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在会计科目附注中提到,“有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的,可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但由于新制度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中,并未对该科目的使用范围和核算进行明确规定,致使许多村会计对该科目的使用不够明确,甚至与“补助收入”科目相混淆,难以正确反映村集体的真实会计信息,造成虚增收入、虚减负债,结果导致会计报表的不真实。本文试从“专项应付款”科目的定义出发,谈谈对该科目在确认与核算中几点看法。
关键词:应付款 核算 会计确认 专项 村集体经济组织
单位:浙江淳安县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