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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理解“单位犯罪”

武兴华 思想政治课教学 2008年第11期

摘要:笔者在教学中发现,很多学生认为翻三罪是通过严重不法手段获得“个人私利”的行为,或者是“自!然人”所实施对抗“公共利益”的严重行为。一个人只有出于“私”的目的与动机去积极地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才构成犯罪,如盗窃罪、放火罪、抢劫罪等;如果一个人的某种行为是出于“公”心,即是为了集体或单位的利益,就不会出现犯罪的现象,不应该受到任何处罚。

关键词:单位犯罪个人私利行为盗窃罪放火罪

单位: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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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课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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