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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决算论文8篇

时间:2022-06-15 17:19:36

竣工决算论文

竣工决算论文篇1

水利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指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已完工,且满足竣工财务决算的条件后,由项目法人根据工程全部资金投入、建设费用开支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编制的,综合反映项目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过程中资金运动情况和最终形成成果的总结性经济文件,是对水利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财务经济效果的全面反映。

虽然目前,随着项目法人的不断发展和自身水平的不断提高,水利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是在某些方面还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以下就几种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简单的描述:第一,不按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工作,可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项目法人却无视这一规定;第二,竣工财务决算组织领导不力,主要表现在:编制主体不符合规定,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领导组织工作得不到加强,三是不创造条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四是主管部门的监督协调作用不能发挥;第三,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依据不符合要求;第四,交付使用资产管理不符合规定。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多种多样,但总结起来可分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两个方面:

(一)主观原因:

第一,项目法人不够重视,认识上存在误区:项目法人有时只注重工程建设和工程管理,忽略了对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认为只要把工程建设好,保证工程在质量、安全和进度上不出问题就可以了,这是认识上的一大误区。因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是竣工验收的必要前提,是项目法人必须履行的建设手续,不完成决算就不能够进行验收工作,以后的资产移交工作也就不能顺利进行。而且,在实际的建设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如工程价款不结算、设计变更不报批、结余资金想花完等主观因素,导致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迟迟不能完成。

第二,项目法人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到位: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是项目法人应该履行的重要职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某些项目法人缺乏履行建设管理程序和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紧迫感和使命感,不能积极地开展落实资金、清理合同、办理完工结算、测算预留费用等相关工作,导致竣工财务决算迟迟不能完成编制和审计工作,验收和资产移交工作不能顺利完成,工程难以发挥预期效益。

第三,项目法人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人员掌握政策不够,业务水平不高,工作经验不足。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是一项技术含量很高的工作,要求编制人员了解工程的基本情况、资金的收入和拨付情况、会计核算的基本理论、概预算的相关知识和相关的国家方针政策等多方面的知识,但是,实际工作中,这种专业人才很少,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多是由会计人员承担,这就导致编制人员知识面较窄,加之有些人员的编制经验也不足,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都达不到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要求,所以,编制出的竣工财务决算大多不能通过审查,反反复复修改,拖延了整个项目的建设工期。

(二)客观原因:

第一,遗留问题未妥善解决,不具备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的条件。有很多工程不能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不是项目法人的主观能动性不强,而是客观条件不具备,例如存在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部分尾工没有实施、征地移民问题没有妥善解决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及时解决,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就不能够顺利进行。

第二,项目法人内部管理混乱,不能适应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的要求。从项目筹建起,项目法人应指定专人负责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明确财务、计划、工程技术等部门的相应职责,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些项目法人在项目伊始就没有分清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的职责,认为编制工作由会计部门独立就可完成,其他部门没有参与的必要,这就导致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时各个部门互相扯皮,推卸责任。会计部门在编制决算时只能掌握其中一部分数据,而其他数据又得不到有效的支持,造成编制工作延迟或者编制出的决算在送审时总是不合格。

第三,项目法人现有的建设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不能满足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需要。有些项目法人的建设管理水平较低,财务管理工作不认真。不规范,使得在工程的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价款结算、概算执行和会计核算等诸多方面都不能满足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需要,导致了成本难以归集、不能反映合同履行的动态情况、工程价款结算不合规、概算执行情况清理和债权债务清理难度增加等问题的产生。

针对以上问题的存在,现提出以下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一,组建专业化常驻项目法人队伍,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和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项目法人是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的一个重要保障。因为专业化常驻项目法人无论是在人员配备、技术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都具备临时性项目法人不具备的优势,而且,专业化常驻项目法人通过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因此在建设和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会比临时性项目法人存在的问题要少很多,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时会顺利很多,编制出的竣工财务决算质量也相对较高。

第二,对项目法人中负责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人员加强培训力度,使其胜任这一重要工作。一是从思想上加强教育,使其认清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改变其工作不认真的工作态度;二是从专业知识上加强培训,使其具备牢固的基础知识,在做好基础工作的同时,掌握相关的政策法规,使得编制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第三,委托专业化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如果项目法人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时遇到困难,可以委托专业化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编制工作,因为这些社会中介机构中的人员经验丰富,其中不乏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师等专业人员,另外,这些中介机构与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联系较为密切,如果编制工作出现问题能够及时联系加以解决,促进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竣工决算论文篇2

.klm653 { display:none; } 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思路

基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是项目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能够在项目结束之后对新增固定资产的价值进行核定,并对项目建设成果进行反应。建设项目在竣工之后都需要编制财务决算,从而对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反应,并为以后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供借鉴经验。2002年财政部颁发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做出了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结束之后组织人员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目前,我国的很多建设单位对竣工财务决算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种种问题,需要得到加强和完善。

一、竣工财务决算对基本建设项目的重要性

1、是正确核对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办理资产交付手续的依据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对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办理交付手续的依据。竣工财务决算会对建设期间形成的各项成本费用,包括建筑安装成本、设备采购费用、项目待摊费用等进行分配和结转,从而形成移交资产清单。移交资产清单是否完整以及资产分类是否合理会对企业未来资产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产生决定性影响;项目待摊费用是否得到合理的分配和摊销,也会影响到资产价值的准确性,并对企业未来的折旧费用产生影响,进而影响企业未来的资产的交付;同时,财务竣工决算会涉及到企业未来经营管理的很多环节,例如竣工财务决算过程中如何对建筑物进行归类,如何对待摊费用进行处理等,会决定企业未来很多税种的计税基础,因此也会间接影响到企业未来的资产价值。 毕业论文

2、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评价本文由毕业论文网收集整理的重要依据

通过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能够对基建项目的建设周期、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建设成果等进行全面综合的反应,并为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的考核提供重要依据。通过对工程概预算和工程实际造价的各个具体项目进行对比分析,能够将影响工程造价超支或者结余的主要因素予以反应,从而有利于对项目投资控制进行分析和评价;通过总结和分析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各个因素,包括招投标管理、工期管理、项目管理以及设备管理等,能够及时的总结和分析企业基本建设管理中还存在的不足和缺陷,为以后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提供借鉴依据。

3、有利于加强绩效考核,为未来项目的开展总结经验

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一般比较长,从项目立项、招投标、项目施工到竣工决算等环节历时会达几年甚至十几年,资金投入量非常大,项目管理的复杂程度和难度也很高,项目的建设能够达到预期的计划,能够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必须加强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的结果对人员予以奖惩。同时,一个项目从立项、施工到竣工决算,既会有其成功的方面,也会有很多缺陷和不足需要总结,因此,需要在基建项目结束之后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基建项目的财务竣工决算也是对项目进展情况的分析和总结,其不但为项目的绩效考核提供依据,还能够为以后基建项目的开展提供经验和教训。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对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缺乏重视

目前,我国很多建设单位对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重点还集中在项目前期的投资以及实施过程中的财务管理环节,而对项目竣工后的财务决算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实际上,基建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涉及到的范围非常广,其需要包括业主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在内的各方的参与和协作;而对于业主公司而言,竣工财务决算又需要包括财务、工程、采购等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才能顺利完成。从目前我国大多基本建设项目的实践来看,大多数企业对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缺乏重视,将财务决算看作一项简单的财务手续,没有认识到其对资产交接和管理的重要性,竣工财务决算往往缺乏有效的组织和协调,无法得到顺利开展。

2、项目竣工决算资料不完整,管理基础薄弱

很多企业在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中存在很多不足,基础的薄弱严重制约了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开展。首先,很多基建项目日常的资料和数据存储不严格,对招投标资料、建设项目施工数据、重大施工设计和方案变更以及其它一些资料没有进行完整的记录;其次,很多基本建设项目没有建立严格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基建项目会计核算体系设置不科学,核算科目频繁调整,与工程概预算科目没有很好的结合,导致财务数据缺乏完整和连贯性;一些基建项目的财会管理制度不健全,对往来账目的对账和清理不重视,导致财务数据不能完整的呈现基建项目建设情况,竣工财务决算时需要对项目数据进行大量的调整和清理。 毕业论文

3、资产实物与价值管理存在脱节情况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资产进行盘点、清查以及移交。目前很多业主单位对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缺乏重视,没有组织足够的人力物力参与,导致资产移交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一些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中没有明确标注的设备没有进行严格的登记、对项目中已经报废的设备没有及时的进行清理、施工现场的剩余物资以及一些零散部件没有入库处理等,这些导致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资产实物与价值管理存在脱节情况。

三、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对策

竣工决算论文篇3

关键词:电网工程;竣工决算;及时性;问题;管理

中图分类号:F4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1

现代化的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为电网企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电网企业加快了城市电网、农村电网、大型工程电网的发展步伐,完善了它们之间的联系,对于科技的进步,现代化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因为电网工程具有点多、面广、投资大、周期长、建设任务重等技术经济特点,这就增加了竣工决算的难度,进而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电网工程竣工决算的不及时、决算的不可靠、决算质量差等问题。

一、电网工程竣工决算及时性

电网工程竣工决算的及时性是指电网工程竣工决算要与建设同步,及时完工,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及时反映电网企业资产的增加。电网工程竣工决算的及时性对于工程建设、资产管理、企业的发展等有着重大的意义。

二、电网工程竣工决算及时性出现的问题及原因

电网工程是一个多方位相互配合的工程,它具有点多、面广、投资大、周期长、建设任务重等经济技术特点。由于科技的发展,对于电网工程的建设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而增加了竣工决算的难度。难度的增加以及管理、实施等方面的原因造成了电网工程建设在竣工环节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例如电网工程竣工决算的不及时性、决算质量差等问题。

1.在电网企业中,管理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上级领导对于电网工程竣工决算重视不够,没有建立与竣工决算有关的管理办法和奖罚机制,再加上管理不完善等问题,就会造成管理人员缺乏纪律意识,进而使下面的员工也没有纪律意识、时间观念、制度观念。造成的结果就是电网的工作人员办理竣工的积极性不高、竣工决算工作进行缓慢,进而影响电网工程竣工的及时性。

2.电网基建工程完工后需要经过固定资产暂估入帐、甲供物资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初稿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程竣工结算批复、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批复等八个环节,涉及包括建设单位、工程、审计、财务、施工、监理等很多部门和单位,再加上电网基础建设工程任务的加重,所以工程竣工决算出现了不及性等问题。

3.在电网工程建设的物资管理这一环节,物资调拨单、出入库、入账、结算工作滞后等,都会严重影响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工作的进度。工程预算、结算、决算报表未能有效对接和对应,也会造成电网工程竣工的及时性。

4.在承建商这个环节,选择对工作不负责任、信誉差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也会严重影响电网工程竣工决算的及时性。

5.在竣工验收这个环节上,施工单位没有抽调熟悉项目情况、懂业务的财务、工程、技术方面的精干人员专门负责整理竣工决算资料。没有在建设过程中,随时收集项目建设的各种资料,并在竣工验收前,对各种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分类立卷,也会影响电网工程竣工决算。

6.如果各个职能部门之间不能很好的配合、相互协调,同样会影响电网工程竣工决算的及时性。

7.组织竣工验收不够及时,编制、审核竣工决算工作环节用时长,施工单位整理结算资料进度慢等问题也是会影响电网竣工决算的及时性。

三、针对电网工程竣工决算不及时的解决措施

工程建设是指为了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发展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而进行的有组织、有目的的投资兴建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即建造、购置和安装固定资产的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其他工作。在电网工程的实际工作中,生产技术、工程以及营销等部门共同去完成工程建设,以财务部门为主去完成工程竣工决算。而整个电网工程的完成,是需要生产技术、工程、营销、财务等各个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协调才能完成。从工程管理的角度看,竣工决算是完善工程建设期间经济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如果基础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出现问题,那整个电网工程项目就无法完成,投入的资金、人力、物力等都严重浪费。因此要认清电网工程竣工的及时性对于工程建设的重要性。

在电网工程中,电网企业进行资产管理的主要原始资料是电网工程竣工决算,电网企业对其所拥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主要依据也是电网工程竣工决算。电网工程决算反应了电网工程建设中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长期待摊费用明细帐等每一项工程资产的实际成本。所以电网工程竣工的及时性是保证财务、管理资产的基础。因此要认清电网工程竣工的及时性对于资产管理的重要性。

电网企业的发展,需要完成电网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工程招标、资金投放、企业管理、工程建设等环节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好。工程竣工决算是这些环节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工程竣工决算涉及设计、施工单位、审计、计划部、生产部、营销部、物资、财务等多个部门以及单位,如果各个部门不能很好的配合就不能及时完成工程,就会造成一系列的问题,而影响企业的发展。因此要认清电网工程竣工的及时性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鉴于电网工程竣工及时性的重要性,我们要制定一些解决措施。

首先领导要加强重视。建立一系列完善的规章制度,在规范化的形式中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加快竣工决算进度。

其次,各个岗位上的工作人员也要加强自身的素质。加强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教育,鼓励员工们多学习专业知识、理论知识,同时还要多积累实际工作中的经验。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才能提高效率,缩短电网工程竣工决算的时间。

再次,选择信誉好的承建商以及熟悉项目情况、懂业务的财务、工程、技术方面的精干人员,这样才能保证建设项目按时交付使用和及时编制竣工决算。

最后,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合约部门及时提供合同,工程主管部门提供准确的工程量数据,设计部门提供创新、完整的设计图纸,运营管理部门提供及时更新的运营数据等等。各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效率提高了,电网工程竣工决算的时间进程也就自然缩短。

四、结语

电网工程决算关系到电网工程建设、资产管理、企业发展等各个环节。必须准确及时的做好电网工程竣工决算工作,保证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使电网企业不断的发展壮大,为科技和现代化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杨秋鸿.提高电网工程竣工决算及时性[J].现代营销,2011,12(2):67-68.

竣工决算论文篇4

关键词:高速公路,竣工决算,竣工财务,问题 , 策略

Abstract: the final accounts of the completed project of highway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part of the financial management. At present in the highway of final accounts and management of the system standard and practice of of all kinds of problems and contradictions appear to have paid attention. The article mainly aimed at the establishment and management of the final accounts of the completed project of basic requirements of different provisions for analysis, and put forward relevant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the final accounts of the completed project of regulating the highway of the strategy.

Keywords: highway, the final accounts of the completed project, complete financial, questions, strategy

中图分类号:U412.36+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高速公路竣工决算编制问题分析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是应当按照《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办理竣工决算,还是按照《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规定办理工程决算?是只需要编制竣工决算或工程决算,还是需要在编制竣工决算或工程决算的基础上再按照财政部的要求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目前仍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有待通过进一步探讨,从而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关策略。

1.1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编报与审批

按照《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竣工决算编制与管理有以下基本要求:

(1)编制竣工决算报告时,必须填制工程概况专用表和全套财务通用表。

(2)建设项目完建时的收尾工程,建设单位可根据概算所列的投资额或收尾工程的实际情况测算投资支出列入竣工决算报告。但收尾工程投资额不得超过工程总投资的5%。

(3)对列入竣工决算报告的基本建设收入、基建结余资金等财务问题,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4)建设项目完建时,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账务、物资、财产、债权债务、投资资金到位情况和报废工程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料清,账实相符。各种材料、物资、设备、施工机具等要逐项清点核实,妥善保管,按照国家规定处理,不准任意侵占。

(5)建设单位编制的竣工决算报告在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意见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委员会认定的竣工决算报告不得上报。

(6)中央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部属一级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7)竣工决算报告在竣工验收委员会审查同意后三个月内报出。

1.2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的编报与审批

按照《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规定,工程决算编制与管理有以下基本要求:

(1)工程决算文件由项目法人在交工验收后负责组织编制,竣工验收前编制完成,并将工程决算文件及工程决算数据软盘各 1 份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2)工程决算文件应简明扼要、字迹清晰、数据真实、计算正确、符合规定。

(3)工程决算数据软盘包括工程决算文件和基础数据表。基础数据表包括的内容有:合同段工程决算表;工程全同登记表;变更设计登记表;变更引起调整金额登记表;工程项目调价登记表;工程项目索赔登记表;计日工支出金额登记表;收尾工程登记表;报废工程登记表;工程支付情况登记表。

(4)工程决算总费用由建设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具及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三部分构成。对于概(预)算编制办法规定的项目及批准概(预)算文件中未列明且不能列入第一、二部分的费用列入第三部分。

1.3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1)很显然,原交通部印发的两个规范性文件对公路工程验收阶段决算的编制具有不

同的规范要求。《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范内容主要是依据当时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原则要求,并结合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特点提出的。与当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以及财政部修订后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规范要求不同之处在于:1)竣工决算报表体系更为完整;2)提出了对竣工决算报告审计的要求;3)要求将竣工决算作为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在完成了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编制。

与此不同,《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则侧重于公路工程预算管理的角度对编制决算提出了规范要求。提出工程决算总费用由建设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具及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三部分构成,与财政部规定的工程建设成本构成是不同的。

(2)关于竣工决算与竣工财务决算,不可否认,不同的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在不同时期的不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提出的概念具有不同的界定和相互交叉的矛盾。例如《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 [2003]21 号)第九条规定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 《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邮部[1996]54 号)规定: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通信建设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规定,编制单项工程竣工决算和建设项目总决算。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将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应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账手续。

所以,从事不同领域的基本建设(例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物建设、冶金工业建设、邮电通信建设等)财务管理需要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财政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各行业之间的协调问题;政府业务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行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之间

的协调问题。

竣工决算论文篇5

关键词:高校;基建项目;财务决算;编制

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基建财务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综合反映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投资使用和投资效果的总结性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重要依据,对总结基本建设过程的财务管理工作、检查竣工项目设计概算和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一、高校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高校基建管理比较重视项目建设环节,竣工时的财务决算工作则相对薄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务决算编制不及时

近年来,高校基建任务十分繁重,项目当年完工后立即准备下一年的基建任务,时间紧、任务重,无暇顾及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因此有的项目投入使用一年,甚至几年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移交手续,已完工程未纳入学校资产的核算管理,出现了资产管理的“真空”现象。学校的建设资金来源不能及时核销,使财务报表中在建工程数额偏大,会计信息失真。

(二)财务决算编制内容不完整、数据不准确

工程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平时疏于工程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到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时,部分工程资料已经丢失,导致决算数据无法填列,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内容不完整。

竣工财务决算是全面反映项目建设全过程财务情况的文件,建设成本不仅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等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及其他投资支出等。而有些高校在进行项目成本核算时,不注重已批准概算的内容,将一些非概算、超概算的内容纳入建设项目成本中核算;还有一些高校账务系统设置不完善,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会计科目使用混乱,资产价值归集不合理,导致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不准确。

二、高校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对财务决算重要性认识不足

高校高度重视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项目的建设过程及项目的竣工交付使用,积极督办项目论证、立项报告、规划报批、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认为基本建设管理主要就是争取项目、争取资金、抓好建设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而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重视不够,认为工程项目已经交付使用,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只是手续而已,对学校工作没有多大影响,甚至有部分高校认为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不但不能给学校带来任何收益,审核竣工财务决算时还要支付一笔审核费,得不偿失。

(二)工程项目财务资料不完整

高校许多工程都是“8.31工程”,为了赶在新生入学前使用,来不及按照有关规定在政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就仓促上马,造成工程资料先天性不足;在建设过程中,没有指定专人保管资料,通常由工程管理人员兼管,没有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工程管理人员档案管理意识淡漠,责任心不强,导致建设过程中资料的遗失;基建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后,没有做好资料移交工作,造成工程资料不全。

(三)工程结算审核速度过慢

1.高校为了节省投资,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都约定工程竣工后,工程结算必须先经过工程监理初审、学校工程甲方代表和审计处复审,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终审,大型项目还有可能再次委托另一家社会中介机构审核后作为竣工财务结算的依据。在审核过程中没有约定各个阶段的审核期限,工程结算审核一拖再拖。

2.合同签订时不够严密,对工程价款约定不明,部分合同条款内容含糊,由于甲乙双方所处位置和利益角度不同,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认识上的偏差和纠纷,常常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为了工程量的计算、定额的套用、费用的计取等产生争执,导致工程结算审核搁浅。

3.建设施工过程中,许多工程变更签证和材料核价时只有口头承诺,没有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等到项目竣工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时,再后补手续,存在写回忆录的现象,难免不产生扯皮,影响了工程结算的及时审核。

4.目前建筑市场鱼龙混杂,挂靠现象严重,项目经理只要交纳部分管理费用就可以借用建筑企业资质参加招投标,中标后建筑企业不关心工程项目管理,由项目经理临时聘用管理人员,这部分管理人员流动性大,工程竣工后各奔东西,无法保证工程结算的及时提报。

(四)缺乏编制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经验

在新校区建设前,高校每年只有一两个单项工程,资金来源单一,会计核算简单,面对建设资金多元化、数十个基建项目、投资上亿元的新校区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基建财务管理人员感觉到力不从心;再者部分基建财务管理人员没有经过相关的业务培训,对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较生疏,再加上新校区建设周期长,常常出现基建财务人员及工程管理人员轮岗、工作调整调动,影响了财务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更增加了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难度。

(五)基建财务人员专业性不强,会计核算不准确

在建设成本核算过程中,基建财务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导致竣工财务决算数据不准确:

1.基建项目财政拨款一般都能按照单项工程项目下达,而单位自筹拨款和银行贷款资金由事业财务按照整个新校区建设下拨,在单项工程之间分配这些资金时往往带有主观性和随意性。

2.直接将征地费用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以单项资产形式移交,没有将征地成本分摊到新建项目中。

3.将设备购买成本和安装费直接计入设备投资科目,而不是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将设备购买成本计入设备投资科目,将安装费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

4.将基建部门购买的办公用家具直接计入设备投资而不是计入其他投资。

5.借款利息支出没有严格界定建设期,而是将所有基建财务支付的银行借款利息计入建设成本;将财政贴息资金作为基建拨款处理,而不是冲减利息支出,虚增了建设成本。

6.待摊投资分摊方法带有随意性,没有保持一贯性,导致单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不准确。

7.将应计入转出投资科目,产权不属于学校的专用设施投资支出作为本单位的资产移交,虚增本单位资产。

8.将应计入待核销基建支出的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列支在项目建设成本中,作为本单位的资产移交,虚增本单位资产。

9.项目竣工后没有及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后续发生的维修费和设备配件更换费用在项目中列支,加大项目建设成本。

10.将不属于项目概算内容的教学用房配套教学设备、学生公寓家具搭车支付,纳入项目成本列支。

三、完善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建议

(一)提高对财务决算重要性的认识

高校基建财务要加大宣传力度,使校领导和基建管理人员都认识到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重要意义,提高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思想认识。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是一项专业性、知识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基建、财务、资产等部门,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办法和规程,对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工作小组,精心挑选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理论水平与编制决算相适应的人员参加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明确任务和责任,推进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进程。

(二)夯实编制财务决算的基础

做好基建项目财务核算是准确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基础,高校基建财务人员要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在考虑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与建设项目概算内容对接的基础上,科学设置账务系统,会计核算内容要遵循《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为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奠定良好基础;高校基建财务人员要注重业务学习,不仅要加强基建财务理论学习,还要了解工程造价、合同管理、招投标、建筑法规等相关知识;高校主管部门要组织基建财务人员进行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培训,不断提高基建财务人员素质,提升编制人员的专业技能;高校基建管理人员还要走出去,学习兄弟高校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经验和做法。高校基建财务人员在加强会计核算的同时,在建设初期,应设置各类台账,登记单项工程的主要指标,以减少在项目完建后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工作量,为及时做好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打下扎实基础。在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配合,做好各项财产物资及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三)规范基建项目资料管理

要建立健全基建档案管理制度,强化高校基建管理人员基建档案意识,明确基建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考虑到基建项目建设周期长的特点,各类工程资料容易遗漏、散失,从项目建设开始,就指定既懂建设工程专业又懂档案专业的人员,按照单项工程对基建资料进行专门管理,逐份收集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资料。

(四)严格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

高校要加强工程招投标工作,要优选经济实力强、企业科技文化含量高、作风扎实、管理有方的施工单位参加投标,要做好报名施工单位考察工作,对他们的资质、业绩、信誉等方面进行考核,对在本校发生过管理不善、配合不力的施工单位要列入“黑名单”,以提高工程结算审核速度,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五)切实发挥跟踪审计的作用

很多高校在基建管理中采用了跟踪审计的做法,要充分发挥跟踪审计的参谋作用,要求跟踪审计人员全过程参与学校建设,指导起草施工招标文件,审查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严密、周详,审查工程量清单是否准确,审查工程合同是否合法合规。通过跟踪审计对发生的变更签证及时审计,杜绝事后审计的互相扯皮,加快工程结算审核速度。高校审计部门要加强工程结算审核协调工作,对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纠纷,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协商,及时解决问题,避免矛盾激化,推进工程结算审核工作。

四、结束语

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只有高校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基建财务人员、工程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才能保质保量及时完成此项工作。

参考文献:

[1]李艳.编制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探析[J].企业研究,2012(16).

竣工决算论文篇6

1.建设项目利息支出的资本化处理

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实务操作,建设项目的利息支出是计入建设成本,还是计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或企业的当期损益,都是一个需要明确规定的事项。《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五)款明确了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应当计入建设成本,但没有进一步明确借款利息停止资本化的时点判断。这是《规定》中就存在的亟待细化的问题,有必要通过《规则》予以明确。笔者建议,停止将借款利息计入建设成本的时点,应当是建设项目通过工程验收之日。作为实行一次验收的建设项目,例如房屋建筑物建设项目,该工程验收可界定为竣工验收;对于实行二次验收的建设项目,例如公路、港口、航道等工程建设项目,可将工程验收界定为初步验收或交工验收。通过验收次日起发生的借款利息,不应当在计入建设成本,而是计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或企业的当期损益。这样进行财务处理,有助于与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协调一致。笔者注意到一些通过交工验收或者初步验收后的交通建设项目并没有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工作,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往往也达到了概算投资的80%~90%,这意味着通过交工验收或者初步验收的只是主体工程而不是全部工程;剩下的工程还需要在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后到办理竣工验收的期间陆续完工并进行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对此笔者同意徐芳等人的看法,建议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如果还存在较多的其他工程尚未完工,则需要根据其他工程占用的建设借款,将其借款利息继续资本化处理,直至这些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为止[1]。需要明确的是,这些工程与《规程》第四十五条中规范的尾工工程并非同一概念。尾工工程应当是通过竣工验收后的剩余工程,而不是在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需要陆续完工的其他工程。

2.关于建设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支出

《规定》中明确了其他投资支出包括各种无形资产;但《规则》第二十七条中的其他投资支出中只涉及软件研发及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支出,没有涉及相关的无形资产。按此规定,一个重要的问题就需要明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用财政资金并采取受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如何计入建设成本?《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设置的“在建工程”科目中不核算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而是将土地使用权直接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导致“在建工程”科目存在无法核算全部建设成本的局限性。这一问题在《规则》中不容忽略。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成本核算不存在这一问题,因为出资受让土地使用权发生的支出,按照规定是计入待摊投资支出的。

3.进一步完善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规定

《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至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这与财建〔2003〕724号中对建设单位管理费调整后的界定是一致的。在实务中,竣工财务决算不是一个时点行为,而是一个时期行为。竣工财务决算涉及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或审计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等行为过程。考虑到实际工作的需要,建议将项目建设管理费的界定调整为“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开始至竣工财务决算获得批准之日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竣工财务决算获得批复,意味着建设项目的资金支付工作已经全部结束。以后发生的相关开支,应当分别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两次验收的工程项目,由于经批准的竣工财务决算是编制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这意味着通过竣工财务决算并非说明工程验收阶段(从开始交工验收到竣工验收全部完成)的全部工作都已经完成。在此阶段还有可能发生建设单位管理费。这部分管理费应当采取预计的方式计入竣工财务决算。

二、对进一步明确对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思考

《规则》中明确对工程价款结算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但有一点需要明确,这就是财政部曾联合原建设部在2004年10月20日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其中具有对工程价款结算的专门规定。如果《规则》中的规定与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不一致,建设单位应当执行何规定?如果《规则》采取部门规章的形式,则按照下位法从属上位法的要求,应当执行《规则》的规定,如果《规则》也属于规范性文件,则按照一般法从属于特别法的原则,建设单位则应当执行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最好的做法,就是保持两项规定之间的协调,或者对此作出专门说明。《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价款结算,一般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这与《规定》的规定是一致的;但财建〔2004〕369号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在管理实务中,某单位在建造合同中约定的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为4%,结果被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时认为违反了《规定》中“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要求整改;但如果按照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则属于合规行为。对此,《规则》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或对协调事项作出专门说明是必要的。理想的做法是,如果认为财建〔2004〕369号文的相关规定无需进一步修改,则《规程》中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条款,只要求执行财建〔2004〕369号文的规定即可。

三、进一步完善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思考

《规则》中对竣工财务决算的规范,除了增加了对尾工工程的规范以外,基本上与《规定》中的内容是一致的。这意味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在《规则》中并未予以解决。不可否认,不同的国务院业务 主管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在不同时期的不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提出的概念具有不同的界定和相互交叉的矛盾。例如《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21号)第九条规定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邮部〔1996〕54号)规定: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通信建设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规定,编制单项工程竣工决算和建设项目总决算。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将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应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账手续[2]。所以,从事不同领域的基本建设(例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物建设、冶金工业建设、邮电通信建设等)财务管理需要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财政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各行业之间的协调问题;政府业务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行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之间的协调问题。

1.关于工程验收

不同行业的建设项目验收,有不同的规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和《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8年第1号)中均规定将工程验收划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和《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将工程验收划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工程试运转期;试运转期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1990年9月11日原国家计委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曾要求“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工程),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但建设部出台的有关房屋建筑物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中没有涉及交工验收和初步验收的工作规范,这意味着这些规定中是将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房屋建筑物项目不存在试运营期的划定,只有质量保证期,从固定资产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开始计算。2000年1月30日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中,也只规范了竣工验收事项。

2.关于工程验收与竣工财务决算的关系

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的行业部门,采取了竣工财务决算、竣工决算、工程决算等不同表述。如果不考虑之间的差异,建议在《规则》中将其视为同义语并按照“竣工财务决算”的表述统一规范。竣工财务决算应当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基础上进行。既然《规程》允许大型项目的竣工价款结算在办理竣工验收三个月内进行,这意味着再按照《规定》第三十七条中的要求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就不现实。一般来说,如果工程项目采取一次验收方式,即只组织竣工验收,则竣工财务决算需要在竣工验收后办理。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范的办理竣工验收的条件,不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文件。但是实行分次验收的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中往往要求将竣工财务决算文件作为申请办理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例如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交工验收后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将经过审计的竣工财务决算作为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

3.规范竣工财务决算的有关建议

可以认为,不同行业的业务特点影响着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竣工验收的不同要求。如果存在交工验收或者初步竣工验收环节的工作规范,由于交工验收或者初步竣工验收合格意味着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则应当在此基础上办理与施工企业之间的工程竣工结算并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并将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作为最终竣工验收的前提之一;如果不存在初步竣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的工作环节规范,则竣工验收是检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据,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竣工决算论文篇7

【Abstract】The quality of government completion settlement longitudinal auditing directly affects the interests of the government and the contracting parties. The management level of government auditing organs has important influence on the quality of entrusted audit. It is a practical way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longitudinal auditing by the government collaborative management,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independent social units as the independent social units.

【P键词】竣工结算;委托审计质量;协同管理

【Keywords】completion settlement; longitudinal auditing quality ;cooperative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239.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3-0032-02

1 引言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在工程审计中占有重要地位。2006年7月,国家审计署颁布了《审计署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提出“可以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探索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社会咨询公司越来越多参与到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审计业务中。

但是社会咨询公司在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过程中,由于受自身利益驱使、审计专业技能不足以及道德水平不高和管理松散等因素影响,发生了许多审计纠纷。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委托审计质量不高。政府竣工结算委托审计如何提高审计质量?论文试图从协同管理思想的角度出发,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

2 协同管理是提高政府竣工结算委托审计质量的重要途径

2.1 传统委托审计管理模式的弊端

在传统的审计模式下,单纯地将竣工结算审计业务委托给社会咨询机构进行,并不积极主动参与审计项目协调管理。作为委托人的社会造价咨询机构在自身利益驱使下,往往违背委托人意志,通过各种不当途径扩大审减额,隐瞒错报的工程项目或数量,影响审计质量。另外,社会咨询机构除审减额外很少关注其他内容审计,比如在审计过程中受项目建设单位影响隐瞒发现的建设管理错误,对违规加建项目视而不见,导致审计质量无法满足社会需求。[1]除此之外,审计机构也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优势,与承包单位合谋谋取自身利益,损害建设单位利益。项目承包单位在竣工结算中,往往存在侥幸心理,普遍存在高估冒算,表现在工程量多算、重复计算,高套定额,高报签证费用等现象。[2]建设单位为了减少自身的管理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往往采取袒护承包单位的立场,使国家利益受损……这种按照各自利益各行其是的相关方,管理无人协调,信息无法共享,是委托审计质量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2]。

2.2 协同管理是提高委托审计质量的重要途径

协同学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创建者是德国著名物理学家哈肯(H.Hake)。协同学主要研究远离平衡态的开放系统与外界因素相互作用下,通过自身协同作用,形成有序结构的理论。从无序到有序转变的主导因素是序参量,序参量是由各系统协同作用产生并主宰系统整体演化过程的变量。协同是决定现代管理成效的关键、序参量是决定现代管理发展的主导因素和自组织是现代管理系统自我完善的根本途径等。[3]

协同是各独立无序的系统之间不可避免的协同作用,协同作用的目的是实现协同效应,即通常所说的1+1>2的整体效应。政府竣工结算审计项目由政府审计机关、社会咨询机构、政府项目建设单位以及项目承包、勘察设计、监理等各独立的子系统组成,具有自身的组成要素并以审计质量和政府审计目标为导向形成一个开放的整体,具备协同管理的条件。

3 政府竣工结算委托审计协同管理模型构建

协同管理模型是竣工结算委托审计协同管理内在规律的反映,是实现协同效应的过程、机制和方法。协同管理模型的建立以政府审计机关为管理主体,以审计目标为导向,以协同管理理论为依据,以实现协同效应(实现审计目标)为结果。协同管理模型主要构成要素说明如下:

3.1 协同管理审计目标

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1998)》中明确规定了政府竣工结算审计目标和原则,即“强化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及财务管理,提高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竣工结算审计要按照“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审查,并维护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政府竣工结算审计目标遵循了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具有真实性、合法性特征,是竣工结算相关各方的利益共同点,是政府审计机关协同管理的基础。

3.2 竣工结算相关方状况分析和差距评估

相关方状况分析主要包括相互间的委托关系分析、信息不对称分析和利益诉求分析。如果发现审计现状与审计目标之间存在明显的差距,就需要审计机关发挥其协同管理功能,进行协同管理。

3.3 运用协同管理提高委托审计质量水平

协同机会识别主要解决竣工结算状况中哪些地方可能产生协同。一般应当主要从组织目标、相关方利益关系、信息不对称等方面寻找突破口。

信息沟通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统一各方思想、化解审计矛盾、实现审计目标的重要手段。没有沟通就没有协同,也就不可能实现审计管理目标。

激励约束是实现协同管理的保障。没有激励约束,信息沟通就失去了倚仗,就无法发挥作用,协同效应也就无法实现。

审计质量是将参与各方从无序到有序状态的支配者,是政府审计机关竣工结算协同管理的序参量。

3.4 协同管理模型及说明

根据以上分析说明的结果,可以建立如图1所示的竣工结算委托审计质量协同管理框架模型(见图1)。

从竣工结算委托审计质量协同管理模型可以看到,整个协同管理过程包括协同管理动因、协同管理实现过程和协同管理结果三个部分。协同管理的动因分析来源于审计质量目标和竣工结算相关各方在委托关系、信息不对称和各自利益诉求等影响审计质量各种因素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评估差距。协同管理的实现包括协同机会识别,信息沟通和激励约束以及序参量管理等三个环节。协同管理的结果是审计目标实现程度。

4 结论与建议

从委托审计模型看,协同管理是化解竣工结算相关方利益矛盾、减少审计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避免发生冲突,实现竣工结算审计真实合法、公平公正的重要方法,是提高委托审计质量的重要途径。

但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协同管理对政府审计机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实现审计目标,要求管理人员不但要具备审计方面的专业知识,还要具备工程造价方面的专业知识,否则就无法顺畅解决审计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争议。还要求管理人员具备组织沟通等方面的管理才能。这些都需要政府审计机关通过不断培训和实践来实现。

【参考文献】

【1】广西审计厅课题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体制创新研究[A].广西政府投资审计论文集(二一三年)[C].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16.

竣工决算论文篇8

比如XX市XX重点工程项目,2007年10月经公开招投标施工方中标承建,2008年1月开工,2009年4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在合同履行期间,建设方与施工方因建筑市场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以及变更工程量等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并于2008年9月针对以上问题,对原施工合同约定的价款进行调整,形成会议纪要一份。2010年1月,施工方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政府结算审核过程中否定了该会议纪要的部分内容,要求严格按原施工合同执行,最终建设方按政府结算审核的价款(12302万余元)支付了相应款项。2013年4月,施工方诉至当地法院,其中一项诉求:要求建设方按会议纪要内容结算(12836万余元,比审计结果多出534万元),支付相应款项。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1、建设方对此会议纪要的真实性无异议;2、双方的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条款仅对审计的时限做出了约定,并未提及以政府审计结论为准。相对此案的争议焦点有两点:一是建设方与施工方形成的会议纪要是否违反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是否有效?二是工程竣工结算以建设方自行认可的结算价款为准,还是以政府相关部门的结算审核为准?最终法院认定:建设方与施工方2008年9月形成的会议纪要本质上系补充协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其规范重点在于合同的订立阶段,对于此后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因必要而发生工程变更或者工程量增减等情况时,是否可以变更合同,并非绝对禁止。现双方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根据市场变化等综合因素进行的合理调整,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对施工方的主张予以认可;而以政府相关部门的审计报告对抗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最终,法院支持了施工方的诉请,按会议纪要内容结算价款。

关于财政审计的法律效力,预算法赋予了财政部门履行检查、监督本级政府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的职能,但未有更详细的操作条款;而在《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根本未提及财政部门及其下属评审机构;2001年最高院针对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意见为:“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即只有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故结合以上案例及最高院的解释,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系对工程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即使项目依法必须经国家审计机关审计,也不能认定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可以成为结算的当然依据,因司法体系对结算条款的约定有较为严苛的要求,故在工程合同中,当事人对接受行政审计作为确定民事法律关系依据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否则约定形同虚设。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住建部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 :“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并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由工程咨询企业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审核意见,逾期未答复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国家没有规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为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所以,发包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审核完毕,可能要承担“逾期不答复即视为认可对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的不利法律后果。

所以,为了避免以上两种情况发生,首先要完善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相关条款中明确约定以财政评审的审核结论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并约定发包人的结算审核期限不包括财政评审的审核时间,而且需明确当发包人逾期完成结算审核时,不得视为发包人已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

其次,要提倡全过程跟踪审计。现在结算审计多为事后审计,容易因对项目不了解而对争议事项理解错误和拉长审核时间;另外,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常出现有关工程价款的争议事项,多半被搁置,留待结算时一并解决,这就导致可能因争议不下而造成结算被无限期拖延,也影响了工作效率。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可避免这些问题,审计人员或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企业对工程造价从项目决策开始到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全过程动态跟踪审计,也可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就积极及时的解决那些可能会影响到结算的争议事项,可大大提高审计的效率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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