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将交通运输政府规制看作一种特殊的公共物品,分析交通运输政府规制供给与需求特质。交通运输政府规制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其供给主体只能是政府,供给机制的决定因素是规制成本而不是价格,规制供给应既针对“垄断”又针对“竞争”。由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对政府规制的“合理”需求与规制成本呈弱约束关系,以及规制需求本身具有客观性和时效性,决定了交通运输政府规制供需均衡特殊的运行机制。把握这一运行机制对于指导我国交通运输政府规制政策制定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交通运输 政府规制 供需特质
单位: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陕西西安710064 北京中咨正达交通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咨询部 北京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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