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时事报告 > 资源税改新疆先行 【正文】
摘要:6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宣布新疆地区开采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争论已久的资源税费改革在新疆率先“试水”,标志着我国资源税改革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关键词:财政 税收 资源税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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