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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模交流材料8篇

时间:2022-08-13 21:25:58

劳模交流材料

劳模交流材料篇1

增值税纳税人根据其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国税发[1994]59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2)个人;(3)非企业性单位;(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根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116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但是,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企业(未超过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账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可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因此,无论事业单位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有多大,会计核算多么健全,其非企业单位的性质决定了它不可能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只能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事业单位购销货物的会计处理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购入材料,应以购价、运杂费作为材料入账价格。事业单位购人的自用材料,按实际支付的含税价格计算。事业单位购人的非自用材料,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其购进材料应按实际支付的含税价格计算;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其购进的材料按不含税价格计算。《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同时还规定:事业单位收到款项或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按实际收到的价款,贷记“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按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科目,按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但在实际工作中,事业单位购进的材料,很难划分清楚是自用的还是非自用的;且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取得收入的会计处理与《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不一致,容易产生误解。笔者建议,既然事业单位只能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其购买材料的入账价值就只能是包括增值税的含税价格。事业单位购入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按照采购材料实际支付的含税价格,借记“材料”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这样不需要划分购进的材料是自用的,还是非自用的,从而可以简化核算工作。同时,借鉴小规模纳税企业的会计处理,事业单位销售商品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按实现的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以及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现的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贷记“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科目。这样,既可以避免误解,又能够准确地反映事业单位实现的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以及应交增值税的实际情况。

三、事业单位对外投出材料的会计处理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出材料,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按材料账面价值(不含增值税),贷记“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扣除材料账面价值与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材料的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对外投出材料,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按材料账面价值(含税)贷记“材料”科目。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与材料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材料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上述核算方法存在以下问题:(1)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对外投出材料,没有核算缴纳增值税,造成国家税款流失;(2)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以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计价,容易引起误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3)设置“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的目的是为了核算事业单位对外投资部分的基金,而“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与“对外投资”科目的金额不相等,虚减了事业单位在对外投资上占用的基金。

因此笔者建议针对上述问题作如下处理:

(1)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对外投出材料,也应核算缴纳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一切从事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纳税人。对于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需计算缴纳增值税;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也不例外,应按税法规定予以补充。

(2)事业单位对外投出材料应以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由于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资产所有权归属国家,所以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活动中的实物、无形资产价值必须由法定机构确认,不得随意估价计列。以维护投资者与受资者双方的合法利益,避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对外投资中流失。借鉴企业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事业单位对外投出材料的资产评估价应理解为不含增值税的评估价。

劳模交流材料篇2

关键词:模具 失效 预防措施

锻造是一种利用锻压机械对金属坯料施加压力,使其产生塑性变形以获得具有一定机械性能、一定形状和尺寸锻件的加工方法,锻压(锻造与冲压)的两大组成部分之一。通过锻造能消除金属在冶炼过程中产生的铸态疏松等缺陷,优化微观组织结构,同时由于保存了完整的金属流线,锻件的机械性能一般优于同样材料的铸件。相关机械中负载高、工作条件严峻的重要零件,除形状较简单的可用轧制的板材、型材或焊接件外,多采用锻件。

一、锻模失效原因与预防措施

1、模锻中造成锻模失效的原因主要有:

(1)磨损。模锻中,毛坯在模膛内受到挤压流动,同时与模膛面发生剧烈的摩擦,造成模膛磨损,以致引起模膛尺寸变化与表面质量劣化,尤其是飞边槽过桥处磨损最为严重。因为毛坯金属变形填满模膛后流入飞边槽时,过桥处厚度薄、冷却快,金属与过桥壁摩擦特别剧烈。

预防措施:①控制热处理工艺规程,提高和保持锻模淬火硬度;②合理,建立可靠的保护膜,隔离互相摩擦的金属表面;③适当的表面处理如表面淬火、渗碳处理以及喷涂处理,以提高金属抗磨损的能力;④经常维护,保持锻模表面清洁。

(2)裂纹。锻模在反复受热和冷却的工作条件下,材料内部受到交变应力的影响逐步产生网纹装的细小裂纹,形成热龟裂,即热疲劳裂纹。在热应力与机械应力的反复作用下,在锻模的应力集中部位,如尖角、沟槽等处,极可能会由微裂纹扩展导致锻模裂纹、开裂。

预防措施:①提高模具材料的冶金质量和锻造质量,因为钢材中的脆性夹杂物边缘极易产生微裂纹,降低材料的抗疲劳性能,尤其是硅酸盐类夹杂物对锻模的疲劳寿命危害极大;②锻模型腔设计时应尽量减少和避免应力集中;③对锻模的工作表面进行强化处理,提高模具的耐疲劳寿命。

(3)焊合。 模锻过程中,由于模膛表面的损坏而出现非氧化非表面,这种表面极易和毛坯在相对滑动时发生局部焊合(俗称粘模现象),使一个表面材料转移到另一个表面所引起的磨损,称为粘着磨损。造成焊合的原因是由于摩擦表面粗糙不平,两摩擦表面实际上只有少量的微观点接触,在法向载荷的作用下,接触点的压力很大,使金属表面膜破裂,发生焊合。当两表面做相对滑动时,粘合点便发生剪切及材料的转移现象,形成磨屑。

预防措施:①模具材料选择应考虑与毛坯材料互溶性差异大。因同种材料的互溶性好,而互溶性越好,粘着磨损的倾向越大。②提高模具表面硬度。因材料硬度提高时,粘着磨损的倾向减小。

(4)断裂。锻模断裂失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分以下类型:①过载断裂。当锻模工作零件外加载荷超过其危险截面所能承受的极限应力时,将发生过载断裂。②疲劳断裂。锻模经过一定次数的循环载荷或交变应力作用后引发的疲劳断裂,其形成分为三个阶段:疲劳裂纹的萌生、裂纹的扩展、断裂或者瞬断。③脆性断裂。因锻模钢材存有夹杂物缺陷,或工艺处理不当都可能使其材质变脆从而引发脆性断裂。

预防措施:①设计方面。选材应综合考虑锻模的应用条件、载荷性质、技术要求等因素,结构设计应尽量避免应力集中。②工艺方面。表面强化处理可大大提高模具的疲劳寿命,表面适当的涂层课防止有害介质侵入而造成的脆性断裂。③安装使用方面。正确安装,防止产生附加应力和振动;保护设备运行环境,防止模具各部分温差过大;防止设备过载严格遵循设备操作规程。

(4)变形。模锻时由于外加载荷过大或局部升温过高,使锻模产生塑性变形而造成局部压塌现象以及因锻模工作零件材料的热硬性不足,或者因回火温度过高而造成硬度下降,也会引起锻模局部发生塑性变形。

预防措施:①合理选材,要求锻模材料的强韧性高、抗热变形性高;②严格控制热处理工艺规程,满足技术要求;③限制最大外加载荷。

二、修复方法

模具修复在模具使用过程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锻模使用中发生故障和失效原因是多方面的,现针对锻模的不同失效现象采取不同的修复方法。

1.日常修复

(1)锻模局部断裂。可采用焊补方法进行修复。例如:对于长度较长的锻模(如曲轴锻模),由于预热不够或砧座不平等原因,造成锻模中间部分的断裂,可在模具两侧加装紧固夹板,并焊合成一体,提高其强度。有的锻模在小圆角处出现裂纹,可采用侧面加设紧固班并施以焊补进行修复。

(2)锻模模膛局部较严重缺陷(如塌陷、变形等)可采用堆焊进行修复。堆焊前应将需焊补部位清洁干净,以保证补焊质量。若有裂纹,应将该处清洁后加工成“V”型坡口(深度视裂纹而定)。焊后再用手提砂轮打磨复原。若堆焊部位是尖角应先加工成圆角,垂直面应先加工成斜面,以提高堆焊质量,堆焊后修磨复原。

(3)局部少量损伤。锻模使用中若发现有局部少量损伤时。应及时进行维修,以防止因“小伤变大病”而造成严重损坏,甚至早期报废。例如:模膛表面出现毛刺、微裂纹、轻微磨损、圆角处隆起、局部塌陷等情况,可使用风动砂轮、凿子扁锉等工具及时修理。或者采用电刷镀技术,对模具表面进行修复及强化处理,如模具模膛表面局部划伤、拉毛、蚀斑磨损等现象。修复后模具表面耐磨性、硬度、表面粗糙度值等均能够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电刷镀工艺过程为:表面预加工除油除锈电净处理活化处理镀底层镀工作层镀后检查修整。

2、锻模翻新

锻模使用一段时间后,模膛边缘或突起部分出现明显的塌陷,或出现较多较深的热疲劳裂纹,或因严重磨损而引起的模膛变化,超出公差范围,造成模锻件表面质量或形状尺寸不合格时,应停止使用,并针对不同情况采用不同方法翻新。

(1)堆焊后加工翻新。有些锻模分模面切去一层金属后,因模膛出现较大磨损,可采用气体保护焊(氩弧焊)进行堆焊。氩弧焊具有氩气保护性好、堆焊层质量高、热量集中、热影响区小、成形良好和适应性强等优点。氩弧焊在锻模修复中应遵循以下要求:①焊条材料应当与所焊材料相同或相近,硬度值相同或接近,使修复后的模具硬度和组织均匀一致。②焊前需将锻模退火,损坏部分彻底清除掉,裂纹部分必须去除足够的深度(大于裂纹深度),塌陷及龟裂部位必须铲除厚度5mm以上的疲劳层。③堆焊时,电流强度应控制得很小,这样有助于防止模具局部硬化及产生粗大组织。

(2)切除分模面表层重新加工。对于一些形状较简单、型腔较浅的锻模,可将锻模的上下模拆下,先进行退火处理,然后从分模面切削去除表面金属,并按加工新模具的要求进行机械加工(或电加工),将模膛加深至尺寸要求,再进行热处理,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特别注意锻模翻新后,上下模的总高度不得小于锻锤允许的最小高度Нmin模膛最深处至燕尾肩部平面的最小壁厚不得小于锻锤所允许的最小壁厚Bmin例如:10KN模锻锤,最小高度Нmin=320mm,最小壁厚Bmin=40mm。翻新的锻模必须留出高50mm的最小检验面。

参考文献:

[1] 邓明主编 实用模具设计简明手册[M] 北京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6 3

劳模交流材料篇3

关键词:建筑业 营改增 工程造价

一、建筑业营改增全面实施

1、背景分析

2016年,第二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国务院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税率确定为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则确定为6%。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工作从上海开展,随后试点范围扩到全国8个省市,最后推广到全国试行,从最初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到广播影视服务业,紧接着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整个交通运输业都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在营改增试点改革过程中,给纳税人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减负,改革效果明显,减税规模日益扩大。

2、理论剖析

所谓“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即将现行征收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及销售无形资产和转让无形资产,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生产资料、劳动力、剩余价值(利润)三部分构成了商品价值,根据计税原理,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增收的一种流转税,即是对劳动力和剩余价值的增加价值增税。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增值税应纳税额商品价值 - C = V +M

3、实施作用

提升项目组织管理能力。“以包代管”的行为模式阻碍了施工企业的组织协调能力,降低了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制约着企业做大做强。建筑业存在施工项目金额大、周期长的特点,容易导致项目延期交付,增值税后,迫使企业改变项目经营模式,提高自身项目管理能力,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内容,否则容易造成工期延期,导致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不及时抵扣,增加企业资金成本。同时,在结算时期,总包方和分包方之间存在验工计价或工程款拖欠等问题,以至于分包方不能及时验工计价并拿到已完工程项目款,总包方不能即时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会导致不能及时抵扣进项税额,增加企业的资金压力。

规范建筑材料市场,迫使建筑材料企业开具发票行为规范化与合法化。营改增后,企业购买材料、设备取得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避免重复纳税,降低企业的税负。同时,也让建筑企业在收取发票时,更加小心,避免虚假发票,有效规范企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由于购买的施工机械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能够促使企业汰旧换新,优化企业资产结构,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另一方面,新的机械设备智能化程度高,可以减少相应的操作人员,降低危险作业环境人工操作,有利于促进并规范建筑市场。

产业结构合理化调整。营改增下,所有参与建筑活动的企业都形成了利益相互制约的关系,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更加规范与公平。建筑承包企业经常存在不合法的资质共享或联营等业务模式,在实务中,这种借用或挂靠其他公司资质的业务模式不仅违背了建筑法律法规,也容易导致合同签约方与劳务提供方不一致,导致业务流、发票流、资金流“三流不一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无法抵扣,迫使建筑企业在自有资质范围内承接业务,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使建筑业成为一个阳光产业。

二、建筑业营改增工程造价如何处理

根据建筑业计价规则,建筑安装工程费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七部分组成。营业税与增值税都是流转税的性质,但计算应纳税的方法不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增值税税制要求进项税额不进成本,不是销售额(税前造价)的组成,销项税额计算基础是不含进项税额的“税前造价”。

1、人工费

人工单价的组成内容是工资,一般没有进项税额,不需要调整。

2、材料费

材料价格组成内容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等,材料单价=[(材料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保管费率)。其中材料原价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扣减。运杂费以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使用税率11%扣减。运输过程所发生损耗增加费,以运输损耗率计算,随材料原价和运杂费扣减而扣减。

3、施工机具费

施工机具包括施工机械和仪器仪表。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台班折旧费、台班大修费、台班经常修理费、台班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台班人工费、台班燃料动力费、台班车船税费组成;仪器仪表台班单价由工程使用仪器仪表摊销费和维修费两部分构成。台班折旧费以购进货物使用的税率17%抵减。台班大修费以接受修理修配劳务适用的税率17%抵减。台班经常修理费,考虑部分外修和购买零配件费用,以接受修理修配劳务和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17%抵减。台班安拆费按自行按拆考虑,一般不予抵减。台班场外运输费以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税率11%抵减。台班人工费组成内容为工资总额,不予抵减。台班燃料动力费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相应税率或征收率抵减。

4、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包括14项。其中办公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等4项内容所包含的进项税额应予以扣除,其他项内容不做调整。办公费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相应税率扣减,其中购进图书、报纸、杂志适用的税率13%,接受邮政和基础电信服务适用税率11%,接受增值电信服务适用的税率6%,其他一般为17%。固定资产使用费除房屋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不予扣减外,设备、仪器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以购进货物或接受修理修配劳务和租赁有形动产服务适用的税率扣减,均为17%。工具用具使用费以购进货物或接受修理修配劳务适用的税率扣减,均为17%。检验试验费以接受试点“营改增”的部分现代服务适用的税率6%扣减。

5、利润及规费

利润和规费均不含进项税额。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S].财税(2016)36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S].建标办(2016)4号.

劳模交流材料篇4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建筑企业;收入;成本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我国现行的税制制度是增值税营业税并行。在制造业的货物生产环节,主要征收增值税;在第三产业的劳务流动环节,主要征收营业税。但货物生产中也需消耗劳务,劳务提供亦需消耗货物,这种税制制度下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不完整,造成了第三产业企业购买设备等相关支出不能抵扣,重复征税,税负过重。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的主要区别

营业税(Business tax),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value added tax、VAT)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营业税和增值税均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主要税种,但二者的区别是明显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征税范围完全相反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其中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其中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范围,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

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有形动产,包括热力、电力、气体等)、应税劳务(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二者的征税范围是相互排斥的,营业税的应税资产是有形动产(征增值税)之外的其他资产,即有形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是除加工、修理修配(征增值税)之外的所有劳务。

(二)计税依据及计税方法的不同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各种应税劳务收入的营业额、无形资产的转让额、不动产的销售额(可统称为营业额)。而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的。简言之,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实行价外税,即由消费者承担税款,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具体体现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收入。而营业税作为价内税,由销售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就是其销售款,而税款由销售款来承担并从中扣除。因此,税款等于销售款乘以税率。

计税依据的不同直接导致了计税方法的差异。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应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但在实际中,商品新增价值在生产流通过程中很难准确计算。

(三)税率不同

增值税通常按不同商品设置不同税目和税率。其基本税率为17%,另有低税率13%和零税率,因商品品种不同而异。营业税则按不同行业设置税目和税率,其中建筑业 3% ,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另有5%到20%不等的税率。

表面看营业税税率多为5%左右,远低于增值税税率,但中国人民大学专家做过测算,尽管增值税税率为17%和13%,但因为允许进项税额抵扣,实际税负大概仅为4%,而营业税税负达到了5%,高于增值税。这也是造成税负不均衡的一个原因。

二、营改增对建安企业财务的影响

(一)对收入的影响

征收营业税时,以建筑企业全部工程造价为征税依据。税改后,增值税为价外税,计算时应以不含增值税的工程造价为计税依据。增值税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性即转嫁性,税负会通过销售转移给购买方,具体到建筑业“营改增”,长远看会转移到建设单位,但短时间内不会一步到位,因此本文仅考虑无法转嫁下游的情况,这样有利于比较税改前后收入、成本、利润及税金的变化。

(二)对成本的影响

营业税下的成本为价税合计数,成本也需进行价税分离,一部分为真正的成本,另一部分为进项税额,改征增值税后要按取得的进项税发票抵扣销项税,抵扣的多少与供应商的能否开具专用发票和是否为一般纳税人有关。目前建筑业上游多为小微企业,从小微企业获得抵扣增值税发票难度较大,造成改征增值税企业税负会随之小幅提高,利润也会随之下降。

1.材料费

(1)三大主材

建筑工程的三大主材中钢筋一般占工程总造价的20%~30%,水泥占造价的10%~20%,这两项适用增值税率均为17%,还原成不含税价格后成本将减少14.5%;木材适用增值税率为13%,不含税成本将减少11.5%。如材料都从小规模供应商购买,则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额。如采用甲供材,一般比例为工程总造价的40%~60%。

(2)地材

一般由建筑企业在项目所在地自行采购,因地处偏远,地材生产厂家多为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采购地材经常不能取得发票或为降低买价不要发票。税改后可要求供应商到税务局代开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因此建筑企业购买地材只能按3%抵扣税款,此时地材成本将减少2.9%。

(3)混凝土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可选择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这样建筑企业只能抵扣6%的增值税。此时商品混凝土成本减少5.6%。

(4)其他材料

建筑企业施工中使用的其他建筑材料多种多样,税率亦各不相同。如属大宗材料向一般纳税人购买,利率为17%,零星材料一般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税率为3%。

2.人工费

目前建筑工程人工费已达到工程总造价的30%左右,人工费是否征收、征收多少增值税就成为税改后企业整体税负增减的一个决定性因素。各地对税收政策的掌握和执行不尽相同,目前存在两种征税方法:

一是分包某个建筑工程的纯劳务部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务承包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93号)的规定,建筑劳务企业应按取得的纯劳务分包款全额缴纳3%“建筑业”营业税,并在施工地向付款方开具建筑业发票。

二是为对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则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建筑劳务企业应就取得的服务费收入缴纳5%“服务业”营业税。

3.机械费

建筑企业机械费约占工程总造价的7%~8%,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为设备租赁费,二为使用自有设备产生的修理费、折旧费、人工费、燃料费。目前大部分建筑企业,设备租赁率均在70%~80%,按试点方案有形资产租赁的增值税税率为17%。

(三)对资产价值及折旧费的影响

新购设备可以抵扣17%进项税额,设备价值降低14.5%(仅为设备购置价值,不含后续追加支出),在估计的设备使用期内折旧总额也会降低相同比例。

(四)对企业纳税的影响

1.流转税

在营业税下应交营业税税金计入损益类科目营业税金及附加,在计算利润时,营业税会从收入中扣除。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作为价外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2.所得税

所得税的增减取决于税改前后利润的增减,上例利润有所减少,所得税也随之减少。

3.纳税人类别对增值税税负的影响

税改后国税局会根据经营规模、产值、资质等标准对所有建筑企业进行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认定。年产值到规定标准,会计核算符合规定要求,能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的,税务机关认定其为一般纳税人,否则应划归小规模纳税人管理。一般纳税人税负比小规模纳税人低,上例中该企业是按照一般纳税人测算的,如果按小规模纳税人测算,则其应交增值税为不含税价格的3%,即5000/1.03×3%=145.63 万元,这就出现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比一般纳税人低的现象,这对促进小规模纳税人提高会计核算及经营管理水平非常不利。

4.对跨地区总分机构间材料统供及内部调拨的影响

跨地区总分机构间调拨材料应视同销售,否则会产生偷漏税嫌疑,产生纳税风险。

(五)对利润、现金流的影响

改征增值税后利润的增减取决于收入、营业成本减少的比例及营业税税金减少的程度。整体税负减少,现金流就会增加。整体税负增加,现金流就会减少。

参考文献:

劳模交流材料篇5

关键词:劳务分包;模式;优缺点;探索;管理提升;借鉴

1 前言

随着国家基础设施大规模投资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不断扩大,造成了建筑行业市场竞争持续加剧,受企业自身劳动力资源的限制,作为施工总承包方使用大量外部劳务队伍已成为大势所趋,如何选择科学合理、便于操作,方便管理的劳务分包模式,是当前施工企业面临的一项共同课题。

2 劳务分包模式确定

2.1 按分部工程工艺特点确定劳务分包模式

按照分部工程的工艺特点将劳务分包分为综合型劳务分包和专业型劳务分包,综合型劳务分包是指将一个完整的分部工程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劳务分包;专业型劳务分包是将一个分部工程从专业化施工的角度进行拆解,将其中的一个单项工作作为一个单元块进行劳务分包;综合型以及专业型劳务分包可进行再次拆分,细化分包。

2.1.1综合型和专业型劳务分包的优缺点:

从总包方协调管理难易角度来分析:综合型模式在各分包方之间互不干扰,总包方管理协调难度小;而专业型劳务分包由于各分包单位之间工序需互相衔接,并存在交叉作业,总包方的管理协调难度较大。

从工程进度方面来分析:综合型模式能够充分快速调动内部劳动力和机械等资源,从而促进工程施工进度;而专业型模式由于其专业化程度较高,内部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均针对专业项目配置,存在工序之间互相交接,如果做不好前后工作很好衔接的话将影响工程进度。

从经济效益方面来分析:综合型模式可减少总包方管理人员投入,机械设备充分利用,促进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经济效益良好;而专业型模式总包方协调管理工作较多,配置大量的管理人员,机械设备得不到充分利用,工程进度不及综合型,因此在经济效益方面不如综合型。

从工程质量方面来分析:综合型劳务分包作业人员相比专业型分包作业人员专业技能方面存在不足之处,因此专业分包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略有不足。

2.1.2 从几个方面的优缺点分析情况看:劳务分包模式各有优缺点,要结合项目的特点,分包的专业化程度、以及工程管理的四个要素综合分析后确定相应的劳务分包模式。

2.2 按照材料和机械设备供给方式划分劳务分包模式

2.2.1工程劳务分包最基本的原则是主材由总包方提供,在主材甲供的前提下,劳务分包可分为四种模式:(1)四包模式:劳务分包商承包人工、辅材、小型机具、大型机械;(2)三包模式:劳务分包商承包人工、辅材、小型机具;(3)两包模式:劳务分包商承包人工、辅材;(4)清包模式:劳务分包商仅承包人工,其他由总包方提供。

2.2.2以上四种劳务分包模式优缺点:

从总包方管理难易角度来分析:四包模式总包方管理简单,组织机构配置可简化;三包模式下总包方需为劳务分包单位提供大型设备,在设备得协调管理上需加大力度,两包模式、清包模式管理难度逐步加大。

从工程的质量、进度角度分析:四包模式施工主导是劳务队伍,人员、机械均由协力队伍控制,总包方对现场人员机械管理难以把控,极容易造成现场失控,从而发生被协力队伍“绑架”的现象,因此四包模式在质量和进度管理上风险较大,其次是三包、两包、清包。

从总包方经济效益角度:在进度质量可控的情况下,四包模式总包方只对主要材料控制,而其余均由协力队伍主导,因此只能从主要材料控制上得到获利的空间,因此四包模式获利空间较小,其次是三包、两包、清包。纯劳务清包的管理模式虽然利润大,但对项目管理人员的配置以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素质均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管理不善就容易造成亏损,针对现在建筑公司基层管理人员匮乏的现状,此种管理模式已不太适合。

3 下面从两个工程实例来阐述劳务分包模式

3.1 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左汊主桥中塔工程

该工程为长江水中独立桥塔,桩基为69根Φ3.0m钻孔灌注桩,桩长80m;承台为带切角的矩形,平面尺寸为80.2×43m,厚7.5m;中塔塔柱为钢混叠合塔,由上、下塔柱、及上下横梁组成,其中下塔柱为预应力混凝土结构,高37.5m;上塔柱、上下横梁为钢结构,上塔柱高为127.5m。

3.1.2 该工程项目的特点:

超大钢吊箱围堰江中抛锚定位、地质复杂条件下超大直径超深钻孔桩施工、超大体积薄封底承台施工、大断面预应力混凝土下塔柱施工、钢混后浇段叠合技术、无粘结预应力索锚固、大节段钢塔垂直吊装等一些列世界性难题。

3.1.3 针对本项目技术特点、施工难易程度以及机械设备的要求上综合考虑劳务分包模式

3.1.3.1按分部工程特点确定劳务分包模式

该项目为长江水中墩,质量要求高,技术难度大,因此将中塔工程划分为几个分部工程进行劳务分包,即将桩基、承台、下塔柱、上塔柱划分成若干分部单元块,考虑到各分部工程的技术特点再次将分部单元块再进行拆解,将大直径钻孔桩分为两个作业队,一是基础成孔作业队,二是钢筋笼制安作业队;承台由于工程量较大划分两个作业队,一是岸上钢筋加工作业队,二是钢筋绑扎及混凝土浇筑作业队;下塔柱施工在技术难度上较大,将其划分为三个作业队,一是模板安拆及砼施工作业队,二是钢筋加工作业队,三是钢筋安装作业队。

采用这种模式分包取得的效果:中塔是悬索桥质量控制的重中之重,因此首先要将质量控制作为劳务分包模式制定的首要考虑因素,使用专业的作业队伍专业的作业人员从事专业的工作,达到了我们预期的效果,各项质量指标均满足要求,并通过了质监站的验收,为悬索桥打下了一个很好的基础。而由于采用专业化分包,给项目的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项目部配置了大量的管理人员,为各专业队伍进行协调,大大增加了项目的管理难度。在下塔柱施工期间由于各专业队伍之间存在交叉作业,作业人员得不到充分利用,工序衔接存在断点,在工程进度上略有滞后。

3.1.3.2 从材料和机械设备供给方式确定劳务分包模式:

主材是工程质量保证的命脉,由甲方采购控制,其余的辅助材料由劳务队伍自行购买;水上施工需配置大型运输船舶和吊船,劳务队伍无能力组织大量船舶进行施工,而且由于钢护筒插打、钻孔施工、钢筋笼下放以及水上其他施工任务任务交叉作业,大型设备需共享使用,因此大型水上运输船舶、吊船、塔吊等均由总承包方提供并统一调度,涉及到施工所需要的其他小型机械设备劳务队伍可自行购置;综合分析后决定劳务队伍的分包模式采用三包模式,即人工+辅材+小型机具。

采用三包劳务分包模式所取得的效果:主材甲方采购,保证了工程质量,避免了偷工减料发生,辅助材料由劳务队伍自行采购,减少了总包方的物资管理压力,同时也减小了总包方的资金压力。辅材由劳务队伍自行采购便于劳务队伍对辅助材料的自行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大型机械设备由总包方统一提供,使水上船舶设备等资源达到最大化利用,劳务队伍仅需自行配置施工所需的辅助机械即可,大大降低劳务队伍的投资风险,使其将全部精力投入到工程质量上来。由于采用了这种模式总包方将投入很大精力用于对水上船舶的协调调度以服务于各施工队伍,因此大大增加了总包方的管理协调难度。

3.2 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引桥工程

3.2.1 工程概况: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引桥里程范围K12+620~K14+120段,全长1500米。主要工作内容为该范围内的基础、墩身及上部结构连续箱梁施工。跨径组合:采用双幅(8x40)m +3(7x40)m +(50+60+50)m +(4x45)m共6联等高度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下部构造:本标段下部结构为桩柱式桥墩。其中φ1.2m钻孔桩232根,φ1.5m钻孔桩56根,72个承台和墩柱。

3.2.2 工程施工的重点及难点分析:

该项目为常规的陆上桥梁工程,不存在技术难度,关键的重点是如何做好现场的组织管理,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以达到最好的经济效益。

3.2.3针对项目的特点、施工难易程度制定劳务分包模式

3.2.3.1从材料和机械供给方式确定劳务分包模式:为确保工程质量,主体工程的所有主材由项目部组织供应,除主材外的所有一切辅助材料均由劳务承包商来购置并承担费用。由于引桥施工所涉及到的大型设备均为常规的汽车吊、挖机等,作为由能力的劳务承包商业有能力组织管理,为了简化项目部的管理,将所涉及到施工的一切机械设备均由劳务承包单位来提供。

采用该模式取得的效果:总包方仅采购主要结构材料,不需要采购其他辅助料,也不需要组织大型机械设备,这样可以简化总包方的物资和机械的管理难度,大大降低总包方的项目管理投入,将主要精力放在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上来。劳务承包商负责辅助材料的采购和机械设备的租赁,那么在辅助材料采购以及机械设备租赁中可获得部分收益,劳务队伍获益的情况下可促进其生产积极性。

3.2.3.2从工程分部分项划分角度确定劳务分包模式:为便于总包单位的组织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简化管理程序,同时考虑分部工程专业化程度,由于钻孔桩施工在整个工程中专业化程度较高,因此将钻孔桩作为一个整体单元进行劳务分包;承台、墩身、现浇梁在施工工艺上主要是钢筋制安、模板安拆以及混凝土浇筑,常规的劳务队伍均具备能力,因此将其纵向切割为两段,由两支劳务队伍来进行施工。

采用该模式取得的效果:将钻孔桩施工与上部结构施工划分开来,充分考虑了分部工程的技术专业特点,使用专业的人做各自专业内的事,不仅能够保证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将上部结构工程划分为两大段进行分包,两段工程包括承台、墩身及现浇梁,在每一段施工中由于存在上下流水交叉作业,在工作面上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可自行协调穿插使用,可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能减少设备投入,提高劳务队伍的经济效益从而促进生产进度。另外两支劳务队伍可以形成互相竞争、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的施工局面,大大提高生产进度,对总包方来说也不至于被一支劳务队伍制约。

4 结束语

施工单位在确定劳务分包模式时要结合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由于工程项目的综合性以及多元性注定了项目的劳务分包模式不能采用单一模式,要根据项目的特点以及建设项目追求的目的宏观上通盘考虑,这样才有利于项目建设有效推进在达到施工单位目标前提下为业主提供一个合格的工程产品。通过本文对劳务分包模式的分析、研究和探讨,希望为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提供借鉴和帮助,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使工程项目在质量、安全、进度、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各方面达到最佳效果。

参考文献:

[1] 金玲 刘长滨 建筑劳务用工市场的发展 2006年

[2] 常陆军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机制研究;2004年

[3] 杨翠 万莉 浅析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 2011年

[4] 郑国坤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优化探究 2007年

劳模交流材料篇6

关键词:图解法;等寿命曲线;S-N曲线;循环应力

中图分类号:G64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43-0191-02

一、前言

如图1所示,材料的疲劳性能作用的循环应力S与到破坏时的寿命N之间的关系描述,即S-N曲线。该曲线的获得需进行材料疲劳性能试验,即采用标准试件(通常为7~10件),在给定平均应力S下,施加不同的应力范围S(为(σ+σ)/2),进行疲劳试验,记录相应的寿命N,由此可得到图示S-N曲线。

实际工程中,载荷往往是变化的,不同的平均应力S情况下,将对应不同S-N曲线,即材料的S-N曲线簇。为此,根据S-N曲线簇可通过插值计算得到变幅疲劳作用下材料的疲劳寿命,该方法既费时又费力,综合成本太高。

为此,有学者提出了基于等寿命曲线的材料疲劳寿命估算方法,该方法仅依据一条已知Sm水平的S-N曲线,根据Goodman、Grber等等寿命模型,可推算出各种载荷谱作用下的材料的疲劳寿命值N,极大的节省了试验成本,是目前运用较为常用的变幅疲劳设计计算方法[1-4]。

但是,目前关于此方法的介绍,教材中往往就是简单的介绍相关的原理和公式,具体计算时往往用简单的一句话带过,导致学生理解起来及实际运用时存在较大的困惑,难以准确的理解相关概念和熟练掌握。

为此,本文以图解法的形式将等寿命曲线和Goodman、Grber和Soderberg等等寿命模型联系起来,通过分析两者间的内在联系,结合具体的算例进行讲解。该方法既简单明了,又概念清晰,便于学生掌握,值得在教学中推广。

二、基本概念介绍

1.等寿命曲线。如图1所示,根据不同S(或应力比R=σ/σ)得到的S-N曲线簇,将相同寿命N′与曲线的交点,以S-S为坐标,绘制等寿命曲线,如图2所示。

2.常用的等寿命曲线。如图2所示,目前常采用的等寿命简化模型主要有3个,分别是:

(1)Gerber抛物线模型。

+=1 (1)

式中S为对称循环荷载作用下(σ=-σ)的疲劳极限值;S为材料的静载抗拉强度极限值。

(2)Goodman直线模型。

+=1 (2)

(3)Soderberg直线模型。

+=1 (3)

式中Ss为材料的屈服极限值。

三个简化模型中,Gerber抛物线偏复杂,可用于工程事故分析;Soderberg直线偏保守;工程设计中常采用折中的Goodman直线。

根据等寿命曲线,工程中常根据某一条已知试验S-N曲线,推算其他循环应力水平下的疲劳寿命。至于如何转换,目前教学中往往就是简单的罗列图1~2以及相关公式,学生无法全面掌握相关知识。为此,本文以具体算例为例,运用以图解法形式就其中具体转化过程进行详细讲解。

三、图解法算例

为便于讲解,本文以一具体算例为例。

算例:某一混凝土组合构件受拉压循环应力作用,S=800MPa,S=80MPa。若已知材料的极限强度为S=1200MPa,其S=100MPa时对应S-N曲线为

SN=1.2×10,以Goodman公式试估算其疲劳寿命。

解:(1)计算循环应力:

S=(800+80)/2=440MPa;S=(800-80)/2=360MPa

(2)绘制Goodman等寿命曲线:

如图3所示,绘制S=0,S=100以及S的S-N曲线簇,并标记相同寿命N′交点A、B、C;根据交点A、B、C绘制N′等寿命Goodman曲线,如图4所示。

(3)2次Goodman公式转换。

根据图4可知,要计算得到Sm=100MPa时对应Sa2,须进行2次Goodman公式转换。

a.由A、C点,计算S:

S=S/(1-)=360/(1-)=568.7MPa

b.由B、C点,计算S:

S=S(1-)=568.7×(1-)=521.3MPa

(4)计算N′。

由已知S-N曲线SN=1.2×10,计算N′=8.47×10。

因此,根据图解法,可以让学生快速准确的掌握等寿命曲线与S-N曲线簇之间的联系,便于学生理解。

四、总结

本文通过算例,运用图解法详细讲解了如何使用单条S-N曲线,经2次Goodman公式转换后得到循环应力对应的材料寿命N′。该方法在实际教学中既简单明了,又概念清晰,便于学生掌握,可在教学中广泛推广。

参考文献:

[1]陈传尧.疲劳与断裂[M].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5.

[2]殷之平.结构疲劳与断裂[M].西北工业大学出版社,2012.

[3]王东锋,汪定江,王新坤.构件安全疲劳寿命估算中的p-S-N曲线修正[C]//第二届中国航空学会青年科技论坛文集.

[4]王宏,伟邢波,骆红云.雨流计数法及其在疲劳寿命估算中的应用[J].矿山机械,2006,(3):95-97.

Graphic Method in Application of Calculated Equal Life under Cyclic Loading

LV Wei-rong,HE Xiao-kun,SHI Wei-hua,LU Bei-rong

(School of Civil Engineering,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Xiangtan Hunan 411201,China)

劳模交流材料篇7

一、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分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建筑企业适用一般计税的税率为11%,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简易计税的税率为3%,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建筑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就不同项目分别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人应按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跨地经营开具外出经营许可证到施工所在地国税机关服务发生地预缴,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但“清包工方式、甲供材工程、建筑老工程”三种形式的按3%选择简易计税。一是清包工方式: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其他费用;二是甲供材工程:是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发包方自行采购;三是建筑老工程分为:第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第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第三,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工程。纳税人应按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跨地经营开具外出经营许可证到施工所在地国税机关服务发生地预缴,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建筑业“营改增”对造价的影响

建筑业计价要素营改增前后对比说明。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第一,营改增后人工费仍为营改增前人工费。第二,材料费为不含税“裸价”。第三,机械费为营改增前机械费×(1-11.34%)。第四,企业管理费。以前计入税费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纳入企业管理费,相应增加费用0.86元/综合工日,企业管理费中增值税-进项税综合税率为5.13%,营改增后管理费为营改增前管理费×(1-5.13%)。第五,安全文明费中增值税-进项税综合税率为10.08%,营改增后管理费为营改增前管理费×(1-10.08%)。第六,营改增后利润仍为营改增前利润。

三、建筑业“营改增”后各建筑成本要素对税负的影响

第一,建筑业人工费占到成本20~30%,分为:一是项目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工资。二是企业和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人工费。项目管理人员工资进入项目管理费用,技术工人工资进入人工成本,劳务公司签订的人工费(含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福利费、管理费)进入人工成本。现行只有和有资质、长时间合作有实力的劳务公司进行合作,采用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的可开具6%专用发票抵扣,小规模纳税人的要求其去税局代开按3%专用发票抵扣。专项分包一般考虑签订分包合同对方给开具11%发票可以抵扣,或者分包材料费项目自己采购(弊端采购价没有专业发包方采购价低),让对方开具劳务发票。

第二,建筑业材料费主要有:钢材、木材、砖(加气块)、砂石、商砼、水泥、门窗、保温、油漆、涂料、防水、水电材料等一般取得17%增、值税发票抵扣;但是商砼、预拌砂浆按目前执行的是3%简易征收很难抵扣,或者不提供发票,目前项目施工现场商砼、砂石(预拌砂浆)用量大,水泥、砂石用量采购也少了;门窗、保温材料、油漆、涂料、防水材料一般走的是分包,带主材一起进行分包开具11%增值税发票抵扣。材料采购价包含运输费一票制。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卖砂石料抵扣不了,只有卖的价格比别人更低才合算。向小规模供应商购买小额辅助材料,他没资格开具专票,只能开具普票,所以要求其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票3%抵扣。

第三,建筑业机械费主要有:设备租赁(塔吊、提升机、推土机、吊车、挖掘机、钢筋加工设备等)、周转材料(钢管、扣件等)租赁。租赁一般纳税人17%抵扣,小规模纳税人3%抵扣甚至没有发票。项目自购工程所需设备、钢管、扣件也是可以抵扣的,企业购买的动产固定资产(塔吊、提升机、推土机、吊车、挖掘机、钢筋加工设备等)含的17%的进项税可以抵扣,所以有条件自购也是不错的选择。如果租个人设备,就只能去税务局抵扣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个人卖的价格比别人更低才合算。

第四,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一是因公出差住宿费可以抵扣。二是会议费(具备签订合同、公对公转账、会议现场拍照、出具会议通知)可以抵扣。三是工程项目采购办公用电脑、电子设备可以抵扣,四是公司给所有项目经理买车产权注册公司名下,买车款、汽油费、保险费、修理费都可以抵扣。五是企业购置的劳保用品工作服(具备与一般纳税人签订合同、衣服明显部位有单位标准、公对公转账)可以抵扣。

四、建筑业“营改增”后纳税认证及交易注意事项

只有进项没有销项,增值税专项发票开过来后一定要在180天内认证,当月认证,当月抵扣,先认证后抵扣,抵扣不完做留底,以后慢慢抵扣。应对增值税材料采购、劳务结算等要做到:合同、发票、结算价3价合一;资金流、物流(劳务流)、票流3流合一;法律凭证、会计凭证、税务凭证3证统一。核心是合同与企业的记账处理相匹配,否则要么做假账、要么做错帐;与企业的税务处理相匹配,否则要么多缴税,要么少缴税;与企业发票开具相匹配,否则要么虚开发票,要么开假票。大额交易必须是公对公转账,而不是现金交易,但支票和汇票背书结算除外。

劳模交流材料篇8

【关键词】营业税 增值税 建筑业

经国务院批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要求建筑业“营改增”将在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本文对建筑业营改增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进行探讨。

一、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分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建筑企业适用一般计税的税率为11%,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简易计税的税率为3%,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建筑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就不同项目分别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人应按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跨地经营开具外出经营许可证到施工所在地国税机关服务发生地预缴,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但“清包工方式、甲供材工程、建筑老工程”三种形式的按3%选择简易计税。一是清包工方式: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其他费用;二是甲供材工程:是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发包方自行采购;三是建筑老工程分为:第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第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第三,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工程。纳税人应按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跨地经营开具外出经营许可证到施工所在地国税机关服务发生地预缴,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建筑业“营改增”对造价的影响

建筑业计价要素营改增前后对比说明。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第一,营改增后人工费仍为营改增前人工费。第二,材料费为不含税“裸价”。第三,机械费为营改增前机械费×(1-11.34%)。第四,企业管理费。以前计入税费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纳入企业管理费,相应增加费用0.86元/综合工日,企业管理费中增值税-进项税综合税率为5.13%,营改增后管理费为营改增前管理费×(1-5.13%)。第五,安全文明费中增值税-进项税综合税率为10.08%,营改增后管理费为营改增前管理费×(1-10.08%)。第六,营改增后利润仍为营改增前利润。

三、建筑业“营改增”后各建筑成本要素对税负的影响

第一,建筑业人工费占到成本20~30%,分为:一是项目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工资。二是企业和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人工费。项目管理人员工资进入项目管理费用,技术工人工资进入人工成本,劳务公司签订的人工费(含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福利费、管理费)进入人工成本。现行只有和有资质、长时间合作有实力的劳务公司进行合作,采用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的可开具6%专用发票抵扣,小规模纳税人的要求其去税局代开按3%专用发票抵扣。专项分包一般考虑签订分包合同对方给开具11%发票可以抵扣,或者分包材料费项目自己采购(弊端采购价没有专业发包方采购价低),让对方开具劳务发票。

第二,建筑业材料费主要有:钢材、木材、砖(加气块)、砂石、商砼、水泥、门窗、保温、油漆、涂料、防水、水电材料等一般取得17%增、值税发票抵扣;但是商砼、预拌砂浆按目前执行的是3%简易征收很难抵扣,或者不提供发票,目前项目施工现场商砼、砂石(预拌砂浆)用量大,水泥、砂石用量采购也少了;门窗、保温材料、油漆、涂料、防水材料一般走的是分包,带主材一起进行分包开具11%增值税发票抵扣。材料采购价包含运输费一票制。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卖砂石料抵扣不了,只有卖的价格比别人更低才合算。向小规模供应商购买小额辅助材料,他没资格开具专票,只能开具普票,所以要求其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票3%抵扣。

第三,建筑业机械费主要有:设备租赁(塔吊、提升机、推土机、吊车、挖掘机、钢筋加工设备等)、周转材料(钢管、扣件等)租赁。租赁一般纳税人17%抵扣,小规模纳税人3%抵扣甚至没有发票。项目自购工程所需设备、钢管、扣件也是可以抵扣的,企业购买的动产固定资产(塔吊、提升机、推土机、吊车、挖掘机、钢筋加工设备等)含的17%的进项税可以抵扣,所以有条件自购也是不错的选择。如果租个人设备,就只能去税务局抵扣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个人卖的价格比别人更低才合算。

第四,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一是因公出差住宿费可以抵扣。二是会议费(具备签订合同、公对公转账、会议现场拍照、出具会议通知)可以抵扣。三是工程项目采购办公用电脑、电子设备可以抵扣,四是公司给所有项目经理买车产权注册公司名下,买车款、汽油费、保险费、修理费都可以抵扣。五是企业购置的劳保用品工作服(具备与一般纳税人签订合同、衣服明显部位有单位标准、公对公转账)可以抵扣。

四、建筑业“营改增”后纳税认证及交易注意事项

只有进项没有销项,增值税专项发票开过来后一定要在180天内认证,当月认证,当月抵扣,先认证后抵扣,抵扣不完做留底,以后慢慢抵扣。应对增值税材料采购、劳务结算等要做到:合同、发票、结算价3价合一;资金流、物流(劳务流)、票流3流合一;法律凭证、会计凭证、税务凭证3证统一。核心是合同与企业的记账处理相匹配,否则要么做假账、要么做错帐;与企业的税务处理相匹配,否则要么多缴税,要么少缴税;与企业发票开具相匹配,否则要么虚开发票,要么开假票。大额交易必须是公对公转账,而不是现金交易,但支票和汇票背书结算除外。

五、建筑业“营改增”对资产、收入利润影响

建筑业“营改增”导致企业总资产下降,收入减少,毛利水平降低,企业现金流减少。由于进项税在前,收工程款在后,有时滞后时间更长,加剧企业资金紧张资金成本上升。企业必须加强进项税抵扣环节管理,增强堵漏意识收集相应抵扣凭证;培养税务专管人才,做好税务筹划,财务、材料、预决算、企业管理等部门宣传掌握营改增相关知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规避法律风险。短期内企业税负或将上升,从长远看有利于降低整个社会税负水平,推动建筑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促使企业进一步加强管控,加快转型升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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