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农村财务会计 > 债权债务应有明确的责任单位或个人 【正文】
摘要:读了《农村财务会计》2009年第7期《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应实行权责发生制》一文后,笔者认为董红卫同志所做会计分录有不妥之处。债权债务类科目应有明确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因此,其二级科目不应是费用类科目。文中已提出预支现金给乡农电所,乡农电所就是该村的债务人,具体会计分录应为:
关键词:责任单位 债权债务 个人 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级科目
单位:河南延津县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相关期刊
相关范文
部级期刊
¥1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