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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经济论文8篇

时间:2022-12-16 12:02:45

封建经济论文

封建经济论文篇1

各民族的经济发展,都有其悠久的历史。我们研究明代云南各族的经济发展及其特点,除现实情况外,还要上溯其历史发展。此外,田野的实地调查,文物的比较研究,兄弟民族的传闻和民歌故事,都可以作为经济史研究的重要线索。现仅根据身边能读到的史籍、史料,对明代云南地区的人口,土地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一明代人口通过各种渠道流入云南

自元世祖率军渡过金沙江进入大理城,到明初傅友德,蓝玉,沐英率军平定云南以后,内地居民向云南移迁达到了一个高潮时期。据地方志载楚雄的情况是:“自洪武二十六年傅沐二公平定后,留兵戍守,太祖又遣江南闾右之民以居之,复有宦游商贾入籍,大部南人较多,故俗亦类江南。”其实,不仅楚雄是这种情况,整个云南也都是这种情况。从明至清数百年中,从外地迁移到云南的,就其性质来看,有以下几种情况。

1.留戍

元代和明代,对云南用兵以后,必留兵力戍守。因此,戍军成为云南移民的主力。元世祖平大理后,蒙古人移住滇中的甚多,今大理,永昌等地,尚能寻见蒙古坟和蒙文碑志。河西县境内的打鱼村,全村数百户,和内地人的风俗语言有所别异,自称系随元世祖征滇时留守在此地的。世祖平滇后,以瞻思丁抚滇,从此云南更有阿拉伯人的移入。《新元史》本传载:“赛典赤瞻思丁,回回人,别庵伯尔.之裔,别庵伯尔者,西域诸国尊回回救主之名也。世祖征西蜮,瞻思丁率千骑迎降,至元十年,奉上命抚滇,在滇六年,建树极伟。”从这一记载中,可以推定在此期间阿拉伯人到云南来的必然很多。据《大理县志》载:“境内之有回教,其来久矣。元时,赛典赤瞻思丁以平章使云南,至元十六年,其子纳速刺丁迁大理路宣慰使都元帅,是为回教人至大理之始。今境内回教约一千余家,凡姓沙与马者,皆赛部子孙。”(《大理县志稿》)反映了元代云南戍军落籍于狙中的情况。

明初平定云南后,留戍滇地的士兵,多为长江黄河一带人。《明史》称:“诸将所部兵,既定其地,因此留戍。”(《明史•兵志》)

明代,军队戍守的地方,叫做卫所。明代云南都司所属卫所,计有左卫、右卫、前卫、大理卫、楚雄卫、临安卫、景东卫、曲靖卫、金齿卫、洱河卫、蒙化卫、平夷卫、越州卫、六凉卫诸处。所谓“天下既定,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大率五千六百人为卫,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百十有二人为百户所。”(《明史•兵志》)依此类推,仅就设卫的地点来计算,云南各卫所留戍的士兵,将近十万人左右,这还没有计算后来随时补充增戍的人数。此外,在正统时王骥的三征麓川,万历时刘犍,邓子龙的深入缅地,顺治四年李定国的率大军入滇,顺治十五年铎尼、赵布泰、吴三桂的进取云南,他们所统率的军队,多有一部或全部留戍或流亡在云南,以后大都落籍在滇地。有些士卒的妻子也被迁往云南。

2.仕宦的落籍

云南人中,还有一部分是外省仕宦落籍于滇的。他们是仕宦的后裔。

根据《云南机务钞黄》所载,洪武十五年平滇后上谕,“各处仕宦人员,流寓在彼,及本处人民,如有怀才抱艺愿仕者,有司礼送赴京,以凭擢用”。可见元末及明初,在云南做官而流寓在那里的,巳为数很多。明代三百年间,滇中的官吏,有很多是外地人,如知名的文人杨慎(升菴)、李贽(卓吾)等都在云南流寓过.清初吴三桂治滇,当其声势显赫之时,就有所谓“西选”之官,遍布东南,为仕宦而入滇的外地人,至此盛极一时。吴三桂失败后,终清一代,滇中官吏,仍多队外地派入。据昆明县志载:自顺治迄道光间,昆明历任知县,计四十二人,其中二人为满籍,三十九人皆闽粤江南或北方来者;凡此外来仕宦之人,他们的子孙固然未必完全落籍滇中,但任满后不再返回故乡的,也大有人在。特别是李定国在云南时,其兵士多为外省人。起义军失败后,其土卒多流亡滇地。如部将贺九仪,欲出降,定国杖杀之,其卒多溃还云南。”(《南疆逸史》)

3.移民

明初,一方面从山西洪洞县移民以充实河南山东等地,另一方面“移中土大姓,以实云南”。《永昌府志》载:“明初,迁江南入居此地,故其习尚与江宁相仿佛,是以俗号小南京。永昌即今之保山。明代到保山做官的多是些江苏一带的人。:《徐霞客游记》称:“景泰中,设镇守。弘治二年,设金腾道。嘉靖元年,巡抚何孟春(彬州籍,江阴人),巡按御吏陈察(常熟人),疏革镇守,设永昌府,立保山县,改金齿指挥使司为水昌卫府,领州一,(腾越)二县,(保山,永平)仍统潞江安抚司,凤溪、施甸二长官司。”

不独保山如此,楚雄,大理也有类似的情况。西地居民,也大都由江南移来。《楚雄县志》载:“县邑自前明洪武十六年傅,沐平定后,留兵戍守,太祖又徙江南闾右之民以居之。”至今保山仍多江南人。《大理县志》说:“明成化十二年,设兵备进驻洱海,以后移民实边,”“阅百年,而生齿日繁,流寓日众。”

我们对于明代从内地移民到云南的资料,掌握得极少。详细事实,史无专记,在地方志中可窥见一些零星史实。滇人藏有族谱的家庭不多,所以,当时的移殖详情,和移来的人口确数,都缺乏详尽的统计。不过,有一点可以断言,明代三百年间,通过移民的方式,流入云南的户口,为数不会太少。如洪武二十年冬十月“诏湖广常德,辰州二府民,三丁以上者出一丁往屯云南。”(《洪武实录》卷186,页3)

4.官吏的谪戍

明代云南的移民中,有一部分是因罪革职的官吏,或者叫做谪戍。《永昌府志》载:“考流寓者自当明始,而谪戍居多焉。或以文章寄兴,或以忠介全身,或以暂离而仍归,或久居而不返。”除保山外,其它各地也有这种情况。明代为谪戍而流寓云南省的,各府县地方志上不乏此种记载,如明初的傅友德家属,当傅友德殁后,被分戍云南,辽东。在云南的一支,子孙旺盛,明代末年的傅宗龙就是他的后人。宋濂的儿子宋慎,也在洪武时坐胡惟庸党徙临安卫,又徙石屏,滇人称其子孙为学士后人。南京富户枕万山,洪武时举家被充军云南,今滇中尚有其后人。其他为御史施武,参知政事姬思忠,进士刘寅,翰林周志宏,都是因罪谪戍云南而落籍滇中的。今保山金鸡村有大户蔺,自言为蓝玉后人,因玉获罪,怕株连,乃改蓝为蔺。以上都是避徙谪戍的移民。当然,也有谪戍得还的,如诸城知县陈元恭,便是一例。

5.朝代更替和流亡

这种情况以明末清初为最多。顺治14年,永历帝入滇,宗室遗民髓着他由曲靖到昆明的很多。据《滇南杂志》中的《永明外纪》记载:帝于顺治十六年西走永昌时,随行之众,不下四千,自永昌入缅时,官员随行者四百余,侍从遗民则有三千以上.失败时,尚且如此,初入滇时,来的为数当更多了。吴三桂在云南,以“复明”为号召,许多人都看不清楚他的狼子野心。由于当时“人心思汉”,受其蒙蔽,中原人士响应入滇的很多。

6.工商业者,文人的流寓

由于经营工商业,流寓在云南的也不占少数;大多为四川,江西、两湖,闽,广诸地的人。《昆明县志》载,“县城凡大商贾,多江西湖广客,其领当帖设质库者,山右人居其大半。”可见当时在昆明经营当铺业的多是山西人。不仅昆明一地如此,其他各县也是如此。

云南多流寓的内地文人。如浪弯(即洱海)的何巢阿,昆明的唐泰,永昌的闪人望等。这些流寓在云南的文人,当徐霞客游滇时,都和徐氏有来往。至于流寓于石钟山的李元阳,西华山的杨升菴,那更是鼎鼎大名,人所共知的了。

从以上材料中,我们可以知道今天的云南人,实际上多为江南,中原,燕北,闽广,山西,湘,赣的移民。当其最初入滇时,境内原有不少当地居民(包括一些少数兄弟民族)。在当地居民人数远胜于新来的移民之时,流寓此地移民的生活习惯,往往不足以左右或影响当地居民。在这种情况下,新来的移民,往往易其旧习而迁就当地的土俗.这就是常说的移民的土著化。这种情况往往出现在元代以前。自明平定云南以后,中原居民移居于云南的日渐增多,对当地的原有居民,就发生两种作用:一种情况是外来居民与内地移民融合,正如丘浚所说的:“久之固巳相忘相化,而亦不易以别识之也。”(《皇明经世之编》)这虽指明代“蒙古色目人散处诸州者”而言,在其它地方的各族杂处,情况也是如此。此种融合或同化遗迹,在现时云南境内各族居民间,都可以找到。昆明四乡的子君,散民,子,夷人等,就是同化尚未完全彻底的原有居民的残迹。大理一带的民家,实质上是内地移居民户与南诏大理居民的混合体。在抗战时期,永昌鹤庆有蒋家,人们称他们为“阿莽蒋”,其族约数千户,据说原为南诏蒙氏的后代,初姓阿,后改姓莽,以后又改姓为蒋,通过各种关系,其生活习惯语言,和内地迁徙于此地的居民巳完全没有分别了。此为中原居民移居边地后融化原有居民的情况。一为原有居民聚居边区或山谷一带,而中部平原沃壤,则多为新来的移居的客户。这种情况在宾川西部山区更为明显。从云南全境来说,腹部多中,原移来的人,四境边地则多为原有居民。就一县区而言,城关及附近的平原地带,多有内地移民居住,而四周山区地方,则为原有居民散居之区。但是,无论是那一个兄弟民族,他们对于开发祖国的边疆都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7.宗室藩封

洪武时,封其宗室子弟于云南。如岷王封于云南后,大兴土木,营建宫室。洪武二十七年冬十月,始“罢建岷王宫殿。”再如周王,原封于河南,今开封龙亭即其王府旧址。洪武三十一年,“太祖崩,……未几,果有言周王不法者”,“驱迫王及世子阖宫皆至京师,削王爵为庶人,迁之云南。”(《太宗永乐实录》卷1,页3—4)这样,周王朱梗和他的后代也都落籍在云南昆明了。此外朱埔次子朱有勋(汝南王)也居住在大理。至今大理,尚有朱氏后裔。

二明代的屯田

明代继承和发展了历代特别是金,元的屯田制度,在全国各地普遍开设屯田,云南也不例外。封建统治阶级企图通过屯田,建立一支庞大的,在兵士军粮和武器来源方面不受任何影响的,维护封建统治政权的国家机器——军队。可是,他们无法克制封建社会的基本矛盾和封建统治阶级内部所固有的腐朽性。因此.在开设屯田的高潮(洪武,永乐间)过后不久,屯田制随即遭到破坏(宣德,正统间),紧接着来的是,王公勋戚贵族和卫所军官对屯田的霸占和阶级矛盾的日趋尖锐化,致使大量屯田走向民田化。正统中,凤阳等处的军官占田有多至“千余亩者”(《明英宗正统实录》卷106,正统八年七月)。嘉靖,隆庆到万历以后,屯田巳成为档册上的记录了。下面谈谈明代在云南屯田的沿革,及其对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

1.军屯

明洪武十四年,当朱元璋调集军队进入云南之际,曾自岳州至贵州设置了二十五驿,每驿贮粮三千石,以供军食,明军进入云南后,采取的是向元军借粮的办法,所谓“前恐蛮地无粮,符抿将军令分军回卫,今知资粮于敌,军可不必回也。”

(《太祖洪武实录》卷140,页8)但是,终因蒙古贵族煽动云南农奴主和奴隶主进行叛乱,局势未能及时稳定。当时,云南行省从元朝接收下来的贮粮只有十八万二千多石,仅够四个月的军需。军队“好生无粮”的现象比较严重,甚至发生了“逃军”现象。明廷当时采取了“打粮”的措施,即命令明军分别结集,把该地有粮的民族头人都“打了取粮用。”这种办法,一方面,虽可打击一部分奴隶主和农奴主,暂时解决一部分军粮问题,但也有不利的一面,那就是明军在这一军事行动中不可避免地要伤害一部分群众,对稳定云南局势起了不利的作用。于是在洪武十五年议置云南都指挥使司,以谢熊戈,冯诚署司事;修道路,置邮驿。“谕水西乌撒,乌蒙,东川,芒部,沾益诸酋长曰:‘今道人置邮驿通云南,宜率士人随其疆界远迩,开筑道路,其广十丈,准古法以六十里为一驿,符至奉行’。”(同上,卷142页1下)除发展交通外,还推行开中之法(注:“开中”是明政府利用食盐运销权使商人输送粮米到边疆成京都的制度.明太祖洪武8年,为筹备边储,仿宋代折中法,出榜召商运粮到边塞或边远缺粮地区(成在边境设立商屯产粮),政府登记缴纳种类和数量,以及应支盐敷,发给领盐凭证——盐引,商人持此盐引赶户地支盐,并在指定地区贩销.最初行于山西大同,后普及全国。)。在明军初步平定乌撒叛乱后,洪武十六年,随即班师,只留沐英镇守云南。与此同时,少数地区为了解决军粮问题,开始了戍兵屯田。

洪武十九年,沐英建议:《(云南土地甚广,而荒芜居多,宜置屯,令军士开耕以备储。”(同上,卷179,页6上)这一奏章,获得了朱元璋的批准和奖励。谕户部臣说:“屯田之政,可以纾民力,足兵食,边防之计,莫善于此。赵充国始屯金城,而储蓄充实,汶享其利,后之有天下者,亦莫能废,英之是谋,可谓尽心,有志古人,宜如所言。然边地久荒,榛莽蔽翳,用力实难,宜缓其岁输之粟,使彼乐于耕作,数年之后,征之可也。”(同上)在明廷的提倡与鼓励和在沐莱的总结与推广下,屯田成为云南驻军的一项制度,并以此作为考核地方官吏的准则,所谓“岁较屯田增损以为赏罚。”如,曲靖卫播种800石(约合三千多亩)。该年,傅友德遣人至京奏事时,称:“督布政司窍实云南,临安,楚雄,曲靖,普安,普定,乌撒等卫,及沾益,盘江等千户所,现储粮数一十八万二干有奇。”这些粮食,拿来供给军食,犹感不足,“宜以今年府州县所征,并故宫寺院入官田,及士官供输,盐商中纳戍兵屯田之入以给之。”(同上,卷143,页10)可见当时已“戍兵屯田”了。据载,当时云南后卫(治昆明)的屯田,到洪武十八年已做到“军不乏食”了。洪武二十年,命孙茂“以钞二万二千锭往四川市购牛万头”以备云南屯田之用。“将征百夷,欲令军士先往云南屯田预备粮储故也。”(同上,卷184,页4上)同年八月,命令四川都指挥司“选精兵二万五千人给军器农具,即云南晶甸之地屯种。”同时,“复命云南楚雄府开中盐粮”,这是由于早些时候,“商人输米云南楚雄,曲靖诸府,给以淮浙盐,末久而罢,令戍卒屯田以自给,至是仍啬于用,户部请复行中盐法”。(同上,页6上)同年九月;并命沐英,在楚雄、景东一带大力扩展屯田。“自楚雄自景东,每一百里置一营屯种。”(同上,卷185,页1下)又在同年九月,命令湖广,“以靖州、五开、及辰、源等卫新军,选精锐四万五千人于云南听征,”又令“市牛二万往彼屯种。”(同上,页6上),并“分屯曲靖,越州。”(同上,卷187,页4上)同时,“以白金二十万两给各府县籴粮备用。”“复诏耿炳文下率陕西士军三万三.千人往云南屯种。”又于该年10月“于定边(今称南涧),姚安等处立营屯种,以俟食隙往进,既而又命桓等领兵屯田于毕等卫。(同上,1—3页)同年十二月,复命沐英等,“自永宁至大理,每六十里设一堡,置军屯田。兼令往来递送,以代邮传。于是:自曲靖大忽都至云南前卫易龙设堡五,自易龙至云南右卫黑林子设堡三,自黑林子至楚雄,禄丰设堡四,自禄丰至洱海卫普朋设堡七,自普朋至大理赵州设堡--j自赵州至德胜关设堡二。”(同上,页6至6)以上共计设堡二十三个,既发展了生产,也便利了交通,所以“人称便焉”.

从洪武二十一年开始,云南各地普遍开始屯田,命马烨“率西安等卫兵三万三千屯戍云南。”并在“禄肇立堡”(同上,卷188,页6上)。洪武二十二年九月,为了便于屯田粮储,而减低速价以致商人,解决盐重米轻问题。到洪武二十三年四月,命常升往湖南辰阳“集民间丁壮凡五千人”,于平夷卫(今富源)屯田。这是通过“垛集”(征兵的一种制度)以达到屯田的目的。此外,又于洪武二十三年夏四月在寻甸屯田(在甸头的易龙驿和甸头的果马里)。洪武二十三年五月又在宜良置屯垦田。又在二十三年六月,接受唐胜宗的请求,“以源州及思州宣慰司镇远,平越等卫官牛六千七百七十余头分给屯田诸军。”(同上,卷202,页6下)当时麓川傣族农奴主叛乱,进行军事活动,必须屯田生产以解决军粮问题。到洪武二十五年,云南各卫“垦田至百余万亩”,基本上已全面实行屯田了。

2.商屯和民屯

商屯是明代盐商代替政府运送粮草前往边境的屯垦。太祖洪武三年,为利用盐商输送粮草供应边地军需,实行开中法。盐商为避免收购,运送粮草的费时和其他种种困难,于是在边境召募农民开垦荒地耕种,就地取得粮食,草料换取盐引,支盐远销各地。《明史•食货志》对商屯的解释是:“募盐商于各边开中”。根据《明实录》及《明史》的记载,明代不独在今云南的昭通、曲靖、昆明、建水、沾益,普安等地实行“开中”,也还在玉溪、红河、楚雄、大理、保山、德宏等地区,先后实行过商屯。为了加强盐业专卖的管理,在洪武十七年,新置盐课提举司三。即白盐井、安宁、黑盐井。”在这些盐商中,除了本地的地主兼商人外,更多的是“客商”。这些“客商”,必然和在全国其它地区一样,也在云南各地开设了许多“商屯”。《云龙记往•段保传》中有关于当时五井盐区“客商”集中土地的记载,应是与“商屯”有密切关联的真实情况的记录。自明宪宗成化以后,“开中”由缴纳粮食改折货币(银纳化),也就是地租的形态逐渐由实物地租过渡到货币地租,盐商就不再需要进行“商屯”了。这种情况,在云南也毫无例外。如洪武十七年,在云南就有用金银海贝(货币)来代替粮谷(实物)来缴纳地租的。该年十二月,云南左币政使上奏“今后秋租,请以金银海贝布匹朱砂水银之属折纳,诏许之。”(《洪武实录》卷169,页3)直到洪武十九年,还有“不许输谷”现象,造成“商人少至”,“军饷费给”现象。“商屯”既巳进入黄昏境地,那么,这些“商屯”的土地,必然为当地豪强地主所包买集中,而成为他们的庄田了。

至于有关明代开设“民屯”的具体情况,也间有一些记载。考民屯始于三国,献帝时,曹操在许下屯田,后来推广到司、豫、冀三州,招募农民来耕种,叫屯田客,官给牛种,收获果实;厂官取六分,民取四分。如自备耕牛,官民对分。明制,“凡官给牛种者十税五,自备者十税三。”(《明史》卷77,《食货志》)这是相对减轻了。洪武六年,“太仆丞梁野仙帖木尔言:‘宁夏境内及四川西南至船城,东北至塔滩,相去八百里,土膏沃,宜招集流亡屯田。”(同上)所谓“流亡”,实即穷苦无依的贫民。根据记载,在洪武十七年,明政府“移中土大姓以实云南,洪武二十年十月,“诏湖广常德、辰州二府,民三丁以上出一丁,往屯云南。”(《洪武实录》卷186,页3上)现在云南地名中凡称“卫、所、营、屯,堡”的居民点,大都是明代“军屯”的遗迹;“民屯”则多称,“村、镇、街”等。至于“坝子”,则是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对平地或平原的称呼。

一般说来,民屯、组织性强,耕地面积大,能利用先进耕作法,产量较高。但是,如果管理不善,官吏营私舞弊,渔利剥削,那就会走到反面。所谓“屯粮之轻,至弘、正而极,嘉靖中渐增,隆庆间复亩收一斗。然屯丁逃亡者益多。管粮郎中不问屯田有无,月粮止半给;”(《明史》卷77,《食货志》)这虽指“军屯”而言,“民屯”也未能例外。

总上所述,当时各种屯田,几乎遍及各省,屯种面积估计约在一百五十万亩以上,占当时登记在册的全省总耕地面积将近一半。这些土地来源,除部分是接管元代的屯田和“没官田”外,绝大部分都是些原属于农奴主或奴隶主的领地。从历史上来追溯,这些土地,在唐代时,也都是南诏均田制下,属于官吏的分田。(《蛮书》卷5,)明廷实行中央集权制,确立了封建国家对各土司领地的最高土地所有权,这就使明代有可能大规模地在原属各土司的领地内开设屯田,为促进这些地区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前提,因而,屯田的开设,是具有进步意义的。三封建地主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现在,云南地区的少数民族有好几十个。其中主要或部分居住在云南境内的有二十一个,约有一千万人,占全省总人口三分之一。明代住在云南地区的有白族,彝族、纳西族,哈尼族,傣族,壮族等族人民,在明代,云南地区因为长期受到汉族先进经济文化的影响,社会经济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许多地区已经由封建领主经济进入封建地主经济阶段,甚至有些地区如昆明,大理等,地主经济巳占统治地位,农业已有显著发展,并且普遍使用犁耕.当然,住在高寒山区的一些部落,生产力还比较低下,但也有了阶级分化,开始从原始公社制末期进入奴隶制,有的直接进入了封建制。

明代到云南从事农工业生产的(包括屯田等)汉族劳动人民,估计有四,五十万人之多,其中仅军屯就有二十九万人。再加前面我们所提到的一些外地移民,留戍家属、仕宦落籍、谪迁后裔、工商流寓,宗室藩封等等,这一大批从内地来到云南的各族人民,必然会给云南社会经济及文化发展带来极深远的影垧。由于大量土地的开垦,许多在云南历史上有名的水利灌溉工程都在这时得到兴建和整修。宜良坝子的汤池渠水利工程长达三十六里,是一万五千名屯军凿的,昆明南坝闸工程的兴建,做到了“田不病于旱防。”再就是滇池海口的疏浚工程也一再整修,使整个滇池平原摆脱了“每岁秋夏,雨集水溢,田庐且没”的灾患。此外,如石屏异龙湖引水工程、保山九龙池的灌溉系统,邓川的弥苴怯江堤工程等,都对当时的农业生产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特别是素以干旱著称的云南县(今祥云)坝子,人民群众还创造了“地龙”灌溉网(地下蓄水池和渠道),减少了水的蒸发量,使大片荒田受到灌溉而成为绿野。特别是清华洞一带,风物更加美丽了,出现了人们常说的“土地挂在悬崖上,庄稼长在石窝里,片片梯田耸云霄,条条清泉绕山岗”的壮丽图景。当时就有“云南(县)熟,大理(府)足”的光荣谚语。这些工程的修建,绝大多数都是汉族屯户和当地少数民族人民的血汗共同凝聚而成的。例如昆明县(拓东城)横山水洞,“引泉以灌入村之田”,《滇记》称:“隆庆六年左布政陈善始成是役,溉田四万五千六百余亩’。再如漠池地志称:“明初傅友德,沐英驻守云南,皆事屯田,而滇池之水,皆首为灌溉之利。”又如邓川的弥苴怯江堤,就是“东堤军屯修筑,西堤里民修筑.”当正统十三年时,邓川的“湖尾沟渠淤塞,以致水不能泄,禾苗淹没”,幸得“州、卫军民相兼疏浚”。宾川鸡足山南的上仓湖,最为幽胜,居民有灌溉之利。当时,汉族屯户与当地少数民族人民的田地是“畛畔相入,盈亏相察”。这些水利事业的典修,不仅灌溉着屯田,也促进了广大云南地区生产的发展,所谓“军民俱利”、“夷汉利之”。这是谁也不能抹煞的事实。

除灌溉系统的发展以外,交通驿路也取得了重大成绩。如洪武二十九年,“修峨嵋至越道途毕工”.(《洪武实录》卷246)洪武二十七年修《寰宇通衢》书成,“其方隅之且有八,……西南距云南金齿,陆行为里六千四百四十四,马驿一百。水陆兼行为里八干三百七十五,驿一百一十三。广西云南之各二,……云南水马驿九十六,为里七千二百,马驿八十三,为里五千二百七十五。”(同上,卷234,页6至7)交通的发展,为工农业产品的生产及分配创造了优越的条件。如洪武二十六年,赖镇在景东就“置廨舍邮驿仓库,又立屯堡”达到“军民相安”。

(同上,卷225,页4至5)同时,也扩大了边疆与中原地区的文化交流,如云南的白药(三七)传入中原并得到了总结。

包括一些知识分子在内的各族人民,把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文化艺术带进了云南边疆,并且在少数民族中得到广泛传播,这就大大提高了云南社会生产力的水平。凡是有水利的地方,水车,水碾,水磨等工具都普遍得到使用,“舂碓用泉,不劳人力”,这就大大地改变了云南历史上“二牛三夫”的落后耕作方法,如樊绰所描写的:“每耕田用三尺犁,格长丈余,两牛相去七八尺,一佃人前牵牛,一佃人持按犁,一佃人秉耒。”(《蛮书校注》卷七)进入云南的军匠,就地铸造和内地规格相同的先进生产工具,内地农作物的优良品种也得到推广和发展。

随着农业的发展,手工业和矿业也有了进步。大理西郊点苍山生产的玉石,作为各色各样工艺品行销全国各地。此外如矿产;虽在云南已早被采掘,但是,大规模的开采还是从明代开始。如铁,钢,银等开采的主要技术力量却是来自军匠。根据云南地方志和宋应星《天工开物》上的记载;两相比较,云南腹地的工农业生产技术已基本上达到了全国的水平。

封建经济论文篇2

关键词:欧洲中心论;世界史;普遍规律;封建;唯物史观;比较;开创

中图分类号:K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20X(2016)35-0051-02 收稿日期:2016-09-23

作者简介:朱晓静(1978―),女,山东济南人, 山东艺术学院公共课教学部副教授,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文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英美文学和西方文化史。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战争造成的经济凋敝、生灵涂炭的局面使部分欧洲人开始反思自己的文明,对普及于20世纪的“欧洲中心论”提出质疑。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第三世界国家逐渐崛起,现实的变化为进一步打破“欧洲中心论”,平等看待世界各国、各地区的历史提出了要求,也准备了条件。世界史作为历史学的一个独立的分支学科应时而生并不断发展。世界各国学者努力探索,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也各有其局限。马克先生认为各国学者的著作虽然都试图以非欧洲中心论的观点看待人类历史,但都或多或少地带有欧洲中心论的倾向,或者说无法完全摆脱西方史学模式。[1]

很明显,欧洲中心论是阻碍世界史学科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也许是最难克服的因素。但在困难重重的局面下,全世界的历史学者并未放弃努力,也已经取得了很多可喜的成果。其中马克先生对封建社会历史的研究,就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因篇幅所限,本文将集中讨论《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以下简称“《形态研究》”)在世界封建社会历史研究中的意义。首先说明几个问题:第一,《形态研究》出版于1985年,我们必须将其放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加以讨论;第二,承接第一个原则,马先生所处的时代决定了他治学的哲学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因此本文将主要从唯物史观的角度分析作品的开创性意义。

上文已经提及欧洲中心论对世界史发展的危害,具体言之,目前历史研究的话语体系充斥着以欧洲(主要是西欧)为模板总结出的概念、规律、分期体系等,如果直接用来研究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历史,就有可能造成概念与史料不符的混乱局面,“封建”概念就是一个典型例子。何为“封建”?以中国和西欧为例,中文的“封建”一词最早出现在《诗・商颂・殷武》中:“命于下国,封建阙福”;随后出现于《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2]简而言之,就是指中国发源于商周时期的一种政治制度。而英文的封建制度(feudal system)、封建主义(feudalism)等术语最早出自18、19世纪孟德斯鸠、亚当・斯密等人的著作和其他历史文献,是启蒙思想家对西欧中世纪社会的研究结晶。两者原本没有任何联系,只是在近代才通过翻译这一途径彼此对应了起来。1903年严复用“封建”对译“feudalism”,并将之与周代的封建制度进行比较,[3]从而将中国周代的政治制度与西欧中世纪的政治制度联系起来,造成了长期的混乱。

封建概念的不统一造成很多问题。例如,20世纪50―60年代,出于关注亚、非、拉历史的实际需要,中国史学界又兴起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大讨论,再次引发讨论了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性问题。笔者窃以为,“中国的封建社会为什么这么长”这一问题的提出需要一个理论前提,即史学界需要对世界史意义上的封建基本概念达成共识。如果双方的封建概念所指不同,何以比较?简单地将苏联根据欧洲历史总结的五种社会经济形态套用到中国历史上,很容易看到,大体从公元前475年到1840年的中国社会(此处采用郭沫若的观点[4]),奴隶基本不存在了,资本主义显然尚未发展,那就只能是封建社会了,从而得出中国的封建社会很长的结论。这实际是尝试用西欧的封建概念来衡量中国历史,这恐怕是不妥的,也不一定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原意――马克思曾明确表示,“自己有关生产方式依次更替的论断乃是从西欧历史发展道路归纳出的结论,只适用于西欧”。[5]

正是面对上述问题,马克先生用他的《形态研究》迈出了整合中西封建研究,从而寻找共识的开创性一步。他在《形态研究》的序言部分明确指出:20世纪60年代重又兴起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大讨论提出了一个重大问题,“就是要以马列主义为指导,对前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些规律做再认识,根据世界主要国家、民族的历史,综合比较出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共同特征,真正体现世界历史发展的统一性”。[6]

《形态研究》的视角在当时可以说是崭新的:中国人用唯物史观考察西欧封建经济形态,自然不同于西方学者(无论其是否持唯物史观),也不同于苏联学者――他们或者难免受欧洲中心论的影响,有意无意地忽视欧洲以外地区,或者因为语言限制等原因,缺乏对中国古代社会状况的深入了解,都无法像马先生一样,能够得心应手地运用中西两方的资源,建立更加普适性的理论体系。

笔者以为,马先生最具开创性、最有意义的贡献就是他正确运用唯物史观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对西欧的封建化进程做了重新推演。

正如《形态研究》中指出并整理澄清的,西方资产阶级史学家长期以来从法律规定、政治制度方面研究封建主义,忽视经济内容,因此他们将西欧的封建化过程大体等同于封臣制、封土制的形成和结合过程,即从西罗马帝国灭亡至查理曼帝国瓦解这400年。苏联史学家根据唯物史观,正确地解决了封建主义的定义问题,但在探讨封建化问题时,也没能以经济基础为主要判断标准,与西方学者的结论相同。[7]

马先生克服了上述两者的不足之处,牢牢把握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开创性地从经济基础出发,首先将西欧封建化的开端定为二世纪末或三世纪,因为“封建经济因素在罗马帝国内部已有长足的发展,三世纪的罗马社其主导的生产关系已可说是封建性的”。[8]第二步,马先生认为日耳曼国家的建立标志着西欧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结束,西欧从此进入封建社会,因为根据唯物史观,社会形态的转变包含着经济革命与政治革命两部分,虽然三世纪时西欧的经济革命(即经济基础的转变)已经大部分完成,但政治革命(即上层建筑的变革)却等到日耳曼人到来后才完成。此处马先生成功地摆脱了盛行已久的西方标准,真正运用唯物史观对西欧封建制度的建立时间做出了重新界定。第三步,马先生指出,日耳曼帝国建立之后,西欧的封建化进程还在继续,因为封建经济成分需要消除前一阶段的残余成分,巩固、发展自己,使自己在社会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针对这部分内容,马先生进行了多方面的梳理和分析。例如,本书第一章指出,日耳曼新兴封建国家建立后,日耳曼贵族在罗马封建经济的基础上转化为封建贵族,采取了一些客观上有助于封建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的政策,其中最重要的两项分别涉及“罗马人与日耳曼人间的土地分割”和“奴隶和隶农的地位”。[9]第二章则吸取前人研究成果,总结了前封建社会的残余成分在西欧消失的时期,大致肯定“奴隶制在西欧于10―11世纪时彻底消失了。不仅从经济地位上看已不复存在奴隶,而且法律概念上也起了变化”。[10]总之,马先生对西欧封建化进程的重新推演是别开生面、有坚固的理论支撑和丰富的史料支持的。这不仅在当时,而且在今天都具有巨大的创新意义。

马先生注重历史实际,结合农奴的经济地位和法律身份得出中古西欧农奴的概念:农奴是西欧封建社会的独立小生产者,从经济地位的角度说,与其他农民并无原则不同;从法律上说,却是一个不自由人,但这种不自由已经不同于罗马法规定之奴隶的不自由,因为受经济地位变化的影响,中世纪的农奴“已不是主人之物,而是主人之人。”“所以我们可以把农奴制看成是一种减轻了的奴隶制。”[11]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发展,因此张云鹤先生说:“作者给西欧农奴下的十分完整而全面的定义就是前所未有的”[12]R先生对中世纪西欧城市的定性也是富于新意的。之前有不少中西学者将西方城市看作封建社会内部的革命因素,认为城市是产生资本主义的温床。[13]马先生则明确指出:“西欧中世纪的城市,称为自由城市,这是就它的法律地位而言的。”城市的确享有一些自由权利,“这确实是西欧城市的一种特殊性。但是这种特殊性是由西欧封建社会的特性决定的,是完全符合西欧社会当时的情况的。”“这种城市的独立性完全是封建性的。”马先生进而给出了几条论据:在法国,一度把得到公社权的城市也当作负有军役义务的封臣;一些城市还需向封建主纳协助金,而且其条件和封臣向封君纳协助金的条件一样;还有一些城市公社向封建主宣誓效忠。[14]马先生在这里仍然注意了实际的经济、政治情况和法律形式的结合与区分。

总之,作为中国学者研究西欧封建经济的第一部专著,《形态研究》以崭新的视角,迈出了整合中西封建研究,打破“欧洲中心论”,从而寻找世界史意义上的封建社会的普遍规律的开创性一步。

参考文献:

马克.困境与反思:“欧洲中心论”的破除与世界史的创立.历史研究,2006,(3):3―22.

刘林海.中古与封建//北京大学历史学系世界古代史教研室:多元视角下的封建主义,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100.

日 知.“封建主义”问题(论FEUDALISM百年来的误译).世界历史,1991,(6):38.

郭沫若.中国古代史的分期问题.考古,1972,(5).

李洁琼.跳出“西方中心主义”的思想陷阱.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749).

马克.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北京:中国出版集团,2009:2.

马克.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北京:中国出版集团,2009:60―80.

马克.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北京:中国出版集团,2009:35.

马克.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北京:中国出版集团,2009:35―47.

马克.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北京:中国出版集团,2009:81―82,91.

马克.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北京:中国出版集团,2009:202―205.

张云鹤.评.历史研究,1985,(6):188.

封建经济论文篇3

马列主义经典作家具体论述封建社会这一人类历史发展阶段时,一般也只提“农奴制”或“中世纪的农奴制”,很少提及中国的地主制经济。众所周知,这是由于历史的原因,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当时对中国的了解毕竟有限所致。在论述中国地主制经济和封建社会时,我们既要重视马列主义经典作家有关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些具体论述,更应以他们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为指导,结合中国的历史实际,对中国地主制经济和封建社会做出新的探索。

唯物史观认为,人类历史的变迁,归根结底是以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为其基础,是由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过程所决定的。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既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又呈现出不同发展阶段。人类历史上依次由低级到高级的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从根本上说即是由社会经济形态的不同发展阶段所决定的。

就某一时代的整个社会经济形态而言,其中又显现出若干发展阶段。某一时代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亦是决定该时代整个社会各个发展阶段的根本原因。

封建社会经济形态的特点是封建主占有生产资料和不完全地占有生产者。地租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封建地租的演进依次为劳动地租、产品地租、货币地租三种形态。劳动地租为其初级阶段,产品地租为其发展阶段,货币地租为其最后形式,同时又是它的解体形式。

封建地租的不同形态同时体现了封建社会之中不同的发展阶段。

劳动地租(徭役地租)是农奴制经济的基本特征。它“是建立在一切社会劳动生产力的不发展,劳动方式本身的原始性的基础上”的(《资本论》第三卷894页)。

产品地租(实物地租)是地主制经济的基本特征。马克思指出:“劳动地租转傀为产品地租,从经济学的观点来说,并没有改变地租的本质。……产品地租的前提是直接生产者已有较高的文明状态,从而他的劳动以及整个社会已处于较高的发展阶段。”(资本论)第三卷895页)。

西欧封建社会的经济形态以劳动地租即农奴制为主。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形态以产品地租即地主制经济为主。依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封建社会经济形态特别是地租形态的理论分析,应得出这样的结论:以产品魁租即地主制经济为主的中国封建社会,乃是比以劳动地租即农奴制为主的西欧封建社会处于较高的发展阶段。

在如何认识中国地主制经济和封建社会这一问题上应注意:

马克思指出:“相同的经济基础——按主要条件来说相同——可以由于无数不同的经验的事实,自然条件,种族关系,各种从外部发生作用的历史影响等等,而在现象上显示出无穷无尽的变异和程度差别,这些变异和程度差别只有通过对这些经验所提供的事实进行分析才可以理解。”(《资本论》第三卷892页)。封建时代由于中国的历史传统、自然条件、种族关系等因素的作用,其与西欧同时代的历史相比即显示出极大的不同和程度差别,而各自具有自己的特点。因此,研究的重点应放在对中国历史特点的探索上。

马克思关于封建地租三种形态的分析,是我们具体了解封建社会经济形态的一个指导思想。其所指出的“产品地租的前提是直接生产者已有较高的文明状态,从而他的劳动以及整个社会已处于较高的发展阶段”这一论断,对于评判中国地主制经济和封建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说中国地主制经济和封建社会是封建时代较高的发展阶段,不仅有其理论根据,而且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历史事实亦可证明。

中国地主制经济根本上是社会经济自然发展的产物。它是在春秋战国时期,由于铁器使用,牛耕推广,土地私有发展,即是在生产力提高,生产关系发生变革,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基础上而产生一种新的社会经济制度。并通过一系列政治变革和阶级斗争,至秦汉时期地主阶级在全国确立了其统治地位。此后以地主制经济为主的中国封建社会,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都发展到较高形态,并形成了一套独特而又十分成熟的制度。

中国地主制经济和封建社会有较高的劳动生产率。

超过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一切社会的基础。剥削者向被剥削者榨取的一般只能是劳动者的剩余价值。某一时代剥削者对被剥削者的一般榨取量多少,不应看成是统治者所施仁政或暴政的结果,而是当时劳动生产率的一种反映。孟子说:“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孟子.滕文公上》)由此可看出,夏、商、周时的剥削率一般在10%左右。而自秦汉地主制经济建立以后,一般则是“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伍”,即剥削率达50%左右。这是中国历史上人们公认的两则基本史实。虽然将这两则史料对比而产生的绝对数值不一定准确,还应考虑到其他因素,但它无疑明显地反映出,地主制经济时代的劳动生产率要大大高于前一时代的水平。中国封建社会是一种以粮食种植农业为主的经济,而西欧封建时代是一种农牧混合型经济。“中西农业经济相比,中国的粮食种植农业是较西欧的农牧混合农业发展水平更高得多的经济形态,中国的粮食种植农业是高度劳动密集型的、先进的集约化农业,而西欧的农牧混合的农业则是生产技术落后、带有原始性的怒放型农业,在农业发展阶段上比中国的集约化农业落后得多。”(《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32页)

中国地主制经济对劳动者实行的超经济强制相对减轻。生产者的积极性有所提高。

地主制经济以实行租佃经营为主,佃户在土地上进行独立经营,“驱使直接生产者的,已经是各种关系的力量,而不是直接的强制,是法律的规定,而不是鞭子”;“和劳动地租相比,生产者已经有了较大的活动余地,去获得时间从事剩余劳动,这种劳动的产品,同满足他的最必不可少的需要劳动产品一样,归他自己所有。这个形式也会使各个直接生产者的经济状况出现更大的差别’(《资本论》第三卷895、896页)。生产者的独立经营必然带来某种竞争机制,因而提高了生产者的积极性。当时史籍所载也完全证明了这一点:“今也农夫之所以早出暮入,强乎耕稼树艺多聚菽粟,而不敢怠倦者,何也?曰:彼以为强必富,不强必贫,强必饱,不强必饥,故不敢怠倦。”(《墨子·非命下》)。

在地主制经济下,中国封建社会形成了土地买卖,诸子均分和科举取士等特有的社会经济制度。这些制度的实施,赋与地主制经济以较大的灵活性和运动性,使封建社会的等级界限并不十分严格。

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允许买卖。封建社会的土地买卖,虽然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土地买卖性质不同,其更多反映的是封建国家的压榨、地主阶段的剥削和小农的破产,但土地买卖毕竟冲淡了封建时代土地所有的严格等级性质,打破了土地所有的僵化状态。它赋与土地以流动性,使其进人流通领域,为富者通过土地买卖手段兼并土地提供了可能。从而在封建社会里为一部分人在不享有封建特权的情况下,也能够通过经济手段获得土地,即为庶民地主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条件。土地买卖加速了两极分化。主要是加速了小农的破产。土地买卖亦在地主之间进行。土地的频繁转移也加速了某些地主的破产。而在一些地主破产的同时,通过土地买卖又产生了另一些新的地主。土地买卖为庶民地主的不断更新创造了条件。此外,土地买卖的发展对官田等国有土地的瓦解起了巨大作用,加速了官田向民田转化,使土地私有化扩大发展。

地主制经济以独立的小农经济为其基础。诸子均分制是比长子继承制更适应封建时代分散的独立的小农经济经营管理方式,对地主经济乃至整个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的发展曾起了很大的积极作用。

隋唐以后科学制度的实施,打破了门阀世族对封建官僚的垄断,封建官僚不再为地主阶级某一阶层所独占。科举制度大大削弱了封建社会的严格的等级界限,有利于封建国家官僚的更新,有利于庶民地主的发展。

中国封建社会实行的土地买卖、诸子均分、科举取士等制度,为封建社会不同等级成员间的相互转变创造了条件。它使地主阶级的成员多不像领主制经济那样遗承继自然更替,而常常是一些地主破产了,另一些新的地主又产生了,形成了某种自我更新机制。同时表明,中国封建社会的等级界限并不十分严格。等级界限相对模糊,并非僵化不变。与西欧的领主制封建社会相比,它绝非是僵死的社会,而是一个具有某种动态性的社会,从总体上说,封建土地私有在扩大发展,封建土地关系的束缚呈逐减弱乃至松解的趋势(李文治:《明清时代封建土地关系的松解》)。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是中国地主制经济和封建社会的一个特点。其产生并非始自秦统一。顾炎武对春秋战国时各国废封建,立郡县而逐渐走向统一的史实有详细考证,指出:“此固其势之所必至,秦虽欲复古之制,——而封之,亦有所不能”(《日知录集释》卷22)。它是地主制经济建立政治统治的需要;是中国历史上与分封割据相斗争的产物。与领主制经济的分封割据相比,地主制经济的中央集权是历史发展的一个新阶段,是人类历史的进步。在“普遍的混乱状态中,王权是进步的因素”(《马恩全集》21卷453页)。西欧中世纪虽然长期处于封建割据状态,但到13世纪以后,一些国家也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它的产生有历史必然必性。“非圣人之意也,势也。”(柳宗元:《封建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对中国封建社会产生了巨大作用和影响。秦以后中国历史上虽然也出现过分裂局面,但统一是主统。它是中国历史上长期维护统一的多民族强大国家、防止分裂割据的生要保证。中央集权以地方削权为其前提。中国封建社会的地主一般不直接掌握行政司法权,从而使地主对农民的人身控制相对减弱。中国封建社会的中央集权制度,对于抑制大地主集团的过分膨胀,稳定小农经济,调整土地政策,改革赋税制度等等,都曾起过积极作用。当然,封建国家一贯实行的重农抑商政策,皇权至高无上致使皇帝滥用权力施行暴政,以及在思想文化实行的专制统治等等,都是其对中国封建社会产生的负面作用和影响,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明显具有二重性。

思想文化方面,在春秋战国的社会大变动之际,即中国地主制经济和封建社会产生时期,曾出现过“百家争鸣”的生动活泼局面堪称人类意识形态发展史上灿烂的一章。诸子学说之精华,至今光辉耀眼,且永远是全人类思想文化的宝贵财富。其后在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占统治地位的儒家学说,也有其进步一面和民主成分。西欧“中世纪只知道一种意识形态,即宗教和神学丫,“僧侣是中世纪封建主义思想意识的代表”(恩格斯:《德国农民战争》等);而中国封建社会的思想文化主流早已摆脱了宗教和神学的支配,二者相比显然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

总之,中国地主制经济和封建社会高度发展,十分成熟,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各方面都有其辉煌篇章,创造了高度的物资文明和精神文明,历史上曾长时期地居于世界前列。在封建时代,中国不仅地主制经济高度发展,而且正如马克思所说,其“整个社会已处于较高的发展阶段”.

然而,在人类社会由封建时代向资本主义时代转变的过程中,中国地主制经济和封建社会明显地落后了,这又应如何解释呢?

人类历史上每一次大的时代变革,都是其自身历史的辩证发展。新的社会经济制度既必须以旧社会为母体才能产生,又必须在清除旧制度的基础上方可建立。旧制度的瓦解为新制度建立的前提条件。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是从封建社会的经济结构中产生的。后者的解体使前者的要素得到解放”(《资本论》第1卷783页)。就某种成熟的社会经济制度而言,它既可能为新制度的产生创造条件,同时由于其成熟而带来的坚固性,则难于瓦解,又必然成为新制度建立的极大障碍。中国的地主制经济和封建社会即是如此。正是由于其长期高度发展,十分成熟,具有坚固的结构,所以其解体十分困难,而成为近代开始之后中国地主制经济和封建社会明显落后的一个根本原因。

中国地主制经济和封建社会的坚固结构,首先表现在作为地主制经济基础的个体小农自然经济这一生产结构方面。具有一定水平的独立的小农经济是租佃制即地主制经济赖以建立的基础。分散的、个体的、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小农经济是中国封建社会生产结构的最基本的形式。小农经济的特点是小农业同家庭手工业的紧密结合,男耕女织,自给自足。这种自然经济的生产结构具有极大的坚固性,以至于到近代以后很长一段时间,外国资本主义大生产的产品对它的冲击也要败下阵来。

地主制经济本身的灵活性和运动性,同时亦使它富于韧性和包容性,从而使地主制经济和封建制度得以长期延续,顽固存在,难于瓦解。

封建经济论文篇4

内容上的自然经济观点,是中国传统经济思想的主要特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传统经济思想始终把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看成是最理想的经济生活模式。中国封建地主阶级经济思想的基本观点产生和形成于春秋战国时期。尽管地主阶级内部当时存在着各种不相同的学派,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把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作为他们理想社会的经济基础。儒家思想后来发展为封建正统思想的主体。儒家创始人之一———孟轲曾这样描绘儒家的社会经济主张:“五亩之宅,树墙下以桑,匹妇蚕之,则老者足以衣帛矣;五母鸡,二母彘,无失其时,老者足以无失肉矣。百亩之田,匹夫耕之,八口之家足以无饥矣。”(《孟子•尽心上》)这是一个典型的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封建小农经济的图画。西汉后期召开的盐铁会议上,以封建正统思想标榜的文学贤良则认为社会经济生活的模式应该是“千室之邑,百乘之家,陶冶工商,四民之求足以相更。故农民不离畦亩,而足乎田器,工人不斩伐而足乎陶冶,不耕田而足乎粟米。百姓各得其便,而上无事焉”。(《盐铁论•水旱》)这里虽然有手工业者,也有商人,但仅限于百乘之家,千室之邑的范围内,而绝不同外界交换:“远方之物不交,而昆山之玉不至”(《盐铁论•通有》),“道路罕行,市朝生草”。(《盐铁论•力耕》)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仍然是其基本主张。东晋时期的陶渊明甚至把世外桃源看成是最理想的社会:“土地平旷,屋舍俨然,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属,阡陌交通、鸡犬相闻,其中往来耕作,男女衣著,悉如外人,黄发垂髻,并怡然自乐。”(陶渊明:《桃花源记》)。历代封建统治阶级所称道的太平盛世,无非是“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史记•平准书》)以及“频致丰稔,米斗四五钱,马牛布野”(《通典•食货七》)这种农业自然经济的繁荣景象。直至到了近代的许多思想家,包括一些进步思想家,也仍然主张这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如龚自珍的“农宗”思想,就主张一宗百亩之田,其中十亩之地为住宅,十亩之田出租税,十亩之田养佃户,十亩之田种经济作物,三十亩自家人口食用,余三十亩所产用来交换手工业品。要求人们“皆不得以澹泉货,百家之城,有货百两;十家之市,有泉十绳,裁取流通而已,则衣食之权重,则泉货之权不重。”(《农宗》)虽然不主张彻底取消货币,但仍然主张“衣食之权重”的农村自然经济。甚至革命农民,并且是近代革命农民,也把自给自足的小生产经济看成自己的理想国。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就主张:“凡天下,树墙下以桑,凡妇蚕绩缝衣裳。凡天下,每家五家鸡,二母彘,无失其时。”“凡二十五家中陶冶木石等匠俱用伍长及伍卒为之,农隙治事。”完全是一幅古老的自然经济图景。第二,传统经济思想的自然经济观点的表现,是它的轻商、贱商和抑商原则。重农抑商一直是中国传统经济思想的基本内容。康有为曾指出中国封建经济思想的这一特点。他说:“吾国古者首去渔猎,则以农立国,是故分田制禄之经,重农贵粟之论,布满经史。”(《请励工艺奖创新折》)这里说的确是中国经济思想史上的实际情况。早在战国,封建制度产生时起,地主阶级思想家就提出了这样一种观点,即农业是富国富民的本业,而工商业则是末业。要富国强兵必须重本抑末。国家必须在政治上、经济上、财政上大力推行重农政策,而打击或限制工商业的发展。比如,商鞅变法就规定:百姓“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史记•商君列传》)“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商君书•外内》)通过这种办法,使“民不得无去其商贾技巧而事地利”(同上)。西汉时期,国家规定“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商人子弟,“不得仕宦为吏”(《史记•平准书》),在政治上压抑商人的地位。西晋王朝规定:“侩卖者,皆当着巾,白帖额,题所侩卖者及姓名,一足着白履,一足着黑履。”(《太平御览》卷八二八),对商人公然进行人身侮辱。直到近代,这种仇视商品货币经济,贱视工商业者的传统观念,仍然具有巨大的影响。直到19世纪70-80年代,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已有相当发展的条件下,地主阶级顽固派还在鼓吹只有“重农抑商”、“务本知俭”才能使中国富强的观点,反对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的“振工商以求富”的主张,仍然认为“自来天下之大计,未有舍本而可以图富者。”(曾廉:《纺砖楼记》)。在中国历史上,既使那些重视工商业的思想家,也都难于摆脱传统的农本工商末观点。重农抑商思想和政策在中国封建社会统治了2000年之久,是中国传统经济思想的一条基本原则。封建传统经济思想维护自然经济的特点是不奇怪的,形成这一特点的主要原因是:(1)农业是封建经济最主要的部门,封建农业本来就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所以,中国传统经济思想的自然经济观点实际上是封建自然经济基础在经济思想上的反映。(2)商品货币经济对自然经济有瓦解作用,为了维护封建统治和封建剥削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地主阶级思想家自然要竭力赞美、维护农业自然经济,而敌视、打击商品货币经济。

也就是说,地主阶级的阶级利益决定了封建经济思想必然维护自然经济,而敌视商品货币经济。

二、观察问题的国家本位主义立场

中国传统经济思想对各种经济问题的看法,总是以国家为本位,从国家的角度,从国家的立场,从国家的利益出发。有的学者在比较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和西方经济思想时,称中国古代经济思想为国家经济学观点,就反映了传统经济思想的这一特点。中国历代思想家经济思想的中心点都是密切联系如何治理国家问题的,如认为:“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也。……是以善为国者,必先富民,然后治之。”(《管子•治国》)以个人为本位,从个人角度谈论经济问题的,不是没有,但为数很少。古希腊色诺芬的《经济论》专门论述私人奴隶主怎样管理好自己的家庭经济,而同时期中国的商鞅、孟轲以及其他许多思想家的经济思想著作,研究的则都是如何富国富民问题。由于观察问题主要持国家本位主义立场,因而形成了传统经济思想如下两个重要特征:第一,在政治与经济关系问题上,总是强调政治的首要地位。国家政权是政治中最本质的东西。从国家立场观察问题,自然也就是从政治上观察问题,它要求处理一切经济问题,都从地主阶级的政治利益出发,认为政治上的安危比经济上的贫富具有更重要的意义,认为“有国有家者,不患贫而患不均,不患寡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论语•季氏》)传统思想的这一特点,集中表现在贵义贱利思想在中国经济思想史的长期统治上。中国古代所谓义,不仅是个道德规范,它实质上是一个表示封建政治原则和思想道德原则的范畴。利,则主要指物质经济利益。中国经济思想史上长期存在的义利之辩,实质是封建政治、思想、道德原则和物质经济利益的关系问题,简言之,也可以说是政治和经济的关系问题。在这个基本问题上,地主阶级传统经济思想一直坚持贵义贱利原则,即要求把义放在首位,谋利、求利必须符合义的原则,服从地主阶级的政治利益和道德原则,要求统治者“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孟子•梁惠王上》)“君子先慎乎德,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有财此有用。德者本也,财者末也。”所以,“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四书•大学》)必须“见利思义”,当义和利发生矛盾时,不能见利忘义,而必须毫不犹豫地舍利取义。由于这种传统观念的束缚,封建士大夫都以安贫乐道为荣,而以置身经济事务为耻。“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长国家而务财用者,必自小人矣。”(《四书•大学》)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封建的义,是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在,贵义贱利原则,实质是维护地主阶级根本利益的原则,它只关心地主阶级的既得利益,至于社会经济、社会生产是否能得到发展,则是次要问题。正是这种贵义贱利思想,造成了封建社会知识分子轻视生产,鄙薄经济事务的坏风气。第二,关于国民经济宏观管理的理论,成为中国传统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由于观察问题的国家本位立场,所以历代思想家总是从国家角度出发,从封建经济的全局出发来谈论经济问题。他们谈论最多的,主要是义利关系即政治和经济的关系问题,农工商关系即国民经济各部门关系问题,以及国家财政问题、土地问题等,至于个人、家庭、单个生产单位如何处理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方面的问题,则很少有人论及。所以,中国传统经济思想可以说是宏观经济学思想,而不是微观经济学思想,它主要是关于封建经济全局、或国民经济总图景的理论,这是传统经济思想国家本位主义立场的必然结果。中国传统经济思想的国家本位主义立场产生的原因,首先与中国封建中央集权制的统治有关。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为了镇压农民的反抗,地主阶级建立了强大的国家机器。“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就建立了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这和西欧封建制度很不相同,西欧国家是封建领主制,一块土地经济上的所有者,同时也是政治上的统治者。中国则不然。封建地主对农民可以进行经济上的榨取,而政治上的统治,则主要是通过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来实行。在地主和农民的关系中,封建国家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不通过封建国家,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之间的经济关系就不允许有大的变动,任何一个关系封建经济全局的问题都不可能得到解决。中国封建专制国家在封建政治和经济生活中这种决定性的作用表现得十分突出,十分明显。历代地主阶级思想家都十分清楚这一点,这就是为什么封建思想家考虑经济问题往往从国家立场出发的重要原因。中国封建知识分子的生活道路,与传统经济思想的国家本位主义立场这一特点也有关系。由于封建国家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所以,封建时代的知识分子要干一番事业,要改造社会,实现自己的抱负,必须做官,然后才有可能。中国封建知识分子走的是一条学而优则仕的道路,追求的目标是读书做官。“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是中国知识分子的传统美德。他们平时学习,研究的是治国平天下之道,游说诸侯王公也好,参加科举考试也好,靠的也是治国平天下之道,做官执政以后,用的也是治国平天下之道。所以,封建知识分子一生学的、说的、做的都是天下国家的大事,否则他们就没有出路。所以,他们不谈问题则已,一谈问题就必然从国家立场出发,政治问题如此,经济问题也如此,这可以说是中国传统经济思想观察问题的国家本位主义特点形成的主观社会原因。

三、理论发展上的停滞与僵化

封建传统经济思想的这一特点,首先是指封建传统经济思想自从成为统治思想以后,它的基本观点2000年间几乎没有什么变化。2000年前的封建思想家提出的观点,甚至在2000年后的地主阶级思想家嘴里,说的几乎完全一样,论点论据都很少区别。如,关于政治与经济的关系的贵义贱利原则,关于农工商关系的重本抑末思想,关于消费的崇俭黜奢原则等等,2000年间一直为封建正统经济思想家们所反复咀嚼。封建正统经济思想的发展史,可以说是封建正统经济思想原则的不断老调重弹的历史,几百年、上千年,甚至2000年间,很少新意,很少发展,很少有什么新观点。传统经济思想停滞僵化的又一个表现,是它的基本原则,基本观点的宗教化、教条化。封建传统经济思想的基本原则,主要出于封建“圣人”之口,由于封建统治阶级的推崇,抬高,它们逐渐成为人们判断是非的标准,成为人们必须遵从的绝对真理,取得了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人们谈论经济问题,国家制定经济政策,都

必须遵循它的基本原则,否则就是离经叛道、非圣诬法。久而久之,传统经济思想原则就变成了宗教教条,成为封建思想家观察、认识一切经济问题的出发点。这些教条不容人们怀疑,人们分析一切经济问题必须无条件地以它们为指导,为依据。纵观中国封建社会经济思想史,从其主导方面来说,实际上是封建正统经济思想教条长期统治和专制的历史。封建传统经济思想这种保守化,教条化的特点形成的原因,从客观上讲,是由封建经济基础的状况决定的。中国封建社会的生产力发展一直停滞不前,极为缓慢,封建生产方式,封建经济基础两千年间几乎没有变化。经济基础的停滞、僵化,决定了上层建筑,特别是作为经济基础的直接反映的封建经济思想的停滞和僵化。在一个千百年间几乎没有多大变化的经济生活环境里,很难设想人们的经济思想会有什么巨大的变更和飞跃。从主观上讲,维护僵化停滞的封建经济基础,以及作为这种经济基础的反映的传统经济思想原则,是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所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论述资产阶级社会的特征时曾指出:“资产阶级除非使生产工具,从而使生产关系,从而使全部社会关系不断地革命化,否则就不能生存下去。反之,原封不动地保持旧的生产方式,却是过去的一切工业阶级生存的首要条件。”封建经济关系的任何带有根本性质的变动,都会危及封建剥削阶级的既得利益。所以封建统治阶级总是要利用传统的思想观念,来维护传统的生产方式,借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对于一切不利于保护封建经济基础,和封建正统经济思想原则不同的异端经济思想,他们总是极力予以压制、排斥、打击,而对那些有利于地主阶级利益的传统思想原则,他们则要作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教条一代一代地尽力鼓吹和宣传。这是造成封建传统经济思想原则保守化、教条化倾向的重要原因。中国传统经济思想是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史上占统治地位的经济思想,但不是唯一的经济思想。虽然中国长期的封建时代经济发展和社会变化非常缓慢,但毕竟还是在发展着,变化着,特别是到了封建社会后期,这种发展和变化还是相当迅速的。这种变化反映到经济思想上来,就是在中国经济思想发展史的各个阶段上,都有与传统思想相对立的反传统的思想。这些反传统思想虽然在中国经济思想史上不占主导地位,但它的内容却反映了各个历史时代的新变化,有许多新鲜的、进步的、有生气的东西。一部中国经济思想史,不仅是封建正统思想形成、统治和衰落的历史,同时也是反正统思想同封建正统思想、进步思想同保守思想不断斗争的历史。研究中国传统经济思想的特点及传统经济思想与反传统思想之间的矛盾斗争,对于我们认识封建经济思想的本质,揭示中国经济思想史的发展规律,对于肃清封建经济思想的流毒和影响,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封建经济论文篇5

李根蟠教授长期从事中国经济史研究。他通过与同行的交往,了解到在渝东从事本地区盐业史研究的刘卫国同志,未进大学校门学习历史学的专业,是一位长期从事本地区盐业工作的实际工作者,但经过长期的实际观察、探索,掌握了由当今存在的历史遗存去认识历史的研究方法。李教授对其研究成果充分肯定,赞扬他取得了渝东盐业史研究的新突破,本文即以此作为个案进行分析,上升到理论层面,阐发其研究方法所具有的普遍意义。李教授的文章由具体而抽象,写得很有理论色彩,指出历史研究不仅要重视由历史文献或考古资料出发,去提出问题和分析问题,还应当重视依据历史遗存( 包括现存的习俗、技艺、谣谚、信仰等) 去逆向认识历史的研究方法。文章中指出,如果说历史文献和历史文物是以固态的形式存在的话,现实生活中的历史遗迹则以活态的形式存在。由于它是活生生的过程,故具有考古材料和文献材料所难以比拟的优越性,可以弥补固有的历史文献和历史文物的不足。同时,正如马克思所形象概括的,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因此,考察处于较高形态发展阶段的事物即为考察处于较低形态事物的钥匙。本文依据这一理论思维逻辑向我们展现了: 刘卫国同志没有盲从历史文献的有关记载,而是以现实情况检验其可靠性和可信度。长期的实践经验和深入观察,使他对四川井盐业始于秦末李冰在成都平原开凿盐井的成说产生怀疑,经过执着的努力,终于揭开渝东盐业历史之真相。他对渝东地区400 余口古盐井进行长期的观察,把千姿百态、形状各异的盐井区分为原始井、雏形井、过渡井、人工井四种基本类型,它们是依次演进的系列,而前三者本质上都是盐泉,只有最后一类才是真正意义的人工井。他又深入分析影响盐井演进的地理和历史因素,探讨不同的地理环境如何造成分布各地的盐井呈现各种类型,并论证推动演变的动力则是洪水。作者充分肯定刘卫国立足现实以考察历史的思路和方法,认为他成功地揭示了渝东地区自然盐泉向人工盐井演进的规律,这在盐史研究中无疑是一种创新。因此刘卫国的研究成果从一个侧面表明,通过考察现实来认识历史,确实是治史的一把金钥匙,具有普遍性的启示意义。

在中国现代史坛,有一批出色的学者,他们高度重视学习马克思主义,掌握其精神实质,并运用来指导研究中国历史,努力探究有关中国从古代到近代社会发展道路的大问题,建树卓著,他们的理论成就是留给我们的宝贵思想财富,对于发展新世纪史学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宁可教授就是其中著名的一位,他一生著述丰富,在学术界有广泛影响,晚年完成的《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道路》一书尤其受到重视。刘玉峰教授是宁先生的高足,志在传承、发扬老师的学术,本人在隋唐史、中国经济史研究领域相继出版了学术佳作,并撰有《宁可先生访谈录》( 发表于《中国文化研究》2012 年第1期) 。这次他应本专栏约稿撰成此文,堪称是精心总结、提炼宁可先生学术主旨的难得之作。作者总结说,宁可先生晚年强调,关于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以及体制特征的问题,是认识和研究中国古代经济史的一个根本问题,围绕这个中心和根本问题,宁先生研究了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构成及特点、封建经济结构的运转和发展、封建经济基础上国家政治体制的产生形成及其作用、封建经济结构和政治体制对中国封建社会历史发展的影响等,其研究是逐层递进又系统深刻的。本文即以此作为大纲要目,阐述宁先生的理论体系及其开拓性意义。作者对于构成宁先生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形态学说体系的几个主要理论构件,又都有逻辑清晰的扼要论述。仅举两例。( 一) 关于作为封建生产力的基础和主干的个体小农,它具有: 集约化农业,精耕细作; 以一家一户为经营单位; 剩余产品率低,发展缓慢; 一个个小家庭是脆弱的,但就全社会而言,它又是稳定的、可以不断地再生再现,从而形成中国封建社会牢固的、长期不变的基础; 一共六项特点,全面讲出小农经济的实质。( 二) 宁先生关于封建经济结构的运转和发展的理论,本文作者总结为三项:封建经济的运转有小的和大的两个循环,前者为农村范围内产品自行消费、然后进行简单再生产,后者为全国范围内涉及城乡以及农工商业和封建国家的大规模循环; 商品经济是整个封建经济的润滑剂、催化剂和驱动力; 奢侈品的生产、消费和贸易对封建经济结构的运转和社会的发展起到十分恶劣的消极影响。显然,这三项对于认识封建经济结构的运转特点都有关键性意义。作者又着力发掘和阐发宁先生运用辩证分析的观点、动态发展的观点和比较研究的方法而得出的具有理论光辉的成果。如,分析在分散的、独立的小农经济和地主经济基础上,必然要形成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论述由于中国和西欧不同的地理环境,影响了中西封建社会不同的生产力特点和不同的封建生产关系、政治制度,在西欧形成了封建领主制,在中国则形成了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 中国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在其前期曾起到进步作用,但到了后期,成了没落的制度,其消极和反动的作用越来越增多。读着本文作者的论述,感到有理有据、切中肯綮。在当前,如何提升中国的学术话语权已成为学术界共同关注的焦点,从这个角度看,刘教授这篇系统总结宁可先生学术主旨的文章,无疑为我们提供了大量宝贵的信息。

中国历史演进的内涵极为丰富、宽广,总结历史理论问题大有可为,至诚期望更多的专家学者撰文赐稿,共同推进历史理论领域的繁荣发展!

封建经济论文篇6

一、中共理论家将“两半”概念舶入时两者所指对象和含义不相同。

应该说,“半封建”和“半殖民地”这两个概念的发明权和理论界定权,都是属于无产阶级革命导师恩格斯和列宁。列宁在提出与使用这两个概念时,前者指的是中国的社会性质,后者说的是中国的国际地位。以马列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的中国共产党人,在考虑中国的革命问题时,必然会从马列主义学说中寻找理论武器。中共的经典作家在从恩格斯,尤其是列宁那里舶人这“两半”概念用于说明中国社会情况之初,基本上是恪守了导师原来理论界定的对象和含义。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最早提出与使用的是“半封建”概念。从目前所见材料可知,恩格斯早在1851年写的《德国的革命与反革命》一文中,就曾用“半封建半官僚”来说明普鲁士邦的“君主专制”制度。这同时也是马克思的提法。首次用“半封建”来说明中国近代社会制度的是列宁。他在1912年写的《中国的民主主义和民粹主义》一文中,明确指出中国是一个“落后的、半封建的农业国家”,“农业生活方式和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是封建制度的基础……这种剥削的政治代表就是以皇帝为整体首脑的全体封建主和各个封建主”;中国同时又存在着“进步的、战斗的、革命的资产阶级”,他们正在“摧毁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的封建主义……从中正确地寻找‘复兴’中国的道路”。“半封建”这一概念,后来为年轻的中国共产党人舶来,用以说明近代中国社会性质及其阶级关系等问题。蔡和森在1922年写的《武力统一与联省自治——军阀专制与军阀割据》,及1924年写的《冯自由派反革命运动的剖析》两文中,分别指出中国属于“半封建半民主的局面”,或是“半资产阶级和半封建社会”。周恩来在1926年写的《现时政治斗争中的我们》一文中也指出,我们“肯定而且坚信目前的政治斗争,是应为打倒半封建势力而斗争”;而在当时党中央的一些文件中,“则把军阀、官僚、洋行买办、地主土豪等,统称为半封建势力”。稍后,中共“六大”通过的《土地问题决议案》曾明确地指出:“现在的’中国经济政治制度,的确应当规定为半封建制度。”可见,无论是恩格斯、列宁,还是中共领导人,当时在讲“半封建”概念时,都足统一地用它来说明社会制度性质的——由纯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的社会状态。

“半殖民地”概念是列宁首先提出来的。他用它来说明近代中同在国际关系中所处的地位,而不是指近代中国的社会性质。列宁在1915年写的《社会主义与战争》一文中,最早提出“‘半殖民地’国家”是指“被压迫的、附属的、主权不完整的国家”,并将中国列为半殖民地国家之一。次年,他在《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一文中,又强调半殖民地国家是从独立国到殖民地的“中间”过渡形式或附属形式,“它们在政治上、形式上是独立的,实际上却被财政和外交方面的附属关系的罗网包围着”,并再次明确指出“处在列强瓜分中的中国是‘半殖民地的国家”’。1920年7月,列宁在《民族和殖民地委员会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全世界有“百分之七十左右”的人口,是“处于直接的殖民地附属关系中,有些是像波斯、土耳其、中国这一类的半殖民地国家”;同时他还谈及农民苏维埃问题,并两次说到农民的“半封建依附地位”与“半封建的关系”问题。显然,列宁对这两个概念的界定内容是不相同的:半殖民地概念仍然是指国际地位而言,半封建概念则是指的社会政治经济关系(即制度)。李文称:“列宁最初指明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这一说法是不对的。

列宁用“半殖民地”来说明中国在弱肉强食国际关系中之国际地位的这一表述,稍后被共产国际和中国共产党所沿用。共产国际在1922年11月第四次代表大会的文件中,重申中国是“半殖民地”国家;中共的领导人在此前后期间,也在著述中广泛使用“半殖民地”这一概念来说明中国的国际地位。如1922年夏秋间。中共“二大”决议中曾出现有“半殖民地”概念,指明中国是“国际资本帝国主义势力所支配的半独立国家”;蔡和森在《统一、借债与国民党》一文中则说:“中国在国际地位上早已处于半殖民地地位。”1923年后,陈独秀和毛泽东在分别所写的文章《中国国民革命与社会各阶级》、《北京政变与商人》中,都曾用“半殖民地”来说明中国所处的国际地位,并由此出发沦述了中国进行反帝反封建之国民革命的必要性。

由上可知,白恩格斯、列宁到中共的一些领导人关于“半殖民地”、“半封建”这两个概念的理论界定标准,前后一脉相承:前者均指近代中国的国际地位,后者则皆指其社会性质,两者对象和含义不同。至少是1926年以前,尚未见到有人将“两半”概念联在.一起用来概括近代中国的社会性质。

二、将“两半”概念联璧用来说明中国社会性质是蔡和森的理论创新

革命理论的概括和创新,离不开对社会现实的考察;而对近代中国社会性质进行认定和作出概括,其目的则是为了指导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众所周知,辛亥革命推倒了清廷和封建帝制,但却未改变中国的社会性质,20世纪初期的近代中国仍是半封建社会,并处于半殖民地地位。1924年国共合作后,中共的革命理论研究与宣传随着大革命运动而高涨。蔡和森在1926年所写的《中国共产党史的发展(提纲)》中,最早将“半封建”、“半殖民地”这两个界定标准不一和说明对象及含义不同的概念联为一个完整的新概念,用它来概括说明近代中国的社会性质,并将它同党要完成的革命使命联系起来。蔡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环境……是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的中国。共产党不仅负有解放无产阶级的责任。并且负有民族革命的责任”;他不仅强调近代中国的社会性质,是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国家”,而且还对它的一些基本特征——如“政治独立日渐丧失而完全依附帝国主义”,社会虽“仍留在农业经济里”。但其“旧的生产已经崩坏”,产生了资本主义经济及新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等,作了较明确的说明。这是蔡和森作为当时中共领导人和理论家的突出理论新建树,也是他对近代中国民主革命理论的一大贡献。

蔡和森将“两半”概念联在一起来说明近代中国社会性质的理论新概括,后为中共中央领导所认同并沿用。1928年6至7月间,中共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莫斯科召开。这次大会在认真总结大革命失败经验教训的同时,讨论了“一系列存在严重争论的有关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大会虽然没能把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情况“搞得很清楚”,但与会代表在斯大林的帮助下,经过讨论后对这个问题却“作出了基本正确的回答”——指出“中国仍然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引起近代中国革命的基本矛盾一个也没有解决,因此,‘中国革命现阶段的性质是资产阶级性的民权主义革命”’。1929年2月,中共中央在发出的《中央通告第二十八号——农民运动的策略》中,明确地使用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经济关系”这一理论概括,第一次以党的文件形式肯定近代中国的社会性质(或社会形态)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并指出这是中共“六次大会”的重大理论成果。显然,该通告已将“六大”对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认识,正式形成为我党对这个问题的理论概括,其影响不可低估。

进入30年代后,中国思想界出现了关于中国社会性质问题的论战。中共的领导人和理论家张闻天、苏华、吕振羽、何干之等,一致认定近代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苏华在1933年9月的《中国资本主义经

济的发展》一文中,指出当前的中国是一个“带有半殖民地性的半封建社会”;张闻天在1934年1月的《中国革命的社会经济基础》一文中,抓住土地关系这个基本问题得出结论说:中国当前的社会经济性质,是“半殖民地与半封建的经济”,并强调“这种经济决定了中国革命的任务与性质,决定了中国革命中各阶级的关系,决定了中国革命的动力”;吕振羽在1934年6月的《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中,也明确指出鸦片战争后的近代中国社会,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何干之在同年9月的《中国经济读本》中,曾研究过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的问题。

综上可知,自蔡和森于1926年最先提出近代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一理论概括后,很快获得了中共中央领导人及一些理论家的认同;到20世纪30年代初已在中共党内及其理论界形成了基本一致的共识。李文称:“1936年,何干之在《中国过去、现在和未来》中,正式提出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将此理论概括归于何氏名下,显然是与历史史实不符的,因而也是站不住脚的和错误的。

三、毛泽东的“两半论”成为全党观察近代中国社会总理论的出发点

中国共产党人所以重视研究近代中国社会性质,是由于指导新民主主义革命政治理论上的需要。基于此,毛泽东在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一向重视对近代中国社会性质研究,把它作为确定中国革命战略和策略的主要依据。他对此有过不少精辟的论述,从而形成了其系统的“两半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理论构成毛泽东思想的重要内容,成为全党同志及马列主义理论家与史学家观察和分析近代中国社会的理论出发点。

从20世纪20年代初到抗日战争爆发前这十多年间,毛泽东对近代中国社会性质的论述,主要侧重于中国的半殖民地问题,并由此出发分析和强调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及其战争的一些特点。1923年7月,他指出:“中国现在的政治问题……是简单的一个国民革命问题”;“半殖民地的中国政治,是军阀外力互相勾结钳制全体国民的二重压迫政治”,广大国民只有“建立严密的联合战线,这个革命才可以成功”。1926年初,他在分析中国社会各阶级的政治态度时说:“在经济落后的半殖民地的中国,地主阶级和买办阶级完全是国际资产阶级的附庸,其生存和发展,是附属于帝国主义的……是极端的反革命派.”1928年10月,又指出:中国红色根据地能存在于“帝国主义间接统治的经济落后的半殖民地的中国”,是“世界各国从来没有的……奇怪现象”,“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有两种:即地方的农业经济(不是统一的资本主义经济)和帝国主义划分势力范围的分裂剥削政策”。1935年12月,他在分析抗战前夕的中国政治形势时说:“大家知道,差不多一百年以来,中国是好几个帝国主义国家共同支配的半殖民地国家……保存了一种半独立的地位”;“现在是日本帝国主义要把整个中国从几个帝国主义都有份的半殖民地的状态改变为日本独占的殖民地状态。”由上可知,毛泽东这期间虽然也谈了半封建社会落后的农业经济状况,但他更强调:是近代中国半殖民地的地位,决定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特殊性。

从目前见到的材料可以断定,毛泽东从抗战前夕的1936年开始,已完全认识了近现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这一特殊国情;他在此后的四五年间,经常用半殖民地半封建这一理论概括来分析中国社会,并依据这种分析来制定党在抗日战争中的战略与策略。1936年12月,他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中论及“如何研究战争”时指出:“我们的战争是在中国这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度里进行的。因此,我们不但要研究一般战争的规律……还要研究更加特殊的中国革命战争的规律。”他在同文中至少5次提到这个“半殖民地的大国”政治与经济的一些特点。显然,毛泽东最迟在该年已用“半殖民地半封建”这一理论概括,来说明近现代中国社会的性质了。这是他长期研究中国国情得出的结论。李文称毛“关于中国社会的思想”由于受到过何干之研究的“直接影响”,到1938年初才形成,这纯属是主观臆测的无稽之谈。

毛泽东在以后的几年之中,尽管有时还偏重于对中国半殖民地国情的分析,但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提法,却更多地时常出现在其讲话和著作中。1938年3月,毛泽东在对抗日军政大学第3期部分学员讲话时强调说:“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是最本质的规律。我们要用这个规律去观察一切事务。”该年5月,他在名著《论持久战》中又一再强调:“我们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同年11月,他在六届六中全会的总结报告中指出:“中国的特点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民主国家,而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在内部没有民主制度,而受封建制度压迫;在外部没有民族独立,而受帝国主义压迫。”

封建经济论文篇7

1919年以后,中国学者开始运用唯物史观探讨中国历史的发展,由此构筑了中国古史 分期论辩的基础与前提。从20世纪30年代到80年代中期,古史分期的论辩大体经历了三 个时期:即30年代、50年代至60年代初、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期。

1927年大革命失败以后,由关于中国社会性质问题的争论引发了中国社会史问题的论 战。论战大体围绕亚细亚生产方式、中国历史是否存在奴隶社会、秦汉以后中国社会性 质等三大主要论题展开,参加论战的代表人物有马克思主义史学家郭沫若、吕振羽等, 有新生派陶希圣、梅思平等,还有托派李季、陈邦国、胡秋原、王宜昌、杜畏之等。吕 振羽、郭沫若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理论,论证了中国历史上的奴隶社会,分别肯定 殷商、西周为奴隶制社会,西周、战国以后为封建社会,而托派人物则否认中国社会历 史曾经过奴隶制阶段,认为“没有划然的奴隶社会一阶段”,“在氏族的丘墟上产生了 封建社会”[1]。对于秦汉以后的社会性质,或曰“前资本主义生产方法时代”[2],或 曰“商业资本主义社会”[3],或曰“前资本主义时期”[4]。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社会 史论战,揭开了中国古史分期问题大论辩的序幕。

新中国成立后,关于古史分期的论辩,烽烟再起,导火索为郭宝钧于1950年3月19日在 《光明日报》发表的《记殷周殉人之史实》。此文结合安阳殷墟墓葬发掘,揭示了殷代 集体殉葬之史实,并对殉人的身份,作了不确定的推测,曰:“所殉之人,是否皆奴隶 ,是否皆从事生产之奴隶,作者未敢进一步推断。”郭沫若看到这篇文章后,撰写《读 了<记殷周殉人之史实>》(刊于《光明日报》1950年3月21日)一文,指出:“这些人毫 无人身自由,甚至连保全首领的自由都没有的殉葬者,除掉可能少数近亲者之外,必然 是一大群奴隶”,“因此,这一段史实,正说明殷代是奴隶社会。”此说既出,引来众 说纷坛,由殉人身份的论断,掀起了新一轮的古史分期论辨。这场论辨一直持续到20世 纪60年代初,大体形成了三个回合:1950年至1953年为第一个回合,两军对垒主要是“ 西周封建论”和“战国封建论”。第二个回合时在1954年至1956年,由两军对垒演变成 多方对阵,“西周封建论”、“战国封建论”、“秦汉封建论”、“魏晋封建论”相互 角力,特别后两者,形成辨坛劲旅。至此,古史分期的论辨已达到高峰。《历史研究》 编辑部从数以百计的论辨文章中,选出42篇代表作,编成《中国的奴隶制与封建制分期 问题论文选集》和《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讨论集》二书,由三联书店(1956、1957年)出 版,算是对前两个回合作了一个小结。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形成第三个回合,这一回 合较之前两者,激烈程度渐趋缓和,并呈现出二个明显的特点:一是论辨更加理性化, 尽量从问题的全面和思想深层去考虑自己的学术观点,如郭沫若的《关于中国古代史研 究中的两个问题》(刊于《历史研究》1959年第6期),围绕“中国奴隶社会的基本特征 ”和“中国古代史分期的标准”两个问题,概括了50年代分期争论的内容,虽仍申明坚 持“战国封建论”,但对其它学说也显示了宽容;二是结合中国通史的撰著,各派均从 理论阐述到史料解释,对自己的学术观点进行了充实和完善。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中断了学术界关于古史分期问题的讨论。1978年10 月,《历史研究》杂志社和《社会科学战线》杂志社在吉林省长春市联合召开中国古代 史分期问题学术讨论会。“会开得很热闹,知识分子沉寂了多年,开始又能畅所欲言。 而且这是一个热门话题,无不踊跃发言,各抒己见……‘文化大革命’中,中国古代史 分期已定下用郭老(沫若)的说法,中国古代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分期在春秋战国之际。长 春会上又把这个问题翻出来,西周封建说和魏晋封建说重有人提。会下就有一位与会的 教授说:‘现在是西周封建说东山再起,魏晋封建说卷土重来。’”[5]1979年后,全 国各大报刊陆续发表了许多关于古史分期的学术论文,出现了“春秋封建说”、“秦统 一封建说”、“东汉封建说”和“东晋封建说”等,论辨又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直到 80年代中期,论争的热度才逐渐冷却下来。

中国古史分期论辨最为纷扰的是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断限,各派虽均以马克思主义 社会形态理论为依据,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准则,但由于使用的尺度不一 ,或以生产工具为矩,或以生产方式、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为规,因此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先后出现八种“封建说”,争奇斗艳,让人眼花缭乱,学术魅力也引人入胜:

1.西周封建说

首倡此说者为吕振羽(注:见吕振羽:《西周时代的中国社会》,刊于《中山文化教育 馆季刊》第2卷第1期,1935年。吕氏又著:《论西周社会形势发展的过渡性和不平衡性 ——关于中国社会完成从奴隶制到封建制的过渡问题的探讨》,刊于《新建设》1959年 第9期,对“西周封建说”作了进一步的论证。),赞同并主张此说者有吴玉章、翦伯赞 、范文澜、杨向奎、徐仲舒、王玉哲、王亚南、杨翼骧、束世@①、李埏等。代表作为 :翦伯赞的《中国史纲》(五十年代出版社1943年版)、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1942 年延安出版)和《关于中国历史上的一些问题》(《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集刊》 1954年第1集)、杨向奎《关于西周的社会性质问题》(《文史哲》1952年第5期)、王玉 哲《有关西周社会性质的几个问题》(《历史研究》1957年第5期)、王亚南《西周领主 经济封建社会的形成及“亚细亚生产方式”诸特点在地主经济封建社会的残留》(载于 《中国地主经济封建制度论纲》,华东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束世@①《关于西周封建 制形成的若干问题》(《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55年第1期)、李埏《试论殷商奴隶制向 西周封建制的过渡问题》(《历史研究》1961年第3期)。杨翼骧在南开大学历史系为博 士生授课,一再申明“西周封建说”。无产阶级革命家、历史学家吴玉章在一些讲话中 ,也表示主张此说。

2.春秋封建说

此说由李亚农于20世纪50年代初提出,曰:“周宣王以后,中国的历史翻开了新的一 页,走进了典型的封建制社会。”[6]主张此说者有唐兰、祝瑞开、吴慧等。代表作有 :唐兰《春秋战国是封建割据时代》(《中华文史论丛》第3辑,1963年。《光明日报》 1962年5月10日刊逯立达《唐兰论中国古代史的分期问题》,对其“春秋封建说”作了 较为详细的介绍)、祝瑞开《春秋初中期齐晋楚的封建主革命》(《西北大学学报》1979 年第1期)、吴慧《西周的奴隶制及其向封建制的演变》(《社会科学战线》1980年第2期 )。

3.战国封建说

倡导此说的主要代表人的是郭沫若,主张此说者有杨宽、吴大琨、田昌五等。代表作 有郭沫若的《奴隶制时代》(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杨宽《战国时代社会性质的讨论》 (《文史哲》1952年第5期)、吴大琨《论地租与中国历史分期及封建社会的长期阻滞性 问题》(《文史哲》1953年第2期)、田昌五《中国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问题》(《社会 科学战线》1979年第2期)。

4.秦统一封建说

主张此说者有黄子通、夏甄陶、白寿彝、金景芳等。代表作有黄子通、夏甄陶《春秋 战国时代的奴隶制》(《历史研究》1956年第6期)、白寿彝《关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几个 问题》(1977年讲话,收入《白寿彝史学论集》上,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和《 中国历史年代:一百七十万年和三千六百年》(《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78年第6期)、 金景芳《中国古代史分期商榷》(《历史研究》1979年第2、3期)。白寿彝认为春秋战国 是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时期,秦统一,标志着封建社会确立。这一看法,在很大程 度上沿承了他的导师黄子通的学术观点。田居俭《中国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分期讨论三 十年》(载于《建国以来史学理论问题讨论举要》,齐鲁书社1983年版),将白寿彝列入 “战国封建论”者,并不确切,应为“秦统一封建论”者。

5.西汉封建说

侯外庐首先提出此说,赵锡元对这一观点作了进一步的论述。代表作为侯外庐的《论 中国封建制的形成及其法典化》(《历史研究》1956年第8期)、赵锡元《试论中国奴隶 制形成和消亡的具体途径》(《吉林大学学报》1979年第1、2期)。

6.东汉封建说

20世纪50年代,周谷城提出此说,70年代末,郑昌淦对此进行了系统论证。代表作是 周谷城的《中国奴隶社会论》(《文汇报》1950年7月27日)、郑昌淦《井田制的破坏和 农民的分化》(《历史研究》1979年第7期)。

7.魏晋封建说

主张此说者有陶希圣、尚钺、王仲荦、何兹全、唐长孺、王思治、日知、赵俪生等。 代表作有陶希圣的《中国社会形式发达过程的新估定》(《中国社会史论战》第2辑)、 尚钺主编《中国历史纲要》(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和《关于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 历史研究》1979年第3期)、王仲荦《关于中国奴隶社会的瓦解及封建关系的形成问题》 (《文史哲》1956年第3、4、5期)、何兹全《中国古代社会》(河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和《汉魏之际封建说》(《历史研究》1979年第1期)、王思治《三论汉代是奴隶社会》 和《两汉社会性质问题及其它》(三联书店1980年版)、日知《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的关 键何在》(《历史研究》1957年第8期)、赵俪生《从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角度来看我国 古史的分期》(《兰州大学学报》1957年第1期)。唐长孺晚年也主张“魏晋封建说”, 其关于古史分期的学术观点于《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已 有详细论述。

8.东晋封建说

此说由梁作干提出,代表作为梁作干的《世界历史的重大转折点:西晋帝国与西罗马 帝国的灭亡》(《暨南大学学报》1982年第2期)

二、尚钺先生的“魏晋封建说”

在八种“封建说”,西周、战国、魏晋等三说为最强,“三强”之中,以“魏晋说” 最为丰富、系统,不仅成果多,队伍壮,而且还架构起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并显示出强 劲的发展势头。“魏晋说”之所以能有这样的局面,这自然与尚钺先生的研究和倡导是 分不开的。

尚钺先生的“魏晋封建说”是由他的古史分期讨论而建立起来的。它曾将其古史分期 理论归纳为七点:第一,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相互关系。即“一定的生产关系总是和一 定的生产力相适应的。只有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高度时,才能引起新的生产关系的发生 和发展;而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也必然会引起生产关系的某些变化。反过来,生产关系 也会对生产力发生作用和影响。”[7](p354)第二,人类社会五种形态所经历的时间“ 越古越长”[7](p355)。第三,除社会主义外,新的生产关系总是在旧社会内部开始产 生的。“在古代阶级社会中,不会存在着某种单纯的生产关系,而且相反,经常是许多 不同的生产关系同时并存,前行生产关系的残留和后起的生产关系的萌芽,与现实的主 导的生产关系,经常交织在一起。”[7](p295)第四,相似的历史现象因社会发展阶段 和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会产生本质完全不同的结果,家庭公社、农村公社与农奴制大 庄园解体,均出现大量自耕小农,小农分化、破产,“前者为奴隶制提供大量的奴隶新 来源;后者则为资本主义的发展输送了广大的产业后备军。”[7](p355-356)第五,古 代商品生产发展,商人、高利贷者日益活跃,他们一方面兼并小农,占有大量奴隶;一 方面腐蚀贵族奴隶主,与诸侯王“分庭抗礼”,这是奴隶制经济发展所出现的矛盾;第 六,奴隶制社会的矛盾,除奴隶与奴隶主、平民与贵族的矛盾外还有新兴奴隶主与氏族 贵族奴隶主的矛盾,三家分晋、田氏篡齐、吴起改革、商鞅变法等,即属于这类矛盾, “其间并没有什么进行封建改革的意义。”[7](p356)汉武帝“算缗钱”是贵族奴隶主 与商人奴隶主争夺财富的矛盾爆发。第七,关于法律,周文王“有亡荒阅”的规定、晋 铸刑鼎、子产作刑书,“既是针对奴隶的,同时也是保证新兴的富有奴隶主的利益。” [7](p356)

按照这样的理论和标准,尚钺先生将奴隶制与封建制的划分,确定在汉魏之际。为了 支持他的“魏晋封建说”,他对“西周封建说”、“战国封建说”和“两汉封建说”进 行了辩驳。认为“西周主要的农具基本上仍然是使用木器、石器和蚌器……由于没有铁 器,农业技术上的重大进步如牛耕、深耕细作等在西周时代也不存在。”[7](p340)再 就土地所有制形态来看,西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土地王有”,土地私有权没有 完全或最后形成,农业生产由农村公社和家庭公社组织进行,公社内的“私田”仅归私 人使用,但不可以自由买卖;再次,世袭贵族通过“授民授疆土”,占有大量土地和劳 动者。基于这样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无法构成封建的剥削性质的。关于“战国封建 说”,他指出:“不论是资料或理论上,都不能使人构成一个象社会历史巨大变革的印 象……头脑中连一个简单的形式逻辑系统也未能建立起来,相反地,从整个历史发展线 索来看,从商周到春秋战国,不仅看不见如奴隶制经济形态的解体现象,反而构成了一 种生产方式从低级到高级发展的合理线索。”[7](p340)“两汉封建说”者的主要依据 是汉代已有租佃关系和小农经济的存在。尚钺先生说:“小农经济和租佃关系发生的时 代,是在原始公社解体时期。因此,仅凭这些现象是不能作为论证封建社会存在的决定 性证据的,因为这些小农和租佃关系是封建社会的或是奴隶社会的,还必须深入研究当 时的生产力和生产技术,特别是当时整个经济基础,才能比较明确的认识到这种小农和 租佃关系属于什么性质的社会。”[7](p342)汉代生产工具落后,技术原始,生产率低 下,而贵族生活又“是那样的奢侈,兼并土地和掠夺奴隶是那样的厉害”,小农无法维 持再生产,不得不“把土地交给豪民而为他耕作”,通过“见税什五”苛刻的租佃关系 “寻得一种保护”,这“正是奴隶制度下的小农的生产与生活向奴隶命运沉沦变化的步 骤。”因此,“说汉代是封建社会,实在难以另人信服。”[7](p343)

对于古史分期讨论,尚钺先生指出:“不仅要从横的方面,即生产力、生产关系、阶 级斗争和上层建筑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研究;还要从纵的方面联系起来考察 ,即要上溯夏商,下及两晋南北朝。”[7](p346)自先秦两汉至魏晋南北朝,他列举了 四方面的变化:第一,由商品经济到自然经济的变化。他说:“从战国到汉代,虽然基 本上仍是自然经济的社会,但在其中,商品生产和流通却不断发展,且呈现某种程度的 活跃,甚至连贵金属也成为贷币;而到了两晋南北朝朝代,自然经济却占了绝对的统治 地位,前一阶段颇为活跃的商品货币关系却长时期地(不是短暂地)极度衰落了,物物交 换成为主要形态。”[7](p346)第二,农奴制劳役制的变化。曰:“主张西周是封建社 会的同志认为,西周时,农奴制和劳役经济占主要地位……而主张战国秦汉是初期封建 社会的同志们,往往把‘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解释为占主导地位的封建租佃关 系,对于两晋南北朝大量存在的‘免奴为客’的现象,也将作如何解释呢?”[7](p346- 347)对于这一变化,何兹全先生归纳为“由自由民、奴隶到部曲、客”[5]。第三,官 私手工业中奴隶制关系的变化。曰:“从战国到两汉,在官私手工业中,奴隶制关系都 不断发展,直到两晋以后,才没落下去。把不断发展的奴隶制手工业,解释为封建社会 中的奴隶制残余,也很难另人信服。”[7](p341)第四,学术思想的变化。曰:“战国 时代学术思想中产生了‘百家争鸣’,汉武帝时虽‘独崇儒术,罢黜百家’,但在西汉 后期至东汉,实际上占统治地位的是‘天人感应’到阴阳五行的谶纬的宗教思想。佛教 也在这时起传入。东汉末作为宗教的道教又形成为一种社会势力;另方面,东汉初又产 生了以王充为代表反对迷信和谶纬说的朴素唯物论思想。此外,文艺、科学都有进一步 的高涨。对于这些现象又将怎样解释呢?适应什么社会要求产生这些上层建筑呢?这些上 层建筑的基础又是什么呢?”[7](p347)他所总结的这些历史变化与问题,均是其“魏晋 封建说”的重要论据。

此外,尚钺先生还提出通过经济现象揭示阶级对立关系;从人身隶属关系和剥削方式 的变化,观察封建社会产生、发展、停滞、倒退的线索,再由这个线索追寻社会发展的 规律性;土地制度的变化、商品生产与货币流通的发展对生产关系的影响;官营手工业 的变化对封建社会发展影响等方面,考察中国封建经济关系。(注:见尚钺:《<中国封 建经济关系的若干问题>序言》,载于《尚钺史学论文选集》,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这些也是其“魏晋封建说”的内容。

三、“魏晋封建说”的形成与尚钺先生的学术贡献

“魏晋封建说”的首倡者应该说是陶希圣。20世纪30年代社会史论战,陶希圣在经过 一段摇摆不定之后,终于将中国封建社会的确立断在魏晋,他的这一学术观点影响了何 兹全先生。何先生曾回忆他于1932年至1936年在北大读书时,说:“北大四年,予我影 响最大之人莫过于陶希圣,他开的两门课:中国社会史、中国政治思想史,我都选修过 ;我治中国经济史,主要受他的影响。”[5](p14-15)何先生的“汉魏之际封建说”“ 萌芽于20世纪30年代,在《中古时代之中国佛教寺院》一文中已见端倪。”[8]而此文 的撰写又是受了陶希圣的“启发”。对于陶希圣的学术思想,何先生也有比较公允的评 价。他说:“当时北大史学系的教授依学术思想渊源,大体可分为三个流派:一个是可 由钱穆教授代表的,以乾嘉为主导的学派,孟森教授、蒙文通教授可划在这一派里;一 个是乾嘉加西方新史学的学派,以胡适、傅斯年教授为代表;一个是乾嘉加点辨证唯物 论,这派的代表人物可以举出陶希圣。要说明的是,我是从学术观点的角度说陶希圣有 点辨证唯物论,在政治组织上他是国民党的改组派。他读过马克思、恩格斯、考茨基等 人的著作,受他们的影响而标榜唯物史观、辩证法,这使他成名,在学术上有高人之处 。陶希圣的史观是不纯的,他不是一个正统的马克思主义者。”[5]

正因为陶希圣等人的史观不纯,所以有学者将20世纪30年代“中国社会史论战”所涉 及的古史分期讨论,排除在学术之外。田居俭说:“当年那场讨论,严格地说,还算不 上真正的学术讨论,因为它是和关系中国革命性质、任务、动力、前途的政治论战紧密 交织在一起的。由于国民党反动派豢养的御用文人和各种伪马克思派的掣肘,使得马克 思主义史学家不得不把主要精力用于批驳形形色色的反革命舆论上,因而不能全力以赴 从学术上进行科学的研讨。所以说,对这个问题真正从学术角度开展广泛的讨论,还是 全国解放以后三十多年的事情。”[9]按照这样的看法,陶希圣对于“魏晋封建论”仅 仅是提出而已,而对此说予以正确论证,则是新中国成立以后。

1954年,尚钺主编的《中国历史纲要》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在这本书里,他第一次向 学术界表明了其“魏晋封建说”。《中国历史纲要》的撰著始于1951年,这说明起码在 此时尚钺先生的“封建说”已有了成熟的考虑。而且本书在出版前,还征求了尹达、侯 外庐、张政lǎng@②、唐长孺等先生的意见,张政lǎng@②先生亲为本书选择插 图,这都表明了本书的学术地位。

尚钺先生的“封建说”是以他的古史分期理论为基础的,而其古史分期理论又是建立 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学说基础上的。他运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学说分析中国古 代社会的变革,起码在20世纪40年代就已经相当成熟了。1944年,他在《中山文化季刊 》(第2卷第2期)上发表了《释@③——从中国古代农具发展探讨古代社会》认为社会制 度的演变,起主导作用的是生产工具,社会关系则是第二等的因素。“主要的变革,还 是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来决定的,同时社会制度的变革也只有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中才 能找到正确的线索和说明。”[7](p294)这可以说是其“封建说”的端倪。至50年代初 ,其“封建说”形成。

1955年以后,是尚钺先生“封建说”的发展时期,他先后撰写了《先秦生产形态之探 讨》、《中国奴隶制经济形态的片断探讨·序言》、《中国封建经济关系的若干问题· 序言》、《关于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等论文,对其“封建说”作了系统的论证。他的 论证基本上是循着“奴隶社会怎样崩溃,封建社会又是如何产生”这样一个思路进行的 。因此,他先从先秦生产形态着手,探讨早期奴隶制下氏族公社与农村公社的变化。他 将奴隶社会分为两个时期:“大约在舜、禹之时,古代社会从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转变 ,在父系氏族时期奴隶制已经产生,到殷商形成了最早的奴隶制国家——从西周到春秋 ,中国社会还没有完全脱离原始公社的脐带。当时的基本生产关系是‘以家长制公社为 基本的早期奴隶制的关系’。从战国到西汉,是中国奴隶制从发展到没落的阶级。”[1 0]封建的生产关系孕育于奴隶制的发展与没落阶段。“西汉初期就已产生了封建关系的 萌芽,直到魏晋,中国才进入封建社会。”[10]

魏晋南北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早期,“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昌盛时代,乃至说是中 国封建社会的分水岭。”[7](p352)宋、元是封建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时期,明至鸦片战 争为封建社会末期。20世纪50年代,尚钺撰著《中国通史讲义》(即《尚氏中国古代通 史》上、下卷,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将奴隶制、封建制的发展演变过程具体划 分为四个阶段:早期奴隶制度的形成与发展——西周到春秋战国,中国奴隶制的崩解与 封建制度的形成——秦两汉到南北朝,封建制度的发展——隋唐五代,封建主义最高阶 段与资本主义的萌芽——宋、元、明、清。按照“魏晋封建说”,构建了他的古史系统 。从尚钺先生关于古史分期研究的总体情况看,他对奴隶制的兴衰,研究得较为充分, 而对封建制度形成的探讨,略显薄弱。

奴隶制如何瓦解?封建关系又是如何形成的呢?对此问题给予较为充分说明的是王仲荦 先生。他于1956年在《文史哲》(第3、4、5期)发表名篇《关于中国奴隶社会的瓦解及 封建关系的形成问题》,以生产关系的变化为线索,以依附民(即农奴)阶层的形成为标 志,描述了奴隶制与封建制的衰与兴的过程。认为夏至战国为原始奴隶制;战国初至东 汉,较发展的奴隶制占统治地位;自汉武帝时,大量“流民”出现,至东汉末,黄巾起 义,埋葬了奴隶制,引起了封建关系的急剧发展,旧的奴隶与奴隶主的生产关系,不得 不让位于新的依附民与封建主的生产关系,至魏晋,形成了封建制;封建土地所有者与 依附民“部曲”、“佃客”构成了封建社会初期的基本阶级;魏晋时,封建制的优越性 并未立即显露出来,到了南北朝,封建生产方式中的生产力有了较为充分的发展,为唐 代的昌盛作了准备。王仲荦先生的研究不仅丰富了尚钺先生有关研究的薄弱之处,而且 沿着尚先生的学术思路,将“魏晋封建说”的研究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

稍后,何兹全先生发表了《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几个问题》(《文史哲》1956年第8期) ,1979年何先生又发表了《汉魏之际封建说》(《历史研究》1979年第1期)具体阐述了 战国秦汉到魏晋南北朝社会变化的四个方面:即由城市交换经济到农村自然经济;由自 由民、奴隶到部曲、客;由土地兼并到人口争夺;由民流到地著。十分清晰地描绘了中 国历史由奴隶制到封建制的发展线索。1991年何先生出版了《中国古代社会》(河南人 民出版社出版)一书,不仅构建了“魏晋封建说”的理论体系,还将“魏晋封建说”的 研究作了一系统的总结。

这样,在“魏晋封建说”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三位里程碑式的人物:即尚钺 、王仲荦、何兹全。尚钺对“魏晋封建说”具有开创之功,王仲荦则有开拓之力,何兹 全有集大成之劳。对于尚钺的开创之功,王仲荦在尚先生逝世之后,曾赋《挽尚钺同志 》诗,概括了尚先生的学术贡献,曰: 

三千桃李列门墙,老树婆娑扑鼻香。

若问门人谁最健,中国粲粲扶余王。

古史自今开草昧,萌芽何必讳清初。

从来学术难定论,且继前贤要著书。

“古史自今开草昧”注曰:“尚钺同志主张魏晋封建论。”[11]充分肯定了尚先生在 古史分期方面的学术贡献和地位。

1959年,尚钺先生的“封建说”受到批判,翦伯赞先生将尚钺的学术观点与“食货派 ”联系起来。何兹全先生说:“史学界开始批判尚钺教授和他的魏晋封建说,而我也执 这一说,认为汉魏之际中国才进入封建社会。我俩虽无深交,但学术思想是有共鸣的。 翦伯赞教授曾著文说:尚钺同志是共产党员,但和共产党的同志走得不近,而和《食货 》余孽倒似一伙。”[5](p90)从材料反映的情况看,没有迹象表明尚钺先生与陶希圣在 学术上有任何渊源关系。虽然何兹全先生早年曾受陶希圣的影响,但其以后的学术思想 与陶氏有着本质的区别,而与尚钺先生较为接近,同属马克思主义史学。因此,翦伯赞 先生的看法并不符合实际。

对于尚钺先生的“封建说”及由此所遭受的磨难,戴逸先生曾作了这样的评价,曰:

封建经济论文篇8

【关键词】正统经济思想/贵义贱利/轻徭薄赋/重本抑末/黜奢崇俭/平利均富

【正文】

中国古代有着非常丰富的经济思想,这与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比较发达和中国是一个地域辽阔的中央集权国家有关。在众多的经济思想中,有些思想是对封建社会主要经济问题的看法,这些看法被封建统治者所接受、为当时和后世大多数思想家所认同,在思想领域中处于主导地位,我们称之为中国正统经济思想。从以上对正统经济思想的理解上,我们可以看出“正统”主要体现一种继承关系,是个中性词,也就是说,正统经济思想既可能是保守的、教条的;又可能是进步的和有生命力的。与封建时代儒学占意识形态的统治地位相一致,中国正统经济思想应由儒家或儒学化的经济思想所构成。那么,中国正统经济思想具体由哪些内容组成?它们之间是否存在着某种联系?本文试图回答这两个问题,以期求抛砖引玉之效。

一、封建正统经济思想的内容

前些年出版的一本权威著作,把桓宽的《盐铁论》成书看成是中国正统经济思想形成的标志,并且把贵义贱利、重本抑末和黜奢崇俭归纳为封建正统思想的三大教条(注:赵靖、石世奇《中国经济思想通史》第1卷,第664—673页。)。但仅把封建正统思想归结为以上三个,就显得单薄了些。贵义贱利是总纲,有经济问题从属于封建道德问题的含义;重本抑末是对社会不同经济部门的认识,或者是关于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之间关系的认识;黜奢崇俭是讲消费领域问题。但关于封建社会的两个重要领域,即财富的分配问题和赋税问题都没有涉及,而在先秦思想家对这两个问题都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它对当时和后世的统治者和思想家的影响很大。事实上,在赵靖先生的新著《中国文化通志·经济学志》中,把讨论物质财富在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时产生的“均”的问题,作为中国传统经济思想的四大要旨之一(其他三个是富、庶、义)(注:赵靖《中国文化通志·经济学志》第19—21页,上海人民出版社。),就体现了对原来认识的修正。

在赋税领域中,轻徭薄赋,或轻税思想是传统赋税思想的主流(注:赵靖《中国文化通志·经济学志》第160页,上海人民出版社。)。儒家是轻徭薄赋主要倡导者,通过孔子、孟子和荀子的论述,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轻税役理论。孔子主张复周礼,在赋税方面主张“籍”和“彻”,即在公田上取什一税;孟子比孔子更进一步,他所讲的仁政五纲,其中的三纲“耕者九一”、“关市几而不征”和“泽梁无禁”(注:《孟子·梁惠王下》。),实质上就是对农商虞的轻税问题,直接把实行轻税和富国相联系;荀子则把轻税和发展生产结合起来,他认为“裕民以政”就是“轻田野之税,平关市之征,……罕兴力役,无夺农时”,而“裕民则民富,民富则田肥以易,田肥以易则出实百倍”;反之,“不知节用裕民则民贫,民贫则田瘠以秽,田瘠以秽则出实不半。”(注:《荀子·富国》。)除了儒家之外,先秦诸子大都反对重税,主张轻徭薄赋。秦汉之后,儒家在思想领域中占据统治地位,轻税思想更成为主流,同时轻徭薄赋成为统治阶级表功立传的重要依据和判断君主清庸的主要标准。中国古代赋税的两次重要改革,唐朝杨炎的两税法和明朝张居正的一条鞭法,都有蠲除苛杂,减轻农民赋税的含义。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封建统治机构臃肿、封建统治者的穷奢极欲和贪官污吏的中饱私囊,轻徭薄赋只是开国之君的短期政策和开明官吏的理想。

社会财富如何在社会成员间进行分配?这是中国古代关心经济事务的思想家所不能忽视和回避的。在回答这一问题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均”为主流的思想,我们称之为平利均富。先秦诸子在他们的著作中多反映了这一经济思想,如孔子反对鲁国的当权派季孙氏要征伐颛臾,认为“丘也闻有国家有家者,不患贫而患不均,不患寡而患不安”(注:《论语·季氏》。),把财富在不同社会成员之间分配的“均”提高到比“寡”更重要的地位;道家没有直接提到对多余的财富应如何分配,但通过“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注:《道德经》第七十七章。)的思想看,可推断出财富应平均分配,不能让贫富过于悬殊;先秦显学墨家明确主张“有才财者以分人”(注:《墨子·鲁问》。)。先秦诸子在财富分配应该“均”的观点,被其后的思想家所继承。由于封建社会财富的主要形式是土地,在秦汉之后,土地逐渐集中到少数豪强地主手中,土地兼并加剧。由此造成财富分配的不均和社会矛盾的尖锐,以抑制土地兼并为主要内容的“抑兼并”思想,成为封建社会关于分配领域“均”的思想,或平利均富思想的主要表现形式。

通过以上分析,我认为封建正统经济思想至少应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除了在西汉时期形成的贵义贱利、重本抑末和黜奢崇俭主流思想之外,还应该有在先秦时期就已见端倪的轻徭薄赋和平利均富;在这五个主流思想中,有不同的层次,贵义贱利是封建社会对经济问题看法的总纲,重本抑末、黜奢崇俭、轻徭薄赋和平利均富服从于总纲,分别从社会分工、消费、赋税和分配等不同的角度反映封建社会经济特征的主流思想。

二、封建正统经济思想之间的关系

上面所讨论的五个封建正统思想,其中的四个——贵义贱利、黜奢崇俭、轻徭薄赋和平利均富——均是儒家的东西,事实上,孔子已经论述了这四个方面的问题;唯独重本抑末是先秦法家思想,首创于商君而形成于韩非,与儒家的不轻商思想格格不入。我们知道,孔子的经济思想是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贵义贱利、黜奢崇俭、轻徭薄赋和平利均富之间是相互联系的关系,这就很自然了,不需在这些问题上花费笔墨。关键是重本抑末,这个源于法家的思想是否和上面提到的儒家的东西相融合?笔者的回答是肯定的。下面就此问题作些分析论述。

重要的是明确贵义贱利和重本抑末之间的关系。在《盐铁论》的开篇中,贤良、文学们把重本抑末称为圣王之道、先王这法,重本抑末成为儒家的思想。我认为儒家之所以吸收重本抑末思想并非出于偶然,而是贵义贱利和重本抑末在思想内容上有相通之处,使得两者可以相互融合。贵义贱利的基本内容是,视“义”为一种道德的正义和至善,应该提倡;而“利”则被视为种种的功利和物欲,因此应该反对,尤其要反对不顾自己社会等级的逐利行为。儒家为什么要强烈反对逐利呢?主要是因为儒家把个人的求利活动和社会风气联系起来,强调追逐利益就会引起人欲泛滥,威胁到人性的健康,“及其动于欲、弊于私、而利害相攻、忿怒相激、则将戕物圯类,无所不为,其甚至有骨肉相残者,而一体之仁亡矣。”(注:《阳明文集全书·大学问》。)由于工商业的特点,从业者必须斤斤计较、唯利是图、不畏艰难才能在商业竞争中生存,“商人之四方,市贾倍徙,虽有关梁之难,盗贼之危必为之。”这种裸的求利活动,使得从事工商业者和求利直接相对应,而且和社会风气的败坏联系起来,这就是贤良、文学们在汉代的盐铁会议上所言的“末盛则本亏,末修则民淫,本修则民悫,民悫则财用足,民侈则饥寒生”(注:《盐铁论·本议》。)的逻辑。至此,贤良、文学把重本抑末称为“圣王之道”、“先王之法”,贵义贱利和重本抑末统一起来。

有一个问题需要解释:在先秦时期儒家主张义主利从,为什么不主张抑商,反而提倡发展工商业?孔子对商业的态度仅有一条,“回也其庶乎!屡空。赐不受命而货殖焉,亿则屡中。”(注:《论语·先进》。)并没有丝毫的抑商含义。孟子和荀子都提倡“关市几而不征”(注:《孟子·梁惠王下》,《荀子·王制》。)或“平关市之征”(注:《荀子·富国》。),是鼓励工商业发展的。这种现象可以通过先秦的社会经济状况和儒家思想的特点得到解释。首先,先秦时期,不管是处在“工商食官”的封建领主制,还是私营工商出现的封建地主制时代,工商业产品也主要为贵族、地主服务,要抑制工商业,必然使这些贵族、地主的利益受损,这与孟子的“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注:《孟子·离娄上》。)的论点是相悖的。其次,先秦的私商尽管有了一定的发展,但还不能与两汉时期相比,私人工商业对封建势力的冲击和破坏作用也小,因此不被思想家们所重视,而把主要的视野集中在道德和利益的关系、消费以及分配问题。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荀况认为“工商众则国贫”(注:《荀子·富国》。),提出“省工贾,众农夫”(注:《荀子·君道篇》。)的主张,这是私人工商业发展的表现,表明在战国末年,任何思想家都不能无视工商业对封建经济的冲击了,而荀况的这种观点,也说明重本抑末和贵义贱利之间并非割裂,恰恰相反,体现了两者是兼容的。最后,先秦时期重本抑末在法家而不是儒家出现,这是儒法两家对治国安邦的不同态度所致。儒家强调治国要使百姓“富”和“庶”,把富民和足民看作治国的基本纲领,并且把富民和富国、富家联系起来,例如所谓“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注:《论语·颜渊》。)的思想就表明了富民和富国之间的联系;“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注:《论语·尧曰》。)是把富民和富家联系起来,也就是说,不管农虞工商,,只要能够富民的行业,就该鼓励。法家认为富国只有农业一种途径,而富家可以有多种,人为地割裂富国和富家之间的联系。因此,为了富国强兵,兼并诸侯,统一天下,必须驱民归农,对农业以外的其他行业,要进行限制。

贵义贱利是封建社会对经济问题的总纲,重本抑末和它的关系明确了,其他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重本抑末、轻徭薄赋、黜奢崇俭和平利均富四者,尽管是关于封建社会部门经济的关系、赋役、消费和分配领域的认识,但是这四者之间在内容上也有非常明确的协调关系。首先看重本抑末和轻徭薄赋的关系。在以农业为主的封建社会,赋税的负担自然而然的落到农民头上,主张薄赋敛,就是减轻农民负担,就是重本。另外,封建社会赋税特点是,繁重的徭役的负担对人民的危害并不比赋税小,特别是秦汉之后的统一中央政权,徭役的征调更加频繁,规模也越来越大。繁重的徭役负担一方面使得壮劳力无法从事农业生产,另一方面也可能耽误农时,给农业生产带来的危害极大,主张从轻征调徭役,并注意征调时间,保证农民翻地、整地、播种、锄草及收获等农事的顺利进行,就是最大限度的重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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