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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应付款≠专项基金

纪红梅 孙振华 农村财务会计 2012年第05期

摘要:一、专项应付款是指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的资金。这部分资金具有专门用途,主要是扶持引导合作社发展,支持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论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

关键词:应付款专项基金农产品质量标准基础设施建设合作社

单位:山东莒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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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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