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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应有明确的责任单位或个人

苏连清 农村财务会计 2009年第08期

摘要:读了《农村财务会计》2009年第7期《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应实行权责发生制》一文后,笔者认为董红卫同志所做会计分录有不妥之处。债权债务类科目应有明确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因此,其二级科目不应是费用类科目。文中已提出预支现金给乡农电所,乡农电所就是该村的债务人,具体会计分录应为:

关键词:责任单位债权债务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二级科目

单位:河南延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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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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