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今日浙江 > 公务员等14类职业人员要建信用记录 【正文】
摘要: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公务员、律师、教师、医师、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等14类职业人群要加快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完善个人信用记录。
关键词:个人信用记录 公务员 职业人员 个人信用档案 企业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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