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养老金制度向基金制模式转轨能否改善制度收益率?能否提升制度自身的可持续性?这两个关键问题厘清与否关乎养老金改革的成败。纳入运营风险、转轨成本与管理费用考量,基金制模式不具备收益率与可持续性的优越性。就中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而言,面对规模巨大的“空账”与无法做实的“实账”的严峻现实,在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方针的基础上,实行“分阶段做实”更可取,现阶段建立缴费确定型的现收现付制不失为一项坚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改革。
关键词:融资方式 现收现付 基金积累 可持续性
单位:中山大学岭南学院 广东广州510275 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 广东广州510275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