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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8篇

时间:2022-03-05 23:42:03

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篇1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2号)、《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妇社发〔**〕3019号)为指导,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实名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政办〔**〕34号)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主动服务、综合治理、提高水平”的原则,切实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力度,真实反映出生人口性别比实际情况,全面提高住院分娩率和出生登记管理水平以及出生人口统计质量。

二、部门职责

出生实名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由区人口计生、卫生、公安、统计、宣传五部门协调配合和组织实施。落实出生实名登记制度,主要是通过孕妇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来确认夫妇双方的真实身份,并凭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同时及时定期做到信息交流、核对、入录。

卫生部门:

1.大力宣传住院分娩、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和公民申领身份证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负责出生实名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管理工作;

3.各级助产服务机构为落实出生实名登记的具体责任单位;

4.对各助产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保证出生医学登记资料和《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的真实完整。

人口计生部门:

1.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和信息核对工作;

2.协同相关部门制定出生实名登记具体措施;

3.完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按法定身份证明核对、校正、录入新婚夫妇、已婚育龄妇女及其配偶的身份信息和相关婚、孕、产、节育、死亡等信息。

4.乡镇、街道计生办负责乡村两级的宣传工作;对卫生部门提供的出生登记信息及时进行核查;对卫生部门通报的未见相关证件的孕妇,立即核查,并将核查信息及时反馈至接生单位。

公安部门:

1.负责新生儿入户管理工作;

2.办理户籍登记手续时,应严格查验《出生医学证明》,同时查验《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政策外的查验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统计部门:

1.负责出生人口统计工作;

2.依法查处出生人口统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

广电部门:

1.负责利用电视对出生实名登记制度的政策性宣传;

2.负责出生实名登记工作实施过程中的典型宣传。

三、方法步骤

第一步:宣传准备阶段(6月25日前)。依据**省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公安厅、统计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意见》,组织学习,吃透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出生实名登记管理工作的认识。

第二步:学习培训阶段(6月20日到6月30日)。由区人口计生委、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对各乡镇计生办、各相关部门、各医疗保健机构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组织培训学习出生实名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文件、工作程序和基本要求。同时,各乡镇、街道办、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加强与卫生、公安部门协调,做好组织实施前的各项准备。

第三步:组织实施阶段(7月1日以后)。从7月1日起全区全面实施出生实名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确认身份、规范入院登记。凡孕妇入院后,接生单位应主动查验孕妇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及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认真填写《**省出生医学登记表》(附件1),登记孕产妇及配偶的真实信息。对没有或不愿提供相关资料的,要立即向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通报,人口计生部门要派人核查,并将核查信息及时反馈至接生单位,对情况不明者,要进行备案。

(二)规范出生登记、核发出生医学证明。接生单位要认真记录婴儿出生情况,以建立准确的健康档案。妇幼保健机构要按照住院分娩技术规范和医疗文书的要求,认真核对出生婴儿姓名、性别、出生状况及其父母信息后,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确保《出生医学证明》记录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认真核查,做好出生人口户籍登记工作。公安部门要按照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在办理户籍登记手续时,要认真核查申办人提交的《出生医学证明》,发现存在可疑情况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暂不予办理,并通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核查。对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属**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后,准予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属**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由村(居)委会出具婴儿出生情况证明,经社区(驻村)民警调查核实后,准予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五、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

(一)信息双向反馈制度。每月1日前,助产接生机构将上月出生登记信息报区妇幼保健机构,同时抄报区卫生局。

乡镇卫生院和乡镇计生办、区妇幼保健机构和区人口计生委之间要定期交换信息。每月1日前,乡镇卫生院向同级计生办、城区助产接生机构向**街道计生办提供上月出生登记信息(附件1),街道办、岩寺镇计生办向区防保中心,其他乡镇计生办向同级卫生院提供上月孕妇早孕、5岁以下儿童死亡、育龄妇女死亡信息(附件2)。

区人口计生委对每月上报的出生登记信息进行分类,属辖区内管理对象的信息要反馈至乡镇、街道计生办,并入录人口信息库;属辖区外对象的信息要向其户口所在地反馈。

(二)信息会商制度。区卫生、人口计生、公安、统计部门每季度就出生人口信息进行一次会商,保证信息共享。

(三)责任落实制度。区卫生、人口计生、公安、统计、广电部门要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责任人。要加强对出生登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口计生信息的质量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督查指导。

(四)责任追究制度。对虚报、瞒报、拒报、篡改出生人口信息,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授意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弄虚作假等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伪造《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行为,公安和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查处。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予以保障,积极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附件:1.**省出生医学登记表

2.**省妇女儿童信息登记表

3.出生实名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流程图

出生医学证明篇2

九年前,一场车祸,致使安徽小伙侯灿高位截瘫,护士女友何涛不惜与家人决裂,不离不弃守候在旁,用瘦弱的肩膀撑起一个摇摇欲坠的家。2008年,何涛被中央文明办授予“中国好人”荣誉称号,2009年9月,她被评为“孝老爱亲”全国道德模范。此后,她还获得过“五四青年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可当道德模范的光环褪去,生活的琐碎让人疲惫欷,儿子八岁正读小学,丈夫、婆婆均瘫痪在床,每月一千多元的工资,根本无力支付全家人的生活,存在于童话世界里的美好爱情被生活撞得头破血流。作为男人,侯灿一心想要帮妻子分担,而他的办法,则把这个家推向了更为绝望的境地。2013年7月开始,何涛和丈夫侯灿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出售《出生医学证明》牟利,直至东窗事发。

2014年8月8日,笔者亲赴六安采访,侯灿也向笔者艰难地袒露心迹……

爱情是一回事,

婚姻又是另一回事

1999年,19岁的侯灿初中毕业后从安徽六安老家来到上海打工,在一家酒店当学徒。2002年3月11日,在朋友聚会上,侯灿邂逅了上海姑娘何涛。何涛比侯灿小一岁,大学毕业后在上海浦东人民医院当护士。侯灿一眼就喜欢上了直爽爱笑的何涛,聚会结束后,他从朋友那里要来了何涛的手机号码,大着胆子给她发去了短信。两人渐渐熟悉了起来,很快便确立恋爱关系。

2005年10月27日,加班晚归的侯灿遭遇车祸,两块颈椎脱位,一块颈椎暴力性骨折,医生告诉何涛,侯灿即使治愈也会高位截瘫。何涛哭着接受了这个事实,她辞去工作,做起了男友的专职护士。为了给侯灿治病,一向骄傲的何涛低声下气地向朋友借钱,然而朋友们纷纷避着她。母亲劝她说:“瘫痪病人的治疗费就是一个无底洞,你照顾他这么些天也算尽力了,听妈妈的话,赶紧离开他吧。”何涛却始终不愿放弃。

就在这时,何涛发现自己怀孕了,她心里明白,这也许是侯灿唯一一次做父亲的机会,她一定要保住这个孩子。因为借不到钱,侯灿的家人决定把他送回老家治疗。何涛义无反顾地随侯灿回到了六安老家。本以为命运已经沉到谷底,然而何涛到了侯灿老家后,迎接她的却是另一个噩耗:侯灿的母亲得知儿子出事后忽然中风,半身偏瘫;父亲深受打击,身体也出了问题。

同时照顾两个瘫痪病人,何涛没有一句抱怨。她甘心留在这个小山村,在西河口乡卫生院找了份工作,主动挑起了这个家的重担。从前的何涛十指纤纤不沾阳春水,为了侯灿,她挺着大肚子,学着用农村的土灶烧饭,在冰冷的河水里洗菜洗衣,甚至采茶叶、剥栗子、做农活,从一个上海姑娘变成了一个山里的媳妇。

2006年5月25日,何涛顺利生下儿子。在朋友的资助下,他们举办了一场简单的婚礼。

2008年,何涛被中央文明办授予“中国好人”荣誉称号;2009年9月,她被评为“孝老爱亲”全国道德模范。拿着政府奖励的10万元和好心人捐助的8万元,何涛决定带着侯灿去上海治疗。

何涛把儿子托付给亲戚,带着丈夫独身一人来到上海。他们租了一间小房子,何涛一边带着侯灿求医问药,一边去做钟点工赚钱。

一天晚上,何涛下班后回到租住的小屋,发现屋里没有开灯,只有电视机微弱的光芒闪动。何涛忽然有种奇怪的预感,她快步走到侯灿的床前,床上的侯灿转过头,费力地朝她举起了手。虽然他的手只是稍微活动了一下,但足以让何涛喜极而泣。很快,钱花完了,何涛带着丈夫再次回到了六安。考虑到她家的实际情况,政府把何涛从西河口乡卫生院调到了裕安区妇幼保健所,还给他们分了一套50平方米的廉租房,每月租金50元。

生活有多苦,

苦到忘记了甜的滋味

2011年11月23日,何涛下班回到家,儿子突然发了高烧,她背着孩子就往医院跑。医生让她先缴2000元住院押金,可何涛身上只有500元钱,只得去找同事借钱。安顿好孩子,想起丈夫和婆婆没人照顾,何涛又忙把儿子托付给值班护士,赶回了家。

回到家时已是凌晨1点,何涛忙着给丈夫和婆婆洗身子换衣服。看着疲惫的妻子,侯灿十分歉疚。侯灿问她:“孩子怎么样了?”何涛答了一句:“退烧了,刚睡着。”侯灿叹一口气,对妻子说:“都是我连累了你,如果我自私一点,就让你走了,可我舍不得,如果你也离开了,我也活不下去。”

此前,每当丈夫说这些的时候,何涛总会劝他,给他信心,这次,她太累了,已经没力气说话。收拾完家里,何涛又回到医院。在路上,何涛很想哭,作为女人,她多想在累的时候,有个肩膀可以依靠,有个人陪她说说话,可这一切对她来说都是奢望,日子实在太苦,苦到她几乎快忘了甜的滋味。

回到病房,孩子一下扑进她怀里:“妈妈,你去哪了?我以为你不要我了。”所有的坚强在这一刻崩盘,搂着儿子,何涛再也抑制不住地大哭起来。命运是如此的不公平,它把所有的灾难都给了这个家庭,而她一个人支撑了那么久,早已筋疲力尽。看着孩子哭泣的小脸,何涛一阵阵心酸。这些年一路风风雨雨,她尽了最大的努力照顾这个家,却依旧不能像普通家庭一样过得幸福。自己吃的苦,何涛甘之如饴,她对得起老人,对得起丈夫,然而却偏偏亏欠了孩子。

何涛怀孕时侯灿正好出事,那段时间她过度劳累,营养也跟不上,孩子生下来之后身体十分孱弱。然而何涛却没能尽到做母亲的责任,不但没有好好照顾他,在孩子刚满月的时候,何涛就因为要陪丈夫外出看病,把孩子托付给侯灿的姐姐照顾。别人的孩子都是家中的宝,要什么就有什么,而她却连为孩子买件新衣服都要再三犹豫。孩子从小就十分聪明懂事,从不像别的孩子一样要这要那,还会主动照顾爸爸和奶奶。然而孩子越是懂事,何灿越觉得亏欠他。这次孩子生病,她连2000元的住院费都拿不出,以后孩子要花钱的地方更多,到时候她要怎么办?

模范的光环被剥去,

婚姻的路该往哪走

侯灿也曾尝试过在网上找一些工作,可都因为身体的原因无果。2013年6月的一天,侯灿在论坛上闲逛时,无意中看到有人发帖,说想要为超生的孩子购买一个“出生医学证明”,如果有人能把这事办成,他愿意出高价。侯灿心思一动,在网上搜索“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看到一些论坛和网站上,有人公开叫卖,每张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

走投无路的侯灿顿时有了主意,妻子在裕安区妇幼保健所上班,负责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手续。有这样便利的条件,侯灿心动了,然而妻子为人善良,绝对不会同意做这件事,而且在他们困难的时候,有那么多好心人帮助过他们,他不能失了良心。

2013年7月,何涛的父母和两个姐姐见何涛实在可怜,出资40万元为她在合肥买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每月需还贷3700元。虽然何涛把房子租了出去,但仍需从家里拿一部分钱出来还贷。作为男人,侯灿真的想帮妻子一把,他告诉自己,只要挣几万元钱,缓解一下家里的经济压力就收手。

当晚何涛回来后,侯灿跟她说了这事。何涛强烈反对:“这么做犯法,被人知道不仅丢了工作,还得坐牢,咱家是缺钱,但钱得从正道上来。”无论侯灿怎么劝,她都不答应。侯灿叹了口气说:“我也是为这个家着想,我的病是没什么希望了,可是孩子大了,以后哪里都需要用钱,咱们现在连供他上大学都困难。”丈夫的话让何涛陷入了沉思。孩子好不容易有机会到市里读书,生活上吃些苦也就算了,孩子的前程可不能有一点马虎。何涛作为妻子和母亲,第一次选择了自私。

第一次从医院偷拿盖章的空白医学证明时,何涛紧张得手心直冒冷汗。她的内心充满了犯罪感,然而为了孩子,她不得不忍受着良知的煎熬,一次次这样做。

按照网上的办法,侯灿注册了一个QQ号,他把自己的QQ名改成了“出生证”。几天之后,第一个“客户”主动找上门,对方称想替小女儿买一份出生证。因为是第一次,侯灿没敢多要,只收了300元钱。按照对方给的地址,侯灿把何涛带回来的空白出生证寄了过去。几天后,侯涛的手机上就收到了对方的转账信息。第一次交易,侯灿紧张之余也感到一歉疚,然而卖出生证的工作很轻松,赚钱又快,他只要待在家里用电脑就可以完成,侯灿决定做下去。

渐渐地,侯灿开始有了固定的“客户”,他的出生证大都卖往河南、浙江和山东菏泽,一些没有发证资格的医院也成为了侯灿的“客户”。实际上,侯灿是把裕安区妇幼保健所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卖给了“中间商”,对方拿了空白证后,继续制证高价销售。这些买卖的具体过程都是侯灿独自经营,何涛只负责带回出生证明,对于这些细节,何涛则一无所知。

侯灿没想到,他的一位“客户”拿着买来的出生证给孩子上户口时引起了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的怀疑。经过当地警方的追问,那位“客户”吐露了实情,承认出生证是在网上购买的,警方马上开始追查,顺藤摸瓜,一路追到了侯灿,也牵连出了何涛。

出生医学证明篇3

根据文件要求,我局成立了由县卫生计生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卫生计生局医政医管股、县妇幼保健院、县卫生计生执法监督大队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出生医学证明》专项检查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检查,认真查找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清除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进一步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完善管理长效机制。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全县辖区内具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资格的机构。重点检查各签发机构近三年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检查主要内容为:

(一)各签发机构的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二)各签发机构在保管、签发、管理等方面是否落实相关要求:履行申告义务,落实配发要求,落实签发要求,落实专人负责并证章分开管理,落实废证管理要求和落实《存根》、档案规范保存要求。

三、专项检查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机构管理制度不健全,无管理领导小组;无管理领导小组、无签发制度和签发流程。

(二)大部分机构设置有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图,方便了群众获取相关信息。个别机构未设置。

(三)个别机构签发人员不固定,造成管理、签发工作较混乱)。

(四)首次签发记录单和签发花名册用圆珠笔填写;存根联无签发人员和领取人员签字;申领资料收集不完善,无出院证明。

四、整改工作要求

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了整改意见书,并提出了整改工作要求:

(一)各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在7日内将整改报告上报县卫生计生局和县妇幼保健院,并于15日内将存在问题整改完毕。

(二)要求各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和专用章管理人员签订《出生医学证明终身责任制承诺书》,将责任落实到人。

(三)要求各机构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配备专人、专柜,符合防水、防火、防盗要求。

(四)要求各机构严格落实信息化工作要求,所有出生证使用平台系统入网打印签发,坚决杜绝手写现象。

出生医学证明篇4

根据市公安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实名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切实提高住院分娩出生登记管理水平和出生人口信息统计准确率,现就我镇进一步加强出生实名登记和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出生实名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重要意义

出生实名登记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要手段,是杜绝隐瞒生育达到再生育行为的关键环节,是控制溺弃女婴行为的有效措施。做好出生实名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有利于完善全镇妇幼保健信息和出生人口信息统计监测系统;有利于全面准确掌握出生人口及其性别比形势,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有利于提高母婴保健工作水平,及早发现和诊治新生儿疾病,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公安、卫生、人口计生、统计等相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出生实名登记、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履行职能,强化部门协作,共同做好工作,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平衡,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切实履行出生实名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职责

(一)卫生部门职责。

一是规范出生实名登记。凡孕产妇入院后,卫生部门必须主动查验孕妇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明》,及时、真实、完整、规范登记分娩记录和夫妇双方相关信息。对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应告知其在领取孩子《出生医学证明》时提供。对没有或不愿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应在孕产妇住院分娩期间或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后24小时内向镇计生站通报,并在备注栏加以注明。二是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卫生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和便民利民的原则,按照住院分娩技术规范和医疗文书的要求,确保记录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要及时免费发放《出生医学证明》。三是定期提供出生信息。每月10日前应向镇计生站提供上月的出生登记信息。

(二)公安部门职责。一是加强户籍准入管理。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应依照户籍管理规定,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在办理入户时要认真核查申办人提交的《出生医学证明》。发现《出生医学证明》可疑情形时,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暂缓办理,并通知卫生部门进一步核查。对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属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按照有关规定在当事人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后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属于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由村委会出具婴儿出生证明,经民警和镇计生站调查核实后,办理户籍登记手续。二是定期提供户籍登记信息。每月10日前各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应向所在镇计生站提供上月的户籍出生人口登记信息。

(三)人口计生部门职责。一是定期采集信息。每月10日前派员到卫生部门采集出生人口信息,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采集户籍登记信息。二是及时核实信息。对采集的出生、户籍登记信息进行核实分类处理。对属于本镇的对象,及时录入人口信息库;对不属于本辖区的对象,要通过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向户籍地或现居住地进行反馈,由户籍地或现居住地进行核查;对情况不明的对象,要及时将此信息向卫生部门反馈,并进行备案。三是用好统计信息。对卫生、公安部门提供的出生实名、户籍登记信息,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和核查,更新育龄妇女综合信息和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完善人口基础信息资料,全面准确掌握人口出生情况。

(四)统计部门职责。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加强出生人口及性别比统计数据的检查和分析,发现瞒报出生、篡改性别及统计信息的行为,依法配合镇计生站予以查处。

三、严格执行出生实名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建立信息会商制度。镇公安、卫生、人口计生和统计等部门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互通相关信息,会商解决问题。遇有特殊情况,及时会商。每次的会商情况,由镇计生站向政府汇报。

出生医学证明篇5

XX妇幼保健院:

本人由于特殊原因,不能亲自来领取本人在贵院分娩的婴儿姓名: 的《出生医学证明》,现委托 同志到你处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被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 委托日期:

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书范本二

委托人: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委托人因不能亲自来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领取事宜,特委托受托人张延耿本人领取婴儿姓名为***的《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权限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书范本三

xxxxxxxxx(单位或部门名称):

兹委托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负责办理xxxxxxxxxx工作(事宜),请予以办理,(或请将xxxxxxxx(具体事务)如何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我(本人或单位)承担,与贵(单位或部门)无关.

特此申明!

授权有限期: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委托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亲笔签字)

被委托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亲笔签字)

单位名称: 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书范本四

委托人姓名(新生儿母亲):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联系电话: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联系电话: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于 年 月 日在 (新生儿出生地点)分娩,特授权委托 (受委托人姓名)办理 (新生儿姓名)的《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受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出生医学证明篇6

关键词:Delphi;ADO;打印技术;数据库备份

中图分类号:TP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4)20-4722-02

Implementation of Birth Medical Evidence Management Software

DENG Jie-hai 1, LI Wei-hong 2

(1. Educational Technology Center of Jiangxi Colleg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Fuzhou 344000,China;2.Jiangxi province Fuzhou Cit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 Institute of Computer Center, Fuzhou 344000,China)

Abstract: This paper starts from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medical certificate management system, describes the use of the necessity of medical certificate management software for hospital. Through the investigation, draw the software function module to realize and schematic diagram.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oftware, points out the difficulties and key points in the realization process of software.

Key words: Delphi; ADO; printing technology; database backup

目前,在抚州市范围内的绝大多数医院,为新生儿开具出生证的时候,一般是通过最传统的手写的方式来填写出生证的信息。使用手写填写出生证会出现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字体写的不清晰,有些关键信息写得比较模糊,在使用出生证的时候会出现争议;

2) 有些人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可能会修改出生证上面的信息,比如新生儿的出生年月等关键信息;

3) 医院医生在开出生证的时候,填写的内容非常多,医生开出生证的工作量非常大。

4) 如果医院要对全年的出生信息进行汇总统计非常麻烦,只能通过手工的方式,将整年的出生证的存根拿出来点数,如果出现存根丢失,数据就不准。

5) 本市大多数医院都是采用人工填写出生证。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后使用手工填写的出生证将无效。在中国的一些发达城市,早就实现了用机打出生证。用手工填写的出生证在有些地方将不能得到认可。

1 功能模块说明

通过到医院的护产科进行功能需求分析调研,要实现软件的功能需求,满足医院护产科工作的需要,需要实现如图1所示的功能模块。

2 数据库连接

采用Delphi分布式数据库开发技术,使用ADO(ActiveX Data Objects)数据库访问技术。ADO(ActiveX Data Objects)是微软提供对各种数据格式的高层接口(high-level interface),该接口已经成为访问数据库的新的标准。使用这种接口的数据库又称为OLE DB数据库。OLE DB数据库可以使我们方便地访问各种类型的数据库,包括关系型或非关系型数据库、E-Mail和文件系统、文本和图形以及各种自定义商用对象。

在本系统中使用的ADO对象有连接(Connection)、命令(Command)、数据集(Recordset)对象,这些ADO对象在Delphi中相对应的构件是TADOConnection,TADOCommand和ADO数据集构件。结合Delphi本身的开放式数据元件结构,如借助于DBGrid,DBEdit等数据感知构件,从而使用户能够迅速实现对终端用户用来做商业决策的数据的一致性访问。用户可以不需使用BDE就可很快地建立应用程序。

3 软件实现的难点

整个系统最大的考验在于出生证的打印。医院在打印出生证之前,首先会将一张具有固定格式内容的空白出生证放入打印机,然后通过打印机将出生证需要填入的新生儿信息的内容打印出来,如下图2出生证说图所示:

在图2中可以看到,一张出生证除了具有一些固定的文字和图像之外,还有很多的需要填入内容的空白地方。图1-2中标有数字的地方,就是打印机需要打印出来的新生儿内容。这些内容要求打印的位置非常精准,如图1-2所示的身份证的打印,每一位身份证信息就占用一个小方格,身份证一共有18位,就要占用相邻的18个小格子,如果打印的位置有1个毫米的误差,那么身份证就会完全打偏。在图1-2中,一共标明了有122个位置需要确定精准的坐标。这些坐标的确定的工作量也非常大,并且不是一下子就要定下来,而是要通过反复多次的测试才能定下来。要确定坐标位置有个很大的问题,在测试的时候,没有真正的空白的出生证测试。只能拿真正的出生证进行彩色复印,复印出来之后经过麻烦的处理,就可以得到可以进行测试的出生证复印件。当然这个得到的复印件与真正的出生证相比,还是会有几个毫米的误差。这个误差只能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进行调整。

4 结束语

本文所介绍的软件,将为医院减轻非常多的工作量,同时也为医院提高了竞争力。如果一家医院为新生儿开具出生证的时候,还是采用在手工操作的话,那很多父母就会考虑不在这家医院生小孩,因为手工出具的出生证在中国很多地方得不到认可。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考虑的话,本软件系统的顺利研发,与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吻合,也非常符合目前的时代要求。

参考文献:

[1] Marco Cantu.Delphi从入门到精通[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1999.

出生医学证明篇7

被告:北京市怀柔区第一医院。

被告: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局。

黄海生与任红艳原为夫妻。

2009年9月11日,任红艳在怀柔区第一医院生下一女。2009年12月25日,第一医院签发了出生证编号为j110191088的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跟随母姓)。黄海生就该出生医学证明向怀柔区卫生局投诉。2010年3月18日,区卫生局给其出具了“关于黄海生投诉一事调查处理结果”,表示收回初次颁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并作为废证处理。

2010年3月17日,黄海生与任

红艳由法院一审判决离婚,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2010年6月9日,任红艳在未告知原告的情形下,再次填写了助产机构内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和未携带新生儿父亲身份证明原件的情况说明,由第一医院开具了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姓名仍为原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姓名)。

2010年6月29日,黄海生向怀

柔区卫生局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撤销第一医院在2010年6月9日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怀柔区卫生局于7月12日给其答复,内容是:“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所述怀柔区第一医院开局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不是本局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畴”。黄海生对此仍然不服,向北京市卫生局再次提出行政复议,请求市卫生局撤销该答复并责令撤销2010年6月9日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北京市卫生局在行政复议决

定书中认为,怀柔区第一医院不是行政机关,其在2010年6月9日给任红艳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被申请人怀柔区卫生局不是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超出了被申请人的职责范围,故决定维持被申请人在处理申请人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过程中的行政行为。

原告黄海生于2010年11月15

日向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北京市卫生局作出的复议决定书、撤销被告北京市怀柔区第一医院为其婚生女颁发的出生证及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局作出的答复。

【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黄海生不服出生医学证明的记载内容,其提出诉讼应当选择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的途径,曾产生了不同意见。对于黄海生在同一诉讼中同时将北京市怀柔区第一医院、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局列为被告,而且一次性提出了三个诉讼请求,法院认为不能将原告的三个请求在同一案件中进行审理。在对原告进行了充分的释明工作后,原告黄海生以被告主体有误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

经审查,法院认为,与撤

诉系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原告黄海生申请撤回,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故对原告黄海生的撤诉请求予以准许。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法院裁定准予原告黄海生撤回。

【评析】

当前,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姓名权的争夺表现得比较常见。通常在两个阶段比较突出:一个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父母争着让子女跟随自己的姓氏;另一个是父母离异后通常选择更改子女的姓氏,或者从自己的姓氏,或者跟随继父的姓氏。本案正是反映了这样一种社会现实,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就本案的审理而言,有三个问题需要考虑:第一,医院出具出生医学证明行为的性质认定,其是否行政行为?第二,医院出具出生医学证明行为的责任承担,其能否作为行政主体被诉?第三,原告对出生医学证明记载内容不服,可以选择哪种诉讼救济途径?笔者认为,医院作为事业单位,根据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行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职责,属于授权的行政确认行为。

故在此种法律关系中,法院可以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一、出生医学证明的行政确认

性质行政确认是一学理概念,在我国法律中并无明文规定,但行政法学界通常认为:“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既有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进行辨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通过确认特定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来达到确认或否认相对方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的行政目的,主要形式有确定、认可、证明、登记、批准、鉴证、行政鉴定等。

按照行政法学观点,行政确认的特征一般包括:第一,行政确认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第二,行政确认的内容是确定或否定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其直接对象为与这些权利义务、法律地位紧密相关的特定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

第三,行政确认的性质是行政主体所为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确认权属于国家行政权的组成部分。虽然行政确认行为中的行政主体往往也处在平等主体的双方当事人之间,但其一般都是具有强制力的行政行为,有关当事人必须服从,否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理。

下面我们结合出生医学证明

的具体特征来分析一下其是否属于行政确认的范畴。根据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出生医学证明是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依据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它的主要内容包括: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时间、出生地、出生孕周、健康状况、体重、身长、母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父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接生机构名称等。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出具

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即是确认婴儿出生的法律事实,其与生母、生父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其作为我国公民的法律地位的一种证明,属于行政确认行为中的证明行为。

二、出具出生医学证明行为的 可诉性分析行政行为的可诉性需要考虑原告、被告、具体行政行为、受案范围、直接利害关系等因素。之所以认定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理由如下:第一,医院符合行政主体的要件,可以成为适格被告。行政机关作为行使行政职权的专门机构,必然是行政主体的主要组成部分,但并非唯一,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此可见,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也构成行政主体。根据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6号)在第二条第一款中明确提出,“各地要坚决落实由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本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要求”。上述条文明确规定了医疗保健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是特定法律规范进行授权的结果,该授权基于立法行为而产生。因此,被授权组织,例如本案中的妇产医院,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即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并在上面加盖“北京市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第二,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属于

单方具体行政行为。根据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此法条乃强制性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既是其职权,也是其职责;其既不能,不予办理相对人的出生医学证明;也不可渎职,不履行形式审查职责,对相对人的出生信息乱加填写。而且从出生医学证明的对象要素来看,它是针对特定的公民做出的,目的在于确认婴儿出生的法律事实,其与生母、生父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其作为我国公民的法律地位的一种证明。如此观之,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具有强制性、单方性和具体性的特点。

第三,原告认为自己的合法权

益受到了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该行为与原告存在具体利害关系,故具备原告资格。如上分析,医院按照立法授权,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由于出生医学证明的行政确认行为是针对新生婴儿做出的,除了新生婴儿的姓名、出生地、健康状况、出生日期、体重等信息外,同时还负责登录母亲姓名和父亲姓名及双方的身份证号。因此,尽管出生医学证明行为并不创设新的法律关系,但由于其系法定权利凭证,出生医学证明所标注的信息,必然使相对人享有和行使权利受到影响。对婴儿来说,至少关系到被抚养权、继承权和户口登记、儿童保健服务等方面的权利;对父母而言,既是父母对子女血缘关系的证明,也关系到父母监护权、对婴儿姓名的协商决定权以及其它人身权益的行使。由此,医院没能在出生医学证明上记录父亲信息,父亲有正当理由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以原告身份提讼。

第四,该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

受案范围。为了明确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首先以概括的方式确立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界限,随后具体列举了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案件,并明确规定了几类不可诉的案件。按照确定受案范围的具体行政行为标准、违法侵权标准和人身权财产权标准这三个标准,可以看出都没有将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案件排除在外。由于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某一具体行为是否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内,必须综合考虑,笔者认为该行为至少可以放在“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的范围内依法受理。

三、不服出生医学证明记载内

容的诉讼救济途径如上所述,笔者认为,医院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该行为具有单方性、强制性,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当事人对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内容不服,可以将医院列为被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更正登记内容或者撤销、补办新的出生证明。

那么,除了行政诉讼,当事人

是否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呢?笔者认为,民事诉讼的救济途径也是可行的。这关系到父母的监护权中是否包含子女的姓名权问题。当姓名权行使有冲突时,该如何协调?例如本案中妻子前后两次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让女儿的姓跟随母亲姓,这导致了父亲的不满,进而引发诉讼。在西方国家的法律中,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属于亲权的范畴,而我国法律没有亲权的相关规定,这与我国沿袭了前苏联的社会主义立法体系有关。应当认为我国民法所规定的监护权中包含了对亲权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由于子女姓名权是一项具有很强的人身和文化属性的权利,超出了未成年人的能力范围,也不属于可以由单亲的家庭日常事务,因而只能由监护人双方共同决定行使。而本案中妻子在未和原告协商的情况下擅自让子女随己姓而且故意不登记父亲的信息,其行为涉嫌侵犯了父亲的监护权。

因此在本案中,原告作为父

亲,还可以按照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将妻子列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妻子侵犯了自己的监护权。因为不管是未在出生证明上记载父亲的信息,还是擅自决定婴幼儿的姓氏,都是对父亲监护权的一种侵犯。

出生医学证明篇8

XX县妇幼保健院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职责,责任到人。进一步完善了《出生医学证明》的出入库登记、存放环境、印章管理、签发与审核等制度。

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流程,签发人严格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对于流动人口按照轮卫发[2019]283号文件查验《居住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证件齐全的方可办理。所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副页和存根相关内容的填写与正页一致。办理完的《出生医学证明》经审核登记后装订成册,整理归档。每月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流动人口查验“两证”信息,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发现私自泄露他人信息的情况发生。

从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在我县助产机构出生的新生儿活产数是2118人,签发《出生医学证明》1834份,年签发率86.6%。同时查验、登记并上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70余人;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27日共办理《出生医学证明》133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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