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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景观保护的利益相关关系辨析

高凌霄; 刘黎明 农业现代化研究 2017年第06期

摘要:中国的乡村景观分布广泛且类型多样,极具保护价值,但目前的保护行动却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基于米歇尔的利益相关者评分法,对乡村景观保护的利益相关者进行识别和分类,分析乡村景观保护的过程,探讨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及其利益相关关系。结果表明,政府、当地居民、投资开发商、研究机构和专家、媒体、非政府组织、社会公众及消费者、规划设计机构、当地农林企业、文化遗产传承人、宗教团体和生态环境是乡村景观保护的利益相关者,并分为确定型、预期型和潜在型3个类别。乡村景观保护过程可分为调查与录入、决策和实施3个阶段,各阶段的目标和任务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不断变化,其间的利益相关关系也存在很大差异。因此,政府应当成为乡村景观保护的绝对主体;坚持村落和环境整体保护原则,建立乡村景观保护区;促进保护过程中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调合作;加强对利益相关者行为的规范和监控;完善主要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制度化管理措施。

关键词:乡村景观保护策略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关系共同治理

单位: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北京10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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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现代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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