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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危急生命可立口头遗嘱

摘要:依据继承法第17条第5款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市的口头遗嘱无效。有效口头遗嘱必备要件包括:遗嘱人必须身处危急时刻,即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自然灾害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有两个以上的处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且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要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遗嘱表示的是遗嘱人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否则口头遗嘱属无效遗嘱。

关键词:口头遗嘱生命民事行为能力地震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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