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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市场参与者关注公司环境信息吗?——来自中国重污染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武恒光; 王守海 会计研究 2016年第09期

摘要:本文将环境信息与信用评级、信用利差纳入同一研究框架,以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为样本,检验环境信息披露政策在债券市场中是否得到利益相关者的回应。研究发现。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与信用评级显著正相关,但这种显著性仅存在于环境绩效水平较好的上市公司:总体上。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与债券信用利差的负相关关系不具有统计上的显著性,进一步细分后,在环境绩效水平较优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与信用利差显著负相关,而在环境绩效水平较差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与信用利差显著正相关。研究结果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对负债成本的影响机制提供了新的经验证据。

关键词:环境信息披露环境绩效信用评级信用利差

单位: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2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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