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

摘要:<正>鲁政办字[〔2014]10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劳动模范(含先进工作者,以下简称"劳模")是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长期以来,全省广大劳模用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为牢固树立崇尚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关爱劳模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改善劳模待遇,经省政府同

关键词:山东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诚实劳动津贴标准基本医疗保险

单位: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省级期刊

¥178.00

关注 38人评论|0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