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临时施工队的事故责任承担

施文星; 常娜 人民司法 2019年第29期

摘要:【裁判要旨】临时性自发结合起来的农村施工队,一般由组织者召集村民自带工具提供劳务,同工同酬,因此区别于雇佣关系,实际上组织者与成员、成员与成员之间系松散型合伙关系。发生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在无过错的情况下,考虑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基于公平责任原则,对受害者的部分损失可由对方或者受益人进行适当补偿。

关键词:责任承担施工队事故农村公平责任原则

单位: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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