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能源与节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五) 【正文】
摘要:第五十三条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等情况,制订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安全利用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农艺调控、替代种植;(二)定期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三)对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种植习惯 农用地 作物品种 替代种植
单位: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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