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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工作8篇

时间:2022-03-20 07:33:51

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工作

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工作篇1

[关键词]执业药师;零售药店;现状;培养;探讨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零售药店也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民群众之间,同时也为群众的健康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零售药店中乱用药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这就要求执业药师进入零售药店进行指导。所以下文阐述了目前我国零售药店中执业药师的现状以及对其培养的方式,使其更好地为群众的健康进行服务。

1执业药师的服务水平有待于提高

目前执业药师在零售药店还没有完全发挥出应有的作用。随着“大病进医院,小病上药店”的自我诊疗观念的普及,患者到零售药店寻求用药指导的需求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要求驻店执业药师一方面利用自身丰富的药学知识,为顾客提供药学服务;另一方面培训其他员工,带动药店专业素质整体提升。但实际上,目前驻店药师在这两方面还做得都不够。执业药师大多注重质量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不了解药品经营和药店的运营流程,不能把质量管理工作更贴切的贯彻到门店经营中。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在于执业药师在数量上远远不能满足消费者咨询的需要;另一方面,对消费者的“用药咨询”宣导还很不够,消费者进入药店后往往希望执业药师给自己“看看病”、“开点药”,而这与执业药师的职责范畴是不吻合的。最后原因是很多执业药师的执业水平有限,理论知识多过“临床”经验,这些执业药师在执业时往往不够自信,也不能完全解除顾客的疑虑。

2执业药师在“一线”中的需求以及其发挥的作用

执业药师主要集中在门店管理和质量管理这两个岗位,只有为数很少的执业药师在门店开展一线服务。造成这一现象的有两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是报考执业药师的工作年限规定,决定了执业药师都是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通过工作的磨练,他们中的优秀者逐渐走上了管理岗位;其次是执业药师对国家的药事法规非常熟悉,药店需要这样的人员来负责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药店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把好药品质量关。另外现实的情况要求有更多的执业药师工作在药店销售第一线,为顾客提供专业化的药学服务。执业药师在药店中担任驻店药师、质量管理员等相关职务,这些原因使执业药师面对消费者,担负起用药指导、解答疑难以及用药常识宣传等工作。这样主要是因为作为药学专业人才,执业药师对一些需要重点控制的环节能够很好的把握,也具备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另外,执业药师的综合素质如果很出色,那么就可以按照当时的实际状况为一线的疾病用药做出正确的判断。

3对于薪酬的合理支付

执业药师的价值在于“全面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优秀的服务技巧”。现在有些执业药师仅仅是考了个资格,这只能表明他们具备了基本的“专业知识”,可还需要在平常工作中不断地自我学习,提高实践能力和服务技巧。在药品零售行业中,药品的质量至关重要。经营人员对药品的药理药性、配伍禁忌的了解和掌握直接影响到顾客的用药安全有效。所以,对于能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药学服务的执业药师,给他们较高的薪酬待遇,是理所应当。

4要发挥其专长,培养执业药师

激励执业药师的积极性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第一要承认他们的个人价值,提高他们的薪资和福利待遇,在药店中为他们规划职业生涯,提高他们在药店中的地位;第二要让他们在药店中担任适合的岗位,为其提供发挥专业特长的舞台。同时,药店还要给他们提供更多的培训和再教育机会,让他们不断实现自我提升。真正利用好他们的专业优势,给顾客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服务,提升顾客的满意度,来帮助药店实现长足的发展。执业药师的积极性应从两个方面来提高:一是靠加强自身修养;二是在职务升迁方面给予重视。“加强自身修养”要求执业药师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加强自身营运知识的学习,这要靠执业药师个人的努力;“靠公司在职务升迁方面给予重视”则是指药店在让执业药师负责专业化管理的同时,应给予其相应的职位和权力。执业药师是药店中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随着消费水平和自我药疗意识的提高,现在的消费者越来越重视通过执业药师来对自己的用药状况进行指导,可以说,执业药师已经成为门店里“最具有吸引力”的人,其专业水准就是药店的一块金字招牌。

从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执业药师在零售药店中的现状,所以我们一定要努力扭转这种执业药师脱离实际的现状,发挥其在零售药店中的价值,更好的指导消费群体的用药。同时,我们也要全面的培养执业药师,使其在零售药店的价值得到最大的发挥。这样不仅仅是为零售要店增加消费者,树立良好的信誉,更重要的是为我国广大群众的健康提供巨大的帮助。

参考文献:

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工作篇2

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来源2014年12月-2015年3月,随机对天津市内六区200家药店的215名店员进行了问卷调查。问卷采用现场自填法,共发放问卷215份,其中有效问卷209份,回收率为97.2%。1.2研究方法运用描述性分析方法,分析店员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的情况。应用SPSS17.0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2结果与分析

2.1调查对象基本情况此次受调查对象中,女性比例高于男性,其中女性占86.1%,男性占13.9%;从学历和专业上看,非医药类中专及以上学历所占比例较高,占总数的59.3%,而医药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比较低,仅占总数9.09%,另有16.7%受调查者仅有高中学历;从工作年限看,店员工作年限1年以下占总数的2.4%,工作1~3年的占27.3%,工作4~5年占26.8%,工作5年以上占31.6%,详见表1。由此显示,受访的零售药店店员总体上专业文化程度较低,工作经验不足,其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的能力与水平受到局限和影响。2.2知识与培训调查显示,所有受访者均表示其所在零售药店均按照国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对员工进行了有关“合理用药相关制度、指南与法规”、“药学知识”、“医学知识”、“行业标准”等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其中,51人同时接受了三种内容以上的培训,占总人数的24.3%。受访药店店员所在的179家零售药店中备有《中国药典-用药须知》、《新编药物学》、《现代临床药学》或《马丁代尔大药典》等指导合理用药的专业书籍,便于店员随时查阅。

2.3专业素质与工作质量

2.3.1店员专业素质药店员工是消费者在用药前的最后一道关卡,表2显示。整体上,对于持有处方购药的患者,大部分受访的药店店员会检查处方是否完整,是否为说明书适用症,是否有配伍禁忌或有害的药物相互作用,是否有超剂量、重复用药等情况。对消费者提出的关于用药的问题,受访的198人(94.7%)店员可以顺利回答;对于常见问题,受访的178人(85.2%)的店员表示会提前做准备;对于不能准确作出回答的问题,25.8%的店员表示会查阅书籍、文献等相关资料,71.3%的店员表示会询问其他工作人员。2.3.2店员工作质量为了清楚地掌握所有药品在不同季节的临床应用情况和药品的准确效期,药品仓库应按照药品的功效和剂型分类存放,并附有详细的出入库和有效期登记表,每月进行清盘[2]。209人受访的药店店员中,有204人表示会按照规定检查药品外观质量和有效期,检查间隔为1个月。此外,92.8%的店员表示会每日对配药台、发药台进行清理并用酒精消毒,以保证工作环境的清洁卫生。

2.4指导患者用药

通过对受访者的询问,发现消费者在购药过程中,最关心的问题依次是生产厂家、适用证、价格和药物成分,见图1。受访的药店店员表示,绝大多数受访者在销售过程中,对于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妊娠期和哺乳期等特殊人群用药都会提示使用合适剂量或减少剂量,但对妊娠期和哺乳期用药安全性,9.5%的受访店员表示并不清楚。在调查问卷中,以感冒药为例调查了店员对常用药物使用禁忌的了解情况。126人(60.0%)店员表示会同时销售两种或以上不同品牌感冒药给消费者;对含有扑热息痛的药物用于解热的使用天数,答案正确的仅为98人,占总人数的46.7%;对感冒药不能与退烧药、镇痛药及肝药酶诱导药物同时使用,答对的只有26人,占总人数的12.4%。

2.5药店执业药师在岗情况

零售药店的药师是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的关键人员,调查显示,34.0%的药店执业药师每天在岗,大部分药店执业药师1~6d/周在岗,占总体的52.2%,见表3。

3讨论与建议

3.1讨论

通过此次调查,发现天津市零售药店店员在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方面存在以下问题。3.1.1药店店员学历偏低,从业年限较短通过调查发现,受访的药店店员主要以中专学历为主,而且非医药专业的人员比例超过一半,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工作年限普遍较短,对患者进行合理用药指导能力和经验均显不足。3.1.2药店店员合理用药专业知识薄弱此次调查显示,受访的药店店员对常见疾病用药的禁忌配伍不熟悉,以感冒为例调查店员对常见疾病用药禁忌配伍的了解情况,仅12.4%的店员了解感冒药不能与退烧药、镇痛药或肝药酶诱导药物同时使用,60.0%的店员会在患者要求时同时销售两种或以上不同品牌感冒药,而这种做法有悖于合理用药的原则。3.1.3药店店员专业知识培训缺乏系统规范此次调查中虽然所有受访店员均表示其所在零售药店均对其进行过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但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一方面,大多培训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特别是对非医药专业背景的店员培训内容更是缺乏针对性;另一方面,店员接受的培训规范性不强,大多零售药店对店员的培训形式化严重,甚至存在应付监督检查的情况。因此难以起到提高药店店员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能力的作用。3.1.4药店执业药师每天在岗比例低本次调查发现,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每天在岗比例仅为34.0%,许多零售药店没有真正的驻店执业药师,这些零售药店只是将执业药师的执业证书悬挂在药店内,以示其存在,但执业药师的职责没有落实。

3.2建议

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工作篇3

【关键词】 执业药师;零售药店;用药安全

【中图分类号】 R952【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007-8517(2009)24-0148-01

执业药师是药师队伍中的精英,是药学人员中的骨干和中坚。执业药师是指依法经资格认定.准予在药事单位主要是药房执业的药师。执业药师作为一种职业准人资格,具有丰富系统的药学专业知识,对我国医药产业发展和保证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在零售药店中,执业药师的主要职能是对药品质量进行监督.为患者提供有针对性的用药咨询。执业药师是零售药店的核心。

1 零售药店的现状

1.1 药品从业人员缺乏相关专业知识 虽然规定药店所有从业人员都必须取得上岗证才能允许营业,但很多药品从业人员所学专业与药学毫无关联,业务素质不高,。对药品购进储存养护及使用缺乏基本知识,他们对药品的起码的常识如适应症、配伍禁忌、注意事项不太熟悉。

1.2 药品的管理 许多药店虽然都通过了GSP认证,还不很规范,反弹现象较为严重,药品分类管理混乱,药品与非药品混装经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淆不清,各项管理制度不落实,购销记录、温湿度记录不完善等等;购药渠道不规范,超范围经营现象依然存在。部份零售药店从无经营资格人员中购进药品,有的零售药店超出《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经营范围经营其它药品。

1.3 处方药品不凭医师处方进行销售 一些经营者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对来买药的患者"来者不拒",不论患者买的药是不是处方药都同等对待,即不问用药史也不问过敏史,不能保证老百姓合理用药、安全用药。

1.4 乱用药物 部分患者滥用抗生素,不明原因的发热在未明确诊断之前都自行认为与感染有关而使用广谱抗生素;有些人皮肤过敏为预防感染也使用抗生素;有些人腹泻不经医院细菌检查也自行用抗生素。部分患者听广告而盲目使用药品,常常导致病情更为严重,并出现其他的严重不良反应。部分患者还滥用中药,认为中药安全、无毒,却忽视了“是药三分毒”的道理进而盲目使用。医药市场上还存在药品名称不规范,同药异名、或者一药多名的现象,所以造成不了解情况的消费者重复用药。

2 执业药师的功能

2.1 法律法规的要求 《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已对执业药师的配备及其职责做了明确规定。执业药师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药品经营、使用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并有责任对违反者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汇报。执业药师应参与药店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药店的质量管理制度,开展药品质量控制与监督工作。执业药师不仅要懂法、守法,而且要对药店的其他员工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2 零售药店竞争的需要 药品零售业的竞争日益激烈,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要求社会药店在竞争中要不断完善服务的方式和内容,因此为顾客提供良好的指导用药方面的服务越来越受到重视。提高服务质量,充分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以赢得更大的市场份额。是市场竞争的需要也是药店生存之必须。

2.3 消费者的需要 执业药师是药店的质量负责人,严格控制药品进货渠道,参与验收药品,将假药、劣药拒之门外。执业药师必须对医师的处方进行审核,然后正确调配、签字、销售;药师不能随意更改处方或给予代用药品。处方中如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应拒绝调配销售,药师应对患者提供用药指导,特别是对使用非处方药进行自我药疗的消费者。执业药师还应随时提供各种免费的健康检测,如体温、血压检测等,并耐心倾听,细心解释,向消费者提供亲切的服务;执业药师要收集、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最终避免不良反应特别是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执业药师是消费者的福音。

从以上分析可见,执业药师是药店核心,执业药师作为药店的用药指导者以及处方审核人,对于药店和老百姓来说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药师还需注意知识的更新,掌握最新的医药知识信息,提高综合素质。同时,还应该改善服务态度,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了解患者的心理活动,进一步促进合理用药,提高治疗效果,从而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提高患者对零售药店的信任度。

参考文献

[1] 张婷,邵蓉.零售药店执业药师作用的发挥[J].中国药房,2004,15(12):766―767.

[2] 王丛平.从零售药店用药咨询探讨执业药师如何促进合理用药[J].西北药学杂志。2006.21(1):40―41.

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工作篇4

(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医院广东东莞523820)【摘要】目的: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方法:分析我国处方药管理的现状,并与西方国家的管理制度相对比。结果: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医院处方难以流出导致医药零售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短缺,人民群众缺乏自我保护和合理用药的意识。结论:要进一步完善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解决医疗机构与药品零售企业的矛盾,优化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关键词】药品分类管理;处方药;存在问题【中国分类号】R9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511(2012)04-0413-01 【Abstract】 Objective:To strengthen drug administration,to ensure drug quality and safety for human beings, to protect the health of people and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Method: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hina's prescription drugs management and management systems were investigated and compared with Western countries. Results:The main problems of 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of drugs are hospital prescriptions outflow difficult lead to drug distributor illegally sold prescription drugs. Meanwhile, pharmacist shortage, people lack of awareness of self-protection and rational use of drugs also are part reasons. Conclusion: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of drugs is necessary to further improved, the conflict between drug distributor and medical institution was resolved, and pharmacist service was optimized and strengthened.【Keywords】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of drugs Prescription drugs Problem在我国上市的中西药品数以万计,目前除了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戒毒药品外,其余药品均可在市场自由购买使用。加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是防止消费者因自我行为不当导致滥用药物和危及健康,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的有效途径。而目前由于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尚不完善,消费者又缺乏自我保护和合理用药意识,导致处方药没有按处方销售或者随意销售。另一方面,我国的医院是医药一体经营,医生处方难以流出,使消费者处于"医生开什么药,就得买什么药"的被动消费地位。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即使出台"处方销售登记制度"等措施,药品分类管理还是艰难前行。1 药品分类管理的背景1951年美国率先建立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此前人们可在药店自由购买药品,由于药品的使用过于随便,因而发生大量的药物不良反应,如著名的美国"磺胺酏剂(含二甘醇)中毒事件",以及欧洲的"反应停事件"等,这些事件促使各国开始注意药品的安全性问题,并开始着手建立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从法律的角度来保证药品使用的安全性。1.1 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形成:我国于1996年正式提出药品分类管理,并于1999年6月1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0号令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宣布我国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同年7月,又公布了第一批国家非处方药目录(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标志着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正式启动。1.2 我国现阶段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近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大了推行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力度,正逐步取消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销售"双轨制",即处方药销售可凭处方销售、也可不凭处方销售。2 国内处方药管理存在的问题2.1 医疗机构与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的竞争:据统计,目前医院的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40%至50%,许多基层医院甚至占到60%以上。而且医院药价比药品零售企业高是长期以来的事实,如果医院处方流到药品零售企业,很多基层医院的生存就成了问题[1]。因此,医院千方百计阻止医师处方外流,令自己处于药品销售的垄断地位,成为事实上的药品垄断"零售商"。相对于医疗机构的绝对优势,药品零售企业不仅要面对医疗机构的挑战,还要面对药店数量太多、价格太低、处方难求、利润越来越低等问题;因此企业药品零售企业为求生存或者追求一时的个人利益,随意销售处方药的现象普遍存在。2.2 执业药师的现状:截止到2010年2月底,全国累计有174509人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而根据当前我国医药行业发展速度及国外药师资格制度发展情况,我国执业药师需求量至少在百万以上。可见,执业药师在我国是紧缺的。但是目前我国的执业药师考试内容比较单一,通过考试的执业药师在日常执业中往往难以结合病人的实际情况给予恰当的用药指导又是一个严峻的问题。此外执业药师由药店聘任、支付工资,药店需要执业药师为其增加利润服务,要完全服从药店的需要,现在的执业药师多是充当营业员的角色。2.3 群众缺乏自我保护和合理用药的意识:笔者通过在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监督检查和监管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的群众对药品分类管理知识一无所知,在很大程度上存在滥用抗菌药物的行为,意识不到药品分类管理的重大意义,个别群众把药师和医师混为一谈,更不知道有效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 监管对策及建议3.1 进一步规范处方的管理:目前,我国的处方管理尚不规范,影响药品分类管理开展。一方面是处方的真实性、开方者的资格无法准确判别,处方的项目、内容要求不尽一致;另一方面是医疗机构的处方很少能够流向药店,零售药店收到的处方数量少之又少,没有稳定的处方来源,影响了药品分类管理深入开展。西方国家对处方的立法规定是很值得我国借鉴的。无论是从处方的易读性,还是处方的安全性都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如不能统一处方标准,假处方的泛滥将严重阻碍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推行。3.2 解决医疗机构与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的矛盾:为了缓和医疗机构与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的矛盾,各地推出了"处方药登记销售制度"等的过渡政策,但这却令一些企业经营者有机可乘。有的药店只是把登记销售制度看作是一种形式,并无询问患者病情和提供专业的药学服务就潦草登记销售;有的药店弄来一些空白处方,一天营业后就把处方补上;甚至有些企业楼下开诊所、楼上开药店,串通一气,开方售药。使得"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成为一纸空文。因此我们需要尽快实施医药分业,从体制上解决"以药养医"问题,落实消费者购药的自主选择权,使医院医师处方能够自由流通,从而让医院药房和社会药店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打破医疗机构处于绝对优势的格局。3.3 执业药师须独立执业:执业药师由药店聘任,药店需要执业药师为其增加利润服务,要完全服从药店的需要,这必然影响执业药师履行职责。因此只有让执业药师独立执业,执业药师才能担当起执业药师的责任。执业药师独立执业可以依照我国现行的会计委派制的做法,由国家制订一项"执业药师委派制",全国的执业药师由各地药监部门或执业药师协会统一监管、发放工资、考核成绩,然后将执业药师委派到各用人单位,由药监部门或执业药师协会统一向用人单位收取执业药师的劳务报酬[2]。3.4

深入开展药品分类管理的宣传:各地要动员各方面力量,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广泛地开展面向社会各界的宣传普及活动,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不合理用药、滥用药物给自身健康带来的危害的严重性,认识到药品分类管理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在保证人民群众健康、在保障用药安全有效中的地位和重要作用,都能关心、理解药品分类管理,支持相关工作的开展。同时,应适时举办培训班,不断加大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使他们充分认识药品分类管理的目的和意义,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提高他们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自觉意识。参考文献[1]孙加清. 药品零售企业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监管的现状及对策[J].齐鲁药事,2005.5:275.[2]楼外楼.让执业药师独立执业[P].医药经济报,2004年12月17日第5版.

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工作篇5

对零售药店来讲,抗菌素药类凭处方销售相对销售额下降了10%-30%。对于零售药店要应付价格竞争,无非是雪上加霜,现在就对处方来源、处论文联盟方存在的问题,药店怎样销售抗菌素类而进行探讨。

一、无处方来源。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具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一般在医院工作,而医院

为了本身利益,杜绝处方外流,而采取相对措施:

1、将院内抗菌素药品分类,使用内部代号,处方上代号外人无法分清,有效的阻

止处方外流。

2、对于处方外流的医生,经济上给予罚款。

3、退休的执业药师或医师因退休工资由医院发放,为此而不敢给药店开处方。

4、乡村医生大部分自开处方自发药,也不可能让处方外流。

为此,处方对于零售药店销售抗生素药来讲是至关重要的。当然,上有政策,下

有对策,药店在争取处方增加销售的同时,也在钻政策的空子,使之不违法,又能得到处方而销售处方药。

二、处方存在的问题

处方是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开给患者,具有法律效力的购药通知书,药房凭此单发药,发生差错由医师负责,药师负责监督,可拒绝付药。同时因一部分患者由于医院收取一定的材料手续费而将处方带到药店购药,药店无理由拒绝而给予销售。就此发现的不规格不合法的处方有以下几种:

1、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而开的处方;

2、有的病员自认为久病成医,自己开处方;

转贴于论文联盟

3、所开出的处方不合格,无签名、用法、用量。

作为零售药店怎样区分处方的真假尚比较困难,即便专业人士亦很难确定处方的合法性。药店的客流量较多,所携处方不一定符合规定,是否是执业医师开出的处方也无法确定。此无效处方满天飞,给抗生素药必须要有处方的规定失去了原有的意义。所有药店为了增加销售量,只要有处方,也不管什么样的处方,照样销售抗菌素药品,虽然是不负责任的做法,但也是能理解,药店不可能不销售抗生素药品而减少收入。

三、就以上所存在的问题,现在进行探讨:

对于处方和开处方的执业医师、执业药师大有推敲:

1、执业医师:

(1)正规执业医师有处方权,开出的处方是合法的。

(2)不是执业医师开出的处方,药店无法确认其处方的合法性。

2、执业药师:

(1)执业药师有权审核执业医师所开出的处方,但无处方权,看上去是合法的,

但就上述处方的来源要比医师外的任何人开的处方水准都要高,可在药店担任负责人却无法销售处方抗生素药,似乎是不合理的。

(2)有些药店的医师具有执业药师资格,但也不好开处方销售抗生素药,也是不合理的。

3、药店处方来源:

(1)药店聘用退休执业医师或相关专业论文联盟的人做营业员,由执业医师在药店开具处方而销售抗生素药。

(2)私下和医院执业医师挂钩,偷偷开处方,发药品价格回扣。

(3)接受部分不合格的处方,销售抗生素药。

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工作篇6

对零售药店来讲,抗菌素药类凭处方销售相对销售额下降了10%-30%。对于零售药店要应付价格竞争,无非是雪上加霜,现在就对处方来源、处方存在的问题,药店怎样销售抗菌素类而进行探讨。

一、无处方来源。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具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一般在医院工作,而医院

为了本身利益,杜绝处方外流,而采取相对措施:

1、将院内抗菌素药品分类,使用内部代号,处方上代号外人无法分清,有效的阻

止处方外流。

2、对于处方外流的医生,经济上给予罚款。

3、退休的执业药师或医师因退休工资由医院发放,为此而不敢给药店开处方。

4、乡村医生大部分自开处方自发药,也不可能让处方外流。

为此,处方对于零售药店销售抗生素药来讲是至关重要的。当然,上有政策,下

有对策,药店在争取处方增加销售的同时,也在钻政策的空子,使之不违法,又能得到处方而销售处方药。

二、处方存在的问题

处方是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开给患者,具有法律效力的购药通知书,药房凭此单发药,发生差错由医师负责,药师负责监督,可拒绝付药。同时因一部分患者由于医院收取一定的材料手续费而将处方带到药店购药,药店无理由拒绝而给予销售。就此发现的不规格不合法的处方有以下几种:

1、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而开的处方;

2、有的病员自认为久病成医,自己开处方;

转贴于

3、所开出的处方不合格,无签名、用法、用量。

作为零售药店怎样区分处方的真假尚比较困难,即便专业人士亦很难确定处方的合法性。药店的客流量较多,所携处方不一定符合规定,是否是执业医师开出的处方也无法确定。此无效处方满天飞,给抗生素药必须要有处方的规定失去了原有的意义。所有药店为了增加销售量,只要有处方,也不管什么样的处方,照样销售抗菌素药品,虽然是不负责任的做法,但也是能理解,药店不可能不销售抗生素药品而减少收入。

三、就以上所存在的问题,现在进行探讨:

对于处方和开处方的执业医师、执业药师大有推敲:

1、执业医师:

(1)正规执业医师有处方权,开出的处方是合法的。

(2)不是执业医师开出的处方,药店无法确认其处方的合法性。

2、执业药师:

(1)执业药师有权审核执业医师所开出的处方,但无处方权,看上去是合法的,

但就上述处方的来源要比医师外的任何人开的处方水准都要高,可在药店担任负责人却无法销售处方抗生素药,似乎是不合理的。

(2)有些药店的医师具有执业药师资格,但也不好开处方销售抗生素药,也是不合理的。

3、药店处方来源:

(1)药店聘用退休执业医师或相关专业的人做营业员,由执业医师在药店开具处方而销售抗生素药。

(2)私下和医院执业医师挂钩,偷偷开处方,发药品价格回扣。

(3)接受部分不合格的处方,销售抗生素药。

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工作篇7

药品分类管理是国际通行的药品管理办法,它是根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原则,依据品种、规格、适应症、计量及给药途径等的不同,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作出相应的管理规定。其核心是加强处方药的管理,规范非处方药的管理,减少不合理用药的发生,切实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20xx年8月31日召开的全国第二次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自20xx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包括品等9类药品;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做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分类管理;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体广告或变相广告等规定。然而,目前在医药未能彻底分开的体制下,药品零售市场除少数能做到真正凭处方销售外,多数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采取各种变通手段销售处方药,违背了合理用药的要求,对人民用药安全造成一定的隐患,本人在从事药品日常监管中,对药店的分类管理工作总结出如下体会,供大家参考。

一、零售药店在对处方药的管理中所面临的困难

(一)处方来源短缺。由于医药分家未能真正实现,药品销售占医疗机构重要的收入来源,甚至部分医疗机构还存在以药养医的情况。因此,各医院都制定了严格的防止处方外流的管理办法。如采用将划价窗口与收费窗口合并、普遍使用商品名、处方中使用代码等措施,使患者只能在该院取药,真正能流入药店的处方微乎其微,严重影响药店处方药销售量。

(二)遍布各街道、乡镇(林场所)的个体诊所对外销售药品对零售药店造成一定的冲击。目前我市除34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外,尚有个体诊所、乡村卫生站等医疗机构1700多家,这些机构多数存在明里暗里卖药的行为,这种违法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在监督检查中取证困难,使其逃避相应的行政处罚,直接给药店造成竞争。

(三)处方真实性审查困难。处方是执业医师为某一特定患者医疗、预防或其他需要而开写的药方,是医疗和配药之间的重要书面文件,也是医师和药师之间的一种信息传递方式,是具有法定性、技术性和规范性的文书。然而,在处方真实性的审查方面,驻店药师无法判断顾客提供的处方是否是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所开具。

二、药品零售企业在处方药销售中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驻店药师不能在职在岗。一些药店为了节省人员费用或其他原因,在通过gsp认证后,擅自解聘从业人员,致使一些重要岗位的人员缺岗,在岗人员资质达不到经营处方药的规定要求,造成处方未经审核、处方药不凭医师处方即销售的状况。

(二)无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药一般占药店营业收入70%以上,一些药店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视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只要顾客需要,他们就毫无顾及的销售。有的药店为了应付检查,对销售出的处方药进行集中补处方,伪造处方药销售纪录,由药店工作人员或其它人员冒充签名,为监督检查带来很大难度。

(三)药品分类陈列混乱。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摆放上,由于一些药店从业人员对药品与保健食品、药品与医疗器械的概念理解不清,或者由于对药品分类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致使店堂内药品分类陈列混乱,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药品与非药品混放,药柜内存放药品与柜组标志不符等情况存在,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还需急待加强。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药品分类管理的宣传力度。一是要加强药品从业人员的政策法规及药品分类管理的培训,提高他们对药品分类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让他们认识到实施药品分类管理是保证人民群众健康和用药安全的基本要求,是药品经营企业gsp的重要内容之一,变要我做为我要做,增强药品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二是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积极有效的宣传活动。要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在保证公众健康和用药安全上的重要作用和地位,使人民群众都能关心理解药品分类管理,支持并配合药品监督部门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

(二)加大药品分类管理的检查力度。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柜摆放情况和专有标识的规范情况的检查,积极促进药品零售企业达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

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工作篇8

【关键词】药学专业;零售药店;人才需求

0 引言

自2009年4月新医改方案实施已五年有余。在这期间作为我国卫生保障系统重要组成部分的零售药店不仅面临市场份额被压缩、经营成本不断提升等压力,也越来越受到来自基层医疗机构的激烈竞争[1]。新医改客观上刺激了医药市场的扩容,让老百姓的医药购买力得到提高,其《意见》提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长远目标,而实现目标的核心环节便是有一批高素质、高技能的高等技术药学应用型人才活跃在零售药店各个岗位。本文就宁波市四个区零售药店药学专业人才需求展开调研,目的在于全面了解宁波市区零售药店人才需求现状及人才需求期望,为我校对药学专业人才的培养指明方向。

1 调研方法

本次调查为随机抽样调查,对宁波市区内四个区(海曙区、江东区、镇海区、鄞州区)的零售药店进行不记名问卷调查。调查自2014年5日23日开始,至6月5日结束,历时两周。调查问卷由5道单选题和5道多选题组成。调查宁波市区各大零售药店对药学专业人才的需求现状及需求期望。调查共发放问卷100份,回收有效问卷80份,有效回收率为80%。问卷回收后,经过筛选、整理、分类,录入计算机Excel工作表进行统计。

2 调研结果

由图1可得,各大药店对药店工作人员的学历要求主要集中在中专与大专,我校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均为大专学历,满足多数药店需求。同时图2显示宁波市约7成的零售药品企业每年平均会引入1~5名药学专业毕业生,约2成的企业会引入5~7名,可见零售药店对药学人才需求量较大。

在对年龄与性别相关调查中发现,35岁以下的年龄层是在企业应聘中最受欢迎的年龄,约占80%;而45岁以上几乎不为企业应聘所考虑(见图3)。零售药品企业对应聘者的性别未见特别的偏好(见图4)。

从以上数据可见,我校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是宁波市乃至浙江省零售药品企业的强大潜在职员。

经调查可知,对于刚就业的药学专业学生,多数药店(约八成)会给予1000元到3000元的薪资。有数据显示2014年宁波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3档:1470、1310、1200元,多数药店在薪资安排上达到该标准。随着就业竞争的加大,刚就业的药学专业学生应清晰明确自身工作经验不足等缺点,学会更加理性与务实的接受工作初期的薪酬安排。

在对相关职业证书调查中发现,零售药品企业将“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作为首选。药品零售行业执业药师人数不足的现状使得这一调查结果显得理所当然。在竞争激烈的当今,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非易事,它需要广大药学专业毕业生不断去奋斗与努力。

(a)各大药店对药学专业学生专业知识的需求;

(b)招聘时,各大药店看中的因素

(a)结果显示为零售药品企业对药学专业学生专业知识体系的需求。选择“药剂学知识”、“药理学知识”及“常见疾病知识”的药店均超过了半数。该数据对高职院校药学专业学生专业课程安排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b)结果显示为招聘时,零售药品企业更看中应聘者什么特质。结果显示专业技能、态度和经验是招聘者最看中的因素。其次求职动机、社会阅历及适应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因素也是招聘者希望从应聘者身上看到的优点。该数据对高职院校药学专业毕业生应聘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4 调研结果分析

4.1 零售药店对人才需求观念有改变,对有较强实践技能的药学人才认可度高。

2006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稳步提升我国产业工人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难发现,社会技术人才的紧缺使得各单位对人才需求理念由“重学历轻技能”逐渐转变。零售药店也不例外,其更加倾向于有较强实践技能的药学人才。调查结果显示,各大零售药店招聘时,看中学生专业技能的药店比例高达90%。因此,培养一批具有较强实践技能和良好职业道德,面向基层的技能型、应用型、管理型的复合型药学高等技术人才成为当前迫在眉睫的任务。

4.2 零售药店对药学人才需求大,各类资格证书在学生就业竞争中起重要作用。

据不完全统计,宁波市零售药店数量高达1200多家,调查数据表明,宁波市市区多数药店平均每年引进药学人才数量为1到5人不等。同时,对于药学专业学生,78.75%零售药店工作人员认为药学专业学生需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证,70%的工作人员认为需具备药师证,40%的人员认为需要医药购销证,28.75%的人员认为需要公共营养师。可见,宁波市对药学人才的需求量大,执业药师需求缺口巨大。

4.3 零售药店药学人才学历参差不齐,着重高职教育成为突破瓶颈的关键。

在零售药店中,除执业药师外还包括营业员、促销员等其他药店员工,他们主要工作就是销售药品。由于现行法律对药店营业员准入门槛较低,所以他们之间不乏文化程度仅为高中、初中文凭,在短暂的培训后即上岗的人员,其参差不齐的文化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药店的工作效率。正在起草的国家《执业药师法(草案)》对执业药师应具备的学历要求,将提高到药学(包括中药学)大专以上(在药学技术岗位上工作2年后)方可报考执业药师[3]。

4.4 药学专业学生实践操作技能薄弱、吃苦耐劳精神匮乏,距离零售药店人才需求存在一定距离。

药学专业高职教育的定位是培养具有必要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适应药品生产、营销、应用、管理等第一线所需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5]。然而,调查结果显示,各药店认为现阶段药学专业毕业生需加强实际操作能力的高达76.25%。许多药学专业毕业生拥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储备,却不能将之较好的应用于实践,导致理论与实践的脱节,这对学生本身及药店的长远发展带来了许多不利的影响。调查结果显示,76.25%的药店认为现阶段药学专业毕业生缺乏吃苦耐劳精神,希望广大药学专业毕业生努力培养积极进取、吃苦耐劳精神,敢于追求与竞争,经得起社会挫折和困难的考验。

5 建议与对策

随着我国医药事业的飞速发展,社会就业压力的集聚增加,深入探讨零售药店对药学人才要求,积极引导与鞭策药学人才朝需求方向前行不仅是对药学专业学生本身竞争潜力的发掘,也是相关高职院提高学生就业率的重要资本,其潜在的经济价值增加了高职院校的竞争优势。发挥主体的主观性,注重提升学生就业竞争意识的觉醒,培养市场意识,强化自身职业技能,培养吃苦奉献精神,提高自身抗挫能力;发挥客体的能动性,注重提升药学人才培养的实效,优化教育课程结构,加强实践培训,深化就业指导与教育,提供丰富就业信息。

6 本研究的局限性

由于调查条件有限,本调查只在宁波市市区开展,此调查结果只反映宁波市市区零售药店药学服务现状,对于宁波周边县级市,乡镇并未展开调查。且抽样调查药店只达到80家,样本尚小,存在一定的偶然性。

7 结论

医药卫生事业的飞速发展,赋予高职院校药学人才机遇与挑战。依据宁波市零售药店对药学人才的需求,广大药学专业学生应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各高职院校需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科学规划药学人才培育远景,不断提升药学人才培养质量,实现药学人才在知识构架、实践能力和职业道德的同步飞跃,推进宁波市区域经济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国卫,刘艳红.新医改方案对零售药店的影响及对策分析[J].中国当代医药,2009,16(11):164.

[2]庞挺.我国药学服务型人才需求预测研究[D].沈阳药科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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