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农村青年 > 单位“试用”劳动者 只能行使一次权利 【正文】
摘要:问:我前不久到某公司上班并订了一个月的试用期限,但是,快到一个月时公司却告诉我,如果想在公司继续上班必须再订两个月的试用期。我为了工作只有同意签订这份合同,但两个月合同期满后,公司却告诉我在试用期内没有达到公司的录用条件,不再录用。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关键词:试用期限 劳动者 单位 权利 合同期满
单位: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相关期刊
相关范文
部级期刊
¥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