、协助县教育局按规定程序的要求做好学校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加强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管理,按要求对工程分段进行质量验收。

(九)县卫生局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学校卫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

2、指定县人民医院的医疗机构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对因健康原因申请免学、缓学儿童、少年的鉴定工作。

3、组织医疗机构,积极做好中小学生、幼儿流行病、传染病和近视眼、龋齿及其它疾病的防治工作,做好防治爱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4、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饮水、食品卫生的监督,定期对中小学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和幼教保育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5、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学校卫生工作有关规定对学校校舍的扩建、改建和卫生保健设施的配备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好卫生监督工作,并指导学校、幼儿园按卫生工作要求配备桌椅和照明设备。

6、各乡镇兼职卫生医务人员要定期做好中小学生及幼儿体格检查和有关指标的测试工作。

(十)县文体局职责

1、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市场的管理。会同公安、公商等部门对电子游戏厅、歌舞厅、电脑网吧进行严格检查,严厉查处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厅、电脑网吧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害的书刊、音像制品或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害的娱乐活动,优化、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2、认真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关于学校体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

3、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搞好传统体育项目的训练。

(十一)县统计局职责

1、帮助、指导县教育局做好各类教育统计工作。

2、负责向教育部门提供所需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数据。

(十二)县环保局职责

1、搞好校园及其周围环境的监测和保护,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校园周围环境污染特别是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2、配合教育部门抓好中小学生的环境保护教育。

(十三)县公安局职责

1、加大执法力度,保护教师及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对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及时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依法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对侵犯学校和教师正当权益、扰乱正常教育秩序,危害中小学、幼儿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3、会同县教育局对有违法行为的学生进行帮助教育和训诫。

4、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校外法制副校长制度,选派公安干警到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拒绝黄、赌、毒侵蚀校园。

5、帮助学校维持周边交通秩序,确保学生上学、放学时的交通安全。

(十四)县广电局职责

1、运用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宣传一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先进典型。

2、为迎接年省教育督导团对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评估,在县委宣传部的领导下,制作对外宣传教育的专题片。

(十五)国土资源局职责

1、在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配合城市总体规划布局,预留好教育用地。

2、对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所需土地,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优先、优惠有偿划拨供地。

(十六)县物价局职责

1、审核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

2、保护教育合理收费,制止社会各方面向学校征收不正当费用和乱摊派。

3、制止教育乱收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十七)县工商局职责

1、协助教育部门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教育,直至其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2、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环境的管理,取缔校园周边的无证摊点、倡导文明经营。

3、协同县文体局对歌舞厅、电脑网吧等娱乐场所进行检查管理,坚决制止危害中小学身心健康的现象发生,保护他们健康成长。

(十八)县民政局职责

1、密切关注贫困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予以补助和救济。

2、掌握应届高中学生家庭经济发展动态,配合教育局搞好应届大学生的社会援助工作。

3、中小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即时采取援助措施,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九)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

1、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督促学校加以整改,对学生上学和放学途中的安全要协调相关部门狠抓落实。

2、协调相关部门深入学校,开展安全知识讲座,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二十)县地税局职责

1、大力宣传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政策,拓宽教育费附加征收渠道。

2、负责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工作,力求应收尽收。

3、具有教育费附加半年征收情况向县财政局和县教育局通报的义务,以便教育局对教育费附加作统筹安排。

4、年终与县财政局进行协调,将教育费附加的征收金进行结算。

六、工作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

搞好调研,拟定教育工作自查报告,制定工作方案。

(二)学习考察阶段

1、组织学习《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规划的通知》(川教督[2006]3号)。

2、到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已评估通过的县参观考察,学习借鉴先进的经验和做法,为做好我县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奠定基础。

(三)动员部署阶段

召开动员大会,分析迎接检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明确迎接检查工作的目标任务、重点和难点。

各乡镇、校成立迎接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制定本乡镇的自查整改方案,召开动员会,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和迎接省督导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营造浓厚的氛围。

(四)培训自查阶段

召开全县各部门负责人、乡镇书记、乡镇长、校长(园长)、教育专干参加的动员大会及培训会。

(五)自评自改阶段

全县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有关教育职责、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政府根据全县教育目标和教育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按照《评估细则》完成自评工作。同时,各部门、各乡镇、各校按照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各乡镇上报自查报告,接受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的自查。

(六)整改上报材料阶段

向县领导小组汇报迎接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各职能部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县长签字,形成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报告,上报州人民政府及其教育督导部门。

(七)州级督查阶段

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准备各种资料,对照验收标准,针对存在的问题,逐项落实整改,做好各项工作,迎接州人民政府及教育督导室的复查。通过州级复查进一步查找问题和不足,做好迎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综合性督导评估的准备工作。

(八)省级督查阶段(待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迎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综合性督导评估工作的准备,接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对人民政府任期内教育目标责任制和教育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综合性督导评估。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各乡镇校的教育情况以及资料的健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检查的情况向县领导小组汇报。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全县数据,组织人员清理、完善县级资料室建设,县、乡准备好迎接检查汇报材料,迎接省级督导检查。

七、督导评估验收的主要文件依据

(一)教育部有关文件

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的意见

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

县级扫除青壮年文盲单位检查评估办法(试行)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情况登记表》(简称“国表”)填表说明

(二)省有关文件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实施办法(试行)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开展对县级政府教育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规划的通知

(三)近几年国家及省的教育重要法律、法规和文件

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以及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等。

八、迎检工作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文件和《评估细则》,明确评估的标准和具体要求。要清醒地认识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评为不合格:截留、平调、克扣、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杂费,或违规向学校乱收费的;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后发生新拖欠教师工资的;行政区内学校、幼儿园仍在使用D级危房的;义务教育有关指标严重下滑的;发生学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师生违法、违纪,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后果的。因此,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省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意义。

(二)统筹安排,认真实施

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估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职能部门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下,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好,确保督导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三)常抓不懈,形成制度

要切实把教育督导评估作为全县的重要工作,列入全县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教育宏观管理,建立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长效机制,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教育局督导工作计划篇2

一、教育督查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求真务实、公平公正和针对性、实效性原则,力求通过督查评估对全区教育工作做出客观、真实、公正的评价,促进解决全区教育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尽快实现“农村教育求突破,城区教育上水平,队伍建设树形象,整体工作创一流”的工作目标,全力打造“薛城教育”名片,促进全区教育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二、教育督查工作的范围

教育督查指对区局所属区直学校(幼儿园)、镇街教育办及所属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幼儿园)所进行的督导、检查、评估、验收等活动。

三、教育督查工作的重点

2009年着重做好对教育五项重点工作的督查:

一是队伍建设。重点督查三支队伍的建设,加强对校长、教育办主任和中层干部的履职考核,强化民主监督,注重工作政绩评价。

二是素质教育。重点督查素质教育推进工作,有效避免违反省规40条行为发生,维护好我区教育质量提升的良好环境。

三是教学管理。重点督查课堂教学效益年活动,深化教师专业发展,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四是农村学校内涵提升。重点督查“五美校园”创建工作,结合校舍改造、“三亮三改”、布局调整,确保三年内全区农村办学层次有较大提升。

五是安全稳定。巩固好安全稳定工作成果,维护好全区教育良好形象。

四、教育督查工作的形式和方法

教育督查采取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形式进行。定期督查将依据区局制定的督查工作计划实施,提前下发督查细则,明确督查要求,并提前通知;不定期督查依据工作实际随时进行,不向被督查单位下发通知。

一是上级各类督查活动根据上级有关安排进行;二是教学常规检查由教研室单独安排;三是教育临时重点工作根据局主要领导安排进行;四是教育五项重点工作和教育其它督查活动全部归口督导室统一安排,年初统一制定并印发督查计划。

教育定期督查工作要明确分工,明确责任股室和配合股室,报请分管领导同意,然后组织实施。部分不定期教育督查工作报请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督导室负责实施。

五、教育督查工作的制度

一是继续坚持实行局党委成员和科级干部联系点制度。按照分管工作及联系单位,抓好工作推进;继续实行分管领导下的股室责任制。

二是建立工作实名通报制度。凡教育局对工作的通报,一律按检查情况,通报到具体单位,并下达整改通知。

三是强化过程考核和量化考核。2009年对全区教育系统岗位目标考核的方式注重过程考核,二分之一以上的指标直接使用过程考核结果,二分之一以上的股室不再参与年底统一组织的考核活动。

四是建立并完善问责制度。在对基层单位的检查和评比中,注重对评价指标的量化,并依据量化结果进行排队,凡两次工作评价结果末位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局党委写出书面说明。同时,在适当层面上进行问责。对教育局全年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分管领导责任下的股室问责。

教育局督导工作计划篇3

1、负责研究制定全局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目标和任务。

2、负责研究制定各项创建工作年度计划,计划要求目标明确、措施具体。

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创建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创建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协调工作,布置任务。

4、负责保证创建工作机构、制度、人员、经费的落实。

创建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实施创建领导小组各项决定,制定全局创建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做好各项创建工作阶段性小结、专项情况汇报和年度总结。

2、负责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做好归档工作。

3、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各专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定期召开办公室会议,落实各项创建工作。

文明市民教育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局职工开展文明市民教育。

2、负责制定年度市民文明教育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配合党、政、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好人好事,提倡科学精神。

4、定期做好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开展全局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和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2、负责划分全局工作、生活、公共卫生责任区,制定并督促落实卫生责任。

3、负责全局绿化、硬化、净化、美化任务的实施及管理工作。

4、负责全局公厕、公共区域的卫生、灭蝇、消毒管理工作。

5、负责落实垃圾袋装化工作及门前三包管理工作。

6、定期组织爱国卫生工作检查和督查,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纠正脏、乱、差的部门和个人。

7、定期做好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配合街道、公安派出机构,积极开展局院内工作区、生活区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负责制定防盗、防火、重点股室要害部位防范计划和措施,并负责实施。

3、定期对全局防盗、防火设施及要害部位进行检查,法定节假日期间进行重点防范、检查、督促。

4、负责每年对全局职工进行一次安全防范教育。

5、定期做好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局职工的计划生育教育与管理工作。

2、负责向已婚育龄人员及时发放计生药品和工具,关心和了解职工的计划生育情况。

3、负责对适龄青年进行晚婚、晚育教育和计生教育,并作为对新进局参加工作的青年进行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

4、积极配合街道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杜绝无证生育和超生行为。

5、定期做好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创建文明行业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开展全局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组织创建文明行业达标单位和先进单位活动。

2、负责全局卫生监督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和行为规范教育。

3、负责制定和建立公示制度、投诉接待制度、监督员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对卫生职业道德建设的监督管理。

4、负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定期组织行风调查和执法行为监督检查。

教育局督导工作计划篇4

一、“十五”期间,是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打基础的重要时期。

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3年多的实践来看,药品监督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监管水平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亟待解决思想作风建设薄弱、职能转变不到位等问题。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人员培训工作,尽快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行动快捷的高素质的药品监督管理专业化队伍,更好地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维护执法部门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全国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培训工作要以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

认真贯彻落实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总体要求,加强培训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增强系统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建立自上而下统一规划、分类管理、各司其职的人员培训机制。当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按照抓作风、抓基础、抓基层的精神,首先要抓好地(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及药品监督员培训示范班,发挥示范培训的导向作用,以点带面,不断提高药品监督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适应新时期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

三、培训职责: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司负责制定全国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培训工作总体规划,紧紧围绕局党组提出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具体负责制定局机关公务员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人事处长,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干部、人事处长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地(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师资及青年干部培训示范班的人员年度培训计划。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与人事教育司共同负责制定药品监督员培训示范班的人员年度培训计划。以市场监督司为主,人事教育司协助。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司室、驻局监察局按照各自职能,负责制定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实行申报制度,机关各司室、驻局监察局须按要求将年度计划按时报送培训主管部门审核,经局领导审核同意方可执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按照“十五”培训规划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有关的技术业务工作及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公务员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人事处长,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干部、人事处长及相关人员的培训任务。组织实施地(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药品监督员、师资及青年干部培训示范班的人员培训任务,并进行培训质量评估。超级秘书网

教育局督导工作计划篇5

深入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立德树人为使命,强化政府责任,保障教育投入,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整体提高全县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不断增强省级教育强县活力,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全面建设教育名县、建设“两富两美”新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和保教质量;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促进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再上新水平,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求,2014年全面实现“双高双普”目标。

三、重点任务

依据《省“双高双普”评估验收标准》和市“双高双普”工作规划,我县2014年要顺利实现“双高双普”工作目标,必须重点做好下列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完善教育管理体制。

进一步完善县域各类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的现代教育管理机制;制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双普”的实施规划与保障措施;落实高水平、高质量推进九年义务教育、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责任,形成推进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的合力。

(二)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认真落实“三个增长”等各项教育经费投入政策,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并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倾斜。健全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省市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县级配套资金得到落实。保障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教育发展。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健全教育经费管理制度,规范各项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科学实施学校布局调整。

统筹县域城乡一体化教育改革发展,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需要,科学制定学校、幼儿园布局调整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加快高中资源整合。根据县、镇实际,推进九年一贯制学校试点工作。优先保证新建住宅区、城镇改造和开发建设中学校增容用地,优先规划和建设中小学校。

(四)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进一步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主要资源。建立义务教育校际合作、城乡合作、区域合作机制,完善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结对帮扶和交流制度,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薄弱学校建设。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教师专业标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业务培训,深化课程改革和教学方法改革。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孤儿、残疾少年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与动态监测机制。保证适龄少年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就学困难等原因失学,消除辍学现象。

(五)全面普及学前教育。

把学前教育纳入城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稳步实施第二轮学前三年教育行动计划,不断改善现有幼儿园办园条件。加强管理,督促民办幼儿园加大投入,规范办园。

(六)加快发展优质高中教育。

加快实施高中质量提升和特色建设工程,充分发挥普集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引领作用,引导各普通高中明确办学定位,制定学校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体育活动场所、体育活动室(馆)、理化生实验室和探究室、通用技术教室、计算机教室、艺术教室等部室建设。加强高中紧缺学科教师配备,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

(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进一步加强全县职业教育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把职业教育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县职教中心省级示范性职教中心示范带动优势,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校企合作机制,使学生有更大的就业与发展市场。加强实训基地、骨干专业体系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培养,在岗研修与企业实践并重的职业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的比例。

(八)积极发展继续教育。

充分发挥县教育培训中心作用,将继续教育纳入县域、行业总体发展规划。建成覆盖县、镇、村的继续教育系统,基本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四、实施步骤

全县“双高双普”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具体为:

(一)启动阶段(2014年1月)

1.认真学习省市“双高双普”文件精神,召开全县“双高双普”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大力宣传、全面安排部署“双高双普”创建工作。

2.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

3.组织考察学习活动。

(二)实施阶段(2014年2-8月)

2014年2月:自查摸底

1.邀请省市教育督导部门对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部门、中小学校有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熟悉、掌握评估与验收标准。

2.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部门按照《省“双高双普”评估验收标准》,认真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3.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部门依据自查情况,逐步落实具体建设工作。

4.根据“双高双普”标准要求、工作目标和包抓校(园)任务,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双高双普”工作的全面实施。

5.各学区、校(园)要对照评估标准,加强软、硬件建设现状登记和上报工作,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

2014年3-6月:基础建设

1.县教育局指导各校(园)结合自查摸底情况,积极完善资料,不断规范管理。

2.县财政局全面落实各项教育资金投放政策,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如期完成基础建设任务做好保障。

3.县级各部门积极援建包抓校(园),加快硬件建设进度,按照省颁标准建齐部室,完善内部设施设备,确保包抓校(园)校舍条件达到规定标准。

4.县联合督查室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加强督导检查。

2014年7-8月:查漏补缺

1.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部门、中小学幼儿园按照验收标准查漏补缺,继续完善相关工作。

2.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部门协助包抓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自查自纠。

3.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部门对校(园)外部环境进行整治,营造县域内“双高双普”创建氛围。

4.县“双高双普”领导小组逐单位进行达标检查。

5.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部门协助包抓的中小学幼儿园依据县“双高双普”领导小组督导检查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提高阶段(2014年9-10月)

2014年9月:整改提高

1.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部门、中小学幼儿园按县“双高双普”领导小组的要求,积极做好整改提升工作。

2.各学区、校(园)向县“双高双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准备结果。

2014年10月:模拟验收

1.县“双高双普”领导小组对重点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指导。

2.县“双高双普”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全面模拟验收。

(四)迎验阶段(2014年11-12月)

1.做好省市评估验收的汇报材料及各种资料准备工作。

2.营造验收氛围,全程全方位做好迎验的各项配合工作。

3.向省市上报各种资料。

4.部署迎验环节,全力迎接省政府评估验收,确保顺利通过省上验收。

五、领导机构及职责

为了加强对全县“双高双普”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县“双高双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筹协调全县“双高双普”创建工作,并督促落实县级领导、部门包抓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校(园)“双高双普”工作制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教育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成立校建规划组、部室建设组、师资建设组、督查指导组、宣传报道组、成职民教组、资金保障组、校园文化组共八个工作组。各镇、校(园)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本镇、校(园)“双高双普”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本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和校(园)的“双高双普”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全面负责全县“双高双普”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研究解决我县“双高双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是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是负责全县“双高双普”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安排实施“双高双普”过程中的具体工作,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工作。

三是筹备县“双高双普”工作动员会、促进会、汇报会和总结会,形成自查报告和工作汇报,整理档案材料,审定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检查指导各镇和有关部门、学校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向县“双高双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是切实做好与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沟通协调,做好评估验收筹备工作。

(三)各工作组职责

1.校建规划组:由县教育局负责,县住建局协助,主要负责制定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实施学校建设、维修项目工程。

2.部室建设组:由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按要求配备中小学教学仪器、器材、图书、报刊、实验台、柜、架、桌凳、语音设备、计算机等设施;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规范部室建设,指导做好部室的管理与应用。

3.师资建设组:由县教育局负责,县人社局、编办协助,主要负责校长、教师的选拔任用、培训交流、师德教育和考核,按标准做好教师的编制配备。

4.督查指导组: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县联合督查室协助,主要负责填写、汇编各种材料表册,指导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部门、校(园)完成档案资料建设。

5.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教育局负责,信息办、电视台协助,主要负责影像、图片、文字信息资料采集工作,印发宣传资料,制作专题展板,编发简报,指导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校(园)的“双高双普”宣传工作。

6.成职民教组:由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县教育局协助,主要负责全县的成职幼教工作,加强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农村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做好档案、资料汇编,加强职业、民办教育工作。

7.资金保障组:由县财政局负责,县教育局协助,主要负责依法保证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保障“教育费附加”用于教育发展,确保“生均公用经费”达到省定标准,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经费,积极筹措资金,为校舍维修及内部设施配备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填写“双高双普”有关经费投入表册。

8.校园文化组:由县教育局负责,主要任务是深入各学校调研并检查指导各校校园文化建设,提升校园文化建设内涵和质量。

(四)相关部门职责

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推动“双高双普”工作有序开展,安排重大会议及各项活动。

县联合督查室:对实施“双高双普”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及“双高双普”包抓部门工作进度进行检查、督促,定期汇总通报。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双高双普”具体指导和实施,指导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和校(园)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按照“双高双普”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认真做好自评工作;组织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把“双高双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相关部门编制规划,做好教育建设项目有关审批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教育投入政策,安排好“双高双普”专项资金,保证教育经费拨付到位,切实加强对“双高双普”工作的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涉及教育的财政经费管理以及2011-2014年县财政对教育投入情况的数据、资料进行整理总结。

县监察局:负责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和行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县人社局、县编办:负责按照省定标准要求,从全县教育发展的需要出发,科学设置教职工编制;加大宣传和整治力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

县公安局:要认真编制全县0-18周岁本地、外地居民户口花名册。

县公安局、县工商局:负责保障师生安全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营造和谐稳定的教育环境;依法加大对非法雇佣童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打击处罚。

县国土局、住建局:做好学校基本建设和布局调整土地征用、规划工作,保证教育用地项目的正常审批,减免教育项目用地费用;将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纳入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建设。

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加强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工作,确保足额入库。

县文广局:负责做好“双高双普”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好学校周边营业性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

县统计局:负责做好县域内教育工作数据统计,及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县审计局:加强对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学校经费等各项教育经费的审计,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和中小学校做好法制教育工作。

县卫生局:要加强对校(园)卫生防疫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检查,负责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治疗,负责做好“三残”少儿的筛查、鉴定。

县民政局:做好低保家庭儿童、残疾儿童、贫困学生补助工作,完善资料及相关数据。

县食药局:要加强对校(园)周边商店、摊点和校(园)内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严防食品中毒现象在校(园)发生。

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对本辖区内中小学“双高双普”创建工作负总责,配合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征地等问题;把优先发展教育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和考核机构;积极协调包抓部门,多渠道筹措资金,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营造尊师重教社会氛围;积极治理校(园)及周边环境;做好本辖区0-18周岁人口文化程度登记造册工作;做好适龄人口“控辍保学”工作;整理“双高双普”档案资料。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做好“双高双普”的督导工作。

六、考核奖惩措施

(一)县委、县政府把“双高双普”作为全县2014年重点工作,与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签订“双高双普”工作目标责任书,纳入本年度对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教育工作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双高双普”的县级自评工作由县“双高双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以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为单位,逐一进行。经自评达到“双高双普”指标要求后,邀请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提请省政府进行督导评估验收。

教育局督导工作计划篇6

**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由**市计生委主任李建华负总责。市计生委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由李建华任组长,罗朝金、吴幼章、刘德华、罗进川、龚家保、王锡寿任副组长,曹秦蓉、张益佳、张淑君、彭伟、杨永清、何容琴、青健、游肖华为成员,负责领导和指导全市行政处理(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各项行政执法工作。各区(市)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由计生局局长负总责,各科、室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承办各项行政执法工作。

市计生委对各区(市)县计生局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纳入对各区(市)县计生局及委内各处(室)目标管理。各区(市)县计生局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把行政执法任务分解落实到科室、乡镇(街道)教科文卫(社会事务)与计生办,并指导监督其按要求落实各项行政执法任务。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要求

(一)加强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市、县两级要制订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培训,不断提高各级计生干部的执法水平。凡新申领行政执法证的,都要进行培训,考试合格的才予以办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逐级备案制度。市计生委各处(室)、各区(市)县计生局在草拟规范性文件时,市、县两级政法处(科)要进行指导,把好法律法规关。规范性文件出台后,要逐级备案,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三)严格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原则。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国家计生委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暂行管理办法、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标准及第二胎优育原则、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定、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共产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纪律处分规定、条例、统计法、会计法、审计法、预算法、四川省计划外生育费管理办法、四川省避孕药具管理办法、人事工作有关条例等,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七个不准”,真正做到文明执法,正确执法。

(四)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要经常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要将监督检查改进工作结合起来。要主动争取各级领导机关的检查指导与监督。要坚持半年一抽查,年终全面考核的办法。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内容的分解和考核指标

(一)政策法规处

1、负责计划生育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贯彻周年的报告;承办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的具体工作;负责对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2、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对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的培训面达到95%以上。

3、指导基层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年终检查基层执法文书达标率80%以上。

(二)宣传教育处

1、负责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及全民普法教育工作。全民法规知识宣传教育面达90%以上。

2、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课程中安排一定课时的法规知识教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面达95%。

(三)规划统计处

1、负责人口规划、年度生育计划的制定、落实及管理工作,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人口出生率控制在9.00‰以内,严格执行生育计划办理程序,计划生育率达到94%。

3、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应及时、准确全面;严肃查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等违法行为。

(四)科学技术处

1、组织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节育技术、生殖保健服务,指导已婚育龄夫妻落实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措施,及时率达到90%,“三查一治”服务面达到90%以上。

2、严格执行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标准,定期组织专家开展鉴定工作,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治疗与管理工作,确保受术者安全。版权所有

3、负责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规范及建设的指导工作,负责查处假证明、假手术等违法案件。

(五)财务药具处

1、积极组织开展避孕药具执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药具违纪违法案件。

2、保证免费发放的药具渠道畅通、品种、型号齐全。

(六)办公室

1、切实加强机关保密工作的管理和档案管理,保证无泄密事件。

2、加强防火防盗和交通管理工作,防止失火、盗窃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3、保证机关职工无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现象。

(七)监察室

1、督促基层及时查处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的案件,当年案件查处率不低于90%。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查处市计生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违纪违法行为。

3、指导基层搞好计划生育政务村务公开,并加强检查督促。

(八)人事处

1、负责计生系统工作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的落实工作。

2、负责公务员的行政执法和公共知识的培训工作,负责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工作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新任职干部任职前的法规教育工作。

(九)区(市)县计生局

负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宣传教育和实施工作;负责本地区人口规划和年度生育计划的制定,负责独生子女病残儿、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建设管理和组织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对违反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及《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工作;负责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工作;负责计划生育财务管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人口与计划生育财务考核等工作。对执法违法或发生执法过错责任的,按《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四、考核办法

教育局督导工作计划篇7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

(一)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件,巩固党员干部违纪超生清查处理活动成果。

一是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建立全方位的监督网络;

二是由区计生委加大孕检力度,及早发现问题苗头,防患于未然;

三是督促各街道办事处纪工委认真排查,深挖违纪线索;

四是开展计划生育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件,严格落实党政纪处分。

(二)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严格按照要求,对奖励扶助工作的实施进行全程监督,并对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奖励扶助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把握政策不严、执行政策不公、弄虚作假、、侵占挪用、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行为,将给予党纪处分。今年,我区未发现违纪违规现象。

(三)严格实行领导干部计划生育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纪律,不得利用职权超生,党员干部超生的,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不能担任领导职务。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注重“三个结合”,把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结合起来,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结合起来,与认真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并充分利用纪委全会、源头治理工作会、纪委书记例会等多种形式告诫提醒领导干部要将履行计划生育政策做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始终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责任书,坚持执行“一票否决”制,对不合格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二、加强学习,统一思想,认真做好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

(一)加强领导,组织落实。

一是成立了以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侯效峰为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计生专干,为我单位计生专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每季度召开一次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理会,通过计划生育专题会议,多次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国家、省、市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切实提高每个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并通过局长办公会议、全体人员大会等多种形式,要求每个工作人员都要结合自身业务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严把计划生育关,营造出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明确职责,抓好内部管理。

一是结合实际,将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分解到各科室,由各科室负责人分别与局里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

二是认真制订了《计划生育工作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将履行计划生育职责任务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年终认真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坚决杜绝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的发生。

三、结合实际,完善措施,全面推动大局工作。

(一)建立计生案件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以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教育局、民政局、审计局、财政局、司法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的计生案件联席会议制度,会议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召集,全体成员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通报全区计生案件情况,分析讨论全区计生案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交流总结工作经验。

教育局督导工作计划篇8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

(一)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件,巩固党员干部违纪超生清查处理活动成果。

一是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建立全方位的监督网络;

二是由区计生委加大孕检力度,及早发现问题苗头,防患于未然;

三是督促各街道办事处纪工委认真排查,深挖违纪线索;四是开展计划生育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件,严格落实党政纪处分。

(二)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严格按照要求,对奖励扶助工作的实施进行全程监督,并对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奖励扶助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把握政策不严、执行政策不公、弄虚作假、、侵占挪用、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行为,将给予党纪处分。今年,我区未发现违纪违规现象。

(三)严格实行领导干部计划生育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纪律,不得利用职权超生,党员干部超生的,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不能担任领导职务。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注重“三个结合”,把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结合起来,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结合起来,与认真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并充分利用纪委全会、源头治理工作会、纪委书记例会等多种形式告诫提醒领导干部要将履行计划生育政策做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始终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责任书,坚持执行“一票否决”制,对不合格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二、加强学习,统一思想,认真做好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

(一)加强领导,组织落实。

一是成立了以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侯效峰为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计生专干,为我单位计生专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每季度召开一次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理会,通过计划生育专题会议,多次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国家、省、市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切实提高每个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并通过局长办公会议、全体人员大会等多种形式,要求每个工作人员都要结合自身业务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严把计划生育关,营造出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明确职责,抓好内部管理。

一是结合实际,将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分解到各科室,由各科室负责人分别与局里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

二是认真制订了《计划生育工作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将履行计划生育职责任务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年终认真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坚决杜绝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的发生。

三、结合实际,完善措施,全面推动大局工作。

(一)建立计生案件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以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教育局、民政局、审计局、财政局、司法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的计生案件联席会议制度,会议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召集,全体成员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通报全区计生案件情况,分析讨论全区计生案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交流总结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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