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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年报信息再分类与披露管制新思路

王惠芳 会计研究 2009年第09期

摘要:信息的自愿披露可能出现供给不足以及质量低下等“市场失灵”问题,而信息的强制披露同样存在某些信息的披露失灵问题,因此,必须寻找信息披露监管的新思路。本文首次基于信息的经济实质,从信息是否可观测与可核实的角度,将上市公司的年报信息重新分为三类:可观测与可核实信息、可观测与不可核实信息、不可观测与不可核实信息。由于强制规则对可观测与可核实信息的管制完全有效,对可观测与不可核实信息的管制只能中等有效,对不可观测与不可核实信息的管制有效性则非常弱,因此,对三类信息应分别采取不同的披露管制策略。

关键词:信息再分类可观测可核实披露管制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43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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