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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等14类职业人员要建信用记录

摘要: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公务员、律师、教师、医师、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等14类职业人群要加快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完善个人信用记录。

关键词:个人信用记录公务员职业人员个人信用档案企业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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